第二节 沙门的礼敬问题
出家僧尼的日常生活中,对于帝王及父母的沙门态度,在重视礼教的六朝贵族社会,首先就成了问题。因为中国的出家人,遵守着印度传来的佛教惯例,相信沙门的权威性,以此而从事佛道的修行。最初把它当作问题的是东晋辅政者庾冰,他于成帝咸康六年(西元三四○年),主张中国僧尼,应对国王礼拜,唯因尚书何充等的极力反对而作罢。自此由东晋以至南朝期间,沙门的礼敬问题,曾被一再地提起。这也表明了外来佛教之世界主义的佛道精神,与中国儒教之民族主义的礼教精神,有其对立之处。
在此期间,庐山慧远,着了〈沙门不敬王者论〉五篇,说明出家僧尼,已舍世俗,故亦不在王法之内,乃系出世间者,于是确保了方外之士的立场。可见当时的江南佛教,仍具有印度佛教的特性。
然在华北方面,承接五胡十六国之后的北朝国家,如在北魏、北周、北齐,对此沙门拜或不拜王者的问题,均以胡族国家强有力的帝王权,作了新事态的发展。当沙门法果做了北魏初的道人统之后,他主张太祖英明好佛,即是当今的如来,沙门应予礼敬。因而往常礼拜太祖道武帝,并向大众宣称,最能广弘佛道者,即为人主,我们非拜天子,乃唯礼佛而已。这是以佛教须藉转轮圣王那样伟大的君王作外护,而得弘道的思想,将国家与佛教,纳入了一致的观点,以期由政治的提携,来发展佛教。其结果,遂使佛教仰赖政治力,并被掌握于北魏的专制君权之内,北齐与北周也受其影响,形成北朝国家与佛教之间的相同关系。
隋朝是继北朝的胡族国而兴起,统一了二百数十年的分裂局面,合并了南北朝的汉民族国家。及于唐代,又进一步,使南北对立的佛法和王法的关系,得到了结论,那便是沙门的敬礼问题,顺从了中国的传统。唐太宗贞观五年(西元六三一年)诏令天下僧尼,敬礼父母,同七年停止实行。到了高宗龙朔二年(西元六六二年)四月,又诏僧道须拜君亲,当时有道宣、威秀、彦悰等人,起而上奏反对。交由百官审议,也形成赞否两论的争持不决,结果,敕令宜拜两亲而不拜君主。到此为止,中国佛教已经完全从印度的特性中变化出来,融入于中国社会的形式。虽仍有部分学问僧持反对意见,无奈大势所趋,已不成为问题了。继续了贞观之治而来的开元之治,完成了唐的律令制度而确立了统一国家的政治体制。遂将南北朝时代所呈佛法与王法两相对立和一致的差别现象,以隋唐的国家统一的专制君权,产生了抑扬的功用。
唐代的佛教,沿着此一线索向前,和家族制社会的行事、冠、婚、葬、祭,特别与其中的葬祭问题,发生了深切的关系。中国出家人不仅不扰乱家族制度的秩序及其社会伦理,且进而以宗教的立场加以支持,对于祖先的祭祀以及为父母所做的追善佛事,便是孝养之道的伟大强调,所以这在中国佛教里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再说,唐代以《盂兰盆经》、《净土盂兰盆经》、《父母恩重经》、《大报父母恩重经》、《阎罗王授记生七斋往生净土经》、《十王经》等,流行于广大的民间者,便是其例证。这到宋代以后的近世佛教史中,便是关联于庶民的佛教信仰了。
再看,六朝的沙门,上奏文时,以方外之士的身分,屡用「贫道」自称,但到唐贞观开元之后,便行不通了,进而变成用「臣沙门」作为署名的程度了。在君主国家的中国,佛教的制度及僧尼的地位,大概就是如此地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