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日月辉大唐——从道宣律师到弘一大师
温金玉
戒律为佛法之生命。佛法住世久暂,无不以是否制戒摄僧而定。佛陀制戒之本怀,即在于此。《善见律》明确指出:“毗尼藏者,是佛法寿,毗尼若住,佛法亦住。”戒律之存亡,实为佛教法身慧命之所系。中国佛教千百年来绵延不绝,灯灯续焰,有赖义通大乘、被机最广的《四分律》一系。而《四分》一系之开宗弘化、护法安僧,则全仗历代祖师沥血呕心的辛苦经营。魏晋六朝,律法西来,祖师们摩顶放踵、箪路蓝缕,奠定百代基业。隋唐盛世,道宣律师横空出世,综论百家,逡巡千里,于终南山着书立说、创宗明义,从此南山一脉法海横流,树立万世不拔之基。近代以来,佛法衰微,律事难兴,有弘一大师风华绝代,苦身焦思,难行能行,矢志弘律,使不绝如缕之律学大着僧海,普及四众,近代佛教得以律幢再树,戒学重光。
一、律学初传
律学传入中国,始于曹魏嘉平年间(249--253)。当时中天竺昙摩迦罗来到洛阳,发现“于时魏境虽有佛法,而道风讹替,亦有众僧未禀归戒,正以剪落殊俗耳;设复斋忏,事法祠祀”。中国僧人只是剪落须发,身穿缦衣,未禀归戒,更谈不上戒律的约束。于是在众僧恳请下,嘉平二年(250)昙摩迦罗译出《僧只戒心》,即摩诃僧只部的戒本,作为僧众持戒的依据。又敦请梵僧十位大德,建立羯磨法(即受戒仪式),创立以十大僧传戒法的先例,这是中国有戒律和受戒的开始。正元元年(254),中亚安息国沙门昙无谛来到洛阳,于白马寺译出昙无德部的受戒作法,这是当时中国比丘羯磨受戒所禀之法。所以在中国所传的戒法,是采取《四分律》的,这可看作是中国佛教四分律宗的嚆矢。
中土僧团虽已建立传戒制度,僧人也不再仅是“剃发”、“染衣”,但真正对佛教戒律的自觉寻根与有意识的响应是至道安(312--385)法师时才开始的。道安认为,尽管大法东流,而佛教戒律却至为不全,“云有五百戒,不知何以不至?此乃最急。四部不具,于大化有所阙”。僧团业已成立,而维持僧团的制度却不完备,所以,戒规的建立是当时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法显的西行求法,也是“常慨经律舛阙,誓志寻求”。
道安所制僧尼轨范,按《梁高僧传》记载是“佛法宪章,条为三例:一日行香定座上经上讲之法;二日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三日布萨差使悔过等法。天下寺舍,遂则而从之”。唐道世《法苑珠林·呗赞篇》说:“又昔晋时有道安法师,集制三科上经、上讲、布萨等。先贤立制,不坠于地,天下法则,人皆习行。”宋赞宁的《大宋僧史略》也记载说:“晋道安法师伤戒律之未全,痛威仪之多缺,故弥缝其阙,埭堰其流,立三例以命章,使一时而生信。”僧团制定了戒规,日常修持便有了依止。道安的好友习凿齿在致谢安的书中赞叹说:“来此见释道安,故是远胜,非常道士,师徒数百,斋讲不倦。无变化技术可以惑常人之耳目,无重威大势可以整群小之参差;而师徒肃肃,自相尊敬,洋洋济济,乃是吾由来所未见。”将一个数百人的庞大僧团管理得道风井然,实在得益于戒法,这是道安在僧制建设上的成功之处。后来道安至长安后,除了领导数千人的大道场经常讲说之外,最主要的是组织翻译工作。印度广律及戒经、戒论的传译,也是在他的影响下启动的。一代译经大师鸠摩罗什就是在道安的一再推荐下,被迎入关请住长安逍遥园的。于是,印度律藏很快便被这一批高僧翻译出来,并流传开去。
令人十分关注的是自姚秦弘始六年(404)译《十诵律》,十二年(410)译《四分律》,东晋义熙十二年(416)译《僧只律》,至刘宋景平元年(423)译《五分律》,在短短的二十年间,就将影响中国佛教千年历史的四部广律完整无缺地全部译出,实在令人赞叹,也让后世学者感慨文化传播之神奇。在早期,佛教并不是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或完整学派系统传入中国的。对中国来说佛教完全是一个陌生的、异质的文化,对此文化的解释首先是一个语言问题,也就是佛典的翻译问题。当汉地僧团初具规模时,对律典的需求以及据此而建立的戒规就是当时佛教界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早期佛教传入史可以看作是一部文本史。短短二十年间四部律典在中土的译出,可以看作是早期中国佛教对戒律的一种热切呼唤和真实需求,同时也是负有传灯续焰神圣职责的传道者们对这一种文化需求的积极响应,以及对自身使命的本份践履。
在五部律中;中国最先译出的是《十诵律》。《十诵律》是萨婆多部的广律。姚秦弘始六年(404),专精《十诵律》的沙门弗若多罗来长安,与鸠摩罗什共译《十诵律》。律文尚未译完,弗若多罗便逝世。后昙摩流支携此律梵本来长安,复与罗什共译,成五十八卷。译文尚未删改整理,罗什又逝世。后又有卑摩罗叉来长安,对译本重加校订,改最后一诵为《毗尼诵》,并译出《十诵律毗尼序》放在最末,始开为六十一卷。造就是现行的《十诵律》。
昙无德部广律《四分律》,于弘始十年(408),由善诵昙无德部律的佛陀耶舍诵出梵文,竺佛念译为秦言,初成四十四卷,今开为六十卷。
《僧只律》梵本是由法显从印度求来,于义熙十四年(418)在道场寺与佛陀跋陀罗共同译出,成四十卷。
弥沙塞部的广律《五分律》亦经佛陀什和竺道生于刘宋景平二年(424)译出,成三十卷。
至于迦叶遗部,至束魏定武元年(543),由般若流支译出《解脱戒经》一卷,其广律始终没有译就。
随着广律的译出,解释广律的论着也陆续译出,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毗尼母论》八卷,《摩得勒伽论》十卷、《善见论》十八卷、《萨婆多论》九卷、《明了论》一卷。造就是中国律学的“四律五论”。
自广律译出以来,除《五分律》未曾弘通外,《十诵律》、《僧只律》曾盛行于宋、齐、梁之间。江南一带多尊崇《十诵律》,关中及其他地方,则多尚《僧只律》。其中,《十诵律》最为盛行,《高僧传》载:“虽复诸部皆传,而《十诵》一本,最盛束国。”可见,在律学初传中国之际,是诸律并弘,而《十诵律》却曾独领风骚数百年。
但在中国佛教史上,最后能弘通独盛、蔚成一宗的,只有《四分律》。《四分律》虽早译于姚秦时代,但其后六十余年间,几无人研习。及至北魏孝文帝时,北台法聪律师辍讲《僧只律》,而专心致力于《四分律》的研习弘扬。此后,四分律学蒸蒸日上,弘传渐盛。法聪律师在乎城(今山西省大同市)开讲此律,口授弟子道覆作《四分律疏》六卷,但内容仅是大段科文。
北魏末年慧光僧统(468--537)博听律部,师承道覆研习《四分律》,他由佛陀扇多的启示,造《四分律疏》百二十纸,并删定《羯磨戒本》,大力弘扬戒律,奠定了《四分律》开宗立派的基础。
慧光门下弟子众多,道云、道晖、昙隐、洪理、慧远、法上均为一代名僧。其中道云奉慧光遣命,专弘律部,着《四分律疏》九卷。道晖又把道云所撰之《疏》加以整理,略为七卷。洪理撰《四分律钞》二卷。
昙隐原奉道覆,听受律部,后更从慧光采撷精要,成为弘传戒宗、五众师仰的人物。与昙隐并称通律的道乐,有弟子法上,法上的弟子法愿,有“律虎”之称,着有《四分律疏》十卷、《是非钞》二卷。
道云之下有洪遵、道洪两系。道洪力阐《四分》,弟子洪渊、慧进、玄琬等继起,使《僧只律》在关中几成绝响。道洪门下有智首、慧进、慧休、道杰等。日后形成四分律宗的,正是智首的法系。
智首(567—635),幼年从僧稠门徒智曼出家,后从道洪听受律学。他广为考定三藏诸佛典,凡与律有关连的对勘条疏,加以会通。慨叹当时五部律互相混杂,于是研核古今学说,着《五部区分钞》二十一卷。又以道云所制的《四分律疏》为基础,比较各部律文的异同以资取舍,撰《四分律疏》,世称《广疏》(一作《大疏》),它与慧光的《疏》(称为《略疏》)、法砺的《疏》(称为《中疏》)共称律学三要疏。
智首弘扬律学三十余年,奠定了唐代律宗的基础。当时律学名僧大都受过他的影响,正是他的弟子道宣继承其遣范,广事着述,并用大乘教义来解释《四分律》,而创立四分律宗的。
二、南山创宗
道宣(596--667),律学南山宗的创始人。十五岁出家,二十岁从智首学律,听其讲《四分律》二十余遍,专心钻研律部。后入终南山潜心述作。于武德九年(626)六月撰成《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今作十二卷),对《四分律》进行了划时代的归纳整理,此书钞集比丘依律行事的教典根据,主要以《四分律》藏为基础,以三藏文字、圣贤撰述、古师章疏为补充,分三十篇说明律藏所摄的自修摄僧的各种事相行法,成为中国律宗最具权威的着作。道宣阐发他为律学开宗的见解说:“统明律藏,本实一文。但为机悟不同,致令诸部岳立。所以随其乐欲,成立己宗,竞采大众之文,用集一家之典。故有轻重异势,持犯分途,有无递出,废兴互显。今立四分为本,若行事之时,必须用诸部者,不可不用。”这明确表示其宗以四分,旁采别家之说来建构自己的律学理论体系。劳政武就认为:“唐代的道宣是第一位超越了‘疏解律义’,而企图建立一套哲学性理念到戒律上去的高僧,所以他是律宗的开山之祖,当之无愧。”
本书卷首有作者自序,序文先总明着作本书的动机。作者认为古来释律的着作,撰疏的只论废立,作钞的只逞问难,都不足以为新学实际行事的指导。因此“统教意之废兴,考诸说之虚实”,以“辟重疑,遣通累,括部执,诠行相”为宗旨,注重会通诸律,解决疑难,便利行事,故题名《行事钞》。把律文内同类的加以归纳,内容是“始终交映,隐显互出”。尽量求文字的简约,提示纲领,以应需用。
本书标题冠以“删繁补阙”四字,如自序中所说,删繁主要是删过去诸注家繁广的情见,补阙是补充诸注家、也补充《四分律》藏未解决的问题。即将《四分律》藏的二部戒和二十犍度的内容,以事类为提纲,归纳排列,仅以三卷的文字,概摄了六十卷《四分律》藏的事相行法,并补充了许多阙漏,纠正了许多错误,发现并解决很多前人未注意、未解决的问题。本书是在法砺以前诸律师研习成就的基础上,舍短取长而集大成的。此书一出,僧界瞩目,以前诸家的钞,便被逐渐淘汰,现已大多失传。
贞观元年(627),道宣撰制《四分律拾毗尼义钞》三卷(今作六卷),此书为补充解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的着作。现存上、中四卷,下篇二卷至宋代已散佚不传。自卷上至卷中,共有毗尼大纲、起戒差别等十四段。
贞观四年(630),道宣外出诸方参学,广求诸律异传,曾在魏郡访问名德法砺律师,请决疑滞。九年(635)入沁部棉上(今山西沁县绵上镇)山中撰《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一卷、《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二卷,该疏解释持戒的要谛,内容细分为十篇。初于疏前阐明能辨之教(羯磨)、所被之事(缘务)、弘法之人(僧伽)、设教之所(结界)。其次详释集法绿成、诸界结解、诸界受法、衣药受净、诸说戒法、诸众安居、自恣法、衣分法、忏六聚法、杂法住持十篇。
随后,道宣又撰《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一卷、《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三卷(后重订《戒本》三卷、作《疏》八卷)。在《含注戒本》中,道宣依广律对《四分律戒本》加以注解,书中设有四门:述教义之所由、摄教之分齐、名义之解释、题号之解释。注释此书的除道宣渍己所撰《疏》之外,还有宋代允堪的《四分律发挥记》、元照《四分律行宗记》等。
十一年(637),在隰州(今山西隰县)益词谷撰《量处轻重仪》(一作《释门亡物轻重仪》)二卷、《尼注戒本》一卷。十六年(642),仍入终南山居丰德寺,至十九年(645)撰成《四分律比丘尼钞》三卷(今作六卷)。二十年在丰德寺将所撰《羯磨》一卷增广为二卷,又将《疏》二卷增广为四卷(今作八卷)。永徽二年(651)九月又增订《含注戒本》并《疏》。后世学者将他的《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四分律比丘尼钞》合称四分律宗五大部。
此外,道宣还撰有《关中创立戒坛图经》、《律相感通传》、《释门归敬仪》、《释门正行忏悔仪》、《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净心诫观法》等有关律学方面的着作。因道宣长期居住终南山,并在此山创立了他的律学范畴,后人便称他所弘传的四分律学为南山宗,并尊他为南山律师。
道宣在律学上的主要成就,即在于他对于《四分律》的开宗弘化,以及他生平力学、综揽诸部、会通大小以成一家之言的创见。他对于律学的整理,即以《四分》为本,竞采大众之文,用集一家之典,对《四分》中有义无文的地方参取诸律,而最后以大乘为归极,以顺中土大乘的机缘。他在《行事钞·序》说:“包异部戒文,括众经随说,及西土圣贤所遗,此方先德文纪,搜驳同异,并皆穷核;长见必绿,以辅博知,滥述必剪,用成通意。”道宣这一综揽诸说成一家之言的学风,曾受到当时佛教界的广泛推重。
但同时也有一些学者不同意他的见解,如东塔怀素律师就批评说:“题云《删补随机羯磨》,斯有近弃自部之正文,远取他宗之旁义,教门既其杂乱,事指屡有乖违。”这是代表一部分律师认为道宣的着述扰乱了《四分律》的本质而有所指摘的意见。及至明末藩益大师仍持这一看法,他说:“《随机羯磨》出,而律学衰,如水添乳也。”虽然如此,道宣的学说在当时就已风靡佛教界,以至从那时以来的中土律学家,差不多都将他的着述奉为圭臬。《宋高僧传》赞道宣说:“以护持教法为己任,实一代之伟人焉。是以天下言行事者,以南山为司南矣!”
道宣以《四分律》会通大乘,在《行事钞》卷上之三明确主张“四分宗义当大乘”。同书卷中之四说“四分律一宗是大乘”。更在《羯磨疏》里找出五种理由来证明其说。其一为“沓婆回心”,这在解释“僧残”的律文中,谈到无根谤戒,沓婆比丘得了罗汉果后,生起厌弃此身无常之心,欲修利他行,求牢固法。此可为回心向大的最好说明。其二“施生成佛”,在戒本回向文中有“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两句,即是大乘的圆顿了义,和《华严经》、《法华经》之义相通。其三“相召佛子”,在律序中一再说“如是诸佛子”、“佛子亦如是”,佛子的称号与大乘《梵网》戒中所称佛子意义相同。其四“舍财用轻”,《四分律》中解释“舍堕”戒中,舍堕求悔,先须舍财,如僧用不还,只犯突吉罗轻罪,和大乘戒以意业分判轻重相通。其五“识了尘境”,如《四分律》小妄戒,解释见闻触知,说眼识能见、耳识能闻等,以识为了义,也和大乘义理相通。由此五义即以《四分律》会通大乘。道宣律师更由《四分》通大乘的看法,进一步建立三学圆融无碍说。此即大小二乘务立三学,并以大乘佛教的三聚净戒作为律学的归宿。就大乘圆教三学说:戒是摄律仪、摄善法、摄众生三聚净戒;把心停止在诸法都以识为根本的看法上是定;详细观察它即是慧。这三学圆融互摄,随便一种就含摄其余的两种。三聚净戒也是大乘圆融行,互相含摄,用此推论,对于小乘戒也可圆融无碍。
如杀生一种戒,就三聚具备:止息各种杀缘是摄律仪戒,经常从事生命的保护是摄善法戒,保护众生的生命是摄众生戒。杀生一种戒如此,不盗、不淫等无量的戒品,也都如此。所以一戒一行,圆融观解,具足一切行,这样就成为大乘妙行。这种理解和解释,合乎中土学人对大乘佛教的爱乐和机缘,因而使他所倡导的南山律学一直盛行流传。
戒体说是道宣南山律宗的主要理论。根据《行事钞》等着述,一切戒晶都包含有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科。戒法,是佛所制定的各种戒律;戒体,是弟子从师受戒时,从自心领受所产生的所谓法体,即由授受的作法,在受戒者心理上形成防非止恶的要求与功德;戒行,是受戒后随顺戒体防止身口意三业罪恶的如法行为;戒相,是由于恪守戒法、戒行谨严而表现于外可作楷式的形象。四科之中,戒体为基本条件,其他三科则为一切戒的辅助条件。
依据戒法,即佛所制种种戒律,受戒者于其本身之内,得无表业之戒体,随J顷于戒体,而表现于身口意三业(身口二业是外表行为,谓之表业;意之所为,谓之无表业),戒行缘以成立,由此而表现美德、威仪、庄严,是为戒相成就。持戒必具此四科,方为完满。南山律宗以大乘佛教的圆义来会通《四分律》,以阿赖耶识(第八识)所藏的种子为戒体,被称为心法戒体。
道宣律师不仅精研毗尼,通达律藏,且曾参与玄奘译场,于法相教义,尤有心得,遂以法相教义将佛陀一切教诫判分为化、制(一作行)二教。《行事钞》卷上一说:“一谓化教,此则通于道俗,但泛明因果,识达邪正,科其行业,沉密而难知,显其来报,明了而易述。二谓行教,唯局于内众,定其取舍,立其纲维,显于持犯,决于疑滞。……谓内心违顺,托理为宗,则准化教;外用施为,必获身口,便依行教。”即以属于教理一方面的大小乘经论称为化教,如四阿含等经,《发智》、《六足》等论。以属于行持一方面的如来教诫众生而对其行为加以制御的戒律典籍为制教,如《四分》、《十诵》等律。
道宣以心识戒体为根据,更把化教分作性空教、相空教、唯识圆教三类。如《行事钞》说:“一者诸法性空无我,此理照心,名为小乘;二者诸法本相是空,惟情妄见,此理照用,属小菩萨;三者诸法外尘本无,实唯有识,此理深妙,惟意缘知,是大菩萨佛果证行。”此中第一种是小乘人行,观事生灭,是性空教;第二种小菩萨行,观事是空,是相空教;第三种是大菩萨行,观事是心,意言分别,是唯识圆教。
而把制教分为实法宗、假名宗、圆教宗三宗。性空教、实法宗、假名宗,摄一切小乘佛教的教理。相空教是说直下从诸法的当体观察真空无相的教法,摄一切大乘般若。唯识圆教是说观察诸法外尘本无、唯有识心、性相圆融的教法,统摄大乘《华严》、《楞伽》、《法华》、《涅槃》诸说。
制教三宗中,实法宗即立一切诸法实有的萨婆多部等,此宗以色法为戒体。假名宗,就是立一切诸法唯有假名的经量部等,此宗以非色非心法为戒体。圆教宗即立一切诸法唯有识的唯识圆教等,此宗以心法种子为戒体。南山律宗在三教、三宗中属唯识圆教宗。
与道宣同称智首门下二哲的道世(?一683),也于《四分律》深有研究,经常和道宣一同敷扬律部,着有《四分律讨要》及《四分律尼钞》。这两部着作和道宣的《四分律行事钞》都受到当时研究家的重视,以致将偏重研究《四分律行事钞》的学者称为“钞家”,而偏重研究《四分律讨要》的学者被称为“要家”。道世的学说大体和道宣相同,所以一般也归属于南山宗。
唐代与道宣同时并弘《四分律》学的,还有相州日光寺法砺律师,开相部宗;长安西太原寺东塔怀素律师,开东塔宗。此二宗与道宣的南山宗并称律宗三家。
法砺(569--635),是稍前于道宣弘扬律学的律师。道宣的着述中,已引用其说。他起先师事灵佑法师,后从静洪学《四分律》,更就慧光二传弟子洪渊听受《四分》大义。曾往江南研学《十诵》,后还邺都(今河北临漳境内),随绿教化,前后讲授《四分律》四十余遍。常慨叹律文广博,乃折衷诸说,制《四分律疏》十卷、《羯磨疏》二卷、《舍忏仪轻重叙》等。法砺认为《四分律》完全是小乘,与慧光视《四分律》为大乘、道宣以《四分》为小乘而义通大乘的说法相反。在戒体论上,法砺宗《成实论》,以无作戒体为非色非心之不相应行法,即非色非心戒体论,并将戒法分为受随二门。
怀素(625—698),曾参与玄奘的讲席,受具足戒后,专攻律部,从道宣学《四分律行事钞》,又去邺都从法砺学《四分律疏》。他对于两家的着作都感到不满意,认为“古人义章未能尽善”,决心自己另撰新疏。自咸亨元年(670)至永淳元年(682),撰成新疏《四分律开宗记》二十卷,采用新译有部《婆沙》、《俱舍》等论的解释,弹纠法砺《四分律疏》十六失。卷一为玄谈,有三科:一总简藏别、二别藏宗归、三释藏题目。卷二以下入文解释,就相部宗法砺旧《疏》的十六大义加以评破。为别于法砺的旧《疏》,此书称为新《疏》。
后来又撰《新疏拾遗钞》二十卷、《四分律僧尼羯磨文》二卷,四分僧、尼戒本各一卷。新疏一出,怀素自讲五十余遍,四方律宗学者,莫不奉以为宗,所谓“传翼之彪,搏攫而有知皆畏;乘风之震,砰鞫而无远不闻”。因怀素住在长安西太原寺的束塔,所以他的法系,称谓束塔宗,与住在同寺西塔的法砺门下满意、定宾师徒等相对峙。
束塔宗立说和南山、相部两宗的不同之处,最重要的是在于戒体的问题。最初四分律家解释戒体,原有两种主张,一种以为戒体是色法,一种以为是非色非心。法砺《疏》中肯定了非色非心之说,他引证《成实论》,认为《成实论》是昙无德部的着作,所以应依据此论来解释同部的《四分律》。道宣曾从学于法砺门下,本来也主张非色非心的戒体说,但后来接受了唯识思想之后,遂改变主张而以心法为戒体。
怀素在两家之外,独树一帜,肯定戒体是色法。他的理由是,昙无德部原出化地部,而化地部出于说一切有部,所以《四分律》乃是有部的支部。昙无德部的着作,在中国未传,故解释《四分律》应依说一切有部之书,方合正理。怀素在疏文中引了不少《俱舍》、《婆沙》和迦湿弥罗诸大论师的主张,对于戒体采用有部的色法说。他认为相部法砺未明此理,枉以经部末师的《成实论》来解释《四分》戒体,而南山道宣更欲以大乘赖耶受持种之义强释《四分》戒体,义虽善巧,却与《四分》义相差太远。
其次,则为《四分律》的宗旨问题。怀素在《四分律开宗记》中以戒行为律藏之宗,而破斥七家异解。其中第二家以“受随”为宗的,正是法砺。怀素认为“受随”就包括在止作之内,是戒行的前后两部分,既有前后不同,就不好立以为宗。只有戒行才能通贯经络,算是宗旨。他也反对道宣大小乘并举、诸部统括之说。
东塔宗对《四分律》之解释,不判大小,以释尊摄化,随机隐现,所以怀素驳斥相部和南山二宗说:“相部无知,则大开量中,得自取大小行也。南山犯重,则舆天神言论,是自言得上人法也。”《四分律开宗记》的内容,基本上采用法砺旧《疏》的原文,其修正旧《疏》发明自己新意的只占了一部分。同时,他也吸收了道宣的学说,如化制二教的建立等,他还从玄奘接受了俱舍学。所以,怀素学说的性质,是较为复杂的。也正是由于他对于前人的学说能舍短取长,他的主张一出,曾轰动一时,为当时学律者所宗。
唐代律宗三家间互有争论,相部和东塔彼此责难尤烈,所谓“两疏传授,各擅颛门,学者如林,执见殊异,数兴静论”。
到了开元年间(713—741),法砺门下西塔满意的弟子定宾律师,撰《四分律疏饰宗义记》十卷,详解法砺之《疏》;更撰《破迷执记》一卷,救法砺之大义,破怀素之异解。满意的再传弟子昙一,又着《四分律发正义记》十卷,企图会通南山与相部两派的异义,并“斥破南山”,对道宣学说有所非难。昙一的弟子朗然着《古今决》十卷,评议古说,解释《四分律钞》数十万言。律宗三个派系各有所本,三足鼎立,纠纷日兴。
至大历十三年(778),唐代宗敕令三派名僧十四人齐集安国寺律院定夺新旧两《疏》的是非,众定一本流行。此次集会实出于丞相元载的建议。当时愈定的原则是“新章有理义准新章,旧疏理长义依旧疏,两疏有据二义双全,两疏无凭则依经律”。俞定以调和为名,看似公允,实际元载的本意是要推行新疏。所以,主持此事的人是学新疏的如净。
到建中元年(780)十二月,如净等写成《敕愈定四分律疏》进呈,因有破旧《疏》立新《疏》的意图,当日就有不服的学者上奏。结果,只好仍让新、旧两《疏》并行,任学者所好,并获得朝廷许可。自此三宗并传,只是后来相部、东塔两系逐渐衰微,法嗣绝响,只南山一系传承独盛,绵延不绝。
道宣门下有受法传教弟子千人,特出的有大慈、灵萼(二人均着有《行事钞记》)、文纲、名恪、周秀、融济等。其中文纲及其弟子道岸,相继阐扬道宣遣教,弘化最盛,朝野崇奉,南山一宗风行更广。道岸还请唐中宗墨敕,在江淮间推行南山律宗,使最后奉行《十诵律》的东南一隅,也多改奉南山《四分律》。此后中国佛教律宗以南山《四分律》为依据,千余年来盘根错节,树立不拔之基。
虽然义净由海道往印度求法,历时二十五年,经三十余国,记录历年在印度的见闻,尤以戒律的行持寅状为主,纠正戒律上旧传的偏误,不满中国僧众在实践上的失当,途中作传四十条寄归,即《南海寄归内法传》。并从印度携回《根本说一切有部律》,认为此律才是最纯正的律,所以他翻译此律凡十八部,企图使中国僧众的戒律完全仿效印度,“行法之徒须依自部”。此举也得到朝廷的支持,但最终仍无法动摇四分律宗,而未见广传。
融济的弟子玄俨作《行事钞辅篇记》、《羯磨述章》。
恒景曾跟文纲学律,弟子有一行、鉴真。一行为唐代密宗学者。鉴真(688—763)于开元年间,在扬州大明寺以戒律化导一方,其时有日僧荣睿、普照等来中国求法,于天宝元年(742)到扬州礼请他到日本弘传戒律,于是鉴真和其弟子从天宝元年到十二年(753)问,渡海六次,历尽艰辛,双目失明,最后终于到达日本当时的都城奈良,筑坛传戒,登台说法。他带去的律书有《四分律》、法砺及光统《四分律疏》、南山道宣《含注戒本疏》、《羯磨疏》、怀素《戒本疏》、定宾《饰宗义记》、观音寺亮律师《义记》和天台宗典籍等四十八部,以及经像法物等。日本律宗,由此肇始,日人尊他为日本律宗之初祖。
继承道宣法系的周秀,以次第传道恒,撰有《行事钞记》十卷,道恒弟子有志鸿、省躬、昙清。志鸿撰《四分律搜玄录》二十卷,省躬着《行事钞顺正记》十卷,昙清着《显宗记》。省躬弟子慧正,慧正弟子玄畅,称为“法宝大师”,撰有《行事钞显正记》,经弟子元表、守言、元解而入宋代。元表作《行事钞义记》。守言、元解、法荣、处恒(一作处云)、择悟次第相承;至处恒又撰《拾遗记》三卷,择悟着《义苑记》七卷。择悟下传承至允堪、择其、元照。
三、灯灯续焰
南山律宗至唐末五代,经过唐武宗废佛及五代的丧乱以后,律疏散失,传承乏人,呈现衰微景象。及至宋代,允堪、元照律师相继兴世,重振宗风,使南山律宗又复兴盛起来,史称律宗的中兴时期。
允堪(1005—1061),出家后在西湖菩提寺讲授南山律宗,宋庆历、皇佑年间(1041—1053),依照戒律在杭州大昭庆寺、苏州开元寺、秀州精严寺建立戒坛,每年度僧。所有道宣的重要着述,他都作了记解,有《行事钞会正记》、《戒本疏发挥记》、《羯磨疏正源记》、《拾毗尼义钞辅要记》、《教诫仪通衍记》、《净心诫观发真钞》等十部,世称“十本记主”。后人将其学系称为“四分律会正宗”。
允堪有弟子择其,择其弟子元照(1048—1116),博通三藏,参究各宗,而以律为本。住持杭州灵芝寺三十年,盛开讲筵,从事着述,以天台宗教义来阐明道宣的学说,着有《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四分律含注戒疏行宗记》、《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共一百余卷。并详究律宗传承,作《南山律宗祖承图录》,楷定南山九祖,后世称其为律宗中兴之师。宋志磐《佛祖统纪》卷二十九依之,作为南山律宗传承,后附允堪、元照二人略传。清初福聚着《南山宗统》,亦依元照所立九祖(昙无德、昙摩迦罗、法聪、道覆、慧光、道云、道洪、智首、道宣)次第,于道宣下续文纲、满意、大亮、昙一、辩秀、道澄、澄楚、允堪、元照,定为中国律宗之列祖。
道宣所着《行事钞》,自唐至宋,解者六十余家,而以允堪的《会正记》和元照的《资持记》二书最负盛名。但允堪和元照的学说也有差异,在关于绕佛方向及衣制短长等细琐问题上二者有争论,于是南山律宗门下又分为会正派和资持派。元照“以《法华》开显圆意,作《资持记》,与《会正》师殊途同归,推明南山元意,而上合于佛制。自是《会正》、《资持》又分宗于律矣”。但后代学者专弘《资持记》,推为南山律宗正统,允堪《会正记》遂不流传。其后,律宗又趋于式微,只元照之下有智交、准一、法政、法久、了宏、妙莲,次第相承。
元明之际,南山律宗法系传承几于无闻。同时由于南宋后禅宗盛行,律学无人问津,所有唐宋诸家的律学撰述数千卷悉皆散失。
律宗的再兴已至明末,弘律的大德,又相继而起,比如莲池、蒲益、弘赞、元贤诸大师。虽非律宗,却有意扶持律学,均有律学的着述存世。莲池有《具戒便蒙》、《沙弥律仪要略》;《梵纲经义疏发隐》等。蒲益有《沙弥十戒录要》、《毗尼珍敬录》、《毗尼事义集要》、《四分律藏大小持戒犍度略释》、《律要后集》、《梵网经合注》等。弘赞有《沙弥日用》、《沙弥律仪要略增注》、《四分戒本如释》、《八关斋法》、《梵网经略疏》等。元贤有《四分戒本约义》、《律学发轫》等。但他们均是有鉴于明末僧团败落愤而呼唤戒律的重光,并非是从扶持律宗兴盛的角度出发。在明代真正使律宗重见复兴气象的是古心律师一系。
古心(1541—1615),名如馨,谧慧云。出家后,慨叹律学久废,僧尼不依戒律,矢志徒步至五台山求学戒法。返回金陵(今江苏南京市)后,于马鞍山古林庵建弘律道场,神宗曾赐“振古香林”的匾额。历住灵谷、栖霞、甘露、灵隐、天宁等寺,开坛授戒三十余处,徒众近万人,重兴南山律宗,世称中兴律祖。编有《经律戒相布萨轨仪》一卷,其法系被称为“律宗古林派”。
古心门下弟子有性相、永海、寂光、澄芳、性只等。其中寂光(1580---1645),字三昧,初习贤首教观,后受具于古心律师,从此精研律学,博览五部。并在金陵实华山建律宗道场,设坛传戒,受戒弟子满天下。开千华大社,着有《梵网经直解》四卷、《十六观忏法》等。其法系被称为“律宗千华派”。
寂光门下着名弟子有香雪、见月二人。香雪弘律于常州天宁寺,着《楞伽经贯珠》十卷,后传承不详。见月(1601—1679),号读体,受具于寂光律师,从此致志《四分律》。寂光示寂时,嘱其继任法席。他住持宝华山三十余年,定制每年春冬传戒,结夏安居,寺规整肃,成为各方模范。治事之暇,即从事着述,对于近世律学的重兴,起了很大的作用。其着述有《毗尼止持会集》十六卷、《毗尼作持续释》十五卷、《传戒正范》四卷、《毗尼日用切要》一卷、《沙弥(尼)律仪要略》一卷、《剃度正范》、《僧行规则》、《三归五八戒正范》、《黑白布萨》、《出幽冥戒》、《大乘玄义》、《药师忏法》等。其中,《传戒正范》一书,成为近代僧徒传戒必用的依据仪轨。近代弘一法师曾赞誉此书为“从明末至今,传戒之书独此一部。传戒尚存一缕曙光之不绝,唯赖此书”。宝华山自见月以来,成为中国戒学中心,且各地寺院传戒,皆以实华山为轨范。
见月的弟子,以德基,书玉为最着。德基嗣席宝华山,从学者甚众,着有《羯磨会释》十四卷、《毗尼关要》十六卷、《毗尼关要事义》一卷、《比丘尼律本会义》十二卷。书玉分席杭州昭庆寺,重振戒坛。着有《梵纲经菩萨戒初津》八卷、《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二卷、《沙弥律仪要略述义》二卷、《二部僧授戒仪式》二卷、《羯磨仪式》二卷。
德基嗣法弟子三十八人,以松隐继嗣法席。松隐以下闵缘、珍辉、文海次第相传,使宝华山一派,不失规模。
文海(即福聚)于雍正十二年(1734)奉召入京,住持法源寺,大兴律宗,世称法源第一代律祖。这是南山律宗千华派在北京分支之始。着有《南山宗统》、《施食仪轨》等。他曾奉敕开三坛大戒,四方乞戒学徒达千余人。其下有理筠、浑仪、恺机、卓如、朗鉴、体干、敏通、圣性、浩净,次第相传。自古心至浩净已传承十七世。
晚近律学,唯宝华山一系,以开坛传戒为务,使出家受戒之仪制得以勉存,佛法藉以弘扬,其功不可没。
乾隆时,北京潭柘寺源谅(1705—1772)亦盛传戒法,着有《律宗灯谱》二卷。湖南先令长松以各地传戒戒科不一,撰《戒科删补集要》,盛传于湘鄂。
太平天国以后,金山的观心、焦山的大须、天台的敏曦等,都倡传戒律于江浙。光绪二十三年(1897),发朗重建杭州昭庆寺戒坛,时称为律宗中兴。
至近代,南山一脉传承不绝,则主要依赖弘一法师之矢志弘扬。
四、律幢重树
弘一大师(1880--1942),是近代南山律中兴之祖。一生持律严谨,对律学的弘扬贡献巨大。三十九岁出家,同年受具足戒,法名演音。因阅读马一浮居士所贻见月律师的《传戒正范》和蔼益大师的《毗尼事义集要》,知诸绿不具,实不得戒。他是一个事事认真、处处用心之人,遂发心学戒,深究毗尼。出家初期居住嘉兴精严寺、西湖玉泉寺阅藏,因俗友门生来访频繁,不便修道,遂至浙江新城贝山掩关,披阅《四分律》与南山律疏。后又至温州福严寺阅藏,得见义净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及所着《南海寄归内法传》,赞叹义净“博学强记,贯通律学精微,非至印度之其他僧人所能及,实空前绝后的中国大律师”。认为有部律较旧律为善,遂对根有律用功甚深,写有《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犯相摘记》、《学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入门次第》等。因此在当时所编《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第一、二次草稿中,多引义净学说,以纠正南山之义。其时从日本请回中国久已失传的南山宗三大部的徐蔚如居士闻知劝说:“我国佛教千百年来秉承南山一宗。今欲宏律,宜仍其旧贯,未可更张!”遂改研南山律,并于佛前发愿:“捐弃有部,专学南山,并随力弘扬,以赎昔年轻谤之罪。”更在《学南山律誓愿文》中写道:“弟子演音,敬于佛前发弘誓愿,愿从今日,尽未来际,誓舍身命,愿护弘扬南山律宗,愿以今生尽此形寿,悉心竭诚,熟读穷研《南山律钞》及《灵芝记》,誓求贯通,编述《表记》流传后代,冀以上报三宝恩,速证无上正觉。”“誓尽心为宣扬七百余年淹没不传之南山佛教,流布世间。”从此,在以后的二十多年中,几乎无日不在律藏中,研讨探究,发扬深显,致力于弘扬南山律。
1.遍考中外律丛,校正三大部及其律藏,对律疏作了大量整理工作,主要是圈点、科判、略释、集释、表释等。他在泉州开元寺尊胜院结夏安居期间,开始圈点南山钞记,曾在圈毕自记中说:“剃染后二年庚申,请奉东瀛古版《行事钞记》,未遑详阅。甲子四月,居晚晴山房,乃检天津新版,详阅圈点,并抄写科文。改正讹误,迄今三载,始获首尾完竣,是三载中,所至之处,常以供养奉持。”他以三度春秋,苦心砺志,抄写科文,改正讹误,终于完成南山律疏的整理工作。为了方便学僧掌握南山律疏的组织结构,他对南山律疏进行了细致条理的科判。本来三大部及灵芝记都有科判,然其科文繁杂且又隐于文中,初学者很难辨识,法师用不同颜色标出钞、疏、记的大小科文,并将这些科文作了适当的删补,后抄列于书眉,使疏记与内容一目了然。他撰有《行事钞略科》、《删补随机羯磨疏略科》、《行事钞略科》、《含注戒本疏略科》、《事钞戒业疏科别录合册》等。对文字古拙、义理深奥、戒相繁琐的南山三疏与灵芝三记,将其中重要或难解的名相提出,编写了简易的注释,撰有《含注戒本讲别录》、《含注戒本略释》、《删补随机羯磨随讲别录》、《律钞宗要随讲别录》等。南山三大部自南宋以来,已遣佚七百余年,清末徐蔚如居士乃发心从日本请归并斥钜资刊数百卷于天津。但因其略刊科文,初学研读匪易,而原版颇有舛漏,徐氏亦未及校勘。先前,弘一法师曾自日本请得古版南山灵芝三大部,计八十余册,后即据此古版《行事钞》校阅天津徐蔚如新刊本。在南山律苑丛书出版预告中说:“日本古德钞记者数家,原书为古写本,罕有流传,都三十六册,今删其繁芜,挈取精萃,辑为十卷,曰《行事钞资持记扶桑集释》。”此书圆满完成后,成为研习《行事钞资持记》最好的参考辞典。妙因法师曾盛赞:“弘一法师曾自扶桑请经万卷,留意斯典,得以不废,功德巍巍,叹莫能尽焉。”弘一法师以表记形式撰述的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行事钞资持记表解》,以及在《律学讲录三十三种合订本》中的《事钞持犯方轨篇表记》与几篇《戒疏表》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他在此书自序中说,出家后“披寻《四分律》,并览此土诸师之作。以戒相繁杂,记诵非易,思撮其要,列表志之。辄以私意,编录数章,颇喜其明晰,便于初学。三月来永宁,居城下寮,读律之暇,时缀毫露,逮至六月,草本始讫。题曰‘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数年以来,困学忧悴,因是遂获一隙之明,窃自幸矣”。此书始撰于1921年3月,至1924年10月方告定篇,历时三载有余。出版后曾委托内山完造先生寄赠三十五部给日本各大学图书馆,后不断有人从日本来函索取,共送出170余部。《表记》对每条戒的犯缘、罪相等均摘录戒相,条理其文,或约或短,依义释疑,成为日后学戒者必读的教科书。当代台湾律学研究者昭慧法师曾评说:“以‘肩荷南山家业’自期的弘一大师,其律学研究成果,自宜受到僧林学界的高度尊重与珍惜。因为他在南山律学文献的句读、校勘、科判、类集、表记上,倾廿载之力所下的功夫,是后学所望尘莫及的;这种在文献上‘垫基铺路’的工程,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在学术上,都大有裨益于后学。”
2.创办律学院,培育僧才。佛教之衰弱,律事之不兴,盖因僧才匮乏,后继少人,弘一法师遂发愿筹建律宗学院,培养弘律僧才。第一次筹建律学院是在1931年11月,由金仙寺亦幻法师发起,他与浙江慈溪寺寺主栖莲和尚签订了创办“南山律学院”的协议,后因意见未洽,只得抽身走之,律学院事不了了之。此事对法师的刺激很大,他说:“不料第一次便受了这样的打击,一月未睡,精神上受了很大不安。”这一事件使他深切认识到中国当前僧界现状,也感受到振兴律法、绍隆僧种之不易。当然,他并未因此而生丝毫退转心,此事反倒成为他弘戒历程上的增上缘。现实的惨痛使他修正了先前以系统规模讲学的方式来栽培律宗后学的构想,一变而为不拘格局随缘讲学的形式。1932年春,他回到白湖金仙寺,与亦幻法师相商,将金仙寺方丈大楼作为教室,每日为学生讲述半小时《四分律》,其余时间由学生自习研修,前后共讲了十五天,此次讲学实际上就是一个短期律宗学习班。1933年,因缘际会,正月二十一是蒲益大师圆寂纪念日,为缅念此弘律大师之恩德,弘一法师来到厦门妙释寺宣讲《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他陈述了自己弘律育僧的悲心切愿:“甚愿得精通律仪之比丘五人出现,能令正法住于世间,则余之弘律责任即竟。故余之讲律时,不欲聚集多众,但欲得数人发弘律之大愿,肩南山之道统,以此为毕生之事业者,余将尽其绵力,誓舍生命而启导之。”他于妙释寺集得学律弟子十余人,成立“南山律学苑”,宣布以“肩荷南山一宗,高树律幢,广传世间”为宗旨,讲课“不立名目,不收经费,不集多众,不固定地址”,并分别于厦门、泉州诸寺院宣讲弘律。经此尽心努力,南山律教可以说“承习不绝”,后继有人。1934年春,他应常惺法师之请,赴厦门南普陀协助闽南佛学院整顿僧教。因见学僧纪律松弛,不受约束,认为机缘未熟,倡议另行办学,取《易经》“蒙以养正”之义创建佛教养正院。自拟章程,书写院额,亲任教学。办学三年,为闽南造就一代僧才。
3.提倡在家律学,编着《南山律在家备览》。佛教弟子根据所受律仪的不同而分为七众,戒律亦相应分为出家戒和在家戒。在南山三大部中,既说到出家僧尼的行事,也说到在家众的行事。为了便于在家居士的学习,法师特将南山三大部中有关在家律仪部分录出,辑为《南山律在家备览》。他在该书序言中说:“南山三大部虽正被僧众学习,而亦兼明三皈、五戒、八戒等。又法体持犯等诸义章,亦多通于五八也。……今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即据以上诸书(南山三疏、灵芝三记)而为宗本,并采撷南山《拾毗尼义钞》、《释门归敬仪》、灵芝《芝苑遣编》等,以为辅助。”法师所编《南山律在家备览》为在家居士的学律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在海内外信众中至今影响甚大。另外,法师在家律之着作还有《五戒持犯表》、《三皈略义》、《八戒略义》、《授三皈依略意》、《在家律要之开示》、《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等。
4.广行菩萨行,弘扬菩萨戒经。菩萨戒为道俗通用之戒法。菩萨戒在中国的弘扬有两大主流,一是《梵纲经》菩萨戒,一是《瑜伽》菩萨戒。从古至今,中国内地教团所遵行奉守的就是《梵网经》菩萨戒,因此,此经古德注释甚多。弘一法师有关菩萨戒的着作有《梵网经菩萨戒本浅释》、《梵纲十重戒诸疏所判罪相缓急异同表》、《梵纲经贤首疏盗戒等六种类轻重门科表》、《梵网戒本宗要科表》、《梵网经古迹记科表》、《菩萨戒受随纲要表》、《菩萨璎珞经自誓受菩萨五重戒法》等。
5.持戒谨严,律风清凉。弘一法师自出家以来操行至苦,持戒至严,过着十足的苦行僧生活。芒鞋锡杖,三衣一钵,过午不食,自奉甚薄。行云流水,居无定所,一身如寄,四海为家。法师这种默然自守、不慕繁华的持戒生涯,如月色融融静静书写了他弘法守戒的心路历程。在这种清洁自然的寻常生活背后,直透出法师心志求苦、碧海青天的护戒情怀。法师不仅以毕生精力研究戒法,为律幢重树奔走呼号,而且将这一份似海悲心浸润于平常日用之中,律意沉潜,身体力行。法师的高足丰子恺先生曾回忆说,法师每次坐藤椅时,必先轻轻摇一摇,怕一下坐下压死椅缝中的小虫。有一次法师去见夏丐尊先生,夏在家用香菰供给素食,法师不食,改用豆腐,仍不食。最后只得按照本人要求白水煮青菜,用盐不用油,方食。这样的守戒尽管让世间人觉得有些迂执,但却生生地使人感受到作为护法安僧的律仪戒条之神圣性,和作为一名佛弟子对律法生死以之的一份虔诚。法师一生不作住持,不蓄徒众,不传戒,不乐名闻利养。因为担任住持,外应俗务,内治生产,汩没身心,妨害道业,这也是法师被当时和后世仰之弥高的一个重要因由。法师表里澄澈、严于律己的持戒精神,昭示着一种千古独步的人格境界。这种人格魅力,在佛教文化圈中所产生的影响,实在要远远超过他所注释、着述的那么多着作。法师之所以受到后来不论是信仰圈抑或非信仰圈文化人士的仰慕和追思,又岂仅是来自他渊博的戒律学知识!朱光潜先生评价说:“佛终生说法,都是为救济众生,他正是以出世精神做入世事业的。入世事业在分工制下可以有多种,弘一法师从文化思想这个根本上着眼。他持戒那么谨严,一生清风亮节会永远严顽立懦,为民族精神文化树立了丰碑。”法师从出家至圆寂二十四年间,不仅倾全力研修与弘传南山律学,更以全部生命来奉行实践之,法师的道德文章和人生究竟,恰如赵朴初先生为他写的诗中所说:“无尽珍奇供世眼,一轮圆月耀天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