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六.一 已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
【疏翼】
第一以五颂﹝第十颂至第十四颂﹞别显心所中,第二以一颂﹝第十一颂﹞辨善位心所。
【述记‧卷三十四】
明心所中,下第二段[1]。初、结前问后也。
【颂文】
六.二 颂曰: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疏翼】
第二以一颂﹝第十一颂﹞辨善位心所中,第二答。
【述记‧卷三十四】
自下、依问别答。初、颂,后、释。即为二也。
然《百法》等,信后说勤[2],此中「根」后,方说「勤」者,彼依「因依」以辨次第,信为欲依,欲为勤依故。此约「立依」以辨次第,依根、精进、立舍等三[3]。理须相合,故不同故。
言「行舍」者,此行蕴舍,别受舍故[4]。「及」言有二,至下当知[5]。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于别境后,次当说善。是故颂曰︰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论曰︰言如是十一法者,是此中省文。
【论文】
六‧三 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
【疏翼】
第二依问别答中,第二长行释。
【述记‧卷三十四】
下长行中,文别有三︰初、释善得名,破异宗执,次、依颂列别出善体。下诸门辨。
解善得名,破异执也。解颂「善」字,定十一故者,遮异执故。
且萨婆多法救《俱舍》[6]、《杂心》[7]等[8],说善有十种,除此无痴乃减此一[9]。正理论师说有十二,更加欣、厌[10]。《婆沙》虽说别有厌等[11],法救[12]等不说。故此中非之,但言「唯善」、「十一」,不言遍善,故遮彼也[13]。正量部说十三唯善,此十一外,更加欣、厌。故此「定」言,遮增减执。
又遮萨婆多等轻安遍善,今言「唯善」,非必遍善。下虽更说有多善法,其胜用者,唯十一故。
【论文】
六‧四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
【疏翼】
第二长行释中,第二依颂列别出善体。
【述记‧卷三十四】
次下第二、出诸善体。分为八段,合惭、愧为一,三善根为一故。别解信中[14]:初、申正义,下、破外执。申正义中:初、略[15],后、广。略中,体、业,此即性也。
《显扬》[16]、《对法》[17]、《五蕴论》[18]等,虽文同此,然有,实等,不别分别,唯此说之。「实、德、能」三,是信依处,是境第七;「深忍、乐、欲」,是信因果;「心净为性」,正显自体。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此中信者,谓于业果、谛、宝之为实有、具德、有能,能深忍可、心净,乐欲为性。
此信有三行相︰一者、谓于实有事、具德或非具德,忍可行相。二者、谓于实有事、具德,心净行相。三者、谓于实有事、具德、有力能得、能成,希欲行相。
言心净者,谓由与心浑浊相违故,若与此相应者,则烦恼及随烦恼秽浊无故,依此心净令成净故,名为澄净。此以欲依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云︰
言「云何为信?谓于业果谛宝忍可乐欲心净」中,「业」者,有三种︰福、非福及不动。
此中非福者,谓与不善相应故,是欲界所属性。福者,由异熟不决定故,是欲界所属。由于得异熟无动摇故,名为不动。非福异熟者,于欲界中不可乐欲。福异熟者,是可乐欲。不动异熟者,色、无色界是可乐欲。
此中以忍可业、果二者,实有为行相之信者,即信实有善不善业,并如其次第,即信实有可乐欲果及不可乐欲果。又此乃善不善业为因所生,谓非大自在天等所变幻。如是,于因性果性无有颠倒,于业及果异熟二者因果相属深忍可者,即是以忍可业果二者实有为行相之信也。
谛者,苦、集、灭、道。由与诸圣者相违故,实是无常等性故,此果体五取蕴,为苦谛;实为苦因故,由缘等行相无颠倒故,此因性五取蕴体,名为集谛;由以能息灭有因诸苦为体故,由静等行相无颠倒故,灭尽诸苦,名为灭谛;由能证苦灭故,由出等行相无颠倒故,八圣道支,名为圣谛。于苦集二谛中,有以忍可如是实有为行相之信,谓苦是实有、集是实有;于灭道二谛中,有以忍可如是行相之信,谓我当证灭,我能生起道。
三宝者,谓佛、法、众僧。由是珍希、大宝、令喜、摄益,可对治非人等为害故,与大宝相似,名之为宝。此中宝体者,谓由菩萨不爱着诸有及受用故,不顾身命,相续不断积惫菩提资粮,亦经三无数劫当证得故,名之为宝。是故佛陀出世,即如邬敦巴惹﹝梵文为「udumbara」﹞花出现,说为希有。由依佛陀出世故,法及僧宝亦唯希有。
大宝体者,谓由诸获得能究竟圆满一切希欲所依者,以福、智二种资粮当证得故。此中福资粮者,谓施、戒、忍三波罗蜜多;智资粮者,谓慧、静虑波罗蜜多。由为福、智资粮支分事故,精进波罗蜜多,亦属二种资粮。
法宝者,谓遍舍有为当证得故,名为大宝。
僧宝者,谓于成就生死果中,最殊胜故,由福、智二资粮当证得故,谓之大宝。由见、闻、随念三宝,能令喜故,为喜之因故,说为令喜。如是由迎接、供奉、寻求、应遍知、摄益有情故,说为摄益。如有颂云︰
由迎汝故作吉祥,若作供奉令安乐;遍寻求故令聪慧,如能遍知则纯净。
能息灭非人等能为害者,如经说云︰诸苾刍即便独处伽蓝,乃至广说怖畏,或惊恐、毛竖等,皆当息灭。如是随念法宝,随念僧宝,亦当说。
此中佛者,谓于一切所知,已得无着、无碍智威力故,即得转依。此已远离一切有漏法种子,增长一切无漏法种子,由无量威力所摄持故,如如意珠大宝,任运无余,能作无量有情利益。
法有三种︰一、契经应颂等教法,二、八圣道支及其眷属所成就法,三、涅槃胜义法。此复二种︰有余依及无余依。此中所谓远离烦恼,即有余依;现生已灭,未来生不起,即无余依。
僧者,谓八种补特伽罗──四向及四住果。彼此和合不分、不离导师,故名僧伽。由是能圆到功德,究竟除遣过失,住持所在故,于薄伽梵毛竖所显,及异生等所表为信相者,谓之为信;以能息灭一切具因苦法为体性,及能得能除故,如是信相,谓之信法;由能住持涉越生死泥淖乃涉越生死泥淖道故,以信僧为体,谓之为信。
信有三种︰一、于实有事、具德或非具德,以忍可为行相之信。二、于实有事、具德,以清净为行相之信。三、于实有事、具德,以希欲能得能成为行相之信。
若尔,由以希欲为行相故,岂不成为任一爱与欲耶?
此不如是。由以善为境界故,非是爱;欲以信为先行故,非是欲。言「心净为性」中「信」者,谓与心浑浊相违。是故若与此相应者,烦恼及随烦恼之浑浊不起。由依于信,心澄净故,说为「心净」。由与能使水清珠物相似,于彼异法心所,说为「清净」。为显示非是清净色为体故,说之为「心净」,谓非是色。此以欲依为业。
《顺正理论》卷十一分别爱敬差别云︰
爱,谓爱乐,体即是信。然爱有二︰一、有染污,二、无染污。有染,谓贪;无染,谓信。信复有二︰一、忍许相,二、愿乐相。若缘是处,现前忍许,或即于中,亦生愿乐。此中爱者,是第二信,或于因中,亦立果称。前信是爱,邻近因故,名爱无失。
【论文】
六‧五 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疏翼】
第一略中,第二出业。
【述记‧卷三十四】
此、明业用。
《显扬》[19]说有五业,然治不信,初与此同[20]。
此言「乐善」,即彼四种︰「能得菩提资粮圆满」故、「利益自他」故、「趣善道」、「增长信」。即是《论》[21]中「坚固」信也[22]。《对法论》[23]说「乐欲所依为业」,即是彼第十[24]云「信为欲依」,约入佛法初首为论。若言通论一切信业,《显扬》[25]五业中,除第二菩提因[26]。
【疏翼】
以上第一申正义中,第一略申讫。
【论文】
六‧六 然信差别,略有三种:
【疏翼】
第一申正义中,第二广申。
【述记‧卷三十四】
下、广前难,有三︰初、解依处,次、解业用,后、解自性。初中又二︰先、标,后、释。此初也。
【论文】
六‧七 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
【疏翼】
第一解依处中,第二释。于中有三︰一、释「实」,二、释「德」,三、释「能」。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谓于一切法若事,若理,「信忍」皆是。
《对法》[27]云:于实有体,起忍可信。古师依此,谓此四谛体实有也。
今此中言︰若信虚空,此是何等?体非实故,亦非谛故。为信虚空,即此摄故,但可总言若理,若事,空虽体无[28],有空理故。
【论文】
六‧八 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
【疏翼】
第二释中,第二释「德」。
【述记‧卷三十四】
同体、别体,有漏、无漏,住持、真、行所有三宝,皆是彼摄[29]。如、真,净故;所余,是此真净方便,亦名真净。
【论文】
六‧九 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
【疏翼】
第二释中,第三释「能」。
【述记‧卷三十四】
谓于有漏、无漏善法,信己及他今「能得」,后「能成」──无为「得」,有为「成」;「世善」「得」,「出世」「成」──起希望故,「希望」,欲也。「忍」、「乐」、「欲」三如次配上。
《对法》但言「谓我有力能得、能成」,且据自成。此亦通他,总致「能得」等言。
上来已解信所依讫[30]。随文便故,未解「心净」。
【疏翼】
以上第二广申中,第一解依处讫。
【论文】
六‧一○ 由斯对治不信,彼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疏翼】
第二广申中,第二解业用。
【述记‧卷三十四】
次、释彼业。
正治不信彼实事等,能起「爱乐」──于无为「证」;有为善「修」──故是信业。
【论文】
六‧一一 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确陈此信自相是何。
【疏翼】
第二广申中,第三解自性。
【述记‧卷三十四】
自下、欲显「忍、乐、欲」三,是信因果,及欲显彼「心净」之言,是信自相,寄问征起。于中有四︰一、问,二、答,三、难,四、通。
此、外问也。
前言「忍」者,即谓胜解,忍可境故,即是此信同时之因。下言「乐、欲」,并是欲数,乐希境故,即是同时信所生果。此中何者是信自相?
确实论其「自相是何」,「确」者,实也,或「忍、乐、欲」异时因果,理无遮也。
【论文】
六‧一二 岂不适言「心净」为性?
【疏翼】
第三解自性中,第一答。
【述记‧卷三十四】
下、论主答彼,因解「心净」。
「适」者,向也、才也。
【论文】
六‧一三 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若净即心,应非心所;若令心净,惭等何别?心俱净法,为难亦然。
【疏翼】
第三解自性中,第三难。
【述记‧卷三十四】
三、外难言︰
「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若「净」体即是「心」,持业释者,信应非心所,「净」即「心」故;若「净」体非即「心」,令「心净」者,「心」之「净」故,依依士释,第三啭声,「惭等何别」?亦令心净故;若「心俱净法」,邻近释者,净与心俱,故为难同令[31]净,亦惭等无别。
【论文】
六‧一四 此性澄清,能净心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
【疏翼】
第三解自性中,第四通。于中有二︰一、正解「心净」,二、破外邪执。初中又二︰一、信体「澄清」,二、不信「浑浊」。初文又三︰一、明体,二、说喻,三、简余善等。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论主通曰︰此信体「澄清,能净心等」,余心、心所法,但相应善;此等十一,是自性善。彼相应,故体非善、非不善;由此信等俱故,心等方善。故此净信,能净心等,依依士释。
又惭等十法体性虽善,体非净相;此,净为相,故名为信。唯信是能净,余皆所净故。
以心王是王,但言「心净」,不言净心所,文言略也。
【论文】
六‧一五 如水清珠,能清浊水。
【疏翼】
第一信体「澄清」中,第二说喻。
【述记‧卷三十四】
喻如水清[32]珠,能清浊水。浊水,喻心等,「清珠」,喻信体。以投珠故,浊水便清,以有信故,其心遂净。
【论文】
六‧一六 惭等虽善,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无滥彼失。
【疏翼】
第一信体「澄清」中,第三简余善等。
【述记‧卷三十四】
若尔,惭等例亦应然,体性净故,斯有何别?
其余「惭等」,体性「虽善」,令心等善,不以净为相,但以修善羞耻等为相;此信以「净为相」,无滥惭等之失。非惭惭故,信是无惭;非信信故,惭是不信;今此「净」者,信体之能。
【疏翼】
以上第一正解「心净」中,第一信体「澄清」讫。
【论文】
六‧一七 又诸染法,各别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疏翼】
第一正解「心净」中,第二不信浑浊。
【述记‧卷三十四】
此、第二义。
所余一切染法等中,各别有相,如贪爱等。染心所内,「唯有『不信』,自相浑浊」,浑浊余心等,令成染污。「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亦如泥鳅,动泥浊水,不信亦尔,唯一别相浑秽染污,得总[33]染也。信,正翻彼不信浑浊,故以「净」为信之相也。
【疏翼】
以上第四通中,第一正解心净讫。
【论文】
六‧一八 有说:信者,爱乐为相。
【疏翼】
第四通中,第二破外邪执。于中有二︰一、破「爱乐为相」,二、破「随顺为相」。初中又二︰一、叙执,二、正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下、破有二,如文可知也。
上座部义,或大乘异师,谓爱乐彼法故。
【论文】
六‧一九 应通三性,体应即欲;又应苦、集,非信所缘。
【疏翼】
第一破「爱乐为相」中,第二正破。
【述记‧卷三十四】
论主难云︰「应通三性」,爱三境故。
若许三性,体应即欲!欲缘所乐故,若汝之信,有其善恶,恶不信,可是有;于无记中,其信是无,复非是欲。
又信于三,信非三性,何妨爱三,而唯性善?及[34]为遮此妨[35],作是言。又于四谛,皆有信生。若爱乐是信,应于「苦、集」二谛,信不缘之!谁有圣者爱乐苦集?故「苦、集」谛,应「非信所缘」!
【疏翼】
以上第二破外邪执中,第一破「爱乐为相」讫。
【论文】
六‧二○ 有执:信者,随顺为相。
【疏翼】
第二破外邪执中,第二破「随顺为相」。于中分三︰一、叙执,二、正破,三、破非解欲救,四、破别有顺体救。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或大乘异师,或是大众部,以随顺彼法,是信相故。
【论文】
六‧二一 应通三性,即胜解欲。
【疏翼】
第二破「随顺为相」中,第二正破。
【述记‧卷三十四】
境有三性,故随通三。若许尔者,应胜解、欲!
【论文】
六‧二二 若印顺者,即胜解故;若乐顺者,即是欲故。
【疏翼】
第二「破随顺为相」中,第三破非解欲救。
【述记‧卷三十四】
彼若救言:虽言随顺,体非解、欲者;论主难云︰随顺有二种︰一者、印顺:即是胜解,印而顺彼故。二者、乐顺:即是欲数,乐于彼法,即是欲故。
【论文】
六‧二三 离彼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疏翼】
第二破「随顺为相」中,第四破别有顺体救。
【述记‧卷三十四】
若彼救言:二俱之顺体是信,非即欲、解;论主难云︰若离欲、解,决非顺相,非彼二故,如受想等。故论但言「离彼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为信」。忍可及欲,是信之具。正理论师以忍可为信,即当此胜解也[36]。
【疏翼】
以上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一段别解信讫。
【论文】
六‧二四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
【疏翼】
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二段合解「惭愧」。于中分二︰一、别解,二、总解。初中又二︰一、别解惭,二、别解愧。初别解惭中,又分为二︰一、解惭体业,二、重解。此即解惭体业。
【述记‧卷三十四】
下第二段、惭愧合解。于中有二︰初、别解。后、总解。
「依自法力」者,《显扬》云︰依自增上,及法增上,羞过恶耻,即是二缘。今此乃显惭之别相,即是「崇重贤善」二法。谓于有「贤」德者──若凡、若圣──而生崇敬;于一切有漏、无漏「善」法,而生「崇重」。此惭之别相,至下当知。
「对治无惭」,其义可知。与「止息恶行」为所依,由此,故恶不转。《显扬》皆例于信起五业,初皆所治别业,即皆同此。
【疏翼】
《显扬》卷一云︰
惭者,谓依自增上,及法增上,羞耻过恶为体,断无惭障为业。如前乃至﹝如信五业中,第二「能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第三「利益自他为业」、第四「能趣善道为业」﹞增长惭为业。如经说惭于所惭,乃至广说。
《对法》卷一云︰
惭者,于诸过恶,自羞为体,恶行止息﹝藏文作「legs par sdom pa/」﹞所依为业。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惭者,谓依自,或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是诸胜者所诃责故,能得非爱异熟果故,于诸恶法,说以罪名;于已作罪或未作罪,羞耻心怯,是名为惭。此以止息恶行所依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云︰
言「云何为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者,谓若有以此为依,于诸所作或转,或还,能作增上,即能为主之义。由胜者所诃责故,果异熟不可爱故,即诸恶法,说名为罪。或已作罪,或未作罪,由自或法增上能为主已,于所作罪令心怯畏,名为羞耻。由自种姓及学识等功德,知所作恶不应理故,自谓我既如此,何当作如是恶行,或何能现作耶?又由悟知当取非爱异熟,并能为害于他人故,法亦诃责。如是顾及自或法力,于所作罪羞耻于怀,是名为惭。
【论文】
六‧二五 谓依自、法,尊贵增上,崇重贤、善,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疏翼】
第一别解惭中,第二重解。
【述记‧卷三十四】
谓于自身,生自尊爱增上;于法,生贵重增上;二种力故,崇贤重善、羞耻过恶,谓作是意言︰我如是身,乃作诸恶?
彼法甚好,故[37]依用之。即虽依周孔之书,皆名贵法,世礼仪故。然以刑防恶,如国法律,即是后文;又世间愧摄。
【疏翼】
以上第一别解中,第一别解惭讫。
【论文】
六‧二六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
【疏翼】
第一别解中,第二别解愧。于中分二︰一、解愧体业,二、重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依世间力轻拒暴恶」,别者,谓若他人讥毁,及羞诸恶法而不作,皆名「依世间」,恶法名他故。《对法》[38]但言「羞他为体」。《显扬》[39]即言「依[40]世增上」,即是缘也。有恶者,名「暴」;染法体,名「恶」。于彼二法,「轻」有恶者而不亲,「拒」恶法业而不作;或总「轻拒」,或总「暴恶」。此皆是愧别相,余业如前。
【疏翼】
《显扬》卷一云︰
愧者,谓依世增上,羞耻过恶为体,断无愧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愧为业。如经说愧于所愧,乃至广说。
《对法》卷一云︰
愧者,于诸过恶,羞他为体。业如惭说。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愧者,依世间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谓此为世间所诃责。若觉知自造是业,亦当所诃责,由怖畏如讥毁等故,于罪羞耻。此亦以止息恶行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补充云︰
惭者,若恶行已作,由决定断故,说以止息恶行为业。愧者,若恶行未作者,则由防止。此二以止息为业,即前所引故。
【论文】
六‧二七 谓依世间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疏翼】
第二别解愧中,第二重解。
【述记‧卷三十四】
谓为世人所诃、自厌于恶染已,二增上力,所以乃止息诸恶业。
【疏翼】
以上第二段合解惭愧中,第一别解讫。
【论文】
六‧二八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
【疏翼】
第二段合解「惭愧」中,第二总解。
【述记‧卷三十四】
下、总解有四︰一、会旧文,二、难古说,三、释外问,四、解自他。此初也。
「羞耻」等,是惭、愧二法之「通相」,故诸《对法》、《显扬》等依此通相,假说为二别体。彼虽言他、自增上等,然是起缘,非是别相。
【论文】
六‧二九 若执羞耻为二别相,应惭与愧体无差别,则此二法,定不相应,非受、想等,有此义故。
【疏翼】
第二总解中,第二难古说。于中分三︰一、既体无别,应非相应难,二、应非实有难,三、应不遍善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今难彼言[41]。
下、难古说,有四︰一、体无别难,二、不相应难,三、非实有难,四、不遍善难。此初、二难也。
执彼羞耻为此「二别相」,应此二体无有差别,相无异故。既尔,二体定不相应。无二受二想等体,有此俱起义故,二量可知。
【论文】
六‧三○ 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便违圣教。
【疏翼】
第二难古说中,第二应非实有难。
【述记‧卷三十四】
此、非实有难。
谓彼若言:由待自他境差别,故二体有别可俱起者;应此二种皆非实有,有所待故。如长短等,无别自体。待自他故,方成二别,岂非是假?若许是假,「便违圣教」,五十五等说:十一善中,八是实有[42]。
【论文】
六‧三一 若许惭、愧,实而别起,复违论说十遍善心。
【疏翼】
第二难古说中,第三应不遍善难。
【述记‧卷三十四】
此[43]、不遍善难。又彼若言︰此二,体定实有。然前后生,不可俱起,待自他故。若尔,复违论说十遍善心。此《大论》中六十九说[44],至下当知。故知二法,非前后起。
【疏翼】
以上第二总解中,第二难古说讫。
【论文】
六‧三二 崇重、轻拒,若二别相,所缘有异,应不俱生;二失既同,何乃遍责?
【疏翼】
第二总解中,第三释外问。
【述记‧卷三十四】
下、解释外问,有六︰一、问,二、答,三、难,四、通,五、征,六、释。此问也。
若崇重善为惭──唯缘善故;轻拒恶为愧──唯缘恶故;是二之别相者,此二所缘既有异故,应不俱生!彼此二失既同,何乃偏能责我?我亦境别,缘自他故,不同时故。
【论文】
六‧三三 谁言二法所缘有异?
【疏翼】
第三释外问中,第二答。
【述记‧卷三十四】
此、论主答。
即是惭愧同一境也。
【论文】
六‧三四 不尔如何?
【疏翼】
第三释外问中,第三难。
【述记‧卷三十四】
此、外人难。
【论文】
六‧三五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轻拒恶义,故惭与愧俱遍善心,所缘无别。
【疏翼】
第三释外问难中,第四通。
【述记‧卷三十四】
此、论主通。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不简诸谛实[45]等,皆是随一善心。此一聚心等中,皆有崇重善及拒惮恶义。此二种义,是二别相,非二所缘,所缘同故。即是二法各别功能,是二别相──一性能崇善、一性能拒恶。善心起时,必有此二,故得俱起。此中非是二所缘故,二必同缘,故此二法遍善心也。
【论文】
六‧三六 岂不我说亦有此义?
【疏翼】
第三释外问中,第五征。
【述记‧卷三十四】
外人复征,我前所言,亦有不缘自他境别,但是二法待自及他,功能异故;许俱时生,体非假有。
【论文】
六‧三七 汝执:惭、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
【疏翼】
第三释外问中,第六释。
【述记‧卷三十四】
此、论主释。
惭、愧俱以羞耻为相,即是此二自相既同,何理能遮我前所设难──一、体无别难,二、不相应难,三、应假有难,四、非遍善难?故我可然,有二别相,所缘不别故。
【疏翼】
以上第二总解中,第三释外问讫。
【论文】
六‧三八 然诸圣教说顾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间名他;或即此中崇拒善恶,于己益损,名自他故。
【疏翼】
第二总解中,第四解自他。
【述记‧卷三十四】
下、解自他。其中二释︰
一、自身及法名「自」,世间王法等名「他」,内外异故。
又,《涅槃经》[46]、《对法》[47]等说此二别,顾自他者,崇善,是顾自义;拒恶,名顾他义。所以者何?下通二义。「于己益」名「自」,「于己损」名「他」故,即会自、他是二别相。
正理论师云︰羞现罪因,名「自」,现属身故;羞罪果,名「他」,非现属己故[48]。今显别彼也。
【疏翼】
以上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二合解惭愧﹝亦即解第十一颂第一句﹞讫。
【论文】
六‧三九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此三名根──生善胜故,三不善根,近对治故。
【疏翼】
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三解﹝第十一颂第二句﹞「无贪等三根」。
【述记‧卷三十四】
下文有二︰初、总,后、别。总中又二︰初、牒颂显,后、释善根。
颂中所云「无贪等三根」,「等」者,等取无瞋、无痴。释「根」名者,「生善胜故」。
有何胜也?
「三不善根」,正相翻对,近别对治故。此远总对治,即正见也,非别治故。
然准此下文,「三不善根」由三义故︰一、六识相应,二、正烦恼摄:此二简诸一切心所非不善根,三、起恶胜故。正释根义。其此三法,正对翻彼,名为「善根」。
今准此文,「善根」由二义:一、「三不善根,近对治故」:简余一切善心所等,不名善根,非「不善根近对治故」。二、「生善胜故」:正释根义。余论无此,如文可解。
【论文】
六‧四○ 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着为性;对治贪着,作善为业。
【疏翼】
第三解「无贪等三根」中,第二别释。
【述记‧卷三十四】
下、别释,有二︰初、解无贪、瞋,后、解无痴。初中又二︰初、别解二,后、总解之[49]。
「有」,谓三有之果;「有具」,即能生三有之因。相顺之因,唯是有漏。为缘之因,亦取涅槃。能发贪等,故亦是「具」。中有、业、惑皆是业具。「无着为性」,恶行不起,故善能作。
【疏翼】
《显扬》卷一云︰
无贪者,谓于有、有具,厌离、无执、不藏、不爱,无着为体;能断贪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无贪为业。如经说无贪善根。
《对法》卷一云︰
无贪者,于有、有具﹝藏文作「srid pa'i yo byad」﹞无着﹝藏文作「chags pa med pa」﹞为体;恶行不转所依为业。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无贪者,谓贪对治。言贪者,谓于诸有及有具,贪着、希、愿为性;能对治彼,说名无贪。即于有及有具,无贪着及不趣向,此以不起恶行所依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云︰
言「云何无贪」中,「无贪」者,有三义转︰一、无有,二、别异,三、对治。此中为显于对治义转,非于无有及别异义转故,乃言「谓贪对治」。于无瞋、无痴中,亦当如是说。
言「令心厌患,无着﹝藏文作「不取」﹞为性」者,谓分别无贪自体性。所谓「贪」者,谓于诸有及受用,遍染着及希愿。彼对治者,谓无贪,即于诸有、有具,无贪着及不对向。「令心厌患」者,谓由遍知有及受用过患故,于诸有、有具,不复对向。「无着」者,谓于诸有、有具,不贪着。又为显无着差别故,说「厌患」言,即以于诸有、有具,不对向为行相之无着,说为无贪。
【论文】
六‧四一 云何无瞋?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
【疏翼】
第一别解中,第二解「无瞋」。
【述记‧卷三十四】
「苦」,谓三苦。「苦具」,即彼能生苦者,一切皆是。准无贪中,灭谛、涅槃,亦是苦具,迷理生故。
【疏翼】
以上第一解无贪、瞋中,第一别解二讫。
《显扬》卷一云︰
无瞋者,谓于诸有情,心无损害,慈愍为体;能断瞋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无瞋为业,如经说无瞋善根。
《对法》卷一云︰
无瞋者,于诸有情、苦及苦具﹝藏文作「苦所依」﹞,无恚为体;恶行不转所依为业。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无瞋者,谓瞋对治。言瞋者,谓于诸有情,及于诸苦,及诸苦所依法,憎恚为性。由此无瞋能对治瞋故,即于诸有情,及于诸苦,及苦所依法,无有憎恚。此亦以不起恶行所依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云︰
言「云何为无瞋?谓瞋对治,以慈为性」中,「瞋」者,谓于诸有情,及于诸苦,及苦所依法,憎恚为性。彼对治者,谓无憎恚。由瞋对治,亦有余法故,乃说「慈」言。瞋对治以慈为体,说为无瞋。
【论文】
六‧四二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着、无恚。观有等立,非要缘彼,如前惭、愧,观善恶立。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疏翼】
第一解无贪、瞋中,第二总解之。
【述记‧卷三十四】
此、总解二。
其诸「善心」,「随缘何境」,一一心中,皆「无着、无恚」,此是功能。贪对有、有具;瞋对苦、苦具;立二别相。
「观」谓观待。如惭与愧,观待自他,非要无贪缘有、有具,无瞋缘苦、苦具,故遍善心,如惭愧说。贪通三界,发业润生,总说「有、有具」;瞋唯欲界,发业力胜,故云「于苦、苦具」。然《对法》[50]与此同[51],《显扬》[52]瞋但约有情重处为论。今能除法[53],并通三界[54]。
【疏翼】
以上第二别释中,第一解无贪无瞋讫。
【论文】
六‧四三 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二解「无痴」。
【述记‧卷三十四】
下、解无痴,有二︰初、略,后、广。此略也。
无痴,于「理」及一切「事」,「明解」不迷。「作善」、止恶,是此体、业。
【疏翼】
《显扬》卷一云︰
无痴者,谓正了真实为体,能断痴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无痴为业。如经说无痴善根。
《对法》卷一云︰
无痴者,由报﹝即异熟﹞、教、证﹝藏文作「rtogs pa」﹞、智、决择为体;恶行不转所依为业。惭等易了,故不再释。
「报、教、证、智」者,谓生得、闻、思、修所成慧,如次应知。
「决择」者,谓慧、勇勤俱﹝藏文作「brten pa dav 'brel ba'i wes rab/」﹞。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无痴者,谓以如实正了知为性。言「痴」者,谓于业果、谛、宝,无知为性。由此无痴能对治痴故,即于业果、谛、宝,正了知为性;此亦以不起恶行所依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云︰
言「云何无痴?谓痴对治、如实正行为性」﹝据地婆诃罗《大乘广五论》译文﹞中,由一切善法与一切染法相违故,是彼对治,是故说言「如实正行」﹝藏文作「yav dag pa la yav dag par rtogs pa/」﹞为性,即正实无倒了知。此又由差别,分为二种︰一、智,二、决择。智又由差别分为四种︰一、由异熟为因,二、由教为因,三、由思为因,四、由修证为因。
「决择」者,谓具勇定﹝或如《对法》作「勇勤」。藏文作「brten pa dav bcas pa/」﹞、慧。
言「勇定」者,谓慧、精进,及三摩地。此中以慧二实不得伴行故,说与精进三摩地相应慧为「决择」。由此力故,虽不能永拔永坏烦恼种子,然亦不容烦恼生起。此中句义,即为如是︰谓于以如实智为自体,并于以决择为自体之殊胜智,说为「无痴」,是故无痴以不起恶行所依为业。
【论文】
六‧四四 有义:无痴即慧为性。《集论》说此:报、教、证、智,决择为体。生得、闻、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决择性故。
【疏翼】
第二解「无痴」中,第二广。于中有二师义︰一、安慧﹝德光、地亲﹞等义,二、护法等义。初中又二︰一、标宗并引证,二、别立所以。
【述记‧三十四】
广有二说,体即别境慧。《对法》第一说,「报、教、证、智,决择为体」,此是本论。
彼释云︰谓「报、教、证、智」,是「生得、闻、思、修」,如次配之。以「报」为「生得」,生便即得故,从所依名「报」。「闻」,缘教生,从境为名故。「思」,能引证故,说「思」为「证」;「证」,是「修」慧,是思所生,思慧从果以彰号。「智」谓「修」慧,是「所生」故,当体得名;若名修慧,从因定为名。
【论文】
六‧四五 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如烦恼见,故复别说。
【疏翼】
第一安慧等义中,第二别立所以。
【述记‧卷三十四】
问︰若体即是别境慧者,何须善中,唯说于慧,余四别境,善中不说也?
「为显善品有胜功能」──增长善故,断不善根故;如「烦恼」中「见」用增胜──故别说之。
【疏翼】
以上第二广中,第一安慧﹝德光、地亲﹞等义讫。
【论文】
六‧四六 有义:无痴非即是慧,别有自性,正对无明,如无贪、瞋善根摄故。
【疏翼】
第二广中,第二护法等义。
【述记‧卷三十四】
下文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立理。此初也。
此以量破「无痴」非慧,「别有自性」,正对不善之中无明,「善根摄故」,「如无贪」等。
量云︰「无痴」定别有体。所正对治是不善根故。「如无贪、瞋」。
又此离慧实有自性,无贪等三善根摄故。如无贪、瞋。
不言是善十一,「善根摄」[55],舍等为过故[56]。
【论文】
六‧四七 论说:大悲,无瞋、痴摄,非根摄故。若彼无痴以慧为性,大悲如力等,应慧等根摄。
【疏翼】
第二护法等义中,第二引证。于中分二︰一、引五十七文,二、引五十五文。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下、引证。有二文证,此以教理齐难。
何以知实?
亦有文证。《瑜伽》五十七卷说:大悲以彼无瞋、无痴二法为体,非二十二根摄[57],若无痴以慧为性。此大悲如十力应二十二根中,慧根、三无漏等根[58]所摄。彼说十力、四无畏等,慧根等摄,不摄悲故[59],此为一违。
然彼前师何以解此文?
彼云:以有无瞋为体,故非根摄,至下当知。
【论文】
六‧四八 又若无痴,无别自性,如不害等,应非实物,便违论说:十一善中,三世俗有,余皆是实。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引五十五文。
【述记‧卷三十四】
又引论难。
若此无痴以慧为性,「如不害等,应非实物」,不害以无瞋为性,此以慧为体故。若许无痴是假,便违《大论》五十五说:十一善中,不放逸、舍,及不害三,是世俗有,余皆实有[60]。由前一理、二教,故别有体。
【疏翼】
以上第二护法等义中,第二引证讫。
【论文】
六‧四九 然《集论》说:慧为体者,举彼因果,显此自性。如以忍、乐表信自体,理必应尔。
【疏翼】
第二护法等义中,第三会违。
【述记‧卷三十四】
若尔,《对法》[61]文如何通?
此、会违也。
「慧为体」者,举无痴之因果,以显无痴。无痴之因果,皆通四慧,或是俱时,或是别念。此是等流、增上、士用果故[62]。如彼论解信中,亦以忍、乐──即胜解、欲──举信因果以解信故,无痴亦然,以为同喻,理必应然,以四慧为因果而表无痴。
【论文】
六‧五○ 以贪、瞋、痴,六识相应,正烦恼摄,起恶胜故,立不善根。
【疏翼】
第二护法等义中,第四立理。于中分二︰一、先举所治,二、次显能治。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所以者何?
下、立理也。
由此三种能具二义︰一、「六识相应」,即简疑等。二、「正烦恼摄」,简不信等,余非此位。小乘五[63]义简[64],此中二义简,及「起恶胜故」,解于「根」义。二简余法,由一义故,立不善根。
举此所治,方辨能治。
【论文】
六‧五一 断彼,必由通、别对治,通虽善慧,别即三根,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疏翼】
第四立理中,次显能治。
【述记‧卷三十四】
断彼三时,必由二对治︰一、「通」对治:即「唯善慧」,能总断故。二、「别对治」:即无贪、瞋、痴。如贪、瞋二有「通、别对治」,不善根摄,故痴亦尔。不善根摄,亦有二对治,如贪、瞋二。故必别有无痴,以不善根起恶胜故,须二对治,余惑不然。由此因缘,无痴离慧,定别有体。
前师解大悲非根[65]云︰以用无瞋、无痴二法为体,论[66]从无瞋说为非根,实是根摄[67]。
[68]若尔,即三念住等亦尔[69]!
不尔,大悲似四无量[70]中,悲唯以无瞋为性。今从无瞋说根[71]所不摄。念住依慧[72],故根[73]所摄。且约影显[74],非实理文。
[75]若尔,即「三世俗有」文[76],如何通?
答︰实有者,体即慧故。
问︰不害体即无瞋,应非假有!
答︰「世俗有」言,通假、实故。如种子「世俗有」言,即是实故[77]。
三是世俗,皆是假有[78]。
此亦不然。如五见、慧分,说为世俗有故,非是假有,此无痴亦尔。
[79]若尔,不害无瞋分,如何通?故后师为正。
【疏翼】
以上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三解﹝第十一颂第二句﹞「无贪等三根」讫。
【论文】
六‧五二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
【疏翼】
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四解「勤」。
【述记‧卷三十四】
颂[80]所言「勤安」等者,下文有二︰初、略,后、广。
「勤苦」名,通于三性,此即「精进」,故体唯善。「于善品修」、「于恶品断事」中,「勇」健且「悍」──「勇」而无惰,自策发也,「悍」而无惧,耐劳倦也;「勇」者,升进义,「悍」者,坚牢义。
「满善为业」者,《对法》云︰成满一切[81]善品为业。彼释云︰满善品者,谓能圆满随初所入根本静虑[82]。成善品者,谓即于此极善修治[83]。
此中但言「满善」。彼据因中一分随所入定,更复修治。此据行因成佛果满,更不修治,故唯言「满」,即通三乘究竟果位。或作「善」事圆了,名「满」。能满善故,非要圣果。
【疏翼】
《显扬》卷一云︰
精进者,谓心勇、无惰、不自轻贱为体;断懈怠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精进为业。如经说起精进住︰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轭。
《对法》卷一云︰
勤﹝藏文作「brtson 'grus」﹞者,被甲﹝藏文作「sems mvon par spor ba'i go cha/」﹞、方便﹝藏文作「sbyor ba」﹞、无下﹝藏文作「mi 'gov ba」﹞、无退﹝藏文作「mi ldog pa」﹞、无足,心勇为体;成满善品为业。谓如经说有势﹝藏文作「mthu dav ldan pa」﹞、有勤、有勇、坚猛﹝藏文作「brtun pa」﹞、不舍善轭﹝藏文作「brtson pa mi 'dor ba/」﹞。如其次第,应配释被甲、心勇等句﹝此下释文,如上《述记》已引﹞。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精进者,谓懈怠对治。于诸善品勇悍为性,而非于染污品类。由于染污品类勇悍者,是可诃责故,即是懈怠﹝《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补充云「下劣勇悍,即是懈怠,亦即懒惰义。此于善不善均不勇悍。……由于染品极修习故,如任运而起,何须勇悍?并寻常如是,若处有待勇悍,亦极少有」﹞。此以能圆满及能成就善品为业。
【论文】
六‧五三 「勇」表胜进,简诸染法;「悍」表精纯,简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疏翼】
第四解「勤」中,第二广。
【述记‧卷三十四】
若唯言「勤」,三性之法,俱可勤苦;然此中言,何性所摄?
下、广解有二︰初、释前难,后、辨差别。此初也。
「勇」表念念高「胜」;非如染法,设虽增长,望诸善品,皆名为退;亦不名「进」,无益进故,「进」谓进成圣者身故。
「悍表精纯」,简四「无记」无覆「净」也。彼虽加行作意修习,而非「精纯」,不应正理,故不名「精」。复非染故,乍可名「纯」。今此「精纯」,即总释也。
【论文】
六‧五四 此相差别,略有五种,所谓:被甲、加行、无下、无退、无足。
【疏翼】
第二广解中,第二辨差别。
【述记‧卷三十四】
「有五」,如文。下、辨差别有三︰初、论家作名,次、引经属,后、显位异。此初也。
【论文】
六‧五五 即经所说: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如次应知。
【疏翼】
第二辨差别中,第二引经属。
【述记‧卷三十四】
即以经属。《显扬》[84]但有经之五名,《对法》[85]二名,皆悉具有[86]。
八十九云:最初发起猛利乐欲,名「被甲」,经名「有势」,如着甲入阵,即无所畏,有大威势。
次、起坚固勇悍方便[87],名「加行」,经名「有勤」,坚固其心,自策勤也。
次、为证得所受[88]诸法、不自轻蔑,亦无怯惧,名「无[89]下[90]」。经名「有勇」,不自卑下,更增勇锐。
次、能忍受[91]寒热等苦,于劣等善[92]不生厌[93]足,欣求后后胜品[94]功德[95]等,名「无退[96]」,经名「坚猛」,遭苦不屈,坚猛其志。
次后乃至渐次入谛观等后后胜道[97],名「无足」,经名「不舍善轭」。「轭」,谓车轭,以轭牛者,令牛不出,能有所往。善法亦尔,轭修行者不越善品,往涅槃宫。修曾不足,从喻为称[98]。
【论文】
六‧五六 此五别者,谓初发心、自分、胜进。自分行中,三品别故。
【疏翼】
第二辨差别中,第三显位异。于中有四解,此第一解。
【述记‧卷三十四】
下、显位异。今此第一、即初发心,余四、修行。修行中有二︰「自分」、「胜进」。
自分行中,有上、中、下三品别,故总为五也。且如初地行舍,有初发心,有下品、中品、上品行檀[99]。檀成满已,方入二地持戒。胜进趣后,名「胜进」行,如是乃至十地之中,位位皆尔。如《十地论》广解[100]。
【论文】
六‧五七 或初发心,长时、无间、殷重、无余,修差别故。
【疏翼】
第三显位异中,第二解。
【述记‧卷三十四】
下、第二解。
此五,即是四种修中加「初发心」。谓「长时修」、「无间修」、「殷重修」、「无余修」四。如《对法》第十二[101]、抄[102],及《摄论》第七广解[103],下第九[104]卷说[105]。
然十八任持,精进有三[106],摄此四者,亦如彼抄[107]。〈本地‧菩萨地〉[108]及〈决择〉七十八等并尔,即六度皆有也[109]。
【论文】
六‧五八 或资粮等,五道别故。
【疏翼】
第三显位异中,第三解。于中分二︰一、与五位合,二、配三乘究竟道所以。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自下、第三解。
资粮、加行、见、修、无学五位,如《对法》第八末、第九等解。
【论文】
六‧五九 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故,诸佛究竟道,乐利乐他故。
【疏翼】
第三解中,第二配三乘究竟道所以。
【述记‧卷三十四】
问︰既通三乘,三乘无学云何无足、不舍善轭?果已满故。
[110]二乘无学回心,「欣大菩提故」,佛「究竟」果乐,尽未来际「利乐」有情故,皆得名「不舍善轭」。趣寂二乘亦利乐他,即波罗蜜者,略故不说[111]。
【疏翼】
以上第三显位异中,第三解讫。
【论文】
六‧六○ 或二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别故。
【疏翼】
第三显位异中,第四解。
【述记‧卷三十四】
又加行等四道为五。然加行中,有近、有远,名「二加行」,四道如后第十解。即此[112]并前,合有五解。
【疏翼】
以上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四解勤讫。
【论文】
六‧六一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惛沉,转依为业。
【疏翼】
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五解「安」。于中分二︰一、解体业,二、重解业。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亦牒颂[113]解。
谓轻而安隐──离重名「轻」;调畅名「安」。此有二种︰一、无漏者除有漏粗重,粗重通三性。二、有漏者除烦恼粗重,唯是善性。此正对治惛沉一法。
然《对法》说除一切障[114],《显扬》云除粗重[115]。然《对法》第十,说亦同之[116]。彼[117]约通障,此约别障。以「惛沉」是无堪任性[118],「安」是堪任,故唯除彼。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轻安者,谓粗重对治,身心调畅为性。言「粗重」者,谓身心无堪任性,及一切杂染法种子。此若无者,有轻安故。
此中身堪任者,谓随身应作﹝藏文原作「dgos pa」;《大乘五蕴论广释》作「bya ba」﹞,轻而易举所生。心堪任者,谓已起正作意,所有安适轻快之心为因,使转作余心所有法,若与此相应,即于所缘心无碍转,故名心堪任。由身殊胜所触喜所摄受时,当知名身轻安。由经说言若意喜时身轻安故,由此增上,能转所依故,此以无余永除烦恼障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补充云︰
此中身轻安,虽非心所有法,然是心所类分﹝藏文为「skal ba」﹞故,亦说为轻安正觉支。复次,由身堪任性能引发心堪任性故,是故虽非心所有法,此中亦说「身堪任性」。
【论文】
六‧六二 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疏翼】
第五解「安」中,第二重解止。
【述记‧卷三十四】
释转依业。
有漏者「伏」,无漏者「除」一切能障定法──此或烦恼,或是受数,但「能障定」,即是所除。又今说此但是惛沉,令所依身转去粗重,得安隐故。
【疏翼】
以上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五解「安」讫。
【论文】
六‧六三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
【疏翼】
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六解「不放逸」。
【述记‧卷三十四】
下、有略广,此、略也。
「不放逸」以「精进」及「三根」,于「所断」恶法,「防」令不起,「所修」善法,「修」令增长。体是四法,约别功能,假说不放逸,所防中通一切有漏法。
【疏翼】
《显扬》卷一云︰
不放逸者,谓总摄无贪、无瞋、无痴、精进为体;依此能断恶不善法,及能修彼对治善法,断烦恼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不放逸为业。如经说所有无量善法生起,一切皆依不放逸根。
《对法》卷一云︰
不放逸者,依止正勤﹝藏文「由具有精进」﹞、无贪、瞋、痴,修诸善法,于心防护诸有漏法为体;成﹝藏文作「yovs su sgrub pa」﹞、满﹝藏文作「yovs su rdzogs pa」﹞一切世出世福为业。谓由正勤等为先,能修一切善法,及防有漏﹝藏文无此四字﹞,是故依此四法,假立不放逸体。「有漏法」者,谓诸漏及漏处所﹝藏文作「gnas」﹞境界﹝《杂集论述记》卷六云「『漏处所』者,漏所依根。『漏境界』者,漏所缘法。若根、若境、若诸烦恼,皆名有漏,互增长故」﹞。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此中不放逸者,谓放逸对治。即是无贪乃至精进,名不放逸。若依无贪等能断除诸不善法,及能修习彼能对治所有善法,即此无贪等,名为不放逸。由是,放逸对治为性;由放逸与此相违故。此以圆满一切世、出世间福德﹝藏文为「phun sum tshogs pa/」﹞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云︰
言「云何不放逸?谓放逸对治依止无贪,乃至精进舍诸不善,修彼对治诸善法」中,言「放逸」者,谓由此故,于诸烦恼心不防护,于诸善法能为减退。「不放逸」者,谓能断除烦恼,且能修彼对治善法,是故显示不放逸为放逸对治。
言「无贪乃至精进」者,谓取其具有精进之无贪、无瞋、无痴。「依此诸无贪等乃至精进」者,即由所依并具有能依,断除不善法。由此显示,一切无贪等为不放逸。「诸不善法」者,当知即有漏及漏所依诸境界。「断除」者,谓以除遣、制伏,拔除种子为体。「诸境」者,由永断故断。言「彼对治」者,谓诸不善法之能对治,彼等即一切有漏善及无漏。「修」者,谓能修习彼等,即能数数现前。如是依具有精进、无贪等,断除诸不善法,并修习彼对治诸善法故,于具有以上精进之无贪等,假立为不放逸,由此即显于具有所依或具有因,假立为不放逸。此以能圆满一切世、出世间福德为业。
世间福德者,谓护得殊胜诸有及受用。出世间福德者,谓证得声闻等菩提。
【论文】
六‧六四 谓即四法,于断、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别有体,无异相故;于防恶事、修善事中,离四功能,无别用故。
【疏翼】
第六解「不放逸」中,第二广。
【述记‧卷三十四】
下、广有二︰初、废立[119],后、问答辨。此初也[120]。
此非别有体。离彼四法,「无异相故」,体性无别。「无别用故」,作用不殊,双成无别体用也,其文易了。
【论文】
六‧六五 虽信、惭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势用微劣,非根、遍策,故非此依。
【疏翼】
第一废立中,第二废余。
【述记‧卷三十四】
问︰信等十法,皆有防恶修善之能,何故唯于四法立也?
其余六法「而方彼四势用微」而且「劣」故。
何谓为「劣」?此四法中,三法为「根」,精进「遍策」一切能断、能修善心;彼余六法「非根」及「遍策」,故非不放逸之依,即非胜也。
【疏翼】
以上第二广中,第一废立讫。
【论文】
六‧六六 岂不防、修,是此相、用?
【疏翼】
第二广中,第二问答辨。
【述记‧卷三十四】
下、问答有六︰初、问,次、质,三、答,四、难,五、征,六、释。
顺正理等外人[121]问曰︰岂不「防」恶「修」善是此不逸相用?何用以四为体?
此则一切别立有体皆作是说︰别有不逸,不逸即是「防修」。隐不逸之名,出「防修」为难。
【论文】
六‧六七 防、修,何异精进、三根?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二质。
【述记‧卷三十四】
论主次质,此质也。
汝之「防、修」,何异四法?四法能防恶及修善故。
【论文】
六‧六八 彼要待此,方有作用。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三外人答。
【述记‧卷三十四】
外人答曰︰彼四法无力,不能防修,要待此中别有不逸令其四法,方有防修之用;故不以四法为防修体,故知别有不放逸也。
【论文】
六‧六九 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四难。
【述记‧卷三十四】
论主难曰︰四法能防修,四体无力,故待不逸;不逸能防修,亦应无力复有所待,如彼四法!如是展转,有无穷失。若不放逸别有自性,不待余法即能防修,彼四亦然。故非离彼,别有不逸。
【论文】
六‧七○ 勤谓遍策,根但为依,如何说彼有防、修用?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五征。
【述记‧卷三十四】
外人征曰︰「勤」体唯能「遍策」励善心,三根但能为善法依──「依」是根义──如何说此四法有防修用?
【论文】
六‧七一 汝防、修用,其相云何?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五征。
【述记‧卷三十四】
此、论主问。
【论文】
六‧七二 若普依持,即无贪等,若遍策录,不异精进,止恶进善,即总四法。
【疏翼】
第二问答释中,第六释。于中分三︰一、释无别体,二、释别用别体,三、结用不离体。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若普依持」一切善心,名防修义,即是三根。
「依」,谓依处,「持」令增长。若能「遍策」发、驱「录」一切善心,名防修,不异精进等,此四别能也。若止「恶」不生,「进善」令起,名防修者,总此四法,故无别体。
【论文】
六‧七三 「令不散乱」,应是等持;「令同取境」,与触何别?「令不忘失」,即应是念!
【疏翼】
第六释中,第二释别用别体。
【述记‧卷三十四】
若令心等不散,名防修,即应是定。若令心、心所法同取一境,不乖返缘,名防修,与触何别?若所作善恶,忆念不忘,名防修,即应是念。
【论文】
六‧七四 如是推寻不放逸用,离无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疏翼】
第六释中,第三结无别体。
【述记‧卷三十四】
由前道理,推不放逸防、修之用,「离无贪等」四法总别之能,「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问︰何故此中以无贪为首,等余三法,不以精进为初?
答︰次前别简中,以无贪为首[122],故从近而结也。即显不逸不如小乘体是实有,即是假有之所以也。
【疏翼】
以上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六解「不放逸」讫。
【论文】
六‧七五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
【疏翼】
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七解「行舍」。即第十一颂第四句前二字。文分为二︰一、略解,二、广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行」者,行蕴。行蕴中「舍」,简受蕴中舍,故置「行」言,非谓行[123]也。亦以四法为体,别正「对治掉举」体性,「静住为业」。
【疏翼】
《显扬》卷一云︰
舍者,谓总摄无贪、无瞋、无痴、精进为体;依此舍故,得心平等、得心正直、心无发动,断发动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舍为业。由不放逸除遣染污,由彼舍故,于已除遣不染污住。如经说:为除贪、忧,心依上舍。
《对法》卷一云︰
舍﹝藏文作「btav sboms/」﹞者,谓依止正勤﹝藏文作「具有勤故」﹞、无贪、瞋、痴,与杂染住相违,心平等性、心正直性﹝藏文作「sems rnal du 'dug pa bid/」﹞、心无功用住性为体,不容杂染所依为业。「心平等性」等者,谓以初、中、后位,辩舍差别。所以者何?由舍与心相应,离沉没等不平等性故,最初证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远离加行自然相续﹝藏文作「'jug pa/」﹞故,次复证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于诸杂染无怯虑﹝藏文作「dogs pa med pa/」﹞故,最后证得心无功用住性。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梵藏文第十一颂第三句末「不放逸」后,有「俱」字,在第四句颂,便略无「行舍」。因此,解「不放逸」前,先解「俱」字,即指「行舍」,较汉译多一段文。﹞不放逸俱者,谓由与不放逸俱故,说为「不放逸俱」。此俱义为何?谓即是行舍。何以故?由一律是善性故,此中适说一切善分故,非如信等现前说故,除此更无别善数故。即知此所俱者,乃说行舍。
﹝此下解不放逸后,解行舍︰, ﹞行舍者,谓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功用住性﹝藏文作「lhun gyis grub pa/」﹞。由此三句显示行舍初、中、后位。此中惛沉及掉举,说名心不平等,由此无故,说为最初平等性。从此以后无有造作,不须励力,随其所应,由等引心平等续转,说名心正直性。于此位中,由修未久故,时虞惛沉掉举生起,此后由修习胜进故,此所对治分已远隔故,无复忧虞。由于能对治惛沉掉举因,须无奋勉,自然而住故,名为心无功用住性。此以不容烦恼及随烦恼生起所依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补充云︰
言「又由此故,于已除遣染污法中」中,「由此」者,即由舍体。「染污法」者,谓具有欲贪等。若除遣彼,则不复生。由行舍与染污住相违返故,决定由此能使欲贪等生起无所依止,是故说彼能除遣。如是染污住与行舍住相违返故,说行舍住为非染污住。即由此故,行舍以不容染污生起所依为业。
【论文】
六‧七六 谓即四法,令心远离掉举等障,静住名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后位,辨舍差别,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
【疏翼】
第七解行舍中,第二广解。
【述记‧卷三十四】
下文有二︰初、正解体业,后、解废立。此、初也。
若通对治,亦一切法。《对法》云:由舍相应,离沉没等不平等性故,即举通障。此举别障。
「平等、正直」者,《对法》云︰由舍与心俱,离沉没等,初、心平等;「远离加行」,次、「心正直」;于染「无怯」[124],后[125]、「无功用」,广如彼说。
然诸论皆言:由不放逸,断诸惑已,此舍「静住」,不容杂染。谓如不逸是无间道,此舍是解脱道,解脱道中,不容受杂染。此前、后时,别起胜用。
或今所说,此虽同时,同时不逸能除障已,舍令此心寂静而住,义说前后。依此二用,互增之时,说其相也。
此间据别障掉举,等取余法,不同《对法》第十「除贪忧」[126]。《对法》第一[127]明通能治一切法[128]也。
【论文】
六‧七七 此无别体。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能令寂静,即四法故;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疏翼】
第二广解中,第二解废立。
【述记‧卷三十四】
下、废立。
然今此舍离前「四法」无别「相」及作「用」。何以故?若「能令寂静」为舍,即四法之能。若所令寂静名舍,即除四法外,余心等是。
然既以能寂静为舍,故体即四法。信等净相等,是非静也。如前不逸,就胜依立,义如前说[129]。此亦应尔,就胜而说,余法不障。
《对法》第十及《显扬》云︰如契经说为除贪、忧,心依上[130]舍。此据离欲或无漏相语。以忧根俱,亦有舍也[131]。然烦恼俱忧及贪,皆是欲界,与善心等,性相违返,说名「除」也。
《对法》第十「七觉[132]」支中说故[133],唯约无漏。
【疏翼】
以上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七解「行舍」讫。
【论文】
六‧七八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
【疏翼】
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八解「不害」。于中有三︰一、总举,二、别解,三、破别有体。此总举也。
【述记‧卷三十四】
此、总举已[134]。
【疏翼】
《显扬》卷一云︰
不害者,谓由不恼害诸有情故,悲哀恻怆,愍物为体。能断害障为业。如前,乃至﹝如「信」中云「能得菩提资粮圆满,利益自他为业,能趣善道为业」﹞增长不害为业。如经说由不害故,知彼聪睿,乃至广说。
《对法》卷一云︰
不害者,无瞋善根一分,心悲愍为体;不损恼为业。当知不害,不离无瞋,故亦是假。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不害者,谓害对治。不由杀缚等,损恼有情故,名为不害。由免除福德受损名为悲愍,所谓福德者,即是安乐,即保持安乐义。有悲愍者,若他苦时,亦苦随转故,此以不损恼为业。已说十一善。
【论文】
六‧七九 谓即无瞋。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
【疏翼】
第八解「不害」中,第二别解。于中分二︰一、别解假名,二、解别立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于有情不损恼」,非谓不断命。不断命,是无瞋故,故此但约不损恼事,余文可知。
【论文】
六‧八○ 无瞋,翻对断物命瞋,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瞋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二解别立义。于中又二︰一、解粗相别,二、解慈悲二相别。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问︰此既无瞋,何须别立?
此有二解︰「无瞋」返对「断物命」之瞋,此「不害」,即违于「损恼物」之害,故此二别。明害损物,不为断命,瞋断物命,不但损物。既尔,如诃风等不断物命,即非害故。故知此中且约「粗相」,于有情所辨此二别。
又不约所治,但明此体,别前无瞋,「与」有情「乐」,是慈之体;不害,「拔」众生之「苦」,即是悲也。故《显扬》第四云︰慈以无瞋为性[135],悲以不害为性。今此二翻约「粗相」别。
【论文】
六‧八一 理实,无瞋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情,彼二胜故。
【疏翼】
第二解别立义中,第二解慈悲二相别。
【述记‧卷三十四】
「理实,无瞋」体是「实有」。「不害依」无瞋「一分」拔苦之义胜故,假立「不害」。
问︰前大悲以无瞋、痴二法为体[136],今何故独言不害?
彼据实体,此约假成。又彼是大悲,此但是悲,四无量摄。
问︰何不于无贪等上建立?
答︰为显功德中,慈悲二相别故,依无瞋假立,不依无贪等。
问︰诸功德等如胜处[137]等,亦以无贪为性[138],何以善中,不依无贪之上为显功德别故,别立一假法耶?
答︰一切功德,依圣人胜;于圣人身,佛为最胜;佛身之中,利乐有情胜;利乐之中,慈悲二种最胜。为显极胜功德别故,依无瞋立不害,非无贪等。
《显扬》第四云:喜是不嫉[139],何故不立[140]为善根?
答︰拔苦,悲胜,别立不害;喜不胜悲,不立不嫉。
【疏翼】
以上第八解「不害」中,第二别解讫。
【论文】
六‧八二 有说:不害非即无瞋,别有自体,谓贤善性。
【疏翼】
第八解「不害」中,第三破别有体。于中分四︰一、外人标宗,二、问,三、答,四、结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萨婆多师《正理论》等说「谓贤善性」,谓有此者,人即贤善也[141]。
【论文】
六‧八三 此相云何?
【疏翼】
第三破「不害」别有体中,第二问。
【述记‧卷三十四】
此、论主问。
【论文】
六‧八四 谓不损恼。
【疏翼】
第三破「不害」别有体中,第三答。
【述记‧卷三十四】
此、外人答。
【论文】
六‧八五 无瞋亦尔,宁别有性?谓于有情,不为损恼,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疏翼】
第三破「不害」别有体中,第四结破。
【述记‧卷三十四】
非离无瞋别有自性。「谓于有情,不为损恼」,体性「贤善」之相,即「无瞋」故。离「无瞋」无别「不害」,明不害是假也。
第二、出十一善体已。
【疏翼】
以上第二长行释中,第二依颂列别出善体讫。
【论文】
六‧八六 「及」,显十一义别心所,谓欣、厌等善心所法。
【疏翼】
第二长行释善心所中,第三诸门分别。于中有二︰一、分门别叙,二、例思余门。初分为十二门︰一、义摄所余门,二、问答废立门,三、征责多少门,四、假实分别门,五、俱起门,六、八识有无门,七、五受俱门,八、别境相应门,九、三性分别门,十、三界分别门,十一、有学无学非学非无学分别门,十二、三断分别门。
第一义摄所余门中分三︰一、解颂「及」字例余欣厌等,二、总释不应为善法所以,三、别释。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卷三十五】
自下第三、诸门分别。于中有十二︰第一义摄所余。
颂[142]云「行舍及不害」,此因解「及」字。谓「及」显善十一之外,更有「义别心所,谓欣厌等」。
梵云遮[143]有二义︰一、及,二、等。不能置「等」言,故总有「及」字。
「及」字有二义︰一、显十一各各体别,即相违释。二、显十一外心所。今论但约「等」取余法一义解也。
【论文】
六‧八七 虽义有别说种种名,而体无异,故不别立。
【疏翼】
第一义摄所余门中,第二总释不应为善法所以。
【述记‧卷三十五】
释不应为善法所以。
此「欣、厌等」,虽义望前十一有别,然非实有[144]。
〈杂事经〉者,是《阿含经‧杂事品》,及今《法蕴足》并广解[145]。及《大论》五十八[146]、八[147]十九[148]皆具有染名字解之。翻彼,善等虽依义别说种种名,而体离此十一法更无异故,不别立之。
【论文】
六‧八八 欣,谓欲俱,无瞋一分,于所欣境,不憎恚故。
【疏翼】
第一义摄所余门中,第二别释。于中分九︰一、释「欣」,二、释「不忿」等,三、释「厌」,四、释「不悭」等,五、释「不覆」等,六、释「不慢」,七、释「不疑」,八、释「不散乱」等,九、释「悔」等不定四法。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五】
此是「无瞋一分」,于「境不憎」,方欣彼故。此性非欲,欲俱法也。
然八十六解三不善根众名中,不说[149]瞋名欣,贪亦名欣[150]。今若翻彼,名不欣,应无贪一分。贪是着义,染贪名欣;「无贪」,「厌」义,「无瞋」,名「欣」。各约一义,亦不相违。
【论文】
六‧八九 不忿、恨、恼、嫉等亦然,随应正翻瞋一分故。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二释「不忿」等。
【述记‧卷三十五】
翻二十随惑中四法[151],「不忿」、不「恨」、不「恼」、不「嫉」,「亦然」。
「随应正翻」,无瞋一分。彼所治者,瞋之分故。「随应」之言,显不同欣与欲俱故。此忿等不然,各各别翻,又但是彼无瞋一分,故言「随应」。
复言「等」者,依《瑜伽》八十九,「等」取不愤发[152]、不恶说[153]、非不忍[154]、不抵突[155]、不諀訾[156]、无恚[157]寻[158]、无害寻[159]等七法。
【论文】
六‧九○ 厌,谓慧俱,无贪一分,于所厌境,不染着故。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三释「厌」。
【述记‧卷三十五】
此、即无贪一分,于所厌不染故。
【论文】
六‧九一 不悭、憍等,当知亦然,随应正翻贪一分故。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四释「不悭」等。
【述记‧卷三十五】
翻随二法──「不悭」、「不憍」──此是无贪一分,彼[160]贪之分故。「随应」之言,前「厌」慧俱,此不尔故,又各各翻。「等」者,依八十九,「等」取不研求,乃至不家势寻等十八种[161]。
【论文】
六‧九二 不覆、诳、谄,无贪、痴一分,随应正翻贪、痴一分故。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五释「不覆」等。于中有二义,此初师义也。后师独释不覆。
【述记‧卷三十五】
「不覆」、「不诳」、「不谄」三法,是二善根一分。「无贪」即翻「贪分」等故。
言「随应」者,义更等取六十二中,不矫[162]、不诈等[163]。此中不覆所治之覆[164],有贪著名故覆罪,有痴故覆罪;故今「无贪痴一分」。
【论文】
六‧九三 有义:不覆,唯无痴一分,无处说覆亦贪一分故。
【疏翼】
第五释「不覆」中,第二师独释「不覆」。
【述记‧卷三十五】
论唯说是痴分[165]。起,必有痴故,以理释之。此教为证。
此、「唯无痴一分」。此所治「覆」,《瑜伽》[166]、《对法》[167],皆言痴分,不说为贪分故[168]。贪名,故覆,覆体亦痴,痴教然也。
前解为胜。虽无论文,理故胜也。
以前即忿等初九讫[169]。以害有正翻故,此中不出。
【疏翼】
以上第二别释中,第五释「不覆」等讫。
【论文】
六‧九四 有义:不慢,信一分摄,谓若信彼,不慢彼故。有义:不慢,舍一分摄,心平等者,不高慢故。有义:不慢,惭一分摄,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六释「不慢」。有三师说。
【述记‧卷三十五】
上根本惑六中,三根自有翻,余三不翻[170],且翻「不慢」。
三说可知。然《对法》[171]解慢──不敬,苦生、为业[172]。即此中第三「惭一分」胜,以惭崇敬师长等故。
此论卷下烦恼之中,但言「障不慢」,义可通三。然障于「惭」,如前理可。
【论文】
六‧九五 有义:不疑,即信所摄,谓若信彼,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胜解,以决定者,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慧摄,以正见者,无犹豫故。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七释「不疑」。
【述记‧卷三十五】
「不疑」三解,如文可知。
《瑜伽》第八疑谓:分别异觉为体[173],「觉」,即慧也。五十七[174]云:简择犹豫。故正简择,即是「正见」[175]。「不疑」,说为正见少分,亦有此理。
然随烦恼[176]有八,相翻入善之中︰谓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惛沉、掉举、害、放逸。余十二不翻。
【论文】
六‧九六 不散乱,体即正定。摄正见、正知,俱善慧摄。不忘念者,即是正念。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八释「不散乱」等。
【述记‧卷三十五】
前解九法讫,以是小烦恼摄,一段明之。下有三法,皆通染心起,故在后简。
不乱,体即正定。虽散乱别有体,或无体,即「定」少分皆翻彼,名「正定」,性对治故。根本中染见,随中不正知,今翻皆入善慧所摄。不正知或别境慧分,或痴分,皆尔,性对治也。
不忘失念,是「正念」。设别境念分,或是痴分,亦尔。
此三设是翻痴分者,以有别境分故,别境通三性,不翻为善。欲、胜解,亦尔。然此唯说是痴分者,所以不说。前忿等即翻入善,以无别体,不通三性故。
【论文】
六‧九七 悔、眠、寻、伺通染、不染,如触、欲等,无别翻对。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九释不定等四。
【述记‧卷三十五】
不定四法通染、不染、三种性故,如遍行「触等」,等余四法[177]。别境中「欲等」,亦等四法[178],「无别翻对」。唯恶不通三性法者,方翻之也。
此前,或有行相相翻,如舍治掉举。掉举相高,舍相静故,亦得通治。以掉举是贪、痴分故。
又说性对治,即忘念等三[179]痴分者,是不忘念等正翻是。或有行相、体性,皆相翻,不忿等是无瞋一分等,如理应思。
然八十九大有诸烦恼名字,一一应翻对之[180]。数彼多少,何分所摄。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分别中,第一义摄所余门讫。
【论文】
六‧九八 何缘诸染所翻善中,有别建立,有不尔者?
【疏翼】
第三诸门分别第一分门别叙中,第二问答废立门。文分为五︰一、外问别立不立,二、答相用别者立,三、答遍六识者立,四、害障悲故立,五、失念等三不翻所立。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五】
第二、问答废立。
外人问曰︰何缘前说:除别境等体外,合根本随烦恼二十六中[181],十一别翻为善[182],余者此中及诸论中不别翻之,有何所以?
【论文】
六‧九九 相、用别者,便别立之,余善不然,故不应责。
【疏翼】
第二问答废立门中,第二答相用别者立。
【述记‧卷三十五】
论主答曰︰「相、用别者」,「别立」为善。余所翻善,相用不别,故不立之[183]。汝何须责?
【论文】
六‧一○○ 又诸染法,遍六识者胜故,翻之别立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识俱。
【疏翼】
第二问答废立门中,第三答遍六识者立。
【述记‧卷三十五】
问︰若尔,此何别用?余何无用?
论主答曰︰此「诸染法,遍六识者胜,故翻之」。以能染体遍多识故,过失流满多识中故。
根本中慢等七[184],随惑之中忿等九法[185],唯意识起,流染识少,所以不翻别立善法,不约一一功能增胜。
不嫉即是喜无量故,亦应别翻!但以流染[186]识非多故,无此妨也,然不障余翻为善法。
【论文】
六‧一○一 害虽亦然,而数现起,损恼他故,障无上乘胜因──悲──故,为了知彼增上过失,翻立不害。
【疏翼】
第二问答废立门中,第四害障悲故立。
【述记‧卷三十五】
问︰若尔,害唯在意,应不翻之!
论主答曰︰害虽亦尔,唯在意地,有三义故,所以别翻,不同忿等。
一、「数现起」:即简余烦恼──嫉、悭──虽亦然。二、此则损自他,嫉等不然故。三、「障无上乘胜因」之「悲」故,无上之乘,要须悲救,悲因既缺,难以济生。害之功能,增障于此,故虽在意,与余不[187]同。三义胜余,故须翻善。令知此失,故翻立善。生得善位,随此而说。
【论文】
六‧一○二 失念、散乱,及不正知,翻入别境,善中不说。
【疏翼】
第二问答废立门中,第五失念等三不翻所以。
【述记‧卷三十五】
若尔,痴分、忘念等三,何故不翻?
「失念、散乱、不正知」等,虽有痴分及别境分性相翻,相翻入别境。善少分故,善中不说。
余慢等七[188]、忿等九,如前。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分别中,第二问答废立门讫。
【论文】
六‧一○三 染、净相翻,净宁少染?
【疏翼】
第三诸门分别第一分门别叙中,第三征责多少门。文分为三︰一、征染多净少,二、净胜染劣解,三、理通事局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五】
第三、征责多少。
问︰从染翻净、从净翻染,何为染多、净少,对治不同?
【论文】
六‧一○四 净胜染劣,少敌多故。
【疏翼】
第三征责多少门中,第二净胜染劣解。
【述记‧卷三十五】
论主答曰︰「净」体「胜」法,「染」体「劣」法,胜少敌劣多,故染多而净少。其实,体相相翻头数亦等,而此所违,多少不同,故有此答[189]。
【论文】
六‧一○五 又解理通,说多同体;迷情事局,随相分多;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疏翼】
第三征责多少门中,第三理通事局解。
【述记‧卷三十五】
问︰此义虽尔,何故不立善多染少也?
此、第二解。
净法是「解」,顺于正「理」;故虽翻染有不慢等多名,总即与此十一同体。以「解理通」,相通融故,可少摄多,法同体也。「迷情」隔于物理,事体既局,随染增相故分多种;故染望净,不应令齐。又染顺情,令知厌恶,故须广说。善法多说,恐起难修之心,故略不说。
何故染法六十二[190],及〈摄事分〉八十九[191]中,有众多法,何故此中但言二十?
答︰以用增胜、遍染,故说但有二十。谓忿等十法及无惭无愧增胜、猛利,故说之也。下之八法,或复十法[192],遍染心故,所以说之。余法或非增猛,或不遍染,故此不说。此如下随烦恼中说[193]。
问:何故所治唯在欲,能治通上界,如瞋、忿等?或所治通三界,能治唯上二,如轻安治惛沉?何故所治染法唯在意识,能治善法即通六识,如害翻为不害是?或有所治通六,能治唯在意,如惛沉翻作轻安?
答︰性相相当,辨能治、所治,不以通识及通界故,说能所治。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分别第一分门别叙中,第三征责多少门讫。
【论文】
六‧一○六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谓:不放逸、舍,及不害,义如前说;余八实有,相、用别故。
【疏翼】
第三诸门分别第一分门别叙中,第四假实分别门。
【述记‧卷三十五】
第四、假实。
《对法》[194]等[195],五十五[196]亦尔。
彼言「世俗有」,「世俗有」言,通假、实故,如前已引[197]。无痴善根无别体家云︰如五见定世俗,非体即假,以即别境之中慧故。无痴亦尔,虽言实有,即慧善性。非如舍等用四法成,体非别性[198]!
[199]若尔,不害例亦如慧[200]!
故今述正[201]。与《对法》[202]等,同三假、八实,所以如文。
【论文】
六‧一○七 有义:十一,四遍善心──精进、三根遍善品故,余七不定。
【疏翼】
第三诸门分别第一分门别叙中,第五俱起分别门。有二师说,文分为二。第一师说中,分三。
【述记‧卷三十五】
此第一师,有三︰一、标宗,二、立理,三、引证。此初也。
「十一」中,四法「遍善」,定地、不定地,漏、无漏,皆遍,功力遍故,「余七」不然。
【论文】
六‧一○八 推寻事理,未决定时,不生信故;惭、愧同类,依处各别,随起一时,第二无故;要世间道,断烦恼时,有轻安故;不放逸、舍,无漏道时,方得起故;悲愍有情时,乃有不害故。
【疏翼】
第一师说中,第二立理。
【述记‧卷三十五】
下、立理也。
解七不遍善心。披读推理未决,无信生故;信缘定境,故信非遍。惭愧如前,依自、他力别,俱以羞耻为其自相;以同类故,如二受等,定不俱生,「起一」之时,无「第二」故。故亦非遍,决、未决时,不障互起一[203]。
「世道」离欲,方有「轻安」,除烦恼粗重故。不障有信及惭愧一。
「不放逸、舍,无漏道时」乃方建立。四法功能,彼方胜故,不障起前法,除缘无相等。
「悲愍有情时」,「有不害故」,以正对治害损恼故,不障起前法。
然散心位,或无漏位,都无轻安[204];有漏善时,无不放逸、舍;无想善心,无不害故;故余七法非遍善心。
然说十遍者,据容有时,有时起故,非谓皆遍一切善心。
【论文】
六‧一○九 论说:十一,六位中起。谓:决定位,有信相应;止息染时,有惭、愧起,顾自他故;于善品位,有精进、三根;世间道时,有轻安起;于出世道,有舍、不放逸;摄众生时,有不害故。
【疏翼】
第一师说中,第三引证。
【述记‧卷三十五】
以何为证?
下、引证也。
《瑜伽论》五十五说:六位中,起十一善[205]。泛起善心,不深心止染,无惭、愧起,不顾自、他故,余如文可知。
然今此师决定如是起时之语,不遮有时决定相应。由此,决定于其六位起十一善。虽惭与愧,起别有时,以俱止恶,合一位摄。
然又此位说有如是之时,非必一切不许,有时或得俱起。此意总显未必俱时,非必不俱。后别但破说不俱时,许俱之时,不是破限。
【疏翼】
以上第五俱起分别门中,第一师说讫。
【论文】
六‧一一○ 有义:彼说未为应理。推求事理,未决定心,信若不生,应非是善;如染心等,无净信故。
【疏翼】
第五俱起分别门中,第二师说。
【述记‧卷三十五】
下文有五︰一、破前,二、释难,三、显正,四、引证,五、解疑。此初也[206]。
前义不然。汝言推事未决,有三性心,汝言彼善心中无信者,应非是善!无净信故,如染、无记心。「染等」者,「等」取无记也。
又云︰善心定有信起,善心摄故,如定时善心。
【论文】
六‧一一一 惭、愧类异,依别境同,俱遍善心,前已说故。
【疏翼】
第一第二师破前中,第二惭愧可俱。
【述记‧卷三十五】
此之二法,各有别相,体是异类,崇善、拒恶故。「依」于自、他,增上虽别,而境是同,一时俱起,遍善心有。前自体[207]中,已成立讫[208]。
【论文】
六‧一一二 若出世道,轻安不生,应此觉支非无漏故。
【疏翼】
第一第二师破前中,第三无漏有轻安。
【述记‧卷三十五】
无漏之位,若无轻安,应轻安觉支非无漏摄。前师若言散心无此,轻安非遍,谁谓无漏轻安不俱?深为错难!
然以前师轻安觉支非在无漏观有,无漏观后有漏观时生,然亦名「觉支」,体非无漏,说名无漏者,无漏定远引故,如苦根无漏。
若尔,佛应无此觉支!
【论文】
六‧一一三 若世间道,无舍、不放逸,应非寂静、防恶、修善故;又应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既具四法,如出世道,应有二故。
【疏翼】
第一第二师破前中,第四世间道应有舍、不放逸。
【述记‧卷三十五】
若「舍、不放逸」唯出世道有,世间道心「应非寂静」,以无舍故,如染等心;亦应不能「防恶、修善」,无不放逸故;亦如染等心。既有「寂静」等,故有「舍、不放逸」。
又世间善心「应不伏掉举」及「伏放逸」,无能治故,如染心等。既知世间道,准散善亦有。然有比量︰散善等中应有此二。是善心故,具四法故。如出世道。
【论文】
六‧一一四 善心起时,皆不损物,违能损法,有不害故。
【疏翼】
第一第二师破前中,第五善心亦有不害俱。
【述记‧卷三十五】
不害之数,善心皆有,不损自他违害损故,如大悲心。但说大悲不害为体,岂余善位遂亦无也?理必应俱精进等四。以义同故,所以不说。
【疏翼】
以上第二师说中,第一破前讫。
【论文】
六‧一一五 论说: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说,故彼所说,定非应理。
【疏翼】
第二师说中,第二释难。
【述记‧卷三十五】
若尔,六位起十一文如何通?
此、释难也。
彼五十五依决定时信增、止染时惭愧增等,非无余法。即是「依彼彼增」缘有六非一,故说「彼彼增」言。
言「作此此说」者,依「决定时」等,信增故,遂言「决定时」有信等六类非一,「作此此说」也,非无十法恒遍善心。
【论文】
六‧一一六 应说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轻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轻安、调畅身心,余位无故。
【疏翼】
第二师说中,第三显正。
【述记‧卷三十五】
若尔,如何?
下、显正也。
此中十法,遍一切善,「轻安」不遍。
何以知者?
初以理证︰「轻安」调畅,要除粗重;散位粗重,体不无故,无轻安也[209]。
【论文】
六‧一一七 〈决择分〉说: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遍善心,定地心中,增轻安故。
【疏翼】
第二师说中,第四引证。
【述记‧卷三十五】
以文证者[210],下引证。
六十九末说十善心所定地、不定地,皆遍善心,定地之中增轻安故[211]。十恒遍善,有时增十一。
【论文】
六‧一一八 有义:定加行亦得定地名,彼亦微有调畅义故。由斯欲界亦有轻安,不尔,便违〈本地分〉说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疏翼】
第二师说中,第五释疑。文分为三︰一、总释,二、异说解疑。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五】
问︰此言定地增轻安,何者是定地?
上来是总。下子段,异说解疑。
如闻、思位,修定之时,未得上定,定前近加行,亦名定地,此时微有调畅义故。除远加行,余散善位。今坐禅者,虽不得定,亦有调畅故,即是欲界亦有轻安。若欲无者,便违〈本地分〉第三卷说:信等十一法,通一切地[212]。若言从多地说,言通一切非实通者,应从多分,说彼俱起!十恒俱故,既不许尔,故知欲界亦有轻安。
其五十六[213]、六十三卷[214]、《显扬》第五[215]皆云:不定地者,谓无轻安地。欲界者,谓除轻安俱定等。彼云:谓根本上界胜妙轻安无故,作如此说,非说无欲界轻安。如说无色界无色,彼非无定色故。
【论文】
六‧一一九 有义:轻安唯在定有,由定滋养,有调畅故。论说:欲界诸心、心所,由阙轻安,名不定地。
【疏翼】
第五释疑中,第二异说解疑,于中分二︰一、欲界何名「不定地」,二、「轻安」何通「一切地」。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五】
不然。「轻安」唯在上界定地中有。
所以者何?
「由定滋」润所长「养」故,「有调畅故」,欲界系心,决非实定。故无滋润,名「调畅」也。
何以得知?
六十三等说:欲界诸心、心所[216],「缺轻安」故,「名不定地」。不尔,应言缺上界轻安故[217],「名不定地」。
【论文】
六‧一二○ 说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
【疏翼】
第二异说解疑中,第二「轻安」何通「一切地」。
【述记‧卷三十五】
若尔,如何说通「一切地」?此等皆通有寻伺等三地有,何失也?
初禅、中间、上地之定,有轻安故。但诸心所,无不皆然,然自于有寻伺等有长短也[218]。然返覆文理,不言欲界有定,得有轻安故。后师为胜,此中余义同故,更无异说。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分别中,第五俱起分别门讫。
【论文】
六‧一二一 此十一种,前已具说第七、八识随位有无;第六识中,定位皆具,若非定位,唯阙轻安。
【疏翼】
第三诸门分别第一分门别叙中,第六八识有无门。于中分二︰一、六七八识有无,二、前五有无。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五】
此等可知,即第六门,皆说正义。
【论文】
六‧一二二 有义:五识唯有十种,自性散动,无轻安故。
【疏翼】
第六八识有无门中,第二前五有无。于中有二师义,此即第一师义。
【述记‧卷三十五】
五「无轻安」,体「散动」故。此师即说十五界有漏,佛无无漏五识。若因、若果,二位皆然[219]!
【论文】
六‧一二三 有义:五识亦有轻安。定所引善者,亦有调畅故;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
【疏翼】
第二前五有无中,第二师义。
【述记‧卷三十五】
此、有三解︰
一云︰此唯在佛,由意引故,五有轻安。又此五识「成[220]」事「智俱」,「有轻安」故。初、约他引立宗,后、论自俱引证,总约佛位。
此解破前佛无无漏五识身解[221]。即顺三界分别之中,欲无轻安。
第二、又解︰定所引善有轻安者,此在因位。有漏五识身,在欲界定所引善五识之中,非无调畅,即如通果天眼天耳善者,有轻安,无记者即无[222]。破前所说因位五无,在果许有。此据因位。若在佛果,此为正义。
或初地时,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若作此解,违前所说欲无轻安中第二正义。鼻、舌二识,欲界所系,有轻安故。
彼前但据一切异生及下意识[223],说之为无。据理,圣者后得智引五有轻安,不相违也。前文但对彼初师说,非为尽理。
第三、又解︰此中五识在色界者,彼无鼻、舌,文中言总,理实三识。不违前文[224]。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分别第一分门别叙中,第六八识有无门讫。
【论文】
六‧一二四 此善十一,何受相应?
【疏翼】
第三诸门分别第一分门别叙中,第七五受相俱门。于中分二︰一、问,二、答。此即初问。
【述记‧卷三十五】
第七、五受俱问[225]也。
【论文】
六‧一二五 十五相应,一除忧、苦,有逼迫受,无调畅故。
【疏翼】
第七五受相俱门中,第二答。
【述记‧卷三十五】
十一中,除轻安,余得五受俱。遍通三界故,轻安唯除忧、苦二受,唯下界有逼迫二受,无调畅轻安故。
若尔,虽定所引,五识应无轻安!
此理不然,所引善者,舍、乐俱故。然菩萨后得智虽起苦根,可名无漏,然无轻安,名迫受故。余受,可有,即通果心。
若尔,鼻、舌、身三非通果,如何通?
苦根虽名无漏,不言轻安俱。轻安俱时,怡悦五识;苦受逼迫,五识不俱。然实菩萨后得智中起五识,有轻安俱无失,但除苦受──定滋润故。然上界三识,下界五识。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分别第一分门别叙中,第七五受相俱门讫。
【论文】
六‧一二六 此与别境,皆得相应,信等、欲等,不相违故。
【疏翼】
第三诸门分别第一分门别叙中,第八别境相应门。
【述记‧卷三十五】
自下第八、与前别境相应。
以遍行通,所以不说;不定四者,彼中自说,所以不论;故唯言「别境」。皆不违彼,故有漏位、无漏位,皆得相应。
然欲界十俱,除轻安;上界具十一,如前理说。
此据别境五俱起时,可得为语,然彼有时一二等生故。
【论文】
六‧一二七 十一唯善。
【疏翼】
第三诸门分别第一分门别叙中,第九三性分别门。
【述记‧卷三十五】
第九、三性。
「唯善」。
【论文】
六‧一二八 轻安非欲,余通三界。
【疏翼】
第三诸门分别第一分门别叙中,第十三界分别门。
【述记‧卷三十五】
第十、三界。
「轻安非欲,余通三界」,如前可知。
问︰何故所治有唯在欲,如瞋、害等,能治通三界?烦恼隔情,多不遍界;善顺于理,即通三界。彼无所治,岂有能治?欲有惛沉,轻安岂有?
但以性相相治,不以界系相望治之。
【论文】
六‧一二九 皆学等三。
【疏翼】
第三诸门分别第一分门别叙中,第十一三学分别门。
【述记‧卷三十五】
第十一、有学、无学、非学非无学,一切皆通。然学、无学身中,皆通有漏、无漏,顺学等故。如《对法》第四[226]、五十六、七[227]等[228],皆尔。
【论文】
六‧一三○ 非见所断。《瑜伽论》说:信等六根唯修所断,非见所断。
【疏翼】
第三诸门分别第一分门别叙中,第十二三断分别门。
【述记‧卷三十五】
十二、三断。并非见断。非障见故,非邪生故[229]。
以何为证?
五十七「二十二根」中说︰十四法一分见所断,一分修所断──谓七色、命、五受,及意。十二一分,修所断,一分非所断,谓即十四中,六及余六──谓五受、意、信等五根、未知当知。
彼说二「六」︰五受及意,通见除故,以为前「六」;其信等五、未知当知,非见除故,以为后「六」。
二,非所断──谓后二无漏根。
今举唯善后「六」为论,唯是修断及与不断。
问︰此论下言无想定等是见断故[230],及《对法》第四:一切往恶趣业果皆见断[231],何妨善业见断也?
答︰彼不言善法断缘缚名为见断。若不尔者,下修道烦恼亦招恶趣等,岂见所断[232]?故以此为证善非见断。若言见断,以此证非。
略有四门,如下缘生中说[233]。
问︰分别业报,可言见断,修道业惑之果,见道断不?不断,违文[234];断,便违理!因未断,彼[235]果岂断也?
答︰如无想天果、北郁单越果,虽亦断,彼善岂断耶?故知但果先亡,因于后断。何所以者?果粗障圣,入见,断果;因细,不障见;入见,不断因。于善染二因、三恶趣等,皆名断也。
又无想定果,见惑所引,见惑因亡,果亦随丧。如无想定,入圣亦不断,但断彼果,善法随顺可入圣故。若成彼果,不得入圣。如下[236]缘生中,不生名断,其因亦断。断缘缚断,唯修所断等。
既尔,恶趣善业等,亦见所断?
今据断缚,故不相违。
至下第八,当广分别。威仪、工巧、变化既通善性,善中具几,各应思之[237]。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分别中,第一分门别叙讫。
【论文】
六‧一三一 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疏翼】
第三诸门分别中,第二例思余门。
【述记‧卷三十五】
谓有报、无报,何地、缘何地,他皆仿此,如理思之[238]。
【疏翼】
以上第一以五颂﹝第十颂至第十四颂﹞别显心所五段中,第二段﹝第十一颂﹞辨善位心所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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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分为二︰一、问,二、答。
[2] 《百法明门论》十一善心所次第:
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瞋,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舍,十一、不害。
[3] 灵泰《抄》云︰
依无贪等三根与精进,立舍、不放逸二;依无瞋,立不害也。
[4] 谓与受蕴舍有别。
[5] 本论《述记》解论「及显十一义别心所」云︰
「遮」﹝梵文为「ca」﹞有二义︰一、「及」,二、「等」。
[6] 见《俱舍》卷四。
[7] 见《杂心》卷三。
[8] 「等」,取优婆扇多《阿毗昙心论》卷一。
[9] 如《阿毗昙心论》卷一云︰
诸根者,不贪、不瞋二善根也。不痴善根,体即是慧,大地共故,此中不说。不贪者,于有、无有不着。不瞋者,于众生数不恚。惭者,尊重己身,于恶羞耻。愧者,尊重世间法。猗者,善心离恶,身中怡泰。不放逸者,调柔方便,于可作、不可作、舍作方便一向心,此是修善业。不害者,于众生数,不恼心。精进者,舍离过恶,修习功德,守护增长策励心。舍者,心平等,一切善心俱顺道理。此十法,一切善心中可得,故名善大地。
[10] 《顺正理论》卷十一解「十大善地法」颂中,有两「及」言云︰
说二「及」言,兼摄欣、厌。厌谓善心审观无量过患法性,此增上力所起,顺无贪心厌背性,与此相应,名厌作意;欣谓善心希求过患出离对治,此增上力所起,顺证修心欣尚性,此于离喜未至等定,亦有现行,故非喜受,与此相应,名欣作意。此二行相,更互相违,故一心中,无容并起,是故此中不正显说大善地法,性不成故。亦有喜根、厌行相转,定无有欣、厌行俱转;为表此二定不俱行,说二「及」言,行相违故。
塞达地罗﹝梵文为「skandharatra」﹞之《入阿毗达磨论》亦说欣、厌。
[11]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八云︰
评曰︰有别法名厌,非慧、非无贪,是心、心所,与心相应。
该论卷一百四十三,及一百九十六,均别立欣、厌。
[12] 法救主张,见《杂阿毗昙心论》。
[13] 灵泰《抄》云︰
然萨婆多师善十种,云遍善心故。虽是欲界,轻安遍一切善心故。若今大乘,释善十一云︰唯善心俱名善心故,不云「遍善」心,轻安不遍善心,欲界无轻安故。
[14] 即第一段。
[15] 略中,又二︰一、出体,二、出业。此即初文。
[16] 《显扬》卷一云︰
谓于有体、有德、有能,心净忍可为体,断不信障为业、能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利益自他为业、能趣善道为业、增长净信为业。如经说︰于如来所,起坚固信。
[17] 《对法》卷一云︰
信者︰于有体﹝藏文作「yod pa bid」,即「有性」﹞、有德、有能﹝藏文作「nus pa」﹞、忍可﹝藏文作「mvon par yid ches pa」﹞、清净,希望为体,乐欲﹝藏文作「'dun pa」﹞所依为业。谓于实有体起忍可行信,于实有德起清净行信,于实有能起希望行信,谓我有力能得能成。
[18] 《五蕴论》云:
谓于业果、诸谛、宝中,极正符顺,心净为性。
[19] 见《显扬》卷一。
[20] 即「断不信障」。
[21] 即《瑜伽》。
[22] 《瑜伽》卷五十七云︰
问︰世尊依何根处说如是言「于如来所,正信深固、根生、建立,一切世间,若诸沙门、若婆罗门、若天、魔、梵,无有如法能引脱﹝亦作「引夺」﹞者」?答︰依信根说。此显其﹝信﹞由于闻、思、修胜解坚固义。又此坚固随所信解﹝藏文作「khov du chud par bya ba/」﹞、方便、显示;谓智、生、主、净最胜之者,尚不能动,何况凡流?又坚固义,复有差别﹝藏文作「rnam gravs/」﹞:谓其信深固,由世间善决定胜解。为出世胜解根本故﹝藏文有「即是根生」﹞,又由出世清净胜解所建立故﹝藏文有「即是建立」﹞。
[23] 见《对法》卷一。
[24] 「十」字,原作「九」,今改。
[25] 见《显扬》卷一。
[26] 「因」字,《续藏》、金陵本、《义演》、作「目」,《续藏》注云︰古
本作「因」。
灵泰《抄》云︰
第二业菩提因,唯是无漏。
[27] 见《对法》卷一。
[28] 《对法》卷一云︰
离诸障碍,故名虚空。
[29] 三宝同体、别体者,如北凉译《大般涅槃经》卷十〈如来性品〉云︰
若能计三宝常住同真谛,此则是诸佛最上之誓愿。
卷五〈如来性品〉又云︰
有法「名一义异」,有法「名义俱异」。名一义异者,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涅槃、虚空皆亦是常,是名名一义异。名义俱异者,佛名为觉,法名不觉,僧名和合,涅槃名解脱,虚空名非善亦名无碍,是名名义俱异。善男子!三归依者,亦复如是。
名义俱异,云何为一?是故我告摩诃波阇波提﹝梵文为「maha-praja-pati」﹞、憍昙弥﹝梵文为「gautami」﹞︰若供养我,当供养僧;若供养僧,则得具足供养三归。
摩诃波阇波提即答我言︰众僧之中,无佛、无法,云何说言供养众僧则得具足供养三归?我复告言︰汝随我语,则供养佛;为解脱故,即供养法;众僧受者,则供养僧。善男子!是故三归不得为一。善男子!如来或时说一为三,说三为一,如是之义,诸佛境界,非是声闻缘觉所知。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六〈三宝章〉云︰
同体三宝,即净法界真如法身。……别体三宝,佛以三身佛为自性。……法,谓三乘无漏所摄教理行果四法为性。教,谓音声、名、句、文身。……理,谓二谛四谛等理。
此有二种︰一、根本智境:诸法实性故,即二空理。二、后得智境:变似彼故,十六谛等,行,谓三乘;因,圣所起二利诸行;果,谓三乘无学所得二转依果。
又云︰
真实者,三身、佛宝。一切无漏教、理、行、果,三乘、法宝。一切住向、住果、住道,三乘圣众,名为僧宝。大小乘同,真实三宝。
又云︰
住持者,佛宝唯以四处为性;舍利及像通香、味、触﹝三处﹞为自性故。法宝,通以五蕴为性。教,谓声法处;贝叶字,谓四处;行,谓三业,或五蕴性;故此法宝,五蕴七处以为自性,唯有漏故。示道、命道二沙门中,诸异生类,及以第四污道沙门坏戒、有见、不断善根、悔罪种类、五蕴假者,通十二处以为自性。
此前解四种沙门云︰
《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五说沙门有四︰
一、胜道沙门:三乘无学,已离有支;或大菩萨「不假他缘,于一切法,知见无障,摄受利乐一切有情」,皆名胜道沙门所摄,皆唯「胜义僧」。
二、示道沙门:其「胜义僧及世俗僧,于中亦有亦是示道沙门所摄。若有成就别解脱戒真善异生,乃至具足世间正见,彼由记说,变现力﹝智周《记》云「善说诸法,名为『记说』。起诸神通,名为『变现』」﹞故,能广为他宣说开示诸圣道法,名最下品示道沙门」;预流,第二;一来,第三;不还,第四;十地菩萨,是名第五示道沙门。
三、命道沙门,「若有成就别解脱戒,轨则所行,清净具足﹝此皆命道沙门所摄﹞,以道活命,故名命道。」又大菩萨为利有情,「具足修行六到彼岸,亦名命道。如是胜道、示道、命道三种沙门,名世间真实福田。」
依彼经说︰真善异生持别解脱戒,具足正见,说圣道法,名为「示道」。前异生等,具戒六支,名为「命道」。此二沙门,得名世间真善福田故。真实三宝,通异生类。或此不然,圣道现前,断灭烦恼,内理无诤,外事和合,可名僧宝。设非沙门,住圣道者,理无诤故,皆名僧宝,与诸沙门种类同故。若诸异生住戒、住见,亦入真实僧宝摄者,则非沙门,住戒见类,亦僧宝摄。
于理、事二皆非和合,云何名僧?福田与僧宝二义别故。非异生福田,亦真僧宝摄。若许异生二种沙门,真僧宝者,事和合故,余类不然。于二说中,后说为善。
[30] 《枢要》卷下云︰
信依中,忍乐欲别,于三境中随增义说。后二,唯善立,唯乐欲为名。初通染、净,故标忍号。其实,于灭、道亦乐欲故,于后二兼忍可故。有能中,「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对法》﹝卷一﹞但云「谓我有力能得、能成」。若准此解,其信二善能得无为,能成大觉者,即信实有。信有用故,或信德摄,法中摄故。
今又解云︰信此二善能得涅槃、能成大觉等,是信有能。有功能故。
[31] 「令」字,大多作「今」,《续藏》注云:疑作「令」,今依义改。
[32] 「清」字,泰《抄》牒释作「精」。
[33] 「总」字,《续藏》注云︰一作「浊」。
[34] 「及」字,《续藏》注云︰古本作「乃」。
[35] 「妨」字,天海本作「故」。
[36] 《顺正理论》卷十一云︰
心浊相违,现前忍许,无倒因果,各别相属,为欲所依,能资胜解,说名为信。
《入阿毗达磨论》云︰
信,谓令心于境澄净﹝藏文即作「dav ba」﹞,谓于三宝因果相属有性等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是能除遣心浊秽法,如清水珠置于池内,令浊秽水皆即澄清。如是信珠在心池内、心诸浊秽皆即除遣,信佛证菩提,信法是善说,信僧具妙行,亦信一切外道所述缘起法性,是信事业。
[37] 「故」字,余本作「次」。
[38] 见《对法》卷一。
[39] 见《显扬》卷一。
[40] 「依」字,本论《述记》原作「于」,今改。
[41] 所难即:应体无别,定不相应。
[42]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问︰是诸善法,几世俗有?几实物有?答︰三世俗有︰谓不放逸、舍及不害。所以者何?不放逸、舍,是无贪、无瞋、无痴、精进分故。即如是法,离杂染义,建立为舍,治杂染义,立不放逸。不害即是无瞋分故,无别实物。
[43] 「此」字,《续藏》注云︰一有「此」字,其他均无。
[44] 《瑜伽》卷六十九云:
如是十法若定地、若不定地,善心皆有。定地心中,更增轻安。不放逸等,唯是假法。
[45] 「实」字,疑为「宝」。
[46] 《涅槃经》卷十九〈梵行品〉云︰
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修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惭愧。
[47] 《对法》卷一说惭为「于诸过恶,自羞为体」。说愧「于诸过恶,
羞他为体」。
[48] 《顺正理论》卷十一云︰
谓异熟因,当时现起,故名为自;其异熟果,后时方有,故说为他。
[49] 别解二中:初、解无贪,次、解无瞋。此即解无贪。
[50] 见《对法》卷一。
[51] 亦与安慧释论同。
[52] 见《显扬》卷一。
[53] 即能对治法。
[54] 灵泰《抄》云︰
恶法从深防,所以能之;无瞋通三界,所治唯欲界。
[55] 此句意云:不言是善十一,而言善根摄。
[56] 灵泰《抄》云︰
若得十一善为因,摄得、舍等,为不定过云︰为如舍等是善十一摄,舍等无别体,无痴无别体耶?为如无贪等,善十一摄,无贪有别体。无痴有别体耶?今用三善根摄,即无过矣。
[57] 如《瑜伽》卷五十七云︰
三种念住非根所摄。然六根﹝信等五,及具知根﹞所引无贪、无瞋所摄。大悲亦彼所引无瞋、无痴所摄﹝善根之「根」,梵文为「mula」;藏文为「rtsa ba」﹞,非根所摄﹝二十二根之「根」,梵文为「indriya」;藏文为「dbav po」﹞。
[58] 「等」,取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59] 《瑜伽》卷五十七云︰
诸佛十力,如来身中慧根所摄;及具知根、四无所畏,五根所摄;及即此一。
[60] 《瑜伽》卷五十五云︰
问︰是诸善法,几世俗有?几实物有?答︰三世俗有,谓不放逸、舍及不害。所以者何?不放逸、舍是无贪、无瞋、无痴、精进分故。即如是法,离杂染义,建立为舍;治杂染义,立不放逸;不害即是无瞋分故;无别实物。
[61] 即《对法》卷一。
[62] 灵泰《抄》云︰
此等诸慧,或是无痴之因,或是无痴之果;或同时因果,或异时因果。若为因之时,则六因之中,有二因,谓相应因、同类因;若为果之时,即五果中,有二果,谓士用果、等流果;若增上果,一切通。若异时因果者,由前同类因引后等流果──同类因、等流果──必定异时故。其异时因果中,亦有能作因及增上果。据实而言,其同类因唯约种生种说,不说现望现为同类因。
[63] 「五」字,原作三,灵泰《抄》释文增三为「五」,余皆作「三」。
[64]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一十二云︰
又此三种具足五义︰谓通五部,遍在六识,是随眠性,能起粗恶身业语业,作断善根牢强加行,是故独立为不善根。
通五部者,遮五见、疑。遍六识者,遮其诸慢。随眠性者,遮缠、垢等,能起粗恶身业、语业,作断善根牢强加行者,示现根义。
又此五义,遮一切法成立根义︰谓不染污法有遍六识,无余四义。染污色蕴,全无五义。染污受蕴、想蕴,又除烦恼缠垢所余相应。染污行蕴,虽通五部,亦遍六识,而非随眠性。虽能起粗恶身、语二业,而非断善牢强加行所有。染污不相应行蕴,虽通五部,无余四义。染污识蕴中,眼等五识全无五义。意识虽通五部,亦能起粗恶身业语业,而无余三义。十烦恼中五见及疑,有随眠性,无余四义。慢通五部,是随眠性,能起粗恶身业语业,无余二义。于十缠中惛沉、掉举、无惭、无愧,虽通五部,亦遍六识,而非随眠性。虽起粗恶身业语业,而非断善牢强加行。睡眠一种,虽通五部,无余四义。所余五缠,虽起粗恶身语二业,无余四义。六烦恼垢,虽亦有时能起粗恶身语二业,无余四义。唯贪、瞋、痴具足五义,非所余法,是故独立为不善根。又此三种多于三受随逐随增,是故独立为不善根。
[65] 意指大悲非二十二根所摄
[66] 谓《瑜伽》卷五十七。
[67] 意即慧根摄。
[68] 此下为后师意。
[69] 《瑜伽》卷五十七云︰
三种念住,非根所摄。然是六根﹝信、勤、念、定、慧,及具知根﹞所引无贪、无瞋所摄。
[70] 慈、悲、喜、舍。
[71] 即二十二根。
[72] 《对法》卷十四云︰
如是三念住,显大师御众时,随其次第于一切种,爱、恚俱烦恼并习气不现行具足中,所有定、慧等为体。
[73] 谓善根。
[74] 即《瑜伽》卷五十七文。
[75] 此下亦后师义。
[76] 谓《瑜伽》卷五十五。
[77] 《瑜伽》卷五十二「种子」处如云︰
云何略说安立种子?谓于阿赖耶识中,一切诸法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是名安立种子,然此种子是实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犹如真如。即此亦名遍行粗重。
[78] 此是后师义。
[79] 此后师义。
[80] 谓第十一颂第三句。
[81] 《对法》卷一原无「一切」二字。
[82] 「随初所入根本静虑」,藏文作「随所入根本」。
[83] 「极善修治」,藏文作「legs par yovs su las su byas pa/」。
[84] 见《显扬》卷一。
[85] 见《对法》卷一。
[86] 灵泰《抄》云︰
若《对法》论,有经中五名,论中五名,亦俱有。故言「二名」也。
[87] 原作「随所欲发,起坚固勇悍方便」。
[88] 藏文无「所受」二字,有「rgya chen po」。
[89] 「无」字,原作「不」。
[90] 「无下」,藏文作「źum pa med pa」。
[91] 「忍受」,原作「堪忍」。
[92] 「于劣等善」,原作「于下劣」。
[93] 「厌」字,原作「喜」。
[94] 「胜品」,原作「转胜转妙诸」。
[95] 原句为「次能堪忍寒热等苦,后于下劣不生喜足,欣求后后转胜、
转妙诸功德住」。
[96] 「无动」,原作「无动」。藏文作「mi bskyod pa」。
[97] 原作「彼由如是勤精进住,入谛现观,证得诸圣出世间慧」。
[98] 灵泰《抄》云︰
若「被甲」,及「不舍善轭」,此二名皆从喻为名也。
《枢要》卷下云︰
「被甲」、「加行」等者,论﹝《大论》﹞既自释。「有势」等句,无文解释。「势﹝藏文作「thu」﹞」,谓威势;「勤﹝藏文作「brtson 'grus」﹞」,谓策励;「勇﹝藏文作「spro ba」﹞」,谓勇锐;「坚猛﹝藏文作「brtun pa brtan pa」﹞」,谓固进;「不舍善轭﹝藏文作「brtson pa mi 'dor ba/」﹞」,谓永不屈及不止。
[99] 「檀那」,梵文为「dana」,简称为「檀」。
[100] 如《十地经论》卷二云︰
上言「分别智地义」者,此所说法,有三种渐次。第六偈教分别此事,偈言︰「诸地胜智道,入地、住、展转,渐次而演说,无量行境界。」何者三渐次?
一、观渐次﹝藏文作「dmigs pa'i go rim/」﹞,二、证﹝藏文作「rtogs pa」﹞渐次,三、修行﹝藏文作「sgrub pa」﹞渐次。第一、第二、第四句,皆说渐次。
「胜智道」﹝藏文作「ye wes kyi sa'i khams/」,即「智地界」﹞者,谓十地胜智道。说此十地若观﹝即缘虑﹞,若依止,能生诸地智故。「入」﹝藏文作「'jug pa」﹞者,入地故。「住」者,未转向余地故。「展转」﹝藏文作「'phar ba」﹞者,地地转所住处﹝藏文作「趣向余地」﹞故。「行」﹝藏文作「spyod pa」﹞者,谓入住、展转、成就故。「境界」者,此行种种异行境界故。「渐」者,次第故。「说」者,授与故,如是教说何义故,显一切因如来能有所说,生后正信义故。
[101] 《对法》卷十二云︰
依止意乐修,复有六种︰谓无厌﹝藏文作「mi voms pa」﹞意乐、广大意乐、欢喜意乐、恩德﹝藏文作「phan 'dogs pa」﹞意乐、无染﹝藏文作「ma gos pa」﹞意乐、善好﹝藏文作「dge ba」﹞意乐故,修诸波罗蜜多。
[102] 即《杂集论述记》卷二十四。
[103] 《摄论》卷二末及两《释》卷七云︰
作意修者,谓修六种意乐所摄爱重﹝藏文作「ro myav ba」﹞、随喜、欣乐作意︰一、广大意乐,二、长时意乐,三、欢喜意乐,四、荷恩﹝亦作「恩德」﹞意乐,五、大志﹝藏文作「che ba'i bdag bid」﹞意乐,六、纯善﹝亦作「善好」﹞意乐。
若诸菩萨乃至若干无数大劫现证无上正等菩提,经尔所时﹝藏文作「作为一剎那,如是」﹞,一一剎那假使顿舍一切身命﹝藏文作「lus」﹞,以殑伽河沙等世界盛满七宝,奉施如来,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如是菩萨布施意乐犹无厌足;经尔所时,一一剎那假使三千大千世界满中积火,于四威仪,常乏一切资生众具,具戒、忍、精进、静虑、般若心恒现行,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如是菩萨所有戒、忍、精进、静虑、般若意乐犹无厌足,是名菩萨广大意乐。
又诸菩萨,即于此中无厌意乐,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常无间息﹝藏文作「mi 'dor ba」﹞,是名菩萨长时意乐。
又诸菩萨,以其六种波罗蜜多饶益有情,由此所作深生欢喜,蒙益有情所不能及,是名菩萨欢喜意乐。
又诸菩萨,以其六种波罗蜜多饶益有情,见彼于己有大恩德;不见自身于彼有恩,是名菩萨荷恩意乐。
又诸菩萨,即以如是到彼岸所集善根,深心回施一切有情令得可爱胜果异熟,是名菩萨大志意乐。
又诸菩萨,复以如是六到彼岸所集善根,共诸有情,回求无上正等菩提,是名菩萨纯善意乐。如是,菩萨修此六种意乐所摄爱重作意。
又诸菩萨,于余菩萨六种意乐修习相应无量善根,深心随喜,如是,菩萨修此六种意乐所摄随喜意乐。
又诸菩萨,深心欣乐一切有情六种意乐所摄六种到彼岸修,亦愿自身与此六种到彼岸修恒不相离,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如是,菩萨修此六种意乐所摄欣乐作意,若有闻此菩萨六种意乐所摄作意修已,但当能起一念信心,尚当发生无量福聚,诸恶业障亦当消灭,何况菩萨!
[104] 「九」字,本论《述记》原作「十」,今改。
[105] 如本论《述记》卷九云︰
此十修者,有五种修︰一、依止任持修,二、依止作意修,三、依止意乐修,四、依止方便修,五、依止自在修。依此五修,修习十种波罗蜜多皆得圆满。如《集论》等﹝《对法》卷十二、《摄大乘论》卷二﹞广说其相。
《杂集论述记》卷二十四会《摄论》异文云︰
「依止意乐修」中明六意乐。如《摄论》具三作意︰一﹝原作「此」,今改﹞、爱重作意:谓爱重此六种意乐,受功德味。二、随喜作意:谓随喜六种意乐。三、欣乐作意:谓欣乐自他六种意乐行六到彼岸,愿我与此恒不相舍离及转增胜。六意乐皆具三作意。如《摄论》﹝卷二末、两《释》﹞第七卷广明。此论初明无厌,次明广大意乐。彼论初明「广大」,次明「无厌」法体。二论不同立名,各有异意。
彼论约奉施如来,从初发心乃至成佛,一一剎那,于炽火中常乏资具,一切威仪行六波罗蜜,无有厌足。约一一剎那,故舍一切义,初名「广大」,其实亦是「无厌足」。则此以「无间」修﹝即「展转相续,无一剎那有退、有断」﹞亦名「长时意乐」。即「无厌足」异名也。此论约遍舍施一切有情,犹无厌足。即前体上约义不同,名「无厌意乐」,即「长时」之异名。约长时修习,远至菩提,无一剎那有退断等,名为「广大」,无差别﹝《对法》云「如于一有情所,如是乃至于一切有情界如是施时,皆令彼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速得成熟。修行如是差别施时,, 菩萨意乐犹不厌足。如是意乐,是名菩萨于施波罗蜜多无厌意乐。又诸菩萨修行如是施波罗蜜多时,展转相续,无一剎那有退、有断,乃至究竟坐菩提座。如是意乐,是名菩萨于施波罗蜜多广大意乐」﹞。
论第四、「恩德」,彼论名「荷恩」,此异名也。﹝第五﹞施有情时,不希报恩、当来异熟,名为「无染」,是此论意。回施有情,皆得胜果,是名「大志」,是彼论意。此论不希有情报恩,名「无染」。彼论约有情自得胜果,名「大志」。第六,彼名「纯善」,此名「善好」,此异名也。
此六意乐,通六到彼岸。一一作意,皆通意乐,故亦通六到彼岸。其余少分,大有不同,文繁稍异,所以不引。
[106] 《对法》卷十二,十至十二任持为:
善根方便任持﹝「善根」,藏文作「善品」。「任持」,藏文作「rton pa」﹞、善根圆证任持、善根无尽任持。
[107] 《杂集论述记》卷二十五云︰
十八任持﹝中「善根方便任持」﹞即经中初「有势」句。「加行精进」﹝即经中「有勤」句﹞,谓「善根圆证任持」,由此加行能证菩提。圆证之时,靡不由此,即无怯弱行精进时,心有彼苦无退屈故,他恼不动,名「无退转」。无懈勤修,名「无喜足」。即经中云「有勇、坚猛、不舍善轭」。
[108] 《瑜伽》卷四十二〈本地分‧菩萨地〉云︰
云何菩萨一切种精进?谓此精进六种、七种,总十三种。
云何菩萨六种精进?一、无间﹝藏文作「rgyun du/」﹞精进:谓一切时修加行故。二、殷重﹝藏文作「lhur/」﹞精进:谓能周备修加行故。三、等流加行:谓先因力所任持故;四、加行精进:数数思择种种善品正加行故。五、无动﹝藏文作「mi 'khrugs pa/」﹞精进:一切苦触不能动故,亦不转成余性分故﹝《略纂》卷二十二云「谓诸菩萨虽触苦触,亦不退入余二乘性分故」﹞。六、无喜足精进:少分、下劣﹝藏文作「van von/」﹞差别证中,不喜足故。菩萨成就如是六种一切种精进,发勤精进故,所以说言「有势、有勤、有勇、坚、猛﹝藏文作「brtun pa brtan pa/」。《略纂》卷二十二云「所以说言『有势有勤』等六,属前六种者,谓:有坚、有猛,参余四,有六种也」﹞,于诸善法不舍其轭」。
云何菩萨七种精进?一、与欲﹝藏文作「'dun pa/」﹞俱行精进:谓诸菩萨所有精进数,于无上正等菩提猛利欲、愿,随长养﹝藏文作「rjes su 'phel bar byed pa/」﹞故。二、平等相应精进:谓诸菩萨所有精进,能令随一根本烦恼及随烦恼不染污心,亦不缠心,能令菩萨于诸善法,等习而住﹝藏文作「mthun źiv rnal 'byor du gnas par 'gyur la/」﹞。三、胜进﹝藏文作「khyad par can/」﹞精进:谓诸菩萨,若为随一根本烦恼及随烦恼染心、缠心,为断如是诸烦恼故,精进勇猛如灭头然﹝「然」,即然烧﹞。四、勤求﹝藏文作「yovs su tshol ba/」﹞精进:谓诸菩萨勇猛勤求一切明处,无厌倦故。五、修学﹝藏文作「bslab pa」﹞精进:谓诸菩萨于所学法如应、如宜,善于一切法随法行能成办故。六、利他﹝藏文作「don byed pa/」﹞精进:谓诸菩萨所有精进于如前﹝卷四十﹞说十一种相﹝「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应知其相。七、善护﹝藏文作「kun nas bsruv ba/」﹞精进:谓诸菩萨所有精进起正加行,善自防守。若有所犯,如法悔除。如是菩萨十三种精进,名一切种精进。
[109] 如《瑜伽》卷七十八〈决择分〉云︰
世尊!如是六种所应学事,几是增上戒学所摄?几是增上心学所摄?几是增上慧学所摄?善男子!当知初三但是增上戒所摄;静虑一种,但是增上心学所摄;慧,是增上慧学所摄;我说精进遍于一切。
[110] 以下为答。
[111] 灵泰《抄》云︰
若趣二乘无学中,有不愚法波罗蜜圣人﹝《瑜伽》卷六十五说「有广慧声闻乘,若诸有学、若阿罗汉」﹞,即少分能利乐他。然今此中略故,不说趣寂二乘也。若趣寂二乘无学果中愚法人,即全不能利他。
[112] 即此四解。
[113] 第十一颂第三句第二字,即「勤安不放逸」中之「安」字。
[114] 《对法》卷一云︰
安﹝藏文作「win tu sbyavs pa/」﹞者,止息﹝藏文作「rab tu sbyavs pa/」﹞身心粗重,身心调畅﹝藏文作「las su ruv ba/」﹞为体,除遣一切障碍为业。「除遣一切障碍」者,谓由此势力,依止转﹝藏文作「gnas gyur pa」﹞故。
[115] 《显扬》卷一云︰
安者,谓远离粗重,身心调畅为体,断粗重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轻安为业,如经说适悦于意、身及心安。
[116] 如《对法》卷十云:
由安故不染污,由此能除粗重过故,依定故不染污,依止于定得转依故。
[117] 即《对法》卷二、《显扬》卷一、二论。
[118] 《入阿毗达磨论》卷上云︰
心堪任性,说名轻安,违害惛沉。
[119] 于中有二︰一、立四,二、废余。
[120] 应是初中初。
[121] 《顺正理论》卷十一云︰
专于己利,防身语意,放逸相违,名不放逸。
《入阿毗达磨论》卷上云︰
不放逸,谓修诸善法,违害放逸,守护心性。
[122] 如本论卷六云︰
非根、遍策,故非此依。
[123] 智周《演秘》云︰
「行」非平声,应从去声读。
[124] 「怯」字,原本论《述记》作「性」,今依《杂集》改。
[125] 「后」字,《续藏》注云︰一作「得」。
[126] 《对法》卷十具云︰
舍是不染污体,永除贪忧不染污位,为自性故。
《杂集论述记》卷二十二云︰
唯言「永除贪忧」者,贪于集谛为胜故。
[127] 《对法》卷一云:
不容杂染所依为业。
[128] 谓杂染法。
[129] 如本论卷六云︰
非根、遍策,故非此依。
[130] 「上」字,本论《述记》作「止」,今改。
[131] 《对法》卷十云︰
即前十根﹝意、信、勤、念、定、慧、乐、喜、忧、舍﹞从第十六见道心剎那乃至金刚喻定,于如是有学道中,未有所应知境曾所不知故,名已知根。具知根者,谓于无学道所有诸根。言「诸根」者,即前所说九根,除忧根。
[132] 「七觉」,本论《述记》原作「八道」。泰《抄》举正,谓「疏主
错引」。
《续藏》注引云:异本亦作「七觉」。
[133] 《对法》卷十云:
永除贪忧不染污位,为自性故。
[134] 「已」字,《续藏》注云:一作「也」。
[135] 「性」字,原作「体」。下同。
[136] 如本论卷六云︰
论说大悲无瞋、痴摄,非根摄故。
[137] 即解脱。
[138] 灵泰《抄》云︰
大乘中前三解脱中,若作少多相观身不净等,即是无贪为体。无贪于境厌故。
[139] 原为「喜以不嫉善根为体」。
[140] 「不立」,《义演》同,余作「立不」。
[141] 《顺正理论》卷十一云︰
损恼有情相违,心贤善性,说名不害。
《入阿毗达磨论》卷上云︰
随顺善法,心贤善性﹝藏文作「sems bzav po bid/」﹞,说名不害。由此势力,不损恼他,能违于他乐为损事。
[142] 即第十一颂第四句「行舍及不害」。
[143] 「遮」,梵文为「ca」。
[144] 论下文云︰
〈杂事〉等说贪等多种随烦恼故。
[145] 《法蕴足论》卷八,具引经文八十随烦恼心所,并一一作解。
[146] 「八」字,本论《述记》作「六」,今改。
如《瑜伽》卷五十八云︰
若〈杂事〉﹝藏文作「gźi phran tshegs/」﹞,中世尊所说诸随烦恼,广说乃至愁、叹、苦、忧随扰恼﹝藏文作「'khrug pa/」﹞等,及〈摄事分〉﹝卷八十九﹞广所分别,如是一切诸随烦恼,皆是此中四相差别﹝一、通一切不善心起,二、通一切染污心起,三、于各别不善心起,四、善不善无记心起、非一切处、非一切时﹞,随其所应,相摄应知。
[147] 「八」字,本论《述记》原作「六」,今亦改。
[148] 《瑜伽》卷八十九文与《法蕴足论》、〈杂事品〉大同少异。
[149] 「说」字下,灵泰《抄》牒释有「无」字。
[150] 《瑜伽》卷八十六云︰
贪异名者,亦名为喜,亦名为贪,亦名为顾﹝藏文作「lta ba yod pa/」﹞,亦名为欣﹝藏文作「mvon par dga' ba/」﹞,亦名为欲,亦名为昵﹝藏文作「byams pa/」﹞,亦名为乐﹝藏文作「'phavs pa/」﹞,亦名为藏﹝藏文作「kun gnas pa/」﹞,亦名为护﹝藏文作「ves par źen pa/」﹞,亦名为着﹝藏文作「lhag par źen pa/」﹞,亦名为希,亦名为耽﹝藏文作「chags pa/」﹞,亦名为爱﹝藏文作「sred pa/」﹞,亦名为染﹝藏文作「rjes su chags pa/」﹞,亦名为渴。
[151] 即忿、恨、恼、嫉。
[152]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
若烦恼缠能令发起执持刀杖、斗、讼、违、诤﹝藏文作「'thab pa dav mtshav 'bru ba dav 'gyed pa dav rtsod pa/」﹞,故名愤发﹝藏文作「bed rtsom/」﹞。
[153]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
于不顺言,性不堪忍,故名恶说﹝藏文作「bka' blo mi bde ba/」﹞。
[154]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
于骂,反骂,名为不忍。
[155]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
为性恼他,故名抵突﹝藏文作「gdug pa/」﹞。
[156]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
性好讥嫌,故名諀訾﹝藏文作「'phya skyen pa/」﹞。
[157] 「恚」字,本论《述记》作「瞋」,今改。
[158]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
心怀憎恶﹝藏文作「sdav ba'i sems/」﹞,于他攀缘、不饶益相﹝藏文作「于他攀缘为损害因」﹞,起发意言﹝藏文作「sdav ba'i sems kyis rtog civ goms par byed pa/」﹞,随顺随转﹝藏文作「数数随转」﹞,名恚寻思。
[159]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
心怀损恼﹝藏文作「rnam par 'tshe ba'i sems/」﹞,于他攀缘、恼乱﹝藏文作「gnod pa bya ba/」﹞之相,起发意言,余如前说,名害﹝藏文同「损恼」﹞。
[160] 谓悭、憍。
[161]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
现行遮逼,有所乞绒,故名研求﹝藏文作「thob kyis 'jal ba/」﹞,于所得利,不生喜足,悦获他利﹝藏文作「由他利显故」﹞更求胜利,是故说名以利求利。
翻此二法,即为不研求及不以利求利。又云︰
耽着财利﹝藏文作「zav ziv la 'chums pas/」﹞,显不实德,欲令他知﹝藏文作「欲令他信」﹞,故名恶欲﹝藏文作「sdig pa'i 'dod pa/」﹞;于大人所,欲求广大利养恭敬,故名大欲﹝藏文作「'dod chen/」﹞;怀染污心,显不实德,欲令他知﹝藏文亦作「欲令他信」﹞,名自希欲﹝藏文作「'dod pa can/」﹞。
翻此三法即为不恶欲、不大欲及不自希欲。又云︰
于自诸欲﹝藏文作「诸财物」﹞,深生贪爱,名为耽嗜﹝藏文作「sen pa/」﹞。于他诸欲﹝藏文亦作「诸财物」﹞,深生贪着,名遍耽嗜﹝藏文作「yovs su źen pa/」﹞。于胜﹝藏文作「bzav po/」﹞,于劣,随其所应当知亦尔。于诸境界,深起耽着,说名为贪﹝《法蕴足论》卷八作「染贪」。藏文作「'dod chags/」﹞。于诸恶行,深生贪着,名非法贪﹝藏文作「chos ma yin pa'i 'dod chags/」﹞。于自、父母等诸财宝,不正受用﹝藏文文有误﹞,名为执着﹝《法蕴足论》作「着贪」﹞。于他委寄所有财物,规欲抵拒﹝藏文作「kun du 'dzin pa/」﹞,故名恶贪。
翻此六法,即为不耽嗜、不遍耽嗜、不贪、不非法贪、不执着、不恶贪。又云︰
于所缘境,深生系缚﹝藏文作「btags pa/」﹞,犹如美睡,隐翳﹝藏文「non pa/」﹞其心,是故说名不应理转﹝藏文作「mi rigs par 'jug pa/」﹞。
翻此,即名应理转。又云︰
心怀爱染,攀缘诸欲,起发意言﹝藏文作「yi kyis rtog civ goms par byed pa/」﹞,随顺随转﹝藏文作「数数随转」﹞,名欲寻思﹝藏文作「'dod pa'i rtog pa/」﹞。翻此,即名无欲寻思。
又云︰
心怀染污,攀缘亲戚,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亲里寻思﹝藏文作「gben la rtog pa/」﹞。心怀染污,攀缘国土﹝藏文作「yul gyi mi rnams/」﹞,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国土寻思﹝藏文作「yul gyi mi la rtog pa/」。《法蕴足论》卷八云「云何国土寻?谓于所爱国土人众,欲令安乐,乃至降霖以时,缘此等故,起心寻求、遍寻求,乃至思惟分别,总名国土寻」﹞,心怀染污攀缘﹝藏文有「为当得」﹞自义,推托迁延后时望得,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不死寻思﹝藏文作「mi 'chi ba'i rtog pa/」﹞,心怀染污攀缘自他若劣、若胜,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名轻蔑相应寻思﹝藏文作「khyad du gsod pa dav mtshuvs par ldan pa'i rtog pa/」﹞,心怀染污攀缘施主往还家势﹝藏文作「kyim rnams kyi 'byor ba/」﹞,起发意言,随顺随转,是名家势相应寻思﹝藏文作「rigs kyi 'byor ba dav mtshuvs pa'i rtog pa/」﹞。
翻此五法,即为不亲里寻思、不国土寻思、不不死寻思、不轻蔑相应寻思、不家势寻思。
[162] 「矫」字,本论《述记》原作「憍」,今改。
[163] 《瑜伽》卷六十二初云︰
云何有谄﹝藏文作「g·yo dav ldan pa/」﹞?谓自有过,而不能于大师﹝藏文作「ston pa/」﹞、智者、同梵行所,如实发露。
云何有诳﹝藏文作「sgyu dav ldan pa/」﹞?谓不真实显己功德︰彼实无德,而欲令他诸有智者、同梵行等,了知﹝藏文作「忍可并确知」﹞有德。
云何有矫﹝藏文作「gya gyu dav ldan pa/」﹞?谓于增上戒,毁犯﹝藏文作「bams pa/」﹞尸罗,或于轨范﹝藏文作「spyod pa/」﹞,毁犯规范。由见闻疑他所举时,遂用余事假托余事﹝藏文作「gtam rluv wur bar byed pa/」﹞,或设外言,而相诱引﹝藏文作「gtam gźan du sgyur bar byed pa/」﹞,如经广说,谓由谄诳增上力故。云何有诈﹝藏文作「gcom sgyu dav ldan pa/」﹞?谓怖他故﹝藏文作「'jigs pa'am vo bya ba'am/」﹞,或复于彼有所希故﹝藏文作「zav ziv cuv zad tsam gyi phyir/」﹞,虽有犯重,而不发露,亦不现行非实意乐﹝藏文作「bsam pa thag pa nas ni ma yin pa/」﹞。诈于有智、同梵行所、现行亲爱﹝藏文作「bcas ma'i rjed/」﹞、恭敬、软善﹝藏文作「'jam po/」﹞身、语二业。
翻此有谄、有诳、有矫、有诈四法,即为不谄、不诳、不矫、不诈。
[164] 《瑜伽》卷六十九云︰
隐藏众恶﹝藏文作「sdig pa mkhyud pa/」﹞,故名为覆﹝藏文作「'chab pa/」﹞。
《法蕴足论》卷八〈杂事品〉云︰
云何覆?谓有一类破戒、破见、破净命、破轨范,于本受戒不能究竟,不能纯净,不能圆满。彼既自觉所犯已久,作是思惟︰我若向他宣说、开示、施设、建立所犯诸事,则有恶称、恶誉、被弹、被厌,或毁、或誉,便不为他恭敬供养,我宁因此堕三恶趣,终不自陈上所犯事。彼既怖得恶称、恶誉,乃至怖失恭敬、利养,于自所犯,便起诸覆、等覆、遍覆,隐、等隐、遍隐,护、等护、遍护,藏、等藏、遍藏,已覆、当覆、现覆,总名为覆。
[165]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覆、诳、谄、惛沉、睡眠、恶作,是痴分故,皆世俗有。
[166] 见《瑜伽》卷五十五。
[167] 见《对法》卷一。
[168] 《对法》卷一云︰
覆者,于所作罪,他正举时,痴之一分,隐藏为体,悔、不安住所依为业。
安慧同。
[169] 灵泰《抄》云︰
即是小十﹝随﹞烦恼中除害,余九是也。
[170] 意即尚未翻。
[171] 见《对法》卷一。
[172] 《对法》卷一原文:
不敬是苦生所依,生苦为业。
安慧同。
[173] 《瑜伽》卷八原文:
即于所知事,唯用分别异觉﹝藏文作「yid gis za ba/」﹞为体。
[174] 「七」字,本论《述记》作「八」,今改。
[175] 如《瑜伽》卷五十七云︰
问︰观几胜利分别建立、简择诸法、修习善巧﹝即分别建立蕴、处、界、缘起、处非处、根等,并简择之﹞?答︰略有十种︰……﹝第二胜利云︰﹞于有法现有﹝藏文作「yod dav med pa'i chos/」﹞谛故、住故,便不诽谤﹝藏文作「gnod par mi 'gyur ba/」﹞,自无疑惑。
[176] 共二十随烦恼。
[177] 即受、作意、想、思。
[178] 即胜解、念、定、慧。
[179] 谓不正见、散乱。
[180] 前虽有所翻对,尚有未翻,如热恼、食不知量、不作意等。
[181] 《演秘》牒文作「根本二十六随烦恼中」,谓:疏文倒也,应云「合
根本随烦恼二十六中」。
[182] 翻三根本及八随烦恼。
[183] 智周《演秘》云︰
问︰不放逸等无别相用,云何立之?答︰前云无用,无彼四外别体之用。今云有用,有彼同体差别之用。问︰虽用有别,体相还同,如何别立?答︰相之与用,随有一别,即立善中,非相、用二全别方立。
[184] 除三不善根,慢、疑、五见。
[185] 忿、恨、覆、恼、嫉、悭、诳、谄、憍。
[186] 「染」字,《义演》同,余作「满」。
[187] 《义演》疑作「不」,余均作「亦」。
[188] 慢、疑、五见。
[189] 《枢要》卷下云︰
善法立少,染法多者,染法曾熏时长、法广故多说。善法起时少促、法略,故少说之;若在佛位,由因广故,果善无边,欲令闻者欢喜希求,所以多说。
[190] 「二」字,本论《述记》作「四」,今改。
[191] 并见《法蕴足论》卷八〈杂事品〉。
[192] 加邪欲、邪胜解。
[193] 见本卷末云︰
唯说二十随烦恼者,谓非烦恼唯染粗故,此余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194] 见《对法》卷一。
[195] 「等」取《显扬》卷一、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及《大乘五
蕴论广释》卷二,以及德光、地亲﹝藏文作「sa'i rtsa lag/」﹞《五蕴论释》等,皆同。
[196]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三世俗有︰谓不放逸、舍及不害。所以者何?不放逸、舍是无贪、无瞋、无痴、精进分故。即如是法离杂染义,建立为舍。治杂染义,立不放逸。不害即是无瞋分故,无别实物。
[197] 如前本论《述记》引《瑜伽》卷五十五文:
若尔,即「三世俗有」文,如何通?答︰实有者,体即慧故。问︰不害体即无瞋,应非假有!答︰「世俗有」言,通假、实故;如种子「世俗有」言,即是实故;三是世俗,皆是假有。
[198] 本论《述记》前文续叙前师义云︰
此亦不然。如五见慧分说为世俗有故,非是假有,此无痴,亦尔!
[199] 此下后师难前师。
[200] 本论《述记》前文叙后师义云︰
若尔,不害无瞋分如何通?故后师为正。
[201] 「正」字下,《续藏》注引古本有「曰」字。
[202] 见《对法》卷一。
[203] 如理《义演》云︰
意云︰决时,信生,未决者,不起;惭愧不并,要须互起。
[204] 灵泰《抄》云︰
若无漏中,唯断惑胜;不益根故,则无轻安。
[205] 《瑜伽》卷五十五原文稍异,如云︰
问︰如是诸法互相应义,云何应知?答︰于决定时,有信相应;止息杂染时,有惭与愧,顾自他故;善品业转时有无贪、无瞋、无痴、精进;世间道离欲时,有轻安;出世道离欲时,有不放逸及舍;摄受众生时,有不害,此是悲所摄故。
[206] 初中有五︰一、善心不能无信,二、惭愧可俱,三、无漏有轻安,
四、世间道应有舍、不放逸,五、善心亦不害俱。此即初中初也。
[207] 谓「自体门」。
[208] 如本论卷六云︰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轻拒恶义,故惭与愧俱遍善心,所缘无别。
[209] 智周《演秘》云︰
问︰忿等,依瞋立;瞋位,忿等无;行舍等依他,四法无方起!
答︰设尔,何失?
若尔,云何十遍善心?
有义……问答展转释之,文多不录,但写意云︰忿等,瞋分与瞋不俱;舍等义别,故得俱起。
难︰舍等义别,可名为假;忿既别生,应非假摄!
答︰以体即瞋无别,名假。
难︰瞋既不俱,云何体瞋?
答︰即说瞋体名忿等故。
难︰既忿即瞋,如瞋,非假!
答︰说瞋作忿,云何不假?
难︰忿时无瞋,云何说瞋以之为忿?
答︰从瞋种生,说瞋作忿。
难︰受,受种生,名受,非想;忿,瞋种生,名瞋,非忿!
答︰忿,瞋种起义别,名忿;受,受种生,领纳,非想。
详曰︰忿,瞋种生,假不俱者,不害应然!离无瞋无,应二不并!岂可不害别有种生?由斯不得言瞋、忿二种同、不俱。故应说云︰忿等依瞋,境、行粗违,而不俱起。不害不尔,随何善位,皆不损物,故得俱生。行舍等二,准此应知。
问︰《瑜伽》五十六云︰「问︰诸法谁相应﹝为何义故,建立相应﹞?答︰他性非自性﹝为了知依自性清净心有染不染法若增,若减,是故建立﹞。既不相应,云何俱起?
答︰但是相应,而必俱起。自有俱起,不是相应。色、不相应,虽有心俱,非相应故。
问:四事缺何?
相应四义,缺事等也。不害、无瞋无别体事,舍、不放逸,对勤三根,亦准此知。望余信等,可名相应。用不离体,不害、舍等,亦具四义。
[210] 引《瑜伽》卷六十九末文。
[211] 《瑜伽》六十九原文为:
遍善心起复有十种︰谓惭、愧、无贪、无瞋、无痴、信、精进、不放逸,不害、舍。如是十法若定地、若不定地,善心皆有。定地心中,更增轻安。不放逸等﹝藏文无「等」字﹞,唯是假法。
[212] 如《瑜伽》卷三云︰
几唯依善,非一切处心生,然一切地,非一切时、非一切耶?答︰谓信等,不害为后边。
[213] 如《瑜伽》卷五十六云︰
复有差别︰谓轻安俱三摩地,及彼眷属,并彼果法所不摄义,是欲界系。
[214] 《瑜伽》卷六十三︰
或有缺轻安故,名不定地﹝藏文作「mbam par ma bźag pa/」﹞,谓在欲界诸心、心法。
[215] 「五」字,本论《述记》作「六」,今改,同《瑜伽》卷五十六文。
[216] 「所」字,原作「法」。
[217] 应言:缺上界胜妙轻安,而名不定地。
[218] 灵泰《抄》云︰
若无寻唯伺地,唯是大梵天、中间禅,是最短。若有寻伺地,谓欲界、初禅下二天也,名中。若无寻无伺地,谓二禅以上,乃至有顶地,最长位也。今约地以分三,若人,则不定。或身在欲,亦得二禅以上定,名无寻无伺故;或二禅以上亦起寻伺,所以约地则定也。
[219] 本论卷十云︰
《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唯是有漏,如来岂无五根、五识、五外界等?
[220] 即成所作。
[221] 本论卷五中云︰
《对法》说:等引位中五识无者,依多分说。若五识中三性俱转,意随偏注,与彼性同。无偏注者,便无记性,故六转识三性容俱。得自在位,唯善性摄,佛色、心等,道谛摄故,已永灭除戏论种故。
[222] 灵泰《抄》云︰
又菩萨多分起四禅定。四禅定能起神通等事利有情故,故起四禅定;四禅定力强故,能引五识中轻安。若通是善性,即有轻安;若通果无记,即无轻安,以轻安唯是善性故。
[223] 「下意识」,谓下界意识。
[224] 智周《演秘》有文评三解何正,最后解云︰
第二释中,定所引善,在因可然。成所作智不﹝疑「亦」﹞唯果者,违护法义。三释优劣,思可知之。
[225] 「问」字,《续藏》疑作「门」。
[226] 「四」字,本论《述记》作「三」,今改。
如《对法》卷四云︰
谓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学义。
又云︰
谓于诸学处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无学义。
又云︰
谓诸异生所有善、不善、无记法,及诸学者染污无记法,诸无学者无记法并无为法,是非学非无学义。
[227] 「六、七」字,本论《述记》作「八、九」,今改。
[228] 《瑜伽》卷五十六云︰
问︰何义、几蕴,是学?答︰学方便善义。一切一分,是学。问︰何义、几蕴,是无学?答︰学究竟善义。一切一分,是无学。问︰何义、几蕴,是非学非无学?答︰离前二种所有善、染污、无记法义。一切一分,是非学非无学。
卷五十七分别二十二根云︰
问︰几学、学为义,如是等?答︰九﹝信、勤、念、定、慧、喜、乐、舍、意﹞学、无学、非学非无学,以三种为义。七﹝色根﹞非学非无学,即以此为义。一﹝苦根﹞,通三种,非学非无学为义。一﹝忧根﹞学,非学非无学,以三种为义。二﹝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学,以三种为义。一﹝具知根﹞无学,以三种为义。
[229] 灵泰《抄》云︰
此十一善不与邪见俱时,故不通见道断也。
[230] 如本论卷八云︰
依不生断,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唯见所断。
[231] 《对法》卷四云︰
谓分别所起染污见、疑、见处、疑处,及于见等所起邪行烦恼,及见等所发身语意业,并一切恶趣等蕴界处,是见所断义。此中「分别所起染污见、疑」者,谓闻不正法为先,所起五见等。「分别所起」言,为简俱生萨迦耶见及边执见。
问︰何相边执见是俱生耶?谓断见。已学现观者,起如是怖︰今者我我﹝藏文作「va'i bdag/」﹞为何所在?「见处」者,谓诸见相应共有法及种子,「疑处」亦尔。「于见等所起邪行烦恼随烦恼」者,谓依见等门及缘见等所起贪等。
[232] 本论卷八云︰
然无明支正发行者,唯见所断,助者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者不定。
《对法》卷四云︰
谓得见道后,见所断相违诸有漏法,是修所断义。「见所断相违」者,谓除分别所起染污见等余有漏法。「有漏法」言,亦摄随顺决择分善,粗重所随故,一切一分,是修所见。一分者,除见所断及无漏法。
[233] 本论卷八中云︰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对治起时,彼永断故。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不违道故。
然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故:谓断缘彼杂彼烦恼。二、不生故:谓断彼依,令永不起。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
[234] 谓违《对法》文。
[235] 「彼」字,天海本作「故」。
[236] 见本论卷八中。
[237] 《枢要》卷下云︰
善法修断及不断中,应叙六十五缘缚之义。
《瑜伽》卷六十五︰
若诸有事,若现量所行,若有漏所生﹝藏文无「所生」二字﹞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漏缘故,名为有漏。此中,现在名「有事」,过去、未来名非有事﹝藏文作「med pa」﹞,若依清净色﹝藏文无「色」字﹞识所行,名现量所行。若余所行,当知名非现量所行。若内诸处增上生起一切处处,名有漏所生增上所起,唯彼所缘,当知有漏。
所以者何?
若缘去、来,起诸烦恼,过去、未来非有事故,不由所缘说名有漏。若现在事非现量所行,如净净色及一切染污、善、无记心、心所。彼亦非烦恼所缘故,说名有漏。但由自分别﹝藏文作「rav gis yovs su brtags pa/」﹞所起相起诸烦恼,非彼诸法为此分明所行境故。
《枢要》又云:
及五十九二断之义。
如《瑜伽》卷五十九云︰
复次,诸烦恼断当知多种。略则为二︰一、诸缠断,二、随眠断。诸缠断者,谓贪、瞋断﹝藏文作「贪断、瞋断」﹞,乃至﹝藏文无「乃至」﹞疑断、萨迦耶见断,乃至﹝藏文无「乃至」﹞邪见断、见苦所断断,乃至﹝藏文无「乃至」﹞修道所断断、欲界所系断,乃至﹝藏文无「乃至」﹞无色界所系断、散乱断、晓悟断﹝藏文作「gźan 'debs pa'i spov ba/」﹞、羸劣断、制伏断、离系﹝藏文作「'bral ba/」﹞断,当知离系断即是随眠断。
[238] 灵泰《抄》云︰
若言有根者,信、精进是根摄,余九非根也。「有报、无报」者,此有漏善十一,皆是有报,能得异熟果也。若善十一中无漏善者,即是非报,无漏善不能招报故。「何地」者,欲界地,唯除轻安有漏善。若善十一,皆缘九地。即欲色界中善十一,能缘一切。若言色界波罗蜜菩萨,广慧声闻身中,善十一,亦能了一切法。若无色界异生、外道,及彼非波罗蜜菩萨等身中,善十一,唯能缘自地、上地法也。设有余释及余门者,今可学知。
此,《疏》中例。「仿」,谓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