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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二十八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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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二、住时所起(分二科) 地一、别辨相(分二科) 玄一、释(分二科)

黄一、依净盖地(分八科) 宇一、略心

略心者:谓由止行于内所缘系缚其心。

这「身念住」解释完了。现在是解释「余三念住」。余三念住里边有「受念住」也说完了。现在是说「心念住」,这心念住里边有「二十种心」。二十种心里边分二大科,第一科是「行时所起」这一科讲完了。现在是「住时所起」。住时所起就是在奢摩他里边,住在奢摩他里边观察这一念心叫「住」。这个「住时所起」的心,分二科,第一科是「别辨相」分二科,第一科「解释」又分二科,第一科是「依净盖地」。这个净盖地就是清除这五盖,现在这个时候的功夫是清除这个「贪欲、瞋恚」这些五盖的这个时候的境界。分八科,第一科是「略心」。

「略心者:」是什么意思呢?「谓由止行于内所缘系缚其心」,这个「止」就是奢摩他。这个「行」就是「心」。这个心剎那、剎那的相续下去,所以叫「行」,叫做「止行」。「于内所缘系缚其心」就是这一念心安住在内里边的所缘境,安住那里不动。「系缚其心」就是控制这一念心叫它不要动,不要起种种分别,叫作「略心」。这个安住在所缘境这里无分别住,叫作「略心」。这个「略」这个字就是,心于所缘境不分别,叫作「略」,这样意思。「系缚其心」没有得定的时候心还是想要动,那么你这个修奢摩他的这个定,由于这个定的力量来控制它叫它不要动,所以这叫作「系缚」。

 

宇二、散心

散心者:谓于外五妙欲随顺流散。

这里边分二种情形:一个是静坐的时候失掉了念,这心就乱了,心就散乱了。一个是出定了,出定的时候,就是有这两种「散心」的情形。「谓于外五妙欲」就是对于外边这个前五识所接触的这种「五种妙欲」,就是色声香味触。「随顺流散」这个心没有定力的摄持,随顺这个贪着心去「流动、散乱」,随顺这个贪着心的动乱,这个时候叫做「散心」,就是散乱心。

 

宇三、下心

下心者:谓惛沈睡眠俱行。

这是前两种心,一个是「略心、散心」略心和散心是相对的。现在第三个是「下心」,下心是什么意思呢?「谓惛沈睡眠」就是这个心的明了性隐没了,沈下了。前几天曾经解释过,就像那个鱼在水里边游,它浮在水面上是一种情形,一个是沈在水的下边。如果我们的心缘念这个所缘境的时候,「缘所缘境」的时候,这个所缘境在心里面很分明的显现出来,那不叫作「下」。现在所缘境失掉了沈下了,这个时候是什么境界呢?就是「惛沈睡眠」的境界。「惛沈」了,这个「心」的明了性不存在了,不能安住在所缘境上了,「心」里面被「惛沈」所缚住所覆盖了。或者是「睡眠」的境界也是这样子。但是心还是在,心并没有不在。所以也是「心」和「睡眠惛沈俱行」在一起活动。

 

宇四、举心

举心者:谓于净妙所缘明了显现。

「举心者」这是第四个举心。「谓于净妙所缘明了显现」这个「下心的惛沈睡眠」出现的时候,那么这位修行人应该怎么办呢?应该「举」就是发动,把这心的明了性发动起来,这叫做「举」。怎么样发动法呢?「谓于净妙所缘明了显现」,就是在那个清净微妙的境界上,「清净微妙的境」作所缘境,作所缘境的时候,这个心就会从这个惛沈睡眠里面出来了,这个明了性就出现了。在惛沈睡眠的时候没有明了性。现在是明了性出现了,就是以静妙的境界作所缘境,因为所缘境的静妙,引导心的明了性显现出来,那叫作「举心」。这个静妙的境界前面曾解释过,或者是缘念佛法僧的清净微妙的境界,这样子明了性就会生起。

 

宇五、掉心

掉心者:谓太举故掉缠所掉。

用这个「举心」来破除这个惛沈睡眠,用这个「略心」来破除去这个散乱。前边六心就是破除去三种盖,贪欲、瞋恚、愚痴。现在这里就是破除去这个「散乱心」,破除这个昏沈睡眠。这个「掉心者:谓太举故」就是因为惛沈睡眠,所以应该用这个「举心」,破除惛沈睡眠用「举心」。但是举得太过头了「掉缠所掉(缠)」,就为掉举的烦恼所缠扰,掉动这个心,使令心还是不能安住。这个「举」的太过头也是不可以,所以叫作「掉」。「谓太举故,掉缠所掉(缠)」。

 

宇六、不掉心

不掉心者。谓于举时及于略时得平等舍。

要破除去这个「掉举心」怎么办呢?就是「不要掉」。「谓于举时」就是谓于「举」,这个「举」就是不惛沈的时候叫作「举」,不惛沈睡眠的时候叫作「举」。这个「略」就是不散乱、不惛沈。这个「举」是不惛沈,「略」是不散乱的意思。也不惛沈也不散乱,不散乱是寂静,不惛沈是明了,明静的时候。这一念心远离了散乱远离了惛沈,这个时候是明静而住的时候。所以在「举时及略时」就是也不惛沈也不散乱的时候「得平等舍」。这个「平等」就是不惛沈、不散乱叫做「平等」。这个「舍」就是弃舍了惛沈,也是弃舍了散乱和掉举,那么叫作「舍」。这个时候就是破除去了这个惛沈掉举这个盖。

 

宇七、寂静心

寂静心者:谓从诸盖已得解脱。

寂静心者:这是第七个心。「寂静心者:谓从诸盖已得解脱」这个「寂静」,如果你心里面有恶作,有这个恶作这件事,你心也是不寂静。前面已经破除去这个惛沈掉举,现在这里面又破除这个「恶作盖」,所以心里面是「寂静」。「谓从诸盖已得解脱」前边这么多心就是说,这个修行人已经从贪欲盖、瞋恚盖、掉举恶作盖、惛沈睡眠盖、疑盖,这五种盖已经解脱出来,所以叫作「寂静心」。

 

宇八、不寂静心

不寂静心者:谓从诸盖未得解脱。

这个「不寂静心」是什么境界呢?就是这位修行人他没能解脱一切盖。虽然他现在能明静而住,但是没有解脱盖。这五盖若解脱了才是寂静心。这几心是从这个净盖地破除去五种盖的境界。

 

黄二、依净烦恼地(分六科) 宇一、定心

定心者:谓从诸盖得解脱已,复能证入根本静虑。

这样说前边破除「诸盖」就是得到未到地定了。现在说「定心」是什么意思呢?第二科「依净烦恼地」,就是得初禅了,把欲界烦恼破除去了。欲界烦恼是污染的,破除了欲界的烦恼心得清净,所以叫作「净烦恼地」。分六科,第一科是「定心」。

「谓从诸盖得解脱已,复能证入根本静虑」。这位修行人从未到地定修不净观成功了,又进一大步就是成就了色界初禅,这就是静虑「复能证入根本静虑」。这个「根本」这句话呢,就是很多殊胜的功德都是从禅发出来的,在禅的境界里面来修种种功德,种种功德才得成就,所以叫做「根本」。又佛教徒成就了无量无边的三昧,都是以根本静虑为「根本」的,以色界四禅为根本而发出来很多很多的三昧。现在说「定心」,就表示这个人已经解脱了欲界的盖,成就了色界初禅了,这也是应该包括二禅、三禅、四禅成就了。

 

宇二、不定心

不定心者:谓未能入。

「不定心者」这第二科。「谓未能入」就是说这个人的修行,他还没能够成就色界四禅,那就叫作「不定心」。这样说这个欲界的九心住,欲界定的九心住加上未到地定,都可以名之为不定心,「未能入」。

 

宇三、善修心

善修心者:谓于此定长时串习。得随所欲得无艰难得无梗涩,速能证入。

这个善修心怎么讲呢?就是说这个修行人虽然成就了色界四禅,他还不是那么十分地成熟。他要继续的「谓于此定长时」期的不断的修习,时时的入定、出定,入、住、出,入定、住定,从定里面出来。要长时期的这样练习,不断地练习所以叫做「串习」。

「得随所欲」他这个时候因为长时期的入、住、出,所以他这个定力又进了一大步使令他能「得随所欲」。他就这时候要入定就入定,要住定就住定,要出定就出定,能「随其所欲」的这样入住出。

「得无艰难」能够,「得」者,能也。能够入、住、出里面没有困难没有艰难。这可见初成就这个禅的时候,就是有的时候还不是那么容易。「得无梗涩」就是没有障碍,入定出定,入住出都没有障碍。「速能证入」就是很迅速地就能够「证入」要入就入,要住要出都是很迅速的。

 

宇四、不善修心

不善修心者:与此相违应知其相。

这是第四「不善修心」就是若这位修行人,不能善巧修正他的禅定,那么就与此相违,与这个善修心是相违反的。「应知其相」与此相违,那就应该知道这个不善修心的相貌了。那他就是他不能够「随所欲」的入住出,虽然成就了色界四静虑,但是他的入住出不能「随所欲」,有的时候很顺,有的时候就是不顺。他不能够无艰难、不能够无梗涩,那就叫做「不善修心」了,「应知其相」。

 

宇五、善解脱心

善解脱心者:谓从一切究竟解脱。

这位修行人成就了色界四禅之后,他要继续地修这个无色界的四空定,他又能够解脱了四空地的爱味,不爱着四空定,把这个爱着心也解脱了。所以是「善解脱心者:谓从一切究竟解脱」就是这个修行人,不但是把欲界的烦恼、色界的烦恼,就连无色界的四空定里面的爱味也解脱了,那就成为圣人了。

 

《披寻记》九六二页:

谓从一切究竟解脱者:谓阿罗汉永害一切烦恼品粗重种子。其心于彼究竟解脱,证得毕竟种性清净,由是说名善解脱心。

「谓从一切究竟解脱者:谓阿罗汉永害一切烦恼品粗重种子」。这里面说从一切究竟解脱,是什么意思呢?「谓阿罗汉」这是成就了第四果阿罗汉了。「永害一切烦恼品粗重种子」他不是暂时的,他永久的伤害了,灭除了欲界、色界、无色界一切烦恼品的粗重种子都消除了。「其心于彼究竟解脱」这位修行人他的内心「于彼一切烦恼品粗重」不能系缚他,他都得解脱了。「证得毕竟种性清净」他能够成就了究竟的声闻种性清净,「由是说名善解脱心」。

 

宇六、不善解脱心

不善解脱心者:谓不从一切不究竟解脱。

说这位修行人,他可能会得到色界四禅、无色界四空定、有成就、有没成就。所以他不是从一切的三界九地,他没能够究竟的解脱,就是有的烦恼是断了,有的烦恼没断。看《披寻记》

 

《披寻记》九六二页:

不从一切不究竟解脱者:谓诸有学未能永断修道所断一切烦恼故。

「不从一切不究竟解脱者:谓诸有学未能永断修道所断一切烦恼故」。修道所断的烦恼就是爱烦恼,欲界的爱、色界的爱、无色界的爱,他没能完全断。由见道所断的烦恼是断除了见烦恼,断除了我执了。

 

玄二、结

如是十四种心当知皆是住时所起。

第二科结束这一段文。「如是十四种心」前面六种加八种就是十四种心。「当知皆是住时所起」就是安住在定里面的时候,所现起的这个心是这样子。

 

地二、结略义(分二科)    玄一、初八种心

依净盖地住时所起有八种心。谓从略心散心乃至寂静不寂静心。

「依净盖地住时所起有八种心」现在是第二科「结略义」。前面是「别辨相」,辨这个二十种心的相貌。现在是「结略义」结束这个二十种心的要义。

「依净盖地住时所起有八种心」。玄一「初八种心」依净盖地住时所起有八种心。那八种心呢?「谓从略心散心乃至寂静不寂静心」刚才这个文,这八种心。

 

玄二、后六种心

依净烦恼地住时所起有六种心。谓定心不定心乃至善解脱不善解脱心。

「依净烦恼地住时所起有六种心」,这是第二科「后六种心」。这个「依净烦恼地」,就是成就了未到地定以后,继续的修不净观,这叫「净烦恼地」。这「住时所起」住在未到地定里面「所生起的有六种心」。「谓定心不定心乃至善解脱不善解脱心」那么就是成就了色界四禅,或者是无色界的四空定都成就了,那叫「善解脱」,如果没成就呢也就是「不善解脱心」。

 

亥三、法(分二科)        天一、释(分三科) 

地一、于盖(分二科)      玄一、有无

又于内有盖能自了知我有诸盖。于内无盖能自了知我无诸盖。

这是第三,前面说到这个「受心」,受有二十一种受,说到「心」有二十种心,这个「受念住」、「心念住」这所缘境说完了。现在说到这「法念住」的所缘境,分二科,第一科「解释」分三科,第一科是「于盖」分二科,第一科是「有无」。

「又于内有盖能自了知」这个修禅的人他要时时的反省自己。反省自己什么呢?「于内」就是他的心,对于他的内心是有贪欲盖、有瞋恚盖、掉举恶作盖一共五盖。「能自了知我有诸盖」他能自己知道,经过自己的观察,观察自己的心呢,就知道我还是有盖的。「于内无盖能自了知」对于内心里面没有五盖的时候,也能自己知道「我无诸盖」能知道。

 

玄二、生灭

如彼诸盖未生而生亦能了知。如彼诸盖生已散灭亦能了知。

「如彼诸盖未生而生亦能了知」下面第二科于「生灭」,盖的有无。「如彼诸盖未生而生」这个五种盖心里面没有生起,但是这个时候生起了,是「未生而生」。「亦能了知」自己会知道,「如彼诸盖生已散灭」这个诸盖这种烦恼是现起来了以后又灭掉了。「亦能了知」也是能知道的。因为这个静坐的人,长时期的观察自己的一念心,所以心里面的相貌,自己应该是非常的明了才是对的。

 

地二、于结(分二科)     玄一、有无

于眼有结乃至于意有结,能自了知我有眼结乃至我有意结。于眼无结乃至于意无结,能自了知我眼无结乃至我意无结。

前面是「于盖」,那么于盖就是在未到地定的境界。下面是「于结」、「有无」。「于眼有结乃至于意有结,能自了知我有眼结」。就是这位修行人他的禅定还没有圆满,还没能得到圣道,所以他继续不断的要修止观的。修止观的时候,自己的六根对六尘境的时候的情况应该明明了了的。怎么样明了法呢?「于眼有结」是眼缘色的时候,是有没有烦恼现起?如果有的话「乃至于意有结」,就是意根所成的六识所成的意识,里边也是有烦恼。或者是爱烦恼、或者是见烦恼、或者是高慢的烦恼,各式各样的烦恼,「能自了知」他是能自己了知的。「于眼有结乃至于意有结,能自了知我有眼结乃至我有意结」。这六根生起六识的时候,里边有没有烦恼自己是了知的。

「于眼无结乃至于意无结,能自了知我眼无结乃至我意无结」。这是又一段,于这个眼乃至于意这六根没有烦恼现起,「能自了知我眼无结乃至我意无结」。也能知道。

 

玄二、生灭

如彼眼结乃至意结未生而生亦能了知。如彼诸结生已散灭亦能了知。

前面是结的「有无」,现在说是结的「生灭」。这个结的生灭,有的时候生,有的时候灭。这个有无,这个「无」是成功了,灭除去这个色界、无色界的一切的结。「如彼眼结乃至意结」没有生现在又生起来了「亦能了知」。「如彼诸结生已散灭亦能了知」心里面现出了烦恼的时候,当然随时修止观能够对治、能够破除的,能了知。

 

地三、于等觉支(分二科) 玄一、举念(分二科)   黄一、有无

于内有念等觉支能自了知我有念等觉支。于内无念等觉支能自了知我无念等觉支。

「于内有念等觉支」这是第三科「于等觉支」。前面说到这个盖和结的有无、生灭,这上面说到,前面分二种一个是盖,一个是结。这个「盖」是未到地定的时候所破的,「结」应该是未到地定继续修初禅的时候破除「结」。那么这是前二科,一个是盖、一个是结。现在说到「于等觉支」。这「等觉支」应该是能断除「盖」、能断除「结」的法门。那么这一科分二科,第一科是「举念」又分二科,第一科是「有无」。

「于内有念等觉支能自了知」这修止观,修止的时候是在所缘境上明静而住,修观的时候当然就是四念处观。四念处观,现在这里说到七等觉支,七等觉支就是四念处修到这个程度可以得圣道了。下面会有解释,这里我们先不说。「于内有念等觉支」修止观的时候就是七觉支,七觉支里面第一个就是念觉支。这个念觉支前面说到念住那个「念」就是和那个「念」是一样。「能自了知」你心里面有这个「念等觉支」你心里会知道。因为你把这个念,能够排除烦恼的法门显现在心里面,你心里面当然应该知道。「能自了知我有念等觉支」。「于内无念等觉支能自了知我无念等觉支」,若是须要的时候而不现起,想要现起这个念等觉支而不现起,那就知道自己内心没有「念等觉支」。

 

黄二、生长

如念等觉支未生而生亦能了知。如生已住不忘修满倍复修习增长广大,亦能了知。

「如念等觉支未生而生亦能了知」,这第二科是「生长」。「如念等觉支」原来在心里面没有现起是「未生」。没有现起的时候,但是须要呢它就能现起,能把这「念等觉支」现起来,「亦能了知」。「如生已住」这个「念等觉支」出现在心里面,能够住、能保持在那里保持住。「不忘修满」不忘失这个「念等觉支」,继续的修行使令它圆满。「倍复修习」就这样子能排除烦恼的这个觉支,你须要加倍的努力去修习它,数数的修习,使令它增长到广大圆满的境界。「亦能了知」你自己也知道你这个「念等觉支」在什么程度的,「亦能了知」。下面第二科是「例余」

 

玄二、例余

如念等觉支。如是择法精进喜安定舍等觉支当知亦尔。

念等觉支是这样子。「如是择法」,这个「如是」就是指这个念等觉支说,念等觉支的有、无,现起、不现起是这样。「择法」觉支、「精进」觉支、「喜」觉支、「安」觉支、「定」觉支、「舍」等觉支这一共是六个,加上前面的「念」,就是七觉支。「当知亦尔」应该知道也是这样子,有没有生灭也是知道的。

 

天二、结

若能如是如实遍知诸杂染法,自性因缘过患对治,是为法念住体。

「若能如是」这位修行人这位禅师,他若能这样子如实的「遍知诸杂染法」,遍知杂染的五盖,或者一切色界、无色界定里面的一些爱味,这些「杂染法的自性」。其实欲界的欲是爱,色界定、无色界定里边也是爱,它本身的相貌也叫做「自性」。这个相貌的因缘从那里来呢?那么就是从种子来的,你内心里面有这个种子,你失掉了正念的时候烦恼就现起。「过患对治」这个过患,有了烦恼种子而现行有烦恼,烦恼就有过患,令你有罪过令你不清净,令你流转生死你都要知道。遍知诸法的杂染自性,遍知诸法杂染自性发起的「因缘」,遍知诸杂染法的「过患」。那么你还能够有对治的因缘,那就是「七觉支」也就是四念住。「是为法念住体」这就是「法念住」,就是这个意思,是为「法念住的体性」。

 

   酉二、例循观等

如说于身住循身观念及念住。如是于受于心于法、随其所应当知亦尔。

这是第二科「例循观等」就是这个「法念住」,「例循观等」和前面那个循身观等一样。

「如说于身住循身观」前面的文解释什么是「身」?什么是「住循身观」?什么是「念」?什么是「念住」?在身念住里面有这么多的解释。「如是于受于心于法随其所应当知亦尔」也是一样,也是「住循受、循心、循法观」里面也有念、也有住,有念住。「如是于受于心于法随其所应」,受念住的所应,心念住、法念住的所应「当知亦尔」。应该知道也和身念住是相同的「当知亦尔」。

 

《披寻记》九六三页:

如说于身住循身观等者:前说住循身观,谓由三慧随观随觉。又说于文于义修作证中心无忘失,名之为念。复由三相善住其念,故为念住。如是住循受观、住循心观,住循法观,念及念住,其相亦尔。然受心法所依有别,是故说言随其所应。

「如说于身住循身观等者:前说住循身观,谓由三慧随观随觉」。闻思修三慧,随观影像境,随觉本质境。「又说于文于义修作证中心无忘失,名之为念」。这是前面也解释这个意思。这个「念」字也是通于闻思修三慧的。

「复由三相善住其念,故为念住」。前面说三相「为守护念,为于境无染、安住所缘」这是三相三种相。「住复由三相善住其念」能够安住他的正念,故名为「念住」。

「如是住循受观、住循心观、住循法观」。他的念和他的念住「其相亦尔」,他的念和念住的相貌,也和身念住是一样的。「然受心法所依有别」然而这个「所依」就是「所缘」,所缘的这个受、和心、和法、和身念住不一样,有差别。「是故说言随其所应」。

 

未二、广差别(分三科) 申一、总征

云何于内身等住循身等观?云何于外身等住循身等观?云何于内外身等住循身等观?

前边是「略别辨」四念住,前面是一样一样地简略地去说明。现在以下是「广分别」,广分别四念住,分三科,第一科是「总征」。

「云何」什么叫做「于内身等住循身等观?云何于外身等住循身等观?云何于内外身等住循身等观?」这分有三个问题,这是「总征」。

下边第二科是「别释」分六科,第一科是「第一义」分二科,第一科是「住循身观」又分三科,第一科是「内」。

 

申二、别释(分六科)        酉一、第一义(分二科) 

戌一、住循身观(分三科)    亥一、内

谓若缘内自有情数身色为境住循身观。是名于内身住循身观。

若是这位禅师他静坐的时候,「缘内自有情数身色为境」就是观察「内」,就不是外,内就是自。就是自家的有情数身色为境,就是你自己的色受想行识,但是受想行识不为所缘境,是「身」为所缘境,「住循身观」。「是名于内身住循身观」。

 

亥二、外

若缘外非有情数色为境住循身观。是名于外身住循身观。

这是第二科是「外」。若是你在奢摩他里边观察外边的,不是有情数的,不属于有情就是「无知之物」,有情数的色为所缘境,也是住循身观。「是名于外身住循身观」就是所缘境不同。

 

亥三、内外

若缘外他有情数身色为境住循身观。是名于内外身住循身观。

这第三科是「内外」。若是这位禅师在这个禅定里边观察外边,不是自家。外边的他有情数,别的生命体的范围内的「身色为境」,他的四大所组成的身体作所缘境。「住循身观」安住在循环观察的境界。「是名于内外身住循身观」。看这个《披寻记》。

 

《披寻记》九六三页:

谓若缘内自有情数身色为境等者:此依前说内身外身差别为释。其义可知。

「谓若缘内自有情数身色境为等者:此依前说内身外身差别为释,其义可知」是应该知道的。这个缘外他有情数身色为境「住循身观,是名于内外身」。这个内外身怎么讲呢?因为他是有情数,不是外边的山河大地无情数,所以是「内」。但是外身,他不是自身是外,所以同时是内又是外,所以叫做「是名于内外身住循身观」。

 

戌二、住循三观(分三科)   亥一、内

若缘依内自有情数身色所生受心法为境住循三观。是名于内受心法住循受心法观。

这前面是第一科是「住循身观」。下面第二科「住循三观」就是受心法,这叫三观,分三科,第一科是「内」。

「若缘依内自有情数身」,若是你观察,你内自有情数身为依,就是为所缘境的色,依此色所生的受、所生的心、所生的法为所缘境。「住循三观」你安住在「受心法」的三种观察「是名于内受心法住循受心法观」。

这个初开始修四念处的人,你不能够观察他人的生命体作所缘境,只能观察自家的身体作所缘境,那么就是「内身」,内自身有情数的循身观。你这样子观察,常常的观察呢,就是把这个见烦恼、爱烦恼破出去多少了,然后你再观察他人的色受想行识、四念处。不可以一开始观察他人,因为什么呢?观察他人,因为你初开始,你内心里的爱烦恼、见烦恼没有断,你观察他人的色受想行识,你很难修四念处你修不来。你只有先观察自家的色受想行识四念处的所缘境,这样能观察上来。你修不净观、无常观、苦观、无我观能修上来。这样修上来的时候,虽然说是还没得圣道,但是你的烦恼已经被调伏了多少了。你的智慧增长了,定力也增长了,这时候再观察你所爱的色受想行识,你所憎的色受想行识,你能观察它是不净、是苦、是无常、是无我。但你不可以不修,你若不修,你不修你就有烦恼,你这烦恼就不清净,你就会有烦恼。所以一定观察自,而后又观察他。现在「身念住」是这样子,现在受心法的身念住也是这样子。所以是:

 

亥二、外

若缘依外非有情数色所生受心法为境住循三观。是名于外受心法住循受心法观。

「若缘依外非有情数,色所生受心法为境,住循三观」这是这样子。这外边的非有情数也是很厉害的。一寸山河就是一寸血,不得了!这个我们平常的人好像没有这个感觉,但是年纪稍大一点也会感觉到都是不得了的!那是一点儿差一点儿都不行。所以这上面「外非有情数色所生受心法为境住循三观」,「是名于外受心法住循受心法观」。

 

亥三、内外

若缘依外他有情数身色所生受心法为境住循三观。是名于内外受心法住循受心法观。

也是这样子,一个是内、一个是外、一个是内外,这分这么三种。三种里面都有三观,都有受心法三观,这是「第一义」。

下面是「第二义」分二科,第一科是「举循身观」分三科,第一科是「内」。

 

酉二、第二义(分二科)   戌一、举循身观(分三科)   亥一、内

复有差别。谓若缘根所摄有执有受色为境。是名于内身住循身观。

「复有差别」有不同的,又有不同的情形。「谓若缘根所摄有执有受色为境」。这位修行人若是观察「根所摄」,就是能发识的眼耳鼻舌身叫做「根」,是属于这一范围内的。这一个范围内的是「有执有受」,这个「执」就是里面你的「心」,了别性的心寄托在这里。我们这眼、耳、鼻、舌、身,这五根是地水火风是物质的东西,但是这里边有心寄托在里边,同他和合这个心,这了别性的心同它和合,叫作「执」。有「受」就是有感觉。若是有心寄托在那里面,所以它就有感觉了。你是身外的色,山河大地这个识不寄托在那里,那里没有「受」。所以这个我们能发识的眼耳鼻舌身这个根是「有执又有受」,这样的「色」,这样的地水火风,这样的眼耳鼻舌身,这样的物质为所缘境,「是名于内身住循身观」。

 

亥二、外

若缘非根所摄无执无受色为境。是名于外身住循身观。

这是第二科是「外」。若观察不能够发识,不属于根的这种色法,这样的色法是「无执」也「无受」。心不寄托在那里,不为心所执,他也没有感觉,这样的物质为所缘境,「是名于外身住循身观」。这是「外」。

 

亥三、内外

若缘非根所摄有执有受色为境。是名于内外身住循身观。

「若缘非根所摄」,下面第三科是「内外」。「若缘」若观察不是「根所摄」。「有执有受色为境」不是根所摄就是不能发识,那就是「扶根尘」。扶根尘就是保护你的眼耳鼻舌身的那种物质,就是我们肉眼所见的人、所见的这个所见的人。这个它呢,它也是「有执有受」。肉眼所见的这个眼耳鼻舌身,它里面也是有心法在里边,也是有受的这种色法为境,「是名于内外身住循身观」这个属于「内外身」。因为它不是根,它也是你的身命体,所以叫作「内」,但是它不是根所摄所以又是「外」。这样子「住循身观」也是作为观察。

 

戌二、住循三观

如是若缘依前三色所生受心法为境,随其所应当知即是住循三观。

看这个《披寻记》。

 

《披寻记》九六三页:

谓若缘根所摄有执有受色为境等者:此依前说有情数身非有情数身差别为释可知。又复此中住循三观,亦有若内若外若内外三种差别,例前可知。今此总说故不分别,下皆准知。

「谓若缘根所摄有执有受色为境等者:此依前」面「说」的「有情数身非有情数身差别为释」。用那个差别来解释就「可」以「知」道。「又复此中住循三观,亦有若内若外若内外三种差别,例前可知」道。「今此」是「总说故不分别」了,「下皆准知」。这是「第二义」。下面「第三义」。

 

酉三、第三义(分二科) 戌一、举循身观(分三科)  亥一、内

复有差别。谓若缘自内定地轻安俱行色为境,是名于内身住循身观。

「复有差别。谓若缘自内定地轻安俱行色为境」,当然有成就了色界定的人,那情形又不同了。他在定里边修四念处观的时候,「若缘自内定地轻安俱行色为境」,因为他有禅定了,他这个身体里面有轻安乐,这个轻安乐和他的身体在一起活动,以这样的色为所缘境「是名于内身住循身观」。这是「内」。下面说「外」。

 

亥二、外

若缘自内不定地粗重俱行色为境,是名于外身住循身观。

「若缘自内不定地粗重俱行色为境」,那么你若入定的时候你得到禅定了,你入定的时候,入定的时候你就有轻安。出定以后经过一段时间轻安就没有了,这个时候就是定外修观了。那你就是「不定地」你就是没有轻安,没有轻安就是「粗重」了,那个「粗重俱行色为境」,「是名于外身住循身观」。这样以「定」为内;「不定」就是外。以「轻安」就是内;「麤重」就是外。

 

亥三、内外

若缘他轻安俱行粗重俱行色为境,是名于内外身住循身观。

「若缘他」是别的人,另外的一位禅师他有修行,他也有入定出定的不同,所以他也有轻安俱行、有粗重俱行的差别,这样的「色为境」为所缘境,「是名于内外身住循身观」。

 

戌二、例循三观

如是若缘依前三色所生受心法为境。随其所应当知即是住循三观。

这是第二科「例循三观」。这个「三色」三种色「所生」的「受心法为境」。「随其所应当知即是住循三观」。

 

酉四、第四义(分二科) 戌一、举循身观(分三科)  亥一、内

复有差别。谓若缘内能造大种色为境。是名于内身住循身观。

这是第四科「第四义」分二科,第一科「举循身观」分三科,第一科是「内」。「复有差别」又有不同的。

「谓若缘内能造大种色为境」这是更微细了。「能造大种」呢?大种是能造,就是坚、湿、软、动的四大种,能造「为境」,「是名于内身住循身观」。这是能造。

 

亥二、外

若缘外能造大种色为境。是名于外身住循身观。

若缘外边的山河大地,那里面的能造的坚湿软动为所缘境「是名于外身住循身观」。

下面第三科是「内外」。

 

亥三、内外

若缘依能造大种色所生根境所摄造色为境。是名于内外身住循身观。

「若缘依能造大种色所生」的「根境所摄造色」,这个「根境」就是五根和五种尘境,色声香味触这是所造了,是大种色所创造的物质。「若缘依能造大种色所生」出来的「根境所摄的造色」为所缘境,「是名于内外身住循身观」。

 

戌二、循三观

如是若缘依前三色所生受心法为境。随其所应当知即是住循三观。

「如是若缘依前三色所生受心法为境」的时候,「随其所应当知即是住循三观」。这是第四。

 

酉五、第五义(分二科) 戌一、循身观(分三科) 亥一、内

复有差别。谓若缘有识身内色为境。是名于内身住循身观。

下面是第五「第五义」分二科,第一科「举循身观」分三科,第一科「内」。

复有不同的,「谓若缘有识身内色为境」这个身里边有识,有知觉的,内色为所缘境,「是名于内身住循身观」。

 

亥二、外

若缘无识身有情数青瘀等位色为境。是名于外身住循身观。

「无识身」,人死掉了身体没有识,但是他这个时候还不是山河大地,他还是有情数的。这个身体有青瘀、有膨胀、有脓烂、有散坏,各式各样的变化为所缘境,「是名于外身住循身观」。

 

亥三、内外

若缘无识身色于过去时有识性。有识身色于未来时无识性。相似法性平等法性为境。是名于内外身住循身观。

「若缘无识身色于过去时有识性」这是第三科「内外」。若是你观察这个「无识身」,就是这个死亡的这个身体,死亡是现在,于过去的时候,他没有死亡的时候,那时候还是有识性的。「性」就是心,有这个「识」的心。「有识身」有识性,这个「有识」的身体的色。「于未来时无识性」,那么「未来时」,过去的时候是活人,「未来时」是死人。死人的时候是「无识性」。

「相似法性平等法性为境」这个有识、无识,过去、未来是有差别。但是这个身体是相似的,彼此是相似的,他们的法性是相似的,是平等的法性都是地水火风「为境」,为所缘境。「是名于内外身住循身观」。

 

戌二、住循三观

如是若缘依前三色所生受心法为境。随其所应当知即是住循三观。

就是内、外、内外三色所生的受、心、法为境,「随其所应当知即是住循三观」。下面是第六科分二科,第一科「举循身观」又分三科,第一科是「内」。

 

酉六、第六义(分二科) 戌一、举循身观(分三科) 亥一、内

复有差别。谓若缘自中身发毛爪齿等相为境。是名于内身住循身观。

以此为你自身中的这个「身的发毛爪齿」为所缘境,「是名于内身住循身观」。

下面第二科是「外」

 

亥二、外

若缘他中身发毛爪齿等相为境。是名于外身住循身观。

若缘他中生命中的身发毛爪齿等相为所缘境,「是名于外身住循身观」。

 

亥三、内外

若缘内表身变异不变异青瘀等相。及缘外表身变异不变异青瘀等相相似法性平等法性为境。是名于内外身住循身观。

这是第三科是「内外」。这个「中身和表身」的不同。

下边是第二科「例循三观」。

 

戌二、例循三观

如是若缘依前三色所生受心法为境。随其所应当知即是住循三观。

下面是「总结」。

 

申三、总结

如是等类身受心法诸差别门当知多种。今于此中且显少分诸门差别。

不是说那么多。这可见有各式各样的色,各式各样的身,每一样的色身都有三观。

 

午二、明建立(分二科)       未一、显四种(分四科) 

申一、第一义`(分二科)       酉一、总标

又为对治四颠倒故。世尊建立四种念住。

现在是第二科「明建立」。前面是「明体相」。就是他本身就有这种相貌,不同的相貌。现在说是建立是什么意思?就是你修四念处的观,就是有佛的智慧观察这个「身受心法」,有这样的道理把他发挥出来,把它安立出来。我们这样的学习才能够断烦恼,才能够转凡成圣的,所以叫做「建立」。分二科,第一科「显四种不同」这个四种不同分四科,第一科「第一义」又分二科,第一科是「总标」。

「又为对治四颠倒故」,这个为什么佛为我们宣说这个四念处的法门呢?是为了对治四颠倒故。就是破坏四种颠倒的迷惑,所以佛才建立这四种念住。这是总标。

下面第二科「别释」分四科,第一科是说这个「身念住」分二科,第一科是「标立」标立出来。

 

戌一、身念住(分二科)   亥一、标立

谓为对治于不净中计净颠倒立身念住。

「谓为对治」,这是先说这个「身念住」,为什么建立身念住呢?「谓为对治」就是为了破坏这个身体是不清净的、是污秽的,是个臭皮囊,「不净」。但是我们凡夫就是颠倒迷惑了「计净颠倒」,就是执着它是清净的、是美好的,这是一个「颠倒」迷惑。因此而造了种种的罪业流转生死,所以「立身念住」。立这个身念住叫我们「修不净观」,破除这个净的「颠倒」。这是「标立」。

下面第二科是「释义」。

 

亥二、释义

以佛世尊于循身念住中宣说不净相应四憺怕路。若能于此多分思惟。便于不净断净颠倒。

这是解释前面这一段文的含义。「以佛世尊」因为佛「于循身念住中」,佛在经里面说这个「循身念住」里面「宣说不净相」,这个《大品般若经》里面就有,这个「念住品」里面就有。「宣说不净相应」宣说这个「身不净」,这个身念住里面宣说这个身是「不清净相应」。这个不清净,于这个身体是相应的。身体有这个不净的这种情况。「四憺怕路」这条路有四条憺怕路。憺怕就是这个人死掉了,这个死尸放那个地方,丢在那个地方,那个地方就很少有人到那边去了。所以虽然有条路,但是很憺怕、很少人走那条路,这就是憺怕路。那个一共有四段,各有各的义所以叫「四憺怕路」

「若能于此多分思惟」若是这位修行人,他能够在这里,在这四憺怕路这里多分的思惟,多分的修这四念处。「便于不净断净颠倒」你就能够在这个「不净」的这种智慧观察下,就能够断灭了「净的颠倒」。

 

《披寻记》九六五页:

宣说不净相应四憺怕路者:此显依外朽秽不净的差别。世尊宣说四憺怕路,如前已说(陵本二十六卷二十一页)。

「宣说不净相应四憺怕路者:此显依外朽秽不净的差别。世尊宣说四憺怕路,如前」文「已」经「说」过了。什么地方呢?(陵本二十六卷二十一页)

 

戌二、受念住(分二科)   亥一、标立

为欲对治于诸苦中计乐颠倒立受念住。

这是第二科「受念住」分二科,第一科是「标立」。佛陀的慈悲智慧想要「对治于诸苦中计乐颠倒」对治凡夫于诸苦中执着是乐,不执着是苦的这种颠倒错误,所以安立这个「受念处」。这是「标立」。下面解释。

 

亥二、释义

以于诸受住循受观。如实了知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于诸苦断乐颠倒。

「以于诸受住循受观」,因为佛陀在四念处的受念处这里。「诸受」各式各样的受,前面有二十一种受。「住循受观」的时候,「如实了知诸所有受皆悉是苦」一切的受都是苦恼的境界,皆悉是苦「便于诸苦断乐颠倒」你能够这样去观察呢,你就认识它是苦,而不会颠倒的认为它是乐了,就能断除「乐的颠倒」。

 

《披寻记》九六五页:

于诸苦中计乐颠倒者:此中诸苦、谓行苦性,由后有业烦恼所生诸行,于彼彼自体中能随顺生一切烦恼及与众苦故。

「于诸苦中计乐颠倒者:此中诸苦谓行苦性」主要是说行苦,当然有坏苦、有苦苦。坏苦和苦苦比较容易明白,行苦是难一点。怎么样说行苦呢?「由后有业烦恼所生诸行」这个诸行就是色受想行识,就是这个果报。果报是怎么生出来的呢?由烦恼和后有业这两种。你有后有业没有烦恼也不能生,就是有业还要有烦恼。而这个后有业,就是这个业能招感你将来的生命体,这个业叫「后有业」。加上烦恼生出来的色受想行识,这个色受想行识是一种果报。这个果报本身是不苦也不乐,所以叫做「行」,叫行苦。

「于彼彼自体中能随顺生一切烦恼及与众苦故」所以叫做「行苦」。「于彼彼自体中」是一个一个的,乃至三恶道、人间、天上都在内。他的那个色受想行识的体性里面,能随顺生一切烦恼,对于生烦恼这个事情很顺,你有一个所缘境那内里边有种子,种子一生现行就出来了。「及与众苦」还有很多的生老病死苦、怨憎会苦、爱别离苦,这些苦,所以叫做「诸苦」。

「了知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于诸苦断乐颠倒」。有些有福报的人他什么事情都很自在,你说苦,他感觉我没有苦。实在现在说,你的色受想行识里边有很多苦恼的种子,有烦恼的种子,还有种种果报、业障的种子,那个种子若动起来苦就来了。你现在是烦恼的种子,苦恼的种子没有现行,所以你没有感觉苦,但是终究有一天要出现的,是这样的意思。

 

戌三、心念住(分二科)     亥一、标立

为欲对治于无常中计常颠倒立心念住。

前面是「受念住」,这里说第三个是「心念住」。「为欲对治」就是破坏。「于无常中计常颠倒立心念住」,无常中就是这个色受想行识剎那剎那的变动 ,这就是「无常」。但是剎那剎那的无常不明显,就是显著的无常是明显的。当然这件事也是容易明白的。从历史上看,自有历史以来,没有历史没有记录不知道,有历史以来的英雄好汉、大福德人多的很,而今安在哉?都是无常了!但是你若不这样思惟呢,就感觉没有事,什么事也没有。现在告诉我们「对治无常中计常颠倒」,总感觉很久很久还没有事情,这是「计常颠倒」。「立心念住」告诉我们是无常的。这是「标立」。下面解释。

 

亥二、释义

以能了知有贪心等种种差别,经历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须臾非一众多种种品类,心生灭性。便于无常断常颠倒。

我看见可能是在,不是春秋,是战国的时候。一个国家分三个势力,其中的一个人,这个势力是头脑是很了不得,他联合其他的势力去破坏那个,也准是成功了。结果呢?同你合作的人,同敌人合起来反起来把这个人搞垮了。世间上的事情,这个变化非常的大。还是要讲道德是好一点!这上面说「以能了知有贪心等种种差别」,若是你能够反省自己的内心,你就会知道我们有的时候有贪心、有的时候有瞋心,一共有二十种心。种种的差别。

「经历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须臾」,这个内心的差别,也是种种因缘的变化。「经历」过「彼彼日夜」,这一天、这一夜、这一年、这一月、这一日,乃至这几个小时、几分钟、几秒钟,这样的「剎那」是最短的时间。「瞬息」、「须臾」,这个瞬息比剎那长一点,须臾又比瞬息又长一点。在《俱舍论》上说:还是能计算出来这个须臾大盖是有一刻锺吧。

「非一众多种种品类心」的「生灭性」,心是有差别有生有灭的变化。「便于无常断常颠倒」,你能这样去观察内心的变化呢,你就会知道它是无常,就熄灭了常的颠倒迷惑,而不会不知道是常了。外边的色相,譬如说身体的色相,表现于外身体的相貌,有的时候是胖了,有的时候瘦了,有的时候有病,有的时候健康,这也容易知道是无常。但是内心的无常,你若不细心还是不知道。所以这里边主要是说「心是无常」的。

 

戌四、法念住(分二科)    亥一、标立

为欲对治于无我中计我颠倒。立法念住。

这是第四科「法念住」,先是「标立」。「为欲对治于无我中」在色受想行识里边没有我,但是我们就是执着有一个我,那么就是错误了,「立法念住」。这叫做立这个法念住,「观法无我」。

 

亥二、释义

由彼先来有有我见等诸烦恼故,无无我见等诸善法故,于诸蕴中生起我见。以于诸法住循法观,如实了知所计诸蕴自相共相。便于无我断我颠倒。

「由彼先来有有我见等诸烦恼故」第二科是「释义」。由于那一个众生,「先来」就是过去以来,他内心里面有一种烦恼,有什么烦恼呢?是「有我见等诸烦恼」。各式各样的烦恼「故」,「无无我见等诸善法故」没有这个。这上面这个「我见」和「无我见」。「无我见」是善法,「有我见」就不是善法。因为「有我见」怎么说不是善法呢?「有我见」就是要保护这个我,保护这个我的时候就会伤害别人。这是个利害冲突的时候,为要保护自己伤害别人,所以就会造罪。若是无我的时候,他就能够有慈悲心,他可以减少自己的利益去帮助别人,所以「无我」才能「大悲」这句话是对的。无我的时候,他不考虑自己的利害关系,他去帮助别人,所以这是「善法」。若有我的时候,他祇考虑自己的利害关系,不考虑别人,就会伤害别人来利益自己。所以「有我」反倒是烦恼的根本。

一般显现出来的粗显的烦恼,那不是烦恼的「根本」,烦恼的根本是「我见」。那么佛法中,佛菩萨的大智慧观察到这里,所以主张「修无我观」。这个「无我见」是「诸善法」的根本,所以「于诸蕴中生起我见,以于诸法住循法观,如实了知所计诸蕴自相共相。便于无我断我颠倒」。

我们众生从无始以来有我见的烦恼,没有无我见的善法,「所以于诸蕴中生起我见」。在色受想行识里边计着这是我,或者是不太注意观察的人,色也是我受想行识都是我。若仔细地观察的时候,多数是执着「心」是我,这个「识」是我,色受想行不是我,总而言之执着有我,生起「我见」。

「以于诸法住循法观」若是能够学习佛法,从佛法里面得到智慧了,用这个智慧在色受想行识上,在眼耳鼻舌身意上,在一切法上,「住循法观」。仔细地去观察的时候「如实了知所计诸蕴自相共相」,就能真实的能够明白,所执着有我的这个「诸蕴的自相共相」里边是没有有我的。这个「诸蕴的自相」色受想行识,色有色的相乃至识有识的相。色的相不是受的相,受的相不是想的相,想不是行,行的相不是识,识的相不是色的相。就是本身有本身的相貌叫「自相」。

「共相」呢,色受想行识共有的相貌,这个相貌是通于色受想行识的。譬如说无常,色也是无常,受想行识也是无常;色也是无我,受想行识也是无我,那就是共有的相貌。你能够从佛法上得到智慧去观察的时候,「观察诸蕴的自相,观察诸蕴的共相」。「便于无我断我颠倒」你就能够知道没有我,你作不得主的,所以是无我。「无我」是「断我颠倒」,就断除了有我的执着,断除了有我的执着心情就快乐了。这是「第一义」。

 

申二、第二义(分二科)    酉一、由横计

复有差别。谓诸世间多于诸蕴唯有蕴性唯有法性。不如实知横计有我依止于身。由依身故受用苦乐。受苦乐者由法非法有染有净。

这「第二义」分二科,第一科「由横计」。

「谓诸世间」的众生不管是天上的、人间的,多数于色受想行识的诸蕴上,色受想行识的这个蕴,只有蕴的体性。「唯有法性」唯有法本身的相貌,它就是无常、无我、苦、空的这种境界。「不如实知」不能真实地明白,不能真实地明白「唯有蕴性,唯有法性」。

「横计有我依止于身」不合道理的执着有一个常恒住不变易的我,「依止于身」那是住在这个身体里边,身体里边有个我。「由依身故受用苦乐」因为这个身体它有苦恼,有的时候苦恼,有的时候快乐,我在身体里面住就受到苦受或者受乐。「受苦乐者」,这个「横计有我依止于身」这是身体是我的住处,这是「身」。

「由依身故受用苦乐」,身受心法这个「受」,我在受苦、我在受乐。「受苦乐者」受苦、受乐的那个主人就是我,那么那个就是心,心是受苦乐者,心是我。

「由法非法有染有净」,由于我受苦、受乐的时候,我要采取主动,我不受苦我要把这苦消灭了的时候,可能会伤害到别人;我若受乐的时候,也可能会采取行动伤害别人。这个时候我就可能有法的行动,有非法的行动。也可能会作善,也可能会作恶。「有染有净」这个时候就有如意的事情,有不如意的果报了。

 

酉二、为除愚(分四科)    戌一、立身念住

为欲除遣我所依事愚故。立身念住。

前面是「由横计」。下面第二科是「为除愚」分四科。第一科是「立身念住」。

「为欲除遣」为了要破除去「我所依事愚故」。这个身体是我的住处,这个身是个事,你这样的执着就是糊涂,这里没有我。「立身念住」只是安立一个身念住。告诉你身就是身,这不是我的住处,根本没有我可得。这是第一。

下面第二「立受念住」。

 

戌二、立受念住

为欲除遣我所领受事愚故。立受念住。

「为欲」是想要破除去「我所领受事」,这个「受」是我所领受。我会受苦受乐,这是糊涂的说法。这里面只是心在感觉苦、感觉乐,没有我可得的,是「立受念住」。

 

戌三、立心念住

为欲除遣于心意识执我愚者我事愚故。立心念住。

就是破坏「于心意识执我愚者」,你执着在心意识上执着有我,这就是糊涂。这是对于我这件事不明白的愚痴「立心念住」。告诉你只是心而已,这里没有我可得。因为心它也是众缘所生,若我就是本性所有,非因缘有,这个非因缘有的我,在心上没有这件事。心是因缘有。

 

戌四、立法念住

为欲除遣所执我心能染净事愚故。立法念住。

为了破除去执着心是我,我这个心能作恶事、能作善事,能作染污的事情、能作清净的事情。染净就是一切法,在法上执着有我,这就是「依染净事愚故立法念住」。只是一切善法、一切恶法、一切因缘生法的变化,不是我作一切法,作善、作恶,不是的。「故立法念住」。看这《披寻记》念它一遍。

 

《披寻记》九六六页:

横计有我依止于身等者:此中计我依身,即我所依事愚。计我依即身受用苦乐,即我所领受事愚。计我受苦乐者,即我事愚。计我由法非法有染有净,即能染净事愚。

「横计有我依止于身等者:此中计我依身,即我所依事愚。计我依即身受用苦乐,即我所领受事愚。计我受苦乐者即我事愚」。我是受苦乐者计着我。「计我由法非法有染有净,即能染净事愚」。这样子来分别「身受心法」四种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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