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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知法的本来面目--「我」的形成(阿姜苏美多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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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知法的本来面目

「我」的形成

阿姜苏美多 著   

释自霁 译
 
 
当不明了真相,而从无明的立场运作时,一切我们所经验到的,都受无明的制约。
我们将业行视作我而不是无我,每个经验都与我有关,这就叫无明缘行。
觉知正法是觉知法的本来面目,事物如其本然地被认知,被看成「法」而非「我」。
 

受无明约制的身心

巴利语Avijjapaccaya sankhara的意思是:无明制约了业的形成。换句话说,无明制约了五蕴所成的身与心。这话是说,当我们不明了真相而从无明的立场运作时,一切我们所经验到的,或是作的、说的、感觉的,都受到无明的制约,无一例外。

「我见」具有这般性质的盲点。当我们将业行视为「我」而不是「无我」,每件发生的事、所体验到的事,都与有个「人」、「色身」的感觉有关,「我」成为一种认知,这就叫无明缘行。

如果你能洞悉所有的因缘都归于无常,所有的法都归于「无我」,那么觉知或明,真理或正法就会现前,而不是无明与业习。觉知正法就是觉知法的本来面目,其余的就会自然跟上,事事物物都如其本然地被认知,没有丝毫扭曲:意识、五蕴和感官世界都被看成「法」而非「我」。

「苦」从何来?

你生命中的苦究竟是什么?为何你会受苦?如果你探究的话,你一定会追溯到无明缘行这个环节。有种苦是自然生成的,譬如:饥饿、老化、生病,不过这些苦都堪受得了。没有什么我们承受不了的苦,生病、衰老与死亡一直是我们能够忍受的,它并非真正的苦。真正的苦是由「我见」及认真彻底地执取它而生的贪爱、瞋恚、与愚痴。这些我们创造出来的,包括对于不正见、偏见、成见的种种执着,及所有我们应当负责的憎恶,都可以追溯到无明缘行这一环节。

只要仍然坚持处于无明的状态,黏着于「我见」,我们就不可能期待事情会有太大的改善。或许藉由作个好人,我们可以稍微改善情况。可是只要对「我见」的执取还存在,无明烦恼就必然存在,连我们做的善事也都源自于无明,这样的善是无法引导任何人出离苦恼的。如果我们没有智慧,我们会试着做一些好事,蛮以为自己可以告诉他人什么对他们是好的。但最后,我们却伤害他人,并且惹出一堆问题。

>观察「我」「我所」如何产生

在这一刻,事物的本来面目是什么?你的身体正在坐着,不是吗?你能感觉到事物—愉悦的、痛苦的、热的、冷的或任何感觉,这就是事物的真实面貌。里面没有「我」,我们也不去创造一个我。若把注意力放到事物的本来面目上,我们就能看到当「我」及「我的」产生时,我们接下来的动作是些什么—我想到什么,我感觉到什么、我想要什么、我不想要什么、我喜欢什么、我不喜欢什么,或者我们能觉察自己如何在自己的心中创造出对他人的观点—「我见」,我对你的看法。因为在心中制造很多他人的我相,我吃了不少苦,并非真的有人虐待我,而是过去我对自己或别人制造了一堆图案—畏惧他人的看法、妒嫉、羡慕、贪婪、占有。对他人,我也曾有偏见和观点,我认为他们真正的德性是什么;以及我对他们真实意图的怀疑。对自己、对他人、对父母以及对自己最亲的人,我们都勾画出一些图案,于是苦就从这些创造出的图案中产生出来。

苦是什么?老实地问你自己。什么是你生命中的苦?昨天当我走到田野,冷风吹过来,那是苦吗?我可以让它变成苦—「我讨厌冷风,我不喜欢它。」但实际上,根本没问题。我的意思是那是自己完全可以承受的。如果就在心中不将它变成任何东西,它只是冷风—如此而已。

>只是世间方便

然而在阿玛拉瓦地佛法中心(Amaravati,作者目前在英国的道场),我们花时间制订出对比丘、比丘尼、在家居士应有的态度,因为我们对长幼秩序有着强烈的看法。你真的会把长老比丘尼变成一个大怪物,对吧?如果身为资深者,我们就会执取:「我比你资深,你只是个新学比丘,去做那个,我是上司。」其实我们是可以把自己塑造成长老比丘,但是我们来此,不是要依无明造业。我们所有的约定俗成,仅仅是方便的方法。所以有了简化表、道德规约、团体规章,这是为了让生活单纯,不要太复杂。同时也允许我们表达与他人的关系,而有所谓的前辈、同辈、与晚辈的出现。

佛陀说:「一切众生平等,这个见是个妄想。」「我比别人优越,是个妄想。」「我不如人,是个妄想。」「我是」也是个妄想—如果它建立在无明的基础之上的话。但如果智慧现前,「我是」就只是世间层面的真实。正如同我们说「我饿了」或「我是苏美多比丘」的意思一样—并非指一个人。

「我」因无明而来

当无明出现时,它便左右了业行,业行又左右了识,识左右了色与心法,色与心法又左右了感官的基础(六入),六入又左右了触,触又左右了受。当无明是主要的因缘时,其余的全部都受了它的影响。在欲界,身心和「我」、「我所」拉上了关系,这便是我见。婆罗门教中,印度人主张「自我」或「梵我」,独一的我。相对的,当佛陀提到「我」的时候,它指的是在五蕴之上产生的执着,执着色、受、想、行、与识。对五蕴的执着(即无明)左右了业的造作,这些反而创造出了一个「我」的感觉。

「我见」的概念在一个人六到七岁时开始变强。你到学校去,开始竞争,开始比较,因此这强烈的自我感开始在你心中被控制。我记得我生命的前五六年,真是美妙极了。六岁或七岁之后,就急速地变坏。在这之前,没有什么我的感觉。

>受苦的「好人」

在美国这样的国家—那真是一个挺不错的国家—「我」的观念相当被强调。在这个国家当中没有太高的智慧,个人主义可说是它的主要基调。「我是一个个体,我有我的权利,我可以随心所欲,你不可以命令我,你以为你是谁?我跟你一样行,别管我!」高唱平等的美国人有极强的个人主义追求,想要成为一个具有魅人的个性、真正有个性、一个「好人」,这都是美国在个人层面上所重视的。做个好人本身很好,没有什么不对,但是若以无明来左右「行」的话,它只会带来痛苦。只要无明与我见仍然存在,这个「好人」一定得受苦。

>贪爱生起

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受,受缘爱,受与爱连接上了。你会发现一旦陷入「我见」或「自我」的执着,接着而来的会是爱、取,与有的运作。当无明现前时,你就不由自己地陷在这个模式中走不出来。因为无明影响每一件事—意识、感官、感官的对象以及感受。于是贪爱便生起了—「我要某个东西」、「我要快乐」、「我要变成什么」、「我要除掉什么」—这个「我要」。

「有爱」「无有爱」

在禅修时观察贪爱,真正地去看清楚贪爱究竟是什么。从我自己的观照来看,我觉察到贪爱便是那股投注于某个事物上的能量,一股朝向某物的力量。不论它是焦燥不安,散乱或追逐某个特定的目标。在欲爱中有强烈的欲望:除掉我们不喜欢的,愈快愈好。希望立即获得我们想要的,立即除去我们不想要的。在我们的社会里,人们不再重视耐心,我们讲求效率。每个东西都要弄得漂亮整齐,如果某些东西出现搞出一团混乱,我们必须马上将它清理掉。因为我们不要障碍、阻挠或任何令人不欢喜的东西,要赶快清除它,我们非常地不耐烦。对任何东西,我们可以变得非常沮丧与气恼,只为了这个要除掉什么的欲求—这个「无有爱」。

渴望要变成什么(即野心)的「有爱」,在宗教修行生活中常是一种动力—我们想要成为一个觉悟的人,因此我们要仔细研究与检核「有爱」与「无有爱」。

你可以反观他们,倾听这些欲望:「我想要开悟。」「我想得定;我想利用这次禅修的因缘尽我所能,以能从中得到一些成就或证悟。」或者我们也想要把某些东西除掉:「我想要在禅修中去除我所有的贪欲和瞋恚。我希望去除妒嫉,那么我就永远不再感到妒嫉了。在这次禅修中,我要处理妒嫉这个烦恼,我要处理多疑或恐惧的烦恼—在禅修结束前,如果我能去除我的恐惧,那么我就没有任何恐惧了,因为每当它生起时,我便立刻将它斩除。」这就是「无有爱」。「我某个地方有问题,我必须将它修正过来。我必须藉由去除这些身内糟糕、错误的东西,我成为另一种人。」这全都是「我是什么」和「我、我所」。

看清爱欲是「法」而非「我」

欲爱相当明显—那是对愉悦的感官经验的追求,我们应去认识与了解这些欲望的形式相貌。学佛的陷阱是让我们以为佛陀教导我们要去除爱欲,有些人就是这样地解读佛法。但那是错误的!佛陀教导我们如何去观察与理解爱欲,这样我们就不会再执取它,并非教我们铲除贪爱。而是真正地去了解它,不再被它迷惑困扰。想把贪爱去除掉的心仍是个欲求,那并不是正面观察爱欲。持有那种欲望,你只不过抓着认为自己不应该有爱欲,应该去之为快的想。如果了解十二因缘,我们看待爱欲便会是一个法,而不是我—你正观察着爱欲的生起与灭去,那就是法,对不对?经过了25年仔细地观察、密切地觉照,我还没有发现那一种贪爱,它一旦生起以后,便不断地持续地生长。如果你们任何人找到了那样的东西,请务必告诉我。

>「利他」?「正义」?

欲爱非常粗重与明显。例如我想要吃东西,或有性欲冲动。但是「无有爱」就非常微妙,它可能看来很正当,很重要,人们会被它的正当性所迷惑。想要去除罪恶似乎非常正面,我们可以奉献我们的生命致力于扫除世间的罪恶而变成一个扫黑狂,这也就是你们所见到现代社会的问题。这个社会堕落的一方走向不正常的性关系与吸食毒品,于是教条主义者十分正义地指责腐败、放荡的生活,以及不道德的行为等等。但我们观察的是欲望本身:从粗显的想要与贪欲,到正义凛然的热情—想要铲除歼灭这些堕落者。

觉照这些东西犹如它就存在于你的内心。在自身,我观察到自己内心有两种倾向:我可能被感官的快乐吸引;也可能很严厉地、义正辞严地批判他人或自己。当你为他人谋取福祉时,「有爱」也可能非常感人。那不只是我想要成就某事,好让我自己有所交待;同时也有一种有爱的渴求,你感到自己想要利益每个人。这仍然有一个「我」的存在。「我想要开悟,然后我就能真正地帮助每一个人,想成为一个奉献自己、毫无私心地造福众生的人。」非常的利他,对吧?它是多么美好而令人振奋!可是它可能依然是「无有爱」,如果这些行为源自于无明缘行的话。

>见法的人性之美

当我们以「明」认识清楚以及见到法时,那么就根本没有什么人要成为和成就、或证得什么。万物还是它本来的样子。从言行举止去修善去恶,那就是行善。人除了作善修德之外还能做什么呢?人性之美不就是如此吗?身而为人之所以美好与喜悦,就在于我们有为善的能力!所谓做人,就是行善修德;以及克制自己,不做出对自他有害的事。除此之外,我想不出人生还有什么更值得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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