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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心之自他相换的修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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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心之自他相换的修法(一)

丑二、依寂天佛子著述所出而修分三:一、思惟自他能换胜利及不换过患 二、若能修习彼心定能发生 三、修习自他相换法之次第


【第二,依寂天教典而修分三:一、思惟自他能换胜利及不换过患;二、若能修习彼心定能发生;三、修习自他相换法之次第。】

菩提心的第二种修法是自他相换法,依照寂天菩萨的《入行论》修持。追溯其根源,是出自《华严经》、《大方广经》、龙树菩萨的《宝鬘论》,由寂天菩萨开演而形成言教。

寅一、思惟自他能换胜利及不换过患分四:一、若欲速成二利当修自他相换 二、自他相换之胜利与不换之过患 三、若不自他相换则难以成佛等 四、现为修法教授

【今初 思惟自他能换胜利及不换过患者。】

卯一、若欲速成二利当修自他相换

【《入行论》云:“若有欲速疾,救护自及他,彼应自他换,密胜应受行。”】

《入行论》说:如果想迅速救护自己和他人,应修自他交换,应当受持如此深密殊胜之妙法,善加串习。

此颂透露了“自他相换”具有迅速救护自他的功效,乃密胜之法。所谓“密”,有保密与深密二层涵义,即:于非法器不传,是“保密”;非浅智所能理解,是“深密”。此自他相换法对小乘人而言,因其心量小、不能接受,理应对其保密,所以是“密胜”,或者因小乘人难以理解此妙法,故是“密胜”。

由修自他交换,能够不顾自己,一心为众生遣除痛苦、成办利乐,从而迅速积聚资粮、成佛度众生,故是能速疾成办二利的妙法。

卯二、自他相换之胜利与不换之过患

【又云:“尽[1]世所有乐,悉从利他生,尽世所有苦,皆从自利起。此何须繁说,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观此二差别。”】

尽世间所有安乐,都是从利他而生;尽世间所有痛苦,都是从自利而起。对此无需多说,只要观察凡夫唯一自利、佛陀一味利他,二者结果之差别,便可真相大白。

凡夫专为自利,至今仍是生死凡夫;佛陀一心利他,早已成就佛果。观察这两种结果,就会明白自己该如何做。

三、若不自他相换则难以成佛等

【“若不能真换,自乐及他苦,非仅不成佛,生死亦无乐。”】

此颂是说不能自他相换的过患。

如果不能真正交换自乐与他苦,不仅无法成就无上菩提,即使在生死中也不会有安乐。这是说,如果不能自他相换,断定得不到丝毫安乐。

“交换自乐与他苦”,即把过去只为自己求安乐而不顾他苦的自利心,换成不为自己求安乐而只为他人除苦的心。

卯四、现为修法教授

【谓当思惟:惟自爱执,乃是一切衰损之门;爱执他者,则是一切圆满之本。】

若将上述《入行论》四颂显现为修法的教授,即须思惟两层内容:

一、爱执自己乃一切衰损之门,由我爱执的作用,将进入一切衰损中。

二、爱执他人是一切圆满之根本,所有世出世间的圆满都是从爱执他人所生的。

寅二、若能修习彼心定能发生分二:一、真实 二、遣除疑惑

【若修自他换易意乐,定能发起。】

以下论证“通过如理修持,自他相换的意乐必定能生起”。这不是假想,而是肯定。

卯一、真实

【如先怨敌闻名便怖,后若和顺相结为友,设无彼时,亦能令生最大忧恼,一切悉是随心而转。】

譬如:先前执某人为怨敌时,听到他的名字都会心生恐怖;后来关系和好,结为好友,一旦没有他时,也会生起极大忧恼。可见,一切都是随心而转。

有情的五蕴本没有“敌”、“友”的自性,一切皆是随心安立,即:对同一人,内心执为怨敌,则闻名便生恐惧;内心执他为亲友,则暂时离别也会忧伤。这说明,随心如何假立、串习,就会引起相应的行为、状态。

【故若能修观自如他,观他如自,亦能生起。】

所以,如果能串习观自己如他人、观他人如自己,也是能生起的。

有情的身心五蕴本没有什么“自”、“他”,然而,一旦把他假立成自己,串习娴熟后,一定就会成为那样。

【即此论云:“困难不应退,皆由修力成,先闻名生畏,后无彼不乐。”】

此即《入行论》所说:遇到困难不应退缩,任何事都是由串习力所成就的。好比对同一人,原先听到他的名字就心生恐惧,后来成为朋友,没有他时,心中还怏怏不乐。

【又云:“自身置为余,如是无艰难。”】

又说:将自己安立为他人,这样无甚艰难便能生起自他相换之心。

卯二、遣除疑惑

【若作是念:他身非我身,云何于彼能生如自之心耶?】

如果想:他身并非我身,怎么能对他生起如自己的心?也就是说,他是他,我是我,怎么能见他如我?

【即此身体亦是父母精血所成,是他体分,然由往昔串习力故而起我执。若于他身修习爱执,宛如自体亦能生起。】

回答:这个身体也是由父精母血生成的,本来是属于他人身体的部分,但由于往昔的串习力,入胎时生起了我执,所以一直认为这是“我的”身体。如果对他身串习爱执,也能生起宛如自己身体的感觉。

譬如:对同一套住房,最初入住后一直执著是“我的”,其实,住房的任何一块砖、木都不是“我的”;后来住房归了别人,又认为是“他的”。所以,对同一套住房,可以随自己的心执著是“他的”,也可以认为是“我的”。同样,一个蕴身,可以随心执著是“他的”,也可执著是“我的”。

【即彼论云:“如汝于他人,一滴精血聚,虚妄执为我,如是应修余

此即《入行论》所说:就像你对他人的一滴精血,虚妄执著为“我”一样,应当串习将他人的身体看成是“我”。

以下总结上述两大科的内容

如是善思胜利、过患,则能至心爱乐修习,又见修习便能生起。】

按照这样,善加思惟修习自他相换的利益与不修之过患,便能至诚爱乐修习此法,又观察到:只要串习就能生起自他相换之心。

寅三、修习自他相换法之次第分二:一、除其障碍 二、正明修法

【彼修自他换易之理,次第云何。】

修持自他相换的次第如何。

首先认定自他相换之心的行相。

【言自他换或说以自为他、以他为自者,非是于他强念为我、于他眼等念为我所而修其心,乃是改换爱着自己、弃舍他人二心地位,应当发心爱他如自、弃自如他。】

所谓自他相换或者说以自为他、以他为自,并不是把“他”硬想成是“我”,或把他的眼根等想成是“我的”来修心,而是把爱自与舍他的两种心换位,应当发心爱他如爱自己、舍弃自己如舍他人。

也就是,将爱著自己、舍弃他人之心,换成舍弃自己、爱著他人之心,并且如爱重自己一般爱重他人,像舍弃他人那样舍弃自己。

【故说改换自乐他苦,应知亦是于我爱执视如怨敌,灭除爱重我之安乐,于他爱执见为功德,灭除弃舍他人痛苦,于除他苦殷重修习,总当不顾自乐而除他苦。】

所以要知道,“改换自乐与他苦”,也是对我爱执视如怨敌,去除爱重我的安乐,对他爱执见为功德,去除舍弃他人痛苦,认真修习遣除他苦。总之,应当不顾自己的安乐来遣除他人的痛苦。

也就是,将“不顾他苦、只求自乐”的心,换成“不顾自乐、只除他苦”之心。

在菩萨所修的五平等[2]中,此处所指是自他平等,按《入行论》、《大乘庄严经论》所说,其意义有多种理解,即:一切法无我平等、一切众生希求安乐平等、一切众生不愿受苦平等、愿断除所受痛苦平等、一切众生爱执自己平等。此处是说,对自己有多爱重,对他人也无别生起如是爱重的心,便是生起了自他平等之心。

【此中分二:一、除其障碍;二、正明修法。】

卯一、除其障碍分二:一、遣除执著自他各各类别的障碍 二、遣除第二障碍

【今初】

先说遣除修自他换的障碍。

【修习此心有二障碍。】

辰一、遣除执著自他各各类别的障碍

【一谓执自乐他苦所依自他二身,犹如青黄各各类别,次于依此所生苦乐,亦便念云:此是我者应修应除,此是他者轻而弃舍。】

第一种障碍:执著自乐所依的自身与他苦所依的他身,如同青、黄各是一类,然后对依此所生的苦乐,也就想:这是我的苦乐,应当遣除、应当修集;那是他的苦乐,与我无关,由此轻视而舍弃。

【能治此者,谓观自他非有自性各各类别,惟互观待,于自亦能起如他心,于他亦能起自觉故,如彼山此山。譬如,彼山虽就此岸起彼山心,若至彼山则定发起此山之觉。故不同青色,任待于谁惟起青觉,不起余色之觉。】

能对治此障碍者,是观察:自、他不是实有自性的不同两类,唯一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因为:对自己也能生起如他人之心,对他人也能生起如自己的感觉。譬如,对同一座山,既可执为彼山、也可执为此山,即:彼山观待此山会生起“彼山”之心,但是到了彼山,又一定会生起“此山”的感觉。所以,不同于青色,观待谁都只生青色感觉,而不生起其它色觉。

【如《集学论》云:“修自他平等,坚固菩提心,自他惟观待,妄如此彼岸。彼岸自非彼,观谁而成此?自且不成自,观谁而成他?”】

“修自他平等,坚固菩提心”:由串习自他平等而令菩提心坚固。

“自他惟观待,妄如此彼岸”:“自”与“他”只是互相观待而假立,如同河的此岸与彼岸,没有自性,全是假立。

“彼岸自非彼,观谁而成此?”:彼岸并不能不观待而自己成立为“彼岸”(因为到了彼岸,又会对它生起“此岸”之心,说明彼岸只是观待假立,没有自性成立),若没有“彼岸”的观待处,又观待谁来安立“此岸”呢?一定无法安立(“此岸”也不是自己成立,而是观待“彼岸”而成立,因为到了彼岸时,对此岸又生起彼岸之心)。

“自且不成自,观谁而成他?”:同样,并没有独立自性的“自”成立,因为站在“他”的角度,“自”就成了“他”。若没有“自”这一观待处,观待谁而成立“他”呢?如果一定有不观待而成立的“他”,为什么执取彼五蕴者认为是“我”呢?

【此说惟由观所待处而假安立,全无自性。】

这是说:仅仅由观待所观待处而假立,实际完全没有自性。

辰二、遣除第二障碍分二:一、障碍 二、遣除

巳一、障碍

【二谓又念他之痛苦无害于我,为除彼故不须励力。】

第二种障碍,就是想他的痛苦不会损害到我,所以不必为了遣除他苦而努力。

对方以“他苦无害于我”为理由,成立不必为遣除他苦而努力。

巳二、遣除

【除此碍者。】

一、以老少作业破斥

【谓若如是,则恐老时受诸苦恼,不应少年积集财物,以老时苦无害于少故。】

如果以“他苦无害于我”而不努力除苦,则同样不应以害怕年老时受苦而在年轻时积累财物,因为年老时的痛苦无害于年轻时之故。

二、以手足作业破斥

【如是其手亦不应除足之痛苦,以是他故。】

如是,手也不应遣除脚的痛苦,因为二者是他体,脚痛不会损害于手。

【老时幼年、前生后生仅是一例,即前日后日、上午下午等,皆如是知。】

老年和幼年、前生和后生只是一例,也可以前天和后天、上午和下午等为例同等破斥。因为二者是他体,所以,前天不应为后天、上午不应为下午而除苦引乐。

【若谓老幼是一相续,其手足等是一身聚,故与自他不相同者。】

对方补救说:老年与幼年是一个相续,手和脚等是一个身聚,因此不同于自、他的他性。

意思是说,上述二法是一相续或一身聚所摄的特殊他性。

以下以相续和身聚无独立自性[3]来破救。

【相续与身聚,是于多刹那、多支分而假施设,无独立性,自我、他我,亦皆于假聚、相续而安立。故言自他皆观待立,全无自性。】

“相续”是对多个刹那而假立的,“身聚”是对身体众多支分而假立的,除了假立之外,并没有单独成立的自性;而“自我”与“他我”也是对虚假的相续与身聚假立的。所以说,“自”和“他”都是观待安立,全无自性。

下文说:并且,通过串习也能对他人生起爱执。

【然由无始串习爱执增上力故,自所生苦便不忍受,若能于他修习爱执,则于他苦亦能发生不忍之心。】

虽然“自”、“他”都是观待假立的,但由无始劫来串习爱执的力量,对自己的痛苦便不能忍受。同样,如果能对他人修习爱执,也能对他苦生起不忍之心。

卯二、正明修法分二:一、应转“我爱执”为“他爱执”而精勤利他 二、策励修习菩提心

【如是除自他换诸障碍已,正修习者。】

辰一、应转“我爱执”为“他爱执”而精勤利他分八:一、思惟我爱执过患与他爱执利益 二、视我爱执如怨敌而令不生 三、遮止以身财善根攀缘自利 四、以思惟过患遮止身等攀缘自利 五、护持爱执有情的相续 六、思惟有情福田能生一切利乐而生起爱执及恭敬心 七、思惟对有情利益及损害的结果 八、利益有情可速成暂时、究竟之功德

巳一、思惟我爱执过患与他爱执利益

【谓由于自贪著力故,起我爱执,由此执故,无始生死乃至现在,发生种种不可爱乐。欲修自利作自圆满,行非方便,经无数劫,自他二利悉无所成,非但无成,且惟受其众苦逼恼。】

由于贪著自我的力量而生起我爱执,由此邪执,从无始生死直至如今,产生了种种不悦意的苦恼;虽然想修持自利为自己求得圆满,但所修的并非成办自利之方便,如此经历无量时劫,自他二利一无所成,不但未成,反而唯一遭受众苦的逼恼。

【若自利心移于利他,则早定成佛,圆满自他一切利益。由未如是,故经长时劳而无益。】

若将念念自利之心移至利他上,则必定早已成佛,圆满了自他一切利益。由于未能自他相换,导致长劫劳苦却未成办任何实益。

通过上述正反面的观察,可以发现:由不同的行为取向,会导致苦乐悬殊的结果。以我爱执,不仅无法实现自他二利,反而把自己送入苦海;以他爱执一味利他,毫不考虑自己,却能速疾成佛、圆满二利。

巳二、视我爱执如怨敌而令不生

【今乃了知第一怨敌即我爱执,应后依止念及正知,坚固决定励力灭除。其未生者当令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续。】

如今才醒悟,第一号怨敌即是我爱执,今后应时时刻刻依止正念、正知,下定决心努力歼灭这个贼子。我爱执没有生起时,不让它生起;刚产生时,让它当下消灭,不再延续。

因此,首先必须认识真正的敌人,认识之后再依正知、正念全力歼灭。

【《入行论》云:“此于生死中,百返损害我,意汝欲自利,虽经众多劫,以此大疲劳,汝惟引生苦。”】

《入行论》说:这“我爱执”在生死中一次次地损害我。心呀!你想利益自己,虽然历经了多劫,却只是以极大的疲劳引生苦恼而已。

所以,应当认清“我爱执”是如何损害我们,让我们不得利益。可以说,再大的怨敌所做的损害也比不上其一分。无始以来的生死、无义与苦恼,全是源自于它。

【又云:“若汝从往昔,能作如是业,除佛圆满乐,定无如斯时。”】

又说:如果你从往昔就能这样自他相换,一味利他,那么如今除了现前佛果的圆满安乐之外,决定不会像此时这样身陷苦海。

巳三、遮止以身财善根攀缘自利

【如是不执自言,不护自品,当数修心,将自身财及诸善根,悉无顾虑惠施有情。】

这样不执著自己,不护持自己方面,应当数数修心,将自己的身体、资财及善根等,毫无顾虑地全数惠施有情。

【又施彼已即应利彼,不应于彼而行邪行,故于身等应当灭除自利之心。】

接着思惟:既然一切都已施予有情,就已属于他人,应当以此利益他,不应损害他。所以,对于身、财、善根等,都要灭除以之利益自己的心。

也就是说,将身体布施给众生之后,眼、耳、鼻、舌、身、意等,都要用来成办众生的利益,而不能再用来利益自己或伤害众生;一切资财也都奉献给众生了,自己已无权使用,小到毫厘都必须利益众生;一切善根也已惠施众生,不能再以此利益自己。

【如云:“意汝定应知,自为他自在,除利诸有情,汝今莫想余。”】

如论中所说:心呀!你务必要知道,自己已经送给了众生,一切由他支配。所以,除了利益有情之外,你现在不必再想别的。

这是说,应当完全抛弃自利的想法。

【“他自在眼等,不应作自利,眼等于利他,不应作邪行。”】

属于他人支配的眼根等,不应为自己作利益,要用来利他,不应作损他的邪行。

巳四、以思惟过患遮止身等攀缘自利

【若见身等弃舍利他、攀缘自利,或身语意而反于他作损害缘,应作是念而正遮止:此于往昔亦曾令受无边众苦,现今若于相似利益而生错误,随彼转者,当生大苦。】

若见身体等舍弃了利他而攀缘自利,或者身语意反而成了损人的工具,则应提起正念遮止:这个自利心,往昔让我遭受无边痛苦,现在我若仍错认相似利益,随它而转,一定又会生起大痛苦。

如此警觉后,立即将攀缘自利的心拉回到利他上。

“相似利益”,即表面是利益自己,实际是损害自己。比如:穷人乞求衣食时,我们不布施,看似保全了财富、利益了自己,实际是增长悭贪,造集未来贫乏的苦因。或者,别人骂我,我还口回骂,似乎维护了尊严,实际是造下贱之因。诸如此类,若将“相似利益”错认为“真实自利”,则会引生大苦。

【如云:“汝昔伤害我,已往可不谏,我见汝何逃,应摧汝骄慢。”】

如《入行论》说:“我爱执”,往昔你伤害我时,我不知你是怨敌,如今认识了,你还往哪里逃,我要摧毁你这无恶不作的骄慢者。

【“今汝应弃舍,思我有自利,我于余卖汝,莫厌应尽力。”】

现在你应当舍弃“我有权利益自己”的想法,我已把你卖给了有情,你也不必难过,应尽力利益有情。

【“放逸不将汝,惠施诸有情,汝则定将我,授予诸狱卒。”】

若我稍有放逸(被我执控制),而没有将你惠施有情,你一定会把我交给可怕的狱卒。

【“如是汝长时,舍我令久苦,今念诸怨恨,摧汝自利心。”】

“我爱执”你长期以来把我施舍给狱卒,让我久受苦恼。今天想起你对我做过的种种可恨之事,我不摧毁你这“自利心”,誓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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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尽:无余之意。

[2] 五平等:轮涅平等、冤亲平等、八法平等、生佛平等、自他平等。

[3] 独立自性:不观待他而单独有一自性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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