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善,不论僧俗不计荣辱
文/释本性
古人说: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为恶,是短线讨小便宜,长线吃大亏。为善,是长线讨大便宜,短线吃小亏。
为善,除了有心,还要有好因缘。因缘不聚时,我们为善,便要付出各种代价。但,又怎能因此不为呢?
住持一隅以来,本着:讲经说法、著书立说、建寺安僧、慈善公益的志愿,也在尽心尽力地在开展着一些慈善工作。但开展的慈善工作也经常遭到误解和质疑。其观点主要在:(1)出家人筹资总是有失清净体面;(2)出家人筹得的资金应该用于建寺安僧。这观点,无疑是正确的,我们无条件地认同。不过,这是从理上讲,本质上讲。佛法,除了讲理,讲本质外,还讲事,讲方便。六祖讲: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犹如寻兔角。这说的就是这个应理事并行的道理吧。
佛陀总在教导我们: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为佛教。如我们只自净其意,而不众善奉行,那么,佛法,不是残缺了吗?地藏菩萨要地狱不空,誓不成佛。众生度尽,方证菩提。还说: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其拯救苦难苍生的心,震撼我们。也让我们明白,为善,不应过于在意我们个人的荣辱,不应过于计较我们教团的得失。个人的荣辱对于苍生的苦乐来说,确实不算什么,教团的资财,对于众生生命慧命的断续来说,又算得了什么。这也是为什么,这多少年来,每要做什么扶贫助残、济学救灾等善事时,我们都要对外发布文字公告的原因,寺院都要倾力而为的原因,都要自身率先榜样,动员寺内两序僧众响应的原因。我想,这也是十方来十方去共成十方事,十方施十方舍共结十方缘的道理吧。
记得,禅宗中有两个相关的公案:
一个说:月船禅师,为了筹款赈灾,救助寺院所在地区百姓的灾荒,有酬金才肯给人作画。有富婆为了羞辱他,特意以高价请月船禅师到她举办的宴会上在她的裙子上作画。她还当着月船禅师的面对着宾客们说:这位禅师,只认钱,他的画,不配挂客厅,只配装饰她裙角。月船禅师,用作画的钱,为乡民建了一座仓库,购储了一仓库的稻谷;为完成师父生前遗愿,建了一座寺院。完成这些后,他抛下画笔,从此,退隐山林,不知所踪。
另一说:荣西禅师,为救贫病交加、频临绝境的一家人,在寺院无财无钱的情况下,便将某信徒供养用作佛像贴金的金箔拿给那家人,让换作金钱,快拿去治疾病解饥饿。荣西禅师的徒弟为此不满,说那钱是佛教财产,岂可说送就送了,再说,还是信徒指定项目的专项捐款。荣西禅师听了,开示徒弟们说:佛陀当年修道,为了解鹰与虎之饿,便割肉喂鹰,舍身饲虎,我们与佛陀比,做的怎样?他接着开示道:我们拿着佛陀的资财,解急救急于民众,也是为佛陀做弘法利生的事,也是为佛陀增荣光啊。
以上两个公案,给我们的启示,很大很深啊。
文末,我要告知我的弟子们:无为法,如思想,是自己的,永远随身。有为法,如金钱,是别人的,终将离去。作为有为法的财物,不存在珍贵不珍贵,重要不重要,好不好的问题,只存在有没有用、用得上用不上的问题。如果,某一财物,你能用上之,派上之大用场,那便是其价值的体现。否则,便无用处。因此,当某财物在某个时空,可以起到大用时,千万不要去舍不得之啊。倡惜福,是要我们警觉无谓的浪费,不是提醒我们要紧抓财物不放。佛法告诉我们:把财物如法地用出去,花出去,那才是我们自己的。我们用出花出的,将会为我们带来更大更多更有价值的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