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报应观与佛教果报观的差异及文化根源
陈筱芳
《社会科学研究》
一
佛教传入之前,中国已存在报应观念。学者多认为《易•坤•文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便是传统报应观的源头。《文言》,学术界一般认为是战国至汉初之作,而且,片言只语不足以展现传统报应思想的形貌。考察《左传》,笔者认为春秋时期已经产生了完备的善恶报应观。春秋人相信“天祚明德”,“神福仁而祸淫”,“长恶不悛,从自及也”,“圣人有明德者,若不当世,其后必有达人”。春秋报应观的基本含义是:个人行为的善恶将引起不同的结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春秋报应观虽然只是宗教愿望和情绪的表达,缺乏理论上的逻辑论证,但是,报应的承受主体、善恶标准、途径等框架已经具备。再经战国秦汉诸子宣扬,善恶报应观遂成为中国传统宗教思想的重要观念。
中国传统报应观以人们言行的善恶为报应的“因”,评判善恶的标准纯为世俗的伦理规范——从春秋的德礼到儒家的五伦四德以及秦汉以后的三纲五常,凡是符合伦理道德者为善,反之为恶。佛教认为凡是符合佛教教义者为善,反之为恶,遵守佛教戒律——如五戒、具足戒——是善,违背则为恶。戒律是佛教因果报应的善恶准则,这与中国传统报应观以世俗的伦理道德为价值取向,判然有别。
中国传统报应观以行为者或者其子孙为承受者,相信己身不遭报应,则其后代子孙必定有人成为报应的承担者。佛教却认为,“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亦不受”,以行为者为果报唯一承受主体,六道轮回,业果相续,均发生在作业者个人身上,完全没有父祖所作善恶会由子孙遭受报应的观点。佛教和中国传统宗教思想的报应承担主体具有个体性和家族性的差别。
佛教的报应方式是三界、三世、五道(或曰六道)之轮回。三界是有情众生存在的三种境界,即欲界、色界、无色界;三世,即过去、将来、现在三种众生之存在时间;五道指众生转生的趋向,即地狱、饿鬼、畜生、人、天,加上阿修罗为六道。《大般涅槃经》言“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三世因果,循环不失”,众生的三世因果报应,都是在三界、六道的生死世界中如车轮般循环不已。中国传统报应观认为,无论报应主体是行为者本人还是其若干代之后的子孙,报应的世界都是本人或子孙的实实在在的现世人生,全无地狱、畜生之类概念。
中国报应观激励行为主体积极入世,追求更具价值和光彩的幸福生活,更为长远的成就和生生不息。为中国人广泛接受的“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此之谓不朽”之箴言,从宗教意识的角度审视,其意在于激励人们通过取得社会价值取向认可的成功——也即为社会道德所承认的言行之善,获得个体的自我实现和子孙后代永久的荣耀。中国传统报应观追求善,根本动机是却祸得福,目的地从来没有脱离现实人生。佛教的果报论,引导人们心不在焉地面对人世,在对神圣的涅槃世界的渴望中平静地忍受现实的不幸和痛苦,冷眼观看人生的欢乐和情感,而致力于教义——即善的修行,以达到涅槃之最高境界。
由于报应的善恶标准、主体承担者、方式以及追求的终极目标诸方面的种种差别,两种报应观呈现不同的特点。中国传统报应观具有伦理性、家族性、现世性和功利性,而保持印度精神的佛教果报观则具有戒律性、个体性、出世性和精神性。传统报应观的终极关怀是果,关注因是为了报,企图通过好因获得好报,断绝导致恶报的因而力行可获善报的因,神秘之中带有显著的世俗色彩。佛教果报论的终极关怀是因果之外的涅槃境界,关注因是为了从因上断尽导致生死轮回的业的果报,最终摆脱因果,得到彻底解脱,充满强烈的神学意味。
二
中国传统报应观与保持印度精神的佛教果报观的差异根源只能在古代中国和印度文化中考察。中国传统报应观与佛教果报观之所以具有显着的差别,是因为两种文化中存在不同的价值取向、关注领域、生命意识和思维特点。
古代中国很早就形成家族本位的价值取向。西周建立了典型严密的宗法制度,而中国传统报应观完备形成的春秋时期,宗法将善事父母之“孝”,扩大到敬祀去世的父祖,而传宗接代、保族延祀则是孝敬父祖的基本内容,所谓“灭宗废嗣,非孝也”。因此,中国人十分关注后代的生存状况,希望子孙兴旺,免灾获福,宗族祭祀绵延不断。周代铜器上,到处可见“子子孙孙,其万年用”之类祝词。尽管宗法制度在战国时期灭亡,但是宗法意识依然存在,秦汉以后的强宗大族、门阀制度和家族制度,即其顽强的社会表现形态。
与中国的家族本位不同,古印度文化更重视个人价值和个人行为选择的自由,表现出个人本位倾向。耆那教的创始人大雄和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30岁左右即弃父抛妻别子,追求真谛和个人解脱去了。古代印度人没有根深蒂固的宗法和家族意识的羁绊,僧侣们修行的出发点完全是为了个人的精神寄托而不是家族利益,让后代作为个人行为结果的承受者,既不符合他们的价值取向,也不具有指引人为善的强烈吸引力和威慑力。
古代中国人所关注的领域是在伦理道德方面。从文字记载所能提供的可靠依据来看,三千多年前的西周时期,就已经出现许多道德概念,春秋建立起包括道德品质、规范和原则而以德礼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形成“婚姻家庭道德、政治道德和社会公共道德”等不同的规范序列。但是,同时期的宗教不具备独立发展的条件,有知识的宗教神职人员是周王朝和诸侯的臣仆,宗教神学理论的形成受到很大限制。因此,中国文化很早就形成鲜明的伦理而不是宗教特色。
与古代中国不同,古印度文化的成就不是表现在伦理道德的建设上,而是宗教,创造印度文化的雅利安人被麦克斯•缪勒认为是世界宗教史上的两个“主要角色”之一。古印度的宗教僧侣属于四种姓的第一等级,地位最高。尽管在后期吠陀时代王权增长,但是,在即位时的灌顶大礼及其它仪式上,君主被要求“走下王位来向婆罗门致敬礼”“,还得宣誓真诚不二地对待祭司”。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中,僧侣们得以独立而自由地从事宗教职业。当佛教产生之时,“佛教以外的思想体系或宗教派别,即所谓‘外道’,就有96种”,其中婆罗门教、耆那教都有各自成熟的神学理论。佛教的果报论即吸取婆罗门教的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的观点而有所创新,可见,佛教果报论的理论起点相当高。与古代中国文化的伦理优势相比,古印度文化的建树是在宗教方面。
古代中印两国的价值取向、关注领域不同,因此,当中国的家族本位和伦理优势结合在一起,传统报应观自然呈现家族性、伦理性特点,而印度的个人本位倾向融于浓厚的宗教氛围之中,则使佛教果报观具有个人性、戒律性。在家族本位和伦理优先的中国文化中,善恶报应的家族化、伦理化,不仅使报应说增强了可信度,添加了威慑力和吸引力,也使之在民众中具有广泛的可行性。在个人本位和宗教氛围浓厚的古印度文化中,因果报应的个体化、戒律化,恰好是果报说具有吸引力的因素——那些有志于脱离家庭追求个人解脱的虔诚信徒,需要一种与世俗不同的戒律指引其修道,世俗的伦理道德难以满足和维持其宗教激情。
古代中国人的生命意识建立在热爱物质世界的基础上。周人将自己的祖先弃奉为稷神,实质上是对华夏民族农业文明的明确标榜。在宗教氛围较为淡薄的农耕文化中,人们与养育万物的土地息息相关,十分真切地体验到现实世界的实在性,珍惜人类与自然亲和无间的密切关系。无论生活多么艰难困苦,人们对客观的物质世界和基于物质世界之上的人的生命和生活充满热爱之情。在周代铜器上,铭刻着贵族们“万年无疆”(大克鼎)的渴望,就连艰辛备尝的农夫在一年的劳作之后,也会充满欣喜地举起酒杯高呼“万寿无疆”。所谓“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明确表达对生命的珍爱和对死亡的恐惧之情。在中国文化中,与强烈的生存意识同在的是强烈的生命价值意识。周人将自己建立的赫赫武功——如“匍有四方”(大盂鼎)——铭刻于铜器上,意欲功业永存不朽。中国古代文化表现出强烈的生命意识,充满对生存的眷恋渴望和对人生价值的执着追求。
古印度人的人生态度建立于对现实物质世界的否定性评价的基础上。佛教之前,居于主流地位的婆罗门教即认为人们所认识的世界并没有内在的实体,着力宣扬梵我同一,以使人获得解脱。这种对现实物质世界的否定性评价对于佛教的影响十分显著。原始佛教认为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是因缘所生,刹那生灭,没有质的规定性和独立实体,空幻不实,因此,对社会人生以及人所依存的自然环境所作的价值判断是“苦”——就连乐也不过是苦的特殊表现形式。佛教基本教义对现实世界和生存眷恋以及生命价值的否认,与古印度文化缺乏中国文化所具有的强烈生命意识有直接的关系。
中国人在坚信现实的实在性和意义的同时,也表现出思辨力的薄弱和恢弘想象力的缺乏,未能设想在他们面对的这块天圆地方的空间之外,还有别的世界。尽管中国原始宗教很早就有灵魂不灭观念,但是,直至春秋,天帝所居也只是一个模糊的空中境界,鬼魂们更可怜——《左传》中出现的鬼魂,可以说皆飘忽不定,居无定所,其生活的世界模糊且没有确切名称,既没有地狱天堂之类的概念,更无具体的可以描绘的形状构成和宇宙位置。中国也有极富想象力的人——尽管少见——如战国时期的屈原,但是,虽然屈原的想象上天入地,奔放不羁,却始终不能脱离对现实政治的关注和热衷。古代中国人的思维是感悟的、经验型的,常常为眼见传闻和亲身体验所局限。
古印度人的思维与中国人感悟的、经验型思维有异,而是思辨的、幻想型的。印度人既继承了其雅利安祖先在远征中获得的见多识广的特点,也拥有手工业发达和商业贸易繁荣所带来的新观念。我们如果将《奥义书》和《周易》相比,就可以知道印度人思维的哲理性和思辨色彩与中国人感悟式的思维方式的不同。《摩诃婆罗多》与《诗经》的内容和形式的区别,也使我们看到与中国人的想象力因专注于现实世界而显出的拘谨不同,印度人在虚幻世界中展现了活泼不羁的幻想。开阔的眼界和开放的思维使古印度人具有宏大的想象力,不仅佛教,婆罗门教以及耆那教的业报轮回的范围也都打破了人所居住的现实物质世界。在民族思维幻想力和思辨能力较为发达的文化精神熏陶下,佛教具有丰富的想象和精致的理论,用奇异的幻想色彩描绘出三界、三世、五道之因果报应的种种境界。
在不同的生命意识和思维特点的共同作用下,中国传统报应观形成现世性、功利性特点,佛教果报观则为出世性、精神性。传统报应观深受中国文化固有的强烈的生命意识以及想象力和思辨色彩贫乏的影响,具有强烈的生存和生命价值意识,执着于现实人生,热衷于人世功利和幸福。佛教果报观在古印度文化中对现实世界和人生价值的否定思想以及思维的幻想性和思辨性的作用下,创造出种种神学幻境并致力于追求与现世功利完全不同的精神境界——涅槃。
正因为民族文化和民族心理渊源不同,所以,两种报应观呈现不同的特性。佛教果报观的戒律性、个体性、出世性和精神性,其要义是对精神世界的热衷和个人理想的追求。在佛教僧徒心中,除了涅槃境界,人世间一切功利,都难以激发起宗教激情。中国传统报应观的伦理性、家族性、现世性和功利性,归根结蒂是对现实利益的关注和对家族后代生存状况的关切,任何东西都不能比这更容易诱发中国人的宗教情感。可以说,关注现实利益和子孙的生存状况,是中国人信仰善恶报应的根本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