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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现量与出世间现量之分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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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现量与出世间现量之分岐

纯一
闽南佛学


  陈那、法称对现量种类作了四种划分:
  能离(各种)分别,略有四种:一五识身,二:五俱意,三,诸自证①四、诸定心②
  这裏,“能离(各种)分别”即是陈那等对“现量”所作的规定。名词,种类,世间都认为是一般知识不可分离的要素,商羯罗主,法成作为陈那的传人继承师说。前者在《因明入正理论》中把现量界定为:
  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若有正智於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名,种”,质言之,就是种类名言③。《成唯识论》卷二说名言有二种:表义名言,显境名言,种类名言属“表义”。尤其专用词类与种类词类。可见,“无分别”是指远离了表义的种类名言分别-也就是说,“无分别”并非没有限度,主要是“无”名言掺杂分别假立。而名言各种各类,不一,即缘一切名言所诠(义),认为定相系属,依所诠名言均不称实地假立一法,贯通其余各法。
  在大乘内典看来,“分别”并不限於名言概念的掺杂,如眼识等前五识的认识并非全无分别,除去语言的掺杂以外,仍然存在着《杂集论》所阐述的“三分别”④中的“自性分别”以及“七分别”⑤里的“任运分别”“於现在所受诸行自相行分别”。若以《杂集论》为准,则只许第六识有自性分别,若准《摄大乘论》则前五识许有慧沼在《义林章补缺·二量章》中详细分析了相违义,并作了会通(此略)总之,依《成唯识论》卷八所述:
  有漏八识皆名分别,从妄缘生,不称实故。
  很明显,识体本身即是分别或了别,《辨中边论》叫它“虚妄分别’:首先,便有能取,听取分别。这是由识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识以了别或分别为体,三界分别心,心所都是“虚妄分别”。除二取分别外,尚有见分,相分分别。概言之,前述四种现量中,“五识身”
  “五俱意”,“无”衷义的种类名言分别,而不是彻底全无分别。设若彻底全无分别,那是无分别智,不是一般的认识。而这裏所谓“无分别”有——定限度,非“无”虚妄分别心或能取、所取“二取”:甚或三分、七分分别,否则,就有太宽的过失,如《入论疏》卷下说:
  若一往言无二,或三、所有分别,有太宽失、非彼二,三全非现量,准七摄三,意地唯除无分别智,余位,随所应离,讲者叙之。
  既然上述“无分别”没有彻底离分别。又,“正智”也根本不是大乘所谓“正智”。因此,因明中所谓“正智”一词即指一般的正确的认识。《入论疏》卷下说:
  “若有正智”,简彼邪智,谓如翳目,见於毛轮,第二月等,难离名,种等所有分别,而非现量,故《杂集(论))云:“现量者,  自正,明了、无迷乱义。”此中,“正智”即彼“无迷乱”,离旋火轮等。
  按师子觉的说法,“自证”是指:显自正取义,如由眼正取色等,此言为简世现所得色等事,共许为现量所得性。
  (《杂集论》)
  慧沼说:
  “自正”简离诸妄分别,谓为现量。  ⑥
  就是,《显扬圣教论》卷十一所说:现量中的“非思构所成”。“明了”简别被映障等,即,《显扬》所说三现量中的“非不现见”。“迷乱”指眼识看“旋火”以为“轮”。“正智”远离此迷乱,是谓“无迷乱”, 即,《显扬;三种现量中的“非错乱境界。可见,“正智”是远离了思构虚妄分别,没有映障而现见、不迷乱的一种认识。质言之,它是不迷乱识,现现别缘世间实境谓之现量。因之,它非是不迷乱“智”
  而是“假智”,此依《理门论》有五类散心缘过去、独意缘现在、散意缘未来缘三世疑智、缘现在诸惑乱智。由此五类假智即配说忆念、比度、希求,疑智惑智,都是分别转起似现量境,为“正智”所不取。可见,陈那所谓“正智”是针对世间一些错觉或幻觉而言,是一种正确而非错误并无种类名言“分别”的纯感官认识。
  第四种现量——“诸定心”,又名“修定心。若依大乘内法,修定者离声存义,籍能诠而悟所诠,并且,不分别定相系属等,尚是加行位以前世间定心外道定心亦在此例。世间定心所证现量决定包摄在世间量内,它本身的性质是有漏的,不缘无为法;出世间定心所得现量则属出世间现量,它本身的性质是无漏有为法,亲证无为法(真如)。因之,可以肯定,陈那,法称所说第四现量只属世间现量。
  然则,世间现量与出世间现量的分界,果为何者)要之,别於对自、共相的认识。
  陈那法称明确现量所量唯是自相不是共相;共相仅有比量方能量知。如慧沼所说:
  陈那菩萨取缘心及以所绿境,无过自,共,此中,“自相”即为自体,“共相”即贯通余法。缘自相心,名为现量,缘共相心,名为比量,离此二外,无别所缘,可更立量,故但立二。
  但,出世间现量不仅以自相为所量,其昕证自相,同时也即是共相,所证无为法。即真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陈那等所分四类现量只局限於世间范围,所规定和划分的第四种现量只能证知自相。
  《大论》卷十五在阐释三种现量⑦之後,设置了如下问答:
  问:如是现量谁所有耶?
  答:略有四种所有:一,色根现量,二、意受现量,三、世间现量,四,清净现量。色根现量者:谓五色根所行境界,如先所说现量体相。意受现量者:谓诸意根⑧所行境界。如先所说现量体相。世间现量者:谓即二种总说为一世间现量。清净现量者:谓诸所有世间现量,亦得名为清净现量;或有清净现量,非世间现量,谓出世智於所行境:有,知为有,无,知为无。  (按即“自相”)有上,知有上。无上、知无上。(按即“共相”)如是等类,名不共世间清净现量。
  《大论》此处开示甚为清楚,此四现量与陈那、法成等所说第四种现量的范围有所不同:
  “清净现量”二种情况:所有世间现量(“色根现量。“意受现量”
  以及陈那等所说第四种现量)都属“清净现量”,其性质是有漏有为的虚妄分别;但,出世智缘一切境界,“有,知为有;无,知为无。——自相,“有上,知有上;无上,知无上。——共相,其本身是无漏有为法,非世间清净现量,就是,前文所说的出世间现量。它与一切世间清净现量不共,既证诸法自相,又证诸法共相,真正亲证诸法实相,与所量境非一非异,而诸法自相实即共相。因之,出世间现量打破了世问现量的所量,并,自,共—二相的界限:陈那等与外道因明家所谓的由比量方可证知的共相,在大乘内典看来不一定要通过比量,使自相与共相互相差别结合在一起。当然,陈那等也意识到比量是假施设的。总之,大乘内典里对待自共相并不象普遍因明家以现、比二量为能量而划分。
  通常,因明家对自、共相的认识是相对的,不是固定的,颇为游离。换言之,他们是就概念的外延大小而论,以“不共於他”为自相,“共通於他”为共相,自、共相存在着互相从属的关系。但大乘内典则与之不同,以一切法“不可言说”实性(离言法性)为自相(“自性”),一切法呵言说性为共相(“差别”),把握自,共相的界限比普通因明家为严明固定,而另一方面只可以说正智与真如不受这种限制。《入论疏》卷上说:
  《佛地经论》云:“彼因明论诸法自相,唯局自体。不通他上,名为自性(按即“自相”);如缕贯花,贯通他上诸法差别义,名为差别(按即“共相,)此之二种,不定属一门,不同大乘以一切法不可言说为自性,一切可说为共相。如可说中,五蕴等为自,无常等为共。
  色蕴之中,色处为自,色蕴为共。色处之中,青等为自,色处为共。青等之中衣,花为自,青等为共。衣.花之中,极微为自,衣,花为共。如是乃至离言为自,极微为共。离言之中,圣智内冥得本真故,名之为自;说为离言,名之为共。共相假有,假智变故:自相可真,现量亲绿,圣智证故。除此以外,说为自性,皆假自性.非真自性,非离假智及言诠故,今此因明、但局自体名“自性”,通他之上名为“差别。准相违中自性,差别,復各有自相,差别,谓:言所带名为自相,不通他故;言中不带,意所许义,名为差别,以通他故。
  可见,因明家是在可言说中分别相对的自、共相;而大乘内典确定地把一切可言说者通名为共相。因为共相都是假有法,是假智攀缘境界。《成唯识论》卷二说:
  假智诠不得自相,唯於诸法共相而转。
  所以,在可言说范围内分别相对的自、共相,仍必归属於没有离开假智及言诠的范围。因之,其相对的“自相”决定是假自相。《入论疏》卷中明确地指出:
  然中道大乘一切法性皆离假智及言诠。言诠与假智俱不得真,唯於诸法共相而转。
  开示:假智及言诠都不得真实(离言法性),一切自相无可用言语诠表, 如《唯识述记钞秘蕴》卷二十四所标“能诠,所诠,俱非白相”,进一步确认上述相对不定的言诠自相是假自相。
  关於现量,窥基又把一切现量分之为定心,散心。《入论疏》卷上说:
  现量,行离动摇,明证众境,亲冥自体,故名现量(能缘行相不动不摇,因循照境,不筹不度,离分别心,照符前境,明局自体,故名现量)。然有二类:一、定位,二.散心。定心教湛,境皆明证,随缘何法,皆名现量;一切散心,若亲於境,冥得自体,亦皆现量。
  亲光《佛地经论》卷六也告诉我们:
  如实义者,彼因明论立自、共相,与此少异。彼说—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已体,不共他故。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花,名为共相,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离此分别,皆名现量。难缘诸法苦,无常等,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为自相。真如虽是共相所显,以是诸法自实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即名共相;自相亦与一切法共相不一,异故。是故,彼论说诸法上所有实义,皆各自相,此经不尔,故无相违。
  这是《佛地经论》列举的三师中的第三师,认为因明家所分自、共相与经意稍异。因明的意见是:一切法上实义(若自,若共),各附下共於他的自体,通名为自相。若分别散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即名言概念,贯通其他法,就象缕贯花—样,名为共相,如前所述,是相对、不固定的。散心虽有能:所取分别如“五识身”,而一切定心离间能、听二取分别,都名自相,即是现量。虽缘一切法苦、空、无常、无我,而也是一一法各别所有,只缘自相。真如体是一切法宝性,也摄在自相。後得智虽缘名言及名言所诠义,但,不执认所诠义一定带名言,世不执认名言一定相属於所诠义,由於照见名言及其所诠义务各别体,因之也是自相;经文的意义是出世间妙观察智缘—一切法自相:色,声香等体,名为缘自相。缘一切法差别相:常、无常义,名为缘共相。所以,经论意别⑨ 第三师释义代表了亲光的意见,依此分析,既然一切离教修定者离开能,所诠相属分别,通称为现量,其中,定心中的见道位出世间定心虽缘一切法苦等共相,又为各法自有,也是自相。那末,真如既是一切法的共相,又为一切法各自实相,二相非一非异,不可定说自相或共相。因之,妙观察智通缘二相。足可见到亲光等不同於因明的意趣。
 

   注释:
  ①  “自证”是陈那发现为向来因明所无,本文不加讨论。
  ②  引自《入论疏》卷下,因经论版本不一,故本文一概不注明页,行只标卷数。
  ③  详见:慧沼《大乘法苑义林章补缺》卷第七《二量章》。
  ④  “三分别”:自性,随念,计度分别。
  ⑨  “七分别”:任运,有相,无相,寻求、伺察、染污分别。
  ⑥同  ③
  ⑦  “三种现量”:非不现见,非已思,应思,非错乱境界。
  ⑧  “意根”同前文说“色根”
  实指所生识体,
  ⑨同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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