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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之指南成佛之金绳——《瑜伽师地论.戒品》修学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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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之指南成佛之金绳——《瑜伽师地论.戒品》修学札记

圣钦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介绍《瑜伽菩萨戒》之殊胜,可以说此瑜伽菩萨戒是以观空为著眼,以净心为宗旨,以发无上菩提心为基础,含摄一切菩萨行法之妙戒。因此,本文首先介绍菩萨、菩提心与菩萨戒的关系,以说明三者乃为志求佛果菩提者在修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其次介绍三聚此戒法之内容,说明其涵容了大小乘一切戒律、威仪,包罗了六度万行等出离法门以及四摄等广度一切众生的弘愿与精神。接着介绍本戒法之戒相及开遮持犯,说明此戒法皆为对治行者之贪、嗔、痴等烦恼所制,以行菩萨道为本怀而受持,且开遮持犯极为圆融善巧。最后介绍修学此戒法之胜利,说明此戒法之因果具胜,易守易持,且修学之极具现实意义,实为一部殊胜戒法,堪为行者修行指南,亦是行者成佛之金绳。

关键词:三聚净戒 四重 四十三轻 开遮持犯 

《瑜伽师地论.戒品》是弥勒菩萨根据佛所说的经论把有关大乘戒律的知识综合起来,应众生之机而说。即拮取了菩萨所行六度四摄之要义、精神而汇集成三聚淨戒之种种相状,并依六度四摄为理则而宗集成四他胜处及四十三轻等诸菩萨学处,淋漓尽致的发挥了菩萨戒中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之殊胜相,明示菩萨行者应如何修六度以集诸善法,应如何行四摄以饶益有情。在探讨菩萨戒之开遮持犯方面也可以说极为圆融、善巧,既坚决止恶,又积极兴善,故此戒既涵盖了小乘戒,又超越小乘戒,一显大乘菩萨之特殊精神面貌。所以后来此品被单独录出,成为受学菩萨戒者平日诵持之读本,即今流通之《瑜伽菩萨戒本》是也。学僧在学习本品的过程中,深感此戒之殊胜,堪为我们修行之指南,成佛之金绳,实为一部理想的菩萨戒。

一 菩萨、菩提心与菩萨戒的关系

所谓的菩萨戒乃是发大心修大乘法的行者所受持的戒律,所以我们对菩萨、菩提心与菩萨戒的关系首先必须要明了。

1、菩萨与菩提心

众所周知,菩萨乃是梵语菩提与萨埵的复合语,译为觉有情,太虚大师在《瑜伽菩萨戒讲录》中认为:真正的菩萨义应具备三种义,如其云:“真正之菩萨义,则菩提者、觉也,萨埵者、有情也。菩萨、谓觉有情,有三种义:其一、菩萨亦为有情之一,是从大悲心上发起求无上正觉心之有情,故名觉有情;即从初发心之菩萨以至三贤、十圣行位之菩萨,是唯因前菩萨。其二、以观正觉及观有情等所观之境,故名觉有情,此通因前果后。其三、谓依无上正觉而化济有情,故名觉有情,此唯果后菩萨。如上三义,为菩萨之正义。” (1) 《大智度论》卷四也说:“菩萨心自利利他故,度一切众生故,知一切法实性故,行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道故,为一切贤圣之所称赞故,是名菩提萨埵。”(2)此外,本论卷四六亦云:“谓诸菩萨于其无上正等觉乘勤修学时,应知有五甚希奇法,何等为五:一者,于诸有情,非有因缘而生亲爱;二者,唯为饶益诸有情故,常处生死,忍无量苦;三者,于多烦恼难伏有情,善能解了调伏方便;四者,于极难解真实义理,能随悟入;五者,具不思议大威神力。如是五种菩萨所有甚希奇法,不与一切余有情共。”(3)由以上经论所言可见,菩萨即是发了菩提心之有情,既有大智慧上求菩提,又有大悲心下济众苦而永不退心的人,便是菩萨。因此一个真正的菩萨必须要发菩提心,以此上求,以此下化。换言之,菩提和慈悲即是菩萨之体。

2、菩提心与菩萨戒

所谓菩萨戒,可以说就是成就菩萨的基础,也就是说,若想成为菩萨,必须从受持菩萨戒开始。因此菩萨戒的主要精神及内涵,也是以上求佛果菩提和具慈悲心为核心而展开、制定的。故本论也明示,行者在受菩萨戒之前必也先发愿菩提心,如戒品中云:“若诸菩萨,欲于如是菩萨所学三种戒藏勤修学者,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于无上正等菩提发弘愿已,当审访求同法菩萨,已发大愿有智有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于如是等功德具足胜菩萨所,先礼双足,如是请言:我今欲于善男子所,或长老所,或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萨净戒……”(4)即是说明受菩萨戒、学菩萨法,必以先发愿菩提心为基础,若未发起愿菩提心者,则非菩萨,不应学受菩萨戒法。故本品中之受戒法亦有明确的规定,受菩萨戒之时,师必须先问遮:“已发菩提心否?”“是菩萨否?”求戒者也必须毅然答曰:“已发”“是菩萨”,方能受戒、得戒。也是要求行者必须以菩提愿之心为根本,因有了菩提愿之心为基础,行者才能生起趣证大菩提之意,故在本论之发心品中有说:“又诸菩萨以初发心为所依止,为建立故,普于一切菩提分法,及作一切有情义利菩萨学中,皆能修学,是故发心是诸菩萨学所依止。”(5)而且诸经论中也有开示:菩萨以菩提心为因,大悲为根本,方便为究竟。故求受大乘菩萨戒,必须先发菩提心。因为菩萨戒的根本精神也就在于发菩提心,以菩提心为戒体,如果忘失菩提心,也就违反菩萨戒的根本精神。所以,发菩提心是菩萨戒有别于声闻戒的最大特色,也是我们受戒时应有的认识,必经之次第。

3、菩萨与菩萨戒。

上述说明成为菩萨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发起了菩提心,那么作为菩萨行者,是否只需发菩提心就可以了,而不需再受菩萨戒呢?回答是否定的。虽然大乘之学,以发菩提心为根本的精神,以发菩提心正信皈依便可成为在家菩萨,受持五戒十善,便可成为菩萨优婆众,但是这些都非是真正具有菩萨资格的“菩萨”,因为真正的菩萨,不惟仅仅发菩提心就行了,还必须要受菩萨戒,使所发之菩提心成为戒体;方为正式步入了大乘解脱道,而真正的获得菩萨的资格,并且菩萨戒亦是菩萨行菩萨道的行为准则。因行者在修学佛法的过程中,最终所要达到学佛的目的是要实现佛陀出世的本怀——入佛知见,乃至证得佛果功德,而菩萨及其所受持的种种戒律就是成佛的根本,如《华严经》所云:“戒为无上菩提本”这里所说的戒,就是指菩萨戒。《梵网经》也认为,一切佛子都要受菩萨戒,才可以成佛。又云“过去一切佛已受,未来一切佛当受,现在一切佛今受”。本论戒品亦云“过去菩萨求大菩提已于中学,未来菩萨求大菩提当于中学,普于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现在菩萨求大菩提今于中学。” (6)故圣严法师把菩萨戒称为是养育三世诸佛的摇篮。由此可见,要想成佛,行菩萨道,就必须要先取得菩萨的资格——受菩萨戒,并以之为标准进行修学,培养菩萨心行,并使之扩展、加深,以圆满菩菩萨六度四摄等诸行,与众生共成无上菩提,这是菩萨行者必有的认识。

综上可知,菩萨、菩提心与菩萨戒三者息息相关,皆是志求佛果菩提者在修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即菩萨是成佛的根本;菩提心是菩萨的自体,是简别行者是否属于大乘的标准,也是求受菩萨戒的必经次第;而菩萨戒又是行者获得菩萨资格的必经途径。若行者具此三者,进而广修菩萨六度万行,即可圆证佛果菩提。

 

二 瑜伽菩萨戒的内容——三聚净戒

菩萨所受的菩萨戒,本论戒品归纳为三种,即是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三种。在本论之戒品中,广明此三聚净戒之相状及护戒、住戒之精神与相貌。其中强调若能安住、善护三聚净戒,则能清净持守三聚净戒。故不仅说明行者应了知三聚净戒之相状,更要先个别了知三聚净戒之善护、安住相,再以之严持净戒。以下分别说明。

1、律仪戒

所谓律仪戒,即是指七众所受的别解脱戒。关于此戒,戒品并未详述。此戒乃是以禁止、防护为体,并且宗喀巴大师于《菩提正道菩萨戒论》中认为此戒还是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之所依。即是行者若能用心守护此戒,那么于后二戒也能守护;反之,则于后二戒亦无法守护。(7)所以本论卷七五中强调说:“若有毁律仪戒者,即名为毁一切菩萨之律仪。”此皆因律仪戒是禁防三毒,断除烦恼,清净个人身、口、意三业的基本功夫,若此基本功夫都无法做好,更何谈再进一步的修习善法、利益众生了!由此可见此戒之重要性!故本论也有说明如何持守、善护此戒,认为若欲守护别此戒,必须先从心性、心念上着手,才能彻底圆满,因此戒品中云:“云何菩萨住律仪戒?……善护律仪戒?……谓诸菩萨住别解脱律仪戒时……菩萨成就如是十支,名住律仪戒、善护律仪戒。谓不顾恋过去诸欲、不希求未来诸欲、又不耽着现在诸欲、又乐远离不生喜足、又能扫涤不正言论诸恶寻思、又能于己不自轻蔑、又性柔和、又能堪忍、又不放逸、又能具足轨则净命……”(8)此即提醒行者,既已舍俗出家,即使如转轮王位,都能弃之如草秽,故出家后就更不该耽着于现、过诸欲;更不希求未来之人天妙乐。应以究竟解脱为本,应以菩提事业为本。故不仅要少欲知足,清净自活,还要广学多闻,增长智慧以利乐有情。因此行者若能具此十支的要求,则不仅能善持、安住于律仪戒,而且于菩萨应具有的根本心性和悲愿——柔和、安忍、慈悲的心性及发愿学广大无量菩萨心行之菩提心,也已具足了。可见,菩萨与声闻二者之别解脱戒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具菩提心而持戒。

2、摄善法戒

所谓的摄善法戒,戒品中云:“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戒后,所有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总说名为摄善法戒。”(9)又云:“摄善法戒能成熟自佛法。……身心无倦成熟佛法。”(10)由此可知,菩萨受持的摄善法戒,也是站在律仪戒的基础上,以成就无上菩提为出发点和终极点来实践、积集一切善法的。正因此戒也是立于成就无上菩提为基准,以菩提心、慈悲心为体。所以在戒品中也立有十相,即不顾恋身财、灭一切犯戒因缘之烦恼、灭恚害怨恨他人之心、灭懈怠懒惰、灭修习禅定及贪染禅悦之烦恼及如实知善果胜利、如实知善因、如实知颠倒之善因善果、如实知不颠倒之善因善果如实知摄善法之障碍等十相,也就是五波罗蜜渐次及五种慧,进一步地说明持守此戒时应如何用心,而总括这十种相,就是六度,因此可以说六度即是摄善法戒的根本精神、原则与内容。又本论在卷七十五中更立六心作为行者应用心观察的对象,如论中云:“谓诸菩萨于摄善法戒勤修习时,略于六心应善观察,何等为六?一、轻蔑心;二、懈怠俱行心;三、有覆蔽心;四、勤劳倦心;五、病随行心;六、障随行心。”(11)此六心即是行者上求下化的障碍,故有违此戒之体,因轻蔑心与行者应行之慈悲谦下尊重等心相违。懈怠懒惰乃与精进心相违。覆蔽心之贪、瞋、眠、掉悔、疑等烦恼,更是一切善法的障碍。倦于精勤乃与勇猛精进相违。而病随行心则使行者无气力用功。此处的障碍指“喜乐谈论等障”而此乃正念之障,可见此六心都是因未能真正发大菩提心和大慈悲心而产生的,或因时而失却觉照之心、慈悲之念而致。故行者若能时时观照自心并除灭此六心,而生起与此相反的六心,便可修学积集一切善法。另外,《戒品》中还设立三十二条轻戒以为受持此摄善法戒的方便,可令行者有具体的依循之方,行持指南,可策勉行者更好的持守此戒。

3、饶益有情戒

所谓饶益有情戒,也称摄众生戒,即以慈心摄受利益一切众生,故被称为利生门,如戒品中云:“饶益有情戒能成熟有情。”(12)至于如何安住、成就、善行一切种饶益有情戒,本品中详列十一类事相,并认为每一类中即可成就一切的饶益有情事。例如第一类的助伴,不仅助伴应予助伴的一切有情,且营助一切值得营助之事等。具体十一类相即:一、众生所作诸饶益事,悉与为伴;二、为诸众生说世间、出世间法,或以方便令得智慧,令之断额修善。三、酬报有恩。四、众生种种恐怖,悉能救护;五、于处衰恼诸有情类,能善开解,令离愁忧;六备施诸资具;七、德行具足,正受依止,如法摄众;八、随生心性,摄受安立之;九、赞叹有德者,令其欢悦,善法增上;十、慈心调服毁犯者,令其悔改;十一、以神通力,示现恶道,令彼众生畏厌众恶,奉修佛法,欢喜信乐,生希有心。(13)此十一相可详述菩萨利生之事,亦为受持此戒者在修学此戒时依循的准则。本论卷七十五中也列出六处说明行者在修学此戒时所应具有的用心,如论中云:“若诸菩萨于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习时,当正观察六处摄行,所谓自、他、财衰、财盛、法衰、法盛,是名六处。”(14)以说明行者也是以菩提心、大悲心,来利益众生的,令众生悉得究竟之安乐。另外戒品中,还依上十一相而制立了属于此戒范围的十一条轻戒,可以说方便地涵盖了摄受利益一切有情的内容,令行者有具体之规则可循。

综上所述,三聚净戒的内容,可以说是无所不含无所不包的:摄律仪戒,涵容了大小乘的一切戒律、威仪;摄善法戒,包罗了六度万行等出离法门;饶益有情戒,则含摄了菩萨慈悲喜舍以及四摄广度一切众生的弘愿与精神。再者,三戒的次第,如前所述宗喀巴大师赞成萨木札《疏》的看法:后二戒以律仪戒为基础,且能度他则有赖于己得度,因此必须先有摄善法戒,才能成就饶益有情。因为行者若无二乘之出离精神,清净三业,向往涅槃解脱的操守,就不可能进一步的受持摄善法戒乃至饶益有情戒。故菩萨戒虽以利他为宗旨,但若自身三业不能清净,又如何谈去利他?无怪乎本论卷七十五中极力强调“此三种戒,由律仪戒之所摄持,令其和合。若能于此(律仪戒)精勤守护,亦能精勤守护余二。若有于此不能守护,亦于余二不能守护。是故若有毁律仪戒,名毁一切菩萨律仪。”(15)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本论戒品中所说的律仪戒又已超乎声闻之律仪戒,而具有菩萨之心性、愿力,由此也可以说本论所说的三聚净戒都含有自利利他之内涵,行者皆应励力修学,如本论卷七十五所云:“如是且说菩萨所受三种律仪略毘奈耶,菩萨于中常应作意、思惟、修学。”(16)

 

三 菩萨戒戒相——四重四十三轻

1、四重

本论戒品所列菩萨戒戒相即四重四十三轻,与梵网菩萨戒有所不同。在梵网菩萨戒中,重罪有十条,而于佛教中最基本的戒条“杀、盗、淫、妄”四戒在此瑜伽菩萨戒中却没有体现,圣严法师对此作如是解释:梵网菩萨戒属于顿立戒,不需要经由五戒、八戒的次第,也不需要具备声闻戒的基础,就可直接受菩萨戒,自然要强调杀、盗、淫、妄这些基本要领;而瑜伽菩萨戒属于渐式戒,必须以别解脱戒为基础,必须受五戒、八戒或沙弥戒、比丘戒之后,才能进一步受持菩萨戒,而杀、盗、淫、妄这几点在别解脱戒中已经包含了,因此瑜伽菩萨戒所强调的只是作为菩萨戒的重点,即摄善法戒和饶益有情戒,从对治凡夫的贪、嗔、痴来制戒。四重戒即:

1).自赞或毁他戒:“ 若诸菩萨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是名第一他胜处法。”也就是说受菩萨戒者因名利心,贪染利养恭敬,而去赞美、称誉自己和贬抑、毁谤他人即犯。那么此戒为何放在首位?为何犯重?吕澄在其《瑜伽羯磨》中释云:“声闻戒以淫为首,由贪欲出发,盖视贪欲为生死流转之本也。菩萨首戒亦从贪出,但扩大其义,以贪求为一切染行之源。所谓自赞毁他,则肆无忌惮,至于狎侮圣贤,罪何可言。故菩萨戒行,始严于此,不徒拘于男女之欲也。”(17)又“贪求固为一切染着心行之源,而爱染心更为轮回生死之本;再者,基于贪染而自慢损他,则罪又加一等,故以此戒为首、为重。”可见,此戒是为对治行者之根本烦恼——贪所制,菩萨本该以利他为要,而为了贪求恭敬利养不惜违其誓愿,毁损与他,故犯重。

2). 悭不惠施戒:即他来求财法,而悭吝不施,即犯他胜处罪。呂澂在《瑜伽羯磨》中认为,此戒需具四缘成犯,即:“1.菩萨有能力施予;2.正求财法者;3.所求者为财法;4.菩萨性悭故。若缺任何一缘,则不犯。”(18)蕅益大师认为:“悭吝鄙涩,不起悲心,正违大菩提道,故亦犯重。”(19)可见,此是为对治行者之悭吝所制,菩萨本应慈悲怜悯一切有情,广修财法二施,今违其誓愿而行,故犯。

3).嗔不受悔戒:菩萨因长养忿怒、瞋恨的习气对于违逆自己众生,不仅出粗恶语,还还加以手足块石刀杖等,捶打伤害恼怒众生,而且对方来悔谢时,则菩萨又不受不忍不舍怨结,即犯他胜处罪。菩萨行人对众生本不当有瞋恨之心,今则不仅忿恨不止,更行诸身口损伤有情,实甚可畏!再者,众生来向菩萨悔谢时,却又拒而不受、不舍怨结,此等皆大违菩萨慈悲不舍众生之本心,故犯重。吕澄认为:“此与声闻之杀戒相埒,杀是有形杀人生命,忿则无形弃舍有情也。”(20)

4).说相似法戒:菩萨谤菩萨藏,爱乐宣说开示建立像似正法,于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随他转,即犯他胜处罪。学习大乘佛法之菩萨行人,若不能如实信解菩萨法藏,而反好乐于像似正法,则不仅自无正见,也会误导众生,坏他慧命,且有毁灭佛法之实,诚愚痴之至。吕澄认为:“推其用心,或则内怀骄慢,自信胜解,而生似是而非之邪见;或则是非不定,随他意转,不知分别,而堕于愚痴之类。此与声闻之妄语戒相当。声闻妄语,以无为有,未得谓得,未证谓证;菩萨学处推广此义,凡于佛法不知而宣说者,皆摄属于此。”(21)

以上四重,为对治行者之贪、悭、嗔、邪见等根本烦恼所制。此四重戒条条皆因行者失却觉照之心,失去正念之意而被烦恼恶法所胜,不仅有违慈悲,亦有失菩提心,失去菩萨的资格之过,因此为保全菩萨的资格,保护菩提心,行者必须于四他胜处法住戒律仪随时守持不犯,便可增长摄受菩萨广大资粮。

2、简述四十三轻

本论戒品所列之四十三轻戒则是根据菩萨所应遵循的“六度四摄”而制定。其中关于布施的内容有七条;关于持戒的内容也是七条;关于忍辱的内容是四条;关于精进的内容是三条;关于禅定修行的内容是五条;关于开发般若智慧的内容是六条;另外十一条戒则结合了四摄法门的有关内容。所以说,菩萨戒的四重四十三轻,一方面是帮助我们克服贪、嗔、痴烦恼,一方面帮助我们广修六度四摄。因此也可将四十三轻分为两部分,其中第一条“不供养三宝戒”至第三十二“轻毁法师戒”,属于摄善法戒,可令菩萨行者有依循之方;第三十三条“不为助伴戒”至第四十三条“不现神力折摄戒”,属于饶益有情戒,此十一条戒,可以说是方便地涵盖了菩萨如何摄受、利益一切有情的全部内容,以示行者必须与菩提心,慈悲心、无所得心相应来广修自利利他一切菩提事业,方可成就戒波罗蜜。以下简单列表说明四十三轻戒在六度四摄及摄善法、饶益有情戒中的摄属关系:

六  度

四十三轻

摄善法戒、

绕益有情戒

 

障布施

 

1、悭心不供三宝戒

2、贪名利戒

3、不敬有德同法戒

4、不应供受衬戒

5、不受重宝施戒

6、障法施戒

7、障无畏施戒

 

 

 

 

 

 

 

 

 

障持戒

8、遮罪共不共戒
9、性罪不共戒

10、味邪命法戒

11、掉动嬉戏戒

12、倒说菩萨法戒

13、不护雪讥谤戒

14、不行楚罚戒

障忍辱

15、报复戒

16、不悔谢戒

17、不受忏谢戒

18、怀忿不舍戒

障精进

19、染心御众戒
20、非时睡眠戒

21、虚谈弃时戒

障禅定

22、慢不求禅法戒

23、不除五盖定障戒

24、贪味静虑戒

 

障般若

 

 

25、立论不学小戒

26、弃大向小戒

27、舍内学外戒

28、专习异论戒

29、不信深法戒

30、爱恚赞毁戒

31、憍慢不听正法戒

32、轻毁法师戒

 

 

障四摄

[1]不为助伴(障同事)戒

[2]不往事病(障同事)戒

[3]、不为宣说障爱语戒

[4]、有恩不报戒

[5]、患难不慰戒

[6]、希求不给戒

[7]、摄众不施戒

[8]、不随心转戒

[9]、不随喜赞扬戒

[10]、不随行威折戒

[11]、不随现神力折摄戒

 

四菩萨戒的开遮持犯

1、重罪与轻罪

行者受了菩萨戒,功德甚大,但若不好好守持,犯戒的罪过也是非常之大,因此受了菩萨戒,发心行菩萨行,就必须要明白什么是菩萨正所应作,什么是非菩萨正所应作,因此行者对菩萨戒的开遮持犯必须了知。

所谓重罪与轻罪,本论戒品中则分两类,即他胜法、违犯;此二类之中又可各分上、中、下三品缠犯,而此三品缠犯可归纳为五种因缘来判别轻重,即如宗大师《戒品释》中所述:

一、自性:即指四重四十三轻戒本身。四重为上、中品缠犯,四十三轻为下品缠犯。

二、毁犯:由于无知、放逸所犯的罪属下品缠犯;由于烦恼炽盛所犯的罪属中品缠犯;若由轻慢的缘故,所犯众罪则为上品缠犯。

三、意乐:依犯罪者之三毒而分品类。如由上品三毒所犯者,即属上品罪,如是依此类推。

四、事(对象):虽以同等烦恼而犯罪,然因对象不同,致使罪品亦因之有别。例如同以瞋心杀害众生,然因所杀害者为人、非人、畜生,故罪亦分属上、中、下三品。

五、积集:由所犯次数有无悔过等判下、中、上三品缠犯。即若犯一至五次,则属下品;若犯六乃至数尚可知,属中品;不可数,则属上品罪。(22)

以上即为本论戒品判罪轻重之五种因缘。

关于犯他胜法,《戒品》中又有明示,若受此菩萨戒者犯上品他胜处法,即舍此菩萨戒,但仍可重受。如戒品中云:“若诸菩萨由此毁犯,弃舍菩萨净戒律仪,于现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23)所以此《瑜伽菩萨戒》所说之他胜法非如声闻律中比丘(尼)一旦犯波罗夷罪,此生此世即失去比丘(尼)身份,绝无再恢复之可能。故玄奘大师译为他胜法,也就是为他(烦恼)所胜之意,而不使用波罗夷一词。又本论明示,非一犯他胜法,即舍菩萨戒;乃须犯上品他胜法方舍戒。依戒品可知,需具四缘,方成上品他胜罪,即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之四种。由此也可见本论判罪之圆融,亦可体会到深感制戒者之慈悲用心!其次,犯中品他胜罪者,则应向三人忏悔,方可出罪;若犯下品者,则向一人忏悔。

关于违犯,依本论戒品而言,若犯四十三轻戒者,皆属违犯,而于罪品则属声闻律恶作罪。若犯此罪者应向一人忏悔,若无忏悔对象时,则可以至诚心自誓而忏:自今以往,定当防护身心,终不重犯!如此亦可出罪,还得清净。犯四十三轻罪虽皆属违犯,而在戒品中由于意乐的不同又分为染违犯和非染违犯二种。本品认为若因无知或放逸等缘故而犯罪,则属非染违犯;若因烦恼盛和轻慢等缘故而犯罪,即属染违犯,而若处于:心狂痴乱不得自主,为重苦所逼,或为护僧制等因缘,而做了不应作之事,则一向是属于无违犯。因此菩萨戒学尤重意业,与声闻注重身口之行为有所不同,所以分别菩萨戒之犯与不犯须追究其动机而后判。

2、性罪与遮罪

所谓遮罪,在声闻戒与菩萨戒有共、不共两方面。如声闻别解脱戒中遮戒,大乘有应该共守的,其事虽非罪恶而佛制遮止不许,为避讥嫌,摄化世间。此在声闻且学,况菩萨发愿上求下化,更应学习,令未信者信,已信者增长。否则,于菩萨戒即成违犯。有遮戒菩萨不应共学者,如佛制声闻三衣一钵,不许积蓄,不得储金银珠宝等物,然在菩萨为利乐惠施有情,则可以多蓄。因声闻以自利为本,而菩萨以利他为要,以无爱染心蓄,故不名犯。因此,遮戒一者是为护他心而制,如宗大师在《菩萨戒品释》中引《新疏》云:“菩萨尤应学护他心,诸出家者,决定当护学处。”(24)亦可见菩萨护心之慎过于声闻;二者是为少事少业而制,若为利他,可许违越,不与声闻共学。所谓性罪,就是杀、盗、淫、妄、二舌、恶口、绮语、妄语等不善行。在声闻戒中,杀、盗、淫、妄是绝对禁止的。而在菩萨戒中,菩萨为利益众生、度化众生的需要,从慈悲心出发,在特殊因缘下是可以开许的,并且做后,于戒律“无所违犯,生多功德”。如戒品中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现行,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25) 但于淫戒只为在家菩萨而开,如戒品中明示“出家菩萨,为护声闻圣所教诫,令不坏灭,一切不应行非梵行。”(26)此外还有妄语一戒,论中也说明,若以慈悲心利益众生可开,若为自己,即使是命难,亦不正知说于妄语。由此可见,菩萨戒制定之严格较之声闻戒只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关于本戒性罪之开缘,南山律师云:“地前不合”海公上师云“得证清净意乐法”。(27)即是指证得三昧禅乐见道以上的圣者,真为利他,方容开许。宗大师在《戒品释》中引《集学论》亦云:“非未得地前略行便以为足,必须多劫修道,善巧方便成就大悲之菩萨众。此谓正受菩萨戒已,除杀生等更无救他方便,菩萨于此为利他故,乃可开许,非开一切大乘之人。”(28)因此行者当自量之,不要错会戒文之意,以之为借口而恣心放逸,慎之,勉之。

综上可见,菩萨戒的每一条染违犯,都是以贪、嗔、痴烦恼为前提,因此菩萨戒之犯罪轻重也尤以意业之动机为主要判罪原则,故凡嗔诸有情、恼诸有情,不能修行自他二利等行者,皆可成犯;反之,若以悲心、正知、正念而成熟自他善法者,则一律无犯。换句话说,本戒并沒有预设任何行为是绝对的善或恶,足见说此戒极为圆融,善巧。

 

五 菩萨戒之胜利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以说此瑜伽菩萨戒是以观空为著眼,以净心为宗旨,以发无上菩提心为基础,含摄一切菩萨行法之妙戒,其殊胜可见一斑,正如太虚大师在《瑜伽菩萨戒记录》里说:“此戒法与其余之菩萨戒法不同者,余兼三乘共同之律仪戒,此戒专明应如何修六度以修集诸善法,应如何行四摄饶益有情,故此戒最明白而扼要者,正大乘菩萨之特殊精神所存,不学此菩萨戒,无以见菩萨之殊胜。”(29)以下从几点具体说明此戒法之殊胜。

1、因果具胜。

综上可知,瑜伽菩萨戒确为一部殊胜之戒法,如此殊胜之戒法自然功德胜利也是无量无边,如宗喀巴大師在其《菩提正道菩萨戒论》中认为此戒有四种胜益:妙善净戒、无量净戒、饶益一切有情净戒、能获大果胜利净戒。(30)即认为此戒含融自利、他利,摄受无量菩萨学,恒常利乐有情,在戒中具足诸善而趣佛果并迴施予其他有情等功德胜益。也就是行者依此戒修学,能对治悭贪、毁犯、嗔恚、懈怠、散乱、邪见等种种过失,积集无上菩提的资粮,不但自己能得解脱,而且能济度众生,故能成就自利利他的事业,由此修习菩萨行的殊胜之因没有穷尽,故感得未来胜妙之果亦无有穷尽。如本论戒品中亦云:“如是菩萨大尸罗藏,能起当来大菩提果。谓依此故菩萨净戒波罗蜜多得圆满已,现证无上正等菩提。乃至未证无上菩提,依此无量菩萨戒藏正勤修习,常能获得五种胜利:一者常为十方诸佛护念。二者将舍命时,住大欢喜。三者身坏已后在在所生,常与净戒若等若增诸菩萨众为其同分,为同法侣,为善知识。四者成就无量大功德藏,能满净戒波罗蜜多。五者现法后法常得成就自性净戒,戒成其性。”(31)修学此菩萨戒能获如此之无上胜益,有智之人岂当精勤修学之,自利利他,以期证得无上菩提。

2、易守易持。

众所周知,《瑜伽菩萨戒》和《梵网菩萨戒》两种菩萨戒在汉传佛教中极为盛行,尤《梵网菩萨戒》千百年来为汉传佛教界所重视、盛弘,但较之《瑜伽菩萨戒》而言,《梵网菩萨戒》是非常难行、难持的,因为其乃是法身佛对化身所说,属于地上大菩萨所行持的境界,非根据常人之根基所制,所以要求一般人通达受持绝非易事。而《瑜伽菩萨戒》乃是弥勒菩萨根据佛所说的经论把有关大乘戒律的知识综合起来,应众生之机而说,即是针对我们凡人——初发心的菩萨所制定的,并且其内容既有紧收,又有宽放,可以说,此菩萨戒每一条戒文的规定,都非常之合理,平易近人,开遮持犯非常圆融善巧,只要行者把握住此戒的根本精神及基本原則,便可游刃有余地灵活运用之,也就是每一条戒行者只要努力都可以受持、做到。所以此菩萨戒行者受持起来就非常容易,这也是太虚大师极力提倡此殊胜戒法的重要原因之所在。所以笔者书此拙文,亦是希望教界内有更多的人受持、学习此瑜伽菩萨戒,使之成为我们修行中的规范、指南,真正的去发菩提心,行菩萨道,积累菩提资粮,而不仅仅把受菩萨戒作为一种形式,将戒本束之高阁,当成是一种于己毫不相干的条文,做一个徒有虚名的菩萨。

3、修学菩萨戒的现实意义

此菩萨戒乃出家在家之七众弟子皆可求受,并且修习之不但对行者今生后世有无穷胜益,若弘扬此戒对我们的现实世界人生亦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首先,修学此菩萨戒,可勉励行者正行菩萨道,令正法久住。众所周知,菩萨戒的根本旨趣和根本精神,即是在于摆脱小乘律仪戒的呆板束缚,所以是非常重视实质的化世精神、重视无上菩提心的开发,以及涤除行者之心垢而获解脫的。此亦是打破凡夫心,拓宽行者心量,获得空慧的真正体验,也是佛法化世的目的,实践佛陀本怀之根本所在。而纵观目前佛子,无论在家还是出家,能真正发菩提心行菩萨道者,可谓凤毛麟角,大都意志消沉,戒律松驰,自由散漫,不重行持,把修学菩萨道看成是佛菩萨的事业,而自甘卑屈。即使有发心行菩萨道者,亦不能与菩萨戒相应,也就是修学菩萨事业时,皆不得要领,所以最终大都被名缰利锁,与贪嗔痴相应了,为烦恼所缚而不得自在。因此导致不仅在家的教徒多数不了解佛教的根本精神,即使多数的出家众也不能明白自身所应负的责任和使命。而此菩萨戒即是以六度四摄为理则而制定的,正是教导行者应该如何广修菩提事业以及如何修学菩提事业的,故行者欲与此繁杂之尘海中修学六度万行,受持、修学此菩萨戒,以此戒为准绳去实践之,即以恒持此殊胜戒法上求下化,涤除心垢,便可契入菩萨正行,与佛道相应,住持正法城。

其次,修学此菩萨戒以自利利他,安定社会人心。由上述可知,此瑜伽菩萨戒的根本精神,首重发无上菩提心,且菩提心的重点在于利乐有情,因此对于受持此菩萨戒的行者之要求,不仅要严守以自利,更要对一切众生生起利济之心。否则,即与行者所发的无上菩提心及所受持的菩萨戒相违。尤其吾辈处此末法时代,人心惟微,道德沦丧,众生整日沉醉于花天酒地的生死网中,精神极其空虚,痛苦不堪,非常需要佛法甘露的滋润,急需佛法妙药的救度。吾等既为佛子,更当例行佛事,不但要自己身体力行,修学菩萨戒,正行菩萨道,更应弘扬此菩萨戒以及学习菩萨积集入世之精神,让所有的佛子都能明白佛法的真谛,以担负起自身的责任和使命,悉发菩提心,弘扬正法,住持正法,让无数众生均能得到救度,普见佛法的光明。此菩萨戒即是行者修学之指南,成佛之金绳。若佛子皆能以其为准绳律己,洗涤自身之烦恼恶习,更能以其为准绳去利乐有情,启发众生的正智正见,引导其入佛法之正行,而远离纸醉金迷的生活,断恶修善,那么世间就会减少许多杀、盗、淫、妄等犯罪行为,使众生都能奉公守法,如理生活,如理奉献自己的人生,使人间充满祥和喜悦的气氛,则五浊恶世变不久即会变为人间净土;行者证得无上菩提,亦指日可待。

 

六、小结

综上所述,此菩萨戒确为一部非常殊胜的戒法,其中所叙述的菩萨之所应行可谓精审详备,亦可令行者觉了,作为一个志求佛道之人,必须要发菩提心,受菩萨戒,行菩萨道,即恒抱但愿众生得离苦,不为一己求安乐的无畏精神,从事种种利乐有情,导引群迷的菩提事业,拔济众生的苦恼与不幸。行者本此无穷的弘愿去自利利他,弘扬正法,住持正法,即可向佛道进军,直趋解脱彼岸。

 

[1] 太虚大师:《瑜伽菩萨戒讲录》第5~6页,无锡轻工业学院1993年版。

[2]《大智度论》卷四,《大正藏》第二十五卷,第 86页上。

[3]《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六,《大正藏》第三十卷,p0545b27。

[4]《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 《大正藏》第三十卷,p0514b, , , 14。

, [5]《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p0480c21~25。

[6]《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p0523a07。

[7] 宗喀巴大师:《菩提正道菩萨戒论》,第20页。

[8]《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三十卷, p0511c11。

[9]《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三十卷,p0511a21。

[10]《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三十卷,p0522c27。

[11]《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p0710c29。

[12]《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三十卷,p0522c27。

[13]《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三十卷, p0512b16。

[14]《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p0711b03~5。

[15]《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p0711b28~c01。

[16]《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p0711b23~24。

[17] 呂澂:《瑜伽羯磨》,第1012页。

[18] 呂澂:《瑜伽羯磨》,第1012页。

[19] 蕅益大师:《菩薩戒本箋要》,卍續61,187a下-1f。

[20] 呂澂:《瑜伽羯磨》,第1012页。

[21] 呂澂:《瑜伽羯磨》,第1012页。

[22] 宗喀巴大师:《菩萨戒戒品释》(《宗喀巴大师集》第五卷),第310页,民族出版社。

[23]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三十卷, p0515c。

[24] 宗喀巴大师:《菩萨戒戒品释》(《宗喀巴大师集》第五卷),第268页,民族出版社。

[25]《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p.517, b6~8。

[26]《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 p0517c11。

[27]能海上师《菩提宗道菩萨戒集颂》

[28] 宗喀巴大师:《菩萨戒戒品释》(《宗喀巴大师集》第五卷),第271页,民族出版社。

[29] 太虚大师:《瑜伽菩萨戒讲录》第70页,无锡轻工业学院1993年版。

[30] 宗喀巴大师:《菩提正道菩萨戒论》第70页。

[31]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二,《大正藏》第三十卷, p0522c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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