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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远的《神不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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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远的《神不灭论》

慧远本姓贾,雁门楼烦人。早年跟着当时的佛教和佛学的一个大人物道安,在北方学习佛学。后来到南方庐山组织了一些信仰佛教的人成为一个佛教佛学的团体,在当时政治上和社会上很有影响。他对于佛学的主题的阐述,写有许多文章,其中有《沙门不敬王者论》(《弘明集》卷五)。此《论》的第五段讲“形尽神不灭”。这段的一开始先设疑难。这个疑难,其实就是玄学对于生死问题的看法。玄学和佛学都是唯心主义,但是,专就生死这个问题说,玄学和佛学的看法又有不同。玄学认为,人的生死就是气的聚散,气聚则为生,气散则为死。精神和形体精粗不同,但都是一气。气散形神都灭,都不存在。即使形和神本来是不同的东西,但是形和神的关系也如同火和燃料的关系。神托于形,也就如火托于燃料。燃料烧完了,火也就灭了,形坏了,神也就灭了。如果形神究竟是一是异这个问题一时还不能解决,也总可以说它们的存在和不存在,就是气的聚散。所谓万物的生灭也就是气的聚散。总之所谓生死,只是就一生而论,这一生完了,一切都没有了。

慧远回答说:“神也者,圆应无生,妙尽无名,感物而动,假数而行。感物而非物,故物化而不灭;假数而非数,故数尽而不穷。”意思就是说,神是无名无相的,所谓“感”即指感召和感受的意思,神的活动感召物(一切都是心造),而且又同时受外物的感动。所谓“数”有规律的意思,神的活动也借助于某种规律。神虽然感召物,也受物的感动,但它本身并不是物,所以物虽然不存在了,它仍然存在。他假借某种规律,但它本身不是规律,所以规律虽然完了,他还是没有完。

慧远接着说:“火之传于薪,犹神之传于形;火之传异薪,犹神之传异形。前薪非后薪,则知指穷之术妙。前形非后形,则悟情数之感深。惑者见形朽于一生,便以谓神情俱丧,犹睹火穷于一木,谓终期都尽耳。此由从养生之谈,非远寻其类者也。”意思就是说,薪火这个比喻,不但不能证明形死神灭,而且正可以证明形死神不灭。薪传火就如同形传神。不同的燃料传同一的火,就如同不同的形体传同一的神。就是那一个火,不同的燃料把它传下去,如同就是那一个神,不同的形把它传下去。前边的燃料不是后边的燃料,由烧火的人把后边的燃料继续凑上去。前边的形不是后边的形,由精神的感召把后形继续下来。不了解的人,看见人的形在一生之中就坏了,因此就认为神也就跟着灭了,这就如同看见一块木头烧完了,便认为火也必定灭了。这显然是错误的,这是讲养生的人的说法。这些人所要的就是这一生的形,不知道这一类事情的根本道理。

慧远的最末一句话,是指道教的道士们说的。道教讲究修炼吃药,企图保养这个身体,使之长生。佛教不讲究长生,而讲究无生。无生就是超脱生死的永生。这种永生的前提是灵魂不死、神不灭。这是道教和佛教的根本不同。这两种说法,无论长生和无生,都是唯心主义的臆造,都是虚构。人的精神是人的身体所发生的作用。无论什么东西,有成就有坏,人的身体也是如此。身体坏了就是死,没有不坏的身体,所以长生是虚妄的,是不可能的。身体死了,不能发生作用了,精神也就没有了。所谓永生也是不可能的。

慧远又说:“火木之喻,原自圣典。”这个“圣典”指鸠摩罗什所译,龙树所作的《中论》。在这个著作中,有《燃可燃品》。“燃是火,可燃是薪。”《中论》用诡辩证明燃和可燃是“非一非异”,既不是一,也不是不一,意思是说它还是一。慧远认为,这就是说,薪尽火不灭。本来薪火之喻,是桓谭用以说明形尽神灭的(参看本书第三十二章第九节)。比喻有一定的限制,是可以两面说的。后来的佛学家反过来用以说明形尽神不灭。僧佑所编的《弘明集》把桓谭的薪火之喻也收了进去,并且注说:“君山未闻释氏之教,至薪火之譬,乃暗与之会。”(《弘明集》卷五,僧佑误署为“晋桓谭。”应作“汉桓谭”)这个混乱,一直到范缜才讲清楚。

神不灭论,是佛教和佛学的理论前提,从这个前提出发,又讲了因果报应的理论。慧远作《明报应论》宣扬这个理论,说:“夫因缘之所感,变化之所生,岂不由其道哉?无明为惑网之渊,贪爱为众累之府。二理俱游,冥为神用,吉凶悔吝,唯此之动。无明掩其照,故情想凝滞于外物;贪爱流其性,故四大结而成形。形结则彼我有封,情滞则善恶有主。有封于彼我,则私其身而身不忘。有主于善恶,则恋其生而生不绝。于是甘寝大梦,昏于同迷。抱疑长夜,所存唯著。是故失得相推,祸福相袭。恶积而天殃自至,罪成则地狱斯罚。此乃必然之数,无所容疑矣。何者?会之有本,则理自冥对。兆之虽微,势极则发。是故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本以情感而应自来,岂有幽司由御失(三字有误)其道也?然则罪福之应,唯其所感。感之而然,故谓之自然。自然者,即我之影响耳。于夫主宰,复何功哉?”(《弘明集》卷五)

意思就是说,因缘变化有个道理。“无明”是一切迷惑的根本,贪爱是一切痛苦的来源。所谓“无明”就是没有明,就是不觉。“无明”就是“神”的不觉状态。因为不觉,所以误认为外界的事物都是实有,不是虚幻。贪爱迷了本性,于是四大(地、水、火、风)就结合起来,成为一个形。就以形为我,以形以外的东西为彼,彼我就划分了。所作的事情也就有善有恶。以形为自己所有,总是不忘这个形,留恋这个生,所以这个形坏了以后,就要再有一个形;这一生完了以后,还要再有一个生。这就是“生死轮回”。好像在大梦之中,永远不能醒过来。在这个梦中,作恶就要受殃,有罪就要受罚,这是必然的规律,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归根结底都是心所造成的,心的善恶譬如形和声。罪福的报应,在道理上讲,业和报是一对。哪怕是很细微的业,如果条件具备,报就要来,譬如影和响,有什么样的形,就有个什么影子,有个什么声,就有什么回响,心有什么样的感情,就有什么样的报应。这是自然的道理,并不真是有什么阴间法庭在那里审判决定。报应就是我的影响,并不是什么主宰在那里发生作用。

佛教作为一种宗教,宣扬天堂、地狱、阎罗王、阴间法庭等迷信。佛学作为一种哲学,宣扬唯心主义的因果报应论,以替代阴曹地府等迷信。其实也还是一种迷信,不过是用一种精致的说法说出来的。照它说,人的活动大概有三种,一种是人的所作所为,这叫身业。第二种是人口里所说的以及笔下所写的,这叫口业。第三种是心里所想的,这叫意业。总而言之,人的每一个动作、每一句话、每动一个念头,便都成为业。业是因,有了一种因,就要引起一种果。这个果就是报应。

也还有些人说,佛教认为没有一个主宰主持报应,像慧远所说的“于夫主宰何功哉”?这就是否认上帝的存在,否认阴曹地府的存在,这是无神论。这也是胡说。照佛学所讲的,每一个佛就是一个神。也可以说,每一个人就是一个神,因为每一个人都创造他自己的世界。我们在上边说过,作为一个哲学说,佛学是主观唯心主义,作为一种宗教说,佛教是多神论。

慧远又作《三报论》,以为补充。慧远说:“经说:业有三报,一曰现报,二曰生报,三曰后报。现报者,善恶始于此身,即此身受。生报者,来生便受。后报者,或经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后乃受。受之无主,必由于心。心无定司,感事而应。应有迟速,故报有先后。先后虽异,咸随所遇而为对。对有强弱,故轻重不同。斯乃自然之赏罚,三报之大略也。……又三业殊体,自同有定报。定则时来必受,非祈祷之所移、智力之所免也。……世或有积善而殃集,或有凶邪而致庆。此皆现业未就而前行始应。故曰祯祥遇祸,妖孽见福,疑似之嫌,于是乎在。”(《弘明集》卷五)

意思就是说,凡是一种业,都要引起报应。报应有三种,第一种是在这个做业的人的这一生就受报,这叫现报。第二种是在这个做业的人将来的一生受报,这叫生报。第三种是在这个做业的人的将来的第二生、第三生、以至第百生、第千生受报,这叫后报。受报的主体,不是别的,就是心。心的活动没有一定,是随着它的感动而引起反应,反应有迟速的差别,所以报也有先后的不同。虽有先后的不同,但都是随着心的感动而有跟它相对的东西。这个相对的东西有强有弱,所以受的报有重有轻,这就是自然的赏罚。业有身、口、意三种,称为“三业”。“三业”有不同之处,但都要受一定的报。报既然定了,时候到了,必定要受。这不是祈求祷告所能转移的,也不是聪明才力所能避免的。在世上,有的人行了许多善事,可是也受了祸。还有些人做了许多恶,可还是得福。照这种情况看起来,似乎报应之说是可以怀疑的。其实照慧远说,这种情况是由于有些行善的人的善业,在这一生中还没有引起得福的后果,而他的前生所作的恶业却在此生中引起了后果。懂得了这个道理,就没有什么可怀疑的了。

对于这一类的问题,慧远在《三报论》中解释说:“由世典以一生为限,不明其外。其外未明,故寻理者自毕于视听之内。……如今合内外之道以求弘教之情,则知理会之必同,不惑众涂而骇其异。”“世典”指中国原有的书。

意思就是说:中国人原来认为一个人的生命限于现在的这一生,不承认于今生之外,还有所谓前生和来生,即“三生”,把因果报应限制在人所能见到或听到的范围之内,此道理就讲不通了。如果照佛教所讲的那样,知道一个人的行为所应得到的报应,不限于在一生中实现,遇有恶人享福,善人受祸,也就没有什么可以觉得奇怪的了。

中国原有的宗教迷信,也不是不说有后报。但是它所说的后报是说,一个人的善恶报应,如果本身受不到,他的子孙一定受到。这就是《太平经》所说的:“或身即坐,或流后生。”一个人的祖先或子孙的情况,也还是可考的。因此这种说法,也还不能自圆其说。佛教讲到一个人的前生和来生,这就毫无可考,任凭瞎说。

佛教和佛学所宣扬的这些迷信,显然是对剥削的统治阶级有利的,他们总是既富且贵,被剥削被统治的人民总是既贫且贱。按照这种迷信的逻辑推下去,剥削的统治阶级中的人,总是善人;被剥削被统治的人民总是恶人。

剥削的统治阶级现在所享受的“福”是他们前生的“善”所得的“报”,享受是应该的,至于来生的“福”可以拿钱买。佛教要求人“布施”,只要“布施”,就有“功德”,他们的来生的“福”也就可以保证。对于又富又贵的人,这是多么便宜的事情!

所谓善恶也是有阶级性的。佛教所讲的善恶,当然就是地主阶级的善恶。所谓行善的人就要得福,行恶的人就要得祸,就是说地主阶级认为是行善的人归根到底就要得福,地主阶级认为是行恶的人归根到底总要受祸,这就是用因果报应虚构的维护封建主义的道德标准,维护封建主义的社会秩序。

玄学的影响主要是在知识分子中间,佛教的影响则深入人民群众。佛教的因果报应是用各种各样的形式进行宣传的。它可以用宗教迷信的比较粗浅的形式迷惑人民群众,例如天堂、地狱、阎罗王等,也可以用唯心主义哲学的比较精致的形式麻醉知识分子。这样的影响可以贯穿到各个社会阶级和阶层。因此,它是统治阶级可以利用的一个麻醉人民和自我麻醉的有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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