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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集四 第二部分:菩提之道 佛法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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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菩提之道 

  本部分系阿底峡尊者的菩提道炬论及宗喀巴大师的菩提道次第摄论,合并讲授。

  佛法大要

  世界上有许多不同的宗教,不只是佛教,主要都是强调如何改变自己的内心。我们的内心产生疑惑、畏惧、不安、无明、烦恼等等,这些负面情绪,造成许多负面的行为,也就是不好的行为,因而造作了众多不善业;由于这些不善业因,感受到众多痛苦。佛法就是教导我们如何避免这种不良行为,断除业因,就是断除痛苦的根源。所以佛法是解决痛苦的良药。

  总之,佛法的内涵,就是教导我们如何调伏内心;内心的改变,要依心才能达到,无法以外在的事物使内心改变,种种怪异惑众的行为,也不是真正佛法。痛苦是来自前面所说的负面情绪,在佛法中称为烦恼;这种烦恼,无论是邪见或非邪见,是造成苦恼情绪的根源,我们称为无明。这种无明是对事物颠倒的认识,也可称邪见,是颠倒的执著。要如何解除痛苦的因,就必须了知这种执著是颠倒的,要认清事物的真相,才知道何谓颠倒的执著,进一步断除无明。

  我们必须以智慧观察,那一种心态或情绪,是产生正面的影响,那一种心态或情绪,是产生负面的影响;在生活中有不同的情绪变化,那些是需要的,那些是不需要的;如果了知那些情绪会带来快乐的话,就不必要他人指使,自然而然会乐意行善法,排斥内心不善的情绪,也就是烦恼。倘若不经思惟抉择,真正快乐的因,即使他人斥责,甚至棍棒加身,施以种种压力,令我们行善时,也不会提起心力。因为行善的意乐,最主要是来自内心真正的体会到善行带来的快乐,以及善行的利益。如无法体会到快乐,外在的压力无论多大,也无法改善我们的内心。

  知道烦恼过患的心,以及厌离烦恼的心,两者心态是不同的;有些人可由经典说明得知烦恼是不好的,这种人对烦恼所认识的层次,毕竟只知烦恼不好而已,无法从内心深处产生对烦恼的厌离。如何才能从内心深处对烦恼生起极大的厌离呢?那就必须不断地反覆思惟,经长时间的训练,以及种种理由的证明,才能使内心产生极大的觉受;真正的感受,真正的厌离烦恼,希求解脱的力量更大。所以,光是认识烦恼,是无法生起极大的厌离心,这二者是不同的。当然,有些烦恼必须长期对教理的认识,才能深深的体会。  

  当我们生起经验时,就是一种感受;有些感受会带来痛苦,是一种负面的影响;有些感受会带来快乐,是一种正面的影响。如果人没有感受,无法体会到事物的好与坏,所以人必须有感受;以感受而言,有些会带来暂时的内心不安起伏,而且还会使身体不适,造成身体的障碍。另一种感受,以暂时性而言,不但会使内心安祥,而且有能力使身体适当的调适。后者是我们所需的,也是所谓快乐的感受,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因此,能产生对我们损害的感受是不需要的,有益于我们的感受是必须的。人人为了获得快乐的缘故,都有离苦得乐的心。要使我们内心充满快乐,生活充满快乐,要长时间训练,如何持续快乐的感受,尽量减少避免带来损害的感受。这种变化原本富有情趣的,把它转成正面的情绪,这种转变也可称为“法”-----佛法。

  改变的内容可分二:第一、世上的万物,也就是有为法,都是因果法则中存在,因和果的改变。倘若法的本身不具改变性质的话,也就是因不能影响果,如是无论如何努力想要净化内心的负面情绪时,是无法达到目的,那末学法有何益处。从历史上可以了知这是古迹,这座山,这棵树,它虽具有千年历史,但实际上其间是不断在无常变异中,最后还是会坏灭的。因此所见到的一切有为法都在变化中,实际上都是因果变化。因为有这样的变化,所以我们内心也能获得改变。

  佛教的论典中曾提到这些因果的变化,到底原因何在?每一事物的改变,是否需要其他因缘?第一刹那的事物在笫二刹那时坏灭的,这种坏灭是不需其他因缘,因为第一刹那事物的本体,就具有坏灭的性质,前因本身就有变化的性质,因所带来的果,当然也具有坏灭的性质。因此第一刹那的事物自然在第二刹那不可能存在,而且不需其他因缘,也就是前因有坏灭性质。

  以长期变化而言,当然是促成因缘聚合时,这事物就会存在;当其他违缘使它坏灭时,事物就不存在。但从深细变化第一刹那的事物,为何笫二刹那就坏灭?因为一切有为法可见到生起时的本体,就有坏灭的性质,所以很自然的第二刹那就坏灭。其实每个果的生起时,也是坏灭的开始,所以生也是灭的性质。当然乍看之下,觉得生和灭是二种不同的性质,但仔细思惟,因为存在的同时,本身就具有正在坏灭的性质了,因此生灭是有其密切关系。这是我们的内心可以获得改变的主要基础和原因之一。

  第二、以外在事物来说,也有相违的。例如热和冷,光明和黑暗,有了光明,黑暗自然消失了。同样的,内心产生相违的情绪,在生活中都允许,但是只要我们培养正面的情绪,负面的情绪就消失了。这是可以改变内心的主因。

  以上面二种原因,确认心是可以改变的。当然最主要由于烦恼是我们痛苦的主因,是一种错误的认知。了知这一点,就可肯定的,而且欢喜的接受,原来痛苦是可以澈底断除的。因为对事物错误的颠倒认识,虚妄的执著为实有,不好认为好的,这称为颠倒执著。这种执著,我们会认为理所当然。

  对事物正确的认识,实际上它的本体具有一种条件或性质,无有偏差,如实论事,这叫正确的认识,也叫做证量;只有持续培养增长此种证量,自然能把强有力的颠倒执著渐渐消除。对实际的事物,没有偏差的认识,虽会产生短暂的极大快乐感受和力量,但从长期而言,会带来损害。由智慧辅助的认知,却另有一种感受,一时虽无法令我们内心带来安宁和快乐,也不会感受产生极大的力量;但以长期而言,它却能帮助自己和他人带来极大利益。同样的感受有以上不同点。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内心的感受,心类学(佛学院的初级课程)是很重要的,更广泛了解这两种情绪,何者是正面,何者是负面。

  由智慧成就的感受,是有利益、有力量的,这是我们所需要的。如何产生呢?首先必须具有抉择事物的智慧,了知对事物的认识是否正确。因此要学习外在的一切事物的性质,才知道是对或错,才知道自己内心的认识是证量,或是错误的颠倒执著。

  外在的事物分为常法及无常法,无常法的种类有不同的性质。在佛经中常说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其用意是要我们广泛的,了知外在的常和无常万法。若只以虔诚心信佛,就不必学这些了;学佛只靠信心可以维持下去的话,学法无意义。因由这些事物性质的认识,才可以了解真正的智慧和证量,进一步得到必要的感受。

  佛法是探讨实际情况,是以正知见观察,不能存有堕党类的心。如同科学家,他们在做实验时,是以正直的心态,不渗杂个人意见或自私的念头。同样地,一位佛教徒要观察事物变化时,必须具有此种精神及态度,不能以自私的念头坚持己见;假使己见和了知的宗义,只是一种以幻想、捏造、夸张的理由安立,是无法由此而获得真实的安乐。

  因此,有了正确基础和学习精神,应用在改变我们的内心。观察事物的心态及观察后所得的决定,和强有力的感受,以佛教的教义为智慧及方便,观察事物变化时所生的心态,称为智慧,由此所获得的决定和感受,称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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