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讲
为利等虚空的一切有情而愿成佛,为此而来听闻大乘佛法。我们现在要听闻的是《入行论》第九品,法无我的阶段。
昨天讲到观察受。
受是没有自性的。受的因是触,根、境、识三者相遇、相接触,产生受。如果说触有自性,受也有自性。触的自性表现为根和境的接触上,或心识和境的接触上。如果根和境的接触是有自性的,受就有自性。根和境的接触又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最微细的微尘之间的接触,另一个是粗大的接触。粗大的接触又建立在极微尘的接触上,所以观察极微尘的接触。
根的极微尘和境的极微尘,它们的接触是否有自性呢?昨天我们讲道,极微尘不可能有自性的接触。极微尘不可能合在一起,也不可能一部分接触而另一部分不接触,因为是无方分极微尘,没有方向的概念。通过这两个方面去分析,得出极微尘是不存在的,由极微尘自性地接触也是不可能的。
再详细地讲一下。
根境的接触如果是极微尘接触,分两个状态,或者微尘之间有间隔空隙或者没有空隙。如果有空隙,就没法接触。就像东山和西山一样,中间有距离不可能接触。如果是没有空隙的接触,两个极微尘必须合二为一,才可能接触,这也不可能。因为按对方的观点,每个极微尘都是实体,中间无空隙,体积大小相等。因此,一个无法进入到另一个之中。所以这两种状态的接触都是不可能的。
为什么两个极微尘无法只接触一部分,一部分接触另一部分不接触?因为这样一来就有了两部分,而无方分极微尘是没有“部分”的概念的,没有东南西北的概念。所以,如果两个极微尘只接触一个部分,那每一个微尘都有一个接触的部分和一个不接触的部分,这样就失去了无方分极微尘的概念,不是最小的颗粒单元了。
通过以上一步一步地分析,说明自性的接触是没有的。
由无分故云相到 此说云何能应理
若有相到无分法 见时愿乞举相示
“因此,如果有人说:‘无方分的微尘也可与其它的微尘相遇。’这种说法怎么会合理呢?因为以量无法看到既能相遇又是无方分的东西,”就是说,只要它是无方分的微尘,就无法相遇。只要相遇,就不是无方分的微尘。前面已经分析过了。“如果你看到的话,请你给指示一下,说就是‘这个东西。’只怕无法指出。”
若言是识非色体 谓能相到亦非理
积聚法非实有故 亦如前理应观寻
“如果说:‘那样观察后,根境的二尘的谛实的、自性的相遇虽是不合理的,但眼识等与色尘二者有着相遇的情况。’”我们说,由触生受,即根境识三者的和合相遇,才会产生受。对方便认为,虽然根、境没有自性的相遇,但心识和外在境有自性的相遇。
下面回答说:“识无色无体,与其它微尘相遇是不合理的,因为识是无色的缘故。”识是心法,没有形体的概念。心法与色法是相违的,又怎能与色法的微尘相遇呢?通过以上分析,根和境没有自性的相遇,识和境也没有自性的相遇。除此之外,如果认为粗大的色法可以自性相遇也是不对:“另外,许多微尘积聚起来的粗大色法相互间的接触亦无自性,因为粗大的色法是在微细的支分上安立的,没有谛实性。如在前面‘此身非足亦非胫’等的时候,通过寻找身的安立义,观察身无谛实,已破自性的存在。”
这里所讲的相遇,都是指自性的相遇。自性的相遇是没有的。我们讲缘起法时讲到,缘起法都是观待的——观待因缘的成熟、因缘的相遇。虽然名字都是“相遇”,但内涵不同。
如是观之既无触 复从何处能生受
徒设疲劳有何益 谁能与谁作损害
“如前面观察的那样,若受的因——触没有自性,又会从何处生起有自性的受果呢?因为受的因——触没有自性故。果和因的性质完全相反是不可能的,果必定是顺着因的性质。”
《宝蔓论》里讲到,如果种子是假的,怎么会有真实的生(生长)呢?种子是无自性的,胜义的、自性的生也是没有的。
“如果受无谛实性,苦与乐都无真实性可言的话,费尽心血辛辛苦苦地守护受用等的意义又在哪里呢?实无意义。哪种苦又能对哪一位补特伽罗作损害呢?不能损害,能害所害皆无谛实性故。没有一种真实的苦,也没有一个真实的补特伽罗。”
通过观察,受本身没有自性,受的境也没有自性,能感受的有情也没有自性。既然这三者都无自性真实可言,自然就能断除我们的贪爱之心、爱取之心。触、受、爱、取、有,由受而生起希望远离痛苦的贪爱和希望得到快乐的贪爱。既然受本身、受的境、受者都无自性,我们的贪爱心自然就被遮除。
壬三、观察受的果——爱:
若时能所受俱无 受之自性亦非有
尔时观见受性空 贪着云何不遮遣
“能领纳受的受者补特伽罗没有丝毫自性,所领纳的受也没有谛实性可言,如前抉择的那样,当见到受者与受二者都非实有时,贪着的心怎么会不能被遮遣呢?自然会被遮遣。”
壬四、观察受者:
若眼所见身所触 一切皆如梦幻性
与心同时俱生故 受不能为心所见
若由后心见前受 是则是念而非受
自体不能领自体 他于自亦不能受
“不管是眼识所见的色法,还是身识所触的触法,一切事物(令生起受的境)都无谛实性,皆是虚妄如梦如幻的性质,(所以说,受亦无谛实性)。”外在的一切法,都是如梦如幻的,虚假的。
“受心所与能领纳的心同时生起,所以,对于同一时间的受,心是不能自性地见到或领纳的,(因为两者性质相异,又同时存在,相互间没有任何关系)。”受的性质就是能够被感受到,那么是谁在感受呢?是我们的心在感受。是过去的心在感受,还是现在或者未来的心在感受?是和受同时生起的心,还是在受之前生起的心,或是在受之后生起的心?如果是和受同时生起的心在感受,依照缘起的关系,是可以感受的;但如果是自性地去感受、去领纳“受”的话,虽然是同时生起,还是无法感受的。
受是一种心所,有与之相应的心王去感受领纳这种“受”。心所和心王有五种相应,其中之一是体性相应,性质须是一样的。与受同时生起的心王在感受“受”时,必须是同一体性,才能感受。但如果心王和“受”是自性的,就无法感受——因为不是同一体性。
“先于受生起的心不能领纳受,因为彼时受还没生起。较受后来生起的心也只是忆念受而已,不能领纳受,因为这时受已破灭。受自己也不能领纳自己,”因为之前说过,没有自证分。“也不被与自己不同体性的其它识所领纳。”因缘如幻的“受”,只能被与自己相应的同一体性的心王去领纳。若根本不是同一个体性,就没法被其他体性的心去领纳。
受者纤毫自性无 是故受亦无自性
如是无我积聚中 依彼何能为损害
“领纳受的其它具心识的补特伽罗,没有一位是有自性的,如前已破补特伽罗的谛实成就。因此,所感纳的受没有真实性,如前所说,没有自性成就补特伽罗之我的五蕴聚上,苦受如何能对它作损害呢?能害所害皆无自性故。”
这就说明外在的一切法,受的各种境界、受的补特伽罗、感受本身,都是没有自性的、如梦如幻的。只有如幻的苦对如幻的有情产生伤害,只是我们的内心因烦恼执着而已。倘若真正去观察,苦也好,补特伽罗也好,各种法也好,都没有真实性。
辛三、修心念住,分二:壬一、抉择意识无实后修习之理;壬二、抉择五门根(眼耳鼻舌身)识无实后修习之理。
今初:
意于诸根中不住 非住色等非中间
不在于内不在外 余处求之亦不得
“心、意、识三者同义。彼心不以自性有的方式住于眼根等内在的诸根中,也不是自性地住于外在的色声等六境上。”自性的心,于内在的根上没有,于外在的境上也没有。“彼心也不自性地住于根境二者的中间、根境聚合体上。”心也没有住于根和境的中间,或同时住在根境两个上。“也不自性地住于肠等其它的内脏中,也不自性地住于外色——手足等上。除此之外,寻找心自性住的地方时,是根本找不到的。”
对于心,我们去寻找时,不管在外境,还是内在的根;或是根境之间;乃至内脏、外在的手足上面,都找不到一个自性的心的存在。另外,在这些地方之外,也不会找到。找到这种自性的存在之所,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