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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类学 十一
赛康仁波切(雪歌仁波切)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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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类学十一》

雪歌仁波切讲授,潘信慧翻译(2003/12/20)

今天来看应成的部分,中文是在558页(新版课本在152页)。这堂有关摄类学的课程,主要在介绍摄类学当中所使用到的名相,我们在这里比较难像三大寺僧众用实际辩论的方式来学习。如果用那种方式来学习有二个难点,第一在于学员本身,第二在于我们的时间也不足够。所以,这堂摄类学的引导方式以介绍摄类学中所使用的一些名相为主。

所谓「应成」,是指如下状况:通常,我们的心态是处在一种颠倒的状态中,因此我们应该要去调服、改变这种颠倒的状态,将心循序由「颠倒」的情境带入「犹豫」的状况,再从「犹豫」的状况引入「清净」的状态。也就是说,如何才能使我们颠倒的心得到转化?当我们的心执着一边时(执着常、断任一边时),如何不执着一边,而把此心的执着给转化所使用的理路,就叫做「应成」。另外,若欲去除二边的执着,就必须依

「正因」或「正能立」来破除。

而「应成」这个名相,如果是什么什么前提,就会变成怎样怎样的结论,也就是说,当你所说的内涵有所错误时,如果依你所说,它就会变成怎样怎样,将会变成如何如何,这种警示的、提示的,甚至带有一种警告意味的提示,就叫做「应成」。透过「应成论式」我们能够破除什么呢?譬如一个执着「声音是常法」的颠倒见解之人,他虽认为声音是「生起」的,但又认为声音是「常法」。为什么他认为声音是「生起」的呢?理由是声音是透过上下颚、舌头或声带而传出来,所以声音是「生起」的。可是声音生起之后,它却住于虚空,这是这个人的错误的想法,因为他认为声音是住于虚空之故,所以是「常法」。对于内心有这种错误认知的人,即可透过「应成论式」告诉他错误所在,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声音是「常法」的话,那么声音就应该不是「生起」的,这就是「应成论式」。以此例子而言,应成论式如下:

「有法声音,应非所作性,因是常法故」

或「有法声音,应是无为,因是常法故」。

此人本身认为声音是「生起」的法,住于虚空当中,所以是常法。对于此人即可用以上的应成论式来破除他执声音是「生起之法」又是「常法」的颠倒心识。

再举个例子来说,某人总认为:「明天再学法吧!明天再修行!」,如果依这种想法,无论哪一天,不管任何时候,他总是认为:「明天再学!明天再学!」对这种人而言,「(今天将会)死亡」的时间,会比「明天『更早到来!为什么呢?因为他总是说:「明天再学!明天再学!」,但是他所谓的「明天」总是无法真正到临,可以确定的是,他绝对无法得到「真正可以修法的时刻」。因此,我们要如何消除这种推延的颠倒心态呢?答案就是用上述之应成论式!

总是觉得「明天再学法」即可的心态当然是一种颠倒,如果用上面所举的应成论式来破除其颠倒,我们可将「明天再学法」安立为「因」,既然此人一直认为「明天再学」,那么「今天将死亡」的时刻必然会比「明天」更早到来。为什么?因为就算这个「明天」到了,他还是说:「明天再学」,那个「明天」到了,他又说:「明天再学」,明天又明天,没完没了的推延下去,可见「可以学法的今天」是绝对到不了!因此,我们可将「应成论式」安立为:

「今天学法,应非所知,因你一直在期待着明天之故」

或者也可这样地安立一个「应成论式」:

「有法你今天要学法,应非所知,因你一直期待着明天再学法,这个心态是正确之故」

透过以上的应成论式,可向对方警告他的心态是错误的,为什么?请看论式一开始指出「有法你今天要学法,应非所知」(意思指:要你今天学法是不可能的事),此时对方一听一定会觉得很刺耳,绝对无法接受,必定会急起直追地回答「何故?」,接下来,便可告诉他「原因」,因为你一直期待着明天再学法,这个心态是正确之故」,虽然你是从反面的角度来讲,但对方一听到耳里,一定会觉得他的心态是错误的。

这样的应成论式可破除、损害什么呢?它可以破除「明天再学法」的这种颠倒心识,这样的论式即称「应成论式」。教材中所举的例子:

「有法声音,应是无为法,因是常法之故」

透过这样的应成论式可破除什么呢?它能破除「执声音是常法」的颠倒心识。以上的讲解虽已可使我们了解何谓「应成论式」,但为使大家更熟悉之故,请各位覆念几次,练习内容有二:

「有法声音,应是无为法,是常法之故」

「有法雪歌比丘,今日学法应非所知,因汝认为明天再学法的心态是正确之故」现在先练习几次,先练习:

「有法声音,应是无为法,因是常法之故」

以下再练习:

「有法雪歌比丘,今日学法应非所知,因汝认为明天再学法的心态是正确之故」(请各念五次)

请大家将雪歌比丘换成自己的名字再练习几次,大家对烦恼无明不用客气,要用应成论式将其破除。

透过「应成论式」能够去造成一种破除及减损,而我们所要破除、减损的是什么呢?即是所有的烦恼,因为所有的烦恼都是一种颠倒心识,故可用「应成论式」来破除。另外,如同破除执声音是常法的颠倒心识一般,我们可以用上述的应成论式来破除心中的常执及我执等错误见解,我们心中存有常执、我执的颠倒心识,这些颠倒心识,自然可用应成论式来破除。

在我们的教材中一再看到「有法声音,应是无为法,是常法之故」,我们会经常看到这一个应成论式。我们刚刚所举「有法雪歌仁波切,今日学法应非所知,因汝认为明天再学法的心态是正确之故」这一个论式较长,而且又不是我们未来能够在教材当中一再看到的,所以我们现在还是以教材当中的「有法声音,应是无为法,是常法之故」这个论式来做解说。

以某人执着声音既是有为又是常法来说明。此人除了一味地执着声音是常法之外,同时也执着声音是「生起」的有为法,因为他认为声音是透过上下颚、舌头、声带等等这些因缘组合而「生起」的一种有为法,所以他认为声音是所作性,但他又执着声音是常法,他内心一直存在着这种颠倒心态。我们清楚他心中这二种认知本身就是相违的,「声音是所作性」与「声音是常法」,两者相违,因为「所作性」跟「常法」相违。对于执着「明天再学法」的人而言,其实他的内心中还是存在着「今天可以学法」的心态,只是并未察觉罢了。「今天可以学法」跟「今天没有学法的时间和机会」这两者本身是矛盾、相违的,而此人心中「明天再学法」跟「今天可以学法」这两者其实同时存在,这时就要透过应成论式来破除他的颠倒执着,我们要去破除「明天再学法,这个心态是正确的」这个部分。以刚才所提「有法声音」应是无为法,是常法之故」,透过这样应成论式,来破除对方认为声音是常法的执着,甚至可以将「声音是无为法」的这个颠倒识也破除掉,要如何去安立这样的论式呢?

「有法声音」应非所作性,因汝认为声音是常法的心态是正确之故。」用这样的论式可破除及点醒对方执着声音是常法的观念是不正确的。透过「声音是非所作性」这样的一个安立,来破除对方执着声音是常法的颠倒状态,这种破除的方法有二种:

1.告知对方「声音是所作性」是错误的,因声音是常法之故,从这一点来破除他认为声音是常法的执着。

2.告知对方「声音是常法」是错误的,应成论式可安立为「有法声音,应是无常法,因是士夫所作之故。」

因为对方接受声音是「生起』之法,是士夫所作之法,故后陈可直接安立为「因是士夫所作之故」,从此论式即可告知对方声音应是无常法,因对方已接受声音是「生起」之法,声音是「生」之故,透过此论式可破除对方对常法的执着。

透过以上提及之二个论式,可破除对方执着声音是常法的颠倒心识。

以「有法声音,应是无为法」来告知对方,这时,他一定无法接受,必然会回答「何故?」,这时我们可再进一步说明「因声音是常法之故」,届时,对方只能沉默以对,此时,论式便能对他执着声音是常法的观念产生动摇的效果。我们再从另一个角度来举例说明。当我们说「有法声音,是无常法」,这时对方一定会问「何故?」,我们再进一步说明「是所作性故」,此时立宗者(答辩者)将无法提出一个符合义理的答辩,这种应成论式称为「真应成论式」。

请看文558页,戊二,立自宗,第三行:「应成论式之性相者,为建立应成论式」,再隔二行,「真应成论式之性相者,谓本身既是立论者之真应成论式,复由立论者执本身为真应成论式,却对本论式又未能答中意义之真应成语」此处请改为「(应成语)本身具有成为真应成论式之辩论者,而此辩论者对(应成语)本身未能顺应答复之清净应成语,此为真应成论式的性相。」

有关真应成论式的定义性相还真是蛮长的,在藏文上也很长,但不管它的定义性相是长是短,最主要的,真应成论式都是针对立宗者而言。辩论者主要分为「立宗者」跟「立论者」,此处乃指「立宗者」(答辩者),绝对不是对着虚空破除什么,一定是针对着立宗者,要动摇他的执着和错谬的想法,也就是破除他内心的颠倒分别。立宗者的心中一定有一个颠倒执着,而这个颠倒执着一定是他所接受的、主张的,而这个主张是有过失的、是颠倒分别的,我们透过应成论式可破除减损动摇其颠倒执着,使对方无言以答,沉默以对。因为其主张终被破除,只能不好意思,无言以答。这时,这个论式才构成一个圆满的真应成论式,也就是说,第一,一定要有一个立宗者存在,第二,要能造成损害,对立宗者的颠倒分别造成动摇而达到破除的效果。如此二条件圆满具足,才能达到真应成论式。在真应成论式的性相中提到「立宗者」,其实也可说是我们内心中的烦恼,内心的烦恼可说是「立宗者」。

因此我们必须懂得如何安立应成论式,如同刚才所举例:「有法声音,应是非所作性」,此时,因为他的主张并非如此,对方必定会回答:

「何故?」,此时立论者必告诉他「是常法故」,此时,立宗者无法回答,若依规定,只能回答:「不周遍」或「因不成立」,但这二个他都不能回答,因为如果他回答「不周遍」或「因不成立」,等于是破除了自己原有的主张,只能无言以对,这种状况称「未能顺应答复」。

透过此真应成论式去破除对方内心的颠倒分别,例如「有法声音,应非所作性,是常法之故」,来破除立宗者对常法的执着。立论者所持的理由可从二个角度来安立,第一、以对方的「颠倒分别」安立为理由,告知对方其所执持的颠倒理由与实相相违。比如刚才提到「有法声音,应非所作性,是常法之故」,用「常法之故」为由,破除对方视声音为常法的颠倒执着。因为如果是常法的话,声音应该是「非所作性」,虽然在他的观念中了解声音是「所作性」的,只是不了解声音是「无常法」,所以便以他的执着安立为「因」,以告知他的执着跟实际情况正好是违背的,来让他了解,以破除他的颠倒执着。第二、直接以「实相」为由来破除他的颠倒执着,例如「有法声音,应是无常法,是所作性故。」,因对方虽执着声音为「所作性」,但却不了解声音是「无常法」,故直接告诉他声音是「无常法」,因是「所作性」故。因为从实相来看,「无常」与「所作性」是同义的,或可告诉他「有法声音,应非常法,是所作性故」。所以我们知道安立「因」可从二个角度着手,其一,从对方的颠倒分别来安立为理由;其二,以实际情况来安立理由,以破除对方的颠倒执着。

透过「有法声音,应是无常法,是所作性之故」,透过此应成论式,

来让对方既无法回答「不周遍」,也无法回答「因不成立」,对方无法做任何回答,这就是应成论式性相中所提之「未能顺应答复」。

对于应成论式的设立,归纳起来,可分二个方式安立。一为「以对方的颠倒分别来安立为因,所设之应成论式」,二为「以实际状况安立为因之应成论式」,透过这二种应成论式来破除对方的颠倒执着。真应成论式可分为二种,请看文558页,倒数第三行,请将其改为「此(真应成论式)又分为二种,谓引发能立之真应成论式及不引发能立之真应成论式。」。

方才所提,以对方的颠倒分别安立为因之真应成语,是较有力量的方式,为什么?因为应成语当中的遣词用句即可让对方感觉不太对劲,同时也可迂回攻击他的颠倒分别。

所谓安立应成论式的两个方式,一种是较有力量的,另一种是较没力量的。例如:「今天学法,应是不可能,因明天再学法的心态是正确的」,这样子的应成论式直接将对方的颠倒心态安立为因,这时具备强大力量可直接攻击到对方的邪见及颠倒执着,这种声音听起来比较刺耳,可直接点醒对方,另外一个,「明天再学法,这个心态是颠倒的,因今天也是可以学法。」,这种以实际状况为因的论式,就显得温和婉转多了!这时对其所执着的颠倒分别不会造成直接的损害。

刚才所提「今天学法,对你而言是不可能的,因你认为明天再学法的心态是正确的。」,这种应成论式具有直接的杀伤力,此论式除了损害力强,更可引发正确的理由。故此类应成论式可称为「引发能立之真应成论式」。

真应成论式可分为1.引发能立之真应成论式。2.不引发能立之真应成论式。「引发能立之真应成论式」就如方才之「有法声音,应非所作性,是常法之故。」的例子。此应成论式直接损害到对方执声音为常之颠倒分别,又同时引发声音若是所作性(有为法)则应该是无常,直接让对方了知声音一旦是常法,则必定是非所作性。应成论式的安立「有法声音,应非所作性,是常法之故。」,透过此真应成论式,不仅仅直接让对方了解

声音一旦是常法的话,则必定是非所作性,同时间接地让对方更加了解声音如果是所作性,则应该是无常法。它同时引出另一层次的理由、另一个因,此种便称为「引发能立之真应成论式」。

在应成论式的篇幅当中,最重要的就是真应成论式的定义,真应成论式的设立方式有二个角度。以下则还会提及更多,比如,引发能立或引发本身正确之应成论式,其中又可分二种:1.引发反体自类之真应成论式2.引发反体他类之真应成论式。此外,还有很多种,但这些并不那么重要,又比较麻烦,只要了解刚才所提应成论式篇幅中,最重要的部分即可。

我们了解安立真应成论式可分为1.引发能立之真应成论式2.不引发能立之真应成论式。此二种真应成论式的安立就如方才所提,一个是以「对方的颠倒分别」为理由来安立应成论式,另一个即是以「真实状况」为理由来安立应成论式,前者为「引发能立之真应成论式」,后者为「不引发能立之真应成论式」。事实上我们的心续充满了各种烦恼,这些烦恼都是颠倒心识,直接以「颠倒心识」为「因」所安立出的应成论式,就是「引发能立之真应成论式」。若以「真实相状」为「因」而安立应成论式

则是「不引发能立之真应成论式」。

姑且不提我们未知的部分,光是我们已知的部分,就有很多与实相相违的事例。换句话说颠倒心识必与实相相违,这点是确定的,只是颠倒分别与实相之间相违的状况为何?是直接或间接?由相违的程度深浅不同,故真应成论式「因」的设立,也可有千百种不同。

既然提到应成论式,我们就要懂得如何去使用它。以下我们来了解辩经时所须注意的事项、如何辩论及辩论的方法。我们来看文568页(161页),丁二,附讲立论者、敌论者(立宗者)、证者(证人)。立论者是出题的人,敌论者(立宗者)即是答辩者,证者即是证人。

藏语中把立论者称为「前辩论者」,敌论(立宗者)称为「后辩论者」,前者指出题的人,后者指答题人。为什么立论者称前辩论者呢?因为他必先出题,后者才能回答,如果没有出题,哪来的后辩论者可以回答呢?

有关「立论者」、「立宗者」、「证人」之说明即如上所述。现在来看569页(16l页),戊二,辩论。辩论提到「对何者展开辩论」,能引发辩论的对象可分咸三种。第一种为「以经验证知为现实(现见事物)」,我们可改为「以经验证知之现前(现见事物)」,这里指将「现前法」安立为因,就可以来辩论了!即可安立为应成论式来辩论!第二种,所要辩论的是属于「隐晦法」的部分,要了解「隐晦法」,必须以「正因」为「因」,透过「正因」来了解,所以是「依因而证知之隐晦法」。第三种是对「极隐晦法」的了解,此时不能再依正因来了解,而要以「教」,引经据论来作为「因」来了解。「依信许因而证知之极隐晦法」,是「以教法为因」。

对于执一边的颠倒分别,或是执二边的颠倒分别,应如何去破除呢?如执二边的颠倒分别,应如何破除、该如何安立其应成论式呢?我们现在要说明的就是这个部分。

在应成论式的安立上,对于执一边的颠倒心识,也就是内心已有所主张、有其执着的部分,如何去破除其执着的部分,应成论式有其安立的方法。另外一种,「执二边的颠倒心识」,对于这一个犹豫心识,或指他并没有很强力的主张什么,而处在一个「优柔寡断」、「犹疑」的心态中,这时必须一直用「何以故」、「何以故」来问他,以破除他对「二边」的犹疑不定。

所以在辩论时,论式里一定要有「因」,如果论式里没有「因」,就好像一个上战场却手无寸铁的人一般。

另外,在所安立的「应成论式」中,「因」与「后陈」一定要有周遍的关系,如果二者不具周遍的关系,就如同一个上战场的勇士,虽有武器,但却断了手一般。

在辩经时,用语一定要清楚、明确,如果用语不清楚,不明确的话,

会造成原本要透过辩论打开的结不仅不能打开,还制造出更多的结。这样会使出题的人觉得越来越难立论,立宗者也会越来越难回答,到最后会变成二个人都不知道在讲什么。辩论时「动作词」、「关系词」的词句一定要清楚、明确。在三大寺,辩论过程中,如果立论者用词不清楚、不明确,会被别人笑说:「老阿伯,你到底在说啥米?」,会被调侃成一个上了年纪又话说不清楚的人。因此在辩论时,「因」、「后陈」、「有法」一定要很清楚,不要混杂过来又混杂过去,否则你会被别人形容成一个说话含糊不清的「老阿伯」。

请看文570页(162页),庚二,辩论法之支分,辛一,提问及答辩。辩论时,首先最重要的是如何提问,如何出题,提问要注意到什么呢?

1.谓问差别事:「差别事」,即是「有法」的部分,如「有法声

音」。

2.谓问其上之差别法:也就是「后陈」的部分,如「应是无常法」。

3.谓问彼之理由:即「因」的部分,其「应是无常法」之原因是什么呢?何以是无常法呢?「因」要安立起来,这就是「谓问彼之理由」。

也就是一个完整的辩论必须有三个部分

1.提问其「差别事」(「有法」)

2.提问「差别事」的「差别法」(「后陈」)

3.提问之所以有这样子的差别法的理由为何(「因」)

刚才是说明如何提问,现在说明「答辩」,答辩法有三,请看文1.谓答一头(请改为:谓答一端)2.谓分别答3.谓沉默以答(平等而答)。

1.所谓「谓答一端」是什么呢?如方才提:「声音是所作性」,毫无疑惑地确定它是所作性,不需再犹豫,或再做「非所作性」的回答,声音是所作性这一点是非常确定的,此种答辩即「谓答一端」。

2.「谓分别答」是什么呢?指一旦「有法」建立出来时,而「有法」本身具有多种甚至多层涵义,必须弄清楚它所指的到底是哪一层涵义,才能作答,如果尚未弄清其中涵义,几乎就无法答辩了!比如说:「利根、钝根的所化机」,此处提到的所化机是利根呢?还是钝根?这时就必须去问是大乘的利根钝根、还是小乘行者的利根钝根?或者依「现观庄严论」的定义诠释,才能把这个所化机名之为利根或钝根。因此,所提的利根钝根具有多层不同的涵义,必须弄清楚,所指的是哪一种层面的利根钝根。比如:若说某人不是钝根,以声闻行者而言’他绝对是钝根,但若说:「某人应是钝根」时,这时应回答:「他在声闻行者中是钝根,但一般而言,他绝对不是钝根」,所以回答方式有二种以上,这叫分别答。

3.既非答一端,也非分别答,称「平等而答」。如「有法所知是常法」,所知是常法,但凡属所知者并非都是常法,所以它既不是问哪一个所知,也不是分别答,也不是答一端。因为它并没有说「凡是所知,都是常法」,只是中庸地提「所知是常法」,它也非分别答,因为它没有进一步解释哪一种所知是常法,哪一种所知不是常法,另外它也不是答一端,如果是答一端,应说:「凡是所知,都是常法」,它也没如此说,只是居于中庸而回答,这是平等而答的一种状况。其次,所谓「平等而答」也可以是一种不给予正面的回答,它的回答可以带有犹豫的情况。比如说有人问:「您的上师是佛吗?」这时,你说是也不对,说不是也不对,这时的答案就可能可以用「平等而答」的方式而带有犹豫的口气,另外,在辩经的环境里,常常会有人问:「在你的面前有没有食肉鬼?」,这时你也无法直接回答「确定有」或「确定没有」,这类的答案就是属于「平等而答」。还有像在树林中,你看到很多野兽动物跑过去,随后来了一个猎人,问你有没有看到什么野兽动物,这时你若说看到,他一定会追过去杀,你若说没看到,又变成是一种妄语,这时你的回答很可能也只好是一种「平等而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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