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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类学 第二章 法之三相及周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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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之三相及周遍

乙二 法之三相及周遍

分二 丙一 法之三相 丙二 周遍

今初

名性事三相  周遍分能所

四正四倒八  同逆顺违遍

略是非有无  名性为等遍

凡法周遍者  必具相属性

 

法之三相者:谓名相. 性相及事相.

名相:假有三法全具者,为诸法之名相,即法之名词,如定有是量所缘故之名相。

性相(定相):实有三法全具者,为诸法性相,即名相之定义, 即所表自体之本质属性,如“量所成故”是成实之性相。

事相:性相所表名相之事列,即名相之事例,如金瓶是瓶之事相。

名性事相:

如以“所知”而言

所知是其名相,堪为心所行境是其性相,物质是其事相。

 

丙二 周遍

周遍:谓周延,即范围之义,指周遍所及之界限和程度。

周遍分二:

一、能遍:

概括众多部分概念之总体,即外延如瓶,是概括金瓶,铜瓶,陶瓶等一切瓶类之能遍,亦即总概念,又如常,是非所作性之能遍,无常是所作性之能遍

二、所遍:

即指差别,支分之义,谓总体中之部分也,如金瓶,是瓶之所遍,所作性是无常之所遍,非所作性是常法之所遍

如事物与瓶,瓶是所遍,事物是能遍,如此而成:“凡是瓶皆是事物”,以凡是瓶皆是事物,此为周遍,反之,凡是事物皆是瓶,则为不周遍

凡法周遍者,必具相属性,或同体相属,或从生相属,同体相属者,能遍与所遍体性(性质)相同,从生相属者,能遍为因,所遍为果,故有果必有因,无因定无果

 

若能遍与所遍相等,是为等遍。

等遍

两种相异法(非相同之法). 是则俱是. 非则俱非。

如有为与实法. 为等遍,即相互周遍也。

以凡是有为法皆是事物,反之凡是事物亦皆是有为法。

 

同义(一义)

能为相互等遍者。

如:所知与定有.  彼二者同义者,以彼二者相互等遍故. 凡是所知. 皆是定有. 反之凡是定有. 皆是所知

 

性相与名相之间的关系,必须存在八周遍。

例如:

所知之性相:堪为心所行境,凡堪为心所行境皆是所知。必须具备八周遍:

 

八周遍:分四正四倒

四正:同正周遍,逆正周遍,顺正周遍,违正周遍。   

四倒:同倒周遍,逆倒周遍,顺倒周遍,违倒周遍。

简之:是、非、有、无。

1、是周遍:凡是所知,必堪为心所行境;凡堪为心所行境,必定是所知。

2、非周遍:凡不是所知,必不堪为心所行境;凡不堪为心所行境,必定不是所知。   

3、有周遍:凡有所知,必堪为心所行境而有;凡堪为心所行境有者,必有所知。   

4、无周遍:凡无所知,堪为心所行境者必无;凡堪为心所行境无者. 必无所知。

故应知,性相与名相之间相符之关系,定为存在此八周遍也

二者相互亦是等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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