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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阿扎仁波切讲记 第三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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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天

当别的有情伤害我们时,我们会对他生起很大嗔心,因为他令我们产生痛苦。但我们的身体四大不调而产生疾病时,也会令我们产生痛苦,为什么我们对自身生起的疾病不产生嗔恨,而只是嗔恨外在的有情?

或许我们会想,疾病是由四大不调,或自己大意疏忽等等因缘所感,才令自己受苦,对疾病生气也没用。同理,我们也不应嗔恨有情,因为他也是由因缘所感、也为自己的烦恼和业所束缚。他也不想起嗔心、不想伤害我们,只是在各种业和烦恼的驱使下,造成对我们的伤害。因此,这些伤害我们的有情也是毫无自在的,也为因缘所感,与那些疾病一样,我们应该像不嗔恨那些疾病一样不去嗔恨有情。

譬如吾人遭病苦 虽非所欲病自起

如是彼虽非所欲 亦由逼迫生烦恼

我们身上的各种疾病,是由内因外缘所感而造成。疾病本身不想生起,然而只要因缘具足,就会生病感苦。疾病本身并没有自在,不能自主。同样,外在的伤害我们的有情,他们也是没有自在的——在烦恼因缘的驱使下,他们的烦恼心会不由自主地生起。归根结底,这些有情是在烦恼因缘的驱使下作出损恼我们的行为。我们若要嗔恨,便嗔恨他内在的烦恼,而不应嗔恨有情。

虽未思维彼应嗔 世人率尔生嗔恚

虽未思维彼应生 如是嗔心自生起

刚才说过,我们应嗔恨有情的烦恼,而非有情本身。因为有情是在烦恼的驱使下作出伤害的举止,最究竟的根源仍是烦恼。但我们又会同自己辩论道:“烦恼不会故意作出伤害我们的行为,但有情伤害我们却是故意的。所以我们应嗔恨有情。”

此颂便是破斥此观点:有情虽然没去想故意生气、或故意不生气,但由于没有自主,因缘一旦聚合,还是会不由自主地生起嗔心。对他来说,是不由自主的。

所有一切诸罪失 恶行种类多无量

悉从众缘力所生 非能主宰得自在

一切烦恼所产生的过失,各种无量无边的罪业,都是从因缘所生。一旦因缘聚合,便会生起;因缘不聚合,便不会生起。任一种法自身都没有一点主宰,没有一个想生起便生起,不想生起便不生起的权利,均是在因缘驱使下生起的。

彼诸缘等亦未尝 思维此苦当生起

彼所生者亦无心 思维我今当生起

这段颂文主要是观察。烦恼的生起、痛苦的生起、伤害我们的人的生起,都是靠因缘,没有任何一个条件,可以在其中主宰一切。通过这样观察后,应去嗔恨谁?最根源的就是烦恼。

“彼诸缘等亦未尝,思维此苦当生起”。“彼诸缘等”是什么?即是生起痛苦的烦恼和业。这些“缘”也并未着意要生起痛苦。烦恼与业,并没有集会商量说要生起痛苦,它们也没有故意要生起痛苦的心。

这其中最关键的道理就是“法尔如是”,有怎样的因缘,便产生怎样的痛苦。对于自然的、一种规律性的东西,生起嗔心是没有意义的。就像水向下流,火往上升一样,这是一种自然的特性、自然的规律。乃至因缘所生法,没必要对其生起嗔心,这样有什么意义?因其本来如是。

“彼所生者亦无心,思维我今当生起”。“彼所生者”,那些痛苦,它们也没有这样的想法——今天我要生起来。惑业苦是轮回里的一种规律,对它嗔恚没有意义。

下面是破斥外道,即印度数论派的见解。数论派认为有一个制造痛苦的“神我”存在,一切世界都是靠这个神我创造。痛苦的根源便是它制造出。这里要破斥:并无一个这样的主宰,“神我”是不存在的。

外道数论派承认二十五法,又名二十五谛。认为外在的山河大地世界是由“我”,或者称为“自性”,而创造出的。数论师认为神我分三部分:第一是情,第二是尘,第三是暗。这三部分处于平等状态时不会变化,是一种原始状态。一旦这三部分不平等时,就会衍生万法、如色声香味触法等。衍生出的万法给谁受用?就是“神我”——常一自在的我。两个主体,“神我”和“自性”。“自性”变化出的东西为“神我”所受用。数论派认为“自性”是恒常的、自主的,不需要其他因缘,可以自在地变化出其余二十三谛,而组成世间万法。能了知和受用那些苦或乐的境界的“神我”也是常一自在的。

其下便加以驳斥:

所谓神我何所许安立我名是何物

尔等数论派所承认的“神我”与“我”,是不合理的,正如龟毛兔角一样根本不存在。为什么?如果它是恒常的,又如何来生起其他之物?此中没有因果的作用,没有能做、所做的作用。因此你们所认为的“神我”和“我”,就像兔角一般根本不存在。

彼亦非由作是想 谓我当生始出生

“神我”也不会作如是想:谓我要生起什么东西。为什么?因为“神我”本身是“常”的,而常的事物要有所作用是不可能的。能起因果作用的事物一定是有为法,只有有为法才有因果的作用。“若不生者”,不生,即无为法。没有生灭的作用、没有因果的作用,不可能产生“生果”的作用。而数论派又认为“神我”能“生果”,这种事物是不存在的。

数论派认为神我有五个特点:第一、没有刹那的变化,是常法;第二、有自在,他不需要其他因缘,不受其他因缘支配,有自主权,他是最根源的;第三、周遍,因为他生起一切法,所以他遍及一切法,无处不在;第四、没有部分的差别,是独立一体的,没有支分。还有一点忘记了。

若不生者彼非有 彼时许生是何物

“神我”的特点,就是一个无生的法,即没有生果作用的法。既然神我是“彼非有”,生果的作用是没有的,那么你等数论派所认为的痛苦安乐等一切法靠神我生起便成了自相矛盾。“彼时许生是何物”?反问:那时你所认为的、可以生起万法的神我是什么?所以说所谓的神我根本不存在。

於境恒时驰散故 彼当不能得涅槃

刚才讲道,数论派认为“自性”变化出无量无边的境界,由“神我”来受用。此“神我”是常一自在的。既然为常,“神我”对贪著外在境界,就会永远贪著。 “於境恒时驰散故”,对于外境是恒常散乱于其上的。数论派认为,如果“神我”的内心不再贪着外境,“自性”就收摄变化——“神我”的贪著,令“自性”变化出种种境界来令“神我”贪著;一旦“神我”不去贪著,“自性”就不再变化出任何境界,便得到了解脱。“彼当不能得涅槃”,数论派所认为的:心不再贪著于外境,熄灭对外在的贪著而得到解脱的情况,是永远不会发生的。这是破斥数论派认为的自性和常一自在的神我。

彼我若许是常法 见无作用如虚空

此是破胜论派。胜论派也认为有一自在之“我”,即有自主权之“我”。如果这个“我”是常法,外缘就对它起不了任何作用。它本身也没有作用产生。正如虚空一样。

纵遇一切诸外缘 终无转变何所作

胜论派认为一切痛苦烦恼都由“我”产生,此“我”产生各种各样的法。我们也要破斥:你们胜论派认为的“我”是不存在的,因为你们所认为的“我”是常法,是无作用的、如虚空一般。此和之前破斥数论派的道理一样,既然“我”是常、无生灭法,又怎能起作用于外境、感知苦恼伤痛?则胜论派为了弥补这一漏洞,又提出外缘说,即要“我”遇上种种因缘来刺激,就能产生外境的种种法。“纵遇一切诸外缘,终无转变何所作”,纵然你等胜论派所说的这个“我”,遇到各种外缘,既是“常法”便“终无转变”,永远不会为之所转。外缘对它既没有一点作用,那么此“我”又怎么能产生痛苦呢?

正作之时亦如前 能作於彼何所作

既许“我”是常法,常法在遇到外在因缘时,自性也永远不为之改变。 “正作之时”,外在的因缘对它刺激的时候;“亦如前”,你们所说的那个“我”还是和以前原来一样;“能作”,外缘;“於彼何所作”,对于你等胜论派所认为的“我”又有什么作用呢?

谓此是彼能作者 此中何法相联属

胜论派或许会说:虽然“我”在遇到外缘前后没有变化,但还是能生果,这就是外缘对它的作用。“此中何法相联属”,那么外缘和“我”到底有什么关系?既然恒常不变之“我”毫无变化,外缘的刺激又有什么作用?又怎能在丝毫不改变其虚空一般无为体性的同时,令“我”产生作用、生出万法?外缘和“我”没有任何体性的关系、亦没有任何因缘的关系。因此毫无这个“我”的存在。

通过以上对外道所执“痛苦产生是有自主的因——神我或我”观点的破斥,来说明一切法都是因缘所生,没有一个自主自在、独立存在的事物在里面。

如是悉由他自在 非由己力能主宰

於诸一切如幻法 如是知己无嗔恚

通过观察,一切法、一切生果的作用都是为其他因缘所主宰,而此等因缘又为其他因缘所左右。其中无有任何一个法拥有独立主宰的力量,独立实在的东西绝不存在。所以我们应该知道,一切法如幻如化、缘生缘灭,不要在其中妄生嗔恚。

虽然一切法如幻如化,没有一点实在的、自性的元素存在,但因缘聚合还是能令“果”产生。明白这个道理后,就不要对使我们产生痛苦的内因外缘产生嗔心。

对于缘起如幻的真如之理一旦明了,就是遮止嗔恚最好的方式。应该在这个方法上执持用功。一切法都是因缘所感,我们常说的惑业苦,便是因缘的转换——根源是我执,由我执产生贪嗔痴与根本、随眠的烦恼,因烦恼故造业受苦,然后再生惑、再造业、再受苦。想要真正破除痛苦,就一定要弄清楚明白缘起如幻的真如之理。

以下是辩论的内容。此是其他宗派的说法:

若尔以谁遮止谁 今为遮止亦非理

如果一切法毫无谛实、没有自性存在,则一切法也不存在,那么用什么对治法来遮止烦恼?所谓对治烦恼等等,也就是不合理——此是其他宗派的观点。

在中观自续派以下,一般的佛教宗派都认为如有法存在,其中便一定有自体存在。其自身应该有此种特性、此种自性的存在,否则这个法就不存在。如果寻找,还是可以在“法”中找到一点东西,否则此“法”便不存在。

如小乘某部与中观辩论,所持观点就是:如果一切法无自性,你们的四谛便无法安立、因果轮回解脱等也无法安立。所以这是不可能的,法一定有自性存在。对这种观点的破斥为:正因为一切法是空性、无自体的,才有因果的作用、才有轮回解脱的现象。如果一切法真的谛实有,这些反而是不可能的事。

为什么说,一切法无自性、无自体的存在,才可以安立缘起的作用和轮回解脱的现象呢?因为一切法如果有自性,便不需观待其他因缘,完全可以独立存在。那么烦恼也是独立存在的,不需要其他因缘;对治法也是独立存在的,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不会产生作用。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一切法,因缘之间是相互有关联的。因此,尔等所持之“有自性”,便由此推论出“没有因果作用”的错谬结果。正因为一切法是空性的,才有外在缘起现象的产生。

正因为各种烦恼与恶业是无自性的,是因缘和合的,所以通过领悟空性的道理便可以破除它,让自己生起清净的功德;如果烦恼是自性存在的,我们永远也无法破除它——自性存在之物独立存在,不因外缘而更改。对它起不了作用,也就永远无法断除它。因此如前所说,应透彻领悟缘起性空的道理。通过这样的领悟,便能断除烦恼。

依此能断诸苦流 是所许故理无违

这里的颂文要分清楚。第一句“若尔以谁遮止谁,今为遮止亦非理”,是其他宗派观点:如果一切法都是空性的、没有自性的,那么谁遮止谁呢?遮止也没有任何用处!

下面即是我们的反驳:为什么要证悟缘起如幻无自性的道理?依靠缘起性空的道理,我们可以断除痛苦。这是合理的。

是故不论怨与亲 若见行於非理事

谓由如是因缘生 如是思维获安乐

既然一切法都是因缘所感、如幻如化,无论亲人还是怨敌,无论他们如何对自己做非理的事,都是毫无主宰、没有一点自由,由烦恼而引发、依他缘而产生,因此不应该产生嗔心。我们应该思维:有情生起嗔心也是没有自主的。对方对自己发脾气、作出伤害,也并非对方自愿,而是在烦恼驱使下不由自主地产生嗔心。通过这样详细思维,思维因缘所生、缘起如幻的道理,去灭除自己的嗔心。一旦嗔心灭除,痛苦与不安就会熄灭,从而获得安乐。

若自所求悉成就 痛苦是何人所欲

於诸有情任何时 悉应不生诸苦事

如果不是被其他因缘所左右,而是自己有主宰的权利,所欲的快乐能得到、希望什么也均能成办,痛苦是谁所希求的呢?没有人想得到痛苦。但痛苦还是在发生,我们没有一点自主选择的权利。所以,我们不应嗔恨有情,应嗔恨其中的烦恼。

前面颂文中有一些辩论的内容,最关键说明什么问题?我们佛教的思想认为:一切法缘生缘灭,痛苦安乐的遭遇都由因缘主宰,一切有为法都是依因缘产生。在外道则不然,他们认为有一固定之法,不需其他因缘,它能自生出种种之物。如数论派认为的自性,在情、尘、暗三部分平等时,并不变化;一旦有情——常一自在的神我想贪著外境时,自性就会变化出世间万法,常一自在的神我便去贪著、受用这些外境。外在的痛苦安乐就是自性变化产生,由神我受用。一旦“神我”明白此是出于变化,“自性”便羞惭而收回变化之物,“神我”也不再贪著外境、得到解脱。按照数论派说法,自性是常一的、周遍的、自在的,是不生之法,这便不可能生长万物。因此毫无这种自相矛盾之物。胜论派则认为有一个常“我”,一切都由此“我”所造作。我们破斥道:既然为常,便是不生法,不能生长万法。在《释量论》中破斥的对象就是数论派与胜论派。这两派乃是印度外道中最主要的,其余外道的思想都或多或少出于此两派的衍生,想要具体了解,可多看《宗义宝蔓》等宗派方面的内容。简单讲就是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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