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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略论第13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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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略论第13讲

2010年5月2日台北

在一开始的时候,我们在场的每一个人,在还没有闻法之前,都必须要先调整我们自己的动机,为了利益如同虚空般的有情众生,我希望能够早日获得圆满的佛果,以这样的菩提心,来听闻今天的这一堂课。

今天我们在这个地方所要为各位介绍的,是宗大师所造的《菩提道次第略论》。我们上到的是皈依的部分,请翻到第115页。这个部分我们最主要介绍的是皈依的学处。皈依的学处当中,共学分六,这个部分是共学当中的第二点。昨天在最后,我们看到第115页的第一行下面,应如《宝云经》中所说而行,如云:「听闻经中所说一切广大供养、承事,应以最胜增上意乐,而将彼等衷心回向诸佛、菩萨。」这个部分最主要提到的是,如果有一些供养,以及承事的内涵,是我们自己没有办法亲自去作的话,当我们听闻到经中所说的,比方普贤等诸大菩萨,他们所作的供养,以及承事诸佛的方式,当我们听到了这些内涵,我们就必须透由最殊胜的增上意乐,也希望我们有一天能够以这样的方式来供养承事诸佛。所以这个地方有提到,「而将彼等衷心回向诸佛、菩萨」。

子三、随念大悲,亦应安置其余众生于此(115页)

由悲愍心,随力安置诸余有情于皈依中。我们必须要透由内心当中的悲心,为了让轮回当中的有情众生们,能够早日的跳脱轮回,所以我们尽可能的,希望其它的有情众生也能够不断的行善、断恶。如果说能够以这样的方式来学习佛法,这时候他们就会渐渐的往跳脱轮回的方向前进。

子四、任作何事、有何目的,皆应供养三宝而作祈请,弃舍世间其余方便

凡作何事,见何目的,皆应依止三宝,这当中凡作何事的「事」,最主要提到的是不与恶业相混合的事情。当我们在作这些事情的时候,不管你有什么样的目的,我们都应该依止三宝,而作随顺三宝之供养等事;于一切种,在一切的状态下,不应依止不顺三宝之苯教等,一切时中应当由衷信仰三宝。

子五、由知胜利,昼三、夜三应行皈依(分八)

丑一、入内道佛弟子之列

丑二、成为一切律仪之所依处

丑三、往昔所集业障减轻、灭尽

丑四、集广大福

丑五、不堕恶趣

丑六、不为人与非人阻碍

丑七、一切所想皆能成办

丑八、速能成佛

丑一、入内道佛弟子之列(116页)

总说安立内、外二道之理虽有多种,以总相来说,要分辨内道以及外道的方式,虽然有很多种,这个地方特别的提到了分辨内外二种。其实要能够仔细的分辨内外二种,这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如果我们没有深入的去研究,很多人会觉得,要分辨内外二道是简单的。但实际上在阿底峡尊者的那个年代,尊者他就曾经亲口说过,现今在印度虽然有很多的智者,有很多的成就者,但是在众多的智者当中,只要三个人他能够分辨内外道的差别。一位就是尊者他本身,一位是响底巴大师,另外一位是那洛巴大师。如果内外之间的差异,是非常容易分辨的话,就不会只有这三位成就者能够分辨内外道的差别。所以从这当中我们就可以知道,其实要能够仔细的分辨,内道跟外道的差异之处,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

所以第一句当中讲到了,总说安立内、外二道之理虽有多种,然阿底峡尊者与响底巴论师以皈依作为判别,此为众所共许,阿底峡尊者以及响底巴论师,这两个人以心续中能否生起清净的皈依,作为内道跟外道的分界点,这一点是后人所共许的。是故应以获得皈依直至未舍,而作安立。所以我们在分辨所谓的「内道徒」的时候,什么样的人有资格可称之为是内道徒呢?也就是透由我们昨天所介绍的皈依二因。以皈依二因作为基础,而生起诚心想要皈依三宝的心,而这样的一颗心,它并不是嘴巴上面说「我要皈依三宝」,这样就足够了,而是要具备皈依二因作为基础,生起打从内心底想要皈依三宝的心。有这样的心,「直至未舍」在你还没有舍弃这颗心之前,这样的一个人,他能够称之为是佛弟子。

故入佛弟子列,须于三宝由衷执为大师等;如果我们进入了佛弟子行列,这时候我们必须要执「佛宝」为我们皈依的大师,「法宝」是我们的正皈依,而「僧宝」是我们皈依时的助伴。若无此者,任作何善,皆不能入佛弟子列。如果我们的心中,没有一颗皈依的心,纵使我们有各式各样的神通,或者我们修三摩地,或者我们持诵很多的咒语,我们作任何的善行,都没有办法进入佛弟子的行列。所以能否进入佛弟子的最主要的关键,就是在于这个人他的心中,是否有清净的皈依之心,这是第一点。

丑二、成为一切律仪之所依处

《俱舍论释》中云:「诸皈依者,乃是正受一切律仪之门。」如果我们要接受律仪的话,在这之前,我们必须要先生起皈依的心。如果没有皈依的心,纵使在受戒的会场,你想要受戒,也难获得戒体。《皈依七十颂》亦云:「近事皈三宝,此是八律本。」这当中的八律本,指的就是八种律仪的根本,而八种的律仪当中,就包括了四众弟子的律仪,比丘、比丘尼的律仪等。此中意趣,谓以皈依而令欲得涅槃之意乐坚固,由此意乐而生律仪。

丑三、往昔所集业障减轻、灭尽(117页)

《集学论》中,显示皈依能净罪时,说云:「此中应以『生猪因缘』作为譬喻。」如有天子将生猪中,由皈依故,未生彼处。这个地方有特别的提到「生猪因缘」。这个公案,是佛陀当时在宣说《尊胜佛母陀曼尼经》的时候,所发生的一个公案。在当时有一个天子,由于天人,他们称之「三时者」,所谓的三时者,就是他知道过去、现在、未来所发生的事情。所以他们知道在死后会投生在何处?并且在死前的一个星期左右,就会现出死相。当现出了这些死相,他就知道再一个星期,我就准备要死了。并且在死之后,也知道他来生会投生在什么样的环境里面。所以有个天子,他已经现起了种种的死相,所以他知道来生必须要堕入恶趣当中受苦。而他所生的环境,就是投生为一只猪,而且生在一个非常脏骯的环境里面。我们都知道天人,他们是非常爱干净的,所以当下这位天子他没有办法忍受来生要投生为一只脏骯的猪,这时候他就跑去跟佛陀说,请示了佛陀这件事情,并且请求佛陀来帮助他,看是否能够不要堕入恶趣当中受苦。而这个时候,佛陀就为他宣了《尊胜佛母陀曼尼经》。而此时这位天子,就是透由听闻了经中的内涵,而对于佛生起了皈依的心,以这样的一种力量,让他来生不堕恶趣。所以这个地方有特别的提到,如有天子将生猪中,由皈依故,未生彼处。「凡能皈依佛,彼不往恶趣,舍弃人身已,彼将得天身。」于法及僧亦如是说。

丑四、集广大福

《摄波罗蜜多论》云:「皈依福有色,三界器犹狭,如大海水藏,非握能测量。」「皈依福有色」一般来说,善法或者是不善法,它并没有形色,也就是它不属于色法,它并没有外形。相同的,皈依的这颗心,甚至它所累积的佛,也没有所谓的色法。但是如果透过皈依三宝所累的积福,它是有形色的话,三界当中所有的容器都很难容纳得下。这就犹如同是大海当中的水,不是我们用手就能够来测量的。如果我们能够诚心的皈依三宝,在皈依三宝的同时,就能够积聚非常广大的福德,透由累积广大的福德,我们就能够成办想要成办的一切事情。

丑五、不堕恶趣

由前应知。

丑六、不为人与非人阻碍(118页)

易于了知。这个地方有特别的提到,如果我们能够诚心的生起皈依的心,我们就不会被人或者是其它的非人所干扰,或者是所伤害。不过这有个先决的条件,也就是如果你过去所造的业,它的时机还未成熟的话,在时机还未成熟之前,如果你诚心的皈依三宝,确实你不会被其它的人或非人所阻碍。但是如果你过去所造的这个业,它已经成熟了,而且它的因缘,各方面的条件都已经聚集的话,这时候纵使你皈依三宝,你还是会被他人所伤害。就比方如果你今天堕入恶趣的业,已经完全的成熟,你已经堕入恶趣当中的话,你就必须要受恶趣的苦。这时候,纵使你能够生起皈依的心,也没有办法马上去除你所受的这些苦。

而提到了这个部分,在过去曾经发生了一个公案。就是有一个修行人,由于他的修行非常好,所以有一天,有一位施主就供养了一块非常好的布料给他。而这时候,有一个小偷知道这件事情,所以他就走到了修行人住的这个地方去,告诉这个修行人说:今天有一个施主供养了一块非常好的布给你,请你把那块布交给我,如果你不给我的话,我就要用抢的。这时候这个修行人,他相当的聪明,他听到了小偷告诉他的这段话之后,他就跟小偷讲说:今天的这块布,是施主们他非常恭敬的供养给我的,如果你想要的话,你也要以恭敬的心来领纳这块布。所以你想要这块布,你就必须要用双手来拿。这个时候由于修行人他住的地方,门是关上的,所以他就叫小偷说,你把两手从窗户伸进来,以恭敬的心来拿这块布。这时候小偷听到了,他就按照修行的指示,将他的两手从窗户伸进来,而这时候修行人就马上拿一条绳子,把他的双手绑起来。并且在绑起来之后,一边念皈依佛、皈依法、皈佛僧,一边拿棍子就打他的手。这时候打了三下之后,修行人就把绳子放开来,然后让这个小偷逃走。这个小偷由于天色非常的晚,所以他没有办法回家,他就是来到了一座桥的附近,他就躲在桥底下。而其实这座桥平常在晚上很少人会经过的,因为这座桥的附近,有很多的鬼神出入,所以一般的人到了晚上的时候,是不敢经过这座桥的。那个时候。由于小偷没有办法回家,他只要蹲在桥下休息,并且心里到:还好这个修行,他所皈依的对象只有佛法僧三宝,如果再有第四个、第五个皈依境的话,我岂不就被打死了,所以他就在心里面默默的想到:还好只要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由于他心里面默默的念了这个偈颂,而在当时当天晚上,甚至从那天开始之后,所有的鬼神都不敢经过那座桥。所以这也是个公案,这个公案告诉我们,如果我们能够皈依三宝的话,甚至你只要口诵皈依佛法僧的这个偈颂,都有无比的加持力。这是第六个部分。

丑七、一切所想皆能成办

任作何种如法之事,若先供养、皈依三宝而作祈请,则易成办。

丑八、速能成佛

如《狮子请问经》云:「由信断无暇。」获得殊胜闲暇之身,遇皈依处,学殊胜道,以此不久将能成佛。这个地方有提到,诚心的皈依三宝,透由快速的累积福德资粮之后,能够在最短的时间之内,成就圆满的佛果。过去阿底峡尊者,他到了西藏之后,由于当时西藏人的根器,是非常的恶劣,所以尊者并没有办法对他们说非常深广的大。,所以尊者时常在讲课的时候,所说的法就是皈依跟业果。但是在当时,西藏也并不是没有其它的成就者,这时候他们听闻到阿底峡尊者,虽然是一个非常有名的上师,但是他来到了西藏之后,每天不是皈依就是业果,因此他们就为尊者取了一个外号,叫他做「皈依的上师」,也就是他只会讲述皈依法门的一位上师。

而当西藏的这些智者们,为尊者取了这个外号之后,尊者的弟子们听到了这件事情,就跑去跟尊者说:尊者!你可不可以不要再说皈依这方面的法门,你说说其它的法。尊者就问他说:为什么我要说其它的法?这时候弟子就回答弟子说:因为你每一天都讲皈依的法,所以有人帮你取了一个外号,叫做皈依的上师。这时候尊者他听到,不仅没有生气,而且内心感到非常的欢喜,告诉他的那位弟子说:其实,我并不用说其它更深奥的大法,光听到我的名字,就对于正法能够有正面的帮助。这就表示,皈依在整个佛法的中心思想里面,它所扮演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这个地方有特别的提到,皈依的种种殊胜的胜利。忆念如是胜利,昼三、夜三应行皈依。

子六、下至嬉笑乃至命危,亦应守护不舍三宝(119页)

身体、寿命、资财无疑将舍,若为此故弃舍三宝,则一切生受苦无间。故起誓念:「任作何事,不舍皈处。」虽仅为嬉笑故,亦不应说舍皈处语。接下来,这个地方加注的科判里面提到了,破除错误的观念,分四,第一个部分遮止非学处者。诸先觉等说一学处:「任往何方,皆应修学皈依彼方如来。」未见根据。过去有一些先觉们,他们提到了某一种的皈依学处,它的内容是:你到了其它的地方去,你就应该要修学皈依当地的如来。但是对于这一点,由于宗大师他本身没有见到这一点的根据,所以他并没有在皈依的学处当中加注这一点进去。第二个部分,各各学处的根据。既然宗大师在这个地方,介绍皈依学处的时候,他必须要有他根据的话,那他的根据是来自于哪里呢?如是六种共同学处,是如《道炬论释》中说;之前我们所介绍的六种共同学处,是如同《道炬论》的释论当中所说的。提到《道炬论》的释论,《道炬论》本身是阿底峡尊者所造的一部论,而《道炬论》的释论据说有部分的内容,是阿底峡者亲自著作的。但是也部分的内容,是之后的学者所添加的,也就是因此在《道炬论》的释论当中,有一些部分,有一些内涵,也就是有一些内容是错误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并不完全是尊者所造的一部论,所以这个地方特别的提到《道炬论释》的这本论。各别学处最初三者,契经中说;其后三者,出于《皈依六支论》中。

第三个部分,损坏及弃舍的差别。当我们诚心的皈依了三宝之后,如果违反了某一些的学处,他可能会损害所谓皈依的这颗心。但是如果违反了某一些的学处的话,会变成是完全的弃舍三宝,所以在这个地方,特别的提到「损害」以及「弃舍」这两者的差别。违反此诸学处,将成损坏及弃舍之因者:什么样的情况它会成为损坏?什么样的情况会成为弃损呢?若与「为命亦不弃舍」相违,实舍皈依;如果你违背了「为命亦不弃舍」的这一点的话,就表示你已经弃舍了皈依,你已经弃舍了三宝。什么样的情况称之为是「为命亦不弃舍」呢?也就是纵使你今天有生命的危险,也不应该弃舍三宝。简单的来说,如果有人问你:你是要你的命?还是要放弃皈依三宝?这两者让你选的话,你应该要有勇气选择说:我宁可失去我宝贵的生命,我也不愿意弃舍三宝。

对于这一点,在过去曾经在蒙古这个地方发生了一个公案。在蒙古的当地,有一间寺院,这间寺院里面有很多的格西,以及僧众在当地学习。上上下下的人数加起来大概有五百多个人,但是有一次,因为有一个军队,入侵了这间寺院,并且他们告诉当地的这些法师们说:如果你们想要保住你们的性命,你们就必须要弃舍三宝,所以你们要在大众的面前发誓说:三宝是不存在的,我从今天开始,我要弃舍三宝,我不要皈依三宝。但是当下有五百个法师,他宁可失去自己的生命,他也不愿意说出:我不相信三宝,我要弃舍三宝的这句话。这时候,军队的里面的一个军官,他就问到其中的一个法师说:为什么不肯这样说,难道你不想要活命吗?这时候他就说:我不仅嘴巴没有办法说出「我想要弃舍三宝」的这几个字,我内心里我也没有办法弃舍三宝。如果今天我因为说出「我不皈依三宝,我要弃舍三宝」的这些话,如果能够暂时的保住我的生命,但是由于「我说没有三宝」的这句话,所造的业它将来所感得的等流果,也不见得会好到哪里去,所以我宁可舍弃我的生命,我也不愿意弃舍三宝。所以身为一个佛教徒,就要有这样的勇气。所以这里提到了,若与「为命亦不弃舍」相违,实舍皈依。

然若俱执与三宝相违之大师等三,亦违「不言有余」,如果你并没有弃舍三宝,但是你在相信三宝的同时,你在皈依三宝的同时,你也执着了三宝以外的世间天人,是你的皈依处的话,这时候你也是违背了「不言有余」的这一点。心未至诚信仰皈处,故成弃舍;所以这时候,你内心所皈依的对象,除了三宝之外,还有三宝以外的世间人天等,所以这时候,你的心并没有办法完全的诚信的皈依在三宝之上,所以这也表示你已经弃舍了三宝的这一点。若未违犯此等,仅违学处,则非弃舍皈依之因。如果没有违背前面这两者,而是违背了某一些的皈依学处的话,这只是「损坏」,但是不代表你已经「弃舍」了皈依,所以损坏跟弃舍这两者之间,是有差别的。

接下来第四个部分,以能入圣教门等大利益,告诫不该违越学处。如是皈依,是入佛教大门。若有非唯虚言之皈依心,是依殊胜力故,内、外阻碍不能危害;诸功德之差别易生、难退,这当中的差别,指的就是种种不同的功德。如果能够诚心的皈依三宝,种种不同的功德,它不仅容易生起,而且在生起之后,它难以退失。故能渐次向上增长。是故如前所说,由怖畏及忆念功德等门受持皈依,励力不违皈依学处,是极切要。

以上我们所介绍的这个部分是「皈依」,接下来我们所要介绍的部分是「业果」。在诚心的皈依三宝之后,我们必须要如实的修学皈依的学处,而众多皈依学处的精华,就是希望我们能够行善断恶。而行善断恶的根本,就是在于我们必须对于业果生起强大的信心,因此在皈依之后,更进一步的介绍了业果的法门。这个地方我们看到,「一切善乐之本发胜解信」,一切善乐的根本,就是对于业果生起强大的胜解信。

辛二、一切善乐之本发胜解信(分三)

壬一、思惟业果总相(分二)

癸一、正思业果总相之理(分四)

子一、业决定之理

子二、业增长广大

子三、业未造不遇

子四、业已造不失

癸二、各别思惟 

壬二、思惟业果别相

壬三、思已应行、应止之理

子一、业决定之理(120页)

所有凡夫、圣者,一切舒适行相之乐,下至生于有情地狱,由起凉风所生乐受,皆从往昔所集善业而生,从不善业而生安乐,不合道理;一切的有情,不管是凡夫,或者是圣者,他们心续上、肉体上,所承受的一切的乐受,它所呈现出来的形相,是舒适、悦意的,而这些乐受,下至生于有情地狱。在当中的有情地狱,就是我们之前所介绍的炎热地狱。在炎热地狱当中的有情众生,虽然他们必须要承受的苦,最主要是炎热的这种痛苦。但是在某一个时间点,「由起凉风所生乐受」也会因为有风吹过来的缘故,所以他生起些微的乐受。虽然这样的乐是非常的微小,但是这样的乐,也是来自于过去善业所感得的果报。

虽然投生在炎热地狱是不善业的果,但是生在炎热地狱之后,透由风吹而在内心生起一种乐的感受,这却是善的一种果报。相同的道理,以圣者而言,圣者的心续中,能够生起强大的无漏之乐,他的这种乐是无漏的,并且这样一种乐受,它的力量非常的强大,而这样的一种乐受,它也是来自于过去所造的善业,而感得的果报。所以不管是再小的乐受,或者是再大的乐受,皆从往昔所集善业而言,从不善业而生安乐不合道理。没有一种乐受,它是藉由不善业而产生的,所以从不善业如果能够产生快乐的话,这样的理论是不合理的。

相同的道理,一切苦恼行相之苦,上至罗汉相续所生苦受,皆从往昔所集恶业而生,从诸善业而生痛苦,不合道理。相同的,苦受它所呈现出来的相状,是不悦意的,是苦恼的相状。这样的一种苦受,上至脱离轮回的罗汉,他的肉身上所承受的苦乐,下至我们一般的凡夫,被芒刺所刺伤时,所生起来的苦受,所有大大小小的痛苦,都是由往昔所集的恶业所产生的。从诸善业而生痛苦,不合道理。

《宝鬘论》云:「不善生诸苦,如是诸恶趣;善感诸善趣,一切生安乐。」我们所有的人,都想要离苦得乐。如果你想要获得快乐,就必须要更进一步的去成办乐因,也就是「行善」。如果你不想要痛苦,就必须要去除苦因,也就是「造恶」。但是我们一般的人,我们的所作所为,跟我们内心当中所想要达到的目标,刚好是相反的。我们的内心想要获得快乐,但是我们当下的行为却是不断的造恶。所以要透由造恶,让我们得到内心当中想要获得的快乐,其实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因为造恶,它的果就只有恶的果,而善的果它才能够让我们感得快乐。

我们第一堂课就先上到这个地方,休息十五分钟。(校稿中)

之前我们看到的是业决定之理。这个科判当中的内容,上一堂课我们所介绍的是正文,第二个部分提到的是,说此即是一切白法之根基。正文当中提到了,故诸苦、乐非无因生,亦非胜性、自在天等不顺因生,苦或者是乐,它并不是没有任何的原因而产生的。外道的顺世派他们会认为,一切的万法都不需要透由因缘就能够产生,但是实际上这样一种主张,是没有任何的理由,没有任何依据的。所以苦跟乐,它并不是无因而生的。纵使它是有因而生的,但是也不是不相顺的因缘,比方「胜性」,或者是「自在天」等不相顺的因所产生的,它是透由相顺的因缘而生的一种果报。外道的数论派他们认为,法是透由胜性而产生的。承许自在天王的人们,他们认为这一切的善、恶、好、坏,或者是苦、乐,都是自在天王给予的,但实际上也不是如此。苦乐既非无因而生,也不是不相顺的因而产生的,乃由总善、恶业生总苦、乐;以总相而言,苦是由恶所产生的;乐是由善所产生的。以别相来说,种种各别苦、乐,亦由种种各别二业,毫无杂乱各自生起。于此业果,或决定相或无欺诳能获定解,说为一切佛弟子之正见,赞为一切白法之根基也。如果我们能够了解,透由善业它能感生乐果,透由恶业能够感生苦果的道理,也就是业是决定的,并且它所呈现出来的相状,是不欺诳的。如果我们能够对于这一点,生起强烈的定解,其实这样一种见,称之为是佛弟子的正见。而佛弟子的正见,它是一切白法的根基。

说实在的,以我们目前的能力,想要完全的行善、断恶,这对我们来说是相当不容易的一件事情。但是纵使短时间之内,我们没有办法完全的行善、断恶,但是至少在内心当中,对于业果的法则,要生起一定的信心,或者是一定的定解。当我们在承受任何苦乐的当下,我们都必须要能够了解到,我当下所承受的,不管是乐,或者是苦,它都是透由相顺的因,也就是善恶业所感得的一种果报。如果我们有这样的一种定解,我们有这样的一种认识,纵使短时间之内,我们并没有办法完全的行善、断恶,但是自然而然的,你的内心当中,有这样的一种念头生起,他就会促使你往这个方向去前进。当你想要获得快乐,你想要避免痛苦的时候,你就会告诉你自己说,我应该要行善,我应该要尽可能的避免造恶。所以能够生起这样一种正见,对我们会有相当大的帮助。

子二、业增长广大(121页)

纵由微小善业,亦能感生极大乐果;纵由微小恶业,亦能感生极大苦果。故如内在因果增长,外在因果无能等者。纵使是小小的善业,它也能够感生非常大的乐受。纵使是再小的恶业,它也能够感生非常大的苦果。举一个例子,以外在的因果而言,小小的种子,它透由众多的因缘聚集之后,能够长成一颗枝叶非常茂盛的大树。古时候在印度有一种树,它的种子比芝麻粒还要小,但是在不断的灌溉,慢慢的藉由外在的种种因素聚集之后,它最后长成的大树,是非常的高、而且它的枝叶非常的茂盛,而且相当的宽广。所以从这样的一种外在的因果关系里面,我们就可以发现到,纵使他的因缘非常的渺小,但是透由其它因缘的聚集,它还是能够长成一颗非常大的果树。

相较于外在的因果,内在的因果增长的方式,是比外在的因果更为明显。所以在这个地方,有特别的提到,「故如内在因果增长,外在因果无能等者」。虽然外在因果,它也有透由小小的因,能够长出非常大的果,虽然有这样的一种特色,但是相较于内在的因果,也就是业果的道理,它是没有办法来作比较的。所以这个地方有特别的强调,「故如内在因果增长,外在因果无能等者」。

此亦如《集法句》中云:「纵造微小恶,他世大怖畏,将成大祸害,犹如入腹毒;这个地方第一句提到了,「纵造微小恶」我们大部分的人,都会忽略掉小小的恶行,当我们在造恶之后,我们甚至会跟别人开玩笑说「我是不小心的」,或者是「我是在跟你开玩笑,你就不要把它放在心上」。但实际上你当下的行为,有可能已经损恼到对方,所以你的行为是恶行,你当下所造的业叫做恶业。但是我们时常会忽略掉,我们平常所造的这些,我们自认为是微小的恶业。微小的恶业,透由业增长广大的这个原则,「他世大怖畏」。它在来生可能会带来非常的苦果「将成大祸害」。「犹如入腹毒」就比方说,纵使毒药的量就只有一点点,但是一点点的毒药,我们吃进肚子里面的话,都会带来难以忍受的这种痛苦。纵造微小福,他世引大乐,亦作诸大义,如谷物丰熟。」

子三、业未造不遇(122页)

前面我们提到到了业决定之理,以及业增长广大。我们了解。透由行善能够获得乐,透由造恶能够感得苦的这个「业决定之理」的话,这时候我们就要告诉自己说,我应该要尽可能的去行善断恶。而透由了解了业的是会增长广大的这个道理,我们应该更进一步的告诉自己,虽然我当下所行的善业看似非常的微小,但是由于业会增长广大的缘故,所以我希望再小的善业,我也希望努力的去成办。相同的道理,虽然我觉得当下的恶行,是非常微不足道,非常渺小的恶业,但是因为业会增长广大的缘故,我也应该尽可能的去避免。

提到了这个地方,如果我们当下所造的恶,它的力量是非常的强大,但是在造恶之后,如果能够诚心的去发露忏悔的话,其实我们当下所造的恶,它的力量会从强变成弱。相反的纵使我们所造的恶业,它的力量是非常微弱的,但是由于我们轻忽它,这时候我们所造的恶业的力量,反而会由小而变成大,这一点都是我们应该要去注意的地方。

第三个部分,业未造不遇。若未集聚能感苦乐之因诸业,则定不受彼业之苦乐果。受用大师所集无数资粮之果,虽不须集彼一切因,然亦定须集其一分。如果我们没有造作相顺的因,就不会感得相顺的果。如果是这样的话,有人就提出了一个质疑,他会觉得「受用大师所集无数资粮之果」,比方我们现今能听闻到佛所宣说的佛经内涵,甚至现今有很多的人,希望能够往生净士。比方以阿弥陀佛的净土来说,我们知道阿弥陀佛的净土,是阿弥陀佛透由长时间累积福德以及智慧资粮之后,感得的一个果报。如果我们没有集聚相同的这种业,怎么会感得到投生阿弥陀佛净土的这种果报呢?这时候有人就会提出这样的质疑,这个地方就作了以下的澄清。「受用大师所集无数资粮之果」比方以阿弥陀佛的净土来说,虽然阿弥陀佛的净土,是透由阿弥陀佛他本身长时累积两种的资粮,所得的一种善果,但是如果我们想要投生在这样的一个环境当中,我们不见得要跟阿弥陀佛一样,累积相同的福智资粮。「虽不须集彼一切因,然亦定须集其一分」,虽然我不用集聚相同的因,但是至少我们要累积部分的因缘,就比方说,我们要培养一定的福德,甚至我们要不断的祈求阿弥陀佛的摄受。透由这些种种的善因,我们才能够投生在阿弥陀佛的净土当中。这个地方是提到了「业未造不遇」。第四个部分,「业已造不失」。

子四、业已造不失。

诸已造作善、不善业,能生悦意、非悦意果。我们所造的业,不管是善或者是不善,如果是善业,在瞋心还未摧毁善的力量之前,这样的善业,纵使经过再长久的时间,它都不会消失。相同的道理,我们所造作的恶业,如果没有藉由忏悔,将它完全的净化的话,纵使经过再长的时间,它也不会无缘无故的就消失了,这跟外在的因果是不同的。外在的因果,它有可能经过了某一段时间之后,这时候它会自然的毁坏,或者是自然的消失,但是内在的因果却不是如此。这一点如同《超胜赞》云。

这个地方翻译应该是翻成《殊胜赞》,既然提到了《殊胜赞》的这个名词,对于昨天晚上的翻译作一个更正。昨天在第107页的时候,有提到《殊胜赞》的这本论,当时的翻译,是将它翻译为是印度的论师马鸣菩萨所造的,在这个地方作一个更正,它的造者,应该是印度的另外一位大成就者,叫做「陀增诸杰」的这位大师。

这位大师所造的《殊胜赞》当中有提到,《超胜赞》云:「梵志说善恶,能换如取舍;尊说作不失,未作无所遇。」这当中的「梵志」指的就是外道的婆罗门。外道的婆罗门,他们认为他们现今所感得的这些果报,是梵天王赐予他们的。甚至他们认为自己所获得善跟恶,是能拿来交换的,但是导师释迦却不是这么说,「尊说作不失,未作无所遇」。《三摩地王经》亦云:「此复作已非不触,他所作者亦不受。」这当中的「触」,指的就是承受的意思。如果你造了相顺的因,你造了相顺的业,你就必须要去承受相顺的果。《律经》亦云:「纵使经百劫,诸业亦不失,若得会遇时,有情自受果。」这个地方有特别的提到,「纵使经百劫,诸业亦不失」,我们所造的业,不管是善业,或者是恶业,纵使经过了百劫这么长久的时间,他也不会无缘无故的消失。有一天等其它的因缘,聚集之后,自然而然的造业者本身,就必须要承受这样的一种果报。

癸二、各别思惟(分二)

子一、显示十种业道为主

子二、抉择业果 

子一、显示十种业道为主(123页)

「显示十种业道为主」分三,第一个部分当中,于经论中说为十种。如是了知苦乐之因果各别决定、业增长广大、未造不遇、已造不失,应当先于何种业果之理生起定解,而作取舍?总说趣入妙行、恶行之门,定有三者,三门一切善、不善行,十种业道虽不能摄,然诸粗分善不善法、罪恶根本诸极大者,世尊摄其要义而说十黑业道;导师释迦世尊以善巧方便的方式,告诉我们了十黑业道以及十白业道。如果导师释迦世尊一开始,就对我们广泛的宣说,何者为善?何者为恶?这时候我们并没有办法完全的掌握,善跟恶的内涵。所以世尊将这些重点,总摄起来而宣说了十善业以及十恶业的道理。若断此等,则诸极大义之要义亦摄为十,见此故说十白业道。《俱舍论》云:「摄其中粗分,善不善随宜,说为十业道。」《律分别经》亦云:「应护诸语善护意,身不应作诸不善,如是善净三业道,能得大仙所说道。」这个地方有提到身语意三门,这就如同前文当中,「总说趣入妙行恶行之门,定有三者」指的就是身语意三门。在十种的恶业当中,总摄在身语意三门里的,语有四种,意有三种,身也有三种。这是第一个部分。

第二个部分,说因称赞十种善恶的取舍。是故,《十地经》中称赞断十不善戒律之义,《入中论》中亦总摄云:在《十地经》当中有称赞,能够断十不善的律仪的内涵,在《入中论》里面,总摄了十地经当中的原文之义,而说到了:「诸凡夫及佛语生,及诸自证菩提者,诸佛子之决定胜,增上生因戒非余。」这当中提到了四种的有情,第一种提到了凡夫,第二种「佛语生」指的是声闻,「自证菩提者」指的是独觉,「诸佛子」指的是菩萨。不管是凡夫、声闻、独觉或者是菩萨,如果想要获得决定胜,或者是增上生的话,决定胜以及增上生最主要的因,就是在于持戒。除了持戒之外,没有其它的因,能够成为获得增上生以及决定胜的主因。这是第二个部分。

第三个部分,避免矫揉造作。如是若于一种戒律,亦不数修防护之心而作守护,反云:「我是大乘之人。」极为下劣。宗大师在这个地方所说的这一段话,指的对象就是指我们。我们大部分的人,自认为是修学大乘法的大乘行者,但是我们仔细的想一想,我们可能连最基本的戒,甚至一条简单的戒,我们都没有办将它持守好。所以宗大师在这个地方就提到了,「如是若于一种戒律」,单一的一种戒律,亦不数修防护之心而作守护,「反云」反而说到:「我是大乘之人。」极为下劣。其实这样的人,他是非常恶劣的。

这一点在《地藏经》当中有提到,《地藏经》云:「由此十善业道,将能成佛;若于命存之间,下至不护一善业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之人,我求无上正等菩提。』此补特伽罗至极矫揉,这当中的「矫揉」指的就是装模作样。说大妄语,并且他当下说「我是大乘之人,我求无上正等菩提」的这些字句,等于是在说大妄语。是于一切佛世尊前欺诳世间,说断灭语。此由愚蒙而至命终,颠倒堕落。」「颠倒堕落」,于一切中,应知即是恶趣异名。如果我们以这样的一种方式,告诉别人说「我是大乘人,我求正等菩提」的话,实际上我们等于是在打大妄语。这时候我们所说的这一切,其实都是不真实的。所以以这样的一种方式,来度过一生的话,来生就只能够堕于恶趣。

子二、抉择业果(分三)

丑一、显示黑业果(分三)

寅一、正显示黑业道(分十)

卯一、杀生

寅二、轻重之差别

寅三、此等之果

丑二、显示白业果

丑三、显示余业之差别

卯一、杀生(125页)

附加的科判分二:一、正说业道,二、业与业道的差别。第一个部分,正说业道分十。十者当中一、杀生。十种的恶业,是以事、意乐、加行、究竟,这四个条件来判定这样的业道,或者是这样的业,是否是圆满的。首先以杀生而言,杀生之「事」,这当中的「事」指的是对境,杀生之事,为他有情。也就是自己以外的其它有情。如果说我们杀的对象是自己,比方现今有很多的人自杀,他杀的对象是自己的话,虽然自杀也会有恶业,但是它并不会犯根本罪。也就是杀的业道,并不会圆满,但是是有恶业的。所以杀生的对境,也就是杀生的「事」,必须是自己以外的其它有情。「意乐」分三:第一个提到的是想。一、想有四种,一般而言,想要四种的想法。如于有情,作有情想及非有情想;比方说,对境它本身是有情,但是我们在面对这个对境的时候,我们的内心当中,会有对境是有情以及非有情的这两种想法。于非有情,作非有情想,及有情想。相同的,对境它有可能并不是有情,但是我们在面对着这个对境的同时,我们可能会对于这样的对境作非有情,或者是有情想。所以想会有这四种:第一、三是不错乱想,如果我们对于有情生起有情想,对于非有情生起非有情想的话,这两种的想法是不错乱的,所以我们称之为是「不错乱想」。第二、第四是错乱想,如果对于有情生起非有情想,或者是对于非有情,生起有情想的话,由于境界跟想法本身所执着的境,刚好是颠倒的缘故,所以我们说这样的一种想法,称之为是「错乱想」。第二、第四是错乱想。

于此中有各别动机,在这样的一种想法的基础之上,可能会有不同的动机。譬如念云:「仅杀天授。」比方我们心里面的想法是,我只要把我的敌人,也就是天授把他杀掉,若起加行误杀祠授,如果我们正式在杀的时候,误杀了其它的对象,无根本罪,这时候并不会犯下杀生的根本罪,也就是杀生的业道并不会圆满。为什么不会圆满?因为杀生的众多条件当中,「想」本身并不是不错乱想,因为想本身已经产生了错乱。他原先的想法是想要杀生天授,但是杀到了祠授,所以他的想法是错乱的。所以他并不会犯下根本罪,也就是杀生的业道并不圆满,但是他还是会有所谓的恶业。所以这边的想,必须是不错乱想。故于此须不错乱想;若念:「于加行时,任谁皆杀。」如果我们的想法,并不是单一执着在某一个有情身上,我们的想法是,我看到谁,我就想要杀谁的话,如是动机于总相转,则此不须不错乱想。由于我们的动机,它的所缘是缘着所有的有情,所以这边提到的「总相」,指的就是所有的有情。所以这时候就不需要所谓的不错乱想,你杀谁都会犯下杀生的这种业道。如是道理,于余九中,如其所应,皆应了知。这当中的「如其所应」指的就是任何一种,这边我们所提到的内涵,在其它九种的恶业当中,任何一种都应该以这样的方式来作解释。所以比方,如果我们在晚上,我们看到了一个黑黑的东西在动,其实对方它并不是人,但是我们以为它是人,而更进一步的想要杀害它,而且我们也杀死了对方的话,虽然会造作恶业,但是这样的杀业,它本身是不圆满的,因为我们内心当中的想法是错误的。其实在现今有些国家的法律上,他们在作裁决的时候,也会考虑到这个因素,也就是杀者本身,他在杀的时候,他的想法本身是不是有错乱,这一点也是会考虑进去的。

二、烦恼,三毒任一。第二个部分提到的是烦恼。烦恼当中包含了贪瞋痴三毒任一。

三、动机,欲作杀害。也就是我们的内心,有一种想要去杀害对方的动机。如果内心并没有想要杀害对方,但是我们拿棍子不小心把对方打死的话,这时候虽然也会犯下杀生的恶业,但是这样的业,也是不圆满的,因为动机的这个条件是不具足的。

「加行」,加行当中附加的科判里面,分二,一、作加行者,也就是实际行动的人。自作或教他作,二者皆同。不管你亲自去杀,或者是你教别人去杀,其实它的业都是相同的。第二个部分提到的是,加行之体性。也就是藉由什么样的方式来杀害对方。加行之体性,以兵器、毒药、明咒任一而作杀害。「究竟」,以彼加行为缘,于彼时或余时,先己而死。透由之前杀害对方的行为作为因缘,在杀的当下,或者在其余的时间点,如果比我们自己还要早死的话,这时候究竟的部分也就圆满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今天我们想要杀一个人,这个人就是我们杀生的「事」,而意乐当中「想」,我们必须要对于这个人生起不错乱想,也就是我想要杀谁,这个时候我的对境就是这个人,他的想法是不错乱的。「烦恼」贪瞋痴三毒任一皆可。「动机」我想要杀这样的一个人。「加行」以任何的手段杀他都可以。「究竟」透由这样的一种手段,我们在杀害他人之后,如果他人比我们早死的话,这时候事、意乐、加行、究竟这四个条件都已经圆满了。

卯二、偷盗

「事」,他所持有之任一物。也就是其它的人,所持有的任何一种物品。「意乐」分三:一、想与二、烦恼如前。这当中的「想」,跟之前在杀生时候所提到的「想」是相同的,也就是他必须具有不错乱想。并且在想的这个基础点之上,如果他的动机,是想要偷某一个特定的物品,他去偷的时候,他就要专偷这样的东西,这样的想才是不错乱想。但是如果一开始他的想法是,反正到时候,我看到什么,我什么都偷,以这样的想法来偷的话,这时候不管偷什么的东西,它都是符合不错乱想的这个条件。烦恼如同之前所说的,三毒任一。三、动机,他虽未许,欲令离彼。偷盗的另外一个名词,称之为是不与取,也就是在别人不答应、不允许的情况下,你擅自的去拿他人的东西,这时候就称之为是不与取。所以在这当中的动机,就提到了「他虽未许」,他人虽然没有许可、没有答应,「欲令离彼」但是我们就是想要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加行」中「作加行者」如前。所谓的作加行者如前,就包含了自作或教他作。加行之体性,以力劫夺、暗中窃盗,任作何事皆同。又于债务及寄存物,这当中的债务比方说,是我们积欠别人的债务,或者是其它的人,寄放在我们这个地方的东西,在其它人没有答应的情况下,我们想要占为己有,这个时候就以各种阴险的手段,亦以狡诈及余诡计不予而取,以狡诈的手段,或者是其它的计谋,不予而取。或为自利,这当中的目的,不管你是为了自利,或为利他,或为损恼他人等故,所作皆成偷盗。「究竟」,生起得心。当你藉由各种的手段,拿到了对方的东西之后,你心里生起了我已经获得了这个东西的心态,这时候究竟的部分就已经圆满了。此复若是教劫、教盗,彼生即可。如果这时候作加行者,是我们所教唆的另外一个人的话,比方说我们叫其它的人去抢劫,或者是去偷盗,「彼生即可」这时候「究竟」也就是生起得心的这个条件,只要是我们所教唆的这个人,他的心中生起这样就可以了。譬如自虽不知遣使已杀他人,然他何时死殁,其教杀者即生根本罪也。就比方说在杀生的时候,我们叫其它的人去杀另外一个人,这时候当我们所派出去的这个杀手,已经杀死了对方,在杀死的当下,其实教嗦的人,也就是我们自己本身,已经犯下了杀生的根本戒了,所以这不管是在杀生,或者是有偷盗这一点都是相同的。

卯三、邪淫(126页)

《略论》里面在介绍邪淫的时候,是以男众的角度来作介绍的。「事」中分四:一、非行,于母亲等及母所护之女子等、所有男众、黄门、出家女。对于自己的母亲,或者是受到母亲所保护的年幼女子,更进一步的意思是提到了,在母亲未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跟这样的女子发生了不净行的话,这时候他就已经符合了非行的这个条件。所有男众、黄门,「黄门」指的是中性人,也就是不男不女的人。「出家女」。

二、非支,除产门外之口等。三、非处,如上师等附近、塔庙处等。四、非时,怀孕及受斋戒等时。「意乐」分三:一、想,这个部分智者们所承许的三种方式的第一种,《摄分》中云:「于彼作彼想。」是说须不错乱;在《摄分》当中提到了,邪淫的业道如果要圆满的话,必须要具备有不错乱想,这是第一种的主张。第二种的主张,《律经》当中,于不净行之他胜罪,说想错乱与否皆同。三、《俱舍论释》中云,第三种的主张,在《俱舍论》的释当中有提到: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业道;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说有成与不成二理。二、烦恼,三毒任一。这当中以贪心为主。三、动机,为欲作不净行。「加行」,乃于彼事进取。也就是准备行不净行。「究竟」, 两两 交合。

今天我们的课就上到这个地方。(校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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