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四、应唯说美语,莫说诸恶语,美语得利益,恶语受苦恼。
注:人人唯当讲说美妙悦耳之语,不应讲说粗恶之语。因美好悦耳之语,能令一切利 益成就,而讲说粗恶之语,则唯招来苦恼而已。
一六五、人人应当说,非苦恼因语,不侵害他语,而应说善言。
注:言语乃发自口之声音,言毕声终,似无利害。但实则威力甚大,因言语而被杀害 ,或破灭者甚多,因言语而能立己度人者亦甚多。故应说非造成苦恼原因之言语 ,不说侵害他人之言语,应说善言、悦耳言,则必得善果。
一六六、不说太多语,不永远沉默,遇时则应说,不含糊之语。
注:人必须言语,但说之太多,则令人讨厌,但沉默不言,亦不合理。遇到应说之时 ,则当明白说之,不可含糊,令人反不明白。
一六七、应说可爱语,人所喜乐语,善人闻粗语,亦答以悦耳。
注:人人应当说可爱之语,必说人人所喜乐之语,能如此,实已甚善。但善人虽闻人 说粗恶之语,亦不以粗恶语回答,仍说悦耳之语答之,则更上善矣。
一六八、愚人说恶语,如用斧斩己,其斧所生处,即其所说处。
注:愚人时常说无益之语,或说恶语伤人,因伤人而必受他人之报复,而被伤害,亦 如用斧斩杀自己。彼以为被他人之斧所伤害,其实彼所用之斧,究其来源,即愚 人所说之口及舌,并非来自他处也。
一六九、有作乃可说,无作则不说,贤者最能知,说而不作者。
注:人作造善事善业,应该作而不说,或者作后乃说,若无所作,或未有作,则不应 说。但人多未作先说,甚且说而不作,贤者最深知此理,遇有多说造善作善者, 则知彼为说而不作之人也。
一七○、被召作证人,为己或为他,为财而伪供,此是下贱辈。
注:人被法庭传往作证人,或因某事而作证人,则必须据实而说,否则害人甚深。所 以,因自己之利益,或因他人情面关系、或因钱财,而伪言妄说者,则是下贱恶人矣。
一七一、反赞应责骂,反骂应赞人,此以口作恶,无福且受罪。
注:对于应该称赞之人,反责骂之;对于应该责骂之人,反称赞之。如是颠倒善恶, 以口作恶,不但无福可得,将来亦必受罪报也。
一七二、无益百偈语,不如闻一偈,能令人寂乐,更妙好殊胜。
注:听闻一百句无益之偈语,听后终于无所利益,不如单听一偈,听后能寂乐放下, 更为妙好最胜,此乃定理。听无益之语,不听反是善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