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七、无思或可得,有思或失去,男女之得财,不因思而得。
注:人有时无思无求,但得到所需之财,有时思之求之,反而失去。盖无论男人或女人,其所有财产,不因为有思有求,而能得之,唯有福者,乃能得之也。
八八、于内及于外,不恋喜受蕴,有智如是活,则识亦必灭。
注:内,即内之“受”;外,即六触,亦即色声香味触法。皆不悦喜,又能有正智,如是实际而生活,则其妄识,必能灭去。
八九、应于内求寂,不求他处寂,内若能寂净,则无执无舍。
注:修行之人,应求内心之寂静,不可向其他各地各处求寂静,盖向外求,皆不可得静寂也。又若心中能寂静,则对于任何事物,皆无所欲执,亦无可欲舍之心矣。
九○、“爱”有小可喜,而有大苦恼,人若着于爱,则必堕地狱。
注:爱欲,虽有小小可喜可悦,但结果必有大苦恼。故人若着于可爱之事物,久之,则必造恶,而致堕落地狱。
九一、勿伤害他人,说谛实之语,则生往他界,亦无有苦恼。
注:勿存伤害他人之心,说话则说谛实真实之语,不说妄语戏语。仅此二者德行,则往生其他世间亦无苦恼。
九二、在家爱情劣,出家不守护,王妄行亦劣,贤常嗔亦劣。
注:在家之人,多有爱欲,又怠惰不勤,是劣坏之人。出家人,不守护诸根威仪,亦为劣坏之出家人。帝王,不审思而乱发命令,亦是劣坏之帝王。贤者,虽然有学问智识,但好嗔怒,亦是劣坏人。
九三、以不要为要,以要为不要,不正思而行,不遇要之物。
注:人若以不重要之事物,认为重要,又于重要之事物,认为不重要,如是不正之思惟,则有如被缚于木橛,只是绕橛而行,终生不遇重要有益之物矣。
九四、不悲念过去,不念于未来,于现前而活,则肤色清润。
注:人若能不悲念过去之事,亦不念未来之事情,唯依照目前现前之生活而为生活,则此人之身心,安泰祥和,颜色皮肤,亦清润清净。
九五、心不坚浮动,伤害于善友,常反覆无信,此人无有乐。
注:人若心不坚强有恒,又伤害良善之友人,言语又反反覆覆、无定、无信实,则此人,永远无有欢乐。
九六、若人嗜女色,嗜酒及嗜赌,破失自财产,是败亡之因。
注:若人嗜女色,则已甚坏,若再嗜酒,自然更坏,更又嗜赌,则可谓更坏中之极坏,所有之财产,必然破失无余,最后,则家破身亡也。
九七、女色污梵行,人爱乐女色,苦梵仅能拭,非水洗不净。
注:女色及女欲,为梵行之污染,人若爱乐女色,则永不能悟道。盖苦行及梵行,仅能拭去小小之不净,苦行梵行,不是清水,不能洗去一切污染也。
九八、命寿被老拖,被拖不能抗,见死欲求寂,应舍世间网。
注:性命及寿限,皆甚短促薄弱,又被衰老所拖,当衰老拖去众生之性命时,众生亦不能抵抗。若有明见此死亡之灾难,而愿求寂静者,应先舍弃世间之网缚。
九九、寂静不作恶,善说不乱思,则能远恶业,如风扫枯叶。
注:人若能寂静自居,不作恶业,说话善良,不乱思妄想,则此人已能远离恶业,能扫除恶业,如大风之能扫去枯叶。
一○○、若知此生苦,不应杀众生,因杀害众生,则必受苦恼。
注:一切众生,若知此世是苦,不应杀害其他众生,因杀害众生,则必受更大更重之苦恼也。
一○一、不应执于爱,应具不浊心,于法有慧解,有智不作恶。
注:此为佛教诸比丘之偈,谓诸比丘,不应执着于爱欲,而应具不混浊之心,应具清净之心。于一切法,皆有慧解了知,有正智,不作诸恶业。
一○二、已见四圣谛,断后有之欲,断苦之根源,则无复后有。
注:人若能见四圣谛,即苦谛、集谛、灭谛、道谛,能断“后有”,即能断来世之肉身,此后有,乃因此生之欲念而有,若能断之,则能断苦之根本原因,来世不复有此色身之受苦也。
一○三、时时行布施,守护自调己,则必得大乐,因无热恼随。
注:人若时时布施,又能守护摄护自己之身业、口业、意业,更能调伏自己,勿令造恶,则到处必有大乐。因为所作之业,皆是清凉,无热恼苦恼,追随逼害也。
一○四、喜睡喜说话,不勤性怠惰,放任而妄作,皆是灭败因。
注:人若喜睡又喜谈说闲话,更不勤勉,性又怠惰,遇事又放任情感轻妄而作,则此人必灭败。盖以上之性格,皆灭败之原因也。
一○五、旗是战之标,烟是火之标,王是国之标,夫是女之标。
注:此偈与佛法无关,仅在说明各事物各有其标:战争以旗为标、火以烟为标、国以王为标、女以夫为标。
一○六、比丘乐于法,悦法及念法,时时忆于法,不退于妙法。
注:若诸比丘,于法有喜乐之心、有悦欢之心,又时时念法,于法更常忆想,则永远住于妙法,不退转于其他矣。
一○七、世上无密地,可以作罪业,人见是林木,愚人见为密。
注:世上并无一秘密之地方,可以造作罪业,而令他人不知不见。例如普通林木,人人皆见为林木,唯有愚人恶人,见为秘密之地,可以造作罪业。
一○八、自恃不调伏,心不固无学,放逸虽独居,不能越死城。
注:人若自骄自恃,不调伏节制自己,心又不坚固,又无学识,更粗心放逸,如是,虽则单人独居,亦不能修行,越过死亡之城也。
一○九、不留心谤语,不知他所作,诸事亦莫知,唯知自未作。
注:人既立志作善事,则须专心一志,勿听他人之流言谤语,亦勿知他人所作之事,及其将作之事。唯一心一意,知自己所作之事,及将来所必作之事。
一一○、见放逸之害,不放逸之乐,修行八正道,此是佛教示。
注:能见粗心放逸之害,又能见不粗心不放逸之乐,更能修行八正道,此诸三事,皆是佛所教诲开示也。
一一一、不见喜境苦,见不喜境苦,不应造喜境,因离则悲伤。
注:人多因不见可喜之境,而生痛苦,亦因见不可喜之境,而生痛苦。故不应自己造出喜境,因一离喜境,则伤心悲苦也。
一一二、世间被死限,老围无可抗,常苦恼不息,如罪人受刑。
注:此世间众生,皆为“死亡”所限定,不能延长,又被“衰老”所包围,不能逃脱,故常苦恼,无有休息,如犯罪人之受刑。
一一三、既得则不喜,轻视所已得,欲得无有尽,故应礼离得。
注:人既得到所欲得之名利、地位之后,则渐起不喜之心,轻视所已得之名利、地位,自谓太小太低,又再起欲得其他之心。欲得之心,并无尽日,故有人若能离欲得之心,则当礼敬之,因此人已无贪矣。
一一四、如车因集合,故名之为车,诸蕴既集合,亦假名众生。
注:车,因集合车箱、车轮、车轴而成,故名之曰车。亦如众生之肉身,由五蕴,即色受想行识,集合而成,故假名之为众生。一旦五蕴分离,则亦无众生之色身及名也。
一一五、树根若不坏,被斩能重生,欲随眠不斩,苦则时时生。
注:树根若不被斩除斩伤,则新枝亦再生长不息。亦如人若不断欲随眠,随眠即时常追随不舍,眠藏于识中,则苦恼之念,时时再生,不能止息。
一一六、能断贪嗔痴,则能渡猛兽、海盗及恶浪,难渡之大海。
注:人若能断贪得之心、嗔恨之心,及痴妄之心,则必能渡过生死大海。此大海,虽有凶猛之鱼类、有海盗及有恶波恶浪,他人所难渡者,亦得渡过之。
一一七、人若无爱结,又无欲疑念,则已得脱离,更无其他法。
注:人若无诸爱结,又无欲念,更对佛法无有疑念,则此人已经脱离一切苦恼,不必更求其他之法也。
一一八、见苦生于爱,则心不着爱,见依着是障,则修灭依着。
注:人若见苦恼,是生于爱念之心,则能不随境起爱,又若见依着诸事物,乃是学道立身之障碍,则应灭除依着之心。
一一九、人若能盖欲,世间所难盖,则悲伤堕去,如莲叶水堕。
注:人若能盖住压住自己之欲念,虽此欲念,在世间实难盖压,但能盖压之,则一切悲伤苦恼,必堕亡消失。又莲叶上之水,必定堕下,不能着在叶上也。
一二○、不惰不着味,不养人活己,托钵不择姓,如犀独游行。
注:此偈佛为比丘而说,谓诸比丘,不怠惰闲散,不着于食味之妙好或恶劣,不为自己之生活而饲养人,托钵行化不选择族姓门第,不结队成群,如犀牛之独行。如是,则为好比丘矣。
一二一、着爱诸众生,对圣者喜乐,因圣者无作,离爱越暴流。
注:坚持执着于爱之众生,见圣者无作无为,不着于爱,而能越过生死暴流,而生喜乐之心,此人虽着于爱,仍能知离爱之乐,乃有善因之人也。
一二二、悟解吠陀典,舍大小有障,无欲苦渴望,则能越生老。
注:此指诸读诵吠陀经典之修行者而言,谓若能悟解经典之理,能舍此世间大大小小之“后有”障、无欲念、无苦恼,又不渴望希求,则此人亦能越过生之苦及老之苦。
一二三、应修学寂静,是诸经之德,不自恃而寂,则近涅槃行。
注:人若能修学寂静之法,此寂静之法,乃诸经之最高德行,若能修之,而不以此自骄自大,则亦已近涅槃之道矣。
一二四、虑所应虑灾,防未来之灾,智者思两世,因怖畏来世。
注:人必考虑所应考虑之灾害,亦应设法预防未来所能发生之灾。有智之人必审二世,即此现世必须审思,于未来世亦应审思,来世如何,应知怖畏也。
一二五、渡暴流、知受,不着惑、拔箭,游行、不放逸,不望现来世。
注:人人应当渡过生死暴流,因知受蕴之苦,贤者不着于迷惑,亦即等于拔去毒箭;独自游行学道,住于不放逸,不粗心大意,对于现在世及将来世,皆无希望任何世乐。此处之受蕴,专指色及声二种。
一二六、因正知脱离,是坚住寂定,其心必寂定,口身亦寂定。
注:因正见正知,而能脱离烦恼,必为坚住寂定之人,其心必寂定、其身其口,亦寂定也。
一二七、不作一切恶,奉行诸善行,自清净其意,此三诸佛示。
注:此为“诸佛通教偈”所再解说,即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此三者,诸佛所共开示教化也。
一二八、善王在正法,贤人在有慧,好友在不害,乐在不作恶。
注:善王所以善,在于住于正法;贤人之贤,在于有慧;好友之好,在于不害他人;乐则在不作恶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