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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善业道是菩萨戒的共轨 六、由十善正行道而成为十善律仪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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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由十善正行道而成为十善律仪戒

在《杂阿含经》卷二八及卷三七,共有九经,皆以十善法称为正行道(注一) 。在《别译杂阿含经》卷一五第二九七经,说明修十善的功德,可以生天,也可得涅槃,其中有佛陀与天神的对话问答,以偈颂的形式做如下的表现: 佛说:「如斯众善法,白净十业道,悉能修行者,必得生天上。」

天赞:「往昔已曾见,婆罗门涅槃,久舍于嫌怖,能度世间爱。」(注二)

这是说能修十善白净善道者,必定生天,也能入涅槃。故在《杂阿含经》卷三七的第一○五一经,也说:

「杀生者谓此岸,不杀生者谓彼岸。邪见者谓此岸,正见者谓彼岸。」(注三)

此经以造作十不善业者,为居于此岸受苦报的凡夫,以修十善业者为居于彼岸已得解脱的圣者。我们从以上的数据,可以明白,修十善不仅能生天上,也能解脱生死入于涅槃。可是如果十善法仅是一般的伦理轨范,而不做决定性的非守不可的律仪来处理,大家虽然愿得人天福报,十善法却无约束的力量,所以能够自动而且经常守持它的人就很有限了。故在《杂阿含经》卷一六第四四二经,释尊曾以受持十善者的人数之少如手指甲上的尘土,不能受持十善者的人数之多如大地的尘土做譬喻(注四)。所以要将十善法列为佛教徒必须受持的律仪戒,乃是顺理成章的必然趋势。唯有把十善法当作佛教徒的戒条来遵守,才有强制实践的拘束功能。故在《杂阿含经》卷三七第一○六一经,便有如下的一段经文: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非律,有正律,谛听善思,当为汝说。何等为非律?谓杀生乃至邪见,是名非律;何等为正律?谓不杀乃至正见,是名正律。」

(注五)
十善法不属于七众别解脱律仪戒,此处的经文,则称十善法为正律,此与将十善称为正法、正事、正道、正行(注六),是脉络分明的关系。十善既是正事、正道、正行,当然也应该视作正律,要求佛教徒们一体受持。因其本与五戒的内容一致,若能受持五戒,必也能受持十善戒,并无困难。故到《别译杂阿含经》卷一四第二九七经,就更明白地把十善称为「戒」,称为「威仪」了(注七)。到此为止,十善法在事实的需求上,已被视作佛教徒们若在家若出家的七众所必修必行的律仪戒了。

批注

《大正藏》一.一九八页中;二七二页上-中-下;二七三页上-中-下二七三下-二七四页上;二七五页下。《大正藏》二.四七六页上。《大正藏》二.二七四页下。《大正藏》二.一一四页下有云:「如甲上土,如是众生,持十善者,亦如是。」《大正藏》二.二七五页下。

《十地经》卷二称十善为正行。(《大正藏》一○.五四二页上-五四三页上)《大正藏》二.四七五页下-四七六页上有云:「修行何戒行,复作何威仪?」答案是「诸欲生天者,先当断杀生」、「不盗他财物」、「度邪淫彼岸」、「实语不虚妄」、「除去于两舌」、「断于恶语」、「除断于麁绮语」、「不生贪利想」、「心无怒害想」、「具足得正见」。「白净十业道」,「必得生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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