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结论
从以上所见论列的考察,我们可以知道,十善法不仅是贯串世出世间凡圣五乘的基本善法,也是从凡入圣乃至成等正觉的根本轨范,故被以印度大乘佛教为依归的汉藏诸大论师们,将之当作菩萨戒的共轨。今后我们汉传系统的大乘佛教徒们,也当有所反省,既然已在大小乘诸圣典中,明确地发现了易受、易行、易持的十善法,为最根本的菩萨戒,就该及时调整,把以往以《梵网经》为菩萨戒受持准则的观念和作法,转成以十善法配合三聚净戒为菩萨戒受持准则的观念和作法;这是回归佛陀本怀的无上功德。《大智度论》卷四六说:「十善道则摄一切戒。」(注一)在他种菩萨戒无法一一遵守的情况下,能以十善戒作为菩萨戒而来涵盖一切戒,应该是最合佛旨的。
至于谁够资格受持菩萨戒的十善法?本文第十节已经列举《善戒经》及《菩提道灯释》所明,当于受了三皈五戒等七众别解脱律仪之后,增受菩萨戒;也可以在未受七众别解脱戒之前,直接受持菩萨戒,唯其必须自知自证过去世曾学大乘法并已能够「自然不行恶事」;或者是在佛未出世,无有三宝之际,亦得自受十善业道的菩萨戒。准此原则,亦可参考《璎珞经》卷下所说:
「佛子,始行菩萨,若信男若信女中,诸根不具,黄门、淫男、淫女、奴婢、变化人,受得戒,皆有心向故。」(注二)
又云:「六道众生受得戒,但解语得戒不失。」(注三)
此经的受戒得戒的资格标准,极其厚大,与《梵网经》相类,除此二经,未见有其余大乘经论做如此说。不过若用十善法为菩萨戒,其性质本来就是遇大则大,遇小则小,遇下则下,遇上则上的大方便门,不做资格的苛求,应该是正确的。
至于如何受得菩萨戒的十善法?可以参考汉传现行的菩萨戒传授仪轨,将十善律仪,配合三聚净戒,再依《受十善戒经》(注四)等如法编定。(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圣严撰成于纽约东初禅寺,刊于一九九五年《中华佛学学报》第八期)
批注
《大正藏》二五.三九五页中。《大正藏》二四.一○二○页中。《大正藏》二四.一○二一页中。 《大正藏》二四.一○二三-一○二八页下的《受十善戒经》是将十善与八戒并受的,而且说:「若受十善不持八戒,终不成就;若毁八戒,十善俱灭。」并说:「一日、十日,乃至终身」受持,也是配合八戒而言。」(《大正藏》二四.一○二三页下)此对但受十善法的菩萨来说,乃是有待商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