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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义要释 第四章 般若总持 第一节 通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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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义要释
遍照金刚唐密第五十代普门传灯大奢黎冯达庵 撰述
后学弟子普式 录要

  第一节 通赞
  以上三章经文,如依名句一心持诵,令极纯熟,此属法陀罗尼。其中义理,若能一一参究精透而保任之,则属义陀罗尼。得本章真言如实行持,与般若本尊相应,斯属咒陀罗尼。及其成就,则属忍陀罗尼。前二后二,境界浅深不一,固各有相当效验。本节通加赞叹,承上兼启下也。
经云:故知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
  本章既以般若波罗蜜多法性为所持,故此段经文首标此性。“故知”二字,承上文妙用而言。次以四殊胜句通赞之者,备列四种陀罗尼之功能。皆名曰咒者,尚简也。
  法陀罗尼持至一心不乱,神验随生,是谓大神咒。义陀罗尼持至见理明澈,法验随显;是谓大明咒。咒陀罗尼持至三密相应,本尊现前;是谓无上咒。忍陀罗尼持至入佛三昧,寂灭现前;是谓无等等咒。
  “能除一切苦”者,约最深境界言之。较浅者对于决定业则不能除;然亦得重业轻受也。“真实不虚”者,以与法界相应,有必然之效验;非若世间虚妄现象,每为识执所碍也。
所谓最深境界,即四殊胜句具足。凡与法界相应,以脱离识故,自然无苦不除,若只具前三句,则可得业轻报。
  大般若经百二云:“是善男子善女人等,一切毒药、蛊道、鬼魅、厌祷、秘术皆不能伤害,水不能溺,炎炎不能烧,刀杖、恶兽、怨贼、恶神、众邪、魍魉不能伤害。以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是一切咒王,最上最妙,无能及者;能伏一切,不为一切之所降伏。”此约最高效验言之也。浅者即如百零五及一二六等卷所云。(见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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