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真面目
冯达庵大阿阇黎 著
第三节 世界问题
世界由物质假相组合而成。欲解决此问题,须先研究物质之由来。唯心学者恒言:物相从心幻出。斯语未尝不是。然无形之心如何能发生有形之物?则又一重大疑问。佛教法相宗谓一切法唯识表现,固知物质为识之幻感,但识之自性乃对潜在势力加以认识,潜势若无,何所识别?则研究潜势自为当务之先。兹顺次论之:
其一 潜势
法界总体之中无数分位所标之一切种子固各具“七大”特性,此上节所已言也。一切种子无非精神之所寓,于互相摄受之间,初无方所、相状可得。地大托之,水大润之,火大耀之,风大展之;依见大之标指,一种子为主,余种子随关系之亲疏重重围绕,是为空大中密相组合之潜势;识大加以浑括之体认,遂衬出惺惺寂寂之致,为心相之基本。
明认此心相之大略者,依识大转成之清净第八识也。其相圆满、清凉、皓洁,世间事物无可比拟,惟月轮庶几近之。--此月轮观法之所由立也。修习此观,以融会“七大”为究竟,不得执月轮假相为本体。
心相大略,只藉方所衬出主、辅种子之排列概况,而主种赅摄余种一切德性未尝启发。加强水、火二大,德性渐次详明。自腾无量净光,细微据点扩为立体形式,则又地、风二大与有力也。体认此形式,属第八识再度进展。
此就自心种子开发之条理言之,他心准此。所谓净光,非若尘世之光,实乃灵明不迷、理致洞彻之妙境。能发净光诸种性各以光力波动十方,彼此同类者互相结合,成为一种潜势。光类无量,故潜势之状况亦无量。一一以识认之,遂若各为物质之出发点。
第八识到此,虽作第三度之进展,而于无数潜势之复杂和合,尚未能明其方式奚若。须更扩充其境,以前六识一一经验之。经验既熟,再融入第八识,乃有微细物相可见。
其二 物相
第八识所缘之境扩为外迹时,以自力之潜势为根,他力之潜势为境。同类根、境融和,则成物质基本。--科学上所谓原子是也。为配合详细之认识,则加强地、水、火三大以拓之,于是物质现于尘相之内焉。随三大成分之差异,发生固质、流质、气质三种假相,更因潜势组合不同,物之原质遂多至无限。近代科学家所发明者,不过就人类业力之所具而得之,实为大海中一滴水而已。
众生共业构成之原质--或属和平或属猛烈以及其他种种特征——无非善、恶等业之结晶品。
集合物质而成形器,则众生业力之复式变化也。识大开出六识以辨别之:依眼根认识物色,依耳根认识物声,依鼻根认识物气,依舌根认识物味,依身根认识物材;贯通五识而认为形器者,仗意识俱起也。
原质太微,非前五识所能辨,惟以意识虚会之,佛教谓之“法处所摄色”;其能被辨者,则皆聚成形器之物相(或整件,或散料)也。物相虽可由前六识直缘之,不过随识而起之幻影,所依之相似体犹是第八识所认之潜势。潜势亦只随缘结合;去其因缘,但存一切种性原具之精神而已。明此可知精神发生物相之条理。
有天然之物,有人造之物。地也,海也,日也,皆天然物之甚伟大、无量众生公共感召者也;矿物也,植物也,动物也,或有情,或无情,其质素亦为一部分众生之业感,非个人所专有。人造之物,则取天然物为材而施以若干人力,以费几许精神而成之,摄受之力甚强,一若得其专有权矣。
人之造物,是在分别意识发展之后。盖鉴于天然物有所不足,受意匠之驱使,运用风大以增损之;现诸外迹,或用手足为工具,或用器械为工具。
万物并列,排成世界,就空间假相言之,一时顿呈;而众生认识迟钝,一时只感少物,顾此失彼。物物博览,须挨次观之,不觉带出时间假相。界而曰世,即具时、空两间之意也。
精神活用不息,众生感见之物恒随共业之转变而异其相。若能一时顿了,自心只觉灵活不可思议。现诸事迹而依时间格式观之,物物各有其生、住、异、灭之历史矣。众生已分时观物,物又随时变化,联络终身所得,对任何时空间诸物之排列式均不相应。譬如调查大都市户口,以一人之力分若干月按户窥之,调查结果较任何日之人口总数实际皆不符合;以人口日日异动,不得以逐日所记人数滥作全市人口总额也。
其三 浊世
众生共业构成世界,固以潜势为物相之源。认识之际若不加住着,恒一尘不染,享受清净法乐。然欲详细认识,不能不集中意根而辨之。集之坚则遣之难,住着于是乎起矣。偏住一处,本源顿迷,唯向前六识发展。发展之间,恒辅以分别能力。彼此物相--或同或异、或胜或劣,乃至空间上位置之排列、时间上状态之联贯,一一以分别意识明之。条理既熟,虽事物未现当前,亦能抽象回忆之,且复随意攀缘之。缘及所爱,则设法追求之;缘及所憎,则设法预防之。由是种种作业行焉。
《起信论》于此事早有发明:六粗相中“智相”、“相续相”犹可一尘不染,“执取相”则住着不舍矣,“计名字相”则分别意识抽象攀缘矣,“起业相”则因憎爱而动作矣。
迷惑未深者,真性时能微露,虽因执着而攀缘而作业,尚不致远离正道。若根本烦恼(贪、嗔、痴、慢、疑、见)既强,三业辄受私情操纵,偏求利己,不顾损他,不知物质乃公共所有,随参加力量之成分隐隐支配其受用。一味损他,必招反应,互相争夺,扰攘无已:是为浊世显著之外迹。
《起信论》最后之“业系苦相”,就狭义言,即明此类作业之感召力也;就广义言,造业之初为贪、嗔、痴等所驱,其心既苦,纵业行较善招致乐报,不久之间亦感坏苦(见《俱舍论》)。是故浊世众生之造业无往不系以苦。
顺浊世之趋势,众生行业应如江河日下!然其中每有一部分众生经验较富,知苦果之由来;具有救世之志,愿作中流砥柱者;力若足以控制一般恶类,自能挽回颓风。此等大哲,世固尊为贤圣,或曰伟人。
上节所称应世大士,即具此种救世精神。其未彻见本来面目者,如愿力伟大;威德强盛;亦克担此重任。而威德之发皇,须夙世善业能倾倒众生而后可。威德未充,徒恃愿力,虽会真大士仍有志莫遂(者)。况其次者乎?孔孟诸公不能行其道,有由然矣。
正法治世,人心良善,浊化为清(相对这清);便收泰平之乐。共业所感,地藏日启;不须争夺,受用自丰。然贪于安享,迷惑渐深;福报转轻,物质斯乏;争夺之风又作,于是复沦浊世焉。是乃历劫治乱循环之基本原理也。
人类所知之史迹,不过数千年事;治乱循环,尚属小型现象,未尝超越浊世范围。真正大同盛轨,存诸理想而已。
会真大士视浊世如净土,无须脱离;愿力所行,随时领导众生归于正轨;效率大小概非所计。学者明此,于立身处世之道,得其标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