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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经广义 第二章 破诸相 第四节 四圣谛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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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经广义
达庵居士冯宝瑛演讲
 

  第四节 四圣谛空

  四圣谛亦名四真谛,略称四谛;谓圣者所见之四种真理也。二乘与大乘所见不同,其略如下:
  审察法理真正无误,谓之谛。四谛者,苦集灭道四种审察也。以符真理,故曰真谛。能证之者可名圣人,故又名四圣谛。二乘依脑审察;大乘依心审察;故所见浅深不同(小乘四真谛非究竟,大乘真谛乃能摄第一义)。
  一、二乘观法
  二乘,即声闻乘与缘觉乘也。本来俱称小乘。但缘觉根机较为明利,不甘徒守声闻,故分为二乘;且有中乘别名。声闻乘固以观行四谛为唯一法门;缘觉乘亦未尝离开此法。所谓十二支缘起,乃就四谛而偏重集谛之如何牵引耳。故基本观法,二乘初无异致。
  (甲)苦谛 洞悉三界六趣众生受分段身苦报也。有种种释法:
  苦者,六尘迫抑身心,忍受维艰之境也。审察苦之现象而排比之,谓之苦谛。三界,即欲界色界无色界。六趣为欲界所具足,即天趣,人趣,阿修罗趣,鬼趣,畜生趣,地狱趣也。色界无色界,惟有天趣。其中享用各各不同;皆以分段身为享用之主,分段身为浮尘根所构成。约有限之寿命曰分;约有质之形相曰段。身指整个正报而言,非局于身根。此分段身不离浮尘;则与外尘和合时,固有遂意之乐,更多拂意之苦。谓之苦报者,分段身所招之反应力也。苦之种类如何?略分三段详之:
  (一)二苦 一曰内苦,又分二种:忧愁嫉妒诸恼属心苦;疾病疲劳诸恼属身苦。二曰外苦,亦分二种:盗贼虎狼等患属人事苦;风雨寒热等患属天然苦(详智度论十九)。
  此从内外两境审察苦之大纲也。苦而非关外力来犯曰内苦。忧愁者,预料实苦之将至,或感现乐之将失也。嫉妒者,因见他人之得意,衬起自己之失意也。此与肉体无直接之苦,惟意识所妄计;是谓心苦。疾病,约四大不调言之;能予身体以痛苦。疲劳,约应付过度言之;能予身体以困惫。此皆肉体亲自感受,不涉分别意识者;是谓身苦。苦而全属外力相陵,曰外苦。盗贼虎狼乃至刀杖等之相加,或夺吾资财;或伤吾生命;皆人事摄诸苦也。风雨寒热乃至雷电等之相迫,或至吾疾病;或损吾财命;皆天然摄诸苦也。
  (二)三苦 一曰苦苦,由苦境逼迫时所感之苦恼也。二曰坏苦,由乐境破坏时所感之苦恼也。三曰行苦,由内外境变迁无常所感之苦恼也(详俱舍论二二)。
  此从苦乐舍三受审察苦之假相也。苦恼来临之实地景况,或身或心,各有特殊恼相,是谓苦苦(即苦受直接所得之苦况)。身心乍得润益,未始非乐;展转变化,乐境不能维持,便感破坏之苦;是谓坏苦(即由乐受所引起之苦况)。内外境变迁,初无苦乐可言;惟频频感受,渐觉无常可厌;非违非顺之行相,亦可带出苦恼;是谓行苦(即舍受转成之苦况)。
  (三)八苦 一曰生苦,二曰老苦,三曰病苦,四曰死苦,五曰爱别离苦,六曰怨憎会苦,七曰求不得苦,八曰五盛阴苦(或作五阴盛苦);其义易知(详涅槃经十二)。
  此从重要八事审察苦之详情也。
  (一)生苦,溯自托胎至于成人,其中历程备尝艰险。虽处胎之苦,非凡夫所能想像;而三岁以前之苦况,可从他孩比知之;三岁以后之苦况,得从自身忆及之。
  (二)老苦,为从壮至衰所起之反感。眼聩耳聋,齿落胃弛,手颤足木,气喘背偻,皆老苦特征也。
  (三)病苦,通于终身。衰老固易起病;少壮病亦不少;大率摄生不慎所致。苦状万端,莫能备举。
  (四)死苦,亦不论老壮少皆有之。或寿尽而死;或药缺而死;或祸作而死;除非特具胜缘,不免一番可悯苦况也。
  (五)爱别离苦,平日亲爱相处之人(此通于亲属及朋友)。一旦或为环境所迫,或为敌方所夺,或生离;或死别;苦况最为难堪。
  (六)怨憎会苦,平日意气不和之人一旦或因事业所拘,或因机缘偶遇,或同处;或相缠;苦况亦非易受。
  (七)求不得苦,欲食无粮,欲衣无布,欲住无屋;此求不得之重要苦恼也。求贤才,求配偶,求师友,求子女等等而不可得;则苦恼之次要者也。若夫声色货利乃至种种娱乐之具,贪求无厌,则自寻烦恼者矣。
  (八)五盛阴苦,则五蕴炽盛所生之苦况也。认假作真,取销不得,识蕴炽盛所致也。循习辄动,欲罢不能,行蕴炽盛所致也。乃至遇墙则阻,遇水则溺,皆色蕴炽盛所致也。三苦为患,受蕴炽盛所致也。妄想不息,想蕴炽盛所致也。
  (乙)集谛 洞悉致苦之因为有漏诸行也。其要有二:
  流转三界六道之身,不论享受如何,统称苦报;以系有漏果也。致此苦报之因,即由有漏诸行所集成。审察此中理路,谓之集谛。有漏者,有所留滞之义(亦遗漏义)。即是法性不能随起随落;出现之后,恒为种种烦恼所牵。故造因不论善恶梵,总属有漏之因。受果不论苦乐舍,总属有漏之果。行即行法,乃有为法之别名,不限于作业也。
  (一)惑 妄心所起贪瞋痴等诸烦恼
  能润生烦恼者曰惑。真心被无明盖覆,谓之妄心。对境迷惘不知正理所在,遂任贪瞋痴等有为法之纷起。烦恼得其滋润力,生长日盛,而惑亦愈甚矣。
  (二)业 妄心所起善不善等诸造作
  能感召后有者曰业。妄心既不知正理所在,为惑所驱,造作种种事业;引起后有之身(即后世异熟果报)。善行入三善道;恶行入三恶道;梵行入色界无色界。
  业本通于身语意。身语两业为显著之造作,他人共见共闻。意业为隐微之造作,自己独起独知。但后者只润烦恼,为动机之业,故别名惑。前者能招后有,为现实之业,故专名业。惑与业总是有漏行,皆集谛之对象。
  (丙)灭谛 洞悉涅槃之旨也。即灭去惑业苦三事,归于寂灭无为。二乘极果位齐此。
  二乘以灭去分段身,不复缠缚生死为涅槃。审察涅槃妙境,是名灭谛。此涅槃妙境,原与分段生死相对待。分段身之享受,不离苦况。致此苦况者,为造作之业。致此粗业者,为迷惘之惑。三者皆归寂灭,即有为归于无为。灭谛所穷,如是而已。实证此者,声闻乘为阿罗汉;缘觉乘为辟支佛。
  (丁)道谛 洞悉致涅槃之因,在生空智现前也。其要在修戒定慧,或八正道。即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勤,正念,正定八法。
  涅槃之境,非徒悟可致;须有实修之道。生空者,分段身本来寂灭也。观行此理到识尽智显时,为生空智。此智现前,即入涅槃境。然如何观行乃得?或概分为戒定慧,或别分为八正道。审察此中道理无误,是名道谛。
  戒定慧为二乘必学之法。戒者,戒律;所以防非止恶。定者,禅定;所以摄散澄神。慧者,智慧;所以断惑证理。
  八正道亦名八圣道。拣异偏邪曰正;能契无漏曰圣。
  (一)正见者,明见四谛之理,不乖正道也。以无漏之慧为体(此即八正道之主体)。
(二)正思维者,思维四谛之理,使真智增长也。以无漏之思为体。
  (三)正语者,依真智而说,不作非理之语也。以无漏之戒为体。
  (四)正业者,依真智而行,不作非净之业也。以无漏之戒为体。
  (五)正命者,顺于正法而活命,离去五邪命也。以无漏之戒为体。
  (六)正勤者,发用真智,强修涅槃之道也。以无漏精进为体。
  (七)正念者,依止真智,惟忆契理之道也。以无漏之念为体。
  (八)正定者,以真智入于无漏清净之禅也。以无漏之定为体。八法总为无漏,不取有漏;是见道位之行法也。
  比丘不依正法而求利养,谓之邪命。智度论十九分为五种:
  (一)诈现异相:对世俗之人诈现奇特之相也。
  (二)自说功德:妄夸自己功德也。
  (三)占相吉凶:学占卜而说人之吉凶也。
  (四)高声现威:大言壮语而现威势也。
  (五)说利动人:此处得利彼处夸,彼处得利此处夸也。
  二、大乘观法
  自他并度之教法曰大乘。其中有权实之分。权大乘对于四谛之研究,与二乘无甚差别;仍从脑部用功也。实大乘专力心部,故观察四谛更为透辟殊胜。
  脑部用功,惟偏重前六识。虽六根原仗七八两识共同支持,而未能细究其所以;故于心部体相用均不明了。所谓六度,只依外迹呆修。纵得应身,不过化城中住;非真成佛也。专力心部,则七八两识皆详晰无遗。法性受用应化三身,均得真实显现。本段所论观法,即约实大乘言之。
  (甲)苦谛 洞悉具生空智之圣者,犹有变易身苦报也。
  小乘之阿罗汉,中乘之辟支佛,权大乘之相似佛,实大乘之高级菩萨,皆具生空智之圣者。其智虽浅深不一,要皆许有变易身。此身虽无诸苦逼迫之患,究有微细行苦;故仍称苦报。   分段身为由烦恼障助缘所感之粗异熟果,流转三界。身形短长,随因缘力,有定齐限。一切凡夫及二乘圣人所依身,大乘菩萨地前(约智增者),或七地满(约悲增者),皆属此报。   前说十二支空时,既略述分段身及烦恼障之义。今为解释本段文相,复申论之。分段身者,浮尘根构成之假肉身也。恍若有物质附丽其中;实乃前六识之幻感。众生不知其幻;则由烦恼盖覆其心,致令昏迷不觉也(此即所知障详下)。由不觉故,任令烦恼发动;助成种种妄行,感召异熟果,流转无穷。以此等烦恼之发动,能障碍解脱,故曰烦恼障。妄行由其助成,故曰助缘。所感异熟果托生六趣,却为同趣众生妄识共见共知。名曰粗者,约粗迹也。其流转三界之身形,固为异熟果展演而成之粗相;而此身形之寿命,亦由业因之缘力楷定其长短。一切凡夫皆依此身而生活。二乘圣人及住地菩萨亦假借此身而修习演化,直至入灭或转变易身而止。
  阿赖耶识未破以前,为烦恼障显著时期。我执用事,致分段身轮转不息。二乘极果,及初地以上智增菩萨,八地以上悲增菩萨,俱生我执净尽,烦恼永断,赖耶识不行,乃不再感粗异熟果(即不再堕分段身)。智增者,智慧偏胜,少事利他;故登初地便断烦恼。悲增者,悲心偏胜,广行利他,直至八地乃断烦恼。故分段身之息灭,迟速不同。此两种菩萨,渐悟顿悟皆有之。渐悟由阿那含阿罗汉回心者,必属智增;以欲惑已断,不能再生欲界故(缺少利他机会)若从须陀洹斯陀含回心者,可属悲增;以欲惑未尽,尚可再生欲界耳。其由凡夫迳习大乘者,若怖烦恼,当成智增;不怖者,可成悲增。
  变易身为由所知障助缘所感之细异熟果。虽出三界,究非无漏,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定齐限;依正细妙。此唯菩萨有之。或当地前(约渐悟者),或当地上(约顿悟者),或当八地上(约悲增者),许有此报(详唯识论八)。
  变易身及所知障,前节亦经略述;今复申之。变易身者,“外脱浮尘根,内脱赖耶识”之清净身也。绝无尘垢染污其间;然仍属有漏之身;异熟习气犹在故。所感之果,与粗迹之身不同;故曰细。而习气展转牵引,逐期变易,未免生死相续;不过超出三界之表耳。所以有此微细生死者,以所知障尚未净除,无法断尽异熟习气也。此身虽亦生死相续;但大悲愿力所行,能令一期寿命延长无限;依正二报,皆精细微妙;所谓净土境界是也。如是境界,非明心见性不能辨;故曰唯菩萨有之。渐悟菩萨地前曾经无央数劫修习;虽未登地,许见此殊妙之身(约别教菩萨七住以上便得现变易身)。顿悟菩萨,短期之间便能登地,未尝长期用功;故须登地后乃发见也。若悲增菩萨一向偏重利他,明心见性之旨,未遑专力;故待七地圆满烦恼障断之后,乃于第八地自然发见此身。
  异熟识未空,变易身犹在。其空也,须待入金刚后心乃得。故等觉以前,一切因地菩萨虽居净土,仍是有漏之身。虽寿命无量,仍须入灭。此变易身之原则也。然有异熟易空,而示同变易身之有生死者;如诸佛之变化身是也(菩萨示现化迹则名意成身)。极乐世界之阿弥陀佛,寿命无量百千亿劫,仍有终极。继其后之普光功德山王如来(即观音成佛)亦复如是。此皆变化身之事耳(详观世音菩萨授经记)。
  以上为相宗之说。若他宗或以二乘极果亦有变易身。盖虽名无漏,而法空智未显,不免念念迁流,属行苦摄。
  天台宗以净土中之方便土为变易身之所居。二乘极果,及别教七住以上初地以下菩萨,圆教七信以上,初住以下菩萨皆住于此。但其立义以迷悟过渡间之不思议迁变作释。既无色形胜劣可言;亦无寿命长短可论;非若相宗之清晰也。据实,异熟识未除者,虽称无漏,仍隐有此身。但二乘昧于心境,不能显出殊妙之相。其往生净土,许有妙身;因得莲花部滋润力也。法空智详下。

  (乙)集谛 洞悉变易身出现之因,系乎所知障也。
  三乘圣人虽能不再受分段身,而法性身未得真实出现。纵居方便土,享有殊妙之身,只属变易摄;未足与言受用身。盖受用身以法性为所依;变易身以异熟为所依也。其所以不能脱除异熟而归于真实法性,则所知障为碍耳。所知障为何?下文再详。
  烦恼障由执人我见,致起种种烦恼扰乱身心,为涅槃道之障。所知障由执法我见,致起根本烦恼(贪瞋痴慢疑见)掩蔽正智,为菩提道之障(详唯识论九)。
  烦恼障亦名事障,以能牵引种种世事令纷扰也。所知障亦名理障,以能掩蔽种种真理令迷惑也。二障同以根本烦恼为体,所起作用不同而已。人我见者,偏于自己之据点,视幻身为一切事物之主宰。法我见者,迷于诸境之缘起;视假相具有实体之存在。由执自己为主宰,以遂己意为顺;以拂己意为逆;应付之间,必有意见存焉。故三业之发动,恒为烦恼势力所驱使。此灭彼生,既生复灭;扰乱身心,曾无已时;正与不生不灭之涅槃道背驰,故曰烦恼障障涅槃道。由执诸境为存在,既不知万法之本空;更不知八识之非实;本具之平等性智,无开显之机缘。纵能悟证生空真如,摆脱事障;而根本烦恼微细习气犹为法空真如之障,所知未克彻底。此与正等正觉之菩提道相违,故曰所知障障菩提道。所知障断,异熟识空,变易身乃得息灭;此大乘集谛之正旨也。
  (丙)灭谛 洞悉灭尽变易身之究竟涅槃也。
  究竟涅槃,即是法界本体,不受任何有为法之波动;故异熟识亦在净除之列。既无此识,变易身遂失所依附矣。
  二乘以断生死显涅槃,只断烦恼障;未悟所知障;故非究竞。大乘不离生死显涅槃,能破所知障;故属究竟。
  二乘之断生死,乃分段身事;只显相似涅槃。但能不随烦恼作业便得。然烦恼习气微细波动,仍不离识。不从此中参究,终被所知障留碍,故不能与究竟涅槃相应。真实大乘能破所知障,回复法界真如本体。虽随缘现分段变易二身,而真如不变。此为真实涅槃,亦即究竟涅槃。   (丁)道谛 洞悉致究竟涅槃之因,在法空智现前也。
  法空智,即亲证法空真如之理者。深得此智,则法我见之俱生执遂断;异熟识于是不行。即烦恼微细习气净尽,而得究竟涅槃。
  生空智正破人执;法空智正破法执。无人执未必无法执;无法执则必无人执。故法空智现前时,即二障俱破,得究竟涅槃。
  人执为分段身根本。生空智现前时,此执便消。法执为变易身根本。法空智现前时,此执乃除。然人执为法执之一部;局部虽消,总部犹在。故曰无人执未必无法执。若总部顿除,局部亦失。故曰无法执则必无人执,故但致力于法空智,不惟能破所知障,且并破烦恼障;不惟分段生死永息,变易生死亦终;是谓得究竟涅槃。

  经云:无苦集灭道。

  众生之身有二种:
  (一)粗身,在三界内受分段生死。
  (二)细身,在三界外受变易生死。以道相智(详下节)观之,各有苦集灭道四谛。二乘只求解脱粗身,以生空智净除烦恼障。大乘兼求解脱细身,以法空智净除所知障。上文两种观法,即依此等道理渐次修之。生空智现前,粗身即入无生胜境;所谓生空真如是也。法空智现前,粗细二身皆入无生妙境;所谓法空真如是也。经云无苦集灭道,乃不落渐次,顿证二空真如者。
  入观自在三摩地,二障顿破,显现二空真如;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
  观自在三摩地,能深入二空真如本体;生空智与法空智一时并现;故烦恼障与所知障同时顿破。虽示同众生粗细二身,而烦恼习气不能掩蔽真理,故能于烦恼之中迳证菩提。生死相续不能留碍法体,故能于生死之中直入涅槃。
  入此种三摩地,有渐顿二途。渐教先除烦恼障以灭粗身;次除所知障以灭细身。二障既除,既与二空真如相应,而成观自在三摩地。顿教仗三密加持力,迳提法界体性;从真入俗,亦成观自在三摩地。
  不须起断集修道之行;亦不须作灭苦证灭之道。四圣谛法门皆用不著;故曰无苦集灭道。然亦约智门言之。题曰四圣谛空,以此。
  此即顿教法门也。若依渐教,必先经历断集修道之行;亦必须作灭苦证灭之道四圣谛三乘观门,初皆有用;及成观自在三摩地,然后用不著耳。本经以般若真言加持力,迳提二空真如本性。未成三摩地之先,一味虔持真言便得,不用四谛方法也。功行既成,二智自显。随缘入俗,殊无烦恼生死可言。是真四圣谛空矣。
  顿渐二教,收效迟速绝异。释尊当时乃不专弘顿教,反令迂缓难行之教法广布世间;致学者先入为主,起增上慢,妄自尊大,而轻视无上大法;其故何欤?则因群机下劣,未能迳会顿教也。依一乘教典,释尊成佛后,先演华严顿法;众生不见不闻,不得已权施方便;顺梵王请,转演离欲法门。所谓三乘教是也。机缘既熟,乃复演一乘。教家对此颇有研究;而议论不一。今撮其要如下:
  (一)权教 为度界内(在三界内)众生而说;令断三界见思;令出分段生死;令住化城涅槃。其中有声闻缘觉菩萨三乘之别;同以苦集灭道为教纲。因根机关系,分顿渐二法门:
  (甲)渐机 接引界内钝根众生之教法也。其要在修析空观;渐破人我见。本以声闻缘觉为当机;但一部分钝根众生欲兼修菩萨行者,亦入此门。台宗目此为藏教(三藏垂教);正化二乘,傍化菩萨。贤宗目此为小教;专化二乘(身只种种物质之综合,心只种种心法之起伏;分段身中实无我存在。是名析空观,即以法破我也)。
  声闻乘,闻佛所说粗浅经律论教法而笃行之;于四谛中特详苦谛,俾促成解脱之念;最迟六十劫证阿罗汉果。缘觉乘亦依此等三藏教法;于四谛中特详集谛;能以慧力破一分烦恼习气;最迟百劫证辟支佛果。菩萨乘同此教法,同此四谛;而特详道谛,兼重六度四愿,净除习气;必经三大阿僧祇劫,乃证应身佛果,初阿僧祇劫偏重事行;次乃渐趋谛解;末乃谛解洞明。
  (乙)顿机 接引界内利众生之教法也。其要在修体空观;顿破人我见。本以权乘菩萨为当机;但一部分利根众生欲速成二乘行者,亦入此门。台宗目此为通教(互通诸教);正化菩萨,傍化二乘。贤宗目此为始教;为大乘初步(会得身心等同影像,无实我可言是名体空观。即以空破我也)。
  此类菩萨,亦依三藏教缘四谛境,而专究灭谛。能了一切法当体即空,分十地修证:
   (一)乾慧地,只悟当体即空之理,尚无修习功夫(外凡位)。
  (二)性地,对所悟空理加以涵泳,性渐浓厚(内凡位,能伏见思惑)。
  (三)八人地,在无间三昧中八忍具足(忍可印证欲界之四谛,谓之苦法忍,集法忍,灭法忍,道法忍;忍可印证色界无色界之四谛,谓之苦类忍,集类忍,灭类忍,道类忍;合为八忍)。
  (四)见地,八智具足(无间道为八忍,及成解脱道则为八智)。顿断三界见惑,发真无漏,见真谛理(见道位即须陀洹)。
  (五)薄地,断欲界六品思惑(欲界贪瞋痴慢四烦恼分为九品,前六品粗,后三品细)。烦恼甚薄(即斯陀含)。
   (六)离欲地,断欲界思惑尽(并断余三品)不再生欲界(即阿那含)。
  (七)已辨地,断三界正使尽(上二界八地九品思惑皆断)不再轮回(即阿罗汉)。
  (八)辟支佛地,既断正使,兼除习气(即辟支佛)。
  (九)菩萨地,虽断正使,而不住涅槃;扶习润生,空假双运;成熟众生,净佛国土(方便土)。
  (十)佛地,机缘成熟,以一念相应慧断余残习;转分段身为应化佛身(能现化身于方便土)。
  (二)实教 为度界外(超三界外)菩萨而说;令断事理二障;令脱粗细二身;令住究竟涅槃。其中有佛乘菩萨乘之别;而以界外灭道二谛为教纲。因根机关系,亦分渐顿二类法门。
  (甲)渐机 接引界外钝根菩萨之教法也。其要在明心见性;详究八识,渐显四智。等觉以前,纯属菩萨乘;金刚心以后,乃归佛乘。此种菩萨乘,径以妙平二智为主(不求先断粗身,次断细身次第),所谓佛乘,则四智齐彰也(其已断粗细身而后转入此菩萨乘者为回心机)。   此类当机,知化城涅槃尚滞半途;从界外四谛研究,而详于道谛;分信住行向地五阶段以修之,各分十位。十信功夫,能契智伏识(略似乾慧地,但以法空真如为所依,不倚赖异熟识)。十住功夫,破识力强(初住能断见惑,七住能断思惑,十住能断尘沙惑,但故意保留),能见真谛。十行功夫,方便运识,能见俗谛。十向功夫,能随方便,居有余土。十地功夫,洞发妙平二智,的见第一义谛。金刚后心,兼显镜成二智,遂证无上菩提。
  (乙)顿机 接引界外利根菩萨之教法也。其要在直提佛性;圆修五智;实习四菩萨行。初发心时即入佛乘;行菩萨道亦是佛乘。此乘以五智齐观为主,不落渐次(台贤二宗虽具此种见地,尚无实行方法)。
  此类当机,知究竟涅槃随处顿现,亦不废界外四谛,而详于灭谛。亦可分信住行向地五阶段而修之。但十信功夫已证因地毗卢遮那如来之法性(一等禅已达末后句者会之);较渐机十住满足尤胜也。十住功夫,大阐普贤性。十行功夫大阐文殊性。十向功夫大阐观音性。十地功夫大阐弥勒性。及入金刚后心,则证果地毗卢遮那如来之法性,即证阿耨多罗三邈三菩提。
  大涅槃经十三云:“诸凡夫人有苦无谛。声闻缘觉有苦,有苦谛而无真实。菩萨等解苦无苦,是故无苦而有真谛。诸凡夫人有集无谛。声闻缘觉有集,有集谛,而无真实。诸菩萨等解集无集,是故无集而有真谛。声闻缘觉有灭非真。菩萨摩诃萨有灭,有真谛。声闻缘觉有道非真;菩萨摩诃萨有道,有真谛”。
  大涅槃经具云:大般涅槃经说大乘入灭之道,有南北两本。北本四十卷,北凉昙无忏译。南本三十六卷,刘宋慧观与谢灵运将北本再治者。今所引者,即北本卷十三圣行品之文也。“诸凡夫人有苦无谛”者,一切凡夫只感有苦,不知苦谛为何也。“声闻缘觉有苦有苦谛而无真实”者,二乘因感苦而知苦谛;但是前六识粗浅之知,而不能深入真实法性本际也。“菩萨等解苦无苦是故无苦而有真谛”者,菩萨融识入智,名相之苦顿化如如;此乃深入真实本际。所谓真谛,兼摄第一义也。“诸凡夫人有集无谛乃至是故无集而有真谛”者,凡夫知苦由集合而来,而不知集谛之内容。二乘虽知集谛之内容,但亦限于前六识之经验,非与真实法性相应。菩萨因能泯识显智,集谛亦化为摄第一义之真谛矣。“声闻缘觉有灭非真乃至菩萨摩诃萨有道有真谛”者,二乘虽知灭知道,非凡夫之所能;但会得化城涅槃,亦非与真实法性相应。菩萨摩诃萨能深入究竟涅槃,故灭道皆归真谛摄之第一义谛也。
  若会得观自在智直缘二空真如,自知此中妙义。
  二空真如,即妙平二智所证之境。渐机初地,顿机信满,皆能会之。虽仅属开悟,未及修证,许入观自在智范围也。上文所谓摄第一义之真谛,名异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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