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诸众生同一悲仰
就十信位而言,即第七节经文有三句:
一、忽然超越世出世间,十方圆明,获二殊胜。
二、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与佛如来同一慈力。
三、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众生,与诸众生同一悲仰。
其中第一句经文,涵意深广,略述如次……
首先,「忽然超越世出世间」指的是用识性的世间,与用根性、智性的出世间;(或称用根性为出世间,用智性为世出世间,此为华严普贤乘之定义)。二果以前为世间,三果以后为出世间。忽然超越即指顿然达成,亦即在九信位的纯理法界,转而进入理事无碍法界。纯理为一、理事为二,二而无碍,故称圆明;此二无碍,故为殊胜。然此理事互融无碍,乃由出尘之理与红尘之事的「元不相融」,而忽悟「理事可通」之理,到「理事无碍」的法界,乃需要一番训练,此训练期间即为十信位。
忽悟「理事可通」之理,即是忽然超越世(事)出世(理)间(界限)。此一忽然超越,乃指超越理事的界限;此理事的界限不可逾越的基本观念,乃是阿罗汉成为焦芽败种的根本原因。忽然想通即是由九信到十信,故十信头(初)为理事可通,十信末为理事无碍;此即十信位为阿罗汉果位实德的扩大与成熟的原因。
其次,「十方圆明,获二殊胜」。当理绝对时,对事是晦暗的,此是九信以前罗汉的特色!今既以绝对的理试着「无一事不在纯理之内,无有理外之事,亦无有事外之理」;当此摸索进行时,十方法界之内无有一事不明,凡事皆在纯理之内,故曰:十方圆明。然此时理事罗列、交互运作、各各熟稔,是谓二殊胜,而不称其为举一遍摄或事事无碍,以无举一理遍穷万法之境,是故理事互为殊胜也!此一区别,在楞严会上已经明确表明,行者宜善会之,此楞严一会亦华严海会之眷属也!
二、三句乃分别就理、事二法言之:
「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唯就理上会,而以诸佛本妙觉心为绝对的理;言契理者,即契此十方诸佛之本妙觉心也!此本妙觉心为绝对纯理之理本体也,此体之用也,乃佛如来之同一慈力!此慈力即生命永恒性中的恒动本质,用以摄受、教化众生之动力也。而所现相即是三十二应身入诸国土也!应身乃能,国土众生为所也!
「下合十方一切六道众生」唯就事上会,以六道众生为十方圆明之所;以理之能合事之所,事所在遍十方,是谓十方圆明也;契机者,即此理合此六道众生之谓也。此亦证明佛法的真理定在众生的生命上,定在生命的生活中,故云:「离世觅菩提,犹如求兔角」!
故此六道众生为十方法界事之相也;此相之用为同一悲仰也!此一悲仰为众生为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求诸佛本妙觉心,为求种种欲望,乃至为求种种离苦得乐,皆六道众生之心也;六道众生心悲仰也,诸佛如来心垂慈也!此二同具,交互运用无碍,是谓:获二殊胜,即理事无碍法界之运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