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六情品第三
世间,不但指山河大地;反而主要的是指有情的自体。阿含经中有人问佛:什么是世间,佛就拿『眼是世间,耳鼻舌身意是世间』答复他。不断变化中(世间)的现实生命,由过去的业力所感;感得的,佛说是五蕴六处六界。这蕴处界的和合是有情的自体。有了有情的自体,就有来去的活动。所以外人建立实有的六情,目的还是成立来去,来去成立了,一切也自然成立。六情,理应译为六根。什公却译做六情。情是情识,这是因为六根与六境相涉,有生起六识的功能。同时,六根和合是有情的自体。眼等五根取外境;意根取内境,他就是情,能遍取五根。五根与意根,有密切的关系,五根所知的,意根都明白;有了意根,才有五根的活动。六根中意根是重心,所以就译为六情了。蕴处界,这是一般的次第,但古时却每每是六处为先,阿含经中的六处诵,就是专谈这六处中心的世间集灭的。我们的一切认识活动 [P103] ,就因为这六根,六根照了六尘,引发心理的活动──六识。根境识三者和合就有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等,生死的流转,就是从六处的认识活动出发的。解脱,也还是从六根下手,所以阿含经的六处诵,特别注重『守护六根』。这因为六根取境的时侯,如能认识正确,不生烦恼,不引起行业,那就触灭则受灭,受灭则爱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老死灭了。
如来依世俗说有六根、六境、六识;一般声闻学者,就把六根看为有实在的自体,有见色闻声等自性的作用。本品,就是从一切法性空的立场,扫除六情的妄计。这不但显出性空的六情;并且因为能观察六根的空无自性,不起戏论颠倒,那就不起爱、取等惑业,得到清净、解脱,所以说『空即无生,是大忏悔』。
乙二 别观
丙一 观世间 [P104]
丁一 观六情
戊一 立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尘
有所得的小乘学者说你说诸缘不生,也就不来不去,但在我看来,是有生的,有六根就有有情的来去,怎么可说无来去呢?假使真的没有,佛为什么说六根?「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情」,有「行」(照了)「色等六」境的作用,就是眼见色,耳闻声,鼻!C熂香,舌尝味,身觉触,意知法。见闻觉知的对象,叫做「尘」,我们所以能认识境界,是依六根的取境而后能认识,所以就依能取的六根,把认识的境界,分为色等六尘。
戊二 破
己一 广观眼根不成
庚一 观见不成 是眼则不能 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 云何见余物 [P105] 火喻则不能 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 已总答是事 见若未见时 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不然
初观眼根,不成其为能见。关于见色,有部说见是眼根的作用;犊子部说我能见;大众部说眼根不能见,眼识才能见,不过要利用眼根才能见。这里破眼根能见,是针对有部的。有部说眼根是色法,是一种不可见而有对碍的色法,不是指外面可见的扶根尘,是指分布在瞳人里里面的微细清净色,叫净色根。瞎子不能见,就因净色根坏了。据性空者看来,这自性眼根的见色,大成问题。他们承认眼根实有而能见的,这种见性,是眼根特有的作用。眼根既不因他(色识等)而自体成就能见性,那么,在没有见色生识的时候,眼根的能见性已成就,应该有所见;这时,既不见色而有能见性,那就应该能见到自己,否则,怎么能知道他是能见性呢?但事实上,他从来只见到外境,「不能自见其己体」的。眼根不能离色境等而有见的作用,这见的作用,显然是众缘和合而存在的,不能自己见自己,怎么说眼根是能见的自性 [P106] 呢?「若不能自」己「见」自己,就证明了见色不是眼根自性成就的作用,那怎么还说他能「见」其「余」的事「物」呢?
外人说:你不能这样说,我举个「火」烧的譬「喻」吧。火自己不能烧自己,却能烧柴等他物。眼根也是这样,自己虽不能见到自己,却能见色境,所以眼根名为能见。这譬喻,其实「不能成」立「眼」是能「见法」,因为火喻的自不烧而能烧他,我是不共许的。本来,这问题在上面已「去、未去、去时」的三去无去中,「已」经「总答」的了!可惜你自己不觉得。请问:火是怎样的烧呢?已烧是不能烧,未烧也不能烧,离却已烧未烧,又没有正烧的时候可烧。能成的火喻,尚且不能成立,那怎能成立所成的眼见呢?
你一定要执着眼根能见,那就应常见,无论开眼、闭眼,光中、暗中,有境、无境,一切时、一切处,都能见。事实上并不如此,在「见」「未见」色的「时」候,「不名为见」,这就是众缘和合而有见了。「而」还要说 [P107] 「见能见」,怎么能合理呢?所以说「是事则不然」(楞严经中主张眼根的见性常在,开眼见色,闭眼见暗,与中观的见地不合)。
庚二 观见可见见者不成 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 若已破于见 则为破见者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 何有见可见
本颂依青目的解说:上面说能见性的眼根,不成其为能见;这又破非见性的眼根不能见。或者想:因为不能自见,证明他的非见性;这,他该是非见性,在色等众缘和合下,他才能见。这还是不行。说他是「见」性,尚且「不能」成立「有见」色的功能;若转计「非见」,就与瞎子一样,或耳朵、鼻子一样,他如何能见?所以也「不」能「见」。非见者能见,佛法中,本是没有这种计执的,不过怕他转计他性能见,所以作这样的推破,如依安慧释看来,本颂的意思是:上文说见性的眼根自体不可见,这是说非见的色等他物也不应当见。既见性不能见,非见性也不能见,这就是根境和合也不 [P108] 能见。所以见性的眼根,非见性的色尘(可见物),如有独立的自性,都是不成见事的。依无畏释:这见与非见,是总结上文的。在眼见色时,不能自见;不能自见,所以眼不能有决定的见用;在不见外色时,更不成其为见。这也不可见,那也不可见,见既「已破」了,自然也就「破」了「见者」。因为,有了见,所以称之为见者,见都不可得,那里还会有见者呢?
破见名,主要是破犊子系各部的,他们主张眼根不能见,要见者我使用眼根才可见。现在破道:你说见者能见,到底怎么见的?若说「离见」的眼根有见者,那么没有眼根的人,也应该能见,而事实上离却眼见,「见者」就「不可得」。若说「不离见」,要利用眼根才有见者可见,这岂不就是眼根能见,何必要有这多余的见者?你如果说,单是眼根没有见的作用,非要有见者利用眼根才可见。那么,眼根既没有见用,见者自体又不能见,都没有见用,补特伽罗利用了眼根,如瞎子与瞎子相合,也还是不能见的。「见者」既不成立,那还「有」什么「见」与「可见」?上一颂是从法无而推论 [P109] 到人无;这一颂从人无推论到法无。人法不可得,也就是见者,见与可见都不可得。
庚三 观见可见所起之果不成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四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从自性「见」根与「可见」境的没有,影响到从根境和合所生起的一切法,都无从建立。阿含经说:『内有眼根,外有色法,根境二合生识,识与根境三和合触,触缘受,受缘爱』。这从根境而起的识、触、受、爱四法,是心理活动的过程,都是要依根境的和合,才得发生。现在既没有「见」与「可见」的自性,那能依的「识等四法」当然也「无」有了。经上说有六六法门:就是六根,六境,六识,六触(眼根所生触,耳根所生触……意根所生触),六受(眼触所生受……意触所生受)。六爱(眼受所生爱……意受所生爱)。这就是说十二缘起中现实生命活动的一系:识是识,境是名色,根是六处,触就是触,受就是受,爱就是爱,这可见十二缘起的因果连系, [P110] 是以六根为中心的。他是前业感得的有情自体,依着他,又有烦恼业力的活动,招感未来的果报。爱,已到达了烦恼的活动,爱着生命与一切境界,再发展下去,就是取。取有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四取」。因了爱的染着系缚,由染着而去追求执着,就是取。因爱取烦恼的冲动,造种种非法的身语恶业;纵然生起善业,也总是在自我的执着下,是有漏的生死业。业是身心活动而保存的功能,所以十二支中叫做有。有缘生,生缘老死,这种「诸缘」的因果相生,因根本(根境)的不成,都不能成立,所以说「云何当得有」?从缘起无自性的见地来看,自性有的十二有支,都不可得。
己二 例观五根不成 耳鼻舌身意 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 皆同于上说
上说见可见及见者的不可得,是依眼根而说的,这里再观其它五根的不可得。「耳鼻舌身意」,是五根,五根的对象,是「声」香味触法五尘。我能闻声,叫「闻者」,能!C熂香,叫!C熂者,能尝味,叫尝者,能觉触,叫觉者 [P111] ,能知法,叫知者。这一切的一切,都没有实在独立的自性。所以不成的意「义」,「同于上」面破眼根不成中所「说」的。破的方法是一样的,不过所破的根境不同,所以这里也就不消多说的了。 [P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