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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论颂讲记 正释 观因果品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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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因果品第二十
  本品的内容,与十二门论的观有果无果门相似,十二门论还要说得详细些。因果法则的观念,是很普遍的。某一法的发现,必有使他发现的另一事相(或多种事相)的现起作前提;也即因此见到另一事相的现起,就能判定某一法的可以生起。推果知因,据因知果,产生因果的观念,确见事事物物间的因果性。因果性,是依因缘和合生果的事相而存在的。印度、西洋与我国的学者,都是谈到因果的(无因论是少数的),佛法更彻底的应用因果律。没有因果关系的,根本就不存在;存在的,必然是因果法。然而,因缘和合生果,如加以深刻的考察,从因缘看,从果法看,从因缘与果看,从和合看,就发觉他的深秘;如执因果有实性,即不能见因缘和合生果的真义。他们在不可通中,起种种的妄执。单是约因缘说,就有五对的十大异说:一、有果与无果,二、与果不与果,三、俱果不俱果,四、变果不变果,五、在 [P360] 果与有果,现在以性空的因果深见,给予一一的批判,从推翻他们的妄见中,显出因果如幻的真义。

  
戊二 观因果
己一 约众缘破
庚一 有果与无果破 若众缘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须和合生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 和合而果生 若众缘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 而实不可得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 与非因缘同

  因缘和合生果,原则上是大家共认的。但在果法未生以前,因缘中已有果或没有果,这就有不同的见解了。一、数论师主张因中有果,如说菜子中有油,油是果,菜子是因。如因中没有果,菜子中为什么会出油?假使无油可以出油,石头中没有油,为什么不出油?可见因中是有果的。二、胜论师 [P361] 主张因中无果,如说黄豆可以生芽,但不能说黄豆中已有芽。不但有的黄豆不生芽,而且生芽,还要有泥水、人工、日光等条件。假使因中已有果,应随时可以生果,何必要等待那些条件?可见因中是无果的。他们执有果与无果的理由,还有很多。除这两大敌对的思想外,耆那教的学者,有主张因中亦有果亦无果,有主张因中非有果非无果的。现在破斥他们,以因中有果论者的思想,难破因中无果论者;以因中无果论者的思想,难破因中有果论者。揭出他们的矛盾、冲突、不成立。

  第一颂破因中有果论:「若」如所说,在「众缘和合」的时候,「而有果」法的「生」起,那就有不可避免的过失。因缘「和合中」,既「已有」了果法,为什么还要等待因缘「和合」才能「生」呢?要等待众缘的和合,岂不是说明了没有和合时,众缘中即无果吗?否则,就不必和合而生?

  第二颂破因中无果论:「若」说「众缘和合」「中」没有「果」,而果是从众缘和合中生的;这同样的不合理,既承认众缘和合中无有果,就不可 [P362] 说「从众缘和合而果生」!如一个瞎子不能见,把许多瞎子和合起来,还不是同样的不能见?所以,因缘和合中没有果,即不能说从因缘和合生果。

  第三颂再破因中有果论:如以为无果论者的所说不成立,仍主张因中有果,这是明知有过而更犯了。「众缘和合」「中」,如已「有」了「果」体;那么在众缘「和合中」,即和合而未生起时,「应有」这果体可得。但没有理由,知道是已有果体的。如泥中的瓶,不是眼见、耳闻所得到的,也不是意识比量所推论到的,果体「实不可得」,怎么还要说因中有果呢?外人说:不能因为不见,就否定他的没有。有明明是存在的,因有八种的因缘,我们不能得到:有的太近了不能得到,如眼药。有的太远了不能得到,如飞鸟的远逝。有的根坏了不能得到,如盲人。有的心不住不能得到,如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有的被障碍了不能得到,如墙壁的那边。有的相同了不能得到,如黑板上的黑点。有的为殊胜的所胜过了不能得到,如钟鼓齐鸣时,不能觉轻微的音声。有的太细了不能得到,如微细的微尘。这可见 [P363] ,不能因为自己得不到,就否定因中果体的存在。但这种解说,不能挽救过失。如太近了不可得,稍远点该可得了吧!太远了不可得,稍近点该可得了吧!……太细了不可得,稍粗的该可得了吧!可是,如泥中的瓶,无论怎样都不可得。所以因中有果,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第四颂再破因中无果论:因果实有论者,不说因中有果,即是因中无果;见到不能实有,就实无;实无不通,就实有。所以本论错杂的难破,使他们了解二路都不可通,无法转计诡辩。若见有果不成,又执着「众缘和合」「中无」有「果」法。然说种是芽的因缘,种与芽果间必有某种关系。如说种中没有果,以为什么都没有;那为什么称之为因缘呢?如豆中无芽,泥中、木中也没有芽,彼此都没有芽,为什么说豆种是因缘?同时,因缘中没有果,非因缘中也没有果,那「众因缘与非因缘」,不是相「同」而没有差别了吗!

  十二门论中,广破因中有果与无果后,又破因中亦有果亦无果。第三门 [P364] 实是上二过的合一;有果无果还难以成立,这当然更不可了。要破斥他,也不过是以有夺无,以无夺有,显合他的矛盾,所以本论没有加以破斥。

  
庚二 与果不与果破 若因与果因 作因已而灭 是因有二体 一与一则灭 若因不与果 作因已而灭 因灭而果生 是果则无因

  与果,是说因缘有力能达果体;在果法成就时,因体能以生果的功力影响他。不与果,是说因体的功力,不到果位,不给果体以助力。这两种见解,在理论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假使说「因」体能给「与果」法以助力,为「因」能生果,这就含有矛盾。因先而果后,这是因果间必有的特性。如承认因体有生成果法,能到达果法的功能。这样,如因先果后,即因灭了而果法生,不能说因有与果的功能。如因果二体相及,同时存在,可以说与,然又破坏因前果后的特性。因果,必有能生所生;有能生所生,就有他的前后性,怎么可以说相及?所以,如主张与果,说因体为果「作因」,完成了他的 [P365] 任务后就「灭」去。虽似乎是单纯的因性,实际上这「因」应是「有二体」了:「一」是「与」,「一」是「灭」。明白的说:一方面,因先灭而果生;一方面,又有因体到达果法与果的力量。灭即不能与,与即不能灭;世间的一切,那里有一法而有二体的呢!所以,因与果而灭,是论理所不通的。假使说因先果后不相及,「因不」「与果作因」,先就「灭」去;「因灭」了「而果」才「生」起。这样的因果观,不是因果没有联系了吗?由灭了即是不存在;没有因时,果法才生起,这样的「果」生,是「无因」而有的。无因有果,这也是不通的。

  声闻学者中,有部的法体生灭不许移转,即因灭果生,缺少联系。化地部、成实论师等,说因法一方面灭,一方面转变;所以说:实法念念灭,假名相续转。唯识学者的种现相生,是俱生俱灭的。不承认因转因灭的二体过,但以现在法为自相有的,俱生俱灭的,又不免下文的俱果过了。

  
庚三 俱果不俱果破 [P366] 若众缘合时 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 则为一时俱 若先有果生 而后众缘合 此即离因缘 名为无因果

  因果同时有,名俱果;因果不同时,名不俱果。因果二法,是俱的,还是不俱的?在正确的理智观察下,俱与不俱,都不可能。如在「众缘」正和「合」的「时」候,即众缘和合的现在,「而有果」法的「生」起。这虽可以避免因中有果无果等大过,但又落在因果同时的过失中。所以说:能「生者」与所「生」的,成「为一时俱」有了。因果同时,一分学者以为是正确的;但性空者认为同时就不成为因果法。的确,同时因果,是有他的困难的。如唯识学者说种子生现行,是同时有的;现行熏种子,也是同时的;成立三法同时。但是能生种与所熏种,是不是同时的?如也是同时的,本种生现行,新熏的种子为什么不生现行?而且,种子因未生时,不应生现行果;种子因生时,现行果也同时已生,这如牛二角,成何因果?不但种现熏生,有同时因果的过失,如前念种与后念种为亲因,前念现行与后念现行,也有疏 [P367] 缘的关系。这因果前后,又如何成立联系?所以,他的种现相生,现现相引,不出此中所破二门。因果不同时,也是有过的。如「先有果」法「生」,「而后众缘」才和「合」,这等于先有果性存在,然后利用众缘去显发他。如开矿,矿中原有金银铜铁的质料;开发的时侯,不过以人工、工具,把他取出来。真常论者也是这样说的:理性本有,要修行才能显发他。可是这样说,就是「离因缘」有果;「无因」而有「果」了。此不俱的破门,不约因先果后说,是破外人转计,果体先有,后从缘生。约果体先有说,也是不同时有。

  
庚四 变果不变果破 若因变为果 因即至于果 是则前生因 生已而复生 云何因灭失 而能生于果

  这一颂,主要是以数论外道为所破的对象。数论是因中有果论者,认为世间的根本,是冥性──自性。冥性,虽不能具体的说出,但精神物质都从 [P368] 他发展出来;所以世间的一切,也就存在于冥性中。冥性由神我的要求,发展出大、我慢、五微、五大等的二十三谛。这变异的二十三谛,都是冥性中本有的发现。如泥中有瓶性,在泥未转变为瓶的形态时,现实的泥土,是不见有瓶相的;但泥团因转变为瓶时,瓶性显发,就失去泥名,而生起瓶了。虽是这样的转变了,果在因中是先有的;因变为果时,因体也存在而不失。所以世间的一切,都统一于真常实在的自性中。

  现在加以破斥:因灭变为果,这在他自己或以为是,其实是不可的。如真的「因」灭了而转「变为果」,那是因体转成了果体;如真的灭了,即不成为变。这样,变为果,就等于说「因」「至于果」。前因转变为后果,那「前生因」,就犯有生已复生的过失。因为,因在前位已是生的;转变为果而仍是有,不是生而又生吗?外人以为:前者即后者,所以没有重生。然而,即是,就不成其为转变。如一物转生,为什么不是重生?后半颂,或者转计为:因灭失了,因不变为果而有果生,这应该可以成立因果是有。这也不 [P369] 成,因灭于前,果生于后;「因」的力量既已「灭失」了,怎么还「能生于果」?所以因灭能生果,也是不可以的。

  
庚五 在果与有果破 又若因在果 云何因生果 若因遍有果 更生何等果 因见不见果 是二俱不生

  在果,是说因变为果的时候,因还保留在果中,这就等于说果中有一切因。有果,是说每一因中,一切果法都有,这就是说:因中有一切果。因中有果论者,必达到一一因中有一切果,一一果中有一切因的结论。这是应当破斥的。假定「因」转变了,因体仍存「在果」法中,并没有灭去。这是因果共住,怎么可说「因生果」呢?假定是「因遍有果」,因中既已遍有一切果,那还「更生」什么「果」?因中有果论者,研究果的生起,发现无限的果法,都在因中俱有,一因中就具足一切果。如地上能生草,草烂了又生其它,所以在一因中有一切果,可以生一切。这实是不能的、如真的一因可以 [P370] 遍有一切果,就应该一时生起一切。为什么这因唯生这法,又要待时待缘呢?因中有果论者,近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圆融论者。同时,因遍有果,在这遍一切果的因中,能不能见到果法?如因中就有果法可见,果已有了可见了,就不应再生。如因中不见果,这可见果不随因而有;果不随因有,也就不应生果。所以说:「因」中「见不见果,是二俱不生」。

  
己二 约因果破
庚一 合不合门破
辛一 别破相合 若言过去因 而于过去果 未来现在果 是则终不合 若言未来因 而于未来果 现在过去果 是则终不合 若言现在因 而于现在果 未来过去果 是则终不合

  专从因缘去考察因果关系,上面五双十门,已一一检讨过了。此下,从因与果二者,而考察他的因果关系。因与果二者,还是相接触(合)而生果 [P371] ,还是不相合而生果?先破相合:因果是有时间性的,因有过去的,有现在的,有未来的;果也有过去的,现在的,未来的。因果相生,如以为必然的发生触合,那么,三世的因与三世的果,彼此相待,三三就有九重的因果关涉。九重的因果是:过去的因,对于过去的果,现在的果,未来的果,成三;未来的因,对于未来的果,现在的果,过去的果,成三;现在的因,对于现在的果,未来的果,过去的果,成三。三三相合,就是九重因果。过去的因与过去的果,现在的因与现在的果,未来的因与未来的果,这都是同时的因果;过去的因与现在未来的果,现在的因与过去未来的果,未来的因与过去现在的果,是异时的因果。异时因果中,有因先果后的,有因后果前的。如有因果相合,总不出果前因后,因前果后,与因果同时的三门。但这不能成立因果的相合。异时因果,一有一无的,一前一后的,说不上相合。同时因果,也谈不上相合。相合,要发生接触。同时的存在与生起,各自为谋,谁不能生谁,怎么可以说相合,说相生呢?同时因果不能合,这是说明了「 [P372] 过去因」与「过去果」「不合」,「未来因」与「未来果」「不合」,「现在因」与「现在果」「不合」。前因后果不能合,这说明了过去因与「未来果」,过去因与「现在果」不合;现在因与「未来」果不合。前果后因不能合,这说明了未来因与「现在」果,未来因与「过去」果不合,现在因与「过去果」不合。这样,一切因果,都不成相合。

  
辛二 总破合不合 若不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因能生果,因与果必要发生密切的接合。假使,如上面所说,因是因,果是果,三世因果各别,「不」能「和合」在一处,这「因」怎么「能」够「生果」?所以不合是不生果的。外人听了,就转计因果和合,所以能生果。不知因果「和合」,这证明了果已存在「因」中;「因」中既已有果的存在,怎么还「能」说因能「生果」?

  
庚二 空不空门破 [P373]

  
辛一 因中果空不空 若因空无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再从因果的空不空说:因中空果,即是因中无果论者;因中不空果,即是因中有果论者。空是实无,不空是实有。假定说:因中是「空无」有「果」的,这无果的因,就不能生果,所以说「因何能生果」。为什么?非因缘性中没有果,所以非因缘法不生果;如因缘中也没有果,这与非因缘同样的不能生果的了。假定说:因中的果体,「不」是「空」无有「果」,而果是确实存在了的。果既已存在了,还要因做什么?所以说「因何能生果」。如有果而还要生果,就犯了生而又生的重生过。

  
辛二 果体空不空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灭 以果不空故 不生亦不灭 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灭 以果是空故 不生亦不灭

  果体空,是说果体的实无;果体不空,是说果体的实有。果体究竟是空 [P374] ?是不空?两俱不可说。如「果」体是「不空」而实有存在的,那就「不」可说果「生」。生是因缘和合而有生,生所以成有;现在果体决定实有,那就不需要再生了。不空的法,向前看,不是所产生;向后望,也决不是可灭。实有的东西,一直就这样的存在。所以如「果」法「不空」,也就「不灭」。不空的果法是自成的,所以不生;不生而实有的,那里可以灭?所以总结说:「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灭」。执着果体实有,即破坏世俗缘起的生灭了。而且,如实有法可生,法界中就增加了一法;假使可灭,法界中又减少了一法。这也就破坏了法界本来如是的不增不减。如转计果体是「空」的;外人的空是决定无,什么都没有,还有什么可生?所以也「不生」。不生就不灭,所以「果空故不灭」。如眼中有眩翳的毛病,见空中有花,空花是非实有的,根本就没有生。眼病好了,不再见空花,也不能说空花灭。所以「果是空」无的,即「不生亦不灭」。不生不灭,也同样的破坏了世俗谛的因果。 [P375]

  
庚三 是一是异门破 因果是一者 是事终不然 因果是异者 是事亦不然 若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异 因则同非因

  是一,是说因果一体,更无差别可说;是异,是说因果截然别体。因果究竟是一?还是异?两俱不可说,说一说异都有过。第一颂否定他,第二颂再指出他的过失。为什么不是一?假定说因就是果,果就是因,「因果是一」体的,那能「生」「所生」,也就成为「一」体,不可说明因是能生,果是所生了。假定说因不是果,果不是因,「因果是」有各别「(异)」自体的,那「因」就等于「非因」。如泥是瓶因,瓶是泥果,泥瓶二者,如截然各别,那么,瓶望于火,草望于瓶,这也都是截然差别的;同样的别体,火、草既不是瓶的因,不能生瓶的,泥也应与火草同样的成为非因了。既瓶与火草,同样的无关系,各别有体;那么如泥生瓶,火草也应可以生瓶。火草如不生瓶,泥也就应不生瓶。所以,切实的说来,因果实有论者,是一是异 [P376] 都有过失。

  
己三 约果体破 若果定有性 因为何所生 若果定无性 因为何所生 因不生果者 则无有因相 若无有因相 谁能有是果

  这二颂,专从果体的有无去观察。假定「果」体是实「有」他的自「性」,因的能生力,也就不可能,所以说:「因为何所生」。假定「果」体是实「无」自「性」,也不能说因有所生,如石女儿、空中花,根本是没有的,能说有因能生他吗?所以说:「因为何所生」。这样,「因」都「不」能「生果」,也就没「有因」的「相」可得。因之所以成为因,是由于他的生果。不能生,自然不成其为因了。假使没「有因」「相」,无因即没有果,果是依因而有的,所以说「谁能有是果」?从果不生,说到因体不成;无因,更证实了果的不可得。所以实有自性者,实不能建立他的果法。

  
己四 约和合破 [P377] 若从众因缘 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从 缘合不合生 若无有果者 何处有合法

  平常说众缘和合可以生果,到底什么是和合呢?不同的种种因缘,和合起来,发生某种关系,而成的一种和合性。此众缘的和合,外人以为能生果。又是胜论师,他主张有和合的理性,能和合众缘。现在先研究这和合性的不可得。和合的本身,细究起来,即是不可得的,他只是众缘的和合。「从众因缘而有」的「和合法」,并没有他的实体。「和合」性「自」己还「不」能「生」起;他的自体都不成立!怎么能生果法呢?所以说:「云何能生果」。和合不离众缘而存在,如数论者所想象的和合性,以为是别有实体的,可说根本不成立。离了众缘,到底什么是和合呀!


  由上面的种种道理看来,知道实有自性的果法,是「不从」因「缘」和「合」而生的。和合尚且不生,「不」从因缘和「合」,当然更不能「生」了。和合不和合都不可生果,即没有第三者可以生果的。「无有果」法,那 [P378] 里还「有」和「合法」可得?众缘和合有果生;因为果生,所以说有众缘的和合:既没有果,自然也就没有和合法了。本论从和合的不成,说到不生果;再以没有果体,归结到和合的不可得。本品的──众缘,因果,果,和合 ──四章广破,一般实有论者,也可以反省错误的症结所在,不再乱谈众缘和合生果了! [P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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