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量香光 · 显密文库 · 手机站]
fowap.goodweb.net.cn
{返回首页}


百论释义 破神品第二(3)
 
{返回 刘常净·三论宗文集 文集}
{返回网页版}
点击:3091
百论释义破神品第二(3)

甲六 综合破一切神

  嘉祥说:山中旧云此下是勒沙婆外道出来辩论。勒沙婆此云苦行仙,诵《尼犍子经》,此翻无结,亦名离系,是苦行外道,主张亦一亦异。勒沙婆人见数论和胜论等人各偏执一边皆有过失,便谓亦一亦异没有过失,故出来立有神义。山中又云:此是一切有神论者群出立有神义,论主便随立而破,所以是综合破一切有神论者。
  就所破义类不同凡有六章,总括有神论者的理论与以破斥,可谓立的广泛破的周详。第一章外人举苦乐知觉证明有神,第二章外人举诸根各取自境证明有神,第三举异根情动证有神,第四用宿习念证有神,第五以左见右识证有神,第六章举念属神证有神。《涅槃经》说:“是诸外道,计神不同,终不离于阴界入”。今此章外人所说的神,皆不离五阴相。以五阴是有为法,有为法有相状可以用来证有神,无为法无相状,难以用来证有神。第一章外人举受阴相证有神,第二举色阴相,第三举想阴,第四指行阴,第五指识阴,第六还举想阴证有神。《成实论?身见品》说:粗思惟者计受是我,以木石中无受,故知有受是我。中思惟者说想是我,苦乐虽过,犹有我相。细思惟者说行是我,以瓶等相虽过,犹思我妙。深思惟者执识为我,知思亦粗,是思虽过,犹有识我心故。若依次第,计色是我应是最粗,因为色阴在五阴中最粗显故。

  乙一 破受阴是神
   丙一 若恼亦断破
  外曰:定有神,觉苦乐故――修妒路
  若无觉者则无觉,身触不能觉苦乐,何以故?死人有身不能觉苦乐。如是知有身者能觉苦乐,此则为神,是故定有神。

  外人说:一定有神,若没有我没有神,便不有感觉痛苦和快乐,人们能感受痛苦和快乐,当知有我有神。身体是物质的东西,它不能感觉苦和乐,死人也有身体,为什么不能感觉苦乐呢?因为神我离去了,由此可见,有身者能觉苦乐,有身者就是神我,故知一定有神我。
  内曰:若恼亦断――修妒路
  如刀害身,是时生恼,若刀害神,神亦生恼者,神亦应断。

  这是将神比身破,如以刀伤害人身,或断头断肢,这时人生苦恼;若以刀害神,神也感受苦恼的话,身既可断,神体也应可断!若言神体无形不可断,也应神体无形不可恼。
  外曰:不然,无触故,如空――修妒路
  神无触故不可断,如烧舍时,内空无触故不可烧,但有热。如是断身时内神无触故不可断,但有恼。

  “无触”的“触”是接触的“触”。指两种有形相的物体相接触。外人说:“以刀斩身,身有形有触可以斩断,神无形无触故不可斩断,只可令神生恼。引喻如虚空,如房舍被烧时,因为房舍有形有触所以被烧,房舍中的虚空就不被烧,因为虚空无形无触所以不被烧,房舍空中但有热。

  丙二 无去破
  内曰:若尔,无去――修妒路
  若神无触身不应到馀处,何以故?去法从思惟生,从身动生。身无思惟,非觉法故,神无动力,非身法故,如是身不应到馀处。

  论主破道:你说神无触如虚空不可断者,神也应无触如虚空不可能走动到别处去,今害身时,神便不能走动趋吉避凶,定要受害。走动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身体能走动,二是思惟要走动。可是身和神各自并不具备这两个条件,神欲动因无形不能动,身能动因无思惟不知动,这样,神和身都不能走动,那神没有趋吉避凶的意义,应永远是受害者。若神可以行动走去,则神应有身,也应可断。

  丙三 破盲跛喻
  外曰:如盲跛――修妒路
  譬如盲跛相假能去;如是神有思惟,身有动力,和合而去。

  眼睛看不见的人叫“盲”,腿脚不能走路的人叫“跛”。两个人一盲一跛都不敢行动,须要二人配合,盲人背着跛子,跛子指示盲人走平道。古昔战争年代,人皆逃走避难,这一盲一跛就是这样配合逃走的,今外人引来以救神能动。神无形不能走比如跛子,身无思惟不知走比如盲人,两者互相帮助相假而去。
  内曰:异相故――修妒路
  如盲跛二触二思惟故法应能去,身神无二事故不应去,是故无去法。若不尔,有如上断过。

  “异相”是说瞎子和跛子是不同的两个人,有两个身体,两人思想,可以协商互助,当然能走,身和神是一个身触一种思想,不同于二触二思惟,不能协商互助,故不能行走。“若不尔,有如上断过”,是说若神无身形也能走的话,那神也应有被斩断的过失。
  复次,汝谓空热此事不然,何以故?空无触故,微热遍空,身触觉热,非空热也,但假言空热。
  上文破其神能动,现在方破其如空的譬喻,又欲引发外人下文的救义,故作此说。虚空实在不热,神亦应不可断。虚空若可烧热,也应可断,空若可断,神也应可断。

  丙四 神常应无恼破
  外曰:如舍主恼――修妒路
  如烧舍时舍主恼而不断;如是身断时神但恼而不断。

  论主说明了虚空无触不可热不可断,外人比喻既不能成立,遂舍空喻又引舍主喻。外人说:如房舍被烧,舍的主人逃出来了可不被烧,只是苦恼,同样,身被斩断时神不断,只有苦恼。
  内曰:不然,无常故烧――修妒路
  舍烧时草木等无常故亦烧亦热,空常故不烧不热。如是身无常故亦恼亦断,神常故不恼不断。复次,舍主远火故不应烧,汝经言神遍满故亦应断坏。

  这是论主调笑外人不能正确认识神的常义以破其法说。外人说:房屋被烧,舍主生恼,这是符合常情的。正确的说法应是这样,无常的事物所以被烧,如用草木砖瓦造的舍屋,因为是有为故,所以被烧,舍主也恼,虚空是常法所以不被烧也不应热,神是无为常法如虚空,故不应断也不应恼,这才是神常的意义。而外人说:神是常法,又说“如舍主恼,这岂是正确认识神是常法。
  “复次”下是注文破神,如房舍被烧,舍主远逃他处可不被烧,你们外道经中说,神遍满一切处,这样便无法避免火烧,神亦应被烧断坏。这里有两个方面的矛盾,外人必须承受其中的一种,若神同虚空是常,便不应生恼;若“如舍主恼”。应是无常,则有被烧被斩断的过失,这二者必居其一。

  乙二 破色阴是神
   丙一 何不用耳见破
  外曰:必有神,取色等故――修妒路
  五情不能知五尘,非知法故,是故知神能知。神用眼等知色等诸尘,如人以镰收刈五谷。

  “必有神”这是外人建立决定有神,理由神能“取色等故”。“取色等故”“取”是缘意,五情即五根,指内五根能缘外五尘,如眼能见色,耳能缘声,鼻能取香臭,舌能缘味等。但外人认为:眼等五根都是物质的东西,故五根不能知色等五尘,只有神才能知五尘,如神用眼能见色,用耳能闻声等。神用五根知五尘,如人用镰刀收割稻麦一样。
  内曰:何不用耳见――修妒路
  若神有见力,何不用耳见色?如火能烧,处处皆烧。又如或时无镰,手亦能断。又如舍有六向,人居其内,所在能见。神亦如是,处处能见。

  普通人用眼见色,用耳闻声等,今外人说:五情不能知五尘,只有神才能知外尘,所以论主反驳说:若眼不能见色,只有神才能见色,那神何不用耳见色?若神不能用耳见色,只能用眼见色,这说明眼就能见,不是神见。假若神能用眼见色,无眼者神何不用耳见色?
  注文“如火能烧,处处皆烧”。火以烧为性,逢物便烧,比如神以知见为性,随根皆能知见,神何不用耳见色?又如收割五谷,或时无镰,手也能拔。“又如舍有六向,人居其内,所在能见”者,比如三间房屋共有六个窗口,人在屋中在那个窗口都能看见外面的事物。神也应当这样,人的六根,犹如六向六个窗口,神在身中处处都应知见,神何不用耳见色?若只是眼能见色,耳能闻声,这只是眼能见色,耳能闻声,而不是神见神闻。

  丙二 神盲破
  外曰:不然,所用定故,如陶师――修妒路
  神虽有见力,然眼等所伺不同,于尘各定故,不能用耳见色。如陶师虽能作瓶,离泥不能作;如是神虽有见力,非眼不能见。

  “所用定故”是说一切事物作用大都是固定的,眼能见耳能闻,这是固定的,举例陶师虽能制作瓶器然要用泥(选择一定的泥土作原料)方能作,离泥便不能作瓶。神也是这样,虽有能见的作用,但非用眼不能见用眼方能见。
  内曰:若尔盲――修妒路
  若神用眼见,则神与眼异,神与眼异,则神无眼,神无眼云何见?汝陶师喻者是亦不然,所以者何?离泥更无有瓶,泥即为瓶,而眼色异故。

  若神用眼就能见,不用眼便不能见,假若如此,这只能说是眼见,无关神见,神若不能见,便是盲者,故言“若尔盲”。又若神与眼是一体,你应言:是神能见,眼不能见。若神与眼是异体者,如人与镰异,那么,神则无眼,神无眼故是盲者,故言“若尔盲”。汝陶师喻不然者,陶师用泥作瓶,离泥无瓶,用眼见色,离眼有色,两者既不相同,何能相比?

  乙三 破想是神
   丙一 如盲破
  外曰:有神,异情动故――修妒路
  若无神者,何故见他食果口则生涎;如是不应以眼知味,有眼者能知。

  这是外人举想阴证明有神。“想”是种想像力,古德解释:取相名想。论主前文责难外人,若眼根不能见是神见者,神何不用耳见,令诸根通用?外人以所司各有定职回答,不得通用。论主便破定职使其定义不能成立。今外人吸取教训,也采取诸根通用义。此处外人明。一根知二境义。“异根动故”这是说一眼根既能见色,又能知味,即用此证明有神。这是说,眼见他人吃水果而此人口中流口水,这是眼见知味贪馋的表现,一般的情况,舌能知味,眼见不能知味,但眼见他人吃桃子,想像那是甜的,不觉自己便流出口水,这叫“异情动”。舌能知桃甜,今眼见别人吃桃便知桃甜,就是一根知二境。眼本不能知味,因眼见桃,神以想像力故知桃是甜,此想像能力是神所有,即是神知,即以此证明有神。
  复次,一物眼身知故――修妒路
  如人眼先识瓶等,暗吕虽不用眼,身触亦知,是故有神。

  这是说二根知一物,如人先眼见认识瓶子或者是盆,后来在暗中虽不能用眼见知是何物,用手足身分也可得知是瓶是盆,就可以证明有神。眼无知味之能,身无见物之义,然而眼见桃而识味,身触物而知瓶盆,这都是神的作用,由此故知有神。
  内曰:如盲,修妒路中已破。
  破中有二:第一天亲指前修妒路中的“若尔盲”破,第二“复次”下正破。所以说神是盲者,既言眼见他人吃果而口中生诞,则知神与眼各体,是眼见而不是神见故说神是盲。若言是神用眼见名为神见,神何不用耳见,不用鼻见,若神不能用耳鼻舌见,终是眼见而不是神见,故神是盲。
  复次,若眼见他食果而口生涎者,余情何以不动?身亦如是。
  此破外人前文二义即分为二:第一先破外人一根知二尘,如桃子具有色声香味触五尘,眼见桃子即知桃味令舌情动者,眼见桃时何故不能即闻香听声觉触,令耳鼻身三情也动?即不能令此皆动便知无神。“身亦如是”,第二破二情知一尘。瓶盆也有色声香味触五尘,身手暗中摸触能知是瓶者,身根何故不能听声闻香知味?令耳鼻舌三情也动?既不能令动,故知无神。

  丙二 火烧喻破
  外曰:如人烧――修妒路
  譬如人虽能烧,离火不能烧;神亦如是,用眼能见,离眼不能见。

  这是外人辨解上文“神盲”及“余情何以不动”的责难。意谓:如人虽能烧物,但必须用火才能烧,离火便不能烧;同样,神虽能见,要须用眼才能见,离眼便不能见;不得听说用眼见便谓神盲。救“余情何以不动”者,说人烧只能用火才能烧,不能用别的东西烧:人见只能用眼方能见桃,知桃好吃能令舌情动,不能令余情皆动。
  内曰:火烧――修妒路
  言人烧者是则妄语,何以故?人无烧相,火自能烧,如风动木相揩揩生火,焚烧山泽,无有作者,是故火自能烧,非人烧也。

  火性能烧,不是人烧;眼自能见,不是神见。若人有火就能烧,无火便不能烧,同样,神用眼时才能见,若无眼时不能用眼,神就不能见这只能说明是眼能见,并不能证明有神能见,也不能说明是人烧,只是火烧。

  丙三 意知破
  外曰:如意――修妒路
  如死人虽有眼无意神则不见,若有意神则见,如是神用眼见,离眼不见。

  前文胜论派言:“神情意尘合故知生”即是四种条件具务才能有知见产生。此处言“如意”者,外人意:神见不但用眼,还须要有意,活人有意,死人无意。要神情意尘四缘结合神才能见,你提婆不应难言,火自能烧,眼自能见,假若但眼就能见,死人有眼何以不见?
  内曰:若有意能知,无意不能知者,但意行眼等门中便知,神复何用?
  此是用意知破神,神便无用。若有意托于眼等诸根中就能见,无意在于眼等诸眼中就不能知见,那么,意便有知见的功能,神就没有用处了,神也不能知见。

  丙四 无穷神破
  外曰:意不自知,若意意相知,此则无穷,我神一故,以神知意,非无穷也。

  这是外人说:意虽能知但无自知之能,要有神知意,意不卯无穷过。若无有神谁知此意?若更有第二意知此意,复应有第三意知第二意,如此第四第五推下去便会有无穷的意聚在眼门缘一尘境,这是不应有的,名无穷过。如唯识宗说识有四分,有见分相分,见分能缘相分,还有自证分知见分,复有证自证分知自证分,案说应有第五分知第四证自证分者,如是第六第七推下去也就犯 无穷过。但唯识宗巧妙,令第三第四互知即避免无穷过。今谓:若自证分和证自证分能互相证知,同样道理,见分和自证分就可互相证知,有何必要再建立第四证自证分?诸经中只说心有能缘所缘,能取所取二者,不说三分四分。外道为避免意犯无穷过,故立一神,用神知意,既被论主所破,三分砗分也难成立。见分和自证分若可互相证知,见分和相分为何不可互知?这样,只须二分便足,不须四分,相分虽是所缘,但它也是识的一部分,不是识外所有,还是心法。又见分相分相依而有,离相分无见分,离见无相分,能缘所缘原是一心,二者不可分离,为何强要分开?识既以了别为义,不同于木石,见分的识成佛时可以转识成智,相分的识难道就不能转识成智?若言相分是所缘,无了别义,那么,就不能说识是了别义,也可说识无了别义,或者识半有了别义半无了别义,能这样说吗?
  内曰:神亦神――修妒路
  若神知意,谁复知神?若神知神,亦是无穷。我法以现在意知过去意,意法无常故无咎。

  前文外人说:“眼无意故神则不见,若有意神则见”。天亲破云:若有意就能知,这是意知,“神复何用”?外人答言:神能知意,避免意意相知犯 无穷过。神是主谛,以神知意不犯 无穷今论主破道:若须要以神知意,也应当另有神知此神,故言“神亦神。”若另有神知此神,也应当有第三神知第二神,如是神神相知,同样犯无穷过。这是论文破意。若言不须另有神知此神者,同样理由,那也不须要有神知此意,二者必居其一。识的四分义亦同此,若证自证分不须第五分知,可与自证分互相证知者,自证分也可与见分互相证知,不须要有第四。若自证分不缘相分只缘见分者,见分何须缘?故众经只说能缘所缘见相二分,无著天亲也无三分四分之说,应依圣言量,不应依凡情。
  “我法以现在意知过去意,意法无常故无咎”,这是佛法不犯无穷过的说明,佛教主张心是无赏,以后意知前意,心意识念念生灭,刹那相续,不断不常,既不犯无穷过,又无神我,是名正道。

  丙五 火是热相破
  外曰:云何除神――修妒路
  若除神,云何但意知诸尘?

  这是外人责问:为什么要除去神,但意能知诸尘?因为论主上文说:“若神知意谁复知神”?若更有神知此神者即犯无穷过,实际这就是破除神,所以外人这里反问论主,你为保破除于神,说意就能知诸尘?
  内曰:如火热相――修妒路
  譬如火热无有作者。火性自热,无有不热之火。如是意是知相,虽复离神,性知故能知。神知异故,神不应知。

  火以热为体相,无有造作者,火性自然热,没有不热的火。同样,意以知为体相,没驱使者,无有不能知的意,有意就能知,何必要有神。“神知异故,神不应知”是说:神和知体性不同,神不是知,故神不应知。这是借意以破神,神破不存意,不同他宗神而执意。

  乙四 破行阴证有神
   丙一 遍云何念破
  外曰:应有神,宿习念相续故,生时忧喜行――修妒路
  如小儿生便知行忧喜等事,无有教者,以先世宿习念相续故,今世还为种种业,是故知有神,亦常相。

  行阴的“行”是时刻活动,生灭无常,念念相续就叫“行”。其实就是“思”,总的心理活动就是“行”。“应有神”这是另外一派或另一个提出有神,理由是“宿习念相续故”,这是说:前生曾经习行过,忆念习惯相续以至今生,如人过去世多贪,今生也好贪,过去世多嗔的人,今生也多嗔,故言“惟先世宿习忆相续故,今世还为种种业。“若无有神主宰,谁能使其宿世曾习相续至今世。这如初生婴儿,生下来就知啼哭和欢笑,没有谁教,自然就会这样,这都是前世宿作业习惯势力相续的表现。前生是干什么的,今生还是喜于这行,所有这些都证明有神,神是常存的。
  内曰:遍云何念――修妒路
  神常遍诸尘,无不念时,念从何生?

  这是纵许神 是常遍,而破其念生。外人的神义是常是遍,常贯三世,遍及五道六尘。神既遍一切处,即应常知一切尘境,更无再生念的道理,故言:“遍云何念”?神既是遍常应常知一切法,无有不念时,念从何生。
  复次,若念一切处生,念亦应遍一切处,如是一切处应一时念。若念分分处生,神则有分,有分故无常。复次,若神无知,若知非神,此事先已破。
  上文论主纵其神遍,破其念生。今天亲纵许其念生,开二关批破;一是,外人神遍一切处,念也应遍一切处,若念遍一切处,念应一切时遍知一切处的事物,也无须念生,其实这是不可能的事。二者念若不能同时遍知一切处的事物,念若此处生则知此处事,彼处生则知彼处事,这叫“念分分处生”,“念分分处生”就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念知事物。“若念分分处生”,那么,神也应当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存在,神若有分,神则不遍,神若有分,神便无常,这样,就破坏了外人的神义是常是遍的主张。
  “若神无知,若知非神,此先已破”者,胜论师主张神和知各体,神体无知,神与知结合,神名有知。今天亲重提此义以破神。这两句话的意思是说:知自能知,神本无知,二者不同;也应念自能念,神本无念。“若知非神”意是说:神若能知,神便成知,不再有神;神若能念,神则成念,也无有神。前破胜论时及“如烟喻”中,多有此义,借前破后,故言“此事先已破”。
  外曰:合故念生――修妒路
  若神意合以势发故念生,何以故?神意虽合,势不发者则念不生。

  救上“遍云何念”,上破外人此言,偈本和注文凡有三难:第一难云:神是遍一切处的,既遍一切处,无有不念时,即遍一切处法,为何更要生念?今外人救云:神体实遍一切处,而更生念者,神于此事作意思量则生念,于彼事不作意不思量则不生念,所以神虽遍而还须生念,你为什么说神遍就不能生念?答第二难,前难云:神遍念也应遍,若念遍一切处,应同时念知一切处法,若念不能一时念知一切处法,是一部分一部分的念知一切处法的,那么,神也应当是一部分一部分的存在。神若是分分的存在,神则不遍,神应无常。故今答云:念由缘发,不能与神齐等,神虽遍一切处,要待众缘具备才能生念,因为没有一切处众缘同时具备的原故,所以不能于一时遍念一切处法,神虽一分一分的念知一切法,念自有分,而神无分,故神是遍常。救第三难,前第三难说:神体无知,知自能知,无须有神;同样,神体无念,念自能念,也不须要神。今外人答道:神与知合,名为神知;神使念生,名为神念,神受念名,念不是神,也不是无神。
  注文:“以势发故念生”者,作意思量名为“势发。”神虽与意结合,若不作意思量当前事物为势不发,念则不生,若作意思量当前事物名为势发,念则便生,所以作意思量就是势发,就是生念的因缘。

  丙二 念知破
  内曰:虽先已破,今当重说:神若知相,不应生念,若非知相,亦不应生念。

  前文已开三破外人“宿习念”。外人虽有挽救,今当重破,更设二关责问:神若本性就是以知为体相,即自能知一切法,何须与意合作生念而后知?若神自体没有知觉相,那就等于木石冥顽不灵,又何能生念?从这两方面讲,神都不能生念,为什还说,神与意结合而生念?
  复次,若念知――修妒路
  若念生是时知,若念不生是时不知,应念即是知,神复何用?

  今“若念知”与“上文”遍云何念两处偈本破法不同,前夺破,就是否定外人神能生念的说法。言此文是纵破者,纵然许可神能生念而后知,正如天新所说:“若念生时知,若念不生是时不知,应念即是知,神复何用”。这明明是念知,说有神义有何用!

  乙五 破举识阴证有神
  外曰:应有神,左见右识故――修妒路
  如人先左眼见,后右眼识,不应彼见此识,以内有神故,左见右识。

  这是举五阴中的“识阴”证明有神。“识”是认识,了别为义。眼有眼识,耳有耳识,眼耳鼻舌身意皆能发识,佛法说识即能识。外人即以此六根六识证明有神,名为神知神识。外人认为:人有两眼,神用两眼见知外境。但左眼不是右眼,右眼不是左眼,既有两眼就有两眼所见的外境不同,假使有人右眼有病,因敷药蒙上沙布,暂时不能看东西,这时只有左眼能看东西,过几天右眼病好了,能看东西了,居然前几天左眼所见过的人物右眼也能认识。按理说:左眼见过的人物,右眼没有见过就不应当认识,比如张三和李四二人,张三认识的人物,李四没曾见过就不应当认识,左右眼也应当这样,不应左眼见右眼识,但人能左眼见右眼识,这是怎么回事?当知这是因为有神,是神能见能识,所以才能左眼见右眼识。
  内曰:共答二眼――修妒路
  以彼答此,一答答于二立,名为“共答二眼”。就是说:前文外人言:“合故念生”,神与意合作生念而后知。论主破道:“若念知”,是说:若念生就知,若念不生就不知,这应是念知,神有何用?今即用此“若念知”,既答上神意合故生念,又答此“左眼见右眼识”,用此一答,破外人两次立义,名“共答二眼”。答破前立,前文说:若念生就能知,念若不生就不能知,这应当说是念知,那里是神知?破“左眼见右眼识”同样可以这样说:因为有两眼,所以才有左眼见右眼识,若无两眼既不能见也不能识,这只能说明是眼见眼识,那里是神见神识,一答破于两立,故言“共答二眼”。
  分知不名知。复次若尔无知。复次遍云何念?复次若念知。复次何不用耳见?复次若尔盲。复次如左眼见不应右眼识。是故不应以左眼见右眼识故便有神。
  注文引前后六处偈本,加当门释破,称为七“复次”,即以七“复次”共答二眼。七复次分为三类:初二复次是用后文偈本,第二有四个复次引前文偈本,第三当门一释,破左见右识。
  第一“分知不名知“是破神分知,破意云:神既遍一切处而知只在一处,这只名分知,不能名为神知。所以然者,一切处多不知,只在一处部分知,应以少从多,多处不知故应名神不知,故言“分知不名知”。今左见右识也是这样,神既遍一切处,神的见识也应遍一切处,而今是左眼见右眼识,这只能说是一部分见一部分识,不能说是神见神识。若以少从多,多处不见不识,就可以说分见不名见,分识不名识。第二复次,“若尔无知”是说:若言一部分知名为神知者,其余有多部分不知,以少从多应名神无知。同样道理,若一分见一分识名为神见神识,其余有多分不见不识,应名神无见无识。此二偈本见在后文,天亲提前共破二眼。
  第三复次“遍云何念”?神既遍一切处,应无所不知,那有更生念的道理。同样,神既遍满一切,即应遍见遍识,岂应有部分左眼见右眼识的道理?第四复次“若念知”,若有念生起就能知,无念生起就不能知,这是念就能知,神有何用?同样,有眼就能见就能识,若无眼就不见不识,这是眼见眼识,神有何用?此二复次是前破行阴中的纵夺二文。第五复次“何不用耳见”?外人言:神用眼能见,如人用镰方能割麦。破云:“神何不用耳见”?同样质问,神用左眼见右眼识,神何不用左耳见右耳识?第六复次“若尔盲”,若言神用眼见眼识,神若离眼便不见不识,这岂不是盲神!此四复次前破色阴是神的偈本。
  第七复次“如左眼见不应右眼识,神亦不应此分见彼分识”这是天亲正破“左眼见右眼识。”破意说:神既遍一切处,应遍见遍识一切法,不应言神此分见彼分识,使神堕分。若神堕分便是无常。

  乙六 破重举想阴证有神
   丙一 分知不名知破
  外曰:念属神故神知――修妒路
  念名神法,是念神中生,是故神用念知。

  这是外人救上“若念知”的责难。上难云:若念生就知,若无念生就不知,这是念知,神有啥用?故今外人救云:念不自立,必有所依,念依神生,念属于神,神能用念,以念属神所有,故念知即是神知,神有有念的功能,岂是无用?这是前文外人举神意结合生念能知,论主即用“若念知”破神,当时外人理屈辞穷,还未来得及答救,这时另有外道发言,举左眼见右眼识证明有神,此时论主遂言:“共答二眼”,便双破二立。用“若念知”一义,既回答了上文外人神意合故念生,又破斥了左眼见右眼识,名“共答二眼”。嘉祥云:此第六破想阴“念属神”应接第四,这是外人救上“若念知”之难。论主破“念属神”以后外人才有“左见右识”的立义,论主便回以“共答二眼”,这应是此品最后文义。所以最后明“共答二眼”者,依五阴次第识阴在最后故。又外人立神,言虽有异而大意相同,恐外人立救没完没了,故最后通指以前诸 破以破“左见右识”。你虽有多种立义,道理总不出以前六门所破,所以天亲以前后中七复次以破“左见右识”,今“左见右识”在五者,或是梵文有误。否则或是译者之失。
  内曰:不然,分知不名知――修妒路
  若神一分处知生,神则分知,若神分知,神名不知。

  神体既遍一切处,念知生只在一处,名“一分处知生。”“一分处”者,三界、五道、六尘中一处知生。若只一分处有知生,神只能知一处尘境,多分处神无知不知故言“分知不名知”。

  丙二 无知破
  外曰:神知非分知,何以故?神虽分知神名知,如身业――修妒路
  譬如身分手,有所作名为身作,如是神虽分知神名知。

  这是外人强调,神虽在一处有知也叫神知;如人的手是身的一部分,名为“身分手”,若手有所作也叫身业作。
  内曰:若尔无知――修妒路
  汝法神遍意少,神意合故神知生,是知与意等少,若以少知神名知者,汝何不言以多不知故神名不知!又汝身业喻者,此事不然,何以故?分有分一异不可得故。

  你们外道法中说:神遍满一切处故是多,你们说:意、念、知局限在一时一处故是少,你若以多就少名神为知的话,更应以少从多名神为无知。“分有分一异不可得“,就是部分与整体皆不可得,此义第一品中已说,后文一、异两品中还要讲,既是无所有不可得的法,怎能用来作比喻!

  丙三 分烧不名烧破
  外曰:如衣分烧――修妒路
  譬如衣一分烧名为烧衣;如是神虽一分知名为神知

  此是外人欲救以多从少难。外人的意见:如一件衣服,被烧了一个窟窿,名为“衣分烧”,同样,神虽只有一分处知,也名为神知。由此可见外人立义已穷,没有什么新招,后所立义,大多与前雷同。
  内曰:烧亦如是――修妒路
  若衣一分烧不名为烧,应名分烧。汝一分烧故衣名烧者,今多分不烧应名不烧。何以故?是衣多不烧,实有用故,是以莫著语言。

  有责任中例证,一者按实际情况说:若一分烧应名分烧,不名为烧,若言衣被烧了,不加用简别词,这就意味着整件衣服全被烧了。二者若以一分烧名为烧者,更应从多分不烧名为不烧,故言分烧不名烧。一件衣服虽然烧了一个窟窿,虽然不甚美观,但还可以穿,还有遮体御寒的作用,就不能说这衣服被烧了,若是多分被烧,不能再穿,没有遮体御寒的作用,等于零了方可以说某件衣服被烧,应以今人开会投标表决为准以多数票为胜,今亦如是,应以少从多,不应以多从少,故外人失理。

{返回 刘常净·三论宗文集 文集}
{返回网页版}
{返回首页}

上一篇:百论释义 破一品第三
下一篇:百论释义 破神品第二(2)
 十二门论释义 甲二、正明论体 乙二 观有果无果门
 三论玄义记 五、释本文 甲二别释众品 乙七 别释三论门
 十二门论释义 甲二、正明论体 乙三 观缘门
 十二门论释义 甲二、正明论体 乙十 观作者门
 三论宗纲要 三论宗的史传和典籍 第一章 历代传承
 三论玄义记 五、释本文 甲一、通序大归 乙二、别释破邪显正 丙一、破邪..
 百论释义 破尘品第六
 百论释义 破异品第四
 十二门论释义 甲二、正明论体 乙六 观一异门
 十二门论释义 序
全文 标题
 
【佛教文章随机阅读】


{返回首页}

△TOP

- 手机版 -
[无量香光·显密文库·佛教文集]
教育、非赢利、公益性的佛教文化传播
白玛若拙佛教文化传播工作室制作
www.goodweb.net.cn Copyrights reserved
(2003-2015)
站长信箱:yjp9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