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与佛法
有人认为:“因明等形式逻辑其作用只能判别世俗谛范围的事物,不能论证中观深义,如椤伽等经对五支论法有所批评,唯识家也有‘真如无同喻’的说法,也说是说若不能依于即空缘起论理法,不能算作是论究竟真理,也起不到破邪显正作用。”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
一、世俗谛和胜义谛是相对的存在,一方若不存在,另一方也将不存在,如瓶与瓶的法性,若无瓶,瓶的法性何在?“中观深义”、“真如”指的就是这种不依名相而存在的法性真理,并非虚无缥缈的空想。这种胜义谛法虽非世俗谛,但对法性的认识必须依靠世俗谛范围的真知,如要知道什么是色的法性空性,首先必须认清楚什么是色。色也有真假之分,色的真假的分辨离不开世俗智,这种世俗智反映的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存在,就需要用因明形式逻辑的方法进行判断。所以龙树说:“不靠世俗谛,胜义不可知,若不知胜义,涅槃不可得。”
二、世俗谛和胜义谛是凡人和开悟了的圣人的两种智慧境界,凡人只有世俗智。如果世俗智无法认识真如法性,那就等于就凡人永远开悟不了,成不了佛;既然凡人开悟不了成不了佛,那么,那些开悟的圣菩萨、佛陀从何而来?
三、真如法性虽然是一种直觉体验境,非思维语言表达的境界,但如果没有语言和思维,怎会有佛法?难道八万四千法不是语言文字吗?难道没有思想和语言的动物也能学到佛法吗?既然一切事物的名相,包括佛法的存在都是思想和语言形式的存在,就离不开思维逻辑和语言规律。就连“真如”、“法性”也是语词所表达的法相。“不生不灭,不断不常,不去不来,不一不异”这个中道八不推理法,也是根据因明推理的方法建立的,难道这八不法起不到“破邪显正”的作用吗?
四、既然一切佛法都是建立在语言文字基础上的,通过思维形式改变和提高人们的思想的一种教化方式,那么它的存在就离不开因明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它的真假对错的分辨,也离不开因明逻辑,那些否定因明逻辑的作用和世俗谛的人的最大错误之处,就是他们犯了一个彻底否定佛法的愚蠢的错误。
有人说:“因明逻辑起不到破邪显正的作用,如用某种方法破斥他人,他人也可以用同一理由来反驳你,命题始终无法成立。比如,佛弟子用‘无常’破斥外道的‘常’,外道也可以用‘常’来破斥你的‘无常’,各有各的理由,谁也说服不了谁。”这种说法对吗?
这是十分错误的说法。错就错在:一、对因明的真理标准缺乏正确的认识;二、对辩论中的理由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缺乏认识;三、犯了一个自己没有是非标准的错误。由此才产生了以上这种看法。事实上,因明的真理标准是客观实际,凡符合客观实际的认识才是正确的认识,否则是错误的认识,如在天空中看到一个月亮是正确的,两个月亮是错误的。辩论的对方,谁的理由符合客观实际谁就有正确的理由,否则是不能成立的。其次,辩论的双方都要讲出自已的证据和理由,不是随你说“无常”,他说“常”,就能相互破斥。佛家说“无常”,因为一切事物发展变化是无常,有生必有灭是无常。一切事物都是无常的客观证据。建立论式如:一切事物都无常,因为,一切事物都是因缘生成之物,凡因缘生成之物都是无常之物。若要举例,一切存在物都可以做无常的例子。若对方说:“诸法是‘常’(永恒不变)”,佛家会说:“请你拿出证据,摆了理由。”世界上没有永恒不变的“常”物,因此,说“常”者拿不出任何合乎实际的证据和理由,若双方争执不下,就请愿书位科学家裁判,“常”和“无常”哪种观点合理不就清楚了吗?再次,因明逻辑是属于世俗智范围内的思想认识理论,但世俗智认识范围内也有个真假对错之分,也有真假对错的分辨标准,并非各有各的理由,分不出是非对错。因明就是分辨这种是非对错的科学。并不是“破不了邪显不了正”的无用知识。否定因明逻辑作用的人,在佛理的研究上不可能深入到微言妙理的境界。
因明学在“十明”中单独列为一门学科,与内学(佛学)相对,这说明因明并非内学,从因明本身看也是一门佛教和外道以及世俗学界都可以通用的学科,为何藏传佛教将因明列为内学五部之一?
正因为因明学是佛教、外道、世俗学界通用的思维规则和推理思辩的科学,所以佛教才能充分利用它的共同承认的推理思辩规则,论证教义,批驳邪说,以理宣教,以理服众。因明的一些基本规则,虽非佛门独有,但在因明学理论的完善和提高方面,印度的陈那、法称,藏地的萨班、宗喀巴、贾曹、克珠等佛教学者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他们将因明的推理思辩方法用在了佛教教理的论证方面;其次陈那的《正果经》和法称的《释量论》等因明七论著对佛和佛法的正确合理性提供了有力的论证,起到了破除邪说,维护正见的作用。正如克珠杰说的那样:“如果说因明学中有理辩性的内容,因而不属于内学的话,那么大部分佛经也将不属于内学了,因为大部分佛教中含有理辩性的内容。”所以,藏传佛教认为因明学是内外通用学科,离开因明的思辩推理方法,无法进入唯识和中观深奥哲理的思辩境界,故将因明列为《五部大论》之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