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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苦之道 五、僧伽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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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汝等比丘为如是胜义而出家,云何于中犹复有一愚痴凡夫而起贪欲,极生染着,瞋恚、凶暴、懈怠、下劣、失念、不定、诸根迷乱!譬如士夫从暗而入暗、从冥入冥、从粪厕出复堕粪厕、以血洗血、舍离诸恶还复取恶,我说此譬,凡愚比丘亦复如是。【契经 五阴诵】

欲贪犹如毒瘾,它有极大的力量强制人们非得注意它、满足它不可,然而这种满足只是暂时的麻醉,所付出的代价却是老病死忧悲恼苦的戕害。绝大部分的人都不会让自己沾染毒瘾,但欲贪却是一切人赖以为生的恶瘾。修行者认清欲贪的祸患,拒绝生死轮回的迫害,所以必须断绝满足欲贪的恶瘾。然而,独力规范自己抵挡欲贪的诱惑,简直如同毒瘾发作却节制自己不将手伸向眼前的毒品,那并不是轻易办得到的事。因此,修行者必须进入欲贪勒戒所──僧团。

如法如律的僧团是一股威力强大的制约机制,僧团防止个人的自我放任、自由心证与师心自用,帮助个人抗衡欲贪致命的吸引力。在僧团中,让人没有放任自己耽溺于欲贪的机会。

即便是自律甚严的头陀迦叶,佛陀也不允许他脱离僧团,自外于布萨、羯摩的僧事运作与大众监督。然而,在这工商发达的时代背景下,四事供养的取得是那么轻而易举,这使得许多修行者不愿在僧团中与大众共住,而希望无拘无束地另觅处所自己一个人独修。然而,不管这项动机的原始理由是善或非善,其结果往往并非如其想象地能够杜绝外缘干扰以便全心用功,反而因为失去了大众僧的规范、砥砺与扶持,终于向世间法称臣,重新屈服于欲贪的淫威之下,镇日在色(受、想、行)攀缘、色爱乐、色识住的庸俗模式中打滚。

修行不能用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态度面对。出家人唯一的责任是用功修行,没有僧团可供庇护的修行者很难有足够强悍的心力坚持着精进用功。修行是没有假期的,不在僧团中接受规范与督导,谁又有机缘鼓励、提振这些怠惰的行者?

又或有些修行者以苦行自骄而不屑待在「不够苦修」的僧中,但不依正见的无谓苦行也只能算是一种满足行蕴欲贪、满足自我意识的变相手法,怎么也变不出攀缘四识住以外的新把戏。正见、正道不是任人自订的,不在僧团中接受劝谏与指正,谁又能对这些持恶邪见却又自命不凡的无闻凡夫作恶见羯摩?

在修行道上想坚持中道梵行而不偏于卑下欲乐或无益苦行,唯有安住僧中一途。

对抗欲贪是艰辛痛苦的长期抗战,修行者必须忍受断瘾期痛不欲生的煎熬;面对欲贪狡狯的伪装与软硬兼施的怂恿,修行者必须以强大的智慧与心力来检视与克制。这些屈从于欲贪却又否认自己懦弱的人,所逃避的是难以离欲的深重无力感,在十目所视、十指所指的环境压力之下,只好想办法、找借口脱离僧团的监督。

这的确值得令人同情,离欲决定是违背众生本性而令修行者感到痛苦的,人们面对痛苦时总想逃避,不能要求一个人只因剃了头、换上袈裟,就能够毫不勉强、毫无畏缩地剖解心灵最深处的痛楚根源。修行者必须觉悟,既已有心修习出世间正道,不让自己堕入「从暗而入暗、从冥入冥、从粪厕出复堕粪厕、以血洗血、舍离诸恶还复取恶。」的处境,僧团是唯一的支持。毕竟,像摩诃迦叶这样坚毅果敢的头陀行者只是少数,更何况即使是迦叶本人,也从修习梵行的历练中认清了人性的弱点,在佛陀入灭之后,竭尽所能地维持僧团的正常运作,真正尽到了上座长老的职责。

若比丘自用、戾语,诸比丘如法如律教,便言:「汝莫言我好恶事,我亦不言汝好恶事。」

诸比丘应谏言:「诸比丘如法如律教汝,汝亦应如法如律教诸比丘,如来弟子众辗转相教、辗转相谏、辗转出罪、善法增长。」如是三谏不舍,僧伽婆尸沙。【戒经 僧残篇】

由众人组成的社群、团体,若以一个高高在上的权威阶层来发号施令,的确是管理群众最不费心、费力、费事的方法。然而灭苦之道的实践不可能藉由服从权威而达成。服从权威即表示个人必须牺牲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一旦放弃了独立思考能力便也丧失了自决、自治与担当。缺少了自决、自治与担当便是戕害了自省、觉醒的一切生机。没有自省、觉醒的人就不会有正确、积极的修道动机。没有正确、积极的修道动机根本不可能于苦灭道迹圣谛如实知、如实无间等。

这便是阐陀仗恃与佛同族而闹得整个僧团风风雨雨之际,佛陀却完全不亲自出面制止阐陀的原因。以阐陀对佛陀的景仰,如果佛陀肯以自身的影响力对阐陀动之以情,事情应该是很好解决的,但是佛陀却不这么作。依无我正见为导的僧团不容许个人英雄主义,包括佛陀本人在内;以智慧观照为首的梵行也不推崇感情用事,即使是为了导人向善。抱持一贯的制戒精神,阐陀凡有所犯,佛陀便制戒制止,并一切僧众共同遵守。最后阐陀终于引起大众公愤,佛陀也就让大众僧自行决议如何处分阐陀。佛陀信任、尊重大众僧所作的决定。

在今天,学生自治还是个时髦的想法,它不但还需要有远见的先进人士鼓吹、号召,而且还会面对世间法没有绝对标准这类见仁见智的考验。但贤圣僧团却是二十五个世纪前的完美学生自治典范,不但有佛陀全心支持、圣弟子全然值得信赖的智慧,更重要的是有出世间法是非善恶的绝对标准可资依循。

拒绝处身僧团的修行者其实是拒绝受到出世间法的标准所规范。既然如此,僧团于彼盲无目不知不见者,其如之何!乃至到了后世,已不再是个人不接受大众僧所主持的出世间法标准,而是普遍的僧人都拒绝了出世间法的标准。既然如此,正法律于彼盲无目不知不见者,其如之何!

如今哪里去找能作「诸比丘应谏言:『诸比丘如法如律教汝,汝亦应如法如律教诸比丘,如来弟子众辗转相教、辗转相谏、辗转出罪、善法增长。』如是三谏不舍,僧伽婆尸沙。」这般如法僧事的僧团呢?有心修学出世间法的族姓子、族姓女又该哪里去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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