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品思考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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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总的来说,萨迦班智达遵循法称论师的观点,如何安立有境证知对境之方式?
答:缘取对境自相的识是无分别识,执著对境共相的识是有分别识,其中自相实体成立为有实法,而共相不成立为有实法。萨迦班智达遵循法称论师的观点,承许总相与别相作为对境,分别与无分别作为有境的识,遣余和显现作为缘取的方式,比如无分别以显现了知自相,有分别以遣余的方式了知总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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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对于因明前派所承许的实体与反体,萨迦班智达是如何破斥的?
答:因明前派论师安立了四种法相:一、在一个实体上有如无常、所作、有为法等众多反体聚合的法即是实体。二、聚合中零零散散的这些法叫反体。三、直接相违的法在一个实体上不可能聚合,叫实体法。四、直接相违的法在一个反体上不可能聚合,叫反体法。
萨迦班智达破斥:一、你们所承许的这种实体与反体,就像外道所承认的有支一样,实际上,反体只是一种增益假立,并不存在不可分割而聚集的情况。二、实体、反体的法相安立不合理,因为要了知实体,首先要了知反体,因为实体具有很多反体之故,而要想了知反体,又需要先了知实体,所以这样承认会招致实体反体相互之间了解一者要依赖另一者,导致有无穷尽的过失。三、实体法与反体法也离不开实体反体本身,所以不应该另立名目。四、如果按照你们所说,无常是实体法,那么能衡量无常之比量对境也应成为实体,但是这显然不符合事实,因为比量的对境绝不是实体法,假设这种情况合理,那么所作、无常在瓶子上就不存在分开的实体,就会有“若了知所作也通达无常”的过失。五、如果反体具有自相存在,则无常、所作都有各自单独的实体,就成为别别他体的法,这样依靠所作的因来建立无常就成为不可能,因为是他体之故,就如同依靠瓶子不能安立柱子的存在一样。
41、请分析总法与别法的法相与分类。
答:法相:总法:将许许多多的异体法执为一体,在这样的遣余识前,遣除其他的不同类的事物;别法:在遣余识面前,不仅去除了别类,而且自己的同类中,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所有事物也一并排除在外。
分类:总法与别法各有两种,共分为四类,即异体别、异体总,先后别、先后总。
一、异体别法:同一时间当中所摄的沉香树、檀香树等一切不同实体的法。
二、异体总法:与所有异体别法相连的总法。
三、先后别法:时间所摄的如沉香树等树木一样遮破了有实法前后刹那为一体的一切不同他体,即遮一体。
四、先后总法:与之相关的“总”是先后总,即遮他体。
42、请以可见不可得来遮破胜论外道认为总与别是他体的观点。
答:按照胜论外道的观点,如果总法是在别法之外的他体实法,那么我们应该可以看见,但实际上根本看不见,所以,所谓的“瓶”只不过是分别念遣余的一种概念,并不存在一个单独的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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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为什么外道及因明前派承许的总别有过失,而自宗无过?
答:外道胜论派认为总别实有存在,是他体。这种观点用可现不可得因可以遮破。
数论外道则认为一总遍于一切别法,总别一体。如此则会有所有事物同时生灭等极大过失。
有些人认为每个别法上都各自有一个总法。这样会有总法的法相无法安立及失毁一切破立之理的过失。
因明前派有些论师认为有一个相同的总法和所有的别法连在一起,且总法与有实法同体存在。对此若加以分析,因为无论在外境当中还是分别心前都得不到“相同”之法,所以相同的东西作为总法是不合理的。
因此,无论是外道认为的总法自相存在,还是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认为总法与有实法同体存在的观点,都无法合理安立,并且均有过失。
而自宗按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的观点,总法只是心相续中的总相,是无实法,不存在真实的自相与实体,因为它只是一个概念。所以,在世间名言中的遮破、建立是可以实现的,没有任何过失。
44、如何从数论外道的“总法在每一别法上存在”推出“凡是颜色全是黑色”?
答:如果按照数论外道所许的“总别一体”,那么这些相违的法肯定成为一体,因为光明是一种微尘,黑暗也是一种微尘。当然从表面上看,光明和黑暗微尘的颜色不同,但实际它们都是颜色,黑暗的颜色与总的颜色无二无别,而总法的颜色跟光明的颜色也一体,那么光明和黑暗也应该一体。这样一来,世间一切颜色全部都变成了黑色,因为所有的颜色都与总的颜色无别,而总的颜色又与黑色是一体,那么世间上所有的颜色全部与黑色一体,进一步说,现在应该看不见这个花花绿绿的世界,应该都是黑洞洞的,其他什么都没有,有这个过失。所谓的总法根本不存在,但并不是说它在名言中也不存在,如颜色只不过是一个总称,实际上这种总称并不存在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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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因明自宗如何安立“总法”?总法既是无实法,如何于名言中起作用?
答:第一问:所谓的总法是遣除不是自己的其他本体之后,在分别念遣余识面前成立的一个总体。如:树一样的法,排除所有“非树”他法的自性,而在一切“树”的有实法上成立,这是在遣除其余不同种类的心识前显现一个共同“总”的概念。
第二问:总法的本体虽是无实法,但世间的人们却把它误认为是自相的法,因此在名言中就起了一定的作用,因为全部误认为是自相而进行破立,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自相,我们无法对真正的自相进行破立。比如说瓶子的时候,心里面却耽著瓶子的自相,但实际说的是能诠的声总相而已。
46、解释名词:义总、名总、聚总、类总、自性因、能遍不可得因。
答:义总:指在分别念、思维、脑海中出现的对境形象,比如说外境的瓶子在心里面显现了所谓“瓶子”的颜色、形状等,这种在脑海里面显现的形象叫义总。
名总:平时认为的名言总相,比如别人提起瓶子的名称时,在我的脑海当中出现,并不是像义总一样外境瓶子在脑海中的显现,而是瓶子的名相、名词在脑海里面浮现,这是名总。
聚总:如瓶子是由瓶口、瓶底、瓶腹等部分积聚起来的总体,瓶子就称之为聚总。
类总:比如我们说的物质,其中包括其他不同类别的色、声、香、味、触等事物,这样的物质叫做类总。
自性因:真因之一,证成其是,具备三相之因。如:“声,是无常,所作性故。”以同体相属关系,证成若是此因,即是此宗。
能遍不可得因:可现不可得因统一因之一。依于同性相属关系,以能遍不可得之能破因,破除所遍之所破法者。如:“对面的石寨中,无沉香树,以无树故。”
47、“若谓总法没有自相,与外境没有任何关系,则有失毁世间名言”,对此观点因明自宗如何驳斥?
答:因明自宗是这样驳斥的:一切破立绝不可能将自相、共相分别开来而进行,必须是将外境自相与遣余增益两者颠倒执为一体而缘取破立的对境,无论怎样取境,只要按照这样去做,就绝对能获得外境自身的无误法相,由此而证明它是正量。是故没有失毁一切世间名言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