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1为什么用自然的修法?
因缘法是自然律或自然的法则(因果定律)。它存在于宇宙的每一个角落,而佛陀发现了这个真理。它有三个特性:
1)诸行无常(一切因缘合和的事物都是无常)。
2)诸行是苦(一切因缘合和的事物都是苦的)。
3)诸法无我(所有的事物都是无我的)。
因为涅槃也是无我,所以一切法都是无我。
以上这三种特性一直都存在着,即使是在家还没修行以前也都存在。但在家的时候身心比较容易与染有我的烦恼相应。这就是为什么,要用自然的方式做每一件事,否则就见不到自然的法则。如果走得非常慢,就不自然,而自然的法则也就被隐蔽了。
同样地,如果走的时候只观照走的脚步而非整个色身的话,也是不自然。坐的时候,也要观照整个坐的色身,诚如佛陀明白地说过:
在僧团当中,比丘当他走的时候应了知:我在走;或者站的时候了知:我笔直地站着;或坐的时候了知:我在坐;或卧的时候了知:我在卧。因此,他的身体怎么安置,他就如实地去认知它。(长部-尼柯耶,大念处经)
(这里佛陀用人称代名词「我」,是由于沟通的需要;但这当中没有一个我在做这些动作,只有身与心,要观察自己的身心——而非别人)。
阿姜念提出这个问题:
「一个人怎么知道什么是走的色身呢?」回答:「一个人走的样子就是走的色身。但不是只注意脚步而是注意整个动作。走的色身是以明觉来认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