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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正编上卷 第一章 命终时变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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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导和正述

  正编上卷 死位中有与法性中有

  皈敬偈

  法身阿弥多婆无量光
  报身莲华寂静忿怒尊
  化身莲华生师众生怙
  三身上师尊前我敬礼

  诸中根瑜伽士,中有解脱方便,即此“听闻解脱密法”。凡义有三:即前导、正述、结归三分。

  【初】 前导

  此中敷陈“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在密乘中,修法行者,分为上、中、下三根,诸上根人,依“引导次第”(引导次第者,谓行者初由显教入手,俟有相当修持,通达空性以后,次入密教坛城灌顶,授以大法,由“生起”“圆满”二次第循序进修,迨命终时,即仗引导次第而得解脱)。最初入手修持,即仗“引导”,定得解脱,若或未能解脱,则于“死位中有”(命尽时谓之死位中有)时,不必修颇哇法(迁识往生法名颇哇法),迳修成佛。诸中根瑜伽士,临命终时,由此密法,决定解脱,又若未能解脱,则于法性中有(命尽后,经过三日半或四日期间,即为法性中有。)起现时解脱,故此听闻解脱密法,必须殷重修持为要。

  一、颇哇法
  初、瑜伽人、于诸死相(凡人在未死以前,先现死相。请参“卷头语”——“度亡时期注意事项之(四)”)。当依观察死相自解脱法,善为观察。迨死相特征全现时,当施颇哇法,如教回忆,自行解脱。若已证迁转(即神识已经因修颇哇迁往净土),则不需修此听闻解脱密法。若或未证,则当于亡者尸旁高声朗诵此法。若无尸在(详附注一),则坐于亡者床榻或其住处而行此法。
  【附注一:亡者如在远方,亦可函索其生前相片或其贴身衣服一角,或取亡者生前用物,并列于前,呼亡者名,则亡者亦可应呼而至。】

  二、诵法须知
  此时行法者,先念下文“谛实力偈”三或七遍,钩召亡魂,来前听法。

  谛实力偈(此偈应于每一次行法之前,必须念诵。)

  以我意乐力 如来加持力
  及法界力等 凡所思维境
  皆随其所应 无碍速现前

  上偈诵已,即已钩召亡魂,当即观想其来住面前听法,开始朗诵经文。斯时亡者亲属及恩爱夫妻等,不得哭泣,以碍行法。行法时,若有尸在,则于亡者外气将断时,由剌嘛或大德尊者、或亡者生前信崇之友、或同学侣伴等,引唇附耳(但不可近触其耳),而为诵此听闻解脱密法。

  【次】 正述

  三、诵法实施

  兹说解脱听闻密法者,初,供养三宝。若富饶者,有力设供,当广为陈献;若力不充裕,可以一心思维,观为意所变现无量上妙供物,遍满虚空(谓非实有供物、而由心意中观想所成、变现上妙供品、为数无量、遍满虚空中)。次举诵下列各种念诵:

  (一)启请诸佛菩萨加被偈
  (二)救脱中有怖畏险峡偈
  (三)中有六纲
  (四)中有救怖愿

  以上四种偈文(均见下卷末附编中)。各念三至七遍,当视时间之长短而定。

第一章 命终时变化状态

  第一节 死位中有指授

  甲、初期中有第一明光指授

  初、于“死位中有”(明光者、即法性中人人具足之本光,此时起现。详附注五),如经指示尚难娴习纯熟者,或诸凡夫已受引导次第者,为行此法,令其认识本体光明,于无实义空性中,透澈本源,扶摇直上,立证无生法身。作法如下。

  四、行法须知

  若逢亡者、曾请传承密法灌顶上师来前,最为殊胜,次则当求一同受三昧耶戒之同学法侣,或同一法统之真善知识。如皆难遇,次则当求一智慧之人,于此文字句义,了解明白、口齿伶俐声音清朗者,依照经本,如法读诵多次。彼垂死之人,一闻此法,定能忆念上师所指授意义,当下无间,即可认取本体光明而得解脱,决无疑义。

  行法之时,要在外气所已断,风智之光,融入“中脉都帝”[风智之光,即张赵两居士据英文本所译之“灵热”。梵文都帝,又称阿哇都帝,在人身之中脉管内,吾人之命根,即藏于此,外来之风,亦聚于此,而被持命根之风气所卷裹(即风智之光),永远不动,一动即病,一开即死矣。],神识更现为离戏光明(谓离戏之本体光明)。次则气息逆转,由中脉逸入左右两脉,斯时“中有”境相,豁然起现,行法之时,必当左右二脉气息尚未消失之间,方适为之。所需之时,为内息尚存,约为一餐饭顷(大约二三十分钟)。

  行法之人,于亡者气息将断未绝时,先修迁识往生之颇哇法,令证迁转。若未证者,当呼亡者之名,念诵下文而告之曰:

  (1)指示明光寻求大道文(此文在外气将断未绝前念诵之)

  嗟!善男子(如为女性,则改称:善女人。以后均同此例)某某。汝今寻求真实大道之时期已至,今汝气息,断而未绝,汝于“中有”,所谓最初明光,先当忆念上师所指授义。今后气息断绝,于一切法,湛然空寂,无遗馀中,起现明空,无中无边,通体透明,赤裸无垢。尔时,汝自内证智(此智乃吾人从本以来灵明之智,自内证悟之相。即自心智慧明体。详见般若华严等经)。忽然起现,当知即汝本来面目。我亦同时,佐汝指示。

  如上嘱告,于外气将断未绝之前(即最后一次出息未终之先。),附亡者耳,反复叮咛,不计遍数,深刻印入亡者之心。次于外气未断以前,即宜预移其体,当令右侧而卧,如狮子卧式(向右侧而卧,屈其左腿,而以左手掌覆在左腿膝盖上,以右手上托右腮,而以其小指塞闭右鼻孔,只留左鼻一孔出气,即密法中吉祥卧式。),遂数其脉搏。设若亡者如入沉睡状,中间脉搏停止,亟强压之,止令勿眠。尔时风智之光,得留“中脉都帝”,不复逆转,其神识定由顶上梵穴(详附注二)一道而出。

  【附注二】
  按:人之全身,共有九孔道。即两眼孔、两鼻孔、两耳孔、一口、一尿道、一谷道。九孔道之外,顶上正中处,尚有一孔,名为梵穴。修颇哇法者,所谓开顶插草者,即此孔穴也。凡人在垂死时,其神识从此穴出体,方为往生之正道。若从其他处孔道出体者,即落在轮回道中。如经中说:“顶圣眼生天,人胸饿鬼腹,傍生膝盖离,地狱脚板出。”此谓人当死亡时,外气已断,若从上而下,冷至脚心,抚之犹有暖相者,即为生地狱道之相。因其恶业深重,其神识即从谷道卑下处而离体,故知堕落地狱。若从眼孔中出,则生天道。其中因果轮回上下升沉之理,固如是也。

  先虽指示,届时仍当行法,其时所谓最初中有法性明光,亦即法身心印,不复返回。一切众生,轮回相续,同一根源,于中起现。

  又外气已断、内息未绝之际,即风(此风即指风智之光言)融入阿哇都帝之时,此即常人所谓“闷绝位”也(泛称昏厥,或称闷绝。西医认为假死。斯时神识尚未完全出窍。)其停留时间,久暂无定,视身胜劣,及脉风之次第。大抵修持有素、寂定坚固、脉道较胜之人,则停住时间较久。当趁此重要关头,以此教授指示,不计遍数,殷勤嘱告,令其发心,须在诸根孔窍黄液未出之间(凡人在外气已断之后,必有一窍流出黄色液质。其在生前,多行恶行,色力定功劣弱者,此液流出特速,最快者,气断后即流出,稍缓者,能经食顷之久。但以迟缓为佳。)反覆施行。亦有罪大恶极及脉道劣弱等人,出液特速,弹指之间亦不住者。亦有能住一饭之顷者。依经教中说:“常人闷绝为三日半”(其他经中亦有传述四日为期者,若有定力者,可延长至一七。),以故常人可住三日半始证明光。于此指示,亟当殷重为之。

  行者在垂死时,若有力能自修,自即投合,证入明光,无须他人佐助。若自无力者,则择一心慧相合之法侣(意谓行者之心,与亡者之心合为一者),留在身旁,为四大(详附注三)融入指示,再呼亡者之名,念诵下文而告之曰:

  (2)四大融入指示文(此文在外气未断以前合前(1)文同时念诵)

  今者即为“地大”融入“水大”之微相起现矣!(按:此处尚有“水大”融入“火大”、火大融入“风大”两句,凡为修法喇嘛,俱能自行加入念诵,原经略而未载,但行法者必须次第诵之)。

  【附注三】
  人身为四大和合所成。四大者,谓地、水、火、风。人到死时,四大解体,有一定先后次第。最初地融为水,此时感觉如山压之痛苦。次则水融为火,感觉寒湿如浸水中。次则寒湿消失,变成潮热,如在汤中。次则火融为风,感觉体被风吹,化为微尘。四大解体之时,犹如生龟剥壳,最难忍受。惟平时有修持之人,预知时至,诸佛授手来迎,威力加持,可以减免。

  亡者之死相,一一呈现时,行法之人,务必软语低声,叮咛呼告,附其耳曰:

  善自作意!善自作意!请发胜心,谤听勿乱。
  如亡者为师长前辈,则但加嘱曰:
  师尊(或尊长)!请善自专意作念!

  为同门金刚弟兄或平常人,当呼其名念诵以下发心证认死位明光(详附注四)文而告之曰:

  (3)发心证认死位明光文(此文在外气将断时,连同前(2)后(4)两文念诵之)

  嗟!善男子(某某),所言死者,今临汝矣!汝当作意思维,发起如是胜心,而自念言:呜呼!我今死时已至,於兹死缘,惟当猛发慈悲菩提之心。为利乐尽虚空界一切有情,愿证圆满佛位。更当从今为始,为利一切有情,愿证死位明光法身,即于其中、证得大手印最胜悉地(大手印为西藏大成就法之一。悉地者成就义。),证已,当利一切有情。此纵未证,当于“中有”位中认证,而证“中有双运大手印身”,随缘应化,利乐等空一切有情,专意作念,发心投合,坚持勿舍。汝先前所修上师所传教授,及平时自修常课,亦当忆持勿失。

  【附注四】
  初死时四大融入次第,已见前“附注三”中。当风大消融后,次则融入“空大”。在最后之一呼吸终了时,身中之血,皆收摄于中脉都帝。斯时有血三滴,依次悸动,向外呼出长息三次。第一次呼出距离一肘远,第二次距离二肘远,第三次距离四肘远,而外气始断尽。乃从顶上有入胎时父所赋予之白分明点,由顶上急遽下降,于是生起能知之各种觉境。此分内外两觉性:外所觉者,有如月光朗照之景象;内所觉者,则如烟雾迷离之状。此为初死时光明起现之相。在密法中术语,称为“明”“增”“得”境,为初死时所必经历之过程。初历明境,又从脐下有入胎时母所赋予之红分明点,急遽上升。外所觉者,有如日光照耀之景象;内所觉者,则如流萤之光。是谓“增境”。未几之间,又转入“得境”。此时白红两明点会合,心中之识,亦同时会合。外所觉者,有如月蚀日时、日中所现黑月光影;内所觉者,则如油灯外蒙半透明之罩,是谓“得境”。由此又转入“近得之境”。此时一切皆空无所有。外所觉者,现为如黎明时东方曙光景色;内所觉者,则如万里无云之晴空天色。以上明、增、得三境,乃至“近得”,是在五大消融后,由“地大”而至“近得”,为死后初历之经过。至“近得”时,即为明光出现之境相,又称“死光明”,为时极暂。若平时有修持者,睹见此死光明,便可认识,如子遇母,母子两光,融会为一,则不经中有而现法性,否则中有又现矣。从风大融入空大……至近得境相起现时,是为死后第一刹那。所谓上根人不历中有、法身成佛,即在此时。此后降入第二刹那,故即为报身中有。人在死后呼吸全断,知觉全失,惟耳根听觉独明,生前耳聋,此亦无碍,故施此明光教授法,最易领悟而得救度也。

  行法者以唇附耳,声音务极明朗,无一刹那涉及妄念,令其体验。当其外气断尽,即当紧压其两旁脉位,明言相告。如为师长,或较已尊之善知识,则言:

  尊长:今有如是本体明光,起现于前,请即开始修持。
  如为同辈或他人,则以下文“明光直指教授”而告之曰:
  (4)明光直指教授(此文在亡者外气将断未绝时,附耳念诵多次。)

  嗟!善男子(某某):谛听勿乱!汝今已有法性妙明净光、开始起现于前,亟当体认。

  嗟!善男子:汝今当下心识,自证智体,明明晃晃,实体、相状、形色、自性均不可得,空湛朗然,此即法性普贤佛母也。汝以自内证智,于本空中,空寂坦然;自内证智,寂照不灭,晃然灿然。此即证智普贤如来也。(普贤佛母普贤如来句,见后附注。)自内证智,全无实体可得,体相空寂!自内证智,灿然明住,无可分别。此即如来法身也。明空无别,住大光蕴,此即无有生死光明不坏佛也。认识此故,是为最胜。自内证智,体性空明,认识为佛,即于自内证智中自己亲见,此即住于佛心印中也。

  上文朗声念诵,三至七遍,亡者一经领悟,最初忆念上师指授;第二体会自内证智,赤裸无垢,证知即是明光;第三认识自己本来面目,成为无有离合之法身,决定解脱。

  乙、二期中有第二明光指授

  若亡者于最初明光(即以上所示初期明光)能认取者,当下即可解脱。设若不能认取,惊疑恐怖者,所谓第二明光,即现其前。其光来时,为外气断后一餐饭之顷。随其生前或善或恶之业力,风智之光,由中脉逸入左右两脉,自诸根孔穴外出,心识豁然开朗,约为一餐饭顷,亦视脉道胜劣及修持有无而定。尔时,其识离体外出,自己已死,尚未认知,或见亲属,一如生前,亦闻哭声,斯时业力幻惑,凶猛境相,尚未显现,阎罗怖畏,尚未来临,行法之人,亟当指示如次。

  此中又分“圆满次第行者”及“生起次第行者”(已授密法之瑜伽士,初步入观本尊坛城修习者,谓之生起次第行者;次修自己身中气脉明点者,谓之圆满次第行者)。若为圆满次第行者,当三呼其名,依照前节(4)“明光直指教授”以导示之;若为生起次第行者,则当为其朗诵彼平时熟修娴习之本尊道场观,即呼亡者之名,念诵下文而告之曰:

  (5)本尊道场观(此文在亡者气断之后约半小时起,为之多次念诵。)

  嗟!善男子(某某):汝当入观于汝自奉本尊(此指亡者生前所修奉之本尊。如修观音法,则观世音菩萨即其本尊;如修文殊法或弥陀法,则文殊菩萨、阿弥陀佛,即其本尊也。)心勿散乱,励力渴仰,专注本尊。当观一切境相,皆无自性,如水中月,切勿观为实质。

  以上明告,如为常人(即未受过显密各法之普通人。)则告之曰:

  汝当观修大悲观自在菩萨(藏密所传观自在菩萨,二头四臂,见本经卷首之图像。)

  告已,指示亡者如何观想。如是纵于“先期中有”未认取者,此时亦能认取勿疑。又在生前,虽有师授,然未能熟修,于“中有位”不能自证“明光”者,当必由上师或同门道侣,导令解释。又自己虽能熟修,然以死时重病所缠,不能记忆而认取者,则此“中有教授”,在所必需。又在生前,修道虽熟,然以曾坏律仪,退失三昧耶(誓语),遂入恶趣者,则此嘱告,万不可少!总之,“初期中有”,若得证认,是为最上。若不能证,则于“二期中有”,明白导示,证智开朗,仍得解脱。又在“中有”时,所具一种“幻身”,对于自死与未死,尚未认知。迨其心识豁然开朗,尔时,体会所说教授,则法尔母子两光(详附注五)会遇,炳然照耀,无能为染。譬如日光破除冥,光明照耀,摧破业力,即得解脱。次则所谓“二期中有”乃渐起现为“意生身”,亡者能见境相,犹如生前所见。尔时若能证认此教授,自能获益。因在此时,业力迷境,尚未现前,任何一切,易于转变也。

  【附注五】
  母光是自己法性中所出,而非由外而来者。子光是由自己平时修持功夫所得,而非由内所出者。换言之,母光是自己本光,子光乃是佛光。死后三日半中,有两次明光起现,在心识豁然开朗时,体会行法者所宣读此中教授意义,母子两光,互相摄入,如子遇母,投入怀抱而成佛矣。行者在生前修生起次第时,为练习两光融合起见,乃观想本尊之佛光请来,与自己之母光融合。如是由观想力所观想之光,名为“空光”,而非真正之子光。假使生前修法,练习有素,则死后初期中有起现,真正之子光请来时,可以如子遇母,欢然会合,而无见面不识之虞矣。此为超度素无修持之亡人,故用此教授以导示之。

  第二节 法性中有指授

  丙、三期中有指授(三期中有、即法性中有。)

  以上导示,虽未体认本体明光(即初期中有明光。),而能认证二期中有明光者,当得解脱。若亡者为业所缚,经过以上多次导示,不能感其心识,未获解脱,次即所谓“三期中有”,亦即“法性中有”,立即起现。此三期中有,系从死位中有三日半或四日后计算,有业力所现之幻惑迷乱境相、现临于前,尔时亟当诵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是为至要!此法威力,胜利极大。此时亡者灵识,如从睡梦初醒,较为清朗,凡其亲属哭泣哀号,以及撤除食器、脱换衣服、扫除床具、清洁卧室,自虽能见,而彼诸人,无能见己;他人所言,自虽能闻,而呼诸人,竟无应者。心遂懊丧,并知已死,将求重生,逡巡欲去。尔时,“声”、“光”、“辉”三种境相,俱现于前,遂疲劳于“怖”、“畏”、“惧”三种情况之下,莫知所适。尔时亟当施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高呼其名,念诵下偈,朗声明告:

  (6)法性中有指授及六句要偈(此文在亡者四日以前,尽力为之多次念诵。)

  嗟!善男子(某某):心勿散乱,励力谛听!夫中有者,凡有六种:所谓生处中有(一名处胎中有。)、梦境中有、静虑中有(一名禅定中有)、死位中有(一名命尽中有)、法性中有(一名实相中有)、轮回中有(一名生身四大轮回中有。)。善男子!汝于此时,当历后三种中有,所谓死位中有、法性中有、轮回中有、三皆现前。昨日以来,汝于死位中有所现法性明光,未能认取,故复于此,飘泊无依。今者法性中有及轮回中有二者已起,汝当于此教诫所指授者认取勿乱。

  嗟!善男子:所谓死者,今兹已临。夫脱离此世,非汝一人,一切皆尔。汝当于此生世,勿贪、勿著,纵欲贪著,亦无能久住。汝于流转生死轮回中,切勿贪恋,惟当忆念上师三宝。

  嗟!善男子:汝于法性中有境相,纵有如何恐怖现前,汝当于此文句,记持勿忘,至心正念,依文义行,此有指授要偈云:

  呜呼!
  此时法性中有现我前 惊惧怖畏境相皆当断
  所现境相认为自证智 当知即是中有之境界
  于此正逢阻碍大利时 自识所现寂怒勿生怖

  如上教授,说令听闻,俾其心中忆念其义,纵有种种恐怖现象,决定认识,知即我本来面目,牢记勿忘。

  (7)令其认识本来面目教授(此文在亡者死后四日前,多次念诵。)

  嗟!善男子(某某):汝于身心分离之时,法性清净净相,自性微妙明光,灿然照耀,惊心动魄,犹如春日原野,阳焰闪动,此中景象,人人皆现,勿怖勿畏,勿生惊恐,当知即汝法性本光。又从光内突发洪厉法性本声,犹如千雷一时齐震,应即认识,此亦汝自己法性本声也,镇定勿乱,勿怖勿惧。盖汝此时,已具有所谓习气意生之身,非复质碍血肉之躯,“声”、“光”、“辉”三项,任起于前,亦于汝身无能为害,以汝此时无死因也。汝今若能认识自识所现本来境相,当可认知即是“中有”。

  嗟!善男子!若未认识当下本来境相,纵于人间如何观修,而未遇此指授诀要,则定于“光”生怖、于“声”生恐、于“辉”生惧。若不了知此教授之要点,则不认识“声”、“光”、“辉”三项,仍当流转生死轮回苦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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