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因明论式来检验义理──佛教逻辑的应用
林崇安
(灵山现代佛教杂志,293期,2006)
一、前言
今日佛教的逻辑学,通称为「因明」或「量论」。释尊成佛后,为了度化大众,常常先以理服人,而后导之以实践,因而有「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法随法行」的修学次第。此中如何如理作意呢?这就有赖于因明或逻辑思维的运用。释尊本身善于应用逻辑的「立式」与「破式」来说理。佛灭后演化出的部派佛教,为了厘清义理,非常重视逻辑的推理,从后来(约于公元50年)编集的《大毗婆沙论》中,即可看出端倪。龙树菩萨和无著菩萨也都善于思辩,其后陈那(480AD)所着的《集量论》和法称(560AD)所着的《释量论》成为佛教最重要的因明要典。这些相关的因明论典大量传译到藏地后,经过历代藏人的钻研,而有进一步的发展,在一问一答的辩经中,将佛法的深意剖析入微。其实,因明辩经的原理一点也不难,就像下棋,在游戏规则下,愈下就愈精。在今日科学理性的时代,若能善用因明,以中文辩经来提升汉地的佛理,并破除迷信,实有其正面的意义。以下先分析因明论式的结构与问答规范,而后结合现代的思维方式,以实例来说明如何应用佛教的因明论式来推理。
二、因明论式的分析与问答规范
因明论式在推演的过程中,会出现二种基本的格式。因明论式虽与逻辑不等同,但用来比对说明,则甚为方便。以下先分析这二种基本格式。
(一)第一种定言三段论法:
今举因明论式的一例子来说明:
「感受,应是无常,因为是心所故。」
此论式可以分解为三段论法的三个命题:
大前提:凡是心所都是无常。
小前提:感受是心所。
结论:感受是无常。
此中,感受是「小词」,心所是「中词」,无常是「大词」。所以,一个正确的因明论式的结构是:「小词、大词、中词」,此中并以「应是」、「因为是」来隔开这三词。中词=因。结论=宗=小词+大词。
问答规范:当攻方(问方)提出「宗」来问时,守方(答方)只允许回答:「同意」或「为什么」。当攻方提出由宗与因所构成的完整论式时,守方只允许回答下列三者之一:
(1)「同意」:守方认为该论式无误。
(2)「不遍」:守方认为大前提不正确。
(3)「因不成」:守方认为小前提不正确。
(二)第二种假言三段论法:
今举因明辩经中出现的例子:
「凡是心所都是无常」,因为「心所是无常的部分」故。
这一论式,可分解为两个命题与一个结论:
大命题:若「心所是无常的部分」,则「凡是心所都是无常」。
小命题:心所是无常的部分。
结论:凡是心所都是无常。
此处的大命题是逻辑上的「假言命题」:若P,则Q。此处的小命题P是一衍生出的新命题,此命题要正确,结论Q才能正确。
问答规范:守方若认为大命题有误就回答「不遍」;若认为小命题有误就回答「因不成」;若认为大小命题与结论都无误就回答「同意」。
另外,攻方和守方都需遵循「框内」的公设与共识(遵守游戏规则)。基本上可分成「证明题」与「测验题」二类:
「证明题」采完整的二轮推论法。
「测验题」则是依攻方所提每一测验性质的论式,守方采取机动的回答,若后面能贯彻「因不成」或「不遍」,则成功。若后面被迫「同意」,表示守方前后相违而失误。
推演过程中,另外还要遵守一些公设,例如:
自身为一的公设:凡是存在的东西,都是自己与自己为一。
部分的公设:若A是B的部分,则凡A是B。
在以上这些严格的规范下,攻方便一个论式接一个论式征询下去,守方则依据每一论式的正确与否,小心回答,此中的每一个论式都可以转成上述的三段论法来分析其对错。这种攻守的对辩过程,犹如算数的运算,推导要细腻,检验要严格,如此双方都能厘清观念,获得知识的增长。
三、证明题的实例
证明题:以二轮推论法证明。当攻方提出基本命题后,守方于第一轮检验小前提,而后于第二轮检验大前提,最后将此中的衍生命题(以符号*标示)再给予检验。以下举例说明之。
〔例〕
攻方:感受,应是无常吗?
守方:为什么?
0攻方:感受,应是无常,因为是心所故。(基本命题)
守方:因不成。【先检验小前提】
1攻方:感受,应是心所,因为是遍行心所故。
守方:因不成。
2攻方:感受,应是遍行心所,因为是遍行心所中的感受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感受,应是遍行心所中的感受,因为与感受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感受,应是与感受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感受,应是遍行心所中的感受吗?
守方:同意。
攻方:感受,应是遍行心所吗?
守方:同意。
攻方:感受,应是心所吗?
守方:同意。
0攻方:感受,应是无常,因为是心所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第二轮检验大前提】
攻方:(凡是心所遍是无常)应有遍,因为*心所是无常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心所是无常的部分,则凡是心所遍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1攻方:感受,应是心所,因为是遍行心所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遍行心所,遍是心所)应有遍,因为*遍行心所是心所的部分故。
守方:(若遍行心所是心所的部分,则凡是遍行心所,遍是心所)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2攻方:感受,应是遍行心所,因为是遍行心所中的感受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遍行心所中的感受,遍是遍行心所)应有遍,因为*感受是遍行心所的部分故。
守方:(若遍行心所中的感受是遍行心所的部分,则凡是遍行心所中的感受,遍是遍行心所)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以上第二轮中,尚有*衍生命题要如下成立。)
0*攻方:心所是无常的部分,因为经论说:「无常分心法、色法与不相应行,而心法又分心王、心所」故。
守方:同意。
1*攻方:遍行心所是心所的部分,因为经论说:「心所分为五遍行、五别境、十一善、十根本烦恼、二十随烦恼、四不定心所」故。
守方:同意。
2*攻方:感受是遍行心所的部分,因为经论说:「遍行心所分触、作意、受、想、思五心所」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遍行心所中的感受,都是遍行心所吗?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遍行心所,都是心所吗?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心所,都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
(以上检验完相关的小前提、大前提,和所含的衍生命题)
0攻方:感受,应是无常,因为是心所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上述的实例是以二轮推论法仔细地推算一基本命题的小前提和大前提;成立大前提时,会出现「衍生命题」。对「衍生命题」也要给予检验。此中可以看到,为了成立自己的见解也必须引经据典,熟悉义理,因此,真理可以愈辩愈明。另一方面,从修行的训练立场来看,一再反复检验相似的命题并记在心里,显现出来的是耐心、定力与智能的结合。这种对真理的不断如理思维,才易训练出扎实的「思所成慧」。
四、测验题的实例
测验题:守方机动地响应攻方所提出的测验性质的论式。由于双方采机动的变化,属进阶的因明辩经。以下举一简例说明之。
〔例〕
攻方:感受应是心所,因为是无常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心所)应有遍,因为心所是无常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心所是无常的部分,则凡是无常都是心所)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
评解:此时,双方唯有摊开「部分的公设」来检验:若A是B的部分,则凡A都是B。今经由检验,此处攻方不合公设,应承认确实是不遍;而后攻方另立论式继续再质询。
但是「※不遍」之处,守方若答:「同意」,则表示守方尚未掌握「部分的公设」的意义。
五、结语
以上以二个实例来推演因明论式的「证明题」与「测验题」。「证明题」是以二轮推论法,将任一命题依次先成立小前提而后成立大前提,最后将衍生命题同样给予成立。「测验题」是守方对攻方所提的每一论式机动回答「因不成」或「不遍」,其性质在于测验双方的观念是否正确。由这些例子可以看出,以因明论式来推理或检验,显得干净俐落,就像推导数学题目一样,一步步下推,问答双方都能厘清观念,获得智能的增长,这就是因明辩经的一大目的。
(作者:国立中央大学退休教授,目前为圆光佛研所、法光佛研所、内观教育基金会董事,于圆光佛研所等兼授佛学课程,并于大溪内观教育禅林长期举办禅修营与因明辩经研习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