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的立式和破式
林崇安
内观杂志44期,2006
说明:
在辩论过程中有「立式」和「破式」的运用。中观宗的自续派和应成派对立式和破式的使用有不同的看法。《中论》和《入中论》在破除对方的错误见解时,主要采用破式,应成派认为这已足够破敌,但是自续派认为破完后,还要立出立式才算圆满。一般而言,若对方是「利根」,用破式已足,否则必须用立式才能使对方了解我方正确的见解。
【立式】
(1)果正因的典型例子为: 烟山,应有火,因为有烟故。
此处,「烟山」是「有法」(前陈),「火」是「所立法」(后陈),「烟山有火」是「宗」(结论),「烟」是果正因(以果作为正确的理由)。若改写成三段论法,则为:
大前提:若有烟,则有火。(若无火,则无烟)
小前提:烟山有烟。
结 论:烟山有火。
(2)自性正因的典型例子是:
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同样可以改写为三段论法:
大前提: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凡不是无常,皆不是所作性)
小前提:声是所作性。
结 论:声是无常。
(3)不可得正因(不觅正因)的例子,例如:
于无树之石寨,应无沉香树,因为无树故。
此处,「于无树之石寨」为「有法」,「无沉香树」为「所立法」(后陈),「无树」为不可得正因。此例改成三段论法如下:
大前提:凡是无树,则无沉香树。(凡有沉香树,则有树)
小前提:于无树之石寨无树。
结 论:于无树之石寨无沉香树。
【破式】
前述果正因、自性正因及不可得正因的论式,属于「立式」。
(1)若对方主张「烟山,无火」,则问方可提出「破式」如下:
烟山,应无烟,因为无火故。(因已许) (2)若对方主张「声是常」,则问方可提出破式:
声,应是非所作性,因为是常故。(因已许)
(3)若对方主张「于无树之石寨,有沉香树」。则问方可提出破式:
于无树之石寨,应有树,因为有沉香树故。
这些破式的结论,并不是问方的宗,也不是答方所能接受,但若对方坚持「烟山无火」、「声是常」等,就会堕入不得不接受这些结论的窘境。因此,破式便是一种归谬式的辩证方法。将「立式」的后陈与因,前后易位,并加上否定词,就变成「破式」。
【立式方式一】单称命题(宗或小前提类型)
〔基本格式〕
攻方:A,应是B吗?
守方:同意。
攻方:A,应不是B吗?
守方:为什么?
攻方:A,应不是B,因为是C故。(立式)
*〔例〕
攻方:声音,应是常吗?
守方:同意。(确认守方主张。接着攻方提出反面来问)
攻方:声音,应不是常吗?
守方:为什么?
攻方:声音,应不是常,因为是所作性故。(以下对攻方为证明题)
【立式方式二】全称命题(大前提类型)
〔基本格式〕
攻方:凡是B,应遍是B1吗?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B,应不遍是B1,因为B3是B而不是B1故。
**〔例〕
攻方:凡是人,都是男人吗?
守方:同意。(确认守方主张。接着攻方提出反面来问)
攻方:凡是人,不都是男人,因为伍则天是人而不是男人故。(立式)
〔例〕
攻方:凡是道,都是道谛吗?
守方:同意。(确认守方主张。接着攻方提出反面来问)
攻方:凡是道,不都是道谛,因为资粮道是道而不是道谛故。(立式)
【破式方式一】单称命题(宗或小前提类型)
〔基本格式〕
攻方:A,应是B吗?
守方:同意。
攻方:A,应是C,因为是B故。因已许!(破式)
*〔例〕
攻方:声音,应是常吗?
守方:同意。(确认守方主张。接着攻方提出破式来问)
攻方:声音,应是非所作性,因为是常故。因已许!(破式)
〔例〕
攻方:孔子,应是纽约人吗?
守方:同意。(确认守方主张。接着攻方提出破式来问)
攻方:孔子,应是美国人,因为是纽约人故。因已许!(破式)
【破式方式二】全称命题(大前提类型)
〔基本格式〕
攻方:凡是B1,应遍是B吗?
守方:同意。
攻方:B2,应是B1,因为是B故。周遍已许!(破式)
**〔例〕
攻方:凡是人,都是男人吗?
守方:同意。(确认守方主张。接着攻方提出破式来问)
攻方:伍则天,应是男人,因为是人故。周遍已许!(破式)
〔例〕
攻方:凡是道,都是道谛吗?
守方:同意。(确认守方主张。接着攻方提出破式来问)
攻方:资粮道,应是道谛,因为是道故。周遍已许!(破式)
【练题】试比较上述立式和破式不同。另举出立式和破式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