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
宗喀巴大师 造论
法 尊 译论
智 敏 集注
多宝讲寺
内容目录
出版说明 1
代序一 3
代序二 5
凡 例 11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一 12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二 44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三 74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四 97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五 119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六 143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七 167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八 185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九 204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十 218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十一 235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十二 256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十三 271
附 录 284
后 记 285
出版说明
藏传佛教至元末产生了忽视戒律乃至争权夺利等流弊,渐趋式微。明初,宗喀巴大师(法名善慧称吉祥,一三五七~一四一九年)主习阿底峡尊者弟子仲敦巴所传迦当派,而兼纳诸派之长;学通显密,而尤重中观正见。他为了纠正时弊,率众戴黄帽以示振兴戒律,形成新迦当派,即格鲁派,世称“黄教”,由达赖、班禅、章嘉数系弘传,成为藏传佛教盛传至今的主流。
宗喀巴在四十六岁时,经多人劝请,总依弥勒《现观庄严论》、别依阿底峡《菩提道灯论》,参照迦当派诸师语录,造《菩提道次第广论》,后又钩玄提要而为《略论》。
《菩提道次第广论》凡二十四卷,为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根本典籍。“菩提道”即达到彻底觉悟或曰清净智慧的方法、途径;“次第”指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修持过程。《广论》演述从凡夫至圣果的“三士道”的修持次第。总摄佛法,注重实修,精深严密,为《广论》的主要特色。出离心、菩提心和正见被视为“道”的“三要”,“三士道”则为显教和密法的“共同道”。亲近善知识,思惟人身难得,由此筑好“道前基础”,便可修习属于“世间善法”的“下士道”。“下士道”虽“深信业果”、“皈依三宝”,但仍处于生死流转中,故需修戒定慧,生出离心,断生死苦,是为“中士道”。为度一切众生而发广大“菩提心”,修“六度四摄”、“中观正见”和“止观”法,即“上士道”。又中下士道诸法品类,悉为上士道前之加行者,故又立“共中下士道”名,以区别于祇乐现法之下士道及单求自己解脱之中士道。上述为《广论》全书的基本框架。
《广论》的汉译本出自法尊法师(一九零一~一九八一年)。一九二五年始,法尊从大勇法师学藏密,后参加赴藏学法团,师从昌都 安东格西学《广论》。一九二七年,大勇讲《略论》于四川 甘孜,胡智湛笔录为汉文(“止观”部分后由法尊补译)。一九三一年始译《广论》,一九三四年秋于重庆 汉 藏教理院边译边讲,并出油印本。次年冬,于武汉出《广论》排印本二千部。
《广论》汉译本既出,深受汉地佛教界尤其是藏密信众的重视。为了弘扬和普及这一部文繁义丰的格鲁派的要典,便于信众学习领会,三门 多宝讲寺 智敏法师自二零零一年冬至次年秋,讲授《广论》,听众踊跃,并请求作一完整之注释。乃将讲课时《广论》上之眉批、随讲随录之笔记进行整理,又补充了一些新的注释,再由弟子、学僧十余人打印排版。历时五个月,校对五六稿,最后定稿,交付出版。
智敏法师持戒精严,深入经藏,尤擅藏密,力求以格鲁派的正统观点为《广论》作注。本书采用“集注”的形式,广征博引,释义解惑,主要引书达二十余种。其间,法师还就有关问题征询拉卜楞寺 洛桑嘉措、洛桑札巴等老格西。本书附有“科判表”三十二幅,条分缕析,便于读者全面掌握《广论》的脉络结构。在藏文有关讲义、注疏译出前,智敏法师的《集注》诚为学习藏密、研究《广论》的上乘读本。
本书集注《广论》的前十三卷,即“三士道”和“道前基础”,为显密共通、相对完整的修持次第。卷十四以后的十一卷别述奢摩他、毗钵舍那,即所谓“止观章”,层次更高,故暂付阙如,俟诸他日。
上海古籍出版社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
代序一
菩提道灯论 阿底峡尊者造
敬礼曼殊室利童子菩萨
敬礼三世一切佛 及彼正法与众僧
应贤弟子菩提光 劝请善显觉道灯
由下中及上 应知有三士 当书彼等相 各各之差别
若以何方便 唯于生死乐 但求自利益 知为下士夫
背弃三有乐 遮止诸恶业 但求自寂灭 彼名为中士
若以自身苦 比他一切苦 欲求永尽者 彼是上士夫
为诸胜有情 求大菩提者 当说诸师长 所示正方便
对佛画像等 及诸灵塔前 以花香等物 尽所有供养
亦以普贤行 所说七支供 以至菩提藏 不退转之心
信仰三宝尊 双膝着于地 恭敬合掌已 先三遍皈依
次一切有情 以慈心为先 观恶趣生等 及死殁等苦
无余诸众生 为苦所苦恼 从苦及苦因 欲度脱众生
立誓永不退 当发菩提心 如是发愿心 所生诸功德
如《华严经》中 弥勒应宣说
或读彼经或师闻 了知正等菩提心
功德无边为因缘 如是数数发其心
《勇施请问经》 亦广说此福 彼略摄三颂 今此当摘录
菩提心福德 假使有色者 充满虚空界 其福犹有余
若人以珍宝 徧满恒沙数 一切佛世界 供献于诸佛
若有人合掌 心敬大菩提 此供最殊胜 其福无边际
既发菩提愿心已 应多励力徧增长
此为余生常忆念 如说学处当徧护
除行心体诸律仪 非能增长正愿心
由欲增长菩提愿 故当励力受此律
若常具余七 别解脱律仪 乃有菩萨律 善根余非有
七众别解脱 如来所宣说 梵行为最胜 是苾刍律仪
当以《菩萨地 戒品》所说轨 从具德相师 受持彼律仪
善巧律仪轨 自安住律仪 堪传律具悲 当知是良师
若努力寻求 不得如是师 当宣说其余 受律仪轨则
如昔妙吉祥 为虚空王时 所发菩提心 如《妙祥庄严》
《佛土经》所说 如是此当书 于诸依怙前 发大菩提心
请一切众生 度彼出生死 损害心忿心 悭吝与嫉妒
从今至证道 此等终不起 当修行梵行 当断罪及欲
爱乐戒律仪 当随诸佛学 不乐为自己 速得大菩提
为一有情因 住到最后际 当严净无量 不思议佛土
受持于名号 及住十方界 我之身语业 一切使清净
意业亦清净 不作不善业
自身语心清净因 谓住行心体律仪
由善学习三戒学 于三戒学起敬重
如是勤清净 菩萨诸律仪 便当能圆满 大菩提资粮
福智为自性 资粮圆满因 一切佛共许 为引发神通
如鸟未生翼 不能腾虚空 若离神通力 不能利有情
具通者日夜 所修诸福德 诸离神通者 百生不能集
若欲速圆满 大菩提资粮 要勤修神通 方成非懈怠
若未成就止 不能起神通 为修成止故 应数数策励
止支若失坏 即使勤修习 纵然经千载 亦不能得定
故当善安住 《定资粮品》中 所说诸支分 于随一所缘
意安住于善 瑜伽若成止 神通亦当成 离慧度瑜伽
不能尽诸障 为无余断除 烦恼所知障 故应具方便
修慧度瑜伽 般若离方便 方便离般若 俱说为系缚
故二不应离 何慧何方便 为除诸疑故 当明诸方便
与般若差别 除般若度外 施波罗蜜等 一切善资粮
佛说为方便 由修方便力 自善修般若 彼速证菩提
非单修无我 遍达蕴处界 皆悉无有生 了知自性空
说名为般若 有则生非理 无亦如空花 俱则犯俱过
故俱亦不生 诸法不自生 亦非他及共 亦非无因生
故无体自性 又一切诸法 用一异观察 自性不可得
定知无自性 《七十空性理》 及本《中论》等 亦成立诸法
自性之空性 由恐文太繁 故此不广说 仅就已成宗
为修故而说 故无余诸法 自性不可得 所有修无我
即是修般若 以慧观诸法 都不见自性 亦了彼慧性
无分别修彼 三有分别生 分别为体性 故断诸分别
是最胜涅槃 如世尊说云 分别大无明 能堕生死海
住无分别定 无分别如空
《入无分别陀罗尼》亦云
佛子于此法 若思无分别 越分别险阻 渐得无分别
由圣教正理 定解一切法 无生无自性 当修无分别
如是修真性 渐得暖等已 当得极喜等 佛菩提非遥
由咒力成就 静增等事业 及修宝瓶等 八大悉地力
欲安乐圆满 大菩提资粮 若有欲修习 事行等续部
所说诸密咒
为求师长灌顶故 当以承事宝等施
依教行等一切事 使良师长心欢喜
由于师长心喜故 圆满传授师灌顶
清净诸罪为体性 是修悉地善根者
《初佛大续》中 极力遮止故 密与慧灌顶 梵行者勿受
倘持彼灌顶 安住梵行者 违犯所遮故 失坏彼律仪
其持禁行者 则犯他胜罪 定当堕恶趣 亦无所成就
若听讲诸续 护摩祠祀等 得师灌顶者 知真实无过
燃灯智上座 见经法等说 由菩提光请 略说菩提道
《菩提道灯》 大阿遮利耶吉祥燃灯智造论圆满
法尊译于广济寺 一九七八年八月八日
代序二
宗喀巴大师的《菩提道次第论》(摘录) 法尊法师
《菩提道次第论》是宗喀巴大师总摄三藏十二部经的要义,循着龙树、无着二大论师的轨道,按「三士道」由浅入深的进程而编成的。「三士道」,是任何一种根机的人,从初发心乃至证得无上菩提,中间修学佛法所必须经历的过程。本论内容,就是对这些过程的次第、体性和思惟修学的方法,加以如理阐述。「菩提」,指所求的佛果。「道」,指趣证佛果所必须经历的修学过程,「次第」,就是说明修学的过程必须经历这些阶段,自下而上,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可缺略、紊乱或蜡等,故名「菩提道次第」。
本论教授的渊源,远可以推到释迦如来的一代言教,近的如本论自说:「总《道炬论》。」这是全书总的根据。本论内容的每一细支,又各有它所依据的经论或语录。例如「亲近善知识」一科的细支:
「九种意乐」依:《华严经》;
修「信心」依:《宝炬陀罗经》、《十法经》、《金刚手灌顶经》、《宝云经》、《猛利长者问经》;
修「念恩心」依:《十法经》、《华严经》等;
修「亲近的加行」依:马鸣菩萨《事师五十颂论》、《本生论》和弥勒菩萨《大乘庄严论》;
其余还有迦当派的语录很多,不能一一列举。所以本论乃是总源于一切佛经和瑜伽、中观诸论,别依《现观庄严论》,《菩提道炬论》和迦当派诸语录而组成。
本论教授,在西藏,由阿底峡尊者传种敦巴、大瑜伽师、阿兰若师;种敦巴传朴穹瓦、仅哦瓦、博朵瓦、康垅巴等;阿兰若师也传仅哦瓦和内邬苏巴;博朵瓦传霞惹瓦和铎巴等;由他们辗转传到虚空幢和法依贤大师。又阿底峡尊者传授俄善慧译师,俄善慧传其侄俄大译师罗敦协饶,再传到卓垅巴而着《圣教次第论》,也渐次传到法依贤大师。宗喀巴大师即是从虚空幢和法依贤二位大师学得各家教授,并以《圣教次第论》为依据,写成这部《菩提道次第论》。
本论作者,为中兴西藏佛教的宗喀巴大师(一三五七-一四一九)。一三五七年,他诞生于青海 宗喀地区,即今塔尔寺。七岁出家,法名善慧名称祥。十六岁(一三七二年)起,到西藏学法,亲近各处著名的大德。十九岁就在前 后藏各大寺院,立「现观庄严论」宗。二十四岁(一三八0年)受比丘戒,已成到处闻名的论师。此后在刹公塘阅藏数年,又徧从一些大德学习各种高深密法。三十六岁(一三九二年)将西藏所译显密一切教授学习圆满。三十九岁,在罗札从虚空幢大师受得内邬苏巴和仅哦瓦所传的「教授派」的菩提道次第教授,又在扎廓寺从法依贤大师受得由博朵瓦传铎巴和霞惹瓦的「教典派」的教授,又从法依贤学《圣教次第论》,是为《菩提道次第论》的依据。四十三岁(一三九九年)应拉萨各寺院邀请,广讲教法,尤其注重大小乘戒的弘扬。四十六岁由胜依法王等众多大善知识劝请,在惹真寺着《菩提道次第广论》,后又着《密宗道次第论》,详释四大密部修行次第。五十三岁(一四0九年)建格登寺,是为黄教根本道场。五十九岁(一四一五年),命妙音法王建哲蚌寺又因《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帙太多,钝根众生难于受持,另造一略本《菩提道次第论》。六十二岁(一四一八年),由大慈法王建色拉寺是为黄教三大寺。六十三岁(一四一九年),大师示寂于格登寺。
一、本论的结构
本论是根据《菩提道炬论》所说的「三士道」:下士道、中士道、上士道的次第而组织的。
「下士道」,指脱离三恶趣,生人天善趣的法门;「中士道」,指解脱三有轮回,断烦恼证涅槃的法门;「上士道」,指发菩提心,修菩萨行,证大菩提果的法门。
说明‘下士道’有四大段:一、思惟人身无常,二、思惟三恶趣苦,三、皈依三宝,四、深信业果。
说明「中士道」有四大段:一、思惟苦谛二、思惟集谛三、思惟十二有支四、思惟解脱生死正道
说明「上士道」有二大段:一、发大菩提心,二、修菩萨行。修行又分二段:总说六度四摄和别说修止观法。
在三士道之前,作为三士道基础的,又有二大段:一、亲近善知识,二、思惟人身难得。
在上士道之后,又说明发大菩提心者如对密咒信仰爱好,亦可进修密乘。
亲近善知识是修学一切佛法的基础,要亲近善知识才能趣入佛法,所以最先说。趣入佛法后,就要思惟有暇圆满的人身难得,才能策励自己,起大精进,修学佛法。所修学的,就是三士道。若不能脱离恶趣,就没有修学佛法的机会,更不能出离生死,成大菩提。若对于现世五欲尘贪求还不能止息,三恶趣的苦还不知怖畏,就更不能厌三界苦,勤求出离。所以最迫切的,也是浅易的,应当先修下士道。修下士道中,若贪着现世五欲,于后世的安乐就不能起猛利希求,于三恶趣苦也不能生真实怖畏;所以先应思惟人身无常,才能怖畏恶趣,由怖畏恶趣,才能至诚皈依三宝,深信佛说因果道理,止恶修善;由此才能远离恶趣。仅修下士道,虽能生人天善趣,终不能脱三界生死轮回。因此,应进修中士道:先思惟生死总别过患对于三界生厌离心;进而研求三界生死的起因,是一切烦恼和有漏业,发起断除的决心;真正认识戒定慧三学是断烦恼的唯一方法,精勤修学,由此才能出离三界生死。若自己还不能厌生死苦,如何能发心度脱一切众生?若自己还不能出三界,如何能度一切众生出三界?所以在修上士道之前,必须先修中士道。修中士道后,进一步就该想到:一切众生沉没生死苦海,只是自己解脱生死,仍不能救度一切众生;为欲救度一切众生,自己必须成就无上佛果。由此发起菩提心,求受菩萨戒,学习六度成熟自身,修学四摄成熟有情,就是上士道。这三士道,是不论修或不修密乘的人都要修学的,故又称为「共同道」。为欲迅速圆满福智资粮,在已能修诸共同道的基础上,应进修密乘诸道,即先依善知识受大灌顶,严守三昧耶戒及诸戒律。若学下三部密,当先修有相瑜伽,后修无相瑜伽,由此能得密宗所说的各种悉地。若学无上瑜伽部密法,当先学生起次第,后修圆满次第,最后证得大金刚持果。这就是本论结构的大意。
菩提道次第,是成就无上菩提必须经历的过程,修下士道不只为自求人天安乐,修中士道也不只为求自了生死,都是为上士道准备条件,所以都是菩提道的一部份;不过由于缓急、浅深、难易的不同,就不能不分出次第。不仅各大科有一定的次第,就是大科以下的细支,也都有一定的次第,不可紊乱。但是,由于修前面各科,就更能引起对后面各科要求学习的心;学习后面各科,又更能促进对前面各科要求修习的心;所以‘三士道’又是一个整体的,要平等修行,不能偏废。那一部份缺乏,就应该多修那一部份,使其平均发展。不是各科孤立的前后无关,而是脉络的贯串,通体灵活的。
二、本论的主要内容
本论以三个要点为它的骨干,称为「三种要道」。三士道次第,如整个房屋的结构,三种要道,就是房屋的栋梁。三种要道就是:一、出离心,二、菩提心,三、清净见。
一、出离心:就是厌离三有希求涅槃的心,也名「求解脱心」。学佛的人,若没有真正的出离心,所作的一切功德,只能成为感人天善趣的因,不能成为解脱生死的正因。若以出离心为发起或为出离心所摄持所作不论大小何种功德,就是布施畜生一握粗糠,或经一日一夜受持一戒,都成为解脱生死的资粮。修学的次第,须先思惟人身难得,寿命无常,息灭贪求现世五欲的心;再思惟业果不虚,生死众苦,和三有流转道理。若能看整个三界如同火宅,深可怖畏,毫无顾恋,决意出离,一心趣求涅槃妙乐,便是发起了真出离心。由此进修戒定慧三学,才能证得解脱涅槃。没有出离心,就不能发起菩提心,所以出离心是菩提道次第的第一个要点。
二、菩提心:就是总观三界一切有情,沉溺生死苦海,无有出期,为欲度一切有情出生死苦,志求证得无上菩提。学佛的人,若未发起大菩提心,所修一切功德,或堕生死,或堕小乘,都不能作成佛的正因;这个人也不能算是大乘人。若发起了大菩提心,虽然没有其他功德,也可称为菩萨;所作任何善事,都能成为成佛的资粮。所以在上士道中,修菩提心最重要。
修菩提心的次第,本论说有两种:一是金洲大师传的‘七重因果’的教授,一是静天论师的‘自他相换’的教授。这两派教授,都是以出离心为基础,进一步思惟一切有情,都被我执烦恼所缚,善恶有漏业所漂,长期沉溺生死大海,为众苦所逼恼,深发大慈悲心。为救拔有情出离生死苦海,能牺牲自己的一切安乐,而急于利他,求大菩提,就是发起了大菩提心,由此进修六度四摄,经三阿僧祇劫,圆满福智资粮,才能证得三身四智无量功德庄严的大菩提果。
三、清净见:也称为离增益、损减二边的「中道正见」。一切法唯依仗因缘而生起或安立,本来没有独立的实在的自性众生由无始传来的妄执习气,于无实性法,执为有实性,就是「增益执」,也叫做「有见」、「常见」等。一切法虽无实性,但依一定的因缘,决定当生、当立,并非全无。譬如镜中人影,本无实体,但由明镜、空间、光线、人体等因缘会合,自然便有人影现起,且能发生应有的作用。若说「诸法既无实性,就该完全什幺都没有,所见所闻,都是错乱」,这就是「损减执」,也叫做「无见」、「断见」等。反之,则为「增益执」。这「断」、「常」二见,都不合于真理,偏于一边,所以又叫做「边见」。「中道正见」,既不执诸法实有自性,也不拨无所生所立的诸法,如实了知「诸法仗因缘而有,故无自性」而不堕「常边」,也了知「诸法既仗因缘而有,就有因果」而不堕「断边」。由此正见,不堕二边,故名「中道」。无始传来的无明实执,是一切烦恼的根本,也是生死的根本,要由此清净见才能断除。若未得此见,仅有出离心、菩提心,任凭如何修学,终不能断任何烦恼。所以清净见是大小乘一切道的命根,最为重要。
修此见法,先以四理或七相,观察众生无始时来所执的「我」,通达「我空」;再以四理或破四生等理,观察众生无始时来所执的「实法」,通达「法空」。四理就是:一、认识所破的我;二、决定我与五蕴的或「一」或「异」,二者必居其一;三、认识我与五蕴是一的不合理;四、认识我与五蕴是异的不合理。七相就是:一异能依所依具有支聚形状从这七方面,认识执我的不合理。四生就是: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以「四理」来破所执实法,先认识所执实法与构成它的支分,再以我和五蕴为例,照上述以四理破我的道理来破。既通达无始妄执的「我」及「实法」空,再详细推察缘起道理,得知诸法虽无性而有「缘起因果」。如果还觉得缘起因果与自性空各是一回事,就是还没有真正通达中道深义。若是由见诸法因果缘起,就能破除内心实执,了达诸法实无自性,才是得了「中道正见」。这样的正见,不只是由见空来破常执,而且由见有的力量来破常边;不只是由见有来除断执,而且由见空的力量来破断边。这尤其是中道正见的特殊作用。
本论中士道以前一切法门,都是引生出离心的方法;上士道中广说发菩提心、修菩萨行。「毗钵舍那」一章,详细抉择清净正见。全部菩提道次第论,以此三种要道,为主要内容。
三、本论的特点
本论从「亲近善知识」到「修毗钵舍那」,每一科都先依正理成立,次引经论证明,后引迦当诸语录显发,结出要义,多是前人所未道及。如克主杰说:「阿底峡尊者所传菩提道次第教授,如教典派、教授派等,虽有多种道次第论,要像宗喀巴大师的广略二部论中所说的道之总体和一一支分,在过去西藏曾没有任何人能这样说出过,所以应该知道这是大师的不共希有善说。」今就本论突出的独到之处,略举数点:
一、修菩提心法:修菩提心法有多种,如《瑜伽师地论》说的「四因」、「四缘」、「四力」等,都是指已种大乘善根的人说,才能由「见佛」、「闻法」、「见众生受苦」或「因自身受苦」,便能引发大菩提心。若一般有情,未种善根,必须依教渐修,才能发起。发菩提心的教授,过去诸大论师,有时因机对境,略说数语,多不全面,本论将阿底峡尊者所传各种教授,分为二类。其一,从金洲大师传来的七重因果的教授:(一)知母(二)念恩 (三)报恩 (四)悦意慈 (五)大悲(六)增上意乐(七)菩提心
从知母到增上意乐,都是修利他心的方法;已发起增上意乐,知道唯有成佛才能究竟利他,为利他而进求无上菩提,才是菩提心。在修知母以前,还须先修「平等舍心」为基础,才能于一切怨、亲、中庸的有情,都容易修起「知母」等心。其二,静天菩萨《入行论》中所说的「自他相换法」,就是把贪着自利、不顾利他的心,对换过来,自他易地而居,爱他如自,能牺牲自利,成就利他。此法:(一)先思惟修自他换的功德,和不修的过失(二)思惟自他相换的心,定能修起(三)应对治二种障:⑴觉自他二身各不相关,应思惟自他是相对安立的,如在此山时觉彼山是彼山,到彼山时也觉彼山是此山,不比青就是青,黄就是黄,绝对不同。⑵觉他人痛苦,无损于我,不须顾虑,当观自他相依而存,犹如手足,足痛虽无损于手,但并不因此手就不治足的病。(四)正修:⑴思惟凡夫无始以来由爱执我所生过患,令我爱执未生不生,已生者断,制不再起。⑵再进思惟诸佛菩萨由爱他所生一切功德利益,令爱他心未生者生,生已增长,安住不退。(五)最后乃至出息入息,都修与有情乐,拔有情苦。这是利根众生修菩提心的简捷方法
像这样完备具体的修菩提心的方法,是以前诸西藏语录的教授所没有的。
二、修止除沉法:修止有两障碍:掉举和沉没。掉举是心随可爱境转,其相散动,较易觉察,沉没其相隐昧,很近于定,不易认识。修定的人,很多堕在沉没中,还自以为住在定中,久了反转增长愚痴和妄念。又有人把八大随烦恼中的惛沉,误认为沉没;修定的时候,只要没有惛沉,便自以为没有沉没了,因此就堕于沉没中而不自觉。本论引《解深密经》说:「若由惛沉,及以睡眠,或由沉没……」证明惛沉与沉没性质不同。惛沉是大随烦恼,其性或不善,或有覆无记,唯是染污。沉没是心于修定所缘的境,执持力弛缓,或不很明了。心虽澄净,只要取境不很明了,就是沉没。它的性是善或无覆无记,非是染污。又引《集论》说「沉没为散乱摄」,证明沉没不属于惛沉心所。又《集论》所说的散乱,也通善性,非唯染污。以这些理由,说明惛沉性唯染污,沉没则非染污,其性各别,断定惛沉绝不就是沉没。修定的人,不但已生的沉没应当速断;在沉没将生未生之际,尤应努力防止。本论详细分析惛沉与沉没的差别,使修定的人,能辨认沉没,免入歧途,最为切要,对治沉没的方法,本论引《修次第论》说「心沉没时,应修光明想,或作意极可欣事佛功德等」,令心振奋;并广引《瑜伽师地论·声闻地》,详说对治方法。
三、修空观的抉择:修观,是为引生圣慧,对治烦恼,所以最重要的是修缘空性的观。正确的修法,要先求通达无我的正见,然后于正修观时,就缘所通达的无我义而修观察。到了由观察力引生轻安,其观即成。
当宗喀巴大师时代,对于修空观,有很多不同的说法,归纳起来总有如下四类:
第一说以为:修空就是修诸法真理,诸法真理离是绝非,所以只要摄心不散,不起任何思念,无分别住,就与真理自然契合;不须先学空见,然后学空。此说起自唐时摩诃衍那虽然莲花戒论师详加破斥,但宋元以来,西藏讲修空的,仍多堕于此见。宗喀巴大师在本论中,对此抉择甚详今略摘述如下:⑴若不分别住便是修空,闷绝、睡眠、无想定等,应该都是修空。⑵若不起是非分别便是修空,眼等五识都不起是非分别,应该也是修空。⑶若摄心一处不起分别便是修空,一切修止的时候,应该都是修空。
他们有的人这样说:「若先观察所执的境,再来断除能执的心,如狗被人抛石块打击,追逐石块,不胜其烦。若摄心不散,不令起分别,一切分别即从自内心断除,如狗咬抛石块人的手,他就不能抛石块了,这才是扼要的办法。」本论对此说,广引经论破斥。
如引《文殊游戏经》说:「故瑜伽师,应张智眼,以妙慧剑败烦恼敌,住无所畏,不应如彼怯人闭目。」又在《修次第论》说:「犹如戏时,不效勇士张目视敌所在而相击刺,反如怯兵见他强敌闭目待死。」这都说明修空观的人,必须先认清所执的境,再依正理通达所执境空,才能断除妄执。若但不分别住,绝不能断任何烦恼。本论喻之为:如于暗中误认绳为蛇,生起恐怖,必须用灯烛来照,看清绳不是蛇,恐怖才能除去,若不看清,恐怖终不能去。
又引提婆菩萨说「若见境无我,能灭三有种」;引《入中论》说「分别依有实事 生,实事非有已思择」;「通达我为此 境已,故瑜伽师先破我」;又引法称说「若未破此境,非能断此执」。这一切都说明必须先观察所执的「我」等境空,才能断除「我」等妄执,不是闭上眼睛,一切不分别,便是修空。
这第一种误解,是修空观的最大歧途,本论所抉择的,极为扼要。
第二说以为:若未得空见,令心不起分别,这虽不是修空,但是只要得了空见,再令心无分别住,就是修空。本论斥之为:若依此说,先得了空见,后修菩提心时,应该也是修空。所以此说不合理。
第三说以为:未得空见固然不是修空;得了空见,完全无分别住,也不是修空;要每次修空之前,先用观慧思择空理,再无分别住,才是修空。本论指斥此说:如此,则「临睡前先用空见观察一次,再入睡眠,酣睡无分别时,应该也是修空」。所以此说也不合理。
第四说以为:以上三说,都不合理:唯认为要在修空观前,先引起空见,再缘空性令心住定,才是修空观。实际上缘空之见令心住定,虽是修空见,但只是缘空见的修「止」,不是修空「观」。本论引《修次第论》说:「若时多修毗钵舍那,智慧增上,由奢摩他力微劣故,如风中烛令心动摇,不能明了见真实义,故于尔时当修正奢摩他。若奢摩他势力增上,如睡眠人不能明了见真实义,故于尔时当修智慧。」这说明在修空的时候,止观必须兼修,使止观势力平均,才能明了见真实义。若专修观,不兼修止,先得的止,容易退失,止退失了,观也不能成就。但若只修止,不修观,就完全不是修空观的意义了。
这样详细分析这些错误,申明修空观的正轨,尤为本论独到之处。
四、安立世俗谛:般若部经、中观诸论,都说「一切法都无自性」,所以学中观见的,多偏于空,不善安立世俗谛,易堕断见。本论说明中观宗虽破一切诸法自性,但要安立无自性的缘起——世俗谛。安立世俗谛,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㈠是名言识所共许:名言识,通指一般人的眼等六识。名言识于境,只随所现而转,不再推求其境是否有自性。世俗谛法,必须是这种名言识所一致承认的。
㈡无余名言量妨难:名言量,是指正确的名言识。如错乱识见绳为蛇,他人不错乱识见是绳非蛇,就不能安立错乱识所见的蛇为世俗有,因为与他人不错乱识所见不同的缘故。
㈢无观真实量妨难:观真实量,就是观诸法是否实有的正量。有情由无明习气的力量,见任何物时,很自然的便执为实有体性,如见房屋时便觉房屋是实有。房屋是名言识共许,也无余名言量妨难。若不推求其是否有自性,也就不为观真实量所妨难。因此所见的房屋,可安立为世俗有。但房屋是否实有体性,就要由观真实量来判断。以观真实量观察,就见房屋并无实体。因此有情所执房屋实体,不能安立为世俗有。
具备这三种条件的,才可安立为世俗谛。这样安立的世俗谛,既无实体,不堕「常边」;也有因果作用,不堕「断边」。这是本论的一个重要特点。
凡 例
一、本书集注《菩提道次第广论》(简称《广论》)卷一至卷十三,包括“道前基础”和“三士道”。
一、本书主要采用台湾佛陀教育基金会印《广论》为底本,并参考福建 莆田 广化寺印《广论》(平装旧版)、《广论》藏文本及其他版本。
一、本书《广论》正文中将句读改为标点。注释引用古文,亦改为标点。
一、《广论》正文中个别同一法相,在书内前后用字不尽一致,经查阅藏文本核对,进行了统一。
一、《广论》正文中个别明显错误文字,经查阅藏文本核对,进行了改正。
一、正文前附“科判”凡三十二表,条分缕析,以便读者理解全论结构。“科判”内容亦以小字随文标示于正文之上。
一、“目录”依“科判”标示编次,其中标题稍作统一。《广论》原有卷次另行括注页码。
一、书中引号,正文中先‘’后“”,注文中先“”后‘’。书名号用《》。
一、书中正文、注文内出现人名、地名等加左划线。
一、注文标码用阳码①、②……,在正文中置于所注词、句的右上角。
一、注文中“*”号下,为概述或引书发明本段大意。
一、注文中主要引用书目,见“附录”。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一
宗喀巴大师造论
法尊法师译论
释迦如来教下比丘智敏集注
释论名称:《略论释》(七页):“广为上中下三士夫可(所)入之菩提道次第。康萨仁波卿说,云何不称为三人(数取趣)而称三士,中含有广大义。士字,在梵文为不茹喀。义谓具足上中下三种功能者。因各有情中,有一类心量具足上等堪能,一类或具中等,一类或具下等,各各根器不同。此论具有三种士夫皆有可入之道,故云。菩提二字,含义甚多难译,故直译梵音。藏文以意译为断、证二德,于此道路应有之次第,此属一般通义。如分别言之,有断德菩提、证德菩提、究竟菩提及不究竟菩提。今所言者,乃究竟菩提,双具断证二德应行道路之次第。”
造论因缘:《略论释》(六页):“以佛所说法,不外甚深方面般若诸经,及广行方面法相诸经,前者由龙猛承传,后者由弥勒而传,前者由大智慧智鹃递传至阿底峡,后者由无着递传金洲至阿底峡。阿底峡所造《炬论》,经仲登巴、博多瓦、霞惹瓦,直至宗喀大师始依据开演为三士道,造《菩提道次第广论》。此中秘密因缘,在拉萨背面热振地方,修习《道次第承传启请》,亲见释迦。一日后,又见阿底峡、仲登巴、博多瓦、霞惹瓦,亲为授记,谓将大宏正法。大师着此论至修止段时,颇感供给困难,其地山神等为之供养。后至胜观段时,恐后世众生不解,意将搁笔,复得文殊现身。大师为契大觉心要,将《广论》着成。时年四十五岁,乃返拉萨,建噶登寺。至五十九岁时,因观此后众生根器薄劣,复将辨理深义,引经各分,摄为《略论》。”
法流传承:是依阿底峡尊者五部总传承《菩提巴他扎底邦》,及宗大师《菩提道次第总纲》(《降区朗杰突突》)两种。由西藏 康萨仁波卿传海公上师,复由海公传本人。后由康定 南无寺 大吉上师,亲为本人单独传授一次,以示法有源流。
①南无姑如曼殊廓喀耶( 藏语)
敬礼尊重妙音( 汉译)
俱胝圆满妙善所生身 ②成满无边众生希愿语
如实观见无余所知意 于是释迦尊主稽首礼
论前归敬:归敬所以求加持,总约有三:一、排除障碍;二、防护不利因素;三、顺缘完成著作。
①南无姑如曼殊廓喀耶 ( 藏语):论藏重慧,故礼文殊。论诠智慧,了解名相,启发智慧,故归敬大智文殊菩萨。亦可视论之特质,而归敬余尊,如慈氏等。别者文殊菩萨是宗大师多世本尊,恒常摄持大师,大师这世还亲见文殊尊容,故首顶礼。(按:南无姑如曼殊廓喀耶,是依梵文音译的藏语,用藏文字母拼成的。)
②成满无边众生希愿语:对上中下三根性不同众生,宣说暂时及究竟的妙法。
*此颂四句赞礼释迦佛,即是《心论》(海公上师译)中四句:“具足百千妙善所生身,能满无边众生愿欲语,如实而观徧知无尽意,于是释迦主尊头顶礼。”意谓佛之身轮功德,是由修习圆满俱胝不可计妙善功德所成。佛之语轮功德,能满一切根机不同有情之所希愿,而应机为之说法。佛之意轮功德,能对一切法如实而观,徧知其尽所有性及如所有性,无所不了。于具足此三轮功德之主尊释迦佛前恭敬顶礼。
是无等①师②最胜子 荷佛一切事业担 现化游戏无量③土 礼阿逸多及妙音
①师:佛。
②最胜子:法王子。
③土:佛土。
*此颂四句赞礼弥勒菩萨和文殊菩萨。
①如极难量胜者教 造释密意赡部②严 名称徧扬于③三地 我礼龙猛 无着足
①如极难量胜者教:胜者佛所说大乘教法,即指《大般若》,是凡夫发心直至成佛圆满次第之教,亦即《大般若经》之全体。胜者教:藏本及《心论》皆言“佛母教”,即《大般若》也。
②严:顶庄严。谓是赡部洲之顶庄严也。
③三地:天上、人间、地下(龙宫) 。
*此颂四句赞礼龙树、无着二大论师。
摄①二大车善②传流 深见广行无错谬 圆满③道心④教授藏 敬礼持彼然灯智
①二大车:深见派——文殊传龙树;广行派
②传流:传承、法流。
③道心:津要。
④教授藏:显密教授宝藏。
*此颂四句赞礼阿底峡尊者。谓尊者然灯智,能摄深、广二派善妙传承法流,无错谬、圆满道津要之显密教授宝藏。
徧视无①央佛语目 ②贤种趣脱最胜阶 悲动方便③善开显 敬礼此诸善知识
①央:尽。
②贤种趣脱最胜阶:此句《心论》译为“入解脱行贤能引导师”。阶:正路。
③善开显:善开显正路。
*此颂四句赞礼传授佛法诸善知识,意谓具慧目徧了无尽佛语之诸贤能善知识,观众生起大悲,以方便善为我等开显趣向解脱最殊胜之正道。
今勤瑜伽多寡闻 广闻不善于修要 观视佛语多片眼 复乏理①辩教义力
故离②智者欢喜道 圆满教要胜教授 见已释此大车道 故我心意③徧勇喜
①辩:思辩。
②智者欢喜道:《三主要道》(八七页)颂:“能见轮涅一切法,从因生果皆不虚;且能破诸所执境(自性),彼入佛陀所喜道。”
③徧勇喜:奋勉。
*此二颂显造论宗旨。
诸有偏执暗未覆 具辨善恶妙慧力 欲令暇身不唐捐 诸具①善者专励听
①善:善根。专:专一。励:努力。
*此一颂宗大师敦嘱劝学。
此中总摄一切佛语扼要,徧摄龙猛、无着二大车之道轨。往趣①一切种智地位胜士法范,三种士夫,一切行持所有次第无所缺少。依菩提道次第门中,导具善者②趣佛地理,是谓此中所诠诸法。
①一切种智地位:一切种智地即是佛地。《现观庄严论》以三智摄全经八品之义。三智者,一、一切智,谓声闻、缘觉之智。二、道种智,谓菩萨智。三、一切种智,谓佛智,即一切智与道种智全摄。云何一切种智?论云:谓种种一切无生,内心刻印,悉皆具足。大觉正等戒身(戒)具足,瑜伽(定)具足,自在之主(慧),诸行对治之*轮能作(解脱),种种一切无尽无余一切能作动转者也(解脱知见)。(《现证庄严论·文句颂解》一七三页)
②趣佛地理:趣佛地之理。
此中传有二派释仪。胜那兰陀诸智论师,许由三种清净门中,诠释正法。谓①一轨范语净,二学者相续净,②三所说法清净。后时③止迦摩啰室啰,圣教盛行,彼诸智者,则许三种而为初要。谓④一正法造者殊胜,二正法殊胜,三如何讲闻彼法轨理。今于此中,应如后释。
①轨范语净:轨范师指造论之师也。谓轨范师及所说语清净。
②所说法清净:谓所说法系圆满教法。
③止迦摩啰室啰:即迦湿弥罗。
④正法造者殊胜:即轨范师清净。
由是菩提道次引导分四:一为显其法根源净故开示造者殊胜,二令于教授起敬重故开示其法殊胜,三如何讲闻二种殊胜相应正法,四如何正以教授引导学徒之次第。 今初
总此教授,即是至尊慈氏所造,《现观庄严》所有教授。别则此之教典,即是《菩提道炬》。①故彼造者,亦即此之造者。彼复即是大阿阇黎胜然灯智,别讳共称胜阿底峡。
①故彼造者,亦即此之造者:《掌中解脱》(四二页):“由于《菩提道灯论》是此后《道次第》、《胜道》、《圣教次第》等一切相关著作的根本文,所以阿底峡尊者实际上也是这些著作的作者。”又此亦宗大师自谦之词,不以造论功德自居也。
其殊胜分三:一圆满种中受生事理,二其身获得功德事理,三得已于教所作事业。 今初
如错大译师所造《八十赞》云:「东萨贺胜境,其间有大城,谓次第聚落。其中有王都,名为有金幢。其宫极广博,①受用位饶盛,等支那国王。其国王善胜,妃名吉祥光。父母有三子,名②莲藏 月藏,并其吉祥藏。太子莲华藏,有五妃九子。长子福吉祥,现时大善巧,③称为陀那喜。幼子吉祥藏,④苾刍精进月。次子月藏者,即现至尊师。」
①受用位:受用指财物。位指权势、地位。
②莲藏:莲华藏。
③称为陀那喜:《略论释》(一六页):“有达那喜之称(犹今之 博士)”。
④苾刍精进月:善巧密法,得生起次第三摩地。
获得功德事理分二:一知见广博获教功德事理,二如理修行获证功德事理。 今初
如《赞》云:「二十一岁中,善巧①六十四,技术及②一切,工处③善构言,及④一切诸量。」谓于二十一岁以内,学习内外四共明处。声明、因明、工巧业明,及医方明,善巧究竟。特如大卓龙巴云:十五岁时,仅闻一次《正理滴论》,与一黠慧戏论外道兴辩,令彼堕伏,美誉徧扬。
①六十四技术:六十四种技艺。
②一切工处:善通工巧明。
③善构言:声明。
④一切诸量:诸量者,指现、比、圣教量等,因明学也。其著名者,有陈那菩萨《集量论》,法称论师《释量论》等七支论,七支论中以《释量论》、《量抉择论》、《正理滴论》三部为法称论师学说之中心。
于其黑山道场,①瑜伽自在,亲见欢喜金刚尊身,获得金刚空行佛母授记之尊重罗睺罗毱多前,具足请受一切灌顶,立密讳为智密金刚。二十九岁以内,②于多获得成就师前,习金刚乘教典教授,善巧无余。③于诸密咒唯我善巧,作是念已,诸空行母于其梦中,陈示众多昔所未见密咒经函,摧其慢意。此后尊重及诸本尊,若寤若梦,随其所应,劝云:若出家者,则于圣教及诸众生,起大饶益。依是劝已,如《赞》中云:「共称汝亲教,为加行道者。」随请④大众部持律上座,得加行道一分真实三摩地者,⑤厥号戒铠为亲教师,而正出家,其讳又名,胜然灯智。此后乃至三十一岁,习学⑥相乘内明,⑦上下诸藏。特于能飞聚落,法铠师前,⑧十二年中听受《大毗婆沙》,极善⑨根本四部教典,虽⑩诸异部,作受食等,诸微细分,互舍取处,徧知无杂。
由是度越自他诸部宗海彼岸,故是无倒解了一切教正法中枢要处者。
①瑜伽自在,亲见欢喜金刚尊身,获得金刚空行佛母授记之尊重罗睺罗毱多:皆指阿底峡之师尊罗睺罗毱多之内修功德。佛母授记之尊重,尊重即师长,其名为罗睺罗毱多。身:现身。
②于多获得成就师前:于多位获得成就之上师前。多:多位。师:上师。
③于诸密咒唯我善巧:自念于诸密咒唯我善巧。
④大众部:佛智论师派,即说出世部。
⑤厥号戒铠:或译戒护。
⑥相:法相。
⑦上下诸藏:大小乘诸三藏。
⑧十二年中听受《大毗婆沙》:“精进力故,七年学竟。”(见《阿底峡尊者传》一六页)
⑨根本四部:上座部、大众部、正量部、一切有部。
⑩诸异部:指十八部中,除前根本四部以外之诸部。
获得证德事理者。总佛一切教法圣教,①三藏宝摄,故证圣教亦须摄入三学宝中。其中戒学,②至言及③释数数赞为定慧学等一切功德之所依处。故须先具戒学增上诸证功德。其中分三。
①三藏宝:三藏即宝,持业释也。
②至言:谓经。
③释:谓论。
成就最胜别解脱律仪事理者。如《赞》中云:「尊入声闻乘门已,护戒如牦牛爱尾,具妙梵行胜苾刍,持律上座我敬礼。」谓其正受圆满苾刍诸律仪已,如爱尾牛,若尾一缕挂着于树,虽见猎士将离其命,宁舍其命护尾不断。如是虽于一轻学处,尚宁舍命防护不犯,况其所受重大学处,是故成大持律上座。
成就菩萨律仪者。如《赞》中云:「尊入度彼岸门已,增上意乐善清净,觉心不舍诸众生,具慧大悲我敬礼。」总具修习慈悲为本,菩提之心众多教授,特依金洲大师,多时修习,至尊慈氏及妙音尊,传授无着及寂静天,最胜教授。如《赞》中云:「能舍自利以利他,①为胜是即我师尊。」谓心发起,爱他胜自菩提之心,以此②愿心所引行心,受学菩萨广大妙行,学受随行所有学处。行贤妙故,能不违越诸③胜者子所有制限。
①为胜是即我师尊:此颂标点应作“能舍自利,以利他为胜”。具足此功德者,即是我师尊金洲大师。
②愿心所引行心:《修次初篇》云:“为利一切诸有情故愿当成佛,初起希求是名愿心,受律仪后修诸资粮是名行心。”(《广论》卷八,本书四七八页)
③胜者子:菩萨。
成就金刚乘律仪者。如《赞》中云:「尊入金刚乘门已,①自见天②具金刚心,③瑜伽自在获中者,④修密护禁我敬礼。」成就观见自身即⑤天生起次第,及金刚心圆满次第三摩地故。总赞为其瑜伽中尊,特赞如理护三昧耶,不越制限。亦如《赞》云:「由具念正知,不作意⑥非戒,慎念无谄诳,⑦犯罪不染尊。」如是于诸三种律仪净戒学处,非仅勇受,如其所受随行防护,不越制限,设少违犯,亦以⑧各各还出仪轨,疾疾令净。如是⑨净传,应知是诸通达圣语扼要智者,所喜爱传,随诸正士应当⑩修学。
①自见天:自身现本尊。指成就生起次第三摩地。
②具金刚心:具多功德金刚心。指成就圆满次第三摩地。
③瑜伽自在:随成瑜伽之尊。论中即“赞为其瑜伽中尊”。
④修密护禁我敬礼:《略论释》(二六页)云:“守戒而详二次第者,以坚护诸根门生起次第,舍去凡俗,如本尊意,知此为守戒方便。圆满次第中之空乐禅定,若能安住,乃最大守戒方便。”
⑤天:本尊。
⑥非戒:违戒事。
⑦犯罪不染:不染毁戒之瑕。
⑧各各还出仪轨:三种律仪各各忏悔还净出罪之仪轨。
⑨净传:作风,清净事迹。
⑩修学:学习。
成就定学分二:共者,谓由奢摩他门,①得堪能心。不共定学者,谓具②极稳生起次第。此复三年或六年中,修③明禁行。尔时遥闻,④飞行国中,诸空行母讴歌之声,心中亦有所忆持者。
①得堪能心:心得自在。
②极稳:极坚固。
③明禁行:《略论释》(二七页):“乃密乘中之不定行,集为定行。”明者,持明,禁止平凡庸俗之行为禁,奉行不共非常之约为行,又禁戒。
④飞行国:空行佛国。
成就慧学中,共者,谓①得止观双运毗钵舍那三摩地。不共者,谓②得圆满次第殊胜三摩地。如《赞》中云:「③如密咒乘教,显是加行道。」
①得止观双运毗钵舍那三摩地:通达中观空性,即此已达加行位。
②得圆满次第殊胜三摩地:谓已得幻化身铁证。
③如密咒乘教:按照密乘经典理论。
于圣教所作事中分二:一于印度所作事理,二藏中所作事理。 今初
于胜金刚座 大菩提寺,曾经三次①以法战败外道恶论住持佛教。即于②自部,③上下圣教,所有未达,邪解疑惑,诸恶垢秽,亦善除遣,而弘圣教。故一切部,不分党类奉为顶严。如《赞》中云:「于大菩提寺,一切集会中,自部及他部,诸恶宗敌者,以狮吼声语,一切脑浆崩。」又云:「能飞聚落中,出家二百半,④能映覆戒中,出家不满百。四本部全住,尊部无慠举,摩羯陀境内,一切寺无余,成大师四众,一切⑤顶上珠,⑥尊居十八部,一切顶中时,一切皆受教。」
①以法战败外道恶论住持佛教:金刚座处每年内外聚会,兴大辩论,随其胜者,寺院及人悉归入胜者所有。
②自部:内宗。
③上下圣教:诸部。
④能映覆戒中……无慠举:《阿底峡尊者传》(三五页):“次住止迦摩罗尸罗寺(戒映蔽寺)者,常供四部大德,每部二十七人,共百八数。又有客比丘位十二,另有学习声明、因明等院,共约二百僧侣,悉是三藏法师,五明俊彦。其最著名于当时者,五十有七也,彼皆恭敬顶戴者,则为阿底峡尊者耳。”
⑤顶上珠:摩尼宝。
⑥尊居十八部……皆受教:尊者虽以大众部为主,对其它所有部派,都极善巧,一视同仁,不分亲疏。
藏中所作事理者。①天尊师长叔侄,如其次第起大殷勤,数数遣使洛拶嚩贾精进狮子,及错戒胜往印迎请。菩提光时,请至②哦日铎,启请治理佛陀圣教。依是因缘,总集一切经咒要义,束为修行次第,遂造《菩提炬论》等,而兴教法。此复住于哦日三载,聂塘九岁,③卫藏余处五年之中,为诸善士,开示经咒教典教授,罄尽无余。圣教规模,诸已没者,从新建树。诸略存轨倍令增广,诸被邪解垢秽染者皆善治除,令圣教宝悉离垢染。总之雪山聚中前弘圣教,谓圣静命及莲华生,建圣教轨。然由支那和尚堪布,解了空性未达扼要。以是因缘,谤方便分,遮止一切作意思惟,损减教法,为莲华戒大阿阇黎善破灭已,决择④胜者所有密意,为恩极重。于后宏圣教,则有一类妄自矜为善巧智者及瑜伽师,由其倒执相续部义,于教根本清净梵行,作大损害,为此⑤善士,善为破除。复能殄灭诸邪执着,弘盛增广无倒圣教,故其深恩普徧雪山一切众生。
①天尊师长叔侄:智光(叔),菩提光(侄)。《掌中解脱》(六一页)注:“藏人的隔代关系,均以叔侄相称,所以此二人实为祖孙关系。”
②哦日铎:即上哦日。铎:上部义。
③卫藏:《略论释》(三五页):“桑叶叶巴藏(后藏)。”
④胜者:佛陀。
⑤善士:阿底峡尊者。
如是造论,光显能仁所有密意。复有三种圆满胜因,谓一善所知五种明处,及二具教授,谓从①正徧知展转传来,②于其中间善士未断修持彼义扼要教授,并三得谒见本尊天颜,获言③开许。此等随一虽能造论,然三齐④具极为圆满,此大阿阇黎三皆备具。
①正徧知:释迦佛。
②于其中间善士未断修持彼义扼要教授:师师相授,中无断缺之教授。
③开许:印许。
④具:完备,谓一、善知五明,二、具教授,三、亲见本尊获言开许。此三胜因悉皆完备,为最圆满。
其为本尊所摄受者。如《赞》云:「①一胜欢喜金刚,立②二三昧耶王,③三雄猛世自在,④四主尊度母等,⑤谒颜得许故,或梦或现前,常闻最甚深,及广大正法。」师传承中,有所共乘及其大乘二种传承。后中分二,谓⑥度彼岸及⑦秘密咒。
①胜欢喜金刚:作部本尊。
②三昧耶王:三昧王尊。
③雄猛世自在:“勇识”千手千眼观音。
④主尊度母:度母。
⑤谒颜得许:蒙现身开许。
⑥度彼岸:波罗蜜乘。
⑦秘密咒:金刚乘。
度彼岸中复有二种传承,谓①见传承及②行传承。其行传承复有从③慈尊传及④妙音传。于密咒中,亦复具足传承非一,谓⑤五派传承,复具宗派传承,加持传承,及其种种教授传承等。亲从闻学诸尊长者,如《赞》云:「恒亲近尊重,谓⑥寂静 金洲,觉贤吉祥智,多得成就者。尊又特具足,从龙猛展转,传来最甚深,及广大教授。」说有十二得成就师,然余尚多善巧五种明处者,前已说讫。是故此阿阇黎能善决择胜者密意。此阿阇黎于五印度、迦湿弥罗、邬仅、尼泊尔、藏中诸地,所有弟子不可思数。然主要者印度有四,谓与依怙智慧平等大善巧师,号毗⑦柁跋,及法生慧、中狮、地藏,或复加入友密为五。哦日则有宝贤译师、错译师、天尊重菩提光。后藏则有迦格瓦,及⑧廓枯巴天生。罗札则有卡巴胜位,及善护。康地则有大瑜伽师、阿兰若师、智慧金刚、卡达敦巴。中藏则有枯、、种三。是等之中,能广师尊所有法业,大持承者,厥为度母亲授记莂,种敦巴胜生是也。造者殊胜略说如是,广则应知,出《广传》文。
①见传承:深观派。
②行传承:广行派。
③慈尊:弥勒菩萨。
④妙音:文殊菩萨。
⑤五派传承:密咒传承:一、一切密咒之总传承,二、集密传承,三、母部传承,四、格瑜传承,五、阎曼德迦传承。
⑥寂静:馨底巴。
⑦柁:音“舵”。
⑧廓:音“扩”。
显示法殊胜中法者,此教授基论,谓《菩提道炬》。依怙所造,虽有多论,然如根本极圆满者,厥为《道炬》。一具摄①经咒所有枢要而开示故,所诠圆满。二调心次第为最胜故,易于受持。三又以善巧二大车轨,二师教授而庄严故,胜出余轨。
①经咒:经、续,即显、密。
*“《道炬》三大别法:一、具摄经咒所有枢要而开示故,所诠圆满。二、调心次第为最胜故,易于受持。三、又以善巧二大车轨,二师教授而庄严故,胜出余轨。”(参考《掌中解脱》一O六页)
《略论释》(四一页):“论中所云余轨式,指 共通乘及小乘。云胜者,以无着至金洲大师,龙树至大智鹃,诸善巧皆备,故非余轨之所能逮。能知《炬论》之三殊胜,亦即于广中《朗忍》,无不具足。”
此论教授殊胜分四:一通达一切圣教无违殊胜,二一切圣言现为教授殊胜,三易于获得胜者密意殊胜,四极大罪行自趣消灭殊胜。 今初
圣教者,如《般若灯广释》中云:「言圣教者,谓无倒显示,诸欲证得甘露胜位,若人若天,①所应徧知,②所应断除,③所应现证,④所应修行。即薄伽梵所说至言」,谓尽胜者所有善说。
①所应徧知:苦。
②所应断除:集。所应徧断除。
③所应现证:灭。所应徧现证。
④所应修行:道。所应徧修行。
达彼一切悉无违者,谓于此中解了是一补特伽罗成佛之道,此复随其所应,有是道之正体,有是道之支分。此中诸菩萨所欲求事者,谓是成办世间义利,亦须徧摄①三种种性所化之机,故须学习彼等诸道。如《释菩提心论》云:「如②自定欲令,他发决定故,诸智者恒应,善③趣无谬误。」《释量》亦云:「彼④方便生因,不现彼难宣。」自若未能如实决定,不能宣说开示他故。
①三种种性:下中上三士。
②自定:正确理解经义所生坚定信心定解(趣向各自解脱之道——决定解)。
③趣:开示。
④方便:所要讲的经典内容自己了解。方便生:将此讲给四众听。方便生因:方便生之因,即是方便。不现:隐蔽不显,自己不先了解。彼难宣:无法为他人开示。
《释量论略解》卷四(一三五页):“具悲摧苦故,勤修诸方便,方便生彼因,不现彼难说。”解云:“具足悲心之加行道菩萨,应精勤修习息灭众苦之诸方便行,以是欲摧灭他苦之异生故。此因决定,以方便所生之苦、灭二谛,及彼之因,集、道二谛,是不现见事故,若自对彼不现见者,则难为他宣说故。”
《略论释》(四四页):“欲为人说法,须先知说之方法,已知,然后为人说。”
《广论》卷九:“若自不先趣方便,不能度他,故欲利他当先自调。”(本书五一六页)
了知三乘道者,即是成办菩萨求事所有方便。①阿逸多云:「②诸欲饶益众生,由道种智成办世间利。」③《胜者母》中亦云:「以诸菩萨应当发起一切道,应当了知一切道,谓所有声闻道,所有独觉道,所有佛陀道。如是诸道亦应圆满,亦应成办诸道所作。」故有说云,是大乘人故,不应学习劣乘法藏者,是相违因。
①阿逸多云:见《现观庄严论》。
②诸欲饶益众生,由道种智成办世间利:《现观庄严论·文句颂解》(一六七页):“饶益世间者,如经云:‘如来以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为令一切有情,皆得无上正等菩提故。’复次饶益世间者,诸道(资、加等五道)菩萨之果法也,谓以四摄方便饱利世间有情故,如《普门品》等所说。”
师子贤论师《现观庄严论·义疏》(二八页):“声闻缘觉菩萨及无上大觉等之位次,如其所有,于中随一皆摄一切智性之三种现证所有。如是摄者,三类相续亦互摄也。”
③《胜者母》:《般若经》。
趣入大乘道者,有共不共二种道。共者即是①劣乘藏中所说诸道,此等何因而成应舍,故除少分希求独自寂静乐等不共者外,所余一切,虽大乘人亦应修持。故诸菩萨②方广藏中,广说三乘,其因相者,亦即此也。
①劣乘藏:指二乘声缘三藏。
②方广藏:大乘三藏。
复次正徧觉者,非尽少过圆少分德,是徧断尽一切种过,周徧圆满一切种德,能成办①此所有大乘,亦灭众过备起众德,故大乘道徧摄一切余乘所有一切断证德类。是故一切②至言,悉皆摄入成佛大乘道支分中。以能仁言,③无其弗能尽一过失,或令发生一功德故。又彼一切,大乘亦无不成办故。
①此:成佛。
②至言:佛之教言。
③无其弗能尽一过失:一切过失皆能断之意。
设作是云:若入波罗蜜多大乘,虽须劣乘法藏所说诸道,然于趣入金刚乘者,度彼岸乘,所有诸道非为共同,道不顺故。此极非理,①以度彼岸道之体性,悉皆摄入:一意乐,谓于菩提发心;二行,谓修学六到彼岸。是则一切定应习近,如《胜金刚顶》云:「纵为活命故,不应舍②觉心。」又云:「六度彼岸行,毕竟不应舍。」又余咒教,宣说非一。
①以度彼岸……六到彼岸:《广论》(广化旧版本):“以度彼岸道之体性,悉皆摄入发菩提心意乐,及六度彼岸行。”
②觉心:菩提心。
众多趣入无上瑜伽①曼陀罗时,亦多说须受共不共二种律仪。共者即是菩萨律仪,受律仪者,即是受学三聚戒等菩萨学处。除发心已如其②誓受学所学处而修学外,虽于波罗蜜多乘中,亦无余道故。又③《金刚空行》及《三补止》、《金刚顶》中,受④阿弥陀三昧耶时,悉作是云:「⑤无余受外密,三乘正妙法。」⑥受咒律仪须誓受故,由见此等少有开遮不同之分,即执一切,犹如寒热徧相违者,是显自智极粗浅耳。
①曼陀罗:坛城,佛所住之处所。或曰净土。
②誓受:藏本:“受学”。
③《金刚空行》及《三补止》、《金刚顶》:指密乘中三续部典籍。
④阿弥陀三昧耶:莲花部三昧耶戒。
⑤无余受外密,三乘正妙法:“外显内密及三乘,正法各各作受持。”下三部外密,无上部内密。
⑥受咒律仪须誓受故:谓在受咒律仪时,须立誓而受故。
如是唯除少分别缘开遮之外,①诸正至言,极随顺故。若趣②上上三乘五道,必须完具下下乘道功德种类。波罗蜜多道者,如《佛母》中云:「所有去来现在佛,共道是③此度非余」,是趣佛陀道之④栋梁,故不应舍。金刚乘中亦多说此,故是经续二所共道。若于其上更加密咒诸不共道,灌顶三昧耶律仪,二种次第及其眷属,故能速疾趣至佛陀。若弃共道,是大错谬。若未获得如是知解,于一种法获得一分⑤相似决定,便谤诸余,特于⑥上乘若得发起一似胜解,如其次第遂谤弃舍⑦下乘法藏诸度彼岸,即于咒中亦当谤舍下三部等,则当集成⑧极相系属,甚易生起尤重异熟毁谤正法深厚业障。其中根据至下当说。
①诸正至言,极随顺故:所有佛说一切言教,皆极随顺不违。
②上上三乘五道:三乘此指声闻乘、波罗蜜乘、金刚乘。五道为资粮道、加行道、见道、修道、无学道。波罗蜜乘视声闻乘为上,金刚乘视波罗蜜乘为又上。
③此度:六度彼岸,即波罗蜜多道。
④栋:广化旧版本“桥”。
⑤相似:不真实。
⑥上乘:如密乘。
⑦下乘法藏诸度彼岸:下乘法藏如波罗蜜乘。
⑧极相系属……业障:与此极相关连,甚易引生极重异熟报之毁谤正法极重业障。
是故应当依①善依怙,于其一切②正言,皆是一数取趣,成佛③支缘,所有道理,令起定解。诸现能修者即当修习,诸现未能实④进止者,亦不应以自未能趣而为因相,即便弃舍。应作是思:愿于何时于如是等,由⑤趣遮门,现修学耶。遂于其因,集积资粮,净治罪障,广发正愿。以是不久,渐渐增长智慧能力,于彼一切悉能修学。善知识敦巴仁波卿亦云:「能知以⑥四方道,摄持一切圣教者,谓我师长。」此语即是极大可观察处。由是因缘,以此教授能摄经咒一切扼要,于一补特伽罗成佛道中而正引导。故此具足通达一切圣教无违殊胜。
①善依怙:善知识。
②正言:佛法。
③支缘:支分缘起。
④进、止:藏本:“趣、遮”。
⑤趣、遮:“修、断”。
⑥四方道:《略论释》(四七页):“乃为上师不择一道,一切受持。能见经教互不相违者,乃见其要。”“复次四方之喻,应知如四方骰子,无论如何掷去,皆见其为方形,喻从各法门修习,皆见其同。”
一切圣言现为教授者。总之能办诸欲解脱,现时久远,一切利乐之方便者,是即唯有①胜者至言。以能开示一切取舍要义,尽离谬误者,独唯佛故。如是亦如《相续本母》云:「此世间中更无善巧于胜者,徧智正知无余②胜性定非余,是故③大仙自立契经④皆勿乱,坏牟尼轨故彼亦损于正法。」故诸契经及续部宝、胜者圣言,是胜教授。虽其如是,然因末代诸所化机,若不⑤具足定量释论及善教授,于佛至言自力趣者,密意莫获。故⑥诸大车,造诸释论及诸教授。⑦是故若是清净教授,于诸广大经论,须能授与决定信解。若于教授虽多练习,然于广大佛语释论所有义理,不能授与决定信解,或反显示彼不顺道,唯应弃舍。若起是解:诸大经论是讲说法,其中无有可修要旨,别有开示修行心要正义教授,遂于正法执有别别讲修二法。应知是于无垢经续无垢释论,起大敬重而作障碍。说彼等中,不显⑧内义,唯是开辟广大⑨外解,执为可应轻毁之处,是集诽谤正法业障。是故应须作如是思而寻教授:诸大经论对于诸欲求解脱者,实是无欺最胜教授,然由自慧微劣等因,唯依是诸教典,不能定知是胜教授,故应依止善士教授,于是等中寻求定解。莫作是念起如是执:谓诸经论唯是开辟广博外解,故无心要,诸教授者,开示内义,故是第一。
①胜者:佛。
②胜性:诸法空性。
③大仙:佛。
④皆勿乱:皆无谬误。
⑤具足定量释论:具足造论三胜因之论释。
⑥诸大车:深见、广行二大派。
⑦是故若是清净教授……决定信解:帕绷喀:“对一切佛语及其注释能不舍一字全部视为教授者,就是所谓的「噶当」。一切圣言全部并入我们自己成佛所需的教授中,好象佛陀等专门为我说的,从而对一切经论生起极大的恭敬。”(《掌中解脱》九九页)
⑧内义:佛法精要。
⑨外:表面。
大瑜伽师①菩提宝云:「言②悟入教授者,非说仅于量如掌许一小函卷而得定解,是说了解一切至言皆是教授。」又如③大依怙之弟子修宝喇嘛云:「④阿底峡之教授,⑤于一座上,⑥身语意三,碎为微尘。今乃了解,一切经论皆是教授。」须如是知。如敦巴仁波卿云:「若曾学得众多法已,更须别求修法轨者,是为错谬。」虽经长时学众多法,然于修轨全未能知,若欲修法,诸更须从余求者,亦是未解如前说义而成过失。此中圣教,如《俱舍》云:「佛正法有二,⑦以教证为体。」除其教证二圣教外,别无圣教。教正法者,谓是决择受持道理修行正轨。证正法者,谓是如其前决择时所决择已,而起修行。故彼二种,成为因果。如跑马时,先示其马所应跑地,既示定已,应向彼跑。若所示地是此跑处而向余跑者,定成笑事。岂可闻思决择此事,若修行时修行所余。如是亦如《修次第后编》云:「复次闻及思慧之所通达,即是修慧之所应修,非应修余,如示跑地,而应随跑。」
①菩提宝:阿底峡弟子。
②悟入教授:相当于大开圆解。
③大依怙:阿底峡尊者。
④阿底峡之教授:指《道炬论》。
⑤于一座上:指时间。
⑥身语意三,碎为微尘:以大精力,勇猛磨炼,精进修持。
⑦以教证为体:《略论》:“教者,正为抉择修行之法轨。证者,如所抉择而起修。”
①如是由②此教授,能摄一切经论道之枢要,于从亲近善知识法③乃至止观。此一切中诸应④舍修者即作舍修,诸应举修者即以择慧而正思择,⑤编为行持次第引导,故一切圣言皆现为教授。若不尔者,于非圆满道体一分,离观察慧虽尽寿修,诸大经论非但不现为真教授,且于彼等,见唯开辟博大外解,而谤舍之。现见诸大经论之中所诠诸义,多分皆须以观察慧而正观择。此复修时若弃舍者,则于彼等⑥何能发生定解,见为最胜教授。此等若非最胜教授,谁能获得,较造此等尤为殊胜教授论师。如是若能将其深广契经及释现为教授,则其甚深续部及论,诸大教典,亦无少劳现为教授,则能发起执持彼等为胜教授所有定解,能尽遮遣妄执彼等非实教授,背弃正法诸邪分别罄无所余。
①如是:《略论释》(五二页):“总上二段。一为遮显密之相非,一为遮讲修之划分为二。”
《掌中解脱》(一OO页):“我们必须领会圣言及注释之义,是如何摄入从依止知识法开始,直至止观之间的‘道次第’中的。以及不论科判的广略,我们必须对一切支分在心中获得决定。然后知道如何用于实修,亦即对应作‘观察修’者,便作‘观察修’,对应作‘止住修’者,便作‘止住修’。一旦达到这样的认识,那幺我们所见到的任何圣言,便能很容易地分别与自己所修的各种所缘类一一相配合,这纔是将圣言视为教授的标准。”
②此:本论。
③乃至止观:止观中包容二次第。
④舍修、举修:“舍修”藏本即“止修”,“举修”藏本即“观察修”。
《掌中解脱》(二八四页):“所谓‘观察修’,是指广泛地应用教、理、喻、因等进行思惟而修。……奢摩他之前的一切修法是‘观察修’。奢摩他成就之后的心一境性等是‘止住修’。”
⑤编为行持次第引导:组织成修行次第。
⑥何能:岂能。
*帕绷喀:“‘通达一切圣言无违’与‘一切圣言视为教授’之间的差别在于:前者不能包括后者,后者却能包括前者。”(《掌中解脱》一O一页)
易于获得①胜者密意者。至言及论诸大教典,虽是第一最胜教授,然初发业未曾②惯修补特伽罗,若不依止善士教授,直趣彼等,难获密意。设能获得,亦必观待长久时期,极大勤劳。若能依止③尊长教授,则易通达,以此教授,能速授与决定解了经论扼要。其中道理于各时中兹当广说。
①胜者密意:帕绷喀:“总‘三士道’,别‘三主要道’为佛陀密意。……《三主要道》中说:‘现相缘起不虚妄,离执空性二了解,何时见为相违者,尚未通达佛密意。’如果理解正见的话,便能获得佛陀的密意。此外,‘一切佛经心要义’是指出离心,‘是诸菩萨所赞道’是指发心,‘有缘求解脱津梁’是指正见,由此可以推导出出离心、菩提心也是佛陀的密意。”(《掌中解脱》一O二页)
②惯修:串修。
③尊长教授:《道炬》及与《道炬》相类之著述。
①极大恶行自行消灭者。如②《白莲华》及③《谛者品》宣说,一切佛语,或实或权,皆是开示成佛方便。有未解是义者,妄执一类为成佛方便及执他类为成佛障碍,遂判好恶,应理非理,及大小乘,谓其菩萨须于是学,此不须学,执为应舍,遂成谤法。《徧摄一切研磨经》云:「曼殊室利,毁谤正法,业障细微。曼殊室利,若于如来所说圣语,于其一类起善妙想,于其一类起恶劣想,是为谤法。若谤法者,由谤法故,是谤如来,是谤僧伽。若作是云,此则应理,此非应理,是为谤法。若作是言,此是为诸菩萨宣说,此是为诸声闻宣说,是为谤法。若作是言,此是为诸独觉宣说,是为谤法。若作是言,此者非诸菩萨所学,是为谤法。」若毁谤法,其罪极重。《三摩地王》云:「若毁此赡部洲中一切塔,若毁谤契经,此罪极尤重;若弑尽殑伽沙数阿罗汉,若毁谤契经,此罪极尤重。」虽起谤法总有多门,④前说此门极为重大,故应励力而断除之。此亦若能⑤获得如前定解即能遮除,故其恶行自趣息灭。此定解者,应由多阅《谛者品》,及《妙法白莲华经》,而寻求之。诸余谤法之门,如《摄研经》中,应当了知。
①极大恶行自行消灭:《掌中解脱》(一O五页):“如果我们能对前三种殊胜获得决定,那幺就会感到佛语中无一字可舍,而将其全部视为实修教授,对它们生起同样的恭敬。这样的话,我们也就不会去分判法的优劣,从而自然而然地堵塞最严重的谤法之门。”
《掌中解脱》(一O六页):这四种殊胜有两个名字:一、能诠文四殊胜,二、所诠义四殊胜。而所诠义四殊胜,必须由行者自己来领会,而这是最重要的。(择义)
②《白莲华》:《法华经》。
③《谛者品》:《宝积经·谛者品》。
④前说此门极为重大:《掌中解脱》(一O四页):“如果未能对前三种殊胜生起决定的话,我们就会经常不断地对佛的各种教言生起大小不等的恭敬心。例如,分判乘的优劣,或将法分成用于讲说的与用于实修的等等,从而造集严重的谤法业障。这种谤法业障是极重的。”
《略论》作“无知妄说,最为易犯”。
《略论释》(五六页):“云无知者,即指不知上三节之义。如谓佛讲说与修相违,及小乘与大乘相违等是。如知前说,一切经互不相违,一切经皆为教授,乃佛密意,即可关闭此谤法之门矣。”
⑤获得如前定解:《略论释》(五七页)云:“即决定一切佛法,皆为一补特伽罗成佛之道。”依帕绷喀大师,指对前三种殊胜获得决定。
*《略论释》(五七页):“或问:于见上生争论,是否谤法。须知凡佛许大小中观唯识,如谓非佛之道者为谤法,如着撰言说破斥邪见,非为谤法。”
如何讲听二种殊胜相应法中分三:一听闻轨理,二讲说轨理,三于完结时共作轨理。初中分三:一思惟闻法所有胜利,二于法法师发起承事,三正听轨理。 今初
①《听闻集》云:「由闻②知诸法,由闻③遮诸恶,由闻④断无义,由闻⑤得涅槃。」又云:「如入善覆蔽,黑暗障室内,纵然有众色,具眼亦莫见。如是于此中,⑥生人虽具慧,然未听闻时,不知善恶法。如具眼有灯,则能见诸色,如是由听闻,能知善恶法。」
①《听闻集》:阿罗汉纂辑佛语、分类而成。(《略论释》五八页)
②知诸法:知取舍,得正见。迷悟之关键:知取舍。
③遮诸恶:戒,烦恼中透脱出。持戒遮恶。
④断无义:定,降伏惑现行。得定学离无义之欲。
⑤得涅槃:慧,断诸烦恼,证涅槃。
⑥生人:生人趣。
《本生论》亦云:「①若由闻法发信意,②成妙欢喜获坚住,启发③智慧④无愚痴,用自肉买亦应理。闻除痴暗为明灯,盗等难⑤携⑥最胜财,⑦是摧愚怨器⑧开示,方便教授最胜友。虽贫不变是⑨爱亲,⑩无所损害愁病药,摧大罪军最胜军,亦是誉德最胜藏,遇诸善士为胜礼,于大众中智者爱。」又云:「听闻随转修心要,少力即脱生死城。」于其所说诸闻胜利,应当决心发起胜解。
①若由闻法发信意:《略论》作“若人由闻起正信”。信意:信三宝、业果。
②成妙欢喜获坚住:《略论》作“当成坚固妙欢喜”。妙欢喜:净化烦恼。坚住:于法坚稳。
③智慧:针对烦恼。
④无愚痴:灭无明。
⑤携:劫。
⑥最胜财:七圣财——信、戒、惭、愧、闻、舍、慧。
⑦是摧愚怨器:是摧灭愚痴怨敌之剑,愚怨:不信业果,不解二无我。
⑧开示方便教授最胜友:开示无误教诲之最胜友。开示:教示。方便:谓正道。
⑨爱亲:最亲之亲友。
⑩无所损害愁病药:世药有损,此药无损。愁病药:治烦恼病之药,法药也。
大罪军:业、烦恼所生罪。
誉德最胜藏:《掌中解脱》(一一六页):“名誉、道德与最胜宝藏。”誉、德:胜名称、道德。
遇:觐见。
胜礼:谓贤士夫往还馈赠之最胜礼品。
于大众中(得)智者(敬)爱:爱乐其多闻故。
听闻随转修心要:随法而转,关键在思。
复次应如①《菩萨地》说,须以②五想听闻正法。谓佛出世极罕难遇,其法亦然,由稀贵故,作一珍宝想。时时增长③俱生慧故,作二眼目想。由其所授智慧眼目④能见如所有性,及尽所有性故,作三光明想。于究竟时能与⑤涅槃⑥菩提果故,作四大胜利想。⑦现在亦能得彼二之因,止观乐故,作⑧五无罪想。作是思惟,即是思惟听闻胜利。
①《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四。
②五想:珍宝想、眼目想、光明想、大胜利想、无罪想。
③俱生慧:《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三:“宿智资粮所集成故。”
④能见如所有性,及尽所有性:能正见如所有性者曰正知,及徧见尽所有性者曰徧知。
《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七:“尽所有性者,谓诸杂染清净法中,所有一切品别边际。如所有性者,谓即一切染净法中所有真如。”
⑤涅槃:断德。
⑥菩提:智德。
⑦现在亦能得彼二之因,止观乐故:前说究竟时,能得涅槃菩提果故,此说现在亦能得彼二果之因、止观之乐故。《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四:“于法如实拣择,止观无罪大乐,因性义故。”
⑧无罪想:尸罗清凉灭罪,况论定慧。
①于法法师发起承事者。如《地藏经》云:「②专信恭敬听闻法,不应于彼起毁谤。于说法师供养者,谓于师起如佛想。」应视如佛,以狮座等恭敬利养而为供事,断不尊敬。③应如《菩萨地》中所说,而正听闻,谓应无杂染,不应作意法师五处。离高举者,应时听闻,发起恭敬,发起承事,不应忿恚,随顺正行,不求过失,由此六事而听闻之。离轻蔑杂染者,谓极敬重法及法师及于彼二不生轻蔑。不应作意五处所者,谓一戒穿缺,二种性下劣,三形貌丑陋,四文辞鄙恶,五所发语句④粗不悦耳。便作是念,不从此闻,而弃舍之。如《本生》中亦云:「⑤处极低劣座,发起⑥调伏德,⑦以具笑目视,如饮甘露雨,起敬专至诚,⑧善净无垢意,如病听医言,起承事闻法。」
①于法法师发起承事:《菩萨地》:“当离高举与轻懱,于法与说法人二者应当敬重。”(《略论释》六二页)
②专信恭敬:专一、纯信、具恭敬。
③应如《菩萨地》中所说,而正听闻,谓应无杂染,不应作意法师五处:以上二句总说。“离高举者……而弃舍之”别释远离贡高杂染,远离轻慢杂染,及不作意法师五过:一、戒穿缺,二、种性下劣,三、形貌丑陋,四、文辞鄙恶,五、所发语句粗不悦耳。此中省略怯弱杂染一项,盖下兼说及也。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往法师所,无难诘心,有敬重心,无高慢心,专为求善,非显己德,为欲安立自他善根,不为利养恭敬因缘。菩萨具足如是功德,往法师所,无杂染心,无散乱心,听闻正法。”
“云何菩萨无杂染心听闻正法。谓听法时,其心远离贡高杂染,其心远离轻慢杂染,其心远离怯弱杂染。由六种相,其心远离贡高杂染。由四种相,其心远离轻慢杂染。由一种相,其心远离怯弱杂染。谓听法时,应时而听,殷重而听,恭敬而听,不为损害,不为随顺,不求过失。由此六相,其心远离贡高杂染。”(《披寻记》卷三十八(二二一三页):“坐卑座等,是名为时。以谦下心坐于卑座,具足威仪,随其所能,听闻正法,起恭敬相,是名应时而听,殷重而听,恭敬而听。他说法时,应正了知,不障碍彼,多有所作,是名不为损害。为欲启悟先未解义而兴请问,是名不为随顺。若不悟解,或复沉疑,终不讥诮,是名不求过失。”义如《瑜伽师地论》卷八十四。)
“又听法时,恭敬正法,恭敬说法补特伽罗。不轻正法,不轻说法补特伽罗。由此四相,其心远离轻慢杂染。”(《披寻记》卷三十八(二二一三页):“恭敬正法者,谓依正法,当获无上大果胜利,是故于此正法深生恭敬。于说法师,胜者恭敬随顺,于等于劣,恭敬法故,亦不轻懱,是名恭敬说法补特伽罗。又于正法不作是言:此非绮饰文字章句,所有文句悉皆麤浅故,是名不轻正法。于说法师不作是言:彼于我所种性卑劣等故,是名不轻说法补特伽罗。”义如《瑜伽师地论》卷八十四。)
“又听法时,不自轻懱,由此一相,其心远离怯弱杂染。”(《瑜伽师地论》卷八十四:“不自轻者,不作是言,我于解法无有力能,于其所证无怯劣故。”)
④粗不悦耳:如申斥语等。
⑤处极低劣座:身处低劣座,心亦如之。
⑥调伏:戒,仪表柔和。
⑦以具笑目视:喜眼而听视。
⑧善净:净心。
正闻轨理分二:一①断器三过,二依六种想。 今初
①断器三过:此中三过正障闻思修三慧,初障闻,次障修,三障思。
若一器倒覆,及二纵向上然不净洁,并三虽净洁若底穿漏。天虽于彼降以雨泽,然一不入内。及二虽入内或为不净之所染污,不能成办余须用事。或三虽不为不净染污,然不住内,当泻漏之。如是虽住说法之场,然一不属耳,或二虽属耳然有邪执,或①等起心有过失等。虽无上说彼等众过,然三听闻时,所受文义不能坚持,由忘念等之所失坏,则其闻法全无大益,故须离彼等。此三对治,经说三语,谓②善谛听闻,意思念之。此亦犹如《菩萨地》说:「③希于徧知,专注属耳,意善敬住,以④一切心,思惟听闻。」
①等起心有过失:发起意乐有过。意乐有过者,又所闻法本为断惑,而发心为现世利乐,则所闻实为惑伴。又闻大乘法,而发心非大乘,或心存考验说法人之善巧等。(《略论释》六四页)
②善谛听闻,意思念之:“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对治不净,切勿忘失。”重言谛听,对治倒覆。善思念之,对治不净。切勿忘失,对治泄漏。(《略论释》六四页)
③希于徧知,专注属耳,意善敬住:以欲知一切,及专注一境,属耳注意,如理思惟,恭敬而听。
④一切心:全部精神。
依六想中,一于自安住如病想者。如①《入行》云:「若遭②常病逼,尚须依医言,况长遭贪等,③百过病所逼。」④延长难疗,发猛利苦,贪等惑病,于长时中,而痛恼故,于彼应须了知是病。⑤迦摩巴云:「⑥若非实事,作实事修,虽成颠倒。⑦然遭三毒,极大干病之所逼迫,病势极重,我等竟无能知自是病者。」
①《入行》:寂天菩萨造。语出《入行论·忏悔品》卷二。
②常:通常。
③百过:一切过,众多之过失。
④延长:病期漫长。
⑤迦摩巴:噶当派格西。
⑥若非实事,作实事修:无而谓有,固是颠倒。
⑦然遭三毒……我等竟无能知自是病者:今有三毒重病,而且极其猛烈,曾无所知,岂不更为颠倒。
*昂旺堪布云:“凡心生不安,即痴烦恼之现行相,须行者善自体察方知。”(《略论释》六五页)
二于说法师住如医想者。如遭极重风胆等病,便求善医,若得会遇,发大欢喜,随教听受恭敬承事。如是于宣说法善知识所,亦应如是寻求,既会遇已,莫觉如负担,应持为庄严,依教奉行,恭敬承事。《摄德宝》中作是说故:「故①诸勇求胜菩提,智者定应摧我慢,如诸病人亲医治,亲善知识应无懈。」
①诸勇求胜菩提智者:修佛法二要件:一、正知见,二、精进心。
三于所教诫起药品想者。如诸病者,于其医师所配药品,起大珍爱。于说法师,①所说教授,及其教诫,②见重要已,应多励力,珍爱执持,莫令由其忘念等门,而致损坏。
①所说教授,及其教诫:《略论释》(六六页):“教授即开示,谓说前所未说者。……教诫谓随念,即已说者重为叮咛,俾令不忘。”
《俱舍论颂疏》卷一:“教是教授,令人修善;诫是诫勖,令人断恶。断恶修善,故名教诫。”
②见重要已……而致损坏:学法真正目的,在净化身心。
四于①殷重修起疗病想者。犹如病者,见若不服医所配药,病则不瘥,即便饮服。于说法师所垂教授,若不修习,亦见不能摧伏贪等,则应殷重而起修习,不应无修,唯爱多积异类文辞,而为究竟。是亦犹如害重癞疾,手足脱落,若仅习近一二次药,全无所济。我等自从无始,而遭烦恼重病之所逼害,若依教授义,仅一二次,非为完足,故于②圆具一切道分,应勤励力,③如瀑流水,以观察慧,而正思惟。如大德月大阿阇黎《赞悔》中云:「此中心亦恒愚昧,长时习近重病④疴,如具癞者断手足,依少服药有何益。」由是于自作病者想,极为切要。如有此想,余想皆起。此若仅是空言,则亦不为除烦恼故,修教授义,唯乐多闻,犹如病者,求医师已,而不服药,若唯爱着所配药品,病终无脱。《三摩地王经》云:「诸人病已身遭苦,无数年中未暂离,彼因重病久恼故,为疗病故亦求医。彼若数数勤访求,获遇黠慧明了医,医亦安住其悲愍,教令服用如是药。受其珍贵众良药,若不服用疗病药,非医致使非药过,唯是病者自过失。如是于此教出家,徧了⑤力根静虑已,若于修行不精进,不勤现证岂涅槃。」又云:「我虽宣说极善法,汝若闻已不实行,如诸病者负药囊,终不能医自体病。」⑥《入行论》亦云:「此等应⑦身行,唯言说何益,若唯诵药方,岂益诸病者。」故于殷重修,应当发起疗病之想。言殷重者,谓于善知识教授,诸取舍处,如实行持。此复行持,须先了知,知则须闻,闻已了知所有须要,即是行持。故于闻义,应随力能,而起行持,是极扼要。
①殷重:殷切、慎重。
②圆具一切道分:圆满无缺之教授。
③如瀑流水:昼夜不断,一味勇进。
④疴:音“科”。
⑤力根静虑:五根、五力、四禅八定等,修行之法相名词也。意谓虽徧学解了,而不精进修行、求证,岂能证得涅槃。
⑥《入行论》:《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
⑦身行:兼摄语、意,谓应三业奉行。
如是亦如《听闻集》云:「设虽有多闻,不善护尸罗,①由戒故呵彼,其闻非圆满。设虽闻寡少,能善护尸罗,②由戒故赞彼,③其闻为圆满。若人既少闻,不善护尸罗,由具故呵彼,其禁行非圆。若人闻广博,及善护尸罗,由俱故赞彼,其禁行圆满。」又云:「虽闻善说知心藏,修诸三昧知④坚实,若⑤行放逸令⑥粗暴,其闻及知无大义。若喜圣者所说法,身语如之起正行,是等具忍友伴喜,根护得闻⑦知彼岸。」《劝发增上意乐》亦云:「⑧谓我失修今何作,殁时凡愚起忧悔,未获⑨根底极苦恼,此是爱着言说失。」又云:「如有处居观戏场,谈说其余勇士德,自己失坏殷重修,此是爱着言说失。」又云:「甘蔗之皮全无实,所喜之味处于内,若人嚼皮故非能,获得甘蔗精美味,如其外皮言亦尔,思此中义如其味,⑩故应远离言说着,常不放逸思惟义。」
①由戒故:由不善护戒故。
②由戒故:由善护戒故。
③其闻为圆满:圆满谓够格、殊胜。昂旺堪布:“闻者总以不失戒为圆满。”
④坚实:藏语:心要,精华。
⑤行放逸:行十恶。
⑥粗暴:粗重、暴恶,如狂象。
⑦知彼岸:终必证果,登彼岸义。
⑧谓我失修今何作:我无修行今云何。
⑨根底:心要。
⑩故应远离言说着,常不放逸思惟义:帕绷喀大师设‘教油子’喻,极堪深思:“应该致力于实修而不是单注重于文字。如若不然,没有比这个更能使我们成为‘教油子’的原由了。据说听闻数量多而修习数量少乃‘教油子’之因。我们在最初听法的时候,似乎觉得有些受益,但如果不以经常回忆和修习来加以巩固的话,以后再听时,这种感觉便会较以前减弱些,每次听讲,感觉愈来愈弱,最后发展成不论所闻之法是如何精深,都会以为全是老生常谈,因而对自心没有丝毫的益处;这时候就变成‘教油子’了,那是很下流的。”(《掌中解脱》一二九页)
不放逸:昂旺堪布:“云不放逸者,谓应常守十善道,远十恶道。”
①五于如来所住善士想者。②随念世尊是说法师,发起恭敬。
①于如来所住善士想者:最早宣说本法的佛陀,现证诸果与道,为人如实宣说,开示取舍关要,丝毫无误,是“善士夫”。以此心态而修“念佛”。另说:善士指上师,当思上师为释迦佛化身。(《掌中解脱》一三一页)
②随念世尊是说法师:《略论》:“随念说法者如薄伽梵。”
六于正法理起久住想者,作是思惟,何能由其闻如是法,令胜者教,久住于世。
*《掌中解脱》(一三二页):五想是修忆念如来恩德,六想是修报答佛恩。
复次于法若讲若听,将自相续若置余处,另说余法,是则任其讲何法事,不关至要。故须正为决择自身,而听闻之。譬如欲知面上有无黑污等垢,照镜知已即除其垢。若自行为,有诸过失,由闻正法现于①法镜,尔时意中便生②热恼,谓我相续何乃至此。次乃除过,修习功德,是故须应随法修学。③《本生论》云:「我鄙恶行影,明见于法镜,意极起痛恼,我当趣正法。」是如④苏达萨子,请⑤月王子宣说法时,菩萨了知彼之意乐,⑥成闻法器而为说法。总之应作是念发心,谓我为利一切有情,愿当成佛,为成佛故,现见应须修学⑦其因,因须先知,知须听法,是故应当听闻正法,思念闻法胜利,发勇悍心,断器过等而正听闻。
①法镜:听闻正法,犹如照镜,谓从听闻正法中,能检验自己三业,有诸过失。法即是镜,持业释也。
②热恼:心极不安貌。
③《本生论》:详见《掌中解脱》(一三二-一三六页)。
④苏达萨子:斑足王。
⑤月王子:佛本生。
⑥成闻法器:断三过,依六想。
⑦其因:成佛之因。
第二说法轨理分四:一思惟说法所有胜利,二发起承事①大师及法,三以何意乐加行而说,四于何等境应说不说所有差别。 今初
①大师:佛。
若不顾虑利养恭敬名等染事,而说法者胜利极大。《劝发增上意乐》中云:「慈氏,无染法施,谓不希欲,利养恭敬,而施法施。此二十种是其胜利。何等二十,谓一①成就念,二成就②胜慧,三成就③觉慧,四④成就坚固,五⑤成就智慧,六随顺证达⑥出世间慧,七贪欲微劣,八瞋恚微劣,九愚痴微劣,十⑦魔罗于彼不能得便,十一诸佛世尊而为护念,十二诸非人等于彼守护,十三诸天于彼助发威德,十四诸怨敌等不能得便,十五其诸⑧亲爱终不破离,十六⑨言教威重,十七其人当得无所怖畏,十八得多喜悦,十九智者称赞,二十其行法施是所堪念。」于众经中所说胜利,皆应至心发起胜解。其中成就坚固者,新译《集学论》中,译为成就胜解,诸故译中,译为成就勇进。
①成就念:《掌中解脱》(一四O页):“意为不忘失正法。”念:正念。
②胜慧:《掌中解脱》(一四O页):“意为胜义修所成定解慧。”修所成慧。
③觉慧:《掌中解脱》(一四O页):“意为世俗思所成定解慧。”思所成慧。
④成就坚固:《掌中解脱》(一四O页):“意为不能劫夺。”成就胜解。
⑤成就智慧:《掌中解脱》(一四O页):“指资粮道和加行道位的世间智。”
⑥出世间慧:《掌中解脱》(一四O页):“指见道和修道位的智慧。”
⑦魔罗于彼不能得便:内由贪等微劣,外有诸佛护念,非人守护等,故魔不得便。
⑧亲爱:指以净法相亲之法眷,非同世间有漏亲爱。
⑨言教威重:戒德庄严,复由承传法流所加持故。
*⑴等流果有六:成就念,成就胜慧,成就觉慧,成就坚固,成就智慧,随顺证达出世间慧;⑵离系果有四:贪欲微劣,瞋恚微劣,愚痴微劣,魔罗于彼不能得便;⑶增上果有九:诸佛世尊而为护念,诸非人等于彼守护,诸天于彼助发威德,诸怨敌等不能得便,其诸亲爱终不破离,言教威重,其人当得无所怖畏,得多喜悦,智者称赞;⑷异熟果有一:其行法施是所堪念。
发起承事大师及法者。如薄伽梵说《佛母》时,自设座等,法者尚是诸佛所应恭敬之因,故应于法,起大尊敬,及应随念大师功德及其深恩,起大敬重。
以何意乐加行而说中,其意乐者,谓应安住《海慧问经》所说五想。谓一于自所应起医想,二于法起药想,三于闻法者起病人想,四于如来所起善士想,五于正法理起久住想,①及于徒众修习慈心。应断②恐他高胜嫉姤,推延懈怠,数数宣说所生疲厌,赞自功德举他过失,于法悭悋,③顾着财物谓衣食等。应作是念,为令自他得成佛故,④说法功德,即是我之安乐资具。其加行者,谓先沐浴具足洁净,着鲜净服,于其清洁悦意处所,坐于座已,若能诵持伏魔真言,《海慧经》说则其周匝百逾缮那,魔罗及其魔众诸天所不能至,纵使其来亦不能障,故应诵咒。次以舒颜,⑤具足审定义理所有喻因至教,而为宣说。⑥《妙法白莲经》云:「智者常应无嫉姤,说具众义和美言,复应远离诸懈怠,不应起发厌患想。智者应⑦离一切戚,应于徒众修慈力,昼夜善修最胜法,智以俱胝阿庾喻。令众爱乐生欢喜,于彼终无少希欲,亦不思欲诸饮食,啖嚼衣服及卧具。法衣病缘医药等,于诸徒众悉无求,余则智者恒愿自,及诸有情当成佛,为利世故而说法,思⑧彼即我安乐⑨具。」
①及于:此五想之外。
②恐他高胜嫉姤:怕他人胜过自己之嫉妒心。
③顾着财物谓衣食等:“法施谓如实,无染辨经等。”说法无倒称为如实,不求名利是无染心。(《俱舍论颂疏》卷十八)
④说法功德,即是我之安乐资具:谓具善法欲,乐为说法也。见下《妙法白莲经》。
⑤具足审定义理所有喻因至教,而为宣说:以充分足以成立宗义之因喻及圣教量,作为依据,而为说法。
⑥《妙法白莲经》:《妙法白莲经·安乐行品》文。
⑦离一切戚:汉译《法华经》作“离诸忧恼”。
⑧彼:说法所获之功德。
⑨具:资具。
于何等境应说不说所有差别者。如《毘奈耶经》云:「未请不应说。」谓未启请不应为说,虽其请白亦应观器,若知是器,纵未劝请,亦可为说。如《三摩地王经》云:「若为法施故,请白于汝者,应先说是语,我学未广博,汝是知善巧,我于大士前,如何能宣说。汝应说彼语,不应忽尔说。观器而后行,若已知是器,未请亦应说。」复次《毘奈耶经》云:「立为坐者不应说法,坐为卧者不应说法,坐于底座为坐高座不应说法,妙恶亦尔。在后行者为前行者不应说法,在道侧者为道行者不应说法,为诸覆头①抄衣双抄抱肩及抱项者不应说法,为头结髻着帽着冠着鬘缠首不应说法,为乘象马坐辇余乘,及着鞋履不应说法,为手执杖伞器剑钺,及被甲者,不应说法。」返是应说,②依无病也。
①抄衣、双抄等:此涉及戒律,比丘自知,白衣、沙弥不可为说也。
②依无病也:如上诸则,依无病者,如病则可开。
于完结时共作轨理者。由讲闻法所获众善,应以①猛利欲心,回向现时究竟,诸希愿处。若以是轨讲闻正法者,虽仅一座亦定能生如经所说所有胜利。若讲闻法至扼要故,依是因缘,则一昔所集于法法师,不恭敬等一切业障,悉能清净,二诸新集积亦截其流。又讲闻轨至于要故,三所讲教授于相续上,亦成饶益。②总之先贤由见此故,遂皆于此而起慎重,特则今此教授,③昔诸尊重殷重尤极。
①猛利欲心:猛者勇勤,利者明利,欲心具正知、智慧故,起善法欲心。《略论》作“当发普贤行等净愿印定之”。
②总之先贤由见此故……昔诸尊重殷重尤极:《略论》:“昔诸善士皆注重此事,而本论前代传承诸师尤加虔诚。”
③昔诸尊重:传承师长,有修有证者。
现见此即极大教授,谓见极多由于此事未获定解,心未转故,任说几许深广正法,①如天成魔,即彼正法而反成其烦恼助伴。是故如云:②初一若错乃至十五。③故此讲闻入道之理,诸具慧者应当励力,凡讲闻时,下至应令具足一分,④讲教授前第一加行,即是此故。恐其此等文词浩繁,总略摄其诸珍要者,广于余处应当了知。教授先导已宣说讫。
①如天成魔:天,帮助修行者,一、第一义天,即是佛菩萨。二、世间天,护持佛法者。
②初一若错乃至十五:闻法之先,若不如法,则思修亦皆不如法。
③故此讲闻入道之理……下至应令具足一分:于应具(讲闻)德相,应勉力具足,否则亦应具最底一二条件。龙树云:“若不如理听法,则如水中起火”,水本以灭火,如水中起火,则无法可救。
④讲教授前第一加行:指“讲闻规律”。《略论》:“当知此于诸教授中最为殊胜前导。”
第四,如何正以教授引导学徒次第分二:一道之根本亲近知识轨理,二既亲近已如何修心次第。初中分二:一令发定解故稍开宣说,二总略宣说修持轨理。 今初
《摄决定心藏》云:「①住性数取趣,应亲善知识。」又如铎巴所集《博朵瓦语录》中云:「总摄②一切教授首,是不舍离善知识。」能令学者相续之中,下至发起一德,损减一过,一切善乐之本源者,厥为善知识。故于最初,依师③轨理,极为紧要。《菩萨藏经》作如是说:「总之获得菩萨一切诸行,如是获得圆满一切波罗蜜多,④地忍等持,神通总持,辩才回向,⑤愿及佛法,皆赖尊重为本。从尊重出,尊重为生,⑥及为其处,以尊重生,以尊重长,依于尊重,尊重为因。」博朵瓦亦云:「修解脱者,更无紧要过于尊重。即观现世可看他而作者,若无教者亦且无成,况是无间从恶趣来,欲往从所未经之地,岂能无师。」
①住性数取趣:《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一:“云何种性。谓住种性补特伽罗,有种子法,由现有故,安住种性补特伽罗,若遇胜缘,便有堪任,便有势力,于其涅槃,能得能证。”住性:决定性。
②一切教授首:纲要之纲要。
③轨理:轨则、道理。
④地:地道。忍:生忍、法忍、无生法忍。等持:三摩地门。总持:陀罗尼门。
⑤愿:发净愿,如普贤十大愿、文殊十大愿等。佛法:一切佛法。
⑥及为其处:及是其长养的地方。
*善知识之重要,参阅《华严经 ·入法界品》(卷六十七)。
由是亲近知识之理分六:一所依善知识之相,二能依学者之相,三彼应如何依师之理,四依止胜利,五未依过患,六摄彼等义。 今初
总诸①至言及解释中,②由各各乘增上力故,③虽说多种,然于此中所说知识,是于三士所有道中,能渐引导,次能导入大乘佛道。如④《经庄严论》云:「知识⑤调伏静近静,德增具勤教富饶,善达实性具巧说,悲体离厌应依止。」是说学人,须依成就十法知识。此复说为自未调伏,而调伏他,无有是处。故其尊重能调他者,须先调伏自类相续。若尔⑥须一何等调伏,谓若随宜略事修行,于相续中有⑦假证德名,全无所益。故⑧须一种顺总佛教,⑨调相续法,此即定为三种宝学,是故论说调伏等三。
①至言:佛言。解释:菩萨解释。
②由各各乘增上力故:各各乘不同传承,依不同要求所解释之增上力故。
③虽说多种:虽说多种所依善知识之相。
④《经庄严论》:即《庄严经论》。
⑤善知识德相成就之十法:⑴调伏,⑵静,⑶近静,⑷德增,⑸具勤,⑹教富饶,⑺善达实性,⑻具巧说,⑼悲体,⑽离厌。
⑥须一何等调伏:《略论》:“云何以自调伏耶。”
⑦假证德名:《略论》:“倘随分修习,于身心有一分证德之名者,不能真实饶益于他。”
⑧须一种顺总佛教:总佛教:大乘圆满教法。《略论》:“须随佛教总相。”
《略论释》(八八页):总相即指戒定慧三学,余如修风息成就,能腾身虚空等皆非此论之所谓调伏者。一分德,谓如修本尊法,或明王法,或亲见,或梦见,得一分功德,皆不能调伏自心烦恼。宗喀大师秉承噶当派教授准绳,说成就之德相,为依三学调伏烦恼,此不共教义也。
⑨调相续法:调身心法,即依三学调伏身心、烦恼也。
其中一调伏者,谓尸罗学。《别解脱》云:「心马常驰奔,①恒励终难制,②百利针顺衔,即此别解脱。」又如《分辨教》云:「此是未调所化衔。」如调马师,以上利衔调悷马,根如悷马随邪境转,若其③逐趣非应行时,应制伏之。学习尸罗,调伏心马,以多励力制令趣向,④所应作品。
①恒励:恒时、励力。
②百利针顺衔:别解脱如衔,有百针,极利。衔:音“闲”,横置马口,以备抽勒之铁。
③逐趣非应行:随逐邪境。
④所应作品:依戒而作。
二寂静者,如是于其妙行恶行,所有进止,由其依止①念正知故,令心发起内寂静住,所有定学。
①念:正念。
①三近寂静者,依心堪能奢摩他故,观择②真义发起③慧学。如是唯具调伏相续,三学证德,犹非完足,④尚须成就圣教功德。
①近寂静:《略论》作“具慧。”
②真义:真谛。
③慧学:(粗分)净慧。
④尚须成就圣教功德:复须博通三藏。
四言教富者,谓于三藏等,成就多闻。善知识敦巴云:「言大乘尊重者,谓是须一,若讲说时,①能令发生无量知解,若行持时,于后圣教能成何益,②当时能有何种义利。」
①能令发生无量知解:任说一事,皆能贯通无量经义。
②当时能有何种义利:云何应机施教。《略论》作“现于所化之机,其心行为何状况。”
①五达实性者,是殊胜慧学,是谓②通达法无我性,或以现证真实为正。此若无者,说由教理通达亦成。
①达实性:修所成慧为正。
②通达法无我性:通达细分法无我性。帕绷喀云:静是指以三摩地息灭散乱,近静是指以智慧彻底消灭我执,善达实性是指以闻所成慧获得正见,此专指应成派见,前所说慧,可以是获得自续派以下之见的智慧。(《掌中解脱》三二O页)(按:《广论》原文以现证真实为正,不仅指闻所成慧也。)
如是虽能具足教证,若较学者或劣或等,犹非圆足,故须一种六德增上者。《亲友集》中作如是说:「诸人依劣当退失,依平等者平然住,依尊胜者获尊胜,故应亲近胜自者。所有具最胜,戒①近静②慧尊,若亲近是师,③较尊胜尤胜。」如朴穷瓦云:「闻诸善士史传之时,我是④向上仰望于彼。」又如⑤塔乙云:「我于⑥惹珍诸耆宿所,而作目标。」是须一种目向上望增上德者。
①近静:得寂定。
②慧:胜慧。
③较尊胜尤胜:《略论》作“若依此胜师,当超此胜者。”
《略论释》(九一页):“超胜二字,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意。”
④向上仰望于彼:自然生起向上之心。
⑤塔乙:噶当格西。
⑥惹珍:惹真寺,敦巴尊者所建,一切 黄白花教之渊源。
如是六法,是①自所应获得之德,诸所余者是摄他德。此亦如云:「诸佛非以水洗罪,非②以手除众生苦,非移自证于余者,③示法性谛令解脱。」若除为他说无谬道摄受而外,无有以水洗罪等事。
①自所应获得之德:成就自利之德相,指前六德。
②以手除众生苦:如拔刺然。
③示法性谛:唯为说法。
①其中四法,一善巧说者,谓于如何引导次第而得善巧,能将法义巧便送入所化心中。
①其中四法:摄他德有四:一、善巧说,二、悲愍,三具精勤,四、远离厌患。
二悲愍者,谓宣说法①等起清净,不顾利养及恭敬等,是由慈悲等起而说,是须犹如博朵瓦告慬哦瓦云:「②黎摩子,任说几许法,我③未曾受赞一善哉,以④无众生非苦恼故。」
①等起清净:意念(动机)清净。
②黎摩子:慬哦瓦。
③未曾受赞一善哉:未曾一次自觉善哉。大意谓:不为对自己恭敬等利益,而为众生受苦而说法也。
④无众生非苦恼故:慈悲等起相应心故,见众生无不在苦恼中。
三具精勤者,谓于利他①勇悍刚决。
四远离厌患者,数数宣说而无疲倦,谓能堪忍宣说苦劳。
博朵瓦云:「三学,及通达实性,并悲愍心,五是主要。我阿阇黎向尊滚,既无多闻复不耐劳,虽酬谢语亦不善说,具前五德故,谁居其前悉能获益。咛敦,②全无善说,③虽说施愿,唯作是念,今此大众皆未解此,余无所知,然有前五,故谁近能益。」如是若于诸所学处,不乐修行,唯赞学处所有美誉,或其功德以谋自活者,则不堪任为善知识。宛如有人赞美栴檀,谋自活命。有诸欲求妙栴檀者,而问彼曰,汝有檀耶,答曰实无,此全无义唯虚言故。《三摩地王经》云:「末世诸苾刍,多是无律仪,希欲求多闻,唯赞美④尸罗,然不求尸罗。」于定慧解脱三种,亦如是说。次云:「如一类士夫,称扬栴檀德,谓栴檀如此,香相极可爱。次有诸余人,问如所称赞,栴檀少有耶,诸士夫此问,答彼士夫云:我是称赞香,以求自活命,非我有其香。如是末世⑤出,诸不勤瑜伽,以赞戒活命,彼等无尸罗。」所余三种亦如是说故。如是修行解脱之⑥尊重,乃是⑦究竟欲乐之根本,故诸欲求⑧依尊重者,应当了知,彼诸德相,励力寻求,具其相者。诸欲为作学人依者,亦应知此,励力具足如是德相。
①勇悍刚决:勇者直前,悍者无惧,刚者不折,决者决定。
②全无善说:不善辞令。
③虽说施愿……余无所知:纵为施主咒愿一次,人莫解其所谓。
④尸罗:全部佛法之入门处。
⑤出:出现。
⑥尊重:依止之师长。
⑦究竟欲乐:成佛。
⑧依尊重:依止亲近上师。
由时运故,具全德者实属难得。若未获得如是师时,将如何耶。《妙臂请问经》云:「如其仅有一轮车,具马于道亦不行,如是若无①修行伴,有情不能获成就。若有具慧形貌正,洁净②姓尊③趣注法,大辩勇悍根调伏,和言能施有悲愍,堪忍饿渴及苦恼,不供④婆罗门余天,⑤精悍工巧知报恩,敬信三宝是良伴。诸能完具如是德,于⑥诤世中极稀故,半德四分或八分,应依如是咒师伴。」此说所说圆满伴相,八分之一为下边际。铎巴所集《博朵瓦语录》中,述大依怙说尊重相,亦复同此。故于所说完具圆满诸德相中,随其所应配其难易,具八分者,为下边际。
①修行伴:善知识,善友。
②姓尊:种姓尊贵,指大乘种性。
③趣注法:心趣注于正法。
④婆罗门:外道。
⑤精悍工巧:精通善业,而且心里对之欢喜。(罗桑嘉措《广论译释》)
⑥诤世:末世。末世多诤故。
*康公传承,具戒及悲愍者为可依止,反此虽具余八,不可依止。
昂旺堪布:“上师于此曾有要诀云:上师德相,于自他二利中,以利他为主,于此生与后世,以重视后世为主。此为最低限度之上师德相。”(《略论释》九五页)
帕绷喀大师:“在末法时代这种情况下,我们要记住以下要点:所依止的上师应该功大于过;视后世较现世为重;视别人较自己为重。”(《掌中解脱》三二一页)
第二能依学者。《四百论》曰:「说一正住二具慧,三希求为闻器,不变说者德,亦不转听者。」《释论》解云:「说具三法堪为闻器。若具其三,则于法师所有众德,见为功德不见过失。犹非止此,即于听众所有功德,亦即于①彼补特伽罗,见为功德非见过失。若不完具如是器相,说法知识虽极徧净,然由闻者过增上故,执为有过。于说者过,反执为德。」是故纵得完具一切德相知识,然于其师②亦难了知。若知彼已能亲近者,必须自具③是诸德相。
①彼补特伽罗:听众。
②亦难了知:亦难了知所具德相。
③是诸德相:上述三德。
其中①一正住者,谓不②堕党类,若堕党执,由彼蔽覆不见功德,故不能得善说妙义。如《中观心论》云:「由堕党恼心,终不证寂静。」堕党类者,谓贪着自宗,瞋他法派。应观自心,舍如是执。《菩萨别解脱经》云:「应舍自欲,敬重安住,亲教轨范,所有论宗。」
①正住:质直。
②堕党类:宗派执。
若念唯此即完足耶。虽能正住,若无简择善说正道、恶说似道二事慧力,犹非其器。故须二具慧解彼二说,则能①弃舍无坚实品取诸坚实。若念仅具二德足耶。纵有此二,若如画中听闻法者,全无发趣,仍非其器。故须②三具有广大希求。③《释》中更加1敬法法师、④2属意二相,开说为五。若如是者可摄为四,谓一于其法具大希求,二听闻之时善住其意,三于法法师起大敬重,四弃舍恶说受取善说。此四顺缘谓具慧解,弃舍违缘谓正直住。
①弃舍无坚实品取诸坚实:弃舍非精要处,而取其精要。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义。坚实:心要、精要义。
②具有(于法)广大希求:求法意乐。
③《释》:月称论师造。
④属意:一心贯注。
是诸堪为尊重①引导所有之法,应当观察为具不具。若完具者应②修欢慰,若不具者须于将来③能完因缘励力修作。故应了知能依诸法,若不了知如是德相,④则不觉察,由此⑤退失广大义利。
①引导:引导所化之机。所有之法:弟子能依诸相。
②修欢慰:欢喜进修。
③能完因缘:求全之因。
④则不觉察:则不觉察为具不具。
⑤退失广大义利:难知具德相之师。
第三彼应如何依师轨理者。如是若自具足器相,应善观察尊重具否如前说相。应于具相,受取法益。是复有二传记不同,谓善知识敦巴与桑朴瓦。桑朴瓦者,尊重①繁多,凡有讲说,即从听闻。自康来时,途中有一坞波索迦说法而住,亦从听闻,徒众白曰:「从彼听闻,退自威仪。」答云:「汝莫作是言,我得②二益。」善知识敦巴者,尊重尠少,数未过五。博朵瓦与公巴仁勒喇嘛共相议论,彼二谁善。谓于未修心,易见师过,起不信时,善知识敦巴轨理善美,应如是行。现见此说,极为谛实,应如是学。
①繁多:数量,亦指内涵。
②二益:闻法、随喜。
如是应知,曾受法恩,特于圆满教授,导心知识,如何依止。其理分二:一意乐亲近轨理,二加行亲近轨理。初中分三:一总示亲近意乐,二特申修信以为根本,三随念深恩应起敬重。 今初
《华严经》说,以九种心,亲近承事诸善知识,能摄一切亲近意乐所有扼要。即彼九心摄之为四。①一弃自自在,舍于尊重令自在者,如孝子心,谓如孝子自于所作,不自在转,观父容颜,随父自在,依教而行。如是亦应观善知识容颜而行。《现在佛陀现证三摩地经》中亦云:「彼于一切应舍自意,随善知识意乐而转。」此亦是说,②于具德前乃可施行,任于谁前不能随便③授其鼻肉。
①弃自自在,舍于尊重:施供自自在于尊重。
②于具德前:于具德善知识前。
③授其鼻肉:任人牵其鼻索而行。
二谁亦不能离其①亲爱能坚固者,如金刚心。谓诸魔罗及②恶友等,不能破离。即前经云:「应当远离,③亲睦无常,情面无常。」
①亲爱:对善知识之亲近。
②恶友:谤师者。《略论释》(一O一页):“遇有谤师者,自心不为动摇,如金刚之坚固以摧毁之。”
③亲睦无常,情面无常:世界一切人情变化无常,要远离。
三荷负尊重一切事担者,如大地心。谓负一切担,悉无懈怠。如博朵瓦教示慬哦瓦诸徒众云:「汝能值遇如此菩萨,我之知识,如教奉行,实属大福,今后莫觉如担,当为庄严。」
四荷负担已应如何行,其中分六:如轮围山心者,任起如何一切苦恼,悉不能动。慬哦住于汝巴时,公巴德炽因太寒故,身体衰退,向依怙童称议其行住。如彼告云:「卧具安乐,虽①曾多次住②尊胜宫,然能亲近大乘知识,听闻正法者,唯今始获,应坚稳住。」如世间仆使心者,谓虽受行一切③秽业,④意无惭疑,而正行办。昔后藏中,一切译师智者集会之处,有一泥滩,敦巴尽脱衣服扫除泥秽,不知从何取来干洁白土覆之,于依怙前作一供坛。依怙笑曰:「奇哉,印度亦有类似汝者。」如⑤除秽人心者,尽断一切慢及过慢,较于尊重应自低劣。如善知识敦巴云:「我慢高坵,不出德水。」慬哦亦云:「应当观视春初之时,为山峰顶诸高起处,青色徧生,抑于沟坑诸低下处,而先发起。」
①曾多次:轮回中曾多次。
②尊胜宫:最胜天宫。
③秽业:贱作。
④意无惭疑:不以为羞惭,不起疑惑心。
⑤除秽人:昔印土皆下贱种为之。
如①乘心者,谓于尊重事,虽诸重担极难行者,亦勇受持。如犬心者,谓尊重毁骂,于师无忿。如②朵垅巴对于③善知识画师,每来谒见便降呵责,画师弟子摩瓦云:「此阿阇黎于我师徒,特为瞋恚。」画师告云:「汝尚听为是呵责耶,我每受师如此赐教一次,如得④黑茹迦一次加持。」⑤《八千颂》云:「若说法师于求法者现似毁咨,⑥而不思念。然汝于师不应退舍,复应增上希求正法,敬重不厌,随逐师行。」如船心者,谓于尊重事⑦任载几许,⑧若往若来,悉无厌患。
①乘心:《略论释》作“桥梁心”。又“车乘”。
②朵垅巴:格西。
③善知识画师:特乐巴。
④黑茹迦:胜乐金刚。
⑤《八千颂》:《小品般若》。
⑥而不思念:不理睬。
⑦任载几许:任载繁重、极多。
⑧若往若来:往来频繁。
第二①修信为根本者。《宝炬陀罗尼》云:「②信为前行如母生,守护增长一切德,除疑度脱诸③暴流,信能④表喻妙乐城。信无浊秽令心净,能令离慢是敬本,⑤信是最胜财藏足,摄善之本犹如手。」⑥《十法》亦云:「⑦由何出导师,信为最胜乘,是故具慧人,应随依于信。诸不信心人,不生众白法,如种为火焦,岂生青苗芽。」⑧由进退门,而说信为一切德本。
①修信为根本:《略论释》(一O二页):“《广论》云:‘净信为根本。’净信而言为本者,谓对上师生起净信,则大乘万善,由此而生,如树之有根者然。净信有三种:一、洁净信仰,二、真实信仰,三、认识信仰,亦云决定信仰。佛之圆满功德,由精进来,精进由了解来,了解由信来,故说信、解、行、证。此就一般信念三宝者言,必见上师功德而生欢喜,方能谓之净信。以思德生喜,念恩知感,兼此二心,故云为净。”
②信为前行如母生,守护增长一切德:未生者令生,已生令安住,展转增长。前行:基源。德:功德。
③暴流:《俱舍论》卷二十:“极漂善品故名暴流。”依经部释:“于境界中,烦恼不绝,说名为漏,若势增上,说名暴流。谓诸有情,若坠于彼,唯可随顺,无能违逆,涌泛漂激,难违拒故。”暴流有四:欲暴流、有暴流、见暴流及无明暴流也。
又《瑜伽师地论》卷十七:“暴流有六,谓眼暴流,能见诸色,乃至意暴流,能了诸法。”广如彼论。
④表喻:象征。妙乐城:指法报化三身。
⑤信是最胜财藏足:《略论释》(一O三页):“世之欲求财宝者,以其能得安乐故。然有时不惟无乐,且反而因之生苦,甚或至于丧失身命。信佛则不惟能得今生安乐,即后世安乐亦复不失。故《宝炬论》说,信为殊胜宝藏。以世宝藏言,取有尽时,信佛宝藏则加持取之不竭也。”足:走向解脱之足。
⑥《十法》:经名。
, ⑦由何出导师:《略论》:“以何到佛地。”引导我们走向佛地。
⑧由进退门:由信与不信二方面来说明。
敦巴请问大依怙云:「藏地多有修行者,然无获得殊胜德者,何耶。」依怙答云:「大乘功德,生多生少,皆依尊重,乃能生起。汝藏地人,于尊重所,仅凡庸想,由何能生。」有于依怙发大声白:「阿底峡请教授。」如其答云:「哈哈,我却具有好好耳根,言教授者,谓是信心、信、信。」信为极要,其信总之亦有多种,谓①信三宝、业果、四谛。然此中者,谓信尊重。此复弟子于尊重所,应如何观。如《金刚手灌顶续》云:「②秘密主,弟子于阿阇黎所应如何观,如于佛薄伽梵,即应如是。其心若如是,其善常生长,彼当速成佛,利一切世间。」诸大乘经亦说应起大师之想,③毘奈耶中亦有是说。
①信三宝、业果、四谛:信业果,认识信;信四谛,意乐信,亦名真实信;信三宝,清净信;信上师,清净信,又称现实意乐信。(《略论释》一O三页)
帕绷喀大师云:“信心有三种,这里所要修的信心,是指观师为真佛的澄净信。”(《掌中解脱》三二五页)
雍增·耶协坚赞所着《心与心所释·明慧颈严》一书中解释说:“一、澄净信,见三宝等具功德者之功德故,自心澄净,二、胜解信,思惟佛所说缘起、业果理等,获得胜解,三、希求信,如思惟四谛道理已,决定苦集二谛为应断、灭道二谛为应得,且知若如理勤修即能获得而生决定当得之念。”(《掌中解脱》三二五页)
《成唯识论》卷六:“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对治不信彼心,爱乐修证世出世善。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此信自相……心净为性,……此性澄清,能净心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又诸染法,各别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有说信者,爱乐为相,应通三性,体应即欲,又应苦集,非信所缘。”
②秘密主:金刚手菩萨。
③毘奈耶:律藏,又泛指根本乘经典。
此诸义者,谓若知是佛,则于佛不起寻求过心,起思①德心。于尊重所,特应弃舍一切②寻察过心,修观德心。此复应如③彼续所说,依之而行,「④应取轨范德,终不应执过,取德得成就,执众过不成。」谓其尊重虽德增上,若仅就其少有过处,而观察者,则必障碍自己成就。虽过增上若不观过,由功德处而修信心,于自当为得成就因。是故凡是自之尊重,任其过失若大若小,应当思惟,寻求师过所有过患,多起断心而灭除之。设由放逸烦恼盛等之势力故,发起寻觅过失之时,亦应励力悔除防护,若如是行,力渐微劣。复应于⑤其具诸净戒,或具多闻,或⑥信等德,令心执取,思惟功德。如是修习,设见若有少许过失,由心执取功德品故,亦不能为信心障难。譬如自于所不乐品,虽见具有众多功德,然由见过心势猛故,而能映蔽见德之心。又如于自虽见众过,若见自身一种功德,心势猛利,此亦能蔽见过之心。
①德:功德。
②寻、察:寻粗,伺细。《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云何名为周徧寻思,谓即于彼所缘境界,由慧俱行有分别作意,取彼相状,周徧寻思。云何名为周徧伺察,谓即于彼所缘境界,审谛推求,周徧伺察。”
③彼续:指《金刚手灌顶续》。
④应取轨范德,终不应执过:宗大师有耳传要诀,传东登仁波卿,谓若见师过失,当认为乱识所见。
⑤其:指善知识。
⑥信:具信。
*颇公云:“全部《朗忍》,有二铁槛,一为通达上师即佛心,二为生起菩提心,此二极不易越过。”
《金刚大持续部》有云:“谁为金刚持,为利有情故,而现凡俗相”,又云:“最后五万劫,我现阇黎相,应即于彼相,视为金刚持,而作诸恭敬。”上师即佛乃《金刚大持》所许,上师本来是佛,不过吾人乏此认识,此处所修即在修此认识,非谓上师本非佛,乃勉强观之为佛。
萨迦班智达有云:“佛如红日当空,师如聚火之镜,日光虽盛,非假镜不能燃物,佛力虽大,非假上师不能利生。佛所作之事业,今师亦能作,师宁非佛耶。”世人欲取一物,近者以手,远者即须假钩钳之力,吾人业力,距佛既远,不能亲承佛度,则自应假上师以作钩钳,其理亦尔。(《略论释》一九四页)
复次如①大依怙持中观见,金洲大师持唯识宗,②实相分见,由见门中虽有胜劣,然大乘道总体次第及菩提心,是由依彼始得发起,故执金洲为诸尊重中无能匹者。
①大依怙:阿底峡尊者。
②实相分见:唯识宗两大派:一、实相派,亦名实相唯识派。于根识中,粗现之境,即如所现,许为实有。二、假相派,亦名假相唯识派。于根识中,粗现之境,即如所现,不许为实有。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一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二
下至唯从闻一偈颂,虽犯戒等,亦应就其功德思惟,莫观过失,悉无差别。《宝云经》云:「若知由其依止尊重,诸善增长不善损减,则亲教师或闻广博或复寡少,或有智解或无智解,或具尸罗或犯尸罗,皆应发起①大师之想。如于大师信敬爱乐,于亲教师亦应信乐,于②轨范师悉当发起恭敬承事。由此因缘,③菩提资粮未圆满者悉能圆满,④烦恼未断悉能断除。如是知已,便能获得欢喜踊跃,于诸善法应随顺行,于⑤不善法应不顺行。」《猛利问经》亦云:「长者,若诸菩萨求受圣教,及求读诵。若从谁所听闻受持,施戒忍进定慧相应,或是集积菩萨正道资粮相应,一四句偈,即应如法恭敬尊重此阿阇黎,随以几许⑥名句文身开示其偈,假使即于⑦尔所劫中,以无谄心,以⑧一切种,利养恭敬及诸供具,承事供养此阿阇黎。长者,于阿阇黎,作应敬重阿阇黎事,犹未圆满,况非以法而为敬事。」
①大师:佛。
②轨范师:阿阇黎。阿阇黎:《四分律》中五种阿阇黎:一、出家阿阇黎(剃度师);二、受戒阿阇黎(作羯磨者);三、教授阿阇黎(教威仪者);四、受经阿阇黎(授经文义者);五、依止阿阇黎(作依止者)。
③菩提资粮:福德、智慧之资粮。福德资粮属恩德,智慧资粮属智德。
④烦恼未断悉能断除:断德。
⑤不善法:烦恼、无明、邪见、恶业等。
⑥名句文身:《俱舍》卷五:“名身等所谓,想章字总说。”文者字母,名者名词,句者多名能表达一完整意义者,身者复数也,如二名称名身,三名以上称多名身。
⑦尔所劫中:几许名句文身相同数字之劫数中。
⑧一切种:种种一切,尽其所有也。
第三随念恩者。①《十法经》云:「于长夜中,②驰骋生死寻觅我者,于长夜中为③愚痴覆而重睡眠,醒觉我者,沉溺有海,拔济我者,我④入恶道示善道者,系缚⑤有狱解释我者,我于长夜,病所逼恼为作医王,我被⑥贪等猛火烧燃,为作⑦云雨而为息灭,应如是想。」
①《十法经》:指《大乘宝积十法经》。
②驰骋生死寻觅我者:在生死轮回(或生死苦海,或生死旷野)孤独无救中,驰骋往来而寻觅救度我者。
③愚痴:我执无明。
④入恶道:造恶业之险道。示善道:指示世出世善的光明大道。此句重在净化心理。
⑤有狱:三有牢狱。三界皆苦,如牢狱也。
⑥贪等:“等”指瞋痴。
⑦云雨:法雨。
《华严经》说:「善财童子,①如是随念痛哭流涕。诸善知识,是于一切恶趣之中,救护于我。令善通达②法平等性,开示③安稳不安稳道,以普贤行而为教授。指示能往④一切智城所有之道,护送往赴一切智处,正令趣入法界大海,开示⑤三世所知法海,显示⑥圣众⑦妙曼陀罗。善知识者,长我一切白净善法。」应如此文而正随念。一切句首,悉加「诸善知识是我」之语。于前作意善知识相,口中读诵此诸语句,意应专一念其义理。于前经中,亦可如是,而加诸语。
①如是随念:随念善知识之教诫、恩德。
②法平等性:一切法自性空。
③安稳道:解脱涅槃。不安稳道:恶趣轮回。
④一切智城、一切智处:皆指佛地。
⑤三世:三世诸佛。
⑥圣众:诸佛及眷属。
⑦妙曼陀罗:坛城、净土。
又如①《华严经》云:「我此知识说②正法,普示③一切法功德,徧示菩萨④威仪道,专心思惟而来此。⑤此是能生如我母,与⑥德乳故如乳母,⑦周徧长养⑧菩提分,此诸⑨善识遮无利,解脱老死如医王,如天帝释降⑩甘雨,增广白法如满月,犹日光明示静品,对于怨亲如山王,心无扰乱犹大海,等同船师徧救护,善财是思而来此。菩萨启发我觉慧,佛子能生大菩提,我诸知识佛所赞,由是善心而来此。救护世间如勇士,是大商主及怙依,此给我乐如眼目,以此心事善知识。」应咏其颂而忆念之,易其善财而诵自名。
①“《华严经》云”一段:经中善财童子遇吉祥慧,告以应往弥勒所,遂远道而往,具极恭敬。
②正法:如理正法。
③一切法功德:去除无明,见法皆成功德。
④威仪:行愿。又威仪道,即菩萨行道也。
⑤此是能生:能生菩萨行心。过去心中从未生起菩萨行愿,依善知识教导,令我生起菩萨行心。
⑥德:功德。
⑦周徧长养菩提分:如父。
⑧菩提分:得佛位之方便,即福、智二资粮。
⑨善识:如良友。无利:魔害、灾难。
⑩甘雨:甘露法雨、及时雨。
犹日光明示静品:《略论释》(一O八页):“日照山河大地令光明,涅槃开显一切亦如之。”静:涅槃。
对于怨亲如山王,心无扰乱犹大海:不为瞋贪所动。大海:平静。
是思:如是思惟。
觉慧:发菩提心,为利有情愿成佛。
大菩提:菩提心是因,大菩提是果。
大商主:入海采珠,喻取身语意之宝,取三身珍宝。
怙依:众所归依。
乐:安乐。眼目:开慧眼。
第二加行亲近轨理者。如①《尊重五十颂》云:「此何须繁说,励观彼及彼,应作师所喜,不喜应尽遮。②金刚持自说,成就随③轨范,知已一切事,悉敬奉尊长。」总之应励力行,修师所喜,断除不喜。作所喜者,谓有三门:一供献④财物,二身语承事,三如教修行。如是亦如《庄严经论》云:「由诸供事及承事,修行亲近善知识。」又云:「⑤坚固由依教奉行,能令其心正欢喜。」
①“《尊重五十颂》云”一段:宗大师释:“谓于依止上师所有分位,此中多说当何所用,应善受持总摄依止上师要门,既已晓了诸有能令上师悦者,便成办之,既已晓了诸有能起不欢悦因,便远离之,于彼于此,当勤精进。一切悉地,皆由随顺金刚轨范,令其欢悦。言随顺者,谓随行止,是为大金刚持之所亲说,既晓了已,便以三门一切事相,令其上师金刚轨范欢悦欣乐。”
②金刚持:报身佛。
③轨范:师长。
④财物:内财、外财。
⑤坚固:菩萨异名,具坚固之德也。
其中初者,如《五十颂》云:「恒以诸难施,妻子自命根,事自①三昧师,况诸动资财。」又云:「此供施即成,恒供一切佛,此是福资粮,从粮得成就。」复如拉梭瓦云:「如有上妙供下恶者,犯三昧耶,若是尊长喜乐于彼,或是唯有下劣供物,则无违犯。」此与《五十颂》所说符顺,如云:「②欲求无尽性,如如少可意,即应以彼彼,胜妙供尊长。」此复若就学者方面,以是最胜集资粮故,实应如是。就师方面,则必须一,不顾利养。霞惹瓦云:「爱乐修行,于财供养,全无顾着,说为尊重。与此相违,非是修行解脱之师。」
①三昧师:金刚乘师是佛示现凡夫相。
②欲求无尽性……胜妙供尊长:无尽性:佛。宗大师注:“谓若得此,乃至虚空无尽上位法身,故由欲得此位弟子,能以自所极悦意者,虽属少分,亦成至极殊胜供物,若彼若此,奉献上师。”
第二者,谓①为洗浴按摩擦拭及侍病等,②当如实赞师功德等。
①为洗浴按摩擦拭及侍病等:身承事。
②当如实赞师功德等:语承事。
第三者,谓于教授遵行无违,此是主要。《本生论》云:「报恩供养者,谓依教奉行。」设若须随师教行者,若所依师引入非理及令作违①三律仪事,如何行耶。《毗奈耶经》于此说云:「若说非法,应当遮止。」《宝云》亦云:「于其善法随顺而行,于不善法应不顺行。」故于所教,应不依行。不行非理者,《本生论·第十二品》亦有明证,然亦不应以此诸理,遂于师所,不敬轻訾而毁谤等。如《尊重五十颂》云:「若以理不能,启白不能理。」应善辞谢而不随转。如是亲近时,亦如《庄严经论》云:「为受法分具功德,亲近知识非为②财。」是须受行正法之③分。博朵瓦云:「差阿难陀为大师侍者时,谓若不持大师不着之衣,不食大师之余食,④许一切时至大师前,则当侍奉承事大师。如此慎重,其意是在教诲未来补特伽罗。我等于法全不计较,虽少许茶,悉计高低,谓师心中⑤爱不爱念,此是⑥心内腐烂之相。」⑦亲近几时者,如⑧博朵瓦云:「有一来者,是加我担,若去一二,是担减少,然住余处,亦不能成,是须于一⑨远近适中经久修习。」
①三律仪:指别解脱戒 、菩萨戒、密乘戒三种律仪。
②财:世间财物。
③分:同份。
④许一切时至大师前:为法故。
⑤爱:偏爱。
⑥心内腐烂之相:心内腐化堕落之现相。
⑦亲近几时者:《略论》:“必行者心生决定,于具德引导不错之善知识,应长时依止。”
《略论释》(一一五页):“若修行者心生决定,应在身边。”
《广论》卷二(本书九三页):“若是至心欲行法者,须恒亲近无错引导最胜知识。”
⑧博朵瓦云:博朵瓦常谓其告假弟子云。(见《略论释》一一五页)
⑨远近适中经久修习:远近适中处,依止经久修习。
第四亲近胜利者。①近诸佛位,诸佛欢喜,终不缺离大善知识,不堕恶趣,恶业烦恼悉不能胜,终不违越菩萨所行,于菩萨行具正念故,功德资粮渐渐增长,悉能成办现前究竟一切利义,承事师故,意乐加行悉获善业,作自他利资粮圆满。如是亦如《华严经》云:「善男子,若诸菩萨,②为善知识正所摄受,不堕恶趣。若诸菩萨,为善知识所思念者,则不违越菩萨学处。若诸菩萨,为善知识所守护者,胜出世间。若诸菩萨,承事供养善知识者,于③一切行不忘而行。若诸菩萨,为善知识所摄持者,诸业烦恼难以取胜。」又云:「善男子,若诸菩萨,随善知识所有教诫,④诸佛世尊心正欢喜。若诸菩萨,于善知识所有言教,安住无违,近⑤一切智。于善知识,言教无疑,则能⑥近于诸善知识。作意不舍善知识者,一切利义,悉能成办。」
①近诸佛位:走直捷大道故。
②为善知识正所摄受:弟子须自具所摄受之德相,方为善知识如实所摄受。
③一切行:一切菩萨行。
④诸佛世尊心正欢喜:诸佛所欢喜者,谓众生修行成佛。
⑤一切智:佛。
⑥近:亲近。
《不可思议秘密经》中亦云:「若①善男子,或善女人,应极恭敬,依止亲近承事尊重。若如是者,闻善法故成善意乐,及由彼故成善加行,由是因缘,造作善业,转②趣善行。能令善友,爱乐欢喜。由是不作恶业,作纯善故,能令自他不起③忧恼。由能随顺护自他故,能满无上菩提之道,故能利益趣向恶道诸有情类。是故菩萨应依尊重,圆满一切功德资粮。」复次由其承事知识,应于恶趣所受诸业,于现法中身心之上,少起④病恼,或于梦中而领受者,亦能引彼令尽无余。又能映蔽供事无量诸佛善根,有如是等最大胜利。
①善男子,或善女人:指住种性之有情。
②趣:增长。
③忧恼:烦恼杂污为本。
④病恼:身病,心恼。
《地藏经》云:「彼摄受者,应经无量俱胝劫中,流转恶趣所有诸业,然于现法因疾疫等,或饥馑等,损恼身心而能消除,下至呵责,或唯梦中亦能清净。虽于俱胝佛所,种诸善根,谓行布施,或行供养,或受学处,所起众善,然彼仅以上半日善,即能映蔽,承事尊重,成就功德不可思议。」又云:「诸佛无量功德神变,应观一切悉从①此出,是故应如承事诸佛,依止亲近供事尊重。」《本生论》亦云:「②悉不应远诸③善士,④以调伏理修善行,由近彼故其⑤德尘,虽不故染自然熏。」⑥博朵瓦云:「我等多有破衣之过,如⑦拖破衣,唯着草秽,不沾金沙。其善知识,所有功德,不能熏染,略有少过,即便染着。故于一切略略亲近,悉无所成。」
①此:亲近依止善知识。
②悉:任何时、任何情况下。
③善士:善知识、善友。
④以调伏理修善行:以柔软温和的心态,依善知识所教修善行。
⑤德尘:处处是功德,多如微尘也。
⑥博朵瓦云:以下文,乃祖师经验之谈也。
⑦拖破衣:拖地之破衣。
第五不依过患者。①请为知识若不②善依,于现世中,遭诸疾疫非人损恼,于未来世,当堕恶趣,经无量时受无量苦。《金刚手灌顶续》云:「薄伽梵,若有毁谤阿阇黎者,彼等当感何等异熟。世尊告曰:金刚手,莫作是语,天人世间悉皆恐怖,③秘密主,然当略说,④勇士应谛听。我说无间等,诸极苦地狱,即是彼生处,住彼无边劫,是故一切种,终不应毁师。」《五十颂》亦云:「⑤毁谤阿阇黎,是大愚应遭,疾疠及诸病,魔疫诸毒死,⑥王火及毒蛇,水罗叉盗贼,⑦非人碍神等,杀堕有情狱。终不应恼乱,诸阿阇黎心,设由愚故为,地狱定烧煮。所说无间等,极可畏地狱,诸谤师范者,佛说住其中。」善巧成就寂静论师,所造《札那释难论》中,亦引经云:「设唯闻一颂,若不执为尊,百世生犬中,后生贱族姓。」
①请:请求。知识:善知识。
②善:如法。
③秘密主:即金刚手,见前注(卷一,本书七六页,修信为根本中,引同书内)。
④勇士:仍指金刚手菩萨。
⑤毁谤阿阇黎:一、现法过患:“是大愚应遭,疾疠……非人碍神等”所杀害;二、不现见后生过患:“杀堕有情狱”,杀已,堕大地狱。(藏文版杀字亦在下句。)
⑥王火:王难、火难。
⑦非人:魑魅。碍神:倒引,(象鼻天)。
又诸功德,未生不生,已生退失,如《现在诸佛现证三摩地经》云:「若彼①于师住嫌恨心,或坚恶心,或恚恼心,能得功德,无有是处。若不能作大师想者亦复如是。若于三乘补特伽罗,说法苾刍,不起恭敬,及尊长想,或大师想者,此等能得未得之法,或已得者,令不退失,无有是处。由不恭敬,②沉没法故。」设若亲近③不善知识及罪恶友,亦令诸德渐次损减,一切罪恶渐次增长,能生一切非所爱乐,故一切种悉当远离。《念住经》云:「为贪瞋痴一切根本者,谓罪恶友,此如④毒树。」《涅槃经》云:「如诸菩萨怖畏恶友,非醉象等,此唯坏身,前者俱坏善及净心。」又说彼二,一唯坏肉身,一兼坏法身。一者不能掷诸恶趣,一定能掷。《谛者品》亦云:「⑤若为恶友蛇执心,弃善知识疗毒药,此等虽闻正法宝,呜呼放逸堕⑥险处。」《亲友集》云:「无⑦信而悭悋,妄语及离间,智者不应亲,勿共恶人住。若自不作恶,近诸作恶者,亦疑为作恶,恶名亦增长。人近非应亲,由彼过成过,如毒箭置囊,亦染无毒者。」恶知识者,谓若近谁能令性罪遮罪恶行,诸先有者不能损减,诸先非有令新增长。善知识敦巴云:「下者虽与上伴共住,仅成中等,上者若与下者共住,不待劬劳,而成下趣。」
①于师住嫌恨心,或坚恶心,或恚恼心:“嫌恨心”对师起害心,“坚恶心”对师起憎恨、不满,“恚恼心”内心憎、不满,而未形于外。
②沉没:退失。
③不善知识:《宗大师发愿文》有云:“凡与佛意不相合者,皆为不善知识,愿我与之远离。”
④毒树:根、枝、叶皆毒。《律海十门》:“阎浮有毒树,触树见树形,齅香闻树声,听名见画影,闻谈说拟议,悉中毒身死。”(见《基本三学》八O页)
⑤若为恶友蛇执心,弃善知识疗毒药:恶友、善知识为法,蛇、疗毒药为喻。谓若被毒蛇般的恶友执受(控制)自己的心,又弃舍如能治疗蛇毒之良药般的善知识。
⑥险处:三恶道。
⑦信:净心为性。
第六摄彼等义者。世徧赞说①《尊长瑜伽》教授者,应知即是如前所说。若一二次,修所缘境,全无所至。若是至心欲行法者,须恒亲近,无错引导,最胜知识。尔时亦如伽喀巴云:「依尊重时,恐有所失。」谓若不知依止轨理而依止者,不生利益反致亏损。故此依止知识法类,较余一切极为重要。见是②究竟欲乐根本,故特引诸无垢经论,并以易解,能动心意,符合经义,③诸善士语,而为④庄严,将粗次第,略为建设。广如余处,应当了知。我等烦恼,极其⑤粗重,多不了知依师道理,知亦不行,诸闻法者,反起无量依师之罪,即于此罪⑥亦难发生悔防等心,故应了知如前所说,胜利过患,数数思惟,于昔多生,未能如法依止诸罪,应由至心而悔,多发防护之心,自应励备法器诸法,数思圆满德相知识,积集资粮,广发大愿,为如是师,乃至未证菩提以来摄受之因。若如是者,不久,⑦当如志力希有常啼佛子,及求知识不知厌足善财童子。
①《尊长瑜伽》:《上师瑜伽》。
②究竟欲乐:成佛。
③诸善士:祖师。
④庄严:配合说明。
⑤粗重:粗指质,重指量。
《摄大乘论无性释》卷三:“恶故名粗,得此沉没,故名粗重,即是烦恼及随烦恼所有种子。”
《法蕴足论》卷九:“云何麤重,谓身重性,心重性,身无堪任性,心无堪任性,身刚强性,心刚强性,身不调柔性,心不调柔性,总名麤重。”
⑥亦难发生悔防等心:对已造之罪,难作忏悔之心,未生之罪,亦难生起防护制止不犯之心。
⑦当如志力希有常啼佛子,及求知识不知厌足善财童子:此二人依师最圆满故。志力希有者:“佛告须菩提,萨陀波仑菩萨(常啼菩萨)本求般若波罗蜜时,不依世事,不惜身命,不贪利养”……“若一日二日乃至七日,不念疲极,不念睡眠,不念饮食,不念昼夜,不念寒热”等。(见《小品般若》卷十)
略说修习轨理分二:一正明修法,二破除此中邪妄分别。初中分二:一正修时应如何,二未修中间应如何。初中分三:一加行,二正行,三完结。 今初
初加行法有六,乃是金洲大师传记,谓一善洒扫所住处所,①庄严安布身语意像。②二由无谄诳求诸供具,端正陈设。次三如《声闻地》中所说:「从昏睡盖,净治心时,须为经行。除此从余,贪欲等盖,净治心时,应于床座,或小座等,结跏趺坐。」故于安乐卧具,③端正其身,结跏趺坐,或半跏趺,随宜威仪。既安住已,归依发心,决定令与相续和合。④四于前虚空明现观想,广大行派,及深见派,传承诸师。复有无量诸佛菩萨,声闻独觉,及护法众为资粮田。又五自相续中,若无能生道之顺缘,积集资粮,及除逆缘净治业障二助缘者,唯励力修所缘行相之正因,亦难生起。是故次应修习七支以治身心,摄尽⑤集净诸扼要处。
①庄严安布身语意像:身:即佛像(中);语:即经籍(像右);意:即以铃杵及塔等为表(像左)。
②由无谄诳求诸供具:《略论释》(一一九页):“谓无谄供,⑴非由欺骗谄诳而来。⑵非由邪命而来。邪命有五。”
《科颂》(见《基本三学》二七页):“五种邪命:
一、诈现异相:于世俗之人,诈现奇特之相,以求利养者。
二、自说功德:自说己功德,以求利养者。
三、占相吉凶:学占卜而说人之吉凶,以求利养者。
四、高声现威:大言壮势,而现威势,以求利养者。
五、说所得利以动人:于彼得利,则于此称说之。于此得利,则于彼称说之,以求利养者。”
③端正其身……随宜威仪:毗卢七法加数息。温萨巴云:“足手腰为三,唇齿舌合四,头眼肩息四,即毗卢八法。”(见《掌中解脱》一七六页)。
八法者,一、足跏趺,二、脊端直,三、头微俯,如禾结实,四、肩平,五、眼视鼻端(眼微闭,顺鼻端视下,离身尺许),六、口齿任自然,舌抵上腭,七、两手结定印,加调息为八。
④于前虚空明现观想……为资粮田:“前”,谓面前。《上师供讲记》(一四-一七页):于座上现阿字月轮,放光加持情器世间,化成本师,与佛无异(三昧耶身成就)。
观内心慧身成就:一、观释迦为智慧勇心,则以毘卢为第三层静虑勇心。二、观毗卢为第二层,则以阿閦鞞佛或金刚杵为第三层。
右 弥勒、无着、天亲等广行派传承诸师。
左 文殊、龙树、月称等深观派传承诸师。
顶上历代传承诸师,直至释迦本师。
本尊 正中大威德金刚及其眷属
右 胜乐金刚六十五尊及其眷属
左 密集金刚三十余尊及其眷属
更右 时轮金刚及其眷属
更左 欢喜金刚及其眷属
次行部,次理部,次事部,次第围绕
又次为三十五佛及菩萨、缘觉、声闻等
次为空行护法等
⑤集净:集资净障。
其①礼敬支中,三门总礼者,谓‘所有’等一颂。非缘一方世界及一时之佛,应缘十方过去当来及现在所有一切诸佛,以至诚心,三业敬礼,②非随他转。智军阿阇黎释中云:「此复若仅顶礼一佛,所得福德,且无限量,何况缘礼尔许诸佛。」
①礼敬支:对治我慢,消除身语意罪(是净障分)。帕绷喀大师云:“顶礼具有积福和净罪双重功效。”
②非随他转:自觉而作。
三门别礼中身礼敬者,「普贤行愿」等一颂。谓以①方时所摄一切诸佛,以意攀缘,如现前境。变化自身等诸佛刹,极微尘数,而申敬礼。此复是于诸境,所有普贤妙行,发净信力,由此信力,发起礼敬,一身顶礼其福尚大,况以尔许身业礼敬,其福尤大,智军阿阇黎所释也。
意敬礼者,「于一尘中」等一颂。谓于一一微尘之上,皆有一切尘数诸佛安住菩萨围绕会中,应发胜解,随念诸佛,所有功德。
语敬礼者,「各以一切」等一颂。谓于诸佛功德胜誉,不可穷尽,化一一身,有无量首,化一一首,有无量舌,以微妙音而称赞之。此中音者,即是赞辞,其支分者,谓因即是舌根,(此与汉文稍有出入)海者是繁多辞。
①方:空间。时:时间。
①供养支中,有上供者,「以诸最胜」等两颂。最胜华者,谓人天等处,所有众多希有散华,鬘谓配贯种种妙华。此二种中,皆有一切,②或实或假。伎乐者,谓诸乐具若弦若吹,若打若击。涂香者,谓妙香泥。胜伞盖者,谓诸伞中诸胜妙者。灯烛者,谓香油等气香光明,及摩尼宝有光明者。烧香者,谓配众香,或唯一种所烧然香。胜衣服者,谓一切衣中最胜妙者。最胜香者,谓妙香水供为饮水,③以氛馥香徧三千界④所熏水等。末香者,谓妙香末可⑤撒可⑥烧,或积为堆,或⑦画坛场,⑧支配颜色形量高广等妙高峰。聚者加于前文一切之后,有众多义及庄饰义并种种义。
①供养支:对治悭吝心习气,由供养所得之报身,即受用果(属积资分)。
②或实:实花。或假:仿造。
③以氛馥香:放香气。馥:音“腹”。
④所熏水:香掺合之水。
⑤撒:洒佛。
⑥烧:供佛。
⑦画坛场:造成坛场。
⑧支配颜色:更加彩画。
①无上供者,「我以广大」等一颂。言有上者,谓世间供,此中乃是诸菩萨等,神力所变微妙供具。颂后二句,于前一切,不具足此二句义者悉应加之。是说敬礼及诸供养所有②等起及其③境界(此与汉文稍有出入)。
①无上供:乃是诸菩萨等神力所变微妙供具:如意宝树、八功德水、甘露等。凡夫亦具有四种无上供:一以菩提心供;二受持正法供;三闻法修行供;四以善根变作供养。
②等起:清净心。
③境界:观想之境界。
①悔罪支者,「我昔所作」等一颂。依三毒因身等三事,其罪自性谓我所作,此复具有亲自所作,及教他作,或于他作而发随喜。总摄一切说「诸恶业」。应念此等所有过患,悔先防后,至心忏除,则昔已作,断其增长,诸未来者堵其相续。
①悔罪支:对治贪瞋痴,果为成佛后离二障之法身(属净障分)。
①随喜支者,「十方一切」等一颂。随念此②五补特伽罗所有善利修习欢喜,犹如贫者获得宝藏。
①随喜支:对治嫉他烦恼,获得喜悦不厌足果相。(属积资分,于自造善,修欢喜者,亦是增长自所作善。)
②五补特伽罗:⑴如来,⑵菩萨,⑶独觉,⑷有学声闻,⑸无学声闻。或合有学无学声闻为一,加一切众生为五。
①劝请转*轮支者,「十方所有」等一颂。谓于十方刹土之中,现证菩提,获得无着无障碍智,②未经久时,③变尔许身,劝请说法。智军阿阇黎作「现证菩提’,而为解释。
①劝请转*轮支:对治谤法业力,并感清净妙梵音声果相(属积资分)。
②未经久时:成佛未经久时。
③变尔许身:我即变尔许身。
①请住世支者,「诸佛若欲」等一颂。谓于十方刹土之中,诸欲示现般涅槃者,为令发起一切众生究竟利益,现前安乐,故变无量身,劝住佛刹,微尘数劫,不般涅槃。
①请住世支:对治违师命罪,及乱师意罪,又为修长寿法之殊胜缘起(得长寿)(属积资分)。
①回向支者,「所有礼赞」等一颂。以上六支善,表举所有一切善根,悉与一切有情共同,以猛利欲乐回向令成大菩提因,永无罄尽。如是了解,此诸文义,意不余散,具如文中所说而行,则能摄持无量德聚。此中礼敬供养劝请请住随喜五者,是为顺缘,积集资粮,悔者是除违缘,净治罪障。随喜支中一支,于自造善,修欢喜者,亦是增长自所作善。其回向者,是使积集,净治长养诸善,虽极微少,令增广多。又使现前诸已感果将罄尽者,终无穷尽,总之摄于一积集、二净治、三增长无尽三事之中。
①回向支者:对治邪见(拨无因果,拨无后有)。果为得佛之四身。
*帕绷喀大师云:七支对治三毒:礼敬对治我慢,供养对治悭吝,忏悔对治三毒,随喜对治嫉妒,劝转*轮对治谤法,请不入涅槃对治轻毁上师,回向对治瞋恚。(《掌中解脱》二七五页)
六次令所缘明了显现,供①曼陀罗,应以猛利欲乐,多返祈祷,谓「②维愿加持,㈠从不恭敬善知识起,乃至执着二种我相,所有一切颠倒分别,速当灭除。㈡从敬知识,乃至通达无我真实,所有一切无颠倒心,速当发起。㈢及其③内外一切障缘,悉当寂灭」。
①曼陀罗:或作曼遮罗,藏语为金科,义为清净坛场。曼遮盘最上为金,次银,次铜,下至土木亦可。上等用宝物堆,中等用杂粮,最下乃至小石。供曼陀罗属积资分。
②维愿加持:三事求加。见文中㈠㈡㈢。
③内外一切障缘:外障难分四:⑴与人作贱卒走仆;⑵被恶友诱惑;⑶王官(所在地主官)不能如理信法(谓非正净意乐);⑷兵灾、王难(尚不止此,仅举其著者)。
内障难有三:⑴病灾;⑵魔难;⑶乏食。此外尚有密难,如行者不修尚好,修时,则怠惰贪瞋等过患丛起,是属密障难。(《略论释》一六九页)
正行分二:一总共修法,二此处修法。 今初
所言①修者,谓其数数于善所缘,令心安住,②将护修习所缘行相。盖从无始,自为③心所自在,心则不为自所自在,心复随向烦恼等障,而为发起一切罪恶。此修即是,为令其心,随自自在,堪如所欲,住善所缘。此复若随,任遇所缘,④即便修者,则于所欲,如是次第,修习尔许,善所缘境,定不随转。返于如欲善所缘境,堪任安住,成大障碍。若从最初⑤令成恶习,则终生善行,悉成过失。故于所修诸所缘境,⑥数量次第,先须决定。次应发起猛利誓愿,⑦谓如所定,不令修余。即应⑧具足忆念正知,而正修习,如所决定,令无增减。
①修:《俱舍颂》:“等引善名修,极能熏心故。”
《俱舍论颂疏》卷十八:“释曰:等引者,定也。谓离沉掉,名之为等,引生功德,名之为引。此定地善,极能熏心,令成德类,故独名修。”
②将护:调护,调养护理也。
③心:意识。
④即便修者:《略论》作“随意修者”。
⑤令成恶习:令成任意之恶习。
⑥数量:指量。
⑦谓如所定,不令修余:不得轻易增减,随时变易。定:决定。
⑧具足忆念正知,而正修习:《略论》作“具足正念正知,而修习之”。以正念专注一缘,猛利坚固而修,忆念即正念。正知者,观察、监视,防治沉掉。
此处修法者。先应思惟依止胜利速成佛等,及不亲近所有过患,谓能引发现法后世诸大苦等。次应多起防护之心,谓不容蓄,分别尊长过失之心。①随自所知,应当思惟,戒定智慧闻等诸德,乃至自心未起清净行相信时,应恒修习。②次应思惟如前经说,③于自已作当作诸恩,乃至未发④诚敬而修。
①随自所知,应当思惟……应恒修习:观德生信。
②次应思惟……乃至未发诚敬而修:观恩生敬。
③于自已作当作诸恩:念师对自己已作当作诸多恩德。
④诚敬:至诚、恭敬。
后时如何行者。应将所集众多福善,以猛利欲由①《普贤行愿》,及②《七十愿》等,回向现时③毕竟诸可愿处。如是应于晨起、午前、午后、初夜,四次修习。此复初修,若时长久,易随④掉沉自在而转。此若串习,极难医改,故应时短,次数增多。如云:「有欲修心,即便截止,则于⑤后次心欲趣入。若不尔者,见座位时,即觉发呕。」若待稍固时渐延长,于一切中,应离太急太缓加行过失。由此能令障碍减少,疲倦惛沉等亦当消灭。
①《普贤行愿》:经名。。
②《七十愿》:《七十祈愿经》。
③毕竟:究竟。诸可愿处:所应希愿处。
④掉:贪相应。沉:痴相应。
⑤后次:下次修。
未修中间如何行者。总之虽有礼拜、旋绕及读诵等,多可行事,然今此中正主要者,谓于正修时励力修已,未修之间,若于所修行相所缘,不依①念知,任其逸散,则所生德,极其微鮮。故于中间应阅显说此法经论,数数忆持。应由多门,②修集资粮生德顺缘。亦由多门,净治所有违缘罪障。一切之根本应如所知,励力守护所受律仪。故亦㈠有于所缘行相净修其心,及㈡律仪戒、㈢积集资粮三法之上,名为③三合而引导者。
①念知:正念正知。
②修集资粮生德顺缘:积集助道顺缘资粮。
③三合而引导者:以“三合”来引导行人学修。
复应学习四种资粮,是易引发奢摩他道、毗钵舍那道之正因,所谓一密护根门,二正知而行,三饮食知量,四精勤修习悎寤瑜伽,于眠息时应如何行。
①初中有五。㈠以何防护者,谓②徧护正念及③于正念起常委行。其中初者,谓于防护根门诸法,数数修习令不忘失。二者谓于正念,④常恒委重⑤而修习之。㈡何所防护者,谓六种根。㈢从何防护者,谓从可爱及非可爱,六种境界。⑥㈣如何防护,其中有二。⑴守护根者,谓根境合,起六识后,意识便于六可爱境六非爱境,发生贪瞋,应当励力,从彼诸境护令不生。⑵即以六根而防护者,若于何境,由瞻视等,能起烦恼,即于此境,不纵诸根而正止息。其守护根者,是于六境,⑦不取行相,不取随好。若由忘念烦恼炽盛,起罪恶心,亦由防护而能止息。取行相者,谓于非应观视色等,正为境界,或现在前,即便作意彼等行相,现前往观。取随好者,谓于六识起后,能引贪瞋痴三之境,意识执持,或其境界,虽未现前,由从他闻,分别彼等。⑧㈤防护为何者,谓从杂染守护其意,令住善性,或无记性。此中所住无覆无记者,谓威仪等时,非是持心住善缘时。
①初中有五:《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三:“此略义者,谓若能防护,若所防护,若从防护,若如防护,若正防护,如是一切,总略为一,名根律仪。今于此中谁能防护,谓防守正念,及所修习常委正念,是能防护。何所防护,谓防护眼根,防护耳鼻舌身意根,是所防护。从何防护,谓从可爱不可爱色,广说乃至从其可爱不可爱法,而正防护。如何防护,谓不取相,不取随好。若依是处发生种种恶不善法,令心流漏,即于此处修行律仪,防守根故,名修律仪。如是防护。何者正防护,谓由正念防护于意,行平等位,是名正防护。”
②徧护正念:即防守正念。《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三:“如是由此多闻思修所集成念,于时时中,善能防守正闻思修瑜伽作用,如是名为防守正念。”
③于正念起常委行:即常委正念。《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三:“云何名为常委正念,谓于此念,恒常所作,委细所作。当知此中恒常所作,名无间作。委细所作,名殷重作。即于如是无间所作,殷重所作,总说名为常委正念。如其所有防守正念,如是于念能不忘失。如其所有常委正念,如是即于无忘失念得任持力。”
④常恒:无间。委重:委细殷重,殷重真切。
⑤而修习之:得任持力。
⑥如何防护,其中有二:《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三:“云何名为念防护意:谓眼色为缘生眼识,眼识无间生分别意识,由此分别意识,于可爱色色将生染着,于不可爱色色将生憎恚。即由如是念增上力,能防护此非理分别起烦恼意,令其不生所有烦恼。如是耳鼻舌身广说当知亦尔。”
“云何于此非理分别起烦恼意能善防护:谓于色声香味触法不取其相不取随好,终不依彼发生诸恶不善寻思令心流漏。若彼有时忘失念故或由烦恼极炽盛故,虽离取相及取随好而复发生恶不善法令心流漏,便修律仪。由是二相,故能于此非理分别起烦恼意能善防护。”
⑦不取行相,不取随好:《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三:“云何于眼所识色中不取其相。言取相者,谓于眼识所行色中,由眼识故,取所行相,是名于眼所识色中执取其相。若能远离如是眼识所行境相,是名于眼所识色中不取其相。如于其眼所识色中,如是于耳鼻舌身意所识法中,当知亦尔。”
“复有余类执取其相执取随好。言取相者,谓色境界在可见处,能生作意,正现在前,眼见众色,如是名为执取其相。取随好者,谓即色境在可见处,能生作意,正现在前,眼见色已,然彼先时从他闻有如是如是眼所识色,即随所闻名句文身为其增上,为依为住,如是士夫补特伽罗,随其所闻,种种分别眼所识色,如是名为执取随好。如于其眼所识色中,如是于耳鼻舌身意所识法中,当知亦尔。”
⑧防护为何:《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三:“云何此意由是二相善防护已正行善舍或无记舍,谓即由是二种相故。云何二相?谓如所说防护眼根,及正修行眼根律仪。如说眼根防护律仪,防护耳鼻舌身意根,及正修行意根律仪,当知亦尔。由是二相,于其善舍无记舍中令意正行。”
善舍:《杂集论》卷一:“舍者,依止正勤无贪瞋痴,与杂染住相违,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功用住性为体,不容杂染所依为业。心平等性等者,谓以初中后位辩舍差别。所以者何?由舍与心相应离沉没等不平等性故,最初证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远离加行自然相续故,次复证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于诸杂染无怯虑故,最后证得心无功用住性。”
《大乘五蕴论》:“云何为舍?谓即无贪乃至精进,依止此故,获得所有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发悟性。又由此故,于已除遣染污法中无染安住。”
《广五蕴论》:“远离昏沉掉举诸过失故。”
正知而行者有二,何为所行事,于彼行正知。初中有二,谓五行动业及五受用业。其中初五之一身事业者,谓若往赴所余聚落、余寺院等,若从彼还。二眼事业者,一若略覩,谓无意为先,见种种境。二若详瞻,谓动意为先,而有所见。三一切支节业者,谓诸支节,若屈若伸。四衣钵业者,谓若①受用及其受持三衣及钵。五乞食业者,谓饮食等。寺内五种受用业中,一身事业者,若行谓往经行处,或往同法者所,或为法故行经于道。若住谓住行处,②同法亲教,轨范尊重,似尊等前。若坐谓于床等上结跏趺坐。二语事业者,谓若请③受,曾所未受,十二分教,分别了解。诸已受者,或自诵读,或为他说,或为引发正精进故,与他议论所有言说。三意事业者,谓诸默然,若于中夜而正眠卧,若赴静处,思所闻义,若以④九心修三摩地,若正勤修⑤毗钵舍那,⑥或于热季极疲倦时,于非时中起睡眠欲,略为消遣。四昼五夜二业者,谓于永日及初后夜,不应睡眠。此亦显示身语二业,言睡眠者,显示唯是夜间之业及是意业。
①受用及其受持三衣及钵:《瑜伽师地论》卷二十四:“谓有大衣,……若有中衣,若有下衣,或持为衣,或有长衣,或应作净,或已作净,如是一切说名为衣,被服受用,能正将护,说名为持。”受持钵:“现充受用,能正将护,说名为持。”
②同法亲教:同修法者之亲教师。
③受:传授。谓先未曾受之十二分教,请为传授,分别了解。
④九心修三摩地:《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云何名为九种心住,谓有苾刍令心内住、等住、安住、近住、调顺、寂静、最极寂静、专注一趣,及以等持。”
⑤毗钵舍那:《瑜伽师地论》卷三十:“谓有苾刍依止内心奢摩他故,于诸法中,能正思择、最极思择、周徧寻思、周徧伺察,是名四种毗钵舍那。”
⑥或于热季……略为消遣:《瑜伽师地论》卷二十四:“又于热分极炎暑时,勇猛策励,发勤精进,随作一种所应作事,劳倦因缘,遂于非时发起惛睡。为此义故,暂应寝息。欲令惛睡疾疾除遣。勿经久时,损减善品,障碍善品。于寝息时,或关闭门,或令苾刍在傍看守,或毗奈耶隐密轨则,以衣蔽身,在深隐处,须臾寝息。令诸劳睡皆悉除遣。”略为消遣:解劳睡也。
于此十事正知行者,谓随发起若行动业,或受用业,即于此业①先应住念,不放逸行。②由彼二种所摄持故,应以何相而正观察,如何方便而正观察,即以是相,如是方便观察正知。此中复有四种行相,初谓于其身事业等③十种依处,应以何相如何观察,即于是处以是行相,如是观察,譬如于其往返事业,如律所说,往返行仪,正了知已,即于其时正知现前,行如是事。二谓于其何种④方所,应以何相如何观察,即于是方,以是行相如是观察,譬如行时,应先了知⑤沽酒等处,五非应行,除此所余是可行处,于彼彼时,安住正知。三谓于其何等时分,应以何相如何观察,即于是时,以如是相如是观察,譬如午前可赴聚落,午后不可,既了知已,即如是行,尔时亦应安住正知。⑥四于所有此诸事业,应以何相如何观察,即应于其尔所事业,以如是相,如是观察,譬如宣说行时应当极善防护而入他家,所有此等行走学处,悉当忆念。总之所有若昼若夜一切现行,悉应忆念,了知其中,应不应行,于进止时,一切皆应安住正知,谓我现前正行如是,若进若止,若如是行,则现法中不为罪染,没后亦不堕诸恶趣,诸道证德未获得者,即住能得⑦正因资粮。
①先应住念,不放逸行:先应住正念,再以正知观察,令不放逸而行。
②由彼二种所摄持故:《瑜伽师地论》卷二十四:“正念所摄,不放逸摄。”
③十种依处:十种业。
④方所:处所。
⑤沽酒等处,五非应行:五种非所行处:⑴唱令家,⑵酤酒家,⑶淫女家,⑷国王家,⑸旃荼罗羯耻那家。
⑥此下第四条,总摄。
⑦正因:证道之正因资粮,即戒也。
此与密护根门二者,如①圣无着引经解释而正录取。若能励力修此二事,则能增长一切善行,非余能②等。特能清净尸罗及能速引止观所摄无分别心胜三摩地,故应勤学。
①圣:无著菩萨位登地故,称圣。
②等:与此相等。
饮食知量者,谓具四法。一非太减少,若太减少饥虚羸劣,无势修善,故所食量,应令未到次日食时无饥损恼。二非太多食,若食太多,令身沉重,如负重担,息难出入,增长昏睡,无所堪任,故于断惑全无势力。三①相宜而食消化而食者,依饮食起,②诸旧苦受,悉当断除,诸新苦受皆不生长。四③非染污心中量食者,谓不起众罪安乐而住。又于饮食爱着对治者,谓依修习饮食过患。过患有三,一由受用因所生过患者,谓应思惟任何精妙色香味食,为齿所嚼,为涎所湿,犹如呕吐。二由食消化所生过患者,谓思所食至中夜分,或后夜分,消化之后,生血肉等,诸余一类变成大小便秽不净,住身下分。此复日日应须除遣,及由依食生多疾病。
①相宜而食消化而食:非不宜食,非不消食。
②诸旧苦受:因食不宜不消而病之苦受。
③非染污心中量食者,谓不起众罪安乐而住:《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三:“若以正法追求饮食,不染不爱,乃至广说而受用之,是名无罪。若受食已,身无沉重,有所堪能,堪任修断,如前广说,如是名为安稳而住。”
*《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三:“不平等食者,谓或极少食,或极多食,或不宜食,或不消食,或染污食。”
三由求饮食所起过患,此有五种,㈠由为成办所生过患者,谓为成办食及①食因,遭寒热苦,多施劬劳。若不成办忧憾而苦,设若成办,亦恐劫夺及损失故,发起猛利精勤守护,而受诸苦。㈡亲友失坏者,谓由此故,虽父子等互相斗诤。㈢不知满足者,由于饮食爱增长故,诸国王等互相阵战,领受非一众多大苦。㈣无自在过失者,②诸食他食者,为其主故,与他斗竞,受众多苦。㈤从恶行生者,谓为饮食,饮食因故,三业造罪,临命终时,忆念其罪,追悔而死,没后复当堕诸恶趣。虽乃如是,然亦略有少许胜利,谓由饮食安住其身,若唯为此故,依止饮食,不应道理。故应善思而后受用,谓由身住,我当善修清净梵行。③施者施主,亦为希求殊胜果故,榨皮血肉而行惠施,亦当成办彼等所愿,令得大果。又应忆念《集学论》说,应当思念饶益施主,及身中虫,现以财摄,于当来世,当以法摄。又应思惟当办一切有情义利,而受饮食。《亲友书》亦云:「应知饮食如医药,无贪瞋痴而④近习,非为⑤憍故非慢故,非壮唯为住其身。」
①食因:《瑜伽师地论》作“食缘”。营农、牧牛、商贾、计算等。
②诸食他食者:为王所使,受人雇佣等。
③施者施主:汉译《瑜伽师地论》统译为“施主”。藏文“施者”,指实行或执行布施之事者,“施主”指布施之财物主。
④近习:亲近而受用饮食意。
⑤憍:无病憍逸,少壮憍逸,长寿憍逸。(《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三)
精勤修习①悎寤瑜伽,于眠息时如何行者。《亲友书》云:「②种性之主于永昼,夜间亦过初后分,眠时亦莫空无果,具足正念于中眠。」此显永日,及其 夜间初后二分,若正修时,若其中间,如所应行。故行坐时,应从五盖,净修其心,令不唐捐,如前已说。此与护根正知三中,皆具修时修后二法,此中所说,是修后者。眠睡现行是修后事,故此莫令空无果。
①悎寤瑜伽:悎寤瑜伽者,谓如说言于昼日分经行宴坐,从顺障法净修其心。于初夜分经行宴坐,从顺障法净修其心。净修心已,出住处外,洗濯其足。还入住处,右胁而卧,重累其足。住光明想,正念正知,思惟起想,巧便而卧。至夜后分,速疾悎寤,经行宴坐,从顺障法净修其心。
所言障者,谓五种盖。云何五盖,谓贪欲盖,瞋恚盖,惛沉睡眠盖,掉举恶作盖,及以疑盖。顺障法者,谓能引盖随顺盖法。云何顺障法,谓净妙相,瞋恚相,黑暗相,亲属国土不死寻思,追忆昔时笑戏喜乐承事随念及以三世,或于三世非理法思。(《瑜伽师地论》卷二十四)
②种性之主:具善根之行者。
如何眠者,谓于永日及夜三分,于初分中,修诸善行,过初分已至中分时,应当眠息,诸为睡眠所养①大种,由须睡眠而增长故。若能如是长养其身,于诸善品②修二精进,极有堪能,极为利益。临睡息时,应出房外,洗足入内,右胁而卧,重叠左足于右足上,犹如狮子而正睡眠。如狮子卧者,犹如一切旁生之中,狮力最大,心高而稳,摧伏于他。如是修习悎寤瑜伽,亦应由其大势力等,伏他而住,故如狮卧。③饿鬼诸天,及受欲人,所有卧状,则不能尔。彼等一切悉具懈怠,④精进微劣,少伏他故。又有异门,犹如狮子右胁卧者,法尔令身,⑤能不缓散,虽睡沉已,亦不忘念,⑥睡不浓厚,无诸恶梦。若不如是而睡眠者,违前四种,一切过失,悉当生起。
①大种:构成身体之四元素,即地水火风。
②修二精进:一、经行、宴坐,威仪二种精进。二、密护根门,正知而行,修善品二种精进。汉译《瑜伽师地论》卷二十四:“如法寝卧,为令寝卧长养大种,得增长已,长益其身,转有势力,转能随顺无间常委善品加行。”
③饿鬼诸天,及受欲人,所有卧状:饿鬼伏卧,诸天仰卧,受欲人左胁卧。
④精进微劣:“势力薄弱。”
⑤能不缓散:“身无掉乱。”
⑥睡不浓厚:“睡不极重。”
以何意乐睡眠有四,一光明想者,谓应善取光明之相,以其光心而睡眠之,由是睡时心无黑暗。二念者,谓闻思修,诸善法义,所成正念,乃至未入熟睡之际,应令随逐,由此能令已睡沉时等同未睡,于彼诸法心多随转,总之睡时亦能修诸善行。三正知者,谓由如是依止念时,随起烦恼即能了知,断除不受。四起想有三,初者谓一切种,其心不应为睡所蔽,应以精进所摄之心,惊①慑而眠,犹如伤鹿,由此睡眠,不甚沉重,不越起时,而能醒觉。二者谓作是念,我今应修,佛所开许悎寤瑜伽,为修此故,应大励力,引发欲乐。由是能依佛所开许狮子卧式眠无增减。三者谓应作是思,如我今日勤修悎寤,及诸善法,明日亦应如是勤修,由是,于善欲乐相续,虽忘念中亦能精勤修上上品。此食睡行,若能无罪,②具义而行,现见能遮众多无义虚耗寿数故。如圣者无着引经,如所决择,而为解说。如是唯除正修时中所有不共修法之外,加行正行完结中间诸应行者,从此乃至毗钵舍那,所修一切所缘行相,皆如是行,已释中间所应行说。
①慑:音“摄”,又“哲”,害怕。
②具义而行:具大义利而行,即为增上生、决定胜之大义利而修行。
第二破除于此修轨邪执分别者。心未趣向①圣言及释诸大教典现教授者,作如是言:正修道时,不应于境数数观察,唯应止修,若以观慧数观择者,是闻思时故。又诸分别,是有相执,于正等觉,为障碍故。此乃未达修行扼要,极大乱说。《庄严经论》云:「②此依先闻,如理作意,起修正作意,真义境智生。」此说从其思所成慧,如理作意,所闻诸义,修所成慧,真义现观,乃得起故。
①圣言及释诸大教典:“圣言”指佛经,“释”指释经之论典。总指佛经、释论诸大教典。
②此依先闻,如理作意,起修正作意,真义境智生:初从闻起如理思,成思所成慧。从如理思思所成慧,生修所成慧,依修所成慧,无漏现观智乃得生起。真义境智:净慧、无漏慧,现观胜义境之智也。
《俱舍论颂疏》卷一:“先因论教,次有生得,从生得后,方有闻慧,从闻慧后,次起思慧,从思慧后,始生修慧,从修慧后,起无漏慧。”
四种慧:《俱舍论颂疏》卷一:“慧有四种,一者生得慧,生便得故。二者闻慧,闻教成故。三者思慧,因思起故。四者修慧,从定生故。”
故所应修者,须先从他闻,由他力故而发定解,次乃自以圣教正理,如理思惟所闻诸义,由自力故而得决定。如是若由闻思决定,远离疑惑,数数串习,是名为修。故以数数观察而修,及不观察住止而修,二俱须要。以于闻思所决择义,现见俱有一不观止住,及以二观慧思择修故。是故若许一切修习皆止修者,如持一麦说一切谷,皆唯是此,等同无异。复如闻所成慧,以闻为先,思所成慧以思为先,如是修所成慧,亦应以修为先,以其修慧从修成故。若如是者,则修所成慧前行之修,即是修习思所成慧所决定义,故说修慧从思慧生。以是若有几许多闻,亦有尔多从此成慧,此慧几多其思亦多,思惟多故从思成慧,亦当不尠。如思慧多,则多修行,修行多故,则有众多灭除过失,①引德道理。故诸经论,皆说于修闻思最要。若谓闻思所决择者,非为修故,唯是广辟诸外知解,若正修时,另修一种②无关余事。如示跑处另向余跑,则前所说悉无系属,亦是善破诸圣言中,诸总建立三慧次第生起之理,则其乱说「趣无错道,不须多闻」亦成善说。未达此等扼要之相,即是多习经典续部,与一从来未习教者,于正修时,二人所修,全无多寡。又彼行者,是执闻法及观择等以为过失,③诸恶轨派令成坚固。是故串习闻思二慧所决定义,虽非修成,④然许是修,有何相违。若相违者,则诸异生未得初禅未到定时,应全无修。以欲地中,除说已得⑤入大地时,由彼因缘,可生修所成慧之外,余于欲地无修所成,⑥《对法论》中数宣说故。故言修者,应当了知,如《波罗蜜多释论·明显文句》中云:「⑦所言修者,谓令其意,成彼体分,或成彼事。」譬如说云修信修悲,是须令意生为彼彼。以是诸大译师,有译修道,有译串习。如《现观庄严论》云:「见习诸道中。」盖修习二,同一义故。
①引德:引生功德。
②无关:与闻思无关。
③诸恶轨派:损坏佛法,以闻法及观择等执为过失之一些恶劣教派。
④然许是修:广义之修。
⑤入大地:登初地。
⑥《对法论》:《俱舍颂》:“净慧随行名对法,及能得此诸慧论。”梵名阿毘达磨,此译对法。
《俱舍论颂疏》卷一:“对有二义:一则对向,谓无漏慧,对向涅槃。二则对观,谓无漏慧,对观四谛。前言对向,以因对果,因即净慧,果即涅槃。后言对观,以心对境,心即净慧,境即四谛,无漏净慧,但是其对,是能对故,而非是法,非所对故。言对法者,是法之对故,依主释也。”
⑦所言修者,谓令其意,成彼体分,或成彼事:《略论释》(二一五页):“又须知由资粮道闻慧,乃能生起加行道思慧,由加行道思慧,乃能生起见道位之修慧。”
《俱舍论颂疏》卷一:“熏修于心,令成功德,无过于定,故独名修。”谓修慧能令心意成彼功德,如说修信,是令心能起信的功德,成为信心。修悲亦然。此中论主意谓凡能令意,“成彼体分,或成彼事”皆可名修,修慧固然,串习闻思二慧所决定义,亦有令意成彼体之功能,亦可名修。
又如①至尊慈氏云:「决择分见道,及于修道中,数思惟称量,观察修习道。」此说大乘圣者修道,尚有数数思惟,称量观察。思择此语,则知若说,将护与修二事相违,是可笑处。
①至尊慈氏云:见海公上师译《现观庄严论》(一五页)四加行修道不退转相:“决择生支分,于见修二道,思度复思度,思决彼修道。”
如是如说修习净信,修四无量,修菩提心,修无常苦,皆是数数思择将护,说名为修,极多无边。①《入行论》及《集学论》云:「为②自意修我造此。」是二论中所说一切道之次第,皆说为修。《集学论》云:「③以如是故,身受用福,如其所应,当恒修习,舍护净长,」此说身及受用善根等三,于一一中,皆作舍护净长四事,说此一切皆名为修。故言修者,不应执其范围太小。
①《入行论》:《入行论·赞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②自意修:自己修持。
③以如是故,身受用福,如其所应,当恒修习,舍护净长:身指身体,受用指财物,福指善根。舍护净长,谓舍弃、守护、清净、增长。
舍-依众生所需,布施身体、财物。
护-布施消除逆缘,护持顺缘。
正行- 净 -逆缘消灭。
结行-长-作后内心欢喜,随喜自善,功德增长。
舍-为一切众生义利,善根回向无上菩提,舍不正因及违缘。
护-保护善根体性与果报,不令违缘生起。
正行- 净 -善根未生令生,生已增长,增广无边。
结行-长-作后随喜,功德增长。
又说一切分别是相执故,障碍成佛,弃舍一切观察之修,此为最下邪妄分别,乃是支那和尚堪布之规。破除此执,于止观时,兹当广说。又此邪执障碍敬重诸大教典,①以彼诸教所有义理,现见多须以观察慧而思择故。②诸思择者,亦见修时无所须故。③又此即是圣教隐没极大因缘,以见诸大经论,非是教授,心不重故。
①以彼诸教:参考《广论》卷一原文(本书三一页)。
②诸思择者,亦见修时无所须故:此种见,宗大师认为是邪见,应断除。
③又此即是……心不重故:指彼诸思择者,所持之见,即是圣教隐没极大因缘,以彼见诸大经论,认为非是教授,因而心不敬重故。
如是修道有思择修,及不思择止修二种。然如何者思择修耶,及如何者止住修耶,谨当解释。如于知识修习净信,及修暇满,义大难得,死没无常,业果,生死过患,及菩提心,须思择修。谓于此等,须能令心①猛利、②恒常③变改其意。此若无者,则不能灭此之违品,不敬等故。起如是心,唯须依赖数数观察思择修故。如于贪境,若多增益可爱之相,则能生起猛利之贪,及于怨敌,若多思惟不悦意相,则能生起猛利瞋恚,是故修习此诸道者,境相明显不明皆可,然须心力猛利恒常,故应观修。
①猛利:殷重、勇猛具力。
②恒常:无间。
③变改其意:变改凡常之心。
若心不能住一所缘,于一所缘,为令如欲,堪能住故,修止等时,若数观察,住心不生。故于尔时则须止修。于止观时此当广说。
又有未解此理者,说凡智者,唯应观修。凡①孤萨黎唯应止修。此说亦非,以此一一皆须二故。虽诸智者,亦须修习奢摩他等。诸孤萨黎,于善知识,亦须修习猛信等故。又此二种修行道理,于诸经藏及续藏中,俱说多种。须由观察而修习者,若无观修或是微少,②则不能生无垢净慧,道胜命根。慧纵略生,亦不增长,故于修道全无进步。道所修证最究竟者,如③敬母阿阇黎云:「④慧中如徧智,」谓能无杂简择一切如所有性,尽所有性,即是慧故。
①孤萨黎:专修苦行之善士。虔诚修行者(远离一切外事,一心内修之人)。
②则不能生无垢净慧,道胜命根:净慧是道之真正命根。谓无观修或是微少,则不能生无垢净慧,此是道之真正命根也。
③敬母阿阇黎:马鸣菩萨。
④慧中如徧智:一切智慧中,徧智为最究竟。
是故于道几许修习,返有尔许重大忘念,念力钝劣,简择取舍意渐迟钝,当知即是走入错道正因之相。
又于三宝等功德差别,若能多知,依此之信,亦多增长,若多了知生死过患,故生众多厌患出离。若由多门,能见解脱所有胜利,故亦于此猛利希求。若多了解大菩提心,及六度等希有诸行,则于此等诸不退信,欲乐精进,渐能增广。如是一切皆依观慧,观察①经义修习而起,故诸智者应于此理,引起定解,他不能转。
①经义:经者,至言。义者,指经中之真理。
诸于修理见解极狭者,作如是言,若以观慧,极多思择而修习者,则能障碍,专注一缘胜三摩地,故不能成坚固等持。此当宣说,若谓其心于一所缘,如其所欲,堪能安住,此三摩地,先未成办现新修时,若数观择众多所缘,定则不生,乃至其定未成以来,于引定修,唯应止修,亦是我许。若谓引发如是定前,观修众多即许是此定障碍者,是全未解①大车释论宣说引发三摩地轨。谓如黠慧锻师,将诸金银数数火烧,数数水洗,净除所有一切垢秽,成极柔软堪能随顺,次作耳环等诸庄严具,如欲而转堪能成办。如是先于②烦恼③随惑及诸恶行,如在修习诸黑业果,生死患等时中所说,应以观慧数数修习彼等过患,令心热恼,或起厌离,以是作意如火烧金,令意背弃诸黑恶品,净此诸垢。如在修习,知识功德暇满义大三宝功德,白净业果及菩提心诸胜利等,时中所说,以观察慧数数修习此等功德,令心润泽,或令净信,以此作意,如水洗金,令意趣向诸白净品,爱乐欢喜,以白善法泽润其心。
①大车:深见、广行二大车。
②烦恼:根本烦恼。
③随惑:即随烦恼。《俱舍》卷二十一:“随烦恼此余,染心所行蕴。”根本烦恼外,余行蕴所摄染心所,如忿、嫉等,名随烦恼,随根本烦恼起故。
如是成已,随所欲修若止若观,于彼属意无大劬劳,即能成办。如是观修,即是成办无分别定胜方便故。如是亦如圣无着云:「譬如黠慧锻师或彼弟子,若时为欲净除金银,一切垢秽,于时时中,火烧水洗,柔软随顺,现前堪能,成办彼彼,妙庄严具。黠慧锻师若彼弟子,随所了知,顺彼工巧以诸工具,随所欲乐妙庄严相,皆能成办。如是诸瑜伽师,若时令心,由不趣向贪等垢秽,而生厌离,即能不趣染污忧恼,若时令心,由于善品,爱乐趣向,即生欢喜。次瑜伽师,为令其心于奢摩他品,或毗钵舍那品,加行修习,即于彼彼极能随顺,极能安住,无动无转,如为成办所思义故,皆能成办。」
又能令心坚固安住,一所缘境胜三摩地,所有违缘要有二种,谓沉及掉。是中若有①猛利无间,见三宝等功德之心,则其沉没极易断除,以彼对治,即是由见功德门中策举其心,定量诸师,多宣说故。若有无间猛利能见无常苦等过患之心,则其掉举极易断除,以掉举者,是贪分摄散乱之心,能对治彼,诸经论中,赞厌离故。是故从②于知识修信,乃至净修③行心以来,若有几许众多熏修,即有尔许速易成办,④智者所喜妙三摩地。又非但止修,即诸观修,亦须远离掉沉二过,将护修习。此教授中诸大善巧先觉尊长,随授何等应时所缘,为令于其所缘法类,起定解故。由师教授,引诸经论,⑤应时之义,更以⑥先觉语录,庄严环绕其心圆满讲说。又如说云:「若⑦善说者为⑧善听者宣讲演说,如法会中所变心力,暗中独思难得生起。」善哉,诚然。故⑨不应谓此是修时方略策励,以此所说⑩闻思之时,修行时者,即是计执说众多法与正修持,二时相违,邪分别故。
①猛利:强力。无间:恒时。
②于知识修信:修意乐依止法。知识:善知识。
③行心:加行依止法。又解作“行菩提心”。
④智者:诸佛菩萨。
⑤应时之义:契时、契机。
⑥先觉语录:行持经验。
⑦善说者:具德之师。
⑧善听者:具相弟子。
⑨不应谓此是修时方略策励:纵在闻思阶段,亦须令心明利,去除沉掉二过,不但修止观也。
拉卜楞寺格西解:“方略策励”,有执闻思与正修行相违者,谓闻思需广开知解,正修行时,所缘略有一点即可。
⑩闻思之时,修行时者:此是闻思之时,彼为修行之时。
然能了解,一切讲说皆为修持者,实属少际,故能略摄所应修事,①亦可别书。
①亦可别书:可别写一部书。
*《三主要道》(一九页):“杰仁波切意识到,将来会有人不知道如何将这些(较广的)教授用于实修,他本人曾指示说:‘然能了解一切讲说皆为修持者实属少际,故能略摄所应修事亦可别书。’于是有了嘉旺索朗嘉错的《道次第·纯金》;第五世达赖喇嘛的《道次第·妙音口授》,此论可视为《纯金》的注解;班禅洛桑却坚的《乐道》;至尊洛桑耶协的《速道》,此论犹如《乐道》的注解。”(杰仁波切是对宗喀巴大师的尊称。)
①能不能现一切至言皆教授者,唯是于此修习道理,获与未获决定知解,随逐而成。况于②法藏诸未学者,纵于经咒广大教典诸久习者,至修道时,现见多成自所学习③经论对方。此亦虽应广为决择,然恐文繁故不多说。破于修理诸邪分别,已广释讫。
今应显示,如前所说,如理依止善知识之弟子,尊重应当如何引导之次第。
①能不能现一切至言皆教授者……随逐而成:意谓能不能见到一切至言皆是教授,唯独要看于此修习道理,获得决定知解与否,随逐而定。现:显现。
②法藏:完整教法。
③经论对方:学修不相干,分成二截。对方:对立面。
第二依已如何修心之次第分二:一于有暇身劝取心要,二如何摄取心要之理。初中分三:一正明暇满,二思其义大,三思惟难得。初中分二:一闲暇,二圆满。 今初
如《摄功德宝》云:「由戒断诸畜趣体,及八无暇常得暇。」谓离八无暇即是其暇,八无暇者如《亲友书》云:「一执邪倒见二生傍生,三饿鬼四地狱五无佛教,及六生①边地②懱戾车,七性为③騃哑八长寿天。于随一中受生已,名为八无暇过患,离此诸过得闲暇,故当策励断生死。」此复若无④四众游行,是谓一边地。愚哑缺耳,断支节等名二根不具。妄执无有前世后世、业果、三宝,是三邪见者。无佛出世名四无佛教。四中初二及最后者,不能了解应取应舍,第三不能信解正法。三恶趣者,极难发生修法之心,设少生起,亦因苦逼不能修行。长寿天者,《亲友书释》中说是无想及无色天,《八无暇论》中,亦说常为欲事散乱诸欲界天。无想天者,《对法》中说,于第四静虑广果天中,⑤处于一分,如聚落外阿兰若处。除初生时及临没时,余心心所,现行皆灭,住⑥多大劫。无色圣人非是无暇,故是生彼诸异生类,以无善根修解脱道,故是无暇。恒散欲天,亦复如是,故说彼等亦名无暇。如《亲友书释》云:「此八处中,以无闲暇,修作善品,故名无暇。」
①边地:下贱种。生边地指懱戾车下贱地而言。虽无大比丘,而有比丘尼,或居士等说法,虽亦名边地,则非不暇。(昂旺堪布释)
②懱戾车:邪见外道盛行之地(《海公上师全集》)。
③騃:‘呆’异体字。
④四众:出家四众。
⑤处于一分:《俱舍论颂疏》卷五:“谓广果天中,有高胜处,名无想天。”
⑥多大劫:五百大劫(《俱舍论颂疏》卷五)。
第二①圆满。分二,五自圆满者,如云:「人生②中根具,业未倒信处。」言生中者,谓能生于③四众弟子所游之地。诸根具者,谓非騃哑,支节眼耳皆悉圆具。业未倒者,谓未自作或教他作无间之罪。信依处者,谓信毗奈耶,是世出世一切白法所生之处,毗奈耶者,④此通三藏。此五属于自身所摄,是修法缘,故名自满。
①圆满分二:《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一:『唯由如是五种支分,自体圆满,是故说此名自圆满。云何他圆满,谓诸佛出世,说正法教,法教久住,法住随转,他所哀愍。』
《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依内有五,谓众同分圆满,处所圆满,依止圆满,无业障圆满,无信解障圆满;依外有五,谓大师圆满,世俗正法施设圆满,胜义正法随转圆满,正行不灭圆满,随顺资缘圆满。』
②中:中国。即论中“四众弟子所游之地”。
③四众弟子:佛在僧中,法亦此摄。四众弟子所游之地,即有圆满具足三宝之地也。
④此通三藏:毗奈耶者,此处通摄经律论(戒定慧)三藏。
五①他圆满者,如云:「佛降说正法,教住随教转,有他具悲愍。」言佛降世或出世者,谓经②三大阿僧祗劫积集资粮,坐菩提座现正等觉。说正法者,谓若佛陀或彼声闻宣说正法。教法住世者,谓从成佛乃至未示入般涅槃,③胜义正法,可现修证未坏灭故。
①他圆满:《略论释》(二三二页):“总上五种,前四皆属佛亲住世时所有之圆满,然此不易得。现在虽不值佛亲身住世,然有代表佛之善知识住世,虽无佛说法,尚有善知识能说法,故可谓相同圆满。”“故现吾人尚能具足自他十种圆满。”
“依经说佛教法住世五千年,分为十分。”(参见《布顿佛教史》):
初五百年
(一)果法住世 中五百年
后五百年
初五百年-慧盛-慧学住世
(二)修法住世 中五百年-定盛-定学住世
后五百年-戒盛-戒学住世
初五百年-现对法盛-对法住世
(三)教法住世 中五百年-般若经盛-经法住世
后五百年-毗奈耶盛-戒学住世
(四)相法住世-五百年-此期证道者少,仅有僧相可见耳。
②三大阿僧祗劫:《俱舍论颂疏》卷十二:“《解脱经》说,六十数中,阿僧祗耶是第五十二,一数。”即
③胜义正法:《瑜伽师地论》卷二十:“胜义正法随转圆满者,谓即大师善为开示(世)俗正法已,诸弟子众依此正法,复得他人为说随顺教诫教授,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得沙门果,于沙门果证得圆满,又能证得辗转胜上增长广大所有功德。”
法①住随转者,谓即如是证正法者,了知②有力能证如是正法众生,③即如所证,随转随顺教授教诫。他悲愍者,谓有施者,及④诸施主与衣服等。此五属于他身所有,是修法缘,故名他满。《声闻地》中所说前四他圆满者,现在不具。⑤然说正法,法教安住,随住法转,尚有随顺堪为具足。
①住:安住。
②有力能证:有堪能证如是正法之众生。
③即如所证,随转随顺教授教诫:已证正法者,随自己所证,传授随顺证悟的教授教诫,给有堪能证如是正法的众生。
④诸施主与衣服等:给施法服等。《瑜伽师地论》卷二十:“诸有正信长者、居士、婆罗门等,知彼受用正法而转,恐乏资缘,退失如是所受正法,是故殷勤奉施种种衣服、饮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供身什物。”
⑤然说正法,法教安住,随住法转,尚有随顺堪为具足:总上五种,前四,皆属佛亲住世时所有之圆满,然此不易得。现在虽不值佛亲身住世,然有代表佛之善知识住世,虽无佛说法,尚有善知识能说法,故可谓相同圆满。……如人能将所闻教授,以之修行,则此人即属修法住世圆满,合前二相同圆满为三。现在虽无佛住世,及法住随转,然有佛流传经教及过去现证大德传记,可以追踪随转,并此则与相同圆满者为四,故现吾人尚能具足自他十种圆满。(《略论释》二三二页)
第二①思惟暇满利大者。为欲引发②毕竟乐故,若未清净修习正法,②仅为命存以来引乐除苦而劬劳者,旁生亦有,故虽生善趣,等同旁生。《弟子书》云:「犹如④象儿为贪着,深阱边生数口草,欲得无成堕险坑,愿现世乐⑤亦如是。」
①思惟:思惟修。
②毕竟乐:佛位。
③仅为命存以来引乐除苦而劬劳者:《略论》:“仅于现世未死之间,除苦修乐而为精勤。”
④象儿:小象。
⑤亦如是:《略论释》(二三四页):“堕于三途。”
总之修行如是正法,特若修行大乘道者,任随一身,不为完具,须得如前所说之身。如《弟子书》云:「①善逝道依将成导众生,广大心力人所获得者,此道非天龙得非②非天,③妙翅④持明⑤似人⑥腹行得。」《入胎经》亦云:「虽生人中,亦具如是无边众苦,然是胜处,经俱胝劫,亦难获得,诸天临没时诸余天云:愿汝生于安乐趣中,其乐趣者即是人趣。」诸天亦于此身为愿处故。又有欲天,昔人世时,由其修道习气深厚,堪为新证见谛之身,然⑦上界身,则定无新得圣道者,如前所说,欲天亦多成无暇处,故于最初修道之身,人为第一。此复俱卢洲人,不堪为诸律仪所依,故赞三洲之身,⑧其中尤以赡部洲身,为所称叹。是故应当作是思惟,我今获得如是妙身,何故令其空无果利,我若令此空无利者,更有何事较此自欺,较此愚蒙,而为重大。曾数驰奔诸恶趣等无暇险处,一次得脱,此若空耗仍还彼处者,我似无心,如被明咒之所蒙蔽。由此等门应⑨数数修,如⑩圣勇云:「得何能下种,度生死彼岸,妙菩提胜种,胜于如意珠,功德流诸人,谁令此无果。」
①善逝道依将成导众生,广大心力人所获得:“欲成佛道度众生,具大心力唯人能。”
②非天:修罗。
③妙翅:金翅鸟。
④持明:持明仙,诵持陀罗尼或以药力成就通力之仙人。
⑤似人:即非人,似人而头上有角,故名人非人,即紧那罗,帝释之奏法乐神。
⑥腹行:地龙,即摩喉罗迦,亦译大蟒神。
⑦上界:色无色界。
⑧其中尤以赡部洲身,为所称叹:《现证庄严论·文句颂解》七十义之四十三:“一、此三千大千世界之中,南严浮提之有情不惜财货,特能于如来所,作特殊之供养。二、特于般若波罗蜜能作意念(印顺接近)。三、能得无生法忍(一切法无生心能忍许)。四、于所应作之菩提及能作之诸法,能无所缘。五、于十善等(四静虑)及无色之修习悟入易得。六、接近诸天邻次之下。七、自能镇伏诸魔势力。八、与导师及相同之士夫共在一处(有与佛血统关系)。”
“复次:一、一切种种善巧方便学处完全清净(别解脱戒能全受,受已清净护持)。二、具足成就如来种性(利他)。三、能得佛果之因相具足(悲心、菩萨行)。四、于波罗蜜反背方面心意不生。五、于色等及俱有,具足之观念心非炽然生(于五尘境不深染着)。六、普摄广大波罗蜜能正知(《大般若》全部教理能知)。七、一切圆满成就能得(依教修行能得大般若)。八、正等圆满菩提相近随顺转成(易成正等菩提)。”
《清凉记》:“此十六中,前八为生南洲人之共法,后八为即生能成大般若之特法,生圆次第中说,即身成佛,必须具此十六殊胜性。”
《掌中解脱》(三八五页):“初业行人以密宗道于一生中即身成佛之身,也必须是‘业地’赡部洲具有六界(肉、皮、血、骨、髓、精,前三者来自母亲,后三者来自父亲)的胎生人身。……我们发愿的对象通常是极乐净土,而极乐的菩萨们却发愿要受生到此洲来。所以,我们只是男儿不自强罢了。”
⑨数数修:即数数思惟。
⑩圣勇:马鸣菩萨。
何:指暇满人身。
功德流诸人:具此功德相续之人。
①《入行论》亦云:「得如是暇已,我若不修善,②无余欺过此,亦无过此愚。若我解是义,愚故③仍退屈,至临命终时,④当起大忧恼。⑤若难忍狱火,常烧我身者,粗猛⑥恶作火,定当烧我心。难得⑦利益地,由⑧何偶获得,⑨若我如有知,仍被引入狱,如受咒所⑩蒙,我于此无心,何蒙我未知,我心有何物。」
①《入行论》亦云:见《入行论·不放逸品》卷四。
②无余欺过此:若不勤修善,其诳惑自欺,无余方便能过于此。亦无过此愚:昧于取舍,亦无愚蒙过此者也。
③仍退屈:于菩提心行仍退屈。
④当起大忧恼:自知当堕恶趣故。
⑤若难忍狱火:由失坏菩提心等罪,当生地狱,地狱难忍之火长时焚烧我身。
⑥恶作火:忧悔之火。
⑦利益地:有暇圆满人身。
⑧何:指积集无量资粮。
⑨若我如有知:若我具知此理已,或“我若尚具能辨利害之慧心”(《入行论广解》卷四)。
⑩蒙:迷。
我于此无心:令心迷失,如行尸走肉,无心之躯。
何蒙我未知:何物令我愚蒙耶,我何其愚鲁。
我心有何物:何物住我心,在内作祟耶?(烦恼也。)
敦巴亦谓慬哦瓦云:「忆念已得暇满人身乎。」慬哦亦于每次修时必诵一遍,①《入中论颂》中,「②若时自在转顺住,设不于此自任持,③堕险成他自在转,后以何事从彼出。」而为心要,应如是学。如其观待④毕竟义大,如是⑤观待现时亦然,谓增上生中,自身受用眷属圆满之因,⑥布施持戒及忍辱等,⑦若以此身易能成办,此诸道理亦应思惟。如是观待若增上生,若决定胜,义大之身。若不昼夜殷勤励力此二之因,而令失坏,如至宝洲空手而返,后世亦当匮乏安乐,莫得暇身。若不得此,众苦续生,更有何事较此欺诳。应勤思惟,如圣勇云:「若众善富人,由无量劫得,愚故于此身,未略集福藏,彼等趣他世,难忍忧恼室,如商至宝洲,空手返自家,无十善业道,⑧后亦不能得,不得人唯苦,如何能受乐,他欺无过此,无过此大愚。」如是思后,当发极大⑨取心要欲。
①《入中论颂》中:《入中论颂·离垢地》文。
②若时自在转顺住:若时随自欲乐自在而转,住人天趣随顺之处。
③堕险成他自在转:因不能任持戒律,而堕恶趣险处,全无自在、随他力而转,(则以何因而能出彼恶趣耶。)
④毕竟义大:成佛,对上根言。
⑤观待现时亦然:退一步,较低者言。
⑥布施持戒及忍辱等:(自身受用眷属圆满之因)即由布施等来。成就善趣之身,依持戒;善趣受用之因,为布施;眷属圆满之因,为忍辱。
⑦若以此身易能成办:亦以人身为最易成办。
⑧后亦不能得:后亦不能得人身。
⑨取心要欲:善法欲。
如①《入行论》云:「②与此工价已,令今作我利,于此无恩利,不应与一切。」③又云:「由依人身筏,当度大苦流,此筏后难得,④愚莫时中眠。」又如博朵瓦《喻法》中云:「⑤虫礼骑野马,藏鱼梅乌食。」应如是思,发起摄取心要欲乐。
①《入行论》云:《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
②与此工价已……不应与一切:此以人身作一仆役想,谓既一生与以衣食住等,等于雇役给予工资,即当责令其作有大意义之事。(《略论释》二三八页)
③又云:《入行论·精进品》卷七文。
④愚莫时中眠:时机尚在,切莫任无明中眠。
⑤虫礼骑野马,藏鱼梅乌食:《略论释》(二三八页):“一、虫礼者,喻吾人常处三途,如虫常在地中。今一旦突出三途,获得人身,趋大义利,如虫忽出地面,知礼三宝,岂不可异(希有)。
二、骑野马,喻谓一跛者,一日坐山中,野马过,彼惧而颠,适堕马背,紧握其鬣(音“列”),资以游行,心悦而歌,问:何乐如此?答曰:吾跛者也,平日思骑羊亦难,今忽得野马骑,不乐而歌,将待何时?吾人在轮回中,一度忽得人身,尚不趋向大义,亦复待何时?
三、藏鱼喻,藏,指拉萨以南,后藏一带,其地素少鱼,有后藏人至前藏,忽得鱼食,过饱,欲吐,急以带束颈。问何故?答:后藏人谈何容易一得鱼食,吾不忍其吐也。修行人,得到一度人身,须爱惜勿失,亦当如此。
四、梅乌食喻。梅乌,乃译音,西藏以上好青稞面和酥油,为食之佳者,名梅乌,甚属难得。有母以梅乌分饷数子,一子心贪,将自份隐于背中,伸手复乞其余,犬出背后,窃之而去,子大哭。问何故?答:谈何容易一得梅乌,今为犬窃去矣,安得不哭?行人悲空失此身,亦当如是。”
第三思惟极难得者。如是暇身如①《事教》中说,从恶趣死复生彼者。如大地土,从彼死没生善趣者,②如爪上尘。从③二善趣死生恶趣者,如大地土,从彼没已生善趣者,如爪上尘。故从善趣恶趣二俱难得,若作是念,彼由何故如是难得。如《四百颂》云:「诸人多受行,非殊胜善品,是故诸异生,多定往恶趣。」谓善趣人等,亦多受行十不善等,非胜妙品,由是亦多往恶趣故。又如于菩萨所,起瞋恚心,一一刹那,尚须经劫住阿鼻狱,况④内相续现有往昔多生所造众多恶业,⑤果未出生,对治未坏,岂能不经多劫住恶趣耶,如是若能决定净治往昔所造恶趣之因,防护新造,则诸善趣虽非希贵,然⑥能尔者,实极稀少。若未如是修则定往恶趣,既入恶趣则不能修善,相续为恶,故经多劫,虽善趣名亦不得闻,故极难得。
①《事教》:《律经十七事》。
②如爪上尘:指佛爪。佛爪沾尘,其少可知。
③二善趣:人、天二趣。
④内相续:自身心。
⑤果未出生,对治未坏:《略论》:“既然尚未受果,又未加以对治坏灭。”
《略论释》:“夙世未加治毁之恶业。”
⑥能尔者:能如此作者。
①《入行论》云:「②我以如是行,且不得人身,人身若不得,③唯恶全无善。④若时能善行,然我不作善,恶趣⑤苦蒙蔽,⑥尔时我何为。未能作诸善,然已作众恶,经百俱胝劫,不闻善趣名。是故薄伽梵,说人极难得,如龟项趣入,海漂⑦轭木孔。⑧虽刹那作罪,尚住无间劫,况无始生死,⑨作恶岂善趣。」
①《入行论》云:《入行论·不放逸品》卷四。宗大师引《入行论》此文,以证前“若未如是修”至“故极难得”一段结论。
②我以如是行:如我今所行。
③唯恶:造罪。全无善:不能作善。
④若时能善行:若时有机缘能作善行,指暇满人身时。
⑤苦:身心受苦。蒙蔽:迷于取舍。谓“若生恶趣后,长时恒为苦受之所逼恼,于取舍处,悉皆愚迷莫辨。”(《入行论广解》)
⑥尔时我何为,未能作诸善:《入行论广解》:“其时我纤毫善事亦不能作,故应及今得暇满时,励力勤修也。”无能为善,恶趣极难解脱。
⑦轭:音[厄]驾车时搁在牛颈上之曲木。
⑧虽刹那作罪,尚住无间劫:《略论》:“于菩萨前若起瞋恚,随其一一刹那,须经一一劫数处无间狱。”
又《略论释》(二四O页):“佛云:于有情施主,若起不善意,随所经刹那,一一处无间。”
又《入行论广解》:“如于菩萨起瞋恚心,仅一刹那所作之罪,亦当历劫堕无间狱。”
⑨作恶岂善趣:所积众罪,岂能生善趣。
若作是念,由受恶趣苦尽昔恶业已,仍可生乐趣,故非难脱也。即受彼苦之时,时时为恶,从恶趣没后,仍须转恶趣,故难脱离。①如云:「非唯受彼已,即便能脱离,谓正受彼时,复起诸余恶。」如是思惟难得之后,应作是念,而发欲乐摄取心要,谓若使此身为恶行者,是徒耗费,应修正法而度时期。如《亲友书》云:「从旁生出得人身,较龟处海遇轭木,孔隙尤难故大王,应行正法令有果。若以众宝饰金器,而用除弃吐秽等,若生人中作恶业,此极愚蒙过于彼。」《弟子书》中亦云:「得极难得人身已,应勤修证所思义。」此又如大瑜伽师谓慬哦云:「应略休息。」答云:「实当如是,然此暇满,实为难得。」又如博朵瓦云:「如昔②坌宇有一雕房,如③玛卡喀,甚为壮丽,次为敌人所劫,经久失坏。有一老人因此房故,心极痛惜,后有一次闻说其房为主所得,自不能走,凭持一矛④逶迤而至,如彼喜曰,今得玛卡喀,宁非梦欤。今得暇满,亦应获得如是欢喜,而修正法。’乃至未得如是心时,应勤修学。
①如云:《入行论·不放逸品》卷四。
②坌宇:地名,在拉萨北方。
③玛卡喀:雕楼,壮丽之楼房。
④逶迤:音“委”“怡”,原意为道路弯曲而长。此引伸为此老人单独不能行走,靠持一矛(拐杖)经过长途曲折,步履艰难而行至其所。
如是若于暇身,能发一具相取心要一欲乐,须思四法。其中一须修行者,谓一切有情,皆唯爱乐而不爱苦,然引乐除苦亦唯依赖于正法故。二能修行者,谓外缘知识,内缘暇满,悉具足故。此复三必须现世修者,现世不修,次多生中,暇满之身极难得故。四须于现在而修行者,谓何日死无决定故。其中第三,能破推延于后生中修法懈怠。①第四能破虽于现法定须修行,然于前前诸年月日,不起修行,而念后后修行,亦可不趣懈怠。②总摄此二为应速修,作三亦可。是则念死亦与此系属,然恐文繁至下当说。
①“第四”一段文:《略论》:“第四者,能灭是念,谓虽当于此生中修,而(更推之)来年来月尚可修等之懈怠也。”
②总摄此二为应速修,作三亦可:《略论》:“设将此二(第三、第四)摄为(应)速修,则作三法亦可。念死一事,虽亦与此有关,恐繁且止,于下当说。”
如是若由种种门中正思惟者,变心力大,故应思惟如前所说。若不能者则应摄为,㈠如何是为暇满体性,㈡①现竟门中利大道理,㈢因果门中难得道理,随所相宜从前说中,取而修习。其中因门难获得者,谓仅总得生于善趣,亦须戒等修②一净善,特若获得暇满具足,则须净戒而为根本,施等助伴,无垢净愿为结合等,众多善根。现见修积如是因者,极为希少,比此而思善趣身果,若总若别,皆属难得。由果门中难获得者,观非同类诸恶趣众,仅得善趣,③亦属边际,观待同类诸善趣众,殊胜暇身④极属希少,如格喜铎巴云:「殷重修此,余一切法由此引生。」故应励力。
①现竟:现前、究竟。
②一净善:一种净善。依昂旺堪布(《略论释》二四三页),此一种净善指戒。如文“得善趣身,如修罗等,亦须以戒律为主”。
③亦属边际:少。《略论》作“已较为少有”。
④极属希少:《略论》:“则尤为宝贵。”意即更希少也。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二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三
第二如何取心要之理分二:一于道总建立发决定解,二正于彼道取心要之理。初中分二:一三士道中总摄一切至言之理,二显示由三士门如次引导之因相。 今初
佛初发心,中集资粮,最后现证圆满正觉,一切皆是为利有情,故所说法一切亦唯为利有情。如是所成有情利义,略有二种,谓①现前增上生,及②毕竟决定胜。其中依于成办现前增上生事,尽其所说,一切皆悉摄入下士,或共下士所有法类。殊胜下士者,是于现世不以为重,希求后世善趣圆满,以集能往善趣因故。《道炬论》云:「若以③诸方便,唯于④生死乐,希求自利义,知彼为下士。」
①现前增上生:《略论释》(二五五页):“现前义利,为人天果,佛说人天果法,仍着眼在究竟义利上,因有人天权时现上善(增上生),乃能进入出世间究竟善(决定胜)。权时现上善属于世间分。”
②毕竟决定胜:毕竟决定胜者,究竟义利也。本论下文“决定胜中,略有二种……”广说。
③诸方便:《略论》作“正方便”。《略论释》(二五六页):“即十善业”。
④生死乐:《略论》作“人天乐”。
决定胜中,略有二种,谓证解脱①仅出生死及②一切种智位,其中若依诸声闻乘及独觉乘,尽其所说一切皆悉摄入中士,或共中士所有法类。中士夫者,谓发厌患一切③诸有,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有解脱,以趣解脱④方便之道三种学故。⑤《道炬论》云:「背弃诸有乐,遮恶业为性,若惟求自静,说名中士夫。」如⑥觉所造《摄行炬论》云:「⑦尊长佛说依,⑧密咒度彼岸,能办菩提故,此当书彼义。」谓修种智方便有二,谓密咒大乘及波罗蜜多大乘。此二摄入上士法类。上士夫者,谓由大悲自在而转,为尽有情一切苦故,希得成佛学习六度及⑨二次第等故。《道炬论》云:「由达自身苦,若欲正尽除,他一切苦者,是为胜士夫。」此士所修菩提方便,谓波罗蜜多及咒,下当广说。
①仅出生死:声闻、缘觉。
②一切种智位:佛。
③诸有:三有。
④方便之道:戒定慧。
⑤《道炬论》云:“背弃诸有乐,遮恶业为性,若惟求自静,说名中士夫”:《略论释》(二五七页):“上颂即包括四谛。三有乐即苦谛,恶业即集谛,三学为道谛,自利涅槃是为灭谛。”恶业:轮回三有业。自静:自利涅槃。
⑥觉:阿底峡尊者。
⑦尊长:上师。佛:诸佛。
⑧密咒:金刚乘。度彼岸:波罗蜜乘。
⑨二次第等:密乘修法,生起次第及圆成次第等。
三士之名,①《摄决择》曰:「复有三士,谓有成就正受②非律仪非非律仪所摄净戒律仪,亦有成就正受③声闻相应净戒律仪,亦有成就正受菩萨净戒律仪。其中初者为下,第二为中,第三为胜。」与此义同,复说多种上中下士建立道理。如《道炬》所说,世亲阿阇黎于④《俱舍释》中,亦说三士之相。下士夫中,虽有二类,谓乐现法及乐后世,此是第二。复须趣入⑤增上生无谬方便。
①《摄决择》:《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一。
②非律仪非非律仪所摄净戒律仪:一般善事、性善、十善戒。
《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三:“复次云何非律仪非不律仪,谓除如先所说律仪不律仪业所有善不善等身语意业,当知一切皆是非律仪非不律仪业所摄。”
《略论释》(二五九页):“云非戒者,以十善法未出离世间,不能谓戒,戒必须具足出离心故。云非非戒者,十善法虽未具足出离心,然亦能止恶,故云非戒非非戒。”
③声闻相应净戒律仪:即别解脱戒,与声闻、缘觉乘相应。
④《俱舍释》中,亦说三士之相:《俱舍论颂疏》卷十二:“下士勤方便,恒求自身乐,中士求灭苦,非乐苦依故。上士恒勤求,自苦他安乐,及他苦永灭,以他为己故。”
⑤增上生:后世增上生。
第二显示由三士门如次引导之因相分二:一显示何为由三士道引导之义,二如是次第引导之因相。 今初
如是虽说三士,然①于上士道次第中,亦能摄纳余二士道无所缺少,故彼二种是大乘道或分或支。马鸣阿阇黎所造,《修世俗菩提心论》云:「②无害与谛实,与取及梵行,③舍一切所执,此是善趣行。④遍观生死苦,断故修谛道,断除二种罪,此是寂静行。⑤亦应取此等,是出离道支。由达诸法空,⑥生悲众生流,无边⑦巧便行,是胜出离行。」是故此中非导令趣,唯以三有之乐,为所欲得下士夫道,及为自利唯脱生死,为所欲得中士夫道,是将⑧少许共彼二道,作上士道引导前行,为修上士道之支分。
①于上士道次第中,亦能摄纳余二士道无所缺少:此指上士道次第中,摄二士道法,无所缺少,但除彼自利下劣之心。
《基本三学》(一O六页):“持声闻律舍劣心。”大乘菩萨亦须持声闻乘律仪,而不起一念小乘自利之心。
《略论释》(二六一页):“颇公云:譬如三人西行,有至甘孜而止者,有至昌都而止者,有至拉萨而止者。所行虽同,而意在昌都者与意在甘孜者,其心各不同。其一心至拉萨者,又与至昌都者之心不同,故上士与中下士唯在心境上分,而所行之路初实相同。如修离三涂行,上士非为求自身离三涂发心,乃为利益众生故,愿离三涂而发心。如此发心,虽非真菩提心,然已具菩提心轮廓……上士修下士行,非修下士,而是画像之轮廓也。故称下士行人,不称正下士行,而为共下士行。”
②无害:不伤害。谛实:不妄语。与取:不偷盗。梵行:不淫欲。
③舍一切所执:布施。
④遍观生死苦:知苦。
断故修谛道:修道。断生死苦故,修无漏道。谛者,无漏。
断除二种罪:断集。二种罪:《略论释》:一业,二烦恼。
此是寂静行:证灭。寂静行:希求涅槃。
⑤亦应取此等:上士应亦修如上诸法。
⑥生悲众生流:对众生起悲心之流。菩提心之加行为大悲。
⑦巧:善巧。便:方便。
⑧少许共彼二道:《略论释》(二六O页):“谓上士所修法中之一部,中下士亦应修。于上士道中,有相似于中下士道处,故名共中下士道也。”
是故若发如前所说取心要欲,取心要之法,如《中观心论》云:「谁不将无坚,如①蕉沫之身,由行利他缘,修②须弥坚实。上士具悲故,将刹那老死,病根本之身,为他安乐本。具正法炬时,断八无暇③暇,应以上士行,令其有果利。」谓应念云:我身无实,如蕉如沫,众病④巢穴,老等众苦所出生处,应以上士所有现行度诸昼夜,令其不空而趣大乘。
若尔理应先从上士引导,云何令修共下中耶。谓修此二所共之道,即上士道发起前行,此中道理后当宣说。
①蕉沫:芭蕉,聚沫。
②须弥:如须弥山。
③暇:修暇满。
④巢:音“潮”。
第二如是次第引导之因相分二:一正明因相,二所为义。 今初
转趣大乘能入之门者,谓即发心于胜菩提。若于相续中生起此心,如①《入行论》云:「若发大心刹那顷,②系生死狱诸苦恼,应说是诸善逝子。」谓即获得佛子之名,或菩萨名,其身即入大乘之数。若退此心,亦从大乘还退出故。是故诸欲入大乘者,须以众多方便励力令发,然发此心须先修习发心胜利。令于胜利,由于至心勇悍增广,及须归依七支愿行,是能开示菩萨道次最胜教典,《集学处论》及《入行论》中所说。
①《入行论》云:《入行论·赞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②系生死狱诸苦恼:系缚于生死牢狱之诸苦恼有情。《入行论广解》:“若人能发愿行菩提心者,彼无间刹那之间,即得殊胜名,称为诸如来子。此名有殊胜义。谓是世间天人俱应合掌恭敬之处也。不唯诸登地菩萨有如是功德,即轮回牢狱系缚之一切苦恼有情,纔一发心,无间即得如是功德也。”
如是所说胜利略有二种,谓诸①现前及毕竟胜利。初中复二,谓不堕恶趣及生善趣。若发此心能净宿造众多恶趣之因,能断当来相续积集。诸善趣因,先已作者,由此摄故,增长广大,诸新作者,亦由此心为等起故,无穷尽际。毕竟利义者,谓诸解脱及一切种智,亦依此心易于成办。若于现时、毕竟胜利,先无真实欲得乐故,虽作是言,此诸胜利从发心生,故应励力发起此心,亦唯空言,②观自相续,极明易了。若于增上生及决定胜,二种胜利发欲得者,故须先修共中下士所有③意乐。如是若于二种胜利,发欲得已,趣修具有胜利之心者,则须发起④此心根本大慈大悲。⑤此复若思,自于生死安乐匮乏,众苦逼恼,流转道理,身毛全无⑥若动若转,则于其他有情流转生死之时,乐乏苦逼,定无不忍。⑦《入行论》云:「⑧于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梦中尚未梦,何能生利他。」故于下士之时,思惟自于诸恶趣中,受苦道理,及于中士之时,思惟善趣,无寂静乐,唯苦道理。⑨次于亲属诸有情所,比度自心,而善修习,即是发生慈悲之因,菩提之心从此发生。故修共同中下心者,即是生起真菩提心所有方便,非是引导令趣余途。
①现前(胜利):指增上生。《略论释》(二七四页):“又下士固须求增上生,即上中二士,于求毕竟胜外,亦须求增上生。以大乘有情为接引小乘有情,必须小乘解脱法,而后使小乘有情得以转入大乘。大乘有情亦复必须得下士道增上生,倘不得增上生(即得人身善果)不能入于佛果。其所以别于正下士者,以正下士专求人天果,而修十善等,尚在集谛中。上士为求佛果,而依十善修人天果,则不属于集谛。故须知本论所特别调伏者,乃上士夫,同时对于中下根,亦在调伏中。”
生极乐世界也是增上生之一种,属格鲁教法中本有,非净土宗独有也。《宗大师传》(四八七页):“大师说:‘总的说来,我的化身是有许多,徧于空行刹土、兜率、赡洲等处,现在我(的化身)在汉地五台山。’所说的刹土,依那时的字句来说,虽说的是五台山,但不能认定唯一指的是那里,主要是大师即身现证双运身,应是在报身刹土,以及化身的刹土极乐世界、空行刹土、兜率等处,尤其是大师示现成佛——狮子吼如来时,刹土为稀有卓越庄严刹土等,是随其所愿,随住一切刹土。”净土宗行人不愿学格鲁教,谓格鲁不提倡生极乐。此段说宗大师本身在极乐世界也有化身。
净土宗也要修信及修止、观。莲池大师《弥陀疏钞》:“初事一心者,如前忆念,念念相续,无有二念,信力成就,名事一心,属定所摄,未有慧故。理一心者,如前体究,获自本心,故名一心……此纯理故,不专事相,观力成就,名理一心,属慧门摄,兼得定故。”
三辈往生,都要发菩提心。如《无量寿经》云:“三辈往生,皆应发无上菩提之心。”
此皆证明格鲁与净土宗不但没有矛盾,而且提供了许多必要的修行方法。
②观自相续:返观自心。
③意乐:旨趣。
④此心根本(之)大慈大悲:此心指菩提心。
⑤此复若思……定无不忍:昂旺堪布:“故初业有情,仍以自利为重。如自尚不利,何能利他。”(《略论释》二六五页)
⑥若动若转:身毛竖动。
⑦《入行论》:《入行论·赞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⑧于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于利诸有情之前,且不思自苦。自利:出轮回苦。
⑨次于亲属诸有情所……:《略论释》(二六六页):“如前说菩提心为上士道正行,共中下一切法类,即菩提心之加行。”
①如是又于彼二时中,思惟归依及业果等,多门励力,集福净罪。如其所应,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续之方便,七支行愿及归依等。故应了知此等即是发心方便。此中下中法类,即是发无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②尊重亦当善为晓喻,弟子于此应获定解。每次修时当念此义,修菩提心发生支分,极应爱重,若不尔者,则此诸道与上士道别别无关。乃至未至实上士道,于菩提心未得定解,③而成此心发生障碍,④或于此间失大利义,故于此事应殷重修。如是修习
中下之道,及善修习⑤如上士时所说道已,于相续中,随力令生真菩提心。
①如是又于彼二时中……故应了知此等即是发心方便:《略论》:“如是当知,于修彼二士道时,思惟归依、业果诸意乐等,于诸门中,集净励力者,如其所应,成菩提心前行修心之方便。当知七支归依等,亦即为发起彼心方便也。”彼二时中:修下中士共道。相续:身心。
《略论释》(二六六页):“发菩提心有三:一、为生起菩提心故,应先知其胜利,发起欲乐。二、为令菩提心真实显现,应修共下中士道。三、为令身心相续中于菩提心如其胜利生起故,应修七支。故集福忏罪,在共下中士道修习归依、业果及七支等,皆为积忏之方便,亦即修菩提心之方便。积忏非空言可得,必先生起积忏之欲乐,欲生起积忏之欲乐,对于下士道中业果一门,尤应注意。又如归依三宝,恳求救护,任修何法,皆须于事前修之,如正信三宝之心,尚生不起,则菩提心更无从说起,故中下士道诸门,皆上士道之前引。再简明言之,如前说菩提心为上士道正行,共中下一切法类,即菩提心之加行,是为本论扼要处,于此应当生起定解。”
②尊重:为师者。
③而成此心发生障碍:纯为自利,离三涂,得人天,离生死,得自利涅槃,则于发菩提心而成障碍。
④或于此间失大利义:谓菩提心习气未能种下。
⑤如上士时所说道已:《广论》卷八:“修习希求利他之心。”(本书四六四页)
次为此心极坚固故,应以①不共归依为先而②受愿轨,由愿仪轨正受持已,于诸③学处应励力学。次应多修欲学之心,谓欲学习六度四摄菩萨行等。若由至心起欲学已,定④受行心清净律仪。次应舍命莫令⑤根本罪犯染着,余⑥中下缠及诸恶作,亦应励力莫令有染,设若有犯,亦应由于如所宣说,⑦出犯门中,善为净治。次应总学六到彼岸,特为令心于善所缘,堪能随欲而安住故。应善学习止体静虑,⑧《道炬论》说,为发通故,修奢摩他者,仅是一例,觉于余处亦说为发毗钵舍那,故为生观应修止。
①不共归依:信三宝有救护功能,生起希求救护之心,是为共归依。不为自身求救,而对有情方面生起大悲,求拔有情苦故,须得成佛,为得成佛故,生起归依心,是为不共归依。
②受愿轨:受发菩提愿心仪轨。
③学处:菩萨学处。
④受行心清净律仪:进受清净菩萨行戒。
⑤根本罪:《菩萨戒品释》卷三:“菩萨律仪罪唯二类,一、他胜处法摄,二、恶作法摄。”
《基本三学》(一二八页):“他胜罪,他者,烦恼私我,亦称根本罪。”
⑥中下缠及诸恶作:《菩萨戒品释》卷三:“中下缠犯,体是恶作,类为他胜。”
《基本三学》(一六八页)释四缠,谓“一于罪有犯更欲造,二无惭愧心三深爱乐,四不见为罪谓功德,四缠具足上品犯。若但以罪为功德,或加前三之一二,如是名为中品犯,唯前三者下品缠。若犯上品即舍戒,若犯中下得恶作。”
⑦出犯门:除罪仪轨。
⑧《道炬论》说,为发通故,修奢摩他:《道炬论》:“如鸟未生翼,不能腾虚空,若离神通力,不能利有情。具通者日夜,所修诸福德,诸离神通者,百生不能集。若欲速圆满,大菩提资粮,要勤修神通,方成非懈怠。若未成就止,不能起神通,为修成止故,应数数策励。”
次为断执二我缚故,①以见决定无我空义。次应将护无谬修法,成办慧体毗钵舍那。如《道炬释》说,除修止观,学习②律仪学处以下,是为戒学。奢摩他者,是三摩地,或为心学。毗钵舍那,是为慧学。复次奢摩他下是方便分,福德资粮,依世俗谛所有之道,广大道次。发起③三种殊胜慧者,是般若分,智慧资粮,依胜义谛甚深道次。应于此等次第决定,数量决定,④智慧方便,仅以一分不成菩提,发大定解。
①以见决定无我空义:于无我空性义,见决定已。
②律仪学处:六到彼岸。
③三种殊胜慧:一、通达胜义慧,谓由总相觉悟,或由现量觉悟无我实性。二、通达世俗慧,谓善巧五明处慧。三、通达饶益有情慧,通达能引有情现法后法无罪义利。(《广论》卷十三,本书六七三页)
④智慧方便,仅以一分不成菩提:《略论释》(二七O页):“此明自依止善知识至修胜观,总摄为戒定慧三学,自定以下为方便分,乃福德资粮。福德资粮,依世俗谛,属于广大道次。三慧为智慧分,乃智慧资粮,依胜义谛,属深观道次。方便与智慧,缺一不可,如自依师起直至于止,虽已修学,而不修智慧,只有报身因,而无法身因。仍未能免于缠缚,不能成佛。如专修慧而不修止以下诸方便,只有法身因,而无报身因,亦仍未能免于缠缚,不能成佛。故三士道法中,所具次第,不能逾越,须当决定。即三士数目亦当决定,不能有所增减,或二或四。”
由如是理,欲过诸佛功德大海,佛子鹅王是由双展,广大方便,圆满无缺,世俗谛翅,善达二种,无我真实胜义谛翅,乃能超过。非是仅取道中一分,如折翅鸟,所能飞越。如《入中论》云:「真俗①白广翅圆满,②鹅王列众生鹅前,承③善风力而④超过,诸佛德海第一岸。」
①白:指真。广:指俗。又白喻无垢(慧)。《入中论疏》卷十三:“成就世俗广大道次第,与真实义甚深道次第,如同双翼,洁白丰广。”
②鹅王:喻六地菩萨。
③善风力:喻度生大愿,及一个半阿僧祗劫所积福德资粮。《入中论疏》卷十三:“复承往昔所修善根之力,势如风云。”
④超过诸佛德海第一岸:能速飞渡佛功德海而达佛果。
①如是以诸共道净相续已,决定应须趣入密咒。以若入密速能圆满二资粮故。②设若过此非所能堪,或由种性、功能羸劣,不乐趣者,则应唯将此道次第,渐次增广。
①如是以诸共道净相续已,决定应须趣入密咒:帕绷喀大师说:“虽然应该先修共同道,然后入密宗之门,但我们却不按部就班,往往是一开始就学密宗,在不守护三昧耶的情况下,纵然我们看起来好象能修二次第,实际上却与求生金刚地狱,等无差别。”(《掌中解脱》四O五页)
②设若过此非所能堪:《略论释》(二七一页):“如于密乘无大胜解,或非大乘种性,不能堪任者,惟有修习显乘,于此道次,每道之中,由略而中而广,尽量修学。”
若入密咒者,则依知识法①胜出前者,依咒所说应当随行,以总一切乘,特密咒中,珍重宣说故。次以根源清净续部,所出灌顶成熟身心。尔时所得②一切三昧耶及③律仪,应寜舍命如理护持。特若受其根本罪染,虽可重受,然相续已坏,功德难生,故应励力,莫令根本罪犯染者。又应励防诸支罪染,设受染者,亦应悔除,防止令净,以三昧耶及诸律仪,是道本故。
①胜出前者:较前尤为郑重。
②一切三昧耶:饮食三昧耶、守护三昧耶、依靠三昧耶。三昧耶:誓句。(《略论释》二七二页)
③律仪:五方佛戒。《略论释》(二七二页):“戒,则为五方五佛各各所制之戒。”
次于续部,若是①下部②有相瑜伽,若是③上部生次瑜伽,随其一种善导修学。此坚固已,若是下部④无相瑜伽,或是上部满次瑜伽,随于其一应善修学。
①下部:下三部密,即事部、行部、瑜伽部。《略论释》(二七三页):“由下三部入,则须依有相瑜伽而为引导,身心有所得已,即转入无相瑜伽。”
②有相瑜伽:《略论释》(二七三页):“修习本尊法时,未修空性。”
③上部:指无上部。《略论释》(二七三页):“由无上部入,则须依无上部生次瑜伽而为引导,身心有所得已,即转入满次瑜伽。”
④无相瑜伽:《略论释》(二七三页):“于空性中修习本尊法。”
《道炬论》说,如是建立道之正体,故①道次第亦如是导,大觉师,于余论中亦尝宣说。《摄修大乘道方便论》云:「欲得不思议,胜无上菩提,赖修菩提故,②乐修为心要。已得极难得,圆满暇满身,后极难获故,勤修令不空。」又云:「如犯从牢狱,若有能逃时,与余事非等,速从彼处逃。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时,与余事非等,应当出有宅。」又云:「③归依增上戒,及④住愿根本,应⑤受菩萨律,渐随力如理,修行六度⑥等,菩萨一切行。」又云:「⑦方便慧心要,修⑧止观瑜伽。」
①道次第:此《广论》。
②乐修:(担任)努力修行。
③归依:大乘不共归依。增上戒:别解脱戒、菩萨戒。
④住愿根本:愿菩提心为根本。
⑤受菩萨律:行菩提。
⑥等:等指四摄。
⑦方便慧心要:修习广大福德及甚深智慧之心要。
⑧止观:止观双运。
《定资粮品》亦云:「①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不着②有报乐,③背弃诸摄持。圆满信等④财,敬师等于佛,⑤具师教律仪,善勤于修习。⑥瓶密诸灌顶,由尊重恩得,行者身语心,⑦清净成就器。⑧由圆满定支,所生资粮故,⑨速当得成就,⑩是住密咒规。」
①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最初引发下中士共道,由坚固大悲力所生之正等菩提心。
②有:三有。
③背弃诸摄持:背弃诸摄持财物等,而行施等。
④财:七圣财,信、戒、惭、愧、闻、舍、慧。
⑤具师教律仪:具师教之律仪。
⑥瓶密诸灌顶:宝瓶、秘密、智慧、宝语四种灌顶。
⑦清净:(行者身语心)得清净。成就器:成就堪作二次第修行之根器。
⑧由圆满定支,所生资粮故:由修二次第禅定为因,而产生之福德和智慧资粮,令其皆趣圆满故。支者因义。
⑨速当得成就:因而能迅速获得殊胜之金刚持果位。
⑩是住密咒规:这是按照密乘仪轨修行的方式。
第二所为义者,若中下士诸法品类,悉是上士前加行者,作为上士道次足矣,何须别立共中下士道次名耶。别分三士而引导者,有二大义,一为摧伏增上我慢,谓尚未起共同中下士夫之心,即便自许我是大士。二为广益上中下心,广饶益之理者,谓上二士夫,亦须希求得增上生及其解脱。故于所导上中二类补特伽罗,教令修习此二意乐,无有过失,起功能故。若是下品补特伽罗,虽令修上,既不能发上品意乐,又弃下品,俱无成故。
复次为具上善根者,开示共道,令其修习,此诸功德,①或先已生,若先未生,速当生起。若生下下,可导上上,②故于自道非为迂缓。③须以次第引导心者,《陀罗尼自在王请问经》中,④以黠慧宝师渐磨摩尼法喻合说,恐文太繁,故不多录。
①或先已生:已生则能摄持、增上。
②故于自道非为迂缓:不会延误修持自道的时间。自道:自乘。
③须以次第引导心者:《略论》:“发心须依次第者。”
④以黠慧宝师渐磨摩尼法喻合说:善治宝者,先以粗砂磨其泥石,次去其细垢微瑕,次令发光。此于下士法去粗恶,中士法去细我执,上士法令生大乘功德。宝师:珠宝技师。
龙猛依怙亦云:「先增上生法,决定胜后起,以得增上生,渐得决定胜。」此说增上生道及决定胜道,①次第引导。圣者无着亦云:「又诸菩萨为令渐次集善品故,于诸有情,先审观察。知劣慧者,为说浅法,随转粗近教授教诫。知中慧者,为说中法,随转处中教授教诫。知广慧者,为说深法,随转幽微教授教诫。是名菩萨于诸有情次第利行。」②圣天亦于《摄行炬论》,成立先须修习到彼岸乘意乐,③次趣密咒渐次道理。摄此义云:「④诸初业有情,⑤转趣于胜义,⑥正等觉说此,方便如梯级。」
①次第引导:须以次第引导。
②圣天:提婆。
③次趣密咒,渐次道理:(先须修习到彼岸乘意乐,既修习已,)次趣入密乘,须具次第。
④诸初业有情:修密乘之诸初业有情。初修生次。
⑤转趣于胜义:逐步转入胜义圆次。
⑥正等觉:佛。
《四百论》中,亦说道次极为决定:「①先遮止非福,②中间破除我,③后断一切见,④若知为善巧。」此说道有决定次第。⑤敬母善巧阿阇黎亦云:「如⑥净衣染色,⑦先以施等语,⑧善法动其心,次⑨令修诸法。」月称大阿阇黎,亦引此教为所根据,成立道之次第决定。现见于道引导次第,诸修行者,极应珍贵,故于此理,应当获得坚固定解。
①先遮止非福:遮止十不善,指下士。
②中间破除我:指中士。我:轮回根本,无明我执。
③后断一切见:指上士。断一切执实之见(于人、法上执有实在之自体成就)。
④若知为善巧:若知此理为智者。
⑤敬母:马鸣菩萨。
⑥净衣染色:先煮好颜料,再投布染。
⑦先以施等语:积集福德资粮。
⑧善法动其心:成下中士道根器。
⑨令修诸法:引向上士道。
第二正取心要分三:一于共下士道次修心,二于共中士道次修心,三于上士夫道次修心。初中分三:一①正修下士意乐,二②发此意乐之量,三除遣此中邪执。初中分二:一发生希求后世之心,二依止后世安乐方便。初中分二:一思惟此世不能久住忆念必死,二思惟后世当生何趣二趣苦乐。初中分四:一未修念死所有过患,二修习胜利,三当发何等念死之心,四修念死理。 今初
①正修下士意乐:质。
②发此意乐之量:量。
如是于其有暇身时,取①心藏中有②四颠倒,于诸无常执为常倒,即是第一损害之门。其中有二,③谓粗及细,于其粗劣死无常中,分别不死是损害门。此复仅念今后边际,定当有死,虽皆共有,然日日中,乃至临终皆起是念,今日不死,今亦不死,其心终执不死方面。若不作意此执对治,被如是心之所盖覆,便起久住现法之心。于此时中,谓须如是如是众事,数数思惟,唯于现法,除苦引乐,所有方便,不生观察④后世、解脱、一切智等大义之心,故不令起趣法之意。设有时趣闻思修等,然亦唯为现法利故,令所修善势力微弱。复与恶行罪犯相属而转,故未糅杂恶趣因者,极为希贵。
①心藏:心要。
②四颠倒:《略论释》(二七九页):“即常乐我净之四倒。”谓执无常为常,以苦为乐,无我为我,不净为净。
③谓粗及细:《略论释》(二七九页):“无常有粗细二分,刹那迁流为细相,死为粗相。”
④后世:指下士。解脱:指中士。一切智:指上士。
设能缘虑后世而修,然不能遮后时渐修延缓懈怠,遂以睡眠昏沉杂言饮食等事,散耗时, 日,故不能发广大精勤,如理修行。
如是由希身命久住所欺诳故,遂于利养恭敬等上,起猛利贪。于此障碍,或疑作碍,起猛利瞋,于彼过患蒙昧愚痴。由利等故,引起猛利我慢嫉等诸大烦恼及随烦恼如瀑流转。复由此故,于日日中渐令增长,诸有胜势,能引恶趣猛利大苦,身语意摄十种恶行,①无间随近,谤正法等诸不善业。又令渐弃,能治彼等,善妙宣说甘露正法,断增上生及决定胜。所有命根,遭死坏已,为诸恶业引导,令赴苦痛粗猛,②炎烧非爱,诸恶趣处,何有过此暴恶之门。《四百论》亦云:「③若有三世主,自死无教者,彼若安然睡,岂有暴于此。」④《入行论》亦云:「须弃一切走,我未如是知,为亲非亲故,作种种罪恶。」
①无间:无间业。随近:无间近边罪。《俱舍论颂疏》卷十八:“污母无学尼,杀住定菩萨(百劫修相菩萨),及有学圣者,夺僧和合缘(僧资具等),破坏率堵婆,是无间同类。”
②炎烧:炎烧指号叫下诸大地狱等所受猛火炎烧之苦。
③若有三世主,自死无教者,彼若安然睡,岂有暴于此:睡者,无明眠。暴者,暴恶。
《四百论释》:“凡为死主魔所自在的士夫,若有欲界、色界、无色界,或地下、地上、空间三世间的乐自在主(天名),彼自己即是为死主,非受他命,自己亦不命他。又由于自己就是在执死刑,故名死主。如果这样的死主,手举利剑,将断命故,存不存活全凭死主,是故已见死相,或如头上燃火,而不精进修习圣道,还像已经断灭死主的佛陀和阿罗汉一样的安然而睡,不精勤修习对治死的方便,那还有谁像这样的粗暴、懈怠和愚痴呢?所以应当数数修习无常,受持暇满难得的心要胜义。”
《略论释》(二八O页):“昂旺堪布口授颂文为‘谁为三界之死主,自死而无他作者。’此言三界本无死主,死事皆由自作也。死事皆由自作,其中含有三义:一、死无常遍于三界,三界有情,无不为死无常权威之所及,无可逃避。二、死无常至时,毫无宽恕于人,亦无可赎免。三、死无常非由他力发动,而由自力使然。若人俱知在三法支配之下,而犹安然而卧者,孰有愚昧更甚于此。”
《广论译释》(一O七页):“第一种道理是所造恶业的众生,无法逃脱统治地上天世间、地面人世间和地下龙世间的阎王(业力)手中。第二种道理是阎王亲自所做惩处。第三种道理是阎王亲自惩罚,不派遣他者来惩处。明明懂得具有以上三种特征,还能像已获得解脱断除生死的阿罗汉一样安静睡眠,比这个更有愚痴吗?”
④《入行论》:《入行论·忏悔品》卷二。
第二修习之胜利者,谓若真起随念死心,譬如决断今明定死,则于正法稍知之士,由见亲属及财物等不可共往,多能任运遮彼贪爱,由施等门乐取坚实。如是若见为求利敬及名称等世间法故,一切劬劳皆如扇扬诸空榖壳,全无心实,是欺诳处,便能遮止诸罪恶行。由其恒常殷重精进,修集归依及净戒等诸微妙业,遂于无坚身等诸事取胜坚实。由是自能升胜妙位,亦能于此导诸众生,更有何事义大于此。是故经以多喻赞美,《大般涅槃经》云:「一切耕种之中,秋实第一,①一切迹中,象迹第一,一切想中,无常死想是为第一,由是诸想能除三界一切贪欲无明我慢。」如是又以是能顿摧一切烦恼恶行大②椎,是能转趣顿办一切胜妙大门,如是等喻而为赞美。《集法句》中亦云:「应达此身如③瓦器,如是知法④等阳焰,⑤魔花刃剑于此折,能趣⑥死王无见位。」又云:「如见衰老及病苦,并见心离而死亡,勇士能断⑦如牢家,世庸岂能远离⑧欲。」
①一切迹中,象迹第一:《略论释》(二八二页):“⑴象迹印在污泥中,深广明显,喻念死之影响深广明显。⑵象迹如莲花相,任何烦恼一有念死之心,顿然清净。⑶象车所经之路,绝无险道,故可遵行。以念死为修行前导,绝无差误。”
②椎:音“垂”。
③瓦器:易坏。
④等:等同。阳焰:无实。
⑤魔花:利诱。刃剑:威逼。五花箭者,皆烦恼所摄。谓诸魔王有神通力,见行者内有烦恼,即投以相当烦恼之箭。未得阿罗汉以前,皆可被射箭所中,受者自以为美观、自在、光荣,反以不被射中而可惜,忧伤愁叹。一、我慢行箭。二、欲贪行箭。三、瞋忿行箭。四、嫉姤行箭。五、愚痴行箭。
⑥死王无见位:阎王无可见觅处。无见位:指甚深空性。
⑦如牢家:如牢狱般三界之家。
⑧欲:三界轮回贪。
总之能修士夫①义时,唯是得此殊胜暇身期中,我等多是久住恶趣,设有少时暂来善趣,亦多生于无暇之处。其中难获修法之时,纵得一次堪修之身,然未如理修正法者,是由②遇此且不死心,故心执取不死方面,是为一切衰损之门。③其能治此忆念死者,即是一切圆满之门。故不应执,此是无余深法可修习者之所修持,及不应执,虽是应修然是最初仅应略修,非是堪为恒所修持。应于④初中后三须此之理,由其至心发起定解而正修习。
①义:义利。
②遇此且不死心:此是凡夫任运现前无始习气。
③其能治此忆念死者:其能治此,即忆念死者。
④初中后三:《略论释》(二八三页):“初为劝导心要,须用死无常念,中为鞭策精进,须用死无常念,后如阿罗汉欲得涅槃时,乃至修圆满次第时,仍然须修死无常一念,为之催促。佛初出家,即为此念,直至成佛,皆由此念之所引导而来。”
第三当发何等念死心者。若由坚着,诸亲属等增上力故,恐与彼离起怖畏者,乃是于道全未修习畏死之理,此中非是令发彼心。若尔者何,谓由惑业增上所受一切之身,皆定不能超出于死。故于彼事虽生怖惧,①暂无能遮。为后当来世间义故,未能灭除诸恶趣因,未能成办增上生因决定胜因,即便没亡而应恐怖。若于此事思惟怖畏,则于此等有可修作,能令临终无所怖畏,若未成办如是诸义,总之不能脱离生死,特当堕落诸恶趣故,深生畏惧,临终悔恼。《本生论》云:「虽②励不能住,③何事不可医,能作④诸怖畏,⑤其中有何益。如是若观⑥世法性,诸人作罪当忧悔,又未善作诸妙业,恐于后法起诸苦。临终畏惧而蒙昧,⑦若何能令我意悔,我未忆作如是事,复善修作白净业,安住正法谁畏死。」⑧《四百论》中亦云:「思念我必死,若谁有决定,此弃怖畏故,岂畏于死主。」故若数数思惟无常,念身受用定当速离,则能遮遣,希望不离彼等爱着,由离此等所引忧恼增上力故,怖畏死没皆不得生。
①暂无能遮:暂时无法遮止。
②励:努力。住:使命住。
③何事不可医:任何事无法能改变彼。
④诸怖畏:怯懦、怕死。
⑤其中有何益:有何用处。
⑥世法性:指死无常,即前一颂义。
⑦若何:何事。
⑧《四百论》:《四百论·破常执品第一》。
第四如何修念死者,谓应由于①三种根本,九种因相,三种决断门中修习。此中有三:一思
决定死,二思惟死无定期,三思惟死时除法而外,余皆无益。
①三种根本,九种因相,三种决断:
㈠思惟死主决定当来,此复无缘能令却退
一、思决定死 ㈡思惟寿无可添,无间有减 决断必须修行正法
㈢思于生时亦无闲暇修行妙法
㈠思赡部洲寿无定
二、思惟死无定期 ㈡思惟死缘极多,活缘少 决从现在而修正法
㈢思惟其身极微弱,故死无定期
㈠亲友怜爱围绕,无一人可随去
三、思惟死时除法而外,余皆无益 ㈡尽其所有宝聚,无尘许可持往 决定除法而外,其余皆不可恃
㈢俱生骨肉尚须弃舍,况诸余法
初中分三。思惟死主决定当来,此复无缘能令却退者,谓任受生何等之身,定皆有死。①《无常集》云:「若佛若独觉,若诸佛声闻,尚须舍此身,何况诸庸夫。」任住何境,其死定至者,即彼中云:「住于何处死不入,如是方所定非有,空中非有海中无,亦非可住诸山间。」前后时中诸有情类,终为死摧等无差别,即如彼云:「尽其已生及当生,悉舍此身而他往,智者达此悉灭坏,当住正法决定行。」于其死主逃不能脱,非以咒等而能退止,如《教授胜光大王经》云:「譬如若有四大山王,坚硬稳固成就坚实,不坏不裂无诸陨损,至极坚强纯一实密。触天磨地从四方来,研磨一切草木本干及诸枝叶,并研一切有情有命诸有生者,非是速走易得逃脱,或以力退,或以财退,或以诸物及咒药等易于退却。大王,如是此四极大怖畏来时,亦非于此速走能逃,或以力退或以财退或以诸物及咒药等易于退却。何等为四,谓老病死衰。大王,老坏强壮,病坏无疾,衰坏一切圆满丰饶,死坏命根。从此等中,非是速走易得逃脱,或以力退或以财退,或以诸物及咒药等易于静息。」②迦摩巴云:「现须畏死,临终则须无所恐惧。我等反此,现在无畏,至临终时,用爪抓胸。」
①《无常集》:《略论释》(二八六页):“诸阿罗汉汇集佛语之所成。”
②迦摩巴:噶当大德。
思惟寿无可添,无间有减者。如《入胎经》云:「若于现在善能守护,长至百年或暂存活。」极久边际仅有尔许,纵能至彼,然其中间寿尽极速。谓月尽其年,日尽其月,其日亦为昼夜尽销,此等复为上午等时而渐销尽,故其寿命总量短少。此复现见多已先尽,所余寿量,虽刹那许亦无可添,然其损减,则遍昼夜无间有故。①《入行论》云:「昼夜无暂停,此寿恒损减,亦无余可添,我何能不死。」此复应从众多喻门,而正思惟。谓如织布,虽织一次仅去一缕,然能速疾完毕所织。为宰杀故,如牵所杀羊等步步移时,渐近于死。又如江河猛急奔流,或如险岩垂注瀑布,如是寿量,亦当速尽。又如牧童持杖驱逐,令诸畜类,无自主力而赴其所,其老病等,亦令无自在引至死前。此诸道理,应由多门而勤修习。如《集法句》云:「譬如舒经织,随所入纬线,速穷纬边际,诸人命亦尔。如诸定被杀,随其步步行,速至杀者前,诸人命亦尔。犹如瀑流水,流去无能返,如是人寿去,亦定不回还。艰劳及短促,此复有诸苦,唯速疾坏灭,②如以杖画水。如牧执杖驱,诸畜还其处,如是以老病,催人到死前。」如传说大觉行至水岸,谓「水③淅淅流,此于修无常极为便利」。说已而修。《大游戏经》亦以多喻宣说,「三有无常如秋云,众生生死④等观戏,众生寿行如空电,犹崖瀑布速疾行」。又如说云:「若有略能向内思者,一切外物,无一不为显示无常。」故于众事皆应例思,若数数思能引定解,若略思惟,便言不生,实无利益。如⑤迦摩巴云:「⑥说思已未生,汝何时思,昼日散逸,夜则昏睡,莫说妄语。」非但寿边为死所坏,而趣他世,即于中间行住卧三,随作何事,全无不减寿量之时。首从入胎,即无刹那而能安住,唯是趣向他世而行,故于中间生存之际,悉被老病使者所牵,唯为死故导令前行。故不应计于存活际,不趣后世安住欢喜,譬如从诸高峰堕时,未至地前空坠之际,不应欢乐。此亦如《四百颂释》引经说云:「⑦人中勇识如初夜,安住世间胎胞中,彼从此后日日中,全无暂息趣死前。」《破⑧四倒论》亦云:‘如从险峰堕地坏,岂于此空受安乐,从生为死常奔驰,有情于中岂得乐。’此等是显决定速死。
①《入行论》云:《入行论·忏悔品》卷二。
②如以杖画水:如在急流中,以杖画图,迹即逝去,不留痕迹。
③淅:音“析”。
④等观戏:等同观戏剧演出,喻无常也。
⑤迦摩巴云:迦摩巴批评弟子之语。
⑥说思已未生:汝说思已未生。
⑦人中勇识如初夜,安住世间胎胞中,彼从此后日日中,全无暂息趣死前:《四百论释·明破常执方便品第一》:“如《本生经》云:‘佛言,大王,众生于初夜入胎住世间,日日所作,都是在迅速不停地趣向于死。’”
⑧四倒:常乐我净。
思于生时亦无闲暇修行妙法,决定死者,谓纵能至如前所说,尔许长边,然亦不应执为有暇。谓无义中,先已耗去众多寿量,于所余存,亦由睡眠分半度迁,又因散乱徒销非一,少壮迁谢至衰耄时,身心力退,虽欲行法,然亦无有勤修之力,故能修法时实为少许。《入胎经》云:「此中半数为睡覆盖,十年顽稚,①念年衰老,愁叹苦忧及诸恚恼亦能断灭,从身所生多百疾病,其类非一亦能断灭。」《破四倒论》亦云:「此诸人寿极久仅百岁,此复初顽后老徒销耗,睡病等摧令无可修时,②住乐人中众生寿余几。」伽喀巴亦云:「六十年中,除去③身腹睡眠疾病,余能修法,尚无五载。」
①念:廿年。衰老:无勤修之力。
②住乐人中:身心安乐,堪修佛法。
③身腹睡眠疾病:身体之饮食、睡眠、疾病等事所花时间。
如是现法一切圆满,于临死时唯成念境,如醒觉后,念一梦中所受安乐。若死怨敌定当到来,无能遮止,何故爱着现法欺诳。如是思已,多起誓愿,①决断必须修行正法。如②《本生论》所说而思:「嗟呼世间③惑,④匪坚不可喜,此⑤姑姆达会,亦当成念境。众生住于如是性,众生无畏极希有,死主⑥自断一切道,全无怖惧⑦欢乐行。现有老病死作害,大势怨敌无能遮,定赴他世⑧苦恼处,谁有心知思爱此。」《迦尼迦书》中亦云:「无悲愍死主,无义杀士夫,现前来杀害,智谁放逸行。故此极勇暴,猛箭无错谬,乃至未射放,当勤修自利。」
①决断必须修行正法:此是第一决断。
②《本生论》所说:昔佛为国王,国人迎王,往观花会,乃向臣民说此偈。
③惑:迷惑。
④匪坚:非坚。
⑤姑姆达会:盛大庆祝宴会。夜开花会,一年一度。
⑥自断一切道:无可逃脱。断:堵。
⑦欢乐行:(全无怖惧)反迷而作欢乐行。
⑧苦恼处:恶趣。
第二思惟死无定期者,谓今日已后,百年以前,其死已定,然此中间,何日而来,亦无定期。即如今日,谓死不死,俱不决定。然心应执死亡方面,须发今日定死之心。以念今日决定不死,或多分不死,其心则执不死方面,便专筹备久住现法,不能筹备后世之事,于此中间为死所执,须带忧悔而没亡故。若日日中筹备死事,则多成办他世义利,纵不即死,造作此事亦为善哉,若即死者,则此尤其是所必须,譬如自有能作猛利损害大敌,从此时期至彼时期,知其必至,然未了知何日到来,须日日中作其防慎。
若日日中,能起是念,今日必死,下至能念多分是死,则能修作,所当趣赴后世义利,不更筹备住现世间,若未生起如此意乐,于现世间见能久住,便筹备此,而不修作后世义利。譬如若念久住一处,则计设备住彼所须,若念不住当他往者,则当备作所趣之事,故日日中,定须发起必死之心。
此中分三。思赡部洲寿无定者,总之①俱卢寿量决定,②诸余处者各各于自,能住寿量,虽无决定,然亦多数能得定限。赡部洲寿极无定准,③劫初寿数,经无量年,今后须以满十岁为寿长际,即于现在老幼中年,于何时死,皆无定故。如是亦如④《俱舍论》云:「此中寿无定,末十初无量。」《集法句》云:「上日见多人,下日有不见,下日多见者,上日有不见。」又云:「若众多男女,强壮亦殁亡,何能保此人,尚幼能定活。一类胎中死,如是有产地,又有始能爬,亦有能行走,有老有幼稚,亦有中年人,渐次当趣没,⑤犹如堕熟果。」应当作意所见所闻,若诸尊重,或友伴等,寿未究竟,忽由内外死缘,未满心愿而死。念我亦定是如是法,应数思惟应令发生必死之心。
①俱卢:北洲。俱卢寿量决定:《俱舍论颂疏》卷十一:“北洲定千年。释曰:北俱卢洲人定寿千岁。”
②诸余处者:《俱舍论颂疏》卷十一:“西东半半减。释曰:西牛货洲人寿五百岁,东胜身洲,人寿二百五十岁。”
③劫:住劫。
④《俱舍论》:《俱舍论》卷十一。
⑤犹如堕熟果:佛偕比丘入林,见树堕果,说人命不坚、无常,如堕熟果。
思惟死缘极多,活缘少者。谓于此命有多违害,谓①诸有心及诸无心,若诸魔属,人非人等,众多违害,及旁生类,损此身命,亦有多种。彼等如何违害之理,如是内中所有诸病及外大种违损之理,皆应详思。复次自身由四大种成,彼等亦复互相违害,诸大种界若不平等,有所增减能发诸病,而夺命根,此诸违害,是与自体,俱生而有,故于身命无可安保。如是亦如《大涅槃经》云:「言死想者,谓此命根,恒有众多怨敌围绕,刹那刹那渐令②衰退,全无一事能使③增长。」《宝鬘论》亦云:「安住死缘中,如灯处风内。」《亲友书》亦云:「④若其寿命多损害,较风激泡尤无常,出息入息能从睡,有暇醒觉最希奇。」⑤《四百论》亦云:「无能诸大种,生起说名身,于诸违云乐,一切非应理。」现是五浊极浓厚时,修集能感长寿久住大势妙业,极其稀寡,饮食等药,势力微劣,故皆少有能治病力,诸所受用,安然消后,能长身中诸大种分,势用亏减,故难消化,纵能消已亦无大益,资粮寡集,恶行尤重,念诵等事,势力微劣,故延寿等,极属难事。又诸活缘,亦无不能为死缘者,为不死故,求诸饮食房舍伴等,此复由其受用饮食太多太少及不相宜,房舍倒塌,亲友欺侮,是等门中而成死缘,故实不见有诸活缘,非死缘者。
①诸有心及诸无心:《略论》作“有情无情”。“若诸魔属”至“违害之理”属有情之违害。
《略论释》(二九三页):“又有无情之属于外缘者,如水火风灾,崖崩石坠之害。属于内缘者,如大种失调,(生诸疾病)。”
②衰退:命根衰退。
③增长:命根增长。
④若其寿命多损害……有暇醒觉最希奇:《亲友书略释·别说慧学·生起出离心》:“佛经云:‘人命在呼吸间’,刚才还在一呼一吸,仍然停留于今世,但是呼吸一停,就马上到后世去了,所以人们在熟睡中未死,清晨仍能起床,诚为稀有之事。已经了知死期无定之理,宜当精勤修习。”
⑤《四百论》亦云:“无能诸大种,生起说名身,于诸违云乐,一切非应理。”:《四百论·破乐执品第二》。
《四百论释》:“四大种随一大种皆无能力成为自己的身,要诸大种和合乃可说名为身的生起。”“四大种彼此互相损恼,互不相顺,而又能相违地和合在一起,对这和合身聚说名为乐,毕竟不应道理。”
“四大本如怨敌,互斗难调,斗至无力时,暂时平稳调和,以此即云乐,然不可靠,故云非应理。”
复次存活即是趣向于死没故,活缘虽多,然无可凭。《宝鬘论》云:「死缘极众多,活缘唯少许,此等亦成死,故当常修法。」
思惟其身极微弱,故死无定期者。身如水沫,至极微劣,无须大损,即如名曰芒刺所伤,且能坏命,故由一切死缘违害,是极易事。《亲友书》云:「①七日燃烧诸有身,大地须弥及大海,尚无灰尘得余留,况诸至极微弱人。」如是思后,不见死主何时决定坏其身命,莫谓有暇,应多立誓,②决从现在而修正法。如《迦尼迦书》云:「死主悉③无亲,忽尔而降临,莫想明后④行,应速修正法,此明后作此,是说非贤人,汝当何日无,其明日定有。」瑜伽自在吉祥胜逝友庆喜亦云:「国主⑤所借身,⑥无病衰乐住,尔时⑦取坚实,⑧病死衰无畏,病老衰等时,虽念有何益。」三根本中极重要者,厥由思惟死无定期,能变其心故应励修。
①七日:劫末七日出。
②决从现在而修正法:此是第二决断。
③无亲:不沾亲,不讲情面。
④行:作。
⑤所借身:假借之身。
⑥无病衰乐住:暂时无病衰,安乐而住。
⑦取坚实:修佛法行。坚实:心要。
⑧(则)病死衰无畏,(否则)病老衰等时,(尔时)虽念有何益。
第三思惟死时除法而外,余皆无益之三者。如是若见须往他世,尔时亲友极大怜爱而相围绕,然无一人是可随去,尽其所有悦意宝聚,然无尘许可得持往,①俱生骨肉尚须弃舍,况诸余法。②是故现法一切圆满,皆弃舍我,我亦决定弃舍彼等,而赴他世。复应思惟,今日或死,又应思惟,尔时唯法是依是怙,是示究竟所有道理。《迦尼迦书》云:「③能生诸异熟,先业弃汝已,与新业相系,死主引去时,当知除善恶,余众生皆返,无一随汝去,故应修妙行。」吉祥胜逝友亦云:「天王任何④富,死赴他世时,如敌劫于野,独无子无妃,无衣无知友,无国无王位,虽有无量军,无见无所闻,下至无一人,顾恋而随往,⑤总尔时尚无,名讳况余事。」
①俱生骨肉:自身。
②是故现法一切圆满……是示究竟所有道理:此是第三决断。
③能生诸异熟,先业弃汝已:能感此生诸异熟之先业尽时。
④富:富贵荣华。
⑤总尔时尚无,名讳况余事:自己的名字也不能随往后生,何况其余一切。
如是思惟有暇义大而实难得,及虽难得然极易坏,念其死亡,若不①勤修后世,以往毕竟安乐,仅于命存引②乐除苦者,则诸旁生有大势力,尤过于人,故须超胜彼等之行,若不尔者,虽得善趣,仍同未得。如③《入行论》云:「畜亦不难办,为是小利故,业逼者坏此,难得妙暇满。」以是此心纵觉难生,然是道基,故应励力。博朵瓦云:「除我④光荣者,即是修习无常,由已了知,定当除去亲属资具等,现世一切光荣,独自无伴,而往他世,⑤除法而外,皆无所为,不住现法,始得生起,乃至心中未能生此,是乃遮阻一切法道。」铎巴亦云:「若能兼修积集资粮净治罪障,启祷本尊及诸尊长,并发刻勤殷重思惟,虽觉百年亦不能生,然⑥诸无常不安住故,⑦略觉艰难即得生起。」⑧于迦玛巴请求另易所缘境时,⑨重述前法。请其后者,则云⑩后者全未能至。
①勤修后世,以往毕竟安乐:勤修后世,指修增上生。以往毕竟安乐,指藉此以获取究竟安乐之决定胜。
②乐:现前安乐。
③《入行论》云:《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入行论广解》:“唯为现世求乐除苦,畜生之力犹胜于人。何可为彼之故,今难得大义有暇圆满,由贪颠倒境业,以诸苦而摧坏之。应思惟如是过患,于暇满所依,勤求心要也。”
④光荣:傲慢、荣耀心。
⑤除(正)法而外,(余)皆无所为。
⑥诸无常不安住故:《略论》:“有为之法必不恒常安住。”
⑦略觉艰难即得生起:《略论》:“何由不能生起耶。”《略论释》(二九八页):“博多瓦谓此种心量,本极难生,须照三根本、九因相,励力思惟,并修积资净障,启祷本尊以(而)为之助。以诸无常法性不安住,随时均易感触,亦不难使心变动。”
⑧于迦玛巴请求另易所缘境时:《略论释》(二九八页):“(迦马巴弟子)有修死无常,心略变动,启师欲修余法,迦马巴仍令续修。”
⑨重述前法:仍敕如前,修死无常。
⑩后者全未能至:前法尚未见,何能见后法。不要越次,必从基础依次而行。
*《略论释》(二九八页):“惟念死,能断一切可爱境,亦惟佛法可获善逝。如此心未生起,任修一切善法,皆不能作为成佛资粮,以心尚系着现世故,对于成佛深法,尚在障格中。死无常生起之量,须如临死人,医药已穷,生望已绝,如是心相任运而起,常现于前,即其(合)生起之量。”
如是自心若能堪任,应如前说而正修习。若不堪者,则随其所称,取三根本九种因相,观现法中所有诸事,犹如临杀饰以庄严,应当乃至意未厌离,数数修习。①若经论中,何处有说亲近知识暇满无常,诸法品类,皆应了知,是彼彼时所有行持,取而修习,乃能速得诸佛密意。余处亦当如是了知。
①若经论中……余处亦当如是了知:《略论释》(二九八页):“上述依师暇满大义念死等法,修时应依类检取诸大经论所说,反复研究,作修习资料,则能速得诸佛密意,修余法时亦当如是。”余处:其余法类。
第二思惟后世当生何趣,二趣苦乐者。如是决定速死没故,于现法中无暇久居,然死而后亦非断无,仍须受生,此复唯除二趣之外无余生处,谓生善趣或是恶趣。于彼中生,非自自在,以是诸业他自在故,如黑白业牵引而生。如是我若生恶趣者,当为何等,故应思惟诸恶趣苦。如龙猛依怙云:「①日日恒应念,极寒热地狱,亦应念饥渴,憔悴诸饿鬼,应观念极多,愚苦诸旁生。断彼因行善,赡部洲人身,难得今得时,励断恶趣因。」此中所修②生死总苦,恶趣别苦,至极切要。谓若自思堕苦海理,意生厌离,能息傲慢。由见苦是不善果故,于诸恶罪极生羞耻,不乐众苦故,而乐安乐。由见安乐是善果故,于修善法深生欢喜,③由量自心而悲愍他,由厌生死希求解脱,由畏众苦,发起④猛利真归依等,故是能摄众多修⑤要大嗢柁南。
①日日:时刻。
②生死总苦:见共中士道,思惟苦谛,正修苦。(《广论》卷六,本书三三一页)
③由量自心:推己及人。悲愍他:发菩提心。
④猛利真归依:求解脱故,求真归依。
⑤要:关键。嗢柁南:纲要。
如是亦如①《入行论》云:「②无苦无出离,故心汝坚忍。」③又云:④「复次苦功德,厌离除憍傲,悲愍生死者,羞恶乐善行。」⑤又云:「我由畏怖故,⑥将自奉普贤。」此诸⑦苦德,《入行论》中虽依自身⑧已有之苦增上而说,然其⑨当受众苦亦尔。以是因缘,思恶趣苦。
①《入行论》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无苦无出离:不思惟苦,则无超生死之出离心。故心汝坚忍:应生坚定解了,忍受众苦。
③又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④复次苦功德(有五),一厌离二除憍傲,三悲愍生死者,四羞恶五乐善行:《入行论广解》:“依自苦为增上,由彼厌患故,除我慢骄傲。依他苦为增上,见彼苦故,欲令彼离苦,故于轮回者起悲心。知彼苦是不善之果,不乐苦故,于罪羞惭。不苦而欲求安乐,知彼是善法之果,故于善法生起欢喜。”厌离:苦策发厌离。
⑤又云:见《入行论·忏悔品》卷二。
⑥将自奉:奉献自身。《入行论广解》卷二:“我为俱恶趣诸怖畏故,称念具大愿力普贤菩萨,奉献我身,恳祈救我脱诸怖畏。”
⑦苦德:修苦功德。
⑧已有:过、现已有之苦。
⑨当受:未来当受众苦。
其中分三:一思惟地狱所有众苦,二旁生所有众苦,三饿鬼所有众苦。初中分四:一大有情地狱,二近边地狱,三寒冷地狱,四独一地狱。 今初
谓从①此过三万二千逾缮那,下有等活地狱。从此渐隔四千四千踰缮那下,而有余七。如是八中,初等活者,谓彼有情,多共聚集,业增上故,种种苦具次第而起,互相残害,闷绝②躃地,次虚空中,发如是声,汝诸有情可还等活。次复③欻起,如前残害,由是当受无量众苦。二黑绳者,其中所生诸有情类,谓多当受如是众苦,诸守狱卒,以黑绳拼,或为四方,或为八方,或为种种非一纹画,如其所拼,如是以刀,或斫或割。三众合者,谓彼有情,或时展转而共集会,尔时狱卒驱逐令入,如二④羺头铁山之间,从此无间两山合迫,尔时从其一切门中,血流涌注,如是如诸羊马象狮及如虎头,合迫亦尔。又集会时,驱逐令入极大铁槽,压迫全身,如压甘庶。又集会时,有大铁山从上而堕,于铁地基若斫若剖,若捣若裂,如是等时,血流涌注。四号叫者,谓彼有情,寻求宅舍,即便趣入大铁室中,始纔入已,火便炽起,由是燃烧。五大号叫者,多与前同,其差别者,谓其铁室层匝有二。
①此:《略论》:“由此地下”。《略论释》(三二九页):“由印度 金刚地而下。”
②躃:音“璧”。
③欻:忽然。欻:音“虚”。
④羺:音“耨”。胡羊。
六烧热者,谓彼有情为诸狱卒,置于众多逾缮那量,极热烧然,大铁①中,展转烧②煿,犹如炙鱼,炽然铁③丳,从下贯入,彻顶而出,从口二眼,二鼻二耳,一切毛孔,猛焰炽生。又置炽然大铁地上,或仰或覆,以极炽然炎热铁椎,或打或④筑。七极热者,谓以三尖大热铁丳,从下贯入左右二锋,彻左右⑤髆,中从顶出,由是因缘从口等门,猛焰炽生。又以炽然炎热铁⑥鍱,徧裹其身。又复倒掷,炽然涌沸弥满灰水大铁镬中,其汤涌沸,上下漂转,若时销烂皮肉血脉,唯余骨锁,尔时⑦漉出,置铁地上,待其皮肉血脉生已,还掷镬中,余如烧热。八无间者,谓自东方多百非一逾缮那地,猛火炽然,即从其中腾焰而来,由此渐坏,彼诸有情,皮肉筋骨,直彻其髓,徧身一切猛焰炽然,烧如脂烛。所余三方,悉皆如是。四方火来,于彼合杂,所受苦痛,无有间隙,唯因号哭叫苦声音,知是有情。又于盛满炽然铁炭大铁箕中,而为⑧揃簸。又命登下热铁地上,诸大铁山。又从口中拔出其舌,以百铁钉,钉而张之,令无皱⑨襵,如张牛皮。又置铁地令其仰卧,以大铁钳,钳口令开,炽然铁丸,置其口中。又以洋铜而灌其口,烧口及喉,彻诸腑脏,从下流出。所余诸苦,如极烧热。此但略说粗显苦具,非余种种众多苦具而不可得。如是所住,住处之量及诸苦等,是如《本地分》中所说录出。
①:音“傲”,烙饼器(平锅)。
②煿:同爆,火干也。
③丳:楚限切,音“铲”。炙肉器,以签贯肉炙之者也。签即签,音“千”。
④筑:筑捣也,捣之使坚实也。
⑤髆:同膊。
⑥鍱:音“叶”。
⑦漉:音“鹿”。
⑧揃:音“剪”。修剪,分割。揃,切也。
⑨襵:音“折”。
此诸大苦,要经几时而领受者,如《亲友书》云:「如是诸苦极粗暴,虽受经百俱胝年,乃至不善未尽出,尔时与命终不离。」谓其乃至能受业力未尽以来,尔时定须受彼诸苦。此复人间五十岁,是四天王众天一日一夜,以此三十为一月,十二月为一岁,此五百岁是四天王众天寿量。总此一切为一日夜,三十日夜为一月,此十二月为一岁,此五百岁,是为等活地狱寿量。如是人间百岁、二百、四百、八百、千六百岁,如其次第是三十三,乃至他化自在诸天,一日一夜,其寿量者,谓各自天千岁、二千、四千、八千、万六千岁。如此次第,是从黑绳,乃至烧热一日一夜。以各自岁,从千乃至一万六千。《俱舍论》云:「人中五十岁,是欲界诸天,下者一日夜,上者俱倍增。」①又云:「等活等六次,日夜与欲天,寿等故彼寿,数与欲天同,极热半无间中劫。」《本地分》中亦同是义。
①“又云”一颂:《俱舍论》卷十一:“等活等上六,如次以欲天,寿为一昼夜,寿量亦同彼,极热半中劫,无间中劫全。”
近边者,谓彼八种大那落迦,一一各有四墙四门,其外皆有铁城围绕,其城亦复各有四门,一一门外,有余四四,有情地狱。谓一煨坑,二尸粪臭泥,或秽粪泥,恶臭如尸,三利刀道等,四无极大河。其中初者,谓有①煻煨,没齐膝许,彼诸有情,为求舍宅,游行至此,下足之时,皮肉及血,并皆销烂,举足之时,皮等还生。第二者,谓即与此无间,相邻有秽粪坑,臭如死尸,彼诸有情,为求舍宅,游行至此,颠陷其中,首足俱没。其粪泥内,多有诸虫,名曰利,穿皮入肉,断筋破骨,取髓而食。第三者,谓与此泥无间相邻,有多利刀,仰刃为路,彼诸有情,为求舍宅,游行至此,下足之时,皮肉筋血,悉皆刺截,举足之时,复生如故。与此无间,有剑叶林,彼诸有情,为求舍宅,游行至此,遂趣其阴,纔坐其下,众多叶剑,从树而落,斫截其身,一切支节。是诸有情,便即躃地,来诸②厘狗,③揸掣脊,而啖食之。从此无间,有④铁设拉末梨林,彼诸有情,为求舍宅,游行至此,遂登其上,当登之时,诸刺向下,欲下之时,复回向上。由是贯刺一切支节。次有大乌名曰⑤铁,上彼头顶,或上其膊,探⑥啄眼睛而噉食之。是等同是刀剑苦害,故合为一。第四者,设拉末梨,无间相邻,有广大河,名曰无极,沸热灰水,弥满其中。彼诸有情,为求舍宅,堕中煎煮。上下漂没,如以豆等置大镬中,以水弥满,猛火煎煮。其河两岸,有诸狱卒,手执杖索,及以大网,行列而住,遮不令出。或以索⑦,或以网⑧漉,仰置炽然,大铁地上,问何所欲,彼若答曰,我等今者竟无觉知,然甚饥渴,便以极热烧然铁丸置其口中,及以洋铜而灌其口。此等皆如《本地分》说,其中复说近边,独一,二中寿量,无有决定,然其能感如是苦业,乃至未尽,尔时即当于如是处,恒受诸苦。
①煻煨:《略论》:“彼中初者,有陷膝许之火灰。”
②厘狗:《瑜伽师地论》,黑厘狗。
③揸:音“渣”,取也。又庄蛙切,击也。:音“吕”,脊也。脊兼骨肉言之,吕即其骨。“揸掣脊”:掣音“尺”,拉也。
④铁设拉末梨林:铁刺林。
⑤铁:《瑜伽师地论·本地分》:“铁觜大鸟”。
⑥啄:音“卓”。
⑦:音“犬”,罗系。
⑧漉:音“鹿”。
八寒地狱者,谓从八大有情地狱,横去一万踰缮那外,是有彼处。即从此下三万二千逾缮那处,有寒疱狱。次下各隔二千二千踰缮那处,有余七焉。其中①疱者,谓遭广大寒触所触,一切身分悉皆卷缩,犹如疮疱。②疱裂之中,所有差别,谓疮卷皱,如泡溃烂。③哳詀、④郝郝凡、⑤虎虎凡者,是以叫苦声音差别,而立其名。⑥裂如青莲者,谓遭广大寒触所触,其色青瘀裂五或六。⑦裂如红莲所有差别,谓过青已,变为红赤,皮肤分裂,或十或多。⑧裂如大红莲所有差别,谓其皮肤,变极红赤,分裂百数,或更繁多。如是次第,处所量齐,及诸苦等,皆是依于《本地分》说。《本生论》云:「断无见者于后世,当住寒风黑暗中,由此能销诸骨节,谁欲自利而趣彼。」此说住于黑暗之中。《弟子书》中亦云:「无比严寒侵骨力,徧身栗战而缩屈,百疱起裂生诸虫,嚼抓脂髓水淋滴,寒迫齿战毛发竖,眼耳喉等悉寒逼,身心中间极蒙蔽,住寒地狱苦最极。」
①疱者:第一、疱那洛迦。
②疱裂:第二、疱裂那洛迦。
③哳詀:第三、哳詀那洛迦。哳:音“渣”。
④郝郝凡:第四、郝郝凡那洛迦。郝:音“好”。
⑤虎虎凡:第五、虎虎凡那洛迦。
⑥裂如青莲:第六、青莲那洛迦。
⑦裂如红莲:第七、红莲那洛迦。
⑧裂如大红莲:第八、大红莲那洛迦。
受如是苦经几时者,谓乃至未尽如是恶业。此又如《本地分》云:「生寒地狱有情寿量,当知望于诸大有情地狱有情,次第相望各近其半。」《俱舍释》中引经说云:「诸苾刍,譬如此间摩羯陀国,纳八十斛胡麻大①篅,以诸胡麻高盛充满。次若有人经越百岁,取一胡麻,诸苾刍,由是渐次容八十斛胡麻大篅速当永尽,然我不说生寒疱中诸有情寿,而能永尽。诸苾刍如二十疱,如是乃为一疱裂量,广说乃至。又诸苾刍,如其二十裂如红莲,如是裂如大红莲量,其一亦尔。」谓乃至尔许寿量受苦。
①篅:音“船”,盛粮食之器具。
独一地狱者,谓于寒、热地狱近边。《本地分》说人间亦有。《事阿笈摩》,亦说住于近大海岸,犹如《僧护因缘》中说。《俱舍释》亦云:「如是十六有情地狱,是由一切有情共业增上而成。独一地狱,或由众多,或二或一,别业而成。此等形相差别非一,处所无定,若河若山,若旷野处,若所余处,若于地下,悉皆有故。」如是能感于彼等中受生之因,如下当说。①极近易为,于日日中亦集多种,先已集者现有无量。是故不应安稳而住,应思此等深生畏怖,与彼中间唯除隔绝,悠悠之息而无余故。如是亦如②《入行论》云:「已作地狱业,何故安稳住。」《亲友书》亦云:「诸作恶者唯出息,未断之时而间隔,闻诸地狱无量苦,如金刚性无所畏。见画地狱及听闻,忆念读诵造形相,尚能引发诸恐怖,况诸正受猛异熟。」生死苦中,诸恶趣苦,极难忍受,其中复以地狱诸苦极难堪忍。于一日中,以三百矛,无间猛刺,所有痛苦,于地狱中,微苦少分,亦莫能比。诸地狱中,又以无间苦为至极。《亲友书》云:「如于一切安乐中,永尽诸爱为③乐主,如是一切众苦中,无间狱苦极粗猛。此间日以三百矛,极猛贯刺所生苦,此于地狱轻微苦,非喻非能及少分。」能感如是众苦之因,唯是④自内三门恶行,如是知已应尽士夫力用策励,轻微恶行,莫令染着。即前书云:「此诸不善果种子,即身语意诸恶行,汝应尽力而策励,纵其尘许莫令侵。」
①极近易为:此受生之因极近,而且易为。昂旺堪布云:“如衣食住行皆可潜种。”
②《入行论》云:《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入行论广解》:“地狱溶铜沸汁,触之身肉皴裂,极其烧燃须受如是之苦,若已作生地狱之业,何故今为懈怠主宰,安闲而住?当勤精进,如救头然也。”
③乐主:最大乐。
④自内三门:自己之身口意三门。
思惟旁生苦者,谓旁生中诸羸劣者,为诸强力之所杀害。又为人天资生之具,自无自在,为他驱驰,遭其伤杀挞打损恼。《本地分》说,与诸人天共同依止,无别处所。《俱舍释》云:「旁生谓诸水陆空行,其处根本是谓大海,余者皆从大海散出。」《亲友书》亦云:「旁生趣中遭杀害,系缚打等种种苦,①诸离寂灭净善者,互相吞啖极暴恶。有因真珠及毛骨,由肉皮故而死亡,无自在故由他驱,足手鞭钩及棒打。」其中初颂,显示总苦,其第二颂,显示别苦。言打等中,等摄驱驰及穿鼻等,此是依于由人非人作杀害等。互吞噉者,是约傍生众同分中,所为损害。寂灭净善者,谓能证得涅槃善法。远离此者,显极愚蒙,不堪道器。从足踢使,至以棒打,而为驱使,②五事如次,谓马、水牛、驴、象、牛等。此等是如《亲友书释》中所说。其余尚有生于黑暗及以水中,老死于彼,负重疲劳,耕耘剪毛,强逼驱使。又以非一,杀害方便,苦恼而杀。又受饥渴,寒暑逼恼。又由猎士,多方恼害,应于此等,常悬畏惧,思惟众多苦恼道理,厌患出离。
①诸离寂灭净善者:此说由愚痴所感苦。寂灭,谓爱尽、涅槃。寂灭净善,谓能证得涅槃无漏善法。诸远离此者,显极愚蒙,不堪道器。
②五事如次:马:足(踢)。水牛:手。驴:鞭。象:钩。牛:棒(打)。
其寿量者,《俱舍论》云:「①旁生长经劫。」谓寿长者,能达②劫量,短则无定。
①旁生长经劫:“旁生极一中。”
②劫:中劫。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三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四
思惟饿鬼苦者。谓诸习近上品悭者,生饿鬼中,彼复常与饿渴相应,皮及血肉悉皆枯槁,犹如火炭,散发覆面,口极干焦,舌常略。此中有三,于诸饮食有外障者,谓彼若趣泉海池沼,即于其处,为余有情持剑枪矛,遮其泉等不令趣近,及见其水变为脓血,自不乐饮。于诸饮食有内障者,谓有其口细如针孔,口或如炬,或有颈瘿,或腹广大,纵得饮食无他障碍,自然不能若食若饮。于诸饮食①自有障者,谓有饿鬼名猛焰鬘,所有一切若饮若食,悉皆然烧,有名食秽,食粪饮溺,及有唯能饮食不净,生熟臭秽,有损可厌,或有唯能割食自肉,不能受用净妙饮食。
①自有障者:自体有障。
是等处所如《俱舍释》云:「诸饿鬼王名为琰魔,诸鬼本处琰魔王国,于此赡部洲下过五百逾缮那而有,从此展转散居余处。」《亲友书》亦云:「于饿鬼中须①依②近,③欲乏所生相续苦,④无治饥渴寒热劳,怖畏所生极暴苦。或有口细如针孔,腹等山量为饥逼,下劣捐弃不净物,尚不具足寻求力。有存皮骨裸形体,如枯枝叶多罗树,有于夜分口炽然,受用口中烧然食。有下种类诸不净,脓粪血等亦无得,面互相冲有受用,颈瘿成熟所生脓,诸饿鬼中于夏季,月炎冬季日亦寒,令树无果诸饿鬼,略视江河亦当干。」其中初颂显示总苦,所余诸颂显示别苦。劳为食故,徧处驰求。畏谓由见,执剑杵索诸士夫故,而起畏怖。下劣捐弃,谓随意弃。夜分者,谓至夜间其口烧然。口中烧然者,谓随所食皆烧其口。受用谓食。眼如恶毒之所然烧,甘凉泉河,悉当枯竭。又于一类显似猛焰,火炭充满。又于一类显为脓河,种种秽虫弥满流注,是《释》中说。《弟子书》亦云:「猛渴遥见无垢河,欲饮驰趣彼即变,杂发青污及烂脓,臭泥血粪充满水,风扬浪洒山清凉,檀树青荫⑤末拉耶,彼趣猛焰遍烧林,无量株杌乱杂倒。若奔畏浪高翻滚,泡沫充溢大水藏,彼于此见热沙雾,红风猛乱大旷野。此住其中望云雨,云降铁箭具炭烟,流飞炽炎金刚石,金色电闪降于身。热逼雪纷亦炎热,寒迫虽火亦令寒,猛业成熟所愚蒙,于此种种皆颠倒。针口无量由旬腹,苦者虽饮大海水,未至宽广咽喉内,口⑥毒滴水悉干销。」
①依:依止,离不开。
②近:切身。
③欲乏:愿望不遂。
④无治饥渴寒热劳,怖畏所生极暴苦:无法对治之饥、渴、寒、热、劳困、怖畏等所生极猛烈之苦痛。
⑤末拉耶:玛拉耶山,香山,产名药。
⑥毒:毒火。
其寿量者,《本地分》及《俱舍论》说,鬼以人间一月为一日,乘此自年能至五百。《亲友书》云:「常无间息受众苦,由其恶行坚业索,系缚一类有情寿,五千及万终不死。」其《释》说为一类饿鬼寿量五千,或有一类寿量万岁。《本地分》说,三恶趣中身量无定,由其不善增上力故,大小非一。若思如是恶趣众苦,应作是念,现在探手煻煨之中住一昼夜,或于严冬极寒冰窟,裸而无衣,住尔许时,或数日中不用饮食,或蚊虻等,哳咬其身,尚且难忍,何况寒热诸那落迦,饿鬼旁生互相吞啖,是等众苦,我何能忍。度现在心,①乃至未能转变心意,起大怖畏,应勤修习。若虽知解,或未修习,或少修习,悉皆无益。如②《事阿笈摩》说:③庆喜妹家二甥出家,教其读诵,彼读数日,懈怠不读,附与目犍连子,仍如前行。庆喜嘱曰,应令此二意发厌离。目犍连子引至昼日所经处所,化为有情大那落迦,彼等闻其斫截等声,遂往观视,观见斫截所有众苦,又见彼处有二大镬,涌沸腾然。问云:此中全无入者耶,报云:阿难陀有二甥,既出家已,懈怠废时,死后当生此中。彼二慌恐,作如是念:设若知者,现或置入,次返目犍连子处,详白所见。目犍连子告云:二求寂,若此过患,若余过患,悉是由其懈怠所生,当发精进。彼二遂发精进,若未食前,忆念地狱,则不饮食,若于食后而忆念者,即便呕吐。又引至余昼经行处,于余一处,化为诸天,彼由闻其琵琶等声,遂往观视,见有天宫,天女充满而无天子,问其无有天子因缘,答云:阿难陀有二甥,既出家已,发勤精进,彼二死后,当生此中。彼二欢喜,还白目犍连子。教曰:二求寂,若此胜利,若余胜利,悉从勤发精进而生,应发精进。次发精进受圣教时,见如前引,《真实相应经》中宣说,从诸善趣而生恶趣。问云:圣者,我等若从人天之中死后复生三恶趣耶。告云:二贤首,乃至未能断诸烦恼,尔时于其五趣生死,如④轳辘理,应须轮转。彼二厌离,作是白云:今后不行诸烦恼行,惟愿为说如是正法。目犍连子为说法已,证阿罗汉。
①乃至未能转变心意,起大怖畏:示修行之量。
②《事阿笈摩》:《律经本事教》。
③庆喜:阿难。
④轳辘:音“lu鹿 l”戮”。井上绞汲之器。
是故能灭懈怠,能发精进,勤修正道,策发其意,令希解脱,及证解脱,其根本因者,谓①赞修苦。纵有大师现住世间,于此教授,更无过上而可宣说,即于此中,发生下中士夫意乐,次第极显。净修②心量,亦是乃至未起③如是意乐以来,应须恒常励力修习。内坞嗉巴亦云:「应观能生④彼中之因,先作未作,现作未作,为念不念,当来应作,若先已作,或现正作,或念后时,而当作者,则当生彼。若生彼中,尔时我当何所作耶,我能忍乎。作是念已,作意思惟,必须令其脑浆炎热,起坐⑤慞慌,无宁方便,随力令发畏怖之心。’此是切要,现得善身,若如是思,能净先作,未来减少。先所作善,由猛欲乐,发愿令转增长繁多。诸当新作堪能趣入,则日日中能使暇身具足义利。若于现在不思彼等,堕恶趣时,虽求从彼畏怖之中,救护依处,然不能得。尔时于其应不应作,无慧力故,不能取舍。⑥如《入行论》云:「若时能行善,然我未作善,恶趣苦蒙蔽,尔时我何为。」⑦又云:‘谁从此大畏,能善救护我,睁其恐惧眼,四方觅归依。见四方无依,次乃徧迷闷,彼处非有依,尔时⑧我何为。故自今归依,诸佛众生怙,勤救众生事,大力除诸畏。」此仅粗分,广如《⑨念住经》说。定须观阅,数数观阅,于所观阅,应当思惟。
①赞修苦:赞叹修苦是无上法,三乘修法,皆基于斯。
②心量:程度。
③如是意乐:如是厌离意乐。
④彼中:三苦道。
⑤慞慌:彷徨、疑惧。
⑥如《入行论》云:《入行论·不放逸品》卷四。
⑦又云:见《入行论·忏悔品》卷二。
⑧我何为:毫无办法。
⑨念住:四念住——苦谛真实内涵。
第二习近后世安乐方便分二:一趣入圣教最胜之门净修归依,二一切善乐所有根本发深忍信。 初中分四:一由依何事为归依因,二由依彼故所归之境,三由何道理而正归依,四既归依已所学次第。 今初
因虽多种,然于此中是如前说,于现法中速死不住,死殁之后,于所生处亦无自在,是为诸业他自在转。其业亦如①《入行论》云:「如黑暗依阴云中,刹那电闪极明显,如是佛力百道中,世间福慧略发起,由是其善唯羸劣,恒作重罪极强猛。」诸白净业势力微劣,诸黑恶业至极强力,故堕恶趣。由思此理,起大畏怖,次令发生求依之心。犹如陈那菩萨云:「安住②无边底,生死大海中,贪等极暴恶,③大鲸嚼其身,今当归依谁。」总为二事:一由恶趣等自生怖畏,二深信三宝,有从彼中救护堪能。故若此二,唯有虚言,则其归依亦同于彼。若此二因,坚固猛利,则其归依亦能变意,故应励力勤修二因。
①“《入行论》云”一颂:见《入行论·赞菩提心功德品》卷一。如黑暗依阴云中:指黑业。刹那电闪极明显:指白业。
《入行论广解》译作:“犹如长夜黑暗阴云覆,刹那电闪万象暂显明,如是以佛神力加持故,世人福慧万一须臾生。如是常以微弱之善根,极难对抗罪障大势力,是时若无圆满菩提心,余善威力何能遮彼罪。”
②无边:显其广。无底:显其深。
③大鲸嚼其身:指贪等烦恼。
第二由依彼故所归之境分二:一正明其境,二应归依此之因相。 今初
如《百五十颂》云:「若谁一切过,毕竟皆永无,①若是一切种,一切德依处。设是②有心者,即应归依此,赞此恭敬此,应住其圣教。」谓若有一,能辨是依非依慧者,理应归依,无欺归处佛薄伽梵,由此亦表法及僧宝。如③《归依七十颂》云:「佛法及僧伽,是求脱者依。」
①若是一切种,一切德依处:《略论》:“谁于一切中,住一切功德。”
②有心者:具慧,能辨是非依处者。
③《归依七十颂》:月称菩萨着。
应归之相分四,初者谓自即是,①极调善性,已能证得②无畏位故。若未得此,则如③倒者依于倒者,不能从其一切畏中救护他故。第二者谓于一切种,度所化机,善方便故。此若无者,纵往归依,亦不能办所求事故。第三者谓具大悲故,此若无者,虽趣归依,不救护故。第四者谓以一切财而兴供养,未将为喜,要以正行而修供养,乃生喜故。此若无者,则定顾视先有恩惠,不与一切作归处故。总之一自正解脱一切怖畏,二善巧于畏度他方便,三普于一切无其亲疏,大悲徧转,四普利一切有恩无恩,是应归处。此亦唯佛方有,非自在天等,故佛即是所归依处。由如是故,佛所说法,佛弟子众皆可归依。由是若于④《摄分》所说此诸理上,能引定解,专心依仰,必无不救,故应至心发起定解。由能救自二种因中,外支或因,无所缺少,大师已成,⑤然是内支,未能实心持为归依,而苦恼故。是故应知,虽未请求,由大悲引,而作助伴,复无懈怠,无比胜妙真归依处,⑥现前安住,为自作怙,故应归此。
①极调善性:极善调伏自心。
②无畏位:《略论释》(三六四页):“佛自断二障尽净,证得无怖畏果位。”
③倒者依于倒者:如跌倒的人,依靠另一个跌倒的人,是无法站起来的。
④《摄分》:《略论》:“(依《戒经》)《摄决择(分)》”。
⑤然是内支,未能实心持为归依,而苦恼故:
《略论》:“于二因中,虽外因无缺,然以内因至诚归依之心不生,则唯是其苦矣。”
《略论释》(三六五页):“内因不具,外因虽长在目前,仍不免于流转。”
⑥现前安住:十方诸佛皆同。
《赞应赞》云:「①自宣我是汝,无怙者②助伴,由大悲抱持,一切诸众生。大师具大悲,有愍愿哀愍,勤③此无懈怠,有谁与尊等。④汝是诸有情,依怙⑤总胜亲,不求尊为依,故众生沉溺。若正受何法,下者亦获利,能利他诸法,除尊非⑥余知。一切外支力,尊已正成办,由内力未全,愚夫而受苦。」
①自:佛。
②助伴:作助伴。
③此:悲愿摄众生。
④汝:导师薄伽梵。
⑤总胜亲:殊胜亲眷。能使一切众生,得究竟安乐。
⑥余:外道。
第三由何道理而归依者。《摄决择》中略说四事:一知功德,二知差别,三自誓受,四不言有余而正归依。初知功德而归依者,须能忆念归处功德,其中有三:一佛功德,二法功德,三僧功德。 今初分四
身功德者,谓正思念诸佛相好,此亦应如《喻赞》所说,而忆念之。如云:「相庄严尊身,殊妙眼甘露,如无云秋空,以星聚庄严。能仁具金色,法衣端严覆,等同金山顶,为①霞云缚缠。尊怙②无严饰,面轮极光满,离云满月轮,亦莫能及此。③尊口妙莲花,与莲日开放,蜂见疑莲华,当如悬索转。尊面具金色,洁白齿端严,④如净秋月光,照入金山隙。应供尊右手,为轮相殊饰,由以手安慰,生死所怖人。能仁游行时,双足如妙莲,印画此地上,莲华何能严。」
①霞云缚缠:彩霞而围绕。
②无严饰:虽不庄饰。
③尊口妙莲花,与莲日开放,蜂见疑莲华,当如悬索转:
《略论》:“佛口如莲花,日照而开敷,蜂见以为莲,不犹豫而住。”
《广论译释》:“佛的嘴唇,红似莲花,当莲花被日照的时候绽放,蜜蜂看到这两者时,分不清哪个是真正的莲花,而犹豫不决。”
④如净秋月光,照入金山隙:《略论》:“犹如金山峡,无垢月光入。”
语功德者,谓随世界,所有有情,同于一时,各各申一异类请问,能由刹那心相应慧,悉皆摄持以一言音,答一切问,彼等亦能各随自音,而生悟解。应思惟此希有道理。如《谛者品》云:「若诸有情于一时,发多①定语而请问,一刹那心徧证知,由一音酬各各问。由是应知胜导师,宣说梵音于世间,此能善转正*轮,尽诸人天苦边际。」又如《百五十颂》云:「观尊面可爱,从彼闻此等,极和美言音,②如月注甘露。尊语能静息,贪尘③如雨云,拔除瞋毒蛇,等同④妙翅鸟。摧坏极无知,翳障如日光,由摧我慢山,故亦等金刚。见⑤义故无欺,无过故随顺,善⑥缀故易解,尊语具善说。且初闻尊语,能夺闻者意,次若正思惟,亦除诸贪痴。⑦庆慰诸匮乏,亦放逸者归,令乐者厌离,尊语⑧相称转。能生⑨智者喜,能增中者慧,能摧下者翳,此语利众生。」应如是念。
①定语:《略论》作“了义语”。《略论释》:“了义语,谓具足理论之语。”
②如月注甘露:佛之言音,极为和美悦人夺意,如像明月中流注的甜美甘露。
③如雨云:佛语能静息贪烦恼,如雨云能息除空中尘埃。
④妙翅鸟:佛语能拔除瞋恚烦恼,如大鹏金翅鸟能吞噉毒蛇一样。
⑤义:谛。
⑥缀:连接组合。
⑦庆慰诸匮乏:使诸匮乏者庆慰。
⑧相称:契机。
⑨智者:上智。中者:中庸。下者:下愚。喜:涕泪交加,如《金刚经》中须菩提尊者。
意功德分二。智功德者,谓于如所有性,尽所有性,一切所知,如观掌中庵摩洛迦,智无碍转。能仁智徧一切所知。除佛余者,①所知宽广,智量狭小,悉不能徧。如《赞应赞》云:「唯尊智能徧,一切所知事,除尊余一切,唯所知宽广。」又云:「世尊②堕时法,③一切种生本,④如掌中酸果,是尊意行境。诸法⑤动非动,⑥若一若种种,如风行于空,⑦尊意无所碍。」应如是念。
①所知宽广智量狭小:境宽、智狭。
②堕时法:于三世法。
③一切种生本:一切有为法之缘起因。
④如掌中酸果:如观掌中庵摩洛迦。《略论释》(三六九页):“此果为透明体,置于掌中,核络毕现,内外明彻,无所隐遁,佛智观见二谛无所障碍,亦复如是。”
⑤动非动:情及非情世间。
⑥若一若种种:一、异。
⑦尊意:佛心。
悲功德者,如诸有情为烦恼缚,无所自在,能仁亦为大悲系缚,无所自在。是故若见诸苦众生,常起大悲,恒无间断。如《百五十颂》云:「此一切众生,惑缚无差别,①尊为解众生,烦恼长悲缚。②为应先礼尊,为先礼大悲,③尊知生死过,令如此久住。」《谛者品》亦云:「若见④痴黑暗,常覆众生⑤心,陷入生死狱,⑥胜仙发悲心。」又云:「若见欲蔽意,大爱常躭境,堕爱贪大海,胜者发大悲。见烦惑众生,多病忧逼恼,为除众苦故,十力生大悲。能仁常起悲,终无不起时,⑦住众生意乐,故佛无过失。」应随忆念。
①尊为解众生,烦恼长悲缚:尊为解众生之烦恼故,长时被悲缚。
②为应先礼尊,为先礼大悲:《略论释》(三七一页):“(佛)不唯降生此土,八相成道,示现应化事迹,且化身无量,于五浊恶世化度众生,皆为大悲心所驱使……故应先礼大悲。”
③尊知生死过,令如此久住:《略论》:“虽知世过患,悲愿处生死。”
④痴:人、法二执。
⑤心:通达空性之心。
⑥胜仙:佛。
⑦住众生意乐:除众生苦之意乐。
业功德者,谓身语意业,由其任运、无间二相,而正饶益一切有情。此复由于所化之别,堪引化者,能仁无不令其所化①会遇圆满,远离衰损,定作一切所应作事。如《百五十颂》云:「尊说摧②烦恼,显示③魔谄动,说生死苦性,亦示④无畏所。思⑤利大悲者,凡能利有情,此事尊未行,岂有此余事。」《赞应赞》云:「⑥尊未度众生,何有是衰损,⑦未令世间会,岂有此盛事。」应忆念之。
①会遇圆满:得乐。远离衰损:离苦。
②烦恼:世间一切衰损之本。
③魔:扰乱如法修行者曰魔。谄动:诱惑。
④无畏所:离生死怖畏之处,无住涅槃也。
⑤利:利众生。
⑥尊未度众生,何有是衰损:假如尊未度众生(时),哪有比这再更衰损之事呢?
⑦未令世间会,岂有此盛事:如佛不以三种业救度世间,世间上哪会有这样圆满殊胜的事呢?世间会,谓遇佛度生。
此是略说念佛道理,若由种种门中忆念,亦由多门能发净信,若能数数忆念思惟,则①势猛利常恒相续。余二宝德,亦复如是。
①势猛利:净信势猛利。
由如是修,若善了解,则诸经论多是开示三归功德,此等皆能现为教授。
念观察修,皆是分别,于修行时,而弃舍者,是遮此等集聚资粮,净治罪障①非一门径,故于暇身,摄取无量坚实心藏,应当了知为大障碍。此等若作常时修持,心随修转。故于初时修心稍难,后时于彼能任运转。又若能念,愿我当得如所随念如是佛者,是发菩提心,一切昼夜恒得见佛,于临终时任生何苦,然随念佛终不退失。《三摩地王经》云:「教汝应悟解,如人多观察,②由住彼观察,心能如是趣。如是念能仁,佛身无量智,常能修随念,心趣注于此。此行住坐时,③欣乐善士智,欲我成④无上,⑤胜世愿菩提。」又云:「清净身语意,常赞佛胜德,如是修⑥心续,⑦昼夜见世依。若时病不安,受其至死苦,不退失念佛,苦受莫能夺。」
①非一门径:多种修持法门。
②由住彼观察,心能如是趣:由彼观察故,心即随其所观而转变趣入。
③欣乐:好乐。善士智:佛智。
④无上:指佛菩提。
⑤胜世:制胜世间。愿菩提:愿得菩提,发菩提心。
⑥心续:身心相续。
⑦昼夜见世依:心眼随智慧转,故与佛相应,昼夜能见。
博朵瓦云:「若数数思,渐能深信,渐净相续,能得加持。由于此上获得定解,故能由其诚心归依,若于①所学能②正习学,则一切事悉成佛法。吾等对于诸佛妙智,尚不计为准洽占卜。」此复说云:「譬如有一准利卜士说云,我知汝于今年无诸灾患,则心安泰。彼若说云,今岁有灾,应行此事,彼事莫为。则励力为,若未能办,心则不安,起是念云,彼作是说,我未能办。若佛制云,此此应断,此此应行,岂置心耶,若未能办,岂忧虑耶。反作是言,诸教法中,虽如彼说,然由现在,若时若处,不能实行,须如是行。轻弃佛语,唯住③自知。」若不观察,随心爱乐,唯乱于言。④若非尔者,内返其意,详细观察,极为谛实。故当数数思佛功德,励力引发至心定解。此若生者,则于⑤佛所从生之法及⑥修法众,亦能发起⑦如是定解,⑧是则归依至于扼要。此若无者,即⑨能转变心意归依,且无生处,⑩况诸余道。
①所学:学处。
②正习学:如法习学(学对了)。
③自知:自己所知之不正确一套。
④若非尔者,内返其意,详细观察,极为谛实:《略论》:“反心内察,可知上言,询非诬也。”
⑤佛所从生之法:法宝。
⑥修法众:僧宝。
⑦如是:功德。
⑧是则归依至于扼要:《略论》:“是为归依之要处。”
⑨能转变心意(之)归依:《略论释》(三七五页):“所谓改变意念者,一、在下士道怖三途苦而归依,二、在中士道怖生死苦而归依,三、在上士道悯众生苦而归依。此三种,皆须由深信三宝功德,始能生起。”
⑩况诸余道:诸余道,指出离心、菩提心等。《略论》:“(否则不但其余之出离心、菩提心等生不起,)即(最初)能改变意念之归依,亦必无来处矣。”
法功德者,谓由敬佛而为因缘,应作是念:佛具无边功德者,是由①证修灭道二谛,除过引德,以为自性,教证二法,而得生起。如《正摄法经》云:「诸佛世尊,所有无边无际功德,②从法生起,受行法分,法所化现,法为其主,从法出生,正法行境,③依于正法,④法所成办。」
①证修灭道二谛:《略论释》(三七六页):“法分教、证。教,谓经、律、论,乃相似法宝;证,乃真实法宝。依三藏教法,闻思之后,而得通达之法即是证法,亦即是灭谛与道谛。灭,谓断除一切过失;道,谓修证一切功德。灭由道来,故云由修道谛而生灭谛。”
《广论译释》:“我们思惟佛的无量功德,这些功德都是以修持教证的灭谛和道谛而得到的。”
②从法生起:从正教听闻生起。从法生起……正法行境:指教。
③依于正法:指证。
④法所成办:由于修教、证二法,成办诸佛无边功德。
僧功德中,正谓诸①圣补特伽罗,此亦由念正法功德,由其如理修行门中,②而为忆念。《正摄法经》云:「于诸僧伽,应如是念,谓③说正法,受行正法,思惟正法,是正法田,④受持正法,依止于法,供养于法,⑤作法事业,法为行境,法行圆满,⑥自性正直,自性清净,法性哀愍,成就悲愍,常以⑦远离为所行境,恒趣向法,⑧常白净行。」
①圣补特伽罗:见道以上。
②而为忆念:要求自己。
③说正法:语业。受行正法:身业。思惟正法:意业。
④受持正法:三业行持。
⑤作法事业:与法相应。法为行境:谓闻思修以法为境。
⑥自性正直:离谄曲、欺诳故。自性清净:离无明烦恼故。法性哀愍:法之特征—哀愍。
⑦远离:离世烦恼与八风。
⑧常白净行:自利利他。
由知差别而归依者,①如《摄分》说,由知三宝内互差别而正归依。此中分六,一相差别者,现正等菩提是佛宝相,即彼证果,是法宝相,由他教授,而正修行是僧宝相。二业差别者,如其次第,善转教业,②断烦恼苦所缘为业,③勇猛增长业。三信解差别者,如其次第,应树亲近承事信解,应树希求证得信解,应树和合④同一法性共住信解。四修行差别者,如其次第,应修供养承事正行,应修⑤瑜伽方便正行,应修⑥共受财法正行。五随念差别者,谓应别念三宝功德,如云:「⑦谓是世尊等。」六生福差别者,谓依补特伽罗及法增上,生最胜福,佛及僧二是依初义,此复依一补特伽罗,及依众多补特伽罗生长福德,以于僧伽定有四故。
①如《摄分》中说,由知三宝内互差别而正归依,此中分六:《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四:“云何相故,三宝差别?谓自然觉悟相是佛宝,觉悟果相是法宝,随他所教正修行相是僧宝。云何业故,三宝差别?谓转正教业是佛宝,舍烦恼苦所缘境业是法宝,勇猛增长业是僧宝。”
《披寻记》卷六十四(三五八一页):“转正教业等者,谓由诸佛出世,宣说真实苦集灭道,无量法教,名正法教。彼诸如来既自证已,最初能为有情说此正法,名转正教,是故说此是佛宝业。即前所说真实苦集灭道,无量法教,能为舍烦恼苦之所缘境,由缘此故,能舍烦恼及一切苦,是故说此为法宝业。正行名僧,由正行故,勇猛精进,能令增长一切善根,是故说此为僧宝业。”
《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四:“云何信解故,三宝差别?谓于佛宝应树亲近承事信解,于法宝所应树希求证得信解,于僧宝所应树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披寻记》卷六十四(三五八一页):“应树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者,谓大师子从法所生,从法所化,是法等分,是名同一法性。(口所生者,从说法音而诞生故。法所生者,如理作意,法随法行之所生故。法所化者,从法身路,而得成立相似法故。法等分者,受用无漏法之财宝,相似法故。《瑜伽师地论》卷八十四)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信解此故,具足六种可爱乐法,和合共住,互无乖诤,是名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四:“云何修行故,三宝差别?谓于佛宝应修供养承事正行,于法宝所应修瑜伽方便正行,于僧宝所应修共受财法正行。”
《瑜伽释》:“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诸法,皆名瑜伽,一切并有方便善巧相应义故。”
《披寻记》卷六十四(三五八二页):“共受财法正行者,谓彼共住同梵行者,同受利养,名共受财,同趣尸罗,同趣正见,名共受法。”
《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四:“云何随念故,三宝差别?应以余相随念佛宝,应以余相随念法宝,应以余相随念僧宝。谓是世尊乃至广说。”
《披寻记》卷六十四(三五八二页):“谓是世尊,乃至广说者,证正等觉,名是世尊,应以此相随念佛宝。彼所说法是觉悟果,应以此相随念法宝。彼弟子众随他所教能修正行,应以此相随念僧宝。”
《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四:“云何生福故,三宝差别?谓于佛宝依一有情生最胜福,于法宝所即依此法生最胜福,于僧宝所依多有情生最胜福。”
②断烦恼苦所缘为业:即前所说无量教法,能为舍烦恼苦之所缘境。由缘此故,能舍烦恼及一切苦。
③勇猛增长业:勇猛精进,能令增长一切善根。
④同一法性:从法所生,从法所化,是法等分。共住:六和。
⑤瑜伽:正法相应。
⑥共受财:同受利养。法正行:同趣尸罗,同趣正见。
⑦谓是世尊等:《披寻记》卷六十四(三五八二页):“证正等觉,名是世尊,应以此相随念佛宝。彼所说法是觉悟果,应以此相随念法宝。彼弟子众随他所教,能修正行,应以此相随念僧宝。”
由自誓受而归依者,谓由誓受依佛为师,依般涅槃为正修法,归依僧伽为修助伴,由如是门而正归依,如《毗奈耶广释》中说。
由不言余而归依者,谓由①了知内外大师及其教法,诸学法者,所有胜劣,唯于三宝执为归处,不执与此相违师等,是所应归。
①了知内外大师及其教法……是所应归:凡欲归依,须先对内外道之优劣,加以认识,而后归依。
此二所有差别之中,师差别者,谓①佛圆满无边功德,所余大师与此相违。《殊胜赞》云:「我舍诸余师,我归依世尊,此何故为尊,无过、具功德。」又云:「于余外道教,②如如善思惟,如是如是我,③心信于依怙。④如是非徧智,宗过坏其心,心坏者不见,无过大师尊。」教差别者,谓佛圣教,由安稳道得安乐果,息生死流,净诸烦恼,终不欺罔,乐解脱者,唯一善妙,清净罪恶。外道教法与此相违。
①佛圆满无边功德,所余大师与此相违:《略论释》(三八O页):外道虽有杀盗淫戒,而意三恶则绝不能止。外道非执断即执常,甚或不承认外因,以有此邪见故,外道大半执有自我,并执自我为常、为实、为自在等邪见过失。
②如如善思惟:《略论》作“如如而思惟,各各细较量”。
③心信于依怙:《略论》作“我心愈信佛”。
④如是非徧智,宗过坏其心,心坏者不见,无过大师尊:如是非徧智,指外道。宗,谓宗旨教义。
《略论》:“其非徧智宗(谓外道非一切种智宗),以过坏其心,彼心既坏乱,不见无过佛。”
《略论释》(三八一页):“佛语有种种不相违,如前后不相违,自语不相违,如理不相违,三世不相违等,故佛语无过。以无过眼光观外道,则外道种种过失,最易显见,外道以心有过失,执非为是,自坏其心,故亦不知无过之佛。”
如《殊胜赞》云:「何故由尊教,①安乐得安乐,故于说法狮,尊教此众生。」《赞应赞》亦云:「谓应趣应遮,清净及杂染,此是雄尊语,与余言差别。此纯显②真如,彼唯欺罔法,尊语与余言,③除此须何殊。此④专一妙善,彼唯⑤障碍法,尊语与余言,除此有何别。⑥由彼染极染,由此能清净,此即依怙语,与余言差别。」僧伽差别由此能知。
①安乐得安乐:安乐道得安乐果。
②真如:法无我性,法本性空。《成唯识论》卷九:“真谓真实,显非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易。谓此真实,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虚妄义。”
③除此须何殊:此是佛语与外道语根本的差别。
④专一妙善:指导向善。
⑤障碍法:障善解脱。
⑥由彼染极染:《广论译释》:“外道的经典中所讲述的一切内容,都自相产生矛盾,对轮回的学说,被整个邪见烦恼所污染,而佛教以正确的观点阐明了轮回的根本道理,清洗了邪见无明烦恼所污染的学说。”
第四既归依已,所学次第分二:一①《摄分》中出,二②教授中出。 今初
①《摄分》:瑜伽行派。
②教授:中观派。
初中有二四聚。初四聚中,一亲近善士者,谓如前说,善知识者,乃是一切功德依处,观见是已而正亲近。由归依佛即是归依示道大师,随顺此之正行,即是亲近示道师故。二听闻正法,及三如理作意者,随其所应,谓当听闻若佛所说,若佛弟子所说,法教诸契经等,及若作意何种所缘,能息烦恼,即应作意。由归依法,于教证法应当现证,①此即是彼随顺行故。四法随法行者,谓应随顺般涅槃法,而修正行。由归依僧,于趣涅槃补特伽罗应执为伴,其随顺行,谓应与诸趣解脱者,共同学故。
①此:听闻正法,如理作意。
第二四聚中,一诸根不掉者,谓①根于②境放散之后,意亦随逐,于境掉动,深见过患,令意厌舍。二受学学处者,谓随力受学佛制学处。三悲愍有情者,谓佛圣教,由悲差别,故归依此,于诸有情,亦应悲愍,断除损害。四应时时间,于三宝所勤修供养者,谓应日日供养三宝。
①根:六根。
②境:六境。
第二教授中出分二:一别学,二共学。初中分二:一遮止应学,二修行应学。 今初
如《涅槃经》云:「①若归依三宝,是谓正近事,终不应归依,诸余天神等。归依正法者,应离杀害心。归依于僧伽,不共外道住。」此说有三,谓不归余天,于诸有情舍离损害,与诸外道不应共住。其中初者谓于世间,若大自在、徧入天等,尚不执为毕竟归处,况诸鬼趣山神龙等。此是不可不信三宝,归心彼等。若于彼等,②请其助伴,现前如法,所作事业,则无不可。如求施主为活命伴,依诸医师为治病伴。第二谓于人及畜等,若打若缚若禁穿鼻,实不能负强令负等,意乐加行,损害有情,悉应远离。第三谓与不信三宝,为可归宿,而毁谤者,不应共住。
①若归依三宝,是谓正近事:《略论释》(三八三页):“此谓谁以诚心归依三宝,彼人即成就正净善,称为近事,谓日近涅槃而为近事。”
②请其助伴:然于佛说有矛盾处,则依佛说而行。
三种修行应学者,谓于佛像,若塑若画,随好随丑,不应讥毁,置尘险处,及押当等,不敬轻毁,皆当断除,应当执为是可敬田,犹如大师。《亲友书》云:「随工巧拙木造等,智者应供善逝像。」《分辨阿笈摩》说,劫毗罗摩纳婆,由于学无学僧众,说十八种,异类恶语。谓云:「汝等象头,岂能了知是法非法」等,感有十八异类头形摩羯陀鱼,自迦叶大师时,乃至释迦法王,住旁生中。《杂事》中说:拘留孙大师般涅槃后,端妙大王,令建大塔,有一工人,曾经二次,作是讥云:今令树其如是大塔,不知何日乃得完竣。后善成已,深生忧悔,将其工价,造一金铃,挂于塔上,其后感生容颜丑恶,身形倭小,声音和美,名曰善和。故于佛像不应说言,此如此类,于他所造诸佛像等,若因善妙,若量广大,不应讥毁及遮止等。大瑜伽师,奉曼殊像,于觉前,请观视云:此善丑何似,若善妙者,可将绒巴迦格瓦所供之四钱金授与购取。觉答云:①至尊妙音之身,无所不善,②师工中等。说已置顶,于一切像,悉如是行。
①至尊妙音:文殊菩萨,早已成佛。
②师工:匠师工艺。
虽于正法四句以上应离不敬,又应断除一切不敬,谓抵押经卷,贸为货物,置秃土地灰尘险处,鞋袜并持及跨越等,应起恭敬,等如法宝。传说慬哦瓦善知识,凡见有持经典来者,合掌起立,后不能起,殷勤合掌。又说觉至①哦日时,有一咒师不从闻法,大依怙尊,见一②记录,以齿污秽,沾其经书,深生不忍,说云可愍,不可不可,咒师生信,遂从闻法。霞惹亦云:我等于法任何玩耍,无所不作,然不敬法及法师者,是坏慧因。现在愚蒙,如此已足,莫更作集愚痴之因,若愚过此,更有何能。
①哦日:藏西北边陲。
②记录:《略论》:“写经人”。
若于①僧伽,或出家众,②持沙门相及于③其相不骂不毁。又一切种不应④分党,视如怨敌,云汝等我等,应当敬重,犹如僧宝。《劝发增上意乐会》云:「希乐功德住⑤林薮,不应观察他过失,不应起心作是念,我是超胜我第一。此憍是诸放逸本,永不应轻劣苾刍,⑥一劫不能得解脱,⑦此是此教正次第。」敦巴仁波卿,与大瑜伽师见碎黄布,在行路中,皆不轻越,抖置净处。如是行持,应随修学。自能如何恭敬三宝,则诸众生亦能如是恭敬自故,如《三摩地王经》云:「作集如何业,当得如是果。」
①僧伽:《略论释》(三八八页):“如系圣僧,一人即表僧伽。如非圣僧,有四人以上,即表僧伽。”
②持沙门相:《略论》:“或仅具出家相。”
③其相:沙门相。
④分党:《略论》:“分彼我派别。”
⑤林薮:寂静修行处。
⑥一劫不能得解脱:若轻劣苾刍,一劫不能得解脱。
⑦此是此教正次第:《广论译释》:“根性下劣的比丘,若按照以菩提道的次第修持时,也逐渐能通达经典的含义,最后也能获得无上菩提,这就是佛教的程序次第。”
共学分六。初者随念三宝功德差别,数数归依者。谓数思惟如前所说,内外差别,及三宝中,互相差别,并其功德。
第二随念大恩恒勤供养,嚼噉之先亦当供养者。如《三摩地王经》云:「由佛福德获饮食,愚夫不知报佛恩。」此是以获饮食为喻,随自所有一切乐善,悉应了知是三宝恩,由报恩德意乐供养。此中复二,谓供养事,及供养意乐。①初中有十,一供养身者,谓亲供养真佛色身。二供养塔者,谓供为佛所建塔②等。三现前供养者,谓前二事,③现自根前而设供养。四不现前供养者,谓佛佛塔非现在前,普为一切佛佛塔故而设供养。又若于佛般涅槃后为供佛故,造像及塔,若一数等,亦非现供,若供此二随一之时,作如是念而供养者,谓此一法性,即是一切法性,是故现前供养此二,亦即供养其余三世一切诸佛,及供十方无边佛塔。此是俱供现不现前。论说初者,获广大福,第二较前获大大福,第三较前获最大福。故于一佛,或佛像等,修供养时,应忆法性无所差别,先当遣意供养一切,极为切要。五自作供养者,谓非由于懈怠懒惰放逸增上,而令他作,唯自手作。六教他供养者,谓念自己略有少物,然诸有情贫苦薄福,无力供养,若教此供,当获安乐,由悲愍心,唯教他供。又亦劝他共供养者,谓自他俱共同供养,此三福果,大小如前。七④财敬供养者,谓供种种衣服饮食卧具坐具病缘医药,供身什物,熏香末香涂香华鬘伎乐及诸灯烛,敬问礼拜,奉迎合掌,唱种种赞,五支徧礼,右旋围绕,又供田等无尽奉施,又供摩尼耳环臂钏,诸庄严具,下至供养诸小鸣铃,散诸珍奇,⑤缠宝缕线,供养诸佛,或佛塔庙。
①初中有十:十种供养:参阅《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四。
②等:寺院。
③现自根前:《广论译释》:“亲眼见到佛身、佛塔后,亲自作供养。”
④财敬供养:外以财物供养,内分恭敬供养。
⑤缠宝缕线:《心论》作“彩罗鬘网”。
八广大供养者,谓以如是利养恭敬常时供养,①此复有七,谓所供物,众多微妙,现非现前,自作教他,②至心欢喜,猛利胜解,而为供养,③复将此善回向无上正等菩提。九④非染污供养者,谓不由轻蔑放逸懈怠而教他供,自手供养,殷重供养,不散漫心而设供养,不以贪等杂染供养,不于信佛国王等所为得利敬而为供养,以随顺物而设供养。随顺物者,谓诸净物,远离不净,⑤雌黄所涂,⑥酥所灌洗,⑦局啒罗熏,⑧遏迦花等及诸所余非清净物。
①此复有七:谓所供物⑴众多,⑵微妙,⑶现前,⑷非现前,⑸自作,⑹教他,⑺至心欢喜,猛利胜解。
②至心欢喜,猛利胜解,而为供养:《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四:“若淳净心,猛利胜解,现前供养。”
《披寻记》卷四十四(二五三八页):“若淳净心猛利胜解等者,住品中说,极欢喜住菩萨,住此住中,由二因缘现见诸佛,乃至广说。既得见已,随力随能兴一切种恭敬供养,奉施种种上妙乐具。
此说若淳净心猛利胜解现前供养。准彼应知。谓彼菩萨净胜意乐名淳净心。彼说由二因缘者,一由粗净信,二由正愿力。今说猛利胜解,即彼第一因缘,谓由听闻菩萨藏说,或由内心发起胜解,信有十方种种异名诸世界中,种种异名诸佛如来,由粗净信俱行之心求欲现见,如是求已,如实称遂,当知是名第一因缘。”
③复将此善回向无上正等菩提:《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四:“即以如是所种善根回向无上正等菩提。”
④非染污供养:《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四:“若诸菩萨于如来所,若制多所,一自手供养,不怀轻慢,二令他供养,三不住放逸、懈惰、不敬而为供养,四不轻弃掷,不散漫心,无杂染心,而为供养。五不于信佛国王、大臣诸贵胜前,为财敬故,诈设种种虚事供养。六不雌黄涂,不酥灌洗 ,不以种种局崛罗香,遏迦华等余不净物而为供养。如是六种,说名菩萨无染供养。”
⑤雌黄:药用矿石,味苦辛,消毒用。
⑥酥所灌洗:应用净水浴佛,不应以酥油作灌洗。
⑦局啒罗熏:黑香,安息香。味苦,可以治毒。
⑧遏迦花:白艾花,有刺,有毒,不能供佛。
又若如是财物供养自无所集,无从他求,应于一切世界之中,所有如来诸供养具,以欢喜俱及于广大胜解俱心,周徧思惟,一切随喜,少用功力,而修无量广大供养,摄集菩提广大资粮,恒常于此以真善心,起欢喜心,当勤修学。又如《宝云经》及《建立三三昧耶经》所说,无主摄持诸华,果树及珍宝等,亦当供养。
十正行供养者,谓于下至构牛乳顷,精勤修习㈠四无量心,㈡①四种法集,㈢随念三宝,㈣波罗蜜多,及㈤能胜解甚深空性,㈥无分别住,㈦于净尸罗,起防护心,于㈧②菩提分,㈨六度㈩四摄,精勤修学。若能由此十种供养供养三宝,应知是名圆满供养。由如是等,兴供养时,有六意乐,能于三宝随一之所,少分思惟,而生无量广大果利。一者无上大功德田,二者无上有大恩德,三者一切有情中尊,四者犹如邬昙妙华极难值遇,五者三千大千世界独一出现,③六者一切世出世间圆满根本,作是思惟而设供养。此等是如④《菩萨地》说而正摘录。恒常时中,于如是等随应而行,若遇佳节及⑤大时会,当随力能修妙供养。
①四种法集:即四法印:诸行无常,有漏皆苦,诸法无我,涅槃寂静。
②菩提分:三十七菩提分法。
③六者一切世出世间圆满根本:《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四:“六者,一切世出世间,功德圆满,一切义依。”一切世出世间功德圆满,由是能作有情一切义利,是名一切义依。
④《菩萨地》:《瑜伽师地论·本地分》卷四十四。
⑤大时会:佛教盛大法会。
复次恒须受饮食故,尔时若能首先供养无间缺者,少用功力,而能圆满众多资粮,故随受用净水以上,应以先首至心供养。
此复非以①糕之瘀处,菜叶②黄处,是须择其妙者而供。又供茶时,现一切人,如洒扬尘,唯弹少许,不成供养,是《霞惹瓦语录》中出。譬如有一极肥沃田,至下种时而不下种,任其荒芜,如是废止,实生不忍。如是能生若现若后一切善乐,最胜福田,于其四季一切时中,常恒无间,堪种一切善乐种子。复应于此如经说云:「当以信犁,耕耘福田。」若未能作,至极堪惜,故如《赞应赞》云:「如尊之福田,三世间非有,施处尊第一,③是净令座净。犹如虚空界,横竖无边际,于尊为④利害,异熟无尽际。」于最胜田,尚不见如庸俗之田,此是我等⑤无贤善相。故一切时,当勤精进供养三宝。若如是行,由于胜田种善根力,于诸道次,慧力增长。故于听闻不能持文,思惟不能解义,修习相续⑥不生,慧力至极微劣之时,依福田力,是要教授。如是亦如吉祥敬母云:「⑦作诗大善根,我慧依尊故,如夏季江河,虽小极增长。」
①糕:奶渣所作。
②黄处:已萎败者。
③是净令座净:《广论译释》:“佛具足了清净之心,任何时候都是十分崇高的。我们尽力做恭敬世尊坐在首座之际,依佛的大悲心之威力,定会净除座位中所有弟子的信财之罪障。”令座净,谓令座次弟子清净。
④利:利益。害:损害。
⑤无贤善相:无善根,不明取舍。
⑥不生:身心不生修具功德。《俱舍论》卷十八:“等引善名修,极能熏心故。”谓不生等引(定力)及不生定解、决定。
⑦作诗大善根:马鸣菩萨善于作诗。
又如说云:「供养亦复不赖其物,是在自信。」若有信心,用曼陀罗及诸净水,并无主摄诸供具等,皆可供养,无余财物,应如是行。如现实有,而不能舍,作是念云:「我无福德极贫穷,诸余供财我悉无。」等同博朵瓦云:「于一秽螺杯中,略掷少许香草,念云:“栴檀冰片妙香水”,是诸生盲欺明眼者。」又如朴穹瓦云:「我于最初供养香草,其气辛辣,次有①四合长香供养,其气甘美,现在供养,若②沉水香,嘟噜迦等,其气香馥。」若于微供轻而弗供,则永生中终是唯尔,若纵微少,发起殷重,渐得上妙,应如此师行持修学。传说此师每配一次,须用二十二两金之香。若诸已得资具自在大菩萨众,尚化其身为多俱胝,于一一身,复各化现百千等手,往一切刹,经无量劫,供养诸佛。③诸由少许相似功德,便生喜足,云我不于此上希菩提者,是于正法极少知解,④造次乱言,以是应如《宝云经》中所说而行。如云:「应当听闻诸契经中,⑤所有如是广大供养,广大承事,由其最胜真实善心,增上意乐,回向诸佛及诸菩萨。」
①四合长香:四种香甜之香和合之长香。
②沉水香:紫丁香,黑色。嘟噜迦:兜罗脂,白色。有说在北香巴拉边境,出此二种香,其香最妙(见《略论释》三九三页)。
③诸由少许相似功德……希菩提者:《略论释》(三九四页):“凡夫稍得心无分别,便妄自满足,自以为得空性定,辄以悭吝心而发漫言,谬谓我以刹那定心,胜过有为功德,不须修世间有为善法,是乃于法因相全未窥见。”
④造次:轻率、鲁莽。
⑤所有如是广大供养,广大承事(生决定已),由其最胜真实善心,增上意乐,回向诸佛及诸菩萨。
第三随念悲故,亦应安立于诸众生于是道理者,谓由悲愍,随能安立诸余有情令受归依。
第四随作何事,有何所须,皆当供养启白三宝,弃舍世间诸余方便者。谓随作为何种所作,随见何等紧要重事,应依三宝及兴随顺三宝供养。于一切种,不应依止不顺三宝邪道等仪,一切时中应当至心归凭三宝。
第五由知胜利,昼三夜三,勤修归依分二,一《摄分》所出胜利,二教授所出胜利。
初中有二四聚。初四聚中,一获广大福者,如《无死鼓音陀罗尼》云:「佛世尊难思,正法亦难思,圣僧不思议,诸信不思议,异熟亦难思。」《摄波罗蜜多论》亦云:「归依福有色,三界器犹狭,如大海水藏,非握能测量。」二获大欢喜者,如《念集》中云:「若诸日夜中,能随念诸佛,正归依佛者,此是人所得。」于余二宝亦如是说。我今获得依止如是三宝归宿,是为善得,作意思惟,增长欢喜。三获三摩地,四获大清净者,谓由等持及以慧学而得解脱。
第二四聚中,一具大守护者,至下当说。二于一切种邪胜解障,皆得轻微,或永灭尽者,谓由信解、归依恶师恶法恶友增上力故,造诸恶业,皆得轻微,当得清净。三得堕入①正行②正至善士数中,四为其大师同梵行者,及于圣教净信诸天,爱念欢喜者,谓得趣入善士数中,为大师等之所喜乐。诸天如何欢喜者,谓彼欢喜唱如是言,我等由其成就归依,从彼处没来生此间。是诸人等,今既③成就多住归依,亦当来我众同分中。
①正行:《瑜伽师地论》卷八:“于诸有情远离邪行,行无倒行,故名正行。”
②正至:《瑜伽师地论》卷八:“已趣各别烦恼寂静,故名正至。”
《披寻记》卷八(四二七页):“如预流果,永断一切见所断惑故得,一来果、不还果,进断欲界所余烦恼故得,是名已趣各别烦恼寂静。唯圣能证,故名正至。”
③成就多住归依:成就归依,多依归依,修持佛法。
教授所出胜利分八。一得入内道佛弟子者,总有多种,建立内外差别道理,然共称许,觉与寂静论师,以有归依而为判别,谓得归依,乃至未舍。是故最初入佛弟子者,须由至心于三宝所受为大师①等。此若无者,任作何善,皆不能入佛弟子数。二成一切律仪所依处者,《俱舍释》云:「受归依者,是受一切律仪之门。」《归依七十论》亦云:「近事归三宝,此是②八律本。」此中意趣,谓由归依而能坚固涅槃意乐,从此意乐律仪发生。三先集业障轻微灭尽者。《集学论》中,显示归依能净罪时,说云:「此中应以生猪因缘,而为譬喻。」谓有天子当生猪中,由归依故,即未生彼,是由归依能净当生恶趣因故。③「若有归依佛,彼不往恶趣,舍弃人身已,彼当得天身。」于法及僧亦如是说。故先集罪,有者轻微,有者罄尽。四积广大福者,如前所说。五不堕恶趣由前应知。六人与非人不能为难者,如经云:「诸遭怖畏人,多归依山林,及归诸园囿,归所供树木。其归非尊胜,其归非第一,虽依其依处,不能脱众苦。若时有归依,佛法及僧伽,由知苦苦集,正超越诸苦。八支圣道乐,当趣般涅槃,以智慧观见,诸四圣谛理。此归为尊胜,此归是第一,由归此归处,能解脱众苦。」此中应以成就④风索外道等缘,而为譬喻。七随一切想悉当成办者,随行何等如法所作,若先供养归依三宝,祈祷成办,则易成就。八速能成佛者,如《师子请问经》云:「⑤由信断无暇。」谓由获得殊胜闲暇,遇归依处,学殊胜道,由此不久当得成佛,如是忆念诸胜利故,于日日中,昼三夜三,勤修归依。
①等:正修法、修助伴。(参考《广论》卷四原文,本书二三一页)。
②八律本:七种别解脱戒及八关斋戒之根本。
③若有归依佛……彼当得天身:《略论释》(三九八页):“三十三天昔有一天子,福报已尽,五衰相现,彼以通力,自知当堕畜生道变猪,悲不自已,帝释闻之,劝令归依三宝,天子诚心信向,七日夜不舍,一心归依。死后,帝释遍观下界,不见彼生处,以问佛,佛云,已生兜率,帝释因作赞赞佛,如前颂云云。”
④风索外道:《略论释》(三九九页):“昔有谟底外道,习一种风绳,能以逼致人死,一方尽为所伏,惟有一童子未为所伏,外道怒甚,以其绳施之,屹不为动。外道自疑绳法失灵,以试犬,犬立毙。因诘童子有何术,童谓我归依三宝。外道因此尽弃所学而敬佛。”
⑤由信断无暇:《广论译释》:“对三宝生起不退转心,故舍弃八无暇。(任处何处环境,对三宝生起坚定信心不退。)
因生起信解信,故舍弃三恶趣苦。(对三宝、业果生起信解之心。)
因生起乐信,故舍弃邪见和投生长寿天界。(对为证得无上菩提而生起恭敬修学之心。)
因生起清净信,故舍弃余三无暇(无佛、边地、根缺)。(知三宝功德,而生起欣乐之心。)”
第六下至戏笑乃至命缘,应当守护不舍三宝者。身命受用,定当舍离,若为此故,弃舍三宝,则一切生辗转受苦,故任至何事,不舍归依。作是念已,数起誓愿,虽为戏笑亦不应说舍归依语。诸先觉等说一学处谓①随往何方,于彼如来应学归依,未见根据。
①随往何方,于彼如来应学归依:行趣何方,便当归依何方之佛。
如是六种共同学处,是如《道炬释论》中说。各别学处初三种者,契经中说。后三种者,出于①《归依六支论》中。如彼说云:②「应于形像颂,及诸碎黄布,信解为大师,亲口说诸法,不谤应顶戴,净未净诸人,应观为善士。」《摄决择》中所说此等。迦摩跋云:「此诸学处,内坞苏跋,想亦宣说,我二同从阿兰若师所闻。」此语出于③此师所传《垅跋道次第》中。
①《归依六支论》:印度大德阿阇黎毕麻孔所着。
②“应于形像颂……应观为善士”:“对于一切的佛像(应信解为大师),一偈以上的佛经(都信解为佛亲口说之法宝,不应诽谤而至诚顶戴受持)和穿着还有碎黄布(也可以说穿着僧装的人)的僧人,无论是圣僧,还是凡僧,都应当视为僧宝。”(摘自《广论译释》)
③此师所传:内坞苏跋传垅跋。
若有违犯此诸学处,当成亏损及弃舍之理者。有说违犯六种成舍,谓①初三种各别学处及恒修归依,为命不舍,供养三宝。有说由其九种成舍,谓加违②后三种各别学处,其余仅是亏损之因。③然作是思,若与为命亦不弃舍,有违犯者,实舍归依。如是虽未弃舍三宝,然俱爱执三宝异品,大师等三,亦违不言有余大师,心未诚归,故亦成舍。若未犯此,仅违学处,非是舍因。
①初三种:应止。
②后三种:应修。
③然作是思……仅违学处,非是舍因:《略论释》(四O一页):“依据宗大师规律,一对共学处犯遇命难不离归依一条,即失归依。二对共学处犯不应归依而归依一条,如归天神外道等,即失归依,非正法而认为正法亦同。”
*参阅“归依三宝,所学次第”附表。
是故归依,是于佛教,能入大门。若有归依,非唯虚言,则是依止最殊胜力。内外障缘不能违害。功德差别,易生难退,倍转增长。故如前说,由于怖畏及由忆念功德等门,受持归依,励力不违归依学处,是极扼要。
设作是念,如是念死及思死后当生恶趣,而起怖畏,能从其中救拔归处,是为三宝。若归三宝不违学处,然其归处,如何救拔。如①《集法句》云:「②能断有箭道,我教示尔等,如来是大师,尔等应须行。」佛是归依大师,僧是归依正行助伴,故正归依是为法宝。若能得此,解脱畏故。③最下法宝,亦是由其初修业时,远一分过,修一分德,断证二事,倍转胜进而为安立,非离此外,忽从他来。
①《集法句》云:《略论释》(四O二页):“《集句经》云:‘我已为汝作大师,我已示汝断苦道,我已与汝作助伴。’”
②能断有箭道,我教示尔等:能断三有轮回痛苦之道(指法宝也),我(佛)已为尔等作教示毕。有,指三有。箭,指苦。
③最下法宝:此指初修业者最初开始时之法宝,即断一分过,修一分德之断证二事。
《广论译释》:“究竟果位法宝,就是断除烦恼障及所知障的灭谛和智慧法身等。”
故于此时,是须善巧,善不善业及果差别,如理取舍而修正行,是为修法。若不久思二业及果,如理取舍,则不能遮诸恶趣因,纵畏恶趣,然亦不能脱此畏故。是故救拔果位恶趣,须于因时,纠治其意随不善转,此复依赖于诸业果得①深忍信。
①深忍信:此深忍信,必依思惟修得。
第二引发一切善乐根本深忍信中分三:一思总业果,二思别业果,三思已正行进止之理。初中分二:一正明思总之理,二分别思惟。 今初
初中有四。业决定理者,谓诸异生及诸圣者,随有适悦行相乐受,下至生于有情地狱,由起凉风,所发乐受,一切皆是从先造集善业所起。从不善业发生安乐,无有是处。所有逼迫行相苦受,下至①罗汉相续之苦,一切皆是,从先造集不善而起。从诸善业发生诸苦,无有是处。②《宝鬘论》云:「诸苦从不善,如是诸恶趣,从善诸善趣,一切生安乐。」故诸苦乐非无因生,亦③非自性,自在天等④不顺因生,是为从总善不善业生总苦乐。诸苦安乐种种差别,亦从二业种种差别,无少紊乱,各别而起。若于业果,或决定相,或无欺罔,获定解者,⑤是为一切内佛弟子所有正见,赞为一切白法根本。
①罗汉相续之苦:罗汉身中所受之苦。
②《宝鬘论》云:《宝鬘论·明增上生决定善品第一》文。
③非自性:《略论释》(四二三页):“有外道主张苦乐有总集自性。”
④不顺因:与果性不顺之因。如善因中,也能产生苦报。
⑤是为一切内佛弟子所有正见,赞为一切白法根本:内佛弟子所有正见,即缘起故性空。
《广论》卷十七(四一四页):“龙猛菩萨之所许,谓依如此如此因缘,生灭如此如此众果,即应依此因果建立,而求性空及中道义。如第二十四品云:「若缘起所生,即说彼为空,即依他假设,亦即是中道。」”
《广论》卷十七(四一六页):“能得(中观)正见之因,净护所受净戒为本,多门策励积集资粮,净治罪障,亲近善士,勤求闻思。”
业增长广大者,谓虽从其微少善业,亦能感发极大乐果,虽从微少诸不善业,亦能感发极大苦果。故如内身因果增长,诸外因果无能等者。此亦如《集法句》云:「虽造微少恶,他世大怖畏,当作大苦恼,犹如入腹毒。虽造微少福,他世引大乐,亦作诸大义,如诸谷丰熟。」从轻微业起广大果,此复当由说宿因缘发定解者。①如《阿笈摩》说,牧人喜欢,及彼手杖,所穿田蛙,五百水鹅,五百鱼龟,五百饿鬼,五百田夫及五百牛,所有因缘。②并《贤愚经》说,金天金宝牛护因缘。当从《阿笈摩》及《贤愚经》,《百业经》等,求发定解。
①如《阿笈摩》说……五百田夫及五百牛,所有因缘:《阿笈摩》即《律经十七事》,所说诸事皆由诽谤等恶业所得果报。
②并《贤愚经》说,金天金宝牛护因缘:此皆善业所受果报之例。
复次尸罗、①轨则、净命、正见四中,后未亏损,前三未能圆满清净,少亏损者,说生龙中。《海龙王请问经》云:「世尊我于劫初,住大海内,时有拘留孙如来出现世间。尔时大海之中,诸龙龙子龙女悉皆减少,我亦减少眷属。世尊,现大海中,诸龙龙子龙女,悉皆如是无有限量,不能得知数量边际,世尊有何因缘而乃如此。世尊告曰:龙王,若②于善说法毗奈耶而出家已,未能清净圆满尸罗,亏损轨则,亏损净命,亏损尸罗,未能圆满,然见正直,此等不生有情地狱,死没已后,当生龙中。」此复说于拘留孙大师教法之中,在家出家有九十八俱胝,金仙大师教法之中,有六十四俱胝,迦叶大师教法之中,有八十俱胝,吾等大师教法之中,有九十九俱胝,由其亏损轨则净命尸罗增上,于龙趣中已生当生。③吾等大师,般涅槃后,诸行恶行,毁犯尸罗,四众弟子,亦生龙中。然亦宣说,彼等加行,虽不清净,由于圣教尚未退失,深忍意乐,增上力故,从龙死殁,当生人天。除诸趣入于大乘者,一切悉当于此贤劫诸佛教中,而般涅槃。是故微细黑白诸业,如影随形,皆能发生广大苦乐。当生坚固决定解已,虽微善业应励力修,微少恶罪,应励力断。如《集法句》云:「如鸟在虚空,其影随俱行,作妙行恶行,随彼众生转。如诸少路粮,入路苦恼行,如是无善业,有情往恶趣。如多有路粮,入路安乐行,如是作善业,有情往善趣。」又云:「虽有极少恶,勿轻念无损,如集诸水滴,渐当满大器。」又云:「莫思作轻恶,不随自后来,如落诸水滴,能充满大器,如是集少恶,愚夫当极满,莫思作少善,不随自后来。如落诸水滴,能充满大瓶,由略集诸善,坚勇极充满。」《本生论》亦云:「由修善不善诸业,诸人即成惯习性,如是虽不特策励,他世现行犹如梦。若未修施尸罗等,随具种色少壮德,极大势力多富财,后世悉不获安乐。种等虽卑不着恶,具足施戒等功德,如夏江河能满海,后世安乐定增广。应善定解善非善,诸业他世生苦乐,断恶励力修善业,无信岂能如欲行。」
①轨则:《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二:“云何名为轨则圆满,谓如有一或于威仪路,或于所作事,或于善品加行处所,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②于善说法毗奈耶而出家:听闻佛所说法,依戒而出家。
③吾等大师:释迦佛。
所未造业不会遇者,谓若未集能感苦乐正因之业,则定不受业苦乐果。诸能受用大师所集,无数资粮所有妙果,虽不必集彼一切因,①然亦定须集其一分。
①然亦定须集其一分:《略论释》(四二六页):“例如弥陀福德,虽已为众生成就极乐世界,然亦须众生能修净业,始能生彼世界。”
已造之业不失坏者,谓诸已作善不善业,定能出生爱非爱果。如《超胜赞》云:「①梵志说善恶,②能换如取舍,尊说作不失,未作无所遇。」《三摩地王经》亦云:「此复作已非不触,余所作者③亦无受。」《毘奈耶阿笈摩》亦云:「假使经百劫,诸业无失亡,若得缘会时,有情自受果。」
①梵志:婆罗门教徒。
②能换如取舍:犹如物质,可以互相交换。“能换”藏文有迁移意。“取舍”藏文原意施与受。
③亦无受:自己不会顶替代受。
第二分别思惟分二:一显十业道而为上首,二决择业果。 今初
如是了知苦乐因果,各各决定及业增大,未作不会,作已无失。彼当先于何等业果所有道理发起定解而取舍耶,总能转趣妙行恶行①三门决定。三门一切善不善行,虽十业道不能尽摄,然诸粗显,善不善法罪恶根本诸极大者,世尊摄其扼要而说十黑业道,若断此等,则诸极大义利扼要亦摄为十,见此故说十白业道。②《俱舍论》云:「摄其中粗显,善不善如应,说为十业道。」③《辨阿笈摩》亦云:「应护诸言善护意,身不应作诸不善,如是善净三业道,当得大仙所说道。」由善了知十黑业道及诸果已,于其等起亦当防护,使其三门全无彼杂。习近十种善业道者,即是成办一切三乘及其士夫④二种义利,所有根本,不容缺少,故佛由其众多门中数数称赞。《海龙王请问经》云:「诸善法者,是诸人天众生圆满根本依处,声闻独觉菩提根本依处,无上正等菩提根本依处。何等名为根本依处,谓十善业。」又云:「龙王,譬如一切聚落都城市埠方邑国土王宫,一切草木,药物树林,一切事业边际,一切种子集聚,生一切谷,若耕若耘及诸大种,皆依地住,地是彼等所依处所。龙王,如是此诸十善业道,是生人天,得学无学诸沙门果,独觉菩提,及诸菩萨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处。」是故《十地经》中,称赞远离十不善戒所有义理。⑤《入中论》中亦总摄云:「若诸异生⑥诸语生,若诸自力证菩提,及诸胜子⑦决定胜,增上生因戒非余。」
①三门决定:由身语意三门决定。
②《俱舍论》云:《俱舍论》卷十六“所说十业道,摄恶妙行中,粗品为其性,如应成善恶。”
③《辨阿笈摩》:《戒经》。
④二种义利:增上生、决定胜。
⑤《入中论》中:《入中论·离垢地第二》。
⑥诸语生:声闻。诸自力证菩提:独觉。诸胜子:菩萨。
⑦决定胜、增上生因戒:决定胜与增上生之因,为十善戒,除戒以外,更无其余。
如是不能于一尸罗,数修防护而善守护,反自说云:我是大乘者,极应呵责。①《地藏经》云:「②由如是等十善业道而能成佛,若有乃至命存以来,下至不护一善业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无上正等菩提,此数取趣至极诡诈,说大妄语,是于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间,说断灭语,此由愚蒙,而至命终,颠倒堕落。」③颠倒堕落者,于一切中,应知即是恶趣异名。
①《地藏经》:《地藏十轮经》。
②由如是等十善业道……颠倒堕落:《略论释》(四二九页):“若人对成佛以下,所有善行,一毫不作,而自谓我求无上菩提,善恶不着,心自澄清,是大欺诳。盖此等说法,等于说断灭法也。”
《金刚经》:“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断灭,就是破坏世出世间因果,菩萨深见缘起因果,纔发大菩提心,广修万行,而求成佛。
③颠倒堕落者,于一切中,应知即是恶趣异名:《略论》:“言颠倒者,当知一切恶趣之异名也。”
决择业果分三:一显示黑业果,二白业果,三业余差别。初中分三:一正显示黑业道,二轻重差别,三此等之果。 今初
云何杀生,《摄分》于此说为,事、想、欲乐、烦恼、究竟五相。然将中三摄入意乐,更加加行摄为四相,谓①事、意乐、加行、究竟,易于解释,意趣无违。其中杀生事者,谓具命有情,此复②若是杀者自杀,有加行罪,无究
竟罪。《瑜伽师地论》于此意趣,说他有情。意乐分三。想有四种,谓如于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于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三是不错想,二四错误。此中等起若有差别,譬如念云,唯杀天授,若起加行误杀祠授,无根本罪,故于此中须无错想。若其等起于总事转,念加行时,任有谁来悉当杀害,是则不须无错误想。如是道理,于余九中,如其所应,皆当了知。③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杀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谓④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谁作,等无差别。加行体者谓用器杖,或用诸毒,或用明咒,随以一种起加行等。究竟者,谓即由其加行因缘,彼尔时死,或余时死。此复如⑤《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余身故。」此中亦尔。
①事意乐加行究竟:《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复次若广建立十恶业道自性差别,复由五相。何等为五。一事,二想,三欲乐,四烦恼,五方便究竟。事者,一一业道各别决定所依处事,或有情数,或非有情数,随其所应十恶业道依之而转。想者有四,谓于彼非彼想,非于彼彼想,于彼彼想,非于彼非彼想。欲乐者,或有倒想或无倒想乐所作欲。烦恼者,或贪或瞋或痴,或贪瞋或贪痴或瞋痴,或贪瞋痴一切皆具。方便究竟者,即于所欲作业随起方便,或于尔时,或于后时而得究竟。”
②若是杀者自杀,有加行罪,无究竟罪:见注⑤。
③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略论释》(四三一页):“贪瞋痴随一。如杀仇敌,由瞋而起,如杀兽而利其骨角皮肉,由贪而起。如执六畜为天生以养人,及依国法除暴有功之类,由痴而起者是。”
④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谁作,等无差别:
《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若自杀害,若令他害,皆得杀罪。”
《略论释》(四三一页):“如将官命士兵杀敌,官兵同罪,并无差殊,而教作反重。”
《俱舍论颂疏》卷十六:颂曰:“军等若同事,皆成如作者。”释曰:“如军等中,若一人行杀时,众皆成业道,如亲作杀者,彼由同许为一事故。”
⑤《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余身故”:《俱舍论》卷十六:“俱死及前死,无根、依别故。”无本,谓无根本业道。
不与取,事者,谓随一种他所摄物。意乐分三,想与①烦恼俱如前说,等起者,谓②虽未许令离彼欲。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体者,谓若力劫若暗窃盗,任何悉同,此复若于债及寄存,以诸矫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或为自义,或为他义,或为令他耗损等故,所作悉同成不与取。究竟者,《摄分》中说:「移离本处。」于此义中,虽多异说,然从物处,移于余处,唯是一例,犹如田等无处可移,然亦皆须安立究竟。是故应以发起得心,此复若是教劫教盗,③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杀他人,自虽不知,然他何时死,其教杀者,即生本罪。
①烦恼:《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烦恼者谓三毒,或具不具。”
《略论释》(四三二页):“烦恼中痴分,如谟底外道,谓世界各物为梵天所造,婆罗门为梵天种,故婆罗门于世界任何物件皆可受用。”
②虽未许令离彼欲:《略论》:“他虽未许,而欲令彼物离其原处也。”
《略论释》(四三二页):“谓他未许,而欲其离彼。”
③彼生:《略论》:“彼生得心。”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四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五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种,谓所不应行,非支,非处,及以非时。此中初者,谓行不应行所有妇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摄分》中云:①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如马鸣阿阇黎说此义云:「言非应行者,他摄具法幢,种护至王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他所摄者谓他妻妾。具法幢者谓出家女。②种姓护者谓未适嫁,父母等亲,或③大公姑,或守门者,或虽无此,自己守护。④若王若敕而守护者,谓⑤于其人制治罚律。于他已给价金娼妓,说为邪行,显自给价,非欲邪行。⑥大依怙尊,亦作是说。男者⑦俱通自他。非支分者谓除产门所有余分。马鸣阿阇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婴童,腿逼,及手动。」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谓口秽道及童男女前后孔户,并其自手。」此说亦同。非处所者,谓诸⑧尊重所集会处,若塔庙处,若大众前,若于其境有妨害处,谓地高下及坚硬等。马鸣阿阇黎云:「此中处境者,在⑨法塔像等,菩萨居处等,亲教及轨范,并在父母前,非境不应行。」大依怙师亦如是说。非其时者,谓秽下降,胎满孕妇,若饮儿乳,若受斋戒,⑩若有疾病,匪宜习欲,若过量行量谓极至经于五返。马鸣阿阇黎云:「此中非时者,秽下及孕妇,有儿非欲解,及其苦忧等,住八支非时。」大依怙尊亦复同此,稍差别者,谓昼日时,亦名非时。非支等三,虽于自妻,尚成邪行,况于他所。意乐分三:想者,《摄分》中说,于彼彼想,是须无误。《毗奈耶》中,于不净行他胜处时,说想若错不错皆同。《俱舍释》说,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业道,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计,谓成不成。烦恼者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欲行诸不净行。加行者,《摄分》中说,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释》说,如此则无根本业道,前或意说非根本罪,然须观察。究竟者谓两两交会。
①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披寻记》卷五十九(三四一七页):“若于母等,母等所护等者,谓于阿罗汉尼,及于母所,行秽染行,名于母等,此成无间业同分,如《本地分》说(九卷)。未适他者,为三守护之所守护:一、尊重至亲眷属自己之所守护,二、王执理家之所守护,三、诸守门者之所守护,是名母等所护,是不应行。又他妻妾,由已适他,亦不应行。为显此义,指如经说。”
②种姓护者:《瑜伽师地论》卷八:“于诸父母等所守护者,犹如父母,于己处女,为适事他故,勤加守护,时时观察,不令与余共为鄙秽。若彼没已,复为至亲兄弟姊妹之所守护。此若无者,复为余亲之所守护。此若无者,恐损家族,便自守护,或彼舅姑,为自儿故,勤加守护。”
③大公姑:公婆。
④若王若勅而守护者:《瑜伽师地论》卷八:“王执理家之所守护”。
⑤于其人制治罚律:《瑜伽师地论》卷八:“有治罚者,谓诸国王,若执理者,以治罚法,而守护故。”
⑥大依怙尊(大依怙师):阿底峡尊者。
⑦俱通自他:《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一切男及不男,属自属他,皆不应行。”
⑧尊重:师长。
⑨法:佛经。
⑩若有疾病,匪宜习欲:不宜行之病。“欲”台版作“故”。《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或有病时,谓所有病,匪宜习欲。”“故”在《瑜伽师地论》中为“欲”。疑排印有误,藏文版亦同《瑜伽师地论》,故此改为“欲”。
若过量行:“过”台版作“道”。《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过量而行,名为非量,是中量者,极至于五。”“道”在《瑜伽师地论》中为“过”。疑排印有误,藏文版亦同《瑜伽师地论》,故此改为“过”。
有儿:哺乳。
非欲解:女方无欲心。欲解:《披寻记》卷九(四四一页):“于自所作,心生欲乐及胜解故。”
住八支:受持八关斋戒时。
然须观察:《摄分》中是否非根本,须观察。
妄语。事者,谓①见闻觉知四,及此相违四。能解之境,谓他领义。意乐分三:想者谓于所见变想不见,及于未见变想见等。烦恼者谓三毒。等起者谓覆藏想乐说之欲。加行者谓②或言说,或默忍受,或现身相,此复所求或为自利或为利他,随为何故说悉同犯。此中说于妄语、离间及粗恶语,虽教他说其三亦成。《俱舍本释》于语四业,皆说教他亦成业道,《毗奈耶》中说起此等究竟犯时,要须自说。究竟者谓他领解。《俱舍释》说若他未解,仅成绮语;离间粗语,亦皆同此。
①见闻觉知:《俱舍》卷十六:『由眼耳意识,并余三所证,如次第名为,所见闻知觉。』
《倶舍论颂疏》卷十六:『若境由眼识所证,名为所见,谓色是也。若境由耳识所证,名为所闻,谓声是也。若境由意识所证,名为所知,谓法境也。若境由鼻舌身三识所证,名为所觉,谓香味触也……依经部宗,若是五根现量所证色等五境,名为所见,若是从他传闻六境,名为所闻,若运自心以种种理比度所许六境,名为所觉,若意现量证得六境,名为所知。于五境中一一容起见闻觉知四种言说,于第六境除见有三。(第六境者,谓法境,无见有闻觉知三也。意识名现量者,从五识后亲起意识所证五境,定中意识亲证六境,名现量意识也。)』
《略论释》(四三五页):『在黄教自宗,则判眼耳鼻舌身属于见闻,依正理觉察差别为觉,依正理觉察而真实了知空性,为知。觉,谓由心推测感觉所得。知,则由心实了知。』
②或言说或默忍受或现身相:《略论释》(四三五页):『无论言说或默认,或以身手表示,皆同。例如人问汝已证空性否?不答,即属默认。又如已证阿罗汉,亦可不说已证,若有义利,则可说。』
*《略论释》(四三五页):『为防护他人生命等而说妄语,对自有罪而小,对他有功而大,由悲悯行菩萨行,得开此妄语戒。但以纯为利他而作,无丝毫为自心,乃合是例。若未生起菩提心,则不可援此。』
离间语。事者,谓诸有情,或和不和。意乐分三:①想及烦恼如前;等起者,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和有情乐不合欲。加行者,随以实语,若非实语,随说所说,②若美不美,随其所求,为自为他而有陈说。究竟者,《摄分》中云:「究竟者,谓③所破领解。」谓他了解所说离言。
①想:《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想者,谓俱于彼若合若离,随起一想。”
《披寻记》卷五十九(三四一一页):“谓于和合有情起和合想,若乖离者起乖离想。”
②若美不美:雅非雅词。
③所破领解:《摄抉择分》以所破者领解为究竟。《俱舍论颂疏》卷十八:『若他坏不坏,皆成离间语。』
粗恶语。事者,谓诸有情能引恚恼。意乐中想、烦恼如前;等起者谓乐粗言欲。加行者,谓以若实,若非实语,或依①种过,或依身过,或依业过,或依戒过,或依现行所有过失,说非爱语。究竟者,②《摄分》中说:「究竟者谓呵骂彼。」《俱舍释》说,须③所说境,解所说义。
①种:种姓。
②《摄分》:指《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
③所说境:对方。谓所闻者,解所说义,相领解也。
绮语。事者,谓能引发无利之义。意乐中三,①想者虽仅说为于彼彼想,然于此中,是即于其所欲说义,彼想而说,此中不须能解境故。②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宣说无属乱语。加行者谓发勤勇宣说绮语。究竟者谓纔说绮语。此复七事相应,谓一若宣说斗讼竞诤,二若于外论或梵志咒,③以爱乐心受持讽颂,三若苦逼语如伤叹等,四若戏笑游乐受欲等语,五若乐处众宣说王论臣论国论盗贼论等,六若说醉语及颠狂语,七若邪命语。④语无系属,⑤无法相应,⑥非义相应者,谓前后语无所连续,若说杂染,若歌笑等,若观舞时而发言词。前三语过,是否绮语,虽有二家,⑦然此所说,顺于前家。
①想者……此中不须能解境故:《略论释》(四三八页):『其中之想,依《摄抉择分》,谓于彼作彼想。本宗释为不必论对境错误与不错,对方解与不解,但自己起说何种无义之想即是。』
②烦恼者:《略论释》(四三八页):“凡无关见行修法而说之,皆等绮语。又所学法,如为名闻利养而动,亦成绮语。”
③以爱乐心受持讽颂:若为辩论则不属绮语。
④语无系属:指“谓前后语无所连续”。
⑤无法相应:指“若说杂染”。《瑜伽师地论》卷八:“显秽染故,名非有法语。”
《披寻记》卷八(四二二页):“宣说种种王论、贼论、饮食等论,名显秽染,能引无义故,名非有法语。”
⑥非义相应:指“若歌笑等,若观舞时,而发言词”。《瑜伽师地论》卷八:“又于歌笑嬉戏等时,及观舞乐戏笑俳说等时,有引无义语。”
⑦然此所说,顺于前家:指妄、间、恶三语,亦属绮语。
贪欲。事者,谓属他财产。意乐分三:想者谓于彼事作彼事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欲令属我。加行者谓①于所思义,正发进趣。究竟者说于彼事定期属己,谓念其财等愿成我有。②此中贪心圆满,须具五相:一有耽着心,谓于自财所。二有贪婪心,谓③乐积财物。三有饕餮心,谓于属他资财等事,计为华好,深生爱味。四有谋略心,谓作是念,凡彼所有何当属我。五④有覆蔽心,谓由贪欲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若此五心,随缺一种,贪欲心相即非圆满。《瑜伽师地论》中,于十不善,俱说加行。⑤又非圆满贪欲之理者,谓作是念:云何当能令其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又于其妻子等,及饮食等,诸资身具,亦如是思。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他知我少欲、远离、勇猛精进、具足多闻、⑥成施性等。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诸国王及诸商主,四众弟子,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当生天上,天妙五欲以为游戏,⑦当生猛利、徧入世界,乃至愿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等,同梵行者,所有资具,发欲得者,亦是贪欲。
①于所思义,正发进趣:于所思义,正发进趣,继续不已。
②此中:指《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卷五十九中广说。
③乐积财物:对自物渴欲辗转增长。
④有覆蔽心:《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谓贪欲缠之所覆故。”
⑤又非圆满贪欲之理者:《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卷五十九。
⑥成施, 性等:《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又起是欲,云何令他知我少欲、知足、远离、勇猛精进,安住正念,寂定聪慧,诸漏永尽,施戒多闻。』
⑦当生猛利,徧入世界,乃至愿生他化自在:《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又起是欲,云何令我当生鲁达罗世界(猛利)、毗瑟笯世界(徧入),人中希有众同分中,乃至令我当生他化自在众同分中。』
《俱舍论颂疏》卷七:『由险利能烧,可畏恒逼害,乐食血肉髓,故名鲁达罗。涂灰外道,说自在天有三身。』又:『自在天有一千名,此是一号。』
瞋恚心中,事、想、烦恼,如粗恶语。等起者,乐打等欲,云何令其遭杀遭缚,若由他缘,或自任运耗失财产。加行者①即于所思而起加行。究竟者谓于打等,期心决定或已断决。此亦有五,全则圆满,缺则非圆。谓具五心:一有憎恶心,谓于能损害相,②随法分别故。二有不堪耐心,谓于不饶益,不堪忍故。三有怨恨心,谓于不饶益,数数非理思惟随③念故。四有谋略心,④谓作是念,⑤何当捶挞,⑥何当杀害。五有覆蔽心,谓于瞋恚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仅成损害心者,谓作是念:彼于我所,已作正作,诸无义事,故我于彼当作无义。尽其所有几许思惟,尔许一切皆损害心,如是愿他现法,丧失亲属资财及善法等,及愿后法往恶趣中,亦是损心。
①即于所思而起加行:正发进趣,继续不已。
②随法分别故:随其事而分别。
③念:忆念。
④谓作是念:《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原文为『谓于有情,作如是意。』
⑤何当捶挞:欲为损害。
⑥何当杀害:欲为杀害。
*《略论释》(四四O页):『出家人所用息增怀诛,即和平、增上、自在、威猛四法,前三亦属贪,谓初由和平贪安逸,次思寿命福报增上,三思统摄全境故。威猛则属瞋,即修密法,不为利他,降伏非人,亦属害意。故凡修法,须以利益一切有情为前提,否则随入贪瞋二业。』
①邪见。②事者,谓实有义。意乐分三:③想者谓于所谤义,作谛实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诽谤欲。加行者即于所思策发加行,此复有四,谓谤因、果、作用、有事。诽谤因者谓云无有妙恶行等。诽谤果者谓云无有彼二异熟。诽谤作用分三:诽谤④殖种持种作用者,谓云无有若父若母;诽谤往来作用者,谓云无有前世后世;诽谤受生作用者,谓云无有⑤化生有情。谤实有事者谓云无有阿罗汉等。究竟者谓⑥诽谤决定。此亦由于五相圆满,谓具五心:一有⑦愚昧心,谓不如实了所知故。二有暴酷心,谓乐作恶故。三有⑧越流行心,谓于诸法⑨不如正理善观察故。四有失坏心,谓⑩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五有覆蔽心,谓由邪见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故。此五若缺,则不圆满。虽其邪见复有所余,然唯说此名邪见者,由此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随意所行,是为一切邪见之中极重者故。
①邪见:《略论释》(四四一页):『三毒中最后为痴,此中特提出邪见者,依《俱舍》,十不善业之根,即在邪见。……又此处所说之邪见,专指断见。』
②事者,谓实有义:《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邪见业道,事者,谓实有义,想者,谓于有、非有想。』此中分别者,《广论》原文:『此复有四,谓谤因、果、作用、(实)有事。』
③想者谓于所谤义:『于有、非有想。』
④殖种:指父。持种:指母。
⑤化生有情:此指中有。
⑥诽谤决定:『于实有义,诽谤非有,起决定执。』
⑦愚昧心:『愚痴心。』
⑧越流行心:《披寻记》卷五十九(三四一五页):『前说流转差别,有善流流转,谓诸善行;又有不善流流转,谓诸不善行。(陵本五十二卷十三页)今说不善流流转,名有越流行心,违越善流流转故。』
⑨不如正理善观察故:『不如理分别推求故。』
⑩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诽谤一切妙行等故。』
有覆蔽心,谓由邪见……:『谓邪见缠之所覆蔽。』
此五若缺:『随阙一种。』
能断一切善根:诽谤因果等,否定了业力支配的原则,故能断善根。
随顺诸恶随意所行:《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又此邪见,最顺恶业,怀邪见者,于诸恶法,随意所行。是故此见,偏说在彼恶业道中。当知余见(一切倒见),非不邪见自相相应。』
其中杀生、粗语、瞋心,由三毒起,由瞋究竟。不与而取、邪行、贪欲,由三毒起,唯贪究竟。妄言、离间及诸绮语,发起究竟,俱由三毒。邪见由其三毒发起,唯痴究竟。此等之中,思唯是业而非①业道,身语所有七支是业亦是业道,②思行处故。③贪欲等三业道非业。
①业道:《俱舍论》卷十七:『依何义名业道?颂曰:此中三唯道,七业亦道故。论曰:十业道中,后三唯道,业之道故,立业道名。彼相应思说名为业,彼转故转,彼行故行,如彼势力而造作故。前七是业,身语业故。亦业之道,思所游故。由能等起身语业思,托身语业为境转故,业业之道,立业道名。故于此中言业道者,具显业道业业道义。』
②思行处故:等起思托身语转故。
③贪欲等三业道非业:贪等相应思名业,贪等与思为道,故贪等是业道,而非是业。
第二显示轻重分二:一十业道轻重,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初中有五,例如杀生,一由意乐故重者,谓猛利三毒所作。二由加行故重者,谓或已杀生,或正或当,具欢喜心具踊跃心,或有自作或复劝他,于彼所作称扬赞叹,见①同行者意便欣庆。由其长时思量积蓄,怨恨心已,方有所作,无间所作,殷重所作,或于一时顿杀多生。或令发起猛利痛苦而行杀害。或令怖畏,作不应作而后杀害。若于孤苦贫穷哀戚悲泣等者而行杀害。三由②无治故重者,谓不能日日,乃至极少时持一学处,或亦不能,半月八日十四十五,受持斋戒,于时时间,惠施修福,问讯礼拜,迎送合掌和敬业等。又亦不能,于时时间,获得增上惭愧恶作。又不能证③世间离欲,或④法现观。四由邪执故重者,谓由依于作邪祠祀,所有邪见,执为正法,而行杀戮。又作是心:畜等乃是世主所化为资具故,虽杀无罪,诸如是等,依止邪见而行杀害。五由事故重者,谓若杀害大身傍生、人或⑤人相、父母、兄弟、尊长、⑥委信、⑦有学、菩萨、罗汉、独觉,及知如来不能杀害,而以恶心出其身血。违此五因,为轻杀生。
①同行者:同彼作杀生行者。《瑜伽师地论》作『同法者』。
②无治:不作对治。
③世间离欲:四禅、四空定。《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二:『云何名为由世间道而趣离欲,谓如有一于下欲界,观为粗相,于初静虑离生喜乐,若定若生,观为静相,彼由多住如是观时,便于欲界而得离欲,亦能证入最初静虑。如是复于初静虑上,渐次如应,一切下地观为粗相,一切上地,观为静相。彼由多住如是观时,便于乃至无所有处而得离欲,亦能证入乃至非想非非想处。如是名为由世间道而趣离欲。除此更无若过若增。』
④法现观:四谛十六行观,已得上品清净信解。《杂集论》卷十三:『法现观者,谓于诸谛增上法中已得上品清信胜解,随信而行。所以者何?由于诸谛增上契经等法中,从闻他音增上缘力,已得最后顺解脱分善根所摄上品清信胜解,由得如是清信胜解故,说名以法现观现观诸谛。』
⑤人相:具人相者。
⑥委信:《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作『归投委信』,即『诚意来归投者』,『或于寄托得极委重(信任)亲友』。
⑦有学、菩萨:《瑜伽师地论》卷六十:『或诸有学,或诸菩萨。』
余九除事,如其杀生,轻重应知。由其事故重不与取者,谓若劫盗众多上妙及委信者。劫盗孤贫,出家之众及①此法众。若入聚落而行劫盗,若劫有学、罗汉、独觉、僧伽、佛塔,所有财物。由其事故重邪行者,谓行不应行中,若母母亲,委信他妻,或比丘尼,或②正学女,或③勤策女。非支行中谓于面门。非时行中谓受斋戒,或胎圆满,或有重病。非处行中谓塔近边,若僧伽蓝。由其事故重妄语者,谓为诳惑多取他财而说妄语,若于父母乃至于佛,若于善贤,若于知友而说妄语,若能起重杀生等三而说妄语,为破僧故而说妄语,于一切中,此为最重。由其事故重离间语者,谓破坏他长时亲爱,及善知识,父母男女,若能破僧,若能引发身三重业,所有离间语。由其事故重粗恶语者,谓于父母等,及余尊长,说粗恶语,若以非真非实妄语说粗恶语,现前毁骂,诃责于他。由其事故重绮语者,④妄语等三,所有绮语,轻重如前。若诸依于斗讼诤竞所有绮语,若以染心,于外典籍,而读诵等。若于父母亲属尊重,调弄轻笑,现作语言,不近道理。由其事故重贪欲者,谓若贪欲僧伽、佛塔所有财宝,及⑤于己德起增上慢,乃于王等及诸聪睿同梵行所起增上欲,贪求利敬。由其事故重瞋恚者,谓于父母亲属尊长,无过贫苦诸可哀愍,诸诚心悔所作过者,起损害心。由其事故重邪见者,谓⑥能转趣谤一切事,较余邪见此为最重。又谓世间无阿罗汉、⑦正至、⑧正行,此见亦尔。与上相违是轻应知。
①此法众:《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佛法出家之众。』
②正学女:即式叉摩那。《俱舍论光记》卷十四:『式叉摩那,唐言正学。正谓正学六法。言六法者,谓不淫、不盗、不杀、不虚诳语、不饮诸酒,不非时食。』
③勤策女:即沙弥尼。
④妄语等三,所有绮语,轻重如前:本卷二七三页前三语过,亦属绮语,轻重如前,妄语等说。
⑤于己德起增上慢:《瑜伽师地论》卷六十:『自谓智者。』
⑥能转趣谤一切事:指断见。《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复次若于一切余邪见(倒见)中,诸有能谤一切邪见,此谤一切事门转故,名重邪见。』
《披寻记》卷六十(三四三O页):『由彼诽谤一切实有义故。』详本卷第二七七页。
⑦正至:《瑜伽师地论》卷八:『已趣各别烦恼寂静,故名正至。』
《披寻记》卷八(四二七页):『如预流果,永断一切见所断惑故得,一来果、不还果,进断欲界所余烦恼故得,是名已趣各别烦恼寂静,唯圣能证,故名正至。』
⑧正行:《瑜伽师地论》卷八:『于诸有情远离邪行,行无倒行,故名正行。』
①《本地分》中说有六相,②成极尤重。一加行故者,谓由猛利三毒,或由猛利无彼三毒,发起诸业。二串习故者,谓于长夜亲近修习,若多修习善恶二业。三自性故者,谓属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属意三支,后后重于前前。四事故者,谓于佛法僧,诸尊重所,为损为益。五③所治一类故者,谓乃至寿存,一向受行诸不善业,未曾一次受行善法。六所治损害故者,谓永断除诸不善品,令诸善业离欲清净。④《亲友书》中亦云:「⑤无间 ⑥贪着无对治,⑦从德尊事所起业,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应勤修善行。」其三宝等为具德事,其父母等为有恩事,⑧开二成立。
①《本地分》:《瑜伽师地论》卷九『业增上』。
②成极尤重:成『猛利极重业』。
③所治一类:所治一类相续。《披寻记》卷九(四四八页):『谓所应治诸不善业,乃至寿尽一类相续,无损害故。』
④《亲友书》中亦云:指《亲友书·禅定波罗蜜多品》。
⑤无间:谓串习所作。《略论释》(四四四页):『长时作业,比间时而作者为重,如屠业等是。善业亦然,礼拜归依等不断者力大。』
⑥贪着:『猛利乐作。』
⑦从德尊事:其三宝为具德事,其父母为有恩事,开二成立(五大重善不善业)。
⑧开二成立:广化旧版作“开二成五”。
第二兼略开示具力业门分四。由福田门故力大者,谓于三宝、尊重、①似尊、父母等所,于此虽无猛利意乐,略作损益,能得大福及大罪故。此复犹如《念住经》云:「从佛法僧,虽取少许亦成重大。若不与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类奉还。盗佛法者,即得清净,②盗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净,福田重故。若盗食物,当堕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则当生于诸狱间隙,无间 近边极黑暗处。」《日藏经》中特说犯戒,受用僧物少许,或叶或华或果,当生有情大那落迦。设经长夜而得脱离,复当生于旷野尸林,无手乏足诸旁生类,及无手足盲饿鬼中,经历多年恒受苦等极大过患。又说已施僧众苾刍,虽诸华等,自不应用,不应转与诸居家者,诸居家者,不应受用,罪亦极重。即前经云:「宁以诸利剑,割断自支体,已施僧伽物,不与在家者。宁食热铁丸,火焰即炽猛,不应于僧中,受用僧伽业。宁取食猛火,量等须迷卢,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破一切体,贯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入诸舍宅,火炭徧充满,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又僧伽中,若诸菩萨补特伽罗,是极大力善不善田。《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说:「设如有一由忿恚故,禁闭十方一切有情于黑暗狱,③若有忿恚背菩萨住,云不瞻视此暴恶者,较前生罪极无数量。又较劫夺南赡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财物,若有轻毁随一菩萨,亦如前说。又较焚毁殑伽沙数诸佛塔庙,若于④胜解大乘菩萨,起损害心,发生瞋恚,⑤说诸恶称,亦如前说。」《能入定不定契印经》说:「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还生,及将前说一切有情,放出牢狱,悉皆安立转轮王乐或梵天乐。如次若于诸能胜解大乘菩萨,净信瞻视及由净信乐欲瞻视,称扬赞叹,较前生福极无数量。」《极善寂静决定神变经》中亦说:「较诸杀害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尽劫夺一切财产,若于⑥菩萨所修善行,下至抟食施诸旁生,而作障难,能生无量罪。」故于是处,极应防慎。
①似尊:《略论》:『等同尊长(尊重)。』
②盗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净:《略论》:『倘属于僧,则在僧未受用以前,不成清净。』
《广论译释》:『如果对方(僧)不愿意接受归还物,其罪业就无法清净。』
拉卜楞寺格西:『盗僧伽者罪最重,虽作忏悔等能减轻,然未受异熟果报之前,罪不得清净。』
③若有忿恚背菩萨住:若以忿心背菩萨坐。
④胜解大乘菩萨:胜解行菩萨,谓十住、十行、十回向位菩萨。
⑤说诸恶称:『出不雅言』,而作毁谤。
⑥菩萨所修善行:以菩提心所修善行功德无量大,心等法界故。
由所依门故力大者。谓如铁丸小亦沉水,即彼成器虽大上浮,说智不智所作罪恶,而有轻重。此因相者,《涅槃经》说,诸愚痴者,如蝇粘涕不能脱离,虽于小罪不能脱离。由无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过,虽先有善为恶染污。①故应现受异熟之因,变为极重那落迦因。又如少水投盐一掬,则难饮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钱,不能还偿,渐被逼缚受诸苦恼。又说五相,虽是当感现轻异熟,能令熟于那落迦中,谓②重愚痴,善根微薄,恶业尤重,不起追悔,先无善行。故说轻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护后过,不藏诸恶,勤修善法,诸恶对治。若不修此③妄矜为智,由轻蔑门,知而故行,是为尤重。《宝蕴经》亦说:「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轮王位,各以灯烛,器等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萨,于小灯烛涂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乐,谓菩提心及其福田俱无差别,然所供物,殊异极大,④是所依力,极为明显。
①故应现受异熟之因:《杂集论》卷八:『顺现法受业者,若业于现法中异熟成熟。谓从慈定起已,于彼造作若损若益,必得现异熟。如从慈定起,从无诤定、灭尽定、预流果、阿罗汉果起,亦尔。又于佛为上首僧中造善恶业,必得现异熟。又有余猛利意乐加行所行善不善业,亦得现异熟。”
“顺生受业者,若业于无间生中异熟成熟。无间生者,即次此生,谓五无间业等,能得生异熟。……复有所余善不善业,于无间生异熟熟者,一切皆名顺生受业。”又云:“若业于此生造,从无间生已去,异熟成熟,说名顺生受业。”
“顺后受业者,若业于无间生后异熟成熟。于此业中,从初熟位,建立顺现法受等名,不唯受此一位异熟。若业于此生造,即从此生已去异熟成熟,说名顺现法受业。若业于此生造,从无间生已去异熟成熟,说名顺生受业,若业于此生造,度无间生已去异熟成熟,说名顺后受业。』
②重愚痴:针此而能对治者,谓正知见。
③妄矜为智:矜,音『今』,自夸贤能。
④是所依力,极为明显:所依身为出家菩萨,虽供少物,而比在家菩萨供无数物福德尤多。是所依力不同,极为明显。
由是道理,则无律仪与有律仪,①同是有中,②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时,显然后后,较于前前,进趣优胜。如诸在家修施等时,受持斋戒律仪而修,与无律仪所修善根,势力大小,亦极明显。《制罚犯戒经》说,较诸世人,具十不善,经百岁中,恒无间缺所集众恶。若有比丘毁犯尸罗,③仙幢覆身,经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极多,亦是由其所依门中,罪恶力大。《分辨阿笈摩》亦云:「宁吞热铁丸,猛焰极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通说犯戒及④缓学处。敦巴仁波卿云:「⑤较依正法所起罪恶,十种不善,是极少恶。」现见实尔。
①同是有中:同是有律仪中。
②具一具二具三之身:守持一戒、二戒、三戒之身。具一指比丘,具二指大乘菩萨,具三指入密乘者。或者一指比丘别解脱戒,二指摄善法戒,三指饶益有情戒。
③仙幢覆身:袈裟是三世诸佛果位之清净幢相。、仙幢覆身,即所依为出家比丘也。
④缓学处:松懈、放逸。
⑤较依正法所起罪恶,十种不善,是极少恶:指以戒生罪,出家众犯戒所生罪,比在家众行十不善的罪业,后者之罪业,相对而言,是极少恶。
由事物门故力大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养佛中①正行供养,较诸财施财物供养,最为超胜。此是一例,余皆应知。
①正行:如法修行。
由意乐门故力大者。《宝蕴经》说,较三千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须弥。于此诸塔,复经微尘沙数之劫,以一切种可供养事,承事供养。若诸菩萨①不离一切智心,仅散一华,其福极多。如是由其攀缘所得,若有②胜劣,及缘自他利益事等意乐差别。此复由其③强盛、微弱、恒促等门,应当了知。又于恶行,若烦恼心,猛利恒长,其力则大,其中复以瞋力为大。④《入行论》云:「千劫所集施,供养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坏。」此复若瞋同梵行者,及瞋菩萨较前尤重。《三摩地王经》云:「若互相瞋恚,非戒闻能救,非定非兰若,施供佛能救。」⑤《入行论》中亦云:「⑥如此胜子施主所,设若有发暴恶心,能仁说如恶心数,当住地狱经尔劫。」
①不离一切智心:《略论》:“不离希求一切种智之心。”
②胜劣:成佛、成阿罗汉。
③强盛微弱:猛、缓。恒促:久、暂。
④《入行论》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⑤《入行论》中亦云:见《入行论·赞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⑥如此胜子、施主所:菩萨为一切有情施主。胜子:菩萨。
第三其果分三。①异熟果者,谓十业道,一一皆依事及三毒上中下品,有三三等。《本地分》说,此中上品杀生等十,一一能感生那落迦,中十一一感生饿鬼,下十一一能感旁生。《十地经》说,中下二果②与此相违。
①异熟果:《俱舍》卷六:“异熟无记法,有情有记生。”
《俱舍论颂疏》卷六:“释曰:异熟无记法者,唯于无覆无记,有异熟果。言有情者,谓异熟果,不通非情也。有记生者,谓异熟果,善恶业感,名有记生。”
②与此相违:昂旺堪布:“《本地分》指多数言,《十地经》指少分言也,故有不同。”(《略论释》四五三页)
①等流果者。谓出恶趣,次生人中,如其次第,寿量短促,资财匮乏,妻不贞良,多遭诽谤,亲友乖离,闻违意声,言不威肃,贪瞋痴三,上品猛利。《谛者品》及《十地经》中,于其一一说二二果,谓「设生人中,一寿量短促,多诸疾病,二资财匮乏,②与他共财,三眷属不调或非可信,妻有匹偶,四多遭诽谤,受他欺诳,五眷属不和,③眷属鄙恶,六闻违意声,语成斗端,七语不尊严,④或非堪受,无定辩才,八贪欲重大,不知喜足,⑤寻求无利或不求利,九损害于他,或遭他害,十见解恶鄙,谄诳为性。」诸先尊长说纵生人中,爱乐杀生等事,是⑥造作等流果。前所说者,是⑦领受等流果。
①等流果:《俱舍》卷六:“等流似自因。”
《俱舍论颂疏》卷六:“释曰:等流似自因者,谓等流果,皆似自因,谓似同类遍行因故。”
②与他共财:于财物不能自主。
③眷属鄙恶:好是非。
④或非堪受无定辩才:无有辩才故,他不接受所语。
⑤寻求无利或不求利:寻求无利之事,或不求自利。
⑥造作等流:《略论释》作“因等流”,即造作之等流。
⑦领受等流:《略论释》作“果等流”,即受果之等流。
诸①主上果或增上果者。谓由杀生,能感外器世间所有饮食及药果等,皆少光泽。②势力、异熟及与威德,并皆微劣,难于消变,生长疾病。由此因缘,无量有情,未尽寿量,而便中夭。不与取者,谓众果鮮少,果不滋长,果多变坏,果不贞实,多无雨泽,雨多淋涝,果多干枯及全无果。欲邪行者,谓多便秽,泥粪不净,臭恶迫迮,不可爱乐。虚妄语者,谓农作行船,③事业边际,④不甚滋息,不相谐偶,多相欺惑,饶诸怖畏,恐惧因缘。离间语者,谓其地处丘坑间隔险阻难行,饶诸怖畏恐惧因缘。粗恶语者,谓其地所多诸株杌,刺石砾瓦,枯槁无润,无有池沼,河流泉涌,干地卤田,丘陵坑险,饶诸怖畏恐惧因缘。诸绮语者,谓诸果树不结果实,非时结实,时不结实,未熟似熟,⑤根不坚牢,势不久停,园林池沼,可乐极少,饶诸怖畏,恐惧因缘。贪欲心者,谓一切盛事,经历一一年时月日,渐渐衰微唯减无增。瞋恚心者,谓多疫疠,灾横扰恼,怨敌惊怖,狮子虎等,蟒蛇蝮蝎,蚰蜒百足,毒暴药叉诸恶贼等。诸邪见者,谓器世间,所有⑥第一胜妙生源悉皆隐没,诸不净物乍似清净,诸苦恼物乍似安乐,⑦非安居所,⑧非救护所,⑨非归依所。
①主上果(增上果):《俱舍》卷六:“除前有为法,有为增上果。”
《俱舍论颂疏》卷六:“释曰:有为法生,余法不障,是增上果,故增上果唯有为法。除前者,谓前已生有为诸法,非增上果,谓果望因,或俱或后,必无果前因后,故言除前也。重言有为者,是除前外诸余有为,此余有为,或与因俱,或在因后,名增上果。”
②势力、异熟及与威德:此三词按藏文原词为:力量、功用、威势,故似宜应译为:“无力、无有功效及威势(作用)”。
③事业边际:藏文“农作业,行船业之边际。”边际者,《大毘婆沙论》:“犹如树端,树中最胜,名树边际。”
④不甚滋息,不相谐偶:不增长兴盛,不相协调顺利。
⑤根不坚牢:果实不坚固。势不久停:风吹雨淋即掉落。
⑥第一胜妙生源:宝源,谓金矿等。
⑦非安居所:所感器世间不净,不堪作学修佛法之净安居所。
⑧非救护所:无有救护之所,以本具邪见,正法无可救护。
⑨非归依所:无有归依之环境。
思惟白业果分二:一白业,二果。 今初
《本地分》说:于杀生、不与取、欲邪行,①起过患欲解,起胜善心,若于彼起静息方便,及于彼静息究竟中,所有身业,语四意三,亦皆如是。其差别者,谓云语业及云意业,事及意乐,加行究竟,如应配合。例如远离杀生业道事者,谓他有情。意乐者,谓见过患,起远离欲。加行者,谓起诸行,静息杀害。究竟者,谓正静息圆满身业。以此道理,余亦应知。
①起过患欲解起胜善心,若于彼起静息方便,及于彼静息究竟中,所有身业:《略论》:“思其过患,具足善心,而作防护彼等之加行,与防护究竟之身业。”
果中有三:异熟者,谓由软中上品善业,感生人中,欲界天中,上二界天。诸等流果,及增上果,违于不善,如理应知。《十地经》说,以此十种,怖畏生死,离诸悲心,由随顺他言教修习,办声闻果。又诸无悲,不依止他,欲自觉悟,善修缘起,办独胜果。①若心广大,具足悲心,善权方便,广发宏愿,终不弃舍一切有情,于极广大诸佛智慧,缘虑修习,成办菩萨一切诸地波罗蜜多。由善修习此一切种,则能成办一切佛法。如是②二聚十种业道,及彼诸果,凡余教典,未明说者,一切皆是如《本地分》、《摄决择分》意趣而说。
①若心广大:尽法界有情。
②二聚:黑白二聚十种业道。即前说十恶业道及十善业道。
第三显示业余差别中,①引满差别者,引乐趣业是诸善法,引恶趣业是诸不善。诸能满者,则无决定。于乐趣中,亦有断支,关节残根,颜貌丑陋,短寿多疾,匮乏财等,是不善作。于诸旁生及饿鬼中,亦有富乐极圆满者,是善所作。由如是故,共成四句。谓于能引善所引中,有由能满善所圆满及由不善圆满二类,于诸能引不善引中,有由能满不善圆满及由善法圆满二类。《集论》云:「应知善不善业,是能牵引及能圆满,于善恶趣受生之业,能牵引者谓能引异熟,能圆满者谓既生已,能令②领纳爱与非爱。」《俱舍论》云:「由一引一生,能满则众多。」谓由一业能引一生,非能引多,亦非众多共引一生,诸能满中,则有众多。《集论》则说:颇有诸业,唯由一业牵引一生。又有诸业,唯由一业牵引多生。颇有诸业,由众多业牵引一生。亦有诸业,由众多业牵引多生。《释》中说云:「有由一刹那业,唯能长养一世异熟种子,及由彼业而能长养多世异熟种子;有由多刹那业,唯能数数长养一世种子,及由众多互相观待,而能数数长养展转多生种子。」
①引业:旧译“总业报”;满业:旧译“别业报”。
②领纳爱与非爱:《杂集论》卷七:“领受爱不爱果”。
定不定受业者,如《本地分》云:「顺定受业者,谓①故思已,②若作若增长业。顺不定受业者,谓故思已,作而不增长业。」作与增长所有差别者,即前论云:「云何作业,谓③若思业或思惟已身语所起。」又云:「增长业者,除十种业,谓一梦所作,二无知所作,三无故思所作,四④不利不数所作,五狂乱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乐欲所作,八⑤自性无记,九悔所损害,十对治所损,除此十种业所余诸业。不增长业者,谓即所说十种。」《摄决择分》亦说四句:一作杀生而非增长,谓无识别所作,梦中所作,非故思作,自无乐欲他逼令作,若有暂作,续即发起猛利追悔及厌患心,恳责厌离,⑥正受律仪,令彼薄弱,未与异熟,⑦便起世间所有离欲,损彼种子及⑧起出世永断之道,害彼种子。二增长而非作者,为害生故,于长夜中,数随寻伺,然未杀生。三作而增长者,谓除前二句一切杀生。四非作非增长者,谓除前三。从不与取乃至绮语,随其所应,如杀应知。于意三中,无第二句,于初句中,亦无不思而作,他逼令作。
①故思:《瑜伽师地论》卷九十:『此中故思所造业者,谓先思量已,随寻思已,随伺察已,而有所作。』『若异此业,是即名为非故思造。』
②若作若增长业:《俱舍论颂疏》卷十八:『论云:如契经说,有二种业,一造作业,二增长业。何因说业名增长耶?由五种因。何等为五?颂曰:由审思圆满,无恶作对治,有伴异熟故,此业名增长。
释曰:此有五因。由审思者,第一因也。此由字通下两句。审思造业,业名增长,率尔思作,伹名造作也。由圆满者,第二因也。于十业道,或由一业便堕恶趣,或一业不堕,由二业方堕,乃至或九不堕,由十业方堕恶趣。齐堕恶趣,名为圆满。此圆满业名增长也,未圆满时但名造作。由无恶作对治者,第三因也。造恶不追悔名无恶作也,造恶不忏洗名无对治也,此名增长。若能追悔及能忏洗,但名造作。由有伴者,第四因也。谓作不善,以不善为助伴,名增长也。无不善助伴,但名造作。由有异熟者,第五因也。谓造恶业定感异熟,名增长也。不招异熟,但名造作。善翻上应知。』
③若思业或思惟已身语所起:《俱舍论颂疏》卷十三:『于契经中,说有二业,一者思业,二者思已业。思已业者,谓思所作。思即是意业,所作谓身语。』
④不利不数所作:不利者,谓不猛利。
⑤自性无记:《集论》卷二:『何等自性无记,谓八色界处意相应品命根众同分名句文身等。』
⑥正受律仪,令彼薄弱:以戒令其业力减弱。
⑦便起世间所有离欲,损彼种子:以有漏定,损彼业种。
⑧起出世永断之道,害彼种子:以无漏慧,断彼业种。
决定受中,依受果时分三。其中①现法受者,谓即彼果现法成熟。《本地分》说此复有八。若由增上②顾恋意乐,顾恋其身,财物诸有,造作不善,于现法受。若由增上不顾意乐,不顾彼等,作诸善法。如是若于诸有情所,增上损恼,增上慈悲。又于三宝尊重等所,增上憎害,及于此所,增上净信,胜解意乐。又于父母诸尊重等③恩造之所,由增上品,酷暴背恩,所有意乐,所作不善,于现法受。若由增上报恩意乐所作善法,于现法受。顺生受者,谓于二世当受其果。顺后受者,谓于三世以后成熟。
①现法受:《俱舍论颂疏》卷十五:“由田意殊胜,及定招异熟,得永离地业,定招现法果。
释曰:由田意殊胜者,一由田胜,二由意胜。由田胜者,闻有苾刍,在僧众中作女人语,便变为女。由意胜者,闻有黄门,救脱于牛黄门事故,转为丈夫。此等传闻,其类非一。得永离地业,定招现法果者,此显报定,时不定业,谓阿罗汉人随在何地,离此地染,名得永离地业。此永离地业,圣未离染时,于此地中造善恶业,及离染位所修善业,此等诸业于异熟定,时不定者,此业必能招现法果,谓于此地更不受生,故招现果。若于此地有生后定业,彼必定无永离染义,必于生后,受异熟果。若于异熟及时俱不定者,由永离染故,更不受异熟。
从此第六,明业即受。论云:何田起业定即受耶?颂曰:
于佛上首僧,及灭定无诤,慈见修道出,损益业即受。
释曰:于佛上首僧者,佛于僧中最为上首,名上首僧。佛虽非声闻僧,而是圣僧摄也。及灭定无诤者,此下有五。一从灭定出,谓此定中得心寂静,以无心故,极似涅槃,故初出此定是胜上依身。二从无诤定出,谓此定中,止他烦恼,谓缘无量有情为境,故初出此定无量胜功德,熏身相续转。慈见修道出者,三从慈定出,谓此定中缘无量有情为境,增上安乐意乐随逐,故初出此定无量胜功德,熏身相续转。四从见道出,谓此见道,永断见惑,故初出定时净身续起。五从修道出,谓此道中,永断修惑,得阿罗汉,故出此道时,净身相续起。此上五种,取初出定,名功德田,若行损益,其业即受。”
《瑜伽师地论》卷九:“与现法果者,有二因缘。善不善业与现法果,一由欲解故,二由事故。应知欲解复有八种:一有顾欲解,二无顾欲解,三损恼欲解,四慈悲欲解,五憎害欲解,六净信欲解,七弃恩欲解,八知恩欲解。有顾欲解造不善业受现法果者,谓如有一由增上欲解,顾恋其身,顾恋财物,顾恋诸有,造不善业。无顾欲解所造善业受现法果者,谓如有一以增上欲解,不顾其身,不顾财物,不顾诸有,造作善业。损恼欲解造不善业受现法果者,谓如有一于他有情补特伽罗,以增上品损恼欲解,造不善业。慈悲欲解所造善业受现法果者,谓如有一于他有情补特伽罗,以增上品慈悲欲解,造作善业。憎害欲解造不善业受现法果者,谓如有一于佛法僧及随一种尊重处事,以增上品憎害欲解,造不善业。净信欲解所造善业受现法果者,谓如有一于佛法僧等,以增上品净信欲解,造作善业。弃恩欲解造不善业受现法果者,谓如有一于父母所,及随一种恩造之处,以增上品背恩欲解,欺诳欲解,酷暴欲解,造不善业。知恩欲解所造善业受现法果者,谓如有一于父母等,以增上品知恩欲解,报恩欲解,所作善业。
由事故者,若不善业,于五无间,及彼同分中,亦有受现法果者。五无间业者,一害母,二害父,三害阿罗汉,四破僧,五于如来所恶心出血。
无间业同分者,谓如有一于阿罗汉尼,及于母所,行秽染行。打最后有菩萨。或于天庙衢路市
肆,立杀羊法,流行不绝。或于寄托得极委重亲友,同心耆旧等所,损害欺诳。或于有苦贫穷困乏无依无怙,为作归依,施无畏已,后返加害,或复逼恼。或劫夺僧门。或破坏灵庙。如是等业名无间同分。若诸善业,由事重故受现法果者,谓如有一母无正信,劝进开化,安置建立于具信中。如无正信于具信中,如是犯戒于具戒中,悭吝于具舍中,恶慧于具慧中亦尔。如母,父亦尔。或于起慈定者,供养承事。如于起慈定者,如是于起无诤定,灭尽定,预流果,阿罗汉果供养承事亦尔。又亲于佛所,供养承事。如于佛所如是,于学无学僧所亦尔。若即于此尊重事中,与上相违,由损害因缘,起不善业,受现法果。”
②顾恋:贪着。
③恩造:慈恩培养。
于相续中,现有众多善不善业成熟理者,谓诸重业即先成熟。轻重若等,于临终时何者现前,彼即先熟。若此亦等,则何增上多串习者。若此复等,则先所作,彼即先熟。如《俱舍释》所引颂云:「诸业于生死,随重①近串习,随先作其中,即前前成熟。」
①近:临终。
第二思惟别者,谓由远离十种不善,虽定能获善妙所依,然若成一圆具德相,能修种智,胜所依者,修道进程,非余能比,故应成办如此所依。此中分三:一异熟功德,二异熟果报,三异熟因缘。
初中分八:一寿量圆满者,谓宿能引牵引长寿,如其所引,长寿久住。二形色圆满者,谓由①形色显色善故,颜容殊妙,根无阙故,众所乐见,②横竖称故,形量端严。三族姓圆满者,谓生世间,恭敬称扬,诸高贵种。四自在圆满者,谓大财位,有亲友等广大朋翼,具大③僚属。五④信言圆满者,谓诸有情信奉言教,由其身语于他无欺,堪为信委,于其一切诤讼断证,堪为量故。六大势名称者,有大名称,有大美誉,谓于惠施,具足勇健精进等德,由此因缘,为诸大众所供养处。七丈夫性者,谓成就男根。八大力具足者,谓由宿业力,为性少病,或全无病,于现法缘,起大勇悍。此复第一谓住乐趣,第二谓身,生为第三,财位僚属为四,第五谓为世间量则,第六谓彼所有名称,七谓一切功德之器,第八谓于诸所应作,势力具足。
①形色显色:身形及身色(如唇朱、面红润、肤金色等)。
②横竖称故:身材横竖相称。
③僚属:部下,下属。
④信:威信。
异熟果报分八:初者依自他利,能于长时,积集增长,无量善根。第二者谓诸大众暂见欢喜,咸共归仰,凡所发言,无不听用。第三者谓所劝教,无违敬用。第四者谓以①布施摄诸有情,令其成熟。第五者谓以爱语利行同事,摄诸有情,速令成熟。第六者谓由营助一切事业,布施恩德,为报恩故,速受劝教。第七者谓为一切胜功德器,欲乐勤勇,堪为一切事业之器,智慧广博,堪为②思择所知之器。又于大众都无所畏。又与一切有情同行,言论受用,或住屏处皆无嫌碍。第八者谓于自他利,皆无厌倦,勇猛坚固,能得慧力,速发神通。
①布施:财施、法施、无畏施。
②思择:明辨。所知:学科。
异熟因分八:初者谓于有情,不加伤害,及正依止不害意乐。又云:「善放将杀生,如是利其命,遮止害众生,则当得长寿。承事诸病人,善施诸①医药,不以磈杖等,害众生②无病。」第二者谓能惠施灯等光明,鲜净衣物。又云:「由依止无瞋,施庄严妙色,说无嫉姤果,当感妙同分。」第三者谓摧伏慢心,于尊长等,勤礼拜等,于他恭敬,犹如仆使。第四者谓于乞求衣食等物,悉皆施惠,设未来乞,亦行利益,又于苦恼及功德田,乏资具所,应往供施。第五者谓修远离语四不善。第六者谓③发宏愿,于自身中摄持当来种种功德,供养三宝,供养父母,声闻独觉,亲教轨范,及诸尊长。第七者谓乐丈夫所有功德,厌妇女身,深见过患;乐女身者,遮止欲乐;将失男根,令得脱免。第八者谓他不能作,自当代作,若共能办,则当伴助,惠施饮食。如是八因,若具三缘,能感④最胜诸异熟果。于其三缘,㈠心清净中,待自有二,⑴谓修彼因所有众善,将用⑤回向无上菩提,不希异熟,⑵由纯厚意,修行诸因,势力猛利。待他有二,⑴谓见同法者,上中下座,远离⑥嫉姤,比较轻毁,勤修随喜。⑵⑦设若不能如此而行,亦应日日,多次观择所应行事。㈡加行清净中,观待自者,谓于长时无间殷重,观待他者,谓未受行,赞美令受,已受行者,赞美令喜,恒无间作,不弃舍作。㈢田清净者,谓由彼二意乐加行,能与众多微妙果故,等同妙田。此等是如《菩萨地》说,⑧以释补满而为宣说。
①医:包括身心两方面。
②无病:感无病果报。
③发宏愿:求无上菩提。
④最胜诸异熟果:圆具德相,能修种智,胜所依者。
⑤回向无上菩提:空性相应。
⑥嫉姤、比较、轻毁:于胜嫉妒,于等竞争,于不如轻毁。
⑦设若不能如此而行,亦应日日,多次观择所应行事:《略论释》(四六五页):『即不能如是,亦应日日多次观察他所作事,见贤思齐。』观择所应行事:观择别人所应行事,以提高自己。
⑧以释补满而为宣说:田清净,为《菩萨地》所无,本论补入。
第三思已进止道理中分二:一总示,二特以四力净修道理。 今初
①如《入行论》云:「苦从不善生,如何定脱此,我昼夜恒时,理应思惟此。」②又云:「能仁说胜解,一切善品本,又③此之根本,恒修异熟果。」谓既了知黑白业果,非唯了知即便止住,④应数修习,以此是为⑤极不现事,极难获得决定解故。此复如《三摩地王经》云:「设月星处皆堕落,具山聚落地坏散,虚空界可变余相,然尊不说非谛语。」于如来语,应修深忍,若未于此获得真实决定信解,任于何法,悉不能得,⑥胜者所爱,决定信解。如有一类,说于空性,已获决定,然于业果无决定信,⑦不慎重者,是乃颠倒了解空性。解空性者,谓⑧即见为缘起之义,是于业果发生定解为助伴故。即彼经云:「⑨一切诸法如水月,等于幻泡阳焰电,虽诸死已往他世,⑩有情意生不可得。然作诸业终不失,如其黑白成熟果,如此理趣门贤妙,微细难见佛行境。」是故应于缘起二业,及诸因果发生定解,一切昼夜观察三门,断截恶趣。若不先善因果差别,纵少知法,然将三门放逸转者,唯是开启诸恶趣门。《海问经》云:「龙王,诸菩萨由一种法,能断生诸险恶恶趣,颠倒堕落。一法云何,谓于诸善法观察思择,作如是念,我今若何度诸昼夜。」若能如是观相续者,诸先觉云,此因果时,校对正法,全不符顺,于此乃是我等错误,全无解脱。校对业果,是观顺否,若以法校自相续时,全无符顺,而能至心了知如是,是为智者。《集法句》云:「若愚自知愚,是名为智者。」若校法时,与法乖反,犹如负尸,自妄希为法者、智者、净者极顶,是为下愚。《集法句》云:「若愚思为智,说彼为愚痴。」故其极下,亦莫思为于法已解。又博朵瓦则引此《本生论》文观察相续,如云:‘虚空与地中隔远,大海彼此岸亦远,东西二山中尤远,凡与正法远于彼。」此说我等凡庸与法,二者中间,如彼诸喻,极相隔远。此颂是月菩萨从持善说婆罗门前,供千两金,所受之法。朵垅巴亦云:「若有观慧而正观察,如于险坡放掷线团,与法渐远。」
①如《入行论》云:见《入行论·忏悔品》卷二。
②又云: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③此:胜解。
④应数修习:如理思惟。
⑤极不现事:极其深邃微妙。
⑥胜者:佛。
⑦不慎重者:别本“不注重者”。
⑧即见为缘起之义:即于空性见为缘起之义。
⑨一切诸法如水月,等于幻泡阳焰电:谓法无我。
⑩有情意生不可得:谓补特伽罗无我。意生:中有。
二业:黑白二业。
纵少知法:稍了知。
我今若何度诸昼夜:《略论》:“念我如何住此度诸昼夜。”谓应住此法度诸昼夜,即在任何情况下,我当于诸善法观察思择,而度过每个昼夜。
负尸:罗桑嘉措谓,自己身心所为,就像负载的死尸一样。
自妄希为法者、智者、净者极顶:藏文标点如是。净者后有“之”极顶。法者,藏文原意为佛教徒,此译为符合佛法者。
亦莫思为于法已解:亦莫实未解,而思为于法已解(应于正法有所领解)。
如是思已,遮止恶行之理者。如《谛者品》云:「大王汝莫为杀生,一切众生极爱命,由是欲护长寿命,意中永莫思杀生。」谓十不善及如前说,诸余罪恶,发起意乐,亦莫现行。①应修应习,应多修习,静息之心。若未如是遮止恶行,虽非所欲,然须受苦,任赴何处,不能脱故。是故现前似少安乐,然果熟时,虽非所欲,泪流覆面,而须忍受,如是之业是非应作。若受果时能感受用无罪喜乐,如是之业是所应行。《集法句》云:「若汝怖畏苦,汝不爱乐苦,②于现或不现,莫作诸恶业。设已作恶业,或当作亦然,汝虽急起逃,然不能脱苦。任其居何处,无业不能至,非空非海内,亦非入山中。」又云:「诸少慧愚稚,③于自如怨敌,现行诸恶业,能感辛楚果。④作何能逼恼,泪覆面泣哭,别别⑤受异熟,莫作此业善。作何无逼恼,欢喜意欣悦,别别受异熟,作此业善哉。自欲安乐故,⑥掉举作恶业,此恶业异熟,当哭泣领受。」又云:「恶业虽现前,非定如刀割,然众生恶业,于他世现起。由其诸恶业,各受辛异熟,是故诸众生,于他世了知。如从铁起锈,锈起食其铁,如是⑦未观作,自业感恶趣。」
①应修应习,应多修习,静息之心:《略论》:“应多修习防护也。”
《略论释》(四七O页):“应从意根断除,多修多习。”
②于现或不现:《广论译释》:“明处或暗处。”
③于自如怨敌,现行诸恶业:于自如怨敌之现行诸恶业。
④作何能逼恼:作何业能逼恼身心。
⑤受异熟:受残暴极苦之异熟。
⑥掉举作恶业:放逸而作诸恶业。
⑦未观作:不善观察而作恶业。
康垅巴谓朴穷瓦云:「①善知识说②唯有业果,是极紧要,现今讲说听闻修习,皆非贵重,我念唯此极难修持。」朴穷瓦亦云:「实尔。」又敦巴云:「③觉瓦心莫④宽大,此缘起⑤微细。」朴穷瓦云:「我至老时,依附⑥《贤愚》。」霞惹瓦云:「随有何⑦过,佛⑧不报怨,是方所恶,宅舍所感,皆说是由作如此业,于此中生。」
①善知识:指敦巴。
②唯有业果,是极紧要,现今讲说、听闻、修习,皆非贵重:《略论释》:“现今修行者,对业果内容讲说、听闻、修习,都不重视。”
《略论》:“格西敦巴谓唯业果甚关重要。吾意现今讲说闻修皆非希罕,唯修此业果者,难矣。”
③觉瓦:对人尊称,仁者。
④宽大:粗略浮泛。
⑤微细:极难辨认。
⑥《贤愚》:《贤愚因缘经》。
⑦过:过患。
⑧不报怨是方所恶:不归咎于位处恶。
第二特以四力净修道理者,如是励力,虽欲令其恶行不染,然由放逸,烦恼盛等增上力故,设有所犯,亦定不可不思放置,须励力修,①大悲大师所说,②还出方便。此复堕罪还出之理,应如③三种律仪别说。④诸恶还出者,应由四力。《开示四法经》云:「慈氏,若诸菩萨摩诃萨,成就四法,则能映覆诸恶已作增长。何等为四,谓能一破坏现行,二对治现行,三遮止罪恶,及四依止力。」作已增长业者,是顺定受,若能映此,况不定业。
①大悲大师:佛。
②还出方便:出罪方便。
③三种律仪:别解脱戒、菩萨戒、金刚三昧耶戒。
④诸恶还出者,应由四力:《略论释》(四七一页):『四力者:一、能破力,谓有劫夺罪性功用,凡造罪不忏,则与日倍增,用能破力,即可将已成之罪劫夺回来;二、现行对治力,有销灭罪性功用,可将将成之罪销灭下去,已成之罪日日减轻;三、遮止力,有根除罪性功用,能使未成之罪,根株掘尽,永不再生;四、依止力,有防护异熟功用,罪性应感之异熟,可以断除,异熟有大中小三,等流有二,以习气等流为尤重。』
《略论释》(四七二页):《三十五佛忏》具此四力:⑴归依-依止力,⑵称佛名-对治力,⑶发露-能破力,⑷今皆忏悔-遮止力。
此中初力者,谓于往昔无始所作诸不善业,多起追悔。欲生此者,须多修习感异熟等三果道理。修持之时,应由《胜金光明忏》及①《三十五佛忏》二种悔除。第二力中分六,一依止甚深经者,谓受持②读诵《般若波罗蜜多》等契经文句。二胜解空性者,谓③趣入无我光明法性,深极忍可④本来清净。三依念诵者,谓如仪轨念诵百字咒等,诸殊胜陀罗尼。《妙臂请问经》云:「如春林火猛焰炽,⑤无励徧烧诸草木,戒风吹燃念诵火,⑥大精进焰烧诸恶。犹如日光炙雪山,不耐赫炽而消溶,若以戒日念诵光,炙照⑦恶雪亦当尽。如黑暗中燃灯光,能遣黑闇罄无余,千生增长诸恶闇,以念诵灯能速除。」此复乃至见净罪相,应当念诵。相者,《准提陀罗尼》说:「若于梦中,梦吐恶食,饮酪乳等,及吐酪等,见出日月,游行虚空,见火炽然,及诸水牛,制伏黑人,见苾刍僧,苾刍尼僧,见出乳树,⑧象及牛王山狮子座及微妙宫,听闻说法。」四依形像者,谓于佛所⑨获得信心,造立形像。五依供养者,谓于佛所及佛塔庙,供养种种微妙供养。六依名号者,谓听闻受持诸佛名号,⑩诸大佛子所有名号。此等唯是《集学论》中已宣说者,余尚众多。
①《三十五佛忏》:出《决定毗尼母经》。
②读诵:闻思修慧相应。
③趣入无我光明法性:与修慧相应,彻悟境界。
④本来清净:二无我性本无染污。《略论释》(四七二页):“因二无我性,本无染污,自性光显,须从闻思修,了解此性,本来清净。《聚喇嘛》云:‘心之自性最光显,一切染污所蒙蔽。’心之光显云者,系指心之法性而言,所谓心之自性,即心之法性,非即指心也。心之法性即无实有自性之空性,其本来光显固无染,而心则有染。因心有染污,非心之法性上亦有染污,故只能说心之法性光显无染,即一切有情成佛法身之方便,而不能谓一切有情皆是佛也。”
⑤无励:无须励力。
⑥大精进:正法相应。
⑦恶雪:罪恶雪山。
⑧象及牛王、山、狮子座及微妙宫,听闻说法:骑象、骑牛王、登山、登狮子座、入微妙宫,或听闻说法。(梦入白色帐幕,梦沐浴皆净罪相。)
⑨获得信心:必如量净信方合。
⑩诸大佛子:菩萨。
第三力者,谓①正静息十种不善。《日藏经》说,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见作随喜,杀生等门三门业障,诸烦恼障及②正法障。《毘奈耶广释》中说,若无诚意防护之心,所行悔罪,唯有空言。③《阿笈摩》中是故于此密意问云:「后防护否。」故防护心后不更作,至为切要。能生此心,复赖初力。第四力者,谓修归依及④菩提心。此中总之,⑤胜者为初发业,虽说种种净恶之门,⑥然具四力,即是圆满一切对治。
①正静息十种不善:正防护十不善,发愿未来决不再作。
②正法障:谤法。
③《阿笈摩》:《根本戒经》。
④菩提心:能圆满归依者,纔能发菩提心。《略论释》(四七六页):“皈依三宝,由知三宝功能,诚心依怙,故成依止力。发菩提心一念功德,能消无量罪障,故亦成依止力。”
⑤胜者:佛陀。
⑥然具四力,即是圆满一切对治:由造业时因素繁多,故对治时四力具足,是为完整。
恶净之理者,谓诸能感于恶趣中极大苦因,或令①变为感微苦因,或生恶趣,然不领受诸恶趣苦,或于现身稍受头痛,即得清净。如是诸应长时受者,或为短期,或全不受。此复是由净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对治,圆不圆具,势猛不猛,及②时相续恒促等门,故无定准。诸契经中及《毘奈耶》皆说,「③诸业纵百劫不亡。」意谓④未修四力对治,若如所说而以四力对治净修,虽顺定受,亦说能净。《八千颂大疏》中云:「谓若凡是⑤近对治品,可损减法,彼由成就有力对治,能毕竟尽,如金秽等,⑥正法障等一切皆是如所说法,由此正理,则⑦妄执心,所作堕处可无余尽。诸经说云:诸业虽百劫等者,应知是说,若不修习能对治品。若不尔者,则违正理及违多经。说顺定受,应知亦是如此所说。说不定者,虽不修习能对治品,然亦应知不定感果。」
①变为感微苦因:转为受轻苦因。
②时相续恒促:时间长短。
③诸业纵百劫不亡:“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
④未修四力对治:对未修对治者而言。
⑤近对治品,可损减法:正对治者,必证空性,破坏种子,此近对治,能损减法。
⑥正法障:为障中尤重者,由谤法故。
⑦妄执心:未证空性前,起心动念皆是罪。此处尤指诽谤正法之心。
《广论译释》(二二四页):“起初对于正法,自以为是已通达理论而(骄傲自满)自居,虽曾做过谤法的罪行,这一切的堕罪,由于经过修持对治的缘故,完全可以忏除清净。”
如是由悔及防护等,伤损能感异熟功能者,虽遇余缘,亦定不能感发异熟。如是由生邪见瞋恚,摧坏善根,亦复同尔。《分别炽然论》云:「若时善法,由生邪见,瞋恚亏损,或诸不善,若由①厌诃防护悔除,是等对治,伤损其力。彼等虽得众缘会合,然由伤损若善不善种子功能,岂能有果,从彼感发。②由无缘合,时亦迁谢,岂非从其根本拔除。如经说云:受持正法,虽其所有顺定受恶,亦当变为于现法受。又如说云:复次诸往恶趣业,此唯能感头痛许。设作是云:若尚有果,唯头痛者,岂是从其根本拔耶。诸恶业果,③无余圆满,谓当感受那落迦苦,若尚不受那落迦中诸轻微苦,岂非即从根本拔除。于此略起头痛等故,岂是本来原无果报。」虽未获得真能对治坏烦恼种,然由④违缘令伤损故,纵遇众缘亦不感果,内外因果,多是如是。故虽勤修众多善法,若不防护瞋恚心⑤等坏善之因,⑥则如前说。故须励力防护瞋等,精勤修习不善还出。
①厌诃防护悔除:即四力对治。
②由无缘合,时亦迁谢:未与缘会合生果,感果之时机亦已迁谢。
③无余圆满:指犯十重上品恶业。
④违缘:感果不顺之缘。
⑤等:指邪见。
⑥则如前说:指前文“然由损伤若善不善种子功能,岂能有果,从彼感发”。
若能尽净有力之业,云何经说唯除先业所有异熟,谓感盲等异熟之时,现在对治难以净除。若在因位,尚未感果,则易遮止,密意于此,①故如上说,无有过失。《分别炽然论》云:‘设作是云,若诸恶罪至极永尽,云何说除先业异熟耶。意谓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颠跛及哑聋等,自性因果,故作是说。何以故,以诸业果,若已转成异熟位体,非有功能,令其徧尽。若②因位思,正造作者,③获得所余思差别力,能令永尽。犹如开示指鬘,未生怨,④娑迦,杀父及⑤无忧等。设作是云,未生怨王及杀母等,若已生起所余善思,何故其业未得永尽,生无间耶。是为令于所有业果,发信解故,现示感生诸无间等,非是未能,无余永尽所有诸业。如击彩球,随击而跃,生彼即脱,虽那洛迦火焰等事,亦未能触。由是则成,最极拔除诸恶根本,亦非诸业全无果报。」
①故如上说,无有过失:圆满教法之妙,是可贵处。
②因位思:正在造作,尚未感果之业。
③获得所余思差别力:指四力对治。
④娑迦:杀母。
⑤无忧:阿育王。
①补特伽罗差别一类,不决定者,《三摩地王经》说:「勇授大王,杀②华月严,遂起追悔,为建塔庙,经九十五俱胝千岁,广兴供养,一日三时,悔除罪恶,善护尸罗,然寿没后,生无间中,经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受盲目等无边众苦。」虽则如是,然其悔罪非为唐捐。若不悔除,须受极重恒常大苦,尤过彼故。
①补特伽罗差别一类,不决定者:受报轻重,对个别补特伽罗,无一定标准。补特伽罗,谓数取趣。
②华月严:是大乘菩萨。
又由悔护清净无余,然从最初无罪染之清净,及由悔除清净之二,有大差殊。犹如《菩萨地》中所说,犯根本罪,虽可重受菩萨律仪,而能还出,然于此生,决定不能获得初地。《摄研磨经》亦云:「世尊,设若有一,由近恶友增上力故,造作如此诽谤正法,世尊,尔时如何能脱此罪。作是请已,世尊告妙吉祥童子云:曼殊室利,设七年中,一日三时于罪悔罪,后乃清净,其后至少须经十劫,始能得①忍。」此说诸恶虽已清净,然得忍位,任如何速,须经十劫。是故无余清净之义,谓是能感非悦意果,无余永净,起道证等,极为遥远,故应励力,令初无犯。是故圣者,于微小罪,虽为命故,②不故知转。若忏悔净,与初无犯二无差别,是则无须③如是行故。即如世间,亦可现见伤手足等,虽可治疗,然终不如初未伤损。
①忍:指加行道忍位。
②不故知转:不知而故行。
③如是行:指故应励力,令初无犯,“于微小罪,虽为命故,不故知转”。
如是励力,如《集法论》云:「若作诸恶未修福,误失正法得非法,具恶业人死怖畏,如于大海散朽船。若已修福未作恶,行诸善士①妙法轨,此则终无死亡怖,如乘固船登彼岸。」莫依前作,应如后行。此复若说众多应理言辞而放逸转,义利微劣,若有仅知微少法义,然随所知正行取舍,义利殊大。《集法句》云:「若人宣多如理语,放逸而不如是行,譬如牧人数他畜,彼非能得沙门分。设虽少说如理语,然能正行法随法,及能远离贪瞋痴,此等能得沙门分。②苾刍乐防慎,深畏诸放逸,自导出恶趣,③如象出淤泥。苾刍乐防慎,深畏诸放逸,④能抖一切恶,如风吹树叶。」如是《亲友书》亦云:「若希善趣诸解脱,⑤愿多修习于正见,若人邪见虽妙行,一切皆具苦异熟。」此于缘起二业因果,正观见者乃是能成一切诸乘,及办一切士夫义利,必不容少根本依处。故应多阅前文所说,及《念住经》、《贤愚因缘》、《百业》、《百喻》,及《毗奈耶》、《阿笈摩》中,诸多因缘,并诸余典,令起猛利恒常定解,应当持为⑥极扼要义。
①妙法轨:无漏法轨。
②苾刍乐防慎:初时艰苦,久则生乐,如下二喻。
③如象出淤泥:初业艰辛,如象出泥。
④能抖一切恶,如风吹树叶:久之轻松,如吹树叶。
⑤愿多修习于正见:《宝鬘论·明增上生和决定善各各因果品第一》:
『略则无见者,谓拨无业果,非福恶趣因,经说名邪见。
略则正见者,谓信有业果,福是乐趣因,经说名正见。』
『无见堕恶趣,有见生善道,如实知正义,不依二解脱。』
不依有无二边见的圣者,当得解脱,因为如实现知诸法实际的正义故。
《亲友书·修道之本体·广说六波罗蜜多·般若波罗蜜多》:
『若欲天、解脱,尔当修正见。设使人行善,邪见招恶果。
无乐常无我,不净审知人,妄念四倒见,难苦在兹身。』
善趣根本,世间正见(世间正见,见《广论》卷四本书二五五页);解脱根本,出世正见(了知世法无常、无乐、无我、不净四种,称为出世间正见)。
⑥极扼要义:极重要义。
第二生此意乐之量者,谓先有无伪,希求现世,其求后世,唯虚言辞。即换其位,令成希求后世为主,现在为副,则为生起。然须令坚固,故此生已,仍须励力善为修习。
*希求后世,至生后世,仍求后世,最后之后世,即成佛时。
第三除遣于此邪分别者。谓有一类,以佛经说,悉应背弃生死所有一切圆满,①为错误事。②作是念云:身受用等诸圆满事,增上生者,皆是生死,发求此心不应道理。然所求中略有二类,谓于现位,须应希求,及是究竟所应希求。生死之中,身等圆满,希解脱者,于现法中,亦须希求,以由展转渐受此身,后边乃得决定胜故。非凡所有身及受用,眷属圆满,增上生事,一切皆是生死所摄。以其身等圆满究竟,即③佛色身,圆满④佛土,佛眷属故。故《庄严经论》于此密意说云:「⑤增上生谓受用身,圆满眷属勤圆满。」此说由前四度,成办增上生。又多教典,说⑥由此等成色身故。是故修种智者,经极长时,修诸极多,诸极殊胜,戒施忍等,亦是希求彼等妙果,最极殊胜身等胜生。成办究竟决定胜者,谓⑦如《入行论》云:「由依人身舟,度脱大苦海。」是须依止,以人所表善趣之身,度诸有海,趣妙种智。此复须经多生,故能办此身胜因尸罗,是道之根本。
①为错误事:为错误依据。
②作是念云……:产生如下误解。
③佛色身:报身。
④佛土:受用土。
⑤增上生谓受用身,圆满眷属勤圆满:此颂标点为:“增上生谓受用、身圆满,眷属(及)勤圆满。”
勤者,《广论译释》谓“事业”。
⑥由此等:前四度。
⑦如《入行论》云: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若①善趣身而不圆满一切德相,仅能成就一少分德,虽修诸道进程微少。故定须一最圆满者,此中护②求寂等未圆学处,犹非满足,故须励力,护③苾刍等圆满学处。
①善趣身:人身。
②求寂:沙弥。
③苾刍等圆满学处:“等”,指菩萨戒等。又指内涵,比丘相是十方诸佛之幢相,其内涵即是菩提心。
有作是说,护持尸罗,若是为办诸善趣者,则①近住等亦能获得,何须艰难,义利微少,诸苾刍等。又余众云:若别解脱所有要义,是为获得阿罗汉故。然苾刍者,未满二十,则不堪受,②近事之身,亦有能得阿罗汉者,应赞其身。难行少义,苾刍何为。应当知此是全未知圣教扼要,极大乱言。应③以下下律仪为依,受上上者,委重护持圆满学处。已说于共下士道次,净修心讫。
①近住:八戒。
②近事:五戒。
③以下下律仪为依,受上上者:别解脱戒,以得圆满佛陀为究竟故。
*参阅《出家功德经》。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五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六
敬礼胜尊具大悲者足。
如是随念当死及思死后堕恶趣之道理,能令其心厌舍现世,于后善趣发生希求。次由共同归依及由定解黑白业果,励力断恶修善,则能获得善趣妙位。然非以此便生喜足,是令发起共下士之意乐及发共中士之意乐,厌舍生死一切事已,依此因缘而发大菩提心引入上士,故于此中,须修中士之意乐。所谓虽得人天胜位,然仍未能出于①行苦,若即于此执为乐性,实为颠倒。故于真实全无安乐,其后定当堕诸恶趣②边际恶故,譬如有一无间定当堕于悬险,现于险崖暂为休息。③《入行论》云:「数数来善趣,数受诸安乐,死后堕恶趣,常受极大苦。」《弟子书》中亦云:「诸常转入生死轮,而于暂④憩思为乐,⑤彼定无主渐百返,漂流⑥等非等诸趣。」故于善趣亦当厌患,犹如恶趣。⑦《四百论》云:「诸智畏善趣,等同奈洛迦,不畏三有者,此中徧皆无。」《摄功德宝》中亦云:「⑧诸具贪生死意恒流转。」《弟子书》中亦云:「如如于诸趣中起乐想,如是如是痴暗极重厚;如如于诸趣中起苦想,如是如是痴暗极微薄。如如修习净相极增长,如是如是贪焰极炽然;如如修习不净极增长,如是如是贪焰极⑨殄息。」此说从无始来,执着三有盛事为乐,增益串习诸净妙相。能治此者,若修⑩苦性及不净相彼等便息,若不修习便增痴贪,转诸有轮,故修诸有过患为要。
①行苦:后当广讲。
②边际恶故:《略论》:“其后仍决定堕于恶趣,终苦故也。”究竟是恶(苦)故。
③《入行论》:见《入行论·般若波罗蜜多品》卷九。
④憇:音“器”,意谓休息,指生善趣。
⑤彼定无主渐百返:谓耽人天乐而不励力修行,则由烦恼造业,必定被业所牵,毫无自主地渐次经历千百返生死。
⑥等非等诸趣:等者,善趣。非等者,恶趣。《瑜伽师地论》卷九十七:“应知此中所有如法平等行摄,能往善趣善身语意业,说名平等。所有非法不平等行摄,能往恶趣不善身语意业,名不平等。”
⑦“《四百论》云”一颂:《四百论·明人远离贪着欲财方便品第七》:“这里所破除的是:为见三有不起厌离,执增上生(人天趣)实有自性,心生爱恋,为求得增上生由爱而积业,并非破除为希求解脱积集人天身的一切业因,若是破除,即成颠倒。”诸智:现证真如之圣者。
⑧诸具贪生死意恒流转:诸具贪生死意者,恒时流转于三界。
⑨殄:音“舔”,灭绝。
⑩苦性:观受是苦。不净相:观身不净。
中士道次修心分四:一正修意乐,二彼生起之量,三除遣于此邪执分别,四决择能趣解脱道性。初中分二:一明求解脱之心,二发此之方便。 今初
言①解脱者,谓脱诸缚。此复业及烦恼,谓于生死是能系缚。即由此二增上力故,若依界判,欲界等三。以趣分别,谓天趣等或五或六。依生处门,谓胎等四,即于其中②结蕴相续,是系缚之体性。故从此脱,即名解脱,欲求得此,即是希求解脱之心。又此解脱,非为惑业诸行生已息灭,以诸生法,于第二时③定不安住,④不待修习能治等缘,则不须励力,一切解脱便成过失,故若未生对治,当于未来结生相续。由其发起对治力故,结生相续即便止息。
①解脱:《广论译释》:“解脱轮回。”
《瑜伽师地论》卷八十二:“自性者,谓麤重永害,烦恼永断。训词者,谓能脱种种贪等系缚,故名解脱。”
《略论释》(四九九页):“通于清净、寂灭、涅槃,乃一事而异名,皆无为法。此处所说之解脱,尚非究竟。如阿罗汉仅得解脱之一分,尚非真正清净涅槃也。”
②结蕴相续:《摄大乘论》卷三作“结生相续。”《世亲释》:“谓摄受自体”。《无性释》:“连持生故,名为相续,摄受生故,名为结生。”(又参考《广论》卷六,本书三八O页)
③定不安住:刹那生灭不住。
④不待修习能治等缘,则不须励力,一切解脱便成过失:有为法第一刹那生起,不能安住至第二刹那,不需修习对治,自己息灭,则便以为一切众生,不须经过努力修治,就能解脱,此便造成过失,是一种错误的观点。
第二发此之方便者。譬如欲得止息渴苦,由于渴逼,见非爱相。如是欲得,诸①取蕴苦寂灭解脱,亦由观见,取蕴苦性所有过患。故若未修三有过患,于彼发起欲舍之心,则于苦灭不起欲得。②《四百论》云:「谁于此无厌,彼岂敬寂静,如贪着自家,难出此三有。」
①取蕴:《俱舍论颂疏》卷一:“有漏名取蕴者,烦恼名取,能执取生死故也。蕴从取生,故名取蕴,从因为名。如草糠火,火从草糠生,名草糠火。或蕴属取,故名取蕴,从属为名。如帝王臣,臣属帝王,名帝王臣。或蕴生取,故名取蕴,从果为名。如华果树,树生华果,故名华果树。”
②“《四百论》云”一颂:《四百论·净治弟子品第八》:“若谁补特伽罗不厌离生死,彼人岂能敬重寂灭生死苦的解脱?比如对于自己小小的穷苦家室,不能完全断除贪爱,就不能离家。所以劣慧众生难得出离此三有网,因为由爱系缚故。”如贪着自家:又译作“如贪自家室”。
希求解脱方便分二:一由于苦集门中思惟,二由于十二缘起思惟。初中分二:一思惟苦谛生死过患,二思惟集谛流转次第。初中分二:一显示四谛先说苦谛之意趣,二正修苦谛。
今初
集谛为因,苦谛是彼之果,故集是先,果应是后。何故世尊不顺彼义之次第而作是说,诸苾刍,此是苦圣谛,此是集圣谛耶。大师于此违因果次第而宣说者,以有至大修持扼要,故无过失。此复云何,谓诸所化,若于生死自先未发无倒希求解脱之心,①根本断绝,彼于解脱云何能导,以诸所化无明暗覆,于诸苦性②生死圆满,执为安乐,颠倒所诳。如③《四百论》云:「此大苦海中,悉无诸边岸,愚人沉此中,云何不生畏。」先须为说此实是苦,非有安乐,说多苦相令起厌离,是故于初先说苦谛。此后自见堕于苦海,则于苦海欲求脱离,便见其苦必须灭除。此复了知,未止其因苦终不灭,便念其因复为何等,由此始能了知集谛,是故集谛于苦后说。次知生死众苦,皆由有漏业生,其业复由烦恼发起,烦恼根本是为我执,便知集谛。④若见我执亦能止灭,誓愿现证灭苦之灭,故于集后宣说灭谛。若尔开示苦谛之后,即于解脱发生希求,苦谛之后应说灭谛。答云无过,尔时虽有欲解脱心,欣得寂灭众苦之灭,然犹未明众苦之因,未见其因定能遮止,故于解脱,不能定执为所应得,定当证灭。如是若执定当证灭,定当解脱,便念何为趣解脱道,趣向道谛,是故道谛最后宣说。如是亦如《相续本母》云:「⑤如病应知断病因,当得乐住应依药,苦因彼灭如是道,⑥应知应断应证修。」如是四谛,大小乘中皆数宣说,是为善逝总摄⑦生死流转,生死还灭诸扼要处。故修解脱极为切要,亦是修行大嗢柁南,故须如是次第引导学者。若未真实思惟苦谛,厌舍生死,则求解脱亦唯虚言,随其所作悉成集谛。若未思集,善知惑业生死根本,犹如射箭未见鹄的,是即断截正道扼要,遂于非脱三有之道妄执为是,劳而无果。若未能知应断之苦集,则亦不明静苦之解脱,故欲求解脱,亦唯增上慢耳。
①根本断绝:《略论释》(五O一页):“则解脱之根本断绝。”
②生死圆满:世间满足。
③“《四百论》云”一颂:《四百论·明人远离贪着欲财方便品第七》。
④若见我执亦能止灭:参阅《广论》卷二十三(五二八页第四行至五二九页第六行)。
⑤如病应知断病因,当得乐住应依药:如人患病,应确诊为何病,此喻知苦。复应了解病因而断除之,此喻断集。为得无病而安乐住,此喻慕灭。应对症下药,此喻修道。
⑥应知应断应证修:应知苦,应断集,应证灭,应修道。
⑦生死流转:苦集。生死还灭:灭道。
第二正修苦分二:一思惟生死总苦,二思惟别苦。初中分三:一思惟八苦,二思惟六苦,三思惟三苦。 今初
如①《亲友书》云:「仁和应厌于生死,欲乏死病及老等,无量众苦出生处。」应如是修。此中修习厌生死者,谓思惟彼是众苦根源。苦者,谓已显说欲乏等四。等字摄四,共为八种。此八种苦,是薄伽梵于多经中,明苦谛时数所宣说。
①“《亲友书》云”一颂:汉译《亲友书·别说慧学·出离轮回》:“爱别老病死,斯等众苦处,智者应生厌。”依藏文本:“欲乏”为求不得苦。“仁和”:《广论译释》作“国王”,与汉译稍异。
修共中士一切所缘法类,如共下时所说共法,此亦应取。诸不共之修事,若有慧力,如下所写皆当善修。若慧劣弱,可暂舍置所引教文,唯当修习应时义体。此等虽是思择而修,然除应修诸所缘外,余善不善无记等上,悉不应散。当于所缘遮心掉等,亦莫令随昏睡①沉没增上而转,当令其识极为明净,渐次修习。②《入行论》云:「虽长夜修行,念诵苦行等,若心散乱修,佛说无义利。」此说一切散乱善行,其果微少。又《修信大乘经》云:「善男子由此异门,说诸菩萨,随其所有信解大乘,大乘出生,当知一切,皆是由其不散乱心,正思法义之所出生。」此中不散乱心者,谓除善所缘,不向余散,法及义者谓文及义,正思惟者,谓以观慧观察思择,由此显示随修一切功德之法,皆须此二。故说引发三乘一切功德,皆须二事,一除善所缘心不余散,专一而住③真奢摩他或其随顺。二善观察善所缘境,如所有性尽所有性,④毗钵舍那或其随顺。如是亦如《解深密经》云:「慈氏,若诸声闻,或诸菩萨,或诸如来,所有世间及出世间一切善法,当知皆是此奢摩他,毗钵舍那所得之果。」⑤此中若无真实止观及随顺二,则三乘一切功德,非定皆是止观之果。
①沉没:《广论》卷十五(三六六页):“沉没谓心于所缘执持力缓,或不极明,故虽澄净,若取所缘不极明显,即是沉没。”“此与昏沉不同,昏沉痴分摄,身心沉重,无堪能性,是不善或有覆无记。沉没有二,谓善与无记。”
②《入行论》云:《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
③真奢摩他或其随顺:《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云何奢摩他,谓诸菩萨,由八种思,善依持故,于离言说唯事唯义所缘境中,系心令住。离诸戏论,离心扰乱,想作意故,于诸所缘而作胜解。于诸定相,令心内住、安住、等住,广说乃至一趣、等持,是名奢摩他。”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谓有苾刍,令心内住,等住,安住,近住,调顺,寂静,最极寂静,专注一趣,及以等持,如是名为九种心住。”第九真奢摩他,前八其随顺也。
④毗钵舍那或其随顺:《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云何毗钵舍那,谓诸菩萨,由奢摩他熏修作意,即于如先所思惟法,思惟其相。如理简择,最极简择,极简择法,广说乃至觉明慧行,是名毗钵舍那。”
《集异门论》卷三:“奢摩他相应,于法简择,极简择,最极简择,解了,等了,近了,徧了,机黠通达,审察聪睿,觉明慧行,毗钵舍那,是谓毗钵舍那。”前为随顺也。
⑤此中若无真实止观及随顺二,则三乘一切功德,非定皆是止观之果:《略论》:“于此若不行正止观及二随顺,则三乘一切功德,为正止观之果无决定也。”
《略论释》(五一O页):“所谓止观之果,在大乘即指菩提心言,此心非专观心性,或不思善恶,即可发生。此心在小乘,正修止观,亦不能随顺修得。在资粮道正修止观尚不能得,必兼修随顺乃能得之。在加行道以上,则专修止观亦可得菩提心。盖止观与出离心菩提心及空性,皆无甚关连,故有得止观而后修菩提心者,亦有先得菩提心而修止观者。先得止观令心调柔,后修菩提心,是一种捷径,以所观易成故。总之随上师口诀而行,最为主要。”
按:此段文正确之解释,应参阅《广论》卷十四(三三六页):“如下所说真实止观,实是已得修所成之功德,则大小乘一切功德,非尽彼二之果。然以善缘心一境性,诸三摩地,悉皆摄为奢摩他品,及凡拣择如所有性尽所有性诸妙善慧,悉皆摄为毗钵舍那品。故密意说三乘所有一切功德,皆止观之果,无相违过。”
如是八苦之中,初思惟生苦分五。一众苦所随故生为苦者,谓诸有情那洛迦中,及①诸一向唯苦饿鬼,并诸胎生卵生,如是四类,于初生时,便有无量猛利苦受,随逐而生。二②粗重所随故生为苦者,谓三界一切诸行,为烦恼品粗重所随,无堪能性,不自在转。三界有情诸行生起,皆为烦恼品类粗重随逐。总之③由有生住增长烦恼种子随逐流转,故无堪能安住善事,亦④不如欲自在而转。三众苦所依故生为苦者,谓于三界既受生已,由此因缘,便能增长老病死等,无边众苦。四烦恼所依故生为苦者,谓于生死既受生已,便于贪境瞋境痴境发生三毒,由此能令身心苦恼不静,不安乐住,谓诸烦恼,由种种门逼恼身心。五⑤不随所欲离别法性故生苦者,谓一切生最后边际,咸不出死,此非所爱,此复能令唯受众苦。故应思惟⑥如是生时,众苦俱生,粗重俱生,生复能引衰老病等,烦恼死亡,此亦能令受苦道理。
①诸一向唯苦饿鬼:饿鬼趣之一种。
②粗重:《瑜伽师地论》卷二:“又于诸自体中,所有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为粗重,亦名随眠。若异熟品所摄,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粗重,不名随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摄种子,不名粗重,亦非随眠。何以故?由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
③由有生、住、增长(之)烦恼种子。
④不如欲自在而转:随烦恼转故。
⑤不随所欲离别法性:法尔离别之死。
⑥如是生时,众苦俱生,粗重俱生,生复能引衰老病等,烦恼死亡:此中分配生苦五种:“一、众苦俱生,二、烦恼俱生,三、增长老病死等无量众苦,四、谓诸烦恼由种种门逼恼身心,五、谓一切生,最后边际,咸不出死,此非所欲,复能令唯受众苦。”
特住胎时受何苦者。如《弟子书》云:「极猛臭秽极逼切,最狭黑暗徧蔽覆,住胎犹入那洛迦,身屈备受极重苦。」此诸文义,如《入胎经》云:「无量不净周徧充满,多千虫类之所依处,具足最极臭秽二门,具足非一骨鏁穴孔,复有便利清脑脑膜髓等不净,生藏之下熟藏之上,面向脊骨背对腹皮,于月月中,出诸血相以之资养,母食食时,以①二齿鬘细嚼吞下,其所吞食,下以口秽津涎浸烂,上为脑膜之所缠裹,犹如变吐。所有食味,从母腹中入自脐孔,而为资长,渐成②羯罗蓝、頞部陀、闭尸健南,手足微动,体相渐现。手足面等胎衣缠裹,犹如粪秽,③生臭变臭猛暴黑暗,不净坑中上下游转,以诸苦酸粗咸辣淡,犹如火炭。食味所触,犹如苍蝇,以不净汁而为资养。如坠不净,臭秽炽然,淤泥之中命根非坚。又母身内所有火力,煎炙徧炙极徧煎炙,烧热徧热极徧烧热,烧然徧然极徧烧然,受诸猛利粗恶难忍,非所悦意极大苦受。如如其母转动,徧动极徧转动,如是如是如被五缚,亦如投掷煻煨坑中,受诸猛利粗恶难忍,非所悦意,难以为喻,极大苦受。’如是其母,若受饮食太多太少及食太腻太干太冷太热,咸淡苦酸及太甘辛,④若行欲行,若太急走,若跳若倒,若住火前,或蹲居坐,亦说于胎起大痛苦。生藏上压熟藏下刺,如被五缚插之尖摽。
①二齿鬘:二排牙齿。
②胎内五位为:⑴羯罗蓝(凝滑),⑵頞部陀(疱,如酪),⑶闭尸(柔肉),⑷健南(略坚肉),⑸钵罗奢佉(支分相现,手足微动)。
《瑜伽师地论》卷二:胎藏八位,加发毛爪位(发毛爪现),根位(眼等根生),形位(彼所依处,分明显现)。
③生臭:本来臭。变臭:时间久更臭。
④若行欲行:经作“若母行欲”。
从胎产时及产出时,所有众苦,亦如《弟子书》云:「此渐如硬压油具,压迫其次方得生,然未尔时即舍命,唯是受苦业力强,住不净中颠倒身,湿烂裹胎极臭秽,猛逼切痛如溃疮,犹如①变吐宿念舍。」此诸文义,如《入胎经》云:「次彼渐生一切肢节,从其粪厕腐烂滴坠,不净暴恶生臭变臭,黑暗可怖,粪尿熏粘臭气垢秽,血水常流,疮门之中,由其先业异熟生风,吹足向上令头向下,两手缩屈被二骨轮,逼迫徧迫周徧逼迫,由诸粗猛难忍非悦,最大苦受令其身分悉皆青瘀,犹如初疮,难可触着,身一切根悉皆楚痛,极秽胎垢徧粘其身,由干渴故,令其唇喉及以心脏悉皆枯燥,住此迫迮难忍苦处。此由因缘增上,宿业异熟生风吹促至极艰辛,始得产出。生已无间,被外风触②如割涂灰,手衣触时如利剑割,当受粗猛难忍非悦极大苦受。」又说③如牛剥皮,被虫所食,及如癞人徧身溃烂,加诸鞭挞极受楚切。又产已无间,取怀抱等及寒热触,亦当受诸粗猛难忍,非悦意苦。八苦之中,特于此初及于最后,须殷重修。故如前说,当以观慧数数观察,而善修习。
①变吐:呕吐。宿念舍:宿念全忘。
②如割涂灰:藏文原意“疮口上涂以具有猛触之液物”。《入胎经》:譬如幼小男女,以利刀削破皮肉,撒灰于上。
③如牛剥皮被虫所食,及如癞人徧身溃烂,加诸鞭挞:初生时堕入手内,在衣里,置摇车中,床席上,怀抱中,如牛剥皮后,被各种虫所食,及如以盐水洗癞人徧身溃烂,加诸鞭挞。
思惟老苦分五。一盛色衰退者,谓腰曲如弓,头白如艾,额如①砧板,皱纹充满,由如是等,衰其容貌令成非爱。二气力衰退者,谓于坐时,如袋断索,起如拔树,语言迟钝,行步缓慢等。三诸根衰退者,谓眼等不能明见色等,重忘念等,减念力等。四受用境界衰退者,谓受饮食等,极难消化,又无堪能受诸欲尘。五寿量衰退苦者,谓寿多灭尽,速趣于死。应当数数思惟此等。《广大游戏经》中亦云:「由老令老坏少壮,②犹如大树被雷击,由老令耄③朽屋畏,能仁快说④老出离。诸男女众由老枯,如猛风摧⑤娑罗林,老夺精进及勇势,⑥譬如士夫陷淤泥。老令妙色成丑陋,老夺威德夺势力,老夺安乐⑦作毁訾,老夺光泽而令死。」慬哦瓦云:「死苦虽重,而时短促,此老最重。」迦玛瓦云:「老渐渐至,故稍可忍,若一时顿至,实无能忍之方便。」
①砧:音“真”。
②犹如大树被雷击:雷击喻衰损。
③朽屋畏:如居朽屋,畏其倒塌。
④老出离:解脱老苦之法。
⑤娑罗林:质脆易折藤树林。
⑥譬如士夫陷淤泥:如勇士陷于淤泥,无能为力。
⑦作毁訾:成众人毁訾对象。
思惟病苦分五。一身性变坏者,谓身肉销瘦,皮肤干枯等。二增长忧苦多住忧苦者,谓身中①水等诸界,②分不平均增减错乱,身生逼恼,心起忧痛而度昼夜。三不能受用悦意境界者,谓若有云:诸可意境于病有损,虽欲享受而不自在,如是诸威仪道,亦多不能随欲。四诸非可意境界受用,虽非所欲须强受用者,谓诸非悦饮食药等,须强饮用,如是火炙及刀割等,诸粗苦事,皆须习近。五速离命根者,谓见病难治,便生痛苦,当于此等审细思惟。《广大游戏经》云:「多百种病及病苦,③如人逐鹿逼众生,当观老病坏众生,惟愿速说苦出离。譬如冬季大风雪,草木林药④夺光荣,如是病夺众生荣,衰损诸根及色力。令尽财谷及大藏,病常轻蔑诸众生,作诸损恼⑤瞋诸爱,⑥周徧炎热如空日。」
①水等诸界:四大。
②分不平均:四大失调,增减错乱:失去平衡。
③如人逐鹿:猎人追杀。
④夺光荣:枯黄。
⑤瞋诸爱:于平时所爱悦者,因病缘故而生瞋。如平日所喜饮食,病后无能消受,反生厌憎。
⑥周徧炎热如空日:晴空烈日,草木枯燋。
思惟死苦分五。谓一舍离圆满可爱财位,二舍离圆满可爱亲族,三舍离圆满可爱朋翼,四舍离圆满可爱身体,五死时当受猛利忧苦,乃至意未厌此诸苦,当数思惟。前四为苦之理者,谓见当离此四圆满而发忧苦。《广大游戏经》亦云:「若死若没死没时,永离亲爱诸众生,不还非可重会遇,如树落叶同逝水。死令王者无自在,死劫犹如水漂木,独去无伴无二人,自业具果无自在。死擒多百诸含灵,如海鲸吞诸众生,犹①龙金翅象遇狮,同草木聚遭猛火。」
①龙金翅:龙遭金翅鸟。
思惟怨憎会苦分五。谓一如遇怨敌,便生忧苦,二畏其制罚,三怖畏恶名,遭非赞颂,四畏苦恼死,五违正法故,畏惧死后,堕诸恶趣,当思此等。
思惟爱别离苦分五。谓若舍离最爱亲等,由此一令心发生忧戚,二语生愁叹,三身生扰恼,四念彼①功德,思恋因缘令意热恼,五②应受用等有所缺乏,当思此等。
①功德:才德。
②应受用等:《瑜伽师地论》卷四云:受用有三,苦乐受用,饮食受用,淫欲受用。
《披寻记》卷六十一(三四八四页):“应受用等有所阙故者,《本地分》说,或有所余种类欢乐:谓互相受用,受用境界,受诸快乐,或由同处,或因戏论,欢娱而住。所行事者,谓相执持手臂髪等,或相摩触随一身分,或抱或呜,或相顾眄,或作余事。此中等言,等取彼彼差别应知。”
思惟所欲求不得苦分五,如爱别离。求不得者,谓务农业秋实不成,及营商贾未获利等,由于所欲励力追求而未得故,灰心忧苦。
思惟宣说五种①取蕴总为苦义分五。谓一是当成众苦之器,及二依已成众苦之器,三是苦苦器,四是坏苦器,五是行苦器。于此诸苦当数思惟。其中初者,谓依受此取蕴,②能引来生以后众苦。第二谓依已成之蕴,为老病等之所依止。第三第四,谓彼二苦粗重随逐能生彼二。第五谓初成取蕴,即便生为行苦自性,以一切行为宿惑业他自在转,是行苦故,于三苦时此当详说。若于生死取蕴自性,未能发起真实厌离,则其真实求解脱心,无发生处。于诸有情流转生死,亦无方便能起大悲,故随转趣大小何乘,然此意乐极为切要。发生此者,亦随当从③无垢圣语,如量解释,先正寻求清净了解。次须长时观择修习,引发其心猛利变动。故薄伽梵令知苦谛生死过患,宣说八苦,所有密意,如圣无着极善决择而为宣释。如博朵瓦云:「于六趣中,随生何趣,其后发生病痛死等众苦恼者,是病者病,是死者死,非彼不应,忽尔而起。是生死相,或生死性,住生死时,必不能越。我等于此,若起厌离,须断其生,此须断因。」当于前说,生老病死等已生众苦,如是思惟。
①取蕴:为苦之根本。见本书三二八页注①。
②能引来生以后众苦:起烦恼造恶业故。
③无垢圣语:质。如量解释:量。
第二思惟六苦者。《亲友书释》宣说七苦,其最后者是别过患,故于此中当思六种。其中一无定过患者,谓于生死流转之时,父母等亲,于他生中转为怨敌,诸怨敌等转成亲属,如是父转为子,子转为父。母转为妻,妻转为母等。唯是次第展转流转,是故全无可凭信处。①《亲友书》云:「父转为子母为妻,怨仇众生转为亲,及其返此而死殁,故于生死全无定。」即现法中亦复展转,互为亲怨。如《妙臂经》云:「有时怨敌转为亲,亲爱如是亦为怨,如是一类为中庸,即诸中庸复为怨,如是亦复为亲爱,具慧了知终莫贪,于亲当止爱分别,于心善法安乐住。」如是修习,破于亲怨分别党类而起贪瞋,观生死法,任何全无安心之处,应起厌离。
①“《亲友书》云”一颂:唐译作“母或改为妇,父乃转成儿,怨家翻作友,迁流无定规”。
二无饱足过患者。如云:「一一曾饮诸乳汁,过于四海于今后,随异生性流转者,尚须多饮过于彼。」谓当思惟,一一有情,饮母乳酪昔饮几许,今后若不学解脱道当饮几何,此是略喻,更当思惟生死之中,盛事苦事,无所未经,令心厌离。
若谓受乐令意满足,然三有乐,任受几多,非但无饱,后后转复增长贪爱,由此常夜驰骋生死,经无量劫,受诸至极难忍大苦,然其安乐不及一分。如《亲友书》云:「如诸癞人为虫痒,为安乐故虽近火,然不能息应了知,贪着诸欲亦如是。」《弟子书》亦云:「岂有百返未经趣,岂有昔未多受乐,①未得吉祥如白拂,岂有是事反增贪。岂有昔未多经苦,众生无欲能饱满,②无有情腹未曾卧,然何生死不离贪。」应如是思。又如《除忧经》说而思极能厌离,如云:「数于地狱中,所饮诸烊铜,虽大海中水,非有尔许量。生诸犬豕中,所食诸不净,其量极超过,须弥山王量。又于生死中,由离诸亲友,所泣诸泪滴,非海能为器。由互相斗诤,积所截头首,如是高耸量,出过梵世间。为虫极饥虚,所啖诸土粪,于大乳海中,充满极高盛。」如是又如《华严经》云:「汝应忆念为诸欲,徒耗诸身前边际,今求菩提具禁戒,由禁于此摧诸欲。汝应忆念为诸欲,徒耗诸身前边际,未能承事恒沙佛,未从佛闻如是语。」谓尽所得三有盛事,悉皆欺诳,领受无量无义大苦。如前唐捐无量色身,皆当忆念,若后仍不策励勤修,更当如是,思惟此理,令起厌离。慬哦瓦云:「③觉敦巴,从无始来,曾受何身,然皆未修大乘正法,犹如今日,故须策励。」又如桑朴瓦云:「此生死中须多④仰覆,此于心中实觉不安。」乃至未能起心如此,须勤思惟,纵起亦当恒常修习。
①未得吉祥如白拂,岂有是事反增贪:岂有未得吉祥如白拂,然为是事反增贪。白拂:珍贵稀有(扇)。
②无有情腹未曾卧:皆曾互为母子。
③觉:善士,尊者。
④仰覆:上仰,生善趣;下俯,生恶趣。反复思惟生死过患。
三数数舍身过患者。如云:「一一身体诸骨聚,超过几多须弥峰。」谓一一有情受身之骨,若不烂坏,多于须弥。
四数数结生过患者。如云:「虽将地丸如①柏子,数母边际未能尽。」昔诸先觉解释此义,谓一有情为母之量,此非正义。即此《释》中引经文云:「诸苾刍,譬如有人,从此大地执取诸丸,量如柏子,作是数云,此是我母,此是我母之母,而下其丸,诸苾刍,此大地泥速可穷尽,然诸人母展转非尔。」是显自母及彼母等母展转次第,此论亦说母边际故。此成厌患因之理者,如②《四百论》云:「若时虽一果,初因非可见,③见一亦增多,尔时何不畏。」其《释》亦云:「此显④由诸难可度量稠林相续,令极难行生死大野,常应厌患,⑤随顺于此,当如理修。」如此当知。
①柏子:量极小。
②《四百论》:《四百论·明人远离贪着欲财方便品第七》。
③见一亦增多:论文作“一果见多因”。
见一亦增多,尔时何不畏:释论:“是故随一果法亦现见有很多因缘,愚夫异生谁能不生怖畏呢?”
④由诸难可度量稠林相续:此业相续,是由无量无明荆棘丛林所徧满。
⑤随顺于此,当如理修:随顺于此解脱生死之方便,当如理修。
五数数高下过患者。如云:「既成①百施世应供,业增上故复堕地,既满转轮圣王已,复于生死为奴婢。天趣天女乳腰柔,长受安乐妙触已,后堕地狱铁轮中,当受粗磨割裂触。长时安住②须弥顶,③安足陷下受安乐,后游煻煨 尸泥中,当念众苦极难忍。天女随逐受欢喜,游戏端妙欢喜园,后当住止剑叶林,获割耳鼻刖手足。天女殊妙如金莲,共同游泳徐流池,后堕地狱当趣入,难忍灰水无极河。虽得天界大欲乐,及诸梵天离欲乐,后堕无间为火薪,忍受众苦无间绝。得为日月自身光,照曜一切诸世间,后往极黑阴闇处,自手伸舒亦莫覩。」磨等三铁轮者,如其次第,谓于众合、黑绳、烧热三中而有。天女随逐者,谓为天女之所依附。天界欲乐者,谓忉利以上欲天所有。日月光者,是如世间共许而说,未分④能依及所依处,若分别说,乃是彼二宫殿之光。此等为喻,当思一切从高堕下所有道理,厌患三有,以其三有一切盛事,最后边际,衰所摄故。此如《调伏阿笈摩》云:「积集皆销散,崇高必堕落,合会终别离,有命咸归死。」
①百施世应供:《广论译释》:帝释天得世间天、人(帝王等)恭敬。百施:帝释天。
又唐译《亲友书·出离轮回》:“梵主世皆供,业力终沦地。纵绍转轮王,回身化奴使。”此作梵主,与藏本稍异。
②须弥顶:指三十三天。《亲友书》:“妙高岑受乐,地软随其足,转受煻煨苦,行经粪屎狱。”
③安足陷下:天上宝地。
④能依及所依处:《亲友书》:“或生居日月,身光遍四洲,一朝归黑暗,展手见无由。”能依:指日月天人。所依处:指日月宫殿。
六无伴过患者。①如云:「若能了知如是过,愿取三福灯光明,独自当趣虽日月,难破无边黑暗中。」了知过者,谓当了知如前所说,须如是死,愿取福光。三种福者,谓三门善事,或②施所生等三种善事。无边黑闇者,谓无明黑闇。无伴而趣者,③如《入行论》云:「独生此一身,俱生诸骨肉,坏时尚各散,何况余亲友,生时独自生,死时还独死,④他不取苦分,何须作障亲。」如是六苦总摄为三。谓一于生死中,无保信处。二受彼安乐,终无饱期。三无始而转。初中有四:一于所得身不可保信者,谓身数数舍;二作诸前益不可保信者,⑤谓无决定;三于得盛事不可保信者,谓高下变易;四于诸共住不可保信者,谓无伴而往。第三者谓数数结生,展转受生不见边际。如是总摄亦当思惟。
①“如云”一颂:见《亲友书·出离轮回》:“三种灯明福,死后可持将,独入无边暗,日月不流光。”独自当趣入,虽日月之光亦难破之无边无明黑暗中。
②施所生等三种善事:《俱舍论》卷十八:“施戒修三类,各随其所应,受福业事名。”“等引善名修,极能熏心故。”施招大富,戒感生天,修得解脱。
③如《入行论》云:《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④他不取苦分,何须作障亲:他不能除苦,何须修法作障之亲。
⑤谓无决定:即思惟六苦中初“其中无定过患”一段文。
第三修三苦者。谓譬如极热或疮或①痈,若于其上洒以冷水,似为安乐,于生死中所有乐受,若坏灭时,还起众苦,故名坏苦。此复非唯其受,即此相应,余心心所及为所缘诸有漏境,皆是坏苦。又如热痈逼切,触热水等变异触时,起极楚痛。如是当知苦受,随纔生起,便能触恼或身或心故名苦苦。譬如肾痛,此复如前,非唯其受。又如热痈,俱未触会二触之时,有漏舍受,为诸粗重之所随逐,故名②行苦。此亦如前,非唯其受,此由先业烦恼自在而转,故名为苦,及为能发后烦恼种,所随逐故,名为徧行粗重所随。如是若起乐受贪欲增长,若起苦受瞋恚增长,苦乐俱非随粗重身,则于无常执为常等,愚痴增长,其中贪欲能感当来于五趣中生等众苦,瞋于现法起忧戚等,于后法中感恶趣苦,痴于前二所感二苦随逐不舍,故于乐受,应观为苦灭除贪欲。于诸苦受,应作是思,此蕴即是众苦因缘,苦从此生,犹如毒箭,灭除瞋恚。于诸舍受,应观无常销灭为性,灭除愚痴。不于三受为三毒因,此如《瑜伽师地》及《摄决择》意趣而说。如负重担,随其重担当负几久,便有尔许不乐,取蕴重担亦尔,③乃至执持尔时受苦,④以此蕴中有苦烦恼粗重安住,故为行苦。既有此已,虽于现在苦受未生,然其无间由种种门能起众苦,故此行苦,徧一切苦及是所余二苦根本,故应于此多修厌离。
①痈:痈,毒疮。
②行苦:《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六:“复次如佛世尊说三苦性,此中云何为行苦性?谓后有业烦恼所生诸行,于彼彼自体中能随顺生一切烦恼及与众苦,所有安立一切徧行粗重所摄亦名粗重,是行苦性。依此行苦,佛世尊说略五取蕴,皆名为苦。”
《披寻记》卷六十一(三四八五页):“于彼彼自体等者,《本地分》说,一切种子识随所生处,自体之中,余体种子皆悉随逐。是故欲界自体中,亦有色无色界一切种子。如是色界自体中,亦有欲无色界一切种子。无色界自体中,亦有欲色界一切种子(陵本二卷一页)。由是当知,三界自体差别非一,故名彼彼。即于其中,所有诸行,性有漏故,能随顺生现在一切烦恼,及与当来生等众苦,是故安立名粗重性。一切徧行粗重所摄,谓彼粗重,徧行一切若乐受中,若苦受中,若不苦不乐受中故,即此建立为行苦性。”
《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六:“又此行苦,徧行一切若乐受中,若苦受中,若不苦不乐受中。然于不苦不乐受中,此粗重性分明显现,是故但说不苦不乐受,由行苦故苦。于乐受苦受中爱恚二法扰乱心故,此粗重苦非易可了。譬如热痈,若以冷触封之,即生乐想,热灰堕上便生苦想,若二俱离,于此热痈,尔时唯有痈自性苦分明显现。如是于业烦恼所生诸行所有安立粗重所摄,犹如热痈。行苦性中所有乐受,如冷触封。所有苦受,如热灰堕。所有不苦不乐受,如离二触痈自性苦。又乐受中多生染着,是故说彼贪所随增。于苦受中多生憎恚,是故说彼瞋所随增。于非苦乐之所显现粗重所摄所有安立行自体中,于无常性计常颠倒,于众苦性计乐颠倒,于不净性计净颠倒,于无我性计我颠倒,是故说彼不苦不乐受无明所随增。又诸愚夫于乐受中多生染着,由是因缘,于现法中,行身恶行,行语恶行,行意恶行。身坏命终,广说乃至生那落迦。又由后有爱故,能感当来生等众苦。如是乐受贪所依故,能生当来五趣等苦。又于苦受多起瞋心,不随所欲,触众苦事,便生种种愁恼怨叹乃至迷乱,由此因缘行三恶行,堕诸恶趣。如是苦受瞋所依故,能感现法后法众苦。又于不苦不乐受中,多生如上颠倒之心。于二种苦,谓依乐受贪所生苦,及依苦受瞋所生苦,生不舍思,起不舍行。是故虽有众多烦恼及随烦恼,然佛世尊但立三种根本烦恼,谓贪瞋痴。依此密意,佛世尊说,应观乐受是众苦法,应观苦受犹如毒箭,应观不苦不乐受性是无常有坏灭法。”
《披寻记》卷六十一(三四八八页):“应观乐受是众苦法等者,《摄异门分》说:云何当观乐受为苦?谓由此受贪所随眠,由随眠故,取当来苦,于现法中,能生坏苦,如是当观乐受为苦。云何当观苦受如箭?谓如毒箭,乃至现前常恼坏故。非苦乐受体是无常灭坏法者,谓已灭者,即是无常,其未灭者,是灭坏法。若无常者,从此复生若乐若苦。灭坏法者,终不解脱苦乐二种。(陵本八十三卷十五页)此应准释。”
《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六:“若能如实观无常性,渐次能断一切颠倒。如是诸行,是第一义苦圣谛事。一切圣贤圣智观已,于第一有最极寂静诸取蕴中尚不愿乐,何况弊下那落迦中。复次即此能生后有诸行业及烦恼,由相道理是集圣谛,世尊经中据胜道理唯显示爱。复次此烦恼品粗重永灭,是有余依涅槃增上所立灭谛。又因永断未来不生,及先世因受用尽已,现在诸行任运谢灭,是无余依涅槃增上所立灭谛。复次若能证解第一义谛所有正见,及正见为先一切圣道,是名道谛。复次,欲令于苦徧知,于集永断,于灭作证,于道修习,故略建立诸圣谛相。若广建立,当知其相无量无边。又令了知苦谛粗相以为依止,渐能趣入谛微细相,故先施设生等众苦,后方显示五取蕴苦。”
③乃至执持尔时受苦:乃至执持五取蕴未舍,于尔许时中便得受苦。
④以此蕴中有苦烦恼粗重安住:《披寻记》卷六十一(三四八六页):“即于其中,所有诸行,性有漏故,能随顺生现在一切烦恼,及与当来生等众苦,是故安立名粗重性。”苦为果,烦恼为因。
又能增贪现前乐受,多是于苦,渐息灭位、妄起乐觉,全无不待除苦所显自性之乐。譬如太走为苦,略为住息遂生乐觉。现见此是先生大苦,渐息灭时、乐渐次起,故非性乐。若太久坐,仍复如前,生众苦故。若是性乐之因者,应如苦因,随其习近,其苦渐增,如是习近行住坐卧,饮食日阴等,亦应随其几久习近,便有尔许安乐渐起。现见太久唯生苦故。如是亦如《入胎经》云:「难陀,行住坐卧诸威仪中,应当了知别别是苦。诸静虑师,应观彼彼威仪自性,若行度日,不住不坐不卧,彼则于行,唯别受苦。别别领受猛性粗性难可忍性,非悦意性。非于其行,起安乐想。」余三威仪亦如是说,「难陀,然由彼彼威仪之苦,暂间断故,遂于余余新生众苦,妄起乐想。难陀,生唯苦生,灭唯苦灭,①生唯行生,灭唯行灭。」②《四百论》亦云:「如安乐增长,现见反成苦,如是苦增长,然非可转乐。」
①生唯行生,灭唯行灭:有漏乐受生时,第二刹那生起行苦,灭同生说。
②《四百论》:《四百论·明破乐执品第二》。
第二思惟别苦有六,三恶趣苦已如前说。人苦者,谓饥渴寒热,①不可意触,追求劳苦,复有生老病死等七,如前当知。又如《资粮论》云:「恶趣苦无余,人中亦现有,苦逼②等地狱,贫如琰魔世。此中旁生苦,强力于羸弱,制罚及损害,相续如暴流。有因贫乏起,余从③不足生,追求难忍苦,④一切谋略杀。」⑤《四百论》云:「⑥胜者为意苦,⑦庸流从身生,二苦日日中,能⑧坏此世间。」
①不可意触:亦摄愁忧等。
②等地狱:等同地狱。
③不足:虽富却不满足。
④一切谋略杀:《广论译释》:“更有甚者,求不得苦,贪欲难忍,引发憎恨,导致杀害。”
拉卜楞寺格西:“一切追求为自己生存,乃至将对方杀害。”
⑤《四百论》:《四百论·明破乐执方便品第二》。
⑥胜者:刹帝利等种族。
⑦庸流:贫乏者。
⑧坏:摧残。
非天苦者。如《亲友书》云:「诸非天中意苦重,由其性瞋天德故,此等由其①趣性障,具慧不能见圣谛。」此由不忍,嫉天富乐,令意热恼,由此因缘,与天斗诤,受割裂等伤身众苦。此等虽具智慧,然由②异熟障故,于彼身中不堪见谛。《念住经》说此为旁生,《瑜伽师地论》说为天趣。
①趣性障:修罗趣身性之障,即异熟障。
②异熟障:《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九:“异熟障者,谓若生处,圣道依彼不生不长,于是生处异熟果生。或有生处,圣道依彼虽得生长,而于其中异熟果生,聋騃愚钝,盲瞽喑痖,以手代言,无有力能解了善说恶说法义,是名异熟障。”
《俱舍论》卷十七:“全三恶趣,人趣北洲,及无想天,名异熟障。此障何法?谓障圣道及障圣道加行善根。”
《大毗婆沙》卷一百一十五:“此中但说决定为障,彼非决定,由彼有情所有异熟,或有为障,或不为障,是以不说。”
思惟天苦分二:一欲天三苦。二上二界粗重苦。 今初
初一死堕苦中有二。㈠死殁苦者,如云:「诸天趣乐虽极大,然其死苦大于彼,如是思已诸智者,莫爱有尽天趣乐。」谓较昔受天欲生乐,将临殁时,五死相现,所起痛苦,极重于彼。五死相者,即如彼云:「⑴①身色变为不可爱,⑵不乐本座⑶华鬘萎,⑷衣服垢染⑸身出汗,是于先时所不出。天趣报死五死相,起于住天界诸天,等同地上诸人中,传报当死诸死相。」㈡堕下处苦者,如云:「从天世间死殁已,设若全无少余善,彼无自在往旁生,饿鬼地狱随一处。」二悚栗苦者,谓由有成就广大福聚及上妙五欲天子生时,诸薄福天子,见已惶怖,由此因缘受大忧苦。三斫裂杀害苦者,谓天与非天斗诤之时,受断支节、破裂其身、及杀害苦。若断其头,即便殒殁,伤身断节,续还如故。驱摈者,谓诸具足强力诸天,纔一发愤,诸劣天子,便被驱摈出其自宫。又如《资粮论》云:「所有受欲天,彼亦无乐心,遭欲贪炽然,内火而烧煮。若诸心散乱,彼岂有安乐,②非于无散心,刹那能自在。散逸扰乱性,终不能寂灭,③等同有薪火,徧受大风吹。」又云:「④如病愈未久,食所不宜食。」
①身色变为不可爱:《略论释》(五二四页):“身光先退,天身有光,不分昼夜,以花之开合而分昼夜,临死时,身光先退。天在浴时,平时水不着身,着即死相。天身素香,将死香变臭。”
②非于无散心,刹那能自在:拉卜楞寺格西:“没有刹那无散心,岂能有自在。谓受欲天终天在散乱享受乐欲,彼不能有片刻安乐自在。”
③等同有薪火,徧受大风吹:越吹越旺。
④如病愈未久,食所不宜食:有旧病复发之患。
色及无色上界诸天,虽无此诸苦,然烦恼随逐,有诸障碍,于死于住悉无自在,故彼亦由粗重为苦。又如《资粮论》云:「色无色诸天,超越于苦苦,以①定乐为性,住劫不倾动,然非毕竟脱,从彼仍当堕,②似已得超越,恶趣苦暴流,虽③励不久住,等同空飞鸟,如童力射箭,堕落为边际。④如久然诸灯,刹那刹那坏,诸行变坏苦,仍当极侵恼。」
①定:禅定。
②似已得超越,恶趣苦暴流:《略论》:“从恶趣苦滩,暂似为出越。”
③励:努力。
④如久然诸灯,刹那刹那坏,诸行变坏苦,仍当极侵恼:《略论释》(五二七页):“蕴身一成,第二刹那即趋变坏,刹那刹那为行苦支配。”
如是思惟五趣六趣,总别诸苦,厌患生死意欲出离,便当观察其因,念云如是生死以何为因。
第二,由集谛门思惟流转生死次第分三:一烦恼发生之理,二彼集业之理,三死没及结生之理。 今初
成办生死之因,虽俱须惑业,然以烦恼而为上首。若无烦恼,虽有宿业超诸量数,然如种子,若无润泽及其土等,定不发芽。如是诸业缺①俱有缘,亦定不能发苦芽故。又若有烦恼,纵无宿业,无间新集,取后有故。如是亦如《释量论》云:「超度诸有爱,非余业能引,灭尽俱有故。」又云:「若有爱,仍当出生故。」是故开示烦恼对治极为重要,此复赖于先知烦恼,故于烦恼,应当善巧。
①俱有缘:如交芦,互为果。
俱有缘,与近取因共同生果。俱有因,不相离义是俱有义,同一果义是俱有义,相随顺义是俱有义。
拉卜楞寺格西:“俱有缘即助缘。如瓶,因为水、土、火;助缘为人工。”
此中分四:一正明烦恼,二如何生起之次第,三烦恼之因,四烦恼过患。 今初
①烦恼总相者。如《集论》云:「若有法生,即便生起极不静相,由彼生故令心相续,极不静起,是烦恼相。」谓若何生,令心相续,极不寂静。
①烦恼总相:《杂集论》卷六:“不寂静性,是诸烦恼共相。此复有六,谓散乱不寂静性,颠倒不寂静性,掉举不寂静性,惛沉不寂静性,放逸不寂静性,无耻不寂静性。”
各别相中有十烦恼。贪者,谓缘内外可意净境,随逐躭着,①如油着布难以洗除,此亦耽恋自所缘境与彼所缘难以分离。瞋者,谓缘诸有情及苦苦具,谓刀杖荆刺等,发恚恼心,发粗猛心,于彼诸境思作无义。②慢者,谓依止萨迦耶见,缘内外之高下好恶,令心高举,高相随转。无明者,谓于四谛业果,三宝自性,心不明了,③染污无知。疑者,谓缘谛等三法,念其有耶无耶,是耶非耶。坏聚见者,谓缘取蕴,计我我所,染慧为性,我我所见,其中坏是无常,聚是众多,为欲显此所见之事,唯是无常,非一之法,全无常一补特伽罗,故为立名曰坏聚见。边执见者,谓缘萨迦耶见所执之我,计为常恒,或见断灭,无从此没,结生当来,染慧为性。见取者,谓缘萨迦耶见边见邪见,三中随一,及彼所依见者之蕴,执为最胜,染慧为性。④戒禁取者,谓缘⑤坏戒,可舍之戒,及诸⑥行状轨则,⑦身语定转,所有邪禁及缘彼等所依之蕴,见为能净罪恶,能解烦恼,能出生死,染慧为性。邪见者,谓⑧谤无前世后世及业果等,⑨或计自在及胜性等为众生因,染慧为性。此十烦恼,是如《集论》、《瑜伽师地》、《释五蕴论》所出而说。
①如油着布,难以洗除:又喻如油入面,无法洗除。
②慢:《俱舍论颂疏》卷十九:“且慢七者,一慢,二过慢,三慢过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令心高举,总立慢名,行转不同,故分七种。于他劣谓己胜,于他等谓己等,虽然称境,以心高举,说名为慢。于他等谓己胜,于他胜谓己等,名为过慢,过前慢故。于他胜谓己胜,名慢过慢,慢他过故。执我我所,令心高举,名为我慢,恃我起故。未得谓得,名增上慢。于多分胜谓己少劣,名为卑慢。于无德中谓己有德,名为邪慢。成就恶行,名为无德,恃恶高举,名为邪慢也。”
③染污无知:《俱舍论颂疏》卷一:“染污无知,无明为体,烦恼不净,名为染污,于境不悟,故曰无知。”
④戒禁取:《瑜伽师地论》卷八:“戒禁取者,谓由亲近不善丈夫,闻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即于彼见,彼见随行。若戒若禁,及所依所缘所因,俱有相应等法,等随观执为清净,为解脱,为出离,唯用分别染污慧为体。”
《瑜伽师地论》卷八十九:“邪分别见之所受持身护语护,说名为戒,随此所受形服饮食威仪行相,说名为禁。”
《广五蕴论》:“云何戒禁取,谓于戒禁及所依蕴,随计为清净,为解脱,为出离,染慧为性。戒者,谓以恶见为先,离七种恶。禁者,谓牛狗等禁,及自拔发,执三支杖,僧佉定慧等。此非解脱之因。又计大自在,或计世主,及入水火等,此非生天之因,如是等彼计为因。所依蕴者,谓即戒禁所依之蕴。清净者,谓即说此无间方便以为清净。解脱者,谓即以此解脱烦恼。出离者,谓即以此出离生死。是如此义,能与无果唐劳疲苦所依为业。无果唐劳者,谓此不能获出苦义。”
⑤坏戒:恶戒。
⑥行状轨则:身披兽衣,跷一足观日,裸体涂灰。
⑦身语定转:不语,或作犬声(语),或效牛行(身)。
⑧谤无前世后世及业果等:《略论释》(五四六页):“有而谓无,为损减邪见。”
⑨或计自在及胜性等为众生因:《略论释》(五四六页):“无而谓有,为增益邪见。”自在:大自在天。胜性:数论外道。
《成唯识论》卷一:“有执有一大自在天,体实徧常,能生诸法,彼执非理。”
第二如何生起次第者。①如许萨迦耶见与无明异者,譬如盘绳,②略降黑暗,于绳实体不能明了,于彼遂起执蛇之觉。如是障蔽明见蕴体,由无明闇误蕴为我,从此发生诸余烦恼。③如许彼二为一,即萨迦耶见为烦恼根本。此复由其萨迦耶见,执为我已,遂即分判自他差别。如是分已,贪着自党,瞋恚他品,缘我高举,执我常断,于我见等及彼相属所有恶行,执为第一。如是便于开示无我之大师,及师所说业果四谛三宝等法,邪见谓无,或复生疑,为有为无,是耶非耶。如《释量》云:「有我知有他,④执瞋自他分,⑤与此等系属,生一切过失。」
①如许萨迦耶见与无明异者:唯识中一派,称作依论唯识派,彼依《瑜伽师地论》、《集论》,主张无明与萨迦耶见不同,由无明(暗)故,于蕴(绳)本体误执为我(蛇)(萨迦耶见)。故无明为生死根本。(《略论释》择义)
②略降黑闇:天时近黑。
③如许彼二为一:唯识中又一派,如法称论师即如是许,称作依理唯识派。彼依《释量论》,主张无明与萨迦耶见是一,与应成派同。不过应成派许于蕴执有实有自性为我,法称则仅认于蕴执实为我,此稍异耳。认坏聚见即是无明,故坏聚见为生死根本。(《略论释》择义)
④执瞋自他分:《略论》作“我他分爱憎”。
⑤与此等系属:《略论》作“由此等和合”。
第三能生烦恼之因分六:一所依者谓烦恼之①随眠,二所缘者谓顺生烦恼境界现前,三②猥杂者谓随学恶友非善士夫,四言教者谓听闻邪法,五串习者谓增长烦恼昔串习力,六作意者谓妄增益爱非爱相,及于无常妄执常等非理作意。
①随眠:种子、等流。《瑜伽师地论》卷八十九:“复次烦恼品所有粗重(不安稳性),随附依身,说名随眠,能为种子,生起一切烦恼缠故。”
②猥杂:《略论释》(五四九页):“即由恶友渐次引入阓闹之境,使本来可以避免之烦恼,卒致不能自拔。喻之如遇醉象,仅害一生,遇恶友则害及多生。故菩萨亦畏恶友。颇公云:‘现世之人,大抵属于恶友,以现世人多务世间法,对出世间法,必思破坏。譬如饮狂泉者,见不狂者反以为狂,故与现世人处,往往为其所误。’”
第四过患者。谓烦恼纔生,先能①令心杂染,倒取所缘,坚固随眠,同类烦恼,令不间断。于自于他于俱损害,于现于后于俱生罪,领受苦忧感生等苦。远离涅槃,退失善法,衰损受用,赴大众中,怯惧无乐,及无无畏,一切方所恶名流布,大师护法圣者呵责,临终忧悔,死堕恶趣,不能获得自己义利。《庄严经论》云:「②烦恼坏自坏他坏净戒,退损失利护法大师呵,斗诤恶名他世生③难处,④失得未得意获大忧苦。」⑤《入行论》亦云:「瞋爱等怨敌,全无手足等,⑥非勇智如何,彼令我如仆,⑦安住我心中,欢乐反损我,于此忍不愤,忍非处应呵。一切天非天,设与我作敌,彼不能令入,无间大火中。此大力惑敌,若遇须弥峰,且不留灰尘,能刹那掷我。如我烦恼敌,长时无始终,余敌皆不能,至如是久远。若随顺承事,悉为作利乐,若亲诸烦恼,返作苦损恼。」此说过患,皆当了知。又如阿兰若师云:「断除烦恼,须知烦恼过患、体相,对治生因。由知过患,观为过失,计为怨敌,若不知过患,则不知为怨敌,故如《庄严经论》及《入行论》所说思惟。」又云:「知烦恼相者,亦须听《对法》,下至当听《五蕴差别论》,了知根本及随烦恼。于心相续,若贪瞋等,随一起时便能认识,此即是⑧彼,他今生起,与烦恼斗。」须如是知。
①令心杂染,倒取所缘,坚固随眠,同类烦恼,令不间断:《瑜伽师地论》卷八:“烦恼过患者,当知诸烦恼有无量过患。谓烦恼起时,先恼乱其心。次于所缘,发起颠倒,令诸随眠,皆得坚固,令等流行,相续而转。能引自害,能引他害,能引俱害。生现法罪,生后法罪,生俱法罪。令受彼生身心忧苦,能引生等种种大苦,能令相续远涅槃乐,能令退失诸胜善法,能令资财衰损散失,能令入众不得无畏,悚惧无威,能令鄙恶名称,流布十方,常为智者之所诃毁。令临终时,生大忧悔。令身坏已,堕诸恶趣,生那落迦中,令不证得自胜义利。如是等过,无量无边。”
杂染:《摄大乘论无性释》卷二:“言杂染者,是浑,是浊,是不净义。”
②烦恼坏自坏他坏净戒,退损失利护法大师呵:“坏他”,坏他人身心、财富、善根。“退损”,于僧中失去闻思修习善法之机会,又一切受用退减。“失利”,失去利养、恭敬,使以前有利于我者退失信心。
③难处:八无暇。
④失得:退失本有功德。未得:不得未得功德。
⑤《入行论》亦云:《入行论·不放逸品》卷四。
⑥非勇智:既非大力勇士,亦非善巧智臣。
⑦安住我心中……返作苦损恼:《入行论广解》:“彼安住于我心中,恣意以地狱等苦而损恼我,于彼含忍而不发愤,忍所不应忍,是极应诃谴之事。应视烦恼如仇,精进消灭之。又烦恼之性相差别,因及作业等,如《现观论》所说应知,而主要应致力观其过患也,若时天及非天等,悉皆一致群起与我为敌,若我不随烦恼自在而转,彼等终不能牵我令入无间火内。唯自相续之烦恼,是我劲敌。无间烈火,若遇之者,须弥山王,亦能灰烬无余,烦恼能于刹那间,掷我入于其内,故于烦恼敌,应精进摧伏也。”欢乐反损我:又译作“恣意于我作侵损”,指以地狱等苦损害我。忍非处呵:烦恼非应忍处。若亲诸烦恼:谓若随顺承事烦恼。
⑧彼:贪等。
第二彼集业之理分二:一正明所集之业,二如何集业之理。初中分二:一思业,二思已业。 今初
如《集论》云:「云何为思,谓令心造作意业,于善不善及无记中,役策心为业。」谓①令自相应心,于境转动之心所意业。第二者谓彼思发起身语之业。《俱舍论》云:「业谓思彼起,思即是意业,彼起身语业。」于身语业分为二种,②有表③无表。婆沙师许唯是有色,世亲论师破之,许为与身语表俱转之思,故二种业俱说为思。总业有三,谓善不善无记,此说初二。善业有二,谓有漏无漏,此明有漏。其中复二,谓圣人相续中有,及异生相续中有,此说后者。其不善业者,谓非福业。福业者,谓欲界所摄善业,不动业者,谓色无色地所摄有漏善业。如是亦如④《俱舍论》云:「⑤福欲界善业,不动从上起。」何故名为不动业耶,谓如欲界中,应于天身成熟之业,有于人畜饿鬼之身,而得成熟,果是可动。如是⑥上界,应于此地成熟之业,除此地外不于余熟,故名不动。《俱舍论》云:「⑦由于彼地中,业熟不动故。」
①令自相应心,于境转动之心所意业,第二者谓彼思发起身语之业:《俱舍论颂疏》卷十三:“世别由业生,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业,所作谓身语。”意业——思心所,身语业——思所作,即彼思发起身语之业。
②有表(业):《俱舍论颂疏》卷十三:“有部计‘身表许别形’,身表业形色为体,由思力故别起如是如是身形,名身表业。形谓形色,犹如合掌,杀缚等形。形即是表,表善恶故。表即是业,有造作故。此之形色依身起故,名身表业。‘语表许言声’,谓即言声,为语表业。”
③无表(业):《俱舍论颂疏》卷一:『乱心无心等,随流净不净,大种所造性,由此说无表。』
乱心-恶心、无记心
不乱心-善心
乱心-善心、无记心
不乱心-恶心
无心-无想定、灭尽定
有心-余定
“随流”:明无表相,随谓随顺,性相似故,流谓流转,相续起故。
“净不净”:出无表体,无表唯善恶,不通无记性。
“大种所造性”:无表色大种所造,无表虽以色业为性,同有表业,然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无 表。又简诸得,虽通四位行,相似相续,然非大种所造。
经部计:
意业 审虑思、决定思
表业-动身思
无表业-思心所种子
表业-发语思
无表业-思心所种子
④《俱舍论》:《俱舍论》卷十五。
⑤福欲界善业,不动从上起:汉译作“欲善业名福,不善名非福,上界善不动”。
⑥上界:上二界。
⑦由于彼地中,业熟不动故:汉译作“约自地处所,业果无动故”。
第二集业之理者。总诸圣者,于诸善业发生增长。预流一来,亦有造集不善业者,然诸圣者,定不积集善趣恶趣引生死业。《中观论》云:「①生死本为行,故智者不造,故愚为造者,非智见性故。」世亲论师亦云:「见谛无能引。」是故乃至自随补特伽罗我执而转,尔时容造能引之业。现证无我真实义已,虽于生死由业烦恼增上受生,然不新造能引之业。②预流一来,亦能不忍断除我执,譬诸强力制伏羸劣,《瑜伽师地论》作此说故。是故造集能引生死业者,谓住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一切异生。
①生死本为行,故智者不造,故愚为造者,非智见性故:《中论》汉译为“是谓生死,诸行之根本,无明者所造。”生死本,谓生死之根本。行,指引生死业。智者,指证空性之智者。故愚为造者,无明所覆故。见性,见空性。
《中观论疏》卷廿五:“凡夫为无明所盲故,以身口意业为后身起六趣诸行,随所起行有上中下识入六趣,随行受身。以识着因缘故有名色集。名色集故有六入。六入因缘故有六触。六触因缘故有三受。三受因缘故生渴爱。渴爱因缘故有四取。四取取时以身口意业起罪福,令后三有相续。从有而有生,从生而有老死,从老死有忧悲苦恼,种种众患,但有大苦阴集。是故知凡夫无智,起此生死诸行根本,智者所不起,以如实见故,则无明灭。无明灭故,诸行亦灭。以因灭故,果亦灭。如是修习观十二因缘生灭智故是事灭,是事灭故,及至生老死忧悲大苦阴皆如实正灭。正灭者,毕竟灭。是十二因缘生灭义,如阿毗昙修多罗中广说。”
②预流一来,亦能不忍断除我执:《瑜伽师地论》卷一:“又诸众生,将命终时,乃至未到惽昧想位,长时(无始以来与身俱生)所习我爱现行。由此力故,谓我当无,便爱自身,由此建立(同安危义)中有、生报。若预流果及一来果,尔时我爱亦复现行,然此预流及一来果,于此我爱,由智慧力数数推求,制而不着,犹壮丈夫与羸劣者,共相角力,能制伏之。当知此中道理亦尔。若不还果,尔时我爱不复现行。”
《杂集论》卷五:“又此自体爱,唯是俱生,不了所缘境,有覆无记性摄,而能分别我自体生差别境界。由此势力,诸异生辈,令无间中有相续。未离欲圣者亦尔。临命终时,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爱现行,然能了别,以对治力之所摄伏。已, 离欲圣者,对治力强故,虽未永断,然此爱不复现行,彼由随眠势力,令生相续。”
如是若由染污无明萨迦耶见,他自在转,三门作行杀等不善,集非福业。若行舍施守护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业。若修静虑无色地摄奢摩他等,是为积集诸不动业。若尔于三有中一切盛事,见为过患,希求解脱欲乐,发起修众善业,又于无我义如理观察慧相应思诸善净业,是否集谛生死因耶。总资粮道加行道者,虽集庸常能引之业,然由如斯意乐所起,及于无我观慧相应诸善净业,是后有爱能对治品,与生死本我执行相,相违而转,故非寻常真能引之集
谛。然能随顺引后有集,故立为集摄。如是亦如①《摄决择分》云:「问:若世间诸法,厌患后有能背后有,引出世道,彼等何故集谛所摄。答:虽彼自性,厌背后有,然能随顺后有身语意妙行,是故当知是集谛摄。」此说善思生死过患,厌离生死意乐所起,引出世道诸善净法,为随顺集。故当励力,引此意乐及无我慧。
①《摄决择分》:《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七。
由是因缘,若未由多异门,观察修习生死过患,于生死盛事破除贪爱,获得对治。又未如理以正观慧观无我义,又离修习二菩提心。余诸善行,唯除①少数依福田力,悉是庸常集摄,转生死轮。又增长业分为二类,一为乐受义故增长,二为舍受义故增长。
①少数依福田力:如净土法门等。《广论译释》:“如祈祷修持仪轨等。”以胜解心坚信三宝功德,依赖上师僧众福田之威力。
初中复二,一为受用色声等欲尘,所生诸乐。二于外乐,厌舍贪着,为定生乐受,而增长业。初复有二,一正缘未死以前现法乐故,造非福业。二正缘来世诸欲乐故,增长福业。正缘定生乐受者,谓集能生第三静虑,下至初禅诸不动业。若于诸欲舍离贪着,复由乐受令意厌患,为舍受故而作业者,谓集能生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诸不动业。①此是世亲论师意趣。由此正理,若普厌弃一切诸有,为解脱故三门行善,则能渐远生死,渐近涅槃。
①此是世亲论师意趣:《俱舍论》卷十五:“顺乐苦非二,善至三顺乐,诸不善顺苦,上善顺非二。”
第三死殁及结生之理分五:一死缘,二死心,三从何摄暖,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五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今初
寿尽死者,谓如宿业所引寿量,一切罄尽而死,是为时死。福尽死者,谓如无资具死。①未舍不平等死者,②谓如经说,寿未穷尽,有九死因缘,谓一③食无度量,二④食所不宜,三不消复食,四⑤生而不吐,五熟而持之,六不近医药,七不知于己若损若益,八非时九非量,行非梵行。
①未舍不平等死:《瑜伽师地论》卷一作“不避不平等死”。
②谓如经说,寿未穷尽,有九死因缘:《药师经》、《瑜伽师地论》皆说有九。九死因缘又译作“九因、九缘”。
③食无度量:极少或极多。
④食所不宜:不能安稳消变,增长安乐。
⑤生而不吐,熟而持之:《披寻记》卷一(四九页):“生而不吐者,谓食所食,若能发起身中种种苦受,应速吐弃,令于当来,苦不更生。”“熟而持之者,谓由过去食不知量,食所非宜,不消而食,由是因缘,于其身中生起种种身诸疾病。如是疾病熟变所生,此名为熟。若不息除,此名为持。”(参阅《瑜伽师地论》卷十七)
《披寻记》卷一(四九页):“此中食无度量乃至不近医药,当知唯约段食为论。”“不知于己若损若益者,当知此通四食为论。”
*寿尽死为时死,福尽死和未舍不平等死为非时死。《略论释》(五六O页):“凡世俗之修延寿法,均对非时死而言,如寿尽则法亦无效。”佛法中亦有对时死而可延寿之法者,如《无量寿如来观空持咒法》,《圣大解脱经》。
第二死心分三。善心死者,谓由自忆,或他令忆,①乃至粗想现行以来,信等善法现行于心。又行善不善补特伽罗将命终时,或自忆念,或他令忆,昔于何法多所串习彼便力强,由此令心于彼流注,余皆忘失。若于二事平等串习,先忆何法便不退舍,不起余心。又作善者如从闇处趣向光明,临命终时,犹如梦中,见有种种可意之色,非不可爱,安祥而逝。临死其身无重苦受。造妙业者,解肢节苦,亦极轻微。
①乃至粗想现行以来:《略论释》(五六一页):“死心分粗细二分。因粗分心通善、不善、无记,故死心以粗分为转移,细分则不分三性。粗分心即四大收摄,直至最后三口粗气出后,细分心出后乃死,死即随业转。当在三口粗气出后,细分心未出前,提起下中上三心,即归依心、出离心、菩提心,虽有恶业,亦可以善念压伏。修破瓦者,即于粗分心时行迁转法。迁转法者,最低限须意忆念归依心,上之能忆念空性,最上为忆念菩提心,此即破瓦法,非别有秘奥。”
不善心死者,谓由自忆或他令忆,乃至粗想现行以来,追念贪等现行不善,临死其身受重苦受。造不善业当死之时,现受先造不善业果,所有前相,谓如梦中多怪色相,于彼显现,如从光明趣向暗处。诸造上品不善业者,由见彼等不可爱相,身毛恐竖手足纷乱,遂失便秽,扪摸虚空,翻睛①咀沫,此等相现。若造中品不善,彼诸相中有现不现,设有不俱。作恶业者,②解肢节苦,最极尤重。又解肢节,③除天那落迦,所余生处,一切皆有。又一切人临命终时,乃至未到④昏昧想位,长夜所习我爱现行,复由我爱增上力故,谓我当无,便爱自身,此即能成中有之因。此中预流及一来者,虽其我爱亦复现行,然慧观察制而不着,譬如强力制伏羸劣,诸不还者我爱不行。
①咀:音“矩”。
②解肢节苦:《披寻记》卷一(五七页):“谓渐命终者,临命终时,多为断末摩苦受所逼。末摩即是肢节异名,是故此名解肢节死。”
《俱舍论颂疏》卷十:“颂曰:断末摩水等。释曰:末摩此云支节,然于身中,有百处异支节,其量甚小,触便致死,是谓末摩。水等者,等取风火,于此三大,随一增盛,如利刀刃,触彼末摩,因此命终,故名为断。”
③除天那落迦,所余生处,一切皆有:《瑜伽师地论》卷一:“又解肢节,除天那落迦,所余生处一切皆有。”
《披寻记》卷一(五七页):“除天那落迦者,以彼有情唯化生故,谓化生者非渐命终,故当除之。”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九十:“问:何处有断末摩?答:在欲界,非色无色界。于欲界中,地狱无断末摩,以恒断故。傍生饿鬼有断末摩,人中三洲非北拘卢洲。欲界诸天亦无断末摩,彼非恼乱业果故。”
④昏昧想位:即细想。
无记心死者,谓行善不善者或未行者,自未能念此二种事,无他令忆。此临终时俱离苦乐。善心死者,是于有粗想时,若细想行时,善心即舍,住无记心。彼于尔时,于曾习善亦不能忆,他亦不能令其忆念,不善亦尔。故细想行时,一切死心,皆是无记。①《俱舍释》说:「善不善心行相明了,不能随顺当断死心。」
①“《俱舍释》说”一段文:《俱舍论颂疏》卷十:“死生唯舍受者,死生唯许舍受相应,苦乐明利不顺死生,舍受中庸,故顺死生。”
第三从何摄暖者。①造不善者,识于所依从上分舍,上分先冷乃至心处。造善业者,自下分舍,下分先冷,二者俱从心处识舍。识最初托精血之中,即为肉心,最后舍处即最初托。如是先从上身摄暖至心,或从下分收暖至心。②次虽未说,从下或上,亦摄至心,然当类知。
①造不善者……最后舍处即最初托:此为《瑜伽师地论》说法。
②次虽未说,从下或上,亦摄至心,然当类知:拉卜楞寺格西:“其中虽未说,造 不善者,上分先冷,次下分冷,亦从下至心;造善业者,下分先冷,次上分冷,亦从上至心,然可推类比量而知。”
第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者。如前所说识从何舍,即于彼处,无间而成,死与中有,如秤低昂。依二种因,谓①我爱已生故,一②无始乐着戏论已熏习故,二善不善业已熏习故。又此中有,眼等诸根悉皆完具,当生何趣即彼身形,乃至未受生有以来,眼无障碍,犹如天眼。身无障碍,如具神通。《俱舍》亦云:「③为当本有形,此谓死以前,生刹那以后,同类净眼见,具业神通力,根全无障碍,不转为寻香。」此说中有是同类见,及修所得离过天眼能见。成办何趣中有,次定不可转趣余生,④《集论》中说容有转改。本有者,《俱舍论》中总说四有。死已未生是为中有,当正受生初一刹那是为生有,从此第二刹那乃至死有最后刹那以前,是为本有,临终最后刹那是为死有,此望将来受生之死有,是其本有。有误解此说为前生身形,又有见说是后形故,说三日半为前生形,次三日半为后生形。此说全无清净依据,唯增益执,⑤《瑜伽论》说识不住故,⑥于前世身不起欲乐。故有说云,见前世身而生忧苦,亦属增益。造不善者所得中有,如黑羺光或阴闇夜。作善中有,如白衣光或睛明夜,见己同类中有,及见自等所当生处。《入胎经》云:「地狱中有如烧杌木,旁生中有其色如烟,饿鬼中有色相如水,人天中有形如金色,色界中有其色鲜白。」此是显色差别。从无色没生下二界则有中有,若从下二生无色者则无中有。于何处没,即于其处成无色蕴,堪为根据诸教典中除此而外,未说余无中有之例,故说上下无间,皆无中有,亦不应理。经中又说天之中有头便向上,人之中有横行而去,诸作恶业所有中有,目向下视倒掷而行,意似通说三恶趣者,《俱舍论》说:⑦人鬼畜三,各如自行。寿量者,若未得生缘,极七日住,若得生缘,则无决定,若仍未得则易其身,乃至七七以内而住,于此期内定得生缘,故于此后更无安住。堪依教典,悉未说有较彼更久,故说过此更能久住,不应道理。如天中有七日死已,或仍生为彼天中有,或转成办人等中有,谓由余业转变势用,能转中有诸种子故,余亦如是。
①我爱已生故:《瑜伽师地论》卷一:“又诸众生,将命终时,乃至未到惛昧想位,长时所习我爱现行”等见前。
《披寻记》卷一(五六页):“自名言种及业种子,亲能生二,是名因缘。然依我爱,二方得起,由是我爱名建立因。同安危义是建立义故。如是我爱,无始时来与身俱生,是名长时所习我爱。”
《瑜伽师地论》卷一:“云何生,由我爱无间已生故。”
《披寻记》卷一(五九页):“此中我爱长时所习,先命终时,我爱不舍,中有生时,我爱续生。于其中间,无刹那断,由是说言无间已生。”
②无始乐着戏论已熏习故,善不善业已熏习故:《披寻记》卷一(五九页):“初戏论因,无受尽相,刹那流转,相续无尽故。次净不净业因,有受尽相,生死流转,与果有尽故。(如《摄大乘论》卷一说)即由是义说戏论因,无始时有,不说业因,随先造作,成熟异故。”
③为当本有形……不转为寻香:《俱舍论》卷九:“如当本有形,本有谓死前,居生刹那后,同净天眼见,业通疾具根,无对不可转,食香非久住。”(中有凌空,金刚山等所不能遮,故名无对。)
④《集论》中说容有转改:圣者超度,胜其业力时。
《集论》卷四:“极住七日,或中夭,或时移转,住中有中,亦能集诸业,先串习力所引善等思现行故。”
《瑜伽师地论》卷一:“又此中有,七日死已,或即于此类生。若由余业可转中有种子(令)转(变生)者,便于余类中生。”
⑤《瑜伽论》说识不住故:《瑜伽师地论》作“识已往故”。
⑥于前世身不起欲乐:《瑜伽师地论》作“先所依身已弃舍故,先我爱类不复现行”。
⑦人鬼畜三,各如自行:《俱舍论颂疏》卷九:“人鬼傍生中有,行相还如人等。”“此上所论,据人中死还生人趣,若通余趣,行相不定。”
第五次于生有结生之理者。若是胎生,则彼中有于当生处,见有自己同类有情,为欲看彼及戏笑等,遂愿往趣当生之处。次于父母精血,①起颠倒见。尔时父母未行邪行,犹如幻变,见行邪行,便起贪爱。此复若当为女,欲令母离,贪与父会,若当生男,便欲父离,贪与母会。《瑜伽师地》是说非实,见其父母,误于精血,见行邪行。生此欲已,如如渐近,如是如是渐渐不见,男女余分,唯见男女二根之相,于此发愤中有即没,而生其中。此复父母贪爱俱极,最后决定各出一滴浓厚精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犹如熟乳凝结之时,与此同时中有俱灭,与灭同时,②即由阿赖耶识力故,有余微细诸根大种和合而生,及余有根同分精血和合抟生。尔时识住,即名结生。诸有不许阿赖耶者,许为意识结生相续。若薄福者,当生下贱种,彼于死时及入胎时闻纷乱声,及自妄见入诸芦③荻稠林等中。造善业者,当生尊贵族,闻有寂静美妙音声,及自妄见升于高阁宫殿等处。又住胎者,凡经七日,有三十八,胎中圆满一切肢节。次经四日,当即降生。如《入胎经》云:「此经九月或过九月,是极圆满,住八月者虽亦圆满,非极圆满。若经六月,或住七月,非为圆满,或复缺肢。」此等广说,如《入胎经》,应当了知。
①起颠倒见:《瑜伽师地论》卷一:“彼于尔时,见其父母共行邪行所出精血,而起颠倒。起颠倒者,谓见父母为邪行时,不谓父母行此邪行。乃起倒觉,见己自行。见自行已,便起贪爱。若当欲为女,彼即于父便起会贪。若当欲为男,彼即于母起贪亦尔,乃往逼趣。……唯见男女根门,即于此处便被拘碍。”
②即由阿赖耶识力故……尔时识住,即名结生:《瑜伽师地论》卷一:“与灭同时,即由一切种子识功能力故,有余微细根及大种和合而生,及余有根同分精血和合抟生。于此时中,说识已住结生相续。”
《披寻记》卷一(七O页):“以彼中有染爱精血,方为阿赖耶识所依托故。于尔所时,由彼识中功能差别因增上力,有五色根及彼大种和合而生。此五色根但有功能,非已与果,故名微细。此与大种体非即识,故名为余。复由彼识托精血力,有余身根与彼精血和合抟生。聚集生义是抟生义。如是精血与彼身根种类相似,故言同分。然为显此身根,能为余眼等根之所依止,故言有根。即于此时说识已住结生相续。”抟:音“团”。
③荻:音“狄”。
若于生处不欲趣赴,则必不往,若不往者定不应生。故作感那洛迦业及增长已,谓屠羊宰鸡,或贩猪等,诸非律仪中有,犹如梦中,于当生处见有羊等。由先所习憙乐驰趣。次由瞋恚生处之色,中有遂灭生有续起。如是于余似那洛迦瘿鬼等中,受生亦尔。若生旁生饿鬼,人间欲天色天,便于生处,见己同类,可意有情。次由于彼起欣欲故,便往其所,①瞋当生处,中有遂灭,生有续起,此乃《瑜伽师地论》说。若非宰鸡及贩猪等,不律仪者,生那洛迦,理同后说。②《俱舍论》云:「余求香宅舍。」谓湿生欲香,化生求舍,而受生也。
①瞋当生处:《瑜伽师地论》卷一:“又于余鬼旁生人等,及欲色天众同分中,将受生时,于当生处,见己同类可意有情,由此于彼起其欣欲,即往生处,便被拘碍。”
②《俱舍论》云:“余求香宅舍”:《俱舍论颂疏》卷九:“湿化染香处者,夫论受生,皆须起染,湿化无胎,依何起染?故说湿生染香故生。谓远嗅知生处香气,便生爱染,往彼受生,业有胜劣,香有净秽。若化生者,染处故生。谓远观知当所生处,便生爱染,往彼受生,业随善恶,处有净秽。”
复如《释》说,若是当生热那洛迦,希求暖热,生寒地狱,希求清凉,中有遂往。诸卵生者,《俱舍论》说亦同胎生,死没及结生之理,无特外者,皆如《本地分》说。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六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七
第二由十二缘起门中思惟分四:一支分差别,二支分略摄,三几世圆满,四此等摄义。
今初
十二缘起支中初无明者,如《俱舍》云:「①无明如非亲实等。」此亦如说②怨敌③虚诳,非唯遮无亲友谛实,及异亲实,是说亲友实语相违所对治品。如是无明,亦非仅遮能对之明及明所余,是明相违所对治品。此中能治明者,谓正明了补特伽罗无我之义,此相违者,谓补特伽罗我执萨迦耶见。此乃法称论师所许。无著论师兄弟,则许④倒执实义⑤蒙昧实义二中后者,总谓邪解未解二心之中,为未解心,然此相违能治⑥上首,则同许为觉无我慧。又此愚蒙,《集论》中说略分二种,谓⑦业果愚及真实义愚,初能招集堕恶趣行,后能招集往乐趣行。
①无明如非亲实等:《俱舍论颂疏》卷十:“颂曰:明所治无明,如非亲实等。释曰:明所治无明者,明有实体,谓此无明不了四谛,明所对治,名曰无明。与明相违方名无明,非是离明之外皆是无明(不滥眼等),亦非明无之处名无明也(此明无明有体)。如非亲实等者,举喻释成。”
②怨敌:非亲。
③虚诳:非实。
④倒执实义:邪解心,于实无执为实有。
⑤蒙昧实义:未解心,于实无不解其为有为无。《杂集论》卷四:“谓无明支有二种业,一、令诸有情于有愚痴,二、与行作缘。令诸有情于有愚痴者,谓由彼所覆,于前中后际不如实知故,由此因缘,起如是疑,我于过去世为有为无,如是等。与行作缘者,由彼势力,令后有业得增长故。”
⑥上首:根本。
⑦业果愚及真实义愚,初能招集堕恶趣行,后能招集往乐趣行:《集论》卷五:“云何福及不动行缘无明生,有二种愚,一、异熟果愚,二、真实义愚。由异熟果愚故,发非福行,由真实义愚故,发福及不动行。”
《杂集论》卷七:“由异熟愚,发非福行者,由彼一向是染污性,无明合时,必不容受信解异熟行相正见故。由真实义愚,发福不动行者,真实义即四圣谛,于彼愚痴,名真实义愚。未见谛者,虽起善心,由彼随眠所随缚故,亦名愚痴。由彼势力,于三界苦不如实知,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不动行。非已见谛者,能发此业,无真实义愚故,是故彼业,说因此生。”
行即是业,此有非福业能引恶趣及能引善趣业。后复有二,谓能引欲界善趣之福业及能引上界善趣之不动业。
识者,经说六识身,然此中主要,如许阿赖耶者,则为阿赖耶,如不许者,则为意识。此复若①愚从不善业起苦苦果,造作增长诸不善业,此业习气所熏现法之识者,是因位识。由依此识,未来世中于恶趣处结生之识者,是果位识。如是由于无我②真实义愚增上力故,未如实知善趣真苦妄执为乐,即便造集福不动业,尔时之识是因位识。由依于此遂于欲界上界善趣结生之识,是果位识。
①愚:无知。
②真实:如《集论》释为四圣谛。
《瑜伽师地论》卷十三:“云何真实,谓真如(空性)及四圣谛。”
《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二:“何等为真如,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非一切言谈安足处事。”
名色中名者,谓受想行识非色四蕴。色者若生无色,唯有色种而无实色,除此余位羯罗蓝等色,如应当知。
六处者,若是胎生,由其最初识入精血,为羯罗蓝,与名俱增,成眼等四处,身与意处,于羯罗蓝位而有。若是化生,结生之时,诸根顿起,无此渐次。卵生湿生唯除住胎,余者悉同。是《本地分》所说。由是因缘,成就名色得身自体,成就六处成身差别,是为成就能受用者,五有色处者,于无色中无。
触者,谓由根境识三种和合,取诸可意非可意中庸三境,说「六处缘」者,亦表境识。
受者,谓触取三境顺生三受,谓苦乐舍。
①爱者,谓于乐受起不离爱,于诸苦恼起乖离爱。说「由受缘生爱」者,是从无明和合触缘,所生之受而能生爱,若无无明,虽有诸受,爱终不生,由是因缘,②触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异熟受用,若此二圆满,即为受用圆满。其中三界有三种爱。
①爱者……其中三界有三种爱:《瑜伽师地论》卷九:“此识将生果时,由内外贪爱正现在前以为助伴,从彼前际既舍命已,于现在世自体得生。”
《披寻记》卷九(四七一页):“由内外贪爱正现在前以为助伴者,执取自体所起我贪,是名内爱。乐着戏论起境界贪,是名外爱。将受生时,由彼二爱,增上现行,故于生处,喜乐驰趣,而被拘碍。”
《瑜伽师地论》卷一:“彼于尔时,先我爱类不复现行,识已往故。(同卷:‘又诸众生将命终时,乃至未到惛昧想位,长时所习我爱现行。由此力故,谓我当无,便爱自身。由此建立中有生报。’)然于境界起戏论爱,随所当生,即彼形类中有而生。”
《瑜伽师地论》卷十:“欲爱云何,谓欲界诸行为缘所生,于欲界行染污希求,由此能生欲界苦果。色爱云何,谓色界诸行为缘所生,于色界行染污希求,由此能生色界苦果。无色爱云何,谓无色界诸行为缘所生,于无色界行染污希求,由此能生无色界苦果。”
《披寻记》卷十(五O四页):“希求相是爱相,谓能发起诸取业故。或有是爱而非染污,谓希求胜解脱,及依善爱而舍余爱。为简彼故,说于三界诸行染污希求。言果相者,若彼彼处诸爱未断,即彼彼处功能现前,能生后有,故说能生三界苦果。”
《瑜伽师地论》卷九:“云何从中际,后际诸行缘起生,谓中际已生补特伽罗,受二种先业果,谓受内异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增上果。”
《披寻记》卷九(四七六页):“领受自体业异熟生,是名内异熟果。领受境界业增上生,是名外增上果。如是二种皆先业引,名先业果。”
《瑜伽师地论》卷九:“此补特伽罗或闻非正法故,或先串习故,于二果愚。由愚内异熟果故,于后有生苦不如实知。由迷后有后际无明增上力故,如前于诸行若作若增长,由此新所作业,故说此识,名随业识。
即于现法中,说无明为缘故行生,行为缘故识生,此识于现法中名为因识,能摄受后生果识故,又总依一切识说名六识身。
又即此识是后有名色种子之所随逐,此名色种子是后有六处种子之所随逐,此六处种子是后有触种子之所随逐,此触种子是后有受种子之所随逐,如是总名于中际中后有引因应知,由是能引识乃至受一期身故。
由先异熟果愚引后有已,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缘境界受爱,由此爱故,或发欲求,或发有求,或执欲取,或执见戒及我语取,由此爱取和合资润,令前引因转名为有。即是后有生因所摄。
从此无间,命既终已,随先引因所引识等,受最为后,此诸行生,或渐或顿。
如是于现法中,无明触所生受为缘故爱,爱为缘故取,取为缘故有,有为缘故生,生为缘故老病死等诸苦差别,或于生处次第现前,或复种子随逐应知。
如是于中际中,无明缘行等,受缘爱等为因缘故,后际诸行生。”
《瑜伽师地论》卷一:“彼于尔时,由二种因增上力故,而便命终,谓乐着戏论因增上力,及净不净业因增上力。”
《披寻记》卷一(五三页):“戏论因者,谓名言种,由无始来乐着无义戏论,妄分别故,熏习成种,能生所依所缘诸差别事。业因,谓即业种,由净不净业造作增长熏习力故,能感五趣异熟自体。无始时来,生死流转,皆由此二因增上力,故作是说。”
《瑜伽师地论》卷二(《披寻记》卷二):“又于诸自体中,所有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为粗重,(由无堪能)亦名随眠。(烦恼生时,顺诸杂染,违清净故,随附依身,亦名随眠。)若异熟品所摄 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麤重,不名随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摄种子,不名麤重,亦非随眠。(能违烦恼,不顺彼生。)何以故,由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
②触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异熟受用:《瑜伽师地论》卷二:“又处胎分中,有自性受,不苦不乐,依识增长。唯此性受,异熟所摄。”
《披寻记》卷二(七九页):“受有三种,谓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今此唯说身受不苦不乐,名自性受。为显诸行粗重自性,于不苦不乐受中分明显现,故说彼受名自性受。于乐受苦受中,由贪恚二心所扰乱故,粗重自性不易可了,是故不说彼二名自性受。譬如热痈,冷触封之即生乐想,热灰堕上便生苦想,痈自性苦不易可了。若离冷热,尔时唯有痈自性苦分明显现。如下《决择分》说。(陵本六十六卷一页)由此譬喻,名自性受道理应知。此自性受,于胎藏中依阿赖耶识渐次增长。由依彼识渐增长故,彼识既唯异熟所摄,此受亦尔。不待缘生,唯异熟摄。”
《瑜伽师地论》卷二:“余一切受,或异熟所生,或境界缘生。”
《披寻记》卷二(八O页):“前自性受唯异熟受,当知即阿赖耶识相应受。所余身触俱受具苦乐等,名一切受。如是一切若用宿业为因而生起者,是名异熟所生。若用现触为因而生起者,是名境界缘生。”
①取者,于四种境起②四欲贪,谓一欲着于色声等欲尘,及二除萨迦耶见余诸恶见,恶见系属三恶戒恶禁及四萨迦耶见,是为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①取:《瑜伽师地论》卷八十九:“复次当知依于二品,建立四取。一在家品,二外道法中诸出家品。当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为取,如是一切总说为取。问:何所取?答:欲、见、戒禁、我语,是所取。问:何能取?答:四种欲贪,是能取。问:何所为取?答:为得诸欲及为受用,故起初取。由贪利养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为诘责他所立论,或为免脱他所征难,起第二取。奢摩他支为所依止,为所建立,为欲往趣世间离欲,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三摩钵底,起第三取。为欲随说分别所计作业受果所有士夫,及为随说流转还灭士夫之相,起我语取。如是四取,依于二品,谓受用欲诸在家品,及恶说法毗柰耶中诸出家品。由佛世尊,每自称言:我为诸取徧知永断正论大师。故于此法誓修行者,虽带烦恼身坏命终,而不于彼建立诸取。所以者何?彼于诸欲,无所顾恋而出家故,于见、戒禁、及以我语,无执受故。恶说法者,有二差别:一、于见爱展转发起怨诤论者,二、能证入世间定者。依于见爱展转发起怨诤论者,建立见取,依能证入世间定者,立戒禁取。二品为依,执着我语,故依俱品,立我语取。”
②四欲贪:《瑜伽师地论》卷十:“欲取云何,谓于诸欲所有欲贪。见取云何,谓除萨迦耶见,于所余见所有欲贪。戒禁取云何,谓于邪愿所起戒禁所有欲贪。我语取云何,谓于萨迦耶见所有欲贪。初唯能生欲界苦果,余三通生三界苦果。”
《披寻记》卷十(五O五页):“分别俱贪名为欲贪,唯烦恼欲名为欲故,由是欲贪通三界有。”
经部四取,以贪为体。四取者,一、欲取,二、见取,三、戒禁取,四、我语取。(见文中一、二、三、四上标。)
①有者,谓昔行于识,熏业气习,次由爱取之所润发,引生后有有大势力,是于因上,假立果名。
①有:《瑜伽师地论》卷九:“由此爱取和合资润,令前引因转名为有,即是后有生因所摄。”
生者,谓识于四生最初结生。老死中老者,谓诸蕴成熟转变余相,死谓弃舍同分诸蕴。
第二支分略摄者。如《集论》云:「云何支分略摄,谓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所引支者谓名色六处触受,能生支者谓爱取有,所生支者谓生老死。」若尔引生两重因果,为显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显两重耶,若如初者,则已生起果位之识,乃至于受,后生爱等不应道理。①若如第二,则后重因果中缺无明行及因位识,前因果中缺爱取有。答无过,谓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所引已生,即于此立生老死故。若尔何为说两重因果耶,答:为显引果苦谛,与生果苦谛相各异故。前者于所引位唯有种子,自体未成是未来苦,后者已生苦位现法即苦。又为说明果之受生有二种因,谓⒈能引因及此所引⒉生起之因,故说二重因果。如《本地分》云:「问:识等至受及生老死,若是②杂相,何故说为二种相耶。答:为显苦相异故,及显引生二差别故。」又云:「问:诸支中几苦谛摄,及现法为苦。答:二谓生及老死。问:几苦谛摄当来为苦。答:识乃至受诸种子性。」是故③能生之爱与发爱之受,二者非是一重缘起,发爱之受,乃是余重缘起果位。
①若如第二,则后重因果中缺无明行及因位识,前因果中缺爱取有:缺无明行识及缺爱取有故者,以无明、爱、取皆独相故,每重因果皆不能缺。
②杂相:《瑜伽师地论》卷十:“问:几是独相,几是杂相?答:三是独相,行等是杂相。”
《披寻记》卷十(五三一页):“三谓无明、爱、取,不与余支相交杂故,说名独相。与此相违说名杂相,如行等是,下别问答,其义可知。”
《瑜伽师地论》卷十:『问:何故行有是杂相?答:由二种说故:谓能引爱非爱果故,及能生趣差别故。』
《披寻记》卷十(五三一页):“行有二支体非一异,然望义别是故说二。谓引因位建立行支,由能引爱非爱果故。若生因位建立有支,由近能生五趣差别果故。”
《瑜伽师地论》卷十:『问:何故识与名色六处一分有杂相?』
《披寻记》卷十(五三二页):“名色支中识说为名,六处支中识说意处,由是故说识与名色六处一分有杂相义。”
《瑜伽师地论》卷十:『答:由三种说故:谓依杂染时故,依润时故,依转时故。』
《披寻记》卷十(五三二页):“依杂染时说名识支,谓由邪行令心颠倒。依彼润时建立名色支,谓识种子爱取润已,能取能满当来名色自体令住结生相续故,识于其中是其少分,由是说言名色一分。依彼转时建立六处支,眼等六处圆满生已,能为眼等六识所依,即于尔时彼眼等识得意处名,识于其中是其少分,由是说言六处一分。”
《瑜伽师地论》卷十:『问:何故识乃至受,与生老死有杂相?答:由二种说故:谓别显苦相故,及显引生差别故。』
《披寻记》卷十(五三二页):“依有苦因,建立识乃至受支。依有苦果,建立生老死支。又识乃至受,此于当来为苦,生及老死,此于现法为苦,由是说言别显苦相。又识乃至受,于现法中引果所摄,生及老死,于后法中生果所摄,由是说言及显引生差别。”
按:无明、爱、取为独相者,无明是蒙昧实义,且与萨迦耶见非一,取中虽有我语取(萨迦耶见),然非无明,爱行相更不同,故皆独相。
③能生之爱与发爱之受……乃是余重缘起果位:受是果位,指种子性,所引支摄,待能生支,始成现行。阿罗汉果犹有受,当伏爱惑,不令三受为三毒因,若起明触,虽有三受,诸爱不生。
①四相当知能引所引,一何为所引,谓果位识乃至其受,共四支半;二以何而引,谓依无明之行;三如何而引,谓于因位识中熏业习气之理;四所引之义,谓若遇爱等能生,堪能转成如是诸果。三相当知能生所生,一以何而生,谓以爱缘取;二何为所生,谓生老死;三如何而生,谓由行于识所熏业习,润此堪能令有大力之理。《缘起经释》中,以生一支为所生支,老死则为彼等过患。由是由愚业果无明起不善行,于识熏建恶业习气,令其堪成三恶趣中果时之识乃至于受。次以爱取数数润发,令彼业习渐有势力,于当来世恶趣之中感生老死。又由愚无我真实义无明,起欲界摄戒等福行,及上界摄奢摩他等诸不动行,于识熏习妙业习气,令其堪成欲界善趣及上界天果位之识乃至其受。次以爱取数数润发,令其业习渐有势力,于当来世诸善趣中,生起生等。
①“四相当知”一段文:《瑜伽师地论》卷十:“问:几支是引因所摄。答:从无明乃至受。问:几支是生因所摄。答:从爱乃至有。问:几支是生引二因果所摄耶。答:于现法后法中识等乃至受,于生老死位所摄诸支。”
《披寻记》卷十(五二一页):“于现法后法中识等乃至受等者:此中识言谓随业识,由此故说于现法中。此识为后有名色六处触受种子之所随逐,由此故说于后法中。如是一切,当知皆是引因果摄。生老死位识乃至受,名彼所摄诸支,当知此是生因果摄。”
如是十二有支,复于烦恼业苦三道,悉皆摄尽。如龙猛菩萨云:「初八九烦恼,二及十为业,余七者是苦。」①《稻秆经》说十二有支摄为四因,谓一无明种者,二于业田中下识种子,三润以爱水,遂四于母胎生名色芽。
①《稻秆经》说十二有支摄为四因:一、无明为种田人,二、在业田中播下识种子,三、润以爱水,四、于母胎中生名色芽。
第三几世圆满者。①能引所引支之中间,容有无量劫所间隔,或于二世即能生起无余世隔。其能生支与所生支二无间隔,速者二生即能圆满。如于现法新造天中顺生受业,即于现法满二支半,谓无明行及因位识,临终以前圆满爱取及有三支,于当来世圆满所引四支及半,并圆所生二支分故。②迟久亦定不过三生,谓其能生及二所生并三能引各须一生,诸所引支于所生支摄故,能引能生中间,纵为多世间隔,然是其余缘起之世,非此缘起之世故。此未别算中有之寿。如是已生诸果支时,然而全无实作业者,及受果者,补特伽罗之我。如前所说从唯法因支,起唯法果支,由不了知生死道理,于彼愚蒙妄执有我,求我安乐,故造三门善不善业仍复流转。故从三惑起二支业及从彼业出生七苦,复从七苦而起烦恼,又从烦恼如前而转,故三有轮流转不息,龙猛菩萨云:「从三出生二,从二而生七,从七复生三,数转三有轮。」若正思惟由如是理,漂流生死,即是最胜厌离方便。从无量劫造集能引善不善业,异熟未出,对治未坏,今以爱取而为滋养,由此增上,则当漂流善趣恶趣。诸阿罗汉昔异生时,虽造无数能引之业,③然无烦恼解脱生死,若于④是理获决定解,则于烦恼执为怨敌,于灭烦恼能发精进。此中朴穷瓦大善知识,专于⑤十二缘起有支,净修其心,思惟缘起流转还灭,着《道次第》。此复是说,思惟恶趣十二有支流转还灭为下士类。次进思惟二善趣中十二有支流转还灭为中士类。如是比度自心,推想曾经为母有情,亦皆由其十二支门漂流生死发生慈悲,为利彼故,愿当成佛,学习佛道为大士类。
①能引所引支之中间,容有无量劫所间隔,或于二世即能生起无余间隔:“能引所引支之中间,容有无量劫所间隔”者,即下文“能引能生中间,纵为多世间隔,然是其余缘起之世,非此缘起之世故。”
“或于二世即能生起无余间隔”者,即下文“其能生支与所生支二无间隔,速者二生即能圆满。如于现法新造天中顺生受业,即于现法满二支半,谓无明行及因位识,临终以前圆满爱取及有三支,于当来世圆满所引四支及半,并圆所生二支分故”。
②迟久:最迟。
③然无烦恼,解脱生死:我执空故,不起烦恼,诸阿罗汉昔异生时,虽造无数能引之业,然无爱取而为滋养,不再漂流,解脱生死。
④是理:关键在断烦恼。
⑤十二缘起有支:有支即《广论》下文“十二有支”。
《俱舍》卷九:“有支理唯此。”
《瑜伽师地论》卷九十七:“又住于此,若生若长,能生后际所有众苦,说名为有。”
《大毘婆沙》卷一百九十二:“云何有法,谓一切有漏。彼说诸有漏法名有。”
第四此等摄义者。如前所说,由业惑集增上力故,生起苦蕴生死道理及特由其十二有支转三有轮,于斯道理善了知已,正修习者,能坏一切衰损根本极重愚暗,除遣妄执内外诸行从无因生,及邪因生一切邪见,增盛佛语宝藏珍财,如实了知生死体相,便能发起猛利厌离,于解脱道策发其意,是能醒觉诸先修者,能得圣位微妙习气最胜方便。如是亦如《妙臂请问经》云:「于愚痴者,以缘起道。」《稻秆经》说:「善见缘起,则能遮除缘前后际,及缘现在一切恶见。」龙猛菩萨云:「此缘起甚深,是佛语藏宝。」《毗奈耶》教中说第一双,(即舍利弗与目犍连)所有现行,谓时时中游观五趣,游观之后还赡部洲,为诸四众宣说彼等所有众苦。诸有①共住②近住弟子,不乐梵行,即便引彼付第一双,请为教诲,二人受已教诲彼等,得教授已,爱乐梵行便能证得殊胜上德。大师见此问阿难陀启白其事,佛曰一切时处,不能徧有如第一双,应于门房画生死轮,分为五分,周围当画十二缘起流转还灭,其次乃兴画生死轮。③又为仙道大王寄佛像时,于下绘写十二缘起流转还灭而为寄之。大王受已,至天晓时,结跏趺坐,端正其身,④住对面念,善观缘起二种道理而证圣果。
①共住:与佛共住,相近而住。
②近住:附近分开住者。
③又为仙道大王寄佛像时:摩揭陀国 影胜王为仙道大王寄佛像时。
④住对面念:对着佛像,住如法作意相应忆念,不随黑法,随念白法。
第二生此意乐之量者。如是由于苦集二谛及其十二缘起支门,详细了知生死体相,欲舍生死,欲彼寂灭及欲证得。虽纔生①此,亦是出离意乐,然唯尔许犹非止足,如《六十正理论释》云:「处于无常炽然大火三地之中,如入火宅决欲超出。」又云:「如囚欲脱狱」等,如前所引。谓如误入炽然火宅及堕牢狱,不乐彼处,能生几许欲脱之心,即当发生如彼心量,次后更须令渐增长。
①此:与明相应心。
又此意乐如霞惹瓦说,若仅口面漂浮少许,如酸酒上所掷粉面,则于集谛生死之因,见不可欲亦仅尔许。若如是者,则于灭除苦集之灭,求解脱心亦复同尔,故欲正修解脱道心,亦唯虚言。见他有情漂流生死,所受众苦不忍之悲,亦无从起,亦不能生有大势力策发心意无上真菩提心,故云大乘,①亦唯随言知名而已。故当取此中士法类,以为教授之中心而善修习。
①亦唯随言知名而已:口说大乘,亦唯随言说其名词而已。
第三除遣此中邪分别者。若作是云:若于生死修习厌患,令心出离,则如声闻堕寂灭边,于生死中不乐安住,故修厌患,于小乘中可名为妙,然诸菩萨不应修此。《不可思议秘密经》云:「诸菩萨者,为欲成熟摄受有情,于生死中见大胜利,非于涅槃见如是利。」又云:「若诸菩萨,于生死行境生怖畏者,堕非行境。」又云:「薄伽梵,声闻怖畏生死行境,菩萨返应周徧摄受无量生死。」此是倒执经义、成大错谬。经说不应厌离生死,此义非显由于惑业增上力故,漂流三有生老病死、是等诸苦不应厌离。是显菩萨为利众生,乃至生死最后边际,擐披誓甲学菩萨行,虽总众生一切大苦,一一刹那降自身心,然不由此厌离怖畏,于广大行勤发精进,于生死中不应厌离。如是月称论师亦云:「众生众苦无余尽至,尽生死边,刹那刹那①种种异相损害身心,然不因此而起恐怖。众生众苦一时顿至,尽生死际发大勇进,刹那刹那悉能生起,一切众生一切种智无量无边珍宝资粮,知此因已,应当更受百千诸有。」为证此故,引彼诸经。
①种种异相:不同方式。
又于三有见为胜利之理者,即彼经说菩萨精勤义利有情,如于此事所发精进,如是其心而获安乐。故不厌患三有之义,是于生死,义利有情不应厌患,当于此事而发欢喜。若由烦恼及业增上漂流生死,众苦逼迫尚不能办自己义利况云利他,此乃一切衰损之门,较小乘人极应厌患极应灭除。若由大悲愿等增上,于三有中摄取生者,则应欢喜。此二不同。若未如是分别,如前宣说,则此说者,①若有菩萨律仪,《菩萨地》说②犯一恶作,是染违犯,恐繁不录。故见三有一切过失,虽极厌离,然由大悲牵引意故,不断三有者,是为希有。若见三有盛事,如妙天宫,爱未减少,借利他名而云我等不舍生死,智者岂能将以为喜。《中观心论》亦云:「③见过故非有,悲不住涅槃,利他④具禁行,而安住三有。」又⑤《菩萨地》说百一十苦,是于一切有情,发大悲之因。由见如是无边众苦,心生恒常猛利不忍,而云于生死不稍厌患,极为相违。若于生死心善出离,次见有情皆自亲属,为利他故入三有海,此道次第亦是《菩萨观行四百论》之意趣。月称论师于彼《释》中亦详明之,如云:「由其宣说生死过患,令意怖畏求解脱者,为令决定趣大乘故,世尊告曰:诸苾刍有情类中,不易可得少数有情,经于长夜流转生死,不为汝等若父若母儿女亲族,随一处所。」了知世尊如斯言教,菩萨为以大乘道筏,度脱无始流转生死,为父母等诸亲眷属,无依无怙诸众生故,安忍跃入。无上密咒亦须此理,如圣天《摄行炬论》云:「以此次第,应当趣入⑥极无戏论行。其次第者,谓修行者最初当念,无始生死所有大苦求涅槃乐,徧舍一切⑦猥杂,下至王位自在,亦当修苦想。」
①若有菩萨律仪:若受有菩萨律仪。
②犯一恶作:障戒九中第七:“不乐涅槃。”
③见过故非有:见三有过失故,不乐住而极厌离。
④具禁行:具菩萨戒,不同声闻处。
⑤《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四。
⑥极无戏论行:与法我不相应之一切。
《瑜伽师地论》卷十三:“云何戏论,谓一切烦恼,及杂烦恼诸蕴。”
《瑜伽师地论》卷九十一:“当知此中能引无义思惟分别,所发语言,名为戏论。”
⑦猥杂:《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二:“云何猥杂,谓乐与在家及出家众共相杂住,又乐寻思诸恶不善欲寻思等,乃至家势相应寻思,多随寻思,多随伺察。”
《瑜伽师地论》卷八十九:“心怀爱染,攀缘诸欲,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欲寻思。心怀憎恶,于他攀缘不饶益相,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恚寻思。心怀损恼,于他攀缘恼乱之相,起发意言,余如前说,名害寻思。心怀染污,攀缘亲戚,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亲里寻思。心怀染污,攀缘国土,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国土寻思。心怀染污,攀缘自义,推托迁延,后时望得,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不死寻思。心怀染污,攀缘自他若劣若胜,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名轻懱相应寻思。心怀染污,攀缘施主往还家势,起发意言,随顺随转,是名家势相应寻思。”
第四决择能趣解脱道性者。如室利胜逝友云:「沉溺三有流,苦海①无边底,②喜掉无厌畏,③何物在我心。贫难求、④护、坏,离、及病、老、衰,入恒炽然火,觉乐宁非狂。」又云:「噫,世⑤具眼盲,虽现前常见,后仍不略思,⑥汝心岂金刚。」当自策励,修习生死所有过患。如《七童女因缘论》云:「见住世⑦动摇,如水中月影,观欲如瞋蛇,盘身举头影。见此诸众生,苦火徧烧然,大王我等乐,出离往尸林。」依正世间,刹那不住灭坏无常,犹如水月为风所动。诸欲尘者利小害大,等同毒蛇身所现影。又见五趣,炽然三苦大火烧恼,由见是故厌舍三有,生如北方孩童之心,欣乐欲得出离解脱。北方孩童者,传说北方炒面稀贵,于日日中唯食蔓菁,孩童饥饿欲食炒面,向母索之,母无炒面给以生蔓菁,云我不要此,次给以干蔓菁亦云不要,次给以新煮者又云不要,更给以熟冷者亦云此亦不要,心不喜曰,此都是蔓菁云。如是我等,见闻忆念世间安乐,一切皆应作是念云:此是世间,此亦世间,此皆是苦,非可治疗,⑧发呕吐心。如是思惟,昔从无始漂流生死,厌患出离及思今后仍当漂流,令实发生畏惧之心非唯空言。如⑨《亲友书》云:「生死如是故当知,生于天人及地狱,鬼旁生处皆非妙,生是非一苦害器。」生生死中乃是一切损害根本,故当断除。此复要待灭除二因,谓烦恼业。此二之中,若无烦恼,纵有多业亦不受生。若有烦恼,纵无宿业率尔能集。故应摧坏烦恼,坏烦恼者,赖修⑩圆满无谬之道。
①无边底:无边,显广;无底,显深。
②喜:欢喜。掉:散逸。
③何物在我心:何物蒙蔽我心。
④护:守护。坏:破坏。离,别离。
⑤具眼盲:具眼而盲。
⑥汝心岂金刚:汝心如金刚,坚硬难调,了不动心。
⑦动摇:无常、虚诳。
⑧发呕吐心:厌恶至极,如修不净观者。
⑨“《亲友书》云”一段文:“非一”:多种。“苦害器”:生于生死轮回之中,是受多种苦痛之器,又是一切损害之根本。
唐译《亲友书·别说慧学·轮回之根断除》:“如是漂流生死处,天人畜及阿苏罗,下贱业生众苦器,鬼趣兼投捺落迦。”
⑩圆满:显量。无谬:显质。
此中分二:一以何等身灭除生死,二修何等道而为灭除。 今初
如①《亲友书》云:「②执邪倒见,及旁生,饿鬼,地狱,无佛教,及生边地蔑戾车,性为騃哑,长寿天。随于一中受生已,名为八无暇过失,离此诸过得闲暇,故当励力断生死。」是须于现得暇满时断除生死,生无暇中无断时故,如前已说。大瑜伽师云:「③现是从畜分出之时。」博朵瓦云:「昔流尔久未能自还,今亦不能自然还灭,故须断除。断除时者,亦是现得暇满之时。」此复居家于修正法,有多留难及有众多罪恶过失,出家违此,断生死身出家为胜,是故智者应欣出家。若数思惟,在家过患出家功德,先已出家令意坚固,未出家者安立醒觉妙善习气。此中道理当略宣说,其居家者,富则守护劬劳为苦,贫则追求众苦艰辛,于无安乐愚执为乐,应当了知是恶业果。《本生论》云:「于同牢狱家,永莫思为乐,或富或贫乏,居家为大病。一因守烦恼,二追求艰辛,或富或贫乏,悉皆无安乐,于此愚欢喜,即恶果成熟。」是故执持众多资具,求无喜足非出家事,若不尔者居家无别。又居家者与法相违,故居家中难修正法。即前论云:「若作居家业,不能不妄语,于他作罪者,不能不治罚。行法失家业,顾家法岂成,④法业极寂静,家事猛暴成,故有违法过,⑤自爱谁住家。」又云:「憍慢痴蛇窟,坏寂静喜乐,家多猛苦依,如窟谁能住。」应数思惟,如是等类在家过患,发愿出家。
①《亲友书》:《亲友书·别说慧学·厌弃今世》。
②执邪倒见,及旁生……故当励力断生死:参阅《广论》卷二(本书一三三页)。
③现是从畜分出之时:《广论》卷二(本书一三八页):“若未清净修习正法,仅为命存以来引乐除苦而劬劳者,旁生亦有。”
④法业极寂静:《略论释》(五八四页):“法务寂静,家务猛暴。”
⑤自爱:自爱者。
复应愿以粗劣衣钵乞活知足,于远离处净自烦恼,①为他供处,如《七童女因缘论》云:「愿②剃除发已,守持粪扫衣,乐住③阿兰若,何时能如是。目视轭木许,手执瓦钵器,何时无讥毁,于家家行乞。何时能不贪,利养及恭敬,净烦恼刺泥,为村供施处。」又应希愿,用草为座,卧无覆处霜露湿衣,以粗饮食而能知足,及于树下柔软草上,以法喜乐存活寝卧。「何时从草起,着衣霜湿重,以粗恶饮食,于身无贪着。何时我能卧,树下柔软草,如诸④鹦鹉绿,受现法喜乐。」房上降雪,博朵瓦云:「昨晚似于《七童女因缘》所说,心很欢喜,除欲如是修学而无所余。」又应希愿,住药草地流水边岸,思惟水浪起灭无常,与自身命二者相同,⑤以妙观慧灭除我执,三有根本能生一切恶见之因,背弃三有所有欢乐,数数思惟依正世间如幻化等。「何时住水岸,药草满地中,数观浪起灭,同诸命世间。破萨迦耶见,一切恶见母,何时我不乐,三有诸受用。何时我通达,⑥动不动世间,等同梦阳焰,幻云寻香城。」此等一切皆是希愿,作出家身,作此诸事。伽喀巴云:「若能以⑦大仙行,住苦行山间,始为⑧文父真养子。」霞惹瓦亦云:「于诸在家事忙匆时,应披⑨妙衣往赴其所,令彼念云出家安乐,则种未来出家习气。」《勇猛长者请问经》亦云:「我于何时能得⑩出离苦处家庭,如是而行,何时能得,作僧羯摩,长净羯摩,解制羯摩,住和敬业,彼当如是爱出家心。」此说在家菩萨应如是愿。此之主要为慕近圆,《庄严经论》云:「当知出家品,具无量功德,由是胜勤戒,在家之菩萨。」如是非但修行解脱,脱离生死叹出家身,即由波罗蜜多及密咒乘修学种智,亦叹出家身最第一。出家律仪,即三律仪中别解脱律仪,故当敬重圣教根本别解脱戒。
①为他供处:至少具正知见,为净烦恼,而出家修行,方堪为他供施处。
②剃除发:发者,世间庄严。
③阿兰若:寂静处。
④鹦鹉绿:鹦鹉般绿色。
⑤以妙观慧灭除我执,三有根本能生一切恶见之因:我执即三有根本,是能生一切恶见之因,以妙观慧而灭除之。
⑥动不动世间:情世间、器世间。
⑦大仙:世尊。
⑧文父:佛陀。
⑨妙衣:袈裟。
⑩出离苦处家庭,如是而行:苦处即家庭,出离家庭,清净修行。
作僧羯摩:出家。
长净羯摩:《寄归传一》注:“依洒是长养义,陀是净义,意明长养净除破戒之过。昔云布萨者,讹略也。”
解制羯摩:安居。
及密咒乘修学种智,亦叹出家身最第一:《金刚鬘本续》云:“外现比丘,内修生圆。”
《时轮本续》云:“修密法以比丘身为胜。”
第二修何等道而为灭除者。如《亲友书》云:「或头或衣忽然火,尚应弃舍灭火行,而当励求无后有,因无余事胜于此。①应以戒慧静虑证,寂调无垢涅槃位,不老不死无穷尽,离地水火风日月。」应学宝贵三学之道,其中三学,数定有三。初观待调心次第数决定者,谓散乱心者令不散乱,是须戒学;心未定者为令得定,谓三摩地或名心学;心未解脱为令解脱,是谓慧学;由此三学,诸瑜伽师一切所作,皆得究竟。观待得果数决定者,谓不毁戒果,是为欲界二种善趣,毁犯之果是诸恶趣;心学之果,谓得上界二种善趣;慧学之果即是解脱。总其所生,谓增上生及决定胜,初有②上下二界善趣,故能生法亦有二种,此二即是《本地分》说。又诸先觉,待所断惑亦许三种,谓③破坏烦恼,伏其现行,尽断种子,故有三学。次第决定者,《本地分》中引《梵问经》显此义云:「初善住根本,次乐心寂静,后圣见恶见,相应不相应。」此中尸罗是为根本,余二学处从此生故,次依尸罗能得第二心乐静定,心得定者见如实故,能得第三成就圣见,远离恶见。三学自性者,如《梵问经》云:「④应圆满六支,⑤四乐住成就,⑥于四各四行,智慧常清净。」此中戒学,圆满六支,一具净尸罗,二守护别解脱律仪,此二显示解脱出离尸罗清净。三轨则四所行,俱圆满者,此二显示无所讥毁,尸罗清净。五⑦于诸小罪见大怖畏者,显无穿缺尸罗清净。六⑧受学学处者,显无颠倒尸罗清净。四心住者,谓四静虑,此于现法安乐住故,名乐成就,是为心学。四谓四谛,各四行者,谓苦中无常苦空无我,集中因集生缘,灭中灭静妙离,道中道如行出,达此十六有十六相,是为慧学。若导寻常中士道者,此应广释于三学中引导之理,⑨然非如是,⑩故修止观心慧二学,于上士时兹当广释,今不繁述。
①应以戒慧静虑证,寂调无垢涅槃位,不老不死无穷尽,离地水火风日月:唐译《亲友书·别说慧学·趣入涅槃》:“尔求尸罗及定慧,寂静调柔离垢殃,涅槃无尽无老死,四大日月悉皆亡。”
《亲友书略释》:“外道教派宣扬今生当中修持能获得太阳、月亮的果位,或是获得地水火风四大究竟的本性,但这是一种邪说,不是真实解脱道。”
《略论释》(五八七页):“寂,谓有漏五蕴已寂。静,谓无垢。调柔,谓恶行悉调。此乃指涅槃言。涅槃,无形色,而外道有谓证如白宝光(如月)为涅槃,又有谓证到日月光(如珍珠海螺)为涅槃,又有谓证如伞盖为涅槃,总之,谓形色可见。《亲友书》此偈,正破斥之。”
②上下二界善趣:上界善趣须定,下界善趣须戒。
③破坏烦恼:战胜烦恼粗分。
④应圆满六支:戒学。
《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二:“戒律仪者,谓如有一安住具戒,广说乃至受学学处。
云何名为安住具戒,谓于所受学所有学处,不亏身业,不亏语业,无缺无穿,如是名为安住具戒。
云何名为善能守护别解律仪,谓能守护七众所受别解律仪。即此律仪,众差别故,成多律仪。今此义中,唯依苾刍律仪处说,善能守护别解律仪。
云何名为轨则圆满,谓如有一,或于威仪路,或于所作事,或于善品加行处所,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云何名为于威仪路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谓如有一,⑵于所应行,于如所行,即于此中如是而行。由是行故,不为世间之所讥毁,不为贤良、正至、善士、诸同法者、诸持律者、诸学律者之所呵责。如于所行,于其所住所坐所卧当知亦尔。如是名为于威仪路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云何名为于所作事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谓如有一于其所作,若衣服事、若便利事、若用水事、若杨枝事、若入聚落行乞食事、⑶若受用事、⑷若荡钵事、若安置事、若洗足事、若为敷设卧具等事,即此略说衣事钵事。复有所余如是等类诸所应作,名所作事。如其所应,于所应作,于如所作,即于此中如是而作。由是作故,不为世间之所讥毁,不为贤良、正至、善士、诸同法者、诸持律者、诸学律者之所呵责。如是名为于所作事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云何名为于诸善品加行处所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谓于种种善品加行,若于正法受持读诵,若于尊长修和敬业,参觐承事,若于病者起慈悲心,殷重供侍,若⑸于如法宣白加行,住慈悲心,展转与欲,若于正法请问听受,翘勤无惰,于诸有智同梵行者,尽其身力而修敬事,于他善品常勤赞励,常乐为他宣说正法,入于静室,结加趺坐,系念思惟。如是等类,诸余无量所修善法,皆说名为善品加行。彼于如是随所宣说善品加行,如其所应,于所应作,于如所作,即于此中如是而作。由是作故,不为世间之所讥毁,不为贤良、正至、善士、诸同法者、诸持律者、诸学律者之所呵责。如是名为于诸善品加行处所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若于如是所说行相轨则差别悉皆具足,应知说名轨则圆满。
云何名为所行圆满,谓诸苾刍略有五种非所行处。何等为五,一⑹唱令家,二淫女家,三酤酒家,四国王家,五⑺旃荼罗羯耻那家。若于如是如来所制非所行处,能善远离;于余无罪所有行处,知时而行,如是名为所行圆满。
云何名为于微小罪见大怖畏,谓于诸小随小学处,若有所犯,可令还净,名微小罪。于诸学处,现行毁犯,说名为罪。既毁犯已,少用功力而得还净,说名微小。由是因缘,名微小罪。云何于中见大怖畏,谓作是观,勿我于此毁犯因缘,无复堪能⑻得所未得,触所未触,证所未证。勿我由此近诸恶趣,往诸恶趣。或当自责,或为大师、诸天、有智同梵行者以法呵责。勿我由此徧诸方维,恶名恶称,恶声恶颂,遐迩流布。彼于如是现法当来毁犯因生诸非爱果,见大怖畏。由是因缘,于小随小所有学处,命难因缘亦不故犯。或时或处失念而犯,寻便速疾如法发露,令得还净。如是名为于微小罪见大怖畏。
云何名为受学学处,谓于先受别解脱戒,白四羯磨,受具戒时,从戒师所,得闻少分学处体性。复从亲教轨范师处,得闻所余别解脱经。总略宣说过于二百五十学处。皆自誓言一切当学。复从所余恒言议者,同言议者,常交往者,有亲爱者,闻所学处。复于半月常所宣说别解脱经,闻所学处。一切自誓皆当修学。以于一切所应学处皆受学故,说名获得别解律仪。从此以后,于诸学处,若已善巧,便能无犯。设有所犯,寻如法悔。若诸学处未得善巧,未能晓悟,由先自誓愿受持故,得于今时求受善巧,欲求晓悟。于如前说诸所学处,从亲教师,或轨范师,如先请问。既得善巧及晓悟已,随所教诲,无增无减,复能受学。又于尊重及等尊重所说学处,若文若义能无倒受。如是名为受学学处。”
⑴《摄事分》卷九十九:略有五法摄毗柰耶。一者性罪,二者遮罪,三者制,四者开,五者行。于此制立随顺随转无有违越,是名随顺毗柰耶,不越毗柰耶。
⑵《披寻记》卷二十二:“于所应行,于如所行等者:此释于行威仪。谓于是事是处是时如量如理如其品类所应行者,即于此事此处此时如量如理如其品类正知而行,是名于行威仪成就轨则。此中是事是处是时应行,名所应行。如量如理如其品类而行,名如所行。”
⑶若受用事者:《摄事分》(卷九十九)中说有五种不净受用,及有五种清净受用。
⑷若安置事者:如说不应置钵在杂秽处,若坑涧处,若崖岸处应知。(义如《瑜伽师地论》卷廿四)
⑸《披寻记》卷二十二:“若于如法宣白加行等者,若举羯磨,若摈羯磨,是名如法宣白加行。于尔所时,以饶益心不以衰损,以柔软语不以粗犷,以善友意不以憎恚,是名住慈悲心,展转与欲。”
⑹唱令家:《瑜伽师地论》卷十六:“唱令家者,谓屠羊等,由徧宣告此屠羊等,成极重罪,多造恶业,杀害羊等故。”
⑺旃荼罗羯耻那家:旃荼罗,在四姓之外,以屠杀为业者。羯耻那,译曰煮狗人、断狱官。
《瑜伽论遁伦记》曰:羯耻那家者,谓旃陀罗即根本执恶。依执恶家更作极恶,名羯耻那,如屠儿名执恶,执恶执刀杖等名羯耻那,此即典狱之类。
⑻得所未得指预流果,触所未触指上学果,证所未证指阿罗汉,于诸惑断能作证故。(依《瑜伽师地论》卷八十六意)
⑤四乐住成就:心学。
《瑜伽师地论》卷十一:“(静虑)或名乐住,谓于此中,受极乐故。所以者何,依诸静虑,领受喜乐、安乐、舍乐、身心乐故。又得定者,于诸静虑数数入出,领受现法安乐住故。由此定中现前领受现法乐住,从是起已,作如是言:我已领受如是乐住。』
《大毗婆娑》卷八十一:“复次唯静虑中,具二种乐,故名乐住,一乐受乐,二轻安乐。前三静虑皆具二乐,第四静虑虽无受乐,而轻安乐势用广大,胜前二乐。……复次根本静虑现在前时,长养大种徧身中生,令身充悦,故名乐住。……复次四静虑中,止观力等,故名乐住。……复次四静虑中,增上舍断,离染可得,故名乐住。谓离染时,有二种断,一增上舍断,二有功用断,依近分无色离诸染时,名有功用断,极艰难故。依根本静虑离诸染时,名增上舍断,任运转故。……复次四静虑中,无功用道,离染可得,故名乐住。近分无色,有功用道而得离染,故非乐住。”
⑥于四各四行:慧学,达四谛十六行相。(《俱舍论颂疏》卷二十六)
⑦于诸小罪见大怖畏:恭敬十方三世诸佛所制法幢故。广如所引《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二文(本书四一五页)。
⑧受学学处:正见来自学习,故应受学。广如所引《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二文(本书四一五页)。
⑨然非如是:本论非仅为中士道说。
⑩故修止观心慧二学,于上士时兹当广释,今不繁述:先发菩提心,再入无我慧,能快速圆满自他二利,不滞二乘偏空涅槃。故修止观心慧二学,于上士道时广释。
当略宣说学戒之理。此中最初当数思惟尸罗胜利,令其至心增长欢喜,如《大涅槃经》云:「戒是一切善法之梯,戒是根本,犹如地是树等根本,戒是一切善法前导,如大商主是为一切商人前导,戒是一切法幢如①帝释幢,戒毕竟断一切罪恶及恶趣道,戒如药树治疗一切罪恶病故,戒是险恶三有道粮,戒是②甲剑能摧烦恼诸怨敌故,戒是明咒能除烦恼诸毒蛇故,戒是桥梁度罪河故。」龙猛菩萨亦云:「戒是一切德依处,如动不动依于地。」《妙臂请问经》云:「一切稼穑依于地,无诸灾患而生长,如是依戒胜白法,悲水灌浇而生长。」应如思惟。若受不护过患极重,如《苾刍珍爱经》云:「或有戒为乐,或有戒为苦,具戒则安乐,毁戒则成苦。」此说受学通于胜利过患二品,是故亦应善思过患,敬重学处。
①帝释幢:幢者,为华柱高出,以种种丝帛庄严者,籍表麾群生,制魔众。麾通挥,指挥号台。帝释与阿修罗战,以幢麾天兵,亦表胜利的象征。此谓一切法以戒为幢也。
②甲:防。剑:摧。
如何修学之理者。四犯因中,一无知对治者,谓当听闻,了知学处。二放逸对治者,谓于取舍所缘行相,不忘忆念及以正知,①率尔率尔观察三门了知转趣,若善若恶,依自或法增上力故,羞耻作恶是为知惭,恐他讥毁羞耻为愧,及由怖畏恶行异熟,怀恐惧等,当如是学。三不敬对治者,谓于②大师、师所制立,同梵行所,③应修恭敬。四烦恼炽盛对治者,应观自心,④何烦恼盛,励修对治。若不如是策励修学,思违越此,许其罪轻微,于诸佛制放纵而转,当获纯苦。如《分别阿笈摩》云:‘若于大师大悲教,起轻微心少违犯,由是而获苦增上,折⑤篱失坏庵没林。现或有于王重禁,⑥违越而未受治罚,非理若违能仁教,如⑦医钵龙堕旁生。’故应励力,莫为罪染。
①率尔率尔:刹那刹那。
②大师:佛。师所制立:法。同梵行所:僧。
③应修恭敬:清净持戒,以法供养集资。
④何烦恼盛,励修对治:如:对治瞋心——慈心观,对治贪心——不净观。
⑤篱:竹篱,保护林者。
⑥违越而未受治罚:《略论释》(五九六页):“犯王法者,尚有时可邀幸免。”赦免也。
⑦医钵龙堕旁生:《略论释》(五九五页):“昔迦叶佛世,有比丘因当门有树碍出入,断其枝,仅属遮戒。后得龙身,即依钵龙王,头上生夜拉树,每遇风动树枝,辄感痛苦。”
假设已染,莫不思虑而便弃舍,当如佛说还出罪犯,励力悔除。《梵问经》云:「于彼学寻求,及勤修彼行,终不应弃舍,命难亦无亏,常住正行中,随毗奈耶转。」《成就真实尸罗经》云:「诸苾刍宁可离命而死,非可毁坏尸罗。何以故,离命而死,唯令此生寿量穷尽。毁坏尸罗,乃至百俱胝生,①常离种姓,永失安乐,当受堕落。」此具因说,故当舍命而善守护。若不能尔,则应审思,我剃须发披坏色衣,空无所义。如《三摩地王经》云:「于佛圣教出家已,仍极现行诸恶业,于财谷起坚实想,贪诸乘具及象车。诸不殷重持学处,此等何故而薙头。」若欲逃出有为生死,趣解脱城坏戒足者,非仅不能实行,反当流转生死,众苦逼恼,并及譬喻如《三摩地王经》云:「若人为诸盗贼逼,欲活命故而逃避,如其人足不能行,仍为贼执而摧坏。如是愚人毁净戒,而欲脱离②诸有为,由戒坏故不能逃,为老病死所摧坏。’故此经又云:「③为着居家服,我所说学处,尔时诸苾刍,亦无此学处。」为近事说五种学处圆满守护,苾刍亦无。若于此时精修学处,其果犹大故应励策。即此经云:「若经俱胝恒沙劫,净心以诸妙饮食,伞盖幢幡及灯鬘,承事百亿俱胝佛。若于正法极失坏,善逝圣教将灭时,昼夜能行一学处,其福胜前俱胝倍。」
①常离种姓:《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一:“云何种性?谓住种性补特伽罗有种子法,由现有故,安住种性补特伽罗若遇胜缘,便有堪任,便有势力,于其涅槃能得能证。”
②诸有为:此处指轮回生死。
③为着居家服,我所说学处,尔时诸苾刍,亦无此学处:佛陀给在家居士宣说、传授的五戒,若能圆满守护,就胜过那时那些破戒的比丘,因他们已失去了此五种学处。
又若念云:毁犯可悔,无后不犯防护之心,放逸转者,说可还出,如食毒药。如《弥勒狮子吼经》云:「慈氏,末世末劫后五百岁,有诸在家出家菩萨,出现于世。彼作是云:悔除恶业能无余尽,造作众罪造已当悔,增上毁犯而不防护,我说彼等是作死业。云何为死,谓如人食毒,此亦同彼,命终之后,①颠倒堕落。」又云:「慈氏,于此圣法毗奈耶说为毒者,谓诸违越所制学处,故说汝等莫自食毒。」若具别解脱律仪,应以如是道理守护,密咒亦然。如《妙臂请问经》云:「佛我所说别解脱,净戒调伏尽无余,在家咒师除形相,轨则诸余尽当学。」此说虽诸在家咒师,除出家相,羯摩轨则少分遮罪,尚如调伏所出而行,况出家咒师,又能成就密咒根本亦是尸罗。《妙臂请问经》云:「②咒本初为戒,次精进忍辱,信佛菩提心,密咒无懈怠。如王具七宝,无厌调众生,如是咒成就,七支能调罪。」《曼殊室利根本续》云:「念诵若毁戒,此无③胜成就,④中悉地亦无,又无⑤下成就。能仁未曾说,毁戒咒能成,非趣涅槃城,境域及方所。于此愚恶人,何有咒能成,此毁戒有情,何能生善趣,且不得天趣,又无胜安乐,何况佛所说,诸咒岂能成。」康垅巴亦云:「若年饥荒,⑥一切事情皆至粮麦,如是一切皆绕于戒,当勤学此。又戒清净,不思业果必不得成,故思业果是真教授。」霞惹瓦亦云:「⑦总有祸福皆依于法,其中若依《毗奈耶》说,无须改易内心清净,堪忍观察,心意安泰,边际善妙。」
①颠倒:谓入地狱。
②咒本初为戒…七支能调罪:七支者,⑴戒,⑵精进,⑶忍辱,⑷信佛,⑸菩提心,⑹密咒,⑺无懈怠。咒本:密宗根本。信:净心信佛。密咒:密咒成就。调罪:调伏罪业。
③胜成就:成佛。
④中悉地:证空性。
⑤下成就:八种共成就。
⑥一切事情皆至粮麦:谓一切事情皆注向于粮食,粮食为最要事也。至:注向于。
⑦总有祸福皆依于法……边际善妙:《略论》译作:“总之生何善恶,皆依于法,于佛法中,若依戒律所说而依止行之,则无须犹豫。内心既净,则常喜乐,后亦善妙也。”
《略论释》(五九七页):“最初即依律而行,便无中途改变之事。否则初学虽高,及至中途不通,仍须改转,回头学戒。住持律仪者,外慎威仪,人见恭敬(信任),内怀清净,自生喜乐。生于善趣,最后成佛,尤为妙善。此乃夏惹瓦从经验中得来之语。”
善知识敦巴云:「有一类人依律毁咒,依咒轻律,除我①尊长教授无余能②使调伏为咒助伴,及③令密咒为调伏伴。」觉亦云:「我印度中,凡有大事或④忽然事,集诸受持三藏法师,问三藏中不曾⑤遮耶,既决择已,⑥于此安住。我⑦毘迦 玛拉希拉诸师,则于其上,更须问云:菩萨行中不曾遮耶,不违彼耶,⑧安欲根本随持律转。」
①尊长:阿底峡尊者。
②使调伏为咒助伴:使戒为咒基础、根本。
③令密咒为调伏伴:密咒令戒圆满。
④忽然事:突然、意外之事。
⑤遮:违背。
⑥于此安住:依此而行。
⑦毘迦:迦湿弥罗。玛拉希拉:《略论》作“莲花戒寺”。玛拉希拉诸师:莲花戒等诸师。
⑧安欲根本随持律转:《略论》译作“凡有一事,皆以律师(文)为依据而处理焉”。安欲:总希望。
如是戒净,又如内邬苏巴云:「现在于①内与烦恼斗,唯此为要,不斗烦恼戒不能净,②若尔不生伏、断烦恼定学、慧学,当须毕竟漂流生死。」又如前说认识烦恼,思彼过患离彼胜利,以念正知而为防慎。烦恼稍出,即应用矛数数击刺,此复自心随何烦恼生已无间,视如怨敌与之斗战。若不尔者,初起忍受非理作意,令其资养成无可敌,唯随彼行。如是励力纵未能遮,亦当速断莫令相续。应如画水莫如画石,如③《亲友书》云:「当了知自心,④如画水土石,烦恼初为上,乐法应如后。」若于法品,与上相违。⑤《入行论》亦云:「⑥我应记恨此,与此共战争,如是相烦恼,除能坏烦恼。我宁被烧杀,或被断我头,然于烦恼敌,终不应屈敬。」善知识朴穷瓦亦云:「我虽忽被烦恼压伏,后我从下而为切齿。」博朵瓦闻之曰:「若能如是,当下即退。」世庸怨敌,一次摈逐遂居他方,待得力时仍来报怨,烦恼不同。烦恼于身,若能一次拔出根本,无往他方亦无报复,然由我等,不能精勤破坏烦恼之所致耳。⑦《入行论》云:「摈庸敌出国,摄受住他方,养力仍返报,烦恼敌不尔。⑧烦恼为惑慧眼断,遣离我⑨意能何往,岂能住余返报我,唯我志弱无精进。」女绒巴云:「烦恼起时不应懈怠,当下应以对治遮除,若不能遮,应即起立设曼陀罗及诸供具,供养祈祷尊长本尊,次缘烦恼,忿怒念诵,即能折伏。」朗日塘巴亦云:「⑩彼又云移动住处,劲举项颈,亦能折伏,可见彼与烦恼斗争。」此复应如阿兰若师云:「昼夜唯应观察自心,岂有余事。」依此而行乃能生起。又传说大觉一日随见几次,尔时定问:「生善心否。」
①内:自内心。
②若尔不生伏、断烦恼定学、慧学:若戒不能净,则不生伏烦恼之定学及断烦恼之慧学。
③《亲友书》云:《亲友书·忍辱波罗蜜多品》。
④如画水土石:众生心态有三种,⑴不稳重,如画水;⑵较稳重,如画土;⑶极稳重(稳定不变也),如画石。
⑤《入行论》亦云:《入行论·不放逸品》卷四。
⑥我应记恨此,与此共战争,如是相烦恼,除能坏烦恼:又译作“我于此事应贪着,怀恨不舍而遣除,虽如是具烦恼相,能断烦恼非所断”。于烦恼对治品应当贪着,于烦恼应执恶不舍,斗争摧伏。现如是相之相似烦恼,是能摧烦恼之对治品,非所断类。
⑦《入行论》云:《入行论·不放逸品》卷四。
⑧烦恼为惑慧眼断:烦恼以识烦恼之慧眼断。
⑨意:心。
⑩彼:指女绒巴。
观察自心:防护自心。
此诸烦恼如何断者。谓痴罪重极难远离,为余一切烦恼所依。彼之对治,多修缘起,善巧生死流转还灭。若能修此,则五见等一切恶见悉不得生。瞋与现后二世大苦,断诸善根是大怨敌。①如《入行论》云:「②无罪能如瞋。」故一切种莫令生起,③励修忍辱,若不生瞋,则于现法,亦极安乐。④如《入行》云:「若能励摧瞋,此现后安乐。」贪爱能令先造一切善不善业,渐增势力能生生死,又欲界者,从受用境,触缘生受,味着生爱,应多修习内外不净及贪欲尘所有过患,而正遮除。世亲大阿阇黎云:「⑤鹿象蛾鱼蝇,五类被五害,一害况恒常,近五何不害。」又易生难离,谓爱四事,利誉称乐及于此⑥等四相违品,意不欢喜当修对治。此复总修生死过患,特修念死,即能退除。慢于现法最能障碍当生之道,及是当来奴贱等因,故应断除。断除道理,如⑦《亲友书》云:「⑧当数思惟老病死,亲爱别离及诸业,终不能越自受果,由对治门莫憍慢。」若于四谛三宝业果获得定解,则不复生疑惑随眠。
①如《入行论》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无罪能如瞋:瞋,障道、断善根故。
③励修忍辱:能忍辱是摧烦恼热恼之难行。
④如《入行》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⑤鹿象蛾鱼蝇:鹿爱听音乐,被笛声诱惑,而为猎人断命。象耽着搔痒而被人所捕。蛾贪灯光而被烧。鱼着味而引上钩。蝇嗜蜂蜜之香味而死。
⑥等:衰、毁、讥、苦。
⑦《亲友书》:见《亲友书·般若波罗蜜品》。
⑧当数思惟老病死,亲受别离及诸业,终不能越自受果,由对治门莫憍慢:唐译作“病苦死爱别,斯皆自业为,未度可勤修,对品忘娇恣”。自己还未从恶业与苦果中度脱,应依世间诸苦来修对治,息灭憍慢。老病死亲爱别离:谓苦果。诸业:谓能感苦果之恶业。
又睡眠昏沉掉举懈怠放逸无惭无愧忘念不正知等,诸随烦恼最易生起,障修善品,当知过患修习对治,率尔率尔令渐微劣。其过患者,如①《亲友书》云:「掉悔,瞋恚,及昏沉睡眠,贪欲,并疑惑,应知如是五种盖,劫善法财诸盗贼。」《劝发增上
①《亲友书》:《亲友书·禅定波罗蜜品》。
②诸界极扰乱:四大不调。
③失法欲:失善法欲。
④黑闇:恶趣。
⑤无诸法:无诸善法。
⑥舍惭为天王,意违于正法,宁瓦钵蔽衣,观敌家盛事:纵使为了获得帝释天王的安乐,亦不能无惭愧心,违于正法,作非法事。宁可出家,手持瓦钵,身着褴褛法衣,哪怕到怨敌家行乞,心修忍辱,而决不作违背正法之事。
⑦《亲友书》云:《亲友书·般若波罗蜜多品》。
⑧大王应知念身住,善逝说为唯一道:唐译作“于身住身念,兹路善修常。”观照身口意生起出离心的坦途,应该善于修持,恒常观照使正念不失。
⑨《入行论》:《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
⑩无正知:昧于取舍。
犯染:罪堕。
不能如是断诸烦恼及随烦恼,然当不顺烦恼,不执彼品,视如怨敌,是为现在必不容少,故应励力摄对治品,破除烦恼,清净自内所受尸罗。大觉弟子吉祥阿兰若师谓内邬苏巴云:「智然,后有人问汝弟子众,以何而为教授中心,则定答为已发神通或见本尊,然实应说于业因果渐渐决定,于所受戒清净护持。」故修之成就,当知亦是无明等惑,渐趣轻微。①能感现后二世纯大罪苦,谓②与他斗争,然于尔时一切众苦,舍命强忍,其伤疤等返自显示,谓此即彼时所伤,若断烦恼发精进时,忍耐苦行,极为应理。③《入行论》云:「无义被敌所毁伤,若尚爱为身庄严,为④大义故正精进,小苦于我岂为损。」若能如是战胜烦恼,乃名勇士。战余怨敌如割死尸,虽不杀害自亦当死。⑤《入行论》云:「⑥轻蔑一切苦,摧伏瞋等敌,胜⑦此名勇士,⑧余者如斩尸。」⑨故又如论云:「住烦恼聚中,千般能安住,如野干围狮,烦恼不能侵。」⑩道所治品,莫令侵害而当胜彼。已说共中士道次第。
①能感现后二世纯大罪苦:无明等惑能感现后二世纯大罪苦。
②与他斗争:指世间发与敌人斗争时。
③《入行论》云:见《入行论·不放逸品》卷四。
《入行论广解》:“世人为无义小事,身为敌所创伤,常指以示人曰,此某时所负伤也,如身庄严而炫耀自得。今为成圆满正觉之大义,发正精进之时,我纵受难行之苦,何足为害,唯是利益应当依止也。”
④大义:成佛。
⑤《入行论》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⑥轻蔑一切苦:虽受身心众苦所伤,仍能勇敢。
⑦此:瞋等诸烦恼。
⑧余者:世怨敌,谓杀其余不杀自死之世间怨敌,如杀死尸,不应称为勇士也。
⑨“故又如论云”一颂: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译注》:“如果不小心陷入贪瞋等烦恼窝的时候,一定要千方百计地忍耐对治,就像狮子处在狐狸等群兽(围攻)中一般,平静镇定而不被烦恼所扰乱(侵犯)。”安住:忍耐、对治。
⑩道所治品:谓烦恼。
莫令侵害:莫令受彼侵害。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七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八
敬礼至尊①成就大悲诸善士足。
①成就大悲诸善士:菩萨大乘僧。
①如是恒长修习生死种种过患,见②一切有如同火坑,欲证③解脱息灭惑苦,由此希求策逼其意,学三学道,能得解脱脱离生死。又此解脱无所退失,④非如善趣,⑤然所断过及所证德仅是一分,故于自利且非圆满,由此利他亦唯少分,后佛劝发⑥当趣大乘。故具慧者,理从最初即入大乘。如《摄波罗蜜多论》云:「无力引发世间利,⑦毕竟弃舍此二乘,一味利他为性者,⑧应趣佛乘由悲说。」又云:「知乐非乐等如梦,见痴过逼诸众生,舍弃利他殊胜业,此于自利何精勤。」如是见诸众生堕三有海与我相同,盲闭慧眼不辨取舍,履步蹎蹶不能离险,诸有成就佛种性者,不悲愍他,不勤利他不应正理。即前论云:「盲闭慧目步蹎蹶,欲利世间有佛种,何人不起悲愍心,谁不精勤⑨除其愚。」当知此中,⑩士夫安乐,士夫威德,士夫胜力,谓能担荷利他重担,唯缘自利共旁生故。故诸大士本性,谓专一趣注行他利乐。《弟子书》云:「易得少草畜亦食,渴逼获水亦欢饮,士夫此为勤利他,此圣威乐士夫力。日势乘马照世游,地不择担负世间,大士无私性亦然,一味利乐诸世间。」如是见诸众生众苦逼恼,为利他故而发怱忙,是名士夫亦名聪叡。即前书云:‘见世无明烟云覆,众生迷堕苦火中,如救头然意勤忙,是名士夫亦聪睿。」是故能生自他一切利乐本源,能除一切衰恼妙药,一切智士所行大路,见闻念触,悉能长益一切众生,由行利他兼成自利,无所缺少具足广大善权方便。有此大乘可趣入者,当思希哉,我今所得诚为善得,当尽所有士夫能力,趣此大乘。此如《摄波罗蜜多论》云:「净慧引发最胜乘,能仁遍智从此出,此是一切世间眼,具足照了如日光。」由种种门观大乘德,牵引其意起大恭敬,而当趣入。
①如是恒长修习生死种种过患……脱离生死:谓修习生死过患,得如理如量之定解。希求解脱,学三学道,能得解脱生死。
②一切有:三有。
③解脱:涅槃。
④非如善趣:非如下士增上生,虽生善趣,而有退失。
⑤然所断过及所证德仅是一分:《略论释》(六O九页):“即证阿罗汉亦仅有断德之一分,不能证得法身,及未能断所知障。”
⑥当趣大乘:当趣入大乘究竟圆满之道。
⑦毕竟弃舍此二乘:故毕竟弃舍此二乘之心量,非舍二乘解脱之道。
⑧应趣佛乘由悲说:《略论》中译作“能仁所示大悲乘”。大悲为入大乘之门。
⑨除其愚:除世间一切愚。
⑩士夫安乐:士夫内心安乐。“士夫”即下文“见诸众生众苦逼恼,为利他故而发怱忙,是名士夫”。
利乐:《略论释》(六一O页):“利即指现前利,乐指究竟乐。”
此圣威乐士夫力:《略论释》(六一一页):“所感威德、安乐、胜力,均超一切。”士夫力:士夫胜力。
日势乘马照世游:《略论》中译作“如日照世驾威光”。
《略论释》(六一一页):“如日轮照世界,不自言疲。”
《广论译释》:“乘骑七马拉车之威日,(徧照世间一切,速疾)而游行四大洲,驱除各方的黑暗,不怕艰难而担负起这样的重任游行世间。”
地不择担负世间:如大地不拣择,担负一切世间。《略论释》(六一一页):“大地载世间,亦不择物。”
聪叡:《略论》作“善巧”。
由是因缘于大士道次第修心分三:一显示入大乘门唯是发心,二如何发生此心道理,三既发心已学行道理。 今初
如是若须趣入大乘,能入之门,又复云何。此中佛说二种大乘,谓波罗蜜多大乘与密咒大乘,除此更无所余大乘。于此二乘随趣何门,然能入门唯菩提心。若于相续,①何时生此,未生余德,亦得安立为大乘人。何时离此,纵有通达空性等德,然亦堕在声闻等地,退失大乘。②大乘教典多所宣说,③即以正理亦善成立,故于最初入大乘数,亦以唯发此心安立,后出大乘亦以唯离此心安立。故大乘者,随逐有无此心而为进退,如④《入行论》云:「发菩提心刹那后,诸囚系缚生死狱,然应称为善逝子。」⑤又云:「今日生佛族,今为诸佛子。」此说发心无间,即为佛子。《圣弥勒解脱经》云:「善男子,譬如破碎金刚宝石,然能映蔽一切胜妙金庄严具,亦不弃舍金刚宝名,亦能遣除一切贫穷。善男子,如是发起一切智心,金刚宝石,纵离修习,然能映蔽声闻独觉,一切功德金庄严具,亦不弃舍菩萨之名,能除一切⑥生死贫穷。」此说虽未学习胜行,然有此心便名菩萨。龙猛菩萨云:「自与此世间,⑦欲证无上觉,其本菩提心,坚固如山王。」《金刚手灌顶续》云:「诸大菩萨,此极广大此最甚深,难可测量,秘密之中最为秘密,陀罗尼咒⑧大曼陀罗,不应开示诸恶有情。金刚手,汝说此为最极希有,昔未闻此,此当对何有情宣说。金刚手答曰:曼殊室利,若有正行修菩提心,若时此等成就菩提心。曼殊室利,尔时此诸菩萨行菩萨行,行密咒行,当令入此大智灌顶陀罗尼咒大曼陀罗。若菩提心未圆满者,此不当入,亦不使彼见曼陀罗,亦不于彼显示⑨印咒。」故法虽是大乘之法,不为满足,最要是彼补特伽罗入大乘数。
①何时生此:何时生菩提心。
②大乘教典多所宣说:教证。
③即以正理亦善成立:理证。
④《入行论》:《入行论·赞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⑤又云:见《入行论·受持菩提心品》卷三。
⑥生死:谓世间。
⑦欲证无上觉,其本菩提心:欲成佛,其根本为菩提心。
⑧大曼陀罗:坛城。
⑨印:手印。
又大乘人依菩提心,假若此心仅有解了,①大乘亦尔。②若有此心德相圆满,则其大乘亦成真净,故当勤学。如《华严经》云:「善男子,菩提心者,犹如一切佛法种子。」当获定解,故更释之。此如水粪及暖土等,与稻种合为稻芽因,与麦豆等种子相合为彼芽因,故是共因。如麦种子任会何缘,终不堪为稻等芽因,故是麦芽不共之因。由此所摄水粪等事,亦皆变成麦芽之因。如是无上菩提之心,佛芽因中犹如种子,是不共因。解空之慧,如水粪等是三菩提共同之因。故③《上续论》云:「信解大乘为种子,慧是能生佛法母。」谓菩提心如父之种,证无我慧如同慈母。如父是藏人,决定不生汉、胡等子,父是子姓决定之因,母是藏人生种种子,故是共因。龙猛菩萨云:「诸佛辟支佛,诸声闻定依,解脱道④唯汝,决定更无余。」此赞般若波罗蜜多,声闻、独觉亦须依此,故说般若波罗蜜多为母,是大小乘二子之母,故证空慧,不能判别大乘小乘,以菩提心及广大行而分判之。《宝鬘论》云:「诸声闻乘中,未说菩萨愿,大行及回向,何能成菩萨。」此说不由见分,当以行分。如是证空性慧,尚非大乘不共之道,况诸余道,故若不以菩提心为教授中心而正修习,仅于起首,略忆文句,而于⑤余道微细一分,多殷重修,显然于法知见太浅。总如生子俱须父母,道支圆满亦须方便、智慧二品。特须方便上首发菩提心,智慧上首通达空性。⑥设修一分而未全修,若唯希求解脱生死,于奢摩他须莫误为毗钵舍那,善修无我空性之义。然若自许是大乘者,是则必须修菩提心,⑦如慈尊云:「智不住三有,悲不住寂灭。」以慧遮止堕生死边,以悲遮止⑧堕寂灭边,慧不能遮堕寂灭故。不堕有边,小乘有故,菩萨道者,正所断除,堕寂边故。
①大乘亦尔:依文解义,唯是虚名。
②若有此心德相圆满:《略论》:“倘彼有一性相完全之菩提心。”
《略论释》(六一六页):“具菩提心之性相,《现观庄严论》有偈云:‘初、解义菩提,二、造作菩提,三、真实菩提。’须具此三者,乃为完全菩提心。”
③《上续论》:《略论》作《宝性论》。
④唯汝:唯般若波罗蜜多证空慧。
⑤余道:气脉、明点。
⑥设修一分而未全修,若唯希求解脱生死:指二乘人应善修无我空性。
⑦如慈尊云“智不住三有,悲不住寂灭”:《现观庄严论》:“智不住生死,悲不住涅槃。”智:智慧分。悲:方便分。
⑧堕寂灭边:沉空滞寂。
解佛密意①堪为定量诸佛子等,若有如此宝贵之心,于内生起执为希有,叹生如此希有妙道;若内心生②愚夫所爱微分功德,则不执为如是希奇。③《入行论》云:「余自利不起,利益有情心,此希胜心宝,先无今得生。」④又云:「岂有等此善,何有此知识,岂有如此福。」⑤又云:「谁发胜心宝,即礼彼士身。」⑥又云:「从摇正法乳,出此妙醍醐。」此说是出佛语心藏胜教授故。是故吉祥阿底峡尊持中观见,金洲大师持唯识中实相之见,然菩提心依金洲得,故为师中恩最重者。⑦若有了解圣教扼要,观此传记,于道扼要有大了解。若勤修此生真实心,虽施乌鸦少许饮食,由此摄持亦能堕入菩萨行数,若无此心,纵将珍宝充三千界而为布施,亦不能入菩萨之行。如是净戒乃至智慧,修诸本尊脉息明点等,皆不能入菩萨之行。犹如世说⑧刈草磨镰,若此宝心未至扼要,任经几久励修善行,无甚进趣,如以钝镰刈诸草木。若令此心至于扼要,亦如磨镰虽暂不割使其锋利,其后刈草虽少时间,能刈甚多。一一刹那亦能速疾净治罪障,积集资粮,虽微少善能令增广,诸将尽者能无尽故。⑨《入行论》云:「大力极重恶,非⑩大菩提心,余善何能映。」又云:「此如劫火一刹那,定能烧毁诸罪恶。」又云:「若思为除疗,诸有情头痛,具此利益心,其福且无量。况欲除一一,有情无量苦,欲为一一所,成无量功德。」又云:「余善如芭蕉,生果即当尽,菩提心树果,恒无尽增长。」
①堪为定量:如理如量,达到标准的。
②愚夫所爱微分功德:指禅定、神通。
③《入行论》云:“余自利不起,利益有情心,此希胜心宝,先无今得生。”:语出《入行论·赞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汉译《入行论》:“反是绝不求自利,唯为利益诸有情,殊胜菩提心妙宝,空前希有始诞生。”
《入行论广解》:“余诸有情,虽为自利,尚未有刹那顷,起如是心,诸菩萨众,为一切有情,成办安乐,断除痛苦,欲求成佛,此超胜妙宝之心,空前希有,于焉诞生。”(促成众生成佛之无量功德。)
④又云“岂有等此善,何有此知识,岂有如此福”:语出《入行论·赞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汉译《入行论》:“如此善心何能匹,如斯善友何可得,如斯福德何能及。”
《入行论广解》:“是故于彼所有昧于苦乐方便之有情,匮乏安乐,具多痛苦,能以增上生及决定胜之一切安乐,令其满足,截一切痛苦之流,除一切愚疾之暗,具如是作用之(菩提)心,此外有何善法,可与相匹?成办一切利益,救护一切灾害,有何亲友能似彼乎?于一切应取舍处,悉无倒教示,有何福德能似彼者?余无能及,故于发菩提心,应励力也。”
《译注》译作“于诸乏乐者,多苦诸众生,足以众安乐,断彼一切苦,更复尽其痴;宁有等此善?安得似此友?岂有如此福?”
《译注》解云:“在这世间上,哪有和这相等的善行呢?哪里找得到像这样的善知识呢?哪有比菩提心更广大的福德呢?”
⑤又云“谁发胜心宝,即礼彼士身。”:语出《入行论·赞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汉译《入行论》:“谁具胜义妙宝心,于彼之身当敬礼。”
《入行论广解》:“若谁补特伽罗,发起胜义妙宝心者,于彼之身,应三门恭敬顶礼。”
⑥又云“从摇正法乳,出此妙醍醐。”:语出《入行论·受持菩提心品》卷三。
汉译《入行论》:“搅正法乳成酥酪,此是醍醐无上味。”
《入行论广解》:“此发心者,是以闻思慧杵,善搅契经正法广大乳海,而出之精华,能生酥酪精汁,具足生一切利益之美味与大力,故咸应于此致力也。”
⑦若有了解:若要了解。
⑧刈:音“YŒ,艺”。
⑨《入行论》:《入行论·赞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⑩大菩提心:圆满菩提心。
又云“此如劫火一刹那,定能烧毁诸罪恶。”:语出《入行论·赞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汉译《入行论》:“菩提妙心犹如劫尽火,刹那能焚诸罪尽无余。”
《入行论广解》:“发心摧罪具大能力,如劫尽火,初禅以下诸器世间悉能焚毁,若发心者,于诸应堕地狱重罪,一刹那间,定能焚毁故。定受之业,彼尚能摧,况不定业。”
又云:见《入行论·赞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成无量功德:指佛果。
又云:见《入行论·赞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余善如芭蕉,生果即当尽:《入行论广解》:“不为菩提心所摄持之诸余善法,犹如芭蕉,即生果已不能再生即便凋尽。”
第二如何发生此心道理分四:一由依何因如何生起,二修菩提心次第,三发起之量,四仪轨受法。
①初中有三,初从四缘发心道理者。一若见诸佛及诸菩萨难思神力,或从可信闻如是事,依此发心,谓念②所住所修菩提有大威力。二虽无如是若见若闻,而由听闻依于无上菩提法藏,信解佛智而发其心。三虽未闻法由见菩萨正法将灭,便作是念而发其心,谓念如是正法久住,能灭无量有情大苦,我为令此菩萨正法久安住故,定当发心。四虽未观见正法欲灭,然见恶世上品愚痴,无惭无愧嫉姤悭等,便作是念,于此世中虽于声闻独觉菩提能发心者,尚属难得,况于无上菩提发心。我且发心余当随学,见难发心而发其心,共为四种。发心之理,论说于大菩提发心,故是发心欲证菩提。由何缘者,初由见闻希有神变生希有想,念我当得如是菩提。第二谓从说法师所,闻佛功德先生净信,次于此德发欲证心。第三谓由不忍大乘圣教迁灭,于佛妙智发欲得心。此中由见圣教不灭则能灭除有情大苦,亦缘除苦而发其心,然其发心主要因缘,是由不忍圣教寝灭,若不尔者,则与下说依悲发心有重复过。第四由见此心大利极为希贵,正由此缘之所激动,便于佛所发欲得心。又此发心,由于菩提发欲得心而为建立,非就所为而为安立。若不于佛功德修信,则于佛位不希证得,不能灭除于办自利执唯寂灭为足之心。若由修习慈悲门中,见于利他须大菩提,欲得佛者,此能遮遣于利他中执唯寂灭为足之心,不能遮前满足执故,又无余法能遮彼故。又于自利执唯寂灭为足之心,非不须遮,以于小乘唯脱生死,唯有一分断证功德,其自利义不圆满故。又此虽脱三有衰损,然未解脱寂灭衰故,又经宣说圆满自利是佛法身故,故于佛德净修信已则能观见,况云利他即办自利,若不得佛亦必不可,是为不退小乘最大因缘。又③前所说初二发心,曾未见说慈悲所引,诸余经论亦多仅说见佛色身法身功德,引起欲得成佛之心名曰发心。又说④誓愿安立一切有情成佛亦名发心。故此二中,虽一一分亦应预入发心之数。圆满一切德相发心者,仅见利他必须成佛,引起欲得成佛之心犹非满足,即于自利亦见成佛必不可少而引欲得。⑤又此亦非弃舍利他,亦须为求利益他故,《现观庄严论》云:「发心为利他,欲正等菩提。」此说双求菩提与利他故。
①初中有三,初从四缘发心道理者:《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当知菩萨最初发心,由四种缘、四因、四力。”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八八页):“四缘四因四力者:建立义是缘义,顺益义是因义。如《有寻有伺地》说。(陵本五卷十二页)即于如是诸因缘中,若令发心坚固不动,有胜堪能不可屈伏,即此因缘,转名为力。”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云何四缘?谓善男子或善女人,若见诸佛及诸菩萨,有不思议甚奇希有神变威力。”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八九页):“有不思议甚奇希有神变威力者:神变有三种:谓神境神变,记说神变,教诫神变。如《威力品》释。(陵本三十七卷十九页)如是神变,由成所作,名不思议。《决择分》说:谓如是如是如来,同界同智,势力勇猛,住无漏界,依此转依,能作一切有情义利,如是不可思议。(陵本七十四卷十页)依定自在,随其所欲,一切事成,胜于其余,胜诸世间同意所许,故名甚奇希有。”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或从可信闻如是事。既见闻已便作是念:无上菩提具大威德,令安住者及修行者,成就如是所见所闻不可思议神变威力。”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八九页):“令安住者及修行者者:此说诸佛得定自在。心调柔故,名安住者。善修心故,名修行者。”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由此见闻增上力故,于大菩提深生信解,因斯发起大菩提心。是名第一初发心缘。”
“或有一类,虽不见闻如前所说神变威力,而闻宣说依于无上正等菩提微妙正法菩萨藏教,闻已深信。”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九O页):“微妙正法菩萨藏教者:谓于十二分教中方广一分,唯菩萨藏。即于是中宣说一切诸菩萨道,为令修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十力、无畏、无障智等一切功德,是名无上菩提微妙正法。闻已深信者:谓诸菩萨具多胜解,于真实义胜解依处,具足成就净信为先决定喜乐。如《力种性品》说。(陵本三十八卷七页)”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由闻正法及与深信增上力故,于如来智深生信解,为得如来微妙智故发菩提心。是名第二初发心缘。”
“或有一类,虽不听闻如上正法,而见一切菩萨藏法将欲灭没,见是事已,便作是念:菩萨藏法久住于世,能灭无量众生大苦,我应住持菩萨藏法,发菩提心;为灭无量众生大苦。”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九O页):“见一切菩萨藏法将欲灭没者:谓十二分教方广一分,及所余分菩萨藏摄者,是名一切菩萨藏法。若诸有情世间由见浊故,有情多分造立众多像似正法,虚妄推求邪法邪义,故说正法将欲灭没。能灭无量众生大苦者:谓如《能断金刚般若经》说:‘若胎生、若卵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如是一切,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此说菩萨要依菩萨藏法,得微妙智,方能成办如是不思议事,是故说言能灭无量众生大苦。”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由为护持菩萨藏法增上力故,于如来智深生信解,为得如来微妙智故,发菩提心。是名第三初发心缘。”
“或有一类,虽不观见正法欲灭,而于末劫末世末时,见诸浊恶众生身心,十随烦恼之所恼乱。谓多愚痴、多无惭愧、多诸悭嫉、多诸忧苦、多诸粗重、多诸烦恼、多诸恶行、多诸放逸、多诸懈怠、多诸不信。”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九一页):“末劫末世末时者:谓于尔时正法欲隐,是名末时。于是时中,为显诸行生灭,三世差别,是名末世。若复为显彼时久远,假设譬喻计算数量差别,是名末劫。当知此中时是总称,世是其位,劫是其数,如是差别。诸浊恶者:略有五种:一者寿浊,二者有情浊,三者烦恼浊,四者见浊,五者劫浊。如《菩提分品》释。(陵本四十四卷十八页)于尔所时,一切有情多造恶业,多受恶果,故名为恶。十随烦恼之所恼乱者:谓诸众生身心为随烦恼之所恼乱有其十相,非谓十种随烦恼也。又复随烦恼名,通说一切本随烦恼。《集论》中说:谓所有诸烦恼,皆是随烦恼。(《集论》四卷十二页)又烦恼差别有其多种,倒染心故,名随烦恼。如《有寻有伺地》释。(陵本八卷六页)谓多愚痴等者:痴不善根,愚所知事,故名愚痴。于所作罪,望己不羞,望他不耻,名无惭愧。于资生具,深怀鄙吝,故名为悭。心怀染污,不喜他荣,故名为嫉。由可爱事若变坏时,内怀冤结,故名为忧。因此拊膺,故名为苦。身心刚强,不安稳性,无堪能性,故名粗重。此有十八品类差别,如《决择分》说。(陵本五十九卷二页)能令身心不寂静转,故名烦恼。由非法行不平等行现在前故,故名恶行。不修诸善,不护诸恶,故名放逸。躭着睡眠偃卧为乐,昼夜唐捐舍众善品,故名懈怠。于佛法僧心不清净,于四圣谛生不顺解,故名不信。”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见是事已,便作是念:大浊恶世,于今正起诸随烦恼所恼乱时,能发下劣声闻独觉菩提心者,尚难可得,况于无上正等菩提能发心者。我当应发大菩提心,令此恶世无量有情,随学于我起菩提愿。由见末劫难得发心增上力故,于大菩提深生信解,因斯发起大菩提心。是名第四初发心缘。”
②所住:所安住。所修:所修行。
③前所说初二发心……名曰发心:此为第一,自利欲成佛。
④誓愿安立一切有情成佛,亦名发心:此为第二,利他令成佛。
⑤又此亦非弃舍利他……此说双求菩提与利他故:《略论释》(六二一页):“以发心必须具足自他二利,单缘自利发心固不圆满,单缘利他发心亦不圆满,须缘自他二利,且不自满足,乃为真实圆满发心,此即发心之定量。又对治自利满足之过,当观佛功德,对治缘他满足之过,当观慈与悲。求无边自利,当证佛法身;求无边利他,当证报化二身;如是合自他二利无边而发心,即为具足性相。”
二①从四因发心者。谓一②种姓圆满,二善友摄受,三悲愍有情,而四不厌患生死难行,依此四因而发其心。
①从四因发心者:《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云何四因?谓诸菩萨种性具足,是名第一初发心因。又诸菩萨赖佛菩萨善友摄受,是名第二初发心因。又诸菩萨于诸众生多起悲心,是名第三初发心因。又诸菩萨于极长时种种猛利无间无缺生死大苦难行苦行,无有怯畏,是名第四初发心因。若诸菩萨六处殊胜,从无始世展转传来,法尔所得,当知是名种性具足。由四种相,当知菩萨善友具足。谓诸菩萨所遇善友,性不愚钝,聪明黠慧,不堕恶见。是名第一善友具足。”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六六页):“六处殊胜等者:《声闻地》说:附在所依,有如是相,六处所摄。从无始世展转传来法尔所得。又说:如是种子,非于六处有别异相,即于如是种类分位六处殊胜。乃至广说。”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九四页):“性不愚钝等者:不愚诸法性是利根,名不愚钝。由与俱生引发二慧相应,名为聪明。了知诸法自相及分别体,是名黠慧。于实无事不如一类起增益执,于实有事不如一类起损减执,是名不堕恶见。”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又诸菩萨所遇善友,终不教人行于放逸,亦不授与诸放逸具。是名第二善友具足。”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九四页):“终不教人行于放逸等者:谓如诸受欲者,乐受诸欲而无喜足,名行放逸。精妙饮食及余资身众具,名放逸具。”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又诸菩萨所遇善友,终不教人行于恶行,亦不授与诸恶行具。是名第三善友具足。”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九四页):“终不教人行于恶行等者:堕恶趣行,名为恶行。毒火刀酒等物,名恶行具。”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又诸菩萨所遇善友,终不劝舍增上信欲受学精进方便功德,而复劝修下劣信欲受学精进方便功德。所谓终不劝舍大乘,劝修二乘。劝舍修慧,劝修思慧。劝舍思慧,劝修闻慧。劝舍闻慧,劝修福业。劝舍尸罗,劝修惠施。终不劝舍如是等类增上功德,而复劝修如是等类下劣功德。是名第四善友具足。”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九五页):“终不劝舍增上信欲受学精进方便功德等者:此中信欲精进方便,即四瑜伽。如《声闻地》释。(陵本二十八卷九页)受学,谓于一切所应学处。望义差别,或说增上,或说下劣,随应当知。”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由四因缘,当知菩萨于诸众生多起悲心。谓诸菩萨,虽有十方无量无边无苦世界,而生有苦诸世界中。”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九五页):“于诸众生多起悲心者:此说菩萨于诸有苦众生,多分能起拔苦增上意乐故。”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于中恒有众苦可得,非无众苦。”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九六页):“于中恒有众苦可得者:谓有八苦,名为众苦:即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五取蕴苦,如《决择分》释。(陵本六十一卷十四页)”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或时见他,随遭一苦触对逼切,或时见自,随遭一苦触对逼切,或见自他随遭一苦触对逼切,或见二种,俱遭长时种种猛利无间大苦触对逼切。”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九六页):“随遭一苦者:谓于八苦中除生死苦五取蕴苦,所余随一故。或见二种俱遭大苦者:见自及他,名见二种。于八苦中生死二苦,名为大苦;五取蕴苦,亦名大苦。诸苦器故,行苦性故。如是大苦,无始流转,故名长时。徧五趣有,故名种种。驰趣无碍,故名猛利。流转相续,故名无间。”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然此菩萨依自种性,性自仁贤。”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九六页):“性自仁贤者:不以刀杖手块等事恼害有情,于诸众生性常慈爱,是名为仁。远离颦蹙等,是名为贤。”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依四境处,虽不串习,而能发起下中上悲,无有断绝。”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九六页):“依四境处者:谓如前说,见他见自或见自他或见二种所遭苦事,能为所缘生起悲心,故名境处。”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由四因缘,当知菩萨于诸众生先起悲心,于极长时种种猛利无间无缺生死大苦,难行苦行,尚无怯畏,何况小苦。”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九七页):“于极长时种种猛利无间无阙生死大苦者:此中无阙,谓诸菩萨依受生愿往生,随顺饶益有情诸善趣中,下从欲界人中,上至色究竟天徧受生故。难行苦行者:谓诸菩萨波罗蜜多及四摄事,各有三种难行之相,是名难行。如下广释。又诸菩萨为求菩提,心能忍受一切事苦,此有八别:一、依止处苦,二、世法处苦,三、威仪处苦,四、摄法处苦,五、乞行处苦,六、勤劬处苦,七、利他处苦,八、所作处苦。如《忍品》释。(陵本四十二卷八页)”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谓诸菩萨性自勇健,堪忍有力,当知是名第一因缘。”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九七页):“性自勇健堪忍有力者:于难行事勇决乐为,不生懈怠,是名勇健。众苦现前,思择忍受,是名堪忍。心无怯弱,亦无畏惮,故名有力。”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又诸菩萨性自聪敏,能正思惟,具思择力,当知是名第二因缘。”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九八页):“性自聪敏等者:成俱生慧,名性聪敏。能入一切明处境界,是名能正思惟。徧于彼彼离放逸处有力思择,是名具思择力。”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又诸菩萨能于无上正等菩提,成就上品清净信解,当知是名第三因缘。”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九八页):“能于无上正等菩提成就上品清净信解者:谓于无上正等菩提所应得义,成就净信,具多胜解,谓我堪任,定当能得故。如《力种性品》说。(陵本三十八卷七页)”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又诸菩萨于诸众生成就上品深心悲愍,当知是名第四因缘。”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九八页):“于诸众生成就上品深心悲愍者:谓若见闻有苦众生,为种种苦之所逼恼,起大悲心,于彼众生随能随力方便拔济令离众苦故。”
②种姓圆满:即《瑜伽师地论》:“种性具足”。
三①从四力发心者。谓由自功力欲大菩提,是名一自力,由他功力希大菩提,是名二他力,昔习大乘,今暂得闻诸佛菩萨称扬赞美而能发心,是名三因力,于现法中亲近善士,听闻正法,谛思惟等长修善法,名四加行力,依此四力而发其心。《菩萨地》说依上总别八种因缘,若由自力或由因力,而发心者是名坚固,又由依止此诸因缘,或由他力或加行力,而发心者名不坚固。如是善知总诸圣教及大乘教,将近隐灭,较诸浊世最为恶浊,现于此世应当了知至诚发心极为希少。当依善士听大乘藏,谛思惟等,勤修加行,非唯他劝,非随他转,非为仿效其规式等,当由自力至诚发心树立根本,以其菩萨一切诸行皆依此故。
①从四力发心者:《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云何四力。一者自力,二者他力,三者因力,四者加行力。”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九八页):“自力他力因力加行力者:如四缘中除第一二,及四因中除其第二,所余缘因,皆自力摄。即彼所除,是他力摄。夙习相应,是名因力。现法修习,是加行力。”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谓诸菩萨由自功力,能于无上正等菩提深生爱乐,是名第一初发心力。又诸菩萨,由他功力,能于无上正等菩提深生爱乐,是名第二初发心力。又诸菩萨宿习大乘相应善法,今暂得见诸佛菩萨,或暂得闻称扬赞美,即能速疾发菩提心。况睹神力,闻其正法。是名第三初发心力。又诸菩萨于现法中,亲近善士,听闻正法,谛思惟等,长时修习种种善法,由此加行,发菩提心。是名第四初发心力。”
《披寻记》卷三十五(一九九九页):“亲近善士听闻正法谛思惟等者:善士、即善友之异名。云何善友?云何亲近?如《供养亲近无量品》释。(陵本四十四卷六页)听闻正法、谛思惟等,如《力种性品》释。(陵本三十八卷十五页)此中等言,等取于法正修应知。长时修习种种善法者:谓由身语意积集诸善,有多差别,故名种种。如《戒品》释。(陵本四十卷三页)”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若诸菩萨依上总别四缘四因,或由自力,或由因力,或总二力,而发心者,当知此心坚固无动。”
《披寻记》卷三十五(二OOO页):“依上总别四缘四因乃至坚固无动者:谓发心时,四缘四因,总略宣说,唯有尔所,是名为总。差别宣说,随一所显,是名为别。坚、谓坚牢,不可摧伏故。固、谓深固,不可倾拔故。言无动者,定趣大菩提故。”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或由他力,或加行力,或总二力,而发心者,当知此心不坚不固,亦非无动。有四因缘,能令菩萨退菩提心。何等为四?一种性不具,二恶友所摄,三于诸众生悲心微薄,四于极长时种种猛利无间无缺生死大苦难行苦行,其心极生怯畏惊怖。如是四种心退因缘,与上发心四因相违,广辩其相,如前应知。”
第二修菩提心次第者,从大觉所传来者现分二种:一修①七种因果教授,二②依寂天佛子著述所出而修。 今初
①七种因果教授:七种因果修法,源出《大般若经》、《现观庄严论》,经月称论师(《四百论释》)、月居士、莲花戒《修次》开演而成言教。
②依寂天佛子著述所出而修:即自他相换修法,源出《华严经》、《大方广经》及龙树《宝鬘论》,经寂天菩萨于《入行论》中开演而成言教。(不属深观、广行,而属大力行派)。此二种修法,皆传于金洲大师,又传于阿底峡尊者。
七因果者,谓①正等觉菩提心生,此心又从增上意乐,意乐从悲,大悲从慈,慈从报恩,报从念恩,忆念恩者从知母生,是为七种。
①正等觉菩提心:大菩提心。
此中分二:一于其渐次令发定解,二如次正修。 初中分二:一开示大乘道之根本即是大悲,二诸余因果是此因果道理。
初中有三。初重要者,若由大悲发动心意,为欲拔除一切有情出生死故起决定誓,若悲下劣不能如是。故荷尽度众生重担,赖此悲故,不荷此担便不能入大乘数故。悲初重要,如《无尽慧经》云:「大德舍利弗,又诸菩萨,大悲无尽,所以者何,是前导故。大德舍利弗,如息出入是人命根之所前导,如是诸菩萨所有大悲,亦是成办大乘前导。」《伽耶经》云:「曼殊室利,诸菩萨行,云何发起何为依处。曼殊室利告曰,天子,诸菩萨行,大悲发起,有情为依。」若不修学至极广大二种资粮,终不能满如是誓愿,观见是已转趣难行广大资粮,故为转入诸行所依。
中重要者。如是一次发如是心趣入正行,然因有情数量众多行为恶暴,学处难行,①多无边际②经劫无量,见已怯畏退堕小乘,非唯一次发起大悲,应恒修习渐令增长。于自苦乐全不顾虑,于利他事毫无厌舍,故易圆满一切资粮。如《修次初篇》云:「如是菩萨大悲所动,全不自顾,极欲希求利益他故,而能趣入至极难行,长夜疲劳集聚资粮,如《圣发生信力经》说。其大悲者,为欲成熟一切有情,③全无苦生是所不受,④全无乐生是所不舍,若趣如是极大难行,不久即能圆满资粮,决定当得一切智位,是故一切佛法根本唯是大悲。」
①多无边际:指数量。
②经劫无量:指时间。
③全无苦生是所不受:一切苦皆愿受。
④全无乐生是所不舍:一切乐皆舍于有情。
后重要者。诸佛获得果位之时,不如小乘而住寂灭,尽虚空住义利众生,亦是由于大悲威力,此若无者同声闻故。如《修次第中篇》云:「由大悲心所摄持故,诸佛世尊虽得圆满一切自利,尽有情界究竟边际而善安住。」又云:「佛薄伽梵无住大涅槃,因即大悲。」譬如稼禾初以种子,中以雨泽,后以成熟而为最要。佛之稼禾,初中后三,悲为最要。①吉祥月称云:「以许悲为佛胜苗,初如种子增如水,长时受用如成熟,是故我先赞大悲。」由见此义,《正摄法经》云:「世尊,菩萨不须学习多法。世尊,菩萨若能善受善达一法,一切佛法皆在其手。一法云何,所谓大悲。世尊,由大悲故,一切佛法皆能自来菩萨手中。世尊,譬如转轮圣王轮宝所至,一切军众皆至其处。世尊,如是菩萨大悲所至,一切佛法咸至其所。世尊,譬如命根若在,余根亦在。世尊,如是大悲若在,菩提余法亦当生起。」若于如是胜道扼要,无边教理之所成立,获得定解,于菩萨心根本大悲所有法类,何故不执为胜教授。故如响那穷敦巴说:「于觉所虽请教授,终唯教云,②舍世间心,修菩提心。」善知识敦巴讥笑告曰:「此是掘出觉所有教授中心。」③知法扼要,获决定解,唯此最难。故应数数④集聚净治,阅《华严》等诸大经论,求坚定解。如⑤吉祥敬母云:「⑥尊心宝即是,正等菩提种,唯尊知坚实,余凡莫能晓。」
①吉祥月称云:『以许悲为佛胜苗,初如种子增如水,长时受用如成熟,是故我先赞大悲』:
《入中论》皈敬颂:“悲性于佛广大果,初犹种子长如水,常时受用若成熟,故我先赞大悲心。”
《入中论讲记》:“(此颂)显大悲心重要,分三段:初谓菩萨初发心时,喻如种子。菩提心为菩萨因,大悲为菩提心因。若无大悲唯求自了,终不发心趣佛果故。中谓修菩萨行时,要经三大阿僧祇劫,调伏无数刚强难调众生,难忍能忍,难舍能舍,长时苦行,方成佛果。若非大悲心之任持,则菩提心有时退失。喻如种子在田中,若无日光水土,必霉烂腐坏,不能成长。后谓成佛果时,三身四智,圆满具足,断智二德,究竟成就,而不入涅槃,应机说教,任运度生,尽未来际,亦由大悲。若无大悲,应入涅槃,不须辛勤作利生事。喻如禾稼长成,忽遇冰雹,不能成熟,或不得受用。故大悲心初、中、后三时,皆最重要,为大乘佛法之中心。赞者,以语业敬礼也。”
②舍世间心:谓出离心。
③知法扼要:是法之命脉。
④集聚净治:集聚资粮,净治罪障。
⑤吉祥敬母:马鸣菩萨。
⑥尊心宝即是,正等菩提种,唯尊知坚实,余凡莫能晓:《略论》中译作:“佛之心宝贵,能圆菩提种,唯佛知斯要,余人莫能及。”坚实:心要。
第二诸余因果是此因果之理。初从知母乃至于慈,为因之理者。①总欲离苦,数数思惟其有情苦即能生起,然令此心易生猛利及坚固者,则彼有情先须悦意爱惜之相。如亲有苦不能安忍,怨敌有苦心生欢喜,亲怨中庸若有痛苦多生舍置。其中初者,因有可爱,此复随其几许亲爱,便生尔许不忍其苦,中下品爱下品不忍,若极亲爱,虽于微苦亦能生起广大不忍。见敌有苦,非但不生欲拔之心,反愿更大,愿不离苦,是不悦意相之所致。此亦由其不悦大小,于苦欢喜而成大小。亲怨中庸所有痛苦,既无不忍亦无欢喜,是由俱无悦非悦意相之所致。如是应知,修诸有情为亲属者,是为令起悦意之相。亲之究竟是为慈母,故修知母,忆念母恩,及报恩三,是为引发悦意可爱。爱执有情犹如一子,此悦意慈是前三果。由此即能引发悲心。②欲与乐慈及拔苦悲,因果无定。故知母等三种所缘,即是与乐慈及拔苦悲二者根本,故于此中当勤修学。又发心因,修诸有情皆为亲者,是③月称论师及大德月、莲花戒论师等之所宣说。
①总欲离苦:欲一切有情离苦。
②欲与乐慈及拔苦悲,因果无定:《略论》译作:“若与乐之慈与悲,则不显现因果之决定。”
《略论释》(六二八页):“或谓悲与慈互为因果,则七因果数目次第即不决定。不知慈悲互为因果者,指拔苦悲与予乐慈而言。然此处慈心,指悦意之慈,即无此过。」
③月称论师及大德月、莲花戒论师等之所宣说:《略论释》(六二八页):“月称论师《四百颂释》、大德月《弟子书》、莲花戒论师《修次中篇》均开显之。《现观庄严》四品亦作此说。”
增上意乐及以发心,为果之理者。由其如是渐修其心,悲心若起,便能引发为利有情,希得成佛即此便足,何故于此添增上心。欲令有情得乐离苦,慈悲无量声闻独觉亦皆有之,若自荷负一切有情与乐拔苦,则除大乘决定非有,故须发此心力强胜增上意乐。是故仅念一切有情,云何得乐云何离苦,非为满足,须自至诚,荷此重担,故当分辨此等差别。《海慧问经》云:「海慧,如有商主或有长者,唯有一子,可悦、可爱、可惜、可意,①见无违逆,然此童子因其幼稚而作舞娱,堕不净坑。次其童子若母若亲,见彼童子堕不净坑,见已虽发号哭忧叹,然终不能入不净坑拔出其子。次童子父来至其所,彼见一子堕不净坑,见已急急举止慌措,欲出其子心甚爱顾,全无呕吐,跳不净坑取出其子。」此说三界为不净坑,独爱一子谓诸有情,若母若亲者谓声闻独觉,见诸有情堕生死中,忧戚叹嗟,然不能出,商主长者谓诸菩萨,法譬合说。又说独一爱子落不净坑,如母之悲,声闻独觉亦皆共有,故依悲愍,当发荷负度众生担增上意乐。如是若发度有情心,然我现时不能圆满利一有情。又非止此,即使证得二罗汉位亦仅利益少数有情,利亦唯能引发解脱,不能立于一切种智。故当思惟无边有情,谁能圆满此诸有情现前究竟一切利义,则知唯佛方有此能,故能引发为利有情,欲得成佛。
①见无违逆:善顺亲意。拉卜楞寺格西云:“菩萨视一切众生犹如独子,没有薄此厚彼,度此不度彼之分别。”违逆,藏文原意不和睦、分歧。《广论译释》:“当看他的时候,简直找不到一点缺点。”
第二如次正修分三:一修习希求利他之心,二修习希求菩提之心,三明所修果即为发心。初中分二:一引发生起此心所依,二正发此心。初中分二:一于诸有情令心平等,二修此一切成悦意相。 今初
①如前下中士中,所说诸前行等所有次第,于此亦应取来修习。又若此中不从最初遮止分党,令心平等,于诸有情一类起贪,一类起瞋,所生慈悲皆有党类,缘无党类则不能生,故当修舍。又舍有三,行舍、受舍及无量舍,此是最后。此复有二,谓②修有情无贪瞋等烦恼之相,及于有情自离贪瞋令心平等,此是后者。修此③渐次为易生故,先以中庸无利无害为所缘事,次除贪瞋令心平等。若能于此心平等已,④次缘亲友修平等心。若于亲友心未平等,或由贪瞋分别党类,或贪轻重令不平等。此亦平已,次于怨敌修平等心,此若未平,专见违逆而起瞋恚。若此亦平,次当徧缘一切有情,修平等心。
①如前下中士中,所说诸前行等所有次第,于此亦应取来修习:《略论释》(六三二页):“即是修习六加行”。
②修有情无贪瞋等烦恼之相:《略论》译作“愿诸有情,修无贪瞋等烦恼之想。”
③渐次:次第。
④次缘亲友修平等心:《略论释》(六三四页):“有谓怨中二类观平等固可,如何于亲亦应观舍。当知未修平等舍前,所有悦意慈心,是以贪为自性。修平等舍以后,所生悦意之慈心,是以无贪为性。”
若尔于彼由修何事能断贪瞋,谓修二事。就有情者,谓念一切欣乐厌苦,皆悉同故,缘于一类执为亲近而兴饶益,于他一类计为疏远,或作损恼或不饶益,不应道理。就自己者,当作是思,从无始来于生死中,未经百返为我亲属,虽一有情亦不可得,于谁应贪,于谁当瞋,此是《修次中篇》所说。又于亲属起贪爱时,如《月上童女请问经》云:「我昔曾杀汝一切,我昔亦被汝杀害,一切互相为怨杀,汝等如何起贪心。」及如前说无定过时,一切亲怨速疾变改所有道理,当善思惟,由此俱遣贪瞋二心。此取①怨亲差别事修,故不须遣亲怨之心,是灭由执怨亲为因,所起贪瞋分党之心。
①怨亲差别:对亲起贪,对怨起瞋。
引发一切成悦意相者。《修次中篇》云:「慈水润泽内心相续,如湿润田,次下悲种易于增广,故心相续以慈熏习,次应修悲。」所说慈者,谓于诸有情,见如爱子悦意之相。又此所说由修等舍,息灭贪瞋不平恶涩,如调善田。次以见为悦意慈水而润泽已,下以悲种,则大悲心速疾当生,应当了知极为切要。此中有三,初修母者。生死无始,故自受生亦无始际,若生若死辗转传来,于生死中①未受此身,未生此处决定非有,亦无未作母等亲者。如②《本地分》引经说云:「我观大地,难得汝等,长夜于此未曾经受无量生死,我观有情,不易可得,长夜流转未为汝等若父若母兄弟姊妹轨范亲教,若余尊重,若等尊重。」此复非仅昔曾为母,于未来世亦当为母,无有边际。如是思惟,于为自母,应求坚固决定了解。此解若生,次念恩等亦易发生,此若未生,则念恩等无所依故。
①未受此身:未受三界五趣种种身。
②《本地分》:《瑜伽师地论》卷九及卷四十二。
二修念恩者。修习一切有情是母之后,若先缘于现世母修速疾易生。如博朵瓦所许而修,先想前面母相明显,次多思惟非唯现在,即从无始生死以来,此为我母过诸数量。如是此母为母之时,一切损害悉皆救护,一切利乐悉皆成办。特于今世先于胎藏恒久保持,次产生已黄毛疏竖,附以暖体十指捧玩,哺以乳酪授以口食,口拭涕秽手擦屎尿,种种方便,心无厌烦而善资养。又饥渴时与以饮食,寒时给衣,乏时给财,皆是自己未肯用者。又此资具皆非易得,是负罪苦及诸恶名,受尽艰辛求来授与。又若其子有病等苦,较其子死宁肯自死,较其子病宁肯自病,较其子苦宁肯自苦,出于自心实愿易代,用尽加行除苦方便,总尽自己所知所能,但有利乐无不兴办,凡有损苦无不遣除,于此道理应专思惟。如是修已,若念恩心非唯虚言真实生者,次于父等诸余亲友, ,亦当知母如上修习。次于中人知母而修,若能于此生如亲心,则于怨敌亦应知母而正修习。若于怨敌起同母心,次于十方一切有情,知母为先渐广修习。
三修报恩者。如是唯除转生死故,不能相识而实是我有恩之母,彼等受苦无所依怙,舍而不虑自脱生死,薄无惭愧何甚于此。如《弟子书》云:「诸亲趣入生死海,现如沉没大水中,①易生不识而弃舍,②自脱无愧何过此。」故若弃舍如是有恩,于下等人且不应理,况与③我法岂能随顺。如是思已,取报恩担,即前书云:「婴儿始产全无能,饮谁慈力授乳酪,④依慈多劳此诸母,虽最下等谁乐舍。」又云:「由得谁腹而安住,由谁悲慎而取此,此母烦恼苦无依,最下众生孰乐舍。」《无边功德赞》云:「有情无明盲,意乐衰损慧,为父子承事,慈悲饶益我。弃此独解脱,⑤非是我之法,故汝发愿度,无怙诸众生。」若尔如何报其恩耶,生死富乐母自能得,然彼一切无不欺诳,故我往昔于由烦恼魔力所伤,如于重伤注硝盐等,于性苦上更令发生种种大苦,慈心饶益,应将彼等,安立解脱涅槃之乐而报其恩。《中观心论》云:「又由烦恼魔,伤害已成疮,我如注灰水,反令苦病苦。⑥若有于余生,慈敬及恩益,欲报其恩惠,除涅槃何有。」不报恩担,重于大海及须弥担,若能报恩,即是⑦智者称赞之处。如《龙王鼓音颂》云:「大海及须弥,地等⑧非我担,若不知报恩,即是我重担。若人心不⑨掉,报恩及知恩,令恩⑩不失坏,智者极赞此。」总之自母未住正念,心狂目盲复无引导,步步蹎蹶趣向可怖险崖而行,其母若不祈望其子,复望于谁。若子不应从其险怖救度其母,又应谁救,故应从此而救度之。如是若见为母众生,由烦恼魔扰乱其心,自心无主而成狂乱。又离慧眼观增上生、决定胜道。又无真实善友引导,一一刹那造作恶行,如步蹎蹶。总于生死,别于恶趣奔驰悬险,母当望子,子应济母。如是思已,拔出生死而报其恩。《集学论》云:「烦恼狂痴盲,于多悬险路,步步而蹎蹶,自他恒忧事,众生苦皆同。」此说如是观已,不应于他寻求过失,见一功德应觉希有,然此亦合苦恼之理。
①易生:转生。
②自脱:但自解脱。
③我法:大乘佛法。
④依慈多劳此诸母:自始产以至成人,全靠慈母多经劬劳艰苦而臻。
⑤非是我之法:非是我之所求、所为。
⑥若有于余生,慈敬及恩益:若有于宿世,曾对自己慈敬及恩益。
⑦智者:佛菩萨。
⑧非我担:非我之重担。
⑨掉:掉举。
⑩不失坏:不忘失。
此说如是观已……然此亦合苦恼之理:此偈本意,教人不应寻求他过,如见趋险者,不见其过,惟见其可悲悯也。宗大师引之,以证众生苦恼之理。
第二正发此心分三。初修慈中慈所缘者,谓不具足安乐有情。行相者,谓一念云何令遇安乐,二惟愿令其获得安乐,三我应令其遇诸安乐。胜利者,《三摩地王经》云:「徧于无边俱胝刹,尽其无量众供养,以此常供①诸胜士,不及慈心一数分。」此说较以广大财物,于究竟田常时供养,其福尤大。《曼殊室利庄严佛土经》云:「于东北方有大自在王佛,世界曰千庄严,其中有情皆具安乐,如诸苾刍入灭定乐。设于彼土修净梵行,经过百千俱胝年岁,若于此土最下乃至于弹指顷,缘一切有情发生慈心,其所生福较前尤多,况昼夜住。」《宝鬘论》云:「每日三时施,三百罐饮食,然不及须臾,修慈福一分。㈠天人皆慈爱,㈡彼等恒守护,㈢②喜乐㈣多安乐,㈤毒㈥刀不能害。㈦无劳事得成,㈧当生梵世间,设未能解脱,得慈法八德。」若有慈心,天人慈爱自然集会,佛以慈力战败魔军,故守护中为最胜等,故虽难生然须励力。《集学论》说,当一切心思惟《金光明》中,开示修习慈悲偈文,下至语中读诵而修。其文为「以此金光胜鼓音,于三千世界中,恶趣诸苦阎罗苦,匮乏苦③苦愿息灭」等。修慈次第先于亲修,次于中庸,次于怨修,其次徧于一切有情如次修习。修习道理,如于有情数数思惟苦苦道理,便生悲愍,如是亦当于诸有情,数数思惟缺乏有漏无漏诸乐,乐缺乏理,若修习此,欲与乐心任运而起,又当作意种种妙乐,施诸有情。
①诸胜士:诸佛。
②喜乐:指心。多安乐:指身。
③苦愿息灭:一切苦,悉愿息灭。
二修悲中悲所缘者,由其三苦如其所应,苦恼有情。行相者,谓念一云何令离此苦,二愿其舍离,三我当令离。修习渐次先于亲友,次于中者,次于怨修,若于怨处如同亲友,心平等转,渐于十方一切有情而修习之。如是于其等舍、慈、悲别分其境次第修者,是莲华戒论师随顺《阿毗达磨经》说,此极扼要。①若不别分,初缘总修似生起时,各各思惟,皆悉未生。②若于各各皆生前说变意感觉,渐次增多,后缘总修随缘总别,清净生故。③修习道理、当思为母此诸有情堕生死中,如何领受总别诸苦,具如前说。此复若修前中士道已生起者,比自心修易于生起,若于自上思惟此等,则成引发出离心因,若于他上而思惟者,则成引发悲心之因。然未先于自上思惟,则不能生令至扼要。此乃略说,广则应如④《菩萨地》说,悲心所缘百一十苦,有⑤强心力应当修学。此说较诸声闻现证究竟苦谛,以厌患心所见诸苦,⑥菩萨修悲思苦众多,若无量门思惟无乐苦恼道理,慈悲亦多。若恒思惟则能发生猛利坚固;故少教授便觉饱足,弃修诸大教典所说,力极微弱。此如前说趣大乘门,⑦是发心理及⑧以大悲为根本理,善别此等,以观察智思择修习,后生证悟。若其知解未善分别,唯专策勤略生感触,全无⑨所至,修余事时皆如是知。
①若不别分,初缘总修似生起时,各各思惟,皆悉未生:《略论释》(六四四页):“若不一一分修,遽修一切有情,貌似生起,实则一无所生。”初即缘总修一切有情,此心貌似生起,然一一各别思惟,实则皆悉未生。
②若于各各皆生前说变意感觉……清净生故:若于亲、中、怨各各生起前说改变心意之感觉,然后渐次从少增多,乃至总缘一切有情,则随缘或总或别,此心皆能清净生起。
③修习道理:修习方法。
④《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四。
⑤强:强。
⑥菩萨修悲思苦众多:菩萨修悲,思苦较声闻多。
⑦是发心理:是发菩提心之理。见本书四三八-四四三页。
⑧以大悲为根本理:见本书四五七-四六O页。
⑨所至:成就。
①其悲生量者。《修次初篇》云:「若时犹如可意爱子,身不安乐,如是亦于一切有情,欲净其苦,此悲行相②任运而转,性相应转。尔时即是悲心圆满,得大悲名。」此说心中最爱幼儿,若有痛苦其母能生几许悲痛,即以此许而为心量,若于一切有情悲任运转,说为圆满大悲体相,由此生起大慈之量,亦当了知。又彼《论绪》云:「由修如是大悲力故,立誓拔济一切有情,愿求无上正等菩提,以为自性菩提之心,不须策励而得生起。」此说能生愿心之因,须前所说如是大悲。由此当知大菩提心发生之量,此非③已至高上圣道所有发心,初发业者所有发心说为如是。④《摄大乘论》亦云:「⑤清净增上力,坚固心升进,名菩萨初修,无数三大劫。」三无数劫起首菩萨,亦须发起如是之心。
①其悲生量:《略论释》(六四五页):“其修习法,须先了解悲心之意义,次缘少数有情依义而起作意。次缘一切有情而起作意。次如慈母于独子之苦,次如常人于自身之苦,任运而起,随时随地现前,入于无作,是为大悲圆满之量。”
②任运而转,性相应转:“性相应转”者,《略论》译作“如本性而转”。
《略论释》(六四五页):“所谓任运,即相应之意。如本性而转者,谓见有情受苦如自身苦,是为如其自性而转,如自身觉得轮回是苦。悲心圆满者,必缘一切有情,非仅缘一二有情。”
③已至高上圣道:见道以上菩萨。
④《摄大乘论》:卷七末。
⑤清净增上力,坚固心升进,名菩萨初修,无数三大劫:胜解行补特伽罗(十住、十行、十回向)于解行地中,经初无数大劫,修行圆满。『清净增上力』者,谓善根力及大愿力。由善根力,应知所治,不能降伏(即能降伏所治)。由大愿力,应知常值诸善知识。『坚固心升进』者,谓发牢固心,起增进行。牢固心者,应知所发大菩提心,诸恶友力不能令舍。增进行者,应知现在及生生中,善法常增,终无退减。齐是名为最初修行三无数劫(三无数劫起首)。
故全未知此之①方境,仅作是念,为欲利益一切有情,愿当成佛,为此义故我行此善。发此意乐便大误会,未得谓得,坚固所有②增上之慢。不以菩提心为教授中心而善修习,追求③余事励力欲想超迈多级,了知大乘扼要观之,实可笑处。多经宣说诸胜佛子,于多劫中尚须执为修持中心,而正修学,况诸④唯能了知名者。又此非说不修余道,是说须将修菩提心,而为教授中心修习。总未能生前说领感,若善了知大乘学处,坚信大乘亦可先为发心正受律仪,次乃修习菩提之心。如《入行论》,先受律仪及菩提心,次于彼学六度之中,修静虑时乃广宣说修菩提心。然为成就此法器故,于先亦须修众多心,谓思惟胜利,七支归依,修治身心,了知学处,发心欲护。故进道中,修空性解,须渐增进尚有名在,然此相等大菩提心,亦须善修上上转胜,令道升进⑤名亦弗存。此于一切佛子,唯一真道⑥《波罗蜜多教授论》中,宣说二十二种发心,从诸论师解释此等进道之理,应当了知。
①方境:依拉卜楞寺传承,“方”指“由修如是大悲力故,立誓拔济一切有情,愿求无上正等菩提,以为自性菩提之心,不须策励而得生起”。“境”指菩提心。
②增上之慢:我执之特征。
③余事:谓气脉、明点、大手印等。
④唯能了知名者:谓初业学人。
⑤名亦弗存:末世轻忽菩提心。
⑥《波罗蜜多教授论》:即《现观庄严论》。
第三修增上意乐者。如是修习慈悲之后,应作是思,噫此诸有情,可爱悦意如是乏乐,众苦逼恼,云何能令得诸安乐,解脱众苦。便能荷负度此重担,下至语言亦当修心。前报恩时虽亦略生,然此说者,仅生慈悲与乐离苦,犹非满足,是为显示须有慈悲,能引是心,我为有情成办利乐。又此非唯于正修时,即修完后,一切威仪皆能忆念,相续修习增长尤大。《修次中篇》云:「此即大悲,或①住定中,或②于一切威仪之中,于一切时一切有情,皆当修习。」悲是一例,随修何等所缘行相,一切皆同。如大德月大论师云:「③心树自从无始时,烦恼苦汁所润滋,不能改为甘美味,一滴德水有何益。」谓如极苦「哒」大树,以一二滴糖汁浇灌不能令甜。如是无始烦恼苦味,熏心相续,少少修习慈悲等德,悉无所成,是故应须相续修习。
①住定中:正修。
②于一切威仪之中:中间修。
③心树自从无始时,烦恼苦汁所润滋:心及烦恼为法,树及苦汁为喻。
第二修习希求菩提之心者。由如前说次第所致,①便见利他定须菩提,起欲得心,然仅有此犹非满足。②如归依中说,由思惟身语意三事业功德,先应尽力增长净信。论说信为欲依,次于彼德发起诚心证得之欲,则于自利亦定了知,一切种智必不可少。能为引生③发心之因,虽有多种,然悲为胜,自力所发极为殊胜,此是《修次初篇》引《智印三摩地经》所说。
①便见利他定须菩提……一切种智必不可少:参阅《广论》卷八(本书四四六页):“若不于佛功德修信,则于佛位不希证得,不能灭除,于办自利执唯寂灭为足之心。若由修习慈悲门中,见于利他须大菩提,欲得佛者,此能遮遣于利他中执唯寂灭为足之心,不能遮前满足执故,又无余法能遮彼故。又于自利执唯寂灭为足之心,非不须遮,以于小乘唯脱生死,唯有一分断证功德,其自利义不圆满故。又此虽脱三有衰损,然未解脱寂灭衰故,又经宣说圆满自利是佛法身故,故于佛德净修信已则能观见,况云利他即办自利,若不得佛亦必不可,是为不退小乘最大因缘。又前所说初二发心,曾未见说慈悲所引,诸余经论亦多仅说见佛色身法身功德,引起欲得成佛之心名曰发心。又说誓愿安立一切有情成佛亦名发心。故此二中,虽一一分亦应预入发心之数。圆满一切德相发心者,仅见利他必须成佛,引起欲得成佛之心犹非满足,即于自利亦见成佛必不可少而引欲得。又此亦非弃舍利他,亦须为求利益他故,《现观庄严论》云:「发心为利他,欲正等菩提。」此说双求菩提与利他故。”
②如归依中说:参阅《广论》卷四(本书二一八-二二二页)。又参阅《随念三宝功德经》。
③发心:发菩提心。
第三显所修果即为发心者。①总相如前所引《现观庄严》教义。其②差别者,随顺《华严经》义。③《入行论》云:「应知如欲往,正往之差别,如是智应知,此二别如次。」此说分为愿行二种。异说虽多,然作是念,为利有情,愿当成佛或应成佛。作是愿已于施等行随学未学,乃至何时未受律仪,是名愿心。受律仪已当知此心,是名行心。《修次初篇》云:「为利一切诸有情故愿当成佛,初起希求是名愿心。受律仪后修诸资粮,是名行心。」④此中虽有多种征难,兹不广说。
①总相:《略论释》(六五O页):“修果,即为发心总相,亦即总义。如《现观庄严论》云:‘发心为利他,希正等菩提。’”
②差别:《略论释》(六五二页):“菩提差别,此处所指为依体性差别。”“所谓体性差别者,指愿与行之二种菩提心。”
③《入行论》云:见《入行论·赞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④此中虽有多种征难:《略论释》(六五二页):“愿行二种菩提差别不同者,印德桑皆耶喜(佛智),以初地以上为行,以下为愿。却吉心吝以已受仪轨为行,未受为愿。阿阇黎更登札巴认为资粮道中品以上为行心,以下为愿心。藏德则以六度为行心,以下为愿心。”
*总结七重因果教授:
⑴至⑹、— 希求利他之心
七重因果
⑺、 —— 希求菩提之心
*《略论释》(六四九-六五O页):“利他心以勇猛荷担之增上心为主。此心又须先有具量大悲。具量大悲,又须先有具量悦意慈心。具量悦意慈心,又须前心,故前前为后后之因。俟增上心勇猛生起后,始能生起希求菩提心。因一一众生,须用何法始能得度,非得一切种智不可,一切种智,唯佛独有。欲得成佛圆满种智,必须断尽所知障。由是引生希求成佛学佛之决定心。再扼要言之,由生起勇猛增上意乐而生起圆满菩提心。其法由思惟佛三轮功德,生起信心。复由信心生求佛位欲乐。如是之希求佛位欲乐,非修不生。修此欲乐生已,尚非真正菩提心,只能认为有造作之相似菩提心。必俟久修成熟,此欲乐任运生起,始得为真实菩提心。”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八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九
第二依寂天教典而修分三:一思惟自他能换胜利及不换过患,二若能修习彼心定能发生,三修习自他相换法之次第。 今初
思惟自他能换胜利,及不换过患者。①《入行论》云:「若有欲速疾,救护自及他,彼应自他换,②密胜应受行。」③又云:「尽世所有乐,悉从利他生,尽世所有苦,皆从自利起。此何须繁说,④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观此二差别。⑤若不能真换,自乐及他苦,非仅不成佛,生死亦无乐。」谓当思惟,唯自爱执,乃是一切衰损之门,爱执他者,则是一切圆满之本。
①《入行论》:《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②密胜应受行:《略论释》(六五三页):“‘密胜’二字,系简别声闻之专为自利者,不见此教授,故为密胜之行。”
《入行论广解》:“此于非法器,应当秘密,是大乘道究竟之秘密正士所应行也。”
③又云:《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④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汉译《入行论》译作:“总之愚夫唯自利,能仁唯作他利益。”
《入行论广解》:“愚夫爱着自利,一切不可爱乐之事,悉皆由此出生。能仁唯作利他之事,一切圆满悉皆究竟。”
⑤若不能真换,自乐及他苦:《入行论广解》:“自乐他苦,应正互换。先唯求成办自乐,免除自苦。反之,当于他爱乐执持,唯力求成办他乐,免除他苦。”
若修自他换易意乐,定能发起。如先怨敌闻名便怖,后若和顺相结为友,设无彼时,亦能令生最大忧恼,一切悉是随心而转。故若能修观自如他,观他如自亦能生起。①即此论云:「困难不应退,皆由修力成,先闻名生畏,②后无彼不乐。」③又云:「④自身置为余,如是无艰难。」若作是念,他身非我身,云何于彼能生如自之心耶。即此身体亦是父母精血所成,是他体分,然由往昔串习力故而起我执,若于他身修习爱执,宛如自体亦能生起。即彼论云:「如汝于他人,一滴精血聚,虚妄执为我,如是应修余。」如是善思胜利过患,则能至心爱乐修习,又见修习便能生起。
①即此论云:《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②后无彼不乐:长久亲近和乐相处,后无彼反觉若有所失而不乐。
③又云:《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④自身置为余:自身安立为他身。
彼修自他换易之理,次第云何。言自他换,或说以自为他、以他为自者,非是于他强念为我,于他眼等念为我所而修其心;乃是改换爱着自己、弃舍他人二心地位,应当发心爱他如自,弃自如他。故说改换自乐他苦,应知亦是于我爱执视如怨敌,灭除爱重我之安乐;于他爱执见为功德,灭除弃舍他人痛苦,于除他苦殷重修习,总当不顾自乐而除他苦。
此中分二:一除其障碍,二正明修法。 今初
修习此心有二障碍。一谓执自乐他苦,所依自他二身,犹如青黄各各类别。次于依此所生苦乐,亦便念云,此是我者应修应除,此是他者轻而弃舍。能治此者,谓观自他非有自性各各类别,唯互观待,于自亦能起如他心,于他亦能起自觉故。如彼山此山,譬如彼山虽就此岸起彼山心,若至彼山则定发起此山之觉。故不同青色,任待于谁唯起青觉,不起余色之觉。如《集学论》云:「修自他平等,坚固菩提心,自他唯观待,妄如此彼岸。彼岸自非彼,观谁而成此,自且不成自,观谁而成他。」此说唯由观所待处而假安立,全无自性。二谓又念他之痛苦,无害于我,为除彼故不须励力。除此碍者,谓若如是,则恐老时受诸苦恼,不应少年积集财物,以老时苦无害于少故。如是其手亦不应除足之痛苦,以是他故。老时幼年、前生后生仅是一例,即前日后日、上午下午等皆如是知。若谓老幼是一相续,其手足等是一身聚,故与自他不相同者;相续与身聚,是于多刹那、多支分而假施设,无独立性,自我、他我亦皆于假聚相续而安立。故言自他皆观待立,全无自性,然由无始串习爱执增上力故,自所生苦便不忍受,若能于他修习爱执,则于他苦亦能发生不忍之心。
如是除自他换诸障碍已,正修习者。谓由于自贪着力故,起我爱执,由此执故,无始生死乃至现在,发生种种不可爱乐,欲修自利作自圆满,行非方便经无数劫,自他二利悉无所成,非但无成,且唯受其众苦逼恼。若自利心移于利他,则早定成佛,圆满自他一切利益;由未如是,故经长时劳而无益。今乃了知第一怨敌即我爱执,应后依止念及正知,坚固决定励力灭除。其未生者当令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续。①《入行论》云:「②此于生死中,百返损害我,③意汝欲自利,虽经众多劫,以此大疲劳,汝唯引生苦。」④又云:「若汝从往昔,能作⑤如是业,除佛圆满乐,定无⑥如斯时。」如是不执自言,不护自品,当数修心,将自身财及诸善根,悉无顾虑惠施有情。
①《入行论》:《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②此于生死中,百返损害我:《入行论广解》:“唯求一己圆满,我爱执持以此之故,百千生中流转生死,恒于我作地狱等损恼。”
③意汝欲自利:汉译《入行论》译作:“汝心唯欲求自利。”
④又云:《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⑤如是业:自他相换。
⑥如斯时:受生死苦。
又施彼已即应利彼,不应于彼而①行邪行,故于身等应当灭除自利之心。②如云:「意汝定应知,③自为他自在,除利诸有情,④汝今莫想余。他自在眼等,不应作自利,眼等于利他,不应作⑤邪行。」若见身等弃舍利他,攀缘自利,或身语意而反于他作损害缘,应作是念而正遮止:此于往昔,亦曾令受无边众苦,现今若于相似利益而生错误,随彼转者当生大苦。⑥如云:「汝昔伤害我,⑦已往可不谏,⑧我见汝何逃,应摧汝憍慢。⑨今汝应弃舍,思我有自利;⑩我于余卖汝,莫厌应尽力。放逸不将汝,惠施诸有情,汝则定将我,授与诸狱卒。如是汝长时,舍我令久苦,今念诸怨恨,摧汝自利心。」如是数思爱他胜利,当由至心发生勇悍,弃他之心未生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续,于他令发可爱、可乐、可意之相。
①行邪行:违悖有情之行。不应于彼而行邪行者,指施彼已,心无所求于他,灭除自利之心。
②如云:《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③自为他自在:将自施于他,随他自在转。
④汝今莫想余:《入行论广解》:“别余唯求自利等事非汝所应思惟也。”
⑤邪行:伤害有情。
⑥如云:《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⑦已往可不谏:昔不知汝为罪恶根本。
⑧我见汝何逃,应摧汝憍慢:《译注》译作:“无论至何处,悉摧汝骄慢。”
⑨今汝应弃舍,思我有自利:汝今应弃舍这种想法:思我多少有自在权,唯求自利。
⑩我于余卖汝,莫厌应尽力:当知我已将汝卖于余人,应无厌患心,尽力为众生而奉献。
放逸不将汝,惠施诸有情:若我偶由放逸故,不将汝惠施诸有情。
今念诸怨恨,摧汝自利心:今追念诸宿怨恨,定催灭汝自利心。
如昔于自爱乐执着,今于他所应令发起爱执之心,如云:「应执余如我。」能发如是爱执有情,其因谓当念彼恩德,或见于自所作饶益。此复犹如见诸沃田善植种子,能结众多上妙果实,便极珍爱。如是若于有情福田植施等种,亦能出现时、究竟一切利乐。若获定解,亦起爱执,故于是等应当思惟。①《入行论》云:「有情与诸佛,同能生佛法,如其敬信佛,何不敬有情。」此如《令诸有情欢喜颂》说,若杀有情则能引其堕三恶趣,若救其杀能引善趣复得长寿,若于有情不与而取及施资财,发瞋恚心及修慈悲,亦能引生善趣恶趣。特缘有情乃得发心,为利有情始修诸行,是故成佛亦须有情,要依有情施等乃满,当审思惟。《释菩提心论》云:「世间善恶趣,其爱非爱果,皆由于有情,作利损而生。若无上佛位,且依有情得,人天诸资财,②梵 释及猛利,护世所受用,于此三趣中,③无非利有情,所引此何奇。地狱鬼畜中,有情之所受,苦事非一种,从损有情起。饥渴互打击,及侵害等苦,难遮无穷尽,皆损有情果。」诸声闻等果报下劣,是由未能广行利他;诸佛获得究竟果位,是由广利有情而生。应思此理,不应刹那贪着自利。即前论云:「于有情④离贪,如毒应弃舍,诸声闻离贪,岂非下菩提,由不弃有情,佛证大菩提。若知生如是,利非利诸果,则于刹那顷,岂有贪自利。」是则专住利他及菩提果,亦见是从菩提心苗之所出生,此心根本见为大悲。故诸佛子爱乐修习,若多修习令其坚固,则能任运趣极难行诸广大行。即前论云:「⑤悲坚为根本,菩提心苗生,专利他觉果,诸佛子应修。若修令坚固,诸怖他苦者,能舍静虑乐,而趣入⑥无间,此奇此应赞,此为胜士法。」今于此义,亦应用诸先贤言论而发定解。⑦如觉云:「不知修慈悲之菩萨,唯藏人能知。」
①《入行论》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梵 释及猛利,护世所受用:梵,指大梵天。释,指帝释天。猛利,指大自在天。护世:指四天王。
③无非利有情,所引此何奇:此句标点应为:无非利有情所引,此何奇。
④离贪:舍弃悲心。
⑤悲坚为根本,菩提心苗生:悲心坚固为菩提心之根本。
⑥无间:指无间地狱。
⑦如觉云:“不知修慈悲之菩萨,唯藏人能知”:觉至藏,问藏德:“菩提心如何发?”答:“照仪轨诵过,即已发心。”又问:“未诵前慈悲如何修?”皆不能答。因谓:“不知修习慈悲菩萨,唯藏人有之。”众请开示,谓须从初次第而学。此语包括全部道次,即从下士、中士而至上士,从平等心而至菩提心。
若尔当如何修,「须从最初次第学习。」①朗日塘巴云:「霞婆瓦与我,有十八种人方便,一种马方便。人方便者,谓发大菩提心,随作何事,悉学利益有情。马方便者,谓菩提心未生者令不生、已生者令不住、不使增长者为②我爱执,故特于彼尽力违害,正对有情尽力利益。」大瑜伽师谓善知识敦巴云:「我有③风息平等转等,如此如此三摩地。」答云:「汝修④纵能耳边击鼓不可破坏,若无慈悲及菩提心,犹当生于昼夜应悔之地。」此中意趣似说,当成能生无暇无色等处异生之因。康垅巴云:「我等于⑤觉有情颠倒行事,有情于我等亦当如是行。」立与未立大乘根本,入与未入大乘之分,一切皆是⑥相值于此,故一切时应观于此,令心生起。若生者善,若未生者莫如是⑦住,应常亲近开示此法大善知识,常与如是修心伴侣共同居住,观阅显示此法⑧经论,勤修此因,积集资粮,净此障碍。自能如是净修其心,则定能下圆满种子,诚非小事,理应欢喜。如大觉云:「欲趣大乘门,⑨觉心如日月,除暗息热恼,励劫亦令生。」
①朗日塘巴云:“霞婆瓦与我,有十八种人方便,一种马方便……”:朗日塘巴与霞婆瓦,同为博多瓦二大弟子,霞婆瓦又为朗日塘巴弟子。
十八种人方便,一种马方便者,为朗日唐巴自谦之词,意谓我生他爱执方便共有十八(多数之概称),除自爱执方便唯一。意即背弃我爱,从其如何能损害之者而修。朝向有情,从其如何能饶益之者而修。(摘自《略论释》六六一页)
②我爱执:《略论释》(六五九页):“正修相换,在先认识我爱执过患,为生死冤仇。经云:‘一切轮回苦,皆由烦恼惑。’烦恼根本,即我爱执。因我爱执,追求安乐,顺我则生贪,违我则生瞋,造诸恶业,故受诸苦。”
③风息平等转:圆满次第气入中脉之修法。
④纵能耳边击鼓不可破坏:谓定力深湛。
⑤觉:仁者。
⑥相值于此:归结于有无菩提心。
⑦住:停止。
⑧经论:无垢经论。
⑨觉心如日月,除暗息热恼,励劫亦令生:《略论》作“大乘法门欲趣入,能除黑暗灭热恼,犹如日月菩提心,经劫励力生亦可。”大菩提心如日除暗,如月息热恼,经劫励力亦务使令生起。
第三①此心发起之量。如前已说,应当了知。
①此心发起之量:台版注:“菩提心量即「由修如是大悲力故,立誓拔济一切有情,愿求无上正等菩提,以为自性菩提之心,不须策励而得生起。」详阅卷八「悲心生量」者。”
第四①仪轨正受者。如大觉云:「欲修令此生,应励恒修习,慈等四梵住,应除贪及嫉,以仪轨正发。」若修心已,于其发心获得定解,当行受此之仪轨。
①仪轨正受者:此说正受仪轨,在科判中属“如何发生此心道理”之第四科,属愿心仪轨。行心仪轨在《广论》卷十(本书五三七页)。
此中分三:一未得令得,二已得守护不坏,三设坏还出之方便。初中分三:一所受之境,二能受之依,三如何受之轨则。 今初
觉于《尊长事次第》中仅云「具相阿阇黎」,更未明说。诸先觉说:「具足愿心住其学处,犹非完足,须具行心律仪。」此与胜敌论师说「当往具菩萨律仪善知识所」,极相符顺。《十法经》中,由他令受而发心者说有声闻,是说由彼劝令厌离而受发心,非说声闻为作仪轨。
能受之依者。总如胜敌论师说:「若善男子或善女人,具足圆满身及意乐。」谓天龙等其身意乐堪发愿心者,一切皆可为此之依。然此中者,如《道炬释论》说:①「厌离生死,忆念死没,具慧大悲。」谓于前说诸道次第已修心者,是于菩提心略为生起转变意者。
①“厌离生死,忆念死没,具慧大悲。”……是于菩提心略为生起转变意者:依《道炬释论》,须具足:⑴厌离生死,⑵忆念死没,⑶具慧,⑷具大悲。此即于前说下中上士道已经修心,于菩提心略为生起,已能转变意识心态者,乃为堪受之依。
*《略论释》(六八一页):“受仪轨时,依上师诸佛菩萨加持力,即可得真实菩提心。即或不得,但能意已先变者,于此亦有增加。如其心不变动,则受亦无甚利,不过略种习气耳。”诸道:三士道。
如何受之仪轨分三:一加行仪轨,二正行仪轨,三完结仪轨。初加行轨分三:一受胜归依,二积集资粮,三净修意乐。初中分三:一庄严处所安布塔像陈设供物,二劝请归依,三说归依学处。 今初
①远离罪恶众生之处,善治地基令其平洁,以②牛五物涂洒其地,以栴檀等上妙香水而善浇洒,散妙香花。设三宝像谓铸塑等,诸典籍等,诸菩萨像,安置床座或妙棹台。悬挂幡盖及香花等,诸供养具尽其所有。又当预备伎乐饮食诸庄严具。用花严饰大善知识所居之座。诸先觉等,又于先时供养僧伽、施食鬼趣集聚资粮。若无供具应如《贤劫经》说,其碎布等皆成供养,有者则应③无诸谄曲殷重求觅广兴供养,令诸同伴④心难
①远离罪恶众生之处:《略论释》(六八二页):“即净寺院。”罪恶众生,谓猛兽、毒蛇及破戒众生。
②牛五物:《略论释》(六八二页):“选无病黄母牛,初七专饲清水,牵至高洁草原;复喂一七,其粪尿以净器盛之,并取其乳,制为酥酪。以此五物为丸,称清洁药物,有驱秽作用,此为印度古规。即拭棹,擦曼达皆用之”。黄牛粪、尿未落地者、乳、酥、酪,称牛五净。
③无诸谄曲:无谄有二,一、来因无谄,二、发心无谄。
④心难容纳:《略论释》(六八三页):“所供殷重丰隆,令见者心生感动,有惭愧不自容之意。”
⑤供养太恶不生:供养太恶,菩提心不生。
⑥《摄颂》:最略的《般若经》。《略论》:“经函亦须略波罗蜜以上之《般若经》。”
⑦应赞诵之:应诵偈。
⑧又其因相,若果如是,则龙猛及寂天派中,亦当许不生:若果如先觉者云,若修悔罪,必须追悔,令意不喜,而菩提心必须具足踊跃欢喜方生者,则龙猛 寂天派中,俱修七支,亦当许其菩提心不能生起。
第二者次说于师须住佛想。故应作佛胜解,礼敬供养,右膝着地,恭敬合掌,为菩提心而正请白:「如昔如来应正等觉及①入大地诸大菩萨,初于无上正等菩提而发其心。如是我名某甲亦请阿阇黎耶,今于无上正等菩提而发其心。」乃至三说。次应为授②殊胜归依,谓佛为世尊,法是大乘灭道二谛,僧为③不退圣位菩萨,以为其境。时从今起乃至未证④大菩提藏,为救一切诸有情故,归佛为师,正归于法,归僧为伴,具此总意乐;特如《道炬论》说「以不退转心」,当发⑤猛利欲乐,令如是心一切时中而不退转。威仪如前而受归依,「阿阇黎耶存念,我名某甲,从今时始乃至证得大菩提藏,归依⑥诸佛薄伽梵两足中尊。阿阇黎耶存念,我名某甲,从今时始乃至证得大菩提藏,归依⑦寂静离欲诸法众法中尊。阿阇黎耶存念,我名某甲,从今时始乃至证得大菩提藏,归依不退菩萨圣僧诸众中尊。」如是三说。归依一一宝前,各一存念,及归法⑧文句与余不同,皆如觉所造《仪轨》。
①入大地诸大菩萨:《略论释》(六八四页):“大地,原文为清净地。八、九、十三地始称清净地。”
②殊胜归依:不共归依。一、境,“谓佛为世尊,法是大乘灭道二谛,僧为不退圣位菩萨,以为其境。”二、时,“时从今起乃至未证大菩提藏”。三、意乐,“为救一切诸有情故,归佛为师,正归于法,归僧为伴,具此总意乐”。具此三者,为不共归依。
③不退:对佛位不退。
④大菩提藏:《略论释》(六八六页):“藏,心要义,心要分内外。佛座后菩提树,为外菩提心要。应断已断、应证已证之无所不知境,为内菩提心要。”
⑤猛利欲乐:自心发起猛利欲乐。
⑥诸佛:十方诸佛。
⑦寂静离欲:寂静,《略论释》(六八六页):“生死烦恼已寂。”离欲,《略论释》(六八六页):“欲字指烦恼。烦恼中以贪欲为首,如油入布,惟法可令其离。此盖举首惑以概其余。”“云何能使人寂静离欲,则唯有归依大乘正法。”
⑧文句与余不同,皆如觉所造《仪轨》:文句与其它《仪轨》不同,皆依阿底峡尊者所造《仪轨》。
归依学处者,前下士时所说学处,今于此中阿阇黎耶亦应为说。
积集资粮者。《发心仪轨》中,于此亦说修礼供等,《释论》中说修七支供,忆念诸佛及诸菩萨,若昔若现诸善知识,应如是行。供诸尊长者,前供养时亦应了知。七支者,①《普贤行愿》、《入行论》文,随一即可。
①《普贤行愿》、《入行论》文,随一即可:《略论释》(六八七页):“依《普贤行愿品》,为略者,依《入行论》,为广者。”
修净心者。《道炬论》说慈心为先,观苦有情而发其心,谓令慈悲所缘行相,皆悉明显,俱如前说。
正行仪轨者。谓于阿阇黎前,右膝着地或是蹲踞,恭敬合掌而发其心。如《道炬论》云:「无退转誓愿,应发菩提心。」《仪轨》中说:「乃至菩提藏」,故非仅念为利他故,愿当成佛而为发心,是缘所发心乃至未证菩提誓不弃舍,当依《仪轨》发此意乐。若于愿心学处不能学者,则不应发如是之心。若用《仪轨》仅发是念,为利一切有情我当成佛者,则于发心学处,能不能学皆可授之,愿心容有如是二类。若用《仪轨》受其行心,若于学处全不能学,则一切种决定不可。故有说云龙猛与无着所传《律仪仪轨》,于众多人有可授不可授之差别者,是大蒙昧。复有一类造《初发业行法论》,说受《行心仪轨》令数数受,然全不知诸总学处及根本罪,未尝宣说所学差别,是令受行最大无义。《教授胜光王经》说:「若不能学施等学处,亦应唯令发菩提心,能生多福。」依据此意,《修次初篇》云:「若一切种,不能修学诸波罗蜜多,彼亦能得广大果故,方便摄受亦当令发大菩提心。」此说若于施等学处不能修学,容可发心,不可受戒,最为明显。
《受心仪轨》者,「惟愿现住十方一切诸佛菩萨于我存念,阿阇黎耶存念,我名某甲,若于今生,若于余生,所有施性、戒性、修性善根,自作教他,见作随喜,以此善根如昔如来应正等觉及住大地诸大菩萨,于其无上正等菩提而发其心。如是我名某甲,从今为始乃至菩提,亦于无上正等菩提而发其心,①有情未度而当度之,未解脱者而令解脱,诸未安者而安慰之,未涅槃者令般涅槃。」如是三说。《归依仪轨》,及此二种,虽未明说须随师念,然实须之。此是有师之轨,若未获得阿阇黎者应如何受,觉所造《发心轨》云:「若无如是阿阇黎耶,自发菩提心之仪轨者,自当心想释迦牟尼如来及其十方一切如来,修习礼供诸仪轨等,舍其请白及阿阇黎语,归依等次第悉如上说。」如此而受。
①有情未度而当度之……未涅槃者令般涅槃:八地以上,微细所知障未断,发心令得二障净尽菩提,故愿八地以上未度得度。诸未解脱加行道中,已断恶趣未断生死,令断生死(解脱)。未出恶趣(未安),令出恶趣(安慰之)。未得无住涅槃者,令得诸佛无住涅槃。
诸未安者而安慰之:《略论》作“诸未出苦为令出苦”。
完结仪轨者。①阿阇黎耶应为弟子,宣说愿心诸应学处。
①阿阇黎耶应为弟子,宣说愿心诸应学处:即下文“得已守护不令坏者”一科。
第二得已守护不令失坏者,谓当知学处故应宣说。此中分二:一修学现法不退发心之因,二修学余生不离发心之因。初中分四:一为于发心增欢喜故应当修学忆念胜利,二正令增长所发心故应当修学六次发心,三为利有情而发其心应学其心不舍有情,四修学积集福智资粮。 今初
若阅经藏或从师闻,思菩提心所有胜利,①《华严经》中广宣说故应当多阅。②如前所引说‘如一切佛法种子’,又说总摄菩萨一切行愿故,犹如总示。谓若广说支分无边,于总示中能摄一切,故谓总示。又如嗢柁南,摄集一切菩萨道法所有扼要,说为嗢柁南。③《菩萨地》中所说胜利,是愿心胜利,彼最初发坚固心有二胜利,一谓④成就尊重福田,二能摄受无恼害福。第一者如云:「天人世间皆应敬礼,」谓发心无间,即成一切有情所供养处。又如说云:「发心无间,由种性门,亦能映蔽诸阿罗汉。」谓成尊上。又说:「虽作小福,亦能出生无边大果,故为福田,一切世间悉应依止,犹如大地。」谓如一切众生父母。第二者如说得⑤倍轮王护所守护,若寝若⑥狂或放逸时,诸恶药叉宅神非人不能娆害。若余众生为欲息灭疾疫灾横所用无验咒句明句,若至此手尚令有验,何况验者。由此显示息灾等业,发心坚固则易成办。诸共成就,若有此心亦得速成,随所居处,于中所有恐怖斗诤,饥馑过失非人损恼,未起不起,设起寻灭,转受余生少病无病,不为长时重病所触,常为众生宣说正法,身无极倦,念无忘失,心无劳损。
①《华严经》:《发心品》。
②如前所引说“如一切佛法种子”:《广论》卷八(本书四四O页)《华严经》文。
③《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
④成就尊重福田:受人尊重。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最初发心坚固菩萨,略有二种发心胜利。一者、初发菩提心已,即是众生尊重福田,一切众生皆应供养,亦作一切众生父母。”
《披寻记》卷三十五(二OO四页):“即是众生尊重福田者:谓诸众生于此菩萨宜应尊重,生最胜福故。亦作一切众生父母者:由彼菩萨于诸有情深心发起一子爱俱平等之心,依此义说,亦作一切众生父母。”
⑤倍轮王护所守护:《略论释》(六九六页):“轮王为人间福德最厚者,常有一千大药叉神环绕。发愿心菩萨环绕者倍之”。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二者、初发菩提心已,即能摄受无恼害福。由此菩萨成就如是无恼害福得倍轮王护所守护;由得如是护所护故,若寝若寤若迷闷等,一切魍魉药叉宅神人非人等不能娆害。”
《披寻记》卷三十五(二OO五页):“由于轮王生于人中福德最胜,由如是福所摄持故,得轮王护之所守护。如是守护唯轮王有,名轮王护。菩萨发心世所珍敬,为诸天人尊重赞叹,故能成就无恼害福,倍胜轮王所得守护,是故说言倍轮王护。”
⑥狂:《略论》作“迷闷”。
菩萨安住①种性之时,由其自性粗重微薄,既发心已,身心粗重转复薄弱,由其成就堪忍柔和,能忍他恼不恼于他,见他相恼深生悲恼(疑愍),忿嫉谄覆等多不现行,设暂现起亦无强力,不能久住速能远离,难生恶趣,设有生时速得解脱,即于恶趣受小苦受,即由此缘深厌生死,于彼有情起大悲心。菩提心福若有色形,虽太虚空亦难容受,以诸财宝供养诸佛,尚不能及此福一分。《勇授问经》云:「菩提心福德,假设若有色,徧满虚空界,福尤过于彼。若人以诸宝,徧满恒沙数,诸佛刹土中,供养②世间依。若有敬合掌,心敬礼菩提,此供最殊胜,此福无边际。」传说觉绕金刚座时,心作是念:当修何事而能速证正等菩提。时诸小像起立请问诸大像曰:欲速成佛当修何法,答曰:当学菩提心。又见寺上虚空之中,有一少女问一老妇,亦如前答。由闻是已,于菩提心,心极决定。由是能摄大乘教授一切扼要,一切成就大宝库藏,超出二乘大乘特法,策发菩萨行广大行,最胜依止,应知即是菩提之心。于修此心当渐增长勇悍欢喜,如渴闻水,乃至多劫以希有智,最极深细观察诸道,诸佛菩萨唯见此是速能成佛胜方便故。如③《入行论》云:「能仁多劫善观察,唯见此能利世间。」
①种性:《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云何种性?谓略有二种。一、本性住种性,二、习所成种性。本性住种性者:谓诸菩萨六处殊胜有如是相,从无始世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是名本性住种性。习所成种性者:谓先串习善根所得,是名习所成种性。此中义意,二种皆取。又此种性亦名种子,亦名为界,亦名为性。又此种性未习成果,说名为细。未有果故。已习成果,说名为麤。与果俱故。若诸菩萨成就种性,尚过一切声闻独觉;何况其余一切有情。当知种性,无上最胜。”
“以诸菩萨自乘种性为依止故,为建立故,有所堪任,有大势力,能证无上正等菩提。是故说彼自乘种性,为诸菩萨堪任性持。”
②世间依:世尊。
③“《入行论》云”一颂:见《入行论·赞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汉译《入行论》:“于多劫中恒时作护念,诸能仁主观见此利益。”
《入行论广解》:“于多无数劫中,诸能仁自在,利益众生,作意思惟一切方便,见唯发菩提心,能利益有情。”
正令增长所发心故修学六次发心分二:一不舍所发心愿,二学令增长。 今初
如是以佛菩萨知识为证,立彼等前立大誓愿:未度有情令度脱等。次见有情数类繁多,行为暴恶,或见长久须经多劫励力修行,或见二种资粮、无边难行皆须修学,为怯弱缘,若更舍置发心重担,较别解脱他胜之罪,尤为重大。①如《摄颂》云:「虽经亿劫修十善,欲得独胜及罗汉,尔时戒过戒失坏,发心重过他胜罪。」此说菩萨毁犯尸罗,以能防护二乘作意,即是菩萨最胜尸罗,故若失此即是破戒。若未舍此,纵于五欲无忌受用,犹非破坏菩萨不共防护心故。即前经云:「菩萨受用五欲尘,归依佛法及圣僧,作意徧智愿成佛,智者应知住戒度。」若弃如是所受之心,则须长夜驰骋恶趣。②《入行论》云:「于少恶劣物,由意思布施,若人后不施,说为饿鬼因。若于无上乐,至心请唤已,欺一切众生,岂能生善趣。」是故③此论又云:「如盲于粪聚,获得妙珍宝,如是今偶尔,我发菩提心。」谓当思念我得此者极为希有,于一切种不应弃舍,更当特缘此心,多立誓愿,刹那不舍。
①如《摄颂》云:“虽经亿劫修十善,欲得独胜及罗汉,尔时戒过戒失坏,发心重过他胜罪”:
汉译《入行论》卷四:“菩提萨埵诸堕中,退菩提心为最重,若有违犯如是行,是坏一切众生利。”
《入行论广解》云:“失坏发心,于菩萨根本堕中为最重。若犯如是重罪,则坏利他意乐,损减一切有情义利,修行之所依坏故。《大集经》云:‘纵百千劫修行十善业道,若发心欲求独觉阿罗汉果,其时即成犯戒过失,失坏律仪起如是心,较他胜罪尤为极重。’谓已受菩萨戒者,舍菩提愿,则成根本堕。未受戒者,失坏此心,其罪较别解脱戒之他胜为尤重也。”
②《入行论》云:“于少恶劣物……岂能生善趣』:引自《入行论·不放逸品》卷四。
汉译《入行论》译作:『经云若心欲布施,微少下劣寻常物,其人布施不果行,后当堕入饿鬼中。今于无上菩提果,志心思惟作施助,欺诳一切诸众生,欲生善趣何可得。』
《入行论广解》云:“所施之物虽寻常劣少,一抟之食等,若意中思惟而未果行,如《正法念处经》云:‘若思欲施者有纤毫未施,当生饿鬼趣中。若已发愿而不施,当堕有情地狱中。’《分别诸趣经》云:‘若人欲收嘉谷实,必于如是嘉禾本。心中发愿欲布施,由悭吝故不施予,彼生饿鬼世界中,所受痛苦无穷尽。’说为饿鬼之因,今既志心思惟非徒空言,具足恭敬发言明了,愿常为一切有情助伴,令得无上大乐及人天安乐,又复犹豫,欺诳一切众生,何处善趣可生。”
《译注》译作:“况请众生赴,无上安乐宴(无上菩提之安乐宴会),后反欺众生,如何生善趣。”
《译注》解云:“何况有人曾经诚恳地邀请众生前来享受无上菩提的安乐喜宴,后来却出尔反尔,欺骗了众生,那幺这种人怎能投生到善趣呢?”
《略论释》(七OO页):“此谓于无上乐,至心请唤,又欺众生,不生善趣。所谓无上乐,即指佛果言。即谓既已发愿请唤佛果,又怯弱欲取二乘果,即为欺骗众生,故不能生于善趣。又经谓:如已发愿而又经宣誓者,退心即为决堕地狱因。”
③此论又云“如盲于粪聚……我发菩提心”:《入行论·受持菩提心品》卷三。
汉译《入行论》译作:『如人偶于粪埽中,无心拾得希世珍,如是依于谁之力,菩提妙心我能生。』
《入行论广解》云:“如穷困乞人,何幸于粪埽堆中,拾得重宝,我今何幸以何方术,能生如是珍贵之菩提心,定是如来之力也。”
第二者如是不舍尚非满足,须昼三次及夜三次励令增长。此复如前所说仪轨,若能广作即如是行,若不能者,则应明想福田,供诸供养修慈悲等①六返摄受。其仪轨者,谓「②诸佛正法众中尊,乃至菩提我归依,③以我所修布施等,为利众生愿成佛。」每次三返。
①六返:昼三夜三,或一座六次。
②诸佛正法众中尊,乃至菩提我归依:此上二句为不共归依。
③以我所修布施等,为利众生愿成佛:此上二句为发心。
学心不舍有情者。《道炬论》及《发心仪轨》中说学处时,虽未说及,《道炬释》云:「如是摄受不舍有情,于一菩提心所缘及其二胜利,三发心轨则,四共同增长及五不忘故,应当守护。」尔时①数之与根本文,意无乖违,故于此事,亦应修学。心弃舍之量者,②依彼造作非理等事而为因缘,便生是念:从今终不作此义利。
①数之与根本文,意无乖违,故于此事,亦应修学:计较《释论》与《道炬论》本文原处,意无有矛盾乖违,故与此事,亦应依之修学。之:指《释论》。
②依彼造作非理等事……不作此义利:依彼个别有情,造作非理等事(对人或事),以此因缘,便生起心念,我从今以后,终不再做义利有情之事。此即弃舍有情之量。彼:有情。事:指对人及法等事。
修学积集二种资粮者。从以仪轨受愿心已,当日日中供三宝等勤积资粮,是能增上菩提心因。此除先觉传说而外,虽未见有①清净根据,然有大利。
①清净根据:清净经论根据。
第二修学余生不离发心之因分二:一断除能失四种黑法,二受行不失四种白法。 今初
《大宝积经·迦叶问品》说成就四法,于余生中忘失发心,或不现行。又成就四法乃至未证菩提中间不忘菩提之心,或能现行,此即愿心学处。四黑法中,一欺诳亲教及阿阇黎、尊重、福田者。当以二事了知,㈠一境,①二师易知,言尊重者谓②欲为饶益,言福田者谓非师数,然具功德,此是《迦叶问品释论》所说。㈡二即于此境由作何事而成黑法,谓于此等随一之境,故知欺诳则成黑法。欺诳道理者,《释论》解云:「谓彼诸境以悲愍心举发所犯,以虚妄语而蒙迷之。」总其凡以欺诳之心,作蒙蔽师长等方便,一切皆是。然谄诳非妄者,如下当说,此须虚妄,以《集学论》说断除黑法即是白法。能治此者,即四白法中第一法故。若于尊重启白余事,而于屏处另议余事,说善知识已正听许,亦是弟子欺蒙师长。
①二师:即亲教、阿阇黎二师。
②欲为饶益:欲为饶益之师。
二于他无悔令生追悔。其中亦二,㈠境者,谓他补特伽罗修诸善事,不具追悔。㈡于境作何事者,谓以令起忧悔意乐,于非悔处令生忧悔。《释论》中说,同梵行者正住学处,以谄诳心令于学处而生蒙昧。此上二法能不能欺、生不生悔皆同犯罪,《释论》亦同,①然《释论》中于第二罪作已蒙昧。
①然《释论》中于第二罪作已蒙昧:即前文“同梵行者正住学处,以谄诳心令于学处而生蒙昧”。
三说正趣大乘诸有情之恶名等。㈠境者,有说已由仪轨正受发心而①具足者,有说先曾发心现虽不具,为境亦同,此与经违,不应道理。其《释论》中仅说菩萨,余未明说,然余处多说具菩萨律学所学处者,谓正趣大乘似当②具足发心。㈡于此作何事者,谓说恶名等。由瞋恚心发起而说,与《释论》同。对于何境而宣说者,《释论》说云:「如彼菩萨欲求法者,信解大乘或欲修学,为遮彼故对彼而说。」然了义者即可。其恶称者,如云本性暴恶,未明过类。恶名者,如云行非梵行,分别而说。恶誉者,如云以如是如是行相,行非梵行,广分别说。恶赞者,通于前三之后,是《释论》解。此于我等最易现行,过失深重,前已略说。又如菩萨起毁訾心,则此菩萨须③经尔劫恒住地狱。《寂静决定神变经》说,唯除毁谤诸菩萨外,余业不能令诸菩萨堕于恶趣。《摄颂》亦云:「若未得记诸菩萨,忿心诤毁得记者,尽其恶心刹那数,尽尔许劫④更擐甲。」谓随生如是忿心之数,即须经尔许劫。更修其道,则与菩提极为遥远,故于一切种当灭忿心,设有现起,无间励力悔除防护。即前经云:「应念此心非善妙,悔前防后莫爱乐,彼当学习诸佛法。」若有瞋恚,则其慈悲⑤先有薄弱,若先无者,虽久修习亦难新生,是断菩提心之根本。若能灭除违缘瞋恚,如前正修则渐渐增长以至无量。⑥《释量论》云:「若无违品害,心成彼本性。」又云:「⑦由前等流种,渐次增长故,此诸悲心等,若修何能住。」
①具足:按仪轨如法作。
②具足发心:具足如量之菩提心。
③经尔劫:以所起瞋心刹那为劫。
④更擐甲:谓起精进,更修其道。
⑤先有薄弱:若先有,则令薄弱。
⑥《释量论》云:“若无违品害,心成彼本性。”:《释量论》曰:『悲从自种生,若自种为因,无逆品损害,心成彼本性。』
《释量论略解》(一三三页):“问:一切有情应有大悲心,以悲心从前念同类生,时无始故。曰:悲心以自种子为因者,若无违品损害,则于心中自然而转成彼体性,以是从自种子所生之心功德故。若悲心后发生瞋恚等逆品违害其种子,则不能相续增长故,非一切有情皆能成就大悲心也。”违品:瞋恚。本性:悲心。
⑦由前等流种……若修何能住:《释量论略解》:“悲等诸觉心,若已修习,于何量住,应不住增长,何以故,以是从前同类种子增长者之心中功德故。”
四于他人所现行谄诳,①非增上心。㈠境者,谓他随一有情。㈡于此作何事者,谓行谄诳。增上心者,《释论》说为自性意乐。谄诳者,谓于秤斗行矫诈等。又如胜智生,实欲遣人往惹玛,而云遣往垛垅,后彼自愿往惹玛。《集论》中说,此二俱因贪着利养增上而起,贪痴一分,诳谓诈现不实功德,谄谓矫隐真实过恶,言矫隐者,谓于自过矫设方便令不显露。
①非增上心:无正直心。
四白法中初白法中,境者,谓凡诸有情。事者,谓于彼所以命因缘下至戏笑,断除故知而说妄语。若能如是,则于亲教及轨范等殊胜境前,不以虚妄而行欺惑。第二白法,境者,谓一切有情。事者,谓于彼所不行谄诳。住增上心,谓心正直住。此能对治第四黑法。第三白法,境者,谓一切菩萨。事者,谓起大师想,于四方所,宣扬菩萨真实功德。我等虽作相似微善,然无增相。尽相极多,谓由瞋恚毁訾破坏菩萨、①伴友,而致穷尽。故②能断此及破坏菩萨者,则《集学论》说,依补特伽罗所生诸过悉不得生。然于何处有菩萨住,非所能知,当如③《迦叶问经》所说,于一切有情起大师想,修清净相,赞扬功德。谓④有听者时至,非说不往四方宣说便成过咎,此能对治第三黑法。第四白法,境者,谓自所成熟之有情。事者,谓不乐小乘令其受取正等菩提,此就自己须令所化受行大乘。若彼所化不能发生大乘意乐,则无过咎,非所能故,由此能断第二黑法。若由至心欲安立他于究竟乐,定不为令他忧恼故,而行令他忧恼加行。《师子请问经》云:「由何一切生,不失菩提心,梦中尚不舍,何况于醒时。」答曰:「⑤于村或城市,或随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则不舍。」又《曼殊室利庄严国土经》说:「若具四法不舍大愿,谓摧伏我慢,断嫉,除悭,见他富乐心生欢喜。」《宝云经》说:「若于一切威仪路中修菩提心,随作何善以菩提心而为前导,于余生中亦不舍离如此心宝,⑥如如若人多观察。」等明显宣说。
①伴友:同梵行者。
②能断此及破坏菩萨者:能断瞋恚及断破坏菩萨者。
③《迦叶问经》:《大宝积经》。
④有听者时至:有听者时至之机会而言。《略论》作“是谓听者至时”。
⑤于村或城市,或随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则不舍:《略论释》(七O九页):“佛答:或村或城,随他有情住处,皆令安住菩提,以是方便,则心不舍。”
⑥如如若人多观察:如如若人反复多次观察其菩提心。
第三犯已还出道理者。多作是说,犯四黑法及心舍有情之五,或加念云‘我不能成佛’弃舍发心,共为六种。若越①一时则舍愿心,若一时内而起追悔,仅是失因。若犯②六次发心及学二资粮,亦唯退失之因。若已失者应以仪轨重受愿心,若唯退失因者则不须重受,悔除即可。其中若念,‘我不能成佛’,故舍发心者,即彼无间弃舍,无待一时,故一切种毕竟非理。四黑法者,非是现法失发心因,是于他生令所发心不现起因,故于现法而正遮止。《道炬论》云:「此为余生忆念故,如说学处应尽护。」言如说者,谓如《迦叶问品》所说也,即此经意亦是如此。四白法时显然说云:「迦叶,若诸菩萨成就四法,一切生中生已无间,菩提之心即能现起,乃至菩提中无忘失。」四黑法时,虽无现后明文,故亦当知是约后世,然于现法若行黑法,则所发心势力微弱。若非尔者,则具菩提心律仪者,为戏笑故,略说妄语,于有情所略起谄诳,瞋恚菩萨略说恶名,于他善根略令生悔,自无追悔,过一时竟,皆当弃舍菩萨律仪。以由此等弃舍愿心,若舍愿心即舍律仪,《菩萨地》中及《集学论》俱宣说故。若许尔者,亦应立彼为根本罪,然任何中悉无立者,不应理故。又算时者,当是依于《邬波离请问经》,然彼全非经义,我于《戒品释》中,已广决择,故此不说。心舍有情者,若缘总有情,谓我不能作此许有情之事,心弃舍者即舍愿心,极为明显。若缘别有情,谓我终不作此义利,若起是心,如坏一分即坏整聚,便坏为利一切有情所发之心。若不尔者,则弃二三四等多有情已,为余有情而发心者,亦当能发圆满菩提之心。
①一时:古印度分一昼夜为六时,昼三时,夜三时,一时即今四个小时。
②六次发心及学二资粮:《广论》卷九(本书五O五 -五O七页)。
如是于此发心学处,《道炬释论》别说,因陀罗补底、龙猛、无着、勇识、寂天、大德月、静命等派各有差别。有者许为尽初发心及行诸行所有学处,又有许为经说一切皆应守护,复有许为尽资粮道所有学处。余者有谓不许如此如此定相,有余更许于其归依学处之上,应护八法谓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说此诸轨,皆是经说,应随自师所传受持。说云:「我师所说」,许彼一切皆是经义。总此《释论》,从善知识敦巴所传,诸大知识皆不说是觉自造。错所传,则说是觉造,是错之秘法。然诸先觉传说觉,于补让时作一《略释》,次在桑耶,译师请其更为增释,觉教令广之即可。是以觉所作《略解》,更引众谈说之事而为增补,故亦略有数处谬误,然于正义亦多善说。诸无谬者,我于余处及道次中亦多引述。此说学处多不可信,若以发心是为行心,其学处者则于归依学处之上,仅加取舍白黑八法,定非完足故不应理。若单取愿心者,则其学处不须俱学经说一切,及入行以后所有学处。若非尔者,则与律仪学处,无差别故。除前所说二学处外诸余学处,是如《道炬论》及《发心仪轨》所说。须学《七法经》者,说是欲求速发①通者所应修学,故非发心特别学处,此中不录。②如是自宗除舍愿心,心舍有情,犯余学处,乃至未具菩萨律仪,无依菩萨之罪犯,仅违所受③中类善性学处,故是恶行,应以四力而悔除之。从得菩萨律仪之后,即犯违越律仪学处,如论所说还出罪法,依行即可,故即摄入行心学处,非为别有。然六次发心,是为愿心不共学处。
①通:神通。
②如是自宗除舍愿心……应以四力而悔除之:《略论释》(七一O页):“自宗以舍菩提心及离弃有情为舍,其余犯四黑法,与四白相违者,但为退而非舍。除舍菩提心及弃有情外,违诸学处。(誓受学处,如十八重、四十六轻等。)犯四黑六次发心者,乃至未受律仪之间,虽非菩萨堕罪,而是恶行。(例如未受戒之居士,曾于佛前誓不杀生,后有犯杀生,以未受戒故,不为犯戒,然是恶行。)可以四力忏悔。”
③中类善性:处中善。
第三既发心已于诸胜行修学道理分三:一发心已后须学学处之因相,二显示学习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三正释学习学处之次第。 今初
如是发愿心已,若不修学施等学处,虽如前引《慈氏解脱经》说有大胜利,然不修学菩萨学处定不成佛,故于胜行应当修学。《伽耶经》云:「菩提是以正行而为①坚实,诸大菩萨之所能得,②非以邪行而为坚实诸人所有。」《三摩地王经》亦云:「故以正行而为坚实,何以故,童子若以正行而为坚实,无上正等菩提非难得故。」言正行者,谓成佛方便,即是学习菩萨学处故。《修次初篇》亦云:「如是发心菩萨,自未调伏不能伏他,如是知已,自于施等极善修学,若无正行不得菩提。」③《释量论》云:「具悲为摧苦,当修诸方便,彼方便生因,不现彼难宣。」谓于他所,若有大悲须除他苦。又除彼苦但有善心,愿其离苦犹非满足,故应转趣除苦方便。又若自不先趣方便,不能度他,故欲利他当先自调。又于自调,经说:「正行而为坚实」,其正行者,说「受律仪已,学其学处。」故以正行为坚实者,于所行处无错为要。
①坚实:《略论》中译作“心要”。
②非以邪行而为坚实:《略论释》(七一二页):“以正行为中心中坚之意。”
③《释量论》云:『具悲为摧苦,当修诸方便,彼方便生因,不现彼难宣。』(又见《广论》卷一,本书二一页)
《释量论略解》卷四(一三五页):『具悲摧苦故,勤修诸方便,方便生彼因,不现彼难说。』“具足悲心之加行道菩萨,应精勤修习息灭众苦之方便行,以是欲摧灭他苦之异生故,此因决定。以方便所生之苦灭二谛,及彼之因集道二谛,是不现见事故。若自对彼不现见者,则难为他宣说故。”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九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十
第二者如是欲求成佛犹非满足,应须进趣成佛方便。又此方便须无错谬,于错谬道,任何励力终不生果,如欲构乳而扯牛角。若虽不错然不圆满,纵多励力亦不生果,犹如种子及水土等,随缺一缘亦不生芽。故如《修次中篇》云:「若于错因殷重修习,虽极长时终不能获所欲得果,譬如从角而构牛乳。若不修行①一切因者,亦不生果,如种子等随缺一缘,亦不发生芽等果故。故欲得果,当依无错一切因缘。」若尔何为圆满无错因缘耶,如《毘卢遮那现证菩提经》云:「秘密主,一切种智者,从大悲根本生,从菩提心因生,以诸方便而至究竟。」其中大悲如前已说,菩提心者谓世俗胜义二菩提心,方便者谓施等圆满,是莲花戒大师所说。
①一切因:具足圆满之因。
支那堪布等,于如此道颠倒分别,有作是云:「凡是分别,况恶分别,即善分别亦能系缚生死,其所得果不出生死。金索绳索皆是系缚,黑白二云俱障虚空,黑白狗咬皆生痛苦,是故唯有无分别住是成佛道。其施戒等为未能修如是了义愚夫而说,若已获得如是了义,更修彼行,①如王为农,得象求迹。」和尚于此引八十种赞叹无分别经②根据成立,此说一切方便之品,皆非真实成佛之道,③毁谤世俗、破佛教之心藏,破观察慧思择无我真实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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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王为农得象求迹:如同国王更作农务,既得象已,复求象迹。
②根据:作为依据。
③毁谤世俗,破佛教之心藏……故亦远离胜义道理:支那堪布说一切方便品皆非真实成佛之道,毁谤了世俗谛。遮破佛所教示之心要(根本),即遮破观察分别慧,思择无我性空之理,亦即远离胜义谛理。
故亦远离胜义道理,任何胜进终唯摄于奢摩他品,于此住心执为胜道,是倒见中最下品者。
莲花戒大菩萨以净教理已善破除,宏扬如来所爱善道,然由圣教将近隐没,能以了义无垢教理,判决正道圆满扼要,诸善士夫亦尽灭亡。又诸有情多是薄福,虽于正法略有信仰,然其慧力最极羸劣,故现仍有轻毁行品持戒等事,于修道时弃舍此等,宛如和尚所教而修。又有一类除不毁谤方便而外见解道理,许和尚说而为善哉。又有余者①弃舍观慧,全不思惟,意许和尚修法为善。此等之道,②全未接近修空方所,纵许修空,然若说云已得无倒空性之义,无谬修习,有修证者唯当修空,不当更修世俗行品,或说行品不须执为中心,多门修习,③亦与一切圣教相违,唯是违越正理之道。
①弃舍观慧:弃舍分别观察之慧。
②全未接近修空方所:尚不成为修空性之品类。
③亦与一切圣教相违,唯是违越正理之道:《略论释》(七三一页):“宗喀大师详说此类诸理,大要在从与经教相违,与理趣相违,与自语相违,三方面破斥。”本书三相违眉批以拉卜楞寺格西意,然经教相违中必有理趣相违,而理趣相违不必涉及经教相违,文中错综交出,大致如此也。
以诸大乘人所应成办,是为无住大般涅槃。其能不住生死者,是由①觉悟真实义慧,依胜义道次甚深之道,智慧资粮智慧支分之所成办故。不住寂静般涅槃者,是由了悟尽所有慧,俗谛道次广大之道,福德资粮方便支分之所成办故。如《秘密不可思议经》云:「智慧资粮者,谓能断除一切烦恼;福德资粮者,谓能长养一切有情。世尊,以是因缘,菩萨摩诃萨当勤修习福智资粮。」《圣虚空库经》云:「由慧智故而能徧舍一切烦恼,由方便智故而能不舍一切有情。」《圣解深密经》云:「我终不说一向弃背利益众生事者,一向弃背发起诸行所作者,能得无上正等菩提。」②《无垢称经》云:「何为菩萨系缚解脱,若无方便摄取三有是为菩萨系缚,若以方便趣向三有是为解脱。若无智慧摄取三有是为菩萨系缚,若以智慧趣向三有是为解脱。③方便未摄慧为系缚,方便所摄慧为解脱。慧所未摄方便为缚,慧摄方便是为解脱。」如是广说。是故欲得佛果,于修道时须依方便智慧二分,离则不成。④《伽耶经》云:「诸菩萨道略有二种,何等为二,谓方便智慧。」《祥胜初品》云:「般若波罗蜜多者是母,善巧方便者是父。」《迦叶请问经》云:「迦叶,譬如⑤大臣,所保国王则能成办一切所作,如是菩萨所有智慧,若由方便之所摄持,能作一切诸佛事业。」故当修习完具施等一切方便,具一切种最胜空性。仅以单空,于大乘道全无进趣。《宝顶经》云:「应披慈甲住大悲处,引发具一切种最胜空性而修静虑。何等名为具一切种最胜空性耶,谓⑥不离布施,不离持戒,不离忍辱,不离精进,不离静虑,不离智慧,不离方便。」如经广说。《上续论》中释此义云:「此诸能画者,谓施戒忍等,具一切种胜,空性为王像。」谓如有一善能画首,不善画余,有知画手不知余等,集多画师画一王像,若缺一师亦不圆满。国王像者譬如空性,诸画师者譬如施等。施等方便若有缺少,则同缺头残手等像。
①觉悟:通达。《略论》作“证悟”也。
②《无垢称经》:即《维摩诘经》。
③方便未摄慧为系缚……慧摄方便是为解脱:《略论释》(七二六页):“无大悲与菩提心所摄之慧,即系缚于解脱(涅槃)一边。有大悲与菩提心所摄慧,即得无住涅槃之解脱。无通达空性之慧所摄之方便,即系缚于生死边。反之则得无住涅槃之解脱。”
《道炬论》:“般若离方便,方便离般若,俱说为系缚,故二不应离。”
又:“除般若度外,施波罗蜜等,一切善资粮,佛说为方便。”
④《伽耶经》云:『诸菩萨道略有二种,何等为二,谓方便智慧。』:
《略论释》(七二六页):『昔藏王菩提光问阿底峡,方便与慧,只修一分可否?阿底峡于是造《道炬论》以答之,云:‘离慧度瑜伽,不能尽诸障。为无余断除,烦恼所知障,故应具方便,修慧度瑜伽。般若离方便,方便离般若,俱说为系缚,故二不应离。’藏王再问,何者为方便?何者为慧?故此论又云:‘除般若度外,施波罗蜜等,一切善资粮,佛说为方便。由修方便力,自善修般若,彼速证菩提,非单修无我。徧达蕴处界,皆悉无有生,了知自性空,说名为般若。’』
《道炬论释》第八章:“波罗蜜多与四摄,四无量及七觉支,十法行及余善业,圣七法财六随念,献曼达与造塑像,绕佛等等皆方便,为圆满报化身因。独般若度是智慧,而彼即是法身因。”
⑤大臣所保国王:大臣依王、护王。
⑥不离:《略论释》(七二七页):“谓已得之义”,已得布施等诸度功德也。
又若执谓,唯应修空余不应修,世尊亲为敌者而善破斥。谓若果尔,则①菩萨时多劫行施,护尸罗等,悉成坏慧,未解了义。《摄研经》云:「弥勒,若诸菩萨为欲成办正等菩提,修行六种波罗蜜多。然诸愚人作如是说,菩萨唯应修学般若波罗蜜多,何须诸余波罗蜜多。此是思惟,破坏诸余波罗蜜多。②无能胜,此作何思。前为迦希王时,为救鸽故自肉施鹰,岂慧坏耶。弥勒白言:不也,世尊。世尊告曰:弥勒,我昔修行菩萨行时,修集六种波罗蜜多相应善根,是诸善根有损我耶。弥勒白言:不也,世尊。世尊告曰:无能胜,汝亦曾于六十劫中正修布施波罗蜜多,六十劫中正修尸罗波罗蜜多,六十劫中正修忍辱波罗蜜多,六十劫中正修精进波罗蜜多,六十劫中正修静虑波罗蜜多,六十劫中正修般若波罗蜜多。彼诸愚人作如是说,唯以一法而证菩提,谓以空法,此等未能清净诸行。」故若说云,有空解者不须励力修方便分,是谤大师昔本生事,为是未解了义之时。设作是念,由种种门修施等行,是未获得 坚固空解,若有空解即此便足,是大邪见。此若是实,则已获得无分别智,③证胜义谛大地菩萨,及诸特④于无分别智获得自在八地菩萨不须修行,然此非理。《十地经》说:「于十地中虽各各地,于施等行别别增上,然于余行非不修行。」故一一地中说皆修六度或修十度,此等经义,无能胜尊、龙猛、无着,皆如是释,定不可作余义解故。
①菩萨时:佛因地时。
②无能胜:慈氏菩萨。
③证胜义谛大地菩萨:登初地以上之菩萨。
④于无分智获得自在八地菩萨:《略论释》(七二八页):“以八地(菩萨)于无分别慧获自在,不但入空时,即在后得,见一切相皆无实执,故自八地至成佛最速。”
特八地位灭尽一切烦恼,安住寂灭一切戏论胜义之时,诸佛于彼作是劝云:「唯此空解不能成佛,声闻独觉,亦皆得此无分别故。当观①我身及智、土等,此无量德,我之②力等,汝亦非有,故当精进。又当思惟,未能静寂诸有情类种种烦恼之所逼恼,亦复不应弃舍③此忍。」尚须修学菩萨诸行,得少三昧便生喜足,弃舍余德,诚为智者所轻笑处。如《十地经》云:「佛子,若有菩萨安住菩萨此④不动地,诸佛世尊于此安住法门之流,发宿愿力,为令善修如来智慧,作是教言,善男子,善哉善哉,当随证悟一切佛法,此虽亦是⑤胜义法忍,然汝尚无我之十力及无畏等圆满佛法。为徧求此圆满佛法故,当发精进,亦不应舍此法忍门。善男子,汝虽得此静寂解脱,当思此诸异生凡夫未能静寂,起种种惑、种种损恼。又善男子,当念宿愿,饶益有情,不可思议智慧之门。又善男子,此乃诸法法性,随诸如来出不出世,然此法界恒常安住。谓一切法空性,一切法不可得性,非以此故差别如来,一切声闻独觉亦皆得此无分别法性。又善男子,当观我身无有限量,无量智慧,无量佛土,无量成办智,无量光明轮,无量清净音声,汝亦当如是修。」《十地经》又说:「譬如大船入大海已,顺风所吹一日进程,未入海前励力牵行,纵经百年亦不能进,如是已至八地不待策励,须臾进趣一切智道,若未得入此地之前,纵经亿劫励力修道,亦不能办。」故若唱言有速疾道,不须修学菩萨行者,是自诳自。
①我身及智、土:我之身相及智慧、刹土。
②力等:十力、四无畏、大悲、三念住。
③此忍:八地之证。
④不动地:即八地。
⑤胜义法忍:即“寂灭一切戏论胜义(空性)”。
设谓非说不须施等,然即于此无所思中完具施等,不着所施能施施物,具无缘施,如是余度亦悉具足。经中亦说一一度中摄六六故。若仅由此便为完足,则诸外道心一境性奢摩他中,亦当具足一切波罗蜜多,于住定时亦无如是执着故。特如前说声闻独觉,于诸法性无分别时,应成大乘,具足一切菩萨行故。若因经说,一一度中摄六六度,便以为足,若尔供献曼陀罗中「①具牛粪水即是施」等文,亦说具六唯应修此。②故见摄行,方便摄慧者,譬如慈母丧失爱子,忧恼所逼,与诸余人言说等时,任起何心,忧恼势力虽未暂舍,然非一切心皆是忧心。如是解空性慧,若势猛利,则于布施礼拜旋绕念诵等时,缘此诸心虽非空解,然与空解势力俱转,实无相违。如初修时若菩提心猛势为先,入空定时,其菩提心虽非现有,此力摄持亦无相违,故于如此名③无缘施。若全无舍心则不能施,如是于余亦当了知,方便智慧不离之理,当知亦尔。又经宣说福资粮果,为生死中身及受用长寿等事,亦莫误解。④若离智慧善权方便虽则如是,若由此摄持,亦是解脱、一切智因。⑤如《宝鬘论》云:「大王总色身,从福资粮生。」教证无边。又汝有时说一切恶行一切烦恼恶趣之因,皆能变为成佛之因,有时又说施戒等善增上生因,是生死因非菩提因,应当令心正住而说。
①具牛粪水即是施:《略论释》(七三O页):“如执经文一一度摄六度,即此为足,则供曼遮时涂牛粪等亦摄六度,亦经有明文(涂牛粪,即前讲供曼遮时所用之牛身五物。亦摄六度者,谓涂牛粪水即是施。作此涂施者,即是净戒。谓以香水洗染麦等使之清净故。又谨慎选择去其莠,即属于忍。作此事业者,即属精进。一心专注即属禅供。以明了观想,即属慧度)。岂可仅修曼遮即能成佛。”
②故见摄行:《广论》自释:“如是解空性慧,若势猛利,则于布施礼拜旋绕念诵等时,缘此诸心虽非空解,然与空解势力俱转,实无相违。”
方便摄慧:《广论》自释:“如初修时若菩提心猛势为先,入空定时,其菩提心虽非现有,此力摄持亦无相违。”
《略论释》(七三O页):“在自宗心要尚有要着,成佛以后,方便与慧同时俱行,未成佛者名为一流。修空时,空性显现而方便则不现。修方便时,方便显现而空性即不现。仅能如上文所谓以余势互相摄持。必至成佛,始能刹那同缘二谛。”
③无缘施:《略论释》(七三一页):“故无缘之施,非谓于能施所施之物绝不作意,乃谓布施时为从前修空力量所摄,一面在施,一面不离通达自性空之力量。于此有先后之分,先修空,后修布施,则修空勇猛力势即能真实摄持布施。反之,先修方便菩提心,后修空性亦然。如虽修空性而不勇猛,后行布施,仅能谓空性不离,不能谓真实摄持。其真实摄持者,布施时,境虽是有,而由了空之慧达其非为实有,不过因缘和合假名安立之有。如是乃为真实以慧摄方便。”
④若离智慧善权方便虽则如是,若由此摄持,亦是解脱一切智因:若离智慧,福资粮果则为生死中身相及财物受用、长寿等事之因,若不离慧,则又是解脱及一切种智之因。
⑤如《宝鬘论》云:“大王,总色身,从福资粮生”:《宝鬘论·摄菩提资粮品第三》:“一切佛色身,从福资粮生。大王佛法身,由智资粮生。”
《略论释》(七三一页):“此即指慧摄之方便言,亦即是答大乘和尚身语二业不能成佛之说。”
又如经说:「着施等六,是为魔业。」《三蕴经》说:「堕所缘故而行布施,由①戒胜取守护戒等,如是一切②皆悉忏悔。」《梵问经》云:「尽其所有一切观择,皆是分别,无分别者,即是菩提。」于此等义亦莫误解。
①戒胜取:《略论》作“执戒为胜”。
②皆悉忏悔:《略论》:“皆当忏悔。”
初经义者,谓于①二我颠倒执着,所起施等未清净故,说为魔业,非说施等皆是魔业。若不尔者,六度俱说静虑般若,亦当许为是诸魔业。
①二我:人我、法我。
第二经义亦于颠倒执着所起未清净者,作如是说,非说不应修习施等。若不尔者,说堕所缘而行布施,则不须说堕所缘故,理应总云行施当悔,然未作如是说故。《修次下编》如是回答,理最切要。若倒解此,则一切行品①皆为补特伽罗,或法我相执,许为有相故。
①皆为补特伽罗,或法我相执:皆为补特伽罗相执或法我相执。
又若舍心念舍此物,及防护心防此恶行,如是等类诸善分别,一切皆是执着三轮法我执者。则诸已得法无我见,于一切种理应断除,如瞋慢等不应习近。又诸分别念此为此,一切皆是分别三轮法我执者,则思①知识所有功德,及思暇满,死没无常,诸恶趣苦,净修归依,从如此业起如是果,大慈大悲及菩提心,修学②行心所有学处。一切皆思此者为此,此从此生,此中有此功德过患③而引定解。
①知识:善知识。
②行心:行菩提心。
③而引定解:以思惟引生定解。
如于此等增长定解,当是渐增诸法我执,又法无我增长定解,此道定解渐趣微劣。行见二品违如寒热,故于二品①全无发生猛利恒常定解之处。②故如果位,安立法身为所应得,及立色身为所应得,二无相违。于如是道时二我相执所缘之事,虽微尘许戏论永离,引发定解,及于此从此生,此中有此功德过失,引发定解,二须无违。此复依赖因位正见,决择二谛之理。故以教理决择生死涅槃一切诸法,于自本性无少自性立胜义量,与因果法各各决定无少紊乱,安立因果名言之量,此二互相,况为能损所损,实互为伴。获此定解,其后乃为③证二谛义,始得堕入获得诸佛密意数中。此理于毗钵舍那时,兹当广说。
①全无发生猛利恒常定解之处:无生猛利恒常决定了知之地位矣。
②故如果位……始得堕入获得诸佛密意数中:本论的因位、道时、果位即基、道、果,或称体、道、果,或称境、行、果。
《略论释》(七三三页):“以见害行,以行害见,不堕于常,必堕于断,不但不能成佛,反为堕恶趣因。阿亚得瓦(即圣天,亦即提婆,着《四百颂》者)云:‘着常则堕畜生,着断则堕恶趣。’是故欲求得果位时,于色法二身不相违,则于修位时,于二我相所缘之事,一面定解其无微尘许实有自性,一面于从此生此之功过得失,亦生定解,二者互不相违。再切言之,果位时得法身即得色身,得色身即得法身,二身互用。无我空慧为得法身因,而无我空慧之流同时即为得色身因。方便行为得色身因,而方便行之流同时即得法身因。空慧固得法身因,但如单修空慧不知方便,不但不得色身,即法身亦不能得。因基、道、果一贯(即境行果),修道位时,须真俗二谛(智慧方便)双融。修道之先,是为基位。于基位时之见,即应抉择二谛之理而以教理证之,即于世出世一切法之本体中,抉择其无少许自性,成立胜义量,次于因果法各各决定,毫无紊乱,成立因果名言量。此二量不但能生起,又能互助,则何有彼此相损之害。于此决定,始为通达二谛,得佛真意。”(此段以下,极精要。)
③证:《略论》作“通达”。
第三经义,其经文时正是观择①生等之时,故说施等真实无生。言分别者,显其唯是分别②假立,非说施等不应习近而应弃舍。是故乃至未成佛前,于此诸行无不学时,故须学习六度等行。此复现在当由至心励力修行,诸能修者策励而修,暂未能者当为愿境,于能修习此等之因,集聚资粮,净治业障,广发大愿,是则不久当能修行。若不如是行,执自不知及不能行,谓于此等不须学者,自害害他,亦是隐灭圣教因缘,故不应尔。《集经论》云:「观察无为厌有为善是为魔业,知菩提道而不寻求波罗蜜多道,是为魔业。」又云:「③若诸菩萨离善方便,不应勤修甚深法性。」④《不可思议秘密经》云:「善男子,如火从因然,无因则灭,如是从所缘境,心乃炽然,若无所缘,心当息灭。此诸善巧方便菩萨,般若波罗蜜多徧清净故,亦能了知息灭所缘,于诸善根不灭所缘,于诸烦恼不生所缘,安立波罗蜜多所缘,亦善观察空性所缘,于一切有情以大悲心,亦观所缘。」此中别说无缘有缘,当善分别。如是烦恼及执相缚当须缓放,学处之索则当紧束,当坏⑤二罪,不当灭坏诸善所作。学处系缚与执相缚,二事非一,护律缓放与我执缚缓放,二亦不同。一切种智由多因成,仅一一因非为完足。获妙暇身,本当从其种种门中而取坚实,若说一石惊飞百鸟,修道一分不修余者,当知是⑥遮二资粮门不善恶友。
①生等:八不胜义。
②假立:假安立。
③若诸菩萨离善(巧)方便,不应勤修甚深法性:《略论释》(七三五页):“意即以菩萨当离二边,若弃方便,缺于悲等,而修法性,即堕入寂边,是为菩萨险处。”
④『《不可思议秘密经》云』一段文:《略论释》(七三六页):『‘火从因燃,心从缘起。’须有所缘,乃能生起三昧耶之定心。不但定如此,慧亦如此。要有所缘乃能燃起定火。亦要有所缘乃能燃起慧火。即如观心,亦即以心为所缘。如无所缘,即无正知正念。若无正知正念,即无有定。以正念云者,即念所缘故。在诸善巧方便菩萨,已经证般若波罗蜜者(即已通慧者),对于所缘何者当息,何者不当息,如实了知。于当息者,如实有自性所缘即息之。于不当息,如善根所缘,即不息。换言之,即通达中观空性之菩萨,知无自性实有之所缘后,于善根所缘如大悲、菩提心、布施等,亦了知其无有实性,故能安立施等诸度,亦能善观诸度别别无有自性,而于一切有情亦能以大悲心观为所缘。于当缓者缓之,当紧者紧之,当坏者坏之,不当坏者即不坏。如烦恼及相缚当缓,学处当紧,性遮二罪当坏,诸善所作则不当坏。以学处缚与执相缚不同,律仪缓与我执缓有别也。西藏谓‘让佐’,为自然解脱。‘让西’,为自坏,须当善解。我执缓,律仪不缓。罪性自坏,乃真自坏。非如汝所谓一切不思,囚禁其心,乃为自然解脱。莲花戒大师谓,修空性时先加抉择,后住于胜义空性见,对于其余实有诸见则不观察,不作意,亦是所许。至支那和尚之不加抉择,将心一味拘集,成为呆板,不起分别,认为修空,则是所破。”
⑤二罪:性、遮二罪。
⑥遮二资粮门不善恶友:遮二资粮门之不善恶友。
又大小乘,亦是修时学不学习无边资粮,曰少分乘及曰小乘,二是异名。少分义者是一分故,现在劣果饮食等事,尚须众多因缘成办,而于士夫第一胜利,欲修成佛,反计一分而为完足,极不应理,①果随因行,是诸缘起法性尔故。《悲华》于此密意说云:「少分成少分,一切成一切。」《如来出现经》云:「若诸如来出现于世,非一因缘,何以故,最胜子,诸如来者要以十亿无量正因,乃能成办。何等为十,谓以无量福智资粮圆满正因。」乃至广说。《无垢称经》亦云:「诸友伴,如来身者从百福生,从一切善法生,从无量善道生。」如是广说。龙猛菩萨亦云:「若佛色身因,如世间无量,尔时法身因,如何而可量。」如是方便智慧,以六波罗蜜多总摄修学者,如前所说是诸密咒与波罗蜜多二所共同。诸大咒典释诸②宫殿及中诸尊,尽其所有,③一切皆是内心德时,数数说为六波罗蜜多,三十七菩提分,十六空等圆满波罗蜜多道故。故除少数补特伽罗差别,④以诸欲尘为正道等与波罗蜜多所说,略有取舍,当知诸余唯是共学。若以上说而为种子,善思惟已,非一分道、于全分道未获定解,则不能知大乘总道。故具慧者,当于此发坚固定解,由多门中渐增大乘种性堪能。
①果随因行:即下《悲华经》密意所说:“少分(因)成少分(果),一切(因)成一切(果)。”
②宫殿:曼荼罗。
③一切皆是内心德:如大威德九首者,表大乘九部契经,手三十四及身口意者,表道品三十七,足十六表十六空等。
④以诸欲尘为正道:指金刚乘行者。
第三解释学习学处次第分二:一于总大乘学习道理,二特于金刚乘学习道理。 初中分三:一净修欲学菩萨学处,二修已受取佛子律仪,三受已如何学习道理。 今初
律咒二中,若先未受各各律仪,不可听闻所有学处。此不同彼,此诸学处先当善知净修相续,次乐受者,乃可授与诸律仪故。①如《菩萨地》云:「欲受菩萨净戒律仪,先应为说菩萨法藏②摩怛履迦。其中所说菩萨学处及犯处相,若慧观察自思择已至心爱乐,③非为他劝,非为胜他,当知是名坚固菩萨,堪受菩萨净戒律仪,如受戒法,彼亦应受,亦应授彼。」故先了知诸所学处,为作意境。若于学处至心爱乐,修欲学已,次受律仪则极坚固,是善方便。此及下文二处宣说,文恐太繁,当于后释。
①『如《菩萨地》云』一段文:《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又诸菩萨,欲授菩萨菩萨戒时,先应为说菩萨法藏摩怛履迦菩萨学处,及犯处相,令其听受。以慧观察自所意乐,堪能思择受菩萨戒,非惟他劝,非为胜他。当知是名坚固菩萨,堪受菩萨净戒律仪,以受戒法,如应正授。”
②摩怛履迦:《瑜伽师地论》卷八十一:“论议者,谓诸经典循环研核摩怛理迦。且如一切了义经皆名摩怛理迦,谓于是处世尊自广分别诸法体相。又于是处诸圣弟子已见谛迹,依自所证无倒分别诸法体相,此亦名为摩怛理迦。即此摩怛理迦,亦名阿毗达磨。犹如世间一切书算诗论等皆有摩怛理迦,当知经中循环研核诸法体相亦复如是。又如诸字若无摩怛理迦即不明了,如是契经等十二分圣教若不建立诸法体相即不明了,若建立已即得明了。又无杂乱宣说法相,是故即此摩怛理迦亦名阿毗达磨。又即依此摩怛理迦所余解释诸经义者,亦名论议。”
③非为他劝:《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作“非惟他劝”。
第二者初当如何正受道理,受已无间于根本罪及恶作罪防护道理,设有毁犯还出道理,《戒品释》中已广决择。未受律仪定须先阅,如彼当知。
第三分三:一何所学处,二其中能摄诸学道理,三于此如何学习次第。 今初
若广差别虽无边际,随类略摄,于六度中尽摄菩萨诸应学事,故六度者摄菩萨道一切扼要大嗢柁南。四摄亦即摄于其中,摄施易知,爱语者是依六度教诫所化,利行者是安立他于所教义,同事者是自亦同所化行故。又二资粮及三学等,亦摄菩萨一切正道。然如六度所引解了,诸余能摄则不能尔,故以六度为能摄事最为第一。
第二分二:一正义数量决定,二兼说次第决定。 今初
佛薄伽梵略说六度总嗢柁南,①最胜绍尊②如佛密意而为开解,解释如是重要因相,令发定智,即此数量决定道理。若于此理获胜定解,则执六度修持为胜教授,故当得定解。其中分六。
①最胜绍尊:慈尊。
②如佛密意而为开解:指《现观庄严论》。
一观待增上生数决定者。谓圆满菩提广大行者,必须转经无量生世,此复进道若无圆满德相之身,如现在身略有少相,纵勤修行实难增进,故须①身德一切圆满。又须具足所受用财,能受用身,同受用伴,凡所作业悉能成办,四种圆满。又此盛事亦多变为烦恼之缘,故须不随烦恼力转,此犹非足,尚须对于诸取舍处,能善分辨无倒进止。若不尔者,犹如②竹蕉结子便枯,骡孕自死,即彼盛事而为害故。若有智慧,知是往昔妙业之果,更勤修③因令渐增长,若无智慧,受尽先果而不增新,④后苦起首。故于余生感六盛事,非为⑤无因,⑥不平等因,其⑦随顺因定为六度。故于现法,当修当习当多修习六到彼岸,以殊胜因能感如是殊胜果故。此是现前增上生果,身圆满等究竟增上生者,唯佛地有。如《庄严经论》云:「受用身眷作,圆满增上生,恒不随惑转,诸事无颠倒。」
①身德一切圆满:参阅《广论》卷五(本书三O二页):“(比丘身)圆具德相,能修种智,胜所依者。”
②竹:竹苇。蕉:芭蕉。
③因:善因。
④后苦起首:后则从始咸苦。
⑤无因:无因而生。
⑥不平等因:不平等因生。不平等因者,如数论外道执有自性,唯能生他,非从他生。
⑦随顺因:圆满财由施因生;身由戒因生;伴由忍因生;业由进因生;不为惑缚,由定因生;诸取舍处,能善分辨,无倒进止,由慧因生。
以如是身学菩萨行,菩萨唯有二所作事,谓正引发自利利他。是故二观待引发二利数决定者。其修利他,先须以财而作饶益。此若损恼有情而施亦无所济,善遮①损他及②所依事,利他极大,③故须尸罗。若不能忍他作怨害,报一报二,戒难清净,故戒究竟须耐怨害忍。由不报复,能免众多他所造罪,他若信乐堪令行善,故是最大利他。自利者,谓以慧力得解脱乐,若心散乱不能得此,故须静虑令心住定,堪能如欲安住所缘。有懈怠者不能生此,故须昼夜发勤精进无有劳倦。此即彼等一切根本,故修二利,六度决定。如云:「勤行利有情,④修舍不害忍,住脱及根本,一切自利行。」此中利他,非一切种,言住脱者,心住所缘,是静虑行迹,解脱生死是慧行迹,若辨此二则于寂止,不致误为毗钵舍那。如是自许甚深持心,亦仅是此静虑一分,故于六度圆满之体,当求定解。
①损他:身语七。
②所依事:意三。
③故须尸罗:善遮损他及所依事,则善护他意。利他极大,故须尸罗。
④修舍不害忍,住脱及根本,一切自利行:舍指施,不害指戒,住指止(定),脱指胜观(慧),根本指精进。“必须先以精进为根本,精进同为利他前三度及自利后二度之根本。”“此中利他,非属圆满,以自定慧所得解脱,仅使自解脱,未能使他同解脱。故即前三度,虽属利他,亦为自利,故可说六度,皆为自利。故颂云:‘一切自利行。’”
三观待引发圆满一切利他数决定者。先以财舍除其匮乏,次于有情①不为损恼,且忍怨害,于助他事发起精进而无厌离,依于静虑,以神通等引摄其意,若成法器,次依智慧善说断疑,令解脱故,六度决定。如云:「②不贪及不害,耐怨事无厌,引摄善说故,利他即自利。」此二颂说修自他利,不可不依六度,若于引发自他利理,获得定解,则能殷重修习六度。
①不为损恼:且更护持他人。
②不贪:即前文“先以财舍”。
不害:即前文“次于有情不为损恼”。
耐怨:即前文“且忍怨害”。
事无厌:即前文“于助他事发起精进而无厌离”。
引摄:即前文“依于静虑,以神通等引摄其意”。
善说:即前文“若成法器,次以智慧善说断疑”。
四观待能摄一切大乘数决定者。谓已得财位无所贪着,及于未得不希求故,于诸财位能不顾恋,有此则能守护学处,受戒敬戒,①依情非情所生众苦,能堪忍故,不起厌患,修善所作勇悍无厌,修奢摩他无分别瑜伽,及毗钵舍那无分别瑜伽,以此六事摄尽一切能趣大乘,此由六度次第引发,无须更多。如云:「不乐着受用,极敬,②二无厌,③无分别瑜伽,诸大乘唯此。」由是因缘,欲入大乘弃舍六度,实为相违。
①依情非情所生众苦:依有情和非情所生众苦。
②二:忍辱和精进。
③无分别瑜伽:观无常、空、苦、无我等皆为无分别瑜伽。心住静虑所缘,不为他法所乱,心住胜义所缘,亦不为他法所乱,如是专注一境,不为他乱,即无分别。
五依一切种道或方便数决定者。谓于已得境界受用,无贪欲道或方便者,谓行惠施,由修能舍离彼贪故。诸未得境为得彼故功用散乱,防护方便谓持净戒,由能安住苾刍律仪,一切事业边际散乱悉不生故。不舍有情方便谓能堪忍,不厌怨害一切苦故。增善方便谓发精进,由发精进善增长故。净障方便谓后二度,静虑伏惑,般若能净所知障故,故六度决定。如云:「①不贪诸境道,余防为得散,不舍有情增,余二能净障。」又不随已生欲尘散乱自在转者,谓无贪施。若先未生预遮灭者,则须尸罗,防护无义非义散乱。恶行有情数多易遇,由此因缘退舍利他,能对治者,谓当修习有力堪忍。②净善众多长时修作,令增长者,要由思惟此胜利等,发起恒常猛利勇进。暂伏烦恼,须修静虑。灭烦恼种及所知障,谓须般若。此于六度,能与最大决定知解。
①不贪诸境道,余防为得散,不舍有情增,余二能净障:不随已生之五欲尘境所生之散乱自在而转者,应修无贪施;为防止未生之欲尘欲想求得故而产生之散乱预先遮止者,则修尸罗。造恶有情数量极多,甚易值遇,由此因缘,退舍利他,能对治者,当修有力之忍辱,善法众多应长时修。皆令增长者,要由思惟此胜利等,发起恒常猛利勇进。暂伏烦恼,须修静虑。灭烦恼种及所知障,谓须般若。
②净善:无漏善。
六观待三学数决定者。戒学自性即是戒度,此要有施不顾资财,乃能正受,是戒资粮。既正受已,由他骂不报骂等忍耐守护,忍是眷属。静虑心学,般若慧学,精进徧通三学所摄,故六度决定。如云:「依三学增上,佛正说六度,初学摄前三,后二摄后二,一通三分摄。」如是当以何等胜身,圆满何等自他二利,安住何乘,由具几种方便之相,修行何学,能满能摄如是身、利、大乘、方便,及诸学者,当知即是六波罗蜜,总摄菩萨一切修要大嗢柁南,乃至未得广大定解应当思惟。
又初不令超出生死,其因有二,谓贪资财及着家室,能治此者谓施及戒。设暂出离,不能究竟而复退堕,其因有二,谓①由有情邪行众苦,长修善品而生厌离,能治此者谓忍及进。以耐众苦及他怨害,经无量时犹如一日,善知修习勇悍之法,若多修练发起忍进,则能对治退堕之因极为扼要。非但修此菩萨诸行,即现在时修诸善行,于少艰辛忍力薄弱,于所修道无大勇悍,以是因缘初入虽多,然于中间能不退者,实不多见,皆由未修忍辱精进教授所致。又于中间虽未退转,然有二种失坏之因,谓心散乱不住善缘,及坏恶慧。对治此者,谓静虑般若,佛说散心修念诵等无大义故。若于内明法藏之义无简择慧,虽于粗显取舍之处,亦起错误颠倒行故。此一依断除所对治品能治增上数量决定。二依能成办一切佛法根本扼要数决定者,谓初四度是定资粮。以此四种能成不散静虑度故,依此因缘若修妙观则能通达真实义故。三随顺成熟有情增上数决定者,②与前所说第三义同,此是圣者无着所许,如狮贤论师所立而说,对于六度引发定解,最为切要。
①由有情邪行众苦:由他有情怨害所生众苦。
②与前所说第三义同:即《广论》卷十(本书五四一页):“观待引发圆满一切利他数决定。”
第二兼说次第决定分三,一生起次第者,若能布施,于诸资财不顾不贪,则能受戒,若具尸罗,善防恶行,则于怨害而能堪忍,若有忍耐,不厌难行,退缘微少,能发精进,若能昼夜发勤精进能发正定,心于善缘堪能安住,若心定者乃能如实通达真实。二胜劣次第者,前前微劣,后后殊胜。三粗细次第者,前较后者易转易作,故相粗显,后较前者难转难作,各较自前故为微细。《庄严经论》云:「依前而生后,安住胜劣故,粗显微细故,说如是次第。」
第三学此次第分二:一初于总行学习道理,二特于后二波罗蜜多学习道理。初中分二:一学习六度熟自佛法,二学习四摄熟他有情。初中分六:一 学习布施, 二持戒,三忍辱,四精进,五静虑,六般若道理。初中分四:一布施度性,二转趣发起布施方便,三布施差别,四此等略义。 今初
①《菩萨地》云:‘云何施自性,谓②诸菩萨不顾自身一切资具,所有无贪俱生之③思,及此所发能舍施物身语二业。」谓善舍思,及此发起身语诸业。圆满布施波罗蜜多,不待于他舍所施物,捐除众生所有贫穷。若不尔者,现有众多贫乏众生,过去诸佛所行布施,当非究竟,是故身语非为主要,唯心为主。谓自所有身财根善,一切悭执皆悉破除至心施他。又非唯此,即诸舍报亦施有情,由修此心到极圆满,即满布施波罗蜜多故。如④《入行论》云:「若除众生贫,是施到彼岸,现有贫众生,昔佛如何度。⑤一切有及果,⑥心与诸众生,说名为施度,以是施即心。」故修布施波罗蜜多,现无财物可施于他,当由多门引发舍心渐令增长。
①《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
②诸菩萨不顾自身一切资具:于自身(内)、财(外)无所顾惜,能施一切所应施物。
③思:意业。
④《入行论》:《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
⑤一切有及果:有谓施物(身、财、善根),果谓施果。
⑥心与诸众生,说名为施度:修此舍心。经说以此清净舍心,即能圆满施度。
第二者唯尽破除身财悭悋,犹非布施波罗蜜多。悭是贪分,小乘罗汉并其种子无余断故,故非唯除悭执施障,须由至心发心施他一切所有。此须修习摄持过患,惠施胜利,故当宣说。《月灯经》云:「此腐烂色身,命亦动无主,如梦如幻化。愚夫由贪此,造极重恶业,而随罪恶转,不智被死乘,当往那洛迦。」此说身不洁净,命常动摇如悬岩水,身命俱是随业自在,无我主宰,观其虚妄犹如梦幻灭除贪着。贪若未除则随贪转,造大恶行而往恶趣。《修无边门陀罗尼经》云:「诸有情斗诤,根本为摄持,故于境断爱,断爱得总持。」①《集学论》云:「如是我身心,一一刹那灭,若以无常身,垢秽常流注,得常净菩提,岂非获无价。」《本生论》云:「无我易坏无坚身,众苦无恩恒不净,此身若能饶利他,不生欢喜非聪睿。」虽勤守护无坚实身,然定须舍,若思施他能办众多自他义利,未能如是净修其心,当自思择我诚愚痴,故当发心施他身等。②《入行论》云:「③舍一切涅槃,我心④修灭度,一切终顿舍,施诸⑤有为胜。」《摄波罗蜜多论》云:「资财无常现可见,若能任运起大悲,当知布施极顺理,犹如他物寄自舍。若施由此无恐怖,⑥置于自家生怖畏,无足共他恒须护,若施无此诸过失,由施能生他世乐,不施现法亦生苦,人间诸财如流星,定无不舍诸财物。诸未施财无常灭,由施反成有财库,饶利有情所惠施,诸财无坚亦有实。若能惠施智者赞,此诸愚夫乐集财,摄持终无不离散,由施恒感诸盛事。由舍不起染污执,悭非圣道生烦恼,若施即是道中尊,圣呵余者为恶道。」
①“《集学论》云”一段文:《略论释》(七五六页):“《集学论》前四句示人须看穿身心无可贪着。意谓不执此身而能舍之,则可得常净菩提,不能则不得。若不于此努力,则无可努力处。”
②《入行论》:《入行论·受持菩提心品》卷三。
③舍一切涅槃:能舍一切,则得涅槃。
④修灭度:修行,唯 求无住涅槃。
⑤有:有情。为胜:由是能成佛故。
⑥置于自家生怖畏:财物五家所共。
随修大小一切善根,至心回向成办有情,现前究竟广大利乐而行布施,则由依于一一有情得尔许福,速当圆满福德资粮。如①《宝鬘论》云:「如所说福德,假说有色相,尽殑伽沙数,世界难容纳。②此是世尊说,正因亦现成,有情界无量,欲利亦复然。」又能障碍舍心增长, 增长悭贪能令舍心未生不生,已生退失,所有眷属及诸资财,先已有者不应摄持,若他施与亦不应受。《摄波罗蜜多论》云:「由何增长悭悋过,或能不令舍心增,③虚诳摄持为障碍,菩萨应当尽断除。若诸能障惠施心,及障真正菩提道,如是财宝或王位,皆非菩萨所应取。」如是行时,若由悭心贪着资具,应念能仁舍一切有而证菩提,我亦誓愿随佛学习。我将身财一切善根,于有情所先已惠施,若我今者仍贪资财而受用者,如同诸象为日所逼,入水洗沐至干岸已,于地滚倒,见土沾身仍下水洗,次复如前,如是思已当修无贪。即前论云:「应念诸佛殊胜行,当自立誓思随学,为除贪着摄持故,以善分别观察心。我身已施诸众生,施身果法我亦舍。我若反贪诸外物,如象洗垢非我理。」如是多思能舍胜利,若能引发广大欢喜,及多思惟摄持过患,若能引发极大怖畏,则能任运生惠施心。
①《宝鬘论》:见《宝鬘论·菩萨共学品第五》(一二三页)。
②此是世尊说,正因亦现成,有情界无量,欲利亦复然:成立彼福德无量,有教证,世尊于《长寿吉祥授请问经》、《三昧王经》、《无尽慧经》等经中所说故。又证明的因,此中亦有,因为所饶益的众生界是无量,欲作饶益的福德,当与彼众生同样是无量。
③虚诳:无明。
如是修习慈悲之心,及善思惟诸佛菩萨传记等后,亦当引发能舍之心。发起道理者,如①《入行论》云:「身及诸受用,三世一切②善,为利诸有情,故当无惜施。」谓身、受用、善根三法,为所缘境,思惟惠施一切有情。如是若于一切所有破我所爱,③数数修习施他之心,是名菩萨。如《摄波罗蜜多论》云:「此等一切是汝物,于此我无我所慢,数数观察此希有,随行正徧觉功德,谁有此德名菩萨,难思胜士佛所说。」现在力弱,胜解未熟,④意乐将身已施有情,不当真实施彼肉等,然于身命,若不净修能舍意乐,由未修故后亦不能惠施身命,《集学论》中作如是说,故从现在当修意乐。
①《入行论》:《入行论·受持菩提心品》卷三。
②善:善根。
③数数:恒常。
④意乐:心意所乐。
《集学论》说,如是至心于有情所,已舍衣食及房舍等,若受用时当作是念,为利他故受用此等。若忘此心,爱着自利而受用者,是①染违犯。若无爱着,或忘安住缘利一切有情之想,或贪利益余一有情,②非染违犯。于已施他,作他物想,为自受用成不与取,③若价满足,犯别解脱他胜处罪。此中有说,以是回施一切有情,待一有情价不能满,故无他胜。有余师说,于一一有情,皆施全物,前说非理。余者又云,虽已施他他未摄受,故无他胜。其④密意者,谓于人趣至心回施,他亦了知,执我有时,作他物想为自利取,若价满足可成他胜,故说是为他部之义,亦不应理。若谓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无违犯。《集学论》云:「以有主财护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无罪,仆使恒时为主作业,非自有财以为存活。」设作是念,此诸资具已施有情,他未听许用当有罪。无如是过,即前论云:「譬如有仆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乱,虽未听许受用无罪。」⑤现于有情一切不施,以心惠施实为欺诳,故如此修全无坚实,⑥莫生不信。即前论云:「⑦若有一类于如是行,诸菩萨前,未见实施而不信解,不应道理。当知舍心最希有故,于此道理,有起疑惑,不应道理。」
①染违犯:(前菩萨戒已说),由烦恼而犯(重)。
②非染违犯:(前菩萨戒已说),无烦恼而犯(轻)。
③若价满足:满五钱。
④密意:正确的见解,此自宗之见。
⑤现于有情一切不施……故如此修全无坚实:此为外难。
⑥莫生不信:此为论主答。
⑦若有一类于如是行,诸菩萨:以心惠施之诸菩萨。
第三布施差别有三:一总一切依当如何行,二观待别依所有差别,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别。 今初
初中①具六殊胜,一依殊胜者,依菩提心,由此发起而行布施。二物殊胜者,总诸施物无余行施,若于别物而行施时,亦应不忘总施意乐。三所为殊胜者,为令一切有情现前安乐、究竟利义而正惠施。四善巧方便殊胜者,经说②无分别智之所摄持,初发业者,当③以通达法无性慧之所摄持。五回向殊胜者,回向施善于大菩提。六清净殊胜者,④《摄大乘论》说,灭烦恼障及所知障。具足六种波罗蜜多者,如行法施,防止声闻独觉作意,是名持戒,于种智法信行堪忍,忍恕他骂,为令法施倍复增长,发起欲乐是名精进,心专一趣不杂小乘,回向此善于大菩提,是名静虑,了知能施所施受者悉如幻化,是名般若,具足六种力最强大,此是《八千颂广释》所说。
①具六殊胜:《摄大乘论》卷七:“此六种相云何可见,由六种最胜故。一由所依最胜,谓菩提心为所依故。二由事最胜,谓具足现行故。三由处最胜,谓一切有情利益安乐事为依处故。四由方便善巧最胜,谓无分别智所摄受故。五由回向最胜,谓回向无上正等菩提故。六由清净最胜,谓烦恼所知二障无障所集起故。若施是波罗蜜多耶?设波罗蜜多是施耶?有施非波罗蜜多,应作四句。如于其施,如是于余波罗蜜多亦作四句,如应当知。”
《世亲释》:“以何等相施等得名波罗蜜多,由诸世间及声闻等亦有施等,是故决定应说其相。谓六最胜为施等相。所依最胜者,谓菩提心为所依止。事最胜者,谓无有一于内外事具足现行,唯有菩萨能具现行。处最胜者,谓以一切有情利益安乐为处。方便善巧最胜者,谓三轮清净,是此中所取方便善巧,由无施物施者受者三分别故。如是无分别智所摄施等,得名波罗蜜多。回向最胜者,谓以施等回求无上正等菩提。清净最胜者,谓至佛果施等方净,尔时解脱烦恼所知二种障碍所集起故。”
②无分别智:修相应慧。《杂集论》卷十四:“云何观无戏论无分别相,谓于所缘不起加行。此复云何,若诸菩萨,遇随顺教,观察诸法,若性若相,皆不真实。由此观察串习力所持故,不由加行,于如实无戏论界一切法真如中,内心寂定,如是乃名无戏论无分别智。”
《摄大乘论世亲释》卷八:“此中意说无分别智名增上慧。此复三种。一、加行无分别智,谓寻思慧。二、根本无分别智,谓正证慧。三、后得无分别智,谓起用慧。此中希求慧是第一增上慧。内证慧是第二增上慧。摄持慧是第三增上慧。今且成立无分别智,由唯此智,通因果故。其寻思智,是此智因,其后得智,是此智果。所以成此,兼成余二。”此中无分别智,指内证法无性之智,即根本无分别智。
③以通达法无性慧:闻思相应慧。
④《摄大乘论》:参见注①《摄大乘论》卷七及《世亲释》。
第二者,总之经说在家菩萨应修财施,出家菩萨应行法施。《菩萨别解脱经》云:「舍利子,若有在家菩萨,以七珍宝充满殑伽沙数诸佛国土,供养如来应正等觉,舍利子,若有出家菩萨,开示宣说一四句颂,此所生福极多于彼。舍利子,如来未许出家菩萨修诸财施。」《 集学论》说,此中密意障碍闻等,谓遮出家特集财宝而行布施,若无妨害自善所作,由宿福力多所获得,当行财施。霞惹瓦云:「我不为汝说施功德,我是宣说摄持过患。」是于出家辛勤追求,集积财宝而行布施,令其净戒多生疮尤①不喜之语。
①不喜之语:智者不喜之语。
施性差别有三,法施者,谓无颠倒开示正法,如理教诲工巧等明,世间无罪事业边际,①令受学处。无畏施者,谓从王贼等人间怖畏,狮虎鲸等非人怖畏,水及火等大种怖畏救护有情。
①令受学处:数令受持学处。
财施分二:一实舍财施,二唯意乐施。初中分三:一 舍财道理,二若不能舍当如何行,三习近对治布施障碍。初中分四:一惠施何田,二何心惠施,三如何行施,四施何等物。 今初
略有十种,一诸亲友于自有恩,二诸怨敌谓作损害,三中庸者俱无恩怨,四有德者谓具戒等,五有过者谓戒犯等,六劣于己,七与自等,八胜于自,九者富乐,十者贫苦。
*又实物布施,对境分十:《略论释》(七五八页):“(一)对亲应以无贪心施。(二)对仇应以无瞋,具慈心施。(三)对中庸应以欢跃柔和心施。(四)对具戒功德有情,应以欢喜恭敬心施。(五)对无功德有情,应以悲心施。(六)对卑位有情,应以无轻毁心施。(七)对尊位有情,应以无忌妒心施。(八)对等己有情,应以无较量心施。(九)及(十)对自他富贫时,应离不知足,而以悲心施。(未登地菩萨有贫时,登地菩萨即无贫时。)”
意乐分二。初当具足何等意乐者,一缘所为事谓作是念,当依此故圆满无上菩提资粮,圆满布施波罗蜜多。二缘所施物,谓于自物作他物解,所施之物如取寄存,当念菩萨一切所有,于有情所先已施故。三缘行施田,为善知识,谓于来乞未乞诸田,应念此等满我布施波罗蜜多,当具如是三种意乐。《摄波罗蜜多论》云:「乞者现前诸佛子,为增菩提资粮故,当于自物住他想,于他应起知识想。」施一一物,念为如是如是而施,缘所为事意乐,广说如《妙手问经》及《摄波罗蜜多论》,应行了知。如前所说缘田意乐,于一切境皆应起故,是总意乐。别意乐者,于诸怨害以慈意乐,于诸有苦以悲意乐,于诸有德以喜意乐,于诸有恩以舍意乐而行惠施。又于诸田当住舍心,行善施果,亦当回施乞等有情,特于苦田当住悲愍。如月称云:「施谓离悭贪,于①诸器非器,平等心等施,此施施者净,悲施及施果,二俱施来求,此施无悭悋,善士所称赞。」《无量功德赞》云:「若见诸贫劣,众生有求心,无悲希果报,寻余有德器,意坏虽行施,②等同诸乞丐,故尊由大悲,布施诸乞者。」
①诸器非器:是法器(具戒等功德)与非法器(有犯戒等过失)。
②等同诸乞丐:谓为求果报故,对有德之人而行布施,非由悲心出发,这样的行施等同乞丐,有所求故。
次当断除何等意乐中,一无恶见取意乐者,谓念布施全无果报,及念杀害而行惠施以为正法,或①计瑞相吉祥而施,或念唯由布施圆满,便证世间出世离欲,莫如是施。二当无高举意乐者,谓不毁求者,不为胜他,亦不施已而起憍慢,谓我能施,余则不尔。《清净业障经》说:「若诸异生行布施时,于诸悭悋便生不信,他发愤恚而堕地狱,故于布施而为障碍。」又说:「守护戒时毁訾犯戒,令多有情起不信心,他由不信而堕恶趣,住忍等时毁訾安住此等逆品,故障戒②等。」故当如《无量功德赞》说而行。如云:「汝③闻慧大时,未尝自赞叹,余少德众生,亦曾高恭敬,自住功德时,④取自微恶行。」三当无依止意乐者,谓不望名称而行惠施。四当无怯弱意乐者,谓施前欢喜,施时心净,施后无悔,闻诸菩萨广大施时,莫自轻蔑恐怖退弱,增长勇悍。五当无背弃意乐者,谓于亲怨及诸中庸不随朋党,悲心而施。六当无望报意乐者,谓非望他报恩而施,观诸众生缺乏安乐,爱火所烧,无除苦力本性苦故。七当无希望异熟意乐者,谓不希望后世异熟身财圆满,观一切行悉无坚实,无上菩提有胜利故,非破现前希此诸果,是破唯以三界身财为所欲得。复次八当无邪命意乐,谓念行施为国王等知其能施,而起敬事,不应虑贫而不行施。又于乞者无欺诳心,不喜忿恚,⑤心行散乱,乞者来作种种邪行应无厌患,虽见乞者欺诈等过,⑥无宣布心,从别别施生⑦别别果,深忍而施,不为他动。
①计瑞相吉祥而施:计,设想。《广论译释》:“瑞相及吉祥时说,建立其缘起,在将来获得此等果报等而行布施。”
②等:忍等。
③闻慧:资粮位相应者闻慧。
④取自微恶行:要仔细观察自己的微小恶行。
⑤心行散乱:应一心求大菩提。
⑥无宣布心:宣布揭发乞者过失之心。
⑦别别果:各别的布施,各别产生各别的果。究竟果者,圆满报身报土。
如何行施分二。不以何等加行而施者,谓不速与,稽留乃与,令起烦恼,然后乃与,令行非法或违世间道理之业而后施与,先誓与此,后减少给,或给下劣,①数恩而与,一时能与而为渐次少少相给。②自为国王夺他妻子而为惠施,逼取父母奴辈等财而与余者,由能损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自懒惰住教他行施,于来求者呵责嗤笑,旁言轻弄,粗言恐吓而后给与,违越佛制学处而施,不能如有资财而施,长时积集然后顿施,是为应断,故当舍离此等加行。又诸菩萨见积集施,其施有罪;见随得施,其施无罪。谓若积集然后顿施,福并无多,及于集时,退却众多求资具者,令生嫌恨,后施诸余未求者故。《菩萨地》中所说此等极为重要,谓见集时生长悭等众多烦恼,护等劬劳,障多善行,多于中间发生损失,不能毕竟惠施事故。
①数恩而与:《略论释》(七五九页):“不应数恩而施(谓前屡施于汝,令彼生惭)。”
②自为国王:自居高位。
当以何等加行而舍者,谓舒颜平视,含笑先言,随对何田,皆应恭敬。亲手应时,于他无损,耐难行苦而行惠施。此等果者,如《谛者品》云:「由恭敬施感亲友等而为敬重,由舒手施感得承事,由应时施感一切事应时成办。」又云:「不损他施感得坚固资财,由忍苦施感知心眷属。」《俱舍论》说:「舒手惠施得广大财。」坚固资财者,如《俱舍释》说:「他于资财不能障难,火等无毁。」又助他施加行者,谓若自有可施财物,见有悭悋,曾未少施,应往其家,欢喜安慰如是告言,我家现有广大资财,我为圆满布施波罗蜜多,希欲乞者,若有求者与汝会过,莫令空返,可取我财惠施彼等,或是将彼引到我所,我行惠施当生随喜,彼财无减即便欢喜,能如是行,如是令彼渐种能除悭垢种子,由渐修习自施少财,依下无贪进得中品,依中无贪进得上品。如是若自亲教、轨范、弟子、助伴,是悭贪性不能惠施,或虽非悭,然无资财,与彼资财令于三宝树修布施,自己不作,由此因缘自所生福弥更弘多,令余一类调伏烦恼,圆满一类善法乐欲,摄受有情,成熟有情。如是若自现无资财,应以工巧事业之处集财惠施,或于他所宣正法语,令诸贫者及悭悋者悉乐惠施,或诸求者教往俱信富饶之家,①躬诣其所随力随能助其惠施。又于施物择胜妙施,及将所备可施财物②圆满惠施。
①躬诣其所:自亦躬诣其所。
②圆满:施心、加行、对象一切圆满而行惠施。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十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十一
第四施何等物分二:一略示应舍不应舍物,二广释。 今初
谓由施此物,能令现前离恶趣因,引生乐受究竟利益,能令断恶或立善处。又于现前虽无安乐,然于究竟能生义利,是则菩萨当施于他。若由施此,现生逼恼后亦无义,或虽现乐于后有害,不应施他。
第二分二:一广释内物可舍不舍,二广释外物可舍不舍。 今初
若知不舍内物道理与此相违知是应舍,故当先说不舍道理。此中分三,初就时门不应舍者,菩萨身等虽已至心先施有情,然乃至未广大悲意乐,不厌乞求肉等难行,纵有求者亦不应舍。《集学论》云:「由何能令精进厌患,谓由少力而持重物,或由长夜而发精进,①或由胜解尚未成熟而行难行。」如施肉等,此虽将身已施有情,然于非时,唯应遮止不令现行。若不尔者,能使菩萨厌诸有情,由此失坏菩提心种,故即失坏极大果聚。是故《圣虚空库经》云:「非时欲行,是名魔业。」②《入行论》云:「悲心未清净,不应舍其身,若能成现后,大利因应舍。」就所为门不应舍者,若为小事不应舍身,③即前论云:「能行正法身,为小不应损,如是能速满,诸有情意乐。」若就自分已离悭等布施障碍,而就他分若不舍身,能办众多有情利义大事之时,有求肢等亦不应施。若为令作杀生等事,俱害自他诸恶行故来乞求者,则自不应暂施于他。就求者门不应舍者,若魔众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怀恼乱心来求肢等,不应舍与,勿令于彼有损害故。若诸疯狂心乱有情来乞求者,亦不应与,此等非是实心来求,唯于众多浮妄言故。非但不施此等无罪,施则成犯。除此等时来求身者,则应施与。此复有二,谓割身支等毕究施与,及为办他如法事故,为作仆等暂施自在。
①或由胜解尚未成熟而行难行:详见《广论》卷十二(本书六四一页):发生精进积集顺缘护助资粮有四,第一为发胜解力。
②《入行论》云“悲心未清净,不应舍其身,若能成现后,大利因应舍”:见《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
《入行论广解》云:“菩萨虽从初以来,已将身等,诚心施与有情,然遇乞身肉等难行苦行,将生厌患退悔之心,故爱他如自之悲心意乐未清净,不应作施身之加行,如《集学处论》引经广说,非时舍身是魔业故。若自心已离悭悋等施障,为无过圆满大义时,无论现生他世必为成办大义利之时,始舍身也。”清净:与智相应之悲,方名清净。
③即前论云“能行正法身,为小不应损,如是能速满,诸有情意乐”:见《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
《入行论广解》:“若能善护自身,为正法修行所依能成自他广大义利,为利他琐屑之事,不应伤损,应如护疮伤,善将护之。若能如是依暇满身圆满三学,便能令有情意乐速疾圆满故。”
第二广释外物舍不舍理分二:一不舍外物道理,二惠施外物道理。 今初
初中有五,一就时门不应舍者。如于出家及诸近住,施午后食。
二就施境门不应舍者。①于持戒者,施残饮食,或与便秽涕唾变吐脓血所杂所染饮食,于诸不食葱蒜肉者,不饮酒者,纵欲饮食,然具律仪不当授彼,施与蒜等及所杂染。虽复先以正言晓喻,令其于施生欢喜心,然于怨家、药叉、罗叉、②凶暴所覆,不知报恩,诸忘恩惠来乞求者,与子仆等;病人来求非宜饮食,或虽相宜,然不知量而与饮食;若已饱满性极馋嗜,来求妙食惠施妙食。若诸外道为求过端及非求知经典之义,以财货想而来乞求,舍彼经典,《菩萨地》中略说如是,广如③《菩萨地·摄决择分》应当了知。如云:「若是已写完善经典,有婴儿慧众生来乞,若施与之当知有罪,若为施彼转向余求亦是有罪。若我令他持诸深法及观彼能如实信解,唯以是思而惠施者,是为无罪。若令诸具正信有情,书写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论,或先已写现在手中而施信者,或从他乞而施与者,是名有罪。手中现有已写似典,菩萨应令改拭彼典书佛圣教,④自亦应知彼无坚实亦应为他说其非善。若诸纸叶犹未书写,有来乞者,尔时菩萨应问彼言,汝今以此欲何所为,若云转卖以充食用,菩萨若是将此纸叶预书正法,则不应施。若有财者应施价值,若无价值,二俱不施亦无有罪。若非预为写正法者,应即施与,令彼随意受用安乐。如是若乞欲书最极下劣典籍,不施无罪。如欲书写极恶典籍,如是欲修⑤中典亦尔,若欲书写最胜经典,不施求者,当知有罪。’
①“于持戒者”一段文: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
②凶暴:虐待人者。
③《菩萨地·摄决择分》:《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五。
④自亦应知:有鉴别力。
⑤中典:中等典籍(如语法等)。
三就自身门不应舍者。①若自了知,于经卷等其义未辨,又于经卷亦无悭垢而将经卷惠施求者。此不应施之理者,谓行如是法施,②为成三种随一所须,若不施者,尚有后二殊胜所须,施则无故。初一所须已辨讫故,谓我自心都无悭垢,故悭烦恼不须更除,若不施者,见增众多妙智资粮,施则无之,若不施者,便能修集妙智资粮,利益安乐一切有情,即为爱念此一有情及余一切,若施唯, 是爱此一故。《菩萨地》中所须轻重如是宣说。③《入行论》亦云:「为小勿舍大。」故不施此④非仅无罪。⑤不施方法者,不应直言此不施汝,要当施设方便善巧,晓喻遣发。方便善巧者,谓诸菩萨先于所有一切资具,以净意乐回向十方诸佛菩萨。譬如苾刍于法衣等为作净故,舍与亲教轨范师等而守持之。由如是舍,虽复贮蓄众多资具,亦名安住圣种菩萨,增无量福。此于如是一切资具,如佛菩萨所寄护持。见乞者来,若施与彼此诸资具,称正理者应作是念,诸佛菩萨无有少物不施有情,思已而施。若不称理,即当念先作净施法,由已舍故,告言贤首,此是他物不许施汝,软言晓喻,或以纸价二倍三倍施与遣发,令他了知菩萨于此非贪爱故不施于我,定于此经不自在故,不能施我。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①“若自了知”一段文: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
②为成三种随一所须:《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一为损害自烦恼,二为圆满智资粮,三为爱念诸众生”。
③《入行论》亦云“为小勿舍大”:语出《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
④非仅无罪:有大利益故。
⑤“不施方法”一段文:详见《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六二页)。
四①就施物门不应舍者。若自父母,有虫饮食,妻子,奴等未正晓喻,虽正晓喻若不信解。若自妻子形容软弱,②族姓之人,虽说此等不施为奴。然亦即是物之重者,故堕物数。《菩萨地·摄决择分》说,若是③三衣及余长物佛所听许,无悭意乐于修善品极所须者,虽不施与亦无有罪。如云:「出家菩萨除三衣外,所余长物佛所听许,身所受用顺安乐住,④若故思择施来求者当知无罪。若顾善品非堕欲贪,虽不施与亦唯无罪。」《菩萨别解脱经》云:「舍利子,若诸菩萨⑤重来求者,舍与三衣,此非修习少欲。」故出家菩萨施自三衣,即是有犯。
①“就施物门不应舍者”一段文: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九页)。
②族姓:高贵、大富。
③三衣及余长物:比丘修行所需之三衣及余长物。
④若故思择:经过考虑,现前将来,自他俱利。
⑤重:重视。
五①就所为门不应舍者,若有来乞毒火刀酒,或为自害或为害他即便施与。若有来乞戏乐等具,②能令增长堕恶趣因,是应呵止,反施彼物。若有来求或来学习③罩罗罝弶为害有情,教施彼等。由此显示,凡害众生身命资财,皆不应学彼等教授。若为杀害或陆或水所住众生,来乞④水陆即施此等;若为损害此国人民或为害他,来求王位而行惠施;⑤若有怨家来求仇隙,施彼雠敌。
①“就所为门不应舍”一段文: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五页)。
②能令增长堕恶趣因:《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令彼多行憍逸恶行,身坏以后,堕诸恶趣。”
③罩罗:竹笼,捕鱼捕鸟。罝弶:捕兽网。
④水陆:水池、陆地。
⑤若有怨家来求仇隙,施彼雠敌:《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六页):“谓于自所摄受有情,若为他怨,有雠隙者,于他来求,终不施与。”
第二应施外物之道理者。①若即此身非是大师所遮之时,于彼补特伽罗舍所施物,非不称理,②于彼相宜即应施与。又若自身③与前相违,于诸经卷有悭悋心,虽未已辨经典之义,应施来求乐胜智者。此复若有二书即应施与,若无二者应与书价,价亦无者应作是念,我行此施,纵于现法而成痴痖,不忍悭贪,如是思已定当惠施。若所施物④除前所说,⑤又自作王时,终不抑夺余妻子等,令离其主而转惠施,⑥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为堕恶趣因。诸戏乐具及罩罗等,不损于他众生所居水陆之处,不伤众生无虫饮食应施求者。若有来求毒火刀酒,为自饶益或饶益他,即当施与。若如是行财施之时,来二求者,一贫一富应如何施。先作是念,设二求者来至我所,若堪于二充足满愿,即当俱施满愿充足,若不堪者,则当圆满贫者所愿。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满二所欲时,即当满足贫者所愿,应以软语晓喻富者,告曰⑦贤首,我此资具于此贫者先已舍讫,切莫思为特不施汝。受菩萨律初发业者,如是学施极为紧要,故特录出,凡无别义者,皆如《菩萨地》意趣而释。
①若即此身非是大师所遮之时:《广论》卷十(本书五五五页):遮出家障碍闻等,特集财宝,而行布施。
②于彼相宜:定作利益。
③与前相违:《广论》卷十一(本书五六六页第十一行)。
④除前所说:《广论》卷十一(本书五六八页),四,施物门。
⑤又自作王时:《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七页)。
⑥唯持村等可施求者:《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八页):“而告彼曰:如我恩化,汝亦宜然。”
⑦贤首:比丘之尊称,犹言贤者,尊者。
第二不能舍时当如何行者。若有求者正来求时,为悭覆者,应作是思,此可施物定当离我,此亦弃我我亦舍此,故应舍此令意喜悦,摄取坚实以为命终,若舍此者,则临终时不贪财物,无所忧悔发生喜乐。如是思已仍不能舍,如《勇利经》说:「应以三事晓喻求者,谓我现今施力微弱善根未熟,于大乘中是初发业,随不舍心自在而转,住于①取见我我所执,唯愿善士忍许,不生忧恼。如何能满汝及一切有情意乐,我当如是渐次而为。」此是断余不信过失,非无悭过,《集学论》说,菩萨悭悋是应呵责,然如是行似能遮免,「由悭不施财法他胜。」《摄波罗蜜多论》亦云:「若有求者现在前,力极微故不能施,必令求者不退弱,应以软语慰其意。以后若再来前乞,必定不应令失悔,当除悭悋诸过失,为断爱故应勤修。」
①取见:见取。
第三习近对治布施障。障者如①《摄决择分》略说四种,谓未串习,匮乏,耽着,未见大果。其中初者,谓虽现有可施财物,然于求者不乐惠施,能治此者应速了知如此过患,是我于施先未串习,今若不施,则于后世亦不乐施,强思择已而行惠施,不随未习过失而转。第二者,由其财物极鮮阙故不生舍心,能治此者应作是念,我于生死流转之时,或由宿业或系属他,于他人所未能饶益。令我具受众多难忍饥渴等苦,设由利他,于现法中发生众苦乃至殒殁,此施于我犹为善哉,非空发遣诸来求者,纵无彼财尚有菜叶可以活命,如是思已,忍匮乏苦而行惠施。第三者贪可施物极为悦意最上胜妙,于来求者不能生起舍与之心,能治此者应速了达耽着过失,我今于苦倒执乐想,由此能生当来众苦,如是知已断除耽着,即将此物而行惠施。第四者未见行施能生正等菩提胜利,②观见广大资财胜利而发施心,能治此者当速见其过,总应观察一切诸行,皆念念灭,特观资财速灭速离,一切所施皆当回向广大菩提。若唯顾视财等异熟,则唯能得广大财位,不得解脱。如诸商贾③为与价故,一切资财悉无悋惜舍与于他,此唯得④利非能得福。⑤《四百颂》曰:「云于此行施,能生大果利,为报而行施,如商利应呵。」
①《摄决择分》略说四种:《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
②观见广大资财胜利:执着现前资财利益,或来世异熟。
③为与价故:付金钱价。
④利:利润。
⑤《四百颂》曰:“云于此行施,能生大果利,为报而行施,如商利应呵。”:
《四百论·明菩萨行品第五·呵责卑劣施》:“若谓今行施,当感大果报,有所取所舍,如商贾应呵。”
《四百论释》:“问曰:为什么唯独菩萨纔有无量的布施,别人就没有呢?答曰:若谓今生行布施,当来能感大受用果报,这种想法就实有所取和所舍,犹如商贾等,求财利故而取舍物质。这是一切圣者所应呵责的,譬如卖诸资具是为求利。”
第二唯意乐布施者。①内居闲静由净意乐淳厚净信,分别化现种种广大无量财宝,胜解惠施一切有情,以少功用②生无量福,亦名菩萨巧慧布施,是③《菩萨地》说。《妙手问经》虽说此是无资财者所应修学,非有财者不应修习。无资财时巧慧布施,是为乃至未证增上清净意乐初极喜地,若证此地,则诸资财定无匮乏。如《菩萨地》云:「如是菩萨现无财宝,巧慧方便而行布施,此说乃至未证增上清净意乐,若诸菩萨已证增上清净意乐,如已获得超诸恶趣,如是生生必当获得无尽财宝。」
①内居闲静由净意乐淳厚净信,分别化现种种广大无量财宝:此显菩萨依定自在,示现种种变化神通。
《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六九页):“当知已证增上清净意乐,是故此说由净意乐。”“又此意乐,净信俱行,胜解俱行,于诸有情饶益方便印解决定。”
②生无量福:慧所摄福资粮。
③《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
第四此等略义者。正受菩萨律仪已,学习大地布施道理,发愿修学。如前所说布施之理,当先了知现在进修开遮之处而勤学习,特于悭悋身财善根而修对治,励力增广能舍之心,能如是修①应自庆喜,心若未能如是熏修②应生忧恼。若如是者,则如《妙手请问经》说,于当来世,少用功力能满布施波罗蜜多。若此一切皆悉舍置,即③于现法亦当恒为重过所染,于当来世心不趣入,极难趣入诸菩萨行。又如《摄波罗蜜多论》云:「④布施根本菩提心,勿弃如此能施欲,世间具此⑤能施欲,佛说此为施中尊。」此说应当忆念修习菩提心,为诸行所依,愿证菩提即是一切能舍根本,是为一切能舍之尊,故于此心应励力学,此即总摄《妙手问经》胜扼要义。
①应自庆喜:而修随喜。
②应生忧恼:而修忏悔。
③于现法亦当恒为重过所染:于现在世亦当为常犯菩萨律仪之重过所染污。
④布施根本菩提心:布施根本是菩提心。
⑤能施欲:即菩提心。
第二①尸罗波罗蜜多分五:一尸罗自性。二趣入修习尸罗方便,三尸罗差别,四修尸罗时应如何行,五此等摄义。 今初
①尸罗波罗蜜多:见《瑜伽师地论》卷四十至四十二。
①从损害他及其根本,令意厌舍,此能断心即是尸罗。由修此心增进圆满,即是尸罗波罗蜜多,非由安立,诸外有情悉离损恼,为满尸罗波罗蜜多。若不尔者,现诸有情未离损恼,过去诸佛尸罗波罗蜜多应未圆满,亦不能导此诸有情,往离损害诸方所故。是故其外一切有情与诸损害随离不离,自相续上有离损他能断之心,修此即是受行尸罗。②《入行论》云:「鱼等有何处,驱彼令不杀,由得能断心,说为尸罗度。」戒虽有三,此约律仪尸罗增上,说为断心,此复若具等起增上,断十不善是十能断,若就自性增上,断七不善是七能断,身语业性。③《入中论疏》云:「此由不忍诸烦恼故,不生恶故,又由心中息忧悔火,清凉性故,是安乐因,为诸善士所习近故,名为尸罗。此以七种能断为相,无贪、无瞋、正见三法为其等起,故具等起尸罗增上说十业道。」
①从损害他及其根本令意厌舍,此能断心即是尸罗:《略论释》(七六五页):“盖前说中士,以出离心摄受,重在求解脱,故以别解脱戒为主。此则上士,须以菩提心摄受,对于其他一切有情断离能害之心,而以菩萨戒为主。至于下士道,则以轻现世重后世为主,故依业果取舍而行十善法戒,以求得暇满人身。故显教之三士道,皆以持戒辗转增上,趣入地道而得佛果。密宗亦以戒为主。总之,显密皆不能离戒。”损害他指身语。其根本指意乐及种子。
②《入行论》云:“鱼等有何处,驱彼令不杀,由得能断心,说为尸罗度。”:汉译《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尽驱鱼鸟至何方,令彼悉免遭杀害。由其成就断离心,说名持戒波罗蜜。”
《入行论广解》卷五:“非要待无所杀有情,戒波罗蜜方为圆满,若欲尽驱鱼鸟野兽等,至于何处,令任何人亦不得杀之,必不能也。以此之故,由修断离恼害意乐及不与取意乐之心圆满,戒波罗蜜圆满。经云:‘何谓戒波罗蜜?谓不损恼他之断心。’”
③《入中论疏》云:“此由不忍诸烦恼故……故具等起尸罗增上说十业道”:《入中论疏·离垢地》卷三:“彼戒圆满德净故,梦中亦离犯戒垢。”
解云:“彼二地菩萨,由戒最圆满及功德最清净故,非但觉时,即于梦中亦不为犯戒之垢所染。此又非但不犯根本罪及性罪,即一切违越佛制之轻罪,亦皆远离也。由不起能令犯戒之烦恼,不造一切违越佛制罪业,永息追悔犯戒之火,常得清凉,故名尸罗(‘尸多’是清凉义,‘罗底’是得义)。又以此是安乐之因,善士所行,故名尸罗。此是就文训释。若就体相言,则以能断身语七支犯戒之能断思为相。又无贪无瞋正见三支,是七支能断思之发起,若并发起而言,则以能断十黑业道之十白业道为体。”
第二趣入修习尸罗方便者。如是发心受学诸行,此即誓办一切有情,令具正觉尸罗妙庄,应修其义。此复自须先生清净戒力,以自未能清净尸罗及有亏损当堕恶趣,况云利他,即自利义莫能办故。故勤利他,当爱尸罗不应缓慢,必须力励守护防范。《摄波罗蜜多论》云:「若具正觉戒庄严,勤修一切众生利,先当善净自尸罗,发起清净尸罗力。」又云:「毁戒无能办自利,岂有势力而利他,故劝善修利他者,于此缓慢非应理。’如是能令尸罗清净,依赖于诸进止之处,如①制行持。又②此随逐猛利坚固欲守护心,故当久修,未护过失善护胜利,而令发起欲护之心。初者如前论云:「当见猛利大怖畏,可断虽小亦应断。」谓由过患深生怖畏,虽于小罪励力断除。尸罗障品其粗显者,谓十不善所有过患,如前已说当思惟之。其胜利者前亦略说,吉祥勇猛所说者,即前论云:「可爱天物及人财,妙乐妙味天盛事,由戒因生有何奇,当观佛法皆③此生。」
①制:佛制。
②此:行持。随逐:依止。
③此:指戒。
又由依①此,能令相续辗转胜进,②与诸菩萨大悲性者共同学处,永断一切恶行种子,得净妙智。余庄严具太老太少,若着戴者成讥笑处,非为端严。尸罗庄饰,老幼中年任谁具足皆生欢喜,故为第一庄严之具。诸余香者,能熏顺风,非熏逆风,是有方限,戒名称香,熏一切方。能除炎热檀等涂香有违出家,能除烦恼炎热涂香,于出家者随顺无违。虽同具足出家之相,具戒财者胜出余人。即前论云:「尸罗能得殊胜道,③与诸悲性平等修,清净胜智以为性,离过第一庄严具。徧熏三界悦意香,涂香不违出家众,行相虽同若具戒,此于人中最超胜。」又④虽未说虚赞邪语,未以勤勇功力积集,所须资财任运而得,不以暴业而令怖畏,然诸众生悉皆礼敬,非为亲属,先未利彼,初本无识,然诸众生自然慈爱,足迹之尘亦为天人恭敬顶戴,得者持去供为福田,此诸胜利悉由戒生。即前论云:「未曾出言未力集,能摄所须诸资具,无怖世人悉敬礼,⑤无功未集得自在。非可说为诸亲族,未作利益及除害,先无相识诸众生,皆礼持戒胜士夫。足履吉祥诸尘土,顶戴接受诸天人,稽首礼拜得持供,故具尸罗为胜种。」⑥如是智者善为思惟,功德过失应善守护。即如此论云:「菩萨应护诸尸罗,莫耽自乐而破坏。」又云:「得自在故恒受乐,智赞护戒妙庄严,圆满具足诸学处,⑦极圆无慢依尸罗。」又护尸罗非唯为自怖畏恶趣,及唯希望人天盛事,当为安立一切有情于妙尸罗。即前论云:「若欲安立无边世,一切有情于净戒,为利世故修尸罗,说为尸罗到彼岸。非畏恶趣希王位,及愿善趣诸圆满,唯愿善护净尸罗,为利世间而护戒。」
①此:指戒。
②与诸菩萨大悲性者共同学处:《略论》:“与诸禀性有悲之大萨埵同等所学。”
③与诸悲性平等修:《略论释》(七七二页):“具戒者必有悲性,具悲性者必能守戒,故赞戒为离过庄严之具,遍熏三界(上中下)悦意之香(不违出家众之涂香)。”
④虽未说虚赞邪语,未以勤勇功力积集,所须资财任运而得:《略论》“虽不自赞不致力,聚所受用之承事”,亦即《摄波罗蜜多论》“未曾出言未力集,能摄所须诸资具”。
⑤无功未集得自在:《略论释》(七七二页):“言具戒者,不须世间功用,即可与自在天比拟。”谓不费功夫,便获自在也。
⑥如是智者善为思惟,功德过失应善守护:智者应善思惟持戒的功德及犯戒的过失,由此发起,应善守护一切戒。
⑦极圆无慢依尸罗:极为圆满具足诸学处,而心不着圆满,不以此起慢心,依止这样清净的尸罗。
第三戒差别分三: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 今初
《菩萨地》说,即是七众别解脱戒,故若具足别解脱律仪而住菩萨律仪者。或在家品或出家品,所有真实别解脱律仪,及①诸共同能断律仪是律仪戒。②若非堪为别解脱律仪之身而具菩萨律仪者,谓共别解脱断除性罪及诸遮罪,随其所应能断律仪,是律仪戒。
①诸共同能断律仪:《菩萨戒品释》卷一:“若是出家具菩萨律,五众随一别解脱戒是律仪戒。若是在家近事男女具菩萨律,二众随一别解脱戒为律仪戒。例如天人,其身不堪受别解脱律仪,具菩萨戒,断十不善,或断身语七种不善,是律仪戒。此七能断,断除性罪,共同七众别解脱戒,非是真实别解脱戒。如《道炬论释》云:‘律仪戒者,谓护制罪七众别解脱律仪,及护性罪,护十不善。’初是真实别解脱戒,后者唯是共同七众别解脱戒。《庄严密意论》亦云:‘其律仪戒,亦是遮戒,谓以七支能断为相,无贪无瞋正见三法,是彼发起。’”
②若非堪为别解脱律仪之身……是律仪戒:《广论译释》:“若不具别解脱律仪,如十善共同别解脱,是律仪戒。”非堪为别解脱律仪之身者,如天人、龙、非人等。随其所应者,谓十善中随其所应也。
摄善法者,谓缘自相续六度等善,未生令生,已生不失令培增长。
①饶益有情者,谓缘十一种利有情事,如其所应引发彼等现法后法无罪利义。此等广如《戒品释》中我已决择,定应于彼数数参阅。
①饶益有情者,谓缘十一种利有情事:一、与作助伴,二、为说正法,三、了知恩报,四、救护怖畏,五、开解愁忧,六施与资具,七、如法御众,八、好随心转,九、赞扬实德,十、调伏有过,十一、示现神通。
《瑜伽师地论》卷四十,《披寻记》卷四十(二二九三至二二九八页):“云何菩萨饶益有情戒,当知此戒略有十一相。何等十一,(一)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于诸有情随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病等,亦作助伴。(二)又诸菩萨,依世出世种种义利,能为有情说诸法要,先方便说,先如理说,后令获得彼彼义利。(三)又诸菩萨于先有恩诸有情所,善守知恩,随其所应现前酬报。(四)又诸菩萨,于堕种种师子虎狼鬼魅王贼水火等畏诸有情类,皆能救护,令离如是诸怖畏处。(五)又诸菩萨,于诸丧失财宝亲属诸有情类,善为开解,令离愁忧。(六)又诸菩萨,于有匮乏资生众具诸有情类,施与一切资生众具。(七)又诸菩萨,随顺道理,正与依止,如法御众。(八)又诸菩萨,随顺世间事务言说,呼召去来,谈论庆慰,随时往赴,从他受取饮食等事。以要言之,远离一切能引无义违意现行,于所余事心皆随转。(九)又诸菩萨若隐若露,显示所有真实功德,令诸有情欢喜进学。(十)又诸菩萨于有过者,内怀亲昵利益安乐增上意乐,调伏诃责治罚驱摈,为欲令其出不善处,安置善处。(十一)又诸菩萨以神通力,方便示现那落迦等诸趣等相,令诸有情厌离不善,方便引令入佛圣教,欢喜信乐,生希有心,勤修正行。”
故别解脱所制诸戒,是诸出家菩萨律仪学处一分,非离菩萨学处别有。三聚戒中律仪戒者,谓于真实别解脱戒①或此共戒②而正进止,此于菩萨亦为初要,故当学彼。《摄决择菩萨地》云:「此三种戒,由律仪戒之所摄持令其和合,若能于此精进守护,亦能精进守护余二,若有于此不能守护,亦于余二不能守护。是故若有毁律仪戒,名毁菩萨一切律仪。」是故若执别解脱律是声闻律,弃舍此律开遮等制,说另学余菩萨学处,是未了知菩萨戒学所有扼要,以曾多次说律仪戒,是后二戒所依根本及依处故。律仪戒中最主要者谓断性罪,摄诸性罪过患重者,大小乘中皆说断除十种不善,故于彼等善护三业,③虽等起心莫令现起。《摄波罗蜜多论》云:「不应失此十业道,是生善趣解脱路,住此思惟利众生,意乐殊胜定有果。应当善护身语意,总之佛说为尸罗,此为摄尽尸罗本,故于此等应善修。」月称论师于尸罗波罗蜜时,亦说是断十种不善,《十地》等经多如是说,故先于此如前所说修静息心,则诸余戒亦易成办。
①或此共戒:谓共别解脱戒。
②而正进止:如戒所有学处,而如法行作或制止。
③虽等起心莫令现起:发动三业造作不善之心,亦莫使生起。
第四如何修此等者。谓应具足六种殊胜,及具六种波罗蜜多而正修习。具六波罗蜜多修时,自住尸罗,亦能将他安住尸罗是尸罗施,余如前说。
第五此等摄义者。诸行所依谓菩提心,不应失坏渐令增长者,是为趣入戒等诸行所有根本,亦是第一遮止损害一切有情,大地以上所持尸罗为所愿境,于①初发业诸进止处,当从现在至心修学。特当了知十不善等性遮诸罪,日日多起防护之心,又于自受律仪诸根本罪,尤应励力数起防护。
①初发业:参考《广论》卷八(本书四七三页)。
①忍波罗蜜多分五:一忍之自性,二趣入修忍之方便,三忍之差别,四修忍时如何行,五此等摄义。 今初
①忍波罗蜜多:详见《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二。
一耐他怨害,二安受自身所生众苦,及三善安住①法思胜解。此等违品亦有三种,初谓瞋恚,次谓瞋恚及②怯弱心,三谓③不解无其乐欲。圆满忍辱波罗蜜多者,唯由自心灭除忿等修习圆满,非为观待一切有情悉离暴恶,非能办故,调伏自心即能成办所为事故。④《入行论》云:「恶有情如空,非能尽降伏,唯摧此忿心,如破一切敌。以皮覆此地,岂有尔许皮,唯以鞋底皮,如覆一切地。⑤如是诸外物,我不能尽遮,应遮我自心,何须遮诸余。」
①法思胜解:《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二,《披寻记》(二四六O页):“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择。由善观察胜觉慧故,能于八种生胜解处,善安胜解。”
②怯弱心:无勇猛心,不能耐苦。
③不解无其乐欲:不解正法,无正法乐欲。
④《入行论》一颂:见《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入行论广解》卷五:“但能摧伏忿恚之心,外诸怨敌悉皆如被摧伏,即为忍辱圆满,应非要待瞋恚所缘之境灭尽,悖逆有情如虚空无边,云何能令彼等悉被摧伏势不可能故。是故忍辱亦随心转。
为免刺等伤足故,欲于地上悉以皮革覆之,尔许皮革何由可得,如是欲免刺等伤足者,但以靴底大小之皮革衬自足下,等同地面悉皆被覆也。
如上引喻,外境能作损恼之一切法,我欲悉皆遮止,亦势不可能。但须遮我此心缘彼等境而起瞋恚,由修此行,忍辱便成圆满。”
第二趣入修忍之方便者,虽有多门,且当宣说修忍胜利,不忍过患。其中胜利如《菩萨地》云:「谓诸菩萨,先于其忍见诸胜利,谓能堪忍补特伽罗,于当来世无多怨敌①无多乖离,有多喜乐,临终无悔,于身坏后当生善趣天世界中。见胜利已自能堪忍,劝他行忍赞忍功德,见能行忍补特伽罗慰意庆喜。」《摄波罗蜜多论》云:「若有弃舍利他意,②佛说忍为胜方便,世间圆满诸善事,由忍救护③忿过失。④是具力者妙庄严,⑤是难行者最胜力,能息害心野火雨,现后众害由忍除,诸胜丈夫堪忍铠。恶人粗语箭难透,反成赞叹微妙华,⑥名称花鬘极悦意。」又云:「忍为巧处成色身,功德端严⑦相好饰。」谓⑧有情邪行不退利他,从能摧坏众多善根忿恚怨敌而为救护,下劣为害亦能堪忍,是极悦意庄严之具。诸难行者破烦恼逼恼最胜之力,能灭害心大火之水,诸暴恶人以邪行箭不能透铠,微妙色身具⑨金色相,夺诸众生眼观意思,⑩是能造此黠慧巧师,以如此等众多胜利而为赞叹。《入行论》云:「若励摧忿勃,此现后安乐。」若能恒常修习堪忍不失欢喜,故于现法一切时中常得安乐,于当来世破诸恶趣生妙善趣,毕竟能与决定胜乐,故于现后悉皆安乐,此等胜利皆由忍生,于此因果关系乃至未得坚固猛利定解之时,当勤修学。
①无多乖离:亲友不离。
②佛说忍为胜方便:《略论》作:“最妙对治说为忍。”《略论释》(七七八页)作:“‘佛说忍为胜对治。’以弃他心多由瞋恚故,惟忍能对治之。”
③忿过失:坏世圆满诸善事。《略论释》(七七八页):“以劫夺善事亦由瞋恚故,惟忍能救护。”
④是具力者妙庄严:《略论释》(七七八页):“以具力者报怨最易,能忍而不报,则得大众赞叹,故为庄严。”
⑤是难行者最胜力:《略论释》(七七九页):“难行即息瞋,息瞋最难,惟忍为能。”
⑥名称花鬘极悦意:能忍之名称,如悦意之花鬘,能次第远播。
⑦相好:三十二相,八十种好。
⑧有情邪行不退利他:有情作众邪恶之行,而不退利他之心。‘邪行’见卷九(本书四八六页):违悖有情之行,伤害有情之行。
⑨金色相:总指三十二相,八十种好。
⑩是能造此黠慧巧师:忍是能造此相好之黠慧巧师。
《入行论》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若励摧忿勃,此现后安乐:汉译《入行论·忍辱品》:“若人谨慎伏瞋心,现生后世皆安乐。”
《入行论广解》云:“若有补特伽罗善思惟瞋忿心过患,谨慎降自瞋恚,定为其人现生他世安乐之因,应励力断瞋,若不断除,如《文殊游戏经》说,过患极大也。”忿勃:勃然瞋怒。现后:现世及后世。
于当来世破诸恶趣生妙善趣:增上生之乐。
决定胜乐:决定胜之乐。
瞋恚过患中,不现见之过患者,①《入行论》云:「千劫所施集,供养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坏。」此是如其②圣勇所说录于《入行》,《曼殊室利游戏经》说,摧坏百劫所积众善。《入中论》亦说:「由起刹那忿恚意乐,能摧百劫修习施戒波罗蜜多所集诸善。」须瞋何境者,或说菩萨或说总境,前者与《入中论》所说符合,③如云:「由瞋诸佛子,百劫施戒善,刹那能摧坏。」生恚之身者,《入中论释》说:「菩萨生瞋且坏善根,况非菩萨而瞋菩萨。」境为菩萨随知不知,见可瞋相随实不实,悉如前说能坏善根。总其能坏善根,非是定须瞋恚菩萨,④《集学论》云:「圣说一切有教中亦云,诸苾刍,见此苾刍以⑤一切支礼发爪塔,发净心否。如是,大德。诸苾刍,随此覆地下过八万四千逾缮那乃至金轮,尽其中间所有沙数,则此苾刍应受千倍尔许转轮王位。」乃至「具寿邬波离来世尊所,恭敬合掌安住一面,白世尊言,世尊说此苾刍善根如是广大,世尊,如此善根⑥何能微薄销灭永尽。邬波离,若于同梵行所而为⑦疮患,为疮患已我则不见有如是福,邬波离,此大善根由彼微薄销灭永尽。邬波离,故于枯树且不应起损害之心,况于有识之身。」坏善根义,⑧有诸智者作如是说,摧坏先善速疾感果之功能,令果久远,先当出生瞋等之果,非后遇缘不自生果,⑨以世间道皆不能断所断之种,定不能断烦恼种故。然此理不定,如诸异生,以四对治力,净治不善所获清净,虽非断种,然后遇缘其异熟果定不生故。又已感异熟善不善业,虽非断种,然后遇缘亦定不生异熟果故。⑩又加行道得顶忍时,未断邪见及恶趣因不善种子,然遇缘时,亦定不起邪见及恶趣故。又如前引「诸业于生死随重」,随先熟一善不善业,暂遮余业成熟之位,仅以此义不能立为坏善不善,亦未说故。又异熟暂远,不能立为坏善根义,若不尔者,应说一切有力不善业,皆坏善根故。故于此中清辩论师如前所说,以四种力净治不善,及由邪见损害之心摧坏善根,俱如败种,虽遇助缘而不发芽,后虽遇缘亦不能生果。又如前说,虽以四力净所造罪而得清净,而与发生上道迟缓无相违义,故有一类,虽坏布施护戒之果圆满身财,然不能坏修习能舍及能断心作用等流,后仍易起施戒善根。又有一类,虽坏施戒作用等流同类相续,然未能坏发生圆满身资财等。又有一类如前所说,若不瞋恚授记菩萨,一劫所能圆满道证,由起瞋心自相续中已有之道,虽不弃舍,然一劫中进道迟缓。总之如净不善,非须尽净一切作用,故坏善根亦非坏尽一切作用,此极重要。唯应依止佛陀圣教,及依教之正理而善思择,故当善阅经教而善思择。如是能引极非可爱粗猛异熟,及能灭除余业所引最极可爱无量异熟,是为非现见之过患。
①《入行论》:《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圣勇:马鸣菩萨。
③如云:《入中论疏·释第三胜义菩提心 发光地》卷三。
④《集学论》云:《入中论疏》:“又能瞋所瞋俱非菩萨,若发瞋恚,亦有坏善根者,如《集学论》引说一切有部之经云。”
⑤一切支礼:五体投地。.
⑥何能微薄销灭永尽:《入中论疏》:“言微薄者,如彼善根原能引生极圆满果,今令微小,能长时引生妙果,今令短少。非坏一切果是下品尽。言损减者,是中品尽。言永尽者,是上品尽。”
⑦疮患:瞋怒心。
⑧有诸智者:《略论释》作“过去大德”,指非自宗。《入中论疏·释第三胜义菩提心 发光地》卷三作“有说”,谓彼因不定,随即“破”之。
⑨以世间道皆不能断所断之种:如世间离欲道但能压伏烦恼现行,不能断其种子。
⑩又加行道得顶忍时……然遇缘时,亦定不起邪见及恶趣故:《俱舍论》卷二十三:“顶终不断善,忍不堕恶趣。”
仅以此义不能立为坏善不善:推缓异熟,释坏善不善义为不当。
亦未说故:经论亦未说故。
发生上道迟缓:即下文:“若不瞋恚授记菩萨,一劫所能圆满道证,由起瞋心自相续中已有之道,虽不弃舍,然一劫中进道迟缓。”
故有一类……然未能坏发生圆满身资财:《略论释》(七八二页):“一说瞋心邪见之坏善,坏异熟而不坏等流,此就瞋心重者言。一说坏等流而不坏异熟,此就邪见重者言。”
若不瞋恚受记菩萨,一劫所能圆满道证:《略论释》(七八二页):“对受记加行道菩萨不起瞋,一劫即可证上位,若起瞋,虽不舍彼心中之道,而障其一劫得证上位。”
《入中论疏》:“如上品资粮道菩萨,本能疾入加行道,若瞋已得授记者,则随瞋恚心数,于尔许劫中,不能入加行道,更当修行也。”
现法过患者,意不调柔心不静寂。又诸喜乐,先有失坏后不可得,睡不安眠,心失坚固平等而住,若瞋恚重,虽先恩养忘恩反杀,诸亲眷属厌患弃舍,虽以施摄亦不安住等。①《入行论》云:「若持瞋箭心,意不受寂静,②喜乐不可得,无眠③不坚住。④有以财供事,恩给而依止,彼反于瞋恚,恩主行弑害。由瞋亲友厌,施摄亦不依,总之有瞋恚,全无安乐住。」《本生论》亦云:「忿火能坏妙容色,虽饰庄严亦无美,纵卧安乐诸卧具,忿箭刺心而受苦。忘失成办自利益,由忿烧恼趣恶途,失坏名称及义利,犹如⑤黑月失吉祥。虽诸亲友极爱乐,忿堕非理险恶处,心于利害失观慧,⑥多作乖违心愚迷。由忿串习诸恶业,百年受苦于恶趣,⑦如极损他来复雠,⑧怨敌何有过于此。此忿为内怨,我如是知已,⑨士夫谁能忍,令此张势力。」
①《入行论》:《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喜乐:心喜、身乐。
③不坚住:心烦气躁、坐卧不稳。
④有以财供事……恩主行杀害:《入行论译注》第六品:“尽管有人以财利和恭敬惠施给前来依靠他的沦落者,但是,如果这位施主暴燥易怒,那幺反而会因为激怒受惠者而被杀害。”
⑤黑月失吉祥:《广论译释》:“犹如下弦月轮退失吉祥的光芒。”
⑥多作乖违心愚迷:所作之事,多是错误违背正理的,心转向愚痴糊涂。
⑦如极损他来复雠:如由极损害他人而成极大之怨敌,前来报雠。.
⑧怨敌何有过于此:此诸怨敌无如瞋恚之怨害为剧。
⑨士夫谁能忍,令此张势力:大丈夫谁能容忍此瞋恚内怨,令它扩张势力呢!此以大不忍瞋恚烦恼而修忍辱也。
此等过患皆从忿起,乃至未得决定了解应当修习。如①《入行论》云:「无如瞋之恶,无如忍难行,故应种种理,殷重修堪忍。」由见胜利过患为先,②应以多门勤修堪忍。初句之理由,如③《入中论释》云:「如大海水,非以秤量能定其量,④其异熟限亦不能定。故能如是引非爱果,及能害善,⑤除不忍外,更无余恶最为强盛。」若仅生最大非爱异熟而不坏善根,则非如此最大恶故。然能双具引大异熟及坏善根所有恶行,除瞋而外余尚众多,谓诽谤因果所有邪见,及谤正法,并于菩萨⑥尊长等所起大轻蔑,生我慢等,如《集学论》应当了知。
①《入行论》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汉译《入行论》:“重罪无如瞋恚罪,难行无如忍辱行,是故于此应殷勤,以多方便修忍辱。”
《入行论广解》卷六云:“能为道障能断善根之罪无如瞋恚,能摧烦恼热恼之难行无如忍辱,故应殷重修忍,以多种方便而修习之。”
②应以多门:依理依教依方便。修:思惟观察。
③《入中论释》:《入中论疏·释第三胜义菩提心 发光地》卷三(一二二页)。
④其异熟限亦不能定:《入中论疏》卷三:“瞋恚菩萨之异熟量亦不可知。”
⑤除不忍外,更无余恶最为强盛:《入中论疏》卷三:“故能引不可爱果及能坏善根之罪恶更无大于瞋恚不忍之心者也。”
⑥尊长:上师。
第三忍差别分三:一耐怨害忍,二安受苦忍,三思择法忍。 初耐怨害忍分二: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二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败。初中分二:一破除不忍障乐作苦,二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毁等三。初中分二:一显示理不应瞋,二显示理应悲愍。初中分三:一观察境,二有境,三所依瞋非应理。 今初
初中有四。一观察有无自在不应瞋者。应当观察,于能怨害应瞋之因相为何。如是观已,觉彼于自欲作损害,意乐为先,次起方便遮我安乐,或于身心作非爱苦。为彼于我能有自在不作损害,强作损害而瞋恚耶,抑无自在由他所使而作损害故瞋恚耶。若如初者瞋不应理,他于损害无自在故。谓由宿习烦恼种子境界现前,非理作意,因缘和合起损害心,纵不故思,此诸因缘亦能生故。若彼因缘有所缺少,则故思令生,亦定不生故。如是由诸因缘起损害欲,由此复起损害加行,由此加行生他苦故。此补特伽罗无少主宰,以他亦随烦恼自在,如烦恼奴而随转故。若他自己全无自在,为余所使作损害者,极不应瞋。譬如有人,为魔所使随魔自在,于来解救饶益自者,反作损害行捶打等。彼必念云,此为魔使,自无主宰故如是行,不少瞋此,仍勤励力令离魔恼。如是菩萨见诸怨家作损害时,应如是思,此为烦恼魔使无主,故如是行,不少瞋此补特伽罗,须更发心为欲令其离烦恼故,我应勤修诸菩萨行。如①《四百论》云:「虽②忿由魔使,③医师不瞋怪,④能仁见烦恼,非具惑众生。」月称论师亦云:「此非有情过,此是烦恼咎,智者善观已,不瞋诸有情。」《入行论》中虽说多理,然唯于此易生定解,对治瞋恚最为有力。⑤《菩萨地》说⑥修唯法想,堪忍怨害与此义同,故于此上乃至定解当勤修习。若诸有情能有主宰皆应无苦,以此诸苦非所愿故,有自在故。又诸有情若为猛利烦恼激动,尚于最极爱惜自身而作损害,或跳悬岩,或以棘刺及刀剑等,而自伤害,或断食等,况于他人能不损哉,应如是思,灭除瞋恚。
①《四百论》:《四百论·明菩萨行品第五》。
②忿:病人忿医师。
③医师不瞋怪:医师不瞋怪病人。
④见烦恼:见烦恼过患。非具惑众生:非众生有过。
⑤《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二,《披寻记》卷四十二(二四五一页)。
⑥修唯法想:法者,从缘生法。谓菩萨于有怨害诸有情所,了知唯是缘生诸法所显,此中都无我及有情。
《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二:“云何菩萨于有怨害诸有情所,修习随顺唯法之想?谓诸菩萨应如是学,依托众缘,唯行唯法,此中都无我及有情命者生者,是其能骂能瞋能打能弄能诃,或是所骂所瞋所打所弄所诃。如是如理正思惟故,于有怨害诸有情所,舍有情想,住唯法想。依唯法想,于诸怨害悉能堪忍。”
《披寻记》卷二十七(一五六三页):“唯行唯法者,谓缘生法本无而有,有已散灭,是名唯行;唯法所显,唯法能润,唯法所润,是名唯法。”
①《入行论》云:「一切皆他使,他主自无主,知尔不应瞋,一切②如化事。」③又云:「故见怨或亲,为作非理时,谓此因缘生,思已当乐住。若由自喜成,皆不愿苦故,则一切有情,皆应无有苦。」④又云:「若时随惑转,自爱尚自杀,尔时于他身,何能不为损。」
①《入行论》:《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如化事:(因)缘生如幻。《入行论广解》:“一切法自性不成犹如虚空,而能作所作事。如是知已,于如幻诸法,不起瞋恚,便能摧坏烦恼,于缘生如幻之观证,应当学也。”
③又云“故见怨或亲……皆应无有苦”:《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入行论广解》:“以是之故,不论怨亲,若见非理而作损恼,当如是思惟,彼补特伽罗自无主宰,由如是烦恼之缘故尔,应如是息灭瞋恚心不安乐者作安乐想,而忍受之。若非他缘自在,自有所需,由自主宰即能得果,任何有情亦不欲痛苦,于诸有情,谁亦不应遭遇苦事。现见有痛苦发生,补特伽罗自无主宰,故不应瞋彼补特伽罗,而应反责烦恼也。” 谓此因缘生:往昔业缘 、烦恼之缘。当乐住:欣然承受。
④又云“若时随惑转,自爱尚自杀,尔时于他身,何能不为损”:《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入行论广解》:“若自为烦恼自在时,即自心所极爱怜之我,亦能杀害,尔时彼等于他人身,何能顾恤不加损害,若作损害,便执为不宜而生瞋恨,不应理也。”自爱:自爱之身。
第二观是客现及是自性皆不应瞋者。损他之过不出二事,谓是否有情之自性,若是自性瞋不应理,如不应瞋火烧热性。若是客现亦不应瞋,如虚空中有烟等现,不以烟过而瞋虚空,应如是思灭除瞋恚。①《入行论》云:「②若于他恼害,是愚夫自性,瞋彼则非理,如瞋烧性火。③若过是客来,有情性仁贤,若尔瞋非理,如瞋烟蔽空。’
①《入行论》:《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若于他恼害,是愚夫自性,瞋彼则非理,如瞋烧性火:汉译《入行论》卷六:“若于他人作损恼,凡愚自性本如是,于彼生瞋不应理,如瞋于火燃烧性。”
《入行论广解》云:“若于他人作损恼,是凡愚之本性,或昧于取舍,或虽知而烦恼太重,则于彼固不应瞋,如憎厌火之燃烧性而生瞋恚,不应理也。”愚夫自性:凡愚本性。
③若过是客来,有情性仁贤,若尔瞋非理,如瞋烟蔽空:汉译《入行论》卷六:“若彼有情性决定,偶然生起此过失,于彼亦不应生瞋,如瞋虚空聚烟云。”
《入行论广解》云:“若损恼他之过失偶然生起,有情本性决定贤善,是亦不应以作损恼而生瞋恚,如于虚空中偶聚烟云,不应于虚空而起嫌恨也。”客来:偶然生起。非其本性,如客偶来。
第三观其直间由何作损皆不应瞋者。若瞋直接发生损害能作害者,应如瞋恚补特伽罗瞋刀杖等。若瞋间接令生损害能作害者,如刀杖等为人所使,其人复为瞋恚所使而作损害,应憎其瞋。①如云:「杖等亲为害,若瞋能使者,此亦为瞋使,定应憎其瞋。」故不瞋杖,亦不应憎能使之人,若瞋能使,理则亦应瞋其瞋恚。不如是执,即是自心趣非理道,故应定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令意不瞋补特伽罗,如不瞋杖。此未分别杖与能使有无②怨心者,③由前所说破自在理应当了知。
①如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怨心:怨害心。
③由前所说:《广论》卷十一(本书五九五页)。
第四观能发动作害之因不应瞋者。受由怨害所生苦时,若是无因不平等因则不生苦,要由随顺众因乃生,此因是宿不善业故。由自业力发动①能害令无自主,故自所招不应憎他,作是念已应怪自致,于一切种破除瞋恚,如那落迦所有狱卒,是由自己恶业所起为自作害。②如云:「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故害有情者,我理受此损。」又云:「愚夫不愿苦,爱着众苦因,由自罪自害,岂应憎于他。譬如诸狱卒,及诸剑叶林,由自业所起,为当憎于谁。由我业发动,于我作损害,③此作地狱因,岂非我害他。」霞婆瓦云:「若云非我所致,实是显自全无法气。」
①能害:能害者。
②如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③此作地狱因:彼人由我往昔不善业所感,今世始于我作损害,因此而作地狱因。
观察①有境不应瞋者。若于怨害发生瞋恚,是因于苦不能忍者诚为相违,以不能忍现在微苦,极力引生恶趣无量大苦因故,故应自念我极愚痴而自羞耻,励防莫瞋。②如云:「于现在微苦,我且不能忍,何不破瞋恚,地狱③众苦因。」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恶业之果,由受此故尽宿恶业。若能堪忍不造新恶,增长多福,他似不顾自法退衰,为净我罪而行怨害,故于怨害应视其恩。如《本生论》云:「若有不思自法衰,为净我恶而行损,我若于此不堪忍,忘恩何有过于此。」④《入中论》云:「⑤许为尽昔造,诸不善业果,害他忿招苦,如⑥反下其种。」如为医重病当忍针灸等方便,为灭大苦而忍小苦,最为应理。
①有境:六根、六识及心所法。《俱舍论》卷二:“境界有对,谓十二界、法界一分,诸有境法,于色等境。”六根取境,六识及心所法缘境。藏传佛教:有境,谓能涉入自境而与之相应之事物,总三种有境:一、能解说之声音及诸根等形色有境,二、心及心所等心识有境,和三、补特伽罗等不相应行有境。
②如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③众苦因:即瞋恚是。
④“《入中论》云”一颂:《入中论疏·发光地》卷三:“即许彼苦能永尽,往昔所作恶业果,云何瞋恚而害他,更引当来苦种子。”
解云:“怨敌现于自身所作大苦,是由往昔造杀生等诸不善业,于三恶趣受苦异熟,今乃所余等流残果。由此因缘能使一切苦等流果皆悉消灭,即许彼苦能令余业皆悉永尽,云何复起瞋恚心而思报害于他,更引当来远胜现苦之大苦种子。”
⑤许:认识。
⑥反下其种:以起瞋恚,思报害他,而反下远胜现苦之大苦种子。
观察所依不应瞋者。一观能害因及有过无过,①如云:「他器与我身,为应于谁瞋,如人形大疮,痛苦不耐触,爱盲我执此,损此而瞋谁。」②又云:「有由愚行害,有因愚而瞋,其中谁无过,谁是有过者。」二观③自所受者,若诸声闻唯行自利,不忍而瞋且不应理。何况我从初发心时,誓为利乐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摄受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摄受一切诸有情者,如是思惟发堪忍心,博朵瓦云:「佛圣教者谓不作恶,略有怨害不修堪忍,即便骂为,此从根本破坏圣教,由此即是自舍律仪。圣教根本由此破坏。虽总圣教非我等有,自失律仪是灭自者。」又云:「如翻鞍牛缚尾而跳鞍反击腿,若缓④秋落始得安乐,若于怨害而不缓息,为其对敌⑤反渐不安。」
①“如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复以此故亦不应瞋。他之兵仗及我之身,二者共为我生苦因。彼补特伽罗出其兵仗,我出其身,二者共造我之苦,应瞋于谁,惟瞋他人不应理也。人身犹如疮疱,偶一触之,其苦难忍,由贪着身等,及由无明盲其慧目,我自执取此身,芒刺之微亦能害彼,于彼损恼当瞋于谁,应思是己过也。”
②“又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汉译《入行论》:“一人愚昧作损恼,一人愚昧生瞋恚,若无过失何待言,若有过失当咎谁。”
《入行论广解》卷六:“有补特伽罗由昧于业果故而作杀等损恼者,复有补特伽罗由昧于瞋心过患对之起瞋,此二人中若无过失尚何待言,若有过失咎将谁归?二人等皆有过,不应为报复损害而起瞋也。”
③自所受者:发菩提心,修利他行,摄受一切有情。
④秋:拴在牛马股后的革带。
⑤反渐不安:反渐自感不安。
第二理应悲愍者。谓当至心作是思惟,一切有情无始生死,无未为我作父母等亲属友善,又是无常命速分离,常为三苦之所苦恼,为烦恼魔之所狂魅,灭坏自己现后利义,我当哀愍,何可瞋恚及报怨害。
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毁等三分二:一破除不忍障誉等三,二破除不忍作毁等三,初中分三:一思惟誉等无功德之理,二思惟有过失之理,三故于破此应当欢喜。 今初
若他赞我称我称誉,全无现法延寿无病等,及无后世获福德等二种利益。故彼失坏若不喜者则无屋用,沙屋倾塌愚童涕哭与我今者等无有异,应自呵责而不贪着。①如云:「赞称及承事,非福非长寿,非力非无病,非令身安乐,我若识自利,彼利自者何。」②又云:「若沙屋倾塌,儿童极痛哭,如是失赞誉,我心如愚童。」第二赞誉等者,于诸③非义令心散乱,坏灭④厌离,令嫉有德,退失善事,如是思已则于彼等令心厌离。⑤如云:「赞等令我散,彼坏厌离心,嫉姤诸有德,破坏圆满事。」第三如是令我退失誉称及利敬者,是于恶趣救护于我,斩除贪缚遮趣苦门,如佛加被,如是思已,应由至心灭瞋生喜。⑥如云:「故若有现前,坏我誉等者,彼岂非于我,救护堕恶趣。我为求解脱,无须利敬缚,若有解我缚,我何反瞋彼。我欲趣众苦,如佛所加被,闭门而不放,我何反瞋彼。」
①“如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卷六:“若谓为障我之赞誉名闻故不欢喜,面赞背誉之名,除所谓人之五欲外,不能成他福德,不能延寿,增我色力,亦不能令身安乐,是故我若能明辨能不能成己义利,赞扬名闻于我何利,毫无利益也。”
②又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③非义:令心散乱于不能产生义利之处。
④厌离:厌离心。
⑤“如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卷六:“于破坏名闻者不应利(疑作瞋)恨,名闻利养,能动摇我之善心,亦能坏我厌离生死之心,于他有德者生起嫉妒,能破坏自善根亦坏他人圆满盛事(又破坏自己圆满福慧资粮的法行),故是一切罪之出生处也。”
⑥“如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卷六:“是故从有补特伽罗,恒时勤求破坏我之名闻等,彼岂非恒时防护免我堕于恶趣耶?何故瞋彼也。
复次,我为求解脱生死义利者,不应为名利恭敬等生死缠结所缚,若人障我名利即是解我缠结,云何瞋恨,应当欢喜也。
我欲趣入众苦宅舍,彼如佛为作加持紧闭众苦舍宅之门不听我入,云何瞋彼,是我大善知识,应欢喜也。”
第二破除不忍作毁等三者。心非有体非他能害,若直害身间损于心,毁等于身亦不能损,既于身心二俱无损故应欢喜,如是思已断除忧悒,忧悒若灭,瞋不生故。亦①如《论》云:「意非有形故,谁亦不能坏,由耽着于身,故身为苦损。毁訾及粗语,并其恶名称,于身若无害,心汝何故瞋。」霞惹瓦云:「若于康垅巴、内邬苏巴、照巴三人,任说何语,与向土石,全无差别,故得②安乐,后时诸人耳根薄弱,故无安乐。」若对馨敦说某作是言,答曰:「暗中可骂国王,汝犯离间应当忏悔。」有谓慧金刚瑜伽师云:「人说我等③为伏后者。」答云:「人不于人作言说事,又于何事。」次云:「速断离间。」
①“如《论》云”一颂:《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卷六:“若为爱护自心,心非有形体故,恶语刀杖等任何一物终无由能作损害。是故若谓于身分别贪着,身为诸苦所逼故生瞋恚,他人于我作轻蔑粗恶之语,彼不悦耳之言,于自身毫无所损,汝心何故起大瞋恨,不应瞋也。”意非有形,汉译《入行论》译作“心非色质无形体”;并其恶名称,译作“或作讥诽不悦耳”。
②安乐:法乐。
③为伏后者:藏古俚语,或尔说好,或尔说坏,语近挑拨者。
若作是念,由毁訾等则余补特伽罗于我不喜故不欢喜,若余不喜我,于我有损可为实尔,然此于自全无所损,故应断除不欢喜心。①如云:「余不喜于我,此于②现后世,俱不损于我,何故我不乐。」若作是念,虽他不喜无损于我,然由依此,即能障碍从他人所获得利养,故于毁訾毁谤传恶名者而发憎愤,所得利养③须置现世,瞋他之恶随逐而行,故无利养速疾死没,与以邪命长时存活,前者为胜。设获利养长时存活,然于死亡终无免脱终须有死,至临终时,先经百年受用安乐,与唯一年受用安乐,二者相等,唯为念境。尔时苦乐无差别故,譬如梦中受乐百年与唯须臾领受安乐,二睡醒时,乐与不乐全无差别。如是思惟,若于利敬能破贪着,则于毁訾扬恶名等不生忧④悒,以不求于他显我殊胜,虽不显扬喜无退故。亦⑤如论云:「⑥能障利养故,若我不喜此,我利置此世,诸恶则坚住。⑦我宁今死殁,不邪命长活,我纵能久住,终是死苦性。⑧梦受百年乐,若至于醒时,与受须臾乐,若至于醒时。醒已此二者,其乐皆不还,寿长短二者,临终唯如是。⑨设多得利养,长时受安乐,亦如被盗劫,裸体空手行。」
①如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现后世:现生后世。
③须置现世:不能随往后世。
④悒:悒者,邑。
⑤如论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⑥能障利养故,若我不喜此,我利置此世,诸恶则坚住:汉译《入行论》:“若由障我之所求,故我于彼心不悦,所求必舍终归尽,瞋心诸罪恒坚住。”
《入行论广解》卷六:“若谓轻毁等能障我所求,故我于轻毁等三有时不欲,所为生瞋者,为我所求利养。彼于现生亦迅疾失坏,而瞋恚诸罪,恒常坚住于相续中,故宁不得利养不应瞋恚。”
⑦我宁今死殁,不邪命长活,我纵能久住,终是死苦性: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我宁今日舍寿命,不愿长生邪命活,如我纵能长寿住,死时痛苦亦犹是。”
《入行论广解》卷六:“我宁不得利养今日即死,不可瞋他而得利,邪命自活,依之而长寿久存。如我纵然长寿,终亦悉一切,死时之苦亦犹如是也。”
“终是死苦性”,《译注》:“‘终必遭死苦’,终究要面临死亡和堕落的痛苦。”
⑧梦受百年乐……寿长短二者,临终唯如是:《入行论广解》卷六:“一人梦受乐百年而醒,余人梦受乐须臾而醒,二人醒时,梦中所受之乐均不可复得。寿长寿短所受之乐,亦犹如是,死时惟成忆念之境,如斯而已,故不应贪利。”
⑨设多得利养,长时受安乐,亦如被盗劫,裸体空手行: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从能获得诸所求,复于长时受安乐,终如被劫寸缕无,命终独往唯空手。”
《入行论广解》卷六:“从得众多财利,复于彼长时乐享,死时终如被盗洗劫寸丝不挂,不得不空手而行也。”
第二破除不喜怨敌富乐,喜其衰损者。本为利乐诸有情故发菩提心,今于有情自获安乐反起瞋恚。又云惟愿一切有情皆当成佛,今见彼等略有下劣利养恭敬,反生忧恼极为相违。故应于他①几大富乐,断除嫉姤至心欢喜。若不尔者,则菩提心利乐有情唯假名故。②如云:「③为乐诸有情,而发菩提心,有情自获乐,何故反瞋彼。④云令诸有情,成佛三界供,见下劣利敬,何故起忧恼。⑤若汝所应养,当由汝供给,亲友得自活,不喜岂反瞋。⑥不愿众生乐,岂愿得菩提,故若憎他富,岂有菩提心。⑦若他从施获,或利在施家,此俱非汝有,施不施何关。」怨家衰败而生欢喜,及暴恶心愿其失败,仅由此心于怨无损,唯令自苦。设能损他,然亦俱害,思此过患,当一切种而正灭除。
①几大富乐:如何富乐。
②如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③为乐诸有情,而发菩提心,有情自获乐,何故反瞋彼: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欲求一切有情乐,菩提妙心既生起,有情若自得安乐,何故由斯生瞋恚。”
《入行论广解》卷六:“欲安立一切有情于无上安乐故,已发菩提心,誓学菩提行,有情自能稍得些微安乐,亦是成办汝之所欲一分,何故于此生瞋,应欢喜也。”
④云令诸有情,成佛三界供,见下劣利敬,何故起忧恼: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发愿欲令诸有情,成佛堪受三界供,仅见微劣利养时,何故于彼与热恼。”
《入行论广解》卷六:“欲令一切众生成佛受三界供,既承许发愿,仅见诸有情略得微劣利养,何故心生热恼,适足成满自所欲也。”
⑤若汝所应养,当由汝供给,亲友得自活,不喜岂反瞋: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自应赡者自赡养,自行施予大勤劬,若从亲友能自活,何反瞋怒不欣喜。”
《入行论广解》卷六:“凡所应养活者,如汝之子女等,汝应自给予衣食等。汝应给予者,彼若自从亲友而得养活,汝不欢喜犹可,何反瞋怒为,应欢喜也。”
⑥不愿众生乐,岂愿得菩提,故若憎他富,岂有菩提心: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此犹不许众生得,是谁许彼得菩提,若瞋他人圆满事,云何能有菩提心。”
《入行论广解》卷六:“所有衣食等些微利养,尚不欲众生得之,欲彼有情得菩提果位之补特伽罗是何人耶?若补特伽罗瞋他人些微圆满之事,彼何能有欲安立一切有情于菩提位之菩提心,是即坏菩提心,故应励力,断除瞋他得利之嫉妒也。”
⑦若他从施获,或利在施家,此俱非汝有,施不施何关: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若从他家有所获,其物或在施主家,一切悉非汝所有,施与不施汝何涉。”
《入行论广解》卷六:“或彼怨敌从施主所获得衣食,抑或施主家中所存资财,一切时中彼物同一悉皆非汝所有,于彼怨敌施与不施,何关汝事,何用嫉妒,不应理也。”
①如云:「②设怨有不喜,汝有何可乐,仅由汝希愿,岂为损他因。③纵由汝愿成,他苦汝何喜,若谓满我心,损失岂过此。彼烦恼渔夫,利钩之所执,我于地狱镬,定受狱卒煎。」如是若于障碍我乐及我亲乐为作非乐,并于怨家所有盛事,一向视为不可乐相,由此生忧,忧增发瞋。若能破其一向不喜,则止其忧,由忧息故,瞋则不生。故应以前所显正理,于此破其一向不喜,由众多门灭除瞋恚,以其过失最重大故。能灭教授亦即上说佛子正理,要与烦恼而兴④驳难,⑤向内摧坏第一仇敌瞋恚之理。是故若能以观察慧善为思择,以多正理而正破除,则能遮止多类瞋恚,由众多门发生堪忍,能得坚固微妙习气,以是由其无垢正理,于正教义获定解故。有舍观慧思择修者,即舍此等菩萨一切广大妙行,当知即是自他暇身受取心要无上障碍,犹如毒蛇应当远离。
①如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设怨有不喜,汝有何可乐,仅由汝希愿,岂为损他因: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若令怨敌心不乐,于汝心中有何安,仅由汝心希愿力,亦不成彼损害因。”
《入行论广解》卷六:“若谓怨敌受损恼,我心欢喜,故瞋障彼受损恼者,纵使怨敌不安乐,汝心于此有何可喜?于汝无益有损故。
仅由汝心希愿,欲彼怨敌遭受损害,亦不能成彼受损害之因,汝所欲之事毫无所成故不应瞋也。”
③纵由汝愿成……定受狱卒煎: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虽令由汝心希求,能使他苦汝何乐,若谓满足快意故,为害之烈孰过此。烦恼渔夫投钓钩,锋锐难堪大痛苦,执我投于心狱镬,定为鬼卒相烹煮。”
《入行论广解》卷六:“虽令由汝希愿怨敌受害之心,能致彼受苦,汝于怨敌究何所得,毫无利益故。
若谓怨敌遭受损害,则我之所欲成就,畅心快意,趣苦之道,无有过于发起猛烈害心者,趣于恶趣故。如渔夫以钩钓鱼而烹之,瞋恚渔夫,垂猛烈害心罪业之钓钩,锋锐无敌,定能执诸具烦恼者,为地狱鬼卒投于有情地狱之瓮,或釜中而烹煮之。”
《译注》第六品:“‘若为瞋渔夫,利钩所钩执,陷我入地狱,定受狱卒煎。’瞋烦恼就像精明的渔夫所抛下的利钩,如果一不小心被它钩住了,那幺我一定会堕落在有情地狱里,被无情的狱卒放在油锅里煎炸。”
④驳难:驳辩问难。
⑤向内摧坏第一仇敌瞋恚之理:第一仇敌即指瞋恚。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十一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十二
第二引发安受苦忍分三:一必须安受苦之理,二引发此之方便,三处门广释。 今初
①如《入行论》云:「②乐因唯少许,苦因极繁多。」我等恒有众苦随逐,故以苦为道不可不知,若不尔者,如《集学论》说,或生瞋恚或于修道而生怯弱,即能障碍修善行故。此复有苦是由他起,亦有诸苦,无论于道若修不修由宿业起。又有一类如下所说,由修善行始得发起,若不修善则不发生。如是若由宿业及现前缘增上力故决定起者,此等暂时无能遮止,起已必须安然忍受。若不能忍则反于此原有苦上,由自分别更生心苦极难堪忍。若能安忍虽根本苦未能即退,然不缘此更生内心忧虑等苦。若于此上更持余苦助道方便,则苦极微而能堪忍,是故引发安受苦忍极为切要。
①如《入行论》云:引自《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乐因唯少许,苦因极繁多:有漏皆苦,生死以苦为自性故。
第二引发方便分二:一有苦生时破除专一执为不喜,二显示其苦理应忍受。 今初
若已生苦有可治者,是则其意无须不喜,若不可治纵不欢喜亦无利益,非但无益且有过患。若太娇爱,虽于微苦亦极难忍,若不娇爱,其苦虽大亦能忍故。①如云:「若有可治者,有何可不喜,若已无可治,不喜有何益。」②又云:「寒热及风雨,病③缚捶打等,我不应太娇,若娇苦反增。」
①“如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入行论广解》卷六:“若于何事,心生不乐,于彼境中若有可补救,复何故不喜?立即补救之,心便无不乐矣。若无可补救为之不喜,复有何利益,如为太空有碍,对虚空而不喜,等无益也。”
②“又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卷六:“若以寒热风雨疾病绳系杖击等逼恼,坚忍不应退却,若于小逼恼事如此,余逼恼事当更增长,忍力渐转小故。”
③缚:绳缚。
第二显示其苦理应忍受分三:一思惟苦之功德,二思惟能忍众苦难行之功德,三从微渐修无难之理。 今初
功德有五,谓一若无苦,则于苦事不希出离,故有驱意解脱功德。二由苦逼迫坏诸高慢,故有除遣傲慢功德。三若受猛利大苦受时,则知其苦从不善生,不爱其果,须止其因,故有羞耻作恶功德。四由苦逼恼希求安乐,若求安乐须修善因,故有欢喜修善功德。五由比我心度余有情,知皆是苦,于诸漂流生死海者,能发悲愍。以上诸德及此所例诸余功德,自应先知数数修心,谓此诸苦是所愿处。①如云:「无苦无出离,故心应坚忍。」②又云:「又苦诸功德,谓以厌除慢,悲愍生死者,羞恶而喜善。」
①如云“无苦无出离,故心应坚忍”: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入行论广解》卷六:“应思生死以苦为自性,不思惟苦,则无超生死之出离心,是故汝心应生坚定解了忍受众苦。”
②又云“又苦诸功德,谓以厌除慢,悲愍生死者,羞恶而喜善”: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汉译《入行论》:“次应于苦观功德,由厌患故除骄慢,于轮回者起悲心,于罪羞惭乐善法。”
《入行论广解》卷六:“复次,修苦者,修行之障碍甚大,思惟苦过患之功德,依自苦为增上,由彼厌患故除我慢骄傲。依他苦为增上,见彼苦故欲令彼离苦,故于轮回者起悲心。知彼苦是不善之果,不乐苦故于罪羞惭。不苦而欲求安乐,知彼是善法之果,故于善法生起欢喜。”
第二思惟能忍众苦难行之德分二:一思解脱等诸大胜利,二思能遮止无量大苦所有胜利。 今初
我昔流转生死之时,为求微劣无义欲故,虽知有苦尚能轻蔑非一大苦,作感当来无量苦因,忍受非一无义大苦。况我今者,为求引发自他无量利益安乐,尚应故知忍受过前百千俱胝倍数大苦,而修善行,况轻于彼,应数思惟令心坚固。①《入行论》云:「②为欲曾千返,受烧等地狱,然于自他利,我悉未能办。现无尔许苦,能成诸大利,为除众生苦,③于苦唯应喜。」思惟往昔于自他利俱无所成,尚能忍受尔许难行,今为引发极大利义,于诸微苦何故不忍。故虽有苦,然有此利,我实善得,如是思惟令心高起。又由④恶友之所诳惑,尚能趣向无义恶途,忍诸苦行,谓⑤跳三尖矛及炙五火等。又为世间微劣事故,能强忍受务农,⑥徇利战竞等事,非一大苦,如是思已当于苦行而发无畏。
①《入行论》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为欲:为求诸欲。
③于苦唯应喜:于苦唯应欢喜忍受。
④恶友:指外道等。
⑤跳三尖矛及炙五火:外道苦行之相。炙五火者,五热炙身。
⑥徇利:曲从,以身从物。
思能遮止无量大苦所有胜利者,如有一人是应杀犯,若截手指能免杀罪发大欢喜,如是若由人间小苦,总能脱离无边生死,别能永断那洛迦等恶趣众苦,极为善哉。若能①善思现前久远二苦差别,则于难行能生心力全无所畏。②如云:「若截杀人手,能脱岂非善,若以人间苦,离狱岂非善。」
①善思:善巧思惟,如理如量地思惟。
②如云“若截杀人手,能脱岂非善,若以人间苦,离狱岂非善”: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当死囚徒截手而获解脱,何乐不为?(此为明智之举。)若人仅受修行辞亲、饥、渴等人间小苦,便能免于地狱之苦,岂不善哉!(此为更明智之举。)
从微渐修无所难者。①如云:「若习不易成,此事定非有,故修忍小苦,大苦亦能忍。」若被忍甲受苦意乐,杂诸小苦渐次修习,则忍苦力渐能增广。《集学论》亦云:「此中若修小苦为先,则于大苦及极大苦而能串习。譬如一切有情由串习力,于诸苦上妄起乐想,如是若于一切苦上,安住乐想而渐串习,则亦能住安乐之想。」又生此想,复如《猛利请问经》云:「应当舍离,②如树棉心。」《华严》亦云:「童女,汝为摧伏一切烦恼故,应当发起难行之心。」谓须心力最极坚稳,非心微薄之所能成,故若先发坚强志力,则诸大苦亦成助伴,譬如勇士入阵战时见自出血,以此反能助其勇志。若先未闻如是之法,虽闻云我不能行此自轻蔑者,则苦虽微亦能成彼退道之缘,譬如怯夫,虽见他血亦自惊倒。③如云:「有若见自血,反增其坚勇,有虽见他血,亦惊慌闷绝,此由心坚固,怯弱之所致。」
①“如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如树棉心:如棉花树叶之心。棉树叶轻,随风飘转。
③“如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汉译《入行论》:“或人见自身出血,临敌无怯倍勇毅,或人见他身出血,惊惶颠倒身仆地,彼由心性或坚毅,或复怯弱而差别。”
*《父子集会经》广说云:“世尊有三摩地,名于诸法安乐行,若谁证得彼三摩地,彼菩萨缘一切法,唯受乐受,不受苦受”,乃至“若以有情地狱之苦逼恼于彼,亦能随时正住安乐之想”云等。
①处门广释者。若须安忍所生苦者,为当忍受由何生苦。此分八处,一依止处者,所谓衣服饮食坐具卧具病缘医药供身什物,是能增长梵行之依,此等诸物若得粗尠,他不恭敬,稽留乃与,不应忧郁,当忍由此所生众苦。二世法处者,衰毁讥苦,坏法坏,尽法尽,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如是九种是为世法,依此一切或依一分所生众苦,应善思择而忍受之。三威仪处者,行住坐卧是四威仪,②第一第三书夜恒时,从诸障法净修其心,由此生苦悉当忍受,终不非时胁着床座草敷叶敷。四摄法处者,㈠供事三宝,㈡供事③尊长㈢谘受诸法,㈣④既谘受已为他广说,㈤大音赞诵,㈥独处空闲无倒思惟,㈦修习⑤瑜伽作意所摄若止若观,为七摄法,于此劬劳所生众苦悉当忍受。五乞活处者,㈠剃须发等誓受毁形,㈡受持裁染坏色之衣,㈢⑥从其一切世间游涉兢摄住故,别行余法,㈣舍务农等从他所得而存济故,依他存活,㈤⑦不应受用集所获故,尽寿从他求衣服等,㈥⑧断秽行故,尽寿遮止人间诸欲,㈦舍离歌舞笑戏等故,及离与诸亲友同龄欢娱等故,尽寿遮止人间嬉戏,为七乞活,由依此等所生众苦应当忍受。六勤劬处者,勤修善品,劬劳因缘所生众苦悉当忍受。七利有情处者,谓⑨十一事,从此生苦皆应忍受。八现所作处者,谓出家者,便有营为衣钵等业,诸在家者,则有无罪营农经商仕王等业,从此生苦悉当忍受。如是八处所生众苦,随何苦起,皆应别别精进不废正趣菩提,已正趣入不令成其退转障碍,令意全无不喜而转。
①处门:参阅《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二《忍品》(一切事苦),《披寻记》(二四五五至二四六O页)。
②第一:若行。第三:若坐。
③尊长:师长、善知识。
④既咨受已:须自明法义,方堪为他说。
⑤瑜伽:相应义,与法相应。《唯识述记》:“多说唯以禅定为相应。”
《瑜伽师地论》卷二十八:“诸有苾刍,勤修静虑,是瑜伽师。”
⑥从其一切世间游涉兢摄住故别行余法:《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二:“进止云为皆不纵任。游涉世间、一切行住自兢摄故。”
《披寻记》卷四十二(二四五八页):“于行住坐卧语默等中,不随欲行,制伏憍慢,往趣他家,审正观察游行乞食。”
“别行余法”,谓行不同世间诸法,别行比丘乞食诸法。
⑦不应受用集所获故:《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二:“于所获得非法珍财,久所贮积,不受用故。”
⑧断秽行:断非梵行淫欲法。
⑨十一事:即菩萨饶益有情戒之十一相。
第三①引发思胜解忍中胜解之境,略有八种。一净信境者谓三宝功德;二现证境者谓②无我真实;三希乐境者谓诸佛菩萨广大神力,此复有三,谓神通力,六波罗蜜多力及俱生力;四五取舍境者,谓③诸妙行诸恶行因及此所招爱非爱果,此分为二;六七所修境者,谓大菩提是应得义及④菩萨学一切诸道,是能得彼所有方便,此亦分二;八闻思随行境者,谓所知境,卓垅巴师说为无常等,然⑤《力种性品》说十二分教等正法,为第八种或应如是。胜解之理者,谓如实知此诸境已,无所违逆数数思惟。安受众苦及思择法俱分八类者,如《菩萨地》所说而录,特于思法此说极广。
①引发思胜解忍中胜解之境:见《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二《忍品》,《披寻记》(二四六O至二四六一页):“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择,由善观察胜觉慧故,能于八种生胜解处,善安胜解。云何八种生胜解处?一、三宝功德处,二、真实义处,三、诸佛菩萨大神力处,四、因处,五、果处,六、应得义处,七、自于彼义得方便处,八、一切所知所应行处。又此胜解,由二因缘,于彼诸处能善安立。一、长时串习故,二、证善净智故。是名菩萨法思胜解忍。”又八种胜解之境,详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披寻记》(二一九四页)。
“思胜解忍”,《略论释》(七九O页):“对于一法(佛说正法),依理依教,经思惟后,得决定知,不随他转,即为法思胜解忍。”
②无我真实:人、法二无我。即《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六,《披寻记》(二O四八至二O五七页):“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及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
③诸妙行诸恶行因及此所招爱非爱果:此释第四取境者,谓诸妙行因及此所招爱果。舍境者,谓诸恶行因及此所招非爱果。
④菩萨学一切诸道,是能得彼所有方便:《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于一切菩萨学道能得方便,有此方便,得应得义,具多胜解。”
⑤《力种性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披寻记》(二一九六页)。
修此等时如何行者。谓随修一能堪忍时,皆令①具足六种殊胜,具足六种波罗蜜多,唯除令他安立于忍,是忍施外余如前说。
①具足六种殊胜,具足六种波罗蜜多:《广论》卷十(本书五五二页)。
第五此等摄义者。谓应随念发菩提心,为行依止而修行者,是欲安立一切有情于①漏尽忍所有根本,故须令此渐次增广,②大地诸忍作所愿境而勤修习。诸初发业所应学忍善了知已,如理修学。如于所说有所违越,应当精勤而令还出,若修此时舍而不修,恒为非一大罪所染,③于余生中亦极难修,最为殊胜诸菩萨行。若能视为胜道扼要,诸能行者现前修行,未能行者亦能于上净修意乐,则如《妙手问经》所说,以少功力及微小苦,而能圆满波罗蜜多。
①漏尽忍:佛果。
②大地:地上菩萨。
③于余生中亦极难修,最为殊胜诸菩萨行:依诸先尊长说,此为造作等流果。(见《广论》卷五,本书二九一页。)
学习①精进波罗蜜多分五:一精进自性,二趣入修习精进方便,三精进差别, 四正修行时应如何修,五此等摄义。 今初
①精进波罗蜜多:参考《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二《精进品》,《披寻记》(二四六八至二四八四页)。
缘善所缘勇悍为相,①《入行论》云:「进谓勇于善。」②《菩萨地》说为摄善法及利有情,其心勇悍无有颠倒,及此所起三门动业。
①《入行论》云:《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②《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二:“云何菩萨自性精进?谓诸菩萨其心勇悍,堪能摄受无量善法,利益安乐一切有情,炽燃无间,无有颠倒,及此所起身语意动,当知是名菩萨所行精进自性。”
《披寻记》卷四十二(二四六九页):“此中自性由二相显,一由意乐,二由加行。言意乐者,谓心勇悍,乃至无有颠倒。由心勇悍,能熟自佛法,是故说言摄受无量善法;能熟他有情,是故说言利益安乐一切有情。言加行者,谓此所起身语意动,此即前说精进意乐。身语意三有所造作,是名为动。”
第二趣入修习精进方便者。谓应多思精进胜利不进过患,此若串习精进起故。其胜利者,《劝发增上意乐会》云:「能除诸苦及冥暗,是能永断恶趣本,诸佛所赞圣精进,此是恒常应依止。此世所有诸工巧,及出世间诸巧业,若发精进非难得,智者谁厌精进力。若有趣佛菩提者,彼见昏睡诸过失,常发精进而安住,我为策彼而说此。」《庄严经论》亦云:「①资粮善中进第一,谓依此故彼后得,精进现得②胜乐住,及世出世诸成就。精进能得三有财,③精进能得善清净,精进度越萨迦耶,精进得佛妙菩提。」又云:「④具进受用无能胜,具进烦恼不能胜,具进厌患不能胜,具进少得不能胜。」⑤《菩萨地》亦云:「唯有精进是能修证菩萨善法最胜之因,余则不尔,故诸如来称赞精进,能证无上正等菩提。」《摄波罗蜜多论》亦云:「若具无厌大精进,不得不证皆非有。」又云:「⑥非人皆喜饶利彼,能得一切三摩地,昼夜诸时不空度,功德资粮无劣少,⑦获得诸义过人法,⑧如青莲华极增长。」过患者,《海慧请问经》云:「有懈怠者,菩提遥远最极遥远,诸懈怠者无有布施乃至无慧,诸懈怠者无利他行。」《念住经》亦云:「⑨谁有诸烦恼,独本谓懈怠,若有一懈怠,此无一切法。」若无精进随懈怠转,一切白法悉当亏损,退失一切现时毕竟士夫义利。
①资粮善中进第一,谓依此故彼后得:《略论》中译作:“善法聚中精进胜,由依此故彼随得。”彼后得,谓一切善法随得。
②胜乐住:《略论释》:“指得定。”见《广论》卷七(本书四一二页):“四乐住成就。”
③精进能得善清净,精进度越萨迦耶,精进得佛妙菩提:《略论释》(七九四页):“善清净,指得下士道。越萨迦耶,指得中士道,末句指得上士道。”
④具进受用无能胜,具进烦恼不能胜,具进厌患不能胜,具进少得不能胜:
受用不能胜者,即后《广论》卷十二(本书六三八页):“如是坚住者,从正受戒已,随其眠不眠,及放逸而住。如有情无边,恒集无边福。”受用,指财物受用。
烦恼不能胜者,即《广论》卷十二(本书六四六页):“若起慢功用,障大亦难胜,故心应坚固,摧伏诸罪恶。”
厌患不能胜者,即《广论》卷十二(本书六三七页):“福令身安乐,智故心亦安,利他处生死,悲者何所厌。”
少得不能胜者:即《广论》卷十二(本书六四九页):“为圆满业故,如日中炽象,遇池而入池,亦应趣其业。”
⑤《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二,《披寻记》(二四七二页)。
⑥非人皆喜饶利彼:《略论》中译作:“非人于彼喜饶益”。
《略论释》(七九四页):“昔佛为聚善王子,经商,船覆失宝,誓枯海水,以瓢挹海泼陆,药叉感动,为告龙王,遂还其宝。”
⑦获得诸义过人法:《略论》中译作:“得胜人法之诸事”。《略论释》(七九四页):“精进能得过人之法,如佛威光神力等”。
⑧如青莲花极增长:《略论释》(七九四页):“精进如青莲花,由小而大,辗转增上(此花种子极小,能发坚固粗大之茎,及茂盛之花叶)。”
⑨谁有诸烦恼,独本谓懈怠:《略论》中译作:“唯一烦恼本,何有如懈怠。”
《略论释》(七九六页):“《念住经》亦云:‘须知诸烦恼,根本为懈怠,若有一懈怠,即无一切法。’”
精进差别分二:一正明差别,二发生精进之方便。初中有三:一擐甲精进 ,二摄善法精进,三饶益有情精进。 今初
①《菩萨地》说:「谓诸菩萨于发精进加行之前,其心勇悍,先应如是擐意乐甲。若为除一有情苦故,以千大劫等一昼夜,集为百千俱胝倍数三无数劫,唯住有情那洛迦中乃能成佛。②我亦勇悍为正等觉非不进趣,发精进已终不懈废,况时较短其苦极微,如是名为擐甲精进。若有菩萨于此精进,少发胜解少生净信亦名坚固,尚能长养为求无上大菩提故,发起无量精进之因。何况成就如是精进,于求菩提饶益有情,无有少分难行事业,可生怯劣难作之心。」若能修习如是意乐,定能醒觉大乘种性所有堪能,故应修习。《摄波罗蜜多论》云:「设等生死前后际,成为极长大昼夜,③集此为年成长劫,以尽大海水滴量,发一最胜菩提心,须以此相渐集余,一一资粮④悲无厌,无诸懈废修菩提。自心莫思流转苦,而擐无量稳固甲,住戒悲性⑤诸勇识,⑥是为最初所应取。」此亦是说擐甲精进。又如《无尽慧经》所说:「设从无始生死以来,现在以前为一昼夜,三十昼夜而为一月,于十二月计为一年,经十万年始发一次菩提之心见一次佛,如是等一殑伽沙数,⑦始能知一有情心行。以如是理,须知一切有情心行,亦无怯弱而擐誓甲,为无尽甲。」是为无上擐甲精进。总之若能引发少分如此意乐,速能圆满无边资粮,净无量障而成最胜不退转因,如于长劫能生喜乐,如是亦能速当成佛。若于无边妙行及于极长时等,全无勇悍,唯乐短时速当成佛,反于成佛极为遥远,以能障碍诸菩萨众发最殊胜大志力故。为何义故,如是擐甲发勤精进,其中有二:摄善法精进者,谓为正引发六种波罗蜜多故,修彼加行。饶益有情精进者,谓于十一事,如其所应而发精进。
①《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二,《披寻记》(二四七O页)。
②我亦勇悍,为正等觉非不进趣,发精进已终不懈废:我亦勇悍,“亦无退屈”,为正等觉非不进趣,“既进趣已,勤勇无懈”。引号内所加系《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二原文。
③集此为年成长劫,以尽大海水滴量:集此极长大昼夜为年,复集此年积成长劫,以此长劫之数为大海水一滴,尽大海水滴量。
④悲无厌:以悲故而无厌。
⑤诸勇识:诸菩萨。
⑥是为最初所应取:是最初所应学习。
⑦始能知一有情心行:知有情心行者,如《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七:“又佛菩萨此他心通,知诸有情诸根胜劣,知诸有情种种胜解,知诸有情种种界行,随其所应,能正安处趣涅槃宫种种正行。”
*台版注:饶益有情精进十一事同饶益有情戒。
第二发生精进之方便者。如前所说,①二种资粮一切白法,由依此故生住增长,故修精进极为重要。此亦唯见寂天菩萨论说,易解便修最圆满故,当说此宗。
①二种资粮:福智二资粮。
此中分四:一舍离障碍精进违缘,二修积顺缘护助资粮,三依上二缘发勤精进,四由此身心堪能之理。初中分二:一明所治品,二修断彼方便。 今初
不入道者略有二类,一虽见能修而不趣入,二怯弱不入,谓我岂能如是修习。虽尚有余能不能修未尝思择而不趣者,①然此是说求解脱者,彼非此说。初中有二,一推延懈怠,谓念后时有暇能修,二虽非如是,然于庸常诸下劣事,贪着覆蔽。②如《入行论》云:「说其所治品,一懈怠,二耽恶事,三自轻而退屈。」能生懈怠之因者,谓诸懒惰味着微乐,爱睡眠乐,不厌生死。③如云:「一懒惰受乐味,二爱习近睡眠,三不厌生死苦,当生诸懈怠。」有释前二句文,谓明如何生起之相。
①然此是说求解脱者,彼非此说:二者皆指已知抉择善法,求解脱者。不知择善,不求解脱者非此所说。
②如《入行论》云:《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③“如云”一颂: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入行论广解》(一三五页):“懈怠生起以何为因?于不趣善法之怠玩执为安乐而贪着之耽味逸乐,纵恣倚卧,亦能生懈怠,于生死毫不怖畏,于生死苦不知厌患,从彼亦能立生懈怠。既识其因于灭懈怠应勤精进也。”爱习近睡眠,又译作“耽着倚卧恒纵恣”。
修断彼方便分三,初破除推延懈怠者,略有三种,谓一已得之身速当坏灭,二命终之后堕诸恶趣,三如此人身极难再得。由修此三能除执为①有暇懈怠,引发恒觉无暇之心,此三于前下士之时,已广宣说。二破除贪着恶劣事业者,应观正法,是能出生现后无边喜乐之因,无义狂谈掉等散乱,是能失坏②现前大利,引发当来无义众苦无依之处,修习对治而正灭除。③如云:「弃妙善正法,无边欢喜因,汝何故反喜,苦因散掉等。」三破除退屈或自轻者,如是破除推延耽恶事已,虽于正法能起勇悍,然非以此便为喜足,应于大乘精勤修学,故应除遣于彼怯弱,谓念如我何能修证。此中分三,一于④所应得破除退屈,二于能得方便破除退屈,三于所安住修道处所破除怯弱。
①有暇:《广论》卷二(本书一三七页):“思惟暇满利大者,为欲引发毕竟乐故。”(本书一四一页):如是观待增上生,亦以此身易能成办。
②现前大利:如持戒得之清凉等。
③如云“弃妙善正法,无边欢喜因,汝何故反喜,苦因散掉等”: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汉译《入行论:“欢喜之因亦无数,独舍正法殊胜喜,好乐散乱及掉举,是众苦因汝何取。”
《入行论广解》(一三八页):“修行正法是此后无量欢喜因之方便,汝何独舍此殊胜欢喜,而好乐苦果之因,罪恶愦闹散乱掉举众多所不应为之事?不应喜乐是苦因故。”
④所应得:指佛果。
所得佛者。谓是永尽一切过失,毕竟圆满一切功德,我修一德断一过失且极艰难,故我岂能获如是果。若实发起如此退怯,已舍发心过患极重,设未实起,亦应从初灭不令起。破除道理者,应作是念策举其心,佛薄伽梵①定量士夫,是谛语者是实语者,不虚妄语不颠倒语,彼尚记说蚊虻等类能证菩提,何况我今生在人中②身报贤善,有智慧力观择取舍。故我若能精进不废,何故不能证得菩提。③如云:「不应自退怯,谓不证菩提,如来谛语者,作此谛实说。所有蚊虻蜂,如是诸虫蛆,彼发精进力,证无上菩提。况我生人中,④能知利非利,不舍菩提行,何不证菩提。」又于往昔过去诸佛及现在佛并未来佛,此等亦非先已成佛次修诸道,初唯如我,由渐升进而得成佛及当成佛。由如是思破除怯弱。《宝云经》云:「菩萨应念所有如来应正等觉,谓诸已现等觉,今现等觉,当现等觉,此等皆以如是方便,如是修道如是精进,已现等觉,今现等觉,当现等觉。」乃至说云:「此诸如来亦非皆是成如来已而现等觉,故我亦当于其无上正等菩提而现等觉,我亦应发⑤共同一切有情精进,普缘一切有情精进,如是如是策励寻求。」《无边功德赞》云:「虽诸已得善逝位,⑥亦曾堕诸极下处,佛堕险时不自轻,⑦不应自轻壮亦怯。」生此怯弱是由善知诸佛功德无有边际,果随因行,故修道时,须无量门引发功德,及无量门灭除过失,次观自身而生怯弱。若谓诸佛无量功德于修行时,⑧仅由专恳修学一分微少功德即能成就,于道生此颠倒了解,则于现在全无所怯。然此非是贤善之相,是于修道之理未获定解,或虽少有散涣了解,然皆未曾亲切修持,总觉容易障覆所致。若至实行虽略显示道之首尾粗概次第满分之体,生恐惧云:若须如是,谁复能修,而舍弃故。霞惹瓦亦云:「未曾实行诸菩萨行,如看射箭总觉甚易全无怯弱,现在之法无完善者,故不致到怯弱自轻之地,若善圆满恐必多起怯惧自轻。」此言极实。
①定量士夫:定量,即标准。佛真切认识真实,故名定量士夫。
②身报贤善:指暇满人身。
③如云:《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④能知利非利:能知取舍。
⑤共同一切有情精进,普缘一切有情精进:共同一切有情精进者,共同小乘等精进;普缘一切有情精进者,大乘不共之精进。(拉卜楞寺格西)
⑥亦曾堕诸极下处:指佛因地时。
⑦不应自轻壮亦怯:应当如佛在因地时,虽堕险处而不自轻。若自轻者,则虽壮士夫亦生怯弱。
⑧仅由专恳修学一分微少功德即能成就:即《广论》卷十(本书五一九页)所指:“有作是云:‘……唯有无分别住是成佛道’……任何胜进终唯摄于奢摩他品,于此住心执为胜道,是倒见中最下品者。”
于能得方便破除怯退者。谓念成佛须舍手足等,我不能尔,如此之苦应须堪忍。即不修行自任运住,流转生死,亦曾多受斫裂刺烧此等大苦,不可说数,然亦未能成办自利。为求菩提难行之苦,较其前苦尚无一分,然能成办自他大利。①如云:「若谓舍手等,是我所怖畏,是未察轻重,愚故自恐怖。无量俱胝劫,②曾多受割截,刺烧及解裂,然未证菩提。我今修菩提,此苦③有分齐,为除腹内病,④如受割身苦。诸医以小苦,能治令病愈,故为除众苦,小苦应堪忍。」又舍身者初怖畏时,非可即舍,先于布施渐次学习,至于自身全无贪着,大悲心力开发之时,若有大利方可施舍,故正舍时全无难行。⑤如云:「⑥如此治疗法,胜医且不用,以柔和仪轨,治无量大病。导师先令行,惠施蔬菜等,习此故而后,自肉渐能施。若时于自身,觉如诸菜叶,尔时舍肉等,于此有何难。」是故有说波罗蜜乘,须舍身命故生逼恼是难作道。今此教典善为破除,谓于发生难行想时不须即舍,如与菜等极易舍时,方可舍故。
①如云:《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②曾多受割截,刺烧及解裂:于地狱中,曾多受割截、刺烧及解裂等大苦。
③有分齐:有限量。
④如受割身苦:汉译《入行论》作:“令身略受针砭苦。”
⑤如云:《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⑥如此治疗法,胜医且不用,以柔和仪轨,治无量大病:《入行论广解》(一四一页):“医王能仁自在,非如常医治病之方术(以小苦除病),乃以安乐道得安乐果之方便,轻微和缓之方剂(微妙法),远离逸乐劳倦二边,而能治愈流转生死之无量烦恼重病,于彼难行有何怖畏也。”
于所安住修道处所破除怯弱者。谓念成佛须于生死受无量生,尔时生死众苦逼恼,故我不能修如是行。应如是思,菩萨由其已断诸恶以因遮故,①必不能生苦受之果,坚固通达,生死如幻悉无自性,故心无苦,若其身心安乐增盛,虽处生死无厌患义。②如云:「断恶故无苦,善巧故无忧,谓由邪分别,罪恶害身心,福令身安乐,智故心亦安,利他处生死,悲者何所厌。」③又云:「故遍除疲厌,骑菩提心马,从乐而趣乐,有智谁退屈。」如是虽延无量时劫不应怯弱,唯时长久非厌因故,谓苦极重虽时短促亦生厌离,无苦安乐时虽久远无所厌故。④《宝鬘论》云:「重苦虽时短,难忍况久远,⑤无苦而安乐,无边时何害。此中身无苦,意苦从何有,⑥唯悲世间苦,由此而久住。故谓佛久远,智者无退屈,为尽过集德,恒勤修资粮。」又念成佛必须圆满无边资粮,此极难作故我不能,亦莫怯退。若为利益无边有情,求证诸佛无边功德而为发起,住无量劫,欣乐修集无边资粮而受律仪,则于一切,若睡未睡心散不散,乃至有此律仪之时,福恒增长量等虚空,故无边资粮非难圆满。即⑦前论云:「如一切诸方,地水火风空,无边如是说,有情亦无边。⑧菩萨普悲愍,此无边有情,欲度诸苦厄,安立于佛位。如是坚住者,从正受戒已,随其眠不眠,及放逸而住。如有情无边,恒集无边福,无边福非难,证无边德佛。若住无量时,为无量有情,求无量菩提,而修无量善。菩提虽无量,⑨以此四无量,资粮非久远,如何不得证。」是故若由最极猛利大慈大悲,及菩提心冲动其意,为利有情,愿于短时速成佛者,极为希有。然⑩若未近此之方隅,仅由见于极长时劫,须正修学无边诸行及多难行,便作是念谁能如是,故妄说云:求速近道,此于愿心间接损害,正损行心,令大乘种渐趣劣弱,故于成佛反极遥远。以与龙猛 无着决择如来密意,最极增长菩提心力所有道理极相违故。
①必不能生苦受之果:身无苦。
②“如云”一颂:《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入行论广解》(一四二页):“菩萨以清净悲心意乐施身时身无痛苦,由三门罪恶悉断除故。舍身之时善巧(善通达无我)故,心亦无忧,以此之故,补特伽罗我我所贪之颠倒分别,及杀等恶心,损害其身,方为损害菩萨之因也。
若诸菩萨,由施等福得身安乐,由取舍及空性义善巧,菩萨恒常心安,虽为利他而处轮回,诸大悲者有何厌患,毫无可忧也。”
《译注》:“‘身心受苦害,邪见罪为因,恶断则无苦,智巧故无忧。’一般凡夫由于虚妄分别身心是我,又因为执我而造罪,所以难免身苦而心忧。地上菩萨净除了罪恶,所以身安而无苦,因为已善达无我,所以坦荡而无忧。”
③“又云”一颂: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入行论广解》:“是故心厌身疲悉皆除遣之菩提心,如有力之马,乘之者行于安乐之道,往趣安乐之果,心善了知者,谁复怯弱?于道修行不应畏缩也。”
《译注》:“因此,应该设法消除菩提道上的倦怠感,欣然骑上菩提心的千里良驹,从安乐驰向更殊胜的无上安乐,有智慧的人怎会退怯而弃舍菩萨行呢?”
④《宝鬘论》:《宝鬘论·摄菩提资粮品第三》(六四页)。
⑤无苦而安乐:指菩萨。
⑥唯悲世间苦:唯以大悲心愍世间苦。
⑦前论云:《宝鬘论·摄菩提资粮品第三》(六二页)。
⑧菩萨普悲愍……证无边德佛:菩萨由大悲,悲愍无边有情,欲拔济出诸苦厄,安立其于佛位,如是发心坚固而住,正受菩萨戒。《宝鬘论释》第三品:“从正受誓愿时起……由于具足愿与行体的二种菩提心的无边福德之因,则不难成就无量妙果。”
⑨以此四无量,资粮非久远,如何不得证:菩萨具足四种无量资粮(一、住无量时,二、为无量有情,三、求无量菩提之功德,四、修二资粮所摄之无量善),无须经长时即可证得佛果。
⑩若未近此之方隅:若没有上述猛利之动机与设想。
大乘种:大乘种性。
如是若仅怯弱而住,全无所益,反渐怯劣,故应善知诸能修证菩提方便,策举其心,则办诸利如在掌内。如《本生论》云:「怯弱无益脱①匮乏,是故不应徒忧恼,②若依能办利聪叡,虽极难事亦易脱。故莫恐怖莫忧恼,③如其方便办所作,④智者威坚而策举,办一切利如在掌。」圣者无着数数说为:「当具二事,一虽善了知于广大法学习道理,应无怯弱,二于下劣功德不应喜足。」然现在人,若生⑤少分相似功德,⑥或生少分真实功德,便觉已进极大道位,计唯修此便为满足。若为智者知道扼要,依于教理善为开晓,谓此虽是一分功德,然唯以此⑦全无所至。果能了解意必怯退,是故能于一分功德不执为足,更求上胜,及知须学无边学处而无怯弱,极为稀少。
①匮乏:生死衰损。
②若依能办利聪叡:若依止能成办无边利益众生事业之智者。
③如其方便办所作:《广论译释》:“如同在大海中取宝的时候,以善巧顺利地渡过了彼岸一样。”
④智者威坚而策举,办一切利如在掌:有智慧者善解修证菩提方便,不畏艰难,以坚定毅力,勤奋努力,成办一切利生事业,犹如在手掌之中。威:威严,具威光,不畏艰难及恐惧。坚:坚定的毅力与志愿。策举:鼓舞勤奋努力。
⑤少分相似功德:指“于奢摩他品稍得住心”。(《广论》卷十)
⑥或生少分真实功德:指“唯应修空,余不应修”。“有空解者,不须励力修方便分”。(《广论》卷十)
⑦全无所至:所至,指成就。谓什幺成就也没有。
第二积集顺缘护助资粮分四:一发胜解力,二发坚固力,三发欢喜力,四暂止息力。 今初
诸论中说,①欲为进依,此中胜解即是欲乐。须发此者,②如云:「③我从昔至今,于法离胜解,感如此困乏,故谁弃法解。④佛说一切善,根本为胜解。」胜解如何而起者,⑤如云:「又此之根本,恒修异熟果。」此说修习从黑白业,生爱非爱诸果道理。诸论又说信为欲依,以从⑥二种深忍之信,能引取舍二种欲故。此是思惟诸总业果,及特思惟诸菩萨行所有胜利,及越诸行所有过患诸因果等。如是胜解大乘入大乘门,即是誓除自他一切过失,誓引自他一一功德。然一一过及其习气究竟清净,一一功德毕竟圆满,必须经历多劫修习,不见我有净除过失引发功德一分精进,我实徒耗有暇之身,如是思惟自行策发。⑦如云:「⑧我应除自他,无量诸过失,然尽一一过,须经诸劫海。未见我有此,断过精进分,堕无量苦处,我心何不裂。我应勤引发,自他众功德,然修一一德,须历经劫海。我终未能起,修此德一分,我将⑨难得身,空弃实奇哉。」
①欲为进依:欲乐为精进之依止。
②“如云”一颂:《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③我从昔至今,于法离胜解,感如此困乏,故谁弃法解:
汉译《入行论》:“我由昔时及今日,于如来法舍胜解,故遭困厄有如此,何可于法舍胜心。”
《入行论广解》(一四五页):“由我往昔现今舍弃对于善法坚决信任之胜解,今为生死衰损所困,有如此者,孰有智者欲免衰损而舍于法胜解?应于法生胜解也。”
④佛说一切善,根本为胜解:《入行论广解》(一四五页):“此是《月灯经》所说也。”
⑤如云:“又此之根本,恒修异熟果。”此说修习从黑白业,生爱非爱诸果道理: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知胜利及过患,能生决定信。
⑥二种:黑白业果。
⑦“如云”:《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⑧我应除自他……我心何不裂:《入行论广解》(一四四页):“我应摧自他无量之罪,发心之时,曾作如是誓言故。摧罪之时,随于一一之罪,亦须修对治经于劫海方能消尽,能尽罪业之精进行于我未见纤毫,仅修彼对治尚不能忍耐,须受恶趣之苦,故是无量苦处,我于此何故心不碎裂,言我心逼恼也。”
⑨难得身:指暇满人身。
坚固力者。谓于何事发起精进,即于彼事究竟不退。此初不应率尔而行,当善观察,见其能办次乃进趣,若不能者则莫趣入,与其既行中间废舍,莫若最初不趣为胜。其因相者,以于中间弃舍誓愿,若成串习,由此等流,则余生中亦弃所受学处等故。于现法中增长众恶,于余生中增长苦果。①又因先思作此事故,未修余善,退舍先作,其果下劣,即此一事亦未究竟,故其所作终无圆满。总之誓作何事,其事未成亦障余事,由其等流,令其誓愿所受律仪,亦不坚固。②如云:「先应观加行,应作不应作,未作为第一,作后不应退。余生亦成习,当增诸恶苦,障余及果劣,此亦未能办。」是故愿令誓愿究竟,应修三慢,③如云:「于业惑功能,三事应我慢。」其业慢者,谓自修道全不赖他为作助伴,唯应自修。④如云:「谓我应自为,此即事业慢。」《亲友书》亦云:「解脱唯依于自修,非他于此能助伴。」此是念其我当自修,不希望他,与慢相似,假名为慢。功能慢者,谓诸众生随烦恼转,尚不能办自己利义,况能利他,念我能引自他利义而勤修行。⑤如云:「此世随惑转,无能引自利,众生非如我,故我应修此。」又此诸人于下劣业且勤不舍,我今此业能引妙果何故不为,作是思已而正修习。⑥如云;「余尚勤劣业,我如何闲住。」然修此二,非轻蔑他而自憍慢,谓应观为可悲愍相,无慢杂糅。⑦如云:「非以慢修此,自无慢为胜。」由念我能,余则不能,与慢相似,假名为慢。
①又因先思作此事故……故其所作终无圆满:《广论译释》:“又因为思念前者是所做之事,而未能修成其它一切善业,又从前者的事情中退出后的缘故,前者事业之果极为低劣,此事也未究竟圆满,所以,所做的诸事,终无成就。”
②“如云”一颂:《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汉译《入行论》:“初于自力应观察,是应起行或不应,不应起行即不作,已起行者勿退舍。他生仍复如是行,罪业苦根咸增长,作余事及得果时,终无成就趣微劣。”
《入行论广解》(一四七页):“于事趣入之初,应善观自心预备有无能力,若能应起行,若不能不应起行,宁不起行;既起行已,未达究竟,不应中止也。
既起行已,又复舍置,有过,何耶?由昔如是行为缘,令其他生串习舍弃中止,成失坏誓愿之人,结果罪及异熟苦增长,以后从事别余事业,得果微劣,经历长时,余事亦不能成办也。”
《译注》:“‘首当量己力,自忖应为否?不宜暂莫为,为已勿稍退。退则于来生,串习增罪苦;他业及彼果,卑劣复不成。’凡事,首先应该评估自己的能力,然后再决定要做还是不做。如果修善的因缘不合,最好暂时搁置;如果开始实行了,就不要放弃退缩。否则来生修善时,也会习惯性地半途而废,或因违背戒誓而增长罪恶和苦果;而且弃而复修的善业及其结果,也将变得很糟,甚至于迟迟不能完成。”
③如云“于业、惑、功能,三事我应慢”: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入行论广解》(一四八页):“既趣入其事,于所作事业,所断烦恼及作止之能力三者,应修我慢,发大雄力,勿退缩也。”
④如云“谓我应自为,此即事业慢”: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⑤如云“此世随惑转,无能引自利,众生非如我,故我应修此”: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入行论广解》(一四八页):“利有情事不观待他,我应成办。世人由烦恼力,自无自在、自利尚不能成,不如我能勤修利他善法,待他无益,利他之事,一切我自为之也。”
⑥如云“余尚勤劣业,我如何闲住”:《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⑦如云“非以慢修此,自无慢为胜”: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如石法师《译注》:“但是也不要因为傲慢好胜纔去修善,修学善法时,最好是不杂丝毫傲慢之心。”
烦恼慢者,谓①一切种轻毁烦恼,我当胜此,终不使此有胜于我,为欲摧伏诸所治品,令心勇悍令心坚稳。②如云:「我当胜一切,不使谁胜我,诸佛狮子儿,应住此我慢。」若不如是而退弱者,障品虽小亦能为害。③如云:「④若遇死毒蛇,乌亦如鹏鸟,若我太软弱,小罪亦为损,⑤怯劣弃功用,岂能脱匮乏。」霞惹瓦云:「⑥弃法之乐,较往昔乐全无过上,于现法中若弃正法,应思当来所受诸苦无有边际。若自不能勤加功用,⑦烦恼亦必不觉悲愍,⑧对治不说汝不能修,我自圆满,诸佛菩萨亦不能救。」若能生起如前我慢,障品虽大,不能为障,是故应须发起慢心。⑨如云:「若起慢功用,障大亦难胜,故心应坚固,摧伏诸罪恶。」若不尔者,修行之人为罪所胜,犹愿战胜三界烦恼,实为智者所耻之处。⑩如云:「我为罪所胜,胜三界可笑。」此由轻毁诸烦恼故,欲为摧伏,故假名为烦恼我慢。诸作释者虽有异说,然觉此说与论相符。如是应断希望于他,当擐誓甲愿我自作,此复觉其非余所能,唯我始能自负其任。如是见已,正修之时令心坚固,唯应向外摧伏烦恼,不令烦恼向内摧伏,更思中途弃舍誓愿所有过失。善思择已,随所作事,一切誓愿悉愿究竟,乃至未获坚稳以来净修其心。
①一切种轻毁烦恼:任何情况下,轻视、摧毁烦恼。
②如云“我当胜一切,不使谁胜我,诸佛狮子儿,应住此我慢”:《入行论·精进品》卷七。诸佛狮子儿,谓我为佛子。
③“如云”一颂:《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④若遇死毒蛇,乌亦如鹏鸟,若我太软弱,小罪亦为损:
《译注》:“乌鸦遇弱蛇(当乌鸦遇到奄奄一息的病弱毒蛇),行勇如大鹏;信心若怯懦(同样,如果我对抗烦恼的信心太脆弱),反遭小过损(那幺就连最轻微的烦恼罪行都会侵害我)。”
⑤怯劣弃功用,岂能脱匮乏:《入行论广解》(一四九页):“若意乐怯弱,于成办二利,舍弃精勤,(云何能免于困厄)何时能从是困厄分住,而得解脱。”
⑥弃法之乐,较往昔乐全无过上:贪图逸乐而抛弃正法,然此安乐比诸往昔曾受人天之乐,根本比不上。
⑦烦恼亦必不觉悲愍:烦恼也不会对你起悲愍而不作损恼。
⑧对治不说汝不能修,我自圆满:《广论译释》:“对治亦不会说,你没有能力修持,我来帮助你圆满成功。”即对治自己圆满对治功能以为助也。
⑨如云“若起慢功用,障大亦难胜,故心应坚固,摧伏诸 罪恶”: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入行论广解》卷七:“发起对治力之我慢,且依加行发起精勤,重大烦恼亦不能胜,是故应以坚毅心摧诸罪堕。”障,指烦恼。
⑩如云“我为罪所胜,胜三界可笑”: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胜三界可笑”,《译注》译作:“何能超三界?”
《入行论广解》卷七:“若我为罪堕所胜,欲为胜出三界一切之王,是可笑处。”
发欢喜力者。如是由其猛利欲乐胜解之力,精进未生能令生起。又令已生不退之因,谓由成就坚固之力或我慢力。最初入时欢喜而入,已趣入时,于其事业不欲断绝无饱意乐者,即欢喜力,故应引发。应发何等无饱之理,①如云:「此于所作业,如欲游戏乐,应着其事业,喜此业无饱。」谓应励力发起喜心,如同小儿游戏之业,无饱足心。又如乐果无所饱满,其因之业亦应无饱,如诸俗人于安乐果能不能得,尚有犹预且策励转,况行此业决定能生安乐之果。②如云:「成乐否无定,尚为乐作业,若业定感乐,不修云何乐。」又以此理亦不应饱足,③如云:「诸欲如刀蜜,尚且无饱足,况福感乐果,寂静何故饱。」如锋刀蜜虽亦略有甜味可尝,但若之必能割舌,可爱欲尘虽与现前少分安乐,然生现后极大痛苦,其受用者尚无饱足。况诸资粮能与无罪现前久远无边安乐,何应饱足。如是思已,应当发生无饱意乐,故为圆满所修善业,④乃至未生如日中时,日炽诸象趣向可意莲池之心,应善修习。⑤如云:「为圆满业故,如日中炽象,遇池而入池,亦应趣其业。」
①如云“此于所作业,如欲游戏乐,应着其事业,喜此业无饱”:《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入菩萨行译注》:“如童逐戏乐(就像孩童一心一意快乐地游戏一般),所为众善业(同样,对于任何该做的二利善业),心应极耽着(我们的内心都要非常地热衷与投入),乐彼无餍足(乐在其中,永不满足,得失尽忘)。”
②如云“成乐否无定,尚为乐作业,若业定感乐,不修云何乐”:《入行论·精进品》卷七。前二句指世人,后二句指菩萨。
③如云“诸欲如刀蜜,尚且无饱足,况福感乐果,寂静何故饱”:《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世间人贪求五欲,像蜜蜂贪食刀刃上的蜜汁一般,尚且永不满足,况施等福德能引生命安乐和寂静涅槃的善业果报,何厌之有?(《译注》择义)
④乃至未生:未圆满之前。
⑤如云“为圆满业故,如日中炽象,遇池而入池,亦应趣其业”:《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汉泽《入行论》:“如象夏日行当午,遇清凉池即跃入,如是为成所作业,于彼事业应趣行。”
暂止息力者。发勤精进身心疲劳须暂止息,若不尔者则极厌离,能障后时发精进故。休息无间仍发精进,前事究竟不应以此便为喜足,应于上胜更发精进。①如云:「若时力衰乏,为后故暂舍,为趣后后故,善竟即应舍。」②此后所说极为重要,若以前德而为喜足,则能障碍修证众多胜功德故。此又显示发精进规,谓应俱断,太为炽然,功用过猛,及太散缓,当恒相续如③瀑流水。④吉祥敬母云:「修殊胜德时,尊曾无急缓,⑤故尊诸胜德,前后无差别。」博朵瓦亦云:「如席摩主巴之逐盗者无益,应如绛巴之逐盗者,初先预备,次乃至未及盗处而追,如是缓追,又须耐久。譬若全不停息,速猛而进,走至极乏,坐不能起,等同未进。」
①如云“若时力衰乏,为后故暂舍,为趣后后故,善竟即应舍”:《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身心疲极时,为了持之以恒,应该暂时把事情搁置。为趣入余善行故,事情完成,就该毫不眷恋地放下(不应以此喜足)。(《译注》择义)
②此后所说极为重要:《广论译释》:“后一项的善行极为重要,若对前一项善行感到满足,而不精进,就会障碍修证众多的殊胜功德。”
③瀑:音“铺”。
④吉祥敬母:马鸣菩萨。
⑤故尊诸胜德,前后无差别:《广论译释》:“在因位修持时,世尊没有过猛和太缓,世尊的殊胜功德,没有前中后,优劣的次第可分,是没有区别的。”尊:世尊。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十二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十三
①如是了知精进三种违缘,修习对治。其未生修持,能令生起之顺缘,谓②胜解力;若已生者能令不退之因,谓坚固力;修彼业时不欲断绝者,谓欢喜力;更以息舍力勤发精进。若于此理已得善巧,则于精进当发欣乐之力,兹当宣释。
①如是了知精进三种违缘,修习对治:见《广论》卷十二(本书六三一至六三二页)三种违缘:一、推延懈怠,二、于庸常诸下劣事,贪着覆蔽,三、怯弱不入,及修断彼方便。
②胜解力等:见《广论》卷十二(本书六四一至六五O页)。
第三发勤精进断所断时,①如云:「如与②惯战敌,斗剑于阵前,当避烦恼剑,返击烦恼敌。」如惯战智者与诸怨敌斗剑等时,不应专谋害他,当善二事,谓须善避他来击刺,及返害他。行者亦尔,与烦恼斗时,一须善防避烦恼来伤自心,二须依止对治更进害他。若不尔者,虽以对治灭除一分烦恼作用,然余烦恼,则又劫夺一分善法,或令心中起一大罪,损利平均,则诸善行极难生故。喻如欲修法者,③觉以先知为要,唯于了解执为坚实极力寻求。此以多闻虽能除遣无知之愚,若不防慎诸余烦恼,即于尔时染多恶行,致令身心极不调顺。又如念云:④调伏身心要于多闻,若专重其修不防愚敌,不闻不学正法,即自所受律仪进止之处,亦极愚蒙,则亦恒为众罪侵害。又如临阵手剑失落,恐被他杀,无间拾取。如是与烦恼斗时,若失明记⑤取舍进止所缘行相忆念之⑥剑,恐堕恶趣,亦须无间依止正念。⑦如云:「临阵剑失落,畏怖速拾取,⑧如是落念剑,畏地狱速取。」龙猛菩萨亦说此念极为重要,⑨如云:「大王佛善说,念身为共道,故应勤守念,失念坏诸法。」
①如云: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②惯战:《入行论广解》:“精武技、善战术之宿将。”
③觉以先知为要:认为先知为要。
④调伏身心要于多闻:调伏身心比多闻更重要。
⑤取舍进止:取则进,舍则止。
⑥剑:喻正念。
⑦如云: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⑧如是落念剑,畏地狱速取:如是失落正念之剑时,怖畏地狱苦故,速当拾取,提起正念。
⑨如云“大王佛善说,念身为共道,故应勤守念,失念坏诸法”:语出《亲友书·别说慧学》。
唐译作:“于身住身念,兹路善修常,如其亏正念,诸法尽沦亡。”
意谓:大王,佛善巧说,身念处是生起出离心的解脱大道,故应勤守护正念,失正念则失坏一切正法(善法)。
又所念境先以慧别,次乃念取,①以念无择境力故。慧须分别何法者,谓总诸经中所说一切应进止之处,尤以自所受律仪中应取应舍。若能于彼住念正知,其所修法乃能圆满,若唯于住心所缘修念正知,全无所益。又如阵中,先必励力令剑不失,设有所失无间急取,是因实畏所杀,非仅空言故。诸修道者,先恐失落明记取舍所有正念,设有所失②无间能修者,亦因心中实畏忘失念时,为罪染着堕恶趣果,非虚言故。能生此心,尤以修习业果为要,吾等若未知此为甚深教授,则为断绝道中精髓,聪叡所爱功德之本。若尔何须于微小罪见大怖畏,无间灭除不令相续耶。答譬如毒箭略伤于身,以此不久毒遍全身,故当速割。如是恶行略伤心时,若舍不顾速遍全心,实非微小速能广大,故于最初须灭令不生,设已生起无间应断。③如云:「如毒依于血,速能遍全身,如是罪得便,亦能遍全心。」若尔欲胜烦恼阵者,云何依止念正知耶。④如云:「如执满钵油,执剑住其后,溢则畏其杀,⑤禁者如是励。」谓应如是策励,广如⑥迦旃延那因缘,应当了知。如是策励之时,总诸恶行,特见睡等懈怠之因现在前者,应不忍受迎面遏止。如云:「如蛇入怀中,故应急起立,如是⑦睡懈生,皆应速遏止。」非但断除,应于犯罪心生不喜,谓我往昔如是转故,乃至现在漂流生死,尤以正受菩萨律仪,而反安住学处障品极可诃责,及愿今后于如是罪定不令生,防护当来,于⑧彼二心应多修习。⑨如云:「一一罪生时,应当自诃责,必不令更生,恒思如是行。」应励修学能相续生有力正念最深之因,谓与善师善友共住及应依止多闻等因。⑩如云:「于此等时中,谓当串习念,此因能遇师,或行应理事。」总须多闻善辨菩萨学处取舍,次于所知法义,一切威仪,恒依正念发勤精进,故于所精进处要无错误。
①以念无择境力故:《俱舍论颂疏》卷四:“慧,谓于法能有简择。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②无间能修:及时能修习正念。
③如云: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④如云: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⑤禁者:指菩萨具誓戒者。
⑥迦旃延那因缘:《略论释》(八O二页):“昔佛世有边地王,遣人迎佛,务令迎至,不然亦须迎一高座弟子。佛观机遣阿巴那尊者率五百比丘赴之。王遣诸种伎乐远迎入宫,坐定,王问尊者见迎迓伎乐否?答:不见。王不悦。尊者知王意,欲释其疑,请王提一将死狱囚,令满持钵油,二卒持刀挟之过巿,谕令油溢即斩。即过巿,问囚何所见?答:无所见,惟一心视此油钵。尊者乃告王,我之不见伎乐,亦系如此。世间狱囚一念死尚不见外境,况吾辈行人。王悦。故心在正知正念,外境不能乱。”
⑦睡懈:睡眠、懈怠。
⑧彼二心:不喜与防护二心。
⑨如云: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⑩如云“于此等时中,谓当串习念,此因能遇师,或行应理事”: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入行论广解》:“为令罪不生,生已能除之故,于正知谨慎不放逸等时中,云何能修起正念?以如是思惟之发起意乐为因,而修欲心求遇大乘善知识,无间即依教修行,或不值遇,亦随其教授,应作之事即能修行。”
第四身心由此堪能之理。谓自在之力,如《不放逸品》说:「必须善学菩萨学处,及受已不学过患极重,当视烦恼犹如仇敌,于诸难行莫觉为担,应发心力视为庄严。」于未修业前先修此等,破除身心于诸善事无堪能性,一切怯弱,学菩萨行令成轻利。①如云:「定于修业前,令一切有力,忆不放逸论,令自成轻利。」如是励力能发何等精进耶,谓如树棉,去来飘动随风而转,自内身心于善勇悍,随勇悍转,此后精进能善成办。由生精进乃能成办一切资粮。②如云:「如树棉去来,随风飘动转,如是勇悍转,由是事皆成。」又诸难行唯应策励不应弃舍,如吉祥敬母云:「不修难行业,不获难得位,故佛③不自顾,令精进增长。」
①如云“定于修业前,令一切有力,忆不放逸论,令自成轻利”: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入行论广解》:“应念先哲传记作一切善业,悉具精进雄力,无论如何,必令所作善业完成,为如是故,慎无放逸(忆念《入行论·不放逸品》卷四),念此之故,自于善事,愧此离恶,振奋轻举。”
②如云“如树棉去来,随风飘动转,如是勇悍转,由是事皆成”: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入行论广解》:“云何修耶?如风去来,于兜罗绵自在飘转,以于善法欢喜踊跃力,于身语自在转,亦应如是。若能如是,则三门一切善业,悉能迅速成就也。”
③不自顾:不顾身体、性命。
第四正修此时应如何行。随发何精进,皆当具足六种殊胜及六波罗蜜多,精进施者,谓自住精进而安立他,余如前说。
第五此等摄义。应当随念,发菩提心为诸行依而勤修习,则于精进为欲安立诸有情故,策发修学渐令增长。次于大地所发精进修为愿境,于初发业所行精进随力勤学,尤应断除精进不共所治诸怯弱等。又于所得菩提及为一切有情与乐拔苦,经极长时,集无边资粮行无量难行,先当勇悍擐精进誓甲。《妙手问经》说:「若略发此广大意乐,即已积集广大资粮。」故当勤学。若不学者,不能增长种性堪能,恒为众多恶行染着,于余生中亦极难学诸菩萨行。如是知已,虽尚未能如实修学,然心亦应趣向彼品,随力随能发勤精进,如《妙手问经》说,则于余生少以功力无诸苦难,速能圆满精进波罗蜜多。
学习静虑波罗蜜多分五:一静虑自性,二修彼方便,三静虑差别,四正修彼时应如何行,五此等摄义。 今初
住所缘境心不散乱善心一境性,如①《菩萨地》云:「谓诸菩萨于菩萨藏闻思为先,所有妙善世出世间心一境性,心正安住或奢摩他品,或毗钵舍那品,或双运道俱通二品,当知即是菩萨静虑自性。」②《入行论》云:「既发精进已,意当住等持。」
①《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三,《披寻记》(二四八六页)。
②《入行论》云:“既发精进已,意当住等持”:《入行论·静虑品》卷八。意,即心。
第二修彼方便。谓当思惟,修习静虑所有胜利及不修过患,奢摩他时兹当广说。
第三静虑差别。如前所引就自性分二,谓世出世。就品有三,就作业分,谓身心现法乐住静虑,引发功德静虑,饶益有情静虑。初谓住定即能引生身心轻安所有静虑;二谓诸静虑能引神通解脱遍处及胜处等,共诸声闻所有功德;三谓有静虑能引十一种饶益有情事。
第四正修彼时应如何行。随修何善三摩地,皆当具足六种殊胜,六波罗蜜多,自住静虑亦安立他,是静虑施,余如前说。
第五此等摄义。随念发心为诸行依而正修习,则于无漏静虑,为欲安立一切有情策励修学。此坚固增长已,以地上诸静虑作所愿境,虽未能生圆满静虑,亦应时时精进不舍,随力学习心一境性诸三摩地。若不尔者,恒违学处罪所染着,于余生中亦极难学菩萨等持所有学处。若能学者,即于现法亦少散乱心,所修善行势力强盛,当来亦如《妙手问经》说:身心喜乐静虑波罗蜜多极易圆满。于奢摩他时当广解释,故此不说。
学习般若波罗蜜多分五:一慧之自性,二生慧方便,三慧之差别,四正修慧时应如何行,五此等摄义。 今初
慧谓于所观事能拣择法,此处是说通达五明处等慧。如①《菩萨地》云:「谓能悟入一切所知,及已悟入一切所知拣择诸法,普缘一切五明处转,一内明,二因明,三医方明,四声明,五工巧明,当知即是菩萨②慧之自性。」能悟入慧者是未得地前慧,已悟入者是得地慧。
①《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三,《披寻记》(二四九四页)。
②慧之自性:对一切法,善能差别其功德过失。详言之,对三性法,依教依理分别思惟,对于为功德,为过失,最后生起决定心,为智慧体性。(《略论释》八O八页择义)
第二生慧方便。谓当思惟生慧功德及未生之过失,其有无通达如实无我性慧之功德过失,毗钵舍那时兹当广说。今当略说所余德失,先说功德,此中慧是现后一切功德根本者,如龙猛菩萨云:「①慧为见不见,一切功德本,为辨此二故,应当摄受慧。②明是求法义,及大解脱本,故应先敬持,大般若佛母。」慧如施等五度之眼者,如《摄颂》云:「③若时为慧所摄持,尔时获眼得此名,如画事毕若无眼,未画眼来不得值。」于余功德皆须慧者,譬如妙金所作庄严虽已殊妙,若更嵌饰帝青等宝,尤为可意。如是从施乃至静虑,五种金庄严具,若以拣择理非理慧钿宝嵌饰,更为希有。④由此能令施等五法成清净故,⑤犹如意识,能于眼等五根之境,分别德失而为进止。如⑥吉祥勇云:「此施等福德,若有妙慧力,如诸金庄严,嵌宝尤光显。慧于彼彼义,增广功德力,如根于自境,由意显其力。」如是信等根中以慧为主,若有慧主,则善了知⑦施信等德,悭等过失。次乃善巧尽诸烦恼,增长功德所有方便。如云:「信等根中慧为主,如余根中须意识,有此为主知德失,亦能善巧断烦恼。」又诸菩萨将自身肉施诸求者,如从药树而取,⑧无慢怯等分别变异,亦因智慧现证真实。又由慧故,能观⑨生死⑩涅槃所有衰损,为利他故,修学尸罗能令戒净。由慧通达忍与不忍功德过失,令心调伏则邪行众苦,无能夺转。由慧善知为应精进事,即勤修彼道极升进。又住真实静虑所有最胜喜乐,亦是由慧依止正理之所引发。故净施等五法以慧为依,如云:「菩萨开慧眼,虽施自身肉,如从药树取,无别无高下。」又云:「慧见三有狱,胜解度世间,持戒非自利,何况为三有。」又云:「慧者有忍德,怨敌莫能害;如调伏象王,堪多业差别,唯勤堕苦边,有慧成大利。」又云:「诸已趣歧途,集过重罪染,恶人岂能成,静虑妙喜乐。」
①慧为见不见:《略论释》(八一一页):“见,谓现世功德,不见,谓二世功德。又见,为现量功德,不见,为比量功德。”
②明是求法义,及大解脱本:智慧是求今生一切安乐诸法,和来世人天圆满果报(增上生),及大解脱(决定胜)之本源。
③若时为慧所摄持,尔时获眼得此名:《略论释》(八一一页):“菩萨持诸度,皆由持慧度,由此得度名,亦得智慧名。”
④由此能令施等五法成清净故:即指下文“又诸菩萨将自身肉施诸求者,如从药树而取,无慢怯等分别变异,亦因智慧现证真实。又由慧故,能观生死涅槃所有衰损,为利他故,修学尸罗能令戒净。由慧通达忍与不忍功德过失,令心调伏则邪行众苦,无能夺转。由慧善知为应精进事,即勤修彼道极升进。又住真实静虑所有最胜喜乐,亦是由慧依止正理之所引发。故净施等五法以慧为依”。
⑤犹如意识,能于, 眼等五根之境,分别德失而为进止:眼等五根,意识为主,有此为主,才能分别五根之境,了其德失,而后知德则进,知失则止。
⑥吉祥勇:马鸣菩萨。
⑦施信等德:施等六度,信等五根诸功德。
⑧无慢怯:无自矜自慢之心,谓唯我能施;亦无自怯自弱之心,谓我不能。(《略论释》八一一页择义)
⑨生死所有衰损:指凡夫言。
⑩涅槃所有衰损:指小乘言,小乘虽断生死流,而住于清净寂灭等持,不能成佛,断所知障,徧所知境,普利众生。(《略论释》八一二页择义)
又住真实静虑所有最胜喜乐,亦是由慧依止正理之所引发:《略论释》(八一二页):“菩萨以智慧,依教依理了别真实义谛而一心专注,乃能得真实空性定,而得殊胜安乐(最胜喜乐)。”
胜解:希求发愿。
持戒非自利,何况为三有:“具有智慧的行者,能看出三有犹如牢狱,发愿将一切有情度脱世间,这样的智者持戒不为自利,求世间区区幸福,这就更不用说了。”(摘自《广论译释》)
怨敌:指瞋恚。
堪多业差别:堪任多种事业。
唯勤堕苦边,有慧成大利:《略论释》(八一二页):“唯依精进,事倍功半。若以慧助精进,能得大利。”
诸已趣歧途:无离智慧依止正理,而行持歪理邪说之行者。
①又二功德似有相违,由是慧故能令无违。譬如菩萨作转轮王,王四大洲,然能不随欲尘迁转,是由具足慧臣之力。②如是虽生猛利慈心,见诸有情极可悦意,然无少分贪欲和杂染,见有情苦,虽生恒常猛利难忍大悲,然无懈怠忧恼蔽覆不乐善行。又虽具足欢喜无量,心于所缘全无散动。又虽具足大平等舍,然于众生所有义利刹那不舍。此皆由慧成,以慧力故,灭除此等力均之障。如云:「菩萨具王位,③根境如天物,性不变非理,是慧臣德力。慈心纯利他,然无贪熏染,悲不忍他苦,不忧懈低劣。虽喜无散动,舍不弃利他,诸德所治品,由慧灭故妙。」又如《赞应赞》云:「④不弃舍法性,亦随顺世俗。」谓诸相缚所执之事,虽微尘许亦不可得,于此法性获大定解而不弃舍,然与世俗内外因缘各别生果,所获定解无违随顺。又诸余人认为极相违事,然具慧者皆能随顺令无所违。如前论云:「⑤若开若遮止,佛语或有定,或是不决定,然皆不相违。」谓大小乘及⑥经咒中,见有众多开遮不同,若以一人双修二事,寻求无边经论密意时,诸愚无慧虽觉相违,然诸智者实见无违,亦是慧之所作。如是无慧觉为相违,及有慧者见不相违事虽有无边,然二谛建立及经论中互相开遮众多不同,以慧分辨意趣无违,即是智慧无上功德。一切功德皆从慧生者,如云:「世间圆满从慧生,如母育子有何奇,善逝十力超胜力,一切无等最胜事,及余一切功德聚,皆依如是慧因生。⑦世间艺术及胜藏,所有⑧如眼诸经典,⑨救护觉慧及咒等,种种建立法差别。众多异门⑩解脱门,彼彼利益世间相,大力佛子所显示,此等皆从慧力生。」
①又二功德似有相违:《略论释》(八一二页):“又凡见相违者,皆由无慧所致。如具慧,则不见其相违而转成道用。例如:四洲转轮圣王,五欲尘福报,无慧则为欲尘所转,不见清净功德。如具慧,则不惟不为欲尘所转,而反以欲尘为道用。盖具慧则见欲尘无自性、无意义、不可贪着,如臣于主,随时谏诤,故不为所转。若具慧更进一层,则能以欲尘为成佛道用,故不见其相违。”
『常人功德与烦恼俱,菩萨功德不与烦恼俱。』(详《略论释》四无量心一段文)
②如是虽生猛利慈心……灭除此等力均之障:慧除四无量心力均之障:慈中无贪着,无小分贪欲或杂染。悲中无懈废,无懈怠忧恼蔽覆,不乐善行。喜中无散乱心,于所缘全无所动。舍中无漠视,于众生所有义利,刹那不舍。(《略论释》八一三页择义)力均:力量等同。
③根境如天物:五根对五境,妙欲如天界物。
④不弃舍法性,亦随顺世俗:谓二谛圆融。法性:即空性。
⑤若开若遮止,佛语或有定,或是不决定,然皆不相违:《略论释》(八一四页):“佛语有开(许作)、有遮(不许作),有应行(非作不可)三类。所谓有定或不定者,指遮中有开,或开中有遮而言。若不具慧,则不知其实不相违。”(详见《略论释》)
⑥经咒:显密二乘。
⑦世间艺术:六十四种技艺。
⑧如眼诸经典:诸经典引导学人取舍善恶,引趋解脱,如眼目。
⑨救护:救护病、魔。觉慧:知取舍。咒:息增怀伏。
⑩解脱门:三解脱门、八解脱。
无慧过患中,施等无慧如无眼目,《摄颂》云:「俱胝廋他无导盲,路且无知岂入城,五度无慧如无眼,无导非能证菩提。」是故施等不能清净,亦复不能获得正见,如云:「①无慧求果报,施体不能净,利他为胜施,余唯为增财。」又云:「②无破暗慧光,不能成净戒,多由无慧故,尸罗成浊染。」又云:「③慧倒心混乱,不信住忍德,不乐观善恶,如无德王名。」又云:「④智者所称赞,无余最细深,欲未障直道,无慧不能往。」又云;「⑤心不勤修慧,其见不能净。」王名称者,谓如无德之王,名称一扬后仍退失,乃至未发⑥大慧光明,愚痴黑暗终不可灭,慧发即灭。故于发慧应随力能精勤修习。如云:「由发大慧光明力,犹如出现大日光,众生身中黑暗覆,悉皆除遣唯余⑦名。」又云:「故应尽自一切力,于如是⑧慧勤修习。」
①无慧求果报:《略论释》(八一六页):“无慧者为求自利而施。”
②无破闇慧光:开、遮、应作三者不能明辨。(《略论释》八一六页择义)
③慧倒心混乱,不信住忍德,不乐观善恶,如无德王名:《略论释》(八一七页):“慧倒,指见使等,由于邪见,其心浊乱,不信忍(功)德,更不能分别善恶,而执于不善一边;本无功德而自以为功德,则如无德而徒有虚名之王。”
④智者所称赞,无余最细深,欲未障直道,无慧不能往:《略论释》(八一七页):“道,指甚深道之空性,空性为一切智者所赞,最为深细。无余,不能超越,不为欲所障蔽,正直无倒,如是甚深道,无慧不能往。”
⑤心不勤修慧,其见不能净:《略论释》(八一七页):“如其心认为慧不必勤修者,则其见即不净。”
⑥大慧:无我性空慧。
⑦名:名言。
⑧慧:空性慧。
愚痴之因,谓近恶友,懈怠懒惰极重睡眠,不乐观择,不解①方广,未知谓知,起增上慢,上品邪见,或生怯弱,念我不能,不乐亲近诸有智者。如云:「懈怠懒惰近恶友,随睡眠转不观择,②不信能仁最胜智,③邪慢所覆而④轻问。⑤心劣自眈以为因,不信亲近有智士,并其邪妄分别毒,及诸邪见为痴因。」故又云:「恭敬承事可亲师,为引慧故求多闻。」谓应亲近智者,随自力能而求多闻,若不尔者,闻所成慧、思所成慧皆不得生,是则不知修何法故。若有多闻,由思所闻法义,能生思慧,从此能生广大修慧。如吉祥勇云:「寡闻生盲不知修,彼无多闻何所思,故应精勤求多闻,因此思修生广慧。」慈尊亦云:「⑥三轮诸分别,是名所知障,悭等诸分别,是为烦恼障。除慧无余因,能断此二障,闻为胜慧本,故闻为第一。」《集学论》云:「⑦应忍求多闻,次当住林薮,精勤修等引。」自释中云:「不能忍者,则由厌患,不能堪耐,退失闻等。无多闻者,则不能知静虑方便,净惑方便,故应无厌而求多闻。」《那罗延问经》云:「善男子,若具多闻能生智慧,若有智慧能灭烦恼,若无烦恼魔不得便。」是故圣道最胜命根谓择法慧。慧无上因,谓于⑧无垢经论勤求多闻,⑨以诸教理善为成立。
①方广:谓菩萨藏法。
②不信能仁最胜智:不信菩萨藏方广经典。不信则不能解。
③邪慢:《瑜伽师地论》卷八十九:『实无其德,谓己有德,令心高举,故名邪慢。』
④轻问:轻视寻问经义。
⑤心劣自眈以为因:心生怯弱,自我躭着,以此为因,不乐亲近诸有智者。
⑥三轮诸分别,是名所知障:《略论释》(八一八页):“以三轮分别执实,许为所知障,是中观自续派说。”自宗所知障者,见《广论》卷二十三(五三O页):“此宗何为所知障耶,谓从无始来着有自性,由彼耽着熏习内心,安立令成坚固习气,由彼习气增上力故,实无自性,错乱显现,名所知障。”
⑦应忍求多闻,次当住林薮,精勤修等引:《略论释》(八一九页):『意谓凡学法皆应忍耐诸苦,而忍耐中应先求多闻,次乃依所闻而住林薮以修思慧。由思慧得决定后,乃勤修等引,一心而修。”林薮:阿兰若。
⑧无垢经论:清净经论。
⑨以诸教理善为成立:言善成立者,非如和尚引八十种经颠倒成立其邪恶见。(《广论》卷十(本书五二O页)彼即非善成立也。
然诸欲修法者,尚不能知闻为必须者,是由于修时不能定解,必须观慧思择而修,反颠倒解,不须多闻过失所致,故自爱者,应弃此过犹如恶毒。大瑜伽师云:「觉瓦,欲成佛一切种智者,不于牛负量经函辨其所作,而将掌许①若讲若藏,皆无所成。」朴穷瓦开启经卷安置枕前曰:「我等是学者故,纵未能看,应于此等而发愿心,若不知法云何能修。」慬哦之弟子送博朵瓦时,三云:「汝等快乐,」次云:「②能得依止我如天覆地之知识,不须于他更起口水,不劳多看红红本释,事业微少,不劳思业果内心安泰,以多咒法成多事业令心饱满。」霞惹瓦云:「乃至未成佛求学无完,至成佛时始得完毕。」迦摩瓦云:「若谓修法何须求知,是自失坏,③我寡闻者易生此失,易说修行不须求知。然修法者,实定须知,纵于此短寿未能圆满,须不失暇身,相续多闻。若谓修者不须,说者乃须,④说说法师易生此罪,以修者尤须故。」如是修者慧及⑤慧因多闻,不容或少,应获广大定解,⑥然此定解于未知修时,必须观察修者极难生起,虽自许为受持三藏之法师,亦多认为修之前导,或仅为佐证,非实教授。由此因缘,说欲速成佛则须勤修,欲利圣教则须多闻,内自修与利圣教别执为二,此是矛盾最大狂言,以圣教中,除教证法别无圣教。前者是令了知修行之轨,后者是令知已予以实行,故修行能无错谬者,即是最胜住持圣教。又能无错住持修证之圣教,必依无错了解教法故,故先知多法者,修时即应修彼法义,不可忘失,若先未知亦勿怯退,当随慧力而求多闻。复非听闻此法,别修他法,即所修处而求闻思,故又不应唯修一分,定应依止,初业菩萨所修圆满道之次第。若慧劣弱即令修彼,若慧广大或初虽微劣,由修习故增广之时,将此道次渐为增广,能与一切清净经论相属而修,亦非定须别求多闻,故凡圆满无错教授,略亦能摄一切经咒大小诸乘道之宗要,若广开解亦能遍入一切教法。未获如斯教授之时,于少分修易生喜足,然于圣教全体修行宗要,难获定解。故应亲近良师,净持尸罗,数闻教授,每日四次修习所缘,至诚祈祷师长本尊。又由多门积集资粮净除业障,若能勤修此⑦圆满因,其慧倍复殊胜增长,乃能生起澈底定解。⑧如先觉云:「先所闻法令心总现,数数思惟称量观察,若忘其法专学持心,则无助伴。」故上修者是上法师,中品修者是中法师,凡所修法即知彼法。若由是思定解坚固,则诸恶友唱说,善恶一切思惟,皆是分别悉应弃舍者,自知法中无如是语,良师不许,便能不随彼转。若无此解有信无慧,见哭则哭,见笑则笑,随他所说觉为真实,犹如流水随引而转。
①若讲若藏:若显若隐。
②能得依止我如天覆地之知识……以多咒法成多事业令心饱满:你们能依止我如天覆地般之大善知识,不须于他善知识更起羡慕,不劳多看红字做注释之广本,极少费力,不怀疑故,不劳思业果,内心舒畅,以多咒法(生圆诸道)成多事业(息增怀伏),令心满足。《广论译释》:“思其文中之含义,就可得知显阿瓦大师的弟子是比较懈怠(不求多闻),而修羯磨的行者,文中含有讽刺之意味。”
③我寡闻者:我等寡闻者。
④说说法师易生此罪,以修者尤须故:“说说法师不具多闻,无能如实讲解,因此容易发生大的过错。修习者若不具备多闻,就不会如理修持,误入歧途后修行无法进展,所以对修持者来讲,多闻对他们尤为重要。”(摘自《广论译释》)
⑤慧因多闻:慧因即多闻。
⑥然此定解于未知修时,必须观察修者极难生起:修者必须多闻具慧之定解,对不知道修的时候,必须要用观察修的行者,是极难生起的。下文即举以受持三藏自居之某法师为例,证成此事。
⑦圆满:谓必定是正确无误。即前文所云“圆满无错”。
⑧“如先觉云”一段文:《略论释》(八一九页):“如先觉云:‘先所闻法,令心总现,数数思惟,称量观察。若忘其法,专学持心,则无补益。’(若将所闻之法搁置一边,而欲观心之本来面目,是为忘法执心)。”此是噶丹派修学成规。“萨迦大德恭嘎绛波谓:持心者,下等生畜生道,中等生声闻险处,上等生无色界,故无补益。”
第三①慧之差别分三:一通达胜义慧,二通达世俗慧,三通达饶益有情慧。 今初
①慧之差别分三:见《披寻记》卷四十三(二四九五页)。
谓由①总相觉悟,或由现量觉悟无我实性。第二通达世俗慧,谓善巧五明处慧,如《庄严经论》云:「若不勤学五明处,圣亦难证一切智,故为调伏及摄他,并自悟故而勤学。」谓为调伏未信圣教者故,应求声明及因明处;为欲饶益已信者故,应求工巧及医方明;②为自悟故应求内明,此是别义。又此一切皆为成佛故求,是为通义。第三通达饶益有情慧,通达能引有情现法后法无罪义利。
①总相觉悟:空性,闻思阶段。《略论》:“一、通达胜义者,无我之真实义,由总义门而为比度(比量),及由现证门而为量度(得现量)也。”
②为自悟:《略论释》(八O九页):“为(自)通达胜义,故须内明。”
第四正修慧时应如何行。发三慧时,应令①具足六种殊胜,及具六种波罗蜜多,自住慧已,立他于慧是为慧施,余如前说。
①具足六种殊胜:《广论》卷十(本书五五二页)。
第五此等摄义。虽有现证空性之慧,若无大菩提心,仍非菩萨之行,故应增长大菩提心为行所依,地上慧度修所愿境。其能圆满无上妙智资粮所有方便,谓发三慧,现应励力而求多闻,若不尔者,①违越学处罪所染着,诸余生中亦不乐多闻,不能学习菩萨学处。若于现法勤修开发智慧方便,②能遮现法不学之罪,如《妙手问经》所说,余生亦能速疾圆满般若波罗蜜多。如是③经咒二道栋梁,六度之中,修习静虑之次第,尚似略存,修余五度之次第,皆已隐没,故于修行摄要及引发定解之方便,④略为宣说。诸大经论所说,修习缘如所有及尽所有般若自性毗钵舍那之次第,及修习静虑自性,奢摩他之次第,后当广释。凡菩萨成佛,皆依六度而得成佛。《菩萨地》中,于六度一一之后,皆珍重宣说,故应了知,此是过去未来现在诸菩萨众共行之道,此六即是一切白法大海,故是修行宗要无上大嗢柁南。如⑤《菩萨地》云:「如是六种波罗蜜多,菩萨为证无上正等菩提果故,精勤修集,是大白法⑥溟,名大白法海,⑦是一切有情一切种类圆满之因,名为涌施大宝泉池。又即如是所集无量福智资粮,更无余果可共相称,唯除无上正等菩提。」
①违越学处罪所染着:谓违菩萨学处,障般若中不往听闻等诸恶作罪。
②能遮现法不学之罪:现法不学,即前所说违越菩萨学处恶作诸罪。
③经咒二道栋梁,六度之中:显密二道核心,即六度之中。
④略:纲要。
⑤《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三,《披寻记》(二五O四页)。
⑥溟:音“冥”,海也。
⑦是一切有情一切种类圆满之因:《披寻记》卷四十三(二五O四页):“能令无种姓一切有情皆往善趣,及令有种姓一切种类乘三乘法而得出离,由是名为圆满之因。”
第二四摄成熟他相续分五:一四摄自性,二立四之理由,三四摄之作业,四摄受眷属须依四摄,五略为解说。 今初
一布施如前六度时说,二爱语者谓于所化机开示诸度,三利行者如所教义令所化机如实起行,或令正受,四同事者谓教他所修自亦应修与他同学。如《庄严经论》云:「①施同示劝学,自亦随顺转,是为爱乐语,利行及同事。」
①施同示劝学,自亦随顺转:施同,谓如前施度。示,指爱语。劝学,指利行。自亦随顺转,指同事。
第二立四之理由。何故定为四摄耶,答谓摄受眷属令修善行,须先使欢喜,此必先须施以资财饶益其身。既欢喜已,令修道时,先须令知云何应修,此由爱语宣说正法,除其无知断其疑惑,令其无倒受持法义。既了知已,由其利行令修善行。若自不修而为他说应取应舍,彼不信受反作是难,且不自修何为教他,汝今尚须为他所教,若自实行他便信受,谓教我等所修之善,彼自亦修,若修此善定能利益安乐我等,先未修者能新修行,已修行者坚固不退,故须同事。如云:「一能利他方便,二令取三令修行,如是四令随转,四摄事应知。」
第三四摄之作业。以此四摄于所化机何所作耶,谓由布施故,令成闻法之器,以于法师生欢喜故,由爱语故,能令信解所说之法,以于法义令正了解断疑惑故,由利行故,如教修行,由同事故,已修不退,长时修行。如云:「由初为法器,第二令胜解,由三使修行,第四①成净修。」
①成净修:不使中断,长时清净修行。
第四摄受眷属须依四摄。佛说此为成办一切众生义利贤善方便,故摄徒众应须依此。如云:「诸摄眷属者,当善依此理,能办一切义,赞为妙方便。」
①第五略为解说。爱语有二,一随世仪轨语,谓远离颦蹙,舒颜平视,含笑为先,慰问诸界为调适等,随世仪轨慰悦有情。二随正法教语,谓为利益安乐有情,依能引发信戒闻舍慧等功德,宣说正法。又一于能杀害怨敌之家,②无秽浊心说利益语,二③于极钝根,心无疑虑,誓受疲劳,为说法语,令摄善法,三于其谄诈欺④二师等,行邪恶行诸有情所,⑤无恚恼心说利益语,于此难行爱语,亦当修学。又一于相续未熟,欲断诸盖向善趣者,为说先时所应作法,谓施及戒。又二于已离盖,相续成熟心调善者,为说增进四圣谛法。又三在家出家多放逸者,为令安住不放逸行,无倒谏诲。又四疑惑者为断疑故,为说正法论议决择,是为一切门爱语。
①第五略为解说:见《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三,《披寻记》(二五O七页)。
②无秽浊心说利益语:无恶分别,不欲恼害,说随世、随正法语。
③于极钝根,心无疑虑:于极钝根者,菩萨心无疑虑。
④二师等:二师者,亲教师、轨范师。等取尊长。
⑤无恚恼心说利益语:《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三谓“无嫌恨心,无恚恼心”说利益语。
①利行略有二种,一未成熟者能令成熟,二已成熟者能令解脱。又分三种,一于现法利,劝导利行,谓劝令如法招集守护增长财位。二于后法利劝导利行,谓正劝导弃舍财位,清净出家乞求自活,由此定获后法安乐,不必获得现法安乐,三于现法后法利劝导利行,谓正劝导在家出家,趣向世间出世离欲,由此现法能令获得身心轻安,于后法中②或生净天③或般涅槃。又应修行难行利行,一于往昔未种善根者,难令行善。二现有广大圆满财位者,难行利行,由其安住大放逸处故。三诸已串习外道见者,难行利行,由憎圣教,愚痴邪执不解理故。又应修行渐次利行,谓于劣慧者,先令修行粗浅教授,若成中慧,转中教授,成广大慧为说深法,随转幽微教授教诫。
①利行:见《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三,《披寻记》(二五一五页)。
②或生净天:指世间离欲,后世生清净天。
③或般涅槃:指出世离欲。
同事者,谓于何义劝他安住,①即于此义自当安住若等若增,如是随作何事,先应缘于有情义利,定不应离利他意乐,然其加行则先自调伏,如《无边功德赞》云:「有未自调伏,虽说正理教,②违自语而行,不能调伏他。③尊知此义故,④心念诸众生,自未调伏时,暂勤自调伏。」
①即于此义自当安住若等若增:《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三,《披寻记》(二五二五页):“谓诸菩萨,若于是义,于是善根,劝他受学,即于此义,于此善根,或等或增,自现受学。如是菩萨,与他事同,故名同事。”
②违自语而行:违自所说正理教而行。
③尊:世尊。
④心念诸众生:大悲摄护众生。
又四摄事可摄为二,谓以财摄及以法摄。财施为初,余三属法,法为所缘正行、清净之法,如云:「由财及以法,谓所缘法等,由此二摄门,说为四摄事。」又此即是三世一切菩萨利他方便,故是共道。如云:「已摄及当摄现摄悉皆同,是故此即是成熟有情道。」又菩萨行总有无边,然大嗢柁南即是六度四摄,以诸菩萨唯二所作,一自内成熟成佛资粮,二为成熟他有情相续,六度四摄即能成办此二事故。如①《菩萨地》云:「由诸波罗蜜多能自成熟一切佛法,由诸摄事能成熟他一切有情,当知略说菩萨一切善法作业。」故于此中略说彼二,若欲广知,应于《菩萨地》中寻求。又此根本后得时,应如何行者,如②尊者云:「六波罗蜜等,菩萨广大行,由本后瑜伽,坚修资粮道。」谓初业菩萨受菩萨戒,住资粮道,根本后得皆不出六度,故六度中有是根本定时所修,有者是于后得时修。谓静虑自性奢摩他,及慧度自性毗钵舍那一分,是于根本定时所修。前三波罗蜜多及静虑般若一分,是后得时修。精进俱通根本后得,忍中一分③定思深法于定时修,如尊者云:「④起根本定时,徧观一切法,修幻等八喻,能净后分别,应正学方便,于根本定时,应恒常修习,止观分平等。」若由未习如是希有难行诸行,闻时忧恼,应念菩萨于最初时亦不能行,然由先知所作愿境渐次修习,久习之后,不待功用能任运转,故其串习极为切要。若见现前不能实行,即便弃舍全不修心,⑤是极稽留清净之道。如《无边功德赞》云:「若由闻何法,令世间生怖,⑥尊亦于此法,久未能实行。⑦然尊习其行,时至任运转,是故诸功德,不修难增长。」故受菩萨律仪者,定无方便不学诸行,未如仪轨受行心者,亦当励力修⑧欲学心。若于诸行勇乐修学,次受律仪极为坚固,故应勤学。上士道次第中,已说净修愿心,及学菩萨总行道之次第。
①《菩萨地》:见《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三,《披寻记》(二五二七页)。
②尊者:阿底峡尊者。
③定思深法于定时修:法思胜解忍,于甚深法决定思惟。
④起根本定时……止观分平等:《略论释》(八二六页):“意谓动中不但应与空慧相应(能净后分别),观诸法如幻,更应学菩萨六度诸方便行(应正学方便)。定中最殊胜,为止观双运,止中有观,观中有止,应恒常修。观八喻,为如幻修法,止观双运,为如空修法。”幻等八喻,指幻事、阳焰、梦、影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详见《摄大乘论·世亲释》卷五。
⑤是极稽留清净之道:《略论释》(八二七页):“故初业者纵有所不能,亦不应失愿。如见不能,并愿而舍,即无从进入清净道。”
⑥尊亦于此法,久未能实行:世尊初亦于此法,长久未能实行。
⑦然尊习其行:佛能长时串习其行。
⑧欲学心:愿学之心。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十三终
附 录
本书集注主要引用者有:
《菩提道次第略论释》,昂旺朗吉堪布释,浙江 三门 多宝讲寺倡印(简称《略论释》),其中包括《菩提道次第略论》(简称《略论》)。
《掌中解脱》,帕绷喀大师,台湾白海螺出版社。
《三主要道》,帕绷喀大师,浙江 三门 多宝讲寺倡印。
《菩提道次第心论》,能海上师译撰,上海佛学书局印(简称《心论》)。
《菩提道灯论》,法尊法师译,台湾东初出版社(即《道炬论》)。
《菩提道灯难处释》,如石法师译,台湾东初出版社。
《菩提道次第广论译释》,华锐·罗桑嘉措,甘肃省 夏河县 藏学研究所(简称《广论译释》)。
《瑜伽师地论》,唐 玄奘法师译,福建 莆田 广化寺印(金陵刻经处版缩印)。
《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韩清净,美国 纽约科学出版社纽约公司(简称《披寻记》)。
《俱舍论》,唐 玄奘法师译,福建 莆田 广化寺印。
《集论》,唐 玄奘法师译,福建 莆田 广化寺印。
《杂集论》,唐 玄奘法师译,福建 莆田 广化寺印。
《摄大乘论世亲释》,唐 玄奘法师译,福建 莆田 广化寺印(简称《世亲释》)。
《摄大乘论无性释》,唐 玄奘法师译,福建 莆田 广化寺印(简称《无性释》)。
《大毗婆沙》,唐 玄奘法师译,上海古籍出版社。
《集异门论》,唐 玄奘法师译,南京 金陵刻经处印。
《法蕴足论》,唐 玄奘法师译,南京 金陵刻经处印。
《大乘五蕴论》,唐 玄奘法师译,南京 金陵刻经处印。
《大乘广五蕴论》,唐 玄奘法师译,南京 金陵刻经处印。
《俱舍论颂疏》,唐 圆晖法师着,福建 莆田 广化寺印。
《中观论疏》,唐 吉藏法师撰,福建 莆田 广化寺印。
《亲友书》,唐 义净法师译,澳门天行健出版社。
《现证庄严论显明义疏》,能海上师译,上海佛学书局印。
《现证庄严论文句颂解》,能海上师译,上海佛学书局印。
《现证庄严论清凉记》,能海上师译,上海佛学书局印(简称《清凉记》)。
《戒定慧基本三学》,能海上师集撰,上海佛学书局印(简称《基本三学》)。
《释量论略解》,法尊法师译,台湾佛教出版社。
《入中论善显密义疏》,法尊法师译,台湾福智之声出版社。
《菩萨戒品释》,法尊法师译,浙江 三门 多宝讲寺倡印。
《入中论讲记》,法尊法师讲,浙江 三门 多宝讲寺倡印。
《入菩萨行论广解》,隆莲法师译,陕西省佛教协会倡印(简称《入行论广解》)。
《入菩萨行论译注》,如石法师译,四川省宗教文化经济交流服务中心(简称《译注》)。
《四百论释》,任杰译,山西 五台山 大塔院寺倡印。
《中观宝鬘论释》,任杰译,山西 五台山 大塔院寺倡印。
后 记
农历辛巳年(二OO一)八月廿四日,讲寺课程中安排有日常法师讲《广论》一课。学僧闻后,颇得法益,然对读原论,则均觉文词难销,法相细微,无法对照,未免美中不足。多有来反映者,当时顺口随应曰:待来日有因缘,可将论文通释一次。然说者无心,而闻者有意,时隔二月,学僧们正式推派代表恭献哈达隆重请法,虽当时未作充分准备,而盛情难却,且了解学习论典如不通文义,确有实际困难。爰电禀南无寺 上师,上师积极赞助,且允予大力加持,于是决定,于农历辛巳年(二OO一)十月廿七日开讲。歷时十个月许,于农历壬午年(二OO二)八月初三日圆满一至十三卷三士道全部。随讲随钞笔记,资料较多,学僧在整理资料中,侍者师发现本人《广论》眉批上,尚有许多小注,请求一并录下。又经主要执事们讨论,希望作一完整之注释以利后学。
于是组织人员从事此举。先将原文复印,规定格式,由李红梅居士负责整理打印成稿,再由本人在初稿上对原有注释详加审定纠正,并对难解处再增加注释。打成二稿后,由宗民师为主,兼宗锐师、张晓青居士三人负责校对,其中有多校改至五六稿者。最后定稿前,又发动学习《俱舍》组学员,一起分工参与校对。于农历壬午年腊月廿四日开始,经五月余奋战,在学习、法会、开光、劳动百忙之中,挤出时间,全力以赴,前后动员约十余人,于癸未年(二OO三)五月底,基本完成。复由上海 俞誉万居士联系出版社,申请书号,在寺内外僧俗弟子一致鼓舞下,始得问世,特此书记并志谢意。
然则《广论》汉译以来,藏文版原有注释近二十种,皆未译出,参考资料缺如。故于开讲伊始,即已讲明,只能作摸象式之尝试,而不敢作为正式之讲解。今则进一步更将记录成文,责任更为难当。但在当前藏文注释空缺下,汉人学习《广论》在各地已成热潮,势不能没有一本帮助阅读之资料。于是尽量以汉译可靠之参考资料为依据,采取格鲁纯正之见,试作一《集注》,表示非出己意。
中间尚有少许无可参考,或须藏文版对照问题,则转请教于拉卜楞寺六大善知识中之洛桑嘉措老格西,及洛桑札巴老格西二位指教。总祈悉依格鲁正统传承而作注,收集多方,故名《集注》。待来日藏注译出,当然以藏注为正。今在藏文注释尚未出版之际,希望此注能稍有助于《广论》之学习。然则毕竟本人学修浅陋,资质庸劣,兼又不通藏语,谬误失真之处,诚属难免,唯冀通鉴之士,校而正焉。
释迦如来教下比丘智敏谨志
癸未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