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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冊 卷四 八、广俱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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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四‧一六九 次俱有依。有作是说:眼等五识,意识为依,此现起时,必有彼故;无别眼等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种子故。
 
 
 
【疏翼】
  第二广诤三依不同中,第二广诤俱有依。有四师解︰一、难陀等义,二、安慧诸师所说,三、净月等师义,四、护法解。此即初师解。
 
 
 
【述记‧卷二十六】
 
  次、第二依,有四师解,此即难陀等义。于中有三︰初、解五依,次、七八依,后、第六依。初文有二︰先、立宗,后、引证。此立宗也。
 
  言「次」者,第二故。言「有作是说」,此不正故。
 
  此说眼等以第六识为「俱有依」,五现行时「必有彼故」,何以知者?如《解深密经》、第七十六说: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等。
 
  又五十五云︰有分别、无分别心,应言同缘现在境。何以故[1]?然彼自答言︰「由三因故」,一、谓「极明了」:若不同缘,意不明故[2]。二、「于彼作意[3]」:本欲缘此,故须同缘,若彼不于此同缘者,应非「作意」。三、「二[4]依资养」[5]:谓养五识导令生故,谓虽定中闻外声等,意不得缘、耳不闻声,必有意识与彼同缘,以彼劣故[6]。
 
  此师意说,无别净色大种所造,为眼等根,根体即是识种子故。
 
 
 
【论文】
 
四‧一七○ 《二十唯识》伽他中言: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疏翼】
  第一解五依中,第二引证。于中有二︰一、引《二十唯识》颂,二、引《观所缘缘》颂。初中又二︰一、引文,二、释义。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下、引教证。
 
  世亲所造《二十唯识》,彼自释言︰世尊说此十二处教,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趣入数取趣无我[7]。
 
  彼论护法为释[8]。颂唯二十,长行亦世亲自作,即旧真谛、菩提流支所翻《唯识论》是,彼[9]乃有二十四颂,文言剩也。此颂,即彼第十一颂[10],依今新本第八颂也。
 
  「自种生」者,此师意说见分、相分,俱名自种,下准此释。
 
  「自」有三种,一、因缘自,即见分种。二、所缘缘自,即相分种;此二,下文并有自义。三、增上缘自,能感五识之业种也,下护法救业为根故[11]。
 
  「十」者,十色处。古《论》颂[12]云「故佛说此二」,非也。
 
 
 
【论文】
四‧一七一 彼颂意说:世尊为成十二处故,说五识种为眼等根,五识相分为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识种。
 
 
 
【疏翼】
  第一引《二十唯识》颂中,第二、释义。
 
 
 
【述记‧卷二十六】
 
  为成十二处,为破外道有实我,故说五识种子名五色根,实无别根,即识种子名五根故。五识种子,三释如前,境不离识,可许彼有;根离识故,不别说有;五识相分,即色等尘。
 
 
 
【疏翼】
 
  以上第二引证中,第一、引《二十唯识》颂讫。
 
 
 
【论文】
四‧一七二 《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引《观所缘缘》颂。文分为二︰一、引文,二、释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观所缘论》,陈那菩萨所造,破小乘等心外境有,成所缘缘。彼有八颂,此第八颂,如下自解。释颂「功能」,亦如自种各有三种︰一、见分种,二、相分种,三、业种。准前解颂,有三义配。
 
 
 
【论文】
四‧一七三 彼颂意言: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等。
 
 
 
【疏翼】
  第二引《观所缘缘》颂中,第二、释义。文又分二︰一、释颂上半,二、释颂下半。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彼《观所缘》颂中,意说第八识上,有生眼等色识种子,不须分别见分、相分,但总说言由现行识,变似色尘等,故说此识,名为色识。即此种子名眼等根,能生现识故,生色识故,名「色功能」。言内色根,非体是色,故说现识名为「色识」。又见分识,变似色故,名为「色识」。或相分色,不离识故,名为「色识」。或相分名「色」,见分名「识」,此二同种,故名「色识种子」。
 
  然前解者,见、相别种。如彼论说有二境色︰一、俱时见分识所变者。二、前念识相为后识境,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13]。即是前念相分所熏之种,生今现行之色识,故说前相是今境识,不用前识为今所缘。如亲相分能生见分,有体影生,名所缘者,前相亦然,有体为缘,生今识相,名为行相,故望今识,亦为所缘[14],故颂中言「功能与境色」。「境色」,即前色也。
 
 
 
【论文】
 
四‧一七四 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因故。
 
 
 
【疏翼】
  第二释义中,第二、释颂下半。
 
 
 
【述记‧卷二十六】
 
  释颂下半。此说见分种,名为「五根」,现行见分变似境色,名为「色识」,与种互为因,见分是能熏故。或相分现行,亦是能熏,此种名眼等,与现行法互为因也。相色不离识,名为「色识」。
 
  又此所言「种与色识」者[15],此亦无违。从前念说,是今识境,故名「境色」,此如颂说。据现在说,名为「色识」,如长行说。故「种与色识常互为因」等,即以现在更互为因。若说前念,即是「境色」,即显二念相似,种是一故。勘彼论说[16]。若以此见分「种与色识」常互为因,境须根用,故境为缘,有种子根,根须境用,故根为缘而变似境,名互为因。
 
  「因」者,因由,非因缘义。「色识」是能熏,根种是所熏。互为能生,递为因故[17]。
 
  此师意说︰识种名根,识相名色境,无别实有。如第一卷已略叙计[18]︰以意识为前五俱有依,如《解深密》等[19]经说故。无五色根,如《二十唯识》等[20]。
 
 
 
【疏翼】
 
  以上第一难陀等义中,第一、解五根讫。
 
 
 
【论文】
四‧一七五 第七、八识无别此依,恒相续转,自力胜故。
 
 
 
【疏翼】
  第一难陀等义中,第二、七八依。
 
【述记‧卷二十六】
 
  七、八二识无此俱依,恒相续自力起,不假俱有依故。诸论[21]说言,由有阿赖耶故有末那者,此由根本,非为俱有依。
 
 
 
【论文】
四‧一七六 第六意识别有此依,要托末那而得起故。
 
 
 
【疏翼】
  第一难陀等义中,第三、第六依。
 
 
 
【述记‧卷二十六】
 
  第六别有此俱有依,即第七识。何以尔者?自体间断,要托末那方得起故。
 
  问︰何故不托第八为依?
 
  彼不相顺,第七有时相顺与势故。
 
  问︰何故不依五识?
 
  五识无时,此亦有故,不假方生故。
 
 
 
【疏翼】
 
  以上第二广诤俱有依中,第一、难陀等义讫。
 
 
 
【论文】
四‧一七七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
 
【疏翼】
  第二广诤俱有依中,第二、安慧诸师所说。
 
 
 
【述记‧卷二十六】
 
  下文有二︰初、破前说,后、申正义。初中有三︰一、总非,二、别非,三、结非。
 
  「理、教相违」,是总非也。
 
 
 
【论文】
四‧一七八 然十八界,各别有种,诸圣教中,处处说故。
 
 
 
【疏翼】
 
  第二安慧诸师所说中,第二、别非。
 
 
 
【述记‧卷二十六】
 
  别非有三︰一、非五,二、非六,三、非七。初中又二︰初、非,后、会。
 
  若教、若理,二皆违故。即安慧等诸师所说,虽实无色,似色等现。就此为难,下皆准知。初非五中有二︰初、申十难,后、总结非。初十难中,第一、诸界杂乱难[22]。
 
  《瑜伽》五十一云「恶叉聚[23]」,喻十八界种[24]。又五十六云︰云何种种界?谓十八界展转异相性;云何非一界等,乃至广说[25]。〈摄事分〉中,言十八界种子各别[26]。《对法》第一说种随现[27],即彼界[28]摄故,种应成杂乱失。又色种非识种,故成杂乱,如前已说。
 
 
 
【论文】
 
四‧一七九 又五识种,各有能生,相、见分异,为执何等,名眼等根?
 
 
 
 
 
【疏翼】
  第一申十难中,第二、二种俱非难。文分为二︰一、定问,二、违教。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二、二种俱非难。
 
  此、定问也。
 
 
 
【论文】
四‧一八○ 若见分种,应识蕴摄,若相分种,应外处摄,便违圣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蕴内处所摄。
 
 
 
【疏翼】
  第二、二种俱非难中,第二、违教。
 
 
 
【述记‧卷二十六】
 
  若即见种,五根「应识蕴摄」,「若相分种」,五根「应外处摄」?
 
  五根非识蕴摄,即五十七「二十二根」中[29],及五十四云:色蕴摄「十界、处[30]全」故等。
 
  「相分种」者,应外处摄,如五十五等解心、心所所依中,五根内处摄故[31]。即设许识色异种,而为此难,故不同前一种子难。
 
  又五十六,界四句中云:如眼非界,……如是「一切内界」,「亦尔」等[32],如前已说[33]。
 
 
 
【疏翼】
  以上第一申十难中,第二、二种俱非难讫。
 
 
 
【论文】
四‧一八一 又若五根即五识种,五根应是五识因缘,不应说为增上缘摄。
 
【疏翼】
  第一申十难中,第三、四缘相违难。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三、四缘相违难。
 
  「不应说为增上缘」者,以识种子望于现识,是因缘性。种子既即根,根望于识,应非增上缘故,如《瑜伽》第三[34]、第五十二[35]、《对法》第五等[36]说。
 
 
 
【论文】
四‧一八二 又鼻、舌根,即二识种,则应鼻、舌,唯欲界系,或应二识,通色界系。许,便俱与圣教相违。
 
【疏翼】
  第一申十难中、第四、根识系异难。于中分二︰一、欲界色界难,二、二地五地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四、根识系异难。
 
  《对法》第四云︰谓四界、二处全,及余一分,是欲界系。四界者,谓香、味、鼻、舌识。色界系中,除前四界,余一分,色界系。[37]五十六云︰四,唯欲界系[38];十一,唯欲、色二界系[39]。故知鼻、舌根,色界亦有。若识种即根,根应唯欲界系;或应二识,通色界系。识种即根,彼有根故,明有现识。翻返二许,俱与教违。
 
 
 
 
 
【论文】
四‧一八三 眼、耳、身根,即三识种,二地、五地为难亦然。
 
 
 
【疏翼】
  第四、根识系异难中,第二、二地五地难。
 
 
 
【述记‧卷二十六】
 
  以眼、耳、身根,即三识种子,三识通二地、三根通五地[40],相望为难,亦如前二。五十六云「几唯欲界系[41]」、「几唯欲、色界系[42]」等文是。又五十六次下文──有上地无寻伺,起眼识等难是[43]。
 
 
 
 
 
【疏翼】
 
  以上第一申十难中,第四、根识系异难讫。
 
 
 
【论文】
四‧一八四 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
 
 
 
【疏翼】
  第一申十难中,第五、根通三性难。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五、根通三性难。
 
  因种随现,既通善恶,眼等亦应非唯无记!种若唯无记,即五识体,应不能感果!
 
  《对法》第四等云︰八界、八处全,余一分,是无记。八界者,谓五色根、香、味、触界处。[44]余通善恶,故言「一分」。种随现摄,故通善恶,此是共许。
 
 
 
【论文】
 
四‧一八五 又五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
 
 
 
【疏翼】
  第一申十难中,第六、根无执受难。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六、根无执受难。
 
  执为自体,能生觉受,名为「执受」,种子即非,不尔,便违种名执受[45]。五识种是无执受,五根应非有执受摄,根即种故。
 
  五十六说︰「几执受?非执受?答︰五、是执受。」五种一分,非执受[46],故与此相违。
 
 
 
【论文】
四‧一八六 又五色根若五识种,应意识种即是末那,彼以五根为同法故。
 
 
 
【疏翼】
  第一申十难中,第七、五七不齐难。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七、五七不齐难。
 
  若五根五识种,第六根应意识种!《摄论》第一,以五色根为同法故[47]。第六有别根,五识亦应有根;五识既以种子为根,意识应尔,何须别立?若立六识有现根者,五为同法,例亦应然!
 
 
 
【论文】
 
四‧一八七 又《瑜伽论》说:眼等识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依但应二。
 
 
 
【疏翼】
  第一申十难中,第八、三依缺一难。
 
 
 
【述记‧卷二十六】
 
  如《瑜伽》第一等说:六识皆有三依,谓因缘依等[48]。汝之五识,「依但应二」。以种子为俱有依故,与因缘根无别体故,「依但应二」!
 
 
 
【论文】
四‧一八八 又诸圣教说:眼等根皆通现种,执唯是种,便与一切圣教相违。
 
【疏翼】
 
  第一申十难中,第九、诸根唯种子难。
 
 
 
【述记‧卷二十六】
 
  第九、诸根唯种子难。
 
  如《对法》第一等说:眼界者,谓曾现见,及此种子积集异熟[49]等。若五色根,即是种子,何容更言「及此种子」,乃至识界亦言现种[50]?若谓五根唯种子者,则违如是一切圣教,诸识亦应唯种子妨!此等皆有无量教文,不能烦引,皆为比量,不能具作之。一一皆应出其理教,此中引教,粗略而已。
 
 
 
【论文】
四‧一八九 有避如前所说过难,朋附彼执,复转救言:异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妙符二颂,善顺《瑜伽》。
 
 
 
【疏翼】
  第一申十难中,第十、假为他救难。于中有二︰一、叙救难本宗,二、分别破救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十、假为他救难。于中有十:初、叙救:上、难本宗,下、难救义。此申难也。
 
  护法假朋《二十唯识》等文为本,避前来过,设转救之︰眼等五根,非识种子,感识业种,即是五根。故一、无诸种杂,二、无识蕴杂,三、非外处杂,四、无因缘杂,五、无缺三依失,六、无根唯种失[51]。随下诸解,一一疏条无杂过也。
 
  「妙符二颂」,稍释可知;「善顺《瑜伽》」,无前说过。
 
 
 
【论文】
四‧一九○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应五色根,非无记故。
 
 
 
【疏翼】
  第十假为他救难中,第二、分别破救义。于中合十破为五段︰一、第一破﹝即「根唯无记失」﹞,二、第二三四破﹝即「声意二业无执受失」、「根通色行二蕴失」,及「根非内处失」﹞,三、第五破﹝即「三根非五地失」﹞,四、第六七八破﹝即「意业即末那失」、「眼等无现失」,及「眼等非色根失」﹞,五、第九十破﹝即「恒业所感失」,及「善等五识无根失」﹞。此即初破。
 
【述记‧卷二十六】
 
  下、安慧破十难。
 
  第一、此说不然,业通善、恶性,根唯无记失。
 
 
 
【论文】
四‧一九一 又彼应非唯有执受,唯色蕴摄,唯内处故。
 
 
 
【疏翼】
  第二分别破救义中,第二、第二三四破。
 
 
 
【述记‧卷二十六】
 
  第二、依身业,色可有执受,声、意二业无执受失。 
  第三、由业通身、语、意三故,根通色、行二蕴失。 
  第四、业通色、声、法,意业法处摄故,根非唯内处失。
 
 
 
【论文】
四‧一九二 鼻、舌唯应欲界系故,三根不应五地系故。
 
 
 
【疏翼】
 
  第二分别破救义中,第三、第五破。
 
 
 
【述记‧卷二十六】
 
  第五、鼻、舌唯欲失,三根非五地失。
 
  鼻、舌识业,唯欲界系,眼、耳、身识业唯通二地故。此二、三识,返难亦然,略而不述[52]。
 
 
 
【论文】
四‧一九三 感意识业,应末那故,眼等不应通现、种故,又应眼等,非色根故。
 
 
 
【疏翼】
  第二分别破救义中,第四、第六七八破。
 
 
 
【述记‧卷二十六】
 
  七[53]以五根为同法故,应同五识,体即业种!
 
  第六、意业即末那失。
 
  第七、眼等无现失。
 
  第八、业是色、声、思,眼等应非色根失,体是色、声、意所摄故。
 
 
 
【论文】
四‧一九四 又若五识皆业所感,则应一向无记性摄;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故彼所言非为善救。
 
 
 
 
 
【疏翼】
  第二分别破救义中,第五、第九十破。
 
 
 
【述记‧卷二十六】
 
  第九、五识唯无记,恒业所感失。
 
  彼复若言:根虽是业种,此业未熟,是故五识非唯无记者,第十、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如色、声等。 
  此上,别破第二师说。
 
  然护法假为此救[54],故下正义,护法所说。即今西方正法藏等解此文云︰护法菩萨业招眼等五色根,胜。根从缘称,说彼为业,实有别根[55]。
 
 
 
【疏翼】
 
  以上第一安慧等非五中,第一、申十难讫。
 
 
 
【论文】
四‧一九五 又诸圣教,处处皆说:阿赖耶识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器世间等,如何汝等拨无色根?
 
 
 
【疏翼】
 
  第一安慧等非五中,第二、总结非。于中分二︰一、破他,二、合二颂文。初中又二︰一、违教非,二、双违非。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下、总破上二种计[56]非。
 
  圣说本识变似根等,汝拨为无,便违圣教。谓《解深密经》[57]、《楞伽》[58]、《中边》颂:识生变似义等[59];及七十六[60],并五十一[61]、《显扬》十七[62]等,说识变根等。
 
【论文】
四‧一九六 许眼等识变似色等,不许眼等,藏识所变,如斯迷谬,深违教理。
 
 
 
【疏翼】
  第一破他中,第二、双违非。
 
 
 
【述记‧卷二十六】
 
  何故许色眼识所变,不许五根为本识变?即迷本识及迷论文,谬执种子为五色根。
 
  以上破他。
 
 
 
【疏翼】
 
  以上第二总结非中,第一、破他讫。
 
 
 
【论文】
四‧一九七 然伽他说,「种子功能名五根」者,为破离识实有色根,于识所变似眼根等,以有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根即识业种。
 
【疏翼】
  第二总结非中,第二、会二颂文。
 
 
 
【述记‧卷二十六】
 
  二、会前文双解二颂。
 
  彼颂意为破经部等执识外有实色根故,于本识所变似眼根等,此根有发五识用,故《二十唯识》假名「种子」,《观所缘论》假名「功能」,以经部师许有种子故。然此根相,非现量得,但可比知。以有发生五识用故,比知有根,以果比因故。若不尔者,如生欲界,成就眼识,缺眼根故,不能见物。若无别根,既成眼识,何不见物?非谓五色根即是识种及与业种,本、转二计,双牒言故,云「识业种」。
 
 
 
【疏翼】
 
  以上第二别非中,第一、非五识讫。
 
 
 
【论文】
四‧一九八 又缘五境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以彼必与五识俱故;若彼不依眼等识者,彼应不与五识为依,彼此相依势力等故。
 
 
 
【疏翼】
 
  第二别非中,第二、非六识。
 
 
 
 
 
【述记‧卷二十六】
 
  二、非六识也。
 
  今汝以意[63]为五识依,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必与五识同[64]缘境故。不然,即有不明了失,与五相望可为例故。如《瑜伽》五十五说:有分别心、无分别心,同缘现在境,由三因故,一、「极明了[65]」等:若彼意识不依五识,亦应不与五识为依,五、六相望,势力等故。五识赖意[66]引而方生,意识由五同而明了故。
 
 
 
【论文】
四‧一九九 又第七识虽无间断,而见道等既有转易,应如六识有俱有依。
 
 
 
【疏翼】
  第二别非中,第三、非第七识。于中有二,第一立理中又分三︰一、转识定有俱有依,二、七非转识违圣教,三、应依现行第八。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三、非七也。于中有二︰初、立理,后、引证。此立理也。
 
  虽许不断,亦有俱依,有转易故,如六转识。
 
 
 
【论文】
四‧二○○ 不尔,彼应非转识摄,便违圣教──转识有七。
 
 
 
【疏翼】
  第一立理中,第二、七非转识违圣教。
 
 
 
【述记‧卷二十六】
 
  不尔,应非转识所摄,无俱依故,如第八识。彼若不许第七有依,亦应非是转识所摄,则违圣教六十三云:转识有七。
 
  彼言识有二︰一、藏识,二、转识──谓眼识,乃至意识[67]。《显扬》十七[68]、八[69]、九[70],亦然。
 
【论文】
四‧二○一 故应许彼有俱有依,此即现行第八识摄。
 
 
 
【疏翼】
  第一立理中,第三、应依第八现识。
 
 
 
【述记‧卷二十六】
 
  其文可解。
 
 
 
【疏翼】
 
  以上第三非七中,第一、立理讫。
 
 
 
【论文】
四‧二○二 如《瑜伽》说:有藏识故,得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
 
 
 
【疏翼】
  第三非第七识中,第二、引证。于中有二︰一、引《瑜伽》,二、意简彼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引证。
 
  以何为量?
 
  谓《瑜伽》说:有藏识故,有末那等[71]。五十一说、《显扬》十七,皆亦同之。
 
 
 
【论文】
四‧二○三 彼论意言:现行藏识为依止故,得有末那,非由彼种。不尔,应说有藏识故,意识得转。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意简彼种。
 
 
 
【述记‧卷二十六】
 
  正取现行。
 
  前师[72]若言:此说种依,非现依者,「应说有藏识故」得有第六,何故展转相望而有?
 
  前师若言:以第六种生现识时,必随逐第七种子方生,故以为依得展转说者,不尔。五根、五识,为例应然,亦有别根故,此如《对法》第二卷,说眼识依眼中「属眼之识」处说[73]。
 
 
 
【疏翼】
 
  以上第一破前说中,第二、别非讫。
 
【论文】
四‧二○四 由此,彼说理教相违。
 
 
 
【疏翼】
  第一破前说中,第三、结非。
 
 
 
【述记‧卷二十六】
 
  第三、结非[74]。
 
  由此、彼非是。
 
 
 
【疏翼】
 
  以上第二安慧等诸师义中,第一破前说讫。
 
 
 
【论文】
四‧二○五 是故应言:前五转识,一一定有二俱有依,谓五色根、同时意识。
 
 
 
【疏翼】
 
  第二安慧等诸师所说义中,第二、申正义。于中有四︰一、明前五,二、明第六,三、明第七,四、明第八。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二、总结正。
 
  其前五识各定有二依。谓五色根,增上缘摄,非如种子,及用第六同时意依。《瑜伽》第三[75]、七十六[76]、五十五[77]云必俱故。七、八疏故,非与此力,故不名依。
 
 
 
【论文】
四‧二○六 第六转识决定恒有一俱有依,谓第七识。若与五识俱时起者,亦以五识为俱有依。
 
 
 
【疏翼】
  第二申正义中,第二、明第六。
 
 
 
【述记‧卷二十六】
 
  意识与七,同缘不缘,皆定依故。若与五同缘,亦依五识,如前教证。
 
 
 
【论文】
四‧二○七 第七转识决定唯有一俱有依,谓第八识。
 
 
 
 
 
【疏翼】
  第二申正义中,第三、明第七。
 
 
 
【述记‧卷二十六】
 
  以七有转易,如六,有俱有依。
 
 
 
【论文】
四‧二○八 唯第八识恒无转变,自能立故,无俱有依。
 
 
 
【疏翼】
  第二申正义中,第四、明第八。
 
 
 
【述记‧卷二十六】
 
  以于因中,不转易故,不假俱依,不违圣教。
 
  就广第二俱有依中,上来二师[78]别说为理,引教如前。
 
 
 
【疏翼】
 
  以上第二广诤俱有依中,第二安慧诸师所说讫。
 
 
 
【论文】
四‧二○九 有义:此说犹未尽理。
 
 
 
【疏翼】
  第二广俱有依中,第三、净月等师义。于中分四︰一、总非前二师义,二、立理,三、结正,四、指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三、净月等师复非前义。于中有三︰初、立理,次、结正,后、指前。立理有三。
 
  「此说」者,指次前言。「犹未」者,明理未足,即是可、止之辞。于次前说,有所述可,有所缺少差别之义。其述可者,下自指之「余如前说」,更不别叙,所差别者,今正叙之。
 
 
 
【疏翼】
 
  此即第一、总非前二师义。
 
 
 
【论文】
四‧二一○ 第八类余,既同识性,如何不许有俱有依?第七、八识,既恒俱转,更互为依,斯有何失?
 
【疏翼】
  第三净月等师义中,第二、立理。于中有三︰一、总例余识,二、以种例现,三、色界第八亦依色根。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总例余识,令八有根。
 
  量云︰第八之识,有俱有依。与余七识,同识性故,如余七识。此即对前次前师[79],故得为因也。若对初师[80],即第七识为不定过,以彼不许有此依故。
 
  前师问曰︰前七别依,已如前辨,前第八所依,谓以何法?
 
  谓此二识恒俱转故,合互相依。量云︰其第八识应依于他恒转之识。以恒起故。如第七识。若不言「他」,即自依,不定过,不能自依故[81]。若不言「恒转[82]」,云「第七识」,即无同喻过,第七不依第七识故。若言「识性」为因,令依第七,即第七、前五,为不定失。又此「恒转」,言便无用。今但言依他恒转识,明令依第七,以七恒转,余皆间断故。即此总出依第七也。
 
 
 
【论文】
四‧二一一 许现起识以种为依,识种亦应许依现识。
 
 
 
【疏翼】
  第二立理中,第二、以种例现。于中有二︰一、例现应然,二、解现依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二、以种子识例现行识,令有所依。
 
  谓共许现行识以种为依,故今令种应依现识。若谓论文应言「现行以种子为因缘依」者,即此中种依现行识无同喻过,俱有依故。
 
  问曰︰种望现、现望种,皆是因缘,如前已解,何故今言亦应为依等?
 
  今助解云︰虽许种望于现、现望种,为因缘依,然不名种子依,现非种子故。既现行与种子,非种子依,故今此师令成俱有依义。
 
  又现行望种,虽是因缘,然异熟现行不能熏成种,于种无力,非因缘依。故此不言余心现行望自种子,但言异熟现行,望之,余皆能熏故。又诸识现行异熟心,皆有俱有依,如前已解。种望彼现,非因缘,亦同于此,今略不述。今不说依,于种无力故,但今说彼第八识故,唯第八种望现是依[83]。
 
 
 
【论文】
四‧二一二 能熏异熟,为生长住依,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
 
 
 
【疏翼】
  第二以种例现中,第二、解现依义。
 
 
 
【述记‧卷二十六】
 
  现行有二︰一、是异熟识,二、是能熏识。此种望彼,彼皆是依不?
 
  皆是依义。谓彼能熏六、七现行,是新所熏种子生依,是本有种子长依。前,彼本无故;后,此令增故;以能熏现行为生长依,以异熟识为住依。第八现行虽不生种,种依彼住,故以异熟识现行为住依。
 
  问︰若言初生及增长,唯可说「能熏」;若言相续住,唯可说「异熟」;何须双说?
 
  以是义[84]故,二皆是依。始末为论[85],故此令异熟种以现行为依,以种子因缘依与现行俱有依为例。此并新旧合用之义。
 
 
 
【疏翼】
 
  以上第一理证第八有俱依中,第二以种例现讫。
 
 
 
【论文】
四‧二一三 又异熟识,有色界中,能执持身,依色根转。
 
 
 
【疏翼】
    第二立理证中,第三、色界第八亦依色根。于中分二︰一、总出令依色根,二、引教。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三、令第八识亦依色根。此初、总出令依色根,后、引经论,文易可知。
 
 
 
【论文】
四‧二一四 如契经说:阿赖耶识,业风所飘,遍依诸根,恒相续转。
 
 
 
【疏翼】
  第三色界第八亦依色根中,第二、引教。于中分四︰一、引《楞伽》,二、引《瑜伽》,三、量破前师,四、因不定过。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楞伽经》文,勘彼文同[86]。
 
  「遍依根」者,异五识故,随所有根皆能依故,余文可解。
 
 
 
【论文】
四‧二一五 《瑜伽》亦说:眼等六识,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根身。
 
 
 
【疏翼】
  第二引教中,第二、引《瑜伽》。
 
【述记‧卷二十六】
 
  《瑜伽》八证中[87]。
 
  五十一[88]、《显扬》[89]、《对法》[90]等,皆同此。眼等六识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诸根。谓八证中第一执受五因中,第四因,量如前卷[91]已解讫。以六识为各别依故,不能执受五种色根。明第八识遍依诸根,故能执受。
 
 
 
【论文】
四‧二一六 若异熟识不遍依止有色诸根,应如六识,非能执受。
 
 
 
【疏翼】
  第二引教中,第三、量破前师。
 
 
 
【述记‧卷二十六】
 
  量斥前师。
 
  若第八识不遍依诸根,而能执受者,六识应然!并非遍依故。全分不依,能执受者,第六应然,亦全不依五色根故。
 
  量云︰汝异熟识,非能执受。不遍依止有色根故。如前六识。以无过量令非执受故,或前六识亦能执受有色根身。以性是识,不遍依止有色根故,如汝所许第八识性。
 
  若但第六为量,因云无有少分依色根故,如汝许第八,此为大失,故依色根。
 
 
 
【论文】
四‧二一七 或所立因,有不定失。
 
 
 
【疏翼】
 
  第二引教中,第三、因不定失。
 
 
 
【述记‧卷二十六】
 
  谓彼论以「各别依故」,六种转识非能执受,五识不成。然第六识不别依色根,何得以此因为比量?
 
  如前十证,第四有[92]证[93],彼论虽言「各别依」故,不能执受,即是显彼「非遍依故」,不能执受。若不尔者,「各别依故」,即无同喻。
 
  应云︰六种转识非能执受。非遍依故。如电光等。
 
  今取言「非遍依」因,故与此为不定,为如电等,非遍依故。眼等六识不能执受有色根身?为如所许第八识性非遍依故,我此六识而能遍计有色根身?因既无不定,故知第八亦依色根。
 
 
 
【疏翼】
 
  以上第三净月等师义中,第二立理讫。
 
 
 
【论文】
四‧二一八 是故藏识若现起者,定有一依,谓第七识。在有色界,亦依色根。
 
 
 
【疏翼】
  第三净月等师义中,第三、结正。于中分二︰一、现起,二、种子。
 
 
 
【述记‧卷二十六】
 
  第二[94]、总结,归申正义。
 
  第八现起,定恒依一依,常与一识俱转故,即第七识。此通三界,在有色界,亦依色根──即现行识。此不定故,有此二俱有依。
 
 
 
【论文】
四‧二一九 若识种子定有一依,谓异熟识。初熏习位,亦依能熏。
 
 
 
 
 
【疏翼】
  第三结正中,第二、种子。
 
 
 
【述记‧卷二十六】
 
  第八现行是住依故。又随新熏、本有种子,初熏习位或生,或长,亦依能熏,则有二依,后不定故。此显第八现种所依,与前有别。
 
 
 
【疏翼】
 
  以上净月等师义中,第三结正讫。
 
 
 
【论文】
四‧二二○ 余如前说。
 
 
 
【疏翼】
  第三净月等师义中,第四、指前。
 
 
 
【述记‧卷二十六】
 
  第三[95]、指前。
 
  义无别故,余指如前。
 
 
 
【疏翼】
 
  以上第二广诤俱有依中,第三净月等师义讫。
 
 
 
【论文】
四‧二二一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未了所依与依别故。
 
 
 
【疏翼】
  第二广诤第二俱有依中,第四、护法解。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四、护法菩萨解。于中有三︰一、总斥前师,二、申义指,三、总结正。
 
  此总非前。而本未了何谓依义,从下[96]而征,解,亦应尔。
 
 
 
【论文】
四‧二二二 「依」,谓一切有生灭法,仗因托缘而得生、住,诸所仗托皆说为依,如王与臣互相依等。
 
 
 
【疏翼】
  第四护法菩萨解中,第二、申正义指。
 
 
 
【述记‧卷二十六】
 
  下、申正义指。文复有二︰初、解「依」、「所依」别,后、解具依多少。初中、又[97]有二︰先、解二别[98],后、解违文。此出依体。即摄有为。
 
  何者「依」义?以有为法仗因、托缘,而得生、住。不问因缘及余三缘,望此有力,皆是依故。诸法新起,名为「得生」,本来无故,如新熏种等。若法本有,名为「得住」,非新生故,如本有种等。新熏因者,即现行法;缘者,即本识等余之三缘。本有因者,前自类法;缘者,即现行有漏法等。
 
  其喻可知。此即所依,亦名为「依」,依义通故,诸无为法,与有为法能为缘故,亦是有为诸法之依,可托彼生故[99]。诸有为法非无为依,不托此等而生、住故。
 
 
 
【疏翼】
 
  此第一解二依中,第一、解依义。
 
 
 
【论文】
四‧二二三 若法决定、有境、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缘,乃是所依,即内六处。
 
 
 
【疏翼】
  第一解二别中,第二、解所依义。于中分五︰一、四义名所依义,二、简六处之余,三、以世喻明,四、简色等法,五、简心所法。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此、解所依体[100],及[101]所依义[102]。
 
  所以者何?
 
  具此四义,乃名「所依」︰
 
  一、决定义:有法若依此生,无时不依此生,故言「决定」。简第六识以五识为依,彼不定故。第六生时,五不定有,不以五为依,及简第八以五根为依;设无五根,亦得生故。又简七、八以五、六为依,七、八恒转,五、六间断故;即一切种子望能熏现行,彼非所依,后无现行自相续故,非决定义。并别境、善、染等,非但缺自在,亦缺决定,唯除遍行及色、行蕴少分。若尔,四大种及五根扶尘四大,应与五识而为所依!命根、种子及无为等,应与诸法亦为所依!并决定故。不尔,即五蕴中,除识蕴少分相望[103]。
 
  二、有境义:虽是决定,体须有境。即简四大、五有色尘,及诸种子与现行法,一切无为,为所依义,并非有境故。及不相应体虽是假,如命根等,亦是决定,是非有境,故此简之。即色蕴中,唯除五根,所余色蕴及不相应行蕴、五蕴种子。故前所难,彼非所依。
 
  若尔,遍行五应是识所依,亦是决定,有境法故。
 
  不尔。
 
  三、为主故:虽体决定,亦是有境,谓要是主,有自在力令余法生。即简遍行及余心所,为余所依。
 
  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缘:即显种子不以本识而为所依,种子不能取所缘故,此简受、想蕴全,行蕴少分[104]。
 
  总而言之,合除色、识蕴少分,受、想、行三蕴、五蕴种子及无为法全。即唯五根及八识相望少分,是所依。四义具足,能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故,一一简中,皆须置此[105]言。所简之法不具四义,令心、心所生故。
 
  今释所依,虽具四义,而以义准,由少义理︰谓自身、识为依,非后为前,前为后依,及他为自依故。
 
  此所依义,他为自不决定。前后相望,入后依[106]摄,非此所依。
 
  五识皆应以身根为依,无所缺故。
 
  此亦不然,略有二解,如《枢要》说[107]。
 
  其体是何?
 
  谓内六处,即是五根及意根也。
 
 
 
【论文】
四‧二二四 余非有境,定为主故。
 
 
 
【疏翼】
  第二解所依义中,第二、简六处之余。
 
 
 
【述记‧卷二十六】
 
  谓前所除六处之余,皆非有境,非定、非主故。前除蕴、除界、除处,应尽当知。以「非有境、定、为主故」。 
  何以简余,先言「有境」,次有「定」言?
 
  显文影互,三因不定,皆互说故。
 
  何以知然,依、所依别?
 
  五十五云︰心、心所法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种类托众所依差别转故。虽有为法无无依者,然非此中所说依义,唯恒所依为此量故[108]。
 
  此中「唯一种类托众所依」者,显心、心所各各一故,非如色等。唯心、心所有此所依,非所余法有所依故,余法但名有依,非所依义。乃至「唯恒所依为此量故」,即是此中决定之义。若名「有所依」,心所亦是。体是所依,心所即非。彼论言有依,此言是故[109]。
 
 
 
【论文】
四‧二二五 此但如王,非如臣等。
 
 
 
【疏翼】
  第二解所依义中,第三、以世喻明。
 
 
 
【述记‧卷二十六】
 
  此如何等?
 
  如世间王为臣所依,非如臣等为王所依,以非主故。此喻,但据少分为论,体不相似。臣与王,非六处,定等四义不具,故非所依。据一边说,不得更互为因依故[110]。此所说喻,非具正合[111]。
 
 
 
【论文】
四‧二二六 故诸圣教,唯心、心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无所缘故。
 
 
 
【疏翼】
  第二解所依义中,第四、简色等法。
 
 
 
【述记‧卷二十六】
 
  即前「有境」,眼等为果[112],无所缘境,故非「有所依」[113]。此解所有能依[114],翻出能有所依,以显所有所依之义。
 
  四义不具,色等非依[115],即第二非有境简。
 
 
 
 
 
【论文】
四‧二二七 但说心所,心为所依,不说心所,为心所依,彼非主故。
 
 
 
【疏翼】
  第二解所依义中,第五、简心所法。
 
 
 
【述记‧卷二十六】
 
  但说心所,心为所依;依于心故,心为所主。「不说心所为心所依」,以彼心所体非主故。即第三义[116],此是「依」外,别简之法,故重言之[117]。然诸识相望有不得者,此第一义[118],略而不论,下出「依」中,正简之故。
 
 
 
【疏翼】
 
  以上第一解「依」、「所依」别中,第一解二别讫。
 
 
 
【论文】
四‧二二八 然有处说:依为所依,或所依为依,皆随宜假说。
 
 
 
【疏翼】
  第一解依所依别中,第二、会违文。
 
 
 
【述记‧卷二十六】
 
  问︰如第三本识五数解五平等义中,言「而时依同,所缘事等」,即以「所依」为「依等」。《瑜伽》第一:五识所依有三︰一种子依,乃至第三等无间依[119]。前此论[120]言「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所依有三,即以种子、等无间依,皆名「所依」。何故此中,定以内六处为「所依」,余但是「依」?
 
  此解相违。如次前引「所依为依」,皆是随宜假说︰一、随情宜,二、随文宜。假说「所依为依」、「依为所依」。非谓「依」、「所依」,互得相因。今思审者,「所依」可说「依」。依义通故,有「依」非「所依」,所依局故。
 
 
 
【疏翼】
 
  以上第二申正义指中,第一解「依」、「所依」别讫。
 
 
 
【论文】
四‧二二九 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
 
 
 
【疏翼】
  第二申正义指中,第二、解具依多少。
 
【述记‧卷二十六】
 
  下、解具依多少。于中有二︰初、解识依,后、解心所。初中复四︰一、解五识,二、解第六,三、解第七,四、解第八。此即初也[121]。
 
  眼等五识有四所依︰谓五色根、六、七、八识。
 
  以五根为依。如《大论》[122]、《对法》第一[123]等非一。
 
    以六、七、八为所依,出何典记?
 
  亦有诚证,如《解深密》、七十六等说,五识起时,必有一分别意识,如前数引[124]。虽或不同境,由六有方生,如定中闻声等,此亦同缘故,不见无意识时,五识独起闻故[125]。世亲《摄论》第四云︰五识以意为依,意散乱时,五不生故[126]。准彼,明五以六为依。
 
  何故得知以七为依?
 
  如无性《摄论》第一,证有第七中言:谓若不说有染污意,义不符顺等。此中意言︰由有第七识染故,施等有漏善法不成无漏,为彼染识之所漏故[127]。如彼引颂言︰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此未灭、识缚,终不得解脱等。世亲《摄论》第一云︰非是异生一期身中,暂离我执,应正道理[128]。故知五识成有漏中,其第七识乃至彼未究竟灭,终不成无漏,如后卷说故[129]。
 
  五识有漏,何以得知亦依第八者?
 
  世亲《摄论》第一「五同法」中:彼五识身[130]有五根、阿赖耶识,为俱有依。此亦如是,有染污意,阿赖耶识为俱有依等,不能烦引。
 
  无性[131]五同法云︰阿赖耶识虽是意识俱生所依,然不应立为此别依,是共依故,因缘性故。现行是「共依」,种子是「因缘」。
 
  《瑜伽》[132]、《显扬》[133]亦说︰由有阿赖耶识故,执受色根,五种识身依之而转等[134]。
 
  又《显扬》第一解阿赖耶识云:与转识等作所依因。此文亦证与六、七为依。下一一引,此等非一,故知五识以本识为共所依。
 
 
 
【疏翼】
 
  此即第一解五识中,第一、具四依。
 
 
 
【论文】
四‧二三○ 随缺一种,必不转故;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别故。
 
 
 
【疏翼】
  第一解五识中,第二、出四依所以。
 
 
 
【述记‧卷二十六】
 
  文虽有四,与诸论同,何故五识要须具四?
 
  望彼五识并有力故,具前四义故,于此四中,若随缺一种,五识必不转故。
 
  此四何别?
 
  五根与五识为「同境依」,共取现境故,余则不定,独得此名。
 
  第六意识与前五识为「分别依」,与依同缘分别讲故。五虽无分别,意是分别,为无分别依。如五十五说:有分别心、无分别心,当言同缘现在境,乃至由三因故等。虽有不同缘[135],如定中闻声等,从多分及长时[136]为论,故言「分别依」。此据散位,非谓定心。或「分别」言,非谓散心,后得智中缘事之智,亦名「分别」。是彼类故,无不遍失。定中之心,亦名「分别」,故第六识唯得此名[137]。
 
  第七与五识为「染净依」,五识由此根本染,故成有漏,根本净,故成无漏。全成净已,不漏五识,名根本净。因中第六起善心时,不漏五识,但由七故,一切时漏。乃至意识善心,亦为彼漏故。
 
  其第八识与前五识为「根本依」,如前说故。
 
  故此四依,其义差别。
 
 
 
【论文】
四‧二三一 圣教唯说: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顺故。
 
 
 
【疏翼】
  第一解五识中,第三、圣教唯说初依所以。
 
 
 
【述记‧卷二十六】
 
  若尔,何故如《对法》第一等言「眼识」者,「依眼、缘色、似色了别」,乃至广说?
 
  言「五根」者,「以不共故」,余识不依故,一也;又此必与五识「同境」,二也;又此相「近」,余依远故,三也;又此「相顺」,余境别故,四也;所以不说余之三依。
 
 
 
【疏翼】
 
  以上第一解识依中,第一、解五识讫。
 
 
 
【论文】
四‧二三二 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谓七、八识,随缺一种,必不转故。
 
 
 
【疏翼】
  第一解识依中,第二、解第六。文分为三︰一、唯有二依,二、五识非依,三、圣教唯说七所以。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下、第二段也。
 
  此第六识,唯二所依,引证如前,其文可解。《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等云︰由有阿赖耶识故,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等[138]。如前《摄论》[139]「共依」文等是。
 
 
 
【论文】
四‧二三三 虽五识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
 
 
 
【疏翼】
  第二解第六中,第二、五识非依。
 
 
 
【述记‧卷二十六】
 
  问︰五俱必有意[140],五以意为依,意了,五不无,五应为意依?
 
  虽五识俱,意识明了,而不定有。无五识时,意识亦有,故此不说。不取为「所依」,可是「依」义。
 
 
 
【论文】
 
四‧二三四 圣教唯说:依第七者,染、净依故,同转识摄,近、相顺故。
 
 
 
【疏翼】
 
  第二解第六中,第三、圣教唯说七所以。
 
 
 
【述记‧卷二十六】
 
  何故余处──如《对法》第二等:又意依有二︰一、无间灭意,是后世依[141],二、俱有依,谓第七──不言第八?
 
  以「染、净依故」,所以如前,一也;「同转识摄」,二也;「近」,三也;「相顺」者,多引意识起染污执等,由第七识,故言「相顺」,俱计度故,非如第八,四也,所以第八有处不说。
 
 
 
【疏翼】
 
  以上第一解识依中,第二解第六讫。
 
 
 
【论文】
 
四‧二三五 第七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藏识若无,定不转故。
 
 
 
【疏翼】
 
  第一解识依中,第三、解第七。于中分二︰一、唯一俱依,二、引《楞伽》证。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下、第三段也。
 
  此、依第八。如六十三说第七为「意识」,正与此同[142]。八若无时,七亦无故。《瑜伽论》说:由有本识故,有末那[143]等;又无性[144]言本识是「共依」;故知此所依。
 
 
 
【论文】
 
四‧二三六 如伽他说:阿赖耶为依,故有末那转;依止心及意,余转识得生。
 
 
 
【疏翼】
 
  第三解第七中,第二、引《楞伽》证。
 
 
 
【述记‧卷二十六】
 
  即《楞伽经》第九卷〈总品〉中颂。旧偈云︰依止阿梨耶,能转生意识;依止依心意,能生于转识。与此稍别[145],准此,前依足为好证[146],今文可解。
 
 
 
【疏翼】
 
  以上第一解识依中,第三、解第七讫。
 
【论文】
 
四‧二三七 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亦但一种,谓第七识,彼识若无,定不转故。
 
 
 
【疏翼】
 
  第一解识依中,第四、解第八。
 
 
 
【述记‧卷二十六】
 
  下、第四段,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解种。
 
  第八所依亦唯一种︰谓第七识。第七若无,八不转故。
 
 
 
【疏翼】
 
  此即第一标宗。
 
 
 
【论文】
 
四‧二三八 论说:藏识恒与末那俱时转故;又说:藏识恒依染污,此即末那。
 
 
 
【疏翼】
 
  第四解第八中,第二、引证。
 
 
 
【述记‧卷二十六】
 
  何以知然?
 
  下、引证也。
 
  六十三说:恒与末那一俱转故[147];又说:藏识恒依染污。即如无性第三卷云︰或有说言与四烦恼恒相应心,名染污依;同世亲说[148]。由此既言恒依染污,故知第八以七为依。
 
  前第三师[149]初以七为八依,量云︰是识性故,有俱有依,或应依无间断识[150]。识体无间断故[151]。如第七。故此第八有俱有依,如前师成立。
 
 
 
【论文】
 
四‧二三九 而说「三位无末那」者,依有覆说。如言「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疏翼】
 
  第四解第八中,第三、会违。于中有二︰一、三位何故无第七,二、五根不决定有。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此等诸说──第三及第四──说第八有依,谓第七者,皆是三位有第七识。前第一师[152]难言无者,与七为例︰言「恒相续」,故无有依,亦是此流。第二师说[153]唯独不许第八有依,即是三位无七家,亦作此义,无相违故。
 
  前第二师等问︰第八既有依,谓第七,何故说三位无第七?
 
  即依义不定故。
 
  下、会违也。
 
  论主答曰︰「依有覆说」,谓三位无。随何乘障,有覆性说。无有覆故,言无末那,非谓无体。不障彼乘之识[154],或无漏识,亦得有故[155]。如五十一言: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之体,此类应然,非无第七之体。既不间断,故得为依。
 
  言「三位」者,六十三等说︰谓灭尽定、无学位、圣道现前[156]。「四位无阿赖耶」者,即五十一及《显扬》十七等四句中︰成就转识,非阿赖耶,谓声闻、独觉、不退菩萨、如来,不入无心位。[157]
 
  问︰六、七为依,非七转时六不转;八、七为依,七既转时,八应转!又八,为七依,依转,七亦转;七,为八依,依转,八亦转!
 
  于此义中,应设功力,此中「转」者,谓转无漏[158]。
 
 
 
【论文】
 
四‧二四○ 虽有色界亦依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摄。
 
 
 
【疏翼】
 
  第三会违中,第二、不决定有。
 
 
 
【述记‧卷二十六】
 
  又「各别依故」因,即色界第八亦依色根,是遍依故,何故不说?
 
  缺一义[159]故,但可为依,而非所依,亦不违论[160]。
 
【疏翼】
 
  以上第四解第八中,第三、会违讫。
 
 
 
【论文】
 
四‧二四一 识种不能现取自境,可有依义,而无所依。
 
 
 
【疏翼】
 
  第四解第八中,第四、解种。
 
 
 
【述记‧卷二十六】
 
  第三师[161]云︰诸识种子,应有所依!七、八现行识,具三义,如前理说[162]。
 
  下、解种子。
 
  其种子识,不能现缘自亲现行所缘之境。前立宗言「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是所依」义,种非心、心所故。由缺一义[163],故可有依,非有所依摄。
 
  又解此文︰现行不以种为所依。缺「有境」义[164],非现所依。
 
  此中二解︰一、简现行第八非种所依[165],二、简种子非现所依[166]。此等诸解,虽文不同,理切、论成,妙符中者[167]。
 
 
 
【疏翼】
 
  以上第二解具依多少中,第一解识依讫。
 
 
 
【论文】
 
四‧二四二 心所所依,随识应说,复各加自相应之心。
 
 
 
【疏翼】
 
  第二解具依多少中,第二、解心所依。
 
 
 
【述记‧卷二十六】
 
  此、第四[168]说。
 
  第二段、解心所也。
 
  心所之法,随识应说。始但有四,乃至有一复各加自相应之心,即「相应」依。初五识心所有五所依,乃至第八有二所依。此前三师皆随自所立识所依,说其多少,复各加自「相应」之依。
 
 
 
【疏翼】
 
  以上第四护法菩萨解中,第二、申正义指讫。
 
 
 
【论文】
 
四‧二四三 若作是说,妙符理教。
 
 
 
【疏翼】
 
  第四护法菩萨解中,第三、总结正。
 
 
 
【述记‧卷二十六】
 
  三、总结正。
 
  第四说者,妙符理教。如前所引此等义理,诸论虽有,由文散隐,诸贤勿究。今类夜光,显彼义矣!
 
 
 
【疏翼】
 
  以上第二广诤三依不同中,第二、俱有依或增上缘依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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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瑜伽》卷五十五原文:
 
﹝问︰﹞有分别心、无分别心,当言同缘现在境耶?答︰当言同缘现在境。何以故?
 
[2] 《略纂》卷二十九云︰
 
第六虽与五同缘现量,名为「分别」,以与寻、伺相应故。若同缘现在,可得明了;若彼五识后意识,则不明了,缘过去故。
 
[3] 「作意」,藏文作「rtsol ba」。
 
[4] 「二」字多脱落,《演秘》指误。
 
[5] 「二依资养」,藏文作「由二所依所资养。」
 
[6] 《略纂》卷二十九云︰
 
此谓意识依自根及眼根,二依资养,方能缘现在。若唯依一自依,即缘境不明了。此据散,非定境内。此依眼为门取境,名「资养」。又如眼等善恶识起,必由意引方得,由意资眼故,得有善恶,方知意眼同缘。
 
[7] 《二十唯识》原文为:
 
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
 
[8] 即《二十唯识导论》,玄奘准备翻译全文而未果,散义存《唯识二十
 
 论述记》中。义净译为《成唯识宝生论》。
 
[9] 谓真谛译名《大乘唯识论》,菩提流支译名《唯识论》,有二十二颂。
 
[10] 今此所引颂为真谛译《大乘唯识论》之第十一颂,或菩提流支译《唯
 
 识论》第九颂。
 
[11] 意即护法朋此颂文,设救业为根故。
 
[12] 「古论颂」,谓《大乘唯识论》颂。
 
[13] 《观所缘缘》第八颂云︰
 
决定相随故,俱时亦作缘;或前为后缘,引彼功能故。
 
[14] 道邑《义蕴》云︰
 
前相有体,是缘义;生后相分,是所缘。
 
[15] 智周《演秘》云︰
 
外难意云︰颂言「境色」,长行「色识」,而「色」是同,「境」、「识」河汉,长行释颂,一何矛盾?
 
[16] 《观所缘缘论》卷一云︰
 
此根功能,与前境色,从无始展转为因。谓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现识上五色境色,此内境色复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
 
[17] 道邑《义蕴》云︰
 
有说︰境谓前念相分,名为色识,根即后念见分之种。若前念境须后根用,合生现识,即前境为缘能牵现识,故有种根。若后念种根,须前境用,即以后根为缘发生现识缘于前相,故得说言「种与色识常互为因」。因谓因由,为所以者,理未必然。若境须根,即相分为缘,而见熏种;若根须境,即种为缘生见;而变于色,名互为因。
 
[18] 本论卷一云︰
 
发眼等识,名眼等根;此为所依,生眼等识。
 
 《述记》卷七有陈那等解。
 
[19] 「等」,取《瑜伽》卷七十六。
 
[20] 「等」,取《观所缘缘论》。
 
[21] 如《瑜伽》卷五十一等。
 
[22] 第二、二种俱非难,第三、四缘相违难,第四、根识系异难,第五、
 
 根通三性难,第六、根无执受难,第七、五七不齐难,第八、三依
 
 缺一难,第九、诸根唯种子难,第十、假为他救难。
 
[23] 「恶叉聚」,梵文为「rudraksa」;藏文为「dbav po'i tshogs」。
 
[24] 如《瑜伽》卷五十一云︰
 
又如经说恶叉聚喻,由于阿赖耶识中,有多界故。
 
[25] 《瑜伽》卷五十六云:
 
谓即彼诸界,无量有情种种差别所依住性。
 
[26] 〈摄事分〉即《瑜伽》卷九十六初,如云︰
 
当知诸界,略有二种︰一、住自性界,二、习增长界。住自性界者,谓十八界堕自相续各各决定差别种子。习增长界者,谓则﹝疑「即」﹞诸法或是其善,或是不善,于余生中,先已数习令彼现行,故于今时种子强盛﹝即增强﹞,依附相续﹝藏文作「rten」﹞,由是为因,暂遇小缘便能现起,定不可转。
 
[27] 如《对法》卷一云:
 
问︰眼界何相?答︰眼曾、现见色﹝《杂集论述记》卷三云「分明观瞩,立以『见』名」﹞,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是眼界相,「眼曾见色」者,谓能持过去识受用义,以显界性。「现见色」者,谓能持现在识受用义,以显界性。「及此种子积集阿赖耶识」者,谓眼种子或唯积集,为引当来眼根故,或已成熟,为生现在眼根故。此二种名眼界者,眼生因故。
 
[28] 谓五识界。
 
[29] 《瑜伽》卷五十七云︰
 
问︰几色所摄?答︰七。
 
 「七」,即眼等五根及男、女根。
 
[30] 「处」,即十色处。
 
[31]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虽有为法无无依者,然非此中所说依义,唯恒所依。
 
[32] 《瑜伽》卷五十六原文云︰
 
问︰若有眼,亦眼界耶?设有眼界,亦眼耶?答︰应作四句︰或有眼,非眼界,谓阿罗汉最后眼,是名初句。或有眼界,非眼,谓生有色界,若眼未生,或生已失,或不得眼,或眼无间灭,若诸异生,生无色界,是第二句。或有眼,亦眼界,谓除尔所相,是第三句。或有无眼,亦无眼界,谓阿罗汉眼已失坏,或不生眼,若生无色界,或于无余依涅槃界,已般涅槃,是第四句。如眼界,一切内界随其所应,当知亦尔。身界应分别︰谓无先来不生身者,余随所应,当具宣说。
 
[33] 本论卷一云︰
 
谓识生时,内因缘力变似眼等色等相现,即以此相为所依缘。然眼等根非现量得,以能发识,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外有对色,理既不成,故应但是内识变现,发眼等识,名眼等根,此为所依生眼等识。
 
[34] 如《瑜伽》卷三云︰
 
增上缘者,谓除种子,余所依,如眼及助伴法,望眼识。所余识,亦尔。
 
[35] 「二」字,原作「四」,今改。如《瑜伽》卷五十二初云︰
 
云何增上缘?谓眼等处,为眼识等俱, , 生增上缘。
 
[36] 如《对法》卷五说「九种增上」中,第一增上云︰
 
「任持增上」者,谓风轮等于水轮等,器世界于有情世界,大种于所造色,诸根于诸识等。
 
 《瑜伽》卷五十六云︰
 
问︰眼与眼识,若是因果,云何俱有?若俱有者,云何得成因果两性?答︰识依眼生,非如种芽因果道理,何以故?眼与眼识,非正生因,唯建立﹝藏文作「gnas pa」﹞因。是故此二俱时而有,因果性成,犹如灯焰,光明道理。如眼与眼识,耳、鼻、舌、身与彼诸识,当知亦尔。若异此者,虽有自种,无所依故,眼等诸识应不得生。
 
[37] 《对法》卷四原文:
 
四界、二处全,及余蕴、界、处一分,是欲界系。四界者,谓香、味、鼻、舌识界。除前所说四界、二处,余蕴、界、处一分,是色界系。
 
[38] 《瑜伽》卷五十六,说色界系云︰
 
除香、味界及彼识界,余一切界,亦决定转。
 
[39] 《瑜伽》卷五十六云︰
 
问︰几唯欲、色界系?答︰十一。
 
 又如说无色界系云︰
 
除意界、法界、意识界,余定不转,唯除自在所获诸色。
 
 智周《演秘》云︰
 
谓五色根,色、声、触三,眼、耳、身识。舌、鼻、香、味,色界不有。
 
[40] 《俱舍论》卷二云︰
 
身、眼、色三,皆通五地︰谓在欲界、四静虑中。眼识唯在欲界、初定。
 
[41] 原文「答:四」。
 
[42] 原文「答︰十一」。
 
[43] 《瑜伽》五十六原文云︰
 
问︰生第二静虑,或生上地,若有寻有伺眼等识现在前,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答︰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藏文作「dav ldan pa」﹞无寻无伺三摩地故,从彼起已,此得现前。又此起已,识现行时﹝藏文有「此伺」二字﹞,复为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之所随逐。是故此地﹝藏文作「此种子」﹞非是一向无寻无伺。由彼有情于诸寻伺以﹝自﹞性离欲,而离欲故,彼地虽名无寻无伺﹝藏文作「彼诸寻等,于此地中,虽无有寻」﹞,此复现行,亦无过失。
 
[44] 《对法》卷四原文:
 
八界、八处全,及余蕴、界、处一分,是无记。八界者,谓五色根、香、味、触界,八处,亦尔。
 
[45] 「种」,为「执持不失」,非「执受」义。
 
[46] 《瑜伽》卷五十六原文:
 
几执受?几非执受?答︰五是执受。
 
 另外「五种一分非执受」,原作「五,执受非执受」。
 
 道邑《义蕴》云︰
 
前是五根,后是五尘;尘通内外,外分非执。
 
[47] 见《摄论》卷一及两《释》云︰
 
又五同法,亦不不得有,成过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识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
 
[48] 如《瑜伽》卷第一云︰
 
云何眼识自性?谓依眼,了别色。彼所依者,俱有依,谓眼;等无间依,谓意;种子依,谓即此一切种子、执受所依、异熟所摄阿赖耶识。如是,略说二种所依︰谓色、非色。眼是色,余非色。眼谓四大种所造、眼识所依净色──无见、有对;意,谓眼识无间过去识;一切种子识,谓无始时来乐着戏论熏习为因,所生一切种子异熟识。
 
[49] 《对法》卷一原文为:
 
谓曾现见色,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
 
[50] 如《对法》卷一云︰
 
问︰眼识界何相?答︰谓依眼,缘色,似色了别,及此种子积集阿赖耶识,是眼识界相。如眼识界,耳、鼻、舌、身、意识界相,亦尔。
 
[51] 道邑《义蕴》云︰
 
问︰说以业种为根,如何不是唯种?此师答曰︰如若难陀以识种为根,即违《对法》「曾现」之文。我今说业,约能熏现行名「曾现见」,及所熏种名五根,无唯种失。
 
问︰若尔通现业,何故论中唯言业增上种?答︰种子常有,现非常故。为根义隐,故不说现。
 
若尔,现业已灭,何非唯种?答︰远望能熏,说现无失。
 
[52] 如理《义演》云︰
 
上来以根从识难,故云「三根不应五地系」等。今将从识根难,亦应识通五地系等,故云「返难亦然」。
 
[53] 「七」,谓第七识。
 
[54] 非用彼义。
 
[55] 智周《演秘》云︰
 
此师意据偏增说故,得为正义。
 
[56] 即于本识及转识之二种计执。
 
[57] 同《瑜伽》卷七十六。
 
[58] 唐译七卷《楞伽》卷二云︰
 
身及资生器世间等,一切皆是藏识影像,所取、能取二种相现。彼诸愚夫堕在生、住、灭、二见中故,于中妄起有无分别。
 
 魏译十卷《楞伽》卷二云︰
 
是阿梨耶识身、资生器世间、去来自体相故,见能取、所取转故,诸凡夫堕于生、住、灭、二相心故,分别诸法生有无故。
 
[59] 《中边论》原文为:
 
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
 
论曰︰「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变似有情」者,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
 
[60] 如《瑜伽》卷七十六云︰
 
于﹝六趣、四生﹞中,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熟,展转和合﹝藏文作「'jug pa」﹞增长、广大。依二执受﹝藏文作「len pa gbis po」﹞: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藏文作「有色并有所依根」﹞执受,二者、﹝藏文有「假立」﹞相、名、分别言说戏论习气执受。有色界中,具二执受,无色界中,不具二种。
 
[61] 如《瑜伽》卷五十一云︰
 
谓若略说阿赖耶识,由于二种所缘境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别外无分别器相故。
 
「了别内执受」者,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此于有色界。若在无色界,唯有习气执受了别。「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谓能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赖耶识故,于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间相,譬如灯焰生时,内执膏炷﹝《显扬》作「炷腻」﹞,外发光明。如是阿赖耶缘内执受,缘外器相,生起道理,应知亦尔。
 
[62] 内容同《瑜伽》卷五十一。
 
[63] 「意」,即意识。
 
[64] 「同」字,《义演》同,金陵本作「因」,《续藏》疑作「同」。
 
[65] 《瑜伽》卷五十五原文:
 
极明了故,于彼作意故,二依资养故。
 
[66] 「意」,谓意识。
 
[67] 《瑜伽》卷六十三:
 
阿赖耶识是所依,转识是能依。此复七种︰所谓眼识,乃至意识。
 
[68] 如《显扬》卷十七云︰
 
略说心性有二种︰一名异熟心,二名转心。
 
 又云︰
 
所依止因者,谓由阿赖耶识所执色根为依止故,五识身转,非无执受。又由有此识故,得有意根。由此意根为依止故,意识得生。譬如依止眼等五种色根,五识身转,非无五根,意识亦尔,非无意根。
 
[69] 《显扬》卷十八初云:
 
心差别相,当知复由所依、所缘力,而得建立。由所依力者,谓立眼识,乃至意识。所缘力者,谓立色识,乃至法识,青识、黄识,乃至苦识、乐识,如是等。
 
[70] 《显扬》卷十九无此等文。
 
[71]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作:
 
有藏识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
 
[72] 即难陀等诸师。
 
[73] 如《对法》卷二说︰
 
又属眼之识,故名眼识,由识种子随逐于眼而得生故。
 
[74] 「非」字,《义演》作「应」,余作「古」。今依前科改为「非」。
 
[75] 《瑜伽》卷三云:
 
复次,根不坏,境界现前,能生作意正起,尔时从彼,识乃得生。
 
[76] 《瑜伽》卷七十六云:
 
此中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77] 《瑜伽》卷五十五云︰
 
当言﹝有分别心、无分别心﹞同缘现在境界。何以故?由三因故,谓极明了故,于彼作意故,二依资养故。
 
[78] 即难陀、安慧等。
 
[79] 谓安慧等。
 
[80] 「初师」,谓难陀等。
 
[81] 道邑《义蕴》云︰
 
此但有不定之义,非六不定中过也。
 
[82] 「恒转」,谓恒俱转。
 
[83] 此句应云:唯第八识种望现行时,现行是依。
 
[84] 「是义」,谓离彼不生长住。
 
[85] 道邑《义蕴》云︰
 
此即「许现起识以种为依」下文,乃至「不生长住故」,名「始末」也。
 
[86] 诸本《楞伽》经文大致同,而广略异。如魏译《楞伽》卷九云︰
 
依父母和合,阿梨耶意合;如苏瓶等鼠,共赤白增长。
 
蔽尸、厚疱疮,不净依节尽;业风长四大,如诸果成熟。
 
 唐译《楞伽》卷六云︰
 
依父母和合,如酥在于瓶;阿赖耶、意俱,令赤白增长。
 
闭尸及稠胞,秽业种种生;业风增四大,出生如果熟。
 
 智周《演秘》云︰
 
与论所引,文虽不同,理旨同也。所以《疏》云「勘彼文同」。或可《疏》勘梵本异同,不据汉本,汉本缺此论所引文。
 
[87] 此谓八证中,第一执受五因中,第四因。
 
[88] 如《瑜伽》卷五十一云︰
 
又六识身,各别依转;于彼彼依,彼彼识转。
 
即彼所依,应有执受;余无执受,不应道理。
 
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是第四因。
 
[89] 即《显扬》卷十七。
 
[90] 即《对法》卷二。
 
[91] 即本论卷三,第四有执受证。
 
[92] 「有」字下,延历本有「受」字。
 
[93] 如本论卷三云︰
 
异熟生者,非异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续故,如电光等,不能执受有漏色根。
 
[94] 连同「总非前二师」,应为第三。
 
[95] 若「总非前二师」为第一,则此为第四。
 
[96] 智周《演秘》云︰
 
本明心等而有所依,今者先征所依等义,名「从下」也。
 
[97] 「又」字,延历本无。
 
[98] 于中分二︰一、解依义,二、解所依义。
 
[99] 如理《义演》云︰
 
意说无为为缘,能起有为,亦得名「依」,如以真如为境起无漏智等。
 
[100] 「体」字,《义演》释文有,余无。
 
[101] 「及」字,灵泰《抄》、《秘蕴》作「即」,余均作「及」。
 
[102] 如理《义演》云︰
 
「所依体」者,所谓六根。「所依义」者,所谓六根一一皆具四义,方得成所依,此为义也。
 
[103] 道邑《义蕴》云︰
 
谓五非六依,六非七、八依等。彼虽有境,而无决定,故此除之。
 
[104] 智周《演秘》云︰
 
此文不次,结前第三所简法故。
 
 「行蕴少分」有合此义者,今不取。
 
[105] 令取自所缘。
 
[106] 谓开导依。
 
[107] 《枢要》卷中云︰
 
身根望四识,缺于何义而非所依?且义解云︰无决定义。以依下身起上眼等识故。此亦不然,下五识俱起上意识,应非五依,亦不定故。
 
又有解云︰缺有境义。夫有境者,必同分根,起有境用故。彼同分根,非是所依,但是依摄。由此,身根必无与四同分有境。设自身识,未必俱起为四识依,以说依用名为有境,非依体故。此亦不然,论下文说︰「虽有色界亦依色﹝原作「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摄。」若许依用以名有境,五根于八起识、不起,皆名有境,以依体说,不除有境,唯无决定。若依用说,亦应说言无有境义,非一切时恒起识故,或第七八,非五六依,非定同分故。
 
由此,今释︰有其别义。夫所仗托,皆说为依,具四义者依中最胜,立为所依,劣者不立。且决定中,何名决定?非定俱有,名为决定。决定有四︰一、顺取所缘决定,下名「同境」。二、明了所缘决定,下名「分别」。三、分位差别决定,下名「染净」。四、能起为依决定,下名「根本」。其有境为主,亦各有四,此四决定,有境、为主,随有一种,即是决定、有境、为主。五根于五识,有顺取所缘决定、有境、为主。意识于五识有明了所缘决定、有境、为主。第七于五识,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为主。第八于五识,有能起为依决定、有境、为主。故此五识具四所依,五根能顺五识取所缘故,意识能助五明了取所缘故。「分别」之言,明了境义。不尔,定心应非五依。七识能令五分位别,第七究竟成无漏时,五定无漏。不尔,有漏因七虽转,非究竟故。第八于五种子能起现行为依,总说第八为能起依。准此等证,故知随具,即得彼名。若决定有境为主唯但一种,不通四者,即应五识无四种根。
 
由此义言︰第七于六,及第八识,唯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及﹞为主。第八于六、七,唯有能起为依决定、有境,﹝及﹞为主。后﹝第﹞四依义、皆通前三,论之本意、随应《疏》出。所依之体,既具三义,令所生果取自所缘,为第四义。随何前三俱具,即能令取自所缘故。
 
此﹝第﹞四义胜,皆随三中能可具者,即名所依。余者不立,于所生果非殊胜故,且色蕴中,五根望余五识,及六、七、八,五尘法处,色望一切识,不相应行及无为望一切识,非识种子望一切识,皆不具三,无前随应三中义故。仔细研究,都无有故。一切心所随望何识,唯有决定、有境,四种随应可具,唯无为主。其诸种子望其自识,可有分位差别决定、为主二义,唯无有境。其前五识,自互相望及望六、七、八,并六望七、八,一切皆无。无随所应三中﹝第﹞四义故。余心、心所、一切现行、色、不相应,望诸种子,一切皆无。诸心所法望自种子,缺无为主。以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染净同故。体是王臣,故无为主,亦无令果取自所缘。其八现识望自种子,唯无令果取自所缘,可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为主义故。其中具、缺,随义应知。已略疏牒,后读应审。然下文五根望第八唯除决定有,不示余者,举初所无,例无后故。但举无一,即不成所依,何假具述?
 
[108] 《瑜伽》卷五十五原文:
 
问︰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种类托众所依差别转故,虽有为法无无依者﹝藏文「无依者」,藏文作「gnas pa med pa」﹞,然非此中所说依义,唯恒所依为此量故。
 
[109] 智周《演秘》云︰
 
彼《瑜伽论》言「有所依」,即是此论所说者是。
 
[110] 如理《义演》云︰
 
意云︰六处定为所依,心、心所定为能依,非如王臣更互为依。今但取一边所依义说,不约更互为因依也。
 
[111] 如理《义演》云︰
 
以云具四义王,非同六处。据一边相似喻,非是正喻,不可语合。
 
[112] 谓眼等根是清净四大所造之果。
 
[113] 智周《演秘》云︰
 
以有所缘与「有境」义,而有别也。若有所缘,体唯能缘。若言「有境」,即通五根。要有所缘,方有所依,故除根也。
 
[114] 「所有能依」即心、心所。
 
[115] 「依」,即所依。
 
[116] 「第三义」,即为主。
 
[117] 道邑《义蕴》云︰
 
此意云︰心王、心所互相仗托,并得名「依」。今心王与心所为依,即是通「依」之外,别简「所依」,故重说之。又前来虽说心、心所依内六处,不说心所通「依」之外,别心为所依,今此重说,故云「依外」。二解随情。
 
[118] 「第一义」,谓决定义。
 
[119] 《瑜伽》卷一中,以「俱有依」为第一,「种子依」为第三。
 
[120] 即本卷。
 
[121] 于「初、解识依」之「一、解五识」中,又分三︰一、具四依,
 
 二、出四依所以,三、圣教唯说初依所以。此即具四依。
 
[122] 即《瑜伽》卷一初说「依眼了别色」等。
 
[123] 如《对法》卷一云「依眼、缘色、似色了别」等。
 
[124] 如《摄论‧世亲释》云︰
 
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125] 《瑜伽》卷六十三云︰
 
复有补特伽罗已得离欲,从定起已,或于一时彼三摩地相间相杂作意而转,或于一时不相间杂。若遇声缘,从定而起,与定相应意识俱转﹝藏文作「与非定意识俱转」,汉译应作「与非定」,否则与下文相忤﹞。余耳识生,非即彼定相应﹝藏文无「相应」二字﹞意识,能取此声。若不尔者,于此音声,不领受﹝藏文作「不自证」,下一同﹞故,不应出定。非取声时即便出定,领受声已,若有希望,后时方出。
 
[126] 《摄论‧世亲释》原为:
 
「意为彼依」者,是彼诸根能生因故,以意散乱,彼不生故。
 
 《摄论‧无性释》卷四云︰
 
「意为彼依」者,由此增上,彼生起故。
 
[127] 《摄论‧无性释》卷一:
 
谓若不说有染污意,于一切时,义不符顺。施等善位,亦有我执常所随逐,自谓我能修行施等。非离无明、我执随逐,非离依止而有无明,是心法故。此所依止,离染污意定无所有,非即善心是无明依,应正道理。
 
[128] 《摄论‧世亲释》卷一:
 
非异生者,于相续中,暂离我执,应正道理。
 
[129] 本论卷五云:
 
谓染污意无始时来微细一类,任运而转,诸有漏道不能伏灭,三乘圣道有伏灭义,真无我解,违我执故。
 
[130] 「五识身」三字,《述记》增。
 
[131] 即《摄论‧无性释》卷一。
 
[132] 见《瑜伽》卷五十一。
 
[133] 见《显扬》卷十七。
 
[134] 《瑜伽》卷五十一云:
 
谓由阿赖耶识执受色根,五种识身依之而转,非无执受。
 
[135] 前言「虽或不同境」。依藏文《瑜伽》,无不同缘者,此义应审。
 
[136] 《略纂》卷三十四谓「据散心中五识」,并解云︰
 
以散心位意识不坚,五识不起则已,若起,必同时。不同定中闻强盛境故,耳识能缘,意识坚住一境故,不与同缘。
 
[137] 后解为正。
 
[138] 《显扬》卷十七原文作:
 
由有阿赖耶识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
 
[139] 见《摄论‧无性释》卷一。
 
[140] 「意」,谓意识。
 
[141] 《对法》卷二云︰
 
又复六识,以无间灭识为意。
 
[142] 如《瑜伽》卷六十三云︰
 
阿赖耶识是所依,转识是能依,此复七种︰所谓眼识,乃至意识﹝藏文则作「乃至意及意识」﹞。
 
[143]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
 
由有阿赖耶识故,得有末那。
 
[144] 见《摄论‧无性释》卷一。
 
[145] 唐译《楞伽经》卷六云︰
 
依于藏识故,而得有意转;心意为依故,而有诸识生。
 
 更与此合。
 
[146] 如理《义演》云︰
 
亦得与前五依六依为好证。
 
[147] 《瑜伽》卷六十三云:
 
有心位中,心、意、意识,于一切时俱有而转。
 
[148] 如《摄论》卷一云︰
 
又和合识是意识性,不应道理。何以故?依染污故,时无断故。
 
[149] 谓净月等。
 
[150] 即「他恒转之识」。
 
[151] 即「以恒起故」。
 
[152] 即难陀等。
 
[153] 即安慧等,主张「恒无转变自能立故」。
 
[154] 如理《义演》云︰
 
即无覆无记识也,以法执望二乘说。若望菩萨,亦有覆,此识三位有故,名为「不障」。
 
[155] 如理《义演》云︰
 
菩萨出世道及灭定,皆有无漏第七。二乘不得法空观故,无无漏第七。
 
[156] 《瑜伽》卷六十三云:
 
若诸有学已见迹者﹝藏文作「gźi mthov ba」﹞,出世间道现在前时,此诸﹝四种任运﹞烦恼不得现行。从彼出已,还复现行,善通达故,未永断故。若诸无学,此一切种,皆不现行。是诸烦恼,当知唯离非想非非想处欲时一时顿断,非如余惑,渐渐而断。
 
[157] 《瑜伽》卷五十一﹝《显扬》卷十七意同﹞原文作:
 
成就转识,非阿赖耶﹝识﹞。谓阿罗汉,若诸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住有心位。
 
[158] 道邑《义蕴》云︰
 
又染七,染于六;依转,六亦转;七染,不违八;七转,八不转。
 
 又云︰
 
第八,诸识本,本转,七亦转;第七,转识收,七转,八不转。
 
 智周《演秘》云︰
 
六、七二执,违非执,故七转位,六亦转;第八无执,不全违,所以不随所依转。
 
[159] 即缺「决定」义。
 
[160] 即《瑜伽》卷六十三、《摄论》卷一及两《释》卷三等诸论。
 
[161] 即净月等诸师。
 
[162] 如本论卷四云:
 
能熏异熟为生、长、住依。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
 
[163] 即缺第四义──令心、心所取自所缘。
 
[164] 即第二义。
 
[165] 缺第四义。
 
[166] 缺第二义。
 
[167] 道邑《义蕴》云︰
 
诸师纷乱,道理难详;前三通四,妙穷玄趣耳。
 
 《枢要》卷中末云︰
 
《疏》中有二义︰一云︰前师﹝净月等﹞识种子许依本识,本识具三义,可与种为所依。种子不能现取自境、果无自所缘﹝缺第四义﹞故,异熟识与彼为依,非所依也。故说种子有依,不说有所依。
 
又解︰此识种子不能与现行为所依,可有分位差别决定,为主,无﹝第二﹞有境故;可有识依义,而非识所依。上来分位差别,即染净依,别与为名,名分位差别。身根望四识,四义皆无,故无过失。
 
[168] 谓第四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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