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五‧一五九 如是已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其相云何?
【疏翼】
第一有十四行颂半广前三句颂──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明三种能变识中,第三有九颂﹝第八颂至第十六颂﹞释了别境识第三能变。
【述记‧卷三十一】
自下、次解第三能变。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1]。
【颂文】
五‧一六○ 颂曰: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
【疏翼】
第一有十四颂半广前三句颂明三种能变识中,第二、举颂正答。文分为二︰一、举颂,二、释颂。此即举颂。
【述记‧卷三十一】
第二、举颂正答。
就此能变,总有九颂,以九门分别︰第一、出能变差别,第二、自性,第三、行相,第四、三性,第五、心所相应,第六、三受俱起,第七、所依,第八、俱转,第九、起灭。唯有四颂,所明可知[2]。
然中间有「初遍行」等五颂[3],重明前相应法体非别[4]。分别六识之门虽有九颂,总束为三段︰一、明初四门,即此一颂[5]是。二、心所相应及三受俱,次六颂[6]是。三、依止俱转起灭[7],后二颂[8]是。今初颂[9]中,有四门义[10],如文可知。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于第二能变后,当说第三能变。是故颂曰︰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了境为性相。
论曰︰「第三」者,即略去「能变识」,言所余词也。言「差别有六种」者,谓境性有六︰一者、色性境,二者、声性境,三者、香性境,四者、味性境,五者、所触性境,六者、法性境。「了境」者,即能取﹝藏文为「'dsin pa」﹞或分别义。
【论文】
五‧一六一 论曰︰次中思量能变识后,应辨了境能变识相。
【疏翼】
第二举颂正答中,第二释颂。
【述记‧卷三十一】
于此释中:初、释六名[11],次、解性相[12],后、辨三性[13]。初中有二[14],二句别故。
能变有三,末那第二[15],此居「后」故。此即第三能变,「次」第二能变之后也。此谓解颂第一句也。
【论文】
五‧一六二 此识差别,总有六种,随六根、境,种类异故。
【疏翼】
第一释六名即解第一第二句颂中,第一解次句。
【述记‧卷三十一】
解第二句颂,于中有三︰初、释六因,次、随别解,后、显不说。此即初也。
六种差别,至下当知。
何以言「六」,更不分别为多为少?
谓根与境,各有六别,识随彼异,故非多少,亦非定别[16]。
又明此识既随根、境,有六数定,明得名时,非唯据一,即于根、境二处得名。《大论》亦说随根名识,随境名识,乃至亦名青等识等[17]。
【论文】
五‧一六三 谓名眼识,乃至意识,随根立名,具五义故。
【疏翼】
第二解次句中,第二随别释。文分为二︰一、别解,二、料简。初中又二︰一、从根立名,二、从境立名。第一从根立名中复三︰一、随根六名,二、解依根五义,三、别辨第六。此即第一从根立名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一】
何者依根名六根识?
下、随别释。文复有二︰初、别解,后、料简。
此、依主释,根是主故。
《对法》等说︰依眼、缘色、似色了别[18]。初句,即是此识得名,依所依故。此各有种,如《瑜伽》说[19]。
问︰辨识得名,实通根、境,何为诸论依根得名,「谓名眼识乃至意识」?
胜于境故,偏从根称。
【论文】
五‧一六四 五谓依、发、属、助、如根。
【疏翼】
第一从根立名中,第二解依根五义。
【述记‧卷三十一】
何谓五义?
谓「依」于根,根之所「发」、「属」于彼根、「助」于彼根、「如」于根故。《对法》第二卷说︰若了别色等,故名为识,何故但名眼等识,不名色等识耶?以于眼等五种解释,非于色等[20]。
此中第一依眼之识,彼有二义︰且如眼识,「眼中之识,故名眼识,依眼处所识得有故」,此第七啭[21]。「及[22]由有眼,识得转故」,此第三啭[23]。
且如意识,如何?
意中,虽七无处所,而意依彼,同无色所依,在无色所依中也。及由有第七故,得有意识。非是境色得住识中,不由有色,识得生故,且据粗相。「以盲瞑者不能见故」,虽知有色,识不必生。
第二根所发者,彼[24]云︰眼所发之识,故名眼识。由眼变异,识必变异,如迦末罗病损眼故,所见青色,皆以为黄[25]。非坏色时,而识名坏。
第七如何?
谓由有此第七识故,第六相缚,不得解脱,即其事也。后、七若无漏,六必无漏故。
第三属于根者,彼云︰「属眼之识,故名眼识,由识种子随逐于根[26]而得生故。」此谓生依,非染污依及根本依,引发依也。由此,故知七于六有势力,谓六种子随七种子,七种子生现时,六方得起,与彼力故,不尔,不生,非色种子,识种随之。
此如何等?
此色有时,必识所变。如有识时,必根所生,何得识种,不随色起?色是外法,根是内法,根恒相续,色即不然,不可为例。
第四助于根者,彼云︰「助眼之识,故名眼识[27]。由根合识有所领受,令根损益,非于[28]境界故。」谓由根合识,令根有损益,非由色合识,令色有损益。离识之色,识虽无损益,色有损益故,如为他损色[29]。如第六识俱无漏故,第七损有漏成无漏故。
第五如于根者,彼云︰如眼之识,故名眼识。根、识二法,俱有情数,非彼色法,定是有情[30]。六、七亦尔,唯内摄故,随根五义胜,多说依根名。
【论文】
五‧一六五 虽六识身皆依意转,然随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身,无相滥过。
【疏翼】
第一从根立名中,第三别辨第六。于中有三︰一、随不共立,二、唯依意立,三、辨识而名。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一】
问︰前等无间中,六识可依意,何故第六,独名意识?
意识不[31]然,眼等可尔[32]!
若如所问,六皆依意,然唯第六独依第七不共意根,余五即无。今依不共,以立其名,独名意识。「如五识身」亦依于意,依不共根以得称故,彼名眼识,不名意根,此亦如是,五义具故。
问︰如前说依,五、八依七[33],何故第六,称不共依?
若染净依,及俱有依,七望五、八,俱是所依。然近顺生,不共依者,即唯第六。今言不共意,显近而顺生,以六种子必随七故,余五等不然,故此得名,无相滥失。此为一解。
【论文】
五‧一六六 或唯依意,故名意识。
【疏翼】
第三别辨第六中,第二唯依意立。
【述记‧卷三十一】
谓眼等五,亦依眼等五有色根[34]。此第六识,若等无间,若俱有依,唯依意根。「依唯意」故,得「意识」名。五通意、色,二所依故。
【论文】
五‧一六七 辨识得名,心、意非例。
【疏翼】
第三别辨第六中,第三辨识而名。
【述记‧卷三十一】
若尔,七、八二识亦唯依意!或第八识唯依于意,第七依心[35],应名心识!或名意识!
谓「识」有六,相望辨名。第八名「心」,第七名「意」,非此所况,故例非成,不望彼故。
若望心、意,六得名者,彼三各据一义胜故。「心」摄藏法,集起法胜;「意」思量境,恒计度胜;「意识」了境,从所依胜。
问︰何故七、八不从所依以得其名,意识即尔?
答︰七、八相续,当体彰名;六有间断,从依得称。七、八据依,亦有此义。诸论但依自胜立名,六对七、八,以得名「识」;兼释七、八,得名「意」别。
【疏翼】
以上第一别解中,第一从根立名讫。
【论文】
五‧一六八 或名色识,乃至法识。
【疏翼】
第一别解中,第二从境立名。文分为五︰一、随境列六名,二、解识依境,三、辨境宽狭,四、别释法识,五、无相滥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一】
此下,六识从境得名。此亦依士释,能缘彼彼之境故。
【论文】
五‧一六九 随境立名,顺识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
【疏翼】
第二从境立名中,第二解识依境。
【述记‧卷三十一】
谓了境名识,即随境立名。顺通[36]、别[37],名识之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释「顺」义也。
【论文】
五‧一七○ 色等五识唯了色等,法识通能了一切法。
【疏翼】
第二从境立名中,第三辨境宽狭。
【述记‧卷三十一】
问︰眼识所了,色亦是法,意识所了,亦有色等,何故眼不名法识,第六意识不名色识?
为答此问,故次论云︰前之五识「唯了色等」,境界狭故,不名「法识」;第六意识能了一切法,了境宽故,不名「色等识」。
【论文】
五‧一七一 或能了别法,独得法识名。
【疏翼】
第二从境立名中,第四别释法识。
【述记‧卷三十一】
又第六识更为别解。
谓十二处中别名「法」者,谓第六外处别名为「法」。不与余境共同名故,此之别法,第六能了。独从所了,以得彼名,故唯第六识名「法识」也,亦从不共,得「法识」名。
此「能了」言,即是见分。「别法」之言,即是相分。非谓「别」上有「了」字故,遂言「了别」也;或彼法处,六「能了别」,独名「法识」;即「了别」言,唯在见分,亦有此义。然不共名「别」,是本义意[38]。
【论文】
五‧一七二 故六识名,无相滥失。
【疏翼】
第二从境立名中,第五无相滥失。
【述记‧卷三十一】
由斯理故,六识得名互有所长,无相滥失。
《俱舍》云︰虽色等境,通皆名法,但法界名法、余不名法。虽标总称,而即别名[39]。意能了此,故名「法识」。
【疏翼】
以上第二随别释中,第一别解讫。
【论文】
五‧一七三 此后,随境立六识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但可随根无相滥失。
【疏翼】
第二随别释中,第二料简。文分为三︰一、简得自在,二、引《庄严论》证,三、引《佛地经》证。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一】
问︰六识得名,依根依讲,为唯凡有,通在三乘。
下、料简也。随境立名,意名可尔。
然前五识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萨遮尼干子经》[40]是此论证,《正法念处经》[41]违此,应会。蛇眼闻声,是正量部,非大乘义,大乘不然,故不违也。若得自在,根互用故。
何名「自在」?
如《佛地论》转五识时,总有二解︰或从初地,即名自在[42],无漏五识现在前故,或成佛时,成所作识彼方起故[43]。
然有别义︰入地菩萨无漏五识,虽不现前,得后得智引生五识,于净土等中现神通事,何妨五识一一通缘一切异境界?不思议力所引生故。
或有别义︰七地以前由有烦恼现行不绝,未殊胜故,不名「自在」。入八地以去,烦恼不行,纯无漏起,引生五识可得互缘,方名「自在」[44]。
【论文】
五‧一七四 《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者,且依粗显同类境说。
【疏翼】
第二料简中,第二引《庄严经论》证。
【述记‧卷三十一】
彼第三[45]卷中〈菩提[46]品〉说[47]。此能唯在成所作中,故唯佛地。或即初地,或入八地。此是本义。
彼论一「依粗显」,二「依同类」,实缘一切皆无障碍。
为缘如不?
西方二说,一云许缘:佛智通故[48]。二云不缘:名成所作,缘事智故。准下论文,此解为胜[49]。
然甚难知,如何诸根说名互用,证此识义[50],一根发识缘一切?举所依根,显能依识[51],如何互用?了色,名眼,不至能取,法相所谈;了触,名眼,令至能取,岂非杂乱?
名字于法,非即诠定,是客名故。了色名眼,且依小圣、异生身说。若据佛位,了触,亦名眼,此文为证。
二得名中,但随第一依根受称,通在自在位,无相滥失,如《枢要》说[52]。
【论文】
五‧一七五 《佛地经》说:成所作智决择有情心行差别,起三业化,作四记等。若不遍缘,无此能故。
【疏翼】
第二料简中,第三引《佛地经》证。
【述记‧卷三十一】
《佛地论》第六广解此义。
「三业化」合有十种。其「四记等」,亦如彼说。
「决择」、「心行」,即八万四千法门,意业化也[53]。「四记」亦尔[54]。
《佛地经》说︰身化有三︰一、现神通化,二、现受生化,三、现业果化[55]。
语化亦三︰一、庆慰语化,二、方便语化,三、辨扬语化[56]。
意化有四︰一、决择意化,二、造作意化,三、发起意化,四、领受[57]意化[58]。
此中所说「决择有情心行差别」,初意化也[59]。《贤劫经》第二卷[60]说:最初修习法波罗密多,乃至最后分布佛体波罗密多[61]三百五十,一一皆具六到彼岸。如是总有二千一百,对治贪、瞋、痴,及等分[62]有情心行[63],八千四百。除[64]四大种及六无义[65]所生过失,十转,合数八万四千[66]。
「领受化」中,作四记等,谓一向记、分别记、返问记、应置记。此中复有人法不同,如别抄中,当广分别[67]。
其身化中,《佛地经》说「现业果化」现根心等[68]。然《瑜伽》[69]说四事不可化︰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果[70],与彼相违。唯下第十说不化心,依二乘等说。业、果等,亦尔[71],故知在佛通能化之。
又佛化之,无实胜用,故名不化,似化亦得[72]。由知境遍,故有此能。
【疏翼】
以上第二解第二句颂中,第三随别解讫。
【论文】
五‧一七六 然六转识,所依、所缘,粗显极成,故此不说。
【疏翼】
第二解第二句颂中,第三显不说。
【述记‧卷三十一】
问︰此本颂文虽明唯识,但说见分,然见依根起,相随见生,何故本文不辨根、境?
下、显不说。共依,不说。
且置不共依,颂中不说︰一、色「粗」而且「显」。二、乃诸论皆有,彼此「极成」。故本颂文,更不别说。
此即会本文无说根境之颂。谓本颂中,初能变识,唯明「所缘」,不明「所依」;第二能变,俱明二种;此之六识明其「所依」,不辨「所缘」,以「粗」而且「显」,又复「极成」,颂文略而「不说」。
【疏翼】
以上第一解第八颂中,解前二句颂释六名讫。
【论文】
五‧一七七 前随义便,已说所依。此所缘境,义便当说。
【疏翼】
第一解第八颂中,第二释第三句颂解性相二门。于中有二︰一、结前生后,二、总释性相。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一】
然所依少别,前已广论。
「所缘」别者,义便当说。谓次下引云「眼识云何」,即是说也。
宗明唯识,故不明境。
又解︰前文,非明颂无,我长行中以「粗显」故,不别说也。如《瑜伽》等说︰「眼谓四所造净色为性,无见、有对。[73]」各从自种生,或是异熟,或是长养,通何界系,漏无漏等,断不断等,有众多门,非此所明,我亦不说[74]。
此解第二句[75]「差别有六种」讫,即前言「种类」义。
是差别义,谓随六根境,立六识名,即义差别有六种义也。自下解第三句,第二、三[76]门也。
【论文】
五‧一七八 次言「了境为性相」者,双显六识自性、行相,识以了境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
【疏翼】
第二释第三句颂解性相二门中,第二总释性相。于中有二,第一释颂中又二︰一、解性与相,二、兼释别名。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一】
于中有二︰初、释颂,后、会经。此初也。
如前第七性相中解[77]。
【论文】
五‧一七九 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能了别境,名为识故。
【疏翼】
第二总释性相中,第二兼释别名。
【述记‧卷三十一】
释心、意、识三种名中所名「识」──「别名」也。
「能了别境,名识故」,谓了别行粗,故非心、意,名识。
【疏翼】
以上第二总释性相中,第一释颂讫。
【论文】
五‧一八○ 如契经说:眼识云何?谓依眼根,了别诸色。广说乃至意识云何?谓依意根,了别诸法。
【疏翼】
第二总释性相中,第二会经。于中分三︰一、引经,二、会释,三、余依余了如前。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一】
下、会经也。此言可解。
【论文】
五‧一八一 彼经且说:不共所依,未转依位,见分所了。
【疏翼】
第二会经中,第二会释。
【述记‧卷三十一】
谓有问言︰且如眼识,亦依余根缘境,通能了一切法,云何但说依眼、了色,不言依六及七、八识,了声等耶?
牒经问已,为答此问,故次论云︰「彼经且说」诸所依中「不共所依」,简余依也。
「未转依位」,简已转依缘一切法,但言缘色等。
「见分所了」,简自证分。其实,五识亦缘识等。若依余根,转依位,自证分等,义即不定,亦了声等,乃至广说。今此且据少分位说,非究竟言。
有义:此解非称论文。此中论云「如经说」等,但明六识之次,引彼六识之经证成六识自性,非为前伏难有此论也。即第三句「了境为性相」体、相二门。
「了」者,即通自性;自性,即通自证分。行相即是识之见分,缘相为境。自证为见之依,缘见为境,是故总言「了境为性相」。
又解︰不须如是分别,此中但解了境者,是识自性,亦是行相,行相是用故[78]。
【论文】
五‧一八二 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疏翼】
第二会经中,第三余依余了如前。
【述记‧卷三十一】
「余依」者,即分别依、染净依、根依,如前第四卷解[79]。若依境立名,如次前说[80]。
「余了」者,若自证分,如第二卷解[81]。若自在五识见分,如次前说[82],故此总言「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虽后[83]明四智,今但指前。今应义准因果[84],十八界为缘不同。
颂曰︰因见各随应︰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自在等分别。[85]
所依之颂,如前已说。准前文中,且依不共依[86]。简因、无间,及染、同境[87]共依等故。未自在位,非他所引。苦由他力,定通似引,亦缘法故。
又此应说三界系、不系之识,异生、圣者、三乘人等缘境分齐,如《对法》第二末[88]、六十五等抄说[89]。
【疏翼】
以上第二释第八颂中第二解性相,即解第三句颂讫。
【论文】
五‧一八三 此六转识,何性摄耶?
【疏翼】
第二释第八颂中,第三辨三性,即解第四句颂。于中有二。
【述记‧卷三十一】
次、第三段,将解第四、三性之门。初、寄问起,后、依问答。此即问起。
然前第八识辨心、心所已,方说言是无覆无记,今者解识,即辨其性前,显心、心所其性必同,所以解心所已,方始解性[90]。今者识后明性,显此聚,亦尔。但是影显二文[91],令相互照。又彼诸法,不定通三性,此[92]定通故,使后学之慧起异论端故[93]。
【论文】
五‧一八四 谓善、不善、俱非性摄。
【疏翼】
第三段辨三性即解第四句颂中,第二依问答。
【述记‧卷三十一】
下答之中,初、举颂,下、别释。此举颂答。
即显六识并通三性。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此六为善?为不善?抑为无记耶?
颂曰︰善、不善、俱非。
论曰︰谓是善、是不善、是俱非。言「俱非」者,亦名无记。谓与无贪、无瞋,及无痴相应者,为善性;谓与贪、瞋,及痴相应者,为不善性;谓不与善心所及不善心所相应者,为俱非,即非善非不善义。
【论文】
五‧一八五 「俱非」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疏翼】
第二依问答中,第二别释。文分为三,第一正解颂文中,又分二︰一、解三性名,二、显识俱。第一解三性名中又分为四︰一、解「俱非」,二、解「善」,三、解「不善」,四、别解「无记」。此即解「俱非」。
【述记‧卷三十一】
别释有三︰初、正解颂文,次、诤申同异,后、显果位是何性摄。初中又二,初、解三性名字。
隐故,先解是何?谓无记性,谓三性中无记性也。
何名「俱非」?
显彼自性非善、不善二种自性,故名「俱非」。释无记名,下自别出。
【论文】
五‧一八六 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人、天乐果虽于此世能为顺益,非于他世,故不名善。
【疏翼】
第一解三性名中,第二解「善」名。
【述记‧卷三十一】
且何名为善?
谓一一法要令此、他二世顺益,方名为善。谓有漏善前世益、今世益;今世益[94]、后世益;俱得乐果,人天所仰。无漏有为、无为,亦尔[95]。此世、他世,违越生死,有得、有证及由涅槃获二世益,非生恶趣果故,并名为善[96]。
人天乐果,唯顺益一世[97],非二世故,不名为善,是无记果法故[98],体非是善,于后世中,作衰损故[99]。
不作此解,便有问言︰若「顺益」名善,人天乐果亦现益故,应名为善?
为答此问,故说彼非[100]。
【论文】
五‧一八七 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恶趣苦果虽于此世能为违损,非于他世,故非不善。
【疏翼】
第一解三性名中,第三解「不善」名。
【述记‧卷三十一】
此中「不善」,翻「善」,可知恶趣苦果。今解彼[101]文,准前亦尔。但是无记苦果,令身苦故。
【论文】
五‧一八八 于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
【疏翼】
第一解三性名中,第四别解「无记」名。
【述记‧卷三十一】
此违「益、损」,其义易知。体非殊胜,不可记别。即是第一解[102]三性名已。
【论文】
五‧一八九 此六转识,若与信等十一相应,是善性摄。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二显识俱。于中分三︰一、显与善等心所相应,二、显与不善等心所相应,三、显俱不相应。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一】
次、显识俱。
今依大乘,亦得三性各有四种,诸论[103]总收亦有此义,于理无违,故别建立,如前已说[104]。
此中,未必要十一法俱,如不定地,唯十法俱故[105]。此举一聚总有为言。
【论文】
五‧一九○ 与无惭等十法相应,不善性摄。
【疏翼】
第二显识俱中,第二显与不善等心所相应。
【述记‧卷三十一】
义准不[106]善,返善亦尔,非必十法俱故,望聚为论。不善中十,唯不善故。谓瞋,及忿等七[107],除谄、诳、憍[108],取无惭、愧,故成十也。
【论文】
五‧一九一 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疏翼】
第二显识俱中,第三显俱不相应。
【述记‧卷三十一】
违前二故。
如《杂集论》:善有十三门[109]、不善有十二门[110]、无记十四门别[111],应对相摄。
又此二、三、四门三性,前本识中已略辨讫[112]。
若有为有种子者,种子随现行,彼性中摄。然此二、三、四门,与《对法》有为、无为[113]、有漏、无漏[114]等不同。一一对别,各据一义。
四无记[115],如《大论》第一:五识不能转心发业,但作随转发业[116]。缘威仪等,故是威仪,是威仪等心摄。四无记,具三,除变化[117]。
颂中第四句「善、不善、俱非」──虽六识,皆通三性。
【疏翼】
以上第二别释中,第一正解颂文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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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后、举颂正答。
[2] 第八颂明第一至第四门;第九颂明第五及第六门;第十五颂明第七
及第八门;第十六颂明第九门。
[3] 第十颂至第十四颂。
[4] 即重明第九颂前三句。
[5] 第八颂。
[6] 第九颂至第十四颂。
[7] 三门。
[8] 第十五颂及第十六颂。
[9] 谓第八颂。
[10] 即能变差别、自性、行相、三性。
[11] 即第八颂「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
之第一第、二句颂。
[12] 即解第三句「了境为性相」颂。
[13] 即解第四句「善不善俱非」颂。
[14] 一、解初句,二、解次句。
[15] 即居「中」。
[16] 如《摄论‧无性释》卷四云︰
「若意识以一切眼为初」等者,谓彼意识有能一时取一切义,增上势力。
本论卷四中云︰
若与五识俱时起者,亦以五识为俱有依。
又卷七中云︰
又若不许意与五俱,取彼所缘,应不明了。
如理《义演》云︰
亦非六识定别,然更有七八二识故。
[17] 《瑜伽》卷一:
云何五识身相应地?谓五识身自性、彼所依、彼所缘、彼助伴、彼作业。
又解眼识所缘云︰
如是一切显、形、表色,是眼所行,眼境界;眼识所行,眼识境界,眼识所缘;意识所行,意识境界,意识所缘,名之差别。
乃至又云︰
又触者,谓所摩、所触、若鞭、若软﹝藏文作「rlan pa」,应作「湿」,汉译抄误﹞、若动、若暖,如是差别之名;是身所行,身境界;身识所行,身识境界,身识所缘;意识所行,意识境界,意识所缘﹝藏文还有「名之差别」四字﹞。
[18] 见《对法》卷二。原文作:
依眼、缘色,了别为性。
[19] 《瑜伽》卷一云:
种子依谓即此一切种子,执受所依,异熟所摄阿赖耶识。
[20] 《对法》卷二原文作:
若了别色等,故名为识,何故但名眼等识,不名色等识耶?答︰以依眼等五种解释,道理成就,非于色等。
[21] 第七啭即依声。
[22] 「及」字,原作「又」。
[23] 第三啭即具声。
[24] 「彼」,谓《对法》。
[25] 《对法》卷二原文:
眼所发识,故名眼识。由眼变异,识亦变异。如迦末罗﹝梵文为「kamala」;藏文为「mig ser gyi nad」,即黄疸的一种﹞病损眼故,于青等色,皆见为黄。
[26] 「根」字,原作「眼」。
[27] 此处略引「作彼损益故,所以者何」。
[28] 「于」字,原文无。
[29] 道邑《义蕴》云︰
离识之色即﹝第八﹞本质﹝色﹞也。如禾稼等为他霜雹等损,坏青为黄。此不由﹝现﹞识令彼损也。
[30] 《对法》卷二原作:
俱有情数之所摄故,色则不尔,不决定故。
[31] 「不」字,《义蕴》疑为「可」。
[32] 智周《演秘》云︰
据等无间,六皆名「意」,今﹝以意﹞目第六,故为「不然」。五识根别,依根立名,无滥「可尔」。
[33] 谓如本论卷四中「俱有依」处云︰
第七八识既恒俱转,更互相依,斯有何失?
又云︰
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随缺一种,必不转故。
[34] 不只依等无间。
[35] 即第八识。
[36] 心、意、识三者通名。
[37] 识中别名。
[38] 前解为胜。
[39] 《俱舍论》卷一原文为:
为令了知境有境性种种差别,故于色蕴就差别相建立十处,不总为一。若无眼等差别想名,而体是色,立色处名,此为眼等名所简别。虽标总称,而即别名。又诸色中,色处最胜,故立通名。由有对故,手等触时,即便变坏,及有见故,可示在此在彼差别。
又诸世间,唯于此处同说为色,非于眼等。又为差别,立一法处,非于一切,如色应知。又于此中,摄受想等众多法故,应立通名。又增上法,所谓涅槃,此中摄故,独立为法。
[40] 见《萨遮尼干子经》卷八云︰
知耳根因,作眼根缘。知鼻根因,作舌根缘。知舌根因,作身根缘。
又云:
于根得自在,生一切处通。
[41] 《正法念处经》卷六十四云︰
瞿陀尼﹝梵文为「go-daniya」,即西牛货洲﹞人,眼识闻声。如阎浮提﹝梵文为「jambu-dvipa」﹞中蛇虺之类,眼中闻声,瞿陀尼人亦复如是。如隔障碍,闻众音声,见众色像,瞿陀尼人亦复如是,以法胜故。
道邑《义蕴》云︰
今以义准,眼、耳二种根,同依一眼根处。正量不知,执眼闻。
[42] 《佛地经论》卷三中云:
有义初地以上诸位,皆得现行,堕法数故。
[43] 如《佛地经论》卷三中云︰
如实义者,佛果方起。以十地中有异熟识所变五根,非无漏故,能依五识亦非无漏。有漏五根发无漏识,曾未见故。于佛果上,此智亦不恒现在前,作意起故,数数间断。
[44] 《枢要》卷下云︰
「随境立识名,依五色根未自在」等者,问︰一境多识取,果位但随根,一根取多境,不可随根称!答︰一识境成多,不可随境称,所依根但一,随根立识名。此义应思,大难!
「诸根互用」者,有二异说︰
第一师云︰实能缘诸境。于中有二义,一云︰一一识体,转用成多,非转法体,故非受等亦成想等。取相之用,一切无遮,不可难以大种为所造,彼转体故。如第八缘五尘,亦得自相,不可难言坏根不坏境等。
二云︰恐坏法相,但取自境,皆是实境,所取他境,皆是假境。以识用广,非得余自相。恐眼耳根得﹝余﹞三尘时,若至能取,坏根、不坏境,若不至能取,坏境、不坏根。色、声亦尔,皆有此过故。
第二师解云︰一一根处,遍有诸根,各自起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以诸根用,各遍一切,故名「互用」。不尔,便成坏法相故。心王亦应有心所用,而取别相等!
[45] 「三」字,《述记》误作「二」,今改。
[46] 「提」字,《述记》误作「萨」,今改。
[47] 见《庄严经论》卷三〈菩提品〉第十。如说转五根得二增上﹝藏文
作「殊胜自在」﹞云︰
一者、得诸义遍所作:谓一一根皆能互用一切境故﹝藏文作「一切五根于一切五义遍转」﹞。二者、得功德千二百:谓一一根各得千二百功德故。
[48] 《佛地经论》卷七云:
彼﹝平等性智﹞所缘者,即余﹝妙观察及成所作﹞二智。由对治力转去世间分别六识,转得清净依他起性,或世出世间彼后所得缘上真如及法智等依他起性,以为境界,无执分别似所缘现,分别自内所证能证,用彼上说。真如法智为所缘故,名彼所缘。
[49] 本论卷十,如有二义中第二义云︰
此﹝成所作智﹞品亦能遍缘三世诸法,不违正理。《佛地经》说成所作智起作三业诸变化事,决择有情心行差别领受去来现在等义。若不遍缘,无此能故。
《佛地经论》卷六谓乃「就强多分」而言,如云︰
当知四智一一能起一切作用。就强多分说,平等智起受用身,成所作智起变化身、妙观察智观察一切自相共相陀罗尼门三摩地等,大圆镜智能现一切诸法影缘。如一一根取一切境,非无强用,此﹝四智﹞亦如是。
[50] 如理《义演》云︰
意云证此识互用也。
[51] 如理《义演》云「是答语」。
[52] 见《枢要》卷下。如前具引,如:
第二师解云︰一一根处遍有诸根,各起作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以诸根用各通一切,故名互用,不尔,便成坏法相故。心王亦应有心所用,而取别相等!
[53] 《佛地经》云︰
又如众生决择意业,由是众生决择可作及不可作,如是,如来成所作智决择意化业,由是如来决择众生八万四千心行差别。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诸众生令入圣教、成熟、解脱。
[54] 《佛地经论》卷六云︰
言「四记」者,一、一向记,二、分别记,三、反问记,四、默置记。
「一向记」者,如有问言︰一切生者,决定灭耶?佛、法、僧宝、良福田耶?如是等问,应一向记,此义决定。
「分别记」者,如有问言︰一切灭者,定更生耶?佛、法、僧宝,唯有一耶?如是等问,应分别记,此义不定。
「返问记」者,如有问言︰菩萨十地为上?为下?佛、法、僧宝为胜?为劣?如是等问,应返问记︰汝望何问?
「默置记」者,如有问言︰实有性我,为善?为恶?石女儿色、为黑?为白?如是等问,应默置记,不应记故,长戏论故。
[55] 《枢要》卷下略引《佛地经》或《论》解云︰
身业化有三︰一、「现神通化」:谓「现种种工巧等处,摧伏诸技傲慢众生」,即是悲慧平等运道,如现神通度迦叶等。二、「现受生化」:谓往彼处,「示同类生而居尊位」,「摄伏一切异类众生」。三、「现业果化」:谓「示领受本事、本生、难修诸行。」「如毗湿饭怛罗等一切本生事」,名本生事。
《佛地经论》卷六云︰
先世相应所有余事,名为「本事」。先世所受生类差别,名为「本生」。
智周《演秘》云︰
「领」者,摄捡;「受」谓纳受;乘斯化业,摄纳化果,故名「领受」。与身相应,非身之事,名为「本事」。所受身类,名为「本生」。「毗湿」等者,此云「众异」,有多德技异众人故,即须达夺太子别名,举事明也。
依此本生先所修行种种苦行,名难修行。或于今世依变化身,先修苦行,后舍彼行,修处中行,方得菩提,名修难行。如说:如来先世迦叶佛时作是骂言︰何处沙门剃须发者,有大菩提?无上菩提极难得故。由此恶业,今受如是难行苦果。此为止行恶行,现化所作。
[56] 《枢要》卷下云︰
语化亦三︰一、庆慰语化:谓所演畅种种随乐「文义巧妙,小智众生,初闻尚信」。二、方便语化:谓「立正学处,毁诸放逸,赞不放逸。又复建立随信」解人,「随法行」等。三、辨扬语化:谓「断众生无量疑惑」。
[57] 「领受」,原作「受领」。
[58] 《枢要》卷下云︰
意化有四︰一、「决择意化」:谓决择彼八万四千心行差别。如《疏》中解《贤劫经》第二卷中,喜王菩萨晏坐思惟等。
[59] 《佛地经论》卷六云︰
谓诸有情八万四千诸垢尘劳心行差别,此能障碍八万四千波罗密多、陀罗尼门、三摩地等。
[60] 「第二卷」三字,《佛地经》作「广」。
[61] 「佛体波罗密多」,竺法护译作「舍利度无极」。
[62] 「等分」,藏文作「mbam pa」。
如理《义演》云︰
即心境相称,名为「等分」。
非上贪对劣境等。
[63] 竺法护译作:
是二千一百诸度无极,说法教化诸贪淫种;二千一百诸度无极,说法开化诸瞋恚种;二千一百诸度无极,说法开觉诸愚痴种;二千一百诸度无极,说法训诲化等分种;是合八千四百诸度无极。
[64] 「除」字如理《义演》解为「对治」。
[65] 智周《演秘》云︰
此六尘等有情既染而无义利,或名六衰,能衰有情所有善法。
《杂心论》卷一云︰
彼不净观者,观造色;安般念者,观四大。
[66] 《贤劫经》卷二此下续云:
修习此故,复得成就八万四千陀罗尼门、三摩地等。此犹略说,广则无量。
《枢要》卷下解余三意化云︰
二、「造作意化」:谓「观众生所行之行,行与不行,若得若失,为令取舍造作对治﹝《佛地经论》卷六云「虽诸如来,于一切事无有功用,而令众生心等变现,似有造作;故名『造作』」﹞。三、「发起意化」:谓「为欲宣说彼对治故,显彼所乐名、句、文﹝原作「字」﹞身」。
[67] 「别抄」,谓《大乘义林章》卷十九〈三身章〉。
如云︰
此记有二︰一、人四记,二、法四记。
人四记者︰一、问生者皆死耶?答言如是,应一向记。二、问死者复生耶?答言应分别︰有烦恼者,死而复生;无烦恼者,死而不生;应分别记。三、问人为殊胜?应返问彼汝何所方?若方于天,答言为劣,若方于余,答言为胜,应返问记。四、问我为有无?应舍勿答,是舍置记。
法四记者︰一、问生者皆灭耶?答言如是,是一向记。二、问灭者复生耶?答言此分别︰有因缘者,灭而复生,无因缘者,灭而不生。二乘五蕴无大悲缘,无余依灭,而不更生。如来之身,但堕法数,不堕生数,有大悲故,本愿未尽,有因缘故,灭而复生,是分别记。三、问声闻善心为胜为劣?应返问彼汝何所方?随方为答,是返问记。四、问第六蕴为善不善?应舍勿答。
[68] 如《佛地经论》卷六解云︰
由此身业领受先业爱非爱果,成所作智现似化身,领受化业。由此业故,示受一切本事本生难修诸行。
[69] 见《瑜伽》卷九十八。
[70] 《瑜伽》卷九十八原作「业及业异熟」。
[71] 如本论卷十云︰
虽说变化无根心等,而依余说,不依如来。
[72] 卷十续云︰
又化色根、心、心所法,无根等用,故不说有。
[73] 《瑜伽》卷一原文:
眼谓四大种所造,眼识所依,无见、有对。
[74] 窥基别有〈五根章〉,见《大乘义林章》卷九。
[75] 谓第八颂之第二句。
[76] 第二、第三门即性、相二门。
[77] 谓本论卷四,如云︰
颂言「思量为性相」者,双显此识自性行相。意以思量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能审思量为末那故。
[78] 道邑《义蕴》云︰
前解约见、缘相,二了各别。后解了体是一,义分为二。用即体故。
[79] 如本论卷四中云︰
是故应言前五转识一一定有二俱有依,谓五色根、同时意识。第六转识决定恒有一俱有依,谓第七识。若与五识俱时起者,亦以五识为俱有依。
又云︰
如是八识及诸心所,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又卷五前云︰
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若无我执,应非有漏。自相续中,六识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
《枢要》卷下云︰
所依颂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开导、因缘,一一各增二。
「五,四」者,五识各有四依︰一、顺取依,二、明了依﹝即「分别依」﹞,三、分位依﹝即「染净依」﹞,四、依起依﹝依现第八﹞。
「六有二」者,第六意识有二所依︰一、分位依,二、依起依。
「七、八,一」者,七、八二识,各有一依。七有一依,谓依起。八有一依,谓分位。
「俱依」者,显上所明「俱有依」摄。
「开导」者,即等无间依。
「因缘」者,即种子依﹝亦即「根本依」﹞。
「及」者,显上诸识更加二依。
「一一各增二」,谓五有六,第六有四,七、八,各三。如前第四卷说。
[80] 如卷本论四云︰
随境立名顺识﹝顺通别名「识」﹞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
[81] 如本论卷二云︰
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
[82] 如本论卷四云︰
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
[83] 谓本论卷十。
[84] 谓因、果二位。
[85] 《枢要》卷下云︰
「因」者,简自在位。「见」者,于因中,取见分,除自证分等。「各」者,显别别界。「随应」者,显能缘识非决定故,随其所应,诸识缘故。「五、三」者,色等五界,三识所缘︰一、五识,二、第六,三、第八。第八者,意界摄。「六有二」者,谓眼等五界,六、八二识所取;意界,通为六、七所取。《瑜伽》等说第七、八识,意界摄故。「六一」者,谓眼等六识界唯一意识缘。第七、八识,不名意识界故。「一不定」者,即法界。若非为他定通等力所引,唯意识缘。若为他引,五、八、六识,俱能取之。于中复有异生、二乘、菩萨所引,各有差别。「自在等分别」者,谓或初地,或八地、如来位,各有差别。一一为八识缘也。「等分别」者,谓若因中法界心、心所,并自证分、证自证分,于七心界中,处处加自。及果上十八界,为七心界及法界所了,如理应知。
道邑《义蕴》云︰
若至佛果,八识皆能缘十八界,故言「等分别」也。
[86] 如云︰
随根立名,具五义故。
[87] 即分别依,或明了依。
[88] 如《对法》卷二末云︰
若生长欲界,即以欲行鼻、舌、身、还熂、尝、觉欲行香、味、触。若生长色界,即以色行身,还觉自地触。彼界自性,定无香味。离段食故。由此道理,亦无鼻舌两识。若生长欲界,即以欲行意了三界法及无漏法。如生长欲界,如是,生长色界。若生长无色界,以无色行意了无色行自地法及无漏法。若以无漏意,了三界法及无漏法。无色行意了无色行自地法及无漏法者,谓依圣弟子说,若外异生,唯了自地法。若住此法者,或有由先闻熏习力亦缘上地,为起彼故。
该论《述记》卷十一云︰
《显扬论》﹝卷十八﹞说如欲界心缘四境,色界亦缘四境﹝如云「谓欲界系心缘欲、色、无色,及不系境,如是色、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各缘四种境」﹞,正与此﹝《对法》﹞同。六十五说色界系善心缘三界诸法﹝如云「色界善作意亦缘一切三界诸法」﹞。不言有覆、无覆之心。然《瑜伽论》据随顺门,但说于善。据实而言,三心皆得。如上应知。然小乘中,色界散心得缘三界及不系法,定心不得。大乘,定得。然六十五于色界善心,亦言「若定,若生」无色,亦尔﹝如云「无色界中若定、若生,外道异生,无色界系善作意,唯缘自地一切法,非下地」﹞。故定亦得。……与此论同。若外道异生,唯知自地。《显扬》十八不说外道也。
问︰何故不得缘上下地及无漏耶?随所生处,计为涅槃,故不缘上。不计有故。下已厌,所依劣故,不得缘下。不缘无漏,其心微劣,不欣求故。不能非拨,故不缘之。
问︰岂无外道计识处亦为涅槃,或修未得,或退起空处心,命终生空处,不欣求识处上耶?及彼无色外道无邪见欲等耶?又岂无总缘识处相种?又五十九说︰上地有情「于﹝彼﹞下地﹝诸﹞有情所起﹝原作「由」﹞常、恒﹝乐、净、具胜功德,自谓为胜故﹞等。岂染、无记、不缘下耶?此明外道已。
[89] 《瑜伽》卷六十五云︰
欲界系善、染、无记作意,缘一切三界诸法。
《略纂》卷三十四解云︰
此中「善心」可解。「染污」者,即兼言有覆无记。
问曰︰何者有覆﹝无记﹞缘三界也?答曰︰欲界有覆唯俱生身、边,唯在第六识者。如﹝《瑜伽》卷七卷六﹞论文观三界为一﹝「边、无边论」﹞,同一类等为我﹝「计我论」中,「见已立名者名相应行已,唯应起于想觉,不应起于剎帝利、婆罗门、吠舍、戍陀罗、佛授、德友等萨陀之觉」﹞故。余无此能,更无有覆心缘也。无记缘三界者,即异熟生心独头起者。及缘威仪、工巧心后,等流引生异熟生心,亦名威仪心、工巧心缘也。泛尔缘,不﹝寻﹞求、不染﹝污﹞者,是第八识,亦是缘三界也,种子法故。
《瑜伽》卷六十五云︰
色界系善作意,亦缘一切三界诸法。
《略纂》解云︰
此中应言染心、﹝有覆﹞无记,亦即染心如何?如五十九云「色界于欲行烦恼」。谓上缘烦恼,及缘下慢,及如前第六﹝卷﹞我见色﹝「计我论」中,「见色形已,唯应起于色形之觉,不应起于萨埵之觉」﹞。以微细故,及异熟生无记心,略而不说也。
《瑜伽》卷六十五云︰
无色界中若定、若生,外道异生无色界系善作意,唯缘自地一切法,非下地。
《略纂》卷十六解云︰
无色界若定若生外道,唯缘自地计为涅槃故。如计识﹝无边﹞处为涅槃,未行识,已得空﹝无边﹞处,当善心,不缘上?又九无碍心﹝即九无间道﹞,岂亦无善心不缘下?俱得计自地涅槃者语,所以略而不论。有共染心中,岂无上缘?或又五十九云︰无色﹝即「生上地者」﹞于欲行、色行涅槃﹝即「于彼下地诸有情所,由常恒乐净具胜功德,自谓为胜故」﹞,亦得缘下。不言无色烦恼行等,以渐独故,略而不论。据外语者,语同《对法》。
《瑜伽》卷六十五云︰
若毗钵舍那行菩萨未得自在及有广慧声闻乘﹝藏文作「具有广大分别声闻乘」﹞等,若诸有学,若阿罗汉,彼无色界系善作意亦缘下地一法。
《略纂》卷十六解云︰
此中「毗钵舍那﹝行﹞菩萨」,谓地前。「亦缘下」者,说善心不计极故,得缘下地。不言缘上者,以生上界。如有学但以谛观,不亦六行欣上,故略而不论。菩萨从多声闻﹝除广慧声闻﹞为论,亦不说其实得缘下地。此中不论此等染心,亦应研问。又彼﹝无色﹞异生亦不说之。及并不言缘无漏者,以界为法故。如《对法‧第二抄》、《显扬》十八不同,如彼会也。
[90] 「性」,谓性属。下同。
[91] 谓前后二文。
[92] 「此」,谓六识。
[93] 如理《义演》云︰
使后学者知此差别,故前后辨性﹝属﹞不定,不得定同也。
[94] 《续藏》注云:「今世益」三字古本无。
[95] 《对法》卷三云︰
「第一义善」者,即真如。
[96] 智周《演秘》云︰
问︰且修六度,于现有苦﹝受﹞,广舍竭财、有饥寒等﹝苦﹞,乃至修慧,流血裂心﹝大苦﹞,云何而言二世皆益?不善,返此,为难亦然。答︰有善恶名﹝《佛地经论》卷七云「诸我执等烦恼障体,唯在不善、有覆无记二心中有。若法执等所知障体,亦在无覆心中。二乘无学亦现行故」﹞,即成益损。又于他处,而有损益,不唯约自。又能破悭,而长于贪,亦名损益﹝不唯约苦受、乐受,名为损益﹞,故损益义,二世皆成。
[97] 即顺益今世。
[98] 谓前世善业所感无记果法。
[99] 谓有前今,而无后故。
[100] 「彼」,谓「他世」,即摄前世、后世。「善」,梵云塞建地罗﹝梵文
为「skandha-ratna」﹞,《入阿毗达磨论》卷上云︰
安隐﹝藏文作「bde ba」﹞义是善义,能引可爱有及解脱芽故。或已学习成巧便义,是善义,由此能办妙色像故,如彩画师造妙色像,世称为善。
[101] 「彼」,谓恶趣。
[102] 谓第二别释中第一解三性名。
[103] 如《对法》卷三末、卷四初。
[104] 《述记》卷十八初如云︰
或各分四。善有四者,一、自性善:谓信等十一唯善心所。二、相应善:谓信等相应心、心所法。三、等起善:谓诸善色、不相应行。种子善准义亦尔﹝《对法》卷三云「『随逐善』者,谓即诸法习气」﹞。四、胜义善:谓善无为。
不善四者,一、自性不善:谓无惭等十唯不善心所。二、相应不善:谓无惭等相应心、心所法。三、等起不善:谓不善色、不相应行,种子亦尔。四、胜义不善:谓有漏法。
无记四者,一、能变无记:谓诸无记心、心所法。二、所变无记:谓无记色法,种子,亦尔。三、分位无记:谓无记不相应法。四、胜义无记:谓虚空、非择灭。
[105] 即除「轻安」。
[106] 「不」字,疑为「于」。
[107] 忿、恨、覆、恼、嫉、悭、害等七。
[108] 此三通无记。
[109] 《对法》卷三云:
自性善者,谓信等十一心、心所法﹝信、惭、愧、无贪、无瞋、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相属善者,谓彼相应法。随逐善者,谓即彼诸法习气。发起善者,谓彼所发身业、语业。第一义﹝藏文作「don dam pa」﹞善者,谓真如。生得善者,谓即彼诸善法由先串习故,感得如是报。由此,自性即于是处,不由思惟,任运乐住。「即于是处」者,谓于信等处。「由此自性不由思惟」者,谓无功用、不假善友力等。「任运乐住」者,非唯欲乐是生得,亦信等俱任运起故。加行善者,谓依止亲近善丈夫故,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修习净善、法随法行。
该论《述记》卷十三云︰
「法」,谓灭谛。「随法」,谓道谛等。或道谛法,是随灭谛法行唯有修道谛。
《对法》卷三续云:
修习净善者,谓于正法中一切闻等所生善法。
现前供养﹝藏文无「供养」二字,下不善无记同﹞善者,谓想对如来,建立灵庙﹝藏文作「mchod rten」,即佛塔﹞、图写尊容、想对正法、书治法藏、兴供养业。
饶益善者,谓以四摄事﹝布施、爱语、利行、同事﹞饶益一切有情。
引摄善者,谓以施性福业事及戒性福业事故,引摄生富贵家,引摄顺清净法。引生生天乐异熟及生富贵家者,显得尊贵因。引摄随清净法者,显得涅槃因。
对治善者,谓厌患对治﹝该论卷九云「谓以如病、如痈等(行相),厌坏五取蕴故」﹞、断对治﹝卷九云「谓方便及无间道。由彼能断诸烦恼故」﹞、持对治﹝卷九云「谓解脱道。由彼任持断(之)得故」﹞、远分对治﹝卷九云「谓此后诸道,由彼令先所断烦恼转远离故」﹞、伏对治、离系对治﹝《瑜伽》卷六十三云「或由世间出世间道,断诸烦恼」﹞、烦恼障对治、所知障对治﹝《杂集论述记》卷十三云「此上三对治,各摄义周,据义别说」﹞。此诸对治,后﹝卷九﹞当广释。
寂静善者,谓永断贪欲、永断瞋恚、永断愚痴、永断一切烦恼──若想受灭,若有余依涅槃界,若无余依涅槃界,若无所住涅槃界﹝藏文无「界」字﹞,如是皆名寂静善法。
等流善者,谓已得寂静者,由此增上力故,发起胜品神通等世出世、共不共功德。
[110] 《对法》卷三云:
自性不善者,谓除染污意相应,及色无色界烦恼等,所余能发恶行烦恼随烦恼。此复云何?谓欲界系、不任运起者,是不善。若任运起﹝藏文作「rav 'khruv」﹞能发恶行者,亦是不善。所余,是有覆无记。
相属不善者,谓即此烦恼随烦恼相应法。
随逐不善者,谓即彼习气。
发起不善者,谓彼所起身业、语业。第一义不善者,谓一切流转﹝藏文作「'khor ba」﹞。
生得不善者,谓由串习不善故,感得如是异熟。由此,自性即于不善任运乐住。
加行不善者,谓依止亲近不善﹝藏文作「dam pa ma yin pa」﹞丈夫故﹝藏文作「dav」﹞,听闻不正法、不如理作意﹝藏文前二亦为所「依止」﹞,行身、语、意恶行。
现前供养不善者,谓想对归依﹝藏文作「依止」,下同﹞随一天众已,或杀害意为先,或邪恶见为先,建立祠庙﹝藏文作「lha rten」,与上文「mchod rten」别﹞,兴供养业,令无量众广树非福。「杀害意为先建立祠庙」者,谓于是处,害牛羊等以祭天神﹝藏文无此四字﹞。「邪恶见为先建立祠庙」者,谓于是处受自饿等苦﹝藏文并有「由诸烦恼」﹞,求福、求愿﹝藏文作「mchog 'dod pa」﹞。
损害不善者,谓于一切处﹝藏文作「于诸有情」﹞起身、语、意种种邪行。
引摄不善者,谓行身、语、意诸恶行已,于恶趣善趣引摄不爱异熟果或引,或满。于恶趣中具受引、满果。于诸善趣唯受满果。谓生彼已,由恶行故﹝藏文无此四字﹞,受贫穷苦。
所治不善者,谓诸对治所对治﹝藏文有「品」字﹞法。
障碍﹝藏文作「bar du gcod pa」﹞不善者,谓能障碍诸善品法,如数与众集等﹝藏文作「聚集内部中和合等」﹞。
[111] 《对法》卷二云:
何等自性无记?谓八色界、处、意相应品﹝藏文作「具有相应意」﹞、命根、众同分、名句文身等﹝藏文无「等」字﹞。
何等相属无记?谓怀非秽﹝藏文「sdav ba」,即恨、愤、怒,为「秽」﹞、非净心者所有由名、句、文身所摄受心及心所。﹝「非秽非净心」者,显善不善相违心;「由名句文身所摄受」者,显(于)彼行相义,以彼意言门转故。《杂集论述记》卷十三云「意中论辨如名等故,说为名等」﹞。
何等随逐无记?谓即彼戏论﹝藏文作「言说」,下同﹞,以名身等熏习心故,由此习气,后戏论生。
何等发起无记?谓彼所摄诸心、心所所发身业、语业。「彼所摄」者,谓怀非秽非净心者,所有名等戏论行相心、心所。
第一义无记者,谓虚空、非择灭。
何等生得无记?谓诸不善、有漏善法异熟。
何等加行无记?谓非染非善心者所有威仪路,工巧处法﹝《杂集论述记》卷十三云「威仪依于道路,工巧依于处所,不可易名。又威仪与业性色作路,工巧依止事业处得。又威仪以根色为路发得,工巧依根色为处发得,或与心为路为处」。「非染非善心」者,此显若非染非善心所发威仪路等,是无记性。所余,随其所应或善,或不善﹞。
何等现前供养无记?谓如有一想对归依随一天众,远离杀害意﹝或﹞邪恶见,而建立祠庙兴供养业,令无量众于如是处,不生长福非福。
何等饶益无记?谓如有一,于自仆使﹝藏文作「bran dav gla mi dav las byed pa dav/」﹞;妻子等所,以非秽非净心而行惠施。
何等受用无记?谓如有一,以无简择、无染污心,受用资具﹝「无简择心」者,为别﹝于﹞善性。「无染污心」者,为别不善性﹞。
何等引摄无记?谓如有一于工巧处串习故,于当来世复引摄如是相身。由此身故,习工巧处速疾究竟。
何等对治无记?谓如有一为治疾病得安乐﹝藏文无此三字﹞故,以简择心﹝藏文德格版译作「无简择心」﹞好服医药。
何等寂静无记?谓色无色界诸烦恼等。由奢摩他所藏伏故。
何等等流无记?谓变化心俱生品﹝变化心相应共有等法,名「俱生品」。此心、心所谓嬉戏故,发起变化,是无记性,若为利益安乐有情,当知是善﹞。
[112] 见本论《述记》卷十八初。今列其目︰二门为世俗、胜义,三性
各分。
三门中善为感爱果、性巧便、性安隐,不善为感非爱果、性非巧便、性不安隐,无记为相应、不相应、真实。四门如上。
[113] 如真如、虚空、非择灭。
[114] 如饶益善、对治善等一分。
[115] 谓能变、所变、分位、胜义。
[116] 如《瑜伽》卷一云︰
复有二业,谓随意识转──随善染转、随发业转。
[117] 即除能变、所变,而增威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