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八‧二九二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
【疏翼】
第三释诸外难广释第一颂文「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有七颂合为二段中,第二﹝第二十颂至第二十四颂﹞五颂释违教。
【述记‧卷五十一】
虽有七颂[1]释外难中,而分为二︰初二颂[2]、答唯有识便违理难,后五颂[3]、答唯有识便违经难。后中有二︰初三颂[4]、释无境三自性不成难,后二颂[5]、释唯[6]有识三无性不成难。于此初中有四︰初、总问,二、略答,三、征,四、释。此即初也。
今难意云︰若离内识,外法无者,但有一性,不应说三!经既说三,故非唯识。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若一切唯有识﹝藏文作「rnam par rig pa tsam/」﹞者,云何不违经耶?如﹝《解深密经》、《楞伽经》、《密严经》等﹞经说有三自性︰一者、遍计所执自性﹝藏文作「kun brtags pa/」﹞,二者、依他起自性,三者、圆成实自性。应知即于唯识安立三性,无违。是故颂曰︰由彼彼分别,分别种种事﹝藏文作「dvos po/」﹞,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
【论文】
八‧二九三 应知三性,亦不离识。
【疏翼】
第一﹝第二十至第二十二﹞三颂释无境三自性不成难中,第二略答。
【述记‧卷五十一】
此、略答也。
非说性有三,便非唯有识,即「不离识」而说三故。
【论文】
八‧二九四 所以者何?
【疏翼】
第一﹝第二十至第二十二﹞三颂释无境三自性不成难中,第三征。
【述记‧卷五十一】
外人诘也。
三不离识之所以者,何等是耶?
【颂文】
八‧二九五 颂曰: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疏翼】
第一﹝第二十至第二十二﹞三颂释无境三自性不成难中,第四释。
【述记‧卷五十一】
下、广释[7]也。颂中有三︰初二颂[8]、辨三性,后一颂[9]中[10],初三句、明二[11]性非[12]一异,第四句、明内证时圆成、依他,先后证见。
初二颂中:初一颂[13]、解初性,次半颂[14]、解依他,次半颂[15]、解圆成,余文可解。
下、释之中,文分为二︰初、释颂文,后、诸门解释。解本颂中,文复分为[16]二︰初、别颂文,后、「此中意说」以下,总释颂意,结答所问。别释颂中文又分三︰初、辨三性,次、辨不异一[17],后、辨证见先后。别释[18]三性,文分为三,或分为二︰初、释第一颂遍计所执性,及解次半颂依他起性:相对明故,合为一也,后、解余半颂圆成实性。初中分二︰初、但解遍计所执,后、合与依他对明。此[19]解所执中二师[20]说。
【论文】
八‧二九六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
【疏翼】
第一﹝长行﹞但解遍计所执中,第一有二师说。于中有二︰一、难陀等师解,二、安慧护法等师解。初中依颂句次第分四。解初句中又二︰一、解「遍计」,二、解「彼彼」。此初师解初句中「遍计」也。
【述记‧卷五十一】
此、即是前难陀等解[21]。解[22]初句颂「遍计」二字。
「周」义解「遍」;「度」义解「计」。唯第六识能「周遍计度」。
第七识等[23],是此类故,亦名「遍计」?
但可名「计」,而[24]非「遍」故,今依正义。
由此,应作四句分别︰有遍,而非计──谓无漏诸识、有漏善识等能遍广缘,而不计执者[25];有计,而非遍──谓第七有漏识;有亦遍,亦计──谓有漏染污我、法二[26]执第六识等;有非遍,非计──谓有漏五识及第八识等[27]。
【论文】
八‧二九七 品类众多,说为彼彼。谓能遍计虚妄分别。
【疏翼】
第一难陀等师解第二十初句颂中,第二解「彼彼」。
【述记‧卷五十一】
问︰此遍计何名「彼彼」?
以遍计心品类众多,或二、三等,至下当知[28]。
「说为彼彼」,此体是何?
「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即是一切能起遍计依他性心。
【论文】
八‧二九八 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
【疏翼】
第一难陀等师解第二十颂第二句中,中分为二︰一、却解「由」字,二、正解第二句。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一】
将释第二句,却解上句,并释「由」字。「由[29]」「妄分别故,遍计种种所遍计物」。「物」者,体也,即能计心起所执也。
【论文】
八‧二九九 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
【疏翼】
第一难陀等师解第二句中,第二正解。
【述记‧卷五十一】
此、体是何?
此性即是「所虚妄执蕴、处、界等」,一切义理「若法、若我」,此二种中,自之体性及差别义。此即心外,非有法也。即是由有能计心体,计有物也。上句「遍计」之言,出能计心等体。以遍计行相,显其法体。第二句中「遍计」之言,即能遍计心之行相。前以行相出彼法体,后以行相明起计失。
问︰此所计法,自性非有,何故名「物」,及名「种种」?
答︰随能计心,故说为「物」。心多品故,说为「种种」,体非「种种」也。又所计非法,亦可名「物」,有、无二法皆名「物」故。言「种种」者,随能遍计妄分别心计此无物,当情亦有种种相故。
【疏翼】
以上第一难陀等师解第二十颂文中,第二解第二句「遍计种种物」讫。
【论文】
八‧三○○ 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
【疏翼】
第一难陀等师解第二十颂文中,第三解第三句。
【述记‧卷五十一】
解第三句[30]。
此、第二句:所妄执心外法、我「自性差别」,体性非有。如龟毛等,体定无故,「总名遍计所执自性」。
【论文】
八‧三○一 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
【疏翼】
第一难陀等师解第二十颂文中,第四解第四句。
【述记‧卷五十一】
次、第四句。
如是第三句「遍计所执」,「自性都无所有」。非少可有,故名「都无」。依他性法,少可有故,如前第七卷等所引理教[31]。此即一番但解初性。
【疏翼】
以上第一﹝长行﹞但解遍计所执中,第一难陀等师解第二十颂讫。
【论文】
八‧三○二 或初句显能遍计识。
【疏翼】
第一﹝长行﹞但解遍计所执中,第二安慧护法等师解。于中分二︰一、略释第二十颂文,二、广问答对依他起兼释﹝第二十﹞次半颂文。初中又分三︰一、释初句,二、释次句,三、释第三四两句。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五十一】
下、第二师释。初、略,后、广问答[32]对「依他」,兼释次半颂。义与前师[33]同。
【论文】
八‧三○三 第二句示所遍计境。
【疏翼】
第一第二师略释第二十颂文中,第二释次句。
【述记‧卷五十一】
所依执处,与前师异。此以理言,通彼依他、圆成二性,下自当知[34]。然《摄大乘》等,但说「依他」以是所执[35]安足处故[36]。稍相近故,凡夫境故,易可知故。理通成实。
【论文】
八‧三○四 后半方申遍计所执,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广显彼不可得故。
【疏翼】
第一第二师略释第二十颂文中,第三释第三四两句。
【述记‧卷五十一】
后半颂[37],即下二句,方申遍计所执性义非有。前第七卷中,已广显非有故[38]。
然如《摄论》第四、五卷[39]说「能遍计[40]」,即此初句;「所遍计[41]」,即此第二句;「遍计所执自性[42]乃成」,即此中下半颂。[43]
上但重解初颂──所执。
【疏翼】
以上第二安慧护法等师解第二十颂文中,第一略释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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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第十八颂至第二十四颂。
[2] 即第十八颂及第十九颂。
[3] 即第二十颂至第二十四颂。
[4] 即第二十颂至第二十二颂。
[5] 即第二十三颂及二十四颂。
[6] 「唯」字,《金藏》有,余无。
[7] 《金藏》作「释」,余作「答」。
[8] 即第二十颂及第二十一颂。
[9] 即第二十二颂。
[10] 「中」字,《金藏》有,余无。
[11] 「二」字,《金藏》有,余无。
[12] 「非」字,《金藏》有,余无。
[13] 即第二十颂。
[14] 即第二十一颂前二句「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
[15] 即第二十一颂后二句「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
[16] 「为」字,《金藏》有,余无。
[17] 《金藏》作「异一」,余作「一异」。
[18] 《金藏》作「释」,余作「解」。
[19] 「此」字,《金藏》有,余无。
[20] 「师」字,《金藏》有,余无。
[21] 即前说二分师。
[22] 《金藏》作「解」,余作「释」。下二同。
[23] 「等」,取心所有法。
[24] 「而」字,《金藏》作「即」。
[25] 「者」字,《金藏》无。
[26] 「二」字,《金藏》有,余无。
[27] 「等」,取心、心所有法。
[28] 如本论卷八云︰
识品虽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计不同。
[29] 「由」字,《金藏》有,余无。
[30] 即「此遍计所执」。
[31] 如本论卷七云︰
非﹝如卷一及卷二初﹞破他义,己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教理。如契经说三界唯心;又说所缘唯识所现;又说诸法皆不离心;又说有情随心垢净;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
[32] 「问答」二字,《金藏》有,余无。
[33] 「师」字,《金藏》有,余无。
[34] 如本论卷八云︰
次所遍计自性云何?《摄大乘》说是依他起,遍计心等所缘缘故。圆成实性宁非彼境?真非妄执所缘境故。依展转说,亦所遍计。遍计所执,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35] 「以是所执」四字,《金藏》有,余无。
[36] 《摄论》卷二初、两《释》卷四云︰
如此诸识皆是虚妄分别所摄,唯识为性﹝藏文作「rnam par rig pa tsam bid kun rtog pas bsdus pa/」﹞,是无所有、非真实义显现所依﹝藏文作「yod pa ma yin pa dav nor ba'i don snav ba'i gnas/」﹞,如是名为依他起相。
又云︰
由何异门,即此自性成遍计所执?由是遍计所缘相故;又是遍计所遍计故﹝藏文作「kun tu rtog pa'i rgyu mtshan yin pa/ des kun tu brtags pa'i phgir ro/」﹞。
[37] 即第二十颂。
[38] 如本论卷七云︰
「是诸识」者,谓前所说三能变识,及彼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所变相分,名「所分别」,见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实我、法离识所变皆定非有。离能、所取,无别物故;非有实物离二相故。是故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皆不离识。「唯」言,为遮离识实物,非不离识心所法等。
[39] 《摄论》卷二、两《释》卷四、卷五。
[40] 「能遍计」,藏文作「kun tu rtog pa/」。
[41] 「所遍计」,藏文作「kun tu brtags par bya ba/」。
[42] 「遍计所执自性」,藏文作「kun brtags pa'i vo bo bid/」。
[43] 《摄论》卷二原为:
复次,有能遍计,有所遍计,遍计所执自性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