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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则:误杀者亦须误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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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则:误杀者亦须误偿
昔梁武帝有次和人对奕,在得子时脱口喊:‘杀!’,正好另一位僧人来访,卫士以为要把这人杀掉,便拿下来杀了。此僧人亦是有道之士,临死前叹曰:‘业障!以后若皇上问起,请你们答覆他:过去世时,我尚是一位小沙弥,有一次师公讲经帮忙拿锡杖,把玩时不小心压死了地上一只来听经的蚯蚓,它就是武帝的前身。因为有这误杀的因,所以必须偿还这误杀的果报。’后来梁武帝因很久不见此僧人,一问之下方知此事,不觉感叹因果之丝毫不爽。
录自《五戒相经笺要集注》页三三~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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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则:私取僧物犯盗罪
第三十一则:贪淫者丧身亡国
第三十九则:不向俗人说僧过
第十二则:观音菩萨作护法
第三十则:贪恋女色堕畜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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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则:清凉国师四十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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