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义务
《大品‧大犍度‧诵品5‧25之6段‧62页;诵品6‧32之1段‧79页》谈到:弟子必须视依止师如父,依止师必须视弟子如子。然后又详细陈述师生之间相互的义务。
弟子对依止师的义务
弟子对依止师有下述这五项义务:
1. 侍奉依止师,提供所需的服务:《大品》详细地阐述这一项课题,曲尽弟子所可能奉事依止师的每一方面作了正确的指导。《律学入门‧第二册》(Vinayamukha Vol.II[1])将这些义务缩减成几项通则,但如此一来,《大品》要教导比丘的许多道理被遗漏掉了,因为正是从这些细节中,我们才能看到正念而行的优良典范──折迭袈裟、打扫房舍等的最佳方法──以及我们如何由这种训练而培养观察他人有何需要的洞察力。然而,这些指导细节所占的篇幅是如此庞大,因此我们将它放在最后才介绍,在此只略述其大纲,弟子应该:
a. 准备依止师晨起漱洗所需的盥洗用具。
b. 敷设座位与奉上早餐,以及餐后清理。
c. 准备依止师入村托钵所需的袈裟与钵。
d. 若依止师需要时,随从其托钵,回程时代为携持袈裟与钵。
e. 敷设座位与奉上正餐,以及餐后清理。
f. 预备浴具,若依止师进入浴室,弟子应同入,并照料所需。
g. 当依止师拟给予教导时,弟子应听受研学教法(dhamma)与戒律(vinaya)。(《大品》将此项叙述为「讽诵」或「质问」。根据律注,「讽诵」意即:学习背诵经文。「质问」意即:探究经文的义理。)
h. 清扫依止师的寝室,及住处的其它部分,如:厕所、库房等。
2. 协助依止师解决任何有关教法与戒律的问题。
《大品》列出以下的例子:
a. 如果依止师对梵行生起不欣喜的意念,弟子应安抚其不满之心,或令他人安抚。
b. 如果依止师对于持戒心生焦虑,弟子应安抚其焦虑,或令他人安抚。
c. 如果依止师心中生起邪见,弟子应规劝他放弃邪见或令他人规劝。
d. 如果依止师违犯僧伽婆尸沙(savghadisesa)罪,弟子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促使僧团给予依止师行别住(parivasa)、摩那埵(manatta)、与出罪(abbhana),或令他人促使。
e. 如果僧团将对依止师施行制裁的羯磨法(僧团决议),弟子应劝阻之。根据律注,这意味在僧团集会之前,弟子应前往劝说僧团的各个成员,使他们放弃制裁议案的施加。如果他无法劝阻,他必须劝请减轻制裁(如:从驱出羯磨减为呵责羯磨)。然而,如果他们仍然认定应当施行某项制裁,在僧团会议的进行中,弟子不应反对。一旦制裁议案通过之后,弟子应致力于帮助依止师顺从僧团的决议,奉行制裁的规定,以促使僧团早日解除该项制裁。
3. 为依止师洗涤、缝制、调染袈裟。
4. 表现对依止师的忠诚与尊敬:
a. 未得到依止师的允许之前,弟子不应赠送物品给他人,或接受他人赠送的物品,亦不应奉事他人或接受他人的奉事。根据律注,这里的「他人」意指:与依止师关系恶劣的人。
b. 弟子必须得到依止师的允许之后,才能入村、入坟场(律注:去修行)或离开共住的区域。然而,律注谈到:如果依止师拒绝弟子第一次的请求,弟子应当再请求两次,并尽可能地陈述自己的理由。如果依止师仍然拒绝,弟子应考虑自己的处境,如果继续与依止师共住对自己的研学与修行没有帮助,而依止师要弟子留下只是因为需要人奉事,如此,弟子理应离开,并前往其它住处依止另外的师长。
5. 依止师生病时弟子应细心照料,直到依止师痊愈或命终。《大品‧大犍度‧诵品5‧25段‧60页》
根据律注,弟子生病时可以免行这些义务,否则,只要他还在依止的期间,他必须对和尚(戒师)履行上述的所有义务。至于第1到第3项义务,即使弟子已经免除依止,然而只要弟子与戒师双方都依然存活而且是比丘身分,弟子就依然必须对戒师履行这三项义务。
至于对教授师(阿阇梨)的义务,律注中列出四种教授师,即:
一、出家教授师(出家仪式中,授与沙弥十戒给弟子的师长)。
二、羯磨教授师(受比丘戒时,宣读白四羯磨文的师长)。
三、佛法教授师(教导弟子巴利文(Pali)及经典(Canon)的师长)。
四、依止教授师(接受弟子依止安住的师长)。
对于依止教授师,只要还依止他而住的期间,弟子必须履行上述所有义务。至于对其它三种教授师,只要双方都依然存活而且是比丘身分,弟子必须履行第1到第3项义务。
律注补充说:如果依止师已经有一位弟子对他履行这些义务,他可以通知其余弟子不须履行这些义务。如果依止师因忽略而未通知,正在履行义务的弟子可以通知其它弟子:他会负责照料依止师。这也使其它弟子免除对义务的履行,否则对于每一项他们疏忽而未履行的义务,他们都违犯一次突吉罗(dukkata)罪。
依止师对弟子的义务
1. 提升弟子的教育,以背诵、质问、告诫、教授等方式传授弟子教法(dhamma)与戒律(vinaya)。
2. 供给必需品给弟子,如果弟子缺少任何生活的必需品,依止师若有多余的用品,应补足弟子的所缺。
3. 弟子生病时,照顾弟子,提供所需,给予上述「弟子对依止师的义务」第1项中所提到的各项服务。
4. 协助弟子解决任何有关教法(dhamma)与戒律(vinaya)的问题。给予上述「弟子对依止师的义务」第2项中所提到的各项服务。
5. 教导弟子如何洗涤、缝制、调染袈裟。如果基于某种理由,弟子无法做这些事务,依止师应命令他人帮忙弟子做。
6. 弟子生病时,依止师应细心照顾,直到弟子痊愈或命终。《大品‧大犍度‧诵品5‧26段‧67页》
根据律注,只要师生双方都还存活而且还是比丘身分,戒师(和尚─upajjhaya)、出家教授师(阿阇梨──acariya)、羯磨教授师必须对弟子履行这些义务。至于佛法教授师与依止教授师,只在弟子与他共住的期间必须履行这些义务。
[1] 在此所指的《(Vinayamukha Vol.II)律学入门‧第二册》,乃是泰国第十世僧皇的著作,其英译本名叫《THE ENTRANCE TO THE VINAYA》。见此书的第8章:依止(Nissaya)、第9章:义务(Vatta)以及第10章:敬礼(Garava),内有详细的解说关于依止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