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类的道德究竟有没有标准
人类的道德,究竟有没有标准?已成为现代一般人的疑问。例如以酒敬客,也算是宾主间道义上应有的事,算不得是一件违反道德的行为;但是,一遇到饮醉了酒,闯祸作乱的事情发生了,可就有人在背后会批评劝客饮酒的人,也免不了有罪犯的嫌疑!又如现在青年男女,自由选择,由友谊而发生恋爱,由恋爱而进为订婚,由订婚就成为终身伴侣。在现时各国主张的文(P258)明方面说起来,不但不违背道义上的原则,并且很合乎近代国家的文明。至若另一方面主张“男女授受不亲”,以及媒妁之道说起来,那就成了不耻之谈,饭后茶前,就当了一种笑柄。这样看起来,道德的标准,岂不成了问题?究竟依那一方面才合乎正理呢?我以为这由两方面来解决,一是常道,一是权道。这在《孟子》上有这样一个例证: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又继之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是最讲礼法的一个人,他也主张可以权,当权若不权,他还贬斥以为是豺狼。如果能明了常道和权道,则一切事都可以迎刃而解。在佛学上所谓“方便与究竟”,方便就是权,究竟就是常。我以为最简单的说法,就是“利与害”,这两方面为标准。假使我举的心、动的念,都是以利益群众为主体,那末,在行为上虽然有时在常情上讲不通,但在它的主体上倒以为是对的。例如打倒贪官污吏、铲除土豪劣绅、反对国际侵略、克伏黩武的军阀,在表面上看起来,手段好像很凶恶,(P259)若在它的旨趣上观察起来,倒像佛经上说的“逆行菩萨”;不过是要真正的大公无私,举心动念全以救民救世为归,若是公报私仇全是冒用招牌者,那就不可一概而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