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十七、十八课 综合指要
1.
在种子的理论中,本有与新薰一说,理由皆极充分,废了任何一边,皆不能自圆其说,所以护法论师,便不能不俱加以接受。而且除却种子,善恶果报,亦无法成立,因善恶习气,无寄托处故。世间虽有:三尸神,窟君、阎罗王、四天王等,考察及纪录善恶等传说,然究竟外在的,与唯识学理不合。外在赏罚的成立,便是唯识漏洞的成立,因一切法不能离识而有故。所以由现行回薰,成为种子,藏入阿赖耶识中,待薰习成熟,外缘具足时,发而为境界,受苦乐果报之说,乃是无懈可击的至论。除却这一种说法外,并不能想像出,任何比它更为圆满的理由。至于天宫地狱的境界,当然是有,然而总不能离却第八识种子的变现,第七识的执著,和第六识的分别而有。这些外境,总离不了自变自缘的原理,所以说一切法唯识。
2.
第八识是识的总体,人死则前七识灭,惟余第八识为来生的报主,然而前七识虽俱灭,实际上,它们的功能,是缩入第八识中,略如蜗牛的触角,乌龟的头脚,俟再得六道报身时,则再由第八识中,发展而出。此中若生天道,乃至其余五道,则六识当然依据六根的现状而不同。如天道所报得者,为天眼天耳等,他道则否,狗之眼鼻及思想,非人之眼鼻及思想等皆是。下等动物,五根不全,则其所不全的根识功能,终其身皆敛存第八识内,须俟此一期报尽,再得报身时,再依据其所得之根而发识。不管千变万化,但有第八识在,则前七识之功能亦俱在,不过是显不显,和同不同的问题耳。
3.
每一事或一物,皆具五法,譬如花瓶内插黄菊,此瓶之质状纹理,花之形色香味,皆属于相;号为瓶与菊,皆属于名;用眼鼻意等根及识,领略其名色香味,皆属于分别;知其为因缘所生法,生即无生,虽有而不异空假,虽空假而能随缘变现,是属于正智;变相观空之后,觉当前无有一法,宛如真如,无二无别,是属于如如;此五法摄尽一切,不遣一尘。
每一事或一物,
亦皆具三性,譬在屋内,闻路上鼓吹及鞭炮声,以为结婚彩兴,出而观之,乃是灵柩出葬。 误灵柩为彩兴,此属遍计所执性,吾人对于每一事物,未必皆有遍计所执,然而此可能性,则皆存在。既知是灵柩出葬,则遍计性隐灭,然而这一列的人物,皆因缘假和合而成,此属依他起性。此一切物,既是因缘所生法,则但有假相并无体,既无实体,则同虚空,等真际,无生无灭,此属圆成实性。一切法皆具此三性,然而此三性皆无自性,无性即是空幻,故曰一切法空。依此观察世间一切人畜事物,即是作我法二空观,久习纯熟,即证二空真如,顺三解脱门(即空、无相、无愿)入无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