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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讲记(16)观三相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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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讲记(16)观三相品(2)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在今天接着讲《中观根本慧论》。  
  
  己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广说;二、摄义。  
  
  庚一(广说)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辛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壬一、破生:
  
  
  前面是总破,此处是别破,即对生住灭三相进行个别遮破。首先破生相。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如果诸法正在毁灭时,不应该有生。为什么?因为生相和灭相是相违的。若是灭的话,就不能是生。所以正在毁灭的话,不应该是生,没有生。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不是正在毁灭的法,是否应该可以为生呢?也不可以。为什么?诸法都正在毁灭,没有不是正在毁灭的之法。正在毁灭的不能是生,因为灭相和生相是相违的。你在世界上找不到不是正在毁灭的法,没有这样的法。如果有这样的法,也许就可以为生法或是生,但是你找不到这样的法。所以生不存在,没有生。  
  
  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找不到实有的生,这是破生。  
  
  壬二(破住)分三:一、观察三业;二、观察已灭未灭;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癸一、观察三业: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住时亦不住,无生云何住?
  
  
  通过三时进行观察:  
  
  “不住法不住”:“不住法”指未成立住之法。未成立住之法不能住,而且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住法。为什么?因为它是没有成立住法的,这样的自性也是实有的,不能变化,所以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住法。  
  
  “住法亦不住”:已经住过去的法也不能住。因为住已经过去了,它已经不是住,这样的自性也是实有的,不能变化,因此它也不能变成住。若住还要再住,就会无穷无尽地住。  
  
  “住时亦不住”:既然过去住不住,未来住不住,那么在正在住中应该能找到住法吧?你不要这样想,否则一定会大失所望的,因为“正在住”本身不存在,所以在这当中也找不到住法。仔细观察,的确找不到正在住的法,或者是已住,或者是未住,没有正在住。其实,也找不到事实存在的已住和未住,更找不到正在住。既然如此,你在这个当中也找不到住法。  
  
  “无生云何住?”一切法都无有生。既然无有生,何来住?无有生就是不存在的意思,不存在的法怎么还能住呢?如果不存在的法也可以住,石女的儿子也可以住,兔角也可以住。这是不合理的。  
  
  癸二、观察已灭未灭:  
  
  若诸法灭时,是则不应住;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若住法灭时,是则不应住”:一切法正在灭的时候不能有生,在这里也一样,此时不能有住。为什么?因为住相和灭相是相违的。若是灭相,就不能是住;若是住相,就不能灭。二者是相违的,如同黑暗和光明,不能同一存在。所以,一切法正在毁灭的时候不能住,也没有住法。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无论何时何地,在何种情况下都找不到不是正在毁灭的法,所以也不能住。若世上有不是正在灭的法,也许可以为住法,但是没有这样的法,所以也没有住。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一切有为法在任何时候都与老、死的自性息息相连,不离这样的自性。所以没有不是正在老的法,没有不是正在灭的法,一切法都是正在老、灭。“老”不能完全理解为陈旧或衰老,它和“变”是一个意思。老即是变,死即是灭。其实,一切法都是正在变、正在灭的,没有不是正在变、正在灭的法。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在任何时、任何处、任何情况下去寻找,都找不到远离老死之自性的有为法。一切有为法都在刹那当中变,在刹那当中灭,没有不是这样的。这就是诸法的自性,这就是诸法的实相。  
  
  有为法的法相有三个或五个,无论是生住灭,还是生、有、住、老、无常(灭),仔细一观察,说它们一体,也是一体,说不是一体也不是一体,这就是不可思议的,这时已经是不可言、不可喻了。    

  既然一切法正在老(变),正在死(灭),没有不是老和死的自性,那么这个生、住怎么理解?得有生才有灭,有住才有老,老应该是住的过程,怎么能没有生、住呢?它们说一就是一,说二就是二。仔细一观察,其实说一也不成立,说二也不成立。这就是不可言、不可喻,这叫不可思议——超越,这就是诸法的实相。  
  
  癸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住不自相住,亦不异相住。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
  
  
  “住不自相住”:这个住不是自相住。若自己没有对自己进行住的作用,就不能说是自相住。若是对自己进行住的作用,那么自己就对自己起作用了。这样,轻健者应该能骑上自己的肩头,锋利的剑应该能割断自己,这都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真相。  
  
  若自性是住,还要住,又存在另外一种过患,即无穷地住。此外,自性若是住,自性上就有一个能作和所作,这样就成为他法了,成为两个法,与实有之自性相违。  
  
  “亦不异相住”:住若不是自相住,而是由他法来住,那么这个他法的住也要用其他法来住,这样这个住就有无穷无尽的过失。  
  
  “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这些推理在前面遮破生的时候已经用过了。前面讲生的时候,“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现在遮破住的时候,这里可以换个词:“若谓更有住,住住则无穷。”“此住若未住,云何能自住?”。  
  
  壬三(破灭)分二:一、宣说能损之理;二、遮止自宗相同之过。  
  
  癸一(宣说能损之理)分五:一、观察所作;二、观察所依;三、观察因;四、观察法之有无;五、以前述之理类推。  
  
  子一、观察所作: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灭时亦不灭,无生何有灭?
  
  
  这些推理也已经用过,此处遮破灭的时候也是这样遮破的。  
  
  “法已灭不灭”:已经毁灭的法就不用再毁灭,若是还要毁灭的话,就有无穷灭的过失。  
  
  “未灭亦不灭”:尚未灭的法也无法毁灭,因为灭法尚未产生,不用灭。  
  
  “灭时亦不灭”:正在灭的法本身不存在,所以在这当中也找不到灭。  
  
  “无生何有灭?”有生才有灭。但是前面已经进行过观察,这个生法了不可得,既然不存在生,没有生哪来的灭?这个灭法就找不到。  
  
  子二、观察所依: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如果这个法是住法,则不应该毁灭,因为住法与灭法二者相违。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如果不是住法,也不应该毁灭。为什么呢?因为住法不存在。“不住”之法就是不存在了,若是存在肯定有住,没有住就是不存在。既然不存在所灭之法,所以这个灭不成立,也就不用毁灭。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如果对方认为,在因毁灭以后,可以产生果法。若是因法不毁灭,怎么能产生果法?果法产生的同时因法毁灭了。  
  
  其实这也是不可得,也经不起观察。这个因法既不是在因地的时候由自己来毁灭,也不是在果地的时候由这个果来毁灭的。比如乳汁变成酸奶的时候,乳汁是在因地的时候由自己来毁灭的,还是产生酸奶(果)的时候由果来毁灭?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是时”是因地,“是法”是指因法。若是因地时由自己毁灭自己,就是自己对自己进行作用了,这个过失前面已经讲过。而且,若是它自己毁灭自己,对自己进行作用的话,它就有能有和所作,那它就不是“自己”,不是自性了,而成为两个法了。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异时”是果。因法也不是在果地时,由果来毁灭的。比如,在变成酸奶时,由酸奶来毁灭乳汁,这也是不成立的。为什么?乳汁和酸奶二者有接触还是没有接触?  
  
  若是接触了,也不能成为因果。因为若是相接触的话,二者必须要同时存在。但若是同时存在的话,就不能有因果关系。那就不是由乳汁产生酸奶,酸奶不是以乳汁的因缘而产生的,这个因果关系不可成立。二者若是同时存在的话,就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也能成为因果的话,那一切法互相都可以成为因果了。  
  
  若是没有接触,果法酸奶与因法乳汁根本没有接触过,酸奶对乳汁的毁灭没有起到过任何作用。若没有进行过任何作用也可以说“由他毁灭他”,那么那么一切法互相都可以成为毁灭法了。为什么呢?没有进行过任何作用,彼此没有接触过,也没有做过任何的事,若这样也可以成为所毁和能毁的话,那么一切法都可以互相成为所毁能毁,这是不成立的。  
  
  子三、观察因: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一切法的自性上面找不到一个生相。什么意思?一切法都不生,没有生,生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没有生,就没有灭。既然没有生相,哪来的灭相?  
  
  在前面我们已经进行过观察,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找不到生相。既然没有生相,哪来的灭相?    

  子四、观察法之有无:  
  
  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相。
  
  
  “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有者”就是有相。如果一切法是有相,那么就不能有灭相。  
  
  “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相”:因为有相和无相是完全相违的,在同一时间、同一个法上面,既有有相,又有灭相,这是不可成立的。前面讲过“有相与无相,于一法非理”,就是这个意思。  
  
  若法是无者,是则无有灭。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   
  
  前面观察的是诸法若是有者、有相的话,那不能是灭相。为什么?在一个法上既是有相,又是灭相,那是不可成立的,非理。  
  
  “若法是无者,是则无有灭”:“无者”指没有。如果诸法是没有的,即诸法不存在,那么就不存在该法的灭。  
  
  “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比如只有一个头的人或牦牛,因为没有第二个头,若有人说“我砍断了第二个头”,他说和没说一样,既然没有第二个头,怎么能说“砍断了第二个头呢”?仅仅这样说而已,实际上没有第二个头,所以就没有砍断。同样,不存在的法,你却说该法毁灭了,既然没有所毁灭之法,你怎么能毁灭呢?  
  
  子五、以前述之理类推:  
  
  法不自相灭,他相亦不灭。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法不自相灭,他相亦不灭”:法不会自灭,也不会由其他法来毁灭,二者都不成立。  
  
  “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这与前面所讲的自生与他生的遮破方式相同。前面讲“自生及他生,生法不可成”,在这里则是“自灭及他灭,灭法不可成。”这都是前面已经用过的逻辑和推理。    

  癸二、遮止自宗相同之过1:  
  
  庚二、摄义:  
  
  生住灭不成,故无有有为。
  
  
  这是总结。前面对生住灭进行了综合的遮破,也进行了个别的遮破,结果都是不可得,都无法成立。  
  
  佛讲了有为法的三个法相:生、住、灭。若有法相,肯定有事相,肯定有有为法。现在经过观察,生、住、灭都不可得,以此缘故,一切有为法也是不可成立的,也不可得。  
  
  己二、遮破无为法:  
  
  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
  
  
  既然有为法不存在,那么无为法也不存在。为什么?无为法本身是无实体的,是观待有为法而成立的。遮止了有为法,就成为了无为法。既然有为法不成立,遮止了有为法的无为法又岂能成立呢?因此无为法也就不存在了。  
  
  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如幻亦如梦,如乾闼婆城。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
  
  
  对方认为:“佛陀也说了:‘诸比丘,有为法有生,有灭,亦有自住法往它法之转变。’你们的立论,岂不是与佛陀唱反调吗?”意思就是,佛陀讲得这么清楚,你们还进行遮破,这不是跟佛狡辩吗?    

  哪里如此啊?其实,佛陀的这种说法并非了义之说,不是了义法啊!  
  
  “如幻亦如梦,如乾闼婆城”:佛讲,一切法如幻,如梦,如乾闼婆城。“如梦”,一切法犹如昨天晚上的梦境,显而无自性;“如幻”:一切法如幻相;“如乾闼婆城”,乾闼婆城也可以翻译成寻香城,指在大海上方、沙漠上方、原野等处,无实体而出现的空中楼阁、山川、林野、海空等各种景象。这都是在因缘和合下显现的,但是无有实体。佛在经中经常拿这些法比喻诸法[1此科判藏文内容空缺。现而无自性。为什么说如幻如梦?如幻如梦就是现而无自性,梦境、幻相是有显现,但是找不到它的实体。一切法在显现上有,但若是以智慧去观察,都找不到事实的实体。  
  
  这些显现也不能说完全和梦境、幻相等同,这里只是拿这些法来形容、表示诸法现而无自性的道理。佛讲生、住、灭等一切法,也可以说是一切境、一切事等,都是现而无自性的,所以都没有可靠性,都在变化,很正常。为什么呢?因为都没有实质性,都是因缘和合的现相。什么样的因缘和合了,就会显现什么样的法;什么样的因缘和合了,就会显现什么样的现象。聚散、好坏、来去都是如此。所以,大家应该把握当下,应该活在当下,这是最有利的,也是最正确的。  
  
  佛在《楞伽经》中讲:“有为无为无自体相,但为凡夫愚痴妄执、分别有异,犹如石女梦见抱儿。”石女梦见抱儿,被抱的是梦中的儿子,能抱的这个人是梦中石女,能见所见、能取所取都是不存在的,但是凡夫却因愚痴而妄执、分别。  
  
  佛在《般若波罗蜜经》中讲: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有为、非无为,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色受想行识非有为非无为者,此是般若波罗蜜。”大家念《般若经》《心经》等时,就要念这个义理。  
  
  《金刚经》中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幻,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这也是在抉择佛的密意,在抉择诸法的实相。  
  
  这几天我们学习《中观根本慧论》,也许对一个智者来说,内心会是非常欢喜踊跃的;若是对一个愚者来说,可能没有什么感觉、感触,甚至心里不生烦恼就算是好的了。  
  
  我学《中观根本慧论》的时候很小,也没学懂。现在一看,这里所用的很多逻辑都是相同的,虽然都很简单,但是却特别尖锐,一针见血,一下就把它都破了。龙树菩萨真是位高僧啊!其实,逻辑还有很多更复杂的逻辑,我们都是学过的。但是这里的这些逻辑既简单又特别尖锐,遮破的力量太大了,一步就到位。  
  
  本品讲解圆满。

1此科判藏文内容空缺。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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