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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讲记(4)观因缘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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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讲记(4)观因缘品(2)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今天继续讲《中观根本慧论》。上一讲的内容是遮破四边生,即自生、他生、自他生、无因生。因为众生普遍对他生有执着,这种执着在众生相续中的串习也非常顽固、深厚,所以此处又特别再遮破他生。  
  
  戊二、(品关联)分三:一、破四边生;二、别破他生;三、破缘之能立。  
  
  己二(别破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以理破斥。  
  
  庚一、宣说他宗。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大多数没有学过宗派的世间人、普通凡夫也都认为诸法是他生,即通过各自的因缘而产生这些果法。学过宗派的有些外道也持这个观点。佛在经中也多处讲了“诸法他生”。尤其我们内道——佛教里“说实有宗”(小乘有部和经部)认为,万法不是自生,也不是无因生,也不是自他而生,而是他生。他们认为诸法有生,而且是他生。此处主要是遮破他生。  
  
  有部和经部认为:通过四种因可以产生一切有为法。此处称为“四缘”,这里所谓的“缘”实际也就是“因”,它不是因缘之间的“缘”,它是和因同等的缘。这四个缘也就是四个因。他们讲因的时候会讲六种因,六种因和这四种缘是相互涵摄的关系,互相是涵盖的,六因涵盖四缘,四缘涵盖六因。此处所讲的四缘和《俱舍论》等其他处所讲的六因,二者其实是一个意思。  
  
  也有和因不等同的缘。它和因是分别的,不是一体的。因就是因,缘就是缘,二者定义不同。对果的本体起作用者称“因”。对果的支分(特法)起作用者称“缘”。比如,稻种生稻芽,它有因,也有缘。稻芽的种子是因,这个稻种对稻芽自身产生作用,如果没有稻种,就没法长出稻芽。若是你种稻种,将来长出来的肯定是稻芽,它对稻芽的本体起到作用。否则,即使有水份、土壤、阳光等,但若种子不是稻种,也不会长出稻芽,也许就会长出其他植物。这在六因里称为“同类因”,稻种最终长出稻芽,豆种则长出豆芽,这都是同类因。土、水、阳光等这些是稻芽的缘。若土好,水份合适,阳光也特别充足,长出的稻芽会特别好。若土不好,或水份不够,或阳光不足,长出来的稻芽肯定不好。稻芽的颜色、形状、味道等都是它的支分、特法,对这些起到作用者是缘。这个时候,因和缘组合产生果,因是因,缘是缘。二者对果所起的作用不一样,定义也不一样,所以不等同。  
  
  在此处讲的这个缘和因是等同的,缘也指因,因也指缘。讲因时所讲的六种因与此处所讲的四种缘,二者是相互涵盖的关系。  
  
  小乘认为一切有为法都由四缘而生,也就是他生,现在就要破他生这个观点。为什么要别破他生?众生的这种执着比较普遍,在相续中比较顽固,所以要进一步详细地遮破。很多普通的世人也认为诸法是他生,但是他们没有进行过观察。他们只有观点,没有理由,并且对这个观点有与生俱来的执着,即俱生我执。当他们进一步观察的时候,就进入宗派的范围了,或者是内道,或者是外道。若是以正确的一些推理去观察,就可能会进入内道;若是以一些不正确的逻辑去推理,那就是外道了。无论是内道还是外道,都有很多种,相互间也持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总结性讲,我们讲内道包括有部、经部、唯识宗、中观;外道则有四宗派、八宗派等。其实,有各种各样的外道,各种内道、外道都会各持很多不同观点。现在主要破斥的就是具有理由的小乘有部和经部。  
  
  小乘的有部和经部认为,一切法都是从六因或四缘生。他们有时候讲六因,即以六种因产生了这些法;有时候讲四缘,即通过四缘产生了这些法。四缘指因缘、次第缘(等无间缘)、所缘缘(缘缘)和增上缘。六因指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  
  
  1、因缘。因缘包括很多,对自果的产生起到帮助作用者,都是因缘。比如以稻种产生稻芽,稻种是稻芽的因缘,类似这样的都是因缘。  
  
  2、等无间缘,也叫次第缘。心和心所会有次第缘,其他的法没有这个。无论是心还是心所,前前是后后的因,后后是前前的果。比如说第一个刹那心是第二个刹那心的因,第二个刹那心是第一刹那心的果。第一个刹那心息灭的同时,第二个刹那心就会产生,所以叫次第缘,也是立即的意思,即立即产生。  
  
  所谓无间缘,就是指中间没有时间、空间的间隔,就是一刹那。刹那、刹那、刹那……,这些刹那连续不断地产生,这叫相续,心和心所的相续就是这样产生的。在不断产生的时候,前前是后后的因,因和果之间没有时间、空间,前一个刹那息灭的同时,后一个刹那就产生了,立即就产生。这是我们在宏观的世界中,在一个粗大的境界中讲的。  
  
  若是详细一观察,在微观世界里看,那就没有了。只有刹那,没有相续,只有一念,没有其它,既可以说有一念,也可以说没有一念,不存在有和没有的分别,这个时候就进入一真法界了,没有任何的分别。  
  
  不是所有的心和心所都是等无间缘。小乘认为,一个修行人最终入无余涅槃的时候,心和心所的连续都会停止。心和心所的连续一停止,就进入无余涅槃了,进入无余涅槃的时候,就没有心和心所。停止前的最后的那个刹那、最后的心和心所不能成为等无间缘,因为它们没有产生果,对果没有产生作用,怎么能成为缘呢?所以它不是等无间缘。除了它,一切心和心所都可以成为等无间缘。他们也有真如,即在无余涅槃当中安住的时候,那种境界叫真如。这是小乘自己所持的观点。  
  
  根据大乘对此进行的观察,小乘进入无余涅槃后,会在相似无念境界中安住很多劫,经历很长的时间。但是,大乘认为,佛在经中也讲了,此时心和心所一切都断灭,但是断灭的是粗大的心和心所,细微的心和心所还没有断灭,所以小乘的涅槃不是究竟的涅槃,他们的真如不是究竟真如,他们最终还要从那个境界中出来,再进一步进入大乘道,最后才能成就圆满。  
  
  大乘认为,最后入涅槃或一真法界的时候,一切转识成智,心的连续就变成智慧了,这个时候心和心所的连续就会停止。同样,停止前最后刹那的心和心所不能成为等无间缘。除此之外,一切心和心所都可以成为等无间缘。因为除了入涅槃、入法界,心和心的相续是不会间断的,没有停止的时候,前前是后后的因,前前是后后的等无间缘。  
  
  《俱舍论》里也讲到三种无心之时,在下面这三种情况下没有心和心所的波动与连续:其一,入睡眠之时;其二,昏迷之时;其三,入寂灭、入无余涅槃时。入睡眠和昏迷的时候,眼、耳、鼻、舌、身当时就没有了,但这也是存在辩论的,大乘佛法里讲,这个时候粗大的心和心所的相续停止了,但是细微的没有停止。此外,根据大乘观点,小乘里讲的无余涅槃停止也是一些粗大的心和心所,细微的心和心所都没有停止。大乘佛法里,最后入法界的时候,心和心所都不是那种黑乎乎的状态,这个时候有光明,有智慧,所以还是没有断,这个时候不是心和心所,而是变成智慧了,分别没有了,完全进入平等的状态。这点和小乘不同,小乘里不强调光明、智慧,也可能就是进入那种黑懵懵的状态,心和心所的连续没有断。  
  
  3、所缘缘。所缘缘是所缘境,通过所缘境可以产生六识,六境是六识的所缘缘。比如,通过音声可以产生耳识,音声是耳识的所缘境,所以音声是耳识的所缘缘。通过柱子等色法可以产生眼识,柱子、宝瓶等色法是眼识的所缘境,这些色法就是眼识的所缘缘。通过六境产生六识,这六境是六识的所缘缘。六识属于精神,物质不会有所缘缘。  
  
  4、增上缘。增上缘涵盖的面很广,但是增上缘不是真正的一个缘。比如要产生一个果法,它有它自己的因缘,它通过自己的因缘而产生,这时除了它自己的因缘,其它的一切法都可以成为它的增上缘,因为都对它的产生没有进行阻碍,凭这点就可以成为因。这不是一个真正的缘(因),但也可以这样称为增上缘。增上缘和六因里的能作因是等同的,二者是一个意思。  
  
  我们以产生眼识为例来说明增上缘。若要产生眼识,基本要具足三个缘(因):其一,所缘缘,即如柱子等所缘境,如果没有柱子等色法,眼识就不可能产生了。其二,次第缘,即心相续连续不断,前一个刹那心是它的次第缘(等无间缘)。其他都具备,字印得很清楚,但是字却看不清楚,缺少什么?就缺少一个根,这属于增上缘,要有眼根,无有残缺的眼根才能看得清楚。若没有眼根或眼根有残缺,就见不到东西;若有的人眼花,看不清字,这是眼根有问题。无有残缺的眼根才能看清楚,这个眼根就是增上缘。要具足这三个缘(因),才会产生眼识。通过眼根取所缘境,能取是这个眼识,所取是这个境。  
  
  以上是举例来说明增上缘,但是增上缘的这个面特别广,所有的这些没有障碍它产生的一切法都可以成为它的增上缘。它和能作因是同等的。  
  
  小乘既讲四种缘,也讲六种因,四缘包含六因。六因有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  
  
  1、能作因。能作因和增上缘是等同的。要产生一种果,除了它自己的因缘,其他一切有为法都是它的能作因,为什么?因为都没有障碍它的产生,所以都可以成为能作因。凭什么而成为因?凭没有障碍。因缘具足时,果法产生了,谁也障碍不了,因为没有障碍它的产生,所以成为因了。  
  
  2、俱有因。在同一个范围内、同一时间里产生的法,互相可以成为因,这叫俱有因。  
  
  此处我们以一种微尘为例对此进行说明。这种微尘并非此前所讲过的“极微尘”,笼统而言,它是我们的眼耳鼻舌身这些六识所能接触到的最微小的一个色法,是比较粗大的一种法,这里只是笼统这样讲的,因为若以第六意识仔细观察,也能接触到更细微的。这样一个微尘至少是由土尘、水尘等八种法组成,这八个法和这个微尘没有前后顺序,在同一范围内、同一时间里产生。其实这些在《俱舍论》里讲得特别科学,跟现在的科学家们所讲的一致。这个微尘为什么由八种法组成?这有很多原因与理由。它必须以这八个法才能组成,所以至少要有这八种尘。这八种法一种也不能欠缺,并且一同产生,存在也是同一存在,在存在的过程中,互相都可以起到作用,互为俱有因。之所以这样的一个色法——微尘不会分散,就是由于它们之间互相在做作用,所以他们之间是俱有因。  
  
  3、同类因。“同类”指同一种类型。产生的果和所依的因是同一种类型,所以叫同类因。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可以有同类因。  
  
  在物质和外境上讲,比如,前一个柱子作为因,产生后一个柱子。一个柱子也是在刹那当中生,它的存在也有很多的刹那,直到它损毁之前,一直是以自己的前一个刹那作为因而产生后一个刹那的。昨天的柱子和今天的柱子是同一个相续,但不是同一个法。我们用眼睛很难看清楚它的变化,过了十年、二十年才能看到它的变化,之前你看不到。其实,它是在刹那间变化的,它也是在刹那刹那当中生,在刹那刹那当中灭。若是它在第一刹那中没有灭,在第二刹那中也不能灭,在后后刹那中一直不会灭,柱子就变成恒常了。现在的物理学家也承认,物质一产生的同时就变了,也可以说是灭了。后一个柱子是前一个柱子的果,前一个柱子是后一个柱子的同类因。  
  
  在意识、精神上讲,眼识看一种色法持续一分钟,这里也有很多刹那。这一分钟的眼识在第一刹那就变了,但它的这样一个连续没有断,这个法第一刹那就灭了,但它因缘具足,第二刹那又产生了,然后通过第二刹那,第三刹那又产生了,就这样连续了一分钟。在此间,前前是后后的因,因为前后都是眼识,也是心识,属于同一种类型,即“同类”,所以成为同类因。  
  
  4、相应因。心和心所二者是相应因。因为它们在同所缘境、同所依等五个方面都是相应的,所以叫相应因。  
  
  5、遍行因。它是同类因的一个支分。为什么要讲它个别列出来呢?因为只有三界,尤其是欲界众生相续中的烦恼会成为遍行因。比如,我在一分钟内连续不断地生起嗔恨心,这里有很多刹那心,前前是后后的因,这是遍行因。贪心也是如此,我生贪心两分钟,这里有很多刹那心,前前是后后的因,即遍行因。它是同类因的一个支分,单独列出来也是有意义的,讲《俱舍论》的时候会仔细讲。  
  
  6、异熟因。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善因有善果,恶因有恶果,这叫异熟因。你前世修善业了,后世就感受到善果,这个善果是前世善因的果,所以前世的善因是现在这个善果的异熟因。造恶业也如此,若前世造恶业了,后世就要感受恶果和痛苦,前世造的恶业是这个痛苦和恶果的异熟因。  
  
  总之,这六种因包含四种缘,四种缘包含六种因。除了能作因,其他五种因都包含在四缘的因缘里了。  
  
  “四缘生诸法”:小乘有部、经部讲六因,也讲四缘。在这里,他们说通过四缘而生,这是所谓“观因缘品”,即因缘而生。破除了四缘生,就等于破除了一切缘生。破除了一切缘生,就破除了一切因生,也就抉择无生了。  
  
  小乘有实宗认为,由因缘而生的都是有为法,没有因缘而生的都是无为法。无为法只有择灭、非择灭、虚空、真如这四种,也有讲三种的,但是它所涵盖的面特别广。  
  
  择灭。阿罗汉最后入寂灭的时候,一切所断烦恼都断掉了,再也不会产生,再也不能产生,这叫择灭。  
  
  小乘——尤其是有部——认为,这时有一个法或一种物质令那些所断烦恼不能产生,这种物质就是择灭,也是无为法。他们认为,择灭是种很细微、透明的物质,它不是因缘而生的,也不同于柱子、宝瓶等普通物质,它自身具有很多特点。以后在《俱舍论》中会详细讲到。  
  
  大乘也承认不再生叫择灭,但是大乘不承认“择灭是一种物质”这个观点,他们会破斥这种说法,并且能推翻这种观点。大乘认为,不存在一种阻止烦恼产生的物质,能断的烦恼都断了,为什么再不产生了?因为具备了能证的智慧。当智慧生起时,这些烦恼就无法再产生,无法再起作用。因此,所谓“择灭”就是以智慧拣择诸法而令烦恼不再生起。再也不会产生,仅仅这个叫择灭就可以了。  
  
  非择灭。有些法在因缘不具备的情况下不产生,这里有一种作用,这个法就叫非择灭。小乘——尤其是有部——认为,这也是一种物质,与择灭那种物质的性质相同,它不是我们能看到或者所认为的物质。大乘同样不承认这是一种物质,但承认确实有这样一种虚空般的情况与状态,这是无为法,这个叫非择灭。比如,雪山上不长草,兔子的头上不长角,是因为什么?因为非择灭。之所以不长草或不长角,是因为因缘不具备。若是长角或长草的因缘具备的话,也会长出来,但是因缘没有具备,不具备就不长角或不长草,这就叫非择灭。  
  
  小乘和大乘都讲择灭与非择灭,都乘许有如是的无为法。但是小乘承许它们是种物质,大乘则推翻了这个观点,建立它们不是物质、没有物质的观点。  
  
  虚空和真如也都是无为法,都不是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若是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那都是有为法。但此处所讲的“因缘和合”也是一个粗大的、宏观的概念,比如种子、水分等条件具足,就称为“因缘和合”。我们在讲一些细微中观的时候,也会讲“因缘和合”,但是与此处所讲的不同。  
  
  前面把这些有为法、无为法简单介绍了一下。根据小乘的观点,一切有为法就由这四种缘而生。  
  
  “更无第五缘”:一切有为法都由上述四种缘而产生,没有通过第五个缘而产生。很多外道认为,一切法由造物主、主宰者来产生和创造。比如,由恒常存在的自在天、遍入天等创造外器世界和内情众生。现在也有外道认为,神我、天主等创造人类,造作快乐。“第五缘”指的是什么?就是指外道所讲的这些。万法不是这些自在天、神我等来产生和创造的。一切有为法都是通过前述四缘而产生,没有通过第五缘产生的法。除了前述四缘,其他一切都属于“第五缘”,万法不是由他们来产生,也不是由他们来创造。  
  
  第一,若有这样的创造者,我们应该能见到,但是却见不到。  
  
  第二,若造物主等这些是实有的、恒常的,前后就不能有变化。但是他们造人类的时候,若是不变,怎么创造呢?他肯定有没有造和造的时候,没有造这些人类的时候,与造这个人类的时候,二者前后不是有变化了吗?没有造人类之时的自在天或者神我,与造人类之时的自在天或神我,二者就不一样了。若二者前后相同,还是一个的话,那么既然之前没有创造,后来也不能造;若后来造了,之前也应该造。  
  
  第三,他们造人类时,是在同一个时间里造的,还是在不同的时间里造的?若是在不同的时间里创造的,就存在变化。若是在同一时间创造,那么一切都要在同一时间里产生,这是没法实现的。  
  
  可见,这些都是不合理的,所以这种观点不能成立。其他很多破斥在下文中还有广说,不在这里讲了。  
  
  这是宣说他宗,即对方所立的观点。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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