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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讲记(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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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讲记98[智慧品]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今天接着讲《入菩萨行论》。
  
  我执有“俱生我执”和“遍计我执”,前面遮破了俱生我执,现在主要遮破遍计我执。
  
  有的外道认为意识为“我”,有的认为物质为“我”。也可以说,部分外道认为精神为“我”,部分外道认为物质为“我”。这些也是经过观察而安立的,这是遍计我执。若没有经过观察而执着“我”,叫俱生我执。
  
  有些外道觉得意识是恒常、实有的。能享受一切的意识为“我”。这叫做“神我”,由他来感受苦乐果报。这是以数论外道为主的观点。上一讲我们主要遮破的是数论派的观点,同时也就遮破了精神为“我”的观点。意识不是“我”,因为“我”是恒常的、实有的,但意识不是恒常,不是实有的。经过观察,都是无实有的,是不存在的。所以意识不能为“我”。
  
  部分外道认为物质为“我”。此处主要指胜论外道。胜论外道认为有“我”,这个“我”是物质,没有意识。若没有意识,肯定属于物质,不属于精神的范畴。这个“我”是恒常的、实有的,也是周遍的。它也是享受者,虽然它本身没有享受的能力,但跟意识会合的时候,可以享受苦或乐这些法。它是周遍的,也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的,所以它可以造业,也可以承受这个业果。若不是周遍的,它没有这样的可能性。所谓“周遍”,也可以说,这个“神我”是一切法的自性。胜论外道承许这样一个“我”,下面我们对此进行遮破。
  
  癸二(破胜论外道所假立之神我)分三:一、安立推理;二、破除周遍迷乱;三、摄义。
  
  子一、安立推理:
  
  无心亦非我,无心则如瓶。
  
  对方认为,这个“我”是无心的,远离意识。
  
  这个“我”若是无心的,第一,它不能造业,不能造作善恶业;第二,它不能感受苦乐等这些果。
  
  因为它没有心,没有善恶的这些念,就不会造善恶等这些业,也不可能感受苦乐等这些果法。犹如宝瓶、柱子、石头、木块。若是这样一个法也可以视为“我”,那么宝瓶、柱子、石头、木块等也都可以视为“我”。这是对方也不承许的。若是存在无心的“我”,就有这样的过失,非常不合理。
  
  子二、破除周遍迷乱:
  
  谓合有心故,知成无知灭。  
  若我无变异,心于彼何用?  
  
  “谓合有心故,知成无知灭”:这是双方的辩答。
  
  对方说:我们没有你们所说的这种过失。虽然这个“神我”本身没有意识,但是当它跟意识结合时,就可以知道,也可以感受这些。
  
  对方认为,“我”的自性本来不了知对境,但是当具有“心”的缘故,就能了知。也就是说,这个“我”是周遍的,它自己不是意识,它不是“心”,也没有“心”,但是它可以跟意识同存,可以和意识聚合在一起。这个时候,意识帮它(加持它),这样它就知道这些对境了,它就可以感受这些。尽管它本身没有这个功能,但是它也是不离意识(心)的,它跟心在一起,当与某些意识汇聚的时候,它就能够知道这些外境,可以感受苦乐这些法。
  
  对此进行反驳:如果按你们的说法,这个“我”开始时是无心的,但是它后来了知了,就变成心法了。这样的话,它就有变化了。无知的“神我”显然就成了坏灭,这样它就又成了无常法了。开始它是不了知的,当它跟意识、心识在一起时,就变成了知了。由不了知变成了知,它就有变化了,就成了无常法。
  
  你们认为“神我”是恒常的,而现在这个“神我”变成无常的了。它由不了知的变成了知的。如果它自性没有变化,它应该还是不了知的。但是它现在变成了知的,那就有变化了。否则,它怎么可以了知了呢?所以它就成为无常法了。
  
  “若我无变异,心于彼何用”:双方继续辩答。
  
  对方说:“神我”跟心在一起的时候,它就能了知,但是它的自性没有变,否则就不是恒常的,而是无常法了。
  
  对方认为,自己没有这个过失。“神我”的自性是恒常的,它的自性始终没有变,始终是无知的,是不了知的这样一个法。但是,它跟心识在一起的时候,心识帮它,给它加持,让它知道,让它了知,让它明白。
  
  对此反驳:你们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它的自性是始终不变的,那么心识还能对它起到什么作用啊?尽管心识帮它,加持它,让它知道这些外境、法,但是它没有变,它始终都是这样。若它变了的话,它就成为无常法了。若它没有变,心识就对它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它的自性没有变,它还是无知的。所以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
  
  无论是精神为“我”,还是物质为“我”,这个“我”若是实有、恒常的,就无法成立,肯定有过失。在抉择究竟实义的时候,若是有承许,就是实有的。如果真有这样的法,那么以胜义谛的观察量去观察的时候要找得到,要能经得起观察量的观察,也就是说,能找到这样的结论。但是,通过观察量去观察的时候,根本找不到这样一个结论,根本经不起观察量观察。没有观察的时候,万事万物好像都存在,一旦通过观察量去观察,都找不到,都是假立的,没有实质性。
  
  总之,有些外道说心识是“我”,有的说物质是“我”,但是通过观察量观察,统统都是不合理的,都是不成立的。
  
  子三、摄义:
  
  无知复无用,虚空亦成我。
 
  “无知”指不了知对境。“我”没有这个功能,不能了知对境。“我”也不具有生果的作用。“我”就如同虚空,这样虚空也可以作为“我”。
  
  也可以这样解释:“我”没有感受苦乐果报的功能,也没有造作善恶的功能。如果这样的一个法可以作为“我”的话,那么虚空也可以作为“我”。
  
  所以,胜论外道所承许的“神我”也是不存在的。
  
  这样,第一,破除了俱生我执;第二,破除了遍计我执。无论是心识为“我”,还是物质为“我”,都是不合理的。前面对此已经进行了遮破。我们通过观察量去观察,都不成立,都不合理。
  
  壬三(遣除无我之诤论)分二:一、遣除业果不合理;二、遣除悲心不合理。
  
  癸一(遣除业果不合理)分二:一、辩诤;二、作答。
  
  子一、辩诤:
  
  若我非实有,业果系非理,  
  已作我既灭,谁复受业报?
  
  对方认为,若是没有自我,善业、恶业,快乐、痛苦等业因果怎么安立啊?这些业果关系就变成不合理的了。
  
  如果“我”不存在,就没有自我了,那么业果之间的联系就都不合理了。诸如,造业了将来要感受果报,若没有自我了,谁造这些善恶业?造完业以后,谁来感受苦乐等果报?因为没有“我”啊!你们说“自我不存在”,若是这样,那业因果的关系怎么安立、说明?               
  按照你们的观点,你们说自我是无常的,即刹那变化的。那么,造业者造完业后就灭了,就没有了。后来谁受业报呢?受果报者和造业者是两个。造业者已经灭了,没有了;受果者是新产生的,他和前面那个造业者没有关系。二者是两个独立的法。应该是“谁造谁受”,而现在却变成了“造者不受,受者没有造”,业果的关系不是已经混乱了吗?尽管你们说得条条有理,但结果却是这样的。你们怎么说明?
  
  也可以有这样的疑惑。一说“都不存在”,一说“都是空的”,那么,谁造业,谁受果啊?既然造业者都是无常的,都在刹那变化的,造业者和受果者就不是一个法了。造业者造完业就消灭了,没有了;而感受果报的受果者却是新产生的,他也没有造业。可见,没造业还要受果,造业却可以不受果。这样,因果关系无法能够安立。
  
  子二(作答)分三:一、相同辩论;二、遮破辩答;三、遣除违教。
  
  丑一、相同辩论:
  
  作者受者异,报时作者亡。  
  汝我若共许,诤此有何义?
  
  这个过失我们双方都有。
  
  这些外道说:“我们没有啊,我们不是有常有的“我”嘛,那就可以合理解释了。”之所以要安立这样的一个“我”,也就是基于这个原因。因为“我”是实有的、恒常的,所以他可以造业,也可以受果。若按我们的观点、宗规,都是合理的。
  
  对此反驳:但是,你们这个即是实有又是恒常的神我,前面已经进行观察了,根本不存在,根本不合理。这样,我们双方都一样,都很难安立因果关系。
  
  对你们来说,也有同样的过患。为造业的根本的五蕴和为成熟果的根本的五蕴,也可以说造业的人和受果报的人,这两个法是异体(多体),不是一个,至少是两种法。时间上,造业和受业也不是同一时间,有前后,比如一个是在今生,一个是在来世。造业后,造业者就没有了;感受果报的时候,感受果报者是新产生的。应该是“谁造谁受”,但是现在成为“造者没受,受者没造”。确实有这样的过失,因果关系确实很难安立。
  
  既然这个过失我们双方都有,这样的难处我们双方都有,这还有什么可争论的?你们为什么还跟我们辩论呢?对这个进行争论,有何意义?实在没有任何意义。
  
  丑二、遮破辩答:
  
  因时见有果,此见不可能。
  
  会不会有这种可能:因地的时候就存在果法,即因上有果这种情况。数论外道就有这个过患。但是,此处没有必要讲这个。
  
  不会有因上有果的可能。因和果之间,因应先成立,没有因哪来的果?先有因,后产生果,二者不可能同时存在,就像父子不可能同时出生一样。先有父,后有子,父子不可能同时出生。有父的同时就有子,这是不可能的。同样,有因的同时就有果,这是不可能的。无论是现世现报,还是来世来报,都不可能存在因上有果的情况。如果因存在的时候果已经产生的话,怎么能说是由这个因产生的呢?若有因的时候果就产生了,它怎么能是这个因的果呢? 无法这样安立。 因果必须要有前后的次序。
  
  如果因法和果法都是实有的,必须先有因后有果。但因和果都不是实有的。我们以前也进行过观察:因存在的时候,果还没产生,这个时候果是无为法,因无法对它起作用;果产生的时候,因已经灭了,这个时候因变成无为法了,果怎么是由它而产生的呢?在名言谛上,我们可以安立“由前面的这个因产生了后面的这个果”,我们可以假立“这是因,这是果,二者是因果关系”。这都是以分别心假立的,实际是不存在的。
  
  若因上有果,毛线就变成毛毯了,那么就不用织毛毯了,直接盖毛线就行了,这是不可能的。“因上有果”是一切时一切处中都不可能产生的情况,是不会有的。
  
  丑三、遣除违教:
  
  依一相续故,佛说作者受。
  
  前面讲的,若造业者造完业就不存在了,受果报的这个众生又是新产生的,他们二者就没有关系了,时间不同,众生也不同,这样的话怎么安立因果关系呢?
  
  无论是胜论外道,还是数论外道,都不能远离这种过失。我们中观行人可以远离这个过失。
  
  佛在经中讲过:“诸比丘,所造所积之此业即不成熟于外界之地界等上,而成熟于有执受之蕴等上。”众生自己造的业,无论是善业还是恶业,将来一定会成熟在自己的五蕴上,不可能成熟在土、石头等外境上。
  
  佛这样讲过的,谁造谁受,自己造的自己受,自己没造的就不用受。这是在相续上可以安立的。造者和受者虽然是两个人,但他们是同一个相续,所以在这个相续上可以安立业果关系。虽然造业者造业后就灭了,但是他的相续没有断,相续一直这样连着,最后业力成熟了,感受果报的人和前面造业者是一个相续,受者也是前面造者的相续。
  
  虽然这个相续是虚假的,但在这个相续上可以安立因果关系。如同前面所讲过的一样,虽然是虚假的,但虚假的人造虚假的业,就要感受虚假的果,这是可以的。虽然不是实有的,都是虚妄的,但都是可以安立的。
  
  我们晚上做梦,梦是假的,但是梦里确实有痛苦,也有感受痛苦的人。事实上有没有这些?没有。在梦中,自己特别喜爱的人突然得病去世了,自己就痛哭流涕啊,觉得这是真实的。虽然梦境是虚幻的,但是梦中确实有这些对境和感受等。同样,无论是造业者造业,还是受果报者受果报,尽管都是虚妄的,但都可以无欺地安立,可以无欺地存在。所以,佛讲“万法皆空,因果不空”。
  
  过去未来心,俱无故非我。  
  今心若是我,彼灭则我亡。  
  犹如芭蕉树,剥析无所有,  
  如是以慧观,觅我见非实。
  
  “过去未来心,俱无故非我”:过去的心已经没有了,未来的心还没有产生。所以过去的心不是“我”,因为已经灭了;未来的心不是“我”,因为还没有产生。
  
  “今心若是我,彼灭则我亡”:那么,现在的心可以作为“我”吧?现在的心作为“我”也可以,但现在的心第二刹那就灭了,这个时候是不是“我”也灭了,“我”也没有了?若把它作为“我”,它灭亡了,就要承认“我”也灭亡了,但这是不可能的。所以,现在的心作为“我”也不合理。
  
  过去的心、未来的心作为“我”不合理,现在的心作为“我”也不合理。《金刚经》中云:“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都不能作为“我”,都不是实有法。
  
  “犹如芭蕉树,剥析无所有”:假设将芭蕉树干分析为部分,层层剥开,最后发现丝毫没有实质性的东西。
  
  “如是以慧观,觅我见非实”:同样,若以观察量去分析、寻觅“我”的时候,“我”也并非真实存在,“我”也同样不是实有的,不是真实存在的。
  
  癸二(遣除悲心不合理)分三:一、遣除无对境故修悲心不合理;二、遣除无果故修悲心不合理;三、遣除是所断故修悲心不合理。
  
  子一、遣除无对境故修悲心不合理:
  
  有情若非有,于谁起悲悯?  
  立誓成佛者,因痴虚设有。
  
  “有情若非有,于谁起悲悯”:大乘修行人要修持悲心,若“我”不存在,有情众生不存在,对谁修慈悲心呢?给谁发慈悲心呢?
  
  “立誓成佛者,因痴虚设有”:的确如此。站在胜义谛的角度讲,众生不存在,佛也不存在;轮回不存在,涅槃也不存在。但是,站在世俗谛的角度讲,都是存在的。众生有迷有觉:对诸法的实相、真理,若是痴迷不悟,就要轮回;若是觉而不迷,那就是解脱、涅槃。轮回就要遭受痛苦,涅槃就可以恒常安乐。这些在名言谛上,也可以说在世俗谛上都可以安立,都可以无欺存在。也可以说,在虚妄的状态下,这些都可以有。
  
  在胜义谛上,轮涅一切法都是不可得的。无论是佛还是众生,无论是涅槃还是轮回,统统都是不可得的,不存在的。但是在胜义谛上不存在不等于不存在,在世俗谛上存在啊!全知麦彭仁波切讲:在胜义谛上不存在,就是胜义谛不存在;在世俗谛上存在,就是在世俗谛上存在。
  
  有些宗派说,胜义谛上不存在不等于不存在,世俗谛上存在就等于存在;有的说胜义谛上不存在等于不存在,世俗谛上存在不等于存在。但自宗的观点认为:世俗谛上存在就是在世俗谛上存在,胜义谛上不存在就是在胜义谛上不存在。
  
  世俗谛上存在和胜义谛上不存在,二者是不矛盾的,这叫真理,是超越的,是远离言思的。这不是言思的范畴。若是属于言思的范畴,存在就是存在,不存在就是不存在。存在(有)和不存在(无)怎么能成为一体呢?这是不可能的事。但是诸法的实相、真理就是这样的!你能理解也好,不理解也罢,它就是这样的。如果你明白了,在你这里不矛盾、能双运,那你就开悟了;如果你觉得矛盾,不能双运,那你还是凡夫,还是没有见性。
  
  一切在世俗谛上都是可以安立的。有涅槃,也有轮回;有众生,也有佛。众生可以发菩提心、修菩萨道,最后可以成就。佛也可以帮众生,让众生发菩提心、修菩萨道,最后也可以成就。在世俗谛上,这些都是可以事实存在的,是可以安立的。
  
  子二、遣除无果故修悲心不合理:
  
  无人谁得果?许由痴心得。
  
  对方认为:若众生不存在,谁获得修悲心的果呢?
  
  这个道理也和刚才讲的一样,在胜义中的确如此,然而在世俗谛中却要承认。在不知万法真相的迷乱心前,众生的显现分仍然存在,修显现许的悲心,也就有显现许的果报。
  
  子三、遣除是所断故修悲心不合理:
  
  为息众生苦,不应除果痴。  
  我慢痛苦因,惑我得增长。  
  谓慢不能除,修无我最胜。
  
  “为息众生苦,不应除果痴”:在迷乱的对境当中,都是存在的,可以让众生醒悟,可以帮助众生获得解脱。佛这样讲,也是为了度化众生,为了息灭众生的痛苦。在抉择胜义谛的时候,是需要遮破的。在安立因果的时候,是不需要遮破的。但是,这也不矛盾。
  
  “我慢痛苦因,惑我得增长”:“我慢”指我执。以前我也讲过,真正的、最根本的我慢,就是对自我的执着。它是一切痛苦的因。有我,就有“我”和“他”的分别。有“我”和“他”,这是自己分别的。其实,在诸法的本性当中,没有“我”,也没有“他”。若有了这样的分别,执着“我”和“他”,贪心和嗔恨心就出来了。之所以说“三毒是一切烦恼的根本”,就是这个意思。
  
  “谓慢不能除,修无我最胜”:若对方说,无有能遣除我慢的方法。并非如此,真正能对治我慢的法,修无我是最殊胜的。只有在相续中产生了无我的智慧,才能遣除我慢、我执。
  
  在世俗谛上,众生愚痴颠倒,就会造业,就有轮回。为了度化众生,让众生醒悟,佛让他们见性、解脱。在世俗谛上,这都可以安立;在胜义谛上,都是不存在的。二者实际不矛盾。
  
  在世俗谛上,显现许的悲心、显现许的果报都可以安立,在显现上都是无欺存在的。佛讲因果、轮回与涅槃的时候,都是站在这个角度讲的。在世俗谛上都是事实存在的,但是在抉择胜义谛的时候,不是事实存在的,二者是不矛盾的。
  
  在世俗谛上安立因果这些法的时候,都是事实存在的。佛讲道谛、灭谛等,讲众生通过修道,最后就可以获得涅槃(寂灭)。之所以这样去安立,也是为了度化众生。这个时候,佛也没有说“道不存在,寂灭果也不存在,不是实有的”,不能这样讲,否则谁学啊?谁去寻求这样一个果位啊?佛之所以这样讲,也是为了度化众生,为了息灭众生的痛苦。
  
  虽然一切法都是空性的、无实有的,但因果是不虚的,因果关系可以很合理的安立。虽然都是虚妄的,都不存在,但是也可以发菩提心、修菩萨道,最后也可以获得解脱,获得涅槃。这些都是无欺存在的,都不矛盾。
  
  正因为我们抉择的是双运的大空性,所以“无我”才可以很合理地成立。否则,即使抉择了单空,也不合理,也很难安立。自续派暂时抉择的是单空,若像刚才这样进行辩论,他们想要反驳,难度很大。有些宗派则认为,自续派抉择的始终是单空,所以依自续派的见解修道,连解脱的果位都很难获得。也有这样的说法。但自宗不这样承许。麦彭仁波切讲,自续派暂时抉择单空也是为了众生,这是暂时的胜义谛,不是最究竟的胜义谛,最后他们还要抉择大空性。这是自宗的观点。麦彭仁波切在《定解宝灯论》《中观庄严论释》等论著中对此有详细的讲解。
  
  只要允许空性,就都可以允许;若是不允许空性,就都不能允许。若是空性,都可以成立;若不是空性,都不能成立。如果明白了这些道理,其他的就好理解了。若不明白这个道理,就很难明白空性的真理。
  
  对方为什么不敢讲空性?为什么不接受空性?他们一讲空性,就认为是断灭。其实,空性不是断灭。如果世上存在丝毫的一个实成法,那么除了它,其他任何法都不能存在,这才叫断灭。
  
  空性不是断灭。为什么可以显现各种各样的法呢?一杯水,既可以是水,也可以是脓血,还可以是铁汁,甚至还可以是虚空。在一个外境上,一法为什么可以显现这么多种形象呢?就是因为它们都不是实有的,都是空性的,所以可以有各种显现,这叫大空性。
  
  我们说轮回和涅槃,众生和佛,其实二者就是迷和觉这样的差别,前者是迷,后者是觉。在这些显现法的对境当中,不迷就是佛,迷了就是众生;迷了就有轮回,觉了就可以摆脱轮回。如《经观庄严论》中云:“故尽错觉即解脱”,脱离错觉了,就是解脱。
  
  好,今天讲到这。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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