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抢救与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演讲
释永信
少林功夫是少林寺1500多年历史的文化结晶,是中华民族国宝级文化遗产,也是人类珍贵文化财富。多年来,在省文化厅的领导和支持下,少林功夫作为中华文化遗产的独特表现形式,得到了积极有效的保护和推广,其影响已遍及全球。
少林功夫,是指在少林寺特定环境中、由历代少林寺僧人创造的、在护持健身修禅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言传身教为传承方式的一种独特的修禅方式。少林寺僧人通过演练少林功夫,少林禅宗文化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少林寺1500多年的发展历程,使少林功夫同时又独具魅力地展示出中原地区正义、正气、为国为民的性格和精神,进而成为中华民族精神性格的象征。
标准化少林武术,是指为了推广和普及全民健身运动,通过借鉴传统少林功夫的个别外在表现形式而形成的一种标准化、技术化的武术套路,成为体育竞技比赛项目。少林功夫与标准化少林武术属于两个旨趣不同、各自独立的体系。但在当今文化全球化、标准化浪潮的强力冲力下,传统的少林功夫正一步步被标准化少林武术取而代之。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界限的定义,我们认为少林功夫完全符合申报资格和评选标准;而一旦申报成功,可以及时有效地保护住传统少林功夫的源头和根本,这对民族、对人类都是功德无量的大好事。
一、少林功夫可能消亡的危险和压力
当前少林功夫的境况,需从两个方面来看。从外部看,少林功夫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进入复兴时期,甚至在世界范围掀起一股少林功夫热潮。但从内部看,少林功夫的传统形态,却正面临着消亡的危险和压力。
1.首先,自1840年中国与英国发生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政府军队开始普遍配备火器,武术从总体上退出官方军事技术领域。至二十世纪初(1911年-1920年),少林寺亦开始配备火器,传统的少林功夫从保卫寺院安全的首要地位,退居到次要地位。特别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社会进入和平建设时代,少林功夫基本上失去保卫寺院安全的功能,少林功夫在根本上丧失了发展的原始动力。这是传统形态的少林功夫开始衰落的最主要原因。
2.二十世纪初,中国开始走上西方化道路。中国传统文化形态开始受到冲击,至六、七十年代受到全面打击。少林功夫亦不例外。1915年,民国政府教育部通令武术进入西式学校课程,少林功夫部分内容也随着进入学校课堂。为了适合于学校课堂集体授课方式,具有庞大体系的传统形态的少林功夫被简化为易记易学的若干套路。传统的攻防目的渐被健身目的所取代。八十年代以来,当传统的少林功夫被政府纳入全民健身运动项目时,少林功夫进一步受到曲解,完全被通俗化,仅剩下一副残缺不全的“空壳”了。
3.传统少林功夫还受到另一层面的曲解,被政府纳入武术比赛项目。二十世纪以来,传统的中国武术受到西方体育竞赛模式的影响。1928年,民国政府成立中央国术馆,参照西方体育竞赛规则,举行全国国术考试。中国武术开始走向标准化竞赛。1958年,国家成立中国武术协会,颁布《武术比赛规则》。1959年,武术在第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成为正式比赛项目。1990年,武术正式成为亚洲运动会比赛项目。武术至此已经定型为标准化的体育竞赛项目,少林功夫亦被纳入体育竞赛项目组成部分。少林功夫在二十世纪西方体育模式化的过程中,其表现形态已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含蓄的小幅度的讲求内劲的传统风格,被类似于杂技和舞蹈的高空旋转、大幅度冲踢等比赛规定动作所取代。这种变态的动作风格,不仅盛行于全世界的少林武术馆校,而且也影响到了少林寺。传统少林功夫的前途,确实令人担忧。
4.一千五百多年的少林功夫历史,无疑给少林寺周围社区的生活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影响。登封市社区重要产业是在少林功夫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少林功夫存在着直接的依赖关系。少林功夫的地方产业化,即世俗化,导致少林功夫宗教精神内涵的缺失,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少林功夫的源头在少林寺内。如果保护好少林寺内尚存的传统形态的少林功夫,那么,少林功夫对于产业化的危害,还是可以承受的。作为社区产业的少林功夫产业,也是可以持续的。所以,保护少林寺内尚存的传统形态的少林功夫,对于保证登封市社区少林功夫产业的持续发展,作用重大。
二、少林功夫的保护和振兴措施
中国嵩山少林寺,创建于公元495年,是北魏孝文帝为安置印度高僧跋陀敕建的皇家寺院,“取给公府”;隋唐时期,政府赐少林寺地产一百顷,少林寺开始拥有独立的武装力量;明朝时少林寺与政府积极合作,成立僧兵组织,“少林功夫”闻名于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特别重视少林寺及少林功夫在文化遗产保护和对外文化交流中的地位,多次拨款整修寺内建筑和文物。1967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少林寺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79年,少林寺恢复少林武功队,1989年正式重建少林寺武僧团。
1.为防止滥用文化形式所采取的法律保护措施:
(1)通过法院起诉,保护名誉权。
1994年元月,少林寺以漯河“少林牌”火腿肠广告歪曲少林寺和少林功夫形象、伤害宗教感情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成为中国宗教寺院名誉权诉讼第一案。2001年,少林寺委托合作者,对在德国境内滥用、盗用少林寺武僧名义的少林功夫表演团提起诉讼;柏林州法院民事法庭于2002年4月判决禁止被告方在德国境内以“少林武僧”或“少林武僧的神力”做广告。
(2)合法注册商标,保护知识产权。
1998年,少林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企业法人身份在功夫表演、培训、教学类别中成功注册了“少林”和“少林寺”商标,合法取得“少林功夫”管理和使用的专有权。同时于2000年10月向全球68个国家提出“少林”商标注册申请,目前已有日本等国向少林寺下达注册证书。少林商标目前已被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推荐“少林”(功夫)商标为“驰名商标”。
(3)依法要求撤销滥用、曲解者已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少林”商标。2001年至今,少林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异议和撤销注册不当的权力,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二项异议,一项撤销注册不当申请。
(4)依靠法律和政府的力量,制止滥用“少林功夫”的侵权行为。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中国佛教协会联合调查组《关于进一步管理好少林寺问题的意见》:“为了维护少林寺的合法权益,维护少林寺和大陆佛教的形象和声誉,在涉外活动和台、港、澳、侨的联谊活动中,在武术表演和其他交流活动中,以及在旅游、武术、商业设施的招牌和广告中,要坚决划清少林寺和非少林寺、僧人同非僧人的界限,制止冒用少林寺名义、冒充少林寺僧人的侵权违法行为。”
鉴于冒充少林寺武僧名义在部分国家表演少林功夫造成的恶劣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外交部联合发出通报,强调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归口文化部申报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地坚决制止擅自出国及其它各种非正常渠道出国演出的团体。2000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局通过媒体(中新社)公开表示:盗用嵩山少林寺名称表演少林功夫属侵权违法行为。
1999年6月7日,少林寺授权法律顾问发布郑重声明,要求中国对外演出公司立即停止盗用少林寺武僧团名义编排的《少林好汉》剧目的演出,中国佛教协会亦向国家文化部发函,要求取消演出。在国家文化部的支持下,中国对外演出公司重新与少林寺签定合作协议书,由少林寺武僧团出演重新审查编排的《少林雄风》,并成功赴美国和加拿大访问演出。
2.为保护少林功夫(少林寺武僧)的技艺和文化而采取的法律保护或其它保护措施:
(1)组建武僧团。1979年少林寺在经历十年动乱之后,成立“少林武术队”,1989年按照历史上僧兵体制,正式恢复“少林寺武僧团”建制。自1992年起,根据中外文化交流计划,陆续出访了全球五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少林功夫得到更强有力的保护、支持和弘扬。
(2)组织力量,搜集、整理、出版少林功夫典籍。1987年整理完成《少林武术拳械录》,收录传统少林功夫经典套路217种。其中,徒手套路83种,器械套路80种,对练套路37种,内功绝技17种;2000年出版典藏版《少林武功医宗秘笈》(10卷,中华书局,国宝文化系列);《少林寺武僧志》(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武术禅》(释永信著,宗教文化出版社)。
3.为保证少林功夫及禅武文化的传承而采取的措施:
(1)创办学校、培养人才。2001年少林寺创办“少林文化学院”,设僧伽部、武学部等。在此前后,少林寺通过投资控股、严格特许授权、派出武僧教头等方式,成立少林武术研究院、少林禅源武术学校及德国少林文化中心等,学员遍及中国、美国、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瑞士、加拿大、泰国及德国等国家和地区。
(2)出版普及宣传教学、培训、图书、录相光碟和影视作品。已出版图书(16种):《中国少林武功》(香港环宇新闻出版社)、《易筋经》(天马图书出版社)、《洗髓经》(天马图书出版社)、《易筋洗髓功》(天马图书出版社)、《少林气功》(河南省科学技术出版社)、《少林罗汉散打108招》(河南科技)、《少林拳图解》(中州书画社)、《少林功夫集锦》(河南集邮公司)等等;策划制作教学宣传片:《少林寺10大名拳》(10集)、《少林寺18般武艺》、《少林童子功》;少林内功心法之《易筋经》、《洗髓经》、《易筋洗髓功》、《八段锦》等;拍摄影视作品:《少林血禅》、《少林棍僧平倭寇》等。
(3)积极参加国际文化交流,弘扬中华少林文化,将少林功夫的种子遍播全球。自1992年以来,英女王伊丽莎白及亲王、法国总统希拉克、日本首相小泉、黎巴嫩总统拉胡德、俄罗斯总统普京、瑞典国王及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等等,先后观摩少林武僧的功夫表演,接见释永信方丈,对出神入化的少林功夫表示惊奇和高度赞赏。而永信方丈率领的少林寺武僧团每到访一个国家,不仅以其神奇、纯正的少林功夫征服了观众,而且热心支持和捐助当地慈善机构及少林功夫推广机构,更受到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赞誉,所到之处,“少林文化热”被推向高潮并广为传播。随着少林寺作为“禅宗祖庭”和“武术圣地”的形象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自1982年以来,前来少林寺归山拜祖的海外朝圣团体连年递增,多达数百个团体、40万人之众。
4.其它措施:
(1)大力推动对少林文化的学术研究专著出版。1999年11月,少林寺创办“少林文化研究所”,以精干高效、外聘的组织方式组成研究队伍,用资助课题,双方协议方式展开研究工作;聘请著名佛教史及佛教考古学家温玉成研究员为所长。同年举行全国范围的“少林文化、佛教艺术学术研讨会”,在《禅露》杂志开辟“少林文化研究”专栏;出版专著:《少林访古》(30万字,温玉成著,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少林文化研究论文集》(50万字,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少林文化研究》集刊(二辑);《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42万字,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
(2)保护文化空间。少林寺常住院和附属建筑及其周边丛林,是少林僧人日常生活、修持和演练少林功夫的主要场所,是少林功夫得以保护、传诵、弘扬的特定文化空间;加上少林寺的一部分殿堂、壁画、雕塑、塔林和碑石以及1500年来的文物古迹和精美艺术品,因此历代政府和少林寺都十分重视寺院建筑、文物古迹及周边环境保护、整修、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文物局、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少林寺多次投资筹资,用于少林建筑和文物的保护、整修及重建。
从2000年起,登封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根据世界文化遗产的要求,对少林景区违章建筑及不协调建筑实施拆迁。同时对少林文化景区进行整体规划,进一步恢复和完善少林功夫赖以生存、传承和发展的文化与自然生态环境。
(200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