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礼法师!按照唯识宗的观点,一切万法都是心,心具有了别和明知的功能,那我们看到的万法,比如石头,也应该具有了别的功能了,请问这如何解释?
生西法师答:虽然心的法相就是了别,但讲的时候,一切万法是自己的心识。关于外境是否具有心识、具有明知的法相,实际上讲唯识、因明的时候,这些东西能被我们了别,故具有明知的法相,但会不会像眼识、耳识等一样有清楚的辨别能力,是不一样的。虽然同样能够明了,但眼识能明了的,耳识不能明了。虽然都是识,但因缘不一样、侧重点不一样,外境的石头等按唯识宗的角度,虽然也是我们的心识,但在缘起中并不是作为能见的侧面来讲,而是从所见的侧面讲的。它虽然是心识的本体,但不需要真正像眼识、或者作为意识一样去能了别,只是作为整个了别的状态中的其中一个因缘。
如前所说,六根六识都能了别,都是心识,但由于具有侧重点,根不一样的缘故,有些成为眼识、有些成为耳识;眼识能了别的,耳识无法了别。而且有分别识、无分别识的功能、作用不一样,因为其因缘、分工不一样。
从能见、所见的角度来讲,同样都是识,都是明了,但作为一个能被我们明了的对象,不具有明了的功能的话,根本没办法成为眼识的所见。故其侧重点,虽然也是心识,但不作为能够见到、分辨的侧面来讲的,而从另一个被呈现的侧面来讲。虽然是心识,但从能见所见的缘起来讲,是从所见的侧面来讲的,不是从能见的角度安立心识的本体,而是从所见的角度安立明了的法相。
就像前面的比喻,眼识和耳识,都是识,但二者分工不同,眼识看到的耳识听不到,耳识听到的眼识看不到。同理,能见和所见,外境和自己的心识,一个是作为能见的侧面安立明了,一个作为所见的侧面安立明了,都是明了,但分工不同。如柱子、桌子等不需要像心识一样去感受、像眼识一样辨别,但此不能成为其不是心识的安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