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说观待觉时识等三皆不生,若于梦中观待梦识。颂曰:
此中犹如已觉位 乃至未觉三皆有
前面已经说过,观待醒觉位来看,梦里的根境识三者都不生。但是就梦中来说,观待于梦识,当时的根境识三者都存在。
意思就是,在白天醒觉位的时候,回想梦里的一切,确实完全得不到。梦中的战争,见到战争中血肉横飞的场面,以及自己心惊肉跳的感觉等等,当时好像生起了这样那样的境相、心识。然而实际上没有丝毫实法可得,根境识三者都不生。但是正在做梦的时候,会觉得在心外有真实的战争,有见战争的眼耳等识,眼睛确实看到战争的场面,耳朵也听到了隆隆的炮声等等,并且产生出各种各样的意识。这就是观待梦来说根境识三者都有。
如虽有无知睡眠,就离通常睡眠之觉者,诸法虽自性不生,然由无明睡眠故,如梦所见,三法皆有。如是未离睡眠梦未醒者,如是自性之三法亦皆是有。
就像虽然有无知的睡眠,按照离开睡眠的醒觉位来看,这梦里的诸法虽然自性不生,然而由于无明睡眠的缘故,就像梦中所见那样,根境识三法都有。像这样,还没有离开无明睡眠的凡夫心前,如是体性的根境识三者也都是有的。
意思是,以梦喻来比喻现实中的情况。其中梦位比喻凡夫的无明位,醒觉位比喻有学道圣者根本位和无学道圣者的大觉位。
就像在梦心的错乱境界当中,感觉一切根境识等全部真实,当时根本不会认为这一切没有。只有醒来的时候,才会发现梦里的一切原本没有。同样,观待于凡夫来说,由于处在无明睡眠当中的缘故,确实感觉有世界,有根身,有取这一切境相的识。所以,针对现在还没离开无明迷梦的凡夫来讲,根境识三者都有。
颂曰:
如已觉后三非有 痴睡尽后亦如是
这里讲到醒觉位的比喻。就像已经从梦中醒来,梦里的根境识三者全部没有。同样,一旦从无明睡眠当中觉醒,就会发现过去生死之中的根境识本来没有。
就像《永嘉证道歌》中所说:“梦里明明有六趣,觉后空空无大千。”“梦里”是指在生死之中,“明明”是说宛然存在,非常清晰。大家都觉得,生死当中的一幕幕境相明明是有的。“觉后”是说觉悟之后,“大千”,是指一切三千大千世界,也就是生死中的境相。意思是觉悟后才发现其实根本没有生死。所以,整个轮回就是一场迷梦。
如梦尽醒后,则梦中所见三法皆非是有。如是尽拔无明睡眠,亲证法界,则彼三法亦皆非有。故离外境非有内识。
就像从梦中完全觉醒之后,梦里所见的根境识三法全部没有。同样,如果无明的睡眠已经消除,亲证了法界实相,睁开了慧眼,那么生死中的根境识三法也都没有。因此说,并非无有外境而独有内识。
这就是破斥对方所认为的外境假内识真。意思是,观待无明未尽的错乱境界,这些根境识平等是有;观待亲证法界,这一切全部没有。所以,不能把根境识三者分开来,而承许外境无有内识实有。
如有翳眼,发等非有而可见故,虽无外境亦有内识。
以上破斥了唯识师的梦喻。下面对方又以翳眼见毛发等来成立无境唯识。唯识师说:比如虽然在外境上没有毛发,但是有眩翳的眼根仍然可以见到毛发等形相。同样,虽然没有外境,也可以单独存在见种种色法形相的内识。
下面中观师破斥对方的毛发喻:
此亦非理。颂曰:
由有翳根所生识 由翳力故见毛等
观待彼识二俱实 待明见境二俱妄
我们说,这也不合理。由有眩翳的根所生之识,以眩翳的力量,见到毛发等的形相。观待有翳识,毛发相和见毛发相的识全部真实;观待无错乱识,毛发相和见毛发相的识全部没有。
意思就是,跟前面破梦喻一样,对于见毛发这件事,同样也要分两方面来观察。
“观待彼识二俱实”,一方面观待于有翳的错乱识,毛发相和见毛发相的识都是真实。就像一个患有眩翳病的人,在他的错乱境界里面,面前确实有毛发的境相,并且有能见毛发相的错乱识。如果问他毛发在什么地方,他会说就在上方不远处,不是在左、右,或者后面。问他毛发是什么样的,他会说大概有一寸长等等。像这样,他会认为真的有毛发,自己也是这样见到的。所以,对于错乱者而言,他心前所现的境相和能见境相的心识都是无欺的。就他的错乱境界来说就是这样。
再好比说一个人有错觉,他说前面有个鬼。如果我们问他,你到底看到了什么?他会说我见到一个披头散发,青面獠牙的吊死鬼。再问他,鬼在什么地方,他会说就在我的左边,而且这个鬼经常出现,每次都是张牙舞爪地要来害我等等。虽然正常人看来什么都没有,但是就他自身的错觉来说,那个鬼的形相就是这么现的,他也是这样看到的。所以,在错乱的识前,似现的这样一种形相,以及见这种相的心识,都是真实存在。这就叫做“观待彼识二俱实”。
“待明见境二俱妄”,“明见境”是指没有错觉,明了地见到境界的本相,也就是无错乱的情况。那么站在无错乱的立场上说,毛发等相和见毛发相等的识,二者都是虚妄。就像刚才说的,那个人见到的青面獠牙,披头散发的鬼本来没有,同样,见鬼形相的心识也是虚妄的。见鬼的比喻懂了之后,见毛发的比喻也一样。对于正常人来说,毛发相和见毛发相的识都是虚妄。
当知唯如梦说,观待有翳之所见,毛发之相亦有。观待无翳之所见,二俱不生。
应当知道,此毛发的比喻和梦喻一样不成立。你说见毛发的比喻当中,毛发相没有,见毛发的心识真实存在。我们说这个比喻也同样需要仔细观察。
其实,观待有翳眼的所见来说,毛发相是有的,并非只有一个孤独的识;而观待无翳者的所见来说,二者都没有,既没有毛发相也没有见毛发相的识。所以,就错乱而言,相、识二者皆有;就无错乱来说,二者皆无。所谓“无有外境唯有内识”是不成立的。
若离外境,识难知故,定应许此。
这里中观师以识境互相观待的道理来破斥对方。中观师说:如果没有外境,识也难以了知的缘故,决定应当承许此理。
意思就是,识境俱起,二者相依而存。离开了境相,根本找不到一个单独的识。就像刚才说的比喻,在那个见鬼者的错乱境界里面,如果没有一个披头散发、青面獠牙的鬼相,哪里会单独出生一个见鬼的眼识呢?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识和境要生就一起生,如果不生,二者都没有。
若不尔者,颂曰:
若无所知而有心 则于发处眼相随
无翳亦应起发心 然不如是故非有
如果你不承认此理,那么就像颂文中所说:假如没有毛发等的所知境,还能出生带彼毛发形相的心识,那么就在有翳者见毛发的地方,正常人的眼跟随着看过去,也应当生起见毛发的心识。但是事实绝非如此,所以并非“无有所知境相,唯有内识”。
这里是反破,意思是说,识和所知分不开。一切都是缘起法,一定要有所知境相才能出生识,没有此所知就没有此识。这一点在因缘上已经限定了。反过来说,如果没有所知还能生识,那么就应当不需要相应的因缘,在什么情况下都能生识。
好比说用照相机给某人拍照,只有当这个人在镜头前出现的时候,才能对他拍照。也就是限定了条件,只有他出现了才能给他照相。如果不需要这个人出现也能为他拍照,那就应当随处去照,都能照出这个人的形相。因为不需要有这个人的因缘就能给他拍照的缘故。同样的道理,只有以眩翳病的因缘,面前会出现毛发的所知相,这样才会有见毛发相的识。如果没有毛发的所知相都能生起见毛发的识,那么无翳者在有翳者见毛发的地方,也应该生起见毛发相的识。因为不需要毛发相都能生起见毛发相之识的缘故。
再比方说,我们只有买了票进入电影院,眼前才会出现银幕上的影相这个所知,这样才能生起看电影的眼识。如果没有电影就能出生看电影的眼识,那就不必买票进场了,我坐在一个没有电影银幕和影相的地方,也能看电影了。因为不必有那种所知境相,就能出生见那种境相之识的缘故。
同样,有翳者就像买了看毛发的电影票一样,只有他能进场,能看到眼前的毛发相。在他的眼前会出现毛发相,然后会有见毛发相的识。比如有翳者说,在我的正前方两米处有毛发,对他来说,毛发的相和见毛发相的识都是真实的。如果说不需要境相也能出生见相的心识,那么,找一个没有眩翳病的人,让他盯着刚才有翳者说见毛发的地方,这个眼睛正常的人也应该生起见毛发相的识。
若有翳人,虽无毛发而生带毛发行相之识者,则有翳人随于何处见有毛发,余无翳人审视彼处,亦应生见毛发之心与彼相同,无境同故。故说无境而有识生,不应道理。
如果说在有翳者的心前,没有毛发的形相还能出生带毛发形相的识,那么有翳者在什么地方见到有毛发,其他无翳的人就看那个地方,也应当跟有翳者一样生起见毛发的识。因为都是无所知境相就能出生见境之识的缘故。所以,你说没有境还能出生见境之识,这是不合理的。
设救此云:若以有境为生识之因,实应如是。然是以前识所熏习气成未成熟,为生不生内识之因。
假设对方对于以上中观师所放的过失做补救,说:如果心外有一个境作为生识的因,那当然有你们所说的过失。但是我们对此不承许。我们认为生识的因不是外境,而是以先前的识所熏的习气成熟、未成熟,作为生、不生内识的因。
意思就是,如果以外境作为生识的因,那么必定要有境的存在,才能出生果法的识。但是我们认为,习气成熟就会出生相应的内识,习气还没成熟就不生这种识。
故唯有前带发相识,所熏习气成熟者,始有彼相识生,余则不生。
所以,只有先前带有毛发相的识所熏下的习气成熟,对于这种人来说,虽然外境上没有毛发,但是可以出生带毛发形相的识。而其他人带毛发相的识所熏的习气还没成熟,所以在他们面前见不到毛发相。
因此,虽然没有外境,也同样有见与不见的差别。也就是以内在的习气是否成熟作为生不生识的因。因此我们没有上面所说的过失。
以下是中观师的破斥:
此亦不然。颂曰:
若谓净见识功能 未成熟故识不生
非是由离所知法 彼能非有此不成
你这样来立宗也是不成立的。你们认为由于先前熏的习气功能已成熟的缘故,所以生起带毛发形相的识,这就是有翳识。而正常的净见识,由于那种习气还没成熟,所以不出生带毛发形相的识。总而言之,生不生带毛发形相的识,在于因的功能成不成熟,而不是以心外有所知法来作为因。但是,你们所承许的这个功能,其实不成立实有。所以你的立宗不成立。
现在双方辩论的焦点就落到了功能上。对方说,我们不承许外因果,我们安立内因果。也就是说,现前所生的识带有这样那样的形相,这些全是由于它同类的习气功能成熟而导致的。中观师说,我们现在就说这个功能。如果去观察所谓“以功能生识”,由于在这个因果事件里面,实有的功能没办法成立。所以,所谓“依他起识实有”不成立。
辩论到这里,跟前面的他生是一样的。前面是泛谈他生,这里是特指他生。泛谈他生就是对于一切的他生宗来说。现在是特别针对唯识宗所说的,“由内识功能成熟而现起果位的识”这一因果现象。但是既然是因果,就绝对不可能独立存在,一定是观待而生。因此无论是因是果都无有自性。以下要观察的就是唯识宗所说的“功能”是否实有。
以上唯识师以有眩翳的眼见毛发相的比喻来成立“识外无境”。唯识师说:有眩翳者见到毛发等的行相只是虚相,并不是虚空中真实存在毛发。因此,虽然无有外境,但可以现起带外境行相的识。
中观师以同等理破斥。中观师说:境和有境互相观待,如果没有所观待的境,也能生起取境相的识,或者说不需要境相作为生识的缘,也能现起带外境行相的识,那么,有眩翳者在何处见有毛发,无翳者应当同样在彼处见毛发。
唯识师补救:识并不是以外境为因,而是以内在前识所熏的习气成、未成熟作为是否生内识的因。有眩翳者由于过去识上熏的能变现毛发行相的习气功能成熟,因此能见到毛发相。而无翳者由于过去识上熏的能变现毛发行相的习气功能尚未成熟,所以不生带毛发行相的识。总之,以先前所熏的习气功能成熟,就会现起带有此种行相的识。
中观师遮破:这种能现起识的功能不成立实有。
云何功能非有?
为什么此能生识的功能没有?
颂曰:
已生功能则非有 未生体中亦无能
此中若计有功能者,为属现在识耶?为属过去与未来识耶?
如果你们认为有能生识的实有功能,此功能必定归属于某一个识。那么,它是属于现在识的功能吗?还是属于过去识的功能?或者属于未来识的功能呢?
所谓“生识的功能”只有这三种情况,如果这三种情况都不成立,那么此生识的功能决定不成立。这样就能遮破由功能所生的识,也就是不成立依他起识实有。
以下对于这三种情况一一遮破。首先遮破“功能”属于已生识:
且已生识中功能非有,若作六啭[1]名功能之识,则识果性因中亦有,不应道理。若许尔者,果应无因生,芽已生时种子未坏故。故已生识中功能非有。
已生识当中不可能有功能。这又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已生识叫做具有此功能的识。那么,此已生识是果的体性,而功能是因的体性,现在因的功能位中已经有了这个果位的识,这显然不合理。如果这样承许,果应当是无因生。
就好比种子生芽。先前是种子,后来种子灭了,现起了芽,就说此芽是彼种子生的。如果芽已经出生的时候,种子还没有灭,那么芽就不是由种子生的,芽就成了无因生。同样,功能是因,已生识是果,因法功能存在的时候,果法已生识已经有了,就不能说由此功能出生彼已生识。或者说已生识不是由功能生的。因此,已生识当中没有功能。
若作五啭[2]名从功能识,则已生识从功能生,不应道理,识已有故。前已广说。故已生中功能非有。
第二种情况:如果已生识叫做从功能中生的识。也就是已生识从此功能中出生,这也不合理。识已经有了,不必再从功能中生。这一点在前面总破他生的时候已经广说。比如:“已有重生有何用……”因此,已生识当中没有功能。
所谓“已生识”,其中“已生”二字,就表明这个识是已经生、已经有的识。当功能有的时候,此已生识已经有了。也就不必再从功能中生。因此,不能说以功能生一个已有的识。
下面遮破“功能”属于未生识:
未生体性之识中,亦无功能。颂曰:
非离能别有所别 或石女儿亦有彼
一种未来的,现在还没有出生的识当中,也没有功能。
首先“非离能别有所别”:所生的识为能简别,功能为所简别。只有通过此功能生了一个识,才能简别出此功能是能生这个识的功能。也就是说,要以果法的体性,来确定其因的功能是能生此法的功能。这样,能简别和所简别互相观待,不可能离开能简别,而独自存在所简别。
打比方说,我们面前有一碗米,你说它到底有什么功能?如果果法没有现前,就没办法说它是能生哪种法的功能。因为这些米既可以成为鸡的食物,也可以成为米饭的因,或者成为糕点、米醋等的因。所以,一个法在出生果法之前,不能独自安立它有什么功能。
“或石女儿亦有彼”:“石女儿”指没有的法,如果没有出生果法,还说此法自身有什么功能,那么,石女儿也应当有一个能生他的功能了。
下面解释偈颂中的“非离能别有所别”:
若无能别,所别非有。如云:“识之功能。”识是功能之能别,功能是所别之事,其未生法,以破立性曰此是识或曰非识,俱不可说。既俱不可说,如何可简别其功能云:“此是彼之功能。”若时无有能别,则全不能说彼从此生也。
“别”是简别或区别之义。如果没有一个能简别,所简别不可能独自成立。就像我们平常说的“识的功能”,其中“识”是功能的能简别,“功能”是识所简别的事。对于一个还没有出生的法,以破立的方式,安立说“此法是识”,或者遮破说“此法不是识”,都是没办法的。既然对于将来要生的果法,是识还是非识,现在无法判断,又怎么能决定此能生的功能是生哪种果法的功能呢?所谓“此法是能生彼法的功能”,如果某时没有能简别的果法,就根本不能说彼法从此法产生。或者说,无法安立此法是能生彼果法的功能。
这里,识是一个能简别法,它所简别的事,就是“能生它的因不是生其他法的功能,而是生这个识的功能”。而其他的功能,比如生小麦、发电、录音等的功能,都是由所生的果法,来简别因位时的因缘是什么功能。如果某法没有出生果,就没办法安立它是什么功能。
举例来说,一碗米放在那里,还没有生任何果法,这时候就没办法说它是什么功能。只有把它做成了饭,才能说先前的米是能生饭的功能;把它做成了米粉,前面的米就是能生米粉的功能;把它酿成了米醋,那么这碗米就是能生米醋的功能等等。
同样,“未生识”就是现在没有的法,既然果法还没有出生,就没办法成立“此功能是能生彼果法识的功能”。因此不成立“未生识”中具有此功能。
下面解释偈颂中的“或石女儿亦有彼”:
若许未生中有功能者,则石女儿中亦应许尔。故未生中功能非有。
假如承许未生的果法当中有能生它的功能,那么也应当承许石女儿上面也有能生的功能。所以,未生识当中不存在功能。
下面是唯识师对于中观师的妨难作的补救:
设作是念:若识当从此功能生,心想彼当生之识,而云:“此是彼识之功能。”及云:“彼当从此生。”如是能别与所别事,皆可成立。
对方如果这样想:识应当从此功能中生,比如心里想着未来将出生的识,说:“此功能是彼当生之识的功能。”以及说“彼当生之识应该从此功能中生。”像这样,能简别的果和所简别的事都可以成立。
也就是说,在因位作判断的时候,可以把未来法和现在法联系在一起,心里既可以想到现在位的这个功能,又能够想到以这个功能未来将出生的果法。并且它们彼此观待,“此因法是彼果法的功能,彼果法从此因中出生”。这样一来,能简别和所简别都能成立。
下面唯识师以世间和论典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如世间云:“煮饭”及云:“此线织布。”论中亦云:“前三种入胎,谓轮王二佛。”
比方说,在世间,大家都说“用米煮饭”以及“以线织布”等等。论典当中也说,胎卵生的四种情况当中,前三种转轮王、独觉、佛入胎的情况如何等等[3]。
所谓“煮饭”,意思就是,虽然在米的阶位没有饭,但是世间人想到半小时之后会出现米饭,也就是现在位的米能出生将来的饭,就说我现在用米来煮饭。同样,“此线织布”是说,人们用线来织布,虽然因位的时候只有线,没有布,但是人们想到以这些线能织成将来的布,所以就说用线来织布。
并且,《俱舍论》里讲到入胎时的几种情况,首先“转轮王入胎”。所谓“转轮王”,指的是这个有情出胎之后,长大了能够继承王位,成为转轮王。但是这其实是未来事,他入胎的时候还不是转轮王。由于他未来会成为转轮王,因位的时候就可以说“轮王入胎”。或者说独觉、佛入胎,这也是指他出胎之后,经过修行能够成为独觉,能够成佛。现在联系未来成为独觉、成为佛的事,在因位上说这是独觉、佛入胎。
以下中观师对于唯识师的补救进行遮破:
此亦全无心要。颂曰:
若想当生而说者 既无功能无当生
中观师说:你说的全无实义。如果想到将来出生的果法,而说现在的因是能生彼果法的功能,或者彼果法由此因法而生。但实际上,现在没有果法,所以不能说此因是能生果法的功能。既然现在无法成立能生果法的功能,也就不成立彼果法未来将会出生。
且若有生者,乃可说当生。其常不生者,如石女儿等或虚空等则决定不生。
如果有一个实法的生,才可以说将来生什么。如果恒时不生,就像石女儿或者无为法的虚空等一样,本来生不出这样的法,就决定不会有生。
下面进一步解释功能不成立,则无法成立未来的生:
是故此中若有功能,乃可说识当来生,若未来识非有则无彼功能,既无功能,则识之当生非有,如石女儿等。此亦解释煮饭等喻。
所以,现在如果有一个实有的功能,就可以说识将来由此而生。但是现在位的时候,未来识根本没有,所以就没有能生它的功能。既然没有一个真实的功能,以这个功能将会出生的识也就没有,就像石女儿等一样。像这样,解释煮饭、织布等的比喻也一样。
要知道,现在位的时候,未来识根本不存在,就像石女儿一样。既然没有未来识,那么,能生未来识的功能也就不成立。因为功能是依于所生的果法识来安立的,既然果法丝毫没有,能生果法的功能也就不可能有。能生果法的功能没有,由此功能生识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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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啭声:所属声,属于物主格,乃举物主以示所属之格。
[2]第五啭声:所从声,属于夺格,乃表示其物所从来之词。
[3]《阿毘达磨俱舍论》:“又别显示四入胎者,且前三种谓转轮王、独觉、大觉。如其次第,初入胎者,谓转轮王,入位正知非住非出;二入胎者,谓独胜觉,入住正知非于出位;三入胎,谓无上觉,入住出位皆能正知。此初三人以当名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