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量香光 · 显密文库 · 手机站]
fowap.goodweb.net.cn
{返回首页}


漫说《杂阿含》(卷二)~M 第51经(坏法经)
 
{返回 界定法师 文集}
{返回网页版}
点击:2069

  第五十一经(坏法经):

  所谓“坏法”,即不久住的、容易败坏之法。那么哪些属于坏法呢?佛陀认为五受阴为坏法,因为它是苦空不实的、无常非我的。哪些是属于不坏法呢?唯有涅槃。那么涅槃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呢?我们常将涅槃分为有余与无余,二者的共同点都是彻底灭除了烦恼。这种烦恼是指一切烦恼,还是只是灭除了根本烦恼,而细微烦恼却并没有灭尽呢?关于这个问题比较抽象,自古以来经学家们众说纷纭,似乎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比如说如来藏思想,大家都知道如来藏是清净无染的,它寄于烦恼之中,因此我们常说“烦恼即菩提”。但这又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即承认如来藏自性清净的思想,那么就等于说在无常、无我之外,还有一个有常的、真我的存在,这似乎与佛教的一贯主张又存在悖离之处。当然,我们似乎也可以作这样的理解,即有为法是无常的、无我的,充斥着染污;而无为法则是恒常的、真我的,它是清净无染的——比如说“常寂光土”便是一个佐证。而这部“坏法经”似乎也在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五受阴是属于坏法范畴,而涅槃则属于不坏法。所谓“不坏”,似乎就是在说明它可以永恒存在。关于这些问题,我在后面的相关经典中,会继续分析。

  第五十三经(婆罗门经):

  此经是佛陀回答一位婆罗门村长所提出的问题。

  婆罗门所提的问题是:“沙门瞿昙!何论何说?”

  佛陀回答:“我论因说因。”

  婆罗门又问:“云何论因?云何说因?”

  佛陀回答:“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

  从上面的一段对话之中,我们可以将重点落在佛陀所回答的四句偈之中。其实佛陀所说的四句偈,归纳到一点,便是“因缘生灭法”。即世间的成、住、坏、空,都是因缘和合的外在显现。缘聚则生,缘散即灭,这是自然法则,任何都改变不了的。但是,佛陀对于物质世间的构成,其实并没有表现出过多地关心,他重点关注的,是我们人类的精神世界,以及众生烦恼的生灭因缘法则。

  婆罗门请教佛陀:“云何为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

  佛陀回答:“愚痴无闻凡夫色集、色灭、色味、色患、色离,不如实知。不如实知故,爱乐于色,赞叹于色,染著心住;彼于色爱乐故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忧、悲、恼苦,是则大苦聚集。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佛陀的这段回答,其实我们并不陌生,实际上讲的就是我们对于五受阴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关于这些(色集、色灭、色味、色患、色离)我在前面的相关文章中,已经有所涉及,此处不再重复。

  婆罗门又问:“云何为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

  佛陀回答:“多闻圣弟子于色集、色灭、色味、色患、色离如实知。如实知已,于彼色不爱乐、不赞叹、不染著、不留住。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死、忧、悲、恼苦灭。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集”与“灭”实际上是意义相左、但是又相互依存的一组概念。“集”就是组合、生成、贪著之义,而“灭”就是舍离、省悟、消散之义。凡夫为集,圣者为灭;迷时为集,悟时为灭;贪著为集,厌离为灭;落于生死烦恼为集,远离生死得大自在为灭。当然,若离集而向灭,则还是要从五受阴入手。离开了“五受阴”这个最基本的概念,而去奢谈什么了生死得解脱,则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此为真实语,切记。(09/12/05/)


{返回 界定法师 文集}
{返回网页版}
{返回首页}

上一篇:漫说《杂阿含》(卷二)~N 第54经(世间经)
下一篇:漫说《杂阿含》(卷二)~L 第50经(阿难经)
 漫说《中阿含》(卷四十五)~C 三、受法经(上、下)(174、175)..
 漫说《杂阿含》(卷四十九)~M 1306经:本经叙述佛陀与阿难于天子面..
 漫说《杂阿含》(卷二十九)~C 804经叙述修习出入息念,可以断诸觉想..
 漫说《杂阿含》(卷四十)~H 1117经:天众修持八支斋戒
 漫说《中阿含》(卷十三)~A1 一、乌鸟喻经
 漫说《长阿含》(卷二十)~B 七、世记经·四天王品
 漫说《长阿含》(卷一)~B 佛名
 漫说《杂阿含》(卷三十九)~D 1084经、1085经:本经叙述人生短..
 漫说《中阿含》(卷二十三)~E 五、水净梵志经
 漫说《长阿含》(卷四)~D 八王分舍利
全文 标题
 
【佛教文章随机阅读】
 名至实归[栏目:用好你的富缘·嘎玛仁波切]
 华文小学适用佛学 二下 五 乌鸦和喜鹊[栏目:华文小学适用佛学课本]


{返回首页}

△TOP

- 手机版 -
[无量香光·显密文库·佛教文集]
教育、非赢利、公益性的佛教文化传播
白玛若拙佛教文化传播工作室制作
www.goodweb.net.cn Copyrights reserved
(2003-2015)
站长信箱:yjp990@163.com